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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新巴赛尔协议;外部评级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0-0021-03
一、新巴赛尔协议对资本要求的概述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最终稿 (下称新巴赛尔协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新内容就是推出了用于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简称IRB法)。
按照新巴赛尔协议的指引,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标准法、IRB初级法和IRB高级法来提高自身对风险计量的敏感性和精确性,并籍此来约束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法和IRB法的主要区别如下:
可见IRB法反映了国际银行业追求信用风险管理定量化、模型化的趋势,正在成为全球领先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流方式。对于已经开展IRB体系建设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体系建设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具体表现在内部评级法的四个核心变量: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的估值方面。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对于获取上述参数所采取的方式还是以根据信用等级和债项评级映射的方式,而数据积累时间和质量尚未达到初级法的要求。可见,国有商业银行要达到新巴赛尔协议的要求还需要付出相当艰苦的努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概况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评级实质
我国商业银行的评级是二维评级,有两个不同的客户信用评级层面,主要反映借款人整体的信用状况,即对借款人违约风险评级,以违约概率(PD)为核心变量。
债项评级层面,即对特定的交易或资产进行风险评级,反映单笔授信的特定风险,在考虑抵押品补偿、历史履约纪录、金融产品类别等因素后,以预计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检测手段包括贴现现金流(DCF)等。
从上述做法可以看出:同一客户(违约概率相同)的多笔授信的债项评级会有较大差距,因此商业银行的二维评级整合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二)评级结果的应用
一是信用评级结果应用于授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与退出、为授信决策提供依据、在利率浮动的权限内的产品定价以及资产组合管理等方面;二是债项评级的结果直接决定计提专项准备金;三是二维评级结果在各项考核指标体系中被广泛应用。
(三)银行评级与外部评级的主要区别
1.商业银行的评级体系是从属于风险管理体系的子系统,评级工作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服务于银行的风险管理,因此,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相对来说缺乏独立性。
2.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是“管理风险”而非“防范风险”,银行在提足准备金(弥补预期损失)的基础上具备能够补偿非预期损失资本金,来满足监管资本要求。这和客户信用评级是为了获得融资便利或者进行投标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
3.外部评级的评级结果更加趋于符号化,现存很多范例可以说明符号对于采购方的意义,例如:在一项大型工程招标中,某著名跨国公同向银行申请投标保付保函业务的同时,要从银行得到一个良好的评级结果,以便为自己的标书提高等级。正是由于客户的这种特殊需求,各商业银行不同的评级结果被客户进行了符号层面的选择,从而背离了信用评级本身用符号来揭示风险程度的初衷,同时也加大了各商业银行管理上的难度,导致优质客户流失、评级无法公开等问题。
4.在测算工作中的违约率是连续的,而信用评级结果是离散的,当违约风险变化后才进行评级模型参数的调整,评级模型往往相对风险参数而言较为滞后。因此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必然以原先的评价手段为主要方式,并以部分贷款承受损失为代价。
5.各商业银行对内部评级法中的参数估计与分析水平尚处于初期阶段。目前商业银行对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设定普遍采用先依据经验估计,后逐期精确的方式来获取,比如,对于违约损失率的公式中(违约损失率=1-[(回收收益-回收成本)/违约风险暴露),几个数值的测算都采取的估计一调整的方法,同时,对在此基础上得到的债项评级矩阵与信用评级矩阵的转移情况的研究缺乏成熟的模型进行检验,因此对各项参数的调整频度相对较低。
三、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亟待外部评级体系来解决的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改制(资产剥离和划转),其具有连续性的客户样本容量较小,导致数据积累的关联性和延续性不佳。违约概率应基于多年实证研究基础,由于外部评级公司作为中介鉴证机构具有高度独立性,其客户资源分布均匀,市场广泛,数据积累便捷,样本更加具有普遍性和实用性。
二是目前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以打分卡为主的评级工作属于单变量分析(个别的比率),而对主要评级指标的单调性1(即某项具体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客户违约概率的变化趋势应该是单调的)和陡峭性2(违约率随着某一财务指标的变化而迅速变化,则这个财务指标的解释力越强)的校验和调整不足。同时,对于核心概念违约损失率的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外部评级体系的广泛开展可以为商业银行在地区、行业等参数设定方面给予大量的模型支持,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工作难度。
三是银行只有特定类型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经管的主旨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现有的银行贷款客户均为行业或地区的优质客户,这些客户并不具备行业客户的全部特征,因此,商业银行的评级体系对真正的行业风险揭示不足,对其它风险计量工具如:RAROC、RAPM等无法提供更为精准的行业参数。
四是商业银行满足监管方面要求的具体操作方式为:每月末、季末或年末对经营结果进行统计,并检查是否达标。为了满足发展的需要,银行希望建立一套新的、具有普遍性的风险评级模型,并有充分的数据对风险评级模型进行验证和校准,外部评级体系的模型可以计量针对单一客户而言银行方面的资本占用以及回报情况,充分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将银行的经营决策模式由事后检查变为预先估计,达到合理预期资产波动状况,管理风险的目的。
四、解决方案
其一,内外部评级共存的“双轨制”是过渡时期的解决方式之一。作为处于过渡期的商业银行不会停止IRB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在具备正式实施lRB法的能力之前,新巴赛尔协议提出的标准法充分强调了外部评级的作用,因此,外部评级机构能够成为这期间技术发展和数据扩充方面的必要补充,成为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在该领域内可以借助的力量。可见,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发展以实施标准法为主要手段的独立评级机构不失为一个良好的过渡性方案。
其二,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评级体系因素的管理和推动,例如:将评级结果登录“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同时,设立相应机制以使得海量信息可被提供给终端用户充分共享。
其三,相对于其他中介鉴证机构而言,评级机构交付企业的鉴证结果将更容易被公开,因此设立行业自律组织及监管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主管部门可考虑实施保证金制度,在中介鉴证机构广泛设立的初期阶段,尤其是行业监管敏感时期,保证金制度可以进一步约束独立评级机构的行为。
其四,加快技术研究进度。当今国际活跃银行所采用的评级方法与模型较多,但大多并不适用于国内现状,如:穆迪KMV公司的违约率模型是采用期权定价法来估计违约距离,进而测算违约概率,但这个模型有个前提假设,即客户的资本构成为:短期债务、长期债务、投资股权和可转换优先股,由此看来,该模型与商业银行的客户群结构并不相适应。因此内外部评级体系应加强对国际先进模型的研究和本土化改造,开发出更适合国情的评级方法与模型。
其五,评级结果不是万能的,现行的决策方式仍不能完全被取代。如果一套精确的评级模型和必要的数据库能够解决全部问题,那么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仅需几个录入员的简单操作就可完成审批、发放和贷款回收,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信用评级可能会因主观因素,客观数据等错误而失真,也可能经常随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监管当局应赋予评级体系以足够的独立空间,不要让建设进程中和实际情况出现偏差的评级体系被中止,过渡阶段的评级体系的所有结论仍旧是参数性的,而非决定性的。
其六,建立信息披露和交换制度。外部评级应对各自的评级符号及其含义、评级模型以及数据库等内容做出必要的披露,并在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下与商业银行进行会员制的交流,以便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其七,以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契机进行多边合作与研究。由于中小企业存在抵押品不足值、担保受偿率较低,同时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要求也较高等原因,中小企业很难跨过“门槛”。因此,有必要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采取特殊的评价模式。建议由央行相关部门牵头,将商业银行、外部评级机构、各政府职能部门、各类中介鉴证事务所等统一调配,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征信意识。同时,也为内外部评级在该领域内开展特定类型的模型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雪梅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12月;
2.沈沛龙 “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3.巴曙松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7006505
量化监管具有公平、客观、精确等优点,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于金融监管。但量化监管也具有内在缺陷,其在银行监管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则在于量化监管依赖于数据的输入,而数据本身则可能具有周期性的特征。这将导致监管宽松度的周期性变化,从而带来了商业银行信贷创造的周期性变化,最终加剧了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资本监管与会计计量是目前导致商业银行顺周期性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今年新巴塞尔协议以及新会计准则在我国的逐步实施,如何消除其可能导致的顺周期性问题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理论界对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其中最早可追溯至Fisher[1]根据大萧条时期经济现象提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其主要观点之一是金融危机期间,债券清偿困难会导致银行信贷紧缩,从而加剧经济衰退。此后,多位学者先后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的证据。例如,Borio等[2]对OECD国家1979―1999年间的真实资产价格水平和私人信贷与GDP的比率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二者在经济繁荣时期呈现快速上升,在经济下行时期则明显回落;Bikker和Metzemakers[3]研究表明,银行拨备水平在经济增速下降时显著提高,在增速上升时则明显降低。IMF[4]指出,欧洲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对于失业率,与经济增长具有更强的顺周期性特征。对于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的成因,Bernanke等[5]认为,巴塞尔协议推出的资本监管体系在经济繁荣时期低估风险,在经济下行时期高估风险,从而加剧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效应。Catarineu-Rabell等[6]指出,Basel III诱使银行采用时点评级法而非跨周期评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顺周期性。Anderson[7]通过对1988―2007年挪威经济数据的研究,发现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基于20年移动平均确定的风险加权资产在模拟周期中没有表现出显著的顺周期特征,即如果能基于一个足够长的观察期来确定风险权重,则监管资本的顺周期性可以被有效遏制。
我国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但金融危机以来,随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日益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发展趋势,学界不少学者立足于国内现实情况对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展开大量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同样存在明显的顺周期行为。例如,黄静如和黄世忠[8]通过模拟方法,比较了完全公允价值与混合计量属性两种计量模式的顺周期特征,研究表明混合计量法在克服顺周期性方面并不优于完全公允价值法。赵爱玲等[9]基于我国商业银行1978―2010年的数据,运用VAR方法讨论了我国商业银行顺周期性的表现及其制度因素。朱宇[10]指出资本缓冲是降低巴塞尔协议顺周期性的关键,Basel III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则有可能加剧顺周期性。金雯雯和杜亚斌[11]运用TVP-VAR模型研究表明,我国信贷规模的顺周期性更多地来源于货币政策,而非资本监管,资本监管应更加关注信贷的期限结构。胡建华[12]认为我国逆周期资本监管的识别指标与经济周期的关系尚待证明,应慎用逆周期资本监管。
二、量化监管下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生成机制研究
现行量化监管制度下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的生成主要是通过资本监管和会计监管共同作用实现的。
1.资本监管下银行风险评估方法存在顺周期效应
资本监管的核心在于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设置相应的权重水平,以实现监管资本对于资产风险的敏感性。目前越来越多地开始采用内部评级法(IRB)来确定风险权重,其允许银行使用内部估计值作为计算风险权重的重要指标。实际操作中,分为基于当前时点经济状况的时点评级体系以及基于完整经济周期的跨周期评级体系。然而,无论是时点评级体系还是跨周期评级体系,其评级结果都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周期负相关,进而强化了商业银行的顺周期性。
(1)时点评级体系具有显著的顺周期效应。
所谓时点评级体系(Point-in-Time,PIT),顾名思义,即根据当前经济状况对风险进行评估,其使用的评级时间跨度往往不超过一年,例如估计违约概率(PD)时使用债务人一年期实际违约率的长期平均数。这一思路决定了在该评级体系下,风险评估结果仅仅反映了当前的状况,因而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具有密切联系,且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使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得到强化,进而放大了经济波动。当经济处于上行阶段时,银行仅仅基于债务人当前的财务状况做出评估,会低估实际风险水平进而高估资本充足率,无形中降低了监管资本要求,导致银行放贷能力增强,为信贷过度扩张提供了条件,助长经济泡沫积累;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银行又会高估实际风险水平进而低估资本充足率,无形中提高了监管资本要求,导致银行信贷不足,延长经济位于低谷的时间。尤其在信用风险的高级评级法下,除了违约概率(PD)外,银行还可以自行计算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及期限(M)等风险参数,进一步加剧了风险评估结果乃至监管资本要求随经济周期的波动性。市场风险的评估存在同样的问题。金融危机前后,银行在运用VAR模型评估市场风险时大多使用一年的数据,导致其计算的交易账户资本要求具有显著的波动性。
(2)跨周期评级体系仍然存在顺周期偏误。
跨周期评级体系(Through-the-Cycle,TTC)基于完整经济周期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其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反映今后一个经济周期的风险状况,进而使得出的监管资本要求能够覆盖经济周期各个阶段的损失。巴塞尔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BaselⅡ)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中做出一系列调整,鼓励使用跨周期评级体系,例如要求银行估计违约损失率所使用的数据观察期至少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理想状况下估计违约风险暴露应该以涵盖一个完整经济周期的时间段为基础等等。
然而,跨周期评级体系下得出的监管资本要求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仍然存在一定联系。由于对何为完整的经济周期存在不同的见解,难以准确界定,且未来的经济状况并非是过去一个经济周期的复制,因此,跨周期评级体系本质上是期望通过延长观察数据的时间跨度来平滑风险估计结果,但仍会受到当前经济状况的影响。当经济繁荣时,风险估计结果偏低,使得出的监管资本要求偏低;反之亦然。标普和穆迪等外部评级机构较早地开始使用跨周期风险估计方法,并尽量维持评级结果的稳定性,避免短期内对其频繁调整,但评级结果仍然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变化。尤其是当经济衰退超过预期时,评级结果很可能因之下调。
2.会计准则下银行资产计量方法存在顺周期效应
在现行财务会计准则下,资产计量方法的顺周期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存在顺周期效应;第二,公允价值计量存在顺周期效应。
(1)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按照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覆盖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属于利润分配项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可按规定纳入附属资本(T2);专项准备是在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针对已确立的损失或资产减值计提,可作为成本支出项目在税前抵扣;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其中,专项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被认为具有顺周期效应。计提存在顺周期效应。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顺周期性,源于会计准则的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计提只能依据当前时点所显现出的风险状况,所以,与时点评级法下资本计提的逻辑类似,表现出与经济周期负相关。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遵循可靠性原则,即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这一原则,商业银行只能对已发生的损失事件等客观、确切的证据表明的未来可能发生且能够有效估计的损失进行确认,即只能对已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后弥补。同时,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遵循谨慎性原则,即对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作出判断时,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且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基于这一原则,银行在风险显现时必须充分计提损失准备,不得低估损失。
事实上,银行信用风险往往在经济上行时期就已经逐渐累积增长,在经济下行时期才具体表现出来。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银行只能且必须按已显现出的风险计提专项准备。在经济上行期,即使银行已经预见到了潜在的风险,也只能依据当前的经济状况对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作出判断,该判断预期将是过于乐观的。这将导致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足,净利润偏高,最终导致可被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利润分配项目,我国目前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按规定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被高估,无形中降低了监管资本要求,使银行放贷能力增强;经济下行时期,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大幅上升,前期发放贷款的风险集中显现,银行不得不大量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大幅下滑,资本充足率被低估,严重时银行可能不得不动用资本来核销部分亏损,从而无形中提高了监管资本要求,银行放贷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2)公允价值计量存在顺周期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会导致资产估值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表现出顺周期性特征。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状况的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换金额。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允价值应用分为三个级次: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即遵循盯市原则;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近期交易价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无同类产品近期交易价格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现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以及交易类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前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后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经济上行时期,金融资产的价格持续上涨,银行根据活跃市场报价不断高估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交易类资产高估的价值导致当期利润增加,通过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进入核心一级资本,可供出售类资产高估的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项下,也可纳入核心一级资本,二者都导致资本充足率虚高,助长了银行信贷扩张,而金融资产价格在过热的经济环境中继续上涨,形成正反馈机制。这一机制在经济下行时期的影响更加严重。金融资产的价格持续下跌,银行根据下跌的交易价格大量确认当期损失、注销资本公积,尤其是当大量机构被迫变现资产、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时,虽然明知交易价格更多源于市场恐慌心理而非真实价值的反映,但由于会计准则缺乏对在不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的指引,持有类似金融资产的银行仍然不得不根据这些极低的交易价格来调低资产账面价值,从而大大降低资本的充足率,影响了银行信贷能力。此外,信心受到打击的投资者会继续恐慌性抛售,加剧了金融资产价格下跌,从而进入恶性循环。
三、量化监管下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的影响分析
理论分析可证,商业银行最优资本充足率水平应取决于持有资本的成本,以及因资本不足而破产或被惩罚的成本。本文选取了中国10家上市银行的财务数据进行经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量化监管下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与经济周期具有较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可见,商业银行的最优资本决策应包含如下变量:滞后一期的被解释变量;与持有资本成本有关的变量;与银行破产成本有关的变量。借鉴国外学者的经验模型,用银行净资产收益率表示持有资本的成本,用银行不良贷款率表示银行破产成本,同时为研究顺周期问题引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整理可得最终的实证模型:
其中,Buf表示银行资本充足率超过规定资本充足率水平的部分;ROE为净资产收益率;NPL为银行不良贷款率;GDP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由于我国自1998年起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施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因此,本文以1998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三季度为数据观察期,借助面板数据计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如下:
实证结果表明,10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GDP增长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我国商业银行行为具有顺周期性,在资本水平相对固定的情况下,经济上行导致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经济下行则导致其收缩贷款;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表现出相对更强的顺周期性,其在经济上行时期阶段对经济的助推作用尤为明显。此外,10家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滞后一期的变量之间呈一定程度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商业银行调整资本水平是有成本的;资本充足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资本持有成本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不大;贷款损失率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不显著,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对风险水平不敏感,在信贷不断扩张的进程中,这可能是由于资本市场的状况与政策导向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具有关键性作用。
四、量化监管下商业银行顺周期行为矫正机制设计
针对量化监管所导致的商业银行的顺周期行为,本文提出相应的矫正机制,包括: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周期,改变对整体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及对构成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分子部分的动态调整;对连接财务报告与监管报告核心议题的公允价值的重新思考;与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以及货币政策制定部门的协调。
1.根据宏观经济状况逆周期调整资本充足率要求
无论在时点评级体系还是跨周期评级体系下,监管资本要求都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呈负相关关系,换言之,经济上行时期监管资本要求偏低,经济下行时期监管资本要求偏高。因此,需要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对监管资本要求进行动态逆周期调整,纠正其随经济周期而产生的偏差,消除顺周期效应。具体方法是在原有评级体系下计算得出的监管资本要求的基础上,乘以一个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确定的逆周期乘数,该乘数应与经济周期所处位置密切相关,且经济上行时期大于1,要求商业银行加强监管资本的积累,防止信贷过度扩张;经济下行时期小于1,使商业银行得以将经济上行时期多提的监管资本释放出来,弥补当前信贷损失,维持一定的放贷能力。在该方法下,逆周期乘数的确定是关键问题。GDP增长率、信贷增长、股票价格、金融机构杠杆率、银行业利润率和信贷利差等都可以考虑作为判断经济周期所处位置的参考指标。由于研究发现在所有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几乎都经历过一段信贷高速增长时期,巴塞尔委员会建议将信贷余额/GDP作为核心挂钩变量,根据其与长期趋势值的偏离程度(GAP)来确定逆周期资本缓冲,但同时强调该方法只能作为参考,各国应根据本国国情设计各自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
2.引入动态贷款损失准备机制
银行信贷风险在经济上行时期就已经逐渐累积,在经济下行时期才具体显露。现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规则未能充分关注这一特征,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因此,需要另外引入动态准备机制。所谓“动态”,即随经济周期而变化,具体操作方法为,以“跨周期”的视角测算银行所需的总准备,其与按会计准则计提的准备的差额通过计提动态准备来弥补。,即:在经济上行时期原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足时增提动态准备,从而为银行在未来经济衰退时期的信贷风险损失预先计提准备,同时避免银行过多分配股利以及信贷过度扩张;经济下行时期银行原有准备不充裕的时候可动用此前计提的动态准备,从而避免对银行放贷能力形成较大制约,影响经济回暖。此外,为避免与会计基本原则发生冲突,使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动态准备应作为税后利润分配项目,而不应作为税前抵扣项目。西班牙自2000年开始推行动态准备体系,在金融危机期间充分显现了其缓解贷款损失准备顺周期性的作用,具有借鉴意义。
3.在不活跃市场中慎用公允价值计量
如前所述,公允价值适用的前提条件为自愿、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而现实中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往往存在顺周期偏误,因此需要加强引导,使公允价值得到合理运用。首先,会计准则应当明确对于在不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的指引,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自主权和机动性,使之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严重偏离真实价格时能够借助内部估值体系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次,监管部门应当对商业银行内部估值信息来源、模型及程序进行严格的检查,促进商业银行改进现行的估值体系,确保公允价值估计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对其采用的估值模型及程序予以充分披露,使投资者能够自行判断公允价值估计是否得到合理运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逐步建立起风险管理体系,但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较,我国信用风险管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 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比较淡薄,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比较陈旧,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商业银行发展的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认识不够充分;二是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与信用风险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三是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员工中和银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贯彻得不够充分。
2 银行风险管理工具十分有限。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十分有限,特别是缺乏衍生金融工具,作为目前西方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它的缺乏是我国金融体系不成熟和银行风险管理落后的重要表现之一,这大大制约了银行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
3 基础数据库不完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造成信息之间冗余,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差。基础数据不统一和准确性不足,这使得即便是简单的分析工具也由于数据的质量问题,导致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从而无法建立各种信用风险的管理模型,无法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到银行实际的信用风险管理中去。
4 评级对象不全面,风险揭示不充分。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时基本方法采用的是简单的打分法,缺乏客观依据。二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评级的时间较短,只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未对贷款进行评级。三是与先进的外国商业银行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组织结构、基础数据库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风险方面的作用。
5 监管机构不完善。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信息化工具与手段,无法实现对被监管对象进行持续、全面、有效监管。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品种与交易量大增,交易信息电子化、无纸化,业务的复杂性、风险的隐蔽性也越来越高,单靠手工方式,以有限的人力资源按照传统方式翻阅账本、传票等,难以有效识别金融机构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信用秩序混乱造成的,信用风险关系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经济关系,企业或个人失信现象不仅普遍,而且相当严重。
1 社会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风险文化环境。由于我国信用经济发育较晚,社会主体普遍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守信意识和信用风险道德理念,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文化环境并未真正形成,整个社会没有真正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风险道德评价标准和约束机制。
2 缺乏信用风险信息的社会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一方面,信用风险信息数据的市场开放程度低,对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个人资讯没有合法开放,增加了企业和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难度。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分析
1 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风控制度,改进组织体系。审贷分离制度的构建对银行信用风险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现实中基层行客户经理部、信用管理部、复核部由于内部组织架构以及人事任免程序的设计尚不能完全在体制上达到客观的相互制衡与监督,上级机构或其他的人为干扰仍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2 学习和借鉴国际性银行内部评级法,充分揭示风险。由于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应用在贷款决策、资产质量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等方面,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合理的评级方法是充分揭示风险的基本前提。发达国家国际性银行在长期的内部评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先进、成熟的评级方法。
3 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我国商业银行在建设数据仓库时,对于过去保留下来的数据要进行整理和清洗,尽量提高其可用性,对于新业务数据,一定要按照科学的标准和原则进行收集和整理,数据库应包括所有客户(包括违约客户)的信贷记录、财务报表、基本面信息等信息。为保证数据的质量,还应在客户提交财务报表时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39-02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心,其兴盛衰败可以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责任特别重大,其经营好坏对整个经济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一旦倒闭,不仅自身是直接受害者,而且社会公众将丧失存款、丧失信心,企业营运资金链断裂,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战略的取向上走的是一条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粗放式经营道路。风险意识淡薄、内控机制不力,在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品种不断增多的同时,不良资产数量也在日益增多,信用风险迅速膨胀、严重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和生存能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逐步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与国际性银行相比,在数据的采集、加工、度量方法的运用上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尤其是风险的定量管理还很落后。与拥有成熟金融体系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较,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1.1 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文化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漠视风险的思维定式以及行为惯性的影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法经营意识比较薄弱,多数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陈旧,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的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最突出的表现为:对银行业发展与信用风险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和对银行发展的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认识不够充分。
1.2 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有关信用资产的历史数据库,存在数据瓶颈制约,且缺乏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的分析能力,在短期内还无法建构出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表现出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的特征,即重视信贷质量的定性分析,主观性较强,重视贷款去向的合理性、贷款运行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分析,但在量化分析方面的手段欠缺,在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等方面的客观性、科学性不够突出。与国际上先进银行相比,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显得相当落后。
1.3 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
信息不完全不仅是指人们由于认识能力 的限制,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任何情况,而且是指市场经济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信息不对称是指行为人之间的这种信息占有的不同,其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尽管这两种情况都是商业银行不愿看到的,但都会显著地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运作效率,对其造成一系列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金融风险。
1.4 内部评级不完善,风险揭示不充分
内部评级法对风险的敏感度较高,有效地降低资本要求,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选择内部评级法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以进行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然而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评级的时间较短,采用的是简单的打分法,数据资料的缺乏使得评级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在评级过程中,商业银行只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未对贷款进行评级,且其评级结果仅用于银行内部授信额度的确定,并未对外公开,这就使得评级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判断。二是与先进的国际银行相比,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组织结构、基础数据库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风险方面的作用。
1.5 政府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当前,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上正在由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式,在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较短,经验也不足,目前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仍然停留在表层阶段;我国的宏观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金融、投资、财政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较多不合理的地方,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我国现阶段缺乏关于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规范,使各经济行为主体在社会信用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导致他们的信用观念淡薄,助长了道德风险的扩散,由此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2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2.1 健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目前还沿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的总分行制,按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机构下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造成了管理层次多、对市场信号反应慢、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差的局面。对此,应调整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起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改变行政管理模式,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
2.2 建立内部评级机制,规避客户信贷违约风险
首先,学习借鉴IRB法,逐步向实施新资本协议和内部评级法迈进。从发展角度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政府应鼓励国内商业银行提前做好准备。尽管IRB法只是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一种资本监管方式,但它源于西方银行长期发展的经验总结,凝聚了大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应持续跟踪、学习和借鉴IRB法的实质内容,以此充实管理手段,增强风险内控能力,并应尽早建立能够应用于实际管理的内部评级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其次,联合各方力量,不断健全完善银行内部评级机制。由于评级系统建设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和数据支持,可以由中央银行或银监会牵头,以国内中型商业银行为主体,专门负责联合开发内部评级系统。在将各银行业务数据进行集中整合后,运用统一的方法论和分析标准,建立内部评级模型。欧洲银行的经验证明,这种方法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开发周期,非常适合于中小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或建立符合监管规定的计量分析系统。
2.3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用风险测量模型
首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银行要加大信息收集的人力、物力,配备专门的力量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管理工作,并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交换,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同时,要建立可靠的贷款风险信息系统,由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系统和信贷风险监控信息系统等部分组成。其中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信息、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信息、同业竞争市场信息;客户信息系统包括客户财务信息、账户信息、与客户相关的其他信息;信贷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包括信贷违规性信息、财务指标异常变化信息、不良贷款信息、客户监管信息。
其次,构建信用风险测量模型,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预警系统。银行要在确定企业承贷能力分析指标、企业现金流量指标、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贷款客户综合贡献度测评分析等指标的基础上,构建信用风险测量模型,对贷款客户评定授信等级,并据以进行贷款投放和管理决策。同时,按照新资本协议有关PD和LGD的要求,银行必须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预警系统,只有在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风险信息数据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判断风险大小、正确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地采取对应措施,有效地防范风险。
2.4 加强对操作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目前我国银行业难以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对业务类型进行细分,只能采用最简单的基本指标法计算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这既不符合新协议中“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的规范与复杂程度应该与其风险状况相称”的原则,也不利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高级计量法的研究,争取尽快达到符合标准法的要求,努力提高操作风险计量能力,以加快全面风险管理预警系统的建设进程。
2.5 合理进行金融创新
为推动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改变以传统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银监会曾要求大中型银行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由现在的17%达到40%~50%。对此,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多方金融创新,表外业务收入不断增长,取代传统的存贷利差成为拉动商业银行业绩的主要因素,但不能忽略其相对于传统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在无法较为准确估测市场风险,或对市场风险不具备相应防范能力的时候,盲目草率的进行金融创新会将使商业银行暴露于极大地风险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于市场存在风险,商业银行就不能从事金融创新。雷曼兄弟破产为中国的银行提了个醒,即要把握好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关系。一方面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不能因噎废食。另一方面一定要跟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想匹配。在控制和管理风险的同时实现盈利和发展。
2.6 加强金融监管
当前我国一些银行正在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美国的次贷危机警示中国银行业在大力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交易平台的扩展,金融交易不再仅限于某一国家或某一经济体内,交易时间已由原有的场内固定时间拓展到全天候24小时交易模式,任何一国的金融市场出现异动都会对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甚至是实体经济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而银行机构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枢纽,是首当其冲的主要被影响对象。银行机构应充分评估金融全球化影响的深度和联动效应,对金融创新的应用和推广做辩证分析。而对银监会来讲,则要更加稳妥的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银行业金融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创新风险,坚持风险可控、成本核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监管理念。
在混业经营条件下,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再次将监管的全球性协调提到重要位置,应采取更积极措施,加强金融监管的全球协调。同时在当前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国内几大监管机构间应建立较好的协调机制。完善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置制度和程序,提高处置效率。银行风险很容易蔓延,为高效解决有问题银行的风险,监管机构应该拥有一套完备灵活的程序,有权利和能力迅速的处置有问题银行,实现危机银行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市场重组和退出。
2.7 关注房地产信贷风险
从美国次贷危机来看,房价的快速上涨往往掩盖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当前我国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了销售额负增长的情况,因而我国银行面临的房地产信贷风险也不容忽视。由于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银行贷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势必会影响到贷款的归还。此外,由于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出现下跌现象,很多住房贷款将面临违约问题,预计将出现大量不良贷款和坏账。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关注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重新检讨现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估计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大规模不良贷款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财务评估
2001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在保留银行资产外部评级方式的同时,鼓励大银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开发风险度量模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信用风险提出了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三种方法来计算,三者一脉相承。显然,在金融业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度量模型的研究,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讨了适合中国特点的综合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
一、标准普尔和穆迪的信用评级体系
1.1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过程
当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时,往往要考虑到是依据借款人当前的状态(“时点评级”)还是依据在贷款的整个信用周期中的预期信誉(“周期”评级)。评级机构的传统评级方法被认为最接近纯“周期”评级,而默顿模型是典型的“时点”评级,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可能介于二者之间。虽然商业银行传统上只评估1年期的违约概率,但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在评级时必须应用更长的时间范围。因此,每家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最终具体介于“周期”评级与“时点”评级之间的位置由银行根据各自的特点决定。
信用指标设计的一个主要来源是国际著名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展开调查的基础在于:信用专业公司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用于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允许合法地传播或经营经过处理的数据。从这两个先决条件可以清楚地看到,开展信用指标评级的国家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制环境。
1.2标准普尔和穆迪的信用评级特点
面对巨大的投资者需求市场,穆迪从1909年起先后开始对铁路债券和一般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开创性地运用简单的符号表示债券的信用等级。标准普尔是第一家对抵押担保债券、共同基金和资产支持债券进行评级的评级机构。目前标准普尔和穆迪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两大信用评级机构,它们的评级原则、评级方法以及评级结果等逐渐为投资者所认同,其权威性已得到世界公认。
标准普尔和穆迪的评级过程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定量方面的分析主要是指财务分析,尤其是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定性方面的分析是关于管理质量的分析,包括公司竞争力分析和行业预期增长等,并且特别注重法律方面。图1显示了大多数评级机构所用的几乎完全相同的评级过程。
标准普尔和穆迪还有各自独特的评级分类标准,标准普尔以大写字母来表示评级细分方式,对较优或较劣的附注记号分别是“+”或“-”。穆迪以小写a作为评级细分方式,在完成基本等级的评定后,由优至劣的附注记号分别是“1”、“2”、“3”。
但S%26amp;P、Moody等国际著名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对象主要是发债人和各种债务工具,发债人评级是对受评对象自身偿付能力的评价;各种债务工具的评级则是在发行人信用等级的基础上,考虑每一种债务工具的特点和受保障程度来确定其最终信用等级。可见,其评估内容主要是受评对象特定债务的违约风险和违约严重性,而不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其评级也不能批量化进行,因而无法解决当前中国商业银行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2.1设计思想和方法
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信用评级多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的财务指标和其他管理指标,并通过专家系统的主观判断来设定这些指标的权重和分值,由评级人员对企业相关的财务数据和管理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汇总的总分确定其相应的信用级别。由于各家商业银行评级的因素和指标有很大的区别,现有做法虽能依据各地区、各行业的特点不同,但是缺乏一个统一的设计思路会造成判断标准的严重差别,给实际工作带来损失。
根据上文提到的标准普尔和穆迪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它们往往采取统一的判断标准,然后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评级因素和指标的调整,而且还可以在不同的时点进行评级修正。但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因素和商业银行的评级因素又往往存在不同,很重要的一点是评级结果的透明度。中介机构的评级往往是公开的,许多投资者或团体都可采用,而银行评级的结果主要用于银行自身的使用,其成本收益也是内部的。因此,银行保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区分性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内部管理组合的需要,而且内部评级系统会根据成本、内部需要而进行调整。
2.2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设计步骤
财务评估财务评估几乎是所有信用评级的必备和基础的工作,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随着与国际接轨的不断深入,这项评估将不断完善。财务指标分析是评估未来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和借款者偿债能力的中心环节,分析的重点是借款者资产的流动性、偿付能力、获得其他资金的能力等等。其设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管理因素评估银行管理层尤其是风险管理部门的高管人员所提出的管理策略会影响银行整体发展、经营风险、盈利能力等。通过对历史的业绩记录和评估,了解管理层策略的成效是很重要的。银行必须订立明确的策略及发展目标,以适应不断变换的金融市场环境。在对策略目标的分析上,不应仅仅偏重于策略目标的制定,而更应看重管理策略的执行过程。银行本身的决策将直接关系到对借款人信用判断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这一因素的评估指标设计主要还是以定性指标为主,比如设计如下问题:检查日常账户运作的能力如何,有无应对管理风险的措施,能否很好地进行商业运作,并引入或创新新产品、新技术,处理问题能否迅速,能否兼顾短期和长期的发展,是否有合理的商业和财务计划,管理成本如何,管理层的年薪是否与企业的规模和发展相适应,管理层是否对监管环境有清晰的认识。
信用评级在不断发展,但随后的发展需要银行风险管理者有长远的眼光和深厚的数学背景,他们的存在使这项工作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风险管理的发展。
行业评估行业环境的评估和分析是为了了解借款者所在行业的健康程度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行业组织和集中化程度是行业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比趋向于自由竞争的行业盈利更有保障、风险相对较低,受政府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竞争力:成本结构(由规模经济、资本集中度、投入成本、所处区域、基础设备、技术等方面决定)、国际声誉、目标市场有效性等。
监管框架:政府直接和间接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贸易融资、现有的政策和发展趋势、供给和需求方面的影响。评估借款人所面临的监管时,应分析监管质量、监管政策、监管改变趋势、借款人与监管机构的关系、监管机构的社会地位及在借款人出现危机时的控制能力及其影响力等。
技术变化:研发与技术创新往往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生命点。
长期趋势:人口统计学方面(如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相关市场的构成和财富分布)、耐用品和基础设施的回收期(船只、道路、桥梁等的期限)、生活方式和消费者观点的变化。
宏观经济环境的脆弱性:该行业对经济萧条、财政政策、利率与汇率变化和其他经济变量的敏感度,尤其要注意贸易环境的变化对其所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 内部评级 内控制度
一、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旧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同时为了适应世界银行业监管环境的变化,对资本要求作了重要改动,包括以下方面:
(1)扩大了风险的内涵。老协议明确包括的风险加权资产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新协议则在老协议的基础上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创新。新协议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了资本监管的范畴,即把操作风险作为银行资本比例分母的一部分。同时大幅度修改了老协议信用风险的处理方法。
在上面两个方面,新协议的主要创新在于为计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规定了三种方法,对于信用风险分为标准法、内部标准评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新协议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灵活运用,并建议业务相对简单、管理相对薄弱的银行使用旧协议提出的标准法,实力较强的银行则采用基于内部的评级方法。对于操作风险,新协议中给出三种计量的方法:基本指数法,即以某种单一指数(如银行总收入的一个固定比例)来确定应对操作风险的必需资本量;标准法,即把银行业务按公司资产、项目融资、零售等类别加以区分,分别计算操作风险指数,再乘上某一固定比例得出所需资本量;内部测试法:这一方法的技术要求最高。
(2)改进了计量方法。在新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根据银行业务错综复杂的现状,改造、甚至创新了一些计量风险和资本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旧协议相关内容过于僵化、有失公允的遗留问题,而且使新协议更具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3)资本约束范围的扩大。新协议对诸如组织形式、交易工具等的变动提出了相应的资本约束对策。对于单笔超过银行资本规模经营15%的对非银行机构的投资,或者这类投资的总规模超过银行资本的就要从银行资本中减除相同数额;对于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化的资产,则重新制定了资本金要求,要求银行提全、提足各种类、各形式资产的最低资本金;此外,还充分考虑到了控股公司下不同机构的并表问题,并已着手推动与保险业监管机构的合作,拟制定新的相应规则来形成金融业联合监管的架构,以适应银行全能化发展的大趋势。
2、监管当局的监督调查和市场纪律
新协议的第二支柱建立在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下。这些原则强调要银行评估各种风险所需的资本,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评估进行监督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提出的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突出了银行和监管当局都应该提高风险评估的能力。任何形式的资本充足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复杂程度化高的银行不断变化的风险轮廓,而且要特别考虑到银行会充分利用新出现的各种业务机遇的情况,因此需要监管当局对于第二支柱给予足够的重视。
3、市场纪律
第三支柱是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委员会要求鼓励市场纪律发挥作用,其手段是制定一套信息披露规定,使得市场参与者掌握银行的风险轮廓和资本水平的信息。由于新协议允许银行使用内部计量方法计算资本要求,公开的信息披露十分重要。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纪律,新协议第三支柱对于银行和管理当局管理风险、提高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委员会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讨论,认为应该避免向市场提供过多的信息,以免使得市场难以对此进行分析。因此决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信息披露的要求,特别是有关证券法和IRB方面的要求。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着力将信息披露的框架与各国会计标准衔接起来。目前的任务在于确保新协议披露要求重点放在银行资本充足比率上,同时要与银行遵守的信息披露标准不矛盾。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程度加深,导致我国金融市场日益迈向金融市场化(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一方面促进了金融发展,进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又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又引发危机使得经济衰退。由于金融自由化具有二重性,加强金融监管必不可少,但同时监管必须适度,即在降低金融风险的同时推进金融自由化的收益最大化。要实现这个目标,建立审慎的银行监管体系是可行的选择。审慎的监管与金融管制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前者对银行的要求是一种规范性的品质管理,以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竞争为目的,银行具有充分的业务自;而后者则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对银行进行指导。因此开放的经济环境使得前者成为最佳的选项。在建立审慎的银行监管体系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成为一个重要的参照指标,它对于审慎监管的实施原则与具体监管的实施方法作了比较完备的规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对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我国目前在银行业监管上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1、银行资本金不足
在经济转轨时期,银行资本金不足已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中的一个引人瞩目的话题。如果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资本金要敏感地反映银行资产风险水平”的精神,并应用其第一支柱中的风险量化方法,我国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但是,中国转轨经济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的不良资产不仅仅是银行业本身的问题,它涉及到中国的整个经济体系,国有企业的性质、政府主导的借贷以及其他外部因素都促成了不良资产的积累。在我国长期金融压制的环境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存在使得银行无法按照市场的原则来经营。根据青木昌彦等的研究,不良资产包袱会将适应市场经济的“保持距离型融资制度”扭曲为“关系融资制度”,商业化了的银行仍然在对融资风险缺乏把握或明知风险较大时向企业融资,银行已经发生的贷款成为企业向银行进行新融资的“资产人质”,所以关系贷款一旦形成,就容易形成自我增强的机制。关系融资是商业银行暴露在融资道德风险下,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威胁,甚至降低货币政策的效率。
2、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不能得到充分行使
《商业银行法》虽然规定了“四自”原则,赋予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与个人干涉的权利,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缺乏完整的配套执行机制,这项权力难以落实。首先,商业银行缺乏完整的定价自,无法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风险定价功能,压抑了竞争,降低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其次,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授信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在商业银行法公布之后,各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干预授信决策,但是利用商业银行必须依靠地方生存的特殊性,间接影响银行授信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巴塞尔委员会在新协议中融入了风险管理技术的最新成果,并通过制定资本金要求鼓励银行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国际最佳实践相比,中国无疑在风险管理领域有着极大的差距,无论在风险衡量模型的开发还是在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转移风险的实际操作中,都落后于国际上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同时,由于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中国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使得用于风险转移的各种金融工具缺乏交易与创新的市场基础。
4、在内外部评级法的运用上存在一定困难
目前,我国银行业无论是应用新协议内部评级法还是外部评级法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具有严格的技术前提和规范。它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系统、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高级的风险管理和缓释技术等。而目前现状是: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落后,评级信息资源积累不足,处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水平比较低;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不成熟,缺乏有关风险缓释方法的应用;银行内部评级系统落后,与新协议的要求差别较大,现行银行的债项评级基本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法,尚不能称是新协议要求的贷款评级分类,从监管方来看,目前尚无完善的资本监管制度,现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离新协议要求差距很大,监管指标和监管技术体系都不够先进和完善。因此目前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技术和管理基础。
另一方面,实现外部评级也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的外部评级机构评级业务数量相当少,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行业规模,导致评级技术水平不够发达、信息数据资源库的积累程度低,因此实施外部评级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鉴于新资本协议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对策
1、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最低资本充足率是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的核心内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一万多亿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国家财政的两次注资,资本充足率有了很大提高。2003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五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接近了8%的水平,但那是基于旧巴塞尔协议的标准,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旧协议中风险加权资产仅仅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而新协议中加入了(市场风险所需资本+操作风险所需资本)×12.5,因为分母的增加,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大大下降。因此,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银行一方面应强化内部约束,提高资产质量,加大处置不良资产力度,改善经营状况,增强自我积累能力,提足贷款损失准备;另一方面要通过外部渠道补充资本,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力促股东增加资本,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等来筹集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2、落实商业银行的经营自
落实自主经营权是商业银行资金营运的前提。要做到落实经营自,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该赋予商业银行完整的定价自。其次,要消除对于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对于政府干预商业银行的授信行为,在法律上要确定明确的处罚规定和制裁办法。
3、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工作
从现代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以及发展阶段来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内控机制、对冲机制和经济资本配置机制。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历史最悠久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控制活动主要表现为与业务管理密切融合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活动,与业务管理活动及其质量管理是融为一体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内部控制的首要和直接责任,而审计部门则负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和监督。对冲被定义为利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的暴露,其管理风险的本质是通过直接交易风险的形式转嫁风险。而经济资本配置是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机制,其性质上相当于金融机构为防止破产而购买的保险。三大机制在管理风险的内容上相互补充,在风险管理方面相互配合。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首要的是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要重视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强合规管理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支持作用,使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
4、推进内外部评级工作的发展
一方面,我国应该鼓励和推动国内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构建自身内部评级体系的工作,促进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新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应用成为商业银行能否达到国际管理标准的标志之一,是未来银行业内部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内部评级法对我国银行业的积极意义表现在:新协议允许管理水平高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因此各银行可将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大小紧密结合起来,这有利于银行彻底改变当前资产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低下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应重视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外部评级机构,提高其运作水平。在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内部评级法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新协议的要求,可以应用外部评级结果来测定银行风险程度和计算监管资本要求。针对我国外部评级行业的不足,应按照新协议对外部评级机构认定的相关标准来促进评级行业的发展,努力使其生产出客观有效的评级产品,使银行在标准法下的风险管理手段真正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不规范经营使银行暴利受诟病。2011年,银行利润继续实现大幅增长。根据银监会统计,2011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商业银行人均利润近40万元,是工业企业的12倍。在中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实体经济经营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却实现了高盈利,这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为此,银行的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就就成为了众矢之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问题饱受责难。近期,又有部分商业银行出于成本考虑,将逐步停办存折业务,引来广大金融消费者特别是广大中老年消费者的不满。实际上,商业银行通过不规范经营而盈利是一种短视行为,它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削弱了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此外,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在追求成本最小化和盈利最大化的同时,更不能忘记客户满意度以及商业银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作为第三产业,其利润来自整个经济产业链条的中间环节。如果这个中间环节在产业链条上攫取过多利润,那么实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润必然就薄。这时,金融将不能促进经济发展,而是制约经济发展。
(二)银行经营业绩上佳却频频再融资。目前我国银行间的同质化竞争日趋激烈,各银行在扩张过程中资本消耗的速度过快导致资本充足率下滑,使得国内商业银行陷入“依赖利差——信贷扩张——资本充足率下降——再融资”的怪圈。与2011年年末相比,2012年9月末,我国14家上市银行中,有8家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最大的下降幅度高达2.96个百分点;有7家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最大的下降幅度为2.8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后,全球市场对于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监会也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三个最低资本要求比例分别为5%、6%、8%;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增加了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随着监管的升级以及资本消耗的加快,商业银行将于2012年再度开启融资阀门。据有关部门研究,如果银行贷款增速维持过去5年14-15%的水平,银行只通过减少分红来补充资本,那么“十二五”期间国内13家上市银行(不含城商行)的核心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7900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接近1.4万亿元。
(三)银行垄断为不规范经营提供温床。银行业不规范经营获得暴利秘诀就是垄断。首先是准入垄断。我国不允许随便开办银行,实行准入制。几大国有银行的市场占比高达80%,基本上没有业内激烈的竞争,且有国家厚爱有加的“呵护”。其次,业务垄断。在我国当前实体经济融资仍以银行信贷为主的现实情况下,但凡涉及到银行信贷,几乎都是银行说了算,即使觉得银行的规定不合理,还得进银行的门,看银行的脸色。再次,收入垄断。银行业的利润主要是靠“吃利差”带来的。目前,我国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3.5%,1年期定期贷款利率是6.56%,利差超过3%,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除此之外,名目繁多的手续费也是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正是“吃利差”和“手续费”的双重驱动,形成了中国银行业的暴利,这种“逆向激励”将不断扩大银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我国未来深化经济改革。
二、多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一)民间高利贷“泡沫”风险。2011年,社会资金紧张诱使民间资金不断弃“实”投“虚”,一些地方竟然出现了全民放贷现象。还有一些资金雄厚的垄断国企、某些“三高”超募发行的上市公司,通过企业——银行——企业的转贷方式或其它方式,向中小企业和个人放贷,坐吃高额息差。浙江、广东、江苏等民营企业多的省份出现了多起企业主因资金断裂、还不起高利贷而“跑路”、“失踪”和“自杀”事件,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二)房地产信贷风险。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杠杆率通常比较高,一旦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会很快枯竭,导致房企资金链断裂,并把风险迅速传递给银行,进而传递给整个社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三)平台贷款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我国已经存在了较长时间,但真正开始大规模积累是在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后。由于应对危机的任务紧迫,加上贷款没有额度管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得以充分释放,随之而来的是平台贷款快速增长。尽管近一年多来,管理层对平台贷款的管控取得了成效,但防范与化解平台贷款风险,对我国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财政风险,促进国民经济稳健发展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四)影子银行风险。近两年来,监管较少的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网贷公司以及各类投资公司都行使着准银行的职能,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被看作是影子银行的组成部分。众多的非银行机构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民间借贷网络,吸收了大量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到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如果不加以控制,区域经济、金融稳定难免受到影响。此外,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已经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银、证、保分野,模糊了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界限,也成为绕开宏观调控、规避金融监管、进而制造金融和经济不稳定的工具。
(五)跨境资金流出风险。2011年下半年以来,在欧债危机以及叙利亚、伊朗局势等外部市场持续波动的作用下,跨境资金波动随之加剧,国内的跨境资金面临流出风险。跨境资金频繁进出,也反映出阶段性的套利资本流出的风险在增大。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存在着从局部金融风险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转化的可能。
三、维护金融稳定应促进银行业规范化经营
(一)加强银行业信用评级。从公平合理程度看,要促进银行业规范化经营,就有必要将其纳入征信范围,加强信用评级。我国征信系统由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组成,却没有对商业银行征信,导致信贷市场出现信息不对称,也有失公允。所以,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征信特别是信用评级加以解决。国际实践经验证明,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是建立现代金融管理制度的基础,对于金融业规范经营与发展至关重要。鉴于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主管机构职责的理顺对行业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2011年12月底,国务院已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这意味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多头监管的格局终于被打破。中国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应当在央行领导下,顺应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的改革发展趋势,结合本国国情,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确保本国经济金融安全的信用评级行业发展道路。以此同时,利用各种措施增强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意识,促使其规范经营。管理层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应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硬约束,推动将其经营行为列入信用评级的指标中,并将信用评级结果与其获得经营信誉、经营业绩相结合,成为考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业银行也应减少对外部评级这种他律机制的依赖性,变他律为自律,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条件,运用内部评级法,对自己的产品做出更多评估,提升内部评级的比重。最后,还应尽量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范围。将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结果与新业务准入、资本充足率要求、重大投资项目许可乃至对商业银行经营规模和发展的控制,以及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等重大经营事项联系在一起,提高其对信用评级的重视程度。另外,还需要大力发展证券市场。资本市场中“用脚投票”的规则以及对自身股价波动的关注必定会增强商业银行对自身信用评级结果的重视程度,更不用说评级的好坏还决定了商业银行在市场的融资能力,也能够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命运。
(二)加快银行业市场化改革。首先,准确把握银行业发展基调。银行业应当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稳健和规范公司治理,调整发展速度,转变经营发展方式,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进稳健经营,实现稳健发展;准确把握服务方向,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放到重点在建工程、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为实体经济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做到“有扶有控”,限制对“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行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实体经济沿着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科学发展。其次,应加强经济资本约束。银行应真正认识到经济资本的实质,进行理性的自我约束。为此,商业银行应明确经济资本约束的目标,高度重视资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在经营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到风险及其资本占用,将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相统一。同时,商业银行应积极调整资产结构,从内部挖掘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强融资管理,包括合理规划自身资本结构,选择适当的融资工具,积极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降低融资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再次,大力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办事,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尽快制定出“新36条”实施细则,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还应重点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让存贷款利率完全由市场来决定。随着银行间竞争越来越激烈,存贷款利率才能朝着均衡方向发展。这不仅能够保护广大银行客户的利益、降低银行绝对定价权优势、消除银行业暴利,还有助于银行业增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四、维护金融稳定还需其他多项改革策略并举
(一)货币政策应适时适度预调微调。金融稳定的实现是由货币政策的调控要素与中介传导共同决定的,因此货币政策的适时适度预调微调也能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作用。2012年2月18日,央行决定,从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2012年首次下调存准率。此次下调,就是货币政策预调微调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缓解银行流动性压力,增强银行信贷投放能力,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维护了金融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积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不断创新调控工具和手段,防止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比如,管理层已经针对商业银行制定了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四大监管新工具,并出台了差别准备金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实现对银行信贷投放的有效管控;而对于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托贷款、理财产品等,可以通过特种存款、建立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风险防火墙等制度,加强对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的监测和调控,实现比较有效的管控。
(三)扎实做好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工作。要切实加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日常金融风险监测,依法规范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强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强化银行、证券、保险业日常风险监测,加强金融稳定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重点监测分析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敏锐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类风险事件,防止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一、国内现状
由于经营经验不足,监管缺失,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很多风险隐患,整个金融业的监管依然扮演着消防警察的角色,缺少对金融业较为完善的包括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风险监管体系。考察我国金融业监管评级体系,只要在银行业的监管中有体现。在制定并《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外资银行风险评价手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等基础上,2005年12月2日在银监会第41次主席会议上,刘明康主席主持会议,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意在整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加强和改进风险监管工作。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为“CAMELS+”的评级体系,即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并结合其他具体因素的性质及其对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精细调整。此外,证券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建立起以遵循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诚然,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重视风险监管,但是,由于人才、经验、资金、技术等因素的缺乏,金融业的风险监管水平较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
二、国际经验
(一)美国的RFI/C(D)评级体系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重视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90年代中后期引入了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评级概念,但是并没有在当时银行控股公司主要监管评级体系BOPEC(Banksubsidiaries、Othersubsidiaries、Parent、Earnings、Capital)中得到直接阐释。为了更好地满足金融监管实际需要,美联储于2004年12月修订了针对银行控股公司,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将BOPEC修改为更具有前瞻性的RFI/C(D)。在RFI/C(D)监管评级体系中,基于对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评级以及对存款类子公司未来潜在风险的评估,每一个银行控股公司都被赋予了一个综合评级C,意在对银行控股公司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评估。RFI/C(D)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风险管理R(RiskManagement)、财务状况F(FinancialCondition)、母公司和非存款类子公司对存款类子公司的潜在影响I(potential Impact of the parent company and nondepository subsidiaries on the subsidiary depository institutions)、存款机D(Depository Institution)、存款机D(DepositoryInstitution)。为了给评价风险管理提供统一框架,并且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和控的有效性,风险管理R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政策,程序和限制性规定;风险监控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财务状况F也包括了四部分,即对银行机构资本质量的评估、资产质量、收益、流动性。潜在影响I将对存款类子公司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作为重点。存款机D反映主监管者对存款类子公司的评价,这与在BOPEC评级体系下银行评级一样。美国RFI/C(D)的监管评级体系充分体现了风险监管的理念,动态地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状况,并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区分对待,此外,对存款类子公司依然沿用运主银行监管者的CAMELS评级结果,避免了监管的重叠。
(二)英国的ARROW评级体系
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使用ARROW(AdvancedRisk-ResponsiveOperating Framework)评级法来进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ARROW的评级法代表着高级的,风险敏感的操作体系并基本覆盖了我们所面临公司特有的内部所有风险。ARROW帮助FSA将法规目标集中在主要的风险上,通过对资源分配产生影响而有效地使用有限资源,使用适当的监管工具应对风险问题,即ARROW在法规目标与监管活动两者间建立了联系,以识别主要的风险,测量风险程度,缓解风险并检测风险管理过程。ARROW包括三部分,即公司型ARROW(ARROWFirms),主题型ARROW(ARROW Themes)和内部风险管理(InternalRiskManagement)。公司型ARROW和主题型ARROW是FSA用来管理外部资源产生风险的两种基本方法。公司型ARROW方法适用于评估和处理某一公司或者公司联合体的风险。相比之下,当某一问题在很多公司、某一部门甚至整个市场发生时,适用主题型ARROW方法。在ARROW中FSA考虑了七种会影响监管目标的风险,包括金融失败(FinancialFailure)、操作失误或者管理不当(Misconductand/ormismanagement)、消费者知情权(Consumerunderstanding)、市场欺诈或欺骗(Marketquality)、市场滥用(Marketabuse)和洗钱(Moneylaundering)。经过两年,FSA于2006年修订了ARROW,新修订的ARROWⅡ使FSA在评估金融机构时更好地沟通,更加有效地管理风险,增加了回应风险的均衡性与一致性,促使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技能和监管知识储备。对风险模型的大幅度改动更好地对不同领域中的风险进行了对比,允许更好的风险对比,使得我们可以将资源可靠地投入到最大风险的领域中。ARROWDE风险模型既包括横向维度,也包括纵向维度。从横向上来说,风险被划分为三个基本种类:与金融机构在和零售消费者和市场直接交互行为而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内部过程相关的风险,与金融机构财务稳健性相关的审慎性风险。从纵向上来说,风险群体归结为四类:经营风险、控制、监督与管理和缓解。与CAMELS关注被监管机构经营结果不同,ARROW关注对风险过程进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ARROW的程序可以细分为准备风险评估阶段、风险可能性评估阶段、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内部确认和调整阶段、风险沟通阶段、跟踪评估阶段和新的评估循环阶段。
三、建议与措施
虽然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金融业的综合经营一直暗流涌动,根据初步统计,我国已经出现了100多家事实上从事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50%的绝对控股权和持有股份50%以下相对控股,但是拥有认识,财务,经营决策等实际控制权的标准)。尽管我国当前银行业已根据《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建立了商业银行“CAMELS+”监管评级体系与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三个层次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证券业已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建立起以遵循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但是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却缺少非常必要的监管评级体系。此外,因为存在不同的风险指标体系,比如银行业遵循《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提出的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御三大类指标及指标值(其中包括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8个: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风险抵补类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而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规定,证券业遵循的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所以,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很有必要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风险监管指标进行甄选和整合,从而提炼出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指标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评级体系,我们可以确立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认识到风险监管存在政策周期,可将风险监管的政策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评价,并在各个阶段重视对风险的沟通问题。在风险评估中,我们可以采用环境影响评估(EIA)方法,对风险进行定量评估。在风险管理中,应该强调监管影响分析的重要性,可以采用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和比较风险监管的成本与收益,确定出哪些金融风险值得监管,并进一步确定出风险监管的程度与水平,从而更加科学地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此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监管可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现场检查要形成固定制度,并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的资产规模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如对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可派监管小组,确定固定的联系人,而对小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方法,在非现场检查中要重视监管评级,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CAMELS和RFI/C(D)相结合的监管评级体系,借鉴RFI/C(D)中动态评估方法,重视风险管理水平和非存款类子公司对存款类子公司的潜在影响,全面考察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情况,不仅要预测未来的财务走向,更要真正地衡量出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安全性和稳健型经营水平,及时发现风险管理隐患。此外,我们也应该借鉴英国金融服务局(FSA)ARROW评级体系中的对风险过程和评估程序与方法的关注:在准备评估风险阶段科学合理地确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具体的评估对象;在风险可能性评估阶段,既要考察金融机构外部环境风险,也要考察金融机构特定的风险;在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阶段,要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和过程以及可行性的方案,可采取多种监管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在内部确认和调整阶段,监管机构应该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风险控制方案的可行性;在风险沟通阶段,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者应该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就相关问题充分沟通,定期召开风险监管与沟通的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效的信息反馈,通过有效地协调好部门利益最大化地减少风险控制方案推行的阻力;在跟踪风险评估阶段,相关部门应该对风险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尤其要对风险是否有很大可能恶化进行监控。
参考文献:
1、车迎新.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监管[M].中信出版社,2009.
2、凌涛,张红梅.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国际比较研究[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8.
3、康华平.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不良资产内部评级法(IRB法)五级分类贷款
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是信用风险。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已提上日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棘手问题是不良资产过多,面对不良资产处置收回的“冰棍效应”,必须尽快降低不良贷款率,化解金融风险,否则将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
1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长期居高不下,有资料显示,四大国有银行在1998年不良贷款率曾高达50%。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指令和行政干预,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对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进程,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负责处置剥离出来的13939亿元坏账。2003年起,国有银行选择了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第二次剥离坏账,但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20000亿元,高于国际上排名前100家大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15个百分点(见表1)。而按国际间银行评价标准水平,其良好区间在2%~5%,美国最好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以下。考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就更是可想而知。
自2004年1月5日国务院宣布中行、建行实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干预,又从这两家银行中剥离了2700亿元的不良资产;2005年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同时对这三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实行再次剥离。虽然到2006年3月末,四大AMC共累计处置了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4%;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11家股份制银行相比(见表2),不良贷款率仍然很高。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由国家出面解决处置,而不是按照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实现对不良贷款动态、及时有效地化解。从深层分析可发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薄弱是造成资产质量差的原因,因此,根本出路就在于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从源头上尽可能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2内部评级法(IRB法)是国有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
一直以来,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双降就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四大AMC受市场环境、经营权限及处置手段的限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较低。且目前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国内银行的存款就会转移,四大银行的流动风险难免会出现,因此,还必须加强不良非信贷资产的下降,达到“三降”的标准。《新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是解决银行风险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应鼓励中国商业银行尽快开发内部评级体系,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2.1内部评级法的内容框架
内部评级法即充分依靠银行自己对借款人和债项的评估计算资本充足率,提高风险敏感度,使监管资本与信用风险及经济资本密切联系在一起,对达到高标准要求的银行采用不同的资本监管,它是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的一种方法。其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自己计算的PD、违约损失率、违约时风险暴露及债权的到期时间。《新巴塞尔协议》对采用IRB法计量资本充足率的银行给与相对较低的资本充足率的某种优惠。
IRB法框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风险类别的划分,每一风险类别的风险要素,据风险权重方程,将每一风险类别的一组风险要素转换为该风险类别的风险权重;采用IRB法需满足的最低标准,监管当局对最低标准遵守情况的检查;基于IRB法的实施要求,《新巴塞尔协议》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比如,对于使用初级法的公司、和银行暴露,要求银行必须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PD;对于使用高级法的银行,要求其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同时必须保存历史数据,将其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或依据。可见,良好的内部评级体系作为贷款定价的计算基础,有助于为客户综合授信提供依据,能有效提高银行业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是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
2.2花旗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实践
根据国际银行业经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经验判断阶段、分析模板阶段、打分卡阶段、模型化阶段,花旗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技术领先、功能完善,认为自己已经进入模型化阶段,甚至认为有条件在短期内实现《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IRB高级法。花旗银行采用较为流行的“二元评级体系”,即独立地测算客户PD、债项LGD,进而确定资产预期损失率EL,将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紧密联系起来。花旗银行定期对模型进行内外部双重检验,并对数据的输入等影响模型精度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减少人为误差,因此,模型具有很高的精确性和预测性。花旗银行依靠其内部评级系统,得以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实现其多年的经验和计量技术的结合,确保其各项业务的安全和有效。据该行介绍,其内部评级系统较早地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和阿根廷危机等进行了报警,大大减少了该行的损失。
3目前我国实施IRB法存在的问题
3.1我国五级分类贷款制度的缺陷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取消现行贷款四级分类和五级分类两种统计口径并存的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刺激、可疑和损失类)制度。但从1993年至今,在推行五级分类法过程暴露了许多缺陷。
(1)过度依赖主观判断。同类贷款的分类结果基本上正确,但是不同类贷款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分类结果难以保持一致性,可比性差。
(2)重在贷款事后检查,加之贷后管理检查报告制度淡化,客户经理的职能履行不到位等,不能提供资产质量恶化的早期预警,只能在贷款不能还本付息时才发现其恶化。
(3)分类粗线条化。五级分类对正常类贷款仅划分为正常和关注级,不能区分其风险。通常贷款余额在这两级上过于集中,而其风险大小并不一样。IRB法要求银行对正常贷款至少有6~9个等级划分,并且风险暴露在各等级间应有一定分布,不能出现风险暴露在某一等级过度集中的情况。
(4)利用五级分类法计提贷款准备金难以覆盖银行的信用风险。依据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五级分类涵盖的仅是贷款余额,而不是商业银行整个的风险暴露或敞口(loanexposure)。而且,对于如何计量表外或有负债项目的信用风险缺乏明确的规定。
(5)五级分类不能区分借款人风险和债项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考虑借款人和债项风险要素(即一元评级法),不能分离这两种不同方面的风险使之交叉发生作用,这也反映出贷款五级分类的主要用途仅是帮助监管当局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贷款评级体系或窄巷分类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不容迟缓的工作。
3.2我国实施IRB法存在的问题
(1)数据库的瓶颈限制。IRB法是建立在精确计量分析基础上的,对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相关数据储备不足、基础数据体系不完善,且质量不高,缺乏可用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因而无法保证信用评级的历史一致性、连贯性以及可比性。
(2)人才缺口较大。内部评级体系要求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国银行目前在风险评估模型技术方面还存在着欠缺,定性方法较多,几家大银行的风险评级基本上还处于打分卡阶段。
(3)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IRB法要求有科学性高的业务流程和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做保障。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独立性不强,信贷业务流程的链条较长,现行管理体制及其绩效评价标准偏重于短期激励效应。
(4)风险管理观念落后。我国银行目前还没有树立起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没有形成现代风险管理文化思想,不能对风险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4IRB法在我国实施的对策选择
我国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还是贷款的管理,开发银行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内部评级体系,并不断总结和完善,但是内部评级系统比起国内的贷款五级分类和各家银行不同的企业分类标准则更加全面和具体。
4.1完善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在五级分类基础上改进,推动银行内部评级逐步向IRB法过渡。一是建立二维评级体系,实现贷款等级与借款人PD挂钩。二是加强定量分析,减少主观判断的比重。三是细化贷款分类层次。如中国银行将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5类细分为15类,工商银行的12级分类也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建设银行也在研究12级分类。
采取内部评级法,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权重将会更高。因此,要降低加权风险资产规模,必须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探索一切有利于不良贷款处置的合法手段,使不良贷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4.2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应树立理性、稳健和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加强道德风险管理防止金融腐败,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实施IRB法创造良好环境。并在IRB法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制度与系统同步推进、配套建设的原则,建立独立的垂直管理的信贷审批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实现相互制衡,健全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4.3强化内部评级数据库管理
国际经验表明,大多数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建立中,将主要精力投入在数据清洗和整合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质量不高、缺乏规范性。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内部评级系统过程中,要加快数据的清洗和补录工作并拓宽数据的收集渠道;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一个体现客户信息和内部信息管理要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4.4建立符合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情况的内部评级系统
要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方法和设计思路。如KMV模型、麦肯锡信贷组合模型、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CSFP)等已受到全球银行业的广泛认可。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利率市场化进程、企业财务欺诈现象、数据积累量不高、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等现象,开发出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评级与管理系统。
4.5培育专业化的风险评级队伍,加强国内外同行的信息交流
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长期培养、储备一支具有风险分析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并逐步提高评级人员的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内部评级体系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体系,应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发挥国内银行间的协同作用,组织并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只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借鉴IRB法,建立一套适合其自身体点、行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鉴别分析能力,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风险管理,从而改善贷款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贷款后对客户和市场的风险监控能力,制定出系统化、动态化和数量化的信贷体系,提高贷款质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这个沉重的包袱。
参考文献
1时东,李海平.国外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的措施及启示[J].经济要参,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