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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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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1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坚持改革,适当集中,强化职能,规划导向。

(一)坚持改革。《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的改革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核心内容是把项目的决策权从政府部门还给企业。彻底改革现行的无论谁投资都要审批的制度。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项目的外部性影响进行审核,不再代替企业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的技术方案等内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合规项目必须予以备案。区属各有关部门务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关于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精神实质,通过改革,真正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还权于企业,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适当集中。要把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通知》和认真执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和党〔**〕31号)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即:区计委的职能部门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立受理窗口,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权限受理范围内的核准、备案项目统一受理,并同时抄告相关部门,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项目审核,实行“一门受理、告知相关、按时审核、一门办结”的管理模式。

(三)强化职能。区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处理好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和全过程投资管理的关系,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和管理好全社会的投资活动,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缺位、不到位的问题。

(四)规划导向。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中发挥好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引导全社会投资,强化市、区整体发展规划、经济布局、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加强投资信息的,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核准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对核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争议较大的项目,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确保新上项目的水平。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

(一)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要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区计委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前期审批项目管理的衔接。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凡政府资金(即: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及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家和**市对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办法)颁布实施前仍由区计委统一受理,实行审批制并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投资主体招标,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三)确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根据《决定》中“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和《**市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中“分别由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定,我区在办理核准、备案程序上,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核、一道手续、方便企业”的办法。即:首先,由区计委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请;然后,按照现行审批部门分工,以并联方式由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核;其中,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部门对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区计委归纳各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在许可中心以一道手续完成对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继续综合运用土地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区计委要认真履行对全区投资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职能,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目标管理并定期完成由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坐落在区域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情况的反馈、收集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确定的投资总量目标。

建立区计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季度联席会制度,对区域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有效的项目调控和监管体系。

区经贸委、区建委、区招商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准入制度,做好项目审核、协调、服务等工作。要搞好项目服务、加强项目监管、筹划、协调和推动行业内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各行业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要综合运用规划导向、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息、项目监管和资金引导等手段,规范和引导各行业的投资活动。

区规划处、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区审计局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是我市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区服务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然。全区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区的中介服务市场,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要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区投资中介服务市场的良好氛围。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

(六)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办事机制。

区计委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我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连同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及核准、备案项目的受理权限、条件及效力、程序、期限等一并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由区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办理核准、备案流程,建立计算机联网系统,编制专用软件,实施网络并联审批,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

三、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核准制。

1.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规定的核准权限,核准范围、核准条件、核准程序和期限,认真履行核准手续。

凡属于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由地方核准且不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平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及不跨区县实施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属区级核准项目。项目单位须向区计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包括申请报告及附件、澄清补充材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行业审核。相关行业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书面反馈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归纳行业审核意见及土地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意见,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在进行核准过程中,如与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存在较大分歧,应在收到行业审核意见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区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作出对项目核准的决定,及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区计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由区计委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并抄送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在收到申报材料、附件及澄清补充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含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具体核准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规划,生产力布局是否合理;主要产品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是否符合经济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共利益等。对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由区计委负责对注册在区域内各类投资主体(亦称项目申请人)的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工作。

按照《**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申请人须向区计委提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规定的附件。区计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以及澄清、补充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同时将初审意见呈报市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核准机构(市发改委)。

(二)项目备案制。

由区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备案项目手续。

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权限、备案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和期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备案手续。

凡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区域内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属区级备案审理范围。项目单位应向区计委领取、填写《**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法人证明材料;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项目,还需提供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经区建委对开发资质证书审查合格的证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区计委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的同时抄告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向区计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区计委在收到所列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备案。

对确定备案的项目,发放《项目备案通知书》,给与项目备案代码,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凭区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到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及不予备案的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后续监管

区计委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通知》及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中做到公开、透明,制订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公示办理要件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规范服务。不得变相增加核准、备案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对在项目核准、备案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要加强对核准、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在严格履行《通知》对项目后续监管的规定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帮助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区域内由市级或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协调和沟通。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其他

(一)在本《实施意见》之前区属各部门的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有抵触的,均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2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奖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第3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一、煤炭企业投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选择缺乏战略性、系统性。项目决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经济规模。煤炭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行业、企业资源状况,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但有的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效益,脱离企业实际,盲目引进高科技项目,由于缺乏技术、缺乏专业人才,不懂科学管理,无法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甚至造成投资严重亏损。

2.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和规范。基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社会职责,很多煤炭企业最初的投资项目部分属于资投资,部分投资项目由企业领导个人决策,不重视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即使进行项目论证,项目可研报告编写也不够专业、不深入,过于美化项目经济效益,且经济评价指标较少,忽略对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的评价,表现在对资源的产量和质量的估算错误、市场价格和供需估算错误,以及社会与生态评价不完善。

3.项目融资方式单一。目前,煤炭企业筹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股票和债券融资。其中,股票债券融资为煤炭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票债券融资审批程序严格、繁琐,因此,除了少数国家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外,对于大多数煤炭企业来说,除银行贷款是仍是项目融资的首选。由于项目融资方式单一,进而造成很多企业资产负债居高不下,资产结构严重不合理。

4.项目管理滞后,建设质量不高。项目招标不够公开、透明,招投标评委组成和评标标准存在任意性,容易出现不公正甚至腐败现象,影响招标质量,使得很多项目实际造价与投资预算相差太大;项目施工管理跟不上,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建设单位现场监督不到位,项目主管部门监察不力,导致质量事故频繁发生,延缓项目进度,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5.投资项目后续监管不到位。投资项目建成后的持续管理工作也不容忽视。但由于很多煤炭企业在投资管理方面仍沿用了旧有的煤炭生产管理模式,管理机构职能分割,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投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运行机制不顺畅,致使各子公司产业过于分散,同行业的子公司并未形成更高层次的专业化运营管理。

同时,集团对母、子公司的职能定位不够明确,监管机构、监管职责不到位,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重大投资、担保、资产处置及利润分配等事项缺乏有效监管,母公司控制力较弱,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子公司随意对外投资,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层级过多,整体效益不高;子公司缺乏利润分配动力,从未向股东分配利润;长期效益低下的投资项目退出困难。

二、对煤炭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建议

针对煤炭企业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现结合部分企业的改革实践,就煤炭企业投资管控体系构建提出以下建议:

1.确立投资管理原则。

1.1坚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原则;

1.2坚持扩大企业规模、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原则;

1.3坚持规模适度、量力而行的原则。投资项目要与企业主业紧密关联,不应严重偏离主业甚至影响主业的发展。

2.构建科学规范健全的投资管理体系。

2.1建立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明晰权责、规范运作。构建以集团公司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发展战略委员会为审核评价机构,人力资源部为派驻各项目产权代表及高管人员的管理考评机构,投融资部为实施和运行监控机构,审计监察部为财务审计监督机构的对外投资管理体系。董事会是企业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负责集团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审批,以及需由各子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控制企业战略规划项目,审核重大的项目调整方案,提供调整意见;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派驻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及奖惩;投融资部主要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运行监控;审计监察部负责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2.2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快企业集团对外投资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办法》、《产权代表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的一系列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对投资的产业方向、投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的监管、考核及责任追究、产权代表的委派及管理等做出较为全面、详细的规定,构建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投资管理的制度化、明确化和规范化。

2.3规范投资决策程序。为了使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及组织实施过程更加科学、规范,防范投资风险,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可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进行:1、项目提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投融资部、各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适时提出投资建议;2、项目调研:集团公司投融资部并有关部门或各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制订投资方案;3、项目论证:投融资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出具评价意见,形成正式方案,报发展战略委员会审定;4、项目决策:董事会秘书处依据发展战略委员会审定结果拟定提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5、项目实施:对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投融资部牵头负责项目法人的组建以及前期法律文件的制订工作,待项目法人组建成立后,交由项目法人实施运作,投融资部负责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决策落实情况。

2.4加强后续监管。

2.4.1规范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为避免股东之间引起纠纷,维护股东权益,对于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敏感事项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事项,各方股东应预先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尽可能明确详尽地作出规定。例如:董事、监事、经营班子的职数、名额分配、任免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条件、议案确定和决议形成的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的权力分配。

2.4.2规范各子公司决策程序。投融资部负责督促各子公司必须按时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检查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对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贷款、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其他需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投融资部对股东会审议事项出具意见,报董事长审查后,根据董事长的意见形成股东意见,由股东代表按照集团公司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并将股东会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会议资料及时交投融资部存档。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当将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通报同融资部,经请示后,按照集团公司意志行使表决权,会议资料及时交投融资部存档。

2.4.3监督决策执行情况。投融资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或者半年一次对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子公司经营情况做出评价,编制年度评价报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

2.4.3加强投资收益管理。各子公司必须向股东分配利润,对有能力分配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并提出分配方案,提议召开股东会。

对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或微利,且无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的企业,应当及时退出。

第4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对全省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14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的核准。

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核准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境外投资项目区分为资源开发类和非资源开发类。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是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是指资源开发类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五条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六条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七条有关特殊项目的核准:

前往台湾地区和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三章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投资主体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的通知》(发改外资〔〕746号)和国家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背景、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四)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五)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投资主体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国有企业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六)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文件。

第十条属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重大境外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投资主体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投资主体应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核准程序

第十二条投资主体须向其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经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应同时抄送相应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抄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境外投资项目时,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对所征求意见无异议。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需要补正、澄清的全部内容。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并承担评估责任。

承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任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委托咨询评估任务。

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初审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投资主体。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应向投资主体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面决定通知投资主体,说明理由并告知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在申请项目核准前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境外收购项目是指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是指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招标,以投资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第十九条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通过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项目信息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确认;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项目信息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

已有境外投资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投资主体,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抄报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已有境外投资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投资主体,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抄报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及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应按照附表格式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三)投资背景情况;

(四)收购或竞标目标情况;

(五)对外工作情况;

(六)尽职调查情况;

(七)收购或竞标方案;

(八)下一步工作时间表。

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还应附以下文件: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投资主体相关决策文件和其他支持性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属省发展改革委确认权限的,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文件。属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权限的,省发展改革委对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确认文件是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附件。

项目信息报告的确认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按项目核准权限向相应的核准机关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第二十三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三)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四)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

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核准条件及效力

第二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二)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和本省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优秀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二十五条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项目核准文件印制之后、下发之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体凭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文件,第二十五条所列项目还应持《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税收、金融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体就境外投资项目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前,须取得相应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核准机关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投资主体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的依据。

对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或经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权限的,省发展改革委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予以延期的决定。

对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也未经原项目核准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项目,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后,投资主体办理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手续时,应同时出示相应核准机关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二十九条核准机关出具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文件应规定有效期。投资主体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及时办理确认文件延期手续,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确认文件延期手续的办理程序比照本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未经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海关、税务、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5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坚韧不拔、富民强市”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在以下方面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供推动力。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转变政府职能和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民政局负责)。

(二)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完成“教育惠民行动”所确定的“两免一补”目标任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全市所有区、县全面推进“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县级财力最低保障机制,力争年末全面解决财政困难县基本支出需求财力缺口问题(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和推行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有稳定收益的项目,扩大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市农办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健全农业经营机制和服务体系。出台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农技推广机构按区域建站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农业科技人员联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度;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围绕我市的“五大”拳头产品,重点抓好10个省级、2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市农办负责)。继续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标深化改革(市供销社负责)。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成立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办负责)。

二、大力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六)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落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完善不同类型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不同收入分配办法的新机制;稳步推进市**剧团体制改革;整合资源,组建旅游文化产业实体(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国资委、市编办负责)。

(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办学规模,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做强职业教育品牌;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工聘用(任)制、届满考核续聘办法;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完善竞争评聘机制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的服务期制度(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负责)。

(八)加快科技创新建设步伐。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形成“企业主体、产业布局、工程模式、集成推进”的科技新体制;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争取我市更多企业享受国家、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指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联盟;探索我市与省内综合性高等院校、省科青联的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继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突出科研经费支出重点,向我市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科技产业化推进行动项目集中(市科技局负责)。

(九)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建立较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8个;启动大英和安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参合农民达180万人;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适当调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制度,完善新上网药品限价机制和已上网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市卫生局负责)。

三、加大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

(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再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5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5万人,帮扶3000名“4050”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8%以内;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录用备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负责)。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措施与办法,积极争取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争取纳入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城市范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年末参保人数达16.9万人;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大非国有企业、服务行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参保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最低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79000名城镇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达到150元/人?月,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79元;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8万名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19元,将24533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落实月供100元/人的标准,新(改)建农村中心敬老院20所以上,新增床位1539张,集中供养率达到20%;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年筹集慈善资金100万元,资助特困对象300人以上(市民政局负责)。

四、努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十四)规范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助推高金公司上市,做好盛马化工等3—5户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市国资委、市经委负责)。

(十五)加快实施公用行业改革。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完善招投标、协议签订、绩效评估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推进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对分离;加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步伐,对市设计院实施转企改制;推行以招投标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争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六)改革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等级分类与路网功能分类为基础,明确界定管理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科学划分管理机构事权;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市交通局负责)。完成各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市水利局负责)。

(十七)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落实遂委发〔**〕1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的支持政策,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担保资源,规范运行机制,积极发展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力争全市担保额突破5亿元(在市经委的指导下,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健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十八)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全面实施遂委办发〔**〕21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意见》,拓展市场化配置资源广度和深度,激发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市国资委牵头,其他资源占有部门配合)。深化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巩固完善经营性土地1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房住宅用地100%拍卖出让制度,工业用地100%“招拍挂”方式出让,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新设置矿业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出让;严格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强化土地调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引入先进的项目管理机制,依法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十九)稳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行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电价政策;实施农业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政策,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逐步启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实行鼓励垃圾焚烧的价格政策,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市物价局负责)。

(二十)健全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骨干龙头企业6个;实施“万村千乡”工程,新建农家店200个;继续推进大中型农副产品的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放心超市(店)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力争限额以上总部在遂宁的连锁企业达到14家(市商务局负责)。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主要品种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工作;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规范培育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一)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我市招商引资考核激励、考核异地分成、以商招商激励、客商投诉处理等办法;推行项目经理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实施产业招商、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薪酬招商等措施,力争全年引进资金45亿元,其中引进省外资金增长40%以上(市招商局负责)。

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二)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制定出台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相关规范文本;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责任制,探索政府投资开工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新型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和支出经济分类体系;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市级国有资产收益7000万元;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建设,选择市属企业开展试点;探索推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五)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深化企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推行“一审一核”制度,促进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由行政首长审批制向专业人员核准制转变;改革工商执法体制,逐步建立专门的注册登记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专业化执法办案机构;健全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公布目录,并按照相关法律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改进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创新市级政务中心运行机制,试行行政办事全程制,切实推行网上咨询、管理和审批(市财政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二十七)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努力创建服务型政府(市效能办、市监察局负责)。改革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行政复议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第6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代建制;项目管理;技术研究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rocess, and increasing government investment in public projects, in order to achieve effective control of investment, quality, schedule, safety and construction target, "construction agent system" as a new public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can be widely adopted by govern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Xi'an Weiyang Railway North railway station relocation project - Changle Xiyuan project (the project by the Xi'an Weiyang District government investment, Xi'an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constructi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g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area of about 310000 square meters) of the construction ag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actice, technical project management research, focuses on the research discussion from the aspects of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project the target technolog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project management innovation.

Keywords: agent system; proje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0 引言

2003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推行“代建制”,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更是以官方文件明确认可了代建制建设管理模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也都先后出台了规范“代建制”的法律法规条文,以规范“代建制”的应用。

“代建制”是指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在我国,“代建制”的应用范围还主要局限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这主要是指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以及政府融资性建设资金安排投资的非经营性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基础性建设项目,如西安市未央区铁路北客站拆迁安置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方)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代建单位通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获取一定的代建管理费(按工程总投资取一定比例的费率)。

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委托勘察设计及监理、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决算、项目移交等,覆盖了除资金筹措与供应以外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项目使用单位是指对建成后的政府投资项目拥有具体使用权的单位,如果代建项目为公共设施,则是指承担该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责任的单位。 西安市未央区铁路北客站拆迁安置工程——长乐西苑项目,该项目主要为安置西安铁路北客站建设拆迁村民,建筑面积约31万㎡,总户数2808套商品房,户型面积主要为80,90,130㎡三种,由8栋18层,12栋27层,共20栋高层组成,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市政供暖,天然气到户,电视电话网络接入到户,小区安防实现智能化,地下停车位约600个,小区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小学和幼儿园,满足小区居民孩子上学方面,社区管理用房齐全,该项目2009年6月开工建设,历时约3年时间,于2012年8月交付使用。

“代建制”项目管理的特点

代建制是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的理念,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非营利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在建设期间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负责,项目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直接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图1表明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角色,图2表明代建单位的主要管理权限、策略及方法(策略层面)。

图1:“代建制”与自行项目管理模式比较

图2:代建项目管理层次策略图

从图3可以看出,业主管理团队与代建单位管理团队并存,双方建立某种协作机制,共同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代建单位需要组建精干高效善于沟通的项目管理团队,确保项目管理指令一致,有效的协调业主与参建单位的关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程序性条件。

图3:“西安市未央区铁路北客站拆迁安置项目”管理职能图

2“代建制”项目管理技术

2.1 完善代建制度,进行程序化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合同、造价、质量、进度、安全、信息、风险、组织团队等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项目管理规章,确保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图4:“西安市未央区铁路北客站拆迁安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2.2.沟通协调管理

把项目部主要工作放在沟通、协调、激励上,做项目管理团队的剂、粘结剂,把项目部凝聚成一个整体。对于小的建设项目,项目经理最应该具有的是技术与领导能力,而随着项目的越来越大,对于项目经理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就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经理不一定是个技术能手,他下面会配备相应的专业工程师等专业人员,他所做的就是协调好项目部内外的关系,对内把项目部凝聚成一个整体,制定项目统一的目标,带领项目部全体成员向着这个目标前进,对外代表项目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项目的各项目标的实现服务。提高项目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集体的力量是巨大的。拥有一个团结的集体,那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能量,然而,要将团结合作的精神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却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2.3.加强计划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首要的事情是制定好一个好的计划,计划的制定执行对于项目经理的重要性毋庸质疑,但是要做好一个代建工程项目的计划制定比一般的施工过程中制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成本计划、质量计划要复杂一些。做好上述的工作只是做好项目计划的基础,做好一个项目计划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如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和控制的结合、及掌握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和信息管理系统等。对于项目的三大目标来说,无论哪一个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非涉及到三方面的内容,即目标计划制定、实施和控制检查。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前导性和指导性的地位,项目的一切的工作都要围绕着计划来展开。

1、计划制定要有总体性和站在战略的高度上,不必过细,只是给相关的单位确定一个目标、愿景即好;

2、计划制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不能闭门造车,那样做出来的计划没有执行性,计划制定要考虑到设计、监理、施工甚至是用户和社会监督部门的意见,力求计划有很高的执行性;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的监控、调整计划,再好的计划也预见不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的风险,计划比不上变化,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否定计划的重要性,计划也需要进行动态管理。

2.4.目标管理

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手段中,一般人常用的是事后控制和过程控制,尤其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预先控制更是较少应用。而实际的工程中因为工程的不可逆性,如果一个工程缺陷出现后,再检查出来,再处理往往会更糟。但是在施工中往往会不重视预先控制,往往问题出现后再去补窟窿,往往“亡羊补牢”,而不是“未雨绸缪”。其实控制效果最好的是预先控制,根本就不给问题出现的机会,也就是常说的“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但是预先控制也是最难的,因为你要事先把项目实施中会产生的风险全部预料出来,采取针对的措施加以解决。预先控制要和计划制定结合起来,在制定计划时就考虑到要出现哪些问题,从而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有人说工程质量不是管出来的,而是计划出来的,这话有些道理,其实投资、工期控制也是如此。

结语

项目管理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管理技术。由于项目管理技术能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高效率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因此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变动全球化,项目管理国际化,存在广泛风险和超常效益。在现代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项目管理的模式往往对一个项目的成败起着关键的作用。

“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是在总结国内外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和中国工程实际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在模式中,代建方受投资方的委托,对投资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管理,工程建设明确为代建方与实施方之间的精简的两者关系,投资方、代建方和实施方之间建立起责权明确的机制。这种项目管理模式提高了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提高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尤其适用于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第7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温爱东,男,汉族,江苏省扬州人。1955年7月出生,1973年4月参工作,1994年6月入党。大学本科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总会计师。

获奖理由

积极构建公司经营管理架构,加强对现金流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强化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温爱东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构建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是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项资质的国有企业。作为公司的总会计师,温爱东以兢兢业业的工作谋求企业财务发展之路,以踏踏实实的态度谱写财务人生华彩篇章。

第一,高屋建瓴,构建公司经营管理架构。作为从公司基层单位财务人员成长起来的总会计师,国家的多次财务会计制度改革,温爱东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施工企业深刻的认识,认真组织公司进行会计接轨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结合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制度、内部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调整。1998年公司进行了重大的经营管理改革开始推行项目管理法,成立专业施工处。此项改革从1998年的构想、实施到2003年至今的细化、深入和不断完善,他都是重要的策划人之一。目前这种管理办法在公司运行稳定、效益显著。

第二,认真履行职责,当好领导的参谋。温爱东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能够正确行使《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其职责。在财务管理中,特别在资金、成本、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事项中严格把关,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当好主要领导的参谋;并能协助其他领导,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工作。

第三,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重点是现金流的管理。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温爱东把工程价款回收作为一项十分重要、迫在眉睫的工作来抓。抓好工程价款回收,首先,要抓好在建工程的价款及时收取,争取不留尾巴和少留尾巴;其次,早日完成工程结算,要特别注意工程过程的资料收集、积累和过程结算;第三,重视外部工程审计。温爱东特别加强了现金流的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实行了项目月度资金使用上报审批制度;控制银行开户,堵塞了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这不仅为公司内部进行综合平衡、调剂,发挥资金作用提供了基础,而且为公司进行资本运营创造了条件。

第四,加强工程成本控制,实现对工程成本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成本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永恒的主题。温爱东立足于健全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发挥工程项目部、施工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广大职工的作用,使广大职工树立成本控制观念,积极参与工程成本的管理,做好工程成本的控制,精打细算,加强在施工中的工地、班组核算,提高透明度,降低消耗,节约开支。

第8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与政府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日趋突出,利用非政府资本投资于公共建设领域越来越得到各国政府青睐。BOT、BOO、BT、PPP等融资方式适时而生,成为缓解政府公共投资资金短缺的主要手段。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逐步开始以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自2003年起建设部先后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使得项目融资模式进一步得到广泛应用,仅在北京,约30多个奥运场馆中的半数,都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其中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有2003年奥运鸟巢体育场项目、2004年北京亦庄天然气项目、2005年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和2008年北京亦庄轻轨项目。

对于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而言,参与运作特许经营融投资项目不仅可以摆脱单纯依赖施工的经营模式,进入建筑施工业的上游领域,而且带动施工生产,扩大建设市场的占有份额和施工规模,同时逐步转向以依托主业为主的投资型建设商,全面整合配置企业资源,发挥资本运作和施工生产为主的优势,对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BT的概念及意义

BT由BOT的演变而来,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简称,中文直译为“建设――转让”,是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

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在国内即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BT方式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可以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其次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第三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转移业主投资建设风险;第四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

二、BT方式的特征

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

参与BT项目的主体分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

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他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4.BT方式的和约性。

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三、BT的几种方式

1.完全BT方式。

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工程总承包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3.BT施工承包方式。

BT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四、BT会计核算方法的现状及分析

1.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方以行使代业主职能对BT项目进行管理,或在业主要求下在BT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项目视为在建工程。

建设方将BT项目作为在建工程,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分明细科目核算。

3.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项目视为长期投资。

建设方将BT项目作为长期投资,所投入建设资金在“长期投资”科目下分明细核算

4.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将BT合同视为建造合同内容。

建设方将BT合同归入建造合同范围,所投入建设资金在“工程成本”科目下分明细核算,并在建设期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

以上四种方法虽然都对BT项目进行了会计核算,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值得商榷问题。一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是“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并指出“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广义上的“国有建设单位”指政府部门、国有单位设立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狭义上的“国有建设单位”指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执行财政预算拨款,并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而企业按照出资人身份划分,投资建设BT项目时,无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二是在建工程是指处于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护、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等。企业投资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形成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企业拥有其所有权。而BT项目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在建工程和BT项目在最终资产所有权属上不具有相似性。三是如果建设方对BT只是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工作,此种方式下将BT项目作为长期投资是合适的。但是建设方是BT的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方式,此时BT项目核算相当于构建产品,在产品完工后将其出售获益。此种方式下是不符合长期投资的判断标准。四是直接采用建造合同核算BT项目,认为BT合同价款明确,预计合同总成本能够准确测算,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认,这些条件满足了收入、成本和毛利的确认。但是简单的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核算BT,忽视了BT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过程,不仅仅只是建筑施工,还包括了前期准备、勘查设计、物资采购、建筑施工、提供劳务、监理服务、技术咨询等,最重要的还有结构性融资、投资以及转让;此外,收入的确认直接对税费计算缴纳形成重要影响,有可能造成重复纳税,并在后期转让的会计处理上出现困难。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并不完全适合BT项目。

五、BT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

笔者认为,根据BT项目不同的特征,应建立与之性质相符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客观的反映BT项目经济状况和最终效益,才是会计核算的本质,也是BT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在实际操作中,即不能简单化BT会计核算,也不能复杂化BT会计核算。正确区分BT方式,在完全BT、BT工程总承包、BT施工承包的三种方式基础上,同时结合BT项目的转让模式,以此进行针对性强、条理明晰的会计核算方法。

1.完全BT的会计核算方法。

(1)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股权回购方式完成。建设方对项目公司投资,本身不参与施工建设活动,仅作为投资行为,此种情况下建设方应采用企业会计投资准则,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由于项目公司在BT项目竣工验收后股权转让业主,而业主通常为政府或者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因此,项目公司应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利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满足业主的会计核算要求。

(2)建设方组建具有法人治理结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以回购资产方式完成。此种情况下建设方仍按投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而BT项目公司转让的工程资产即“在建工程”,项目公司作为建设方的投资主体继续保留,项目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

2.BT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承包的会计核算方式。

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项目建设方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后者项目建设方只是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两者的共同点是都不需成立项目法人公司,因而不存在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最终项目竣工验收后业主回购的是资产,即资产进行转让,完成“建设――转让”模式。

在此前提下,BT合同实质为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有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合同自身的特征是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的建设期长,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一般为不可撤消的合同。这些特征与承包方式下的BT合同具有完全吻合的特征,因此应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里,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注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未完成合同沿需发生的成本难免可靠地确定。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要求,BT工程总承包方式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会计核算应在BT建设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以利于该BT项目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和披露。

第9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范文

专家

罗茁 清华科技园技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刘曼红 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周宁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力 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

文波 贝祥投资集团副总裁

蔡泉 北方联合投资集团总裁

近一年来,随着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以及深圳中小企业板率先实现全流通,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向和模式也出现了一些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传统产业日益受到关注,风险投资开始跑马圈地;风险投资突破了沿海发达城市的界限,开始向内地进军;种子期项目的风投关注度呈下降趋势,风险投资更加稳健;巨额股权投资项目不断出现并获得成功,私人资本、民营资本开始介入风险投资市场,分享“蛋糕”。

针对风险投资行业出现的这些新动向,《新财经》对业内知名专家和风投人士进行了采访,透视风投新动向,揭示风投背后的运行机制与猎取目标。

动向一:传统产业成为风投新目标

虽然近一半(42%)的风险投资仍选择狭义IT为投资方向,但投向能源、环保、教育等传统产业的风投规模正在逐渐加大。

目前,能源、环保、教育等传统行业正在吸引更多的风投目光,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刘曼红:目前,国内风险投资这种转向以内资为主,外资仍然集中在原有的IT行业。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外资对中国的一些传统行业不了解;二是外资嫌这种投资规模太小,不愿投。

一些传统行业(这里指非高科技产业)之所以受到国内风投青睐,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个非正常时期,不仅高科技企业有进入门槛,一些传统行业也同样存在进入屏障。这种屏障有的是天然形成的,有的是地区性的,有的是资源性的,还有的是规模性的。

周宁:目前,我们的投资对传统行业也有涉及,但并没有太多。在我们看来,IT业本身是个大概念,它包括电子、硬件、软件、互联网等很多产业。IT业的渗透性非常强,涉及方方面面的行业,其中就有现在受到风险投资较大关注的能源、环保、教育等产业。备受关注的软件培训、能源管理、绿色原材料等产业,其实都包含在大的IT业范围之内。对我们来说,只要跟IT业相关,又有良好商业模式的行业,都是关注的对象。

罗茁:早在两年以前,环保行业就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这个行业本身也在创新。目前,我们对IT业以外的行业确实有所涉及。如教育产业,其发展空间巨大,我们在其中就有投资。就目前来说,我们还是以投资IT产业为主。在今后的发展中,什么赚钱我们就会投资什么。

蔡泉:IT业虽然是风险投资的热点,但随着生物技术、新能源、教育等行业的日渐成熟,这方面的投资已经没有太大的风险。

杨力:IT产业这些年已经趋向成熟,产业竞争结构逐渐定型,产业集中度提高,投资回报率有所下降,而投资风险却在上升。这是风险投资“转向”的原因之一。

文波:风投无论钱多钱少,都会投向能赚钱的行业。风投和私募基金流向传统产业说明这些行业投进去能赚钱。

人们往往看到的是IT业成功的风投案例,但失败的案例恐怕更多。是不是因为投资IT业风险较大,部分风险投资为了控制风险而转投其他行业?

刘曼红:目前,国内的风险资金不是不多,而是太集中。这似乎是风险投资与生俱来的一个倾向,一旦某个行业被看好,就会有大批风投涌入。这样一来,难免出现纰漏。风险投资的本质决定了其属于流动性很差的长期投资,投资结果在若干年后才可见到。因此,在企业和风投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不够谨慎,就容易出问题。风投过于集中的另一结果是,投资市场过热,导致投资成本过高。

风投在选择要投资的行业时,不应只看到现在,而是要面向未来;不应该只看项目,还应该看到产品市场。再好的项目,如果投资太多也会影响到市场。

周宁:投资任何一个行业都是有风险的,决定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在选择投资对象时,我们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团队和市场。对于团队,主要看能力和道德这两大因素;对于市场,主要看产品用户情况,重点关注企业的目标市场。如果企业产品市场以面向国际为主,会更容易受到我们的关注。说到风险,传统行业也很难说就没有风险。

罗茁:投资任何产业都会有风险。企业盈利稳定,并不意味着它的增长就一定慢。因此,对我们来说,投资任何产业都可能有机会。

文波:只要好项目和机会,风投投十个项目能赚一个也不会赔。但在一个多元化市场中,不太容易抓到盛大、分众传媒那些所谓的“黑马”。在分散的、多元化的情况下,未来的热点比较难把握。

在IT业,风险投资找到一个能甩开竞争对手的新领域很难,但传统行业可挖掘的空间却很大。

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投入的行业一定具有创新的元素。而像能源、教育等行业在创新方面是否缺乏足够的空间?

蔡泉:资本的核心就是追求回报,这是本质。风险投资相对于普通投资来说需要更高的回报,因为它的风险更高。外界对风险投资可能有些误解,认为只有投资IT行业的资金才算风险投资。其实,每个行业、每个历史阶段都有风险投资。

杨力:创新元素翻译成商业语言就是要有成长性和低成本扩张能力。创新不但是科技创新,也包含制度和模式创新。从这个角度看,新能源、教育等产业的创新空间是足够的。

文波:我觉得传统行业创新空间还是很大的。如煤变油、太阳能、生物发电,这些都是创新技术所支撑的。传统行业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这个创新就能带来利润。

传统行业的融资渠道一般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的介入,对银行的放贷业务会否造成影响?从另一个方面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十分谨慎,风险投资对传统行业的介入,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蔡泉:现在,一些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或非国有企业还带有歧视。比如,银行给一个小企业的老板贷款出现了问题,人们就会怀疑这个老板与银行的关系。银行给国有企业放出10个亿的贷款收不回来也没问题。在外国是没有这种现象的,这是中国特色。这些根本性问题不能解决,风险投资的介入也无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杨力:风投是股权融资,银行信贷是债权融资。二者的目标客户群、盈利模式有很大区别。原则上讲,两种融资方式实际上并不存在完全竞争或替代关系。目前,中国银行业存在垄断,另外,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手段不足以有效处理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问题。当然,风投的介入确实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如果某传统行业持续盈利,经营情况很好,风险投资会不会不考虑退出,长期持股?

蔡泉: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小。一般风险投资是由专门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管理期限有时间限定。比如,协议规定管理期是5年或者7年,同时明确要将该项目管理到什么程度,投入后是否会上市转让,转让后双方分成的比例是多少,等等。

杨力:如果长期持股,就不是风投了,而是战略投资者或产业投资基金。风投迟早都会退出,持股时间长短取决于什么时间点上能卖一个最好的价钱。

政府在传统行业吸引风投上应做哪些工作?

蔡泉:政府目前所做的就是限制外资进入某些行业,政府感觉到某些投资行为确实影响到经济安全就会去进行限制,这也是一种管理办法。其实,风险投资不管投在哪个行业都是市场行为,有利可图就会去做。

杨力:政府肯定是鼓励风险投资进入传统产业的。政府的角色应是营造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以及有利于风投进入和退出的制度环境。证券市场的制度改善、产业投资基金法的起草等都属于这方面的范畴。

本刊点评:从趋势来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风险资本跳出了IT的圈子,开始关注传统产业。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优化,更多的产业投资机会浮出水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风投机构突破了固有理念的局限,不再唯高科技马首是瞻。其实,无论IT行业还是传统行业,都包含着丰富的创新基因,关键是风险投资如何去挖掘和培育这些基因,并最终形成投资回报。

动向二:风险投资向内地渗透

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仍是风投聚集区,但内地城市已经越来越吸引风投的目光。

除在沿海发达城市站稳脚跟外,风险投资的触角也逐渐伸向了内地城市,这是否是一种趋势?

刘曼红:投资项目过于集中将导致发展不平衡,项目成本也会随之升高。因此,从发达城市向其他城市扩散这一趋势是风险投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周宁: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拿盈富泰克来说,除了一些大城市外,我们在天津、西安、南京、重庆、合肥等地都有项目。

罗茁:我们对内地的投资主要针对那些有清华科技园分园的地区,比如,西安、南昌等。对内地的投资我们有自己的规划,逐步辐射发展。

蔡泉:相对沿海发达城市,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滞后五年甚至十年。但是,这些地区也有很多发展机会。商务部希望中西部可以吸引到更多的外资,同时也给予欠发达地区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内地城市吸引风投应该是一个趋势。首先,中国有能力吸引到大量境外风险投资。其次,风险投资虽然还集中在沿海城市,但是总体趋势会往中西部发展。毕竟,投资鼓励作价等优惠措施都会在中西部地区实施。当初的浦东、深圳,目前的滨海新区吸引风险投资时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中西部地区享受不到同等待遇肯定会有意见。

杨力:内地城市经济成长迅速,商业环境逐渐改善,与京、沪、深等地的差距在缩小。一些内地城市具有投资成本低、发展的潜力大的优势。

文波:现在,各地都不缺好公司,现在风投也在各地找好的公司和项目。

一些风险投资向内地找项目,是不是因为沿海城市的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呢?

周宁:出现这种现象的确与竞争有关,但风投转向内地,并不全是因竞争因素造成的,内地一些中等城市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在选择城市进行投资时,主要视当地产业特色而定。比如,我们在重庆、合肥、南京找项目,是因为那里有相关的技术团队和项目来源。在某些情况下,中小城市更利于前期项目的成长,因为在那里更容易得到政府支持。而大城市由于项目太多,即使项目很好,也可能会被淹没。

风险投资对进入内地市场会有什么顾虑?

蔡泉:总体上看,中西部地区的高新技术比较少,想找一些高新技术项目比较困难。

杨力:内地城市的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道德风险和商业风险相比一线城市高,地方政府的政策缺乏一致性,不能给投资人一个非常稳定安全的预期。

文波:风投肯定更关注信息集中、交通方便的地区,这个改变不了。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对此理解还是太少。如果一个内地企业有很好的题材和增长空间,但其对资本市场和如何建立风投平台都缺乏足够了解,意识不到风投投资的是未来,那么,风投也不会去考虑。

本刊点评:内地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城市受制于区位环境,一直以来为风险资本所“冷落”。但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优惠政策吸引下,近年来情况大有改观。不过,与沿海城市相比,内地城市的竞争劣势仍显而易见。风险资本不是慈善家,它们的最终目标是获得回报。内地城市只有做好基础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人才,才能“俘获”投资人的“芳心”。

动向三:种子期项目缺乏生长土壤

在我国,风险投资对项目成长期、扩张期投入的比重很大,而对种子期的投入则越来越谨慎。

为什么目前风险投资把关注点集中在项目成长期、扩张期甚至成熟期,而对种子期的项目少人问津?

刘曼红:对值得扶持的项目进行早期培育,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应该由政府来完成。风险投资是金融与创新的桥梁,金融创新本身也是推进国家整体创新的重要手段。在“电脑三大运动”中,风险投资的贡献率是明显递增的,它对硬件业、软件业和互联网业的贡献率分别达到25%、50%和100%。因此,从历史上看,风险投资与创新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关系。政府在充当企业孵化器的角色中,可以通过资金、政策支持,诱导风险投资介入到项目种子期来,也可以直接参与到项目中进行支持。在这一方面,美国有一种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项目)值得借鉴。这个国家级项目一般由15~20个政府部门牵头实施,主要是针对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开展。被扶持的具体项目在不同发展阶段,都会得到政府相应的支持。

周宁:在我们的项目中,有2/3都属于成长期。对我们来说,这个阶段比较好把握。从这个阶段往前是种子期,投资风险太大,资金管理起来也很费劲。

蔡泉:中国也有种子期项目,但目前吸引的风险投资很少,因为这个时期的不确定性因素多且不易测评。种子期项目需要更有活力的种子投资者参与。一般来讲,国外风险投资公司高科技公司都是投资种子期或成长期企业,而有些政府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却投资于成熟期企业。

杨力:中国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比国外更大,企业管理者的个人诚信较之西方社会有差距。风投机构一般都会谋求对企业的控制权,这要求企业本身具备一定的规模。因此,中国的风投对种子期企业投资较少。

毫无疑问,种子期项目这块市场很大,但到底有多大,看这块市场如何定义了。去年大约有15%的新增风险投资投向了种子期的项目,总金额近2亿美元。

文波:种子期没有像样的运作模式,很难判断成功与否,投资风险很大。因此,中国大部分风投不敢把资金放在种子期。

政府相关部门对引导风投进入项目种子期应做什么工作?

蔡泉:我不赞成政府参与。政府实际上已经参与了很多不该参与的事情,政府拿出过多的钱来做投资是不妥的,它应该侧重引导市场机制的建设。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比较发达,法律环境比较完善。种子期的投资需要人们把大量的钱拿出来交由专业人士管理,但在中国募集资金受限制。

杨力:除了行业环境和制度环境外,政府似乎很难做哪些具体的工作。风投是商业活动,是否应该投、投多少来自于投资机构的商业判断。

文波:我觉得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风险让个人来承担,那么,投资人就不会去投资项目的种子期,使很多刚起步的企业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起到作用,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风投及其他资金进入项目种子期。

本刊点评:种子期项目相对分散,并且风险较大,在很多风险资本眼里“赌博”的成分很大,因此,有被冷落的趋势。但这个“赌博”绝非“豪赌”,在风投组合中配置一定比例的种子期项目,既不会让风投机构“伤筋动骨”,也可以鼓励创新,还有可能获得超乎想象的回报。风投资本的眼光,是否可以放得更长远一些?

动向四:民营资本嗅到风投商机

以政府为主导的风投机构仍是风险投资主力军,但私人资本、民营资本已经有了介入风投的迹象和动作。

私人资本、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动力来自哪里?

蔡泉:过去私人资本的投资行为比较简单,仅限于办个厂子挣点钱。现在私人资本的想法变了,也会考虑有什么好项目。他们会考虑,今天投入的100万元最后是否可以变成几千万元?投资行为相对理智了。

杨力:这些资本介入风险投资的动力源泉有三:一,各个行业(尤其是私人资本、民营资本集中的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过度竞争问题,资本的边际投资回报在下降,急需找到投资 “出口”;二,国民财富的积累造成了“流动性过剩”;三,制度环境逐渐改善,风投成功案例越来越多,产生了示范效应。

文波:国内的私人资本和民营资本缺乏投资出口和渠道。这些资本原来不太了解风险投资,但通过这几年发生的实际案例,对这个领域也逐渐开始关注。

与成熟风投机构相比,私人资本、民营资本有何优势和劣势?进入瓶颈在哪里?

蔡泉:私人资本的介入分为两种,一种是参与基金投资,一种是不参与基金管理。不参与基金管理的这部分人叫财务投资人,他们只投资,不干预企业的其他事项。

另外,私人资本的项目来源没有成熟风投机构多。但是,私人资本的项目通常是通过生意朋友,通过产业链中的信息去寻找,这比一本项目建议书传递的信息更加有效。

杨力:风投是非常专业的领域,欠缺专业性(经验)肯定是私人资本、民营资本的一大劣势。

风险投资较其他投资风险偏大,私人资本、民营资本如何控制风险,达到投入产出的安全高效?

蔡泉:有多个控制风险的方法。一是投资人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二是投资人派一个财务总监到企业,掌握企业的日常财务变化情况;三是要多与管理层沟通,关注公司的运营报表。

杨力:风险投资是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应是投资组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私人资本和民营资本介入风投可以借鉴的风险控制方式有:在盈利前景相对比较好判断的成长期和成熟期介入项目;加大单笔投资额,适当减少投资的个案数量,集中精力;提高占股比例,在被投资公司的决策中取得一定发言权;为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提供管理、财务上的咨询,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这都是中国风投先行者的血泪经验。

国外风险投资的结构是怎样的,私人资本是否是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否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方向之一?

蔡泉:国外风投的私人资本比例没有那么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很多大的成熟的风险投资都被风险基金控制了。在中国,要按阶段进行分析。比如一个企业诞生、发展,然后上市,它的股权结构变化是这样的:创业初期,公司股份的百分百都是私人的,上市后,风险投资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有20%~40%,公众股东占20%~30%,私人投资者最终占40%或50%左右。总的来讲,私人资本占公司的比例比较大,毕竟,风险投资是唱配角的,唱主角的还是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