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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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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第1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一、现代银行监管与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

商业银行属于高负债行业,而且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人;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因此,各国政府历来均对商业银行实施较严格的监管;同时,也出于担心披露充分的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可能对银行体系的稳定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一般低于其它企业。然而,近年来这种趋势正在发生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进程越来越快,金融创新迅猛发展,银行监管者越来越感到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措施来维护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有点力不从心,而借助市场的力量已受到各国银行监管者越来越多的认同和重视。也就是说,政府在对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审慎经营,尽可能实现安全、稳健和高效。与此同时,巴林银行事件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也表明,会计透明度不高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银行监管技术和方法已难以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除了要设计和采用更为先进的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措施以外,必须提高透明度。当然,披露不利信息固然会令人感到不安,但在监管措施越来越健全,公众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弥补银行监管不足已成为银行监管部门的明智选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对银行机构的信息及披露就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在1999年6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一稿)和2001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中(计划200年在十国集团范围内开始实施),进一步将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的总体框架描述为“三大支柱”——银行监管、市场约束、资本充足率,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市场参与者能及时获得有关银行风险及财务状况的信息。因此,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良好的信息披露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

改进信息披露是在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后,实现有效监管的必要补充;同时,良好的信息披露本身也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对银行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所需的信息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如美国三家联邦银行监管当局使用的“统一金融机构评级系统”(即CAMELS评级系统)中的大部分属于财务信息内容,而且CAMELS评级系统所需的信息大部分也通过商业银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取得。因此,财务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只有商业银行进行良好的信息披露,监管当局才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关监管措施才能及时到位;相反,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银行监管当局也将难以取得真实可靠的监管信息。因此,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为银行监管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

这一点,对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更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作为行政单位管理,尽管近几年已有所改善,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在报送有关监管报表,特别是有关财务数据时,还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和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银行监管必须改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要从目前的“严进党管”(重审批、轻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化、从目前以“风险查处”为主向以“风险评价”为主转化、从阻碍金融创新向促进金融创新转化,等等。要实现我国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的根本转变,提高监管效率,更有必要取得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信息披露方式,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3.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的重要措施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9月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指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信息使用者通过了解、评价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将会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1)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2)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促进银行业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如果将更多的控制权交给市场,可降低监管的社会成本;(4)由于市场是一种潜在的、持续的、不受外部力量控制的监督,当银行的风险度提高时,市场的反映可能会比监管者更迅速、及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扮演的是一种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的角色。自20世纪70年代末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后,我国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直到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四大专业银行才开始转制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运作模式经营(但其与政府或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难以真正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而自愿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累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也不敢向公众披露真实的信息。此外,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有国家的信用作担保,存款人对银行的财务风险关注不够。这便造成一方面银行不愿也不敢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公众也不关注银行披露信息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上市银行的增加,一些商业银行为改善自己的形象,也不同程度地披露一些信息,但从总体上看,所披露的信息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披露不规范

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直到1995年才在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56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公布的格式及公布的对象、范围等均未作明确说明。到目前为止,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主要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在披露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不规范。不过,可喜的是,为满足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需要,近年来,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一商业银行年度报告与格式特别简介:本文从现代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关系入手,分析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及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不统一、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失真。提出分步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策略性建议。

一、现代银行监管与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

商业银行属于高负债行业,而且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人;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因此,各国政府历来均对商业银行实施较严格的监管;同时,也出于担心披露充分的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可能对银行体系的稳定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一般低于其它企业。然而,近年来这种趋势正在发生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进程越来越快,金融创新迅猛发展,银行监管者越来越感到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措施来维护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有点力不从心,而借助市场的力量已受到各国银行监管者越来越多的认同和重视。也就是说,政府在对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审慎经营,尽可能实现安全、稳健和高效。与此同时,巴林银行事件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也表明,会计透明度不高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银行监管技术和方法已难以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除了要设计和采用更为先进的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措施以外,必须提高透明度。当然,披露不利信息固然会令人感到不安,但在监管措施越来越健全,公众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弥补银行监管不足已成为银行监管部门的明智选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对银行机构的信息及披露就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在1999年6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一稿)和2001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中(计划200年在十国集团范围内开始实施),进一步将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的总体框架描述为“三大支柱”——银行监管、市场约束、资本充足率,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市场参与者能及时获得有关银行风险及财务状况的信息。因此,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良好的信息披露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

改进信息披露是在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后,实现有效监管的必要补充;同时,良好的信息披露本身也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对银行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所需的信息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如美国三家联邦银行监管当局使用的“统一金融机构评级系统”(即CAMELS评级系统)中的大部分属于财务信息内容,而且CAMELS评级系统所需的信息大部分也通过商业银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取得。因此,财务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只有商业银行进行良好的信息披露,监管当局才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关监管措施才能及时到位;相反,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银行监管当局也将难以取得真实可靠的监管信息。因此,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为银行监管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

这一点,对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更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作为行政单位管理,尽管近几年已有所改善,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在报送有关监管报表,特别是有关财务数据时,还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和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银行监管必须改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要从目前的“严进党管”(重审批、轻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化、从目前以“风险查处”为主向以“风险评价”为主转化、从阻碍金融创新向促进金融创新转化,等等。要实现我国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的根本转变,提高监管效率,更有必要取得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信息披露方式,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3.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的重要措施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9月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指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信息使用者通过了解、评价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将会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1)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2)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促进银行业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如果将更多的控制权交给市场,可降低监管的社会成本;(4)由于市场是一种潜在的、持续的、不受外部力量控制的监督,当银行的风险度提高时,市场的反映可能会比监管者更迅速、及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扮演的是一种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的角色。自20世纪70年代末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后,我国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直到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四大专业银行才开始转制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运作模式经营(但其与政府或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难以真正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而自愿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累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也不敢向公众披露真实的信息。此外,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有国家的信用作担保,存款人对银行的财务风险关注不够。这便造成一方面银行不愿也不敢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公众也不关注银行披露信息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上市银行的增加,一些商业银行为改善自己的形象,也不同程度地披露一些信息,但从总体上看,所披露的信息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披露不规范

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直到1995年才在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56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公布的格式及公布的对象、范围等均未作明确说明。到目前为止,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主要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在披露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不规范。不过,可喜的是,为满足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需要,近年来,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一商业银行年度报告与格式特别广泛吸收相关机构、团体的参与,特别是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界的有关人士。因为他们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其对本国(或本地区)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及其面临的问题最清楚,也最具有发言权,他们在改进信息披露方面的贡献会使银行业系统增加透明度的成本最小化,并加速披露标准的一致性(巴塞尔委员会,1998)。

第二阶段:借鉴公开信息披露,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由于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暂时不宜对外充分披露信息(已上市商业银行除外),特别是一些敏感信息。但是,从监管当局的角度看,完全可以借鉴公开信息披露的做法,以此来完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果。现代银行监管离不开良好的监管信息系统。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包括指标体系的设计、指标数据的取得与验证、数据的加工与处理、数据传输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指标体系的设计和数据的取得与验证至关重要。从美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经验看,商业银行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是构成银行监管信息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尽管目前我国还不能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开披露信息,但我们可以按照商业银行对外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等及银行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要求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报送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为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提供支持。

第2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业务范围也不断的有所创新;随着高科技的应用,商业银行业务流程也不断发生变化,银行面临的银行风险发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内部监管的难度,一名合格的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只有不断的学习提高,学习先进的内部审计理念,学习银行业务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其在日常的检查中才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真正体现其增值的作用。

第3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历程

商业银行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它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机构,其融资结构也具有特殊性,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者,负债率高。这种状况造就了商业银行高度敏感和高风险的特点。同时,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领域的广泛联系,使其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即一家银行倒闭会使成千上万的企业和居民蒙受损失,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债权人的存款者承担的风险比上市公司证券持有者更大,因此,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至少应像一般上市公司那样公开、透明。但纵观世界上各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状况,我们发现,在一国范围内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水平不仅低于一般上市企业,而且还低于一般性质的非上市企业。

我国截止2000年以前,都没有商业银行专门的信息披露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始于1987年深圳发展银行的成立。1987年3、4月,深圳信用银行筹备组(深发展前身)在《深圳特区报》分别以《深圳信用银行招股说明书》、《深圳信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问答》的形式,向社会了我国商业银行首份招股说明书。1988年“深发展”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公布了第一份年报。此后至1993年6月政见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为止,“深发展”一直采用年度报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公告、临时报告等形式想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至此,我国仍没有认识到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在1993年~1999年期间,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处于按一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阶段。

但是由于商业银行高风险、高灵敏度等特殊性,仅按照一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相关利益人远不能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这样使得银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远远大于其他行业(Furfine,2001)。由于信息透明度低,就激励合同而言,设计一种能使银行管理层和银行股东二者利益协调一致的合同就变得很难;另一方面,银行债权人不会因为银行冒险的成功而分享收益,反而,当银行不能清偿债务时还要承担损失,因此,银行信息透明度越低,债权人就越难以控制银行的这种风险转移行为。鉴于此,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了《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特别规定》、《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分别对上市银行的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和年报作出了特别规定。至此,商业银行有了自己披露的特别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我过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一大进步,但此时仍没有统一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对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人们对于披露的必要性仍没有充分得到认识。

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朗,金融创新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尤其是我过加入WTO所带来的压力,使人们明显感觉到银行业竞争的压力、意识到增加银行透明度的迫切。文献研究表明,商业银行对外披露信息,有助于银行的投资人、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了解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等信息,维护自身权益;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我国银行业融入世界金融体系,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前提,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有效监管、强化市场约束的重要条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强化监管的意义在于:信息披露制度体现了委托人对内部信息要求的意志和权利,削弱了人的信息优势,使监管者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披露制度的存在对人祈祷威慑作用,使其衡量到风险行为的成本过大而放弃冒险,使监管从事后性向事前性转变,最终达到尽可能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因此,建立我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局与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于2000年5月联合发起了《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监管》研究课题。经过大量的研究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21日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本着向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并轨的思想,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作出了总体规范。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对推动我国按照国际监管标准进行改革与管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仍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统计制度等方面,透明度相当低。这其中隐藏的风险和危机,在没有外来竞争者和流动性能够维持的情况下,可能不容易发作,然而,一旦客观环境改变,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开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各种隐蔽矛盾就可能暴露,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化任重道远。当务之急是要不断加强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我国银行稳健经营程度,逐步引进国外商业银行通行的做法,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建设。

第4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必要性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业务的必要性在于:

1、银行将会从养老金业务中获得丰厚的利润

首先,银行在进入了养老金市场后,其主要收入是管理费用,其通过为客户提供受托管理、资金托管、资产配置、主动管理等服务收取。商业银行的养老金业务所获得的管理费用与基本收入的存贷利差相比,占用的资本更少,从而能够间接的提高银行的资本收益率。除此之外,由于养老金自身的特征,其能够为银行的资产项目提供低成本的长期资金,这使得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提高,资本回报率也有效提高。

2、养老金业务资金成本低、规模大、稳定性高

养老金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收取管理费用,所以养老金业务的系统风险较小,市场风险较低,而且经济周期的影响小,这就使得养老金业务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很好地补充银行传统业务。除此之外,由于养老金业务客户群体的特点,所以其稳定性强,这十分切合银行的稳健的经营理念。

3、将居民储蓄性存款业务转为资产管理业务。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储蓄率居高不下,从一定角度上讲,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从而提高了居民的储蓄意愿。研究表明:社保制度的完善程度与储蓄意愿反相关。在此时,如果银行大力发展养老金业务,可以将减少的居民存款重新纳入银行。而且由于居民预防性储蓄存款转变成了养老金业务资金,所以原来的储蓄业务变成了资产管理业务,银行管理的灵活性间接得到了提高。

4、银行的广覆性切合养老金业务客户群体的特点。

如今,我国银行网点早已覆盖了市、县、镇,其覆盖程度要远远高于其它金融机构。除此之外,我国的商业银行和政府、企业的关系也更为密切。从这两个角度而言,商业银行能够很好地切合养老金业务客户区域广、客户分散的特点。并且由于商业银行的广覆性,使得其能够更好的发展养老金业务客户,能够为其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面临的问题

1、创新度不高,专向性不够

在我国现在的商业银行中,适合养老金业务的理财产品过少,而且并未专门开发适合的产品、从满足客户需求的角度上来讲,我国商业银行并未做到个人客户的细化分类,产品的设计未考虑到各个类型的投资者如:保障型、融资型、消费型等不同类型。除此之外,我国商业银行未为老年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并未发挥老年人作为老龄化背景下的消费主力军的作用。

2、商业银行没有独立的养老金业务板块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大多采用将其列入公司业务、托管或者零售业务部门内,使得养老金融业务的产品服务,碎片化分布于各个部门中。因此当商业银行在研发养老金融产品时,需要各部门之间协商合作,但各部门间的协商合作不仅流程繁琐,而且提高了沟通成本。除此之外,养老金业务的长期性决定了其在短期之内带来的收益不会十分乐观,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考核更偏重于存贷业务,所以养老金业务得不到重视,发展也十分缓慢。

3、可能面临多头监管问题

养老金融业务的监管机构包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因此可能存在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例如企业年金,其资格准入、政策制定、业务监管、信息披露等工作由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银行的托管等业务的规范运营由银监会负责;年金的投资运作和监督由证监会负责;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年金由保监会负责。而且,在众多机构同时监管的情况下,银行监管部门在企业年金的监管体系中占有很小的份额。因此,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时需要重视可能面临的多头监管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1、合理布局养老金融业务,积极申请多种资格,实现多牌照运营

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趋势,要在老年综合金融服务、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社保资金结算、养老产业投融资等多个领域及早布局,可以开展独立的养老金融业务板块。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参与管理运作企业年金,通过这个过程,对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熟悉其管理过程。随着养老金改革和市场化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养老金业务有着更为广阔的前景,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提前布局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职业年金等。并且可以利用自身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等优势,为养老产业提供资金结算、投资咨询、现金管理等服务。

2、聘任养老金融业务专业人才,重视对养老金融业务的人力资源投入

养老金融业务范围广、创新性高,需要专业性强,知识领域广的专业人才,而且要在精通养老资产管理业务的同时,熟悉财税知识、公司融资知识、投行业务等知识。除了吸纳各方人才外,商业银行应当重视内部业务部门的横向交流以及组建外部专家团队。

3、注重开发创新性产品,增强服务的个性化、多层次性

商业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视业务创新。首先,要针对个人养老需求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服务,加强个人客户细化分类,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同时产品的设计也应当考虑到各个类型的投资者。其次,应当开发基金类养老金融产品,能够增加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如赎回费、托管费、过户费、转换费、申购费、认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个新的盈利渠道和业务领域。

第5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摘要: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是当前银行运作过程之中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所以还应当制定出详细并且严谨的对策,以有效的应对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本文将针对这一方面的内容展开论述,详细的分析了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基本形成原因以及防范的对策,同时对风险控制过程当中应当掌控的具体原则等进行了集中性的研究,旨在以此为基础,为更好的实现银行的高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研究分析;防范措施;风险成因

引言

会计风险是当前银行应当重点控制且防范的项目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再加上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在商业银行的运作过程中风险将呈现出多元化的情况,故应当从深层次上分析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当前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出详细的、系统化的体系,以实现工作的完善。总的来讲,在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过程之中应当充分的认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且明确风险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指导,加强控制措施的完善,且真正意义上落实规章制度,以实现银行建设的新高度。

一、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性分析

充分的认识到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可谓是意义重大。会计工作作为我国银行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证银行健康稳定发展的核心环节,其中包含有银行的经营、银行的业务发展预测分析、银行的业务核算等等。在最近的几年之中,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不断下行的局面,而大量的金融案件则对商业银行的运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其发展形成了不小的阻碍,故在实践之中还应当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方式、经营的制度以及经营的模式观念等提出全新的要求,重点的对商业银行会计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在实践的运营过程当中,风险涉及的层面可谓是相当广泛,其中会计操作,是全面的、充分的、真实的反映出银行运作以及资金流动的基础环节。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受到了多个方面的因素控制影响,使得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测的情况不符合,进而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当前经济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之下,广大银行不仅应当加强内部企业文化的建设,还应当加强可持续性发展能力的建设,加强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意识,对会计风险进行有目的性的、有规划性的增强。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成因明确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成因对于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有着重大的意义。央行是我国城市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上级单位,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这不仅使央行的监管面临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央行的监管也显得相对滞后和乏力。由于各项法规机制的欠缺,比如凭证、账务处理等,央行对会计制度的执行、人员岗位牵制等与会计风险相关的监管较为薄弱。

就内部原因而言,首当其冲的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熟悉甚至不了解会计结算操作程序和内控机制,摸不清会计风险的防范重点和目标。很多商业银行的主管会计人员都更侧重于银行业务扩展,而对内控建设和风险防范较为忽视。当前,无论何种性质的单位,在会计工作方面都普遍采取电算化。但是,目前我国城市性商业银行却在电算化会计方面明显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贯彻相关机制和制度时缺乏严肃性和自觉性。

三、建议及对策

1.树立正确的风险控制观念首先,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全面的、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思想观念。从企业的高层着手,树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意识,全面的提升会计风险的防范水准。此外,还应当从银行自身的角度着手,开展定期的培训讲座,通过各种类型知识的讲授以及各种类型案件的分析,以帮助内部的工作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树立起健全的风险控制思想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掌控,以更加高效的风险处理思想态度,加强系统化的建设。最后,则应当保证内部的工作人员全面的遵守各项规定,所有的项目都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开展,使得风险得到根本性的控制。

2.建立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预警体系

其次,则应当建立起以商业银行为基准的风险预警体系。在最近的几年之中电子化以及网络化已经逐步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全新方向。电子化的应用,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是银行建设的关键物质基础。但是在会计风险的预警分析这一层面之中,缺陷相当明显,故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还应当全面的遵循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的趋势,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以控制会计风险。我国城市性的商业银行应当在现代化信息处理基础之上,加快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健全传统的工作机制,将会计核算和风险预警等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录入数据信息的分析,且加强对整个运作流程的跟踪研究。

3.完善商业银行会计报表体系

最后,则应当进一步的完善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加强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之下相关报表应当可以全面的体现出商业银行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状况,在比率方面之中,则可以集中性的体现出商业银行的资本风险比率、资本风险比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等。最后,在贷款等项目之中,则可以体现出贷款方式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等,真正意义上实现对风险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以增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正确的态度和思想观念对银行经营的成果进行评价,实现对风险的防范。

四、结束语

总的来讲,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应当从不同的层面和不同的角度着手,重点的对工作现状和工作的疑难点进行整改,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正如上文所分析到的,在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过程之中应当充分的认识到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且明确风险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以实现工作的改进和创新。综上所述,根据对当前商业银行运作过程之中存在的相关风险因素等进行细致的研究,从实际的角度出发深入的探讨了风险的类型、形成的原因以及控制的必要性。以此为基础,对今后改进的措施和政策的制定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力求更好的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有效的规避运营过程当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真正意义上建立起系统化的工作体系,以实现商业银行工作的新局面。从本质上加以分析,对商业银行会计风险进行控制,不仅是当前银行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建设的关键点。

参考文献:

[1]赵建华,储宏博.强化银行会计管理有效防范银行风险[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

[2]唐旭,张沛宇.浅议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

第6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 经济资本;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 F832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9-0049-03

一、经济资本管理的理论基础

对于经济资本的概念,学界始终没有一个标准或统一的定义。根据不同的侧重点可以对经济资本给出不同的定义。单从字面上理解,经济资本可以解释成商业银行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和风险防范,应当持有的最恰当的资本量。

(一)从商业银行风险方面来看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经营各种货币资产的行业,同时也是通过负债经营的高风险行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存在不同的风险,基于商业银行经营的损失统计分布图(见图1),可以将损失划分为预期损失(EL)、非预期损失(UL)和灾难性损失(DL)。

图1 商业银行经营的损失统计分布1预期损失是指一段时间内,根据已经掌握的统计数据和模型,事前估计到损失的平均值。由于预期损失通过历史数据或经验可进行估算,因此可以被商业银行所预见,进而成为经营的成本,从银行提供的产品价格中得到补偿,可以不被看作风险。

2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容忍度下,超过预期的平均损失值,但低于该容忍度下最大损失值的损失。非预期损失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应对非预期损失的主要办法是资本覆盖,即当非预期损失发生时用资本进行抵补。

3灾难性损失是指在一定容忍度下,超出最大损失值的损失。由于灾难性损失发生的概率极小而损失额远远超过商业银行自身的承受能力,所以一般商业银行个体难以考虑。在实践中,灾难性损失主要通过压力测试的方法来防范。显然,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经济资本就是银行用于抵补未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在商业银行的实际应用过程中,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出于抵御各类业务风险的考虑所应保有的最低资本量,也是商业银行管理过程中自身对于损失的最后防线。

(二)从统计学方面来看

从统计学方面来看,经济资本的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特点在于它是经过统计计量模型计算出来的商业银行所需要的资本或是应该持有的资本,而不是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的实实在在的已经拥有的资本。

二、经济资本管理的必要性

(一)资本约束已成为银行发展的瓶颈

2004年,我国实行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2004年之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太多关注风险资产、风险资本以及风险资本成本等专业概念。换句话说,商业银行大多是在追求短期的收益,并未考虑长远的收益情况。

正是由于金融机构急功近利的思想和指导风格,导致银行投放了大量的信贷,由此风险资本被大量消耗。值得注意的是,在银行的资产结构中存在很多不均衡的地方,尤其是对公的本外币贷款的发放,由于占用很高的风险权重,而存贷利差又是银行主要的获利来源,由此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及风险资产结构。

国家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应该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也就是说,自2011年初,银监会监管指标体系根据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目标值和触发值,其中监管目标值均未低于115%的最低资本要求。

2010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已被银监会列为系统性重要银行。也就是说,这些银行会面临更高标准的监管要求。首先,监管机构肯定会加强对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控制力度,比如会有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拨备比例等要求;其次,这些银行在改革创新方面,有可能享受一些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在这些银行中,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近3年来,一些已经上市的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已经难以适应自身快速发展的需要了。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如何突破资本约束的瓶颈,在改善自身业务结构和风险结构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项银行业务,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经济资本管理是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需要

如何计量经济资本,也就是如何计量银行的各类资产业务的风险。由此看来,银行的各类资产业务的风险现状是通过经济资本指标来体现的。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国内的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经济资本的重要性,逐渐转变自身的管理理念。

通过加强经济资本管理,银行可以将自身有限的信贷资源配置到业务风险低、资本回报率高的业务品种上。例如: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可以建议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方式,将普通的一般出口押汇业务转变成保险后出口押汇业务,从而做到优化业务结构,控制风险资产总量的目的。从大的方面说,可以实现降低总体风险,建立以经济资本为基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目标。

(三)加强经济资本管理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的需要

在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环境下,衡量一个商业银行是否有足够的竞争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志,就是其资本是否充足。通过加强经济资本管理,以巴塞尔协议规定的监管资本增长作为银行经济资本增长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实现风险资产增长与资本增长相协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商业银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前提之一。

三、国内商业银行完善经济资本管理的措施

第7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金融制度变革的同时,往往伴随着金融服务手段的创新和金融服务理念的革命。而这一切都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人类社会科技进步的背景下发生的。

1.1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金融国际化,全球投资和贸易一体化的发展必将要求大一统的全球金融市场的产生。流动货币政策的协调统一以及货币的一体化趋势,也将逐步减少贸易和投资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全球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我国加入WTO后,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领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2003年12月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法》的出台,以及2003 年4 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无疑都是中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有效改革创新;银监、证监和保监三堂会审的合作监管《备忘录》,将是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的先期探索;平安保险获得国务院特批,首家以金融集团的名义在香港整体上市,使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版图正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公司所改写。

1.2信息技术的进步促使全球金融市场融为一体

一是信息技术在以工具的形式形成金融业生产方式的同时,也通过对整体社会经济生活的改造来影响金融服务所面临的需求,尤其是互联网络的发展。一方面技术引进市场进而产生了供极为廉价服务“网上经纪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软件化和无形化使得原来的银证分离地带变得模糊,网页上交易无疑为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证券业务提供了保护屏障,金融业务活动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日益融合。二是金融市场电脑化、网络化把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连成一片,使全球各地市场融为一体,打破了不同地区市场时差的限制;同时,全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银行信贷、债券、股票、外汇市场等也相互贯通。从而使资金不仅能在某一类市场实现跨国界的自由流动,而且能在不同类市场之间迅速转移。

我国自1993年以来, 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信贷业务和其他服务性中间业务, 银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少, 盈利渠道单一, 不允许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互直接投资, 金融资本的规模扩张被制约,也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业务经营多元化和综合化,往往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于一身,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优质的商业银行服务,以满足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业务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在业务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虽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仍是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目前己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业四业之间的资金壁垒,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业之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进展, 为下一步的规范的“混业”经营莫定了基础。

2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2.1.1 我国加入WTO是混业经营首要的推动因素。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参与国际竞争,面临的竞争对手主要是跨国金融集团。分业制模式下单一机构、单一业务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各自为政,不利于金融业务范围的拓展和国际竞争力的培养。所以,面临WTO的挑战,我们的对策只能是金融混业经营。

2.1.2 混业经营是降低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的现实途径。

分业经营本意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建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风险的跨业传播,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实践来看,不但没有降低系统性风险,反而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际上把他们的业务限制在一个更加狭窄的范围内。由于国有企业的普遍效益低下,商业银行的利润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空间内,银行的范围经济不但不能体现,银行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和扩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混业经营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风险,增强金融创新的空间和能力,为业务范围的拓展、客户和信息资源共享、收入结构的调整和盈利能力的增强奠定基础。

2.1.3 混业经营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率和便利的融资条件对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产生重大的影响。如造成银行资金分流,据测算,我国储蓄存款的增长变化与股市资金增长变化呈现高度负相关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储蓄存款增速减缓的趋势不可逆转;银行信贷资产增速趋缓;银行资产结构将被迫调整。

2.2混业经营的可行性

2.2.1 我国具有推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要求。

其一,我国有过很长一段时间实行混业经营的历史,公众和金融机构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市场环境是可以适应和接受的。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内外部管理的日趋规范,当初实行分业经营的意义正在逐步减弱。而且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在中国也只不过实行了短短6 年,不应该也不会造成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其三,在经历了严厉的金融治理整顿后,积累了经验教训,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在这种情况下, 适度放松分业限制, 是主动应对加入WTO 后竞争形势的积极策略。

2.2.2 金融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影响。

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改变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使其传统的业务界限和行业分工日渐模糊,条块分割局面也已被打破。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变动。

2.2.3 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是我国混业经营的制度保障。

2001 年5 月底证监会下发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既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需要,反过来也推动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2001 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文规定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和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证券业务。这表明央行默许了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为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做好了准备。2006 年10 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首次对保险机构收购商业银行股权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允许各类保险机构投资购买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的股权。由此,保险公司收购银行的通道其实已经全部打通。

3对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政策性建议

3.1 健全金融法制体系,强化市场准入约束,为依法监管提供依据。

主要做到两点:一是及时出台金融创新指引类的指导性文件,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组织形式、不同市场上的资金分配比例、市场操作规则、融资方式、主要人员的配备等都要在配套的法律法规上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约束,新业务品种进入市场前,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关键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和审查,制定量化准入指标和信息披露机制,对于极易引发大规模金融风险的新业务,对于尚未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新业务,要坚决制止。这样,监管部门就可依据法律和相关政策规范交叉性金融业务,减少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发生。

3.2 明确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管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具有超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特殊性,同时又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担负着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任,为此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对卡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主要监管责任,并兼任协调监管之职,建立相应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定期召开“一行三会”关于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专题会议,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落实信息共享机制,妥善解决监管归属划分、监管利益冲突等问题,有效实现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主监管和协同监管。

3.3 建立防火墙制度,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递。

首先,建立法人防火墙,设置独立法人实体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经营,不允许采取事业部制,以区隔各自风险传递,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次建立业务防火墙,严格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再次,建立资金防火墙,禁止或限制资金在金融集团内部的任意流动;最后,建立管理信息防火墙,防止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有害信息的流动,出台银证、银保等的数据交换标准等等。

3.4 构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第8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流动性 资本充足 SPV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银行将具有共同特征的、流动性较差的盈利资产,如贷款、应收款集中起来,以此为基础发售具有投资特征证券的行为。通常,银行资金来源有两种方式: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就属于表外融资方式的一种。它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展的初衷是获取充足的流动性。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体现在:(一)从融资者角度看

1.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盈利能力

在银行的资产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资产的流动性较差,而且难以在短期内收回或出售以获得现金流。这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占用了银行资金,却不能迅速带来回报,进而影响了银行的盈利能力。进行资产证券化后,银行资产流动性得以增加,并且提高了盈利能力。

2.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更好实现期限匹配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一直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负债来源的不确定性和资产业务的相对确定性导致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的同时承受了巨大的风险。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主动出击寻求期限匹配的过程,从而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3.获得低成本的多种资金来源

在资金来源中,表内融资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吸收存款和对外借入资金所需要付出的利息上。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由央行统一规定,自身并无调控的可能性,而且现实情况也不允许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利率。对外借入资金的利率则受资金市场影响波动剧烈,如LIBOR在雷曼兄弟破产当日飙升,导致各银行借贷资本迅速上升。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使资金来源多样化,减少对表内融资的以来,还可以以较低成本获得所需资金。

4.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

随着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的接轨,资本充足率成为了考核商业银行的标准之一。4%的核心资本和8%的总风险资本比率要求曾经是商业银行难以达到的。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曾经一度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标准。但很快,新的不良资产的出现又迅速导致资本充足率下滑。依靠拨款不是长远之计,只有通过各种创新手段如资产证券化来改善资本结构,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资本充足率。

5.分散风险,达到风险最优配置

商业银行的资产根据其不同的特性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如果同一方向的风险过多,风险间就不能达到相互抵消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可以通过转化资产种类来转化风险种类,分散风险,从而达到风险最优配置。

(二)从投资者角度看

投资者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新品种的投资品种。资产证券化之后提供给投资者的是标准化,且在市场上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并且扩大自身的投资规模。

从金融市场的影响看

1.促进金融市场专业化分工的深度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本身需要很多专业化分工的机构,并且对这些机构的要求非常高。开展资产证券化,客观上促进了金融机构专业化分工,并且加强了分工的深度。

2.改善信息不对称

通过将资产增级、打包出售,投资者所投资的资产实际上是有一定透明度的。增级机构、评级机构、承销商等金融中介用自己的信用加强了原有资产的信用,改善了原始资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

资产证券化将银行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强的资产,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产品,从整体上,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宏观管理层面上,政府出来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已经颁布了《公司法》、《合同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来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但是,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结果,现有法律不足以完全覆盖资产证券化的所有内容。例如,在证券化的过程中,SPV是个很重要的中介机构。SPV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义务有哪些,什么样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SPV,SPV怎样接受市场的监督,什么样的政府机构监管SPV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微观机构设置上,需要完善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一系列中介机构

资产证券化过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特殊目的载体SPV、服务商、承销商,还隐含着增级机构、评级机构。目前,我国在SPV以及增级评级机构的设置上同国际上还有一定距离,例如评级机构权威性不强,SPV自身不够完善等。要想继续发展资产证券化,就要在中介机构设置方面加快建设,为资产证券化营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3.构建良好的市场以活跃交易

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根本。证券能否有需求是决定资产证券化是否可以在中国继续发展下去的关键。只有实现了流动性,金融资产才能够得到充分交易,价值才能够在市场中得到准确的定位。为了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应允许投资于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多样化,构成多方面的需求。

4.关注风险控制,防范过度证券化

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由于资产被打包,经过增评级机构的包装而成为新投资品种的资产,其最初的资产性质和风险由于多次转手以无从查证,最终在市场泡沫破裂时被发现所打包的资产都是一些质量堪忧难以在未来得到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无疑,经过增级机构用自身的信用加强资产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但与此同时,风险问题不容忽视。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法律风险、金融管理风险。防范这些风险需要加强法律建设、中介机构建设以及相关监管的强度。

参考文献:

[1]吴治成.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07,(7).

[2]梁积江,李媛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分析.财会研究,2008(13).

[3]林启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10,(2).

[4]汪萍.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优化.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08,26(4).

第9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表外业务 制约因素

一、概念界定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仅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脚注中,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二、制约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因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滞后。

近年来,随着表外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国逐渐具备了一些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但前后连贯性不够,缺乏长远规划的意识,还很不完善。针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规章严重滞后于表外业务的发展。同时,对银行业从事表外业务的监管仅停留在一般性、浅层次、现场的、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动态风险监管手段和措施不足,监管创新的步伐明显落后于金融产品创新的速度,缺乏对金融风险的监管也使得表外业务创新不足,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缺少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二)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约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增强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能力, 逐渐放松对金融行业的管制,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之间有业务交叉,逐步实施金融业混业经营。而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分业经营管理模式有助于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建立防火墙,分散经营风险,规范银行运作。但却极大地限制了表外业务的发展空间,割裂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抑制了金融创新,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局限在传统的存、贷、汇等方面,严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的生存空间。

(三)金融市场环境欠佳、市场交易主体不够成熟。

表外业务的拓展要求各种金融市场完善且发展较为成熟。我国金融市场相对不发达,企业债券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在规模、流通机制方面不完善,股票市场虽历经改革,仍存在市场分割、投机性严重等问题,发展滞后的金融市场严重制约表外业务产品的创新。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理念较为保守,对表外业务的认识不足,多把主要精力放在传统的存、贷等表内业务上,加上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及来自资本充足方面的监管压力不大,使我国商业银行不像外资银行那样尽力去开拓表外业务。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表外业务的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策略分析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科学合理的法令法规、健全明确的政策规定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对于遏制表外业务恶性竞争、违规操作、逃避监管等现象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障金融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必须建立与表外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对表外业务项目审批、收费标准、竞争规则、处罚措施、收支核算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有法可依,其次,加强对表外业务收费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费制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定价方式、收费方式及其它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再次,不断修正完善表外业务会计制度,全面核算各种表外业务收入的形成过程,系统、清楚的反映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定量信息,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审慎的进行表外业务的拓展和创新。

(二)逐步允许商业银行开展适度的混业经营。

面对金融业竞争的加剧和国外银行表外业务强劲的发展势头,逐步放开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束缚,有计划的允许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为表外业务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空间,既符合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也顺应了国际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加快商业银行产权结构改革的同时,探索实行适度的混业经营,允许有实力有资质额商业银行在不违背现行金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寻求银证、银保合作或是寻找恰当的分业与混业的交汇点境,探索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

(三)加强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开展给银行带来新的市场机会和丰厚的利润回报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风险,甚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商业银行大规模开展表外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表外业务的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渠道。应从管理制度入手,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制度、业务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表外业务运作中的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在各项业务的操作者、 监督者和风险管理者之间建立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的机制。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增加表外业务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向金融管理当局报告交易情况和统计数据。最后,要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内部审计,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四)加强高科技投入,培养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表外业务的创新和发展需要一大批熟谙金融市场业务、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把握金融创新最前沿、掌握金融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国商业银行需要从现有业务人员中选拔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善于钻研且具有开拓意识的人员安排到表外业务岗位上来,并通过科学严谨的理论研修和业务培训对其进行综合性的培养,同时大力引进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充实到表外业务开发队伍中来。同时,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在加快电子计算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重视表外业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尽可能提高设备利用率,扩大网络覆盖面,完善服务功能,为表外业务的创新和开展提供人才基础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