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涉外风险防控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 河南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没有充分主张、实现、维护自己的法定、约定权利,或(和)没有完全履行法定、约定义务,而相应承担现实的损失或(和)潜在的处罚的可能性、不确定性。
一、石油企业所面对的法律环境分析
1.适用法律广泛,法律风险分布广。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广泛涉及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等国内法律。跨国经营和境外上市,又须遵守涉外法律、国际条约与惯例。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几乎都有相应的法律调整,稍有不慎,就会招致法律风险。
2.对政府许可的经营权利依赖度高。石油企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土地权、油品经营权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权等,都来自政府的专门许可,而这些恰恰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市场开放和行政法律的加强,企业依法获取经营权利和机会的法律风险也在加大。
3.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对外交易量大。石油作业,主要涉及安全、环境、资源法律的适用,境外上市主要涉及所在地法律的遵守和监管等。
4.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难度大。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特点和内部多专业、多层次的管理格局,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难度大。
5.石油的政治、社会属性及境外上市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某些风险隐患造成的实际损害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和形象上的重大损失。特别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地缘政治和履行上市承诺等方面,一旦出现重大法律失误,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二、河南油田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部门管理机构不到位、专业人员不足。管理机构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组织保障,目前油田设立了法律事务处,但多数二级单位没有法律事务机构,只是在其他经营管理部门设置了兼职法律岗位,人员少,工作量大,同时,由于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身兼多职,难以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上。
2.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截至2009年底,油田共有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50人,持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的18人,企业法律顾问持证率仅为36%,法律人员无论在专业知识结构方面,还是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方面等还有相当差距,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3.法律风险费用支出严重不足。法律风险费用支出远低于管理优良企业的支出水平,随着河南油田改制分流,专业化重组等大的体制变革,和不断国际化而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增加,如果不加大投入,实施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几年内法律风险成本将显著增大,将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4.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补充、细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河南油田现有的制度体系,使传统案件得到控制,但是存在不全面、系统,在专项法律制度和配套操作方面需要进一步补充、细化。
三、完善河南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对策
1.扎实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基础。(1)健全组织机构。要确立油田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要全面落实油田二级单位总法律顾问制度。(2)优化制度管理。建立内控体系为契机,把每项业务的风险防控责任分解与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要求结合,纳入业务流程、岗位规范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同时,明确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强化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3)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一、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三)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点建设工作是防控法律风险,这也意味着必须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建立并健全闭环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1.开展法律风险调查,识别风险点。通过问卷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等方式,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基础数据,识别并确立风险点。2.对法律风险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前期基础数据的调查以及风险点识别,开展专业性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穷尽可能出现的风险。3.根据评估结果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4.以法律顾问为依托,搭建防控、救济途径。企业应以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就企业内的风险预警进行分析,策划防控化解措施,并就可能出现的争议做好事后救济准备,正确使用诉讼等法律手段,必要时可以协同律师事务所共同研究。5.及时总结反馈防控、救济效果,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企业应格局防控、救济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动态中不断完善,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从而推进整个风险应对机制呈螺旋式上升。
关键词:外汇;指定银行;控制;风险;问题
一、当下外汇指定银行所存在的风险现状
1.外汇指定银行当中涉汇账户所存在的外汇风险
在当下双向汇率的机制基础上,外汇指定银行的涉汇账户,一定会因为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比如外汇存款、贷款,一些账户资金肯定会因为发生变化而出现盈亏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存在着涉汇账户经营过程当中基础性外汇风险。
2.外汇指定银行涉汇在用户理财方面存在外汇风险
人民币与外币汇率的变化通常说来都会对涉汇企业以及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变化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对于用户的收益以及偿债能力有着巨大的影响,并且还间接的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盈利能力以及资产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而使其外汇指定银行涉汇的用户理财方面存在的风险加剧。
3.外汇指定银行涉汇普遍存在经营性工作人员缺乏所导致的外汇风险
因为对外汇业务每个银行的经营方式以及重视程度都各有不同,并且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这就需要经营性人员对外汇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操作流程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但是实际上很少有经营性员工对此有全面的了解,这就导致了,在对外汇业务进行操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失误,或者在政策执行方面出现一定的偏差,这就极有可能导致涉汇风险出现,从而引发指定银行经营性风险的情况出现。
二、目前外汇指定银行外汇风险控制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1.领导阶层对其的重视程度不够,严重缺乏对于外汇风险的掌控力
由于领导阶层对于外汇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得外汇风险控制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并且没有一定的人力以及物力的支持,使其掌控力严重缺乏,外汇风险的掌控程度将会直接决定涉外业务的成功与否,对于银行外汇业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风险控制效果也有着一定影响。在当下一部分外汇指定银行领导阶层没有和外汇风险控制相符合的专业技能与知识,对外汇风险没有清晰的认知,对此,外汇业务发展就存在很多不确定的潜在风险。
2.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外汇风险缺乏约束力
外汇指定银行对于外汇风险的控制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政策,并且操作流程也不够规范,有些不能够达到发展外汇业务的需求。尤其是有些基层银行在进行外汇业务经营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更有甚者为了谋取小集团利益,在给客户办理涉汇业务的时候刻意违反规定,这当中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有的甚至存在于业务监管范围之外,对此,就使得涉汇风险加剧。
3.缺乏保证外汇业务的技术手段,不能对外汇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判断
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业务发展,对此,陈旧的经营模式以及落后的技术手段将会带来一定的外汇风险,目前,有些银行还在实行人工操作,这就让风险得到不到有效的控制。由于基层行业主要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营运,这就让其对于自身风险缺乏一定的认知,不能够及时发现隐患所在。
4.外汇指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缺乏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
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还没有建立和外汇业务经营部门相互独立的外汇控制机制。尤其是一些基层行,有些职责分工较为模糊,多头分管,各个行一般都是使用上级规定的制度,没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合适自己发展的控制细则以及操作流程。所有存在一定的风险控制漏洞,严重缺乏外汇风险控制的能力。
三、提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风险控制水平的相关策略
1.加强领导阶层对于外汇风险控制的认识
在外汇指定银行的工作中,上级的支持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质量和服务的水平。对此,就必须要让领导阶层对于外汇风险控制有所认识,充分引起领导重视,推行本外币一体化,并且把外汇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融合。保证经营的稳定。另一方面,应该将外汇指定银行的整体意识提升,将风险防控当成是外汇业务的重中之重来抓,在思想上面形成统一,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外汇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2.落实外汇风险的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能够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以上级行理应制定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授权制度,同时对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基层行形成规范有序的制度执行链,并且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其执行力。不断的完善外汇风险监督与管理机制,保证各个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3.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是采用的人员窗口业务综合利用的方法,由于这种轮岗操作的方式,那么就会导致不熟悉外汇业务的人员顶岗办理外汇业务的情况,这当中就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对此,就需要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借此来满足涉外业务的基本需求。
参考文献:
[1]宋宝志:浅析外汇指定银行外汇风险控制[J].吉林金融研究,2010,(11):42-43.
范文一
市分行会计部:
20XX年是我在XX支行担任会计主管的第一年。在这一年中,我从一个完全没有接触对公业务的个人客户经理,迅速的转变成为一名会计主管,除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工作之外,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基础管理精神,狠抓会计内控建设。
1、坚持按月开展自查工作,促进会计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自查是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操作风险的重要防线。对这一块工作的重视我一刻也没有放松过,尽管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还是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每月对支行全部网点开展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做到每次检查都有方案、无通知、有记录、有整改、对责任人有处理、有通报。监管的内容也严格按照会计监管制度的规定和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逐条细化,不敢有丝毫的马虎。把实质重于形式作为自查的重要原则,通过持续、认真细致的自查,支行的会计内控管理比以往年度水平有了明显的进步。
2、建立全面的岗位责任制,把岗位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做到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每一个工作有人抓,防止出现相互推托、工作脱节的现象,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使我支行内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认真贯彻和执行各项会计、出纳制度及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会计出纳工作基础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1、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提高柜面服务质量为目标,从工作制度、员工素质入手,高标准,严要求,苦练业务技能,强化管理考核。一年来,我认真贯彻和执行总行各项会计、出纳制度及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比如:对挂失业务、全国支票、汇兑业务等关键业务进行了规范,改变了以往登记簿登记不规范、资料不全的问题,对于发生的交换差错事故及时整改,防止了各类差错隐患的再次发生。
2、在工作中,我坚持日常及时制度检查和事后稽核通报,加强内控管理。各项会计出纳制度是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在制度的贯彻落实上,我注重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充分发挥日常内控的监督和规范,时监督和监控检查的机会,使我支行内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正确处理好事后稽核发现的问题。首先按照我行各类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临柜会计出纳业务进行即时、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审核,其次做好和事后稽核的沟通工作,正确处理好事后稽核中心发现的相关差错,及时做好事后稽核差错的分析反馈工作,及时给予出错柜员通报,查找问题原因,及时落实整改。从各个环节加强对柜面业务的管理,提高了我支行的内控机制。
3、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与履职能力。会计主管履职到位与否,是会计内控好坏的关键一环。由于我之前的岗位是个人客户经理,因此,如此之大的角色转换对我的业务要求非常高,如果自己不对会计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就无法对支行的会计风险进行把控,因此,我坚持学习业务,虚心向老员工请教,积极与直管领导,主管行长进行沟通,通过自己的努力,熟悉业务,进入角色。
三、加大力度强化风险管理。
1、对公账户对账工作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中,营业部高度重视对账工作。在一、二、三季度对账工作中,营业部重点账户对账率达到了100%,完成了分行对账工作要求。
2、定期组织案防例会,强化员工风险意识
营业部按月组织全行案件防控工作会议,并定期传达总分行业务风险文件制度;定期配合综合部开展员工行为专项自查、互查工作;按照分行要求建立声誉风险防控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3、加强晨会学习,堵截柜面风险
在每日晨会中,营业部开辟了风险防控工作专栏,组织进行每日风险提示工作。重点对突发事件处理、柜面风险防控、案件防控动态、操作风险防范等工作环节进行逐个剖析,在员工思想上构筑了牢固的风险防范平台。在过去的一年中,营业部有两人共两次次堵截了柜面诈骗案件,培训效果明显。
4、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方面
按照分行文件制度要求,营业部梳理并建立了多项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如防抢劫处理预案、防火预案、声誉风险处理预案、理财产品应急处理预案等,并定期配合支行综合部组织全行范围的突发事件模拟演练工作。通过上述演练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处理突发事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业务指标方面
1、20XX年支行营业部的中间业务相对偏低。总结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首先,支行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客户的结构也较为单一,部门没有人手能够外出营销;其次部门经理工作监督存在疏漏,在产品培训及员工辅导工作上存在不足;最后,员工主动营销意识薄弱、营销能力有所欠缺,产品营销工作无论从员工营销开口率还是营销成功率上均为达到预期的效果。
2、存款业务方面,支行的存款90%来自于海关的存款,因此海关收税的高低严重影响支行的存款业务,而个人客户的数量又较少,来行办理业务的客户绝大多数都为老客户,所以营业部存款余额增长乏力。
4、对公网银对账工作推进迟缓
20XX年,营业部对企业账户签约管理工作重视度较高,全员几乎都参与到银企对账工作中,但是有极个别企业老总在国外治病,无法回国,造成支行的3季度对账率未达到双百。
基础管理方面
20XX年支行发生一笔重大差错,原因是在我休假期间,支行员工手工修改重空号码,造成严重的串号使用凭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①、我对员工的管理不够严格。
②、员工的风险意识太差,我没有尽到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柜面服务方面
员工主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柜面服务规范性有待加强。集中体现在,营业大堂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足,更多时候员工仍是被动接受客户咨询,提供被动服务;柜面规范服务的持续性不足,部分员工不能保证工作日全时段的规范化服务。
工作执行力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在工作执行力上尚存差距,集中体现在:
1、工作计划性需加强,部分工作计划考虑不够充分;
2、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业务流程为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检查监督力度不足;
3、对员工的风险教育需进一步加强。
五、20XX年工作目标
1、加大员工的技能、服务培训力度
部门将以分行五岗位考试要求为模板、以支行服务检查要求为基准,定期、持续开展员工操作技能及服务培训工作,并按月进行评比。同时,加强检查落实工作,全面提升营业网点服务核算水平。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降低差错率
部门需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来满足支行日新月异的业务对新员工的要求。同时,加大核算质量的考核力度,制定支行13年新的考核办法,联合全部网点,共同考核,赏罚分明,并与年度考核挂钩。最终实现审计检查及分行会计部差错考核双达标的目标。
3、加强风险培训
由于20XX年的重大差错,使我认识到,对于新员工来讲,风险意识需要日日灌输,天天培训,13年部门将大力加强风险方面的考核,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风险的错误操作,支行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加强部门员工主动营销的意识
部门将以旺季营销为契机,对部门营销意识较好的员工进行大力的表彰,对不主动营销的员工进行较严厉考核,并形成制度,全年执行。
范文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围绕学院2014年总体工作思路,在认真落实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抓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课程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二)工作重点
1、教学管理工作
2、专业建设特别是课程建设工作
3、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4、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5、毕业生就业工作
6、学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完成各项常规教学任务
完善的常规教学管理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我系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运行良好,但在评估工作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为此,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一方面坚持计划,规划的规范 性,制度性,减少弹性;同时,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中检查,督促的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
1、要求各任课教师根据所任教课程的特点,认真完成好各教学环节,做好课前,课中和课后的各项相关工作.
2、吸取迎评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相关教学文件,加强档案建设与档案管理工作.齐全,完整,高质量的教学文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我们在新的一年将大力加强相关教学文件的建立,健全工作.如理论教学中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档案,教案,教学日志,听课记录,点名册,作业及作业批改纪录等;实践教学涉及到的基本教学文件如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任务书,计划书,审批表,总结 ,实习/实训报告 (含报告批改记录,报告成绩),实习/实训指导记录等都要建立健全,并在教学检查和期末评定中作为考核项目.
3、各任课教师应在遵循教学规律,坚持教学原则的前提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积极探索高职高专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文化素质及专业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结合,杜绝照本宣科.
三、加强专业建设,突出课程建设
1、 办学模式的探索
关键词:企业管理;风险意识;企业运营;法治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与定义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法律风险是有着明确的定义的,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种,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合同约定,由于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或者是法律主体的作为以及不作为的行为,而产生的对于企业负面法律责任或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它的前提是以法律制度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对企业法律的风险进行管理与约束,企业运营中的违约,侵权等行为都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内容。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特征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在风险发生前防范风险,对于法律事务进行防范,事先对于风险采取手段并加以控制,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制定应对计划,以便实现企业中风险的最小化与企业相关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强调围绕企业目标,无论进行何种的法律风险防范,都要以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与利益为基本方向。在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当中,必须充分结合企业本身的发展目标与经营前景。三是强调采用综合的方法来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是从风险管理中脱离发展壮大并且完善的,风险管理与法律风险管理中有许多共同之处,不同的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在法律范畴之中的,企业法律风险是集应用法学与管理学与一体的一个特殊管理方式。
三、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中包括企业设立及解散的风险,公司内部权益纠纷的法律风险,企业改革,兼并及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合同风险,企业侵权纠纷,涉外案件,人力资源纠纷,经营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等等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包括在企业经营中的方方面面,企业对于法律风险意识的加强是十分重要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涉及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旦发生法律风险问题,企业的发展也岌岌可危。因此,在企业中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机制,健全企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四、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就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我国高速发展且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风险,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与管理者,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旦企业出现风险,这两者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我国企业法制工作的渐渐完善,国家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也在不断地被提出与重视,目前,我国法律法制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围绕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展开进行。
五、企业运营中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与构建
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管理层加强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明确企业运营中的管理环节的法律风险源的控制,实施必要有效的控制手段,确保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贯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从而在企业运营中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以求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稳定封闭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当中,拥有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与法律审核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对于企业未来发展十分科学合理的制度。
六、结论
在企业经营的进程中,贯彻落实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常见问题,是确保一个企业长久稳定发展,防范风险的有效决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与发展壮大也是一个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一个优秀的企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良好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风险管理
电网建设项目不仅投资金额大,技术含量高,而且关系到国计民生,随着国家能源建设发展方向调整,电力建设市场的竞争也日益加剧。电力施工企业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容易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对企业发展不利。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是电力施工企业减少或规避经济损失的重要工作。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规范和指引,抓住这样一个契机,全面梳理业务流程,科学防范财务风险,结合电力施工企业特点,一边谋发展,一边控风险,使企业能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而财务风险管理是经营主体针对上述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以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法进行处理,以保障财务管理活动安全正常开展,保证其经济利益免受损失的管理过程。它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是在风险管理经验总结和近现代科技成就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的管理科学。
电力施工企业行业地位处于不完全公平的状态,承揽单位多,但建设项目相对较少,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容易产生资金安全、资本结构不合理、成本失控等方面的财务风险,为减少这些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企业管理层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对相关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通过监督、对比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规避、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
1.财税政策风险管理。电力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地比较分散,遍布全国各地,甚至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个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政策都各不相同,即使财税政策相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也不尽相同。如果对这些财税政策疏于了解,掌握不充分,那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就会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给企业带来财税政策风险。电力施工企业在参加项目招投标之前,增加风险评估程序是必要的步骤,聘请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地的财税政策的专业人员参与项目风险评估,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影响程度两方面着手评价该风险重要性,并结合企业风险承受的能力,综合其他因素考虑参与项目承揽的可行性。
2.筹资风险管理。电力建设项目包括线路工程、变电站工程等,大型施工项目比较多,工程建设期比较长,一般都会超过1年,再加上保修期,那施工周期就更长了。在这样一个时间跨度下,建设方为降低自身风险,还在工程资金支付上设置了重重关卡,比如提供预付款保函、扣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因此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从哪里来?就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利用赊购方式获得的流动资金都是有限的,因此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就会使用银行借款的筹资方式,导致电力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比较高,引起财务风险普遍偏高。面对筹资风险,施工企业应当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统筹各项目的资金,形成集中支付的制度,使企业能够合理安排、充分调度闲散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健全谨慎的项目资金催讨制度,缩短项目结算的时间,尽可能在加快资金回笼。通过上述手段缓解筹资风险。
3.成本失控风险管理。电力建设项目的项目成本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设计变更;各类自然、社会因素引起的停工、窝工;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等。电力施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比较重(尤其是一些电力抢修项目、国家重点项目),项目现场人员,长期以来重生产、重安全,抢工期的思想意识较强,但是成本控制意识薄弱,常常忽视经济效益的管理,导致项目成本居高不下。电力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倡“精细化管理”;其次建立监督考核制度,预算管理必须与考核机制相结合,否则就是“空谈”,无法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4.资金安全风险管理。从电力施工企业的行业地位来看,存在明显的权、责、利不平衡的现象。迫于市场竞争压力,急切地想承揽到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让步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势必让企业在工程承揽初期就处于不利地位,造成资金回笼的风险。除与建设方的合同条款风险之外,与供应商的合同条款签订也相当重要,以免由于供货方原因造成误工或工程质量上的问题,引起资金支付安全的风险。因此加强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控制,保障合同履行遵守相关条款,是控制合同执行不出现偏差,保障资金安全的必要手段。
二、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财务风险虽然最终体现在财务结果上,但是追根究底是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财务风险管理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说,不仅仅局限于财务管理部门,还要涵盖决策层和操作层。在企业内部形成管理层大力支持,财务管理层强化宣贯,其他员工积极主动参与的风险管理的文化,以保障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实施。
2.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适应:一是要适应外部经济环境、政策等的要求,在相关外因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顺应时代,跟上这种变化的脚步;二是要适应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不能简单奉行“拿来主义”。
3.成本效益原则。电力施工企业在建立财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对于所识别出风险点采用必要控制措施后,所产生的成本增加与带来的经济效益增加之间孰大孰小。应当选择控制成本增加小于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增加的防控手段。
4.重要性原则。对识别出的各类财务风险,进行梳理,确定风险控制关键点,对这些关键点应当有侧重的地进行风险应对,并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风险容忍度,进行风险管理,对重要性高的风险进行重点管理。
三、如何建立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就是建立以财务风险为导向,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防范的管理系统。以下就如何建立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进行探讨。
1.初始信息收集与评估。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收集各类与企业财务风险有关的内外部信息,针对这些初始信息进行合理评价。初始信息的收集应当做到广泛、全面,尽可能多的搜集相关信息,为有效识别出财务风险提供支持。外部信息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政策、国家电力发展政策、各地财税政策、同业对标信息、新技术、新工艺等;内部信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工程承揽结算等情况。信息的收集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来自日常管理中的各个方面。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并形成财务风险识别手册。通过工作手册,让企业的员工可以清楚的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财务风险,配合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尽早识别出这些不利因素,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2.财务风险应对策略。根据财务风险识别手册,找出风险控制关键点,形成财务风险应对策略。一般的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轻和风险接受四种方法。比如在参加项目招投标时,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分析工程项目的风险,包括技术、市场价格、财税政策等风险,涉外项目还有考虑政治因素、汇率变动等风险。结合企业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如果汇率风险不大,可以选择风险接受的方式;施工技术难度、安全风险价高的话可以选择参加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
3.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是财务风险体系有效运行的保障。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除了不可抗力以外,一般都是因为内部管理制度缺失造成的。忽视风险管理,使得内部管理出现盲区,产生一系列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稳步发展。风险识别、评价、应对策略的实施,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化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企业的管理结构,建立内部牵制和独立的监督部门;防控手段对所反映财务信息偏差的影响;各部门之间财务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性。
4.财务风险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财务分析监督手段,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务风险。比如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是主营业务收入与平均总资产之间的比率,可以反映出企业资产总投入是否得到一定的销售规模。如果该指标一直低于同业水平,电力施工企业可以进一步分析指标偏低的原因,是工程承揽量不足影响销售规模,还是工程进度受阻影响该指标。财务指标只是初步的反映,根本原因还是要相关业务部门、工程项目部协助寻找,并配合执行应急策略。财务风险监督是一项日常的持续性工作,监控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遗漏的风险点;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已发现的关键风险点的影响;财务风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等。对于重大风险变动,应当建立监督报告机制,向管理层及时反映风险事件、分析产生的原因、导致的后果以及应急措施。保证企业整体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总之,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复杂性,是受到内外部环境多变等因素的影响,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切忌发生后才意识到财务风险的存在,将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提前,是未来企业的发展趋势。在企业进行经营改革、文化建设的同时,应当将风险意识文化建设融入其中,培养企业员工重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避免或降低企业在电力施工项目中发生损失的可能。
参考文献:
[1]梁 静:《预防电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华北电业》,2007年第06期.
2018年,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打好防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确保证券期货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证监会表示,2017年,证监会始终保持对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全年新启动调查478件,新增立案案件312件,其中重大案件90件,同比增长一倍。新增涉外案件157件。全年办结立案案件335件,同比增长43%;其中,31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中20件立案侦查。
2017年,证监会共部署4个批次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查办54起重大典型案件。此外,还严惩了浙江九好忽悠式重组、慧球科技1001奇葩议案等无视监管红线、挑战法律底线的恶性案件,坚决打击了敢于“兴风作浪”的资本大鳄,严惩了鲜言、唐汉博、朱康军、任良成等一批惯犯累犯、职业违法团伙,这些举措提振了市场信心。
证监会表示,目前已经构建即时关注、即时分析、即时反馈、即时核查的快速反应机制,紧盯重要时点、重点股票、重点行为、重点账户,加强实时监控和预警预测,提高线索发现分析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
在大要案办理中充分利用以案代训、援派组长、联合办案等调查模式,统筹系统稽查资源,集中力量快速突破案件。建立优秀调查组长人才库,充分发挥业务引领作用,实现战斗力的辐射效应。建立稽查局、稽查总队一体化工作机制,在违法线索分析、案件质量控制、办案力量调配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率。
[关键词]公司常见合同问题 电子证据效力 录音证据效力 风险意识
说起法律风险防控,一般业务人员会认为是律师的事情,而非他们的事,然而“熟知并非真知”,一线人员对风险的防控作用远重要于律师,前者多是在“制造”证据,后者多是在“使用”证据。只有前者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源,后者才能有发挥的余地。前者如防火,后者如救火。救火固然重要,但防患于未然更重要。业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意识到,很多问题的发生或避免都是在业务进行中的瞬间可能就完成的,有时等不到你与律师沟通,而且一旦案发,大势已定,而这大势就是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事实,这些事实就是未来案件可否胜诉的基础。下面笔者归纳几种常见的合同处理问题,以提示风险。
一、公司常见合同问题
(1)不签合同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习惯于口头承诺、君子协议的老办法,不从实际出发,不签订合同,致使在后期追责时发现不知道对方是谁,于此同时,没有细则,造成困扰。
南京某进出口公司在国内委托一些厂家生产货物,后货物出口至韩国某公司,该韩国公司又将此货卖至美国沃尔玛公司。业务交易量达数千万、历时一年多。在这一系列的对外交易活动中,该进出口公司与外商一份书面合同都没有,只有一个所谓的中间人在传递信息,甚至连自已付费的货代公司也与之没有合同,而仅是通过中间人介绍,导致通过货代出口的货物在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不是该公司,货代甚至否认与之有委托货运关系,不仅提单未给该公司,甚至也不告知提单实际交付给谁了?谁才是真正的委托人?据律师事后分析,很可能是给了那个中间人,但这个中间人在业务往来全是通过电话或很少的电子邮件与该公司联络,多数贸易是这个中间人承包的江苏某工厂的一两个业务员通过电子邮件或QQ与该公司联系,现该工厂破产,两个业务联系人下落不明,中间人先是失踪,后涉嫌犯罪被捕。目前,该公司面临不知向谁索赔的悲惨境地。而造成这一不利后果的原因,就是没有合同。这种不可思议乃至荒唐的事情在国内其实并不鲜见,所以说合同是重要的,如果在该案中,该公司事先与韩国公司签约,指定货物向美国公司交付,这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然而,由于其与韩国公司无书面合,也无直接邮件、传真业务往来证据,韩国公司根本不承认其卖方地位,如果过程中该公司多一点风险意识,就会早点识破中间人的骗术。
(2)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存在下列的问题:
1.同一事件有多份合同,且同一内容有不同约定。
如实践中曾出现过这样的一种情况:买方出具一份合同,约定管辖在买方,双方盖章确认,结果卖方也出具了一份合同,约定管辖在卖方。追忆形成原因,业务员说是当时卖方声称因公司内部登记需要,要在他们的格式文本上盖章,业务员认为只是同样的一个事情,没细看就直接盖章确认,导致对于管辖出现不同的约定。而管辖问题对一个案件非常重要,出现这样的问题,对纠纷解决会带来很大麻烦,实践中要尽量避免。
还有,常见同一内容,有多种不同约定,纠纷产生后,不知以哪种约定为准。这种情况也要在实践中尽量避免,如有新的约定出现,要记得前面已不适用的约定声明作废,这只需在新合同中加一句“之前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即可。
2.合同意思表示不完整,不能反映本意。
合同是交易双方的合意,当事人双方一定要以一个不了解情况的陌生人,不听你们双方介绍背景,看了合同就知你们要做什么为原则,起草和订立合同。这样才能真正地反映你们的本意。
3.意思表示明确,但形式要件有瑕疵。有些协议意思表示明确,但是形式上缺少必要的要件,功亏一篑。
南京某企业是某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其亏欠珠海某企业货款,珠海公司多次催讨,集团公司遂派财务主管处理(无集团的授权委托书)。后双方签署了一份备忘录,约定了时间、地点、交易方及集团公司加入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双方签字确认,珠海方加盖公章,但唯独没有集团公司的盖章。在诉讼中,双方对于协议的效力、财务主管的权限产生争议,历时三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就是因为缺少了一枚印章。而在备忘录形成时,让集团公司盖章是完全可能的,这样就不会出现事后对方否认的情形,因铁板钉钉,他们想赖也没有机会。
(3)合同无原件,只有复印件、电子邮件、电话交流(口头),一旦有争议难以证明当初的合意。按民诉法等有关规定只有证据原件才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所以没有原件的复印件等没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的,是不能作证据使用的,而电子邮件涉及对对方身份的锁定等问题,其证明力有待进一步考证,下面将另述。
值得说明的是日常业务中大量存在的传真件,虽然传真件依法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现今的传真件不像过去使用热敏纸,较复印件易于区分,现在经常难于区分传真件与复印件,所以从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角度看,最好传真之后要及时索要原件,或打印传真和往来的电话记录,以证明在特定时间从此设备收到或发出某传真。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维权文件不注意及时形成或保留。
实践中,出现质量、货款、交货等问题,业务员一般会采用电话或邮件方式,以便快速联系。若能解决最好,但若仍不能解决,双方很可能就是否发出过相应的函件或通知发生争议,很多企业对此并不能举出有利的、固定的证据,从而承担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操作中最好采取书面函件并邮寄,且保留相应的寄件凭证。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同履行中不及时维权的表现:
1.质量索赔不及时,或只有电话索赔,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固定对已方有利证据。
2.对合同相对方迟延付款或迟延交货行为没有书面的催告函,更没有寄出凭证且留底。
3.交货后,未及时索取对方收货的有效证据。有的常是中间货代的签收单,这是不足以证明有效交付货物的,一定要买方有有效签收货物凭证或事后确认收到货物的说明原件。
4.业务中间涉及他人代付款的,未要求对方出具委托付款说明,将来可能面临实际付款方要求不当得利返还的不利后果。
(5)主体认识错误与抵押有效形式问题,对于此类问题,需与专业人士多交流沟通,但业务人员仍应掌握基本常识,避免出现只收房产证或土地证,而不办理有效抵押登记手续的事情发生。另外,主体掌握不准时,可采用在与实际供货或付款方签约的基础上,另外让其他关联方出具担保的方式,这样可最大程度地保护已方的利益。
二、新兴电子数据证据、录音证据的效力
(1)电子数据证据
目前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证据越来越来越多,如何认定其效力?原则上而言,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供,但是由于电子证据本身存在易被篡改的性质,如果不利用专业的手段、借助特殊的工具和人员难以确定其真实性,所以在实践中若采用了电子类的联系方式,需事前做好电子证据的提取与固定准备.为此,业务人员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用于交易联系的双方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若出现变更时,及时要求对方确认最新的通讯方式。这种确认和事先合同约定的形式,要采用传统的纸质文本,且让对方签名或签章。
(2)录音证据
录音材料由于同样存在易编辑、串改等问题,难辩真伪,实践中在证据使用上的把关很严。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施行的《证据规则》规定,录音材料原则上可以作证据,但前提是有其他证据相佐,且不能损害对方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一点值得引起业务人员的注意,不可对录音证据的效力期望过高。
三、结论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收风险;境外审计;跨国合作
0引言
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资本运作等方式,对外投资规模及形成的资产日益庞大。到2014年年底,我国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世界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约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1%、17.9%和9%。但我国国企境外投资的审计相当匮乏,按照国家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及综合性原则,国企境外投资审计应成为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国家审计通过国有企业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客观性、合法性和收益性,最终达到维护我国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安全、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国家治理理论的导向下,国家审计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障碍、矛盾和风险功能的“免疫系统”。近年来,税收风险的审计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但我国的税收风险审计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税收风险的审计包括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并审计已经存在的税收风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现代化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流程等得出审计结果,最后出具审计报告。
1文献综述
1.1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国外文献关于税收风险的文献主要是对税收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产生税收风险产生的因素和如何控制。税收风险主要包含交易转让、操作运行、财务会计、税收申报和企业声誉风险。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引起的,企业的外部因素不可控。因此,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即是对内部因素的控制。
1.2税收风险审计
国外文献主要是关于税务研究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税务研究,总结了加强税务审计能力的普遍原理和方法。国内文献也没有直接关于税收风险审计研究的,但有学者研究了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对其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目标综合性的基本要求。综上所述国内外文献目前的研究主要是税收风险和税务审计方面的,很少有探讨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审计的,本文将试图研究国企境外投资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跨国审计合作这三个方面。
2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
2.1双重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当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家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时,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就会对国企境外投资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使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重。境外国企投资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成为审计的重点指引,审计机关应核查国企的境外投资是否存在我国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国企境外所在国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因而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要被征收双重企业所得税。单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有极少数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我国采用的是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形式。所有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关注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是否已经双重交税,有没有少交、漏交税,从而违反了我国和东道国的税法,因此导致税务机关的惩罚和缴纳高额的罚款。另一方面,要关注双重税收是否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在扣除双重税收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盈利风险,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等,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2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
国企境外投资组织机构的差异会使得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国企境外投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是直接控股还是间接控股,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影响。审计机关应首先核查国企在境外设置企业的性质,再根据境外投资的企业的性质,核查以下方面:①境外子公司利润在交完预提税后才能作为股息汇回母公司。②子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因交预提税可以抵免在我国的纳税额,而分公司则无法享受这项政策,但分公司或子公司汇回的利润均需在我国纳税。③审计机关应该关注与子公司相比,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不能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是否足额纳税。
2.3转移定价风险管理
境外投资企业经常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避税,然而税法规定: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那么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要加收利息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逃税的行为,如果存在应及时补交税金。并重点衡量补交税金对企业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是否会因为补交税金变亏损,现金流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等其他财务风险,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4资本结构风险管理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是在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债权融资的税收负担轻于股权融资。但很多国家开始限制企业的资本结构,若是债权融资比例过高,将会面临反避税调查。境外投资融资方式风险管理的审计,首先应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有利于国企国际避税。其次,境内企业是否以债务的方式向境外的企业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境外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债务比例是否远超于股权融资,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例。超出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未扣除不能扣除部分的利息,足额缴纳税金。此外,还需考虑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5税收协定风险管理
税收饶让的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而给予抵免,不再补征。如果我国与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规定税收饶让,那么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将无法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回国后应需要补交。目前,我国与很多国家已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我国与韩国、印度、越南、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其顿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双方都承诺给予税收饶让。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享受税收饶让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国企投资的境外企业地区没有与我国承诺税收饶让,审计机关应该关注该企业的税负是否过重,有没有按规定补缴税款,并重点衡量税负过重的风险是否会导致管理层存在舞弊风险,进而影响多项认定。除了上述税收风险因素外,对于来自税收其他方面的风险,都需要境外国有企业建立一套有效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机制。审计机关应该充分的关注当地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发挥国家审计在维护信息真实、安全方面的优势,保障境外国有企业的科学决策和持续经营能力。
3大力推进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
审计的跨国合作受因素和属地管辖的原则的影响,境外审计经常限制于国家管辖,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往往限制于经营地国家的属地管辖。但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审计,客观上需要加强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研究怎样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协同的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充分重视现有的亚洲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等双边机制作用,加强各国政府审计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效应也能为各国政府协同审计发挥重要的作用。最后,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协调各国审计标准,指导各国或协同审计实务,倡议国际审计交流会,提供各国相关审计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国际的合作监管领域,既有的其他政府机关或部门已建立的合作途径或渠道为国企境外投资审计提供了铺垫.受制于属地管辖,我国审计机关在境外进行审计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资料时,当地相关机构或部门没有配合审计的义务,有时也无法取得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允许或协助。因此,国企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依法由政府委托给合格的受托方从事委托审计,借助社会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从事境外审计,将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会计信息视作外部证据,由审计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再行审计。跨国协同审计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应大力加强各国国家审计实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之,在一个规则和风险同步增长的现实社会中,识别及管理税收风险,目前是境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参考文献
[1]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郝玉贵,赵晨,郝铮.国家审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2):23-32.
[3]华维真.试述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控制[J].涉外税务,2010(03):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