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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
(一)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转型无疑是很大程度的减轻了自身的负担,一方面是增加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在新的优惠政策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这便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进行了调整,统一降低到3%的标准,这也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另外,在税收优惠力度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销售货物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的,应税劳务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小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所得税法。新的所得税法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大的优惠,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将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改变了内外资企业区别征税的状况;二是统一各项支出的扣除标准,对企业人员工资提高了税前扣除限额;三是提高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等,大大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三是提供了“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三)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
在提高起征点方面,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为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在税收优惠方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中小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这也将大大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现状分析,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之处,整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税制仍然不够完善
现行增值税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允许增值税纳税人扣除购进与生产和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但是在相关服务业、建筑安装业、无形资产等行业,未能纳入到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中,造成抵扣链条中断。在增值税的划分方面,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划分,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对于很多小型的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二)所得税税制方面不够完善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这种调整使得企业在税负方面的负担很大程度的减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仍然是较高的,尤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负担仍然很重,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另外在进行所得税税率的确定和调整方面,缺乏对地区经济发展因素的全面考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在方式上十分单一,这与当前复杂的企业发展形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适应;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判定条件方面偏高,这就导致了很多中小型的企业无法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权。同时,在税收征管制度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不健全,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
第一,当前我国在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没有完善的体系结构,而且目前的纳税服务也主要是根据新征管法,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
第二,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差,尤其是针对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说,税务机关往往会在主观意识上认定这部分企业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从而影响了纳税机关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导致很多纳税服务无法落实,流于形式。
三、企业纳税结构与税收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使得税收筹划成为一种必然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目标就在于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因此为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支持,必须要保证企业做出一定的社会贡献,获得良好的声誉。同时为了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通常企业会采取以下两种有效的途径,第一是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以此来促进企业销售额的不断提高;第二是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税款是企业所有成本费用中一项必然的支出为了保证收入不变,而降低税收成本是提高企业利润的一个最佳途径。
(二)税法自身的特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基础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适当的组合和分配,以此来达到降低企业税款的目标。而企业在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进行的投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活动,一旦已经产生时再进行税收筹划,显然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能够在一系列活动发生之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增加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出税法的严肃性,也能够使企业遵守法律,减少在业务发生之后所进行的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维持合理的社会秩序。
(三)税收筹划时企业的税收义务变得更为积极和主动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合理的税收筹划也是企业一项基本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当企业将依法纳税视为一种基本义务,并且能够使自己的权利获得最大的保障时,纳税便更加积极和主动。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纳税金额,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和分析活动,可以形成多种筹划方案,而企业则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的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得企业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及时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对会计政策进行充分的利用
1、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对大额的销售收入的销售方式进行筹划,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2、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损耗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价值,通常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用越多,则企业的所得税额便越低,因此企业的收益也就越多。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会计政策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相关政策,利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国家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折旧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折旧年限最低标准来增加折旧额度,这样便能够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3、存货计价方法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持有的各种资产便称之为存货,其中包括产品、原材料、包装物等等,对存货所进行的成本计算对于企业整体的费用计算有着较大的影响。从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中可以看出,纳税人在及针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所使用的计价方法,以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和移动平均为主要的计价方法,而且一旦选择计价方法则不能随意更改。所以企业对于存货计价方法必须要进行科学的选择,如果处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利用移动平均法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如果处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则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便能够实现科学的税收筹划。
4、对固定资产的修理次数进行合理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在生和经营过程中一项基本的费用,而根据不同资产的分类,对企业所所得税的相关扣除政策有着不同的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标准,可以通过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优惠。
(二)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充分利用
1、研究开发费用的优惠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对于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则需要计入到当期损益中,按照企业实际应当扣除的费用,在进行纳税时按照开发费用的50%进行扣除;如果新建工程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安置残疾人员换所支付的工资费用,需要进行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费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实际工资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在不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效率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尽量安排残疾人员工作,企业则能够获得更多减税优惠政策。
3、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政策
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优惠政策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规模比较小,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享受,高科技企业的条件限制也非常严格,大部分企业都难将自身改造成高技术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难题。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或者将部分分支机构转变为子公司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优惠。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其他一些优惠方法
1、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法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问题,税收政策也在不同的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性,因此可以利用地区差异来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企业在设立之初,可以利用不同区域内具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选择在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注册或者是扩大生产规模,以此便能够做到合理的税收筹划。从当前我国税法结构来看,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基等地区都享受着不同程度的免税优惠政策。因此,注册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
2、企业行业的科学选择
为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在高新技术、农业以及第三产业等行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因此企业在进行行业的选择时,则可以充分利用这些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自己的主体资格是否能够享受行业优惠政策进行科学的分析,如果自身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则可以进行减免税收的申请;如果主体结构不属于优惠政策的行业,则可以选择一些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投资,也能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关键词:现代企业;税收筹划;节税
税收筹划是国外税务业和税务咨询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税收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由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2)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具有超前的特点。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4)择优性。择优性是税收筹划特有的一个特点。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务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5)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6)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二、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中的实际应用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一般来讲,企业进行外部资金筹措有发行股票和债券两种形式,从不同角度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就企业税收筹划来讲,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方案要多纳所得税。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如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投资方应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转让所得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五年内分期摊入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被投资方则可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税利润。如评估资产减值,则投资方可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让损失,减少应税所得额。
(三)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2.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
1)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如已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
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帐,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4)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在错综复杂而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有风险,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一般来说,税收筹划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纳税人应考虑其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可能变动趋势等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要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纳税人税收筹划意识会更加强烈,我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利用税收筹划来当家理财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收筹划在我国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税收筹划 纳税人资格 计税依据 税目转换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经营业务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征收面广,相对其他税种,其减免形式较少。如何在相对较少税收优惠条件的情况下扩大筹划空间呢?以下介绍几种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纳税人资格的界定
1、利用“境内”、“境外”做文章,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按现行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谓“应税行为”这里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即如果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例如:我国国内一施工单位到法国安装机器设备所取得的收入,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在“有偿”和“视同有偿”上做研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有偿”和“视同有偿”的判定标准是:第一,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行为肯定是有偿行为;第二,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若发生结算行为就是有偿行为;若没有发生结算行为就不能视为有偿行为;第三,结算关系的判定要看是否有实质性的交易行为。
[案例1]某建筑企业自建一栋大楼,工程预算为8000万元,企业决定将该工程承包给二工区施工。
税收筹划前的税负:虽然二工区是非独立核算单位,但其承包自建工程,发生了结算行为,应视同为有偿行为来处理。所以,二工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应缴纳营业税:8000×3%=240(万元)。
税收筹划:若由该建筑企业主持自建工程(其委派设计科设计,材料站采购材料,二工区施工等),由该建筑企业统一办理结算。那么,二工区与公司都没有发生结算行为,既不视为有偿处理,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因此,建筑公司自建工程免征营业税240万元。
税收筹划效果分析:通过在纳税人资格做文章,避免成为纳税人,可以节税100%,节税效果显著。
二、通过分解计税依据,来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特点,灵活分解计税依据,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案例2]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一栋办公楼,工程造价土建3500万元,装潢5500万元,各类设备1000万元,合计1亿元。
税收筹划前的税负:该建筑公司应交营业税:1亿元×3%=300万元。
税收筹划:通过与客户协商,材料由客户甲采购提供(即由客户交付货款),其中土建需材料2000万元,装潢需材料3000万元。所以其应缴纳营业税:[10000-(2000+3000+1000)]×3%=120(万元)。
税收筹划效果分析:通过分解计税依据,建筑公司所交营业税的税基缩小,税负相应减轻,此案例节税比例达60%,效果也相当显著。
三、利用税目转换来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营业税税目共有九类,税率主要是3%、5%、20%三类,然而在实际经营当中,许多服务的区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因此,可以利用营业税各税目的关联来有针对性地进行营业税目的转移,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案例3]甲建筑公司承揽工程10000万元,由于施工队伍跟不上,其将此工程转包给一建筑公司,从中收取5%的中介费用。
税收筹划前的税负:甲建筑公司的中介行为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应按其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所以甲应缴纳营业税10000×5%×5%=25(万元)。
税收筹划: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不是中介合同,而是分包合同,即甲公司将此工程其中的95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那么甲公司的行为就不涉及服务性质,而只是建筑业中的分包行为,应按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0000-9500)×3%=15(万元)。
税收筹划效果分析:由于甲公司将合同性质由“中介”改为“分包”,使税率降低了2%,使甲公司税负减轻了10万元,节税比例达40%,效果较为显著。
四、通过分开核算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兼营是指企业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
现行税法规定,对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进行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对于涉及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要尽可能分开核算,利用税率差别来节税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税收筹划方法。
[案例4]一宾馆某月客房收入为90万元,餐厅收入30万元,卡拉OK歌舞服务等项目收入共50万元。其中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税率20%。
税收筹划前的税负:若该宾馆不分别核算其兼营的各项目,则按规定应从高适用税率。则该宾馆应缴纳营业税:(90+30+50)×20%=34(万元)。
税后筹划:若该宾馆分开核算,则可按不同税率计征,其应纳税税额为(90+30)×5%+50×20%=16(万元)。
税收筹划效果分析:通过分开核算,该宾馆可节税18万元,节税比例约为53%,节税效果显著。但此种税收筹划方法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相对较高。
2、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次销售行为,即涉及应税劳务(营业税),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就需要判断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之间的关系,权衡比较,相应转换适用税种,以减少税收支出。
[案例5]某企业生产销售一种建筑材料,每平方米1000元,另需150元安装费,其中每平方米外购获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元。
税收筹划前的税负:由于该企业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企业,所以对其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即其每平方米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50÷1.17)×17%-(500÷1.17)×17%=167.09-72.65=94.44(元)
税收筹划:若该企业另外成立安装分公司,且该安装分公司独立核算。这样,该企业就能通过分开核算把混合销售分开,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17)×17%-(500÷1.17)×17%=72.65(元),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50×3%=4.5(元),两者合计72.65+4.5=77.15(元)。
税收筹划效果分析:该税收筹划方法通过分开独立核算,以达到利用两个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差别来减轻税负。就本案例来说,该企业建筑材料每平方米节约税收17.29元,节税比例达到18.31%,效果也较为明显。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企业的经营活动从始至终都涉及到税收,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都是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就是追求效益,而通过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合法节约税款支出,使企业获得财务效益,因此,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展开的,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考虑税收成本降低的同时,也要考虑综合成本,将税收筹划融合进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互相配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首先,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决策都是同税收问题密切相关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合法节约税款支出,为企业获得财务效益,提高资金利润率,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其次,税收筹划的任何一种应用,都是同企业的财务管理密切相关的,通过财务策划,可以充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以及成本认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是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为基础的,通过财务管理手段,才能预计不同的纳税方案,如果运用手段不当,那么就可能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而且,税收筹划方案单单做出来是不行的,还需要有效的执行,这就需要财务控制,如果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税收政策出现调整,企业都必须运用财务手段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调整。因此,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执行是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管理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一)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活动涉及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表现的事项,主要包括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以及利润分配决策。另外,企业在出售资产时也可以利用税收筹划,减少税收,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投资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投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以及优惠政策,设计多种投资方案,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考虑公司的创立形式以及附属公司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或者是否将公司设立在税收优惠地区,这些都是要考虑的。这都是为了节省税收,但是企业投资税收筹划要注意一些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节税的目标。首先,企业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为企业节省税收,同样进行税收筹划也要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不能仅仅使税收筹划方案在理论上可行,更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税收筹划时,不能单纯的只考虑节税带来的现金流量,要考虑增量现金流量。企业往往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选择对企业并不是最有利的投资方案,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并不会非常有利,也就不能真正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其次,企业在进行投资时,税收筹划自身是存在风险的。企业能否把握好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投资进行纳税,如果不能深刻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整个税收筹划方案很可能是失败的。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不要让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2.筹资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即企业采用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减少筹资成本的方法。企业筹资的渠道包括两大方面,一个是权益融资,一个是负债筹资,无论哪一方面,都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企业筹资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能片面的考虑成本的节约,负债筹资资金成本可以抵税,但是也要考虑对其它因素的影响,只有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收益大于费用支出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对于筹资利息支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要密切注意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租赁问题,经营租赁以及融资租赁二者之间要进行权衡,对于企业不同的角色即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考虑不同的节税方法,这样才能达到有效减税的目的。因此,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在企业资本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筹资,选择最佳资本结构方案。
3.企业收益分配纳税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对企业自身是没有太大的影响的,关键是要注意对投资者的影响,不同税率地区对投资者利润分配的形式要加以区分,为投资者创造利润,减少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股利发放形式也影响着股东的收益,发放现金股利,需要缴纳所得税,发放股票股利,投资者可以获得增值收益。因此,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各种形式的选择,为投资者减少税负,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资本运营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都是通过资产的运营展开循环的,因此,在展开资本运营的过程中,要注意为企业节税。在资本运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为企业节税。例如,在营业现金流量中,固定资产可以抵税,而且不同的折旧方法纳税是不同的。存货也有多种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企业在出售资产时,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企业出售资本时,就可以获得税收优化,企业在资本运营的过程中不仅仅可以运用会计政策进行节税,也可以通过将某些出售资产的行为转变为出售资本的行为,从而减轻税收负担。但是企业在资本运营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是面临着税收筹划风险的,企业要密切关注这一点,如果企业处理不当,就会受到税收部门的惩罚,税收罚款也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且利用会计政策来进行节税的同时,也面临着不确定性,会计政策虽然是固定的,但是风险是伴随而来的,如果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清晰,对具体的经营活动处理不恰当,不会为企业节省税收,相反会为企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合理掌握好会计政策以及资本以及资产的灵活运用,最大限度的为企业创造收益,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由于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与手段之一,所以要将其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统筹考虑,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并结合企业特定的经济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对待税收筹划的正确态度即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选择可能使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参考文献:
[1]贾娜.对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考[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2).
[2]任红珂.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冶金财会,2007,(11).
一、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首先,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利润率,因而它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基本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次,在税收筹划下的企业有效结构重组,能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最后,企业的财务策划是使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保证。任何一项税收筹划的实践,都离不开财务策划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策划,可以充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和成本认定。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践
(一)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
1.选择低税负筹资方法
一般来讲,企业进行外部资金筹措有发行股票和债券两种形式,从同角度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就企业税收筹划来讲,发行债券筹资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筹资方案要多纳所得税。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
2.优化投资结构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可以运用税收筹划方式,达到节税增收的目的。如企业用投资所得进行扩张投资,这种再投资本身会减少会计期间内的利润,从而少纳所得税。若企业进行连续再投资,则能起到税负延期作用,特别是在投资期长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更明显。企业利用投资收益可选择那些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进行再投资,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时期,企业的这种投资行为就可以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
3.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
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着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在资产使用前期多分摊折旧,就可少纳企业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如果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每年增加投资,则推迟交纳的税款可以长期保持下去,起到隐性减税的作用。同时,由于在资产使用前期有较多的资金从固定资产上转移出来形成企业的营运资金,因而有利于增加企业现金流量,从而能够加速资金周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二)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
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企业兼并来实现的,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1.亏损递延和盈亏互抵模式
所谓亏损递延是指如果某企业在其经营年度中出现了严重亏损,则该企业不但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亏损额还可以向后递延,以抵消以后规定年度(最长不超过5年)的盈余,企业根据抵消后的盈余再交纳所得税。盈亏互抵则是指盈利企业兼并一个亏损企业时,兼并企业可用其盈利先冲抵亏损企业的累积亏损,再按利润余额交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在打算进行兼并投资时,可以选择那些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盈利,已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兼并对象,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因此,那些管理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亏损企业,是这类兼并模式的首选。
2.换股兼并模式
换股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即当一个企业要兼并另一个发行有股票的企业时,企业不直接用现金收购被兼并方的股票,而是将被兼并方的股票按照一定的比率折换为本企业的股票。由于整个过程中。被兼并企业的股东既未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所以企业通过换股兼并方式,可以在不纳税的情况下,实现资产的流动与转移,并达到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财务管理目的。
3.双转换模式
双转换模式是一种重复利用税收优惠措施享受节税利益的企业兼并财务策划模型。即企业在兼并一个发行有股票的企业时,不在兼并时直接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转换为新股票,而是先将其转换为可转换债券,一段时间以后,再将其转换为被兼并企业的普通股票。企业采用这样的兼并策略,可以享受的税收好处是,企业付给这些转换债券的利息是预先从收人中减去的,作为抵税项目企业可以少交纳所得税。
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熟练掌握纳税方法,适应控制收支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不论采用哪种财务决策和会计方法都应该依法取得并认真保存会计记录或见证,否则,税收筹划的结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或无效。
1、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一旦这些政策发生了变化,那么也就意味着企业之前的努力都会浪费,导致原有的方案失败。尤其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制度不断完善,政策的变动更加频繁,这就使得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面临很大的政策变数,尤其是对于一些中长期的方案,其风险就更大了。例如,对于某啤酒生产厂,每吨啤酒售价3800元,共销售30万吨,在2000年之前应缴纳消费税6600万元。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啤酒的消费量进行调整,规定凡是每吨售价超过3000元的,税率上调为250元/吨。在当年企业如果为了规避由于税率提高导致的税负增加,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税务筹划。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先以2800/吨/的价格将啤酒批发给分公司,再由分公司将啤酒以3800/吨销售给客户。由于啤酒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这样以来企业只需在出厂环节缴纳6600万元,而不是7500万元。但是在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文件,规定企业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消费费仍然在生产环节征收,但是计税依据以销售机构的价格为准。如此一来,2000年、2001年有效的方案,在2002以后就不能再使用了,否则就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避税甚至偷税,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成本过高产生的风险
成本过程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经常面临的风险之一,但是不同于政策风险的是,它更容易被企业所忽略。这是因为决策在设计方案的时候,仅仅考虑节税本身,而忽略了从成本效益的原则考虑问题。企业在实施方案的时候,需要放弃一些利益、并支付相应费用。这些成本就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取节税效益的时候,必须付出的成本。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如果没有考虑其实施成本,并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和效益进行分析,就有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成本较高,甚至超过其带来的效益。比如,某制药厂既生产抗菌类药物,又成产避孕药物。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500万,其中避孕药物销售收入100万。全年产生进项40万,由于不能区分不得抵扣的进项额,所以进项不得抵扣额为8万,所以可抵扣进项为32万。经过企业推算,避孕药物产生的进项有6万,所以建议将避孕药物的生产线单独分离出来,这样以来进项不得抵扣额就变成6万,可抵扣额度为34万,企业少缴纳2万的增值税。这样看似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达到了少交税的目的,但是单独建设生产线所需的费用,如购买设备、管理费、员工培训费用等,都不止每年2万。
3、片面性产生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往往只是孤立、片面的进行,缺乏从全局角度通盘考虑的能力,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方案的失败。一般来说,片面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只关注单一税负的降低,而忽略了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二是虽然考虑到了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但是没有考虑到对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影响;三是只考虑到方案给企业自身带来的利益,却忽略了对相关利益方尤其客户的影响。这种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藏性,不容易被企业所发现,因此极易导致方案的失败。例如某企业年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外购不含税货物价值60万,该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如果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缴纳增值税3.4万,否则仅需缴纳2.4万。但是不能仅仅因为少交了1万的税,就简单的放弃认定一般纳税人。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这会影响企业的销售。所以,企业在设计方案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单纯的为了节税而筹划。
4、认定差异产生的风险
认定差异风险是指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收筹划方面的理解不同,从而对于涉税项目的规划是否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产生意见的分歧,并由此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企业觉得是正常的、合法的节税行为,而税务机关却将其认定为恶意避税行为。这就很有可能导致即使企业在主观上没有逃税,却仍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逃税行为而受到损失。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有几下几种:一是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财务活动,要求相关人员对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都要要精通。但是无论是企业的税务岗还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力不同,认识自然也就会有所差异;二是由双方的立场不同导致的,除了税务机关,没有人喜欢税,企业作为纳税人,总是有动机来少交税,但是税务机关则是希望能够多收税。双方产生利益上的冲突,对一些事务的认识也就很难达到一致;三是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会存在一些漏洞或者忙点,这也会导致征纳双方在认识上的差异。不同于民法,税法作为财政收入的保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双方认识产生差异的时候,纳税人大多处于劣势,所以认识差异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二、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价值的措施
1、利用税法相关内容进行税收筹划
合理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这是要筹划的合法性为前提。所以,企业在进行筹划的时候,一定要精确的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内容。而且要注意到,我国和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较多,时刻关注和自身业务相关的税种的变化,准确掌握最新信息,并把握立法者的意图,避免由于信息失真或者理解失误而导致筹划方案失败。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节税的效益。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分解合同中的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比如一家展览公司举办推销会,取得营业收入4000万,并支付给展览馆1500万押金。在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情况下,展览公司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4000*5%=200万。展览公司可以进行如下税收筹划:举行展览的时候,可以通知客户分别交费,即展览公司收取2500万,由展览公司开发票;而展馆则收取1500万,并由展馆开发票。如此一来,展览公司只需要缴纳营业税2500*5%=125万。这样以来,在保持双方收入以及展馆税负不变的情况下,展览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收支出75万。而对于生产类型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改变包装物的收取方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比如某声场企业销售货物500个,单价500元,同时需要包装盒500个,单价20元。如果企业将包装物连同货物一起销售,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额(500*500+500*20)*10%=26000元。而如果企业将包装物剥离,并采取押金的方式收费。当押金一年内返还给客户的话,则仅需对500*500的部分征税,缴纳消费税25000元;在一年内不返还押金的话,则缴纳消费税500*500*10%+20×500÷(1+17%)×10%=25854。所以企业如果将对包装物收取押金,并在一年内返还,则可以最大限度的达到节税的效果。从以上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企业能够精确了解税法相关内容,则可以在完全合法的情况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2、重视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
税收筹划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方面的效益,但是作为一种企业行为,也是需要成本的。企业要在充分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确定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以及实施该方案需要的成本和放弃的效益。只有效益大于成本的时候,方案才有可取之处,企业才能考虑是否施行。一般来说,企业在进行筹划的时候,往往更注重方案的节税效应,而忽略了方案自身所需付出的代价。一般来说,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心理成本、货币成本、以及风险成本。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税法、会计、财务方面的资料,而且一项方案也需要和税务机关沟通。任何一项税收筹划方案都不是孤立的,还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这些都需要时间和人力来完成,消耗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本。而且,很多复杂的方案,单靠企业自身的税务人员是无法完成的,这就需要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而会产生相应的咨询费、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由此可以看出,一项税收筹划方案具有显性和隐性成本,而效益是否超过成本,是方案成功的关键因素。比如,如果一个企业希望通过设立分公司来达到节税的目的的话,那么所涉及到成本除了上述成本外,还会有企业的注册费,新公司的管理费以及经营的费用,所以企业必须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成败的因素有很多,既包括税收因素也包括非税收收入。企业要认识到,进行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节约税收方面的开支,而是要增加利益并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所以企业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的时候,要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首先,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不能仅考虑某个单一税负的高低,而是要着眼于企业的整体税负,以确定方案是增加还是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负担。其次,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时候,企业要将眼光放远,有些方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会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以增加企业的整体目标。目前有些企业放弃增值税免税优惠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比如对于有机化肥生产企业来说,虽然放弃免税优惠需要缴纳大笔的增值税。但是可以获得进项税的抵免,以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有机化肥生产企业的客户一般都是工业企业,对于这些工业企业来说,化肥属于原材料。如果有机化肥生产企业放弃免税权的话,则工业企业在购买化肥的时候产生的进项也允许抵扣,如此一来还可以增加生产企业销量。因此,虽然放弃免税权表面看起来不划算,但是对于企业的整体发展却是有利的。此外,还应该考虑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这是因为一项税收筹划,只有在对经济形势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企业应该考虑的经济环境包括通货膨胀、市场供求以及国际环境等情况。例如国内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出口欧洲面临的高额关税,就利用欧洲对缅甸的低关税优势,在那里投资生产,以利用原产地优势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近来缅甸发生的军事冲突却使得国内一些企业的投资遭到严重损失,这是非税收因素影响税收筹划效果的典型案例。虽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对外投资的实力,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但是通过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设计税收筹划的时候,也会受到非税收因素的影响。有的时候,方案本身是好的,但是很可能因为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而面临失败,企业必须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4、加强和税务部门的沟通
税收筹划不是企业一家在唱独角戏,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那就是税务部门。由于税务部门具有税收执法权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要将其考虑在内。企业和税务部门保持沟通,不仅可以获取税收方面最新的信息,而且还可以获取税务部门的指导和认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很多都是在法律的边缘地带进行操作,稍有不注意就可能越过法律的边界,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而且目前我国关于税收方面的政策还存在一定缺陷,如果能够得到税务部门的指导和认同,就可以增加税务部门的信任感,从而大大降低了由于认识差异而导致的风险。比如对于软件开发企业,国家为了鼓励行业的发展,对其在增值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财税〔2011〕100号问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开发企业必须是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才能满足享受优惠的条件;对进口的软件进行改造后再销售的话,也可以享受优惠,但是文件还规定了仅仅是对软件进行汉化处理,不属于改造的范围;对于受托开发软件的纳税人,著作权归属的不同,也会影响纳税结果。对于这些,企业最好和税务机关保持必要的沟通,以确定是否满足条件。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则在控制成本的情况下,对产品生产进行改进,以使其产品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结语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归属于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范畴。财务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很多税收筹划方案,虽然理论上可以少缴税或降低部分税负,却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这就与税收筹划中忽略筹划成本有关。
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税收筹划成本又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显性成本较为直观,筹划者在筹划方案中一般会予以考虑。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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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负债筹资决策税收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筹资都是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筹资决策的目的是在满足自身资金需要的基础上,谋求资金成本的最低化。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者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的税负也是企业在负债筹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 负债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1.资金结构的选择。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与比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长期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各占多大的比例。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的影响程度不同。权益资金虽然在使用上具有长期性,无固定的股息负担,使用起来比较安全;债务资金到期要偿付本息,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偿付本息则有破产的风险。但从资金成本的角度是看,权益资金的成本是股息,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而债务资金的成本是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具有明显的抵税作用。因此,合理安排企业的资金构成可以获取节税效益。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
例如,甲企业资产总额120000元,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10%,年息税前利润为12000元,所得税率为33%,假设有五种筹资方案:方案A:权益资本额120000元, 普通股股数为120000股,没有负债;方案B:权益资本额60000元,负债额60000元,负债比率1∶1,负债成本率为6%,普通股股数为60000股;方案C:权益资本额40000元,负债额80000元,负债比率2∶1,负债成本率为9%,普通股股数为40000股;方案D:权益资本额30000元,负债额90000元,负债比率3∶1,负债成本率为10%,普通股股数为30000股;方案E:权益资本额24000元,负债额96000元,负债比率4∶1,负债成本率为12%,普通股股数为24000股。通过计算可以得出五种方案的负债利息成本分别为0元,3600元,7200元,9000元,11520元; 应纳所得税额分别为3960元,2772元,1584元,990元,158.4元;年税后净利润分别为8040元,5628元,3216元,2010元,321.6元;税后权益资本收益率分别为6.7%,9.38%,8.04%,6.7%,1.34%;税后普通股每股收益额分别为0.067元,0.0938元,0.0804元,0.067元,0.0134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1)方案B,C利用了负债筹资,在其财务杠杆的作用下,使得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的水平均全面超过未使用负债方案A,充分体现了负债的杠杆效应;(2)随着负债总额的增加,负债比例的提高,利息成本呈上升趋势;(3)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普通股每股收益额也并非总是与负债比例的升降正向相关,而是一个界点,过之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4)负债成本具有挡避应税所得额的效应,而且负债比率与成本水平越高,其节税的作用越大。比如,未使用负债的方案A与使用50%负债的方案B,息税前利润相同,而实际税负相差1188元(3960元~2772),原因在于方案B的负债利息成本3600元(60000×6%)挡避了相应的应税所得额,是应纳税额减少1188元(3600×33%)。依次类推,由于方案C负债成本的应税所得额挡避税额更大,故而节税效果更加明显。但由于负债总额超过了临界点时,节税利益超过风险成本的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下降,这不符合税收筹划的目标,在该例中,尽管方案E的节税效应最大,但由此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率水平的降低,亦即节税的机会成本超过了节税的收益,导致企业最终收益的损失。
2.租赁方式的选择。租赁融资是企业负债筹资的一种特殊的方式,租赁按其性质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企业(承租人)运用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起到了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融资租赁,是借“融物”来“融资”,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另一种渠道,融资租赁有许多优点,企业(承租人)不仅可以在其资金紧张时迅速获取所需的资产,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保存举债能力。从税收的角度看,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收基数,少缴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可以抵税,通过支付租金减少利润,从而实现减少税负,因此,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也是非常明显的。
3.筹资利息的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资产价值。计入财务费用的筹资利息可以一次性全额抵减当期收益;计入开办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价值的筹资利息则要分期摊销,逐步冲销以后各期的收益。其区别在于计入财务费用可以一次扣除筹资利息,减少风险,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节税。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为此,应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4.债券溢价、折价摊销方法的选择。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实质上是对债券利息费用的调整,因而是所得税额的影响因素,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的摊销方法有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不同的摊销方法不会影响利息费用总额,但每期所负担的实际利息费用是不一样的,如果使用直线法,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大于实际利率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实际利率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如果使用实际利率法,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利息费用大于直线法的利息费用,企业同样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可以获得相对节税收益。因此企业应使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选择直线法摊销债券折价。
二、 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在负债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在筹划时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企业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另外税收筹划还必须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方案。
3.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负债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论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还要具有良好的与外界沟通的能力。如果企业仅凭自身的条件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也会力不从心。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但可以使筹划工作科学,有序;而且可以提高筹划工作的效率,为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得到一定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改进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