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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最高目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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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最高目标

第1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对资本市场监管的逐步完善,企业会越来越利用节税效果好的筹资渠道,比如在商业信用完善下,企业会更多地利用企业之间的赊 销款来达到资金融通的目的。可见,我国企业将逐步改变仅向银行借款和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筹资方式,更多地会考虑税收、资本结构、筹资成本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来做出科学的筹资方案决策。因此,研究实行新会计准则的的纳税筹划对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以及生产经营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纳税筹划 实务研究

一、纳税筹划与内容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人们知道,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不包括税收)再减去税收,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费用成本及税收支出,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很明显,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无论它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

1.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

2.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国家也从各方面给予扶持。

3.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4.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由于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标,因此人们也将其列入纳税筹划的范畴。

5.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二、进行企业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全面了解与筹资、投资、经营活动相关的纳税政策、法规、规章条例。只有对纳税政策的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纳税决策。

2.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以避免不当避税之嫌。

3.要用长远的目光选择纳税方案,有的纳税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长远发展。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节税只是增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个方法。企业在筹划时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合理利用资源、获得规模效益、提高管理。

4.要注重企业整体利益。如果某种投资方案的资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应纳税额最低,那个这个投资方案也许仍然是最理想的方案,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

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纳税筹划实务研究

第2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 财务管理

众所周知,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其最重要的财务目标,那么如何在熟知了解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成本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重中之重。自2007年开始,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这对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伴随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2009年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为我国企业带来了更多开展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机会,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纳税筹划活动的合理性,从而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完善财务管理献计献策。

一、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及风险分析

(一)基于会计政策选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

纳税筹划,也可称作“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具体指的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会计政策选择的作用来达到减少企业赋税的目标。本文认为基于会计政策选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可行性,这主要在体现在两个方面:

1.通常来说,纳税筹划的技术有减免税技术、扣除技术、拆分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延期纳税技术和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等等,但是会计政策选择却是企业实现纳税筹划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拿所得税这一主要税种来说,其征收一般都是基于企业的利润来操作的。然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就会偏向选择递延利润、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来实施纳税筹划。由此发现,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为企业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利润操作的空间。

2.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实施纳税筹划,这本身就具有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一些纳税筹划的技术,由于要对投融资活动及经营活动等环节带来调整和改变,所以带来的筹划成本必然较高。比如,投资的纳税筹划活动,可能要求调整投资的方式或者投资领域。而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是,它以企业既定的经济活动为前提,几乎不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受企业内外部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约束是最小的。

(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风险性分析

虽然我国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在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的不足,风险问题不容忽视。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具体指的是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由于筹划失败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企业在纳税筹划上存在的误区主要表现在:

1.对纳税筹划的根本认识上存在误区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企业领导层片面地将纳税筹划与逃税划等号。但是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偷税”是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某项应税行为的部分否定甚至是全部否定;而纳税筹划是对一项应税行为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来取得在合乎法律范围内的税收利益的行为。通俗的讲,前者是违背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而后者则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当经济行为。

2.对纳税筹划的成本估算存在困难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所以将直接导致其成本估算很难操作。再加上它本身涵盖的内容条目过多,而且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很容易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忽略了成本的估算,而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多少。

3.对纳税筹划的人才储备不足

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难度的活动,要求综合性人才才能更好地实现。然而我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整体上还处于初步起步阶段,一些企业非常缺少既懂得系统的全面知识,又具备较强的会计职业判断力和整体纳税统筹能力的全能型人才。不难发现,一些企业在进行所谓的纳税筹划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操作习惯,比如片面利用我国会计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甚至只注重个别税种的减少情况,这将必然导致损害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应用和建议

在国内外文献资料查阅及一些企业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将重点分析企业业务流程中主要涉及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从而进行科学纳税筹划分析,这将有利于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最优方案选择,从根本上避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中有关存货计价方法的具体运用

不难发现,存货计价的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存在差异,直接造成企业盈利情况及所得税缴纳情况有所不同。鉴于存货计价方式和手段导致的差异性,要求企业需要充分考虑价格变动、企业是否处在免税期以及存货的特点和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因素,从而科学选择存货计价方式。

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方面要充分分析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抵税效果,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影响纳税筹划方案成败与否的三个限定条件:

1.不同计价方法采用存在条件限定

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话,那么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最终的所得税产生影响,此时是有纳税筹划的操作空间的。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计划成本法进行对存货成本的核算,那么其存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性会在“材料成本差异”条目中做出显示,而且此时的存货成本转出时,与采用实际成本法下的一次加权平均法效果相同。因此,对于采用计划成本法的企业来讲,在存货计价方法上没有任何纳税筹划的空间。

2.必须充分考虑存货的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因为存货的计价选择,要求企业事先预测市场上的材料价格变化趋势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目前,我国的物价处于普遍上涨的趋势,很少有保持平衡的时候。鉴于此,建议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进行操作。

3.还需结合企业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选择

企业在选择抵税效果最佳,营业成本最高的计价方法时,建议考虑企业营业成本提高对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这样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在会计利润上出现亏损。此外,企业还需注意会计准则对计价方法随意变更的限制性规定。因为企业只有将其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说明,这样在我国税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的纳税筹划收益。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具体运用

通常来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法会直接影响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折旧数额不同,所以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抵税结果也存在差异。目前,我国的税法法规和新的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具有选择性,比如折旧计提年限的规定具备弹性区间,所以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企业在进行选择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给企业带来的抵税效果,另一方面还必须将三个主要限定条件考虑在内:

1.加速折旧法的使用限制性

我国现行的税法要求对适用于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求比较严格,比如要求使用期间要经常处于腐蚀性高或震动强烈的环境等。所以建议要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一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折旧计提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这也就是说我国企业不能随意变更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3.需要慎重考虑是否享有减免税优惠或发生亏损的情况

比如,在正常纳税盈利时期,与直线法比较,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很可能导致企业分摊计提的成本费用前期多后期少,企业利润被迫相对后移,产生递延纳税的效果,但是如果在减免税优惠期或亏损期,那么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更合适。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时期,由于企业无需缴纳税款,所以其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抵税效果完全被抵消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不同会计政策下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企业不同的纳税方案。从整体来说,企业需要全面分析自身所处的具体经济社会环境,选择最优化的会计政策组合,从而实现企业纳税筹划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覃云飞.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3(05).

第3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关键词:生产经营 纳税筹划 风险 风险规避

引言

纳税筹划一词在西方几乎是家喻户晓,已发展融合为公司经营活动和个的理财行为,而纳税筹划对我国大多数企业来说,越来越具有至关重要的位置。众所周知,我国企业数量越来越多,但因每个企业的能力不足,盈利不多,发展空间不大,导致多数企业税负严重。通过纳税筹划,对企业涉税行为进行合理的梳理,为我国企业生产经营中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利润、提供理论指导,另一方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纳税筹划风险

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概念。最简单的风险定义是:“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筹划同样具有风险。

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它的特点决定它和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一样,也存在着风险,特别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筹划方法选择不当或者纳税主体专业水平有限时,纳税筹划的风险将不可避免。而且纳税筹划风险贯穿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选择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风险,只要一经发生,就会结合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损失。因此,为使纳税计划顺利实施,筹划风险成为首要任务。

二、企业生产经营中纳税筹划风险产生原因

(一)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一方面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筹划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二)筹划因素忽视法律风险

纳税筹划的工作,就是调查出影响单位应纳税额的因素,并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开展一系列监控的步骤。依中国税收法所定,我国对税收的其可控制程度不高,筹划情况在优惠方面,计算盈利与税收差价等并不理想。因为上报后得到的条约文件并不符合公认的条件。因此,我国的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留有一定弹性的空间,即在一定范围内,税收执法机构可以手握裁定的大权,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这些客观因素都是导致税收操作实性不强的原因。

(三)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且每一项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确的条件上、地域上的限定:要有效进行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要全面掌握和运用相关财务、税务以及有关法律的情况,同时还需对投资项目、生产活动的详细内容了如指掌。因为专业人员在拟定计划表时,若不全面的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只能片面的,主观臆断的选择、实施计划。因此,制定出来的方案面向广泛,没有做出因地适宜的政策,增加了重复拟定方案的风险,实用性大大减少,失败率直线上升。

三、企业生产经营中纳税筹划风险及规避方法

为加强企业预防与规避所面对的缴税筹划风险的能力,强化回避策划风险的技能,企业正常运转中一定要采取能明显规避缴税策划风险的措施。接下来将从如何规避风的平常角度,与缴税策划风险本身的特点相关联,对如何规避缴税策划风险进行初步探索。

(一)强化对缴税策划风险的认识

加强法治思想,慎重抉择。缴税策划的规定提醒我们必须依法规划,遵守法律是缴税策划工作的基石。每个纳税人都应加强对风险的认识,不但要熟悉企业本身的实情,认真研究企业的运营特色,而且要学习税收法律规定,仔细探究与自身正常运营紧密相连的内容,最后把双方联系起来,悉心研究,选择既能让企业获利又遵守税法的策划计划。

(二)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与税务部门多进行沟通和交流,全面了解各地税务管理局的管理模式和详细规定。沟通是人与人对话的桥梁。为得到税务部门的建议和赞成而不懈努力,以防制定好的计划覆水东流。我们作此筹划的根本目标是节税,而目的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税务机关的帮助。

(三)学习掌握税收知识,了解运用税收政策

新税收法的出台是国家对经济调控的具体体现。其策略随时代快速转变而不更新。从纳税计划的步骤中不难看出,此计划就是在新的税收政策与当代经济的相融中,为纳税者寻找最大程度的利润。所以,纳税筹划的步骤之一即是观察经济发展走向;洞察税收政策变幻;体察企业经营特点;走访基层纳税群众。要特别注意的是,整体把握税收策略的特点,千万不要以点概面,主观臆断,应一步一脚印的掌握所有政策规定,才能为筹划的成功做好铺垫。确切的来说,完整、具体的了解纳税法可以很好的避免其筹划的危险性。另外,筹划人员也是决定纳税方案成功的关键,专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情况,直接影响到纳税方案的发展趋向,在计划中起到主导地位。

四、总结

企业纳税筹划已不再是一个理想化模型,它不仅是一种市场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也是企业得到更多利益的途径。企业在交错复杂的经济状况中,都是自主管理,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不管纳税条款多么不合理,都必须一一按规定支付,企业要想得到最高的纯利润,就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合理运用税收优惠项目,调整作业机制。节省税款就相当于增加净收益。

参考文献:

[1]陈洪.试论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J].财经界,2012,(02)

第4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新的税法制度的出台,企业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应该有所改变,以适应新的税法制度,本文首先对新税法的内容以及纳税筹划概念进行解释分析,然后探索企业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工作。

关键词 新税法 纳税筹划 现状分析

新税法自零七年三月份正式出台之后,实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执行的原有税法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这一税法制度的重大改革,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必须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便更好的促进企业的未来发展。下面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在很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相对平稳,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非常普遍的。企业的纳税筹划任务中,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所占比例很大,纳税关系到企业和国家双方面的经济利益,如何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到企业与国家的双赢,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任务。纳税筹划(也被成为税务筹划、税收筹划等等)指的是企业在国家实行的税法和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事先对企业的投资、融资等经营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小税负和最大利益为目标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出企业的未来发展目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税法在所得税方面的变化

(一)新税法的重要内容

新税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将内外资企业的管理制度统一起来:第一个是税法的统一;第二个是税率的统一降低;第三个是税收扣除范围和标准的统一;第四个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第五个就税收征管要求的统一。另外,对于一些国家提倡的产业或行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一类就是,在新税法未公布之前,已经批准享受所得税低税率或者是定期减税的老企业,适当的进行过渡性照顾。第二类就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是能够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已经技术交流的地区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于此同时,国家还对一些鼓励行业进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二)新税法的主要变化

与原有税法相比较,新税法在一些内容方面有所变化:1.原有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要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在新税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而是将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视为纳税人;2.原有税法中规定,内外资企业名义上的企业所得税都是百分之三十三,对于一些特区的外资企业百分之二十四,或者是百分之十五的优惠税率;对于内资企业中微利的企业执行百分之二十七,或者是百分之十八的税率。新税法对此进行简化处理,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定为百分之二十五,这一税率在国际上低于平均水平,这样的设定,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的税制方面保持竞争力。3.税前扣除项目更加规范化,工资扣税方面,只要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不需要对其执行纳税制度;针对企业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等方面的费用,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2%、2.5%进行扣除。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实行税前限额扣除。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按照实际的支出额的百分之六十予以扣除,但是,其最高的扣除额度不能超过企业该年的营业额的千分之五。用于企业的宣传费用扣除额度为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计算,如果未扣完,可以转到下一年度。原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以“区域”进行划分,而新税法则规定,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其产业进行划分,区域优势明显下降。对于一些特殊区域而言,新税法对其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为了缓解该问题,对这些地区执行相应的过渡政策。

三、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认定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法人作为单位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在建立分机构的时候,成立的分公司可以进行汇总纳税,但是,如果成立的是独立的子公司,就必须由子公司的法人进行纳税,因此,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些子公司亏损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工商的变更,由原来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二)税率的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如果是国家大力扶植的高新技术产业,税率则为百分之十五,小型微利企业为百分之二十,非居民企业为百分之二十。看似相差不多,但是,如果对于大型的企业集团来讲,将是巨额的资金差距。因此,如果企业存在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国的高新技术水平,企业与国家实现双赢。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税前扣除的筹划

新税法对企业税前扣除的规定有较大变化,需要注意这些变动进行纳税筹划。1.计税工资的筹划新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即对工资的扣除强调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对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筹划.新税法对公益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除了扣除比例变化,企业还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3.资产扣除的筹划.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1.保留的优惠政策。新税法保留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保留从事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2.扩大的优惠政策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四、企业具体纳税筹划途径

(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

新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外资企业要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新税法规定的企业税前扣除资金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要充分的对新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将实现成本费用尽可能的最大化扣除。与此同时,新税法还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作为纳税的基本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用单独纳税,因此,如果一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或者是连年亏损的话,可以将现有的子公司转变成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这样可以在整体上抵消一部分亏空,减少上缴税款数,从而改善其经营状况,进入良性发展。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

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并且薄利的扶持企业执行百分之二十的优惠税率政策,特别是国家政府重点进行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下调到百分之十五。新税法还对进行投资创业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五、结语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以便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企业要对这一新形势进行积极探索,充分的加以利用,使得企业达到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目标。本文首先对新税法的内容以及纳税筹划概念进行解释分析,然后探索企业如何做好新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分析.商业时代.2011.11.

[2]王树锋,时悦,张梅.影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素及对策分析.科技咨询导报.2007.06.

[3]杨哲.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途径的思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6.

第5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一)简介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工作又可成为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保证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提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事项进行筹备安排以实现合理规避纳税的财务目的。合理规避纳税并不是偷税、漏税,而是在不犯法的前提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操作,需要对企业经济业务全面的考量和分析,既要考虑企业长远发展的税负状态,又要考虑到均分到每月的纳税数额。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积极合理避税的行为,能够让企业尽可能大限度的降低税负压力,减轻企业经营中税重的负担,降低企业运行的成本进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二)企业所得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是纳税筹划中一项尤其重要的工作,因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自身净利润的多少,简而言之,缴纳越多所得税,企业的净利润就会越低。且企业所得税税额占据企业利润总额的25%,在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纳税数据中占比非常之大,所以企业必须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纳税管理的任何环节,关系着企业的收益情况及目标利润的实现和完成,由此可见纳税筹划既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起来,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能力和水平,进而保证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增长。总结起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工程监理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办法

(一)合理控制企业收入确认

工程监理企业的收入直接影响到企业各项税额的缴纳,也会影响到企业在资产负责表日所体现的收益情况,然后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额的缴纳,进而影响到企业当期的净利润。所以企业一定要合理正确的确认企业的收入。作为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及税法规定,当企业服务期限超限工程项目未完工时候,无需等到工程进度全部完成之后才进行收入确认,可以选择工程进度和完工情况占总工程比例来进行收入确认。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将能够分期确认的项目尽量实现分期确认,这样就可以控制企业纳税数额的大小,进而减轻企业纳税负担,还有利于企业应收账款及时收回,使企业流动资金速度加快,企业资金链不至于紧绷。

(二)严格票据及凭证的管理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的成本及费用方面的核算定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虽工程监理工作存在复杂性与特殊性,但是也要尽量规范费用票据的管理。企业财务人员应确保成本费用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如若票据管理有纰漏极大可能在成工程项目核算不健全,进而出现涉税隐患的问题。因此监理企业在票据管理方面要严格把关,每一张票据的审核都不可马虎大意,杜绝非法票据的乱入,造成企业收支情况的错乱,进而影响企业的涉税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项目列支情况

工程监理企业的成本可包含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监理工作人员的各种工资福利及津贴,因项目而支出的专项开支:餐费、住宿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等,还包括服务于项目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费用支出;间接成本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津贴,日常经费及其他用于日常经营的费用。而这些成本费用如何处理,如何账面列支直接影响企业最终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在工程监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中,必须将企业成本费用及企业其他项目支出的列支情况重视起来。在我国税法中,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列支是企业收入的15%,因此监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管理规定,根据相关税法内容,尽量控制招待费和广告费等的列支情况,规划合理的列支比列,将超过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其他合理的项目列支,努力将所得税控制在理想的范围之内。

(四)合理调整人工成本

第6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筹划策略

一、前言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融资较难、资金流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一个良好的增值税筹划策略可谓价值连城。目前,新的增值税条例给予了企业更多的筹划空间,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增值税条例从纳税主体身份、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运输方式、折扣销售等几个主要方面入手,寻求最优增值税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使企业在税后的利润达到最高。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所在

在增值税条例的要求下进行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有着多方面的显著意义,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帮助企业按规定缴税,增值税纳税应当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不经过科学筹划,很可能出现违反纳税规定的情况,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进行的,所以就避免了纳税行为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情况的出现;第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增值税纳税的多少,和纳税筹划的优劣有着很密切的关系,企业在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下,找出最佳纳税筹划策略,最终会使企业在纳税行为完成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税务负担过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缓慢,此时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缴税额,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第四,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健全和完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生存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行为,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筹划行为,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是有推动作用的。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才能使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达到最佳,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纳税主体身份筹划

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以来,成为小规模纳税主体的要求进一步被放宽,对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00万直降一半成为50万,而对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额标准从180万直降100万变为80万,可以明显看到,企业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门槛显著降低,可见,以纳税主体身份为切入点进行纳税筹划是非常必要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标准是不同的,多数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是比一般纳税人要重的,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除去进项税,因而很多企业为了避免进项税,纷纷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但是这一行为会促成会计成本的增加。很多企业发现在转化过程中,新增的支出成本比节税收益还高,于是又开始后悔当初的转化行为,这就是因为纳税筹划做得不够精细的缘故。科学地进行分析,在销售额是定量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是确定的,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规定按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缴税款进行合理抵扣,进项税和应缴税款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那是人进行比较进而制定筹划策略时,应当把握平衡点,即二者税负相同时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将实际增值率与此平衡点进行比较分析后,得到最佳的纳税主体身份筹划策略。

2.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筹划

兼营销售是一个重要的企业销售类别,兼营,指的是同时经营或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动。对于兼营销售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纳税筹划时,要科学衡量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税负的大小,根据税负较低的税种进行纳税。很多人认为进行兼营销售筹划时,增值税税负必然高于营业税税负,其实并不一定如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兼营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时,应当分开核算两种税种的销售额,分开计算应缴税款,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以二者中较高的税率为标准进行应缴税款计算。因此,进行兼营销售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时,务必谨慎细致,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区分核算的方式,达到降低综合缴税额的目标。

3.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筹划

增值税纳税期限延长,标准说法为延期纳税,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的时间内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请款和增值税的具体条例,纳税期限延长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条例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延缓纳税,保持企业更多的资金流,这对于企业的资金运转是非常有利的。在进行延期纳税时,期关键点在于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延迟,并采取适当的结算方式达到这一目的,实践表明,相比于全部直接收款的结算形式,企业采取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的结算形式对筹划延期缴纳增值税更加有利。

4.运输方式筹划

税法中规定,企业的营利方式为销售货物并用自由的车辆进行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必须缴纳增值税,并且,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燃料等支出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基于此,为了避免将运费收入计入混合销售额中进而出现增值税,企业可以成立一个运输公司进行独立的运输核算,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在企业需要运输货物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在企业需要向购货方收款时,由企业成立的独立的运输公司向购货方单独收取运费。当然,在新建运输公司的时候,也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衡量各项利弊因素,达到最佳筹划,因为成立一个新的运输公司,不仅需要注册费用,还需要新增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如果不能科学预测新建公司的费用支出,那么很可能导致新建运输公司产生的费用支出比企业税负降低节省的资金还要多。

5.折扣销售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增值税筹划中可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筹划切入点为“进行折扣销售的企业,其折扣销售的部分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可以取折扣销售余额”。目前,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折扣销售行为,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销售效果,所以,企业进行折扣销售筹划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不同的折扣销售方式,对企业纳税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折扣销售方式比销售折扣方式产生的税负更小,因此,企业应当尽可能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的销售折扣方式改为折扣销售方式,当然,前提是购买企业产品的客户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货款回收风险较小,如果客户信誉度差且存在较大货款回收风险时,就必须谨慎行事,尽量修改既定的销售方式,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为第一要务。相对于其他的增值税筹划项目,折扣销售的筹划空间相对较小,方式也更加简单,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容易把握。

四、结语

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增值税纳税政策的差别,给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带来了较大的空间,给企业提供了通过选择优势增值税纳税策略实现税负降低的可能。在新的增值税条例下,企业的增值随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的选择也进一步增加,此时,如果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更优的增值税纳税方案,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后利润实现更大化,增加企业可流动资金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参考文献:

[1]宗震宇.基于增值税转型背景下的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D].南昌大学,2010.

[2]梁小红.基于风险的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3:57-60,83.

[3]于振发.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策略[J].中国城市经济,2011,30:168.

[4]张佃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05:34.

第7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原则;必要性;注意问题;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二、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以国家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对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逃避税收的行为,应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纳税筹划中坚持合法性原则,要对税收条款作全面准确的了解,而不能断章取义;要保证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符合税收法律规定;要善于把握税务筹划的时机,在税务发生之前通过周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的效果。

2.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存在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缺乏准确把握,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偷漏税款而受到税务处罚,导致其结果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对其风险性要有充分的考虑。除企业本身的操作原因外,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也可能造成风险,如国家税法的调整,开征新的税种,或者减少税收优惠等等。企业应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3.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的筹划性是指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少纳税。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为进行事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条件;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也为选择较低税负决策提供了机会。因此,做好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坚持筹划在先的原则。

三、企业纳税筹划必要性

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全球化的阶段,这就意味着社会分工变得越来越细,整个社会经济呈显专业化、社会化、全球化的特点,由于市场分配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一切生产要素和产品都要通过市场来分配,于是千千万万的企业和个人便在市场上围绕有限的市场资源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每一个人和每一家企业都随时面临严酷的市场压力,所以,企业除了要努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外,通过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无疑成为了企业赚取利润、促进产业升级的另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从严治税与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依法治税的推进(如稽查案件加大机选力度、减少人为因素),与税务局搞好关系不再是企业履试不爽的“节税”法宝,纳税筹划将是企业减轻税负负担,减少成本支出的必然选择。

在以往的纳税筹划案例中最著名的当属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发树利用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漏洞合理避税11个亿。引发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磋商,紧急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明确了将从2010年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征。可见,现行的税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为企业和个人合理避税创造了一定的空间。尽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有效堵塞了一些漏洞,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心人不难发现仍有可操作的空间。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环境不完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深刻,人们对税务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管理科学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税收工作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预,一是偷税漏税行为较多且违法成本不高,企业不需要劳神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务负担,有的可以通过“人情关系”达到比纳税筹划更大的利益;二是地方政府及部门为投商引资或扶持企业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仅凭领导的意图即可达到减税的目的。三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性大,可能导致真正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反而得不到实惠,影响了税务工作人员的形象。

2.纳税筹划的需求不强。首先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或个人都认为纳税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大,通过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的目的是以小团体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不够光彩。其次,上缴税款的多少是政府评价企业业绩的重要标准,人们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以多交税、创造优良的税务业绩为目标,没有把税收当作成本,降低税负的愿望不强烈,导致纳税筹划市场需求不强。

3.纳税筹划的机构不健全。从事纳税筹划的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这些机构在运作上还不够成熟,缺乏高水平的人才,在涉及到跨省、跨地区开展纳税筹划业务往往力不从心,阻碍了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税务咨询机构主要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业秩序较为混乱、高水平人才缺乏等问题。税种的多样性、企业的差异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外部环境的制约性等,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五、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一样,需要遵循成本和效益规律。我们可以学习西方经济学原理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纳税筹划到了一个度时,必然会使成本大于效益。

但是企业最终如何确定纳税筹划,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企业要收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或者将要发生的具体信息,把握未来发展的趋势,运用统计学和数学模型相结合的方式来分析市场活动和经济活动对企业整体收益的影响。这就需要策划人不仅要熟练掌握纳税等的相关知识,并且要正确将管理、信息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融合运用,要具有多学科知识和综合分析判断的能力。以下就简要的对企业几种筹划方法进行分析:

1 、税基筹划

要减轻税务负担可以他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来完成。在我国,税基是计税的依据,在适用一定税率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和税基的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税基越小,企业的纳税义务越轻,它们成正比,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对税基的筹划来实现纳税最小化。例如,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的范围内列足工资成本,或者对税基实现进行时间安排,在递延纳税和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建设税基获得税收收益。另外,通过调整费用成本的摊销时间和金额可以递延纳税;通过个人所得税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的均衡分配和减免税期间税基合法提前来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和减免税最大化。要实现以上这些方面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但要通晓相应的税收法规而且要能熟练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制度,这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下面举一个 “免、抵、退”业务中,通过调节“免、抵”税额的大小,递延纳税的案例。

【例】某生产企业,2013年6月份的国内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人民币(FOB价),其中单证收齐4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进项税额为100万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50万元,经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上期应退税额为50万元,免抵税额为80万元,上期收齐单证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

按税法规定,对经国税机关正式审批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要按7%、3%、2%分别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该出口货物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3%=130(万元)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应退税额=130-50=80(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80×7%=5.6(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80*2%=1.6(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上期免抵退已退税额)]= 85-[100-40+(50-50)]=25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人民币离岸价格(单证收齐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400×13%=5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52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7%=5.39(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3%=2.31(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税率=(25+52)×2%=1.54(万元)

如果将上期收齐的1000万中的600万挪至本期进行免抵退申报,即上期收齐单证400万,本期收齐单证1000万(本期出口也是1000万),则:

上期各项税款如下:

上期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上期有期末留抵税额50万元

上期应退税额=50万元

上期免抵税额=52-50=2(万元)

上期应缴城建税=2×7%=0.14(万元)

上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3%=0.06(万元)

上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2%=0.04(万元)

当期各项税款如下: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85-[100-40+(50-50)]=25(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400)×13%=13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130-0=130(万元)

当期应缴城建税=(25+130)×7%=10.85(万元)

当期应缴教育费附加=(25+130)×3%=4.65(万元)

当期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25+130)×2%=3.1(万元)

筹划前、后的上期应退税额都为5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都为0,并且当期应纳增值税也都为25万元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但是,上期和当期的另一个值“免、抵”税额的不同却影响着税费大小的变化。

在税收筹划前计算的应缴税费前期和当期三个附加税合计分别为9.6(5.6+2.4+1.6)万元和9.24(5.39+2.31+1.54)万元;在税收筹收后两者合计则分别为0.24(0.14+0.06+0.04)万元和18.6(10.85+4.65+3.1)万元。

虽然,筹划前、后上期与当期的应缴税费总合计数都是18.84万元(筹划前=9.6+9.24=18.84,筹后=0.24+18.6=18.84)。但是,与之比较看出,上期税费缴纳在筹前要比筹后提前支出税费9.36(9.6-0.24)万元。

没有经过税收筹划的上期税费缴纳,比筹划后提前1个月占用企业资金9.36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从而节约公司资金的占用。

不过,在筹划当中注意报关单税务局要求收齐的期限,以免过期按照内销征收,得不偿失。

2、 税率筹划

降低适用税率也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时的一种有效方法。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争取适用国家对特定地区的行政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计税,例如,企业可以利用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在西部省份投资建电厂,或者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从而享受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优惠税收政策等,达到降低税率,减轻税负的目的。除上述特殊政策外,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筹划是最常见的一种。

目前很多公司都会有年终奖。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税法规定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了多发一块钱,多交千元甚至万元个税的情况。

例如:年终奖金为18001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1*10%-105=1695.1,税后所得为18001-1695.1=16305.90;而年终奖金为18000的员工实际应交个税为18000*3%=540,税后所得为18000-540=17460。税前所发1元,多交个税1155.1元,税后所得少1154.1元。由此得出如下结论: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0至54000之间,适用10%的税率,X-(10%X-105)=18000-18000*3%,得出X=19283.33元。结论是如果税前一次性奖金在18001元至19283.33元之间,税后所得奖金会小于税前18000所得的税后奖金。同理可得出除了最高级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的 “盲区”为18001元至19283.33元、54001元至60187.50元、108001元至114600元、420001元至447500元、660001元至706538.46元、960001元至1120000元。

可见,企业在计算员工应发年终奖金时做好筹划工作非常必要,以免企业支出的更多的金额,而员工得到的却是更少的金额。最好将员工的年薪在月份和年度之间做出合理的分配,以使员工和企业得到双赢。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比如某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为2万元,假设对该年底奖励全部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则该员工当月5000元工资应纳个税为45元;2万元年终奖正好越过了“临界点”,适用第二级10%的税率,应纳个税为1895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为1940元。此时,企业可以多设年终奖项构成,化整为零进行节税。

例如将该员工的奖励分成1.8万元“业绩年终奖”和2000元“先进奖”等其他奖两笔发放。那么先进奖2000元加工资5000元将达到7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按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这部分收入应纳个税245元;1.8万元作为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正好在“临界点”之下,适用3%的最低一档税率,这部分个税额应为540元。这样,该员工当月个税总数为245元+540元=785元,比企业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少缴税1155元。也就是说,由于奖项设置不同,税款缴纳也会有较大不同。

总之,针对税收临界点问题,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员工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减轻员工税负的目的,同时,应尽量避开“盲区”,使员工达到奖金越多到手收入越多的正常状态。

六、结束语

总之,税务筹划的实施,其本身就是在追求和谐,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如何从企业角度研究税制税收,如何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已成为当前广大企业关心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立足于企业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研究上,通过具体实例展示如何通过统筹筹划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第8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一、土地增值税税收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的超率累进税率。

3.应税项目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其他扣除项目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施税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为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1.根据不同建房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在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对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说明了在何种情况下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了上述税收优惠规定,为我们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1)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房屋建设完毕后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建成后转让的,需要补交土地增值税。

(2)代建房。代建房的本质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其整个经济行为中不涉及房地产产权的变化,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之内,仅就其服务依法缴纳营业税即可。采用代建房模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营业税负担,还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大幅减低企业税收负担。

2.通过分散收入的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方式计税,而增值额等于收入减去可以扣除项目,增值率越高,所对应的税率越高。所以分散企业收入,会对增值额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税负。

在实务操作中,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将可分除的项目从整个房地产项目中剥离出来单独处理,如装修费,设备安装费,附属设施建设费等。这样处理可以使上述业务的盈利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利润。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将一个整体项目中的多个工程分开处理,以已达到降低增值率,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可以将一个整体增值率超过20%的项目中增值率未达20%的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增值率超过20%楼盘分开核算,以使其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值税的优惠。

但是,无论是分拆业务还是将项目分开核算,在决定是否采用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算是否能达到节税的目标。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项目,其中建设普通标准住宅一栋出售,预计售价5000万元,可以扣除项目金额4500万元;建设豪华别墅10栋,预计销售额1500万,可以扣除项目金额1000万元。

在该案例中,不分开核算,则需缴纳土地增值税(5000+1500-4500-1000)×30%=300万元;但如果分开核算A企业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因增值率未超过20%,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总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500-1000)×30%=150万元。

3.利用增加成本费用、减低增值率节税

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税法规定了土地取得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财务成本、相关税金、其他扣除项目、旧房评估价格等法定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以利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增加成本,降低增值率。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将增值率不同的项目合并计算,以使总体增值率降低,减轻税负。这里所说的合并项目和上文所说的分拆项目并不矛盾,其总体目标都是减轻税负,具体应该采取什么方法,需要在实务中通过计算确定。

另外,根据税法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普通经济适用房时增值率不足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规定,企业房地产项目在增值率接近20%时,可以通过计算,确定是将增值率控制在20%以下获得的总体利润高还是增加利润缴纳土地增值税获得的利润高。

4.对利息支出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三条规定,扣除项目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根据以上条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计算决定是否提供金融机构的利息分摊证明,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一般来说,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的企业,其利息费用还不足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的5%,更乐意采用第二种方案,即不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直接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的10%。

第9篇:纳税筹划最高目标范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支付形式;纳税筹划

西方有句名言:“税收和死亡一样,每个人都在所难免。”在法治社会中,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同时纳税筹划也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的要求,通过合理安排和事先筹划可以合法地降低纳税成本,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纳税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世界上第一例被法律认定的纳税筹划是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1],而我国的纳税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实行的是高税收、高优惠的税收政策,新税法进一步调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修改了部分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这都为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文仅就如何合理选择个人报酬支付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探讨。

一、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从2008年3月1日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同时将工资薪金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调高至2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是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显然,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相同的工资薪金所得与股利所得的税收负担可能是不相同的。另外,虽然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越收越紧,细化了福利补贴的范围,但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2],所以工资福利化还是有相当的筹划空间。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个人报酬支付形式的选择转化[3],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法又合理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事先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经过事先的筹划安排,使个人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这就是本文筹划的重点,下面就几种筹划方案进行分析探讨。

(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之间的选择

工资薪金,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两者之间的相互转变,实质上就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筹划的原理是,当个人计税所得额比较低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以取得工资薪金,这样可以缴纳较少的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计税所得额比较高时,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比工资薪金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根据公式:

(个人所得额-2000)×税率1-速算扣除数1=(个人所得额-减除费用)×税率2-速算扣除数2

上式中:税率1和速算扣除数1是指个人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2和速算扣除数2是指个人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时所使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过试算平衡可知,当且仅当个人所得额为19375元时,无论选择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00元。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知,A点是签约与否的临界点。当个人所得额小于19375元时,应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个人所得额大于19375元时,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之间的选择

股息、红利亦合称为股利。股份公司通常在年终结算后,将盈利的一部分作为股息按股额分配给股东。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和股利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适用的税目和税率是不同的,前者适用税率为九级超额累进;后者适用税率为固定比例20%。由于这两类收入的税收待遇不同,从而为这两类收入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员工持股公司决定增发工资(奖金),或者派发红利时,我们在不考虑发放奖金或股利对公司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发现,如果该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水平较低,并假定在计税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不超过15%,而分红金额较大,显然会导致较高的税负,此时应考虑适当提高工资薪金水平,降低分红额度,以使个人所得中红利所得相应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将原适用的20%税率的股利所得向适用5%、10%等较低级次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转化。当然,如果员工工资薪金水平已经很高,计税时适用25%以上的税率,此时就应考虑能否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分红了。

假设公司员工当前工资薪金水平为X元/月,年底公司决定奖励每名员工Y元,若按奖金发放则相当于每月增发工资Y/12元,则发放奖金后应纳税所得额Z=X+Y/12-2000。根据以上假设的筹划方案如表1。

(三)提高员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来讲,有些支出例如住房支出、交通费支出、培训支出等都是现代人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既然这些支出是必需的,个人用税后工资支付又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果将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工资、薪金收入部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这将减少了个人支出,同时减少计税收入。这样在个人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通过筹划将工资性费用置换成经营性费用,降低企业和员工纳税成本[4],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单位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降低计税收入,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1、提供交通便利。如开通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报销一定额度的交通费用。

2、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就餐补助费。企业提供的膳食餐费必须具有不可变现性,即不可转让,不能兑换现金。

3、为职工提供免费住房或周转房。

4、提高职工的办公条件,为其配备办公设施及用品,但在操作中要注意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职工拥有使用权,职工调出单位时要将相应的物品归还单位。如果所购置的办公用品所有权归个人,则相当于对职工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要按照物品的价值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些开支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工资总额中扣除。企业管理当局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既能达到提高职工福利保障,又能起到节税的目的。

6、企业给职工提供培训机会。

在现代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为了能获取与本行业相关的新知识,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已经成为个人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如果企业每年给予员工一定费用额度的培训机会,职工在考虑个人的报酬总额时,一般也会把这些考虑进去。这样职工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负担。

这样,从企业一方,既达到不增加企业费用支出,又能全额费用在税前扣除,并且企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福利设施,对外能提高企业的形象;从员工一方,既享受了企业提供的完善的福利设施,又少交了个人所得税,实现真正意义的企业和员工双赢局面。

三、案例分析

(一)签订劳动合同与否的筹划

例:A先生是某科研单位的高级工程师,2008年初其承接了甲公司一个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A先生从甲公司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24000元。

筹划思路:根据图1及相关分析可知,A先生的个人所得大于临界点收入19375元,应该选择不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就A先生是否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收入差别做一比较:

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纳税额=(24000-2000)×25%-1375=4125(元);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纳税额=24000×(1-20%)×20%=3840(元)。显然,对于A先生而言,不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合算,通过纳税筹划他可以节税285元。

(二)发放奖金与增发股利的筹划

例:B公司为员工持股公司,B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为3500元/月。由于今年公司运营良好,盈利颇丰,B公司决定在年底奖励每名员工18000元。

筹划思路:根据表1及相关分析可知,B公司员工工资水平X=3500元,发放奖励后应纳税个人所得额Z=3000元,B公司应该选择发放奖金。下面就B公司筹划前后给员工带来的收入差别做一比较:

发放奖金的应纳税额=〔(3500+18000/12-2000)×15%-125〕×12=3900(元);发放股利的应纳税额=〔(3500-2000)×10%-25〕×12+18000×20%=5100(元)。显然,由于B公司的员工工资水平较低,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较股利所得适用的税率低,所以可以通过发放奖金而不是股利以避免适用高税率(奖金可以平均至各月计税),通过筹划B公司员工每人每年可以节税1200元。

(三)改善福利的筹划

例:C经理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500元,每月乘坐交通工具开支500除去房租,C经理实际可支配收入为6000元。

筹划思路:C经理与公司协商之后达成协议,公司每月支付C经理工资6000元,但免费为C经理提供住房和交通便利,这样虽然C经理的名义工资虽然由原来的8000元/月减少至6000元/月,但事实并没减少其实际收入,并且通过筹划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获得少纳税的好处。筹划前后比较如下:

筹划前的应纳税额=(8000-2000)×20%-375=825(元);筹划后的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475(元)。显然,公司通过增加福利,降低C经理的名义工资,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为其可节税350元;对公司来说,不仅没增加支出,并且可以增加在税前列支的费用2000元(政策规定:企业税前列支的工资是限额的,超过部分必须在税后列支。将工资福利化后,其支付不列入工资考核,故全额在税前列支)。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可为一举两得。

四、结论

由于现实生活中各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这里不可能一一加以列举,上述的筹划方法和举例只是给大家提供一种思路。即通过对个人收入进行合法又合理的纳税筹划,就一定能制定出切实可行、实用和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赋税最小化的目的,使自己的收益效益最大化。“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无明文不为过”,筹划的目的并非钻法律的空子去偷逃税款,实现国家和个人的双赢才是我们筹划的初衷和目标。

参考文献

[1]北京税收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纳税筹划方法集萃[C].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王虹,陈立.纳税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204-205.

[3]朱敏霞.论工资、薪金的个税筹划路径选择[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7):64-66.

[4]陆艳阳,廖明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探析[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6):61-62.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S].2008.

作者简介:

胡振江(1976―),男,河南洛阳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