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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6)30号批转市房地局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现对进一步搞活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收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搞活房地产租赁市场,对城镇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暂按《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综合征收率计算的税款减半征收。对私有房屋转租和再转租仍按规定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市人民政府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12%税率征收房产税。为促进房地市场流通,缓解商品房空置,对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的企业租赁办公楼等,可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依年税率1.2%计征房产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采取“先租后售”方式进行销售的有关税收处理。在先进行出租时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税收5%的营业税和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全值依年税率1.2%计征房产税,出售时的价格如扣除原先租金收入并扣除后的差额开具售房发票的,可就差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5%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如出售时价格未扣除原先租金收入而按全额开具售房发票的,则按规定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经营方式的税收处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出售商品房时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全额计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售后包租如仍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承租人开具发票收取租金的,应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收取的租金收入依“服务业”税目计征5%的营业税和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的余值依1.2%年税率计征房产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收取的租金收入转交给购房者时,不论是否开票结算,对购房者可不再计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购房者收取的包租手续费等名目的收入,应按规定计征5%的营业税。
售后包租如由购房者直接开具发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购房者系个人的,可按照本文第一点规定综合征收率计算的税款减半征收;购房者系企事业单位的,应对收取的租金收入按5%税率计征营业税和按12%税率计征房产税。
美国房产税的税基是由房屋的评估值决定的,政府会定期估计房屋的市场公平价格。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房屋的估值越高,则需要缴纳的税收就越多。美国房产税税率变动较频繁,其确定方法是政府用除房产税以外的其他政府收入总额与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总额的差额除以当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来制定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总税率为州及以下各级地方税率之和,一般由州税率,市、县税率,学区税率三部分组成。
房屋估值的结果主要是取决于周边房屋价格、地块大小、房屋大小、房型、房龄及房屋设施等因素。美国法律规定房产评估价值按照市场 价值的一定比例来加以确定,如加州规定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房地产的估值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二是土地的价值。联邦政府的法律将地产分为主要住宅,第二套房和出租房等,各类房屋根据用房的性质会有不同的估值,因此需要交纳相对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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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减免 税收规划 法律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一、案例分析:某企业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筹划案
(1)公司案情介绍: A公司是一家2008年新办的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公司。2008年12月开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2009年到2014年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假设该公司2009年提供申报资料,于2010年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格确认,认定为该公司是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公司。
(2)税收规划前的涉税分析:本案例中的公司自2008年到2010年的应纳税额为0万元。(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100+600=0万元)
2011年到2014年各年的应纳税额分别为
2000×25%×50%=250万元
3000×25%×50%=375万元
4000×25%×50%=500万元
5000×25%=1250万元。
总的应纳税额为:250+375+500+1250=2375(万元)。
(3)税收规划的法律依据、技巧及规划后的涉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4)税收规划的法律依据、技巧及规划后的涉税分析:和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税收规划的法律依据、技巧及规划后的涉税分析
基于以上税收法律政策的规定,应进行如下税收规划:
第一,选择好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新办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几个要素中,减免税期限长度,时间长度是政策法规规定好的,基本没有筹划余地;减征比例或完全免税也是政策法规规定好的,视企业达到相关条件的程度而定,有筹划之处,而享受优惠的起止时间大可筹划。因为一旦优惠期限开始,那么不管企业盈亏,优惠固定期限都得连续计算,不得更改。通常而言,企业在初创阶段,投入比较大,亏损多盈利少,几乎没有应税所得,如果急忙享受优惠政策,恐怕就白享优惠之名而无优惠之实。因此,什么时候取得第一笔收入,是企业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本案例中,如果公司变选在2009年开始营业,假设2008年的亏损金额在转移到2009年后,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09年到2014年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根据吉祥公司2009年2011年免税。则根据以上税法优惠政策规定,该公司2012年到2014年的应纳税额为:
3000×25%×50%=375万元
4000×25%×50%=500万元
5000×25%×50%=625万元。
总的应纳税额为:375+500+625=1500(万元)。
通过税收规划,规划后的税负比规划前的税负节约了2375-1500=8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规定可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上述A公司2008年12月开业,吉祥公司2008年实际经营期为1个月,但还是要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损失了11个月的税收优惠。如果开业时间是下半年,尽量延迟到第二年开始销售,如此第二年才能完全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企业应尽快取得有关资格证明或证书。企业的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期限是否就是法定的优惠期限,取决于企业能否尽快取得相应资格。也就是说,取得资格要在享受优惠开始之前,如果优惠期限开始了,而相应的资格证书还没拿到,那么只能在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这里要提醒纳税人的是,不同的资格证书由不同的管理部门审批发给。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的情况一一审查核实,而且在认定过程中需要互相监督制约,防止舞弊,不是短时间内能办成的。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后取得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企业必须未雨绸缪,算好时间提前量。
2005年3月,中国财政部部长表示,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保有环节的税负较轻,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向个人住宅征收的房地产税,逐步扩大房地产税的覆盖面,自此,我国开启利用房地产税收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时代,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征收房产税,拉开了房产税改革的帷幕,也因此,房地产税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调控工具。Mieszkowshi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通过建立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发现征收较高的房地产税率会减少当地的房地产供给量,促使房地产价格上涨;征收较低的房地产税率则会有效地增大了房地产供给量,促使房地产价格下降[1];王海勇以资产定价理论为研究视角,发现征收房地产税的开征会带来房地产未来收益,因为购房者会认为由于未来房地产税收的征收造成未来房地产价格下跌的预期[2]。杨绍嫒、徐晓波认为,征收房地产税会导致房价上涨,即房地产税与房地产价格呈正相关关系。房地产税作为国家调控房地产经济的主要杠杆,对于影响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合理资源配置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房地产税收如何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3]。
二、建立模型
(一)数据来源和模型建立
由于房地产税收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不仅仅时直接的影响关系,因此本文在研究房地产税收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过程中,同时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商品房建设成本作为影响因子。考虑到市政分析过程中异方差问题的存在,以及数据的可得性和运用的可靠性,本文对相关数据采用对数形式,模型建立如下:
lnprice=2.341+0.235lntax+0.034lncost+0.145lnincome+ 0.203lnGDP
其中,price:商品房平均价格;
tax:房地产税收;
cost:商品房建设成本;
income:居民收入水平;
GDP:经济发展水平;
?鄣:常数项;
βi:待估参数
ui:随机误差项。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3)。
(二)模型结果输出
通过运行计量软件Eviews13.0,得到结果如下:
lnprice=2.341+0.235lntax+0.034lncost+0.145lnincome+ 0.203lnGDP
其中,在10%的置信水平下,模型各个变量均显著,拟合优度R2为0.97,且模型也都通过了T检验和F检验,回归方程是显著的,即说明该模型所研究的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关系是显著的。
三、模型结果分析
现阶段房地产税收对商品房价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由输出结果可知,房地产税收每增加1%,房价将上升0.235左右。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这个现象,房价主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征收房地产税实际上增加了房产保有环节成本,因此,商品房的投资性需求随之降低,因此随着投资的减少,商品房的供给也会下降,所以房地产房价会逐步升高。
建设成本对商品房价格的相对较小,因此,并不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的主要原因。但是,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却对商品房的价格有显著的影响,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普遍上涨的原因之一。因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而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商品房需求的重要因素,因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其房地产行业价格水平的最根本因素。
此外,购买者的消费预期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对商品房价格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这说明,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发展与我国的宏观经济基本情况之间的联系在逐步减弱,对房地产价格上涨预期这一心理作用成为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走势的主要因素,这也间接表明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大量投机购房行为,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房地产税收立法层次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税法,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税收管理的依据大部分是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因此立法层级较低,调整机制不健全。房地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地方主体税种,逐步从法律层面上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科学规范、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从而提高其立法层级,应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和差异性,因此,在中央统一房地产税法的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主体税法的情况下,制定出台符合其地方特色的房地产税收规章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既可以保证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层次的完善,又能够充分放权给地方政府,从而调动其调控经济的积极性和时效性,从而同时实现税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充分发挥房地产税的税收功能。
(二)适当简化税种,降低房地产行业的总体税负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可高达11种之多,此外在整个税制外,还存在大量其他收费项,因此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呈现出种类繁多,总体税负较重的特点,这也是房地产税逐渐成为我国房价持续攀升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我国应该逐步简化房地产税种,废除重复征收的房地产税目,取消部分不合理的收费现象,从而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内容摘要:住房作为不动产是一个特殊的商品,既具有消费功能,也具有投资功能。近年来,大量投机资金大规模进入房地产领域,推高房价。这也导致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居民的自住性消费无法得到满足。本文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消费中的作用,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消费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 房地产市场 消费
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其也是饱受争议的行业。不仅国内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消费政策、信贷政策不够合理,而且房地产税收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推动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及其地位
(一)经济增长迅速刺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着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购买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不断上升,原有的楼市供求矛盾加剧,最终给我国带来了更大的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
(二)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逐渐走向经济发展的前台,体现出产业化发展趋势。2006-2008年连续三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吸引了众多行业领域的资本进入,这也是2006-2008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攀升的重要资金缘由。在扣除外贸成分以后,房地产业是一个举足轻重的经济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产业成分之一。
(三)房地产业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支撑
首先,房地产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渡时期的重要产业。我国在外需不足的前提下,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房地产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显现出来。其次,房地产是我国面对金融危机压力、刺激就业等方面不可忽视的行业。这主要是由房地产作为我国产业机构的中间产业链条所决定的。总之,由于我国内需产业发展相对落后,竞争力不足,在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情况下,房地产是我国扩大内需、保增长,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产业。
(四)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当年的普通居民,几乎有50%以上的收入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住房消费是我国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牵动着居民的收入水平,而且与我国银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关联性,也是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及其存在问题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规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及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成本项目可分为:土地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七通一平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污、排洪、供气和场地平整等方面的费用)、管理费用;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开发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程费、配套工程费、管理费用。但是作为土地增值税加计20%的扣除项目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中列支扣除。
3.营业税。营业税政策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两个行业:一是建筑业;二是转让不动产,因此房地产涉及的营业税税率主要是3%和5%两档。它是对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税率计征的一种税赋。营业税税法中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例外。同时,对自建自用的房地产免征营业税。2008年3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不再区分用途,一律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房产税。房产税主要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者、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承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经营方式采取两种方式计税:一是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产,以房产余值计税,即从价计征;二是将自有房产出租经营,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租计征,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税是国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税额计征,实行定额税率,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6.契税。契税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予、交换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依不同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方式而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实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差额。如成交价格或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由征税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实行3%-5%比例税率。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公房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免征契税。
7.印花税。印花税是对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以及在境外书立、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我国境内适用的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书立、领受的房地产凭证所承载的资金量或实物量。针对不同的凭证情况实行两种税率:一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合同金额无法确定的凭证,为每件5元。
(二)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问题
1.结构不合理,税基交叉,存在重复征税现象。现行涉及房地产业的税收结构松散繁杂,各种税之间主辅作用不清,调节单一,个别税种设置重叠,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一方面,土地增值税与所得税、营业税交叉重复;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在对房屋同一目的物征收时缺乏科学性。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存在重叠,从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转让业务的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土地的保有或投机行为。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契税和印花税税基交叉性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征税。此外,房地产出租法人负担的各类税收税基的交叉性,房地产租赁业务税收也存在重复征收的情况,不利于我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
2.征税范围相对狭窄,调节功能弱化。税种繁多,收费复杂,租费杂乱,征税覆盖面窄,房地产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偏低,使得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严重投机炒作造成房价快速上涨、泡沫四起,进而使得房地产税类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微弱,抑制了房地产税收作用的发挥。我国房地产评估制度不健全与评估秩序混乱,使得房地产各个交易环节的计税依据难以科学合理地确定,难以发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十分微弱。
3.消费流通环节税与保有环节税赋不协调。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房产和地产的消费流通环节,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非常少,房地产存量税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正是因为这种不平衡,导致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费过于集中,增加新建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扬,提高居民购房的门槛,影响房地产消费市场发展。另外,由于我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大量的土地使用权由企事业单位无偿取得,并近似无偿地持有,我国对房地产保有、特别是土地的保有税赋过低。这一现象不能很好地抑制市场对楼市的炒作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放任房地产、土地的投机炒作者坐等资产升值,而不必担忧资产保有期间的成本,造就我国目前大量闲置、空置房产。
4.税收体系不完善,税收政策存在一刀切现象。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而是体现在各个现有税种税收政策之中,这不利于行业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现有房地产税收政策措施,很少针对不同性质的房地产需求而给予区别对待,大部分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规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住房市场的消费。
利用税收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消费的政策建议
(一)利用房地产高额税率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首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高税收,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保值增值的功能。同时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闲置房以及空置房的税收调控。其次,对我国的第二套房产购买征收重税,开征资本收益税,抑制居民对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
(二)对投资性房产需求和自住性房产需求区别征税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模式,把房地产转让收益归入个人或法人的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大对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建设,进一步肃清当前税收政策中存在的税基交叉、重复征税等问题,平衡房产消费环境的税收负担。根据房地产实际占有权属时间长短征税,区别投资性和自住性房产交易的税收,保护合理的房地产需求,增加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交易成本。
(三)对低收入购房者实施差别税收优惠政策
在现有财政以及货币方面优惠政策基础上,税收政策应该区别不同收入水平的购买群体而实施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买自用住房,可以适当考虑给予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按揭贷款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减免相关的利息支出。考虑与其他相关财产类以及所得税类相结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款给予一定年限的抵扣减免。综合考虑我国现有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避免相关税收的重复征收,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行为给予一定程度的免征或者减征,刺激我国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我国房地产市场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存在税费相挤现象,通过开征立足于中国国情的物业税,可以有效解决这种税费相挤现象。通过征收物业税,将一次性缴纳的大部分房地产税费转化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分期收取,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水平,有效降低消费流通环节的税费负担,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负担,增加楼市投机者房产持有成本,可以有效改变中国目前阶段楼市价格非理性上涨的现象,从而抑制楼市的投机行为。
(五)通过结构性减税保证房地产市场税收收入有保有压
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税基交叉、重复征税等税收问题,按照减少流通环节税收、市场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原则,适当地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结构性减税。根据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需要,对不适应我国地产发展需求的税种给予一定的减免甚至取消,适当取消房地产市场的耕地使用税,减免契税等。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降低房地产市场由于结构性减税所带来的税收收入压力,使得房地产消费环节的税负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从而合理引导我国房地产消费市场。
参考文献:
1.樊丽明,李文.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税务研究,2004(9)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一、事业单位中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所具有的意义
实际上我国事业单位中的非税收入主要就是其事业单位依照有关的法律以及当地的法规和行政等方面的规定,依照国家所规定的标准程序,在为公民或者是企业提供某一项的服务时,必须根据非营利性的原则对接受服务的企业或者是公民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维持必要的成本开销。但是,我国目前在事业单位中的非税收在会计核算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非税收入的来源不是十分明确,其使用的途径也没有明确的记录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事业单位对于财政方面的管理也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在事业单位中的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要做出及时的调整,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法,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中非税收入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方法,从而使我国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方面的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进行下去。
二、事业单位中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的不足之处
(一)项目较多且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我国事业单位中的非税收入大概可以分成行政事务以及罚款和往来款项等收费的方式。其非税收入具有较多的方式,但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在各个项目的收费方面没有进行分开的核算和管理。这就很容易导致发生收支串项的情况发生,虽然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设立了专门的往来款项核算的账户,非税收入已经全部纳入预算内核算,全额缴入财政专户,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收入由财政统一核算,支出也从财政账户统一支出,单位根据财政下到支付系统的指标进行记账并在网上做支付凭证支付到相应账户,由于核算中心按照科目进行明细的核算工作,这样就导致两者之间所进行的核算工作不统一。
(二)收入没有完全进账
当前事业单位的核算方法已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统一修改科目,统一核算方法,且各单位只有零余额账户,核算的方式较多,不利于其账户的核算工作、事业单位在进行收费业务的过程中,通常要求使用票据,有些其他的收入,一般单位不能保证每项都开发票或者是单据,事业单位在往来款项收入没有进行明确划分,这样就容易和其他的收入之间混淆。
(三)核算内容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
财政的预算范畴内,其非税收入分拨给其相应的事业单位之后,该性质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之前的非税收入资金转变成为企业的预算资金。但事业单位会将这笔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的科目,以此来反映单位的收入,而且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且各单位只有零余额账户。因此,事业单位必须要调整其预算外收入核算的内容,使其核算内容和财政预算管理规范相统一。
三、调整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分类管理
首先,事业单位的才行政人员对于收费和罚款以及其他的收入都要进行分类的管理与核算。并且对于单位中来往款项收入必须要做好标记并分类。同时做好支持项目的相关明细记录。其核算的中心在对单位的财政进行核算的过程中,采取建立唯一账户,用来核算经费的资金,和核算财政的专门资金。在其专门的账目上面必须要做好其借贷的详细登记。在其财政的账户上面可以采取预算虚拟的资金支出。对于经费的账户上面可以核算其真实的收入,这样便于分类的核算资金,从而使资金的收入与指出都更加清晰明了。
(二)管理单位的收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制度
对于事业单位中非税的收入与指出,必须采取规范化的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中其他的收入方式也需要开发票或者是单据,这样有利于账目的核算。单位内部项目的报销,其报销者必须拥有合法且有效的票据才可以报销,一旦发现乱收费或者是乱报销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定款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一定要做到严惩不贷。
(三)事业单位预算外的科目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事业单位对外的预算科目,其内容必须要依据单位的非税收入所规定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其事业单位应纳入的非税收管理范畴中的对于资产的出租以及资产的出让还有资产的处理收入,另外,对于其国有资产和对外投资使用的情况等,通常要将其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范畴中,想要实行会计了的核算必须要在集中汇缴以及收费的方式下进行,不应该把这项核算的工作和其他科目核算的工作混为一谈。
地方政府将税收当作环境保护与治污的有效工具。但竞争性的地方政府间又有着税收竞争行为客观存在,这使得地方政府不断追逐经济资源,甚至可以将外部性环境政策职能作为牺牲代价,以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为了强化税收竞争力,得到大量的经济资源,通常都会减少税负,放宽环境政策。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造成环境污染加重,首先是地方政府以税收竞争来降低税率,低税负让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的帕累托最优被拉低,无法补偿边际外部成本,因此把税率减少。其次,地方政府因为税收竞争而间接影响环境政策,促使地方政府以放松的环境政策来生产要素流入门槛更低,从而提高本地的经济竞争能力,这种弱环境政策一定会让环境政策出现“趋劣竞争”。地方政府税收竞争让税负政策直接因为负的外溢效应而出现污染,在税收竞争中以间接调整的方式不严格规定环境政策,这就说明环境税收和缴费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门,放松环境管制,让环境质量不佳,地方间的环境趋劣竞争更为明显。在环境政策执行中,税收竞争既降低了税率,不利于税收效率提升,又让地方不断去趋劣竞争,导致环境污染的防治效果很不明显。为了更好地反映税收竞争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效果,本文将以空间面板数据模型来实施检验。
二、计量方法和模型设定
(一)计量方法
自然与地理等客观原因使得地方环境污染有空间效应,临近区域排污会对本地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并且,因为产业与贸易迁移导致的迁移性污染,以及环境投入过程中公共政策外溢性造成的污染转移让不同地方的环境排污量无法独立。因而若是忽略空间相关性,其建模参数就会有错误。由于区域空间各自间都会产生影响,所以需要以空间面板数据建模来进行分析。空间面板数据建模既需要把空间因素引进去,还会利用面板数据去联系时间序列和截面分析,最终在税收竞争中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探讨把地区间的相互关系放到模型中是空间计量的基础,以空间权重矩阵W来修订基本线性回归模型。空间相关性大概涵盖了两个方面,首先是地区间经济变量样本数量的采集或许有空间上的测量误差,其次临近区域客观上存在经济联系。因此,空间滞后模型(SAR)、空间误差模型(SEM)是最为基本的两种空间经济计量模型。空间滞后模型是变量Y和它的空间滞后项W*Y的回归模型,而空间误差模型是误差项[ε]和空间滞后误差项W*[ε]的回归模型。
空间滞后模型(SAR):[Y= (IT? WN)Y+β X+ ε] (1)
空间误差模型(SEM):[Y=βX+μ],其中[λ = (IT? WN) μ+ε] (2)
这里面Y是因变量,X是外生解释变量矩阵,是对地区别的社会经济特征的变量集的反映,[β]表示待估回归系数,[ρ]表示空间滞后变量W*Y的系数,反映地区间的相互作用,[λ]表示空间误差项W*[μ]的系数,且反映了被遗漏的变量与那些用空间形式存在的很难察觉到的冲击与扰动。i是界面维度,t时间维度,IT是T维单位时间矩阵,WN是n×n的空间权重矩阵(n表示地区数)。
分析空间计量,其重要部分就是空间相关性检验。利用拉格朗日乘子可以对空间相关性进行检验、判断,并将之检验结果作为空间计量模型选择依据。很多人认为在大样本中,因为沃德检验和检验要求计算没有约束条件的估计量,让统计量构造过程十分复杂。在估计空间模型的极大似然时,自身的复杂性很高,所以繁琐的运算被避免了,拉格朗日乘子检验是主检方式。通过拉格朗日对数似然函数运用,可以用拉格朗日乘子来检验模型,这其中可以检验四个统计检验,即空间滞后效应拉格朗日乘子、空间误差效应拉格朗日乘子、稳健的空间滞后效应拉格朗日乘子和稳健的空间误差效应拉格朗日乘子。
(二)模型设定
从前文来看,我们应该进行如下建模:
空间滞后模型[Eit= ρj≠iWijEit+ βXit + λ Zit+ε it] (3)
空间误差模型[Eit= βXit + λZit+μ it]
[μ it= λj≠iWijμit +ε it] (4)
这里面i,j=1,……,j≠i,[ε]it~ iid(0,[σ]2)其中Eit表示某地区i在t期的环境污染变量,Wij表示空间权重矩阵,以竞争地区的权重赋值加总来形成。Xit是地区i在t时间里的解释变量,Zit表示控制变量。
(三)变量选取与数据
现将财税政字(1996)154号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文件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政字〔1996〕154号)
深圳市财政局:
你局深财农(1996)31号《关于港商独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89)财农税字第71号文规定,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兴建龙岗新城花园占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商品房),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三资企业”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该公司在开发区内兴建的学校和工厂占用耕地,按照规定可免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