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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全;税收筹划;节税技术;优惠政策
一、案例背景
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全食品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速冻食品为主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经营范围:速冻食品、方便快餐食品、冷冻饮料、罐头食品、糕点、其他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上述自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拍卖除外)。该公司属速冻食品行业,主要从事速冻食品的加工和销售。
2003年11月4日,经国家商务部以商资二批[2003]936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增资2,700万元人民币,分别由苏比尔诗玛特控股有限公司、长日投资有限公司、东逸亚洲有限公司各投资折合900万元人民币的港币认购,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万元人民币,境外法人持股达到28.88%,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二、税收优惠及税法依据
(1)所得税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4]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分别经成都市温江区国家税务局温国税减免[2007]8号文和郑州市惠济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三全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均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可享受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和按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增值税
①本公司之子公司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2011年度,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8,299,441.77元。
②本公司的子公司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2007年2月被认定为民政福利工业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2011年度,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1,220.53元。
三、节税技术及效果分析
该企业就自身特点运用了税收筹划技术中的减免税(政策性减免税)技术、扣除技术、退税技术。下面就其节税效果作具体分析:
(一)减免税技术
子公司成都三全和河南全惠。
2011年分别为成都三全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1)第五个获利年度和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子公司1)第四个获利年度。因此,成都三全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实际税率为12.5%。河南全惠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实际税率为12.5%。
节税表(单位:万元)
通过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政策性减免税技术后,三全的两个子公司分别取得明显的节税效果(因数据收集受限,忽略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事项)。
(二)扣除技术
2011年度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18,116,818.34元。按100%加计扣除,可以减少应纳所得税:18,116,818.34*25%=4,529,204.59(元)
同年郑州全新收到增值税退税28,299,441.77元,可以税前扣除,减少应纳所得税: 28,299,441.77*25%=7,074,860.44(元)
(三)退税技术
2011年度,郑州全新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8,299,441.77元。
2011年度,郑州全味食品有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21,220.53元。
综合减少所得税税额:209.11+1439.87+452.92+707.49=2809.39(万元)
减少增值税税额:2829.94+2.12=2832.06(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的财务报表,当年所得税缴纳2129.84万元,即减免前应缴纳4939.23万元,减免额达到近57%,而当年的应缴增值税为-2928.04 ,即该数额的近97%来源于增值税退税的政策优惠。由此可见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益处之大。
(四)会计政策选择技术
1、发出存货的计价
由于通货膨胀,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升,从而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肉类、面粉、糯米粉、蔬菜、芝麻、花生等农副产品价格表现为持续上涨,势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盈利水平。而公司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加权平均法,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就会导致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上升、本期销货成本降低,从而降低增加税所得额,增加所得税的征收,是不可取的。
2、低值易耗品的计价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减少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三全采用的正是一次摊销法,确实是明智的选择。
3、折旧的计提
一般来说,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增加期初成本而减轻前期所得税负担,使得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大大推迟,从而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可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但对于三全这样存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年份里,再采用加速折旧法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加速折旧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了。因此,三全采用的是直线法计提折旧。
四、案例的思考
如前所述,我们了解到,三全食品公司通过应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性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加计扣除及增值税退税政策等,同时适时地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使得税负得到很大程度的减轻,也就是说,有效利用国家的导向,可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
然而,需要思考的是,2011年已是上述“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末年或末两年,2012年及之后企业受减免政策到期的影响,势必会引起所得税的大幅上升,因此,公司寻求新的税收筹划切入点,已刻不容缓。
下面有一组公司研发支出的数据。
不难看出,研发支出的比例逐年上升。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从2009-2011年的年度报告看,三全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里的内容。也就是说,企业继续加大研发的投入,既可以通过更新技术或产品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加大品牌影响力度,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还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何乐而不为?
总体上讲,无论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还是会计政策的选择,三全的处理都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其他纳税方面的筹划也有,这里不再一一举例。
五、小结
企业投资管理是指企业面临多种市场投资机会,面对各种投资风险时,以税后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不同投资项目的选择。在这种选择中,企业不仅需要考虑各种市场因素,而且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因素。随着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税收管理日益规范,税收日渐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国多税种复合型税制下,企业投资类型不同,需要缴纳的税收也不相同,因此可按不同投资类型分析企业投资的税收效应。按投资者能否直接控制其投资资金的运用进行划分,可将企业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两种类型。
直接投资一般是指投资者用于开办企业、购置设备、收购和兼并其他企业等的投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能有效地控制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并能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直接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投资开办一家新企业;以较高比例股本金参与其他企业经营;对外扩张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收购或兼并现有企业;开办中外合资公司,等等。
间接投资主要是指投资者购买金融资产的投资行为,依据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间接投资又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并可依据所投资证券的具体种类作进一步划分。例如债券投资,又可细分为国库券投资、金融债券投资、公司债券投资等。其特点是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可以灵活地购入各种有价证券和期货、期权等,并能随时进行调整和转移,有利于避免各类风险,但投资者一般不能直接干预和有效控制其投放资金的运用状况。
二、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涉税选择需考虑的因素①有哪些?企业直接投资是一个长期的、极其复杂的事项,在投资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也同样错综复杂。但无论怎样复杂,涉税事项无非是税收成本的增减。企业在投资中选择投资项目,主要判断标准就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而税收成本的增加是一种现金净流出量;税收成本的节减与现金流入量具有同样的意义。
在企业直接投资中,税收成本的增减会导致最终投资效益的变化。因此,直接投资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项目之间的不同税收处理
国家税收有多种差异性条款,企业投资于不同项目常常会由于所适用的条款不同,导致税前收益与税后收益有很大差别。
[案例分析]:A公司现有一笔资金准备投资兴建一个项目,有甲、乙两个备选项目。其中甲项目预计年收入1000万元,成本费用620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部分费用超过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故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仅为500万元。乙项目预计年收入960万元,收入中有200万元可以按90%比例减计收入,成本费用600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标准,可在税前扣除。两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过程见表1。
如果不考虑税收对不同项目的影响,甲项目(税前现金流380万元)收益优于乙项目(税前现金流360万元),但当考虑了税收对不同项目的影响后,则乙项目(税后现金流292万元)优于甲项目(税后现金流280万元)。
(二)税率的影响
企业投资项目在不同年度适用的边际税率不一定完全相等。所谓边际税率是指当纳税人再增加一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适用的税率。例如,有的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税率是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当纳税人某年收入较少时,其所适用的边际税率就比较低;但当纳税人某年收入较多时,其所适用的边际税率就比较高。再如,虽然有的国家所得税规定的是比例税率,但对于那些可以享受定期税收优惠的企业来说,实际上不同年度所适用的边际税率是不同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难看出,适用这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适用的边际税率为0;第四年至第六年适用的边际税率为12.5%;第七年及以后年度适用税率为25%,实际上是一种不同年度间的累进税率。或者说,当企业获得同样数量的应税所得(如100万元),如在第一年获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在第四年获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如在第七年获得,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案例分析]:B公司所在国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0万元以下的适用税率2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0%。2009年B公司原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10年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2009年拟追加投资一个项目,有甲、乙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两方案均可获得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甲项目收益可在2009年实现;而乙项目收益可在2010年实现。两个项目的投资比较分析如表2所示。
从甲、乙两个方案的比较可以看出,同样数额应税所得,由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同,缴税数额并且最终使投资项目的税后收益也是不同的。投资于甲项目所获得的30万元应税所得由于是在原收入较少年度实现,其中的20万元实际适用税率20%,只有10万元适用较高边际税率30%。而投资于乙项目所获得的30万元应税所得是在原收入较高年度实现,全部适用30%的较高的边际税率,故比甲项目收益多缴2万元企业所得税,导致整体税后收益降低。
(三)现值的考虑
企业投资是一项长期行为,故在投资决策中须考虑投资与收益的货币时间价值,应用净现值法对不同时期的投资与收益折现值比较。显然,运用净现值法分析,税款缴纳时间的早晚也会导致分析结果的变化。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现代企业;实施方法
从广义上来说,企业是指能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以生产产品和服务社会为目的,能自主经营和独立核算的一种盈利性的组织。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企业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其存在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和自身的经济发展。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要正确运用税收筹划,使企业得到税后利益最大化。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及税收筹划
1.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在传统的财务管理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企业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主要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管理原则,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处理企业财务关系的经济管理工作,目前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其中筹资、投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且财务的成本管理能反映出某个企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
1.2 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
企业的税收筹划利于企业在投资、生产和经营方面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可以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通常来说,税收筹划也可称为纳税筹划,它是泛指在遵循税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利用税法中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建立多种纳税方案,从而选择最利于企业发展的财务管理活动。
1.3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
企业税收项目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点管理对象。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就必须要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利用,而其中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就是有效的办法之一,这种可以降低企业税负的条件措施就可以称为企业税收筹划。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应该注意税收筹划的特点,以保证正确设计实施方案。
企业税收筹划的特点之一是合法性。税收筹划绝不允许违反任何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因为其定义的内涵之一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如果触犯了法律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见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特点。纳税企业要提前预知国家的立法意图,以便设计出各种不同的纳税方案,才投资筹划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事先的安排与协调,从而选择税负低而收益高的方案来实施。
此外整体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第三个特点。国家的经济政策会随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现状来制定或变更,因此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应时刻与国家的税收政策相适应,整体而全面的考虑自身面临的各种外在和内在的因素,而且不要局限于某一个时期,要有长远的规划,从而使企业的总价值最大化。
2.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人员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性不足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很多的企业工作人员并没有完全的意识到,或者干脆任务税收的筹划工作就是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的职责。而实际上税收筹划只是减少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应该将其渗透到实际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税收筹划的好,则会涉及到每个员工的个人经济利益,因此要提高认识,并加强对于员工有其是财务人员的知识及技能培训。
2.2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盲目建立税收的筹划方案
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使其减轻一定的纳税负担,但是也不可为了追求税负的最小化,而忽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盲目的建立税收筹划方案。同时要注意考虑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目标来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尽量做到周全考虑,避免因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沉重的代价,把风险降到最低。
2.3 混淆了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漏税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与企业的财务是密不可分。然后很多企业和个人经常混淆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和漏税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对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上,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经过统筹安排的,而偷税、逃税和漏税则是非法的减轻赋税责任的做法。
3.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3.1 完善管理机制,培养合格的财务管理人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都是面向市场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从市场上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还应对包括财务管理部门在内的企业关键管理部门的经理人员都实行激励机制,这样才能真正留住人才、充分利用人才,使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最终使企业经营效益提高,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3.2 通过销售方法延迟纳税时间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可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的销售方法等来推迟销售收入实现,从而能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这些销售方法即是对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税收进行筹划,而且非故意行为的延迟收入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
3.3 通过税负转嫁的方法来减少纳税金额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还可以采用税负转嫁的方法来减少赋税。企业通过购入或销出商品价格的改变,可以实现将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进行负担,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个人或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税负转嫁也是财务管理部门税收政策制定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3.4 调整好企业筹资时的资本结构
[案例]北京的黄先生2006年9月继承了一套普通住房性质的A住房(当时的评估价格为100万)。2009年1月将该房产卖出售价100万元。那么,他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按照核定税率1%征收(即1000000×1%=10000元),必须要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一受赠时契税)×20%=(1000000-50000)×20%=19(万元)(为了简化计算不考虑印花税)。受赠的住房再次转让时需缴纳1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正常转让相同价格的二手房只需缴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两者相差甚远。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假设在2009年2月份黄先生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B住房(系普通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黄先生出售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而且购房金额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应该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黄先生购买这套房屋的成本为100+100×1.5%=101.5(万元)。同时黄先生应该得到19万元的退税。
2009年3月份黄先生将B住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出,这时黄先生应该缴纳的个税为0,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由于黄先生拟转让的房产没有发生增值,黄先生选择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比较好,因为选择据实征收,黄先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如果选择核定征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48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3l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黄先生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0,因为住房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购买房屋的价款也为100万元。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黄先生买卖B住房的收益为-1.5万元。因为买B住房花去101.5万元,而卖出B时只得到100万元,但通过这样的买卖可以退还当初将受赠的A住房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19万元,这样总体算下来,黄先生的收益为19-101.5+100=17.5(万元)。
以上的分析是假设房价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得出的,现假设房价有所上涨,假设黄先生以110万元的价格将B住房卖出,这时应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10-100)×5.5%=0.55(万元),缴纳的个税为110×1%=1.1(万元)。这是黄先生买卖B住房的收益为110-101.5-0.55-1.1=6.85(万元)。通过这样的买卖可以退还当初将受赠的A住房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19万元,这样总体算下来,黄先生的收益为19+6.85=25.85(万元)。
现假设房价有所下跌,假设黄先生以90万元的价格将B住房卖出,这时应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0,缴纳的个税为0。这时黄先生买卖B住房的收益为90-101.5=-11.5(万元)。通过这样的买卖可以退还当初将受赠的A住房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19万元,这样总体算下来,黄先生的收益为19-11.5=7.5(万元)。
假设黄先生以82,5万元的价格将B住房卖出,这时应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0,缴纳的个税为0。这时黄先生买卖B住房的收益为82.5-101.5=-19(万元)。通过这样的买卖可以退还当初将受赠的A住房转让时的个人所得税19万元,这样总体算下来,黄先生的收益为19-19=0(万元)。也就是说本案例中B住房只要能以82.5万元以上的价格卖出,黄先生就有收益。
筹划点评:
Dong Lin
(Shaanx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Xi'an 710100,China)
摘要:企业销售过程中,往往会为了促销而选择不同形式的促销方式,不同的促销方式在税法的定义中有所不同,势必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也不同。本文旨在对不同形式的促销方式进行分析,提出每种促销方式所可以采纳的纳税筹划方式,从而降低企业税负,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business sales, they often choose different forms for promotion. Different promotion ways have different definition in the tax law, and will bring different effects on tax burden of corporate. This article aims to analyze the promotion ways with different forms, points out the tax planning for each promotional method,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corporate and maximize enterprise value.
关键词:特殊销售方式 纳税筹划
Key words: special sales methods;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9-0128-02
0引言
企业的销售活动在企业创造利润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各个企业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然而在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所获得的销售额会有差异,因此与之相关的税负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有了实际基础;另外,我国税法中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下如何计税也有不同的界定,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有了理论基础。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当的折扣方式进行促销,利用税法范围可采取的筹划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1特殊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的界定
1.1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1.1.1 折扣销售方式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上的优惠,一般发生折扣销售的原因是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故销货方会给予购货方价格优惠,也称为商业折扣。如销货方的某件商品原价1000元,因购货方一次性购货1000件,因此给予购货方5%的价格优惠,在这种情况下,折扣是与购销行为同时发生的,这是折扣销售的一个重要特点。
根据税法规定,销货方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按照折扣之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而是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税法规定,折扣额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那么折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需按照全额计征增值税。
1.1.2 销售折扣方式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之后与购货方协议许诺给予的折扣优待,发生销售折扣的原因通常是销货方在赊销行为之后为鼓励购货方尽早偿还货款或者劳务款而发生的融资行为,也称为现金折扣,例如购货方10天内付款,则货款折扣5%,购货方20天内付款,则折扣3%;30天内付款则没有折扣,主要表现形式为5/10,3/20,N/30。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因为它与销售行为不是同时发生,带有融资性质,因此需全额计征增值税。
1.1.3 销售折让方式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和购货方在购销达成之后,由于销货方的货物质量问题等原因,购货方又不能给予退货,因此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折让。根据税法规定,销售折让可以按照折让之后的销售额进行计征增值税。
1.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销售自己的新货物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并且收取新旧货物差额作为销售行为过程中收到的款项。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该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抵减。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进行销售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税负会在无形中增加,原因在于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销售活动和收购活动是两个独立的活动,一方面企业实际的销售款只有同期价款的一部分,却必须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税,也就是说要按照新货物本身的全额计税,另一方面,企业收购回的旧货物如果不能取得废旧物资开具的收购凭据,那么旧货物就不能抵扣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使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
1.3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就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之后,购销双方不以货币作为结算方式,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进行结算,这是一种特殊的实现货物购销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销售过程中,购销双方都必须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来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来核算进项税额。
1.4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之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者部分价款的销售方式。与其说还本销售是一种销售方式,不如说它是一种筹资方式,是用货物换取了资金的使用价值,这种方法能够避免到期还本的同时还要付出大笔的利息,因此还本销售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在先,还本在后,并且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还本销售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其还本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1.5 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返还现金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采取某些方式返还部分现金给购货方,常见表现形式为“购物满1000元返还现金100元”等。对于同等价值1000元的商品来说,若采取购物满1000元返还现金100元的方式或直接给予价格折扣10%,消费者更加倾向于选择后者,因为对于只携带900元的消费者来说,尽管两种方式最后需要实际承担的销售价款基本相同,但是前提是前者必须用1000元先行购买才会返还,而后者只需要900元就可以将这件商品购回。
2各种特殊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方式
2.1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2.1.1 折扣销售方式对于折扣销售方式,我们建议企业尽量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样可以按照折扣之后的销售额来计征当期增值税,避免企业当期多交增值税。
2.1.2 销售折扣方式销售折扣与折扣销售,都是促销的方式,但是销售折扣的税负明显高于折扣销售的方式,因为销售折扣方式中,企业很有可能只收到实际货款的一部分,但是却必须按照实际货款的全额计税。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可以尝试与购货方商议,将销售折扣的方式转变为折扣销售方式,从而减轻这一部分的增值税税收负担。
2.1.3 销售折让方式销售折让一旦发生,企业均可以按照折让之后的销售计征增值税,因此企业税收负担不会增加。但是销售折让的发生一般由于销货方的货物质量等原因造成,故企业需要考虑发生销售折让的前提是否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从而无形中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2.2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中,进行纳税筹划的第一个重点是,购销双方以物易物进行交换,那么双方交换的货物究竟是什么?如果双方以物易物交换的都是存货,那么双方的税负都没有增加;但是如果双方以物易物进行交换,一方交换的是固定资产的话,情况就不同了。换入固定资产的一方需要考虑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可以,那么税负不增加;如果不行,那么就意味着这一方需多交增值税。第二个重点是,如果一方或双方交换的是固定资产的话,那么对一方或双方的企业所得税也会产生影响,因为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大小。因此,在针对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中,企业必须进行多角度分析。
2.3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采取还本销售的方式销售货物的时候,税负是相对比较高的,因为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还本支出又不能从中减除,一般来说,采取还本销售的货物的销售额是相对要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变还本销售为正常借款的方式来减少税负,变为先销后借的两个环节,即先由销货方以正常的货物价格将货物销售给购货方,之后再与购货方协商向购货方借款,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得销货方减少销售环节的销售额,从而减少增值税税负。
2.4 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返还现金给购货方实际上相当于赠送这部分现金给购货方,对于企业的税负影响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增值税,由于在该商品的购销环节销售价格确实是原价,因此企业需按照原价格计税,即全额计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销货方的这部分支出属于税法当中规定的“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因此这部分支出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是不可在税前扣除的;最后是个人所得税,对于购货方来说,收到销货方赠送的现金,相当于是个税中规定的“偶然所得”,因此销货方还需要为购货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其中,销货方赠送的现金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都会从销货方的利润中扣除,从而使企业的税后利润在无形中变少。
3实例分析
假定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一批电视机待售,电视机不含税价为3000元/台,共2000台。企业现在想要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中进行选择,那么就需要了解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的税收负担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3.1 折扣销售方案:若购货方购货量大,则给予购货方10%的价格优惠。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2700元;若销售额与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3000元。另外,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2700元/台。
3.2 销售折扣方案:若采取赊销方式,与购货方协定10/10,5/20,N/30(均为不含税价的折扣)。不管购货方何时付款,均按照全额计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3000元。若购货方10日内付款,则给予10%的价格优惠,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按照2700元/台计算。
3.3 销售折让方式: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给予价格上10%的价格折让。按照折让后的价格计税,则计税依据变为2700元/台。若是因为质量问题而发生销售折让,企业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企业今后的信誉度,是否会造成无形损失。
3.4 以旧换新方式:购货方可用价值300元的电视机换取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但必须弥补其中的差额2700元/台。需按照新电视机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税,则增值税计税依据为3000元/台。
3.5 以物易物方式:与购货方协定,彼此采取实物结算方式,本企业用2000台该电视机换取购货方2500台空调。若销货方收到了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货方一方面按照电视机的价格计征销项税,另一方面按照空调的价格计征进项税;若销货方未收到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只能按照电视机的价格计征销项税额。因此在进行结算之前,需要与购货方商议,对方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能开具,考虑向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采购空调。
3.6 还本销售方式。按照销售时商定的销售价格计税。
3.7 返还现金方式:与购货方协定,满1000元返还现金100元。
按照电视机的原价进行计征增值税,则计税依据为3000元/台。另外,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返还的300元/台的现金;另外还需要将300元视为含个税的所得,为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这两部分支出都在企业的利润中直接扣除。
综上所述,每一种纳税筹划方案都会对企业产生税负及其他相关影响,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营方针选择适合自身的特殊销售方式及相对应的纳税筹划方案,切不可生搬硬套,以免给企业产生了更多的额外支出,使企业负担增加。
参考文献:
[1]徐孟洲.税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摘 要 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序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本文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为切入点,在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的基础上,通过阐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探讨了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旨在说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以期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关键点 风险防范
前 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税收征管制度日益完善。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及风险防范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具有减轻企业税负的积极意义。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上来看,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我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重视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点
1.政策导向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性是指税收筹划应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导向。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可以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2.选择最优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选择最优性的特点,主要是指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这就需要选择税收筹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3.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从企业的某一个经营周期看,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下,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企业筹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企业筹资活动的过程中,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类: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投资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其中,以权益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是投资对象与所有者的关系;以负债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形成的是债务债权关系。根据每一类筹资性质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在使用效益上具有不确定性。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有四类,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税收筹划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成本风险和税收筹划经营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一。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合法和合理地节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存在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在政策选择风险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统筹在政策选择正确与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很多,但许多条文规定往往不够明晰。税收政策的选择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清造成的。而税收政策的政策变化风险,则是指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还表现在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税收筹划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操作风险,二是执法人操作风险。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操作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无法顺利进行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成本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但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还存在着税收筹划成本风险。每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候,不得不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筹划成本不能配比,将使企业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因素都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这就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四)税收筹划经营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类型中,税收筹划经营风险,也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陷入困境。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前的财务决策中进行的,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偏离事前的税收筹划目标风险,即经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经营决策也必须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势在必行。
三、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水平,在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类型的基础上,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
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为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策略, 使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保持趋同。企业为寻求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空间,至少要求管理层和筹划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通过对各种筹划方案的优劣分析, 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只有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制定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切切实实地减轻税负,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不违法。
(二)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
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在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收的各
项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提高税收筹划的法治意识,在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对企业而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 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知识及职业素质,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
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达到共同的筹划目的,完成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
(四)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也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权衡相互利益分配。在面对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就没有利益可图,这样的决策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积极改变经营决策,避免无效筹划,进而防止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结 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不断探索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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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经营;风险防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039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071- 02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纳税相关的事项不断增多,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逐渐被我国政府和企业所应用。税收筹划对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同时税收筹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企业对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也是非常必要的。
1 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税收筹划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也有很多种具体的筹划方式。但仅仅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这一角度分析,税收筹划主要在企业的筹资税收筹划、投资税收筹划及企业经营销售活动的税收筹划等几个方面运用。
1.1 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采取的具体形式,筹资决策也是每个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同样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作为企业一项相对独立的活动,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虽然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这两种融资途径得到满足,但筹资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的预期收益也会产生影响,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企业税款前的投资收益如果高于负债资金的成本,那么负债筹资比重的增加可以提高权益筹资资本的收益水平;相反,如果负债资金的成本超过了税款前的投资收益,那么权益资本的收益也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所以,企业在进行筹资方面的税收筹划时,必须立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企业可承受的财务风险,确定合理的筹资方式,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1.2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2.1 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在企业购买投资中,企业要交纳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并且购买固定资产要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不可以进项税抵扣,优点就是资产折旧可以抵减账面的利润,交纳的所得税少。租赁投资方式则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可以用支付租金的方式抵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金额,可以避免因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资金占用以及经营风险。
1.2.2 对于企业扩大投资方式的选择
如果企业要准备扩大投资,必须要面临一笔税收负担的账要核算。企业在扩大投资时会有多种形式可以选择,投资方式选择适当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一般在企业扩大的初期,发生利益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而扩大企业投资设立子公司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采用收购亏损企业进行扩大投资,可以将企业的利润转到亏损企业上,合并两个企业的财务报表,从而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1.3 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财务处理方式对企业的纳税成本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经营方式的不同,对企业来说也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比如国内经营与跨国经营,内向经营与外向经营等,它们的纳税支出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要根据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在销售活动中,企业为了增加销售的数额,大都会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例如折扣促销销售以及销售折让等等。拿折扣销售来说,由于折扣与销售是同时发生的,所以根据税法规定,销售额和折扣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折扣额是另开发票的,那么就不可以从销售额中减掉折扣金额。所以企业在销售时对于折扣销售,要把销售额和折扣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 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作,在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就是在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失败从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2.1 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动,有可能一方面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的每项税收筹划,都是从一开始的筹划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的过程,如果在这期间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动,很容易导致企业依据原来的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筹划变成不合法的筹划方案,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风险。
2.2 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或者制度完善却没有切实地贯彻执行,这都会将导致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隐患。如果企业的管理层对税收筹划不重视或者认识不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单纯的搞关系、少纳税,这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许多基础工作无法落实,使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难以取得成效。
2.3 筹划方案不当导致的风险
在理论上讲,税收筹划在企业采购、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各个领域都可以应用,但是因为企业的实际情况大不相同,涉及的税收筹划项目的多少、缓急也不同,这就需要企业对筹划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企业选择什么税收筹划方案以及如何来实施方案,大部分会取决于筹划人的主观判断,如果这个筹划人员对财会、税收等业务不熟悉,或者理解出现了误区,没有全面考虑企业的所有财务数据和成本支出,就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这种因为筹划人员素质或者判断失误而导致的企业亏损就是筹划方案不当风险。
3 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针对以上几点风险,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 企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注意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综合运用,立足于企业实际,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各种风险,从多方面研究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然后再作决策,时时刻刻注意对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3.2 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
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避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最基本的保障。在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制度中不相容的业务必须要分离,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整体效率和会计信息的准确及时率,把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的加强落到实处,比如资产管理与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只有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善,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会计核算信息的错误,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税收政策的实质,全面深入地了解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理、合法为前提,所以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财务主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平台,熟悉纳税程序以及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才能尽可能地使企业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
3.3 提高筹划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企业的筹划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税法、投资、贸易、会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性、综合性非常强,需要高水平的复合型素质人才。所以,企业在制订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重视筹划人员的选择,如果企业自身没有可以胜任的专业人员,就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4 总 结
总而言之,随着企业对税收筹划的不断认可,企业纳税意识也得到提高,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必须得到全面的应用和发展。面对日益规范的税收环境,企业要想避免税收筹划对企业运营造成的各种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立足于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筹划水平以及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仁祥.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及防范[J].特区经济,2005(7).
【关键词】成本;效益;税收筹划;模型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作为现代纳税人理财的重要方面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实务界,提到税收筹划,大多人都会直接想到能够节省多少税款,而忽视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都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支出,造成税收筹划的效果大打折扣。惟有基于成本效益全面分析基础上的方案才能真正裨益于企业。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实践中,税收筹划成本往往是大家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税收筹划成本是企业因进行税收筹划而增加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有效的税收筹划意味着要考虑所筹划的交易对所有交易方的税收影响。筹划者应认识到,税收仅仅是众多经营成本中的一种,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有成本。
(一)显性成本
显性成本是在税收筹划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设计成本、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
1.设计成本。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有效进行税收筹划要求筹划人员既要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充分分析和掌握,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又必须熟悉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营销能力等。这些高素质人员要求无形中加大了税收筹划的设计成本。
2.管理成本。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的组织变革和协调工作,与此同时,筹建或改建组织的成本、组织间物质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计划的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和相关管理成本等都会相继发生,这些构成了税收筹划方案的组织协调成本。
3.风险成本。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越来越高。税收筹划活动作为企业理财活动,存在着方案设计的主观性与条件性,征管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且纳税方案在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凡此种种,决定了税收筹划过活动也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一个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一是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导向性,二是各类税收政策设计本身导致的负担率的不同,三是一些政策的不严谨性。每个筹划方案所依据的前提不同,其承担的筹划风险也不同,虽然都没有违反税法,但也存在风险,而且依次递升。风险的增加往往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这就需要企业付出更多的货币成本。
(二)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订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潜在利益,主要体现为机会成本和非税成本。非税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收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造成的非税收方面的摩擦因素,主要是由于不对称性、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这三种形式的不确定性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由于非税成本一般难以量化,所以在税收筹划中容易被忽略,造成税收筹划策略的有效性大大降低。一般情况下,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如下:
1.机会成本。税收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同时,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方式、销售方式、财务管理方式的要求会限制企业在此类方式上的选择性,可能会对企业生产、销售、现金流等方面产生影响,在选择具有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对于所选择的具有税务优势的筹划方案来说,因此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
2.成本。在税收筹划中,为了降低税负所选定的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同样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成本。不论税收筹划的方案多么周密、多么精妙,都不能摆脱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负面影响,成本的存在使很多筹划方案的非税成本被放大,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就是典型的例子。
3.交易成本。在税收筹划中,涉及产权交易的方案比比皆是,交易成本成为非税成本中的重要因素。例如通过收购外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时,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带来的损失,也需对被收购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搜集,同样会产生谈判费用、协议签订费用、履约费用等。另外,利用资产交易进行的所得税筹划、利用工程承包进行的营业税筹划、利用委托加工进行的消费税筹划等都涉及市场环境下的产权交易和契约的签署,因此,交易成本在税收筹划中是难以避免的。
4.财务报告成本。在上市公司中进行税收筹划,连年的低税前利润不仅极易引起国家税务部门的注意,而且由于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盈利状况非常敏感,很可能由此影响企业的债务筹资,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营运。由此可见,税收筹划带来的财务报告成本可能对企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5.沉没成本和违规成本。经济环境是复杂多变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在执行过程中若因为无法预料的原因导致失败,最初的资金投入也就变为沉没成本,成为企业无法弥补的损失。另外,随着税收筹划方式的增多,税收规则也在不断的完善,这是一个博弈过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旦违反了税收规则,就可能受到惩罚,承担相应的违规成本。
三、税收筹划效益
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实现总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范围上讲包含节税,但又不限于节税。与成本相对应,税收筹划得经济效益可分为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
(一)显性效益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理财;财务管理目标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79-02
一、在我国企业运用税收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涵义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一提起税收筹划就联想到偷税或避税,而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而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避国家税收,钻税法的空子,是与税收立法背道而驰的。税收筹划既有别于企业的偷税行为,又由于它所具有的合理性,也有别于我们日常广泛接触的企业避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及整体效益
成本与收益是一个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任何一项有利可图的决策, 其背后都要付出与之相应的成本,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其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纳税人选择和实施筹划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
(三)对税收筹划风险认识不足
从当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一)筹资中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筹资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借助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此,在筹资活动中企业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企业的内部积累是由企业的税后利润形成的,积累速度慢,不能适应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且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资金的使用者与所有者合二为一,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税负最重。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借款成本主要是利息负担,虽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但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不是很大。向非金融机构及企业、个人筹资的操作余地大,但由于透明度相对较低,国家对此有限额控制。若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种筹资方式最好,但借款方式属于间接融资,存在着中间商,因此中间商的盈利特征不可避免地使借款的筹资成本加大了。
发行债券和股票属于向社会直接融资,避开了中间利息的支出,由于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可以在作为财务费用,即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在税前冲减利润,减少所得税税基;而股息的分配应在企业完税以后进行,股利的支付没有费用冲减的问题,这相对增加了纳税成本。
(二)投资中税收筹划
1.投资结构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投资结构对投资效益的影响,充分了解各类地区、行业及不同用途、性质项目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选择具有优惠待遇的地区、行业、项目进行投资,以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当然,从分散风险的角度出发,企业不可能,也不应该把资金的全部投资于某个地区、某个行业、或全部用于某种用途、某类投资项目。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投资结构优化组合的问题。而不同的投资结构必然形成不同的应税收益,不同的应税收益构成又最终影响企业的纳税负担。
2.投资规模的税收筹划
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税收是影响项目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项目是投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有关税收的问题。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诸多税种。在课税条件下,由于按照会计收益计算的应交税额与应交税款实现支付的刚性约束的客观存在,使企业规模最大化在纳税目标的约束下,并非是最优的。因此投资者在确定投资规模时,必须要考虑企业的税负水平制约。避免因规模最大化导致税前的账面收益极大化,由此发生的纳税现金需求超过企业现金的供给,给企业带来诸如声誉受损等不利的影响。
(三)生产经营中税收筹划
1.企业购货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非常重视其产销规模和结构,而对采购行为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企业采购规模与结构的筹划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理确定采购固定资产的比例。企业采购的大宗货物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采购规模不仅对企业的生产有极大影响,而且还对企业的税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企业所得税税基减少的重大因素。
(2)购货规模与结构的水平。由于产销规模与结构制约着企业的采购规模与结构。企业不能够花钱购进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的产品,存货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大的资产。
2.内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税收的影响。折旧方法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由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权,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税收筹划区别于其他节税方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个别计价法是企业在核算存货时比较特殊的一种方法。尽管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的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所以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加权平均法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核算方法,只需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而不用考虑存货的具体流转情况。从加强存货管理的角度来讲,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便于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存货的实际情况,从而无法采取相应措施。
先进先出法的假设前提条件与企业库存管理实务中广泛采用的先进先出法的实际情况是完全一致的。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对存货进行核算能更为准确的反映出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有利于库存管理人员掌握存货的实时动态,从而更好的对存货进行管理。
(3)费用的计提与分摊方式的选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尽可能多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及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二是合理地选择费用分摊地方式,如大额地股票,债券发行费用,广告费用等都会对当期的利润产生影响,企业应考虑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具体选择。三是充分利用会计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地稳健原则,对企业地当期利润进行筹划,使企业在一定地时期内的税负最轻,如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地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四是对已发生的费用要及时核销入账,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的方式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等。
3.销售的筹划
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应遵循下列一些基本的原则:一是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即在取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二是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三是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四是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三、解决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一)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
(二)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首先,企业要充分掌握与本企业纳税筹划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相关的业务信息、政府政策导向、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影响该项纳税筹划的其他因素。其次,由于很多税收筹划都是在税法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 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运用会计技术的同时,充分了解当地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税收筹划能得到当地税收机关认可,进而规避风险。
(三)税收筹划方案要具有综合性和前瞻性
税收筹划方案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节约纳税支出,但是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纳税支出的节约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即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 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协调税收与非税收因素,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就成为选择纳税筹划方案的核心问题。
(四)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
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因此,从税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出发,研究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查方能.纳税筹划[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