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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险分析 博弈 风险规避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之风险分析
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实际获得的收益与期望收益产生的差异,从而形成的不确定性。现代服务业正处于“营改增”的转型过程中,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更多,各种难以预测现象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进行不断加剧,使得纳税筹划风险增强。结合目前现代服务业所处的税收法律环境,其不确定事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增值税税收政策掌握不透
“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征收条例和增值税条例在课税对象、纳税时间、发票使用及管理机构等方面均有重大差异,那么原来习惯按营业税征收条例进行纳税处理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是否适应了增值税的税收条例规定?并且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及“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目前的增值税条例也会不断地修订,这更增加了现代服务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难度,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政策的变化或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这种风险会加剧。
2、增值税纳税操作不熟练
纳税筹划本身就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活动,是在税法和相关政策的边缘上操作。现代服务业企业处于“营改增”过渡性阶段,对这类企业的某些涉税交易事项,税法规定不是很明确,再加上税务筹划人员自身能力水平的制约,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人难以适从。如增值税税收优惠,为了平稳推进“营改增”政策,减轻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现行的增值税条例中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同时为了避免因减免税而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的完整性,均规定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条件。为此,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睁大双眼,仔细研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政策的运用不当,丧失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同时也不要因纳税操作不当,造成因小失大,顾此失彼的现象。
3、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将对企业经营产生的波动
现代服务业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畴,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如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身份界定,其税率明显提高,由于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产生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应纳税额。但对人力成本比重较高的企业,如文化创意企业、物流企业、咨询公司等,其进项税额相对较少,出现了税负增加的局面。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由于这次“营改增”的实施而大幅度降低。为此,很多企业采取“一分为二”的方式,将企业分立成两个小规模纳税人,来规避税负的增加,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如果希望通过纳税人身份的选择降低税负,在筹划过程中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结合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为了实现某种筹划目的,使企业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另外,随着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政策法规的变更、经营规模的变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因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将影响着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进而企业将面临生产经营上的风险。
4、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我国法律条文,对相关涉法事项起的是指导性作用,税法同样如此。对增值税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为的行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企业间会存在认定偏差。如税务部门站在维护国家税收的角度,对税法的理解更多地偏向如何加强税款征收方面;而企业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对有关税收条款的解读会倾向于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或有利于纳税处理方面,两者立场不同,征纳双方对某些事项的认定必将产生差异,增加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筹划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最终能否顺利实施,筹划行为是否真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当然,不能否认由于个别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或某些因素的问题,出现因税务执法偏差而加大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甚至被误认为是偷税漏税而受到严厉的处罚,不但达不到节税的目的,还将对企业造成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5、纳税筹划成本和预期收益一时难以确定
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要考虑其成本与效益间的关系,纳税筹划也同样如此。现代服务业企业由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之前的纳税筹划方案不能满足目前的需要,为适应这种改变,企业均重新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成本、时间等,以制定新的筹划方案。当然新的方案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或收益微薄不足以弥补为此付出的成本、甚至由于欠成熟考虑,导致筹划失败,引起更多的成本、损失的发生,这些均需重新认定,但要经过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才能确定下来,这也是增加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因素之一。
二、纳税筹划中的风险博弈
如上所述,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具有风险性。有些筹划活动的风险在遵循目前的税收政策前提下是可以掌控的,如利用税收优惠,但随着国家税收政策、企业经营活动的改变会产生变动;有些筹划活动对纳税企业而言,是难以掌控的,需要税务部门进行鉴定认可的,如转让定价活动。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即要考虑环境因素的变化又要兼顾征纳双方利益的一种博弈活动。那么以博弈理论为基础,通过建立博弈模型的方式帮助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借鉴的策略。
1、企业与税务机关博弈的模型
基本假设:
(1)模型当中的双方均为理性的“经济人”,即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税务部门追求的目标是税收最大化。
(2)企业所处的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即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
(3)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成本是可以预计的,包含了C1―直接成本(为进行纳税筹划发生的显性成本,如培训费等);C2―机会成本(因纳税筹划而放弃的潜在利益,如分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丧失一般纳税人的权益);C3―风险成本(纳税筹划失误未实现预期的收益或选用方式不当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含C31―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成本和C32―可能被税务机关定为偷税产生的罚款等)由于假设外部环境不变,所以C31=0。
(4)R―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后节税数额;C0―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检查成本。
双方的策略:企业可供选择的策略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部门选择的策略是检查和不检查。
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说明:图中括号表示为(企业收益,税务部门收益)。
分析:从企业角度而言,当不进行纳税筹划时,税务部门检查与不检查,产生的收益均为零;当进行税收筹划,而税务机关不进行检查时,企业的收益为R-C1-C2;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若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的收益为0-C1-
C2-C32;若认定为合法的纳税筹划,则企业的收益为R-C1-
C2。
影响:税务部门是以税收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企业对纳税进行筹划或不筹划,对税务部门的收益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如图2所示。
由于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收益的确定及税务部门自身收益的大小均与是否进行纳税检查有关,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P,则不进行检查的概率为1-P。通过图2,可得:当(-C0)×P+0=(C32-C0)×P+(-R)×(1-P)时,税务机关得到最优解。此时可计算出P=R/(R+C32)。
结论:若现代服务业企业有充分的把握确定自己的纳税筹划经税务部门检查不会被认定为偷税的话,则进行纳税筹划以获取筹划收益为Y=R-C1-C2;若企业认为自己的筹划活动有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行为时,只有当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小于或等于R/(R+C32)时,进行税收筹划才可能避免风险;若概率大于R/(R+C32)时,最好的选择是按规定办税。
2、企业与外部环境博弈的模型
在上述中,假定了企业的外部环境是稳定的,但实际当中,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制度及企业的经营活动等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变化,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势必应考虑环境因素的变化。为此博弈双方则为:外部环境和企业;策略选择为:外部环境:变化和不变化;企业:筹划和不筹划。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说明: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C31不等于0;但不考虑税务部门的检查因素,所以C32=0。
分析:环境因素的变动对企业而言是不确定的,但可以预计其发生变动的概率,假设为P,环境不变的概率则为1-P。企业如想通过纳税筹划获得预期收益,其收益值为Y1=(-C1-C2-C31)×P+(R-C1-C2)×(1-P);企业不进行筹划的收益为Y2=0。当Y1≥Y2,即(-C1-C2-C31)×P+(R-C1-C2)×(1-P)≥0时,得:P≤(R-C1-C2)/(R+C31)。
结论:当企业认为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概率小于或等于(R-C1-C2)/(R+C31)时,企业才会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此时的收益R-C1-C2。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之风险规避
通过博弈模型的建立及其分析,纳税筹划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从企业的发展策略、经营环境、风险评估等角度,结合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开展有的放矢的纳税筹划活动,降低筹划风险,谋求筹划收益。
1、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是指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业务、人员素质等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会影响到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选择,但如果企业已经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那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中无需考虑纳税人身份选择的事项,因为根据国税发[2005]150号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责任”。为了平稳推进“营改增”制度,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现行增值税条例针对“营改增”企业,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想采用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纳税筹划,那么必须看清楚企业的经营业务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和范畴,如果没有而强行为之,无疑加大筹划的政策风险,导致C32(被税务机关定为偷税产生的罚款成本)增加。
当然纳税筹划过程更应考虑人的因素,人员的素质和处理紧急事务的应变能力会直接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效果。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会有更多的增值税实施细则出台,现代服务业企业要与时俱进,加强对财务、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的培训,学习税收政策的最新动向,了解增值税抵扣链条延展情况,从而挖掘筹划空间,拓展筹划手段;企业也可以从外部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丰富和优化筹划队伍的结构,结合企业经营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力争将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2、外部因素
包括信息沟通、涉税事项的关注、风险评估及监控等方面。
(1)信息沟通。从前面分析中得知,纳税筹划始终是处于一种动态的博弈,主要表现为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税务机关在博弈过程中占有一定的主导性和权威性,在制定筹划方案过程中,涉及到可能因征纳税双方之间的认定差异,应及时、尽早与税务机关沟通,得到他们的认可,并且与税务机关的关系越亲近,得到的信息量就更多,企业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越具有操作性。当然企业间内部信息的传递是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企业应将制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及时传递给各有关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将执行后的意见和建议再反馈给制定者们,做到信息间向下、平行和向上传递顺畅,是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前提保障。
(2)涉税事项的关注。纳税筹划本身就是对涉税事项的一种预先安排,当相关事项变化时,纳税筹划方案也可能随之变化。如“营改增”前勘察设计单位是按5%缴纳营业税(价内税),“营改增”后则按6%缴纳增值税(假设为一般纳税人)且为价外税,如何与对方签订合同才能保证企业税负不增加是勘察设计单位纳税筹划方案首要考虑的问题。
(3)风险评估及监控。风险始终存在于纳税筹划整个过程中,并对纳税筹划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应合理地评估筹划风险。根据增值税的特点,当价格、增值率、税率及成本等方面发生变动时,均有可能影响到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应考虑这些因素变动的可能性或变动幅度,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在实施筹划方案时,要随时注意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的条件进行对比,并观测其变化,判断其是否会影响到方案的可行性或最优性,是否有替代方案可供选择。将这些纳入企业实时监控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把纳税筹划风险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增强方案的执行力度。
总之,“营改增”政策的执行对现代业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挑战,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加强与税务部门和沟通与联系,综合分析企业内部、外部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的筹划目的。
【参考文献】
[1] 李嘉明: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企业税收筹划的博弈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4(1).
关键词:风险防控;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基本概述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务体系中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我国境内产品销售、劳务企业及个人,把获取的货物及劳务收益为对象,通过征收税务的一种税务改革体系。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国家法律允许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通过优化相关政策进行资金规划安排,把减少税额当作核心目标进行筹划管理。通过加强增值税纳税筹划,能够实现企业合法避税,减少企业税负,让企业获取更多的税后收益。除此之外,增值税纳税筹划还具备转嫁筹划功能,也就是纳税人以减少自身税负为目标,通过对销售产品价格适当改变,在国家法律运行的环境下正常操作,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从整体角度来说,规范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国家法律允许的,可以实现企业税务的统筹规划,缓解企业纳税压力,实现企业税后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问题
(一)税负问题
经过调查得知,我国有多数的企业受到增值税扩充内容的影响,使得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随之增大。诸多企业运营发展也会受到税务改革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的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使得企业面对的税率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加剧涉税风险出现,阻碍企业长远发展。
(二)财务问题
在没有税务改革之前,企业纳税将涉及在营业税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在税务改革后,主营业务收入中包含了增值税营业额。如果转变税务类型对企业税负不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则企业自身收益将随之减少,并且增大利润率。但是在收入报表中,将不会具体标记出增值税额,在会计方面,营业税和增值税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在某种程度上将无法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影响最终财务管理效果。
(三)筹划问题
增值税纳税风险出现将会给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带来直接影响。通过合理纳税筹划,能够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税收利益。但是由于纳税筹划工作需要在纳税之前进行,根据经营活动要求进行筹划设计,是一个中长期工作。而企业纳税行为则产生于运营活动之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将会面临各种影响因素,使得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预期标准之间有所差异,导致筹划失败。
三、基于风险防控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对策
(一)转变纳税筹划思想理念
从税收征纳双方角度来说,需要转变传统的思想理念,给予纳税筹划工作高度注重,结合国家现有的税法要求,做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实现双方共赢发展。针对企业而言,通过落实好纳税筹划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减少企业运营成本,给企业创造更高的效益。针对国家而言,整治纳税筹划管理具备较强的现实意义,能够提高国家经济效益,实现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结合实际运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对生产运营模式进行改革,根据市场发展规律,防范各种风险,从根源上增强企业发展潜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二)协调各方税务关系
在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时,企业应及时和税务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和税务部门之间关系,对最新的税法内容有深入了解,防止企业疏忽而陷入税务风险之中。首先,企业应及时和中介部门取得联系,在税务中介部门中,纳税筹划人员掌握的专业知识比较充足,并且工作经验较为丰富,能够对企业当前纳税情况及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掌握企业实际运营状况,便于给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专业建议,防止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问题出现,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在实际运营发展中,企业应及时和税务中间部门沟通,综合评估企业运营状况,合理规避各种风险。其次,企业应协调好和税务部门之间关系,建设完善的交流平台,对税务部门工作要求有全面的了解,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加强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防止由于缺少对税务政策的了解而面临各种风险。
(三)优化纳税筹划内容
首先,科学设定增值税纳税筹划目标,明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差异。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缴纳的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缴纳的税率为3%。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以此实现纳税税额的减少。其次,注重企业购进环节中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关注购进过程中增值税筹划,综合思考各项因素,科学防范税务风险。在实际过程中,企业应关注购货对象及购货时间等内容,在确定购货时间的情况下,分析买卖双方市场因素,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减少风险出现。最后,在销售环节中,应加强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合理选择营销模式,系统分析混合、兼顾营销模式差异,在实践中合理选择,增加企业税收利益。
(四)加强筹划风险防范
首先,树立正确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及风险管理意识,在满足国家法律标准的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与此同时,企业应根据纳税筹划管理要求,科学构建纳税筹划管理体系,选择最佳的会计政策,保证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其次,做好纳税筹划人员组织培训工作,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养,让其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企业管理层人员应给予纳税筹划管理工作高度关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纳税筹划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找出潜在风险并出现,降低风险给企业运营带来的影响。最后,企业应注重对税务中介部门的应用,通过利用注册税务师等税务中介专业优势,引导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增值税纳税筹划效果,同时也能把纳税筹划风险转移给中介机构。企业应和税务部门搞好关系,加强和税务部门交流,保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减少税务执行风险。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从增值税计算公式的内嵌要素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筹划 策略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营改增”实行后,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要细化自我分析,制定出详尽地同其特点相契合的完善度比较高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权衡全局计划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核心是制定合理而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设置纳税筹划目标并依此执行。税务筹划的首要目标便是最大地争取多的进项税额扣除。企业实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环节,还能够增强进项项目的抵扣效果,实现一举两得。同时,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燃料项目时,应尽可能挑选那些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从而实现增值税投入产出的配比,获得更多进项抵扣。税收利益只是企业选择筹划方案时考虑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减少企业支付的税费和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增加并不能划上等号。因此企业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应该关注的是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存在一些纳税筹划方案尽管会使物流企业某一时期的税负最低,但对企业长期发展不利,甚至还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破坏。企业在选择和评价纳税筹划方案时,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而不是仅仅关注眼前利益。
二、善加利用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推进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各地政府出台了优惠幅度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营改增企业积极响应改革。各地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税收补贴,以补充企业因营改增而增高的税负负担。尽管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续,将来企业仍然会以全部税额缴纳增值税,但是税收优惠背景下,企业需要探索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成本来源,根据成本收支来对业务环节、业务流程以及税收发生的时点进行设计,优化业务流程和产业链条关系,着眼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设计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平稳过渡。
三、合理利用固定资产减税增效
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采取融资性售后租回办法,解决现有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问题。在融资性售后租回中,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而租回业务则可享受税收抵扣以及超过3%部分的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如果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上述业务合作,则不仅能够达到融资的目的,还可以解决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有效降低经营的成本和支出。对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使用,企业则可以选择融资租赁的办法来取得。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得税收的抵扣或者返还优惠,较之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要更为经济合算。对于企业分散采购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四、优选上下游合作企业
营改增税收改革完成后,服务类企业将以缴纳增值税税目为主,通过开具和取得增值税来缴纳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因而服务类型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应当在考虑到企业自身纳税时点和纳税方式的同时,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或个人来进行合作,避免因采购环节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税收成本过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筑业企业、运输业企业尤其应当注意甄别采购合作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动提高合作门槛,这样不仅仅可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也有利于行业上下游链条的完整性,实现更加深度的产业整合,也能够更加直接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w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七、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领域。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引起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一项新的挑战,希望广大企业在正确引导、正确使用这项经济手段的过程中,抓住“双核”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凌志刚.“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 合作经济与科,2016(2):174-175.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转型;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一、建筑安装企业流转税纳税筹划的内涵
何为纳税筹划,如何认识纳税筹划?目前,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学者们有一些共识,即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地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对于纳税筹划,应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来加以分析,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对此,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以税法为导向,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财税管理活动。其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偷税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其是一种违法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经济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以此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其实质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所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同纳税筹划相比,其是违背国家立法精神的。而纳税筹划是顺应国家立法精神的,是值得提倡的行为。纳税筹划具有国家政策导向性,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来减收税收支出的结果是国家税法中优惠政策所引导的。因此,从这一角度讲,纳税筹划正是政府借优惠政策以实现宏观调控的载体。
流转税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所涉及的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筹划之一,其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四大税种的纳税筹划。其关键在于通过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掌握,针对企业具体的情况来加以灵活运用。其中,应对增值税转型,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部分。
二、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其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一角度来看,建筑安装企业运用纳税筹划所节约的税收支付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净收益,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其也会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在投资、经营、理财等方面的预测和决策能力,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也有其局限性,任何纳税筹划都是在一定的地区、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法律法规环境条件下、以特定企业的经济活动为背景所制定的,其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都只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可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均可适用,一成不变的纳税筹划方案,终将妨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损害企业自身利益。
三、建筑安装企业流转税如何纳税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如何解决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笔者认为,如仅仅将企业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不是一个好的方法,建筑安装企业应重新规划调整业务和机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具体如下:
1、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按照117号文件规定,自产货物并从事安装业务的企业,其自产货物缴纳增值税,安装业务缴纳营业税。具备这种性质的企业,可以解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对方企业抵扣的问题。另外,这种企业还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货物与劳务的价款,将部分价款按照低税率纳税。下面来分析一个案例:
如,某建筑安装企业甲公司自产设备并从事安装业务,该公司具有一级施工(安装)资质,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现该公司与某市A公司签订一份设备安装合同,总价款为:1,500万元,其中:设备价款1,000万元(含税),安装价款500万元。按照117号文件规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则甲公司应分别缴纳增值税145.30万元[1000/(1+17%)×17%]和营业税15万元(500×3%),合计纳税:160.30万元(为简化处理,其他税费不予考虑,下同)。
接原案例,其他事项不变,企业在合同中将其自产货物价款定为:900万元,安装劳务价款为:600万元,则按照117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分别缴纳增值税130.77万元[900/(1+17%)×17%]和营业税:18万元(600×3%),合计企业纳税:148.77万元。
由此可见,企业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在合同中调整自产货物与劳务的价款,可少纳税11.53万元。
该筹划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自产货物的适用范围,可参见117号文件规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6]80号文件对117号文件自产货物作了进一步补充,该筹划的关注点在于:要看企业自产货物是否与税务规定相符。
2、非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以缴纳营业税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由此可见,非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只能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设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情况下,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方案1:企业将安装设备的固定资产业务单独分离出来,由自己成立一个设备销售公司将设备固定资产卖给建设方,再由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安装。这样,设备销售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按安装业务价款收入缴纳营业税,同自产货物的建筑安装企业一样,不会因此影响其业务的开展。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切勿采取由自己购买安装设备自行施工,因在该方案下,企业既满足不了建设方抵扣进项税金的要求,同时,还面临着安装设备征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方案2:在安装的设备价值没有差价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交由建设方自行购置,企业只负责安装。同时,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自行购买的设备价款,不计入建筑业劳务的营业税中。举例如下:
如,某建筑安装企业乙公司,主营工程施工,2010年承包某市区一家建设单位B公司办公大楼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价款为:2,000万元(不含设备价款),此外,合同还约定,由乙公司提供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价款80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安装企业乙应纳营业税为:(2000+800)×3%=84万元。
接上案例,其他事项不变,将大楼所需安装的电梯改由建设单位B公司提供。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其价款不计入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此时,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2000×3%=60万元,与筹划前相比节约24万元(84-60万元)。
该筹划纳税人需要注意:“设备”的范围,可以参见(财税[2003]16号)中“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因此,企业在筹划时仍应以省级地税机关列举的设备为准。
总之,自增值税转型后,建筑安装企业要想长久地获得税收等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密切注意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或调整纳税筹划,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政策法令的规定。
(作者单位:济南西卡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蔡昌.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技巧.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关键词】 营业税 增值税 勘测设计行业 影响
“十二五”期间,我国为了改变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健全的现状,不断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在税制改革上就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通过在税制上的调整,促进我国服务业的战略发展,避免税收的重复征收,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2012年7月25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从上海推广到了北京等10个省。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部分现代服务业明确规定了包括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因此,勘察设计单位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缴纳。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对勘测设计行业的影响,进一步探讨勘测设计行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一、“营改增”对勘测设计行业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后的设计行业税负不减反增
2011年11月,营改增在上海正式启动试点。政策的目的旨在通过税制调整避免重复征税。但是,勘测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反映税负不减反增。增值税的税制特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加值部分需要缴税,因此,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受企业的增加值的高低影响。勘测设计单位是增加值较高的单位,据上海的勘测设计行业的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反映,企业的税负虽然比预期的提升要小,但是相对于以前的营业税的缴纳,税负有稍微的上升。造成税负的上升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率的提升造成税收负担增加。其次是进项税抵扣的不足。再次是上升的税负不能够转移。此外,勘测设计单位的收费在一年中缺乏均衡性,收费较集中在岁末年初。因此,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工作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的分析。
2、“营改增”对时点和收入确认方式产生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虽然,“营改增”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时点等造成影响不大,但是以下几点影响值得关注。首先是收入指标的下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收入指标有所下降,因此需要价税分离。其次,定金需提前纳税。勘测设计行业经常需要采用预收定金的方式来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服务尚未提供,定金不属于收入的确认范围。纳税时间应该是应税服务发生当天。但是由于客户具有较强议价能力,需要提前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造成设计单位必须将预付定金计入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再次,实际收入有所减少。营改增在试点之后出现了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获得了增值税发票,也无法进行相应的抵扣。因此,试点单位在保持原先的服务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需要自行承担这部分税负,当成本没有发生同步减少,那么实际收入将会减少。
3、“营改增”对合同签订产生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影响不大,但是,仍然有几点需要重视。首先,选择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选择可以优先考虑税改地区的单位。因为税改地区的单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能够合理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其次,签订价税分离的合同。通过签订价税分离的合同,有效地体现了税制改革的优越性和合理性。再次,完善合同中的信息补充。为了保证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的准确性,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增值税发票中的信息。
4、“营改增”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日常的管理、开具、认证、抵扣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是税改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必须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操作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以及认证抵扣等工作。并且,建立客户台账,通过优先选择纳税人,做到进项税额的抵扣,有效降低税负。
二、勘测设计企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1、加强对“营改增”的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勘察设计单位在“营改增”之后,要加大对财务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在“营改增”进行试点之后,勘察设计单位的纳税人在纳税上发生显著变化,之前的营业税的税收减免和收税申报的政策都被终止,应该按照企业的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初期的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更新,以便在实际的工作中进行熟练运用。其次,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营改增之后的纳税筹划的培训。密切关注营改增过后的税制的衔接工作。在新旧制度进行变化的过程中,及时关注财税部门的政策的出台和变化,对优惠政策进行有效把握,为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压力。
2、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
(1)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政策中规定,对营业税延续原有的优惠政策。勘测设计行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把握这一政策优惠。另外,营改增政策中还对勘测设计行业的税率进行了优惠,企业在执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加以有效的应用。
(2)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具体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身份对纳税筹划产生不同影响。勘测设计单位中,对于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应税销售额的勘察设计单位,通过进行税收比较的方法纳税筹划;另外,一般纳税人需要有比较健全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且需要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这些造成了勘测设计单位的财务核算成本的增加。同时,一般会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上也较为复杂,造成的财务和物力的投入也较多,这些都会给纳税成本造成压力。因此,勘测单位的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必须对单位纳税人的身份充分考虑。
(3)提高领导层的重视和部门间的协同。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课税原理不同,因此勘测单位必须做好纳税筹划的总体部署,通过对单位的整体业务进行梳理,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利润空间和利润增长点。另外,部门之间需要协作,增值税的税负的高低不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增值税的缴纳离不开对销项税的计算以及对进项税的抵扣。
(4)要建立合法的应对营改增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应对营改增的过程中,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应对措施必须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及时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规的变化,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税收筹划进行优化和调整,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现行的法律进行会计账目的处理。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不能完全认为最优的方案就是税负低的方案,必须充分考虑机会成本,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增加的费用和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收益不大于税收负担的减少额,那么选择这个方案具有可行性。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不能够只重视缴纳的税款金额的减少。有时候,延迟缴纳税款比缴纳税款的金额减少更加有利,因为延迟缴纳税款所发生的纳税额度不会少,但是会减少未来税款的现值。
3、加强“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勘察设计行业的营改增后,对于销项税的计算以及进项税的抵扣,最终需要反应到财务核算这块。因此,在税改后,需要结合增值税的核算法则,制定适合单位的税金体系。另外,税改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的影响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做好单位内部的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处理、反馈等,促进勘察设计单位的纳税筹划有效执行。
4、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违反犯罪行为发生
“营改增”对于勘察设计企业的发票的管理提高了难度。过去的勘察设计企业都是通过手工开具营业税发票。然而实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机打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规范性和严密性有所提高,因此,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并且,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有可以抵扣与不可以抵扣之分,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到税务部门对进项税发票进行验证。勘察设计单位在具体结合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形,加强对于发票的开具、空白票的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的管理。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防止伪造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定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不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勘察设计单位在“营改增”之后,对于企业所承受的税收负担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许多的勘察设计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设计单位,由于税收问题导致了资金链的断裂而造成危机。因此,营改增的政策的执行对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必须积极应对,通过做好有效的纳税筹划等应对措施,充分地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利用实现税收的合理化和最小化,降低企业负担。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压力是增是减不能一概而论,新形势下,营改增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到全部的商品和服务,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对我国的税收体制的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S].2011.
[关键词]营改增;勘测设计;纳税筹划
[DOI]10.13939/ki.zgsc.2015.02.052
“十二五”期间,我国为了改变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健全的现状,不断动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战略部署。在税制改革上就是将过去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营改增”是我国现阶段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勘测设计企业随着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涉及的税收事务日益增多,怎样在营改增税收背景下,搞好自身的税收筹划,使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是现在经营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1 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特点
勘测设计企业的经营业务有其自身特殊性,其工程周期一般比较长,有的工程跨越几个年度甚至更久,而且工程项目所处的位置一般比较偏远,这些特点决定了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勘测设计企业内部一般下设很多一级核算单位,包括勘探、咨询、监理、岩土以及测量等,这些单位并不单独处理税收筹划事宜,而是由设计企业统一来进行税收筹划。
(2)勘测设计企业下属的一级承包单位在经营中并不独立缴纳税收,而是由单位总部来负责税款的缴纳。其中,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如果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齐全,可以独立缴纳税金。
(3)勘测设计企业大多数是按照季度或者半年度的时长来结算收入与奖金,税收的波动范围比较大,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某一段时间费用支出高于收入的情况。
2 “营改增”对勘测设计企业带来的影响
2.1 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一些负面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导致的。首先,营改增会给一些企业销代收入的确认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营改增之后,一些企业的收入下降幅度比较大,超过了成本下降的幅度,企业的利润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之后,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相应的变化的情况下,企业一部分营业额转变成为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作为开票方的企业的收入往往会产生一定幅度的下降,利润也相应地降低。其次,企业核算营业税主要是通过“营业税金及其附加”会计科目进行的,这一科目被归集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不会被计入成本费用,这导致企业账面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虚增。
2.2 对时点和收入确认方式产生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虽然,“营改增”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时点等造成影响不大,但是以下几点影响值得关注。首先,是收入指标的下降。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确认收入的时候收入指标有所下降,因此需要价税分离。其次,递进提前纳税。勘测设计行业经常需要采用预收定金的方式来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服务尚未提供,定金不属于收入的确认范围。纳税时间应该是应税服务发生当天。但是由于客户具有较强议价能力,需要提前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造成设计单位必须将预付定金计入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2.3 对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地创新完善经营管理模式,尤其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税务管理等,从而倒逼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很多中小型勘测设计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尤其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小的漏洞,例如税收发票管理不规范、纳税筹划工作不完善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为了能够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税收利好,必须对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完善。首先,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缴纳要比营业税多出很多环节,尤其是增值税缴纳中存在进项税额抵扣这一环节,税收机关对进项税的抵扣需要严格按照发票来办理,所以在这种“以票抵扣”的制度背景下,企业必须对运行模式、组织架构以及业务模式等进行改革,另外还需要对供应商以及客户做出谨慎的选择。其次,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环节比营业税复杂很多,企业需要在发票管理以及税务申报等环节加强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4 勘测设计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
“营改增”的实施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这一弊端,减少征收税种,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然而,由于营改增政策并未在全国单位内得到落实,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局面仍然在很多地方存在,这给营改增政策有效性的发挥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很多企业不交纳增值税,有的企业发票管理中漏洞较大,这导致一些企业无法取得必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很大一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导致税收负担没有取得明显下降。以上海市勘测设计行业试点“营改增”的实践来看,很多勘测设计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税收负担相较以往的营业税缴纳甚至有所上升。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勘测设计行业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上升,而由于一些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的漏洞导致进项税额难以得到有效抵扣,这造成了企业税负的提升;另外,勘测设计行业的收费在一年中分布很不均衡,收费的时点多集中在年末,这也是税负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3 “营改增”后勘测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3.1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政策中规定,对营业税延续原有的优惠政策。勘测设计行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把握这一政策优惠。另外,营改增政策中还对勘测设计行业的税率进行了优惠,企业在执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加以有效的应用。对于“营改增”中并未明确提及的优惠政策,勘测设计企业应努力创造条件,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勘测设计行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仅要关注营改增方面,还应该从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进行计量,将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考虑在内。例如营改增之后,勘测设计企业所得税缴纳中所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流转税等有所减少。与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相比,企业现在所缴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的劳务费用以及运输费用等不能作为成本费用项目在税前扣除。因此,勘测设计行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将所得税的变化因素考虑在内,从企业整体税负上进行合理的税收安排。
3.2 选择合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具体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身份对纳税筹划产生不同影响。勘测设计单位中,对于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应税销售额的勘测设计单位,通过进行税收比较的方法纳税筹划。另外,一般纳税人需要有比较健全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且需要配有专业的会计人员,这些造成了勘测设计单位的财务核算成本的增加。同时,一般会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上也较为复杂,造成的财务和物力的投入也较多,这些都会给纳税成本造成压力。因此,勘测单位的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必须对单位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充分考虑。
3.3 建立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
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及时地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规的变化,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税收筹划进行优化和调整,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现行的法律进行会计账目的处理。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不能完全认为最优的方案就是税负低的方案,必须充分考虑机会成本,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增加的费用和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收益不大于税收负担的减少额,那么选择这个方案具有可行性。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充分地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不能够只重视缴纳的税款金额的减少。有时候,延迟缴纳税款比缴纳税款的金额减少更加有利,因为延迟缴纳税款所发生的纳税额度不会少,但是会减少未来税款的现值。
3.4 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税务管理
勘测设计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增值税销项的计算以及进项税额的抵扣等,都需要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作为支持。在税收改革之后,企业在日常的财务核算中需要考虑增值税的计算缴纳,因此企业的税金核算体系也要随之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勘测设计行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企业一定要加强重视,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做好企业内部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以及信息处理等工作,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其次,营改增对勘测设计企业的税务管理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业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管理,尤其要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明确企业内部财务、税务、物资采购等各个部门的权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税务利益。
参考文献:
[1]张丽晨.“营改增”对鉴证服务类企业的税负影响[J].北方经济,2012(24).
一、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安排以及“事后诸葛”或是“事后先生”
首先要明确,纳税筹划应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所谓进行的筹划可能涉及偷税问题了。纳税筹划应该是企业全体人员的事情,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举例说明,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的筹划思路。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两者使用征税方法不同,因此就有可能导致二者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差异。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征收率统一为3%,不能抵扣进项。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选择。一般来讲,企业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两者之间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差异。1.增值率判断法,增值率是企业产品的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当增值率为17.65%两者税负相当。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2.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法,当企业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35%时,两税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相当,如果比重大于82.35%,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比重小于82.35%,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在设立时,可以根据以上标准来判断其自身所负担的增值税。对此小型企业一般可以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企业的各项指标数据,然后再进行筹划,这样的结果就比较确定。所以这就需要事前进行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财务人员根据已经生成数据简单的计算应该交多少税。
二、纳税筹划即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钻税法漏洞及不明之处规避税收的行为即为避税
纳税筹划并非简单地利用税收优惠所进行的一项工作。现实中纳税筹划与避税其实是一回事。英国经济学家西蒙·詹姆斯曾指出:“会计师们把避税称为税务筹划,以强调这种行为的合法性”。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个标准取其低。对企业来说想方设法会找一些规模较大的商务酒店,把相关费用作为会议费用列支。从是否具备合理性这个角度分析这样的避税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纳税筹划只要不违反税法则万事大吉
纳税筹划要合乎税法,还要合乎其他相关法律,要合乎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筹划过程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乎常理。某企业生产销售技术含量很高的设备,该公司销售设备同时还需要向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向客户收取设备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以及技术服务费500万元,按理企业就项此业务计得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很显然增值税负过高。如果该企业另外成立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对技术服务费进行分拆,那么500万元的收入额可以按营业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两者流转税的差额足以为企业节约税费(85-27.5)57.5万元。把企业的业务分开经营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经济业务涉及购销货合同,提供技术服务合同。
四、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应该是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纳税筹划过程中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是必要的,但是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是否为依法行事,在一定意义上,税务机关说了也不算,一切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关实习生的报酬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为学习生提供一个社会实践的平台,具有现实意义,但是《通知》之前是不允许扣除。
五、纳税筹划方案纳税越少越好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往往只着眼税负最轻,就被认为是最优的方案,实际上从某一业务方案中选择可获得最大化的利润,才是纳税人最佳的经营方案,但有可能是增加税负。如何选择供应商?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2012年10月计划外购一批货物。假设该批货物当月全部销售,不含增值税售价为80万元。在购进时有下列三种方案:
(一)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该货物的不含税价为60万元,增值税款为10.2万元,为购进该批货物企业实际支付70.2万元。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由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58.5万元,增值税款为1.755万元,为购进该批货物企业实际支付60.255万元。
(三)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取得普通发票,价格为58.4万。此时该企业应该选择哪个方案?选择供应商的标准:不是应按税额最小,不是花钱最少的方案,而是利润最大化的方案分析:
总结:1、该选择决策过程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因为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2、选择的标准:利润最大化。
六、税收筹划即纳税人或者税务中介机构帮助纳税人变相偷逃税的行为
两者有着本质的差别。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是违法行为。某公司董事长购买私人物品,或者干脆拿假发票来报销售。这就涉及偷税,产生了纳税风险。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因此,这类补贴应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进行适当的安排,公车私用,以企业购入小车提供给员工,这样即规避了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燃油费维修费可以合理入帐,同时也规避了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铁路企业;纳税筹划;发票管理;风险防范
一、铁路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重视度不足
由于铁路企业的观念表陈旧,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重视度不足,没有考虑到纳税筹划带来的深远影响,对全新的税制改革变化关注较少。由于税制改革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与数据都产生影响。如果能够进行合理的进项税额抵扣,合理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便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的支出,铁路企业应当给予纳税筹划相应的重视。(二)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通常情况下,在铁路企业内部实施纳税筹划,可能会受到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纳税筹划无法如期进行,产生许多经济损失。铁路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时候,面临许多风险问题,首先就是纳税筹划目标与做法方面的差异,企业没有深刻的理解税制改革的内涵,导致制定的纳税方案会被相关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行为。其次,纳税筹划工作操作不合理,或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都可能会引发纳税风险。
(三)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才
基于新时期背景下,铁路企业的工作人员不仅要专业水平过关,还要了解税法的要求与规定,及时洞察市场环境的变化。但就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许多财务人员都没有从事过于增值税相关的活动,导致出现发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监管力度不足。另外,在开展税收核算工作的时候,铁路企业忽视了增值税的因素,无法享受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
二、铁路企业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
(一)扩大自身的发展规模,开展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
铁路企业在不断扩大自身发展规模的基础上,需要对规模经营收益与税负因素在内的规模经营风险进行考虑,还有企业的成本支出问题。财务人员要了解预期税负支出成本、预期收益与预期现金流量等,对企业的发展规模进行合理的论证与决策。基于此,铁路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变化情况进行研究,以便于在开展筹划实践工作的时候,能够运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内部的各项业务进行不断地调整,把控税制变化的发展规律。财务人员要明确税收筹划并不是一味地降低成本支出,而是要从整体的利益角度进行分析,促进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在编制纳税筹划方案的时候,不仅要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还要保证可操作性,符合行业的规定与铁路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企业创造出实际的利益。
(二)抓住增值税缴税时机,获得较多的进项税抵扣
首先,铁路企业要想有效降低税负的支出,就要结合当下的政策,抓住增值税的合理缴税时机,进而降低税收。例如有些铁路企业有采购或是维修的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就要在事前确定采购时间,还要对进项税与销项税的配比进行科学化的调控,尽可能消除提前缴纳税款的现象,在当月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使当月就能够取得进项税的抵扣。在当月底确认收入的时候,确定下一个月的形式,使铁路企业能够实现延期纳税,避免出现提前缴税的现象。其次,铁路企业在产生采购费用、设备维修费用时,应当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合作方。只有确定其拥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从质量与价格等其他的条件上进行对比,采取货比三家的方式,用最低的成本获取到最优的材料。通过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能够合理降低税负支出。再次,逐步加强铁路企业与各个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独立进行核算管理工作,进而改善各个基层单位纳税主体缺乏的问题。通过不断加强办理税务登记的方式,不断增强纳税筹划的意识。最后,通过会计处理的方式开展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铁路企业在新会计准则允许的条件下,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逐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针对所得税的税基问题,一般情况下,铁路建设资金与财政补贴不需要纳入到应税收入当中。在开展铁路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上,可以从折旧年限与折旧方式入手,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在广告费、招待费与研发费用方面,应当将超出税法规定的费用,以业务宣传费的名目进行支出处理。
(三)加强发票使用的管理,开展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铁路企业需要意识到增值税发票与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对发票的开具、抵扣与保管等工作需要不断强化监督,还要制定相关的管控制度,并根据分离的原则,制定票据进行专人管理,对于重要的财务岗位不能由同一名员工担任,还要构建票据的明细账,站段的开票点需要向财务部门领取发票,还要做好记录与交付工作。针对进项税的抵扣工作,财务人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提前做好申报工作,根据当前的预缴技术,开展全面的核算工作,对于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与扫描的认证,逐步强化发票的管理与使用工作。与此同时,铁路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税收筹划小组,开展内部的风险管理工作,具有包括风险评估、筹划方案制定与监测工作,并结合各个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制定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铁路企业要从资源配置、成本管理与各个环节入手,夯实基础性的工作。通过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搭建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并将工作任务渗透到各个项目当中。最后,铁路企业要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灵活性,通过制定一些环节的备选方案,预留准备金,在资金紧张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取到账款。
(四)加强纳税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纳税筹划环境
由于税制体制处于不断改革的背景下,纳税筹划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相关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全面的掌控税法政策,还要结合铁路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企业可以定期开展税法培训、技术培训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将员工的薪资与纳税筹划方案相结合,树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在内部建立纳税人才对苏的方式,制定出科学化的纳税筹划方案。铁路企业也要凭借自身的努力,打造良好的纳税筹划环境,制定成熟的筹划方案,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促进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铁路企业的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的战略性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