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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整个建筑行业所关心的重点问题。作为建筑行业重要的一份子,监理工作已经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重视,作为把控质量关安全关的监理工程师来说这更意味着一种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安全生产工作在注重生活质量的今天来说,已经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重视。在建筑业发展的进程中,监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逐渐扮演着主导者的身份。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监理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着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当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的报告给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上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并且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在项目的进行中,专业工程师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与此同时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原则进行施工。对于监理员来说要在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做好检查和监督的有关工作,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报告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于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来说,就要认真地做好对于施工单位各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人员的上岗证书进行检查。核查现场机械设备的验收手续,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做好对于安全监理资料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上述的内容中,我们明确的说明了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各部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不难发现,安全生产贯穿整个工程的各个方面。对于我们每个监理工作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合格的工程是与每个岗位上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同时这也让我们明白责任的重要性和监理工作的使命感。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实施安全的同时更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单位介入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工程监理单位对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要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对于工程中比较重要的部分要进行旁站监理和跟踪控制,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对施工阶段的测量和放线进行检查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或复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的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进场设备和材料要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中去;
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保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对于施工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环节以及技术复杂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力度;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仪器和设备不定期的抽检;
对于现场的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应该进行监督保证施工人员按要求施工,安全生产;
对于在监理工作中处理的一些施工事故应作好记录,并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醒施工单位注意;
对于重大事故应及时的报告给建设单位。
上面描述了监理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的几个方面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做好监理工作不仅仅是对工程负责,对于施工方也是一种负责人的体现。其实建设和谐社会体现在社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建设行业,这种和谐也维持着业主和施工方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而监理恰恰起着这样的作用。“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成为了我对于这个行业最深刻的体会,相信这也是每个监理人始终坚持的信念和我们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这些法律法规能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也能更好地为他人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任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原则,每个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所了解的也仅仅只是一部分,监理行业未来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和谐规范的环境。给我一个希望,还您一份信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了本行业未来的发展贡献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监理百问及实例》
1)我国国情决定了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而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存在较多的难点,如:
a.工程变更。在施工阶段中设计的变更和漏项较为普遍,对工程的造价和施工进度等都有较大的影响。监理单位应尽可能减少工程变更,但也不应逃避变更,适时适当的提出变更,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可以减少投资。
b.监理单位的内部管理。监理单位中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增加了管理难度,监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监理公司和现场项目部的两级管理。重点做好现场监理工作的考核、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用人机制的完善和监理责任风险的防范及规避。
c.明确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契约关系角度看,监理方是受雇于业主方的,业主往往认为监理方是打工的,在现场指挥监理方理直气壮,认为甲方是老板,一切都得听老板的,这种公司制的管理和工程管理完全不是一回事。如何做到让业主明白自己和监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我国监理制度发展的一个大难题。当然,如何让业主将权利下放给监理方,关键还要看监理队伍的素质以及监理制度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d.行政部门的影响。在部分重点工程上,行政干预过多,在造价、质量与进度发生冲突时,更多地看重进度,往往由于提高政府的政绩和GDP的增长,要求短时间竣工,造成施工工序混乱,管理松懈,增加造价。
2)针对以上问题,工程监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手段,进行造价控制。
a.加强动态控制。在工程建设期间材料价格的波动、国内经济发展情况等都将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同时由于设计的变更和漏项以及其他变更也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所以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所发生的偏差随时纠正,并且在设计变更之前要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现场签证记录工作。
b.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首先,监理单位应在监理组中配备专业造价控制人员,减少对影响价款的变更签证不规范现象;其次,监理单位要借助于监理项目,对既有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监理素质,加强经济法律和工程经济管理的意识,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在制度上必须建立奖励制度、惩戒制度和监理人员培训制度,要明确工程监理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而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智能劳动,需要敏锐的观察力、精湛的专业技术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要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高效合理地对造价进行控制。
c.工程计量支付。建设项目的总量确定后应该对阶段性的计量进行控制,采用以工程结构部位划分计量段的方式进行工程计量,工程支付可按月进行支付,单元工程完成并报验合格再进行单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结算签证表审核,然后进行工程支付结算审核统计表签发,最终支付月付款证书签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条不紊的对工程的计量进行整体的、全方位系统的控制,监理单位应该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对工程计量支付进行控制,造价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工程经济签证,要严格审核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防止“超前支付”,从而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d.加强监理人员的合同意识。监理单位应着重加强监理人员的合同意识教育,应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切实履行合同,遵守行为规范、遵守监理宗旨,公正的处理问题,只有加强监理人员的合同意识,才能有效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e.加强信息管理。工程信息是监理单位、业主、承包商决策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实施动态控制造价的重要依据,所以应加强信息管理,保证工程信息的真实、及时、完整、准确。
f.健全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管理,加重惩罚力度。我国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从1996年起才进入全面推行阶段,由于建设监理制还处于建立和实施的初级阶段,各方面经验积累明显不足,使得我国工程监理方面发展相对落后,同时在我国长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下,业主的随意性很大、合同意识差,监理是我国借鉴西方的管理模式,咨询监理业也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比较成熟后形成的,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客观上需要第三方来监督协调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属于市场行为。而我国是先有监理,后有监理市场,属于政府行为,所以我国的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还有待形成,应该制定全面而明确的监理制度法律文件,加强并规范监理的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确定程序的监管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严格监理招投标和评标程序,形成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政府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督工作,加大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监理企业的竞争意识,强化监理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明确业主方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改正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
关键词:监理;工程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在工程建设阶段,保证工程质量是提高建设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和前提。工程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对工程建设施工实施监理时,监理的对象既包括施工工程本身,还涉及对施工单位行为的管理工作。在工程监理制度施行期间,工程监理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与缺陷。因此,本文对工程监理作业进行讨论,并分析当前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对保证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工程监理现状
监理工作在国外已经广泛推行,有效地提高了建筑施工的质量。而我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的时间比较晚,发展速度慢,这也造成了当前监理工作的不健全。监理单位主要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作为施工单位、业主之外的第三方单位,具有更加公平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工程目标的实现。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其主要的表现为:
1.1、应该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及时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使得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之中的地位获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进而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定。
1.2、不断制定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
建设部应该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以及注册办法,不断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以及监理人员展开监理业务需要具有与之相应资质以及资格条件。
1.3、监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从2000年12月开始,建设部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起颁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可以不断推进系统全面规范监理工作。
2、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要实现的目在于“力求”实现项目目标,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将不是,也不可以变为任何承包方的工程承保人或者是保证人,则是因为任何承包方与项目投资者是承发包的关系,其必须承担承包风险。项目投资者以及承包方对于他们的合同义务只可以确保其完成,但是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则没有必要承担其双方义务的义务,建设工程监理则是一种技术服务性的活动,在监理过程之中监理单位只会承担其服务的相应责任,建筑监理不需要直接做好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因此也不需要承担这些方面的直接责任。由于建筑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以及较好的质量,因此,工程建设监理企业需要承担全部工程项目的监理责任,同时也是在监理合同之中确定的职权范围之内的责任。检查以及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将质量事故隐患隔绝在初发阶段,对于工程的特点以及合同之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等情况,需要确定监理方监控的目标以及标准,保证监控的内容以及其各自的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以及程序,实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管理。
3、工程监理的作用
3.1、促进工程项目的合理发展审核施工单位资格,对工程施工的各阶段实施管理,并将这种管理落实到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施工监理能够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的发展。
3.2、对提高资源利用率具有重大意义工程监理是由业主授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控制的专业化服务项目。工程监理需要负责多种多样的工作,包括了质量的把关、合同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的调控等。通过对各方资源的协调和调度,实现建筑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3、便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第一应该要求政府对于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做好全面的监督管理,而这也是就最为基本的约束,同时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还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监理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3.4、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依据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以及投标报价,可以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以及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承包商应该依据已经完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来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同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依据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总监核准之后应该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经过甲方审核之后进行拨付,不需要总监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需要进行付款。
3.4、全面监督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工程施工中,离不开工程监理的全面监管。工程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能够有效制止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合理的施工方法,预防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现象。
3.5、完成竣工验收。依照设计文件资料全部结束之后施工任务后,项目总监需要组织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由项目总监主持,现场三方参加,有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也参加。存在的问题,需要第一时间则应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且依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竣工预验收结束之后,通过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也可以在这个基础之上来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此报告应该通过项目总监以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
4、完善监理工作的相关措施
4.1、提升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工程监理需要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以及能力,在市场竞争之中,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监理行业的有效发展同人才的发展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面对当前的情况,则是监理人员的素养同工作技能参差不齐,没有办法满足相关需求。应该要做的就是不断调整监理人员的结构,可以聘请一些年龄较小,但是自身的专业技能以及素质都较好的高学历人才。在选拔人才之时,还需要考虑到工程监理工作之中的管理技能,其主要的原因在于监理工作本身是以将技术与管理结合的工作,对人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需要不断调整以及补充缺乏的人才,这样才可以不断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接下来应该对在职的监理人员以及新招进来的人员做好有效地定期专业培训。
4.2、业主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正确定位
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只重视对工程质量的监理等,这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有些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所有的工作都必须遵守业主的要求。但是事实上,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业主通过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可以代替业主工作,业主是没有权利过问的,但是当前的业主认为是雇佣了监理人员,所以必须听自己的,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监理单位必须对自身有个正确的定位,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来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
5、结语
工程监理行业对于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才能有效确保工程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雷项生.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D].清华大学,2012.
[2]王瑞波.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及规范化研究[D].郑州大学,2013.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有效的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行为,学习有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将是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本文分析了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阐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最后提出了建设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1、我国监理制度起步较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近年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但有了监理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多以挂靠形式出现,表面看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实际现场技术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地位。
2、监理单位缺乏独立性,专业性低,目前许多监理单位是依托设计院、研究所或集团而存在,缺乏独立性,也影响从业人员的责任心。
3、监理收费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发展,缺乏科学标准,一些监理单位盲目压价,导致出现“优汰劣胜”的不正常现象,形成恶性竞争。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三、建设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1、质量控制在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工程监理员必须对工程建设中每一环节的质量严格把关,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等必须进行全面监理。全过程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包括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对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是整个质量控制的基础,特别要加强对测量成果的复核试验数据的审批,组织会议对施工工艺进行慎重选择。事中控制要加强旁站监理,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工程必须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地进行旁站并作好施工记录,做到旁站与巡视相结合,对施工中突发性问题应及时果断处理。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查,检验和抽查,严禁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
2、投资控制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是影响监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主要工作是审批工程进度款,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核竣工结算等。监理单位从设计阶段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进度控制,严格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做出工程量清单和工料说明,协助业主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控制造价、设备费、材料费是工程直接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监理过程中,要引进竞争机制,进行材料招标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以降低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笔工程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3、进度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实施中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施工进度是整个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它的运转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按预定日期交付使用。实施三大控制应坚持以进度控制为龙头,明确进度目标是防止进度失控的基本前提。分级预控是进度控制的基本手段,进行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预知并创造各级目标实现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方可保证计划目标的切实可行。施工进度的控制过程是一种动态的过程,监理人员必须时刻把握主要影响因素,认真分析并解决主要矛盾,及时或提前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在实施进度控制的过程中,做好施工进度监理记录,收集有关施工进度资料,做好计划调整工作的监控,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尽可能以不影响上一级计划目标的实现为限定条件。编制各阶段进度控制报告,向业主通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度趋势分析,对工程进度控制中的经验与教训做好监理工作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监理体系;法律;协调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实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必要性
一个国家能否保证建筑工程的高质量以及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是其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建筑工程质量还体现着国家的综合水平和科技水平。当前,我国建筑行业正处在新的发展时期,为了改革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就必须实行建设监理。时展的驱使下,只有由监理单位、承建商和项目业主三方参加的管理体制,才能够适应新时展的需要,才是符合世界标准的新体制,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正确的认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多监理单位不能正确的认识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监理的意识非常低。在建筑工程监理中,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和资金投入等方面,把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硬,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作为了监理的主要工作,忽略了在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对于一些新成立的监理公司,甚至没有安全监理人员。有很多建筑企业的领导的安全监理意识也非常的淡薄,这间接的影响到了施工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致使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中,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我国建筑监理制度的不完善,缺乏大量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这就导致了部分职业素质低下的人员加入了建筑工程的监理中,这些人员不能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甚至无法全面、科学的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专业技术的缺失,他们无法发现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就给安全施工带来了不确定隐患,这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影响是非常大的。
(三)市场环境和监理制度存在局限性
在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区域局限性。地方保护主义尤为严重。由于监理市场的抵制和封锁,对于监理单位的任用,往往选择本地熟悉的监理公司,排斥外来的监理单位加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是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发展的一个比较大的绊脚石。我国在工程管理中,过多的向监理单位强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这就导致了监理单位把监理工作的核心放到了施工质量管理中,缺乏对施工中其他问题的管理,造成了监理制度的局限性,阻碍了监理工程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改进策略
(一)建立科学的监理体系
科学的监理体系能够使监理者在体系范围内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具体说来,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要监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使得监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这一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配合,国家需要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和行驶的职能进行详细规定,对于不同等级的监理职责和水平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以此来提升监理的整体水平,使监理工作更为规范。
第二,工程监理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监理机制,优化企业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并不断协调项目投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性能以及合同管理各方面之间的关系,使得监理工作者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三,需要规范监理行为,对于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的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杜绝这类行为再次发生,用惩罚措施规范监理者的行为,促使监理作用的更好发挥。
第四,要完善监理工作人员的配置,做到岗位责任制。针对当前我国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结构不科学,很多人员无事可干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建立起岗位责任制,精简监理单位的结构,真正的发挥每个监理工作者的作用和价值,并将优秀的监理人员放在最前线,形成合力,确保监理工作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发挥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素质的提升
第一,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留住高素质监理人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该重点培养工程监理技术多样型人才,为建筑工程单位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确保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
第二,监理工作人员应注重加强积累经验,对监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不断的总结。在实施每道工序前,监理人员应该事先预测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整个进度中,应注重认真和仔细检查落实。
第三,要重视强化再培训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等能力。同时,应该注重从注册监理工程师中选拔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注重运用再培训注册监理工程师方式,把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提升上来。因此,应当充分的重视再培训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建立,确保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工作方法的大力改善提供有效保障。
(三)严格建筑监理单位进入门槛
政府监管部门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把建筑监理单位进入门槛严格建立起来,从而提升一些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和监理信誉。
1、重点抓好监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工作,把监理单位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资质检查工作之中,从而对建筑监理单位行为发挥有效的制约和规范;
2、监管部门必须严肃查处所发现的监理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对其资质证书进行吊销,消除监理市场的隐患。
3、对监理单位市场准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遵循优中选优原则,在监理市场中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入。
4、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的状况给予扭转,把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建成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统一格局,对监理市场的混乱秩序要坚决给予纠正。
(四)提高监理法制理念,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项目,所以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就需要专业和系统的管理规范。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行监理权利的时候,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监理单位的保障。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资金投入和施工进度控制,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介入。这样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高效的管理,这也充分显示了提高监理法制理念的重要性。
目前由于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使得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监理单位大打球,严重影响了监理单位法制化的进程。这些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是一个重大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相关单位应该尽快健全与建筑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理市场制度。整改或取消一些不符合相应规范的、监理能力低下的监理单位。
(五)与不同对象的组织协调工作
将监理与设计、承包方和建设单位的关系进行协调处理,这是监理工作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现行建设体制、我国国情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监督、协调、服务”是监理的工作方针,与建设单位、承包方多交往和配合在监理实践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既要热情帮助又要严格管理,从而达到高质量、进度快和节约投资资金的目的。监理要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支持和放心满意,前提是监理队伍需要有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踏实,而且服务周到。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尊重建设单位意见和严格履行合同的原则来进行协调,同时,再出现不同意见时要多家解释,换取建设单位的理解,努力做到让建设单位满意。
结语
综上,对于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监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国家应该规范监理市场管理,完善监理招标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使监理工作做到有理可据、有法可依,使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安全监理安全责任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施工安全
Pick to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including supervising units shall bear responsibility,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which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such problems has been plagued by supervision unit, resulting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supervision has been in more embarrassing situ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supervision unit in fully implement safety supervision faced confused premise, put forward the new situation supervision unit, how to tak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ecurity supervision safety responsibility safety control engineering safety construction safety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但自《条例》实施以来,包括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安全责任?
《条例》实施以来,对于监理单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一直争论不休,截至目前并未形成明确结论。争论而形成的两种观点:一是监理单位应该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依据的是《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二是监理单位不应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因为建设单位无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自然也无责。两种观点都存在片面之处。
首先应分清两个概念: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工程安全是指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保证、机械设备采购等,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自身安全,是目标体的安全,即通常所说的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安全管理(教育、费用等)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是过程安全。显然,工程安全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是监理单位职责所在,当然也应该对此负监理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条例》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总监理工程师的十三项职责中也包括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对审查的技术安全措施负责,并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件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但监理单位承担的也仅仅是“监理责任”,不应成为主要责任者,《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也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施工安全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属于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行为范畴。由于监理单位是在监理委托合同基础上,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单位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并不等于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二者并无行政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因此,监理单位无因也无力对其施工安全行为负责,不应承担由于承包单位管理行为上的疏忽大意或不作为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
因此,监理单位应该承担的是工程安全及施工安全中技术措施和方案审批的监理责任;对于施工安全中承建单位的管理行为,监理单位无须承担责任。
2: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
安全监理制度从上海市市政建设的试点经验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展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否认。但是,当前的安全法规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安全监理制度,《条例》也仅仅是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与权限;体系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应该履行的职责,如审查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方案等。这就存在安全监理制度是否必要实施的疑问?。
试想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肯定会受到影响;监理单位熟知并掌握现场,能够利用监理单位的权力发挥出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用,以减少事故发生。两种观点分别从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监理单位拥有的权力角度出发,提出安全监理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但是,安全监理制度的提出,首先,没有很好地解决与工程监理制度的融合问题,甚至造成二者矛盾冲突,而在冲突发生时,安全监理在一些人的认识上会让步于工程监理。其次,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安全监理与工程监理职责分工问题,譬如对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如果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那么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是否不需要审查,又如何体现“管生产同时管安全”这一原则。以上两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一个途径来解决,即通过对项目建设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理论知识的培训和强化,使其安全观念更新、安全意识增强,同时规定其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监管安全的约束机制(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使其在真正意义发挥出监理安全的作用。安全监理在此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和义务,而不是也不应是一种职业,至少在监理单位内部是如此。
3:安全监理能否进行目标控制?
关键词: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控制要点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建设质量综合反映了各环节状态,它的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就像一个串联电路,任何一环出问题,整个工程项目就会受到影响,并留下质量隐患。因此,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在动态控制上下功夫,对施工预备、施工行进、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控,有效实现全面质量控制,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工程任务。伴随着近年来建筑工程的大范围开展,工程监理被广大建设单位所重视,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内容愈发复杂和综合,目前单一的技术监督已不适应实际需要,要将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
一、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研究
1、建筑工程监理降低了工程造价,使投资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投资决策阶段引入建设工程监理,通过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的决策阶段管理服务,建设单位可以更好的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并由工程企业监控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对咨询报告进行评估。因此,可以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的失误。在设计阶段引入建筑工程监理,通过专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的科学管理,可以更准确的提出建设工程的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质量要求。通过设计阶段的监理活动选择出更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方案,实现建设单位所需的建设工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
2、加快了工程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督管理承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的同时也要求建设单位履行合同,从而使监督管理体制在客观上有一种约束体制的作用,起到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的做用。监理单位拥有按照实际验收的工程质量和数量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的权利,这促使承接单位的自我约束,不敢忽视工程质量同时监理人员常驻现场督促承接单位改善施工管理,对所使用的设备,对前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这种严格的约束体制使工程质量达到保证。
3、工程监理在建设中能够合理的协调合同双方的利益,并且减少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数量。监理单位虽然是受聘于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监督承接单位。按合同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但监理单位也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接单位合法利益,同时建设监理制度是对工程建设管理职能分工的一种调整,并被赋予必要的协调和约束机制,这不但不增加管理人员的编制,相反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数量。
4、工程监理能够使建设工程规范化、专业化、效率化、信息化,并有利于培育发展和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以及和国际市场接轨。监理企业本身的特点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建设过程中的投资建设工期和质量,信息管理能够使建设工程向规范化专业化效率化信息化发展。建筑工程的逐步有序化能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以方便更多的外商投资,则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与国际市场接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完善我国建筑市场。
二、目前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监理市场监控力度不够
目前,私自转包监理业务、私招乱雇监理方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另有一些企业虽然打着监理企业的名号,但是缺乏相关的从业资格,人员配置不足、岗位流动大,业务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严重打击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监理工作得不到贯彻落实。
2、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感不强
人员的素质提不上去,监理工作就无从开展,监理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许多监理企业的队伍良莠不齐,员工们的管理经验匮乏,专业能力有限,从而致使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落实一些既定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这是我国企业同国际先进同行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监理者的责任心不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很多监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同时负责多个项目,致使他们对自己的权力义务界限模糊,很难将工作落到实处。工程项目甚至走形式主义,只是挂着监理人员名字,实际中根本无人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内容和授权范围受限于业主
当下,不少业主未摆正监理工作的位置,仅赋予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权,而不给予监理单位控制投资规划的权利。如果监理人员只有施工质量控制权,监理工作的开展将举步维艰。此时,承包商可以绕过监理方获取工程款,割断了工程款与施工质量之间的联系,导致监理人员失去了对施工企业的掌控力。只有获得投资把控权,监理人员才能用经济手段约束施工方,有效保证施工质量。实行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零散混乱。一旦工程进度加快,资金周转期相应缩短,进度常处于失控状态,对企业的投资效益不利。合理的工程监理应从可行性探查、勘察规划、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施工交付等多方面入手,实行全面控制。但现阶段,大部分监理工作仍集中在施工阶段。
4、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这是当前的外部原因,也正是由于这一点,监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资源匮乏。为了促进我国监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还要进一步完善监理法,为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同时对监理企业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机构存在较大空白,程度上会导致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保证工程监理质量的有效策略
1、严格规范监理市场行为
业主在公开招标时应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选择正规的监理企业承担监理项目,避免出现同体监理或内部监理的现象。同时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另外,政府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竣工备案制度,重点查办私转工程、挂靠等现象。针对我国目前招标市场混乱,建筑市场竞争无序的状况,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条和制度方针,使得市场秩序有良好的后盾。
2、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理资质审查
对于同一个经营实体,如果想在管辖权限内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全面掌控,这要求监理部门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内部实行独立记账核算,自负盈亏。但是,如果想完全杜绝同体监理现象,还得将监理单位独立化,使其成为法人实体,这是解决上述不良现象的根本手段。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完整的监理资格管理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改革工作提上日程,为其成为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保障。
3、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和监理人员管理
监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过硬与否有决定性作用,如果监理人员技术能力低下,监理效率会相应降低,也就影响到了整个工程进度。政府部门首先要做好监理单位的审批整顿工作,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流动人员大于40%、监理主体不具备的单位予以取缔。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工程投资,监理单位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技术技能,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熟悉经济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细则。监理单位要从专业技术、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我们可以尝试委托银行向业主收取合同约定费用,再与监理公司结算,避免与业主直接的经济关联,有利于监理单位独立主体地位的巩固。
结束语
建筑工程监理是各种投资和施工活动控制的关键,现阶段,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着力于建立健全制度法规、强化监理粒度,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有效履行监理义务,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吴亮天.浅谈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吴鹏[J].工程管理.2009.33
1、监理单位的选择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队伍很不适应于工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是监理单位人员来自多个单位,系临时拼奏而成,再加上检测设备不足,这些都直接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一方面近几年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任务量大,又是推行“三项制度”的初期,实施监理制没有经验。受“修、防、管、营”一体的管理摸式影响较深,不适应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人员较为短乏,技术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监理单位临时抽调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真正熟悉施工管理,又熟悉监理程序的人员不多,严重的影响了监理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须增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比例,调整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大监理设备的投入,以提高服务质量。
关键词:建筑监理;工程质量;措施
建筑工程监理在我国的发展是非常快的,但是因为起步较晚,这样就使得理论和实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建筑工程监理能够更好的对工程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成本进行控制。对建筑工程进行工程监理可以更好的保证施工的速度,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施工的效益,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筑监理在我国的发展起步是非常晚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却是非常快速的,建筑监理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是以积极的态度在进行发展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将保证施工工程质量作为了发展的目标。对建筑监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能够更好的找到解决的措施,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能够更好的保证经济的发展不受到影响。
1 建筑监理队伍的总体素质较低
建筑工程监理在发展过程中速度是非常快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建筑监理要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成本进行控制,但是在监理队伍中存在着法律知识和经济管理能力缺乏的情况,同时在进行管理的时候也经常会出现全局管理能够不足的情况。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一定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才能开工,很多的监理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人才配套不合理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在工作中会出现质量检查方面的问题,在进行质量检查的时候不仅仅要依靠一定的技术手段,同时也是要有相应的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来进行控制的,这样在进行监理的时候才能确定更好的效果。很多的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对项目管理能力是非常弱的,这样就使得质量监督工作只能在施工现场来进行,这种建筑监理的方式是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异的。很多的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时候,对监理工作是不够重视的,这样就使得建筑施工中经常会出现轻监理重施工的思想,这样就使得很多的人对建筑监理的认识存在着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监理工作存在着认识误区,这样就导致监理单位在开展建筑监理的时候要面临的问题是非常的多,很多是来自施工单位的阻挠。在很多施工项目中存在着业主对监理条款不了解的情况,很多的业主在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私加条款的情况,通常私加的条款在法律方面是不具备任何意义的。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监理的时候要在监理的合同中将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为了更好的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性,一定要对建筑市场现在的情况进行改变。现代社会是一个网络化和信息化时代,因此,在进行建筑监理的时候也应该实现信息化监理。这样能够使监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确定更好的发展,同时也能促进监理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实现与时俱进。为了更好的发展监理行业,可以建设监理行业信息共享平台,这样可以为社会和市场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信息的交流,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建筑市场秩序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使监理行业在发展的时候更好地利用新技术。
2 缺乏规范化的监理市场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能否顺利,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项目要受到业主行为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会有很多的人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干涉,同时也存在着业主对施工方进行一些指示,这样在施工中是非常容易出现矛盾的。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是可以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的,这是因为业主已经将管理权委托给监理单位,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就不应该对施工项目进行过度的干涉。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的时候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业主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是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的,为了更好的促进建筑工程可以顺利完成,一定要对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改变原来的思想,在工程监理方面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3 对监理工作的定位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作用极为重要,它是三大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之一。重施工设计轻监理师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观念误区。监理工程师缺少一个正确的定位,实际上,监理工程师不是承包商质检员、不是业主的合同责任承担人,它属于公正的第三方,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管。施工材料必须由承包商自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才赢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承包商自行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监理人员只对工程产品富有检验责任,承包商和监理人员不应将其岗位狭隘的定在质检员的标准上,监理人员要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检查。
4 建筑监理中问题的基本应对策略
4.1 强化工程监理的实际委托程序
首先,我们要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应严格按照招标法对监理单位进行选择,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选择资质好的监理单位,不应采取单位的内部监理,实行监理施工同体。业主要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监理招标的法规制度,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鉴于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并颁布与工程建筑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尽早将我国的监理招标工作引入正轨。
4.2 对工程建筑实施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监理资质管理,可以保证我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快速稳定的发展。监理单位要求其必须是进行自主经营,可以进行独立的核算,自负企业盈亏的实体法人,只有将其改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才可以真正形成监理行业。如果部分单位暂时不能独立于母体之外,可以以合并的方法加强自身的能力,进行法人实体的改组。
4.3 加强监理队伍素质与监理能力
政府部门严格把好监理队伍素质关,对监理资质不合标准的不能采取迁就的态度,固定人员少、无法脱离母体独立的,不允许划入监理单位的审批日程。监理单位要进行合理的监理人员配备,做好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培训。监理单位仅具有对工程施工监理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的监理能力,工程的全面监理能力,以及前期和全程的咨询能力。由此可见,监理单位中仅配备技术型人才是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同时经济管理与合同管理型人才也是监理单位不可缺少的人才,提升了监理单位的企业地位,并赋予其法律的充分履行权。
5 结束语
工程监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一定要对工程监理制度进行完善。对监理工作进行更好的了解,能够更好的提高监理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能够促进监理行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进林,韩传峰.浅谈我国监理企业竞争力发展战略[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