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也是我国企业经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我国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一直都重点关注,针对税收负担问题、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有利于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偷税、漏税,而且也有一定的差距,税收筹划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合法政策,本身就不具有违法性质。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税收筹划这四个字已经开始应用到相关的领域,例如:股份制企业,就把税收筹划实施在市场规范中,切实做到了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避免企业逃税等行为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税收的合法化。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处理方式,与税收法规定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它并不影响税法的地位,也不削弱税收的各项职能。企业税收筹划是在不违背我国税收的相关政策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一种税收活动。与发达国家相对,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还很滞后,发展较为迟缓,税务工作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目前,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筹划策略,与此同时,企业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投资的风险,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此,企业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种类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针对于生产的货物或采购原材料,燃料等进行收取费用,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缴纳生产型增值税,其固定资产,在当前的生产型增值税的项目中,销售成本的平衡增值税,必须对固定资产金额收取相应的费用。法定的价值增值是相等的工资,租金,利息,利润等,生产型增值税的内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生产总值,相当于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的增值税的不合理性,导致固定资产的价格税收不合理,无法避免双重征税增值税,这严重影响着增值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行业税收不公平,不利于出口优化产业结构,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遏制投资需求。一般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以限制投资或政府税收收入规模。
(二)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除了外包项目成本所产生的消费型增值税以外,也包括生产和经营中所产生的增值税,它主要表现在购买固定资产所带来的增值税,在现行的增值税中必须扣除固定免税的部分。针对于固定资本消费的计算,在原有的生产销售的基础上,扣除所产生的税金,就是增值税必须缴纳的数额。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内部固定资产税的一部分实际商品销售市场,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包括生产费用,仅限于目前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消费品,基于所谓的消费方式增值税,一旦购买的固定资产,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将减少政府购置固定资产。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不仅仅利于刺激消费,更有利于刺激投资。生产增值税,完善消费型增值税,易于操作和管理,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选择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
(一)税收负担问题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一是税收负担问题。针对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履行的税务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指标,承担的财政负担应该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税收负担,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产品的分配,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合理处理其税收负担问题。税收负担往往表现在一定时期,从不同的角度上,可以分为微观的负担、宏观的负担,名义税率负担、直接税收负担、间接税收负担等多种。从国家宏观的角度,以满足社会和公共物品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税收负担。微观的负担,用来衡量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反应在一定时间内的税收变化。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二是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税基的宽窄不仅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而且也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虽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涵盖了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却没有像国外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一样,将与货物相关联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劳务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是通过另行征收营业税的方式来纳税。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并不是单一的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而是按照经营活动需要来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这就为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增值税税收筹划,一直都制约着我国税收的发展,为此必须进行深度思考,国家征收的增值税既有利于刺激企业的生产,又有利于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
(三)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三是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我国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表现非常明显,特别是企业实际筹划管理中,税收筹划人员素质不高,技术以及综合筹划税收方面能力有限,这些往往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最近几年,各大高校开始把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必须课程,加强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但是据说课程的开设效果并不理想,不能够满足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一直都是最为痛疼的大事,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有需求方面的制约因素,与人才市场上炙手可热的财务经理、市场经理等职位相比,“税务经理”这一字眼恐怕很难在企业的人才需求中出现,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税收筹划这一事物尚且陌生,聘用筹划人才的重要性也尚未被充分认识。
(四)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四是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增值税纳税人承担增值税负担,而且还承担了增值税的成本。税收成本税收成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法规定的费用。在纳税过程中的成本,增值税成本其性质可分为临时成本和当前成本的初始投资成本。增值税纳税人的初始投资成本针对于增值税制度的大规模变化的一次性成本。在融资币种和合同结算币种进行合理设定后仍有可能在外汇敞口,不能充分规避汇率风险,还需采取合理结算方式,同时可配合使用一些贸易融资产品。采用预付货款、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赊销等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资金流出的时点,从而防范部分汇率风险。另外,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层出不穷,例如:出口保理、福费廷、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等。灵活配合使用这些产品,能够对冲部分汇率风险,解决好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
(五)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五是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企业必须合理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应该以减少纳税义务为目的,税收筹划具有合理性,它不仅仅可以减少企业避税现象,有利于税收事业的发展,也为国家增加税收。但是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的把握税收的含义,税务机关只是一味的试图修正其法律,来填补税收筹划的漏洞,而且混用税收筹划的情况已经不胜枚举,针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经营活动必须纳税,相反是不合法。这就恰恰错误理解了税收筹划的内涵,纳税人以为避税方法、技巧和案例等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如果真是如此,它会为社会带来多大的反面影响,制约着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为国家税收提供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企业面临着主要的问题之一,国家必须加强对其的重视,税收是我国经济的命脉,它主要的形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文就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进行思考,必须了解企业增值税的种类: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等主要两种,同时也对其思考问题进行重点阐述,促进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蒋艳珠,汪玉.销售退回中增值税对所得税影响的处理[J].财会信息,2005,(02)
[2]李曼.关于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思考[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4)
[3]兰相洁.增值税全面转型的经济效应探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9,(03)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决策都是同税收问题密切相关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合法节约税款支出,为企业获得财务效益,提高资金利润率,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几个具体方法
笔者分别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加以论述。
(一)企业所得税。只有企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才能起到节税的目的。
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的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08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09年度至2014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和1600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该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09年1月1日,这样,2009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09年度到2011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度到2014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00+1000+1600)×25%×50%=412。5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675-412.5=262。5万元。
(二)增值税。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的税种。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这样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同理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也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说,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某工厂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设备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为2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建安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该厂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由此,该企业每年应缴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2800+200)×17%=51(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金为:340-51=289(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289/3000×100%=0.096%
筹划方案: 由于该厂是生产企业,其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即安装、调试、设计等收入很难达到销售总额的50%以上,因此,要解决该厂的问题,必须调整现行的经营范围及核算方式。具体筹划思路是:将该厂设计室划归建安公司,随之设计业务划归立新建安公司,由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负责缴纳税款。 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分离出来,归建安公司统一核算缴纳税款。
通过上述筹划,其结果如下:该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600=2200(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00×17%=37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74-340=34(万元) ,建安公司应就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应缴纳税金为:(600+200)×5%=40(万元) 。
此时,税收负担率为:(34+40)÷3000×100%=0.025%,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了0.071个百分点。
二、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应综合分析经营活动某一环节税收筹划行动带来的连锁效应,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科学筹划,切实坚持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不动摇。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经济环境而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同时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最后得不偿失。
(三)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同。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报批,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以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参考文献:
关键字:增值税;筹划;身份;选择
在当今经济格局中,我国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着力逐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它们保持着健康繁荣的发展势头。增值税在我国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在企业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其给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是不言而喻的。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低税率,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纳税额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即销售额×征收率。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纳税人身份选择提供了筹划的空间。虽然在我国的企业中有一些税收筹划的实践活动,但也只属于起步阶段。无论在理论结构上还是在操作层面上,针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研究理论都非常薄弱。鉴于此,本文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和所学习的税收知识,结合案例分析企业应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强调了企业在增值税筹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与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流转税。就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对增值税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一个商品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第二,从一项货物来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存在,税收就必然存在。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开展起来。我国增值税税源广,税负具有一定弹性,且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仅明文规定了纳税人在税率、税额、免税、先征后退、出口退税等方面有众多的优惠政策。同时,现行增值税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完善或缺陷,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的空间。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凡是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凭进项专票抵扣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简易方法计算征收增值税的。
例如,某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为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因其进项税额较少,仅为销项税额的10%,故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税收负担较重。但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并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年销售额均为150万元,则两者均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可用4%的征收率。这样两企业各自只需缴纳增值税6万元(150万元×4%),共计12万元,显然要比分立前的税收降低很多。可见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地对企业进行合并、分立、新建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企业究竟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为有利呢?原理如何呢?下面讨论采用增值税的方法来对两种纳税人的税收进行筹划判定。
(一)不含税销售额及购进额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判定
设x为增值率,s为销售额,p为购进额,且两者均不含税,另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x=(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s×17%-s×17%×(1-x)=s×17%×x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s×6%
则可计算出应纳出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
s×17%×x=s×6%
x=35.29%
当增值率为35.29%时,两种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从而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有利;当增值率高于35.29%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而我们本节开头所给出的例子正是因为增值率较大,远远超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23.53%,故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大降低。
(二)含税销售额及购进额的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判定
设x为增值率,s为销售额,p为购进额,且两者均为含税额,另假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关键词:科技型 小微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事前筹划,以取得节税收益。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下,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小微企业没有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使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阻碍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本文Y合当前湖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业务中的税收处理情况,并以GH企业为案例,探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可以扶持某些特殊产业和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业务,其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现行税收政策是,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为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为了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在印花税方面规定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现行政策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两个方面。
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应用范围和期限条件。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季度小于9万元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所以,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以GH公司为例,2015年6月销售收入额为3.1万元,第二季度销售额为9.1万元,2015年6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报税销售额3.1万元,GH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1÷(1+3%)×3%=145.9元;但是如果调整6月部分销售业务的销售方式,将本月应确认销售额调整为2.8万元,则可以运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期只到2017年底,从2018年开始,此项优惠政策可能继续也可能取消,这种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的问题,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运用两个方面。
以GH公司为例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来计算所得税,不利于优惠政策的所得税支出是30×0.25=7.5万元,利用优惠政策的应纳所得税支出为30×0.5×0.2=3万元,则节税收益为4.5万元。
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
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大量创新及产品研发支出,虽然我国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允许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正常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可再加计扣除50%,但是小微企业的研发支出并无单独的优惠政策。同时,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每年需要备案认定一次,即报送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职工月度工资表或花名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协议、资产负债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多为技术人员的经营者不了解税收管理知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也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一般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得并不及时,未能很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三、结束语
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对企业产品经营和销售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其符合税务优惠政策,同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健.浅析我国税收筹划问题[J].科技致富向导,2012,(32)
[2]吕敏,谢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探讨[J].税务研究,2014,12:26-30
关键词: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思考
一、当前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重视度不高
很多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主动意识不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缺乏税收筹划的意识,认为企业应该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不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一些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钻国家政策、法律的空子,属于违法行为;还有些企业宁愿偷税、逃税,也不愿进行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专业人才极具匮乏
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较高的经济活动,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我国开展税收筹划研究时间比较晚,实践经验也较薄弱,特别是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极其匮乏。很多中小商贸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税收岗位,也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把握不足,缺乏通过税收筹划为企业谋取收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人才稳定性差、流失严重也是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三)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实际
不同的企业因其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特点以及企业所处阶段等方面不同,税收筹划方案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一些商贸企业倾向于模仿、照搬个别企业的成功案例,没有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实际相结合,税收筹划效益无法得到体现;同时,税收筹划缺乏统筹安排,如,公司是开设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缺乏周密的研究;又如,销售部门设计的促销方案,未充分考虑哪种方案的节税效益最大。
二、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商贸企业重要的流转税,占商贸企业税负的一半以上,存在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与筹划效益。筹划的思路有: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一是做好企业身份选择。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若是高科技商贸企业,更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确定好企业的投资方向和地点。我国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例如民营商贸企业可考虑不同形态公司的组合,既有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有一般纳税人企业,甚至也可是个体户,根据经济业务的特点匹配不同的公司,从而实现税收筹划效益。又如一些园区为吸引企业入驻,往往设置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企业可统筹考虑。2.进项税抵扣凭证的管理。例如商贸企业可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验证、保管等工作。特别注意,办公用品的购买、汇总运输发票、劳保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有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清单,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兼营业务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对于税率不一致的兼营业务,财务账列应分别进行核算,按各自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应纳增值税。因此,商贸企业对于兼营业务应分开记账,做好会计核算,避免多交税款。4.销售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例如折扣销售是指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考虑到采购方采购数量多、金额大等原因,给采购方一定的价格让利。《税法》规定,若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分别注明,销售额以折扣后的余额为依据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分别开票,那么无论财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抵减折扣额。折扣销售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利润,但是另一方面促进了企业销售,取得了节税效益。
(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也是商贸企业的重要税种。所得税筹划的思路有: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周铁军摘要:目前,我国商贸企业普遍对税收筹划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税收筹划效益未得到合理体现,因此商贸企业有必要对税收1.利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筹划。商贸企业销售类型主要是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国家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据交给对方的当天;采取分期收款和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方式不同,决定了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因此,商贸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可注明采取赊销方式、分期收款方式进行结算,根据收款金额开具发票。2.成本费用的筹划。(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现行会计政策规定,企业的存货会计核算方法有先进后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企业可以在以上方法中任选一种或几种。当企业预见物价未来可能出现上涨,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计算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销售成本最高,利润也可以递延至下一个年度,从而延缓纳税时间;当预见未来物价可能会下跌,则可采用先进先出法,这样计算得出存货的价值最低,从而可以延缓纳税,取得筹划收益。(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商贸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在初期冲减了企业的纳税基数,从而减少了企业初期应纳税款,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将企业未来时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先放在企业中运转,延缓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但应注意,会计政策要求折旧方法应遵循一贯制原则,折旧方法的变更应经税务机关批准,否则会认为企业在非法避税,有偷税嫌疑。(3)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因此公司在编制年度费用预算时,应结合《税法》规定合理设置业务招待费的预算控制标准;《税法》规定,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允许当期扣除,因此企业应合理控制宣传费的投入,以达到合理筹划、提高效益的目的。
(三)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商贸企业的涉税环节较为简单,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较为重要的税种是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不高,容易被忽略,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合同的签订方式会影响到应纳税基数。根据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如果购销合同中标明了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且分别记载,则以不含税金额作为企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筹划 必要性 策略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也发展迅速。但是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税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够更大限度的降低企业成本,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引起了广大房地产企业的关注,因此,本文就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展开论述。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一)涉及税种范围较广,在开发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
就我国当前的税收体制来看,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税种数量非常多,房地产企业作为纳税人难以在短时间内使我国的税收体制发生变化,面对各项繁多的税种,房地产企业只能通过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二)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由于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关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也相对不是十分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提供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够抓住我国当前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之处,将会极大的提高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水平。
(三)我国税收环境不断改善
伴随着我国税收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依法治税的新环境。企业减免税的程序更加规范,各种形式的人为因素干扰税款征收的现象日益得到控制。这种健康的税收环境为我国当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房地产企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三、房地产企业各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策略
就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应当缴纳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八个类别: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印花税。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应纳税额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就这四种主要税种的筹划措施进行分别论述与分析: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所应缴纳的一个主要税种,房地产企业在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策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有效运用企业相关合同。由于房地产企业同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因此也会产生不同的税收结果。如果签订的是服务业的合同,其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签订的是建筑类合同,其营业税税率则为3%。这一差异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比如:甲企业有一个在2010年进行的建筑项目,工程价款为2000万元,但是由于某种原因需将该项目全部外包给乙建筑单位实施,甲企业负责其技术咨询服务,乙企业支付给甲企业200万元的服务费。基于这一事实,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外包合同的时候,倘若签订的是技术服务性质的合同,那么甲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0*5%=10万元;倘若签订的是工程承包合同的话,那么甲企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额则为200*3%=6万元。
其次,科学确定纳税主体。我国税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项目也应当一并计入该房地产企业的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计算缴纳。然而,我国税法对服务性质的企业却没有类似规定。这样一来,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进行收费,以此实现企业营业税税额的降低。比如,2008年,甲企业开发了两处商品房,并且已经全部售出,这两处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按照每平方米1元钱的标准收取。甲企业将物业费放到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2009年全年收入共计200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代收款项的3%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共计6万元。基于这一现实,如果甲企业不设置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那么代收款项及手续费都应当合并计入甲企业的营业额计算营业税,甲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200+6)*5%=10.3万元;如果甲企业设置了专门的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的话,那么该物业公司只需就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即可,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6*5%=0.3万元。
(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注重税基的筹划,这是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累进税制,只要税基发生变化,就会对纳税额产生明显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手段主要是减税法以及税率差异法。除此之外,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时,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税。”这样就有可能出现因增值额仅稍高于起征点就造成税负大幅度增加,导致税后收入降低的现象出现,这也就是税收筹划要研究的重要环节。
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自身拥有一块土地,拟与其他公司合作建造写字楼,资金由其他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作为办公用房自用,则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从价计征房产税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征税;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征。房产税存在两种计征方式,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所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整个企业税收筹划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认为应当从分析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入手探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说涉及到企业财务核算的方方面面,比如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时、灵活地计提存货准备金、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等等,同其他企业的税收筹划方式基本相同,本文不再赘述。
四、结束语
通过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论述,可以看到,运用一定的税收筹划措施能够科学、合法、有效的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款,增强房地产企业的流动资金,最大限度的扩展企业的经营利润空间,为房地产企业日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文,李畅.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4
[2]曾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现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3]周天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特点与筹划措施[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4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税收筹划;重要性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及其特殊性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收入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扣除后的增值额部分对国家进行纳税的一种税负。土地增值税是房产企业负担最重的一种税负,其所采用的方法是超额累进税率,这种计税方式更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应地,土地增值税的筹划对房产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方式能够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同时有效提升企业价值。
二、房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一)普通住宅税收筹划
对于普通住宅项目的税收筹划,应当做好项目定价,把握好土地增值税税率变动的临界点,定价时应当准确把握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档次,提高企业的税后净收益。普通住宅项目享受20%以下增值率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依据相关计算方法将免税的最高定价作为参考。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来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税率高于起征点造成税负增加。另外房产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式,贷款利息扣除限额包括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限额扣除以及按税法规定的房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两种方式。在市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房产企业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大公共配套投入,改善项目的绿化环境,提高档次,增加扣除项目金额,降低税率。
(二)成本测算和分配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合理划分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对房产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工程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用等成本测算没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在实际业务中,房产企业财务部门能够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开发项目的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与公司业务做合理的分割,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也能够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做到能够将各部门费用明显区分列支,减少因企业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带来的费用认定风险,加大建造总成本。
三、税负优化的可行性实施方式
以“丽景长安”项目为例,丽景长安项目由2栋保障房、7栋商品房及配套商业、地下车库组成,总占地面积73,188m2,总可售建筑面积248,602.95 m2,其中2栋保障房可售建筑面积50,496.62m2,占比20%。商品房户型为137m2和155m2的平均单价分别为3万和3.4万,每套平均售价分别约为430万和490万。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建安成本已分别按照保障房、商品房、车库、商业等进行了归类,测算土地增值税时,保障房和非普宅成本均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测算应缴土地增值税为15.07亿。
其中:1.丽景长安项目若全部销售收入约为71.8亿,其中普宅收入3.53亿,非普宅收入63.14亿,车库和商业5.16亿,本次测算按照非普宅收入68.3亿为基数测算。
2.由于普宅部分增值额为负值,不缴纳土增税,本次测算仅考虑非普宅部分土增税。(见表1)
非普宅增值税计算:(见下页表2)
依据此房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优化。
(一)按不同方式进行成本分摊
一是按照占地面积分摊土地成本,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决占地面积和综合经济技术指标作为税务机关认可的证明材料,在项目清算时使用“基底占地面积”计算分摊保障房和商品房土地成本,能够得到税务机关认可,此次测算预计可节约土增税3460.18万。(见表3)
二是专属建安成本的方式,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三)。使用该种方式需要房产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建安成本可以按受益对象直接归集,通过沟通让税务机关认可企业建安成本专属于某项成本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而其他开发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和基础设施费,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能独立核算的成本,需按建筑面积比例去分摊;如果方案落地实施阶段能够全部顺利解决,此次测算建安成本如果不按建筑面积分摊由原基础数据扣除项目总额29.36亿增加到30.67亿,预计可以节约土增税7869万。
三是车位和商业自持或打包销售的方式,该项目车位计税成本1.3万/M2,车位的可售面积平均34 M2/个,以此计算车位的可扣除成本约为30万/个。市场销售价格为25万/个,因此该项目车位为负增值。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第二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统一采用“二分法”,非普通住宅、车位、商业统一作为其他商品房合并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存在大量未售车位,按照我公司的数据,目前未售车位361个,商业8套,市场价格车位25万/个,商业4万/平,按照销售部门预测,剩余车位和商业不能实现销售,如果打包销售,可以给予适当的销售折扣,按照车位20万/个,商业3万/平测算,预计节税62.06万,如自持车位的负增值将无法在本次清算中使用,从而加大了项目增值幅度。
四是优化公司现售楼处成本分摊,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二)的规定,独立建造、使用后拆除的售楼处,不属于开发间接费用的范围,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如不建设售楼处,而是使用配套商业进行销售工作,在产品规划支出前就做好相关预案的话,现售楼处已发生的500万成本就能够作为扣除项目进行扣除,预计可节约土增税324万,从而也起到了节约销售成本的目的。
五是优化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用的转化,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作为项目开发成本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二)的规定,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允许计入开发间接费用,并加计扣除20%。实施条件是费用支出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相关,如关联方具有工程管理能力和资质,对工程管理派遣工程人员的工资薪酬和免收的工程项目等有关费用,在实际管理的开始日双方应签订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和工程项目有关服务合同,发生相关费用可计入开发间接费而不归集为管理费用,优化后的归集分摊方法可以增加商品房开发成本1100万,预计可节约土增税1035万。
具体优化成本分摊节税的方式见表4:
以上优化方案共计节税1.89亿,筹划方案落地,进行土增税清算时,还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
(二)合理制定项目售价
合理制定项目销售目标,通过大数据的汇总分析项目成本、市场定位以及项目销售情况,配合项目税收筹划测算,参照土增税阶梯累进计算的特点,找到本项目有利的税率临界点,进行效应测试,从而起到对销售价格定价的辅助指导,避免因缺少税收筹划数据的支持盲目定价,产生的高售价反而比相对略低售价收益低的情况发生。
(三)利用利息支出方式减轻税收负担
合理运用利息支出方式能够有效抵扣所需纳税额,税法规定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允许按照实际情况对税收部分进行扣除,房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产开发成本之和5%进行扣除;凡是能按照房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都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在此案例中,保障房利息计税成本7,120.65万,商品房20,668.40万,车库5,671.77万,商业1,595.27万,资本化利息支出总额为35,056.09万,有效利用利息支出方式能够减轻房产项目开发商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李东芳.浅议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收筹划[J].企业研究,2013(10):161-161.
[2]刘敏芝.浅议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J].会计师,2014(14):49-50.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统筹;重要性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条件,同时,以国家政府的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企业事先对经营、投资和理财等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地为纳税人争取的税收最轻、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以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等。简而言之,税收筹划就是企业能正常依法纳税,又能减少税负的一种合理的经济行为,其目的是使纳税人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铁路施工企业实行税收筹划能够遵从施工行业的税收法规制度,按照税务制度,通过制定最优的纳税筹划依法纳税,并获得税务机关的许可,税收筹划才可以实施付诸于行动。从而,铁路施工企业可以节省税金金额的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大大缓解资金流的压力,同时也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铁路施工企业实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降低铁路施工企业的税负
铁路施工企业通过合法、合理和科学的税收筹划,以延长纳税期限和降低税负为基础,帮助该企业降低实际税负,减少劳务成本,从而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加铁路施工企业的利润。铁路施工企业在材料、劳务及机器设备等供应商的选择时,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合理筹划抵扣税费,降低税负和成本。总之,铁路施工企业要在最大合法合理的程度内,增加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源,严格管制不涉及该企业增值税、成本及费用的开支,才可以合理有效地实现以降低税负为目的。
2.有利于提升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和利润是铁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优组合,从而达到提升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铁路施工企业实行税收筹划离不开财务,财务人员既要全面熟识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又要熟悉“营改增”相关的税法制度,然后根据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认真掌握该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税收筹划的重要目标,制定和落实有效的可行性税收计划,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业务水平和经验丰富的管理技能。
3.有利于强化铁路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能够提高铁路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抵制偷税、逃税和漏税等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运用我国法律、税收法规以及“营改增”等相关行业的政策,为铁路施工企业减少税负,进一步提升该企业的盈利水平。而偷税、逃税和漏税是以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的为前提,为企业的经营和利润节约成本。因此,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是帮助铁路施工企业兑现税收零风险的承诺,一方面有利于强化该企业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提升该企业的信誉和声誉,成功地为铁路施工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三、“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实行税收统筹的影响
1.合理有效运用纳税筹划手段
铁路施工企业应用税收筹划,降低“营改增”对该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同行业的业务流程关系到税收的性质,争取最低的企业税负,这就必须要求铁路施工企业要不断地优化业务流程的操作,强化对核算过程的管理,充分熟悉并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但是,当前铁路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学习、熟悉和运用“营改增”税收政策,及时调整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的涉税规划,最大程度的运用“营改增”税收政策,有效合理地降低企业税负。
2.对于销项税方面的税收统筹
目前,铁路施工企业收到工程款大部分都是预付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和质量,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余下款项。对于铁路施工企业来说,资金流存在巨大的压力,有时该企业为了长远的发展,不得不依靠借款缓解压力,同时,随着借款利息的增加,该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就提高了。这时就需要会计人员首先实行税收统筹,开具增值税发票前,可用足额进项税额抵扣。也可以与业主协商暂缓开票时间,或预付给铁路施工企业等额的税金,是该企业正常所需的资金。
3.对于进项税方面的税收统筹
铁路施工企业的主要成本是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使用费。首先,铁路施工企业的税收统筹以供货成本为主要关注点,优先考虑供应商选择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次,铁路施工企业为了降低税负,要求供应商尽快提供进项税发票,以满足现阶段有足额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最后,铁路施工企业达到不缴纳税额或者少缴纳税额,充分缓解资金流的压力,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四、在铁路施工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建议
1.增加财务人员税法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水平
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且由于长期使用营业税,对增值税掌握不透彻,所以,铁路施工企业应该强化财务人员团队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铁路施工企业应该严控财务人员准入门槛,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质量,同时,对于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税法与税务筹划技能的培训,也增加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实时掌握最新的税务动态,从铁路施工企业的结构框架、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及管理措施等多方面,全面完善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
2.从运输费、销售折让和时间价值等方面控税
铁路施工企业可以在运输费用及产品销售折让等方面,考虑企业税收筹划,把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运输费抵扣,节约部分费用。对于税法规定的销售折让来说,若将销售额与折扣价开具同一张发票且分别注明,增值税可按照折让后的余额计税;若将销售额与折扣价分别开具发票,才会计处理上,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抵扣。对此,税收筹划可将销售额与折扣价开具同一张发票,为企业减少一点税负。另外,若是以集团公司名义大量购进原材料,就能达到降低采购成本费用,可以按合理的折让优惠,或也可以延期付款期限,获得时间上的价值优惠。
3.严控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铁路施工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日常采购业务都会产生进项税,涉及增值税的发票问题,对企业每一笔进项税的支出,都要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原则,真实且合规合法,制止“无票、假票、不含票”等现象。铁路施工企业身为一般纳税企业,在增值税抵扣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抵扣规定,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核对发票时,要时刻关注已经产生的支出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有效期内,及时进行抵扣进项税。
4.材料供应商的选择
不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有不同的计税方法,因此,铁路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而进行税收筹划,减少企业成本和税负。首先,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材料,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其次,也可以经过比对测算,选择在临界点之下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材料等。
五、结束语
当前,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铁路施工企业税收筹划也存在着巨大的机遇和空间。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范围内,铁路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实行有效合理的税收统筹。铁路施工企业实行税收统筹,不但规范了该企业的会计核算,降低该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对铁路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为铁路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国际化接轨夯实了基础。
综上所述,铁路施工企业应该立足于当下,目光放眼于未来,与时俱进,改善企业自身的财务结构,合理范围进行税收筹划,优化资源配置,在税收改革中,面向挑战,把握企业未来机遇,为铁路施工企业寻求更大、更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詹奎芳,高群.“营改增” 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潍坊学院学报,2014, (05).
[2]华云忠.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管理应对措施[J].财会月刊,2013, (12 ).
关键词:目标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措施
一、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企业没有意识去选择适合本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会计政策
现在许多企业管理机制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则手段的制造利润,却忽略了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负,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动因分析
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税后利润。除此之外,促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还存在其他原因,综合起来将其总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企业追求节税效应以增大税后利润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使纳税主体最大限度地取得税后利润。首先,纳税抵减既得利益的直接性以及社会对企业收益补偿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和非对等性,是诱发企业在主观意念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动机。其次,纳税会影响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税收从整体上讲是中立的,但实际中却存在局部的不中立,这些带有优惠性质的非中立税收规定使纳税主体被迫改变投资方向,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形成企业的投资风险,税收的非中立性越强,企业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大。而在整个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资产交易种类和交易量一般都较大,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比如税种的增减、纳税人身份等的改变,如果能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并购的参与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款,从而使其获得更大的税后利润。
(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可行空间大
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制已经建立多年,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税问题也不断产生,相应的税收法制却没有与之同步得到完善,这就为纳税主体将主观的节税动机转化为现实的节税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政府为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必然会运用多种杠杆手段,一国的税收法制便是这些有效杠杆之一。在制定税收法制时,考虑到一国地区、行业等资源的分配不均和发展不平衡,就不可避免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为企业依据税收杠杆导向来择取有利于切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提供了客观可能。所以,可以说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一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温土。
三、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应采取的措施
1、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它税中税基的增大;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并购的税收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立足企业全局,考虑长远利益,综合衡量企业并购行为中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和长远影响
并购行为能否成功完成,除成本因素外还受其它众多内外因素影响。而并购行为是否最终成功,关键更在于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与战略重组。税负的减少只是理财手段之一,要与企业其它理财措施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对企业整体的积极作用。况且企业并购行为对并购企业来说,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方式,只是其众多经营管理决策及行为中的一种,并不是改变企业命运或挽救企业于危难的灵丹妙药。我们不能盲目高估企业并购的作用,因此也不能过分依赖于企业并购行为中的税收筹划这种单一理财措施。
3、把握好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偷税于税法精神相违背,是国家法规政策所不允许的。而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一种正当活动,是企业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的选择,这是税法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应该充分了解税法的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将正当的税收筹划引入避税、偷税。
4、选择符合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会计政策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5、通过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下面通过例子来简要说明正确运用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纳税筹划措施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利用企业并购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并购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法依据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3%或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货金额×税率(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或6%)。
筹划思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若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具备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则可以考虑并购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享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待遇。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5万元。另有乙公司也为工业企业,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并购乙公司,且是否并购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一 甲公司不并购乙公司。
a.甲公司应纳增值税= 60×6%=3.6(万元)
b.乙公司应纳增值税= 50×6%=3(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应纳税额= 3.6+3=6.6(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由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则并购后的集团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应纳增值税= (60+50)×17%-(45+40)×17%=4.2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交增值税2.35万元 (6.6-4.25),因此,应当采取并购的方式。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并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对企业并购后的税收筹划问题的简单讨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并购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在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质量、数量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我仅就自己的认识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燕.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税收筹划.涉外税收.2007-2.
[2]杨健、钟洪英.浅谈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税务与经济.2007-5.
[3]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5.
[4]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