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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劳务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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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第1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劳务人员供不应求。现在要招收技术工人越来越困难:一是很难招收到技工。大多数省份很少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因而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中小工多、技工少,缺乏竞争力,二是农民工数量出现萎缩趋势。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惠及农民,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了较严重的“民工荒”,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吃苦受累,建筑劳务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企业回款困难。很多时候,施工企业中标后既要支付多笔保证金,又要垫付大额资金,而建设单位既不及时给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后又大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更没有余钱给付劳务企业人工费。目前,劳务企业的劳务费普遍被拖欠,多则几千万元少则二三百万元,因此劳务企业对 线操作工人的工资很难及时全额发放,更无暇顾及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

劳务企业利润薄、负担重。一些企业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垫款施工,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工程,并以“风险共担”为由向建筑劳务企业转嫁经营风险、压低劳务价格、拖欠劳务费用,形成价格低、变更频、纠纷多、结算迟的恶性循环,导致劳务企业资金紧张,难以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济效益低迷。由于以上原因,绝大多数劳务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难,发展难。据了解,多数建筑劳务企业反映劳务收入回款率约在80%上下,回款中的98%左右是劳务工人工资和现场管理费,其余2%左右为管理费,扣除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还有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等后就所剩无几,实际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因此根本无法发展壮大和提高管理水平。

工人流动性大,培训困难。劳务企业所管理的劳务人员大多数是放下锄头就来工地的农民,其技术、技能较差,合同履约意识较差,素质相对较低,签订合同后时常会单方面违约,经常出现上午还在这个工地干活下午就跳槽到旁边工地的情况。另外,工人技术培训难度较大 一方面,劳务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不愿意出资对工人进行培训,而且即使劳务企业出资进行培训后农民工也很容易流失;另一方面,农民工认为参加培训会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资收入,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培训。

劳务分包市场制度不健全,存在法律和管理漏洞。在国内,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完善阶段,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环境。同时,施工企业出于对降低施工成本的考虑,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劳动用工合同,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为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转嫁风险。 “包工头”队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和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

劳务企业缺乏政策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承担着建筑模板、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和水暖电分项工程作业,几乎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全部由其完成。然而,一旦施工现场由于总包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和处理费用全部由建筑劳务企业承担。在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分阶段全部划拨到总承包施工企业,但是总包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强行转移安全管理风险,加重了劳务分包企业负担。另外,建筑劳务企业不合理负担过重,如重复计税、一些社会部门不合理摊派等加大了企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劳务分包企业的社会保障费应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据劳务分包企业按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数额,参照本企业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使用。但是,目前在建筑劳务企业社会保障费调剂司题上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还没有完善,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要求建筑劳务企业的社会保障费拨付存在诸多困难。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使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进入进行明确界定,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劳务用工合同规范、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务分包各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的有效监管。一是要严把劳务分包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使用符合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交易行为必须在各地区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统一签订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实现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是严厉打击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不同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证上岗行为,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政府有关部门除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加以约束。

三是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工程名称、承包内容、工期、所要求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通过该制度,重点审查劳务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要求,劳务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等,以实现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动态管理。通过网上审查劳务作业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劳务作业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大力推广劳务用工实名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配套机制。一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政府有关部门要选择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建筑业传统特色的城市和地区,发挥本地区的工种优势,加快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的有序、有效转移。要给予那些建筑业发达和基础条件好的城市和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扶植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一些有特色、优势、品牌的示范劳务基地,通过品牌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建筑业劳动力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状况,以局部带动全局。

二是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和技能签订体系,提高劳务输出质量。要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向他们传授进城务工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文件,合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来源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投入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并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培训渠道方面,要积极同建筑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力量、现有企业培训部门、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根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和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劳务作业人员实践技能的提高,广泛开展建筑技能竞赛并增加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务分包企业输出高质量的建筑劳务队伍。同时,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建筑职业技能签订机构建设,对来自所有培训机构的劳动力进行技能签订,只有通过技能签订的劳务作业人员才能够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实行持证上岗,为建筑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符合质量的劳动力队伍。

第2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字:建筑行业劳务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鉴于建筑业劳务粗放型、规模型、密集型和高危型的特性,其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就业容量大,因此,对建筑业劳务进行管理具有较大的难度,成为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我国建筑业施工采取总分包的管理体制。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通常由一个管理型的总承包企业或是专业总承包企业承担。但是,一个建筑工程仅依靠总承包企业是无法完成高产值的。因此,总承包企业可再将庞大的工程项目分为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进行分包,其中的专业工程的劳务部分也可再进行分包。而母体公司仅提供几个管理人员。总分包管理体制的出现,必然就出现了劳务分包型企业。

一、建筑业劳务主体的特点

农民工作为建筑行业的劳务主体,有着以下显著特征:

1、流动性大

半数以上农民工为跨省流动,中西部地区为主要输出地,东部地区为主要输入地。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的主要去向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是吸收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省市。从个体来看由于受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外出务工人员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则回到农村。随着流动就业的增加,常年外出务工的己占相当比重,农民工流动就业形式已由过去的个体流动为主逐渐演变成现今的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并存。

2、整体素质偏低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农民工流动就业人群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有很大比例,这些人往往初中没有毕业就外出务工;从专业技能水平来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很少,大部分农民工都未受过任何技能培训。

3、劳资关系松散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为自发外出或亲友介绍方式,由于这种松散型的劳动合作,在建筑行业,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以三个月为期限约定一个临时的工作协议,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由于用工不规范,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一般仅在10%至20%之间,在一些小城市非法用工几乎占100%。

总之,在建筑行业劳务工作中担任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上工人们在省与省之间、乡村与城市之间、工地与工地之间、工种与工种之间频繁流动,专业素质较差,个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出现问题的根源

建筑业劳务分包主要存在三种形式:(1)以班组形式独立存在于总承包企业内部劳务市场的作业班组,也即自备劳务作业队伍的总承包企业;(2)独立法人型的建筑业劳务企业;(3)以“包工头”出现的劳务型队伍。

一方面,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进行分包之后,分包商往往会将工程进行又一次的转包。原因在于承接复杂的工程项目,分包商必须具有很高的施工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与其冒着亏本的风险,不如将工程再转包给那些劳务成本更低的企业或个人。下家再如法炮制,这样一来,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由于缺乏有效地监管手段,现实中层层转包、非法用工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顽疾。一些较为规范的劳务企业,由于较高的人工成本,终因接不到项目而难以生存。因此,最终承担劳务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成本最低、技能最差的工人。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生产特性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务工人员需多次进出场且在不同的工地间流动,人员变化频繁给管理带来相当难度,以至于多数企业干脆放弃管理。

在建筑行业中承担主要工作的劳务工作者,是最弱势的群体,由于大多数民工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和工伤保险,他们的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除了工资被克扣和拖欠,更严重的是,如果遇到工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至必须的治疗都得不到保证。这些管理上的弊端,不仅对国民经济造成损害,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不良影响。无序流动的农民工,由于缺乏管理和约束,如果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可能寻衅滋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提高建筑业劳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1.加强管理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建筑行业的管理中,主导者是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除了制定法律法规,还负责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督。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工程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严格的法力约束。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从建筑行业内部看,业主与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分包商与各工种、承包商与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之间,都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图实施施工和监督,采用合同的方式开展承包业务。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该具有严格的法律制约。

2.完善管理手段的计算机化。

办公自动化、管理电脑化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因此应当加速我国建筑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化建设。通过采用电脑联网管理,使得管理机构与各承包商、管理机构与各专业协会联系紧密。各建筑物的基本概况,各在建工程的各种数据,各协会专业贡献的结构及队伍素质状况,各工地进度、质量安全及电气、锅炉等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等全部输入电脑,随时可以查阅各种数据。甚至连项目报建制度也采用电脑手段。各成本商、业主不需要书面资料报建,可以把项目各种数据资料直接输入电脑报到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直接从联网电脑中审批报建手续。还有所有申请竣工的报告,也输入计算机输送申请方。这样既能减少人员、简化手续,又能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建筑业劳务管理信息数据库。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有效准确地获取其个人信息、来源、技能和务工情况等信息,建立数据库,作为管理的基础依据。

针对建筑行业劳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数据库,以便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劳务人员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为劳务人员核发有效身份证明;(2)及时方便地采集企业用工行为信息并上传至中心数据库;(3)将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务工人员的不同信息需求,提供功能界面,便于查询,为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总结:

建筑业劳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本文基于建筑业劳务主体的特点,揭示出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出现的弊端,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解决劳务管理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张原.对我国现行建筑劳务管理的思考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0,(29)

[2]乔鲁君.浅析建筑工程管理体制[J].价值工程,2010,(16).

第3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饮水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the author of several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construction phase management from cost control, schedule control, quality control, safety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six aspects.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1文献标识码:A

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为保障农民的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北京地区从2005开始解决农民安全饮水问题。本人结合施工中的经验从工程施工阶段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成本控制

(一)工程量控制。项目部在工程量控制上制定专人、专组负责检查制度,即确定专门工程量检查、丈量小组,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统计员为副组长,设立三名组员的一个小型机构,专门检查,丈量已完工工地的工程量丈量工作,使此工地所发生工程、洽商更加准确,此工作在工程完工后5天内完成。

(二)材料控制。项目部设立材料管理小组,并设专门的材料会计。材料会计主要负责每个单村施工中的材料分配和计算材料损耗及材料剩余量,并及时办理施工剩余材料的退库手续,不得在整体工程完工后一次计算。材料组组员为每单村工地技术员,主要责任是配合材料会计完成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和剩余材料的检查,并合同劳务分包队完成材料的保管工作。

项目部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达到控制材料用量的目的,要求每位项目负责人员加强材料管理,严格用料制度。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制定施工方案是关键,进场材料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材料浪费。

二、进度控制

(一)编制进度计划。编制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是项目实施之前的重要步骤,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预见性(比如村内不可预见的干扰因素),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好总工程进度计划和单村工程进度计划。为了搞好土建与管道铺设的配合,在编制计划时请相应施工人员一起参加,根据进度计划配置相应的具备能力强弱的施工队伍,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项目部还要求各单村负责人员编制施工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总进度计划制定月计划和周计划,用周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

(二)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成本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部制定了施工任务单的措施,即按项目部任务单完成并表现优秀的适当给予奖励,未按项目部任务单完成的给予处罚,从而用罚资奖。

(三)监督各分包劳务队的工作。及时协调各分包劳务队的施工配合,比如材料应用方面,某一单村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出现停工现象时,各单村技术员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立即反应,调查其他劳动分包队的材料库存量,及时调配;给各劳务分包队制定工期,工期指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完工撤场管道通水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时间。项目部每确定一分包劳务队进场都进工期安排,并签施工工期保证单。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还采取施工队每天人力、机械数量的调查,计算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是否能保证按制定工期完成,如出现与计划进度差异,立即对施工队伍进行督促,要求其配置足够人力和机械。遇到某些关键工序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倒至无法按工期进行时,项目部立即对进度计划调整,使关键工序与非关键工序进行调整和补充,从而达到不影响总工期的目的。

(四)驻工地技术人员的控制。开工前对驻工地技术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交底和动员工作,明确技术员的工作职责;控制技术人员的业务费和通讯费,现场技术员不设业务费,、通讯费统一规定;对不能按项目部规定完成施工任务和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技术员及时反映到公司建议调离。

三、质量控制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推行施工现场技术员管理工作责任制,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上;制定符合本工程施工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标准规定复查、检查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要求项目各级人员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注意事项和质量要求做到心里有数;做好质量技术交底,将质量技术交底和指导规范图集发放到施工班组;加强所有原材料的进场检查工作,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或检查报告的材料方可进场使用,所有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方可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一)加强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 加强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使其在施工过程中明白所进行必须达到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

(二)材料的质量控制。进场材料由,每村安排技术员进行质量检查,进场材料必须向技术员提供认证厂家生产的合格品,并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进行验收,材料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损伤,不合格材料不予以签收入库;进场材料还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对于质量的处理,项目部认真处理,防患于未然,故专门设立质量检查小组,设立专职质检员,对本工程进行动态检查,对质量隐患迅速做出反应,并将问题立即上报,即时处理,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组织各工地之间技术员、劳务分包队互相参观学习的机制,有质量问题的工地人员去比较规范的工地去学习,从而提高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工程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后一年,施工队必须保证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完成。

四、安全控制

项目部配置专职安全员,施工劳务队配备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从而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施工前要进行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沟槽边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对大型机械,安全员应天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搞好文明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工作区要分开,材料堆放要整齐,道路通畅,标识语牌位置要醒目。项目部每月安排检查一次工地安全问题,安全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五、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灵魂,因为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不存在行政领导关系,而合同恰恰维持了我们各方的关系,从而以合同内容为基础实施项目管理。本工程的合同起草、签订、实施均考虑了各层关系。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还应注意各施工劳务队的劳务管理,确保本工程目标。

六、组织协调

项目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能和任务;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各个部分、各个阶段的进度控制目标;制定周例会制度,并同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一)项目部进行项目分解。农村改水项目具有特殊性。首先此工程的工作面分散,不宜与集中管理;其次,此工程面临的各种干扰比较多,这使项目部施工工作很难开展。根据这些特殊情况,项目部将2~3个村进行小组划分,每一小组设一名技术员为组长,小组之间互相帮助,配合来施工,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二)协调工作。在开工前,项目部先与各乡镇水管站和村委会联系,与他们明确该工程工期,相互之间的工作和责任,工程的重要性。工程开工后,要求技术员于村委会积极配合,搞好关系。工程完工后以通知的形式向各村明确各种设备使用方法、工程各部位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结束语

第4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坚持三高原则,把架子队建设作为项目管理重点

高层先行设计。由公司总经理亲自带队深入现场一线进行前期筹划安排,对织纳铁路项目部架子队构建进行顶层设计。织纳铁路项目部下设5个分部、3个砂石场、5个搅拌站、2个钢结构加工中心,分部下设隧道、桥梁、综合等13支架子队,架子队采用自建型、劳务型二种构建模式。

高起点建设。中铁五局贵州公司坚持高起点建设原则,成立了织纳铁路项目部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副总经理兼织纳铁路项目部经理徐洪刚亲自挂帅,组织编制了《中铁五局织纳铁路项目管理策划书》,把架子队建设列为项目部的重点工作来抓。

高标准要求。织纳铁路项目部把强化架子队构建改造作为项目落实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作为高标准建设织纳铁路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短短的几个月筹建,项目部在全线率先实现了第一孔桩完工、第一墩柱完工、第一桥梁下部结构完工、第一条隧道顺利贯通,5支自建型架子队、8支劳务型架子队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正式进场施工。

坚持四个透明,确保自建型架子队构建不走形式

确保员工收入透明。织纳铁路项目部在组建自建型架子队之初,就把员工收入透明化作为组建自建型架子队的一个首要条件来抓。提出了“保底加计件,保持基本稳定,月度适当波动,以丰补欠”理念,打消了劳务工担心拿不到劳动报酬的顾虑,总体上保证了他们的收入,有效地保证自建型架子队队伍的长期稳定和施工的有序推进。

确保分包单价透明。构建自建型架子队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明确分包单价,在明确地质围岩、正常进度指标和劳务工劳动报酬的前提下,确定分包单价进行张榜公示,在劳务工接受分包单价的前提下来组建架子队,真正做到分包单价透明化,对架子队队伍的稳定起到了极大作用。

确保构建过程透明。主要是指劳务型工序班组的组建过程透明。具体组建程序:在公布分包单价的前提下,由项目部选择愿意承揽该项工序的班组负责人,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召集劳动力,全体劳务工开会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由班委会与项目部签订劳动集体承包计件合同。在构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选举工班长,项目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工班长进行全方面的考察,实践证明,经过项目部慎重推荐,班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工班长,威望高、管理公正,赢得了大家的拥护,班组生产积极性高涨,他们承担的施工生产任务月月都完成计划。

确保制度落实透明。在费用控制方面。自建型架子队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间接费由架子队实行总费用包干使用,生产班组人员的费用由项目分部按计件工费、材料考核的方式对工班承包。

在班组工费计件管控方面。自建型架子队班组的日常出工劳动分配权归班组,对工天的审核权归架子队。架子队月末对劳务工出工情况进行汇总。在计件工资分配方面。对工班劳务工的计件工资分配权归工班,审核权归架子队,审批权归项目部,由项目部的财务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每个劳务工的工资卡中。

在班组材料考核管控方面。对班组使用的小型配件机具、二三项料采用承包制,维修、消耗等费用由使用班组负责,列入计件承包单价中。小型配件、机具的采购权归工班,审核和账务结算权归项目部,通过这种把工费和材料费单列的方式,有效防止了工费和材料费扯皮现象发生,确保了劳务工工资的按时、正常发放。

坚持三个改造,确保劳务型架子队构建落到实处

按优化配置要求,对劳务队伍进行改造。自建型架子队管理权在分部,劳务型架子队管理权限是由分部和劳务队伍共同组成管理层,由劳务队伍的管理人员和公司派遣的现场人员共同组建而成,成立由公司统一编号命名的劳务型架子队。

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由劳务队伍推荐,经项目部考核认可,才可以混编为统一命名编号的劳务型架子队。对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任免决定权归项目部,工班长的任免权在劳务队伍,更换权在架子队,但必须报项目部认可。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工班长,项目部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部对工班行使审查监督权,工资发放标准在不超出工费分包总额的情况下,经项目部审批后由财务通过银行统一发放。

按责权分离要求,对自有机电设备使用方式进行改造。把劳务型架子队的机电费和工费、材料费剥离开来,以计件方式租用。项目部根据施工组要求以市场价对自带设备进行租赁,按照工期要求计算租赁总费用,包干使用,油费列入材料费中单独计算,保障了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稳定劳务队伍。

第5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现状与对策

前言

经济的迅猛发展带动我国建筑行业同样获得高速发展,但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大多数企业的管理依然沿用的是传统的劳务分包的形式,这就造成施工企业的管理层与劳务层并没有在统一“平面上”,两者出现了严重的“层级分离”。建筑施工劳务市场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重要发展趋势。而且,时代的发着也促使着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应当逐渐从劳动密集型向着技术密集型转变。因此,分析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的策略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重要性

我国对于建筑行业一直非常关注和重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尤其关注。而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与施工方往往并不是一个单位,而施工企业往往会将所承包的项目发包给其他企业进行施工,劳务分包情况也由此而产生。强化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做好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能够优化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能够让施工企业自上而下形成统一整体,对于企业自身管理的优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做好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能够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施工企业强化劳务分包能够对分包单位予以规范,保证其工程建设符合施工单位要求,能够对工程建设的质量予以严格规范。第三,做好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自身利益,能够对双方的责任予以明确划分,避免了施工单位因为工程问题而造成难以追回的损失。

二、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分析

1.劳务队伍选择面较为狭窄。

在我国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首先,是对劳务分包概念的认识不清楚,使劳务队伍的选择面相对狭窄。由于国家法律和政府对于劳务分包的管理相对不严格性,没有合法的工程劳务交易平台,因此,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时不敢大张旗鼓的进行,通常都是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避免涉及到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企业在选取劳务分包队伍时,往往只能通过专人介绍的方式来联系,使企业在劳务分包管理的选择面相对狭窄,这种选择方式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亦压制了我国劳务企业的发展势头。对企业来讲,这样的选取方式太过草率且无法在质量上取得足够的保障。

2.劳务队伍资质状况不健全。

由于劳务分包市场内管理规定的不健全,导致劳务队伍的能力参差不齐,往往可以发现许多没有资质的劳务队伍参与到建筑施工中,且此种现象并不少见。由于市场上分包环节的混乱状态,暴露出许多原则性的问题,没有资质的劳务队伍大多技术含量较低,对施工的质量无法做出有效的保证,同时由于这些小队伍大多以个人承包或是挂靠别的施工队伍,不具备合法的法人代表,合同对其的约束力略显不足,一旦发生延误工期、质量不达标等现象,将会对企业带来很多麻烦。资质不足的劳务队伍对员工的管理不达标,管理者或者说是雇佣者将手下的农民工召集起来,却并没有签订雇蚝贤,也没有为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意外发生,领导者逃脱责任或是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民工闹事、封锁工地现象的发生,严重妨碍了正常的施工生产。

3.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现象不利于施工过程的控制,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尤为突出体现,首先,项目部门不对技术方案进行编制,对比较有难度的问题没有进行探讨和技术交底,凭借劳务队伍的施工经验进行临场组织,无法对施工质量起到指导和保证的作用。其次,没有详细的施工进度规划,一味的按照施工条件和资源组织施工,体现出的是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管理上缺乏控制性,不利于工期的保证和降低施工成本。项目部门没有对工程材料进行计划,对物资供应情况缺乏必要的预见性。已劳务队伍的经验和习惯进行施工时由于没有明确的安全质量标准,无法估计建筑的质量情况,给施工后的建筑带来安全隐患。

4.合同制定不规范。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责任分担、周转材料的装卸、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的方面都要考虑到分包合同中。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围划分不清或是在合同的谈判中从未涉及相关规定,会导致问题发生时总承包方在谈判时避而不谈,以降低劳务报价。因此,拟定完整详细的施工合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工期、质量、成本等都是及其重要的大前提。若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合同不详细且未做讲解的地方出现问题,往往会导致双方的激烈争吵,持续僵持甚至罢工停工现象,延误工期不说,还可能使工人带着不满的情绪进行工作,影响施工的质量。而当前的情况则更多地是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对于责任的划分不明确,责任难以落实。

三、完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策略

第6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代建制;工人讨薪 ;措施

中图分类号:407.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委托给代建公司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代建制与项目委托管理不同,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项目管理企业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开始推行代建制。随着近几年的发展,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优势逐渐被认可,一些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也开始实行代建制。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行业呈现出持续、迅猛增长的势头,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提升,但整体上仍属于粗放增长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国内建设市场存在着以分包之名行非法转包、挂靠之实,或以劳务分包之名行专业分包之实等违法分包行为。现场出现的景象往往是:一级投标、二级进场、三级管理、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常常出现建设单位把工程款给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或转包)单位拿钱后不知去向。建筑工人拿不到工资集体讨薪,冲击施工现场办公室,甚至走上街头堵塞交通,造成工地停工和社会利益损失。

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掌握着资金的运用,可以协调项目各参建方的关系,对预防和处理工人讨薪事件本应发挥主导作用。但项目现场的业主代表由于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足,应对工人讨薪事件没有有效的处理措施,有时也成为工人攻击的对象。代建单位熟悉项目管理和施工情况,在项目现场代表业主,预防和处理这类事件有着明显的优势。应对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 严格分包资质审查,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

违法分包和转包是工人讨薪事件发生的源头,所以应严格分包资质的审查,防止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

1.1 分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从建设单位(发包人)处取得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 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定义及审查措施

违法分包,是指分包单位资质与分包工程不相匹配。如分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应界定为不具有相应资质,予以禁止。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或主体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一般认为,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核算人员应当是本单位的人员。如果承包人违反这些规定,可认定为转包。

工程开工前,要求总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资料,审查以下内容: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劳务分包资质审查时,若承包人有转包之嫌,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劳务合同核查。有的承包人往往有意回避工程转包问题而事先不进行申报,工程进展过程中,若发现有非承包单位人员上岗,代建单位应提出置疑,要求承包人提供这些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没有劳动合同可认定为转包。

2 掌握施工现场的全面信息,控制资金的流向

在工程实际中,有些实力弱的承包单位将承接的工程按工程款的比例抽取一定的点数后,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找一些民工来干活,承包单位派几个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对外声称工程是由自己公司施工,没有分包。这种转包模式很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由于包工头是个人,没有所属企业,当包工头的利润被承包单位压的很低或亏本时,就会出现包工头拿到工程款后不知去向,施工工人拿不到工资而闹事。

代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深入到施工队伍的基层,从工人那里了解是否存在工程转包,谁给他们发工资及工资发放情况。对于工程转包应坚决禁止。如果发现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应先从自身查是否将工程进度款及时付给承包单位,再查承包单位是否将工程款付给了分包单位。如果承包单位未付给分包单位工程款,代建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履行合同,否则将工程款直接给分包单位,由承包单位签字确认。如果分包单位得到工程款而未付民工工资,则要求其限期结清,否则采取处罚措施,并且以后由代建单位直接发放民工工资,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当发生工人聚集闹事讨要工资,代建单位应发挥业主现场的指挥作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和措施:

1) 以业主的身份表示对工人的关注和解决事情的积极态度。工人讨薪一般只针对施工单位(除非是施工单位组织工人向业主讨要工程款),对业主还是比较信任的,他们也希望得到业主的支持。如果业主出面协调,工人和施工单位都容易接受,有利于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 到工人中了解事情的起因和工人的要求。发生工人讨薪,代建单位不仅要从上(承包单位)而下的查资金流向,还要到工人中了解事情起因的具体细节和工人的要求(国内项目,工人每月都是只拿生活费,当工人离职或临近春节回家时,才要求施工单位把工资结清。如果工人不想在这个工地继续做,会要求结清全部工资后走人;如果工人还想继续做,会要求施工单位补发生活费即可。),为制定解决方案做好准备。

3) 约谈各工种的班组长,个个“击破”。每个班组的情况不一样,工人的要求往往不同,讨薪时,为了扩大声势才组织在一起。班组长在讨薪事件中一般起带头作用,代建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一起找每个班组长进行谈判,个个“击破”,防止各班组的工人联合在一起,提出更多要求。

4) 抓住班组长的“命脉”,在谈判和平息讨薪事件中占据主导地位。有些分包单位为了减少管理工人的麻烦,将工程劳务按面积或估算的工程量包给班组长,直接跟班组长结算工人的劳务工资,班组长相当于小包工头。班组长往往利用工人讨薪的机会,向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提出更多要求,从而获得更多利益。如果代建单位直接向讨薪工人发放或结清工资,班组长将捞不到任何好处,这是他们不愿意得到的结果。

笔者作为代建单位管理的一个项目,在国庆节前发生了工人讨薪事件,笔者向分包单位和工人了解了事情的起因:分包单位与各班组长口头约定每月只发放工人的生活费,工程结束全部结清,但有些工种的班组长劳务承包的价格较低,不愿意继续做,分包单位发放生活费不及时,其他班组也对分包不满,这些班组长就鼓动其他班组和自己的工人一起冲击现场办公室,向分包单位讨薪,想在结清劳务款时抬高价格。笔者了解情况后一边安排分包单位立即到银行取款,一边安抚现场工人,保证不会亏他们的血汗钱。工人都是班组长召集的,只要有人发工资,他们并不想闹事。除了几个班组长,工人很快平息下来。待分包单位取款到现场后,开始按班组逐个给工人发放生活费和过节费,同时拍照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并在每一个班组的工人全部领完生活费后由班组长签字确认。对于想结清劳务款的班组,由于需要核算工作量,要其先领完生活费过节,再办结算。工人领完生活费后都散开了,剩下几个想闹事的班组长见没了阵势,也不情愿地领了生活费走了。这次讨薪事件及时解决,并没有发展到刚开始几个班组长叫嚣的那样:带着工人去堵马路,闹到区政府。

第7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

第8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一、目前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1.农民工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建筑业企业自去年按照新标准资质就位和进一步股分制化后,已逐渐转变成管理型企业,一线工人都由市场化的班组或劳务分包单位提供,大多数由农村剩余劳动力组成。据统计农民工约占建筑业从来人员的80%。我市约有农民工近3万人。

2.农民工受教育情况。我市建筑业农民工主要来自江西、四川、贵州、重庆等省市的农村及偏远山区,大多数教育程度在初中以下,整体文化素质低,安全知识薄弱,基本上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放下锄头就拿起瓦刀,不具备建筑业应有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技能。

3.农民工队伍的管理。农民工主要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由班组长或包工头组织形成一个个流动队伍,以签订劳务分包进入工地施工,农民工无需任何有效证明均可被聘用直接从事施工作业,而这些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者安全观念淡薄,缺乏对所属民工的必要培训教育,管理无序,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基本上是空白,而承建商又未真正将这些农民工纳入其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因此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劳动部门对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也无法得到落实,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主要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教育培训的对象也多是企业管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对这些流动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涉及较少。

4.农民工与事故的关系。农民工已成为建筑施工的主力,建筑施工第一一的各工种绝大部分由农民工承担操作,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安全直接影响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形势。从全省2003年发生的41起四级以上的施工伤亡事故来看,死亡的42人中全是一线农民操作工。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部分是由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没有掌握应有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大规模的工业化施工缺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二、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现状。

国家和建设部对建筑业劳动者就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在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均有相关条款规定,特别是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之一是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促进了农民工上岗前的劳动教育培训。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总承包施工企业已没有基本施工队伍,成为管理型企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缺乏责任感,认为是属于劳务分包队伍自己的事,安全生产只是挂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

2.目前我市仅有2家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其他的均是游兵散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游击队伍,因此各分包队伍自身的安全教育培训已成为盲区,这些工作将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担,大部分总承包施工企业不愿承担责任。

3.行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人员、资金等不足限制,只能针对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对庞大的农民工无能为力,满足不了需求,基本工种如钢筋工、模板工、砼工、泥水工、架子工、电工、机械操作工,普通工等均缺乏系统培训教育,又由于管理部门权限的划分,造成一些特殊工种无法正常培训上岗,如建筑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井架操作工等。

4.有些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当作一种表面形式,被动的应付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弄虚作假,搞安全培训虚假内业,或培训教育走过场,花架子,没有得到应有的作用。

5.施工企业由于受自身的技术力量水平影响,培训水平不高,应该培训的内容无法讲授,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教育跟不上时代的科技发展,企业安全教育机制不健全,缺少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三、对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的构想。

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的。对数量庞大的农民工进行完善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之从一个农民转变为一个合格的建筑工人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部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1.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在农民工输出地建立建筑劳务培训基地,使他们在进入建筑行业前接受基本的建筑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发给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作为进入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通行证。在劳务输出地建立培训基地,有助于当地劳务输出的整体管理,也有利于农民工就近接受劳动安全培训教育。

2.建立建筑劳务市场。在农民工输入地建立建筑劳务市场,所有进城的农民工凭有效的技能证件和安全合格证进入市场寻找工作,施工企业均进入市场聘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施工企业可以聘用到合格的建筑工人,而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建筑市场,也寻找到法律的保护。建筑劳务市场的另一个作用是对那些未经培训的农民工开展岗前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准许进入建筑行业。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按需引入农民工和按需培训缺乏的基本工种和特殊工种。这样使农民工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已得到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

3.积极联合社会办学。现在相关职业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数量不少,社会办学潜力较大,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建筑基本工种开展就业能力培训,这将对建筑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带来极大的推进作用。

4.设立建筑劳务管理站。建筑劳务管理站综合执行劳动、建设、安监等部门的部分劳动安全执法职能,对建筑行业用工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查施工企业是否雇佣了无安全合格证明的农民工,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查工伤保险、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对违规者实施重罚,一是规范了建筑行业用工状况和农民工安全教育状况,二是保护了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第9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范文

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步伐。做大做强建筑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政发〔2009〕16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建筑业发展状况,提出我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要站在全经济社会久远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和各项政策。

二、着力调整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要依照扶持大而强、搞活小而专、培育专业队伍、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和改革思路。积极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规模、上等级,努力培育12家在技术、资金、施工、管理、规划设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建筑企业。积极培育发展专业承包队伍,扩大专业范围和覆盖面;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大力调整和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形成以大而强、大而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主体,小而专、小而特、小而优的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大量的劳务分包企业围绕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而服务的生产经营格局。

三、积极培育劳务队伍和劳务基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获取资质证书;引导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资质等级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生存发展发明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使用、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创建劳务基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建筑业转移。劳动保证、扶贫、工会、建设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整合资源,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的扶贫资金和“阳光工程”培训资金,加强对农民工进行进城务工知识、平安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引导性培训和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建筑业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

四、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劳务分包制度。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建筑法》有关要求。必需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并依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五、认真贯彻执行好有关税收政策。依照省政府《意见》规定。向分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地税部门缴纳,分包企业不再重复纳税。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可承担三层以下(含三层)农村自建住房和家庭装修工程,免收各类税费。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垫资施工行为、提高资质等级排斥限制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参与竞争以及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管理。政府投资以及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得要求企业垫资建设的规定,凡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建设,不批准招标投标,不颁发施工许可证等;对于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标或发包工程项目时提高资质门槛,排斥和限制我具备承包相应工程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包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料理社会安全,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动者合同等行为,均应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置。用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格、评先评优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覆职,加强协同配合,为促进我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营造统一规范、公平竞争、运行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