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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10YJA880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1YBXM145/2012YBXM044)。
摘要:国内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主要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该领域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知偏差,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形成了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从研究现状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价;管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D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鉴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论性与应用性,亟待探索和开拓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评价是运用专门方法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价值、保护、管理和运用绩效的评定和估价。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指导知识产权工作实践、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关注,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但知识产权评价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基本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断深化和密切政产学研的沟通与合作,在这些核心问题上取得广泛共识,才可能确保该领域研究和运用的健康发展。
一、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三个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上,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观上,是特定区域或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微观上,是地方政府、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战略实施。无论那一个层面的战略,其规划、布局和运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学评价,以确保战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
1. 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
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关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绩效评定和估价,可以简称为国家战略评价。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颁布刚过五年,目前相关的评价研究还不够充分。从文献梳理结果看,这类研究目前还处在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介绍以及对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一般原则、基本方法、主要指标等问题的分析与讨论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应用模型。
最具权威性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机构当属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简称IMD)。该机构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评价指标是构成《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我国学者在论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问题时,《洛桑年鉴》中的有关评价原则、指标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参考依据之一。陈昌柏在对《洛桑年鉴》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进行简要分析后提出,评价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可以依照该年鉴中的指标体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等5个子体系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相丽玲等人从知识竞争力的层面对包括《洛桑年鉴》在内的国际知名的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洛桑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以及罗伯特・哈金斯协会的《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进行了比较分析[2],并力图重构知识竞争力模型。
国内学者对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研究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过对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的历史演进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和梳理,对其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积极意义与不足作出了比较深入的剖析[3],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评价及方案调整提供理论支持。陈昌柏也对日本2004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进行了介绍,并切合《洛桑年鉴》的指标体系,着重就国家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作出了细致阐述。马慧民等人则对日本1999年版知识产权战略指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专利评价指标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专利记分牌》[4]。
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战略评价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在积极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问题。易玉[5]、唐杰、陈昌柏、颜[6]等学者都主张,其指标体系应由政府主导构建,并纳入官方统计体系,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导向性。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的构建上,易玉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的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构成;在一项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研究中,孟奇勋等人[7]也提出了一个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构成。虽然这两个指标体系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分歧之处还十分明显。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模型构建上,国内学者大都倾向于使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层次分析法(AHP)[8],另外还有模糊综合评价法[9]、综合评价指数(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关问题类似,有关模型构建的方法研究目前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2. 基于中观层面的评价
所谓中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二是特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特定构成部分的战略评价研究。
杨晨等人[11]关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探讨和雒园园等人[12]关于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此类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遴选出了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的基本因素,并尝试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后者则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赵莉晓等人[13]对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以及屠文娟等人[14]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有两项研究成果值得关注:一是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的一项有关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5];二是陈润生等人[16]的一项关于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研究。前者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并从质量和数量两个层面提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价指标体系;后者则针对军工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借助相关案例,提出了军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特征、范围和方法。
知识产权一般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力构成。目前大量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评价这个方面。专利评价研究既有涉及专利价值、专利保护、专利运用、专利管理、专利人才队伍与培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性评价,也有单就其中某一个方面的评价。
3. 基于微观层面的评价
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绩效的评量。理论上说,微观层面的评价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绩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绩效评价,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绩效评价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研究主要指向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研究;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绩效的评价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张阳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意义、问题以及注意要素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运用理论建构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探讨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方法等问题[18] [19];张涛等人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来源问题[20],并提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定量评价模型[21];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的运用研究在近几年受到普遍重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科工委的科技攻关或基础研究项目都在支持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22]、李迎波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23]、杜晓君等人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但同企业相比,高校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相对滞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响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关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7],该研究结论同她们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制约因素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该领域研究在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构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 知识产权评价与专利评价
专利申请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先引起重视的一项工作。专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也是最完备的。与此相对应,涉及专利保护、应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从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文献和研究项目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有关专利工作的研究文献和项目不仅起步最早,而且总量、层级和水平也最高。知识产权工作其它方面的内容,如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的研究则相对滞后,成果数量和水平也相对较低。
事实上,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学者的研究视角已经逐步由分类研究转向知识产权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性研究。在这类研究中,尽管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一些新兴智力财产权作为统一的对象来研究,但是限于知识背景或认识原因,这类研究依然存在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以知识产权评价为例,相当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对于专利评价的基础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专利评价代替知识产权评价。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权和商标权评价的研究中,其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相当低,分析和探讨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经验积累有关,因为专利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关注时间较长,因此容易出现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另一方面与其它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较低有关。仅从国家和省市级基础项目立项情况看,有关专利权方面的研究项目和支持力度远远大于对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支持强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层次和水平。
显然,知识产权不等于专利权,知识产权评价也不等于专利评价,这是一个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加以澄清的重要问题。解决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中的畸重畸轻问题,一方面要求学者的研究必须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注重学科的交叉渗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级主管和应用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协调,提高对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与管理
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明确但却存在不少认知偏差的问题。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还主要停留在保护层面――后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并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还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受理数量不断增多,处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积极的态度和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部分肯定。
保护无疑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从战略视角考量,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其重心实际是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实践证明,只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和技术含量上得到稳步提升,才可能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稳固的基础;只有那些高技术含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产业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搞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这首先让人联想到的可能是诸如研发力量、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制度保障等影响因素。显然,科技研发中智力资源的培养、组织、引导以及政府与企业对于科技研发资金投入的力度和导向等无疑都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创造;同样地,知识产权的应用需要国家宏观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关制度规范作为保障。换言之,搞好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关键是管理。
尽管知识产权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部分同创造、保护和应用并列,但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项工作分割开来,而是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管理。管理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新兴交叉领域,该领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业管理。换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既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二者的管理目标和任务的侧重不同:前者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引导、协调和规范;后者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具体组织和运行。其共同点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对于知识产权全过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运行效能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高低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这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
绩效评价是衡量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径。前文涉及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评价是对知识产权工作或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评价,但其评价的结果实质是知识产权管理有效性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评价的核心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展开。
在方法学上,知识产权评价不外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取向。就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评价的模式;但在理论探究的层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定量评价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在对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中,通常采取看总结、听汇报、调研、访谈等定性的方法,根据评估组成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价;但在一些学者的研究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著述中,较多倡导采用量化指标的分析、数据采集和模型建构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众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对于评价者专门知识的要求不高,缺点是主观性太强,可比性较差;后者相对繁琐、复杂,对评价者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较高,属于专家型评价方式,不易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优点是相对客观、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别存在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尚未出现彼此融合和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加速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沟通和互动,既不能不顾现实盲目追求纯粹定量的评价体系,也不能因为存在某些主客观困难而排斥定量评价的作用,以一种着眼现实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有效融合。
4.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取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呈现出的脱节或分离现象,根源于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间的分野。理论研究强调科学性,实践运用则更重视可操作性。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强调“科学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观性,亦即研究对象可观测、研究内容可量化、研究结果可重复。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着这种客观性路径追求其研究的科学性。但在实践运用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价工作,目前都无法完全实现这种客观性诉求。这一方面是由实践运用的现实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实践运用领域人力资源的素质决定的,同时还与理论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关联。首先,知识产权评价实践要求评价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他们大多对于数理统计、模型建构、因素分析等专门知识涉猎不深,更谈不上综合运用,从而限制了客观性诉求的实现;第三,从当前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为多数人认可的、对实践应用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体系。
实际上,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客观性、科学性等理念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思。后现代主义者主张,可观测的、可量化的、可重复的未必就是客观的,客观的未必就是科学的。而在实践应用领域,一个不争的现实是科学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这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脱节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识产权评价上来,以客观性、科学性为指导形成评价体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评价指标的量化、全面、权威,评价方法的数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这种“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往往难以得到应用实践的支撑――研究者通常无法从知识产权工作实践中获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样和数据,实现模型的执行或验证,其结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论层面,无法指导知识产权评价和管理工作实践。
解决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脱节与分离局面的基本路径是要转变两类队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队伍中的唯科学性理念和管理者队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学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无视客观现实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则可能使管理者轻视评价工作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准则,片面追求实用性与可行性,而陷入长官意志与形式主义的泥沼。这也就是说,要使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达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动,理论研究必须关注实践应用对可操作性的关切,实践应用则必须努力体现理论研究对科学性的诉求。
三、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知识产权评价的现实需求以及研究进展情况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1. 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势
所谓整合化趋势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知识产权评价三个层面的系统化发展趋势;其二是以知识产权为统领的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趋势。首先,尽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已经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但这三个者间的研究还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各自研究的进展状况不同,其中微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对较多;宏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对较少;中观评价居于二者之间。随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研究必将受到高度重视,以期对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评价发挥应有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但是,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或微观层面的评价,彼此是一种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不可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因此这三个层面的研究必将走上系统化发展的道路。其次,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一个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新兴智力财产权在内的智慧财产权的总称,但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在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与实践中,重专利评价轻其它知识产权评价的倾向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对于知识产权工作,乃至知识产权战略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知识产权评价必然要走向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当然,无论是整合化还是一体化,都必须建立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基础之上。简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变目前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管理分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就是要转变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与管理平台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
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发端于专利价值评价,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随之转向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除了价值评价外,随着相关法律规章的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也随之得到一定的加强。但是,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事务认识和理解的不断加深,其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单一化逐渐走向多元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日渐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便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亦随之得到了普遍加强。毕竟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还是应用或产业化,都离不开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无法真正使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有效实施。因而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将成为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一个重心。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在理论界和管理实践中初露端倪,近两年一些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开始创立相关栏目,研究成果也开始出现在一些学术刊物上,一些研究机构和基金组织也开始将其纳入的项目指南。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五年左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将会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
3. 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
在理论研究领域,知识产权评价已经开始由质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阶段。在经历了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阶段之后,运用调查研究、数理分析、模型建构等量化方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该领域研究的总体走向。当然,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不同,现有的研究成果还缺乏共通的对话平台,对于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强。在实践应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局限,知识产权评价的主要以定性的质化方法为主。显然,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这种相互隔离的局面应该也必须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评价方法上寻求量化和质化的融合,其基础就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领域的彼此关注和相互促进。简言之,质化与量化的结合是知识产权评价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尽管目前知识产权评价主要集中于理论的、应然的研究层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关键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业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关注或者不能对其管理实践发挥借鉴或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会获得重视和支持,研究的价值或生命力也会随之丧失。换言之,要使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由开创阶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阶段,其研究的视角必须转变。这种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视应然的、理论化的研究转向重视实然的、应用性的研究。所谓重视实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视知识产权评价实践的基本现状,基于现实状况和现实需求,提出迎应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可能以此为起点,建构反映实然的理论方法并用以改造现实、指导实践。所谓重视实践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斋,走向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公共组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同他们一起探究知识产权价值、保护、应用和管理评价的现实状况、困境与瓶颈,同他们一起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行路径和创新对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中的分离局面得以解决,使理论和应用达成真正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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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徐建中, 任嘉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J]. 商业研究, 2008(9): 47-50.
【关键词】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创新驱动;战略
引言
截至2013年底我国分布于各地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共有482家,高新区实现全口径生产总值6.6万亿元,占全国gdp的10.4%。产业园区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有着优化的发展环境,成为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旗帜[1]。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需提升园区科学发展水平,创新园区发展模式,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保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1 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现状
近年来产业园区在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方面尽管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仍然存在着与经济、科技的联系不够紧密、体制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园区发展重经济指标,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目前,产业园区在发展过程中,管理机构在前期的招商引资及后期的管理服务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的规模、税收等经济效益,相比而言,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运用、保护等方面重视程度不足。除少数如中关村自主示范区之类的先进园区外,大多数园区管理机构在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管理等方面存在缺失,缺乏园区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未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1.2 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员不足,综合服务能力欠缺
国内产业园区一般针对特定行业建立,如软件、电子、通信等,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行业特点及行业目前发展趋势,而且更要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知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管理、运营等都要有一定的掌握。虽然各类产业园区基本上配备了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但人员规模有限,多为兼职人员,仅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高端综合型服务人员稀缺。
1.3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多头分散,缺乏有效整合
当前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多样化显著,包括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知识产权服务站等,部分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在园区内也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多头、分散的服务机构一方面降低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效果,削弱了财政投入引导作用[2];另一方面导致企业在具体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时不对口、不便捷,增加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本。
1.4 企业服务需求掌握不充分,主动服务意识淡薄
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多数园区管理机构主要关注企业申请了多少专利、取得了多少著作权、获得了多少技术合同收入等容易出政绩的亮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工作关注薄弱,对企业具体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了解不充分,不能及时掌握其知识产权服务诉求,没能主动承担起帮助企业保护、运用、维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服务职能,不能很好的协助企业充分挖掘、利用其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
1.5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薄弱,服务内容相对单一
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建设。当前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系统化、多元化、综合化方面还相对薄弱,提供的服务主要以基础性的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培训、维权援助等为主,较少涉及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等高端知识产权增值服务,涉外知识产权产权事务处理能力尚未形成,此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方式、发展方式等,还未形成有效的体制、机制。
1.6 知识产权服务供需环境建设不足,纽带作用未完全发挥
作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起着重要的沟通、协调、组织作用的园区管理机构,目前还未充分发挥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园区企业之间的架桥人作用。一方面未能有效引导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保护应用工作方面尚有不足,激活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市场。另一方面在吸引实力显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培育知名、高端、全流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方面有待加强。
2 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对策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园区企业及园区快速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良好环境,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率:
2.1 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搭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
园区管理机构紧密结合当前全球化下企业紧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的需求,采取由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办,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邀请业内专家作为专题演讲嘉宾,围绕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热点实务问题,提供国际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资讯,为企业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开展项目合作搭建新平台,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2.2 强化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知识产权新思维机制建设
园区管理机构今后工作中要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深入了解如何在国内外市场上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建立与企业事业战略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战略,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效益。引导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提高市场意识,以市场为主导,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3 探索知识产权服务激励机制,调动、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采取“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园区管理机构与具有优质服务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知识产权服务购买协议,专门为园区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同时,引导同一产业领域内的园区企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构建交叉许可专利池,更好得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益,大幅提升知识产权防御能力。
2.4 加强专业服务机构交流合作,拓建便捷高效服务渠道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网络,需加强各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资源互补、服务互补、优势互补的创新支持系统格局。与高校、科研院所、咨询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加强联系,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形成一个联动的整体,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为企业提供内容全面的可靠的服务,使企业更加专注于其核心技术的开发和核心业务的发展。
2.5 强化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学习交流,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加深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如知识产权管理新思维机制、专利运营关键理念、知识产权交易重点等。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作用,定期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讲座,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与咨询,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
2.6 营造企业、服务机构交流环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为园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通风”环境,组织园区企业之间联谊和交流,促进企业之间的集体学习、经验交流和社会互动,产生创业者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和协作的乘数效应。同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园区企业入会,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支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各类中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管理咨询等活动。
【参考文献】
[1]任浩,甄杰,等.2014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蓝皮书[m].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126号)和《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意见的函》国知发管函字〔〕5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发明、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㈠总体目标
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国际竞争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时提高,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发明能力和发展后劲;建立以自主创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着力培育有利于经济久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不时完善知识产权维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维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自我维护的能力,使建设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㈡具体目标
1.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每10万人年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在全省设区市前列,申请国外专利有突破性进展。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2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地理标志、著名商标有所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稳定增长。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2.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政策体系。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围绕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维护、管理和运用能力,制定引导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家以上,争取2家企业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行列。
4.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和空虚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力量;建立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5.增强知识产权维权维护能力。不时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维护机制。全市专利、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6.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7.加强知识产权专业、质押融资、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行政监督管理。
8.支持建设2-3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内容
㈠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制定县(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县(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点园区。强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的协调。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时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当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维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的桥梁作用。提高知识产权效果转化率。
4.加快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平台。根据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着力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制定市知识产权维护状况年度定期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市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提高办案质量,严厉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知识产权、工商、文新、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维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维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维护自律和维权工作。
6.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维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㈣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不时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规范、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发明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5.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协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㈤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维护的舆论环境。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守业的社会氛围。有计划、有方法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与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提高知识产权维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工信、人保、教育等部门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培养学生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组织参与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四、保证措施
㈠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由领导小组组织。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我市知识产权工作。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部门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㈡政策法规保证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贯彻执行《市专利维护和促进办法》等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方案、决议。推进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㈢经费保障
1.改善知识产权工作条件。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年达到150万元,以后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其中工作经费不超过5%。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维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名商标奖励等工作,其中知名商标奖励经费占专项经费的10%。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相应的专利专项资金。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论文摘要:当前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对其含义的界定尚存欠缺。在区分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应界定为累积性知识。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外延上,应重视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能力构成中的作用,实际上知识产权能力已经成为企业能力的一种构成要素。另一方面,企业技术能力的本质也是知识,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两者统一于企业能力体中。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清晰认识有助于明确其在企业能力中的核心位置,进而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积极作用。
1引言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重要性。郭秋海(2007〕提出,知识产权能力是指组织对界定为知识产权范畴的智力成果,有效控制、保护、运用并加以整合的能力,为组织所拥有,能为组织带来利益。知识产权能力具有无形资产性、价值性和独特性等三方面特征。李蓉、萧延高、王晓明(2007]从知识产权能力与动态能力的逻辑关系出发,认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是指企业创造、管理、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他资源整合,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目标是为了形成和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喻翠玲(2009〕将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界定为企业创造、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他资源整合,参与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的能力。
现有的文献研究表明,知识产权能力尚属较新的概念,尽管取得了有一定价值的成果,但对该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文献对知识产权能力内涵进行了分析,都强调知识产权能力包括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具体内容,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只是知识产权能力具体构成要素,存在着用能力解释能力的问题,对知识产权能力的本质还有待深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理论基础还显得薄弱。
2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内涵
2.1知识产权能力和知识产权资源
根据企业能力理论,资源(Resource)和能力(Capability)是两个基本的概念。关于能力和资源的关系,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相互包含的关系,资源包含能力或者能力包含资源。前者如资源论学者Wernerfelt(1984)将资源定义为任何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给企业力量或弱点的东西。Barney(1991)将企业资源划分为物质性资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具体包括企业的资产、知识、信息、能力、特点和组织程序。多数学者认为,资源和能力是相互区分的。Grant(1991〕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的投人要素,如资本设备、员工技能、专利等;能力则是完成一定的任务或活动的一组资源的一切有形能力和无形能力的客观存在。Amit,Schoemaker(1993)〕认为,资源是企业所控制或拥有、能参与产品和服务生产以满足需求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人力的和非人力的所有投人要素;能力则是企业配置资源的能力,通常是运用整合的方式和组织的流程来影响期望的结果。
资源和能力是存在区别和联系的两个概念。一般而言,资源是企业所能控制或拥有的有效要素的综合,是静态的存量。能力是动态的流量,是整合企业资源,使其在整个价值形成过程中,不断增值的能力。优势资源如果不能被有效整合,带给企业的则可能并不是市场优势。一个企业获得租金,可能并不是因为它有更好的资源,而是由于具有更好地利用这些资源的特别能力。关于资源和能力的关系,Javidan(1998〕提出了核心能力的关系层级(如图1)。在这个关系中,资源是能力的基础,能力是资源的整合,竞争能力是企业职能性能力的有机协调和组合,核心能力作为竞争能力的最高层次,是企业竞争能力的进一步组合。
按照上述观点,知识产权资源是企业无形资源的一种,以企业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为主,包括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运用等情况。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与企业能力理论的发展相适应,是指企业依据内外部环境形成的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和管理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他资源相整合的一种累积性知识。这个概念的特征在于,按照企业知识基础论的观点,将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最终透视为企业的一种累积性知识,避免了用能力解释能力的逻辑循环。知识产权资源是知识产权能力的基础和载体,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必须首先获得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但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资源并不能自动转化为竟争能力和竞争优势,还必须对这种资源进行充分的整合和组织,才能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2.2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持征
(1)价值性。如同其它资源和能力一样,知识产权能力只有具备了价值性,才能够成为竞争优势的源泉。知识产权能力的价值在于其能够创造、改变和配置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从而创造出新的竞争优势。知识产权能力的价值表现在内外两个方面:外部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占领市场,内部可以激发发明创造,营造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动态性。知识产权能力是动态发展的,必须随时间而变化,这是知识产权形成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Teece(2000)0通过研究企业知识资产的管理战略,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的竞争力源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工具保护知识资产的能力。当代企业面临的环境变化是非线性的,顾客的需求也是动态变化难以把握,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保持动态的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现有知识产权资源基础上及时根据外部环境进行调整,确保公司竞争力的实现。动态性特征要求企业必须具备高水平的学习能力—元学习能力。元学习是一种动态的学习,是将组织中不同的甚至是互为矛盾的知识进行同步整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持持续竞争力。
(3)默会性。知识产权能力作为一种知识,当然也具备知识的默会性特征。知识可以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当某种知识能够被清晰地表达出来,而学习者或者接受者也能够通过这种表达获得这种知识的话,这种知识就属于显性知识,反之,则属于隐性知识,隐性知识具有高度个人性,难以交流。企业内的知识,尤其是一些隐性知识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比如为了平衡专利权人的垄断,各国在授予专利的同时,都要求申请人将其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写成详细的说明文件,并以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以使该知识领域内的任何技术人员均能明了和评价,因此,静态的专利资源往往是显性知识,但这并不否认知识产权能力的默会性。因为,在静态的专利文献背后,专利如何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还有大量的知识隐藏在企业员工头脑和实践中,这些都要求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能力的培育加以解决。
(4)开放性。企业总是处于一个开放的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之中,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必然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专利具备国家授予性,专利权的取得有赖于国家有关机关对某种具体发明创造的审查,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创造性成果才能获得专利,专利的保护和运用也都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干预和支持,因此,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影响更是明显,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自始至终都与外部环境密切联系并相互作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应当具备开放性和适应性,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不断地学习并对其层次结构和功能结构进行完善,不断向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方向发展变化。
3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外延
3.1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企业能力
企业是一个能力体,但企业应当由哪些能力组成,学者则存在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企业生存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和多变的系统。杜纲、姚长佳和王军平(2002〕将企业能力分为柔性和刚性两个维度进行研究,其中,柔性主要是指企业对动态环境的有效反应和适应能力,既包括被动的响应,也包括主动的创新和影响环境。刚性则主要是指企业自主技术的实力和水平,包括狭义的研制开发技术、生产制造技术、广义的市场营销技术和组织管理技术等。吴正刚、韩玉启和周业铮(2004)从企业能力及其指数定义出发,设定了知识生成体系、基础管理体系、组织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协同博弈体系、价值实现体系等六个一级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设立相应的二级指标。上述文献关于企业能力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都忽视了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能力构成中的作用。杜纲、姚长佳和王军平(2002)构建的企业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市场、管理和技术三个层面,而对组织、企业文化、知识、信念、规范等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
知识产权能力在企业能力中的地位,可以借助波特(1985〕的价值链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波特认为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创造价值的过程,企业价值链就是企业所从事的各种活动的集合体,一个价值链显示了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生产的整合价值,它是由价值活动和边际利润两个部分组成。波特将企业价值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两大类。基本活动主要涉及生产实体的产品、销售产品给购买者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等活动,而支持性活动是以提供生产要素投人、技术、人力资源以及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职能等支持企业的基本活动。
在这个价值链中,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从单纯的研发能力指标转变为企业基础设施之一。现代专利制度的复杂程度使得工业革命时期一个产品一个专利的时代早已过去,企业面对日益膨胀的全球专利,如何避免专利陷阱、有效管理专利,这些问题都使得知识产权能力成为企业能力的一种构成要素,如同拥有丰富资源的企业不一定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一样,拥有大量知识产权而不能有效管理同样可能导致企业的不成功。企业只有充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才能确保企业形成持续竞争优势。从知识的角度出发,知识产权能力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知识,就应当遵循知识管理的原则,从知识的获取、知识的选择、知识的生成、知识的内化和知识的外化等角度,全方位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一个企业如何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内外部环境,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这些都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韩国三星公司2005年发表的《专利经营宣言》中明确规定,在研发、进人新领域和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都必须考虑专利,提出构造一个和产品组合相适应的专利组合,对专利进行全球化管理。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韩国三星设立了首席专利官(CPO),同时努力营造全公司重视专利的文化。因此,知识产权能力已经成为企业职能性能力之一,与企业其他职能性能力,如研发能力、财务能力、营销能力、制造能力等有机协调和整合形成企业竞争能力。
3.2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企业技术能力
MartinFransman}King(1984)最早在对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的研究中提出企业技术能力概念。对于企业技术能力的定义,现有研究主要分为三大流派:(1)结构学派,将企业技术能力分解为生产能力、投资能力和创新能力;(2)过程学派,将企业技术能力看作是从技术选择、使用、改进到创新的行为流程;(3)资源学派,认为技术能力是一种生产和管理技术变化所需要的资源。近几年,受到知识基础论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从知识本体论的角度出发,认为企业技术能力理论是企业的一种知识。技术能力是企业为支持技术活动与技术创新的实现,附着在内部人员、设备、信息和组织中的内生化知识存量的总和。技术能力的本质是知识,其静态特征表现为一定的存量,动态特征则表现为对存量的操作,如搜索、筛选、格式化、存储、纯化、编码、激活等。
企业技术能力和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一样,是企业的一种知识,二者同为企业能力体中的一部分,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企业技术能力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因为技术能力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主要源泉,静态的知识产权资源是企业技术活动的重要产物,是企业的一种重要技术资源,较强的技术能力往往意味着企业同时拥有的较强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反过来,较强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又能促进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专利信息的运用和向外部购买知识产权等行为都将促进企业技术能力的提升。但也可能存在相反的可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包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多个环节,如果企业拥有了较强的技术能力,获取了较多的知识产权,但如果企业不能充分地保护、管理和运用这些知识产权,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也可能较差。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特色新兴产业为主线,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发展环境为重点,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为契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提高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提升服务全区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完成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近三年具体目标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围绕创新驱动引领转型发展,进一步修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2.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持续增长,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量比例明显提高,每百亿元GDP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分别达400件和32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8件。注册商标申报件数位列全市前茅。
3.加速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专利产品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鼓励企业及时转化自主知识产权专利。重点支持6项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扶持培育4个高新技术企业依靠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实现产值上亿元。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省、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新增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40家以上。
4.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执法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务实开展维权托管、专利保险等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等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遏制侵权盗版等现象。
5.强化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将《专利法》、《质量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内容,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领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和浓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6.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发挥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管理。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知识产权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支持和引导行业开展维权活动,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知识产权培训人数达500人,新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60名,知识产权后备人才10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平台,选派企事业人员到高校学习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对知识产权政策把握、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充实力量,强化职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和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新增1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指导各级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快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高等院所和佰腾科技有限公司,建立资源共享、高效运作、服务有力的一站式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辖区企业及个人提供科技创新综合。
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落实专利资助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各级专利和品牌商标,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名牌产品,切实提高全区知识产权整体水平。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目标。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银企对接,促进知识产权评估、入股、许可、流传、交易、质押、融资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3.加快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步伐。认真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投入,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政策,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和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航空制造、海洋装备制造等五大战略性新型产业,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力度,培育一批专利大户,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集群,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和落实各级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专利价值分析试点,引导民间资本投入专利转化运用,鼓励企业实施和运用知识产权成果,加速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工商、公安、文体、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及时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维权托管工作制度,加强与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大学专利培育和营运中心的联系与协作,为托管企业提供良好的专利维权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自我保护机制,申请涉外专利,注册涉外商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平台,充分利用辖区高校的学科优势,整合资源,搭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平台,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对接需求,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针对企业负责人、业务主管和专职人员,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知识产权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创建工作。各街道、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强化合力,切实将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调研,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现状及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措施,促进创建工作不断深入。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专项和联合执法力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正式颁布并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广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要内容。
本课题于2008年7月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经过调查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河源市知识产权局、河源市科技局、河源市工商局、河源市版权局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该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学术建议稿——条文及说明》(以下简称《建议稿》)。专家组鉴定认为,建议稿以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及提升为主线,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将知识产权法律纳入企业组织管理战略之中,以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参考文本.拟定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类企业也可结合参考文本,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拟定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制度:建议稿对于指导和扶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现就《建议稿》的几个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一、关于制定目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被视为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意识到建立运行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的重要意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将直接影响着科技产出和知识创新,从而影响企业乃至国家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激励企业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
对于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其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知识产权。因此,《建议稿》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将上述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课题组认为,它不仅适用于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的各级各类员工.还应适用于来本企业实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有关人员。因为上述人员均可能因为职务或工作原因接触到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所以将其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了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达到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企业须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审查批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计划;指导、检查、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指导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等。
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非常设机构,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知识产权事务。《建议稿》第五条对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性质、地位、组成人员以及机构职责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
《建议稿》构建了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查新检索、知识产权工作备案、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认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宣传等制度。
(一)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是确保资产增殖保值的需要,是资产优化组合、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估。
(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是现代企业高度重视的知识产权的战略之一。通过知识产权查新检索,不但可以获取科技情报特别是核心技术情报,而且可以提供决策依据,降低创新风险,防止低水平重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是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予以保护的制度。通过备案,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作都纳入企业的管理、监督和保护之中,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案可查。
(四)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认定制度
规定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的目的在于明确智力成果的权属,划清产权界限,减少纠纷。《建议稿》第九条主要依据现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将员工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分为个人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非职务的知识产权创作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权属归个人;对于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企业给予创作者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署名权。
(五)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是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行政管理的工具之一。知识产权档案记载了创作研究的过程和最终成果,也是继续开展创作活动的条件。知识产权档案能起到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等作用。
(六)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可以减少因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接触的人员包括企业的内部人员和可能的企业外有关人员。因此.需要针对各种情形和各种人员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措施。
(七)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到合同。知识产品的产生、使用和处分过程比较复杂.尤其需要合同来进行规范。知识产权合同既可详细地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能作为权利义务的证明。
(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企业之问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降低竞争风险。
(九)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观念,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专利管理
(1)专利申请管理。企业的各类发明创造,应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2)专利申请人的确定。委托研究项目和共同研究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工作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
(3)专利申请审查程序。设置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可以确定其专利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避免日后纠纷,也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发明进行指导和管理。
(4)专利申请审查结果。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企业员工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产生不同结果。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发明人说明理由。
(5)专利法律状态调查。通过专利法律状态调查,可以确定研究成果的可专利性:专利引进时的专利法律状态调查,还可以确定引进的专利是否合法有效,增加谈判筹码。
(6)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文献检索是企业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的具体运用。通过专利文献查新检索,不仅可以获取科技情报特别是核心技术情报,也提供了决策依据,降低创新风险,防止低水平重复。
(7)技术引进。技术引进是企业利用他人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推动经济增长模式发生转变。在技术引进中,为确保所引进技术的合法有效性。应在事前要求许可方提供专利项目清单,并进行相应的专利文献检索和法律状态调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技术引进协议,要尽量避免限制自身发展、改进引进技术和有碍申请改进专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以便于企业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专利技术。
(8)产品出口。出口产品时,应事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9)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专利实施可使专利价值最大化,或者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而获得新专利。许可贸易包括转让或受让已申请专利的技术,许可或被许可专利技术及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秘密(Know—how)。
(10)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是知识产权合同制度的具体体现,企业在进行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时,应与当事人签订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
(11)专利转让合同。凡是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再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不得在专利申请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12)在职员工的保密义务。企业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在研发阶段还是在研发成功后,保密工作都异常重要,一旦泄密,就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在职员工接触到企业的知识产权,需要其承担保密义务。
(13)非在职员工的保密义务。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接触的人不仅包括本企业的在职员工.也包括非在职员工,某些企业外的人员也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14)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企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侵权行为时.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处理侵权纠纷。
(二)关于商标管理
(1)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商标管理工作是涵盖商标工作战略规划、具体计划、商标工作管理制度、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其范围包括商标事务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纠纷调处、商标监督、商标专用权引进与转让等。
(2)新产品商标管理。开发新产品需使用新商标的,应于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新产品出口也应调查产品出口所属国家(地区)的商标法律状况。
(3)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前,如果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有市场前景,则应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
(4)商标转让和受让。转让企业注册商标和受让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请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合同事宜。
(5)注册商标保护。企业员工应注意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存在仿冒、假冒和淡化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调查处理。
(三)关于著作权管理
(1)《建议稿》第三十四条是关于著作权管理中所涉及的相关术语的解释。
(2)《建议稿》第三十五条是关于企业及其员工取得职务或非职务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3)职务软件著作权可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愿登记。
(4)《建议稿》第三十七条是关于职务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规定。
(5)《建议稿》第三十八条是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四)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竞争对手有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奖励和法律责任
(一)署名权和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并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二)发明人的权利
被授予专利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专利权持有企业发给奖金:专利技术实施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按照专利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请求企业支付酬金或提成。
(三)知识产权泄密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企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基础,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城市转型。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基本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新机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创新的城市文化环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大幅提升。到2015年,努力实现注册商标数量突破2.5万件,年注册商标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专利成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显著提升。鼓励文学、文艺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的生产创作,产生一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奖项的作品。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明显增长。企业自主研发、联合攻关、引进推广应用能力明显提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水平有效提高,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参与各级标准制订、名牌产品培育有新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服务效能优质高效,知识产权信息、中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引进、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建成一支素质高、数量大和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知识产权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初步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基本形成,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受到有力打击,企业自我保护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掌握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计划,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与省内外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姻力度,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根据创新成果的技术水平、可能采取的运用方式和市场前景,选择申报知识产权的类型,适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二)打造区域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围绕我市摩托车汽车及零部件、水泵电机、鞋业、空压机、炊具、新型建材、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培育一批专利大户、强户,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大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优势产品和创建知名品牌的支持力度,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集群。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三)全面推进商标、名牌、标准、版权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以及中国名牌、名牌、出口名牌的培育力度,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著名品牌。鼓励企业制订联盟标准,提高产业标准水平。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和完善版权、软件的登记和保护工作。
(四)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地建立商标、专利、版权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联网,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资源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设立知识产权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镇(街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为技术研发、维权诉讼和法律检索等提供便捷服务。
(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扶持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交易、技术鉴定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和部署知识产权工作以及重大事项。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强化职能部门的协调管理能力,逐步实现商标、专利、版权、IT网络“四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组织,开展行业培训、自律与维权等工作,推动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二是市公安、工商、贸粮、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海关、质监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横向协作,广泛开展政策研究、信息服务、执法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做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和部署,加强对各镇、街道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三是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机制和信息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严厉查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工商、贸粮、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经常开展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等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等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要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为契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骨干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选派人员外出学习知识产权业务,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均取得长足发展成果丰硕。今年专利申请量已达255件,其中授权量为140件,授权同比增长38.61%;商标申请量161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1277枚。具体做法如下: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认知水平。
在管理人员方面,一是选派2名骨干参加省局业务培训,并已取得《知识产权执法资格证》;二是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法制大讲堂;三是根据岗位需要调选精干参加网上培训并进行考核;四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群,通过平台交流,提升监管能力。
在市场主体方面,一是围绕“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 的主题,组织知识产权知识进企业活动。先后深入多家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引导他们学习知识产权知识、树立创新理念,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参加线上专题讲座。分行业组织了包括旅游、特产销售、食品加工、酒类等多种类型的私营企业、个体户、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参加了线上专题讲座2期,使广大经营者充分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怎样保护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了清晰的认识。
——制定优惠政策培育成长土壤。
为激发民众创业企业创新,我县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分级培育、动态管理”的原则,相继出台制定了《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企业家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等系列优惠措施,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鼓励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调整改造、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走创新驱动、集约高效、资源节约、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
——优化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转化。
一是组织开展主题为“知识产权服务助力复工复产、支持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从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人才就业创业、知识产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精准扶贫、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惠企助企。按照时间进度正逐步推进,确保国家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支持复工复产10条措施、省市场监管局支持复工复产9条措施、省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7条措施和县优化营商环境27条措施落地生根。
二是架设对接桥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协调专利、商标服务机构开展上门咨询和辅导活动,现场解答企业的疑难问题。目前专利、商标申请量连续五年增量超过10%。
三是跟踪服务指导,充分了解企业知识产权需求,利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资源共享,及时精准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先后接待专利保护、商标注册使用咨询服务100余人次,满意度达到100%,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11份、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15份、专利维权联系卡23份、工作提醒函2份,盘活城司闲置商标7枚。
四是深入推动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推进商标富农、地理标志兴农、专利技术强农。目前已完成地理标志商标贯标认证5件,地理标志产品贯标认证2件,证明商标许可备案2起。
——加大执法监管打击侵权行为。
一是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围绕防疫用品、日化洗涤用品、食品、农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产品,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上级职能部门发起的商标使用和商标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组织约谈、整改和后续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有效打击形成威慑,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基础条件薄弱,造成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不高。此外,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不通畅,县级不能及时掌握本区域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