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目的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 公司代售旧机动车 辆的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乙方及车辆情况
三、 交易车辆价款
圆),上述价款包括车旧机动车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辆、备胎及 等附件。
四、 账户信息
甲方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支付交易车辆全部款项,经双方当
面核对车辆及手续无误后,视为成交。
2. 甲方应确保该车在出售转让时无债权,债务,交通违章和刑事违法等纠纷。自本协议签
字当日,即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与车
辆有关的违法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
担。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并由此给原车主和甲方带来的损失应
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 协议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
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 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违约责任
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非责任方均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
八、 风险承担
1. 本协议签订前,由 方承担车辆的一切风险责任;
2. 在本协议签订后,转籍过户手续完成前,由 方承担车辆的一切风险责任;
3. 在转籍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将作为车辆所有人承担车辆的一切风险责任。
九、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消费水平的提高,二手车流通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不论从交易数量,还是从交易金额看,都正以两位数的速度迅速成长。可以预见,二十一世纪初,我国二手车流通行业将进入一个高速度、可持续发展的黄金时代。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二手车市场的功能还比较单一,未能为车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同时,二手车市场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对二手车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现状与前景
(一)市场现状。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特别是近几年国家经济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私人购买车的比例逐年增加,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消息显示,2002年我国生产汽车325.12万辆,销售324.81万辆,达到十年来的最高峰。预计,2003年市场需求将达400万辆,届时,中国将挤身全球第5大汽车产销国。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获悉,纳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重点统计的全国122家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2002年共交易二手车713326辆,同比增长32.6%。2003年上半年全国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二季度交易量比一季度增长六成。
随着新车品种的增加,公路建设的改善,人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国家汽车使用年限政策的调整,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着巨大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前景预测。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毫无疑问,我国二手车市场潜力是巨大的。据有关资料显示,与国外成熟汽车市场相比较,在国外成熟汽车市场里,二手车的交易数量占整个机动车交易量的70%,我国二手车交易量按目前每年70万辆计算,仅占汽车总交易量的17%,与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量占总量70%左右的比例相差很大,就算我国的二手车交易比例达不到国外成熟汽车市场70%左右,如果我国新旧汽车的交易量相当的话,按照2002年的统计数字,那也就是400多万辆,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潜力是相当巨大的。目前我国二手车交易量正在以每年25%的速度快速增长,随着二手车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各种制约市场发展矛盾的陆续解决,二手车交易不仅日益活跃,而且交易规模也将日益扩大,前景十分广阔。
另外,二手车市场交易量的高峰与新车交易量的高峰存在着滞后性的特点,因为一辆新车处理成二手车的最佳时间是大约在使用4年后,在这个时候其汽车价值折旧是比较平均合理的,如果再使用的话,它的折旧的比例不是平均下去,而是逐年上升的,汽车价值折旧比前4年快得多。所以二手车市场交易量的高峰应该比新车交易量的高峰滞后大约4-5年。2002年在我国新车的销售达到了高峰,我们可以大胆的预测,到2006-2007,我国二手车的交易将引来第一个高峰。
二、我国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主要模式:交易中心
我国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主要的经营模式就是采用交易市场(中心)这样的经营模式。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这是我国目前二手车交易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对此经营模式将作为重点来研究探讨。
要分析这种经营模式,我们先要弄清楚此项经营模式的流程:
采用这种经营模式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很普遍,我们以上海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易流程来做模本,因为由于得到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管理有序、规范,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收费合理,标准统一,整个市场集交易、公安、工商、税务为一体,服务高效、快捷、方便,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初步成熟。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他交易市场的经验来描绘出此项模式的流程图:
1、二手车的进项:
2、二手车的出项:
对于二手车的出项,流程比进项复杂了些,有些流程的功能单位与进项的一些功能单位相同,但是这些功能单位在出项中的业务功能与进项却有不同,我们先来看一下二手车出项中各种功能单位的业务功能。
评估:这里的评估流程是对二手车经过维护和美容后的车辆进行重新评估。一般来说,这里对二手车的价值评估是高于在进项中对进入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的价值评估的,而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汽车经营公司对二手车进行维护和美容后的价值提升。
汽车经营公司:根据再次评估后的价格,确定回收来的二手车销售的价格,并对该机动车进行备档,为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过户时准备该旧车的过户材料。
汽车经纪公司:具有二手车从业资格依法成立的汽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是购车者与汽车经营公司的纽带,主要是使双方信息对称,业务服务范围广的经纪公司也可从事代购、代售业务。
拍卖公司:对所收购的社会车源一部分高价值、具有收藏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旧车进行拍卖。(拍卖公司这一业务流程只有在少数健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存在,但它是一个健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拍卖这一业务块,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前景广阔,利润丰厚,但出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不健全,在短期内无法快速发展起来)
过户:这一环节是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法律程序。由交易中心提供一条龙服务,过户、上牌、代收保险和税费等。车辆的过户有两种方法:a.二手车收购时立即转至经营公司;b.售出后再转,双方以合同约定。
3、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的利弊探讨
在我国目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里,基本上都采用上述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的流程对于我国目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有其特有的优势:
(1)由于该种交易市场(中心)大多是由政府组建起来的,基础和实力可以有很好的保障,信誉较好。
(2)这种经营模式下的交易市场里,大多集交易、公安、工商、税务为一体,对消费者进行一条龙服务,办理手续简便、高效。
(3)经营规模大,车源丰富,可以满足各层次的不同需要。
从这种经营模式的业务流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本身的体制和经营方式有着诸多的不足:
(1)政策对其影响过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很容易使交易市场孤立,造成信息和旧车的大范围流通不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整个二手车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许多地方政府既是交易市场的提供者又是管理者,而且还是监管者。许多服务性的政府机关部门以赢利性的形式存在市场中,造成市场的管理混乱,使二手车交易费用增加。
(3)这种经营模式存在着一个先天不足,就是专业化程度不高。这种集贸式或者说是仓储式的经营模式很难与现代营销灵活多变的理念相结合,信息的反馈程度和决策相对滞后,而这个最大的弊端却恰恰被其独特的垄断性所掩盖了,随着体制的完善和其他经营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其垄断地位逐渐丧失的时候,这一弊端将必定暴露无疑。
虽然这种经营模式有其先天性的弊端,但在现阶段其优势还将长期存在,鉴与我国目前的政策和以被大多数消费者接受的消费习惯的影响,这种交易市场在不断改进完善的同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是我国二手车交易中最主要的经营模式。
三、我国二手车交易的新模式:二手车品牌专卖店
国外成熟汽车市场,二手车交易的经营模式开始在国内市场出现,虽然这种经营模式在汽车销售发达国家已相当的普遍,但在国内近年才酝酿出现。第一个吃螃蟹的就是上海通用,2002年9月23日,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宣布,自即日起在其上海永达、北京达式行、广州安骅、深圳标远四家别克授权销售中心开始别克二手车业务的试运营,并同时推出其二手车品牌——“别克诚新二手车”。
对厂家和经销商开放二手车经营权从一方面打破了旧式的二手车交易方式一统的局面,使交易形式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旧车行业的相互竞争,对改变我国二手车市场现状,加速我国二手车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的接轨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我们通过上海通用先来简单了解一下这种经营模式的业务形式及其管理特点,“别克诚新二手车”包括二手车置换(以旧换新)、认证和销售业务,由上海通用汽车授权零售商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实际的业务运作和经营。在管理方面,上海别克此番进军二手车领域,将新车销售的成功经验应用到旧车销售上来,率先在二手车领域推出品牌化管理,这给二手车市场带来了新的气息,也给消费者带来福音。上海通用制定统一的车辆检测标准和流程,向客户提供较为公平、透明的估价方法,并实行标准化的二手车整修方案和质量认证标准。“别克诚新二手车”的置换业务(即以别克品牌的二手车置换别克新车)在收购二手车的过程中,将以33项车辆标准检测,保证评估价格透明化,而置换用户还将享受到新车延长保修期的特别优惠。在二手车销售领域,“别克诚新二手车”将对其销售的二手车进行7大类106项检测,并提供来自上海通用汽车的质量认证。购买获得厂方质量认证的别克二手车,还可得到6个月或一万公里的二手车有限质量保证。
从其管理特点上这种交易模式的优点是明显的,首先是品牌化的管理和国际化的操作流程,以及独家提供的二手车认证、质量保证。以买卖二手车为例,上海通用授权的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利用独立的客户资料库,完成对每辆车的查询,这是任何现有旧车经纪公司都做不到的。其次,长期以来,二手车经营的诚信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人们买卖二手车总像是雾里看花,二手车经营存在着种种不透明性,有了汽车生产厂家的加入,可以有效的解决诚信问题,大大提高了人们买卖二手车的积极性。最后,厂家和经销商进入旧车市场,也有助于带动新车销售。上海通用推出“别克诚新二手车”,旨在满足现有别克车主和潜在客户对于别克二手车置换、购买的需求,实现其服务价值链的延伸。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同时也希望将品牌化的概念和规范化的操作引入二手车市场。而别克授权销售商推出的这一业务,也将品牌专卖店经营二手车、以二手车经营促进新车销售的业务推进了实质性的一步。
虽然厂家进入是大势所趋,但这一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上海通用也是在几个大的经销商店里开始试运行,究竟该经营模式适不适合目前国内的二手车交易还有待检验。那么该经营模式有否其弊端呢,根据国外这么多年来的经验和我国目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现状来看,该种模式要发挥其优势还是有一定困难的。首先,在我国目前,这种新的旧车经营模式在政策上还得不到充分的支持,短期内大规模快速发展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对老式的旧车经纪公司形成的冲击有限。其次,国内二手车经营比较复杂,经营环境不佳,厂家并不一定熟悉市场,要胜利进入市场,还得需要一段时间的经验积累。最后,这种模式有个在现阶段容易被忽视的弊端,那就是其风险问题。在国外成熟的汽车生产国里,一家汽车厂家基本是拥有诸多汽车品牌,像全球最大的汽车厂商——通用汽车,它旗下拥有多达十几个汽车品牌,如果像它这样的汽车厂商采用这一模式进入到二手车市场时,不会因为某一品牌的价值影响对其二手车业务造成根本的影响,从而使其风险得到很好的控制。而对于国内的汽车厂商来说,在目前,国内的汽车厂商基本上都是单一品牌的,像上海通用这样进入二手车市场单单是凭借着它单一的“别克”这一品牌的价值和其自身的实力来推广二手车业务的,万一该品牌的汽车销路不好或者品牌的信誉严重损害后,必定会极大的影响该品牌的旧车交易,这一风险是相当大的。这个问题现在之所以目前被忽略是因为在目前我国新车的销售异常活跃,等到汽车交易回落或该品牌汽车的吸引力下降时,该问题就会脱颖而出了。
四、适合中国国情的二手车经营模式——二手车专卖广场
在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两种二手车经营模式的浅析后,我们发现了这两种经营模式各自都存在着一些弊端和缺陷,只是被我国目前特定的政策和产业发展的环境掩盖。那么,是否还有更好的模式能解决这两种经营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呢?在借鉴国外二手车交易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觉得在二手车交易市场里成立一种二手车专卖广场这样的交易模式,就可以有效地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的两种二手车经营模式的一些问题和弊端。
二手车专卖广场是交易中心模式与品牌专卖店模式的结合体。简单的说,就是将大量的二手车专卖店集中在某一区域内,使这一区域形成一个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购车“广场”(plaza)。这样的模式,既有资源和规模的优势,可以有效地回避一部分风险,又有其专卖店的专业性和品牌的价值作保证,可以说是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于一身。
而在目前,像交易市场(中心)这一经营模式我认为由于其政策性的影响,再加上国家政府对其的加强管理,使其交易功能完善后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在主导地位。但如果对这种模式进行改造,向二手车专卖广场这一模式发展的话,具有两个先天的优势:
1、交易市场(中心)一般都拥有比较大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改造成二手车专卖广场,可以充分发挥其原本的资源和规模优势,又可避免资源的重复建设。
2、交易市场(中心)原本的服务功能与二手车专卖广场需要的服务功能基本吻合,改造成二手车专卖广场的改造范围小,变化不大,而且改造时间短,可以很快的投入使用。
二手车办理行驶证之前,需要准备好办理行驶证的相关材料。
首先要准备好二手车交易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二手车交易签订合同必须由工商部门监制,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必须要经过工商部门备案,备案之后才能继续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或者是转籍手续,如果相关证件有不相符的,建议车主提前变更。
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办理行驶证时,需要准备好机动车交易发票和买卖合同前往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交易的车辆不能有违章或者是未处理的事故。
购买二手车时,需要注意车辆的使用状况,比如汽车的生产日期和汽车的行驶里程,汽车的行驶里程能够反映车这辆汽车行驶了多长时间,直接反应这辆汽车的使用寿命,避免在过户时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文章屋网 )
水下冰山 汽车消费流通市场受损
5月底,是困扰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多年的二手车限迁政策解除的最后期限,但是,截至6月2日,只有伊犁、兰州、大连和葫芦岛四个城市正式宣布解除二手车限迁令。全国300多已经实施限迁令的城市,有些有限放宽二手车迁入的门槛,更多则依然“沉默以对”。
限迁,是我国地方保护主义行政管理下结出的怪胎。以环保为名,近年我国不少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二手车限迁政策,限制外地二手车流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约有95%的地级以上城市依据排放标准出台了二手车限迁政策。其中允许国Ⅴ以上排放标准迁入的城市12个,国Ⅳ标准以上261个,国Ⅲ标准以上51个,国Ⅱ标准以上3个。去年我国二手车市场销售941.71万辆,并未达到此前1000万辆的预期,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限迁政策。二手车交易裹足不前,也拖累新车交易。以北京为例,2014年北京汽车市场有60%以上的新车销售都是源自二手车置换,二手车的外迁率一度达到了50%以上。但受各地限迁政策的影响,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负责人曾介绍,去年以来,亚市二手车外迁比例已经下滑至30%左右。甚至有行业人士分析,由于限迁等束缚,2015年我国少卖了400万辆新车。
6月1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出严正呼吁:限迁地方政府应尊重市场,在二手车“限迁”问题上严格落实解禁要求,让国家政策不打折扣,让市场活力得以释放,为二手车市场营造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协会愿与业界同仁,共同为行业的大发展,结伴同行。
益
浮出水面 中央明确支持长租房
受益主体 万亿租房市场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1 2 3 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 方支付清 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 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证号: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第三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注:第三方是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或拍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由乙方填写)
第二条价款、定金及支付方式
一、车辆成交价款(未含税费)为______元。成交价款已考虑车辆折旧及损耗。
二、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_____%(不超过成交价20%)即_____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在合同开始履行后抵作购车款。
三、丙方应按照成交价开具发票。
四、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其余价款:
1、一次性付款: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与乙方、丙方共同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后,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价款,即______元。
2、分期付款:甲方在交付车辆时,支付_______%的价款,即____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转移登记受理回执时,支付_____%的价款,即_____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新机动车行驶证时,支付余款,即____元。
第三条车辆转移登记、保管及交付
一、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丙方应当予以协助并在____日内提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证件和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应在___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由____方承担。
二、合同签订后,在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选择以下第__种方式保管车辆:
1、甲方使用和保管;
2、乙方使用和保管;
3、丙方代为保管。
三、车辆正式交付的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的地点为:_____.车辆交付时应当由三方共同签署《车辆交付证明》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车辆交付证明》应注明车辆实际交付时间,该实际交付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第四条车辆的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意外风险和责任按下列方式承担: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三、丙方负责保管的,由丙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构,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
三、甲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支付购车款及提交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
四、甲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五、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丙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并应当为甲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
七、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未按合同的约定将车辆及其相关凭证交付甲方,或者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所收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其中的定金部分应当双倍返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甲方返还车辆。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甲方返还车辆。
四、甲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按车辆成交价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车辆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如无请注明“无”)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
进入第二个10年,政策改变了市场。2010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陆续出台最严厉的限购令;各二三线城市则陆续以限迁控制低标准车流动。2011年,中国新车销售增长率骤降至2.5%,中国汽车进入“微增长”年代。
但是,消费者的需求依然旺盛。租车、二手车作为新车的典型替代性方案,开始发挥其价值。
小作坊的旧环境
租车与二手车交易其实是古老的行当,但由于行业无标准,政策不明朗,长期被私人“小作坊”所占据。过去,在租车领域,30多万辆的市场规模被近千家汽车租赁公司瓜分,排名前十的公司占不到整个市场份额的9%;二手车则更甚,整个市场没有成规模的经销商或者经纪公司,更多的是每月收几十台车的私人“黄牛”。
一方面是资本正享受新车高增长的红利,无暇顾及这个复杂而零碎的市场;另一方面,私人运营有许多灰色收入—这些才是撑起这个市场的幕后之手。
一些私人注册的租赁公司会给顾客提供私家车挂靠,摊平公司收车成本,但这个挂靠租赁存在保险理赔等政策风险,而代驾及长租等灵活的商业模式同样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是正规公司所能触碰的。至于二手车的“黄牛”,他们的收益则更明显,既避开2.5%的企业营业税,不透明的买卖过程也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这些“小作坊”并非总是不诚信的典范。在明确的监管政策与经营范围下,他们或许是推动市场正规化的主力军,但在鱼目混珠的市场环境里,他们却是先进模式进入中国的最大障碍。
外来的和尚难念经
赫兹成立于1919年,美翰成立于1945年,carmax成立于1991年,这几个跨国老牌企业分别是汽车租赁、二手车拍卖及零售三个领域的拓荒者与绝对王者,他们的市场规模都在几十亿美元的规模以上,远超过整个中国市场现在的容量。而这几个行业巨头对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的觊觎从未停止。
赫兹是第一家进来的。1998年,其授权中汽安华经营中国赫兹;2005年提前终止合同退出中国市场。赫兹前脚刚出,美翰则后脚进来。2005年,美翰一年间成立三家合资公司进入中国,大量烧钱,五年后则同样灰溜溜地淡出中国市场。如同大部分欧美老字号,赫兹与美翰进入中国踌躇满志、高举高打,移植横扫欧美的先进模式,但却无奈在中国难以施展。回过头看,许多后来者相信,并不是它们模式不行,而是市场环境还未成熟。
赫兹并没有培育产业链的心态,无视中国与美国的不同现状。美翰的问题也类似,它在美国有规模化的车源,有足够的消费者认知,这些中国都没有。再加上高昂的地租成本与人力成本,美翰同样折戟。
至于carmax,它并没有直接进入中国市场。其创始人奥斯汀以天使投资的形式参股帅车,—第一家二手车零售企业。它同样是一面举着正规军的旗号高举高打,一面跟数不尽的小作坊游击队纠结于巷战。失败在情理之中。
今年,帅车重新复活,而赫兹则以参股神州租车的形式再次进入中国。这一次,正规军能否打得过游击队?
政策变量
政策依然是最大的变量。
牌照是最紧缺的资源。“我们之所以之前跑那么快,很重要的原因我们在限购之前把北上广的车辆牌照囤积起来了。”神州租车的陆正耀说。2010年9月,是联想注资神州租车12亿元,并在限购令生效之前囤积了上万张牌照,快速建立起了优势。目前,神州租车有5.5万辆的车队规模,这个数字比第二名到第20名的租赁公司规模加起来还大—这远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但如果再过三五年,当神州租车的牌照资源用完,再进一步扩大规模同样会面临牌照的掣肘。
在美国,二手车与租车有临时牌照,但中国的从业者只能与消费者争夺常规牌照。上海车王二手车超市主要是外地牌照或郊县牌照,去年车王的过牌费用也花了上千万元。相比之下,车王的日常开销为每月几百万元,包括300多人的人力成本及店面的租金成本。
另一方面,汽车金融仍不成熟。由于租赁汽车及二手车的产权不清晰,诚信环境差,神州租车与车王的资金都来自于股权融资,但这种方式的资金容量毕竟有限,愿意出资的巨头也不多,未来资本的进入需要更加明确的产权与监管。
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文一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摩托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摩托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车辆使用性质: 自用车。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大写:)。 卖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将车辆以及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给买方;买方在收到车辆及相关手续时一次性付清购车款。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车辆交付给买方前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卖方负责;车辆交付给买方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返还购车款并承担 1
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双方需要公证本车辆买卖合同,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修改合同,但是双方实际履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
身份证: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2 卖方: 身份证: 电话: 日
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二手车辆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卖给乙方二手机动车一辆,该车基本特征为:
车号: 车架号码: 颜色: 型号: 发动机号码:
2、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定金人民币(大写):
3、办理转户手续所需费用:
4、甲方应交付给乙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及缴税、费凭证,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5、车辆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6、甲方将该车辆转给乙方之时起,有关该车辆在月 日该车交给乙方后,该车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该车辆未过户前要求开走该车辆的,若该车辆开走后所引起的交通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甲方违反本合同,如该车证件有不真实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购车款。
8、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乙方违反本合伺,定金、车款不予退还。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电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 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 _____车架号码____ _____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 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 _____ _等款项。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自_________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应将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_________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风险承担
1.二手车交易转让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
2.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等,根据交易的时间作为分界,交易前发生的有卖方承担,交易后发生的有买方承担。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