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1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一、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双重性

一方面,国际工程的执行主体是我国企业,因此,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国际工程施工和管理均在国外,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又必须遵循所在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两套财务核算和信息报告系统,以满足内外两方面对国际承包工程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作的保证,也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前提。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国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所以,在项目运作前就要了解当地的财务、税收法律法规,完善项目财务核算体系。

二、记账本位币不同

国际工程不仅涉及人民币和所在国货币,还涉及到欧元、美元、英镑等其他国家货币。国际工程一般可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作为本位币进行核算。但由于国际工程的主要会计业务发生在国外,外币业务占全部经济业务的绝大部分。国际工程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很多中国企业的海外机构都以当地国家货币作为收付款币种,因此面临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的问题。由于国际工程所在国多是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经常存在内乱、战争、政权更迭等政治风险,由此引起汇率大幅下降。此外,外汇管制以及限制利润汇出等规定也加大了财务风险。对此,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通常的做法是,可将闲置资金即时转为国际硬通货币(如美元、欧元和英镑),以规避小币种货币汇率风险,并且实现外汇头寸的集中管理。在远期外汇风险规避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外汇远期合约交易锁定本币与美元、欧元和英镑等硬通货币之间的远期外汇汇率,以规避远期外汇波动风险,达到远期外汇套期保值。此外,通过外汇远期期权交易,企业亦可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同时可从交易币种汇率波动中受益。

三、资金管理的特点

资金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其结算手段的多样性。国内工程的资金结算主要通过支票、汇票、汇兑等结算手段来进行。国际工程资金结算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广泛采用国际汇款、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

国际工程项目普遍的情况是:项目前期因大量采购急需资金;项目后期回收大量的结算资金。因此,如何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成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首先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项目要根据业主付款银行的不同,选择适合的开户银行,以便收到业主的付款后,能及时投入使用。在一些落后国家,不同银行的支票结算时间、银行手续费都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尤其重要。其次建立资金预算制度。分年度、季度、月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拥有的资金量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关键作用。与国内不同,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银行存款没有利息。这要求项目必须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利用的效率,加强财务控制,从而减除不必要的交易及银行费用。

此外,国际资金管理还需要注意跨境流动资金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问题。在法规方面,部分国家对公司间贷款或转账有所限制。另外在一些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本地居民账户和非本地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亦受到限制。

四、税收的特点

税收最大的特点表现在其多样性上。因国际各地区、行业和产品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等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别,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差异,使我们在税收问题上,必须从自身管理和税收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不同要求。

首先,应熟悉当地税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中有关纳税条款,在项目实施开始就要按当地税务要求办理有关税务和财务业务。如某些国家对增值税、预扣税、个人所得税等要求严格,特别是申报时效性强,迟报或不报,罚款为100%,每年滞纳金为18.75%。针对这一特点,项目部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法的基础上,应重视具体业务的办理,如发票购货日期、单位全称、票面金额等。在购买材料时,经办人员尽量索取增值税发票,为以后的增值税抵扣打好基础。基本做到既不漏报少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不做无用功,增大项目成本。

其次,项目应认真研究各项减免税收的法律法规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确选择各种合法避税和抵免税收的途径和措施,利用各国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合理避税。

五、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索赔管理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补偿承包商因过失和风险等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而且在工程变更确定新单价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2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商业地产;纳税筹划;实施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以不违背国家制定立法的意图为前提,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纳税人的筹资、投资、运营和分配等一系列企业活动进行筹划和合理安排,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获得超额的经济利润,实现纳税人企业价值最大化。随着商业地产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为调控房地产市场,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严重缩水,迫使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不得不考虑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利用一切合理的手段对相关税负进行筹划,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压力,增加其经济效益,打造企业的成本战略优势,为企业未来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地产的情况看,尽管很多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都意识到采用一些合理方式对税收进行筹划以降低经营成本,获得超额利润,但其纳税筹划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商业地产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纳税筹划认识不足

我国对纳税筹划概念的引进比较晚,很多企业在降低税收成本的过程中对此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商业地产在进行开发时,工期较长,涉及的税收负担也较大,在纳税申报时若能合理利用相关手段进行税务筹划,会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然而,就目前很多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来看,它们对纳税筹划一般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念认为从理论上来讲纳税筹划是可行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国家税务局或者地方政府税务局很可能会针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设计出反筹划的方法来规避,一旦被税务局发现就可能面临着偷税漏税的风险,为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而选择放弃纳税筹划;第二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在同税务机关和税务相关人员搞好关系的基础上,利用法律法规未规范的漏洞采取一些手段进行巧妙的偷税漏税,最终演变成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在这两种观点的主导下,企业对纳税筹划的工作并不重视,认为纳税筹划在企业中仅仅是财务部门和财务相关人员的事情,很少有部门主动配合协调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同时在企业中也缺少必要的筹划准备、模板分析、沟通管理等工作,导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受到阻碍和制约,无法真正为降低项目的税收成本发挥有效作用。

(二)纳税筹划方法错误

企业在计算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所要缴纳的税费时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计算也比较复杂,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会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协调问题,使得很多企业在纳税筹划方法选择上出现了错误。一方面,很多企业认为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就是减少税费的支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最大程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所开发商业地产项目的预售款入账时间,同时详细记录开发费用支出,以此来达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税后经济利益水平的目的。然而在这种方法下,仅仅依靠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满足降低开发项目税收成本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在利用纳税筹划方法降低税负时,往往会对纳税筹划空间大的税种进行筹划,忽略筹划空间小的税种,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某一种税收负担确实降低了,但另一种或者多种税收水平却又提高了,从整体上来看并没有有效降低企业对外缴纳的税收水平,可能相反还会增加企业对外缴纳的税收金额,不利于企业获取超额的经济利益,会阻碍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管理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管理工作,对于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而言,由于其涉及的税种复杂、活动繁多,使得企业对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需要相关纳税筹划人员具备一定的纳税筹划知识,透彻理解开发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纳税申报流程,熟练掌握一些合理避税技巧,还需要其对房地产行业行情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具有一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验和项目营销经验。然而,就目前我国商业地产行业情况来看,随着我国一系列控制房地产价格政策的出台,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浮躁心理,很多商业地产开发企业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如何能以最短的时间挣更多钱上,忽视了对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得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仅仅能胜任比较简单的会计核算和税负计算,根本不懂得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巧妙的税务筹划方式有效降低税负水平。

二、完善商业地产纳税筹划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

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工期较长,投资较大,税收成本在整个开发项目成本中占据比重较大,而在计算这些税收成本时涉及的税种较多且计算复杂,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因此,企业在开发商业地产项目时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提高纳税筹划意识,正视纳税筹划在企业成本战略中的地位,以高度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企业在开发项目中可以使用的纳税筹划问题。一方面,企业在进行开发项目的纳税筹划前,应该加强领导层对纳税筹划含义、涉及理论、采取方法等的认识,使其意识到纳税筹划并不是违法行为,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手段减少税收成本的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企业在内部提高整个项目部门和相关员工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使其认识到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和人员的事情,它是全体项目人员的事情,需要每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例如,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整个企业内部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领导层和全体员工的纳税筹划意识,在领导层的积极带领下,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有效的纳税筹划沟通管理渠道,在合理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优化企业纳税筹划方式方法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利用融资方式进行筹划。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涉及资金都较大,需要从外部融通资金,而在融通资金时涉及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方式,这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在降低税负时作用不同。股权融资的成本需要在税后利润中扣除,不得在税前列支,而债券融资的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产生节税效应。从纳税成本上考虑,企业可以采取债权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第二种方式,利用建造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商业地产项目建成以后一般是用作酒店、超市、临街商铺、大型住宅项目的商业配套等,其工程量较大,目前较为常见的三种建造方式是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的联营模式、房地产开发单位自营建造模式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造的模式。在房地产及建造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前,根据目前现行的营业税收政策,如果开发单位选择自营建造模式,在建造的过程中需要缴纳3%的建筑业营业税,建造完成后销售不动产时需要缴纳5%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如果商业地产开发单位选择交由外部施工单位进行建造,那只需要在销售环节缴纳5%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很显然选择外包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负担,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济利益水平。

(三)加强对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人才是决定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在竞争激烈的当下时代,人才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从三个方面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首先,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当前的需求制定出比较合理的人才需求计划和招聘标准,从外部渠道招聘相关的高素质水平人才。其次,企业应该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教育。纳税筹划必须是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是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而适时更新的,因此,企业必须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后,企业应该在内部形成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充电的氛围,督促进行纳税筹划的相关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外的时间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如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期对集团本级及下属各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有效提高了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为企业进行各个项目的纳税筹划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结论

总之,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企业在对商业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除了要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提高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还需要合理选择纳税筹划的方式方法,以达到有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提高企业税后经济利润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史俊华.商业地产房产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5:181-182.

第3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涉税账务;问题;对策

1引言

自从1990年代开始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在这个过程当中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也逐渐开始发展起来。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结构当中房地产企业是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因此,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涉税账务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此种情况,在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2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企业涉税账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不按时申报纳税,欠税数量也相对较大

首先,自从1990年代之后,我国的房地产逐渐开始发展起来,尤其是在2003年之后,房地产开始进入迅猛发展的阶段,在此之后我的房地产企业数量开始逐渐增多,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逐渐开始向消费者倾斜,同时从市场供求来看,也出现了明显的供大于求的现象。2016年我国正式提出了房地产去库存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其次,现阶段我国政府也逐渐开始采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调控,在政策方面房地产企业也面临着较大的问题,这就必然导致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方面所面临的压力被进一步扩大,许多企业在通过预售获得预收款时并不会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同时在预付工程款时也不仅主动索要建安发票并缴纳建安税。最后,还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恶意欠税的现象,最终导致欠税数量越来越大。

2.2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税收存在大量流失的现象

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是以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出现的,同时这种粗放式的运行模式也已经根植到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本源当中。这就必然导致房地产企业在管理中往往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管理,这对于财务管理来说存在较大的影响。

2.3小税种漏征

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耗时都相对较长,在这个过程当中往往会产生多种多样的税收。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发现,从工程立项开始到预售以及工程竣工交付我国大多数地区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大约有30多种,但是在这其中大部分税收都相对较少,例如印花税、消费税等都属于小税种的范畴当中。由于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对于小税种的重视程度不足或者税收部门工作人员在对企业税收进行审计时责任意识不足,最终导致许多小税种存在明显漏征的现象。

3加强房地产企业涉税账务问题的对策研究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现阶段部分房地产企业在涉税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但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并不仅在于管理要素。部分房地产企业也存在着故意为之的原因,即刻意地通过财务混乱来进行偷税漏税。基于此种情况,当前阶段必须要进一步完善与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具体来说主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对现阶段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与完善,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确保房地产企业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完善自身涉税账务申报工作。(2)制定房地产税收专业法律法规。现阶段房地产涉税管理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适用性方面还相对较为薄弱。基于此种情况,必须要针对房地产产业制定对应的法律法规,约束房地产企业涉税管理。(3)建立惩罚制度。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明显恶意偷税漏税的现象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建立惩罚制度。

3.2加强财务核算管理

针对当前阶段房地产企业在财务核算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缺陷,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管理:(1)强化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要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房地产税收征管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多法律、多环节的综合性税收工作,建立一个专门的征收机构,加强充实这支专业队伍力量,有利于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完善;充分利用房地产一体化软件,强化项目管理。对房地产税收征管从买地、报建、规划、施工、销售、结算、交税等环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有效堵塞征管漏洞。(2)加强部门联动,夯实协税护税网络。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规划设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定期传递制度,把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项目审批、预售及销售、产权登记、二手房交易五个关键环节,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建立房地产税收电子信息交流平台,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健全协税护税的控管网络,严密监控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税源动态,最大限度地掌握有关涉税资料,利用部门协作力量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

3.3加强对小税种的关注力度

针对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在小税种征收方面存在明显漏征的现象,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对小税种的关注力度,完善税收管理规范化,具体主要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即强化税务工作人员以及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小税种征收意识,促进小税种征收的完善。(2)制定针对消小税种的罚款制度,对未按时缴纳小税种的房地产企业给予必要的罚款,促进小税种的缴纳。

4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房地产企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只有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涉税账务问题的研究才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企业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基于此种情况,在本文当中笔结合自己的经验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广大同行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1]陆迪.商业地产开发业务的主要流程及各环节的涉税信息和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14(28).

[2]王宝田.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扣除项目涉税风险与防范——基于对房地产企业税务检查的理性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4(10).

第4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意义是通过监控、管理和审计等各种方式方法,及时的发现医院内部中存在的各种的经济漏洞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这些问题和现实状况对医院的内部管理进行及时的修正,从而尽可能减少问题发生的概率,使医院内部的各项工作运行能够得到科学高效的管理。以下是医院内部审计职能。

(一)财务审计

各项的审计活动都是以财务部门提供的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作为依据,在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财务部门和财务制度中进行的。因此,财务审计是各项审计活动开始的基础,对医院内部的各项收支进行准确的记录和会计报表的正确编制往往是进行各项审计活动的依据。通过对医院的财务进行合理的审计,可以得出医院日常收支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中得知医院的真实的财务状况,并对医院收支的合理性和标准性进行日常的审查和监督,规避医院内部违规的状况出现,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更何况,可以通过对医院内部财务审查的具体结果,及时得出医院的财务管理的各种弊端,使医院内部及时作出解决方案,促使医院及时改善财务管理状况。

(二)经济审计

经济审计和财务审计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同时都是通过对医院的财务状况进行各项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不过经济审计相对于财务审计,更着重于对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反映,更着重于对医院的各种财务资产进行统计和全面的审查,并对医院内部的各项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运行和作用进行审核,从中找到医院内部管理的发展空间,促使医院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提高医院的各项效益。

(三)资产审计

资产审计,顾名思义,是对医院的各种资产数据进行审计,而这里的资产大部分是指医院内的各种固定资产,即是对医疗设备的购置活动进行审计等。在医疗设备的购置活动的过程中,设备购置的预算计划编制和资金的实际运用计划编制都包含在审计的范畴内。因此,通过这种审计活动,对整个设备的购置交易活动进行监控,预防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规避交易风险,尽可能的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还必须要对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为医院带来的各种效益进行审计和分析,对一些因为落后或者过期而弃置不用的各种设备进行统计和处理,尽可能的提高设备的价值。

(四)合同管理审计

因为经济型合同种类繁多,内容杂乱,所涉及的知识广度和宽度都十分大,进行整理时十分复杂,所以所有的相关经济合同和发票都必须要经过财务部门按照正确的程序一步步的送审,而不能打乱送审秩序。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的监察力度,确保工作能够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确保工作能够有秩序的进行。在审计的过程中,还必须要确保审计数据的真实程度,要审计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规避风险,保护医院的合法效益和资金安全。

二、医院内部审计职能存在的弊端与不足

(一)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的发展目光也逐渐放在了改善医院的内部管理上。然而,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只有一项《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医院的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一个简单的阐述,没有其他较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也没有可以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所有的审计活动仅仅依靠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这样的做法无疑加大了审计的风险,降低了审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没有一个较为正规的工作规范的限制,不仅得出的审计结果缺乏真实性,还严重的影响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使管理层对审计结果抱有一定的怀疑。

(二)缺乏独立运行的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的工作繁杂,还基于其审计的特殊作用,应设立一个独立的部分,方便其对医院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审计。然而,某些医院尚未设立一个较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有些只是从财务部门中划分一个工作区域给内部审计进行工作;有些医院虽然已经成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由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利益或者私交关联,导致其工作依然无法独立。更何况,我国医院的内部审计部分普遍存在工作范畴分工不明,权责关系混乱等问题,使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得不到真正的高效落实,直接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三)缺乏质素高的内部审计人员

按照我国的医疗服务现状而言,相关的医院内部审计专业尚不成熟,也不发达,各类高校对该专业人才的培养数量十分有限。许多医院内的内部审计人员仅仅由具有一定医疗卫生知识的财务人员来担任。再加上,随着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对医院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专业性也就越来越高,财务人员已经无法称职的担任内部审计人员。因此,许多医院缺乏质素高的内部审计人员。

三、医院内部审计职能弊端和不足的更正和改善

(一)健全规范医院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较快,许多行业都逐渐开始自身的发展和改革。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速度比规范其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速度要快,直接导致了相关的内部审计的规范不健全,甚至没有提及。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对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标准,这样将会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的低效和不法分子的有机可趁。因此,我国必须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外国的先进内部审计理论的成功经验,再融合自身的国情和医疗服务的现状,推行一个较为规范的内部审计系统,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要设置一个较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首先要得到医院领导的支持,使医院管理层注重内部审计的工作,让其对内部审计的工作有个大概的理解,才能为其做出更好的工作范畴的划分;其次,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内部审计系统,规范内部审计的工作和使用模式,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权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第三,为了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必须要设立一个监管机构,对内部审计人员与其他部门进行监管,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与其他部门没有特殊关联;最后,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要直属医院管理层,要在管理层的领导下,对每个部门进行审计。

(三)培养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才

要吸纳和培养高素质的内审人才,吸纳具有一定医疗服务、医疗技术、投资、审查知识的高质素的财务人员,提高整个内审队伍的素质。与此同时,还必须不断的对其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素质。

四、结束语

第5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组成要素不同。根据相关会计制度标准,财务会计包括6个要素,要素为企业资产、负债、利润和费用等方面。而税务会计只包括4个要素,而且根据税务会计的定义,税务会计包含的4个要素也主要与企业的应缴纳税款有关,如纳税所得、应纳税额。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不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目标分别为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保证企业依法纳税和、低企业纳税负担。财务会计是指为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信息使用主体提供经济信息,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会计活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真实的企业资产信息,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信息,为信息使用者的管理或投资提供参考。税务会计的定义为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从税务会计的定义可以看到,税务会计是在遵循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税务经济经济指标进行核算,在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3.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差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差异主要表现在核算对象、核算原则以及核算依据三个方面的差异。在核算对象上,财务会计核算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事项涉及的货币计量,而税务会计只核算与企业税务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税收变动核算,财务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远远大于税务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在核算原则上,财务会计核算更加重视核算工作的稳定性,注重与税务会计核算的结合。而税务会计涉及企业纳税问题,属于法律范畴问题,因此税务会计核算原则为遵循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公平、便于管理等。在核算依据上,财务会计核算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记录,它只需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即可,财务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更高,而且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很大差异。而税务会计的核算的原则为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因而税务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为我国税法,根据税法规定记录企业纳税金额,并及时申报。税务会计核算的强直性、统一性和客观性都高于财务会计核算,而且任何行业企业税务会计核算都具有此特点,都以税法为核算依据。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对策

1.完善税务会计理论构建。税务会计理论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未形成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缺失严重,税务会计理论仍未脱离财务会计理论的指导,税务会计理论无法指导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因而,研究人员还需要完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形成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税法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将税收学的相关概念转化为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借助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体现,实现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在管理层面的合作与配合,协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关系,让二者在协调中得到良性发展。

2.完善税务会计核算内容。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内容上看,两者的核算内容有很大的差别,因而要减少两者之间核算内容的差别。具体操作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处理所得税上,要加强统一,尽量减少核算内容上的不一致事项。在遵循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基础上,税收人要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放宽应税费用的列支标准,加大税收扣除,涵养税源,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3.统一核算基础。我国企业税收采用收付实现操作制度,虽然这种操作方式简单,有利于保全税收。但是财务会计利润核算以及应缴纳所得税额之间容易产生差异,导致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要求匹配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原则,无法体现我国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税务会计也应该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从中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体现我国税收公平公正。最后,统一企业所得税,平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轻内资企业负税压力。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未来改革发展方向。

三、结语

第6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佛山市南海樵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摘 要: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虽然国家一再健全法律法规,但是执行力度有限,困难重重。目前来说我国会计环境不容乐观,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会计环境的讨论来研究改善会计环境的策略。

关键词 :会计;会计环境;法律法规

经济大力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至关重要。近年来,虽然国家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定高度,但是法律执行力度仍然有限,这给我国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主要体现为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不够。除此之外还有经济的发展也对会计工作带来影响,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也同样会给会计工作环境带来影响。笔者尝试通过对会计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来研究得到相应的改善策略。

一、我国会计环境的影响因素

(1)社会环境的稳定。任何工作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会计工作也是如此。这种稳定环境的营造不仅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大环境的营造。影响社会环境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社会机制不完善、人民生活不富裕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然而对会计环境影响最为严重的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它会使得会计环境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同时即便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公司自身也需要在机制框架下加强会计与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环境的统一标准,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我国对会计环境的法律建设高度重视,并且也在积极健全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当下来说,不论如何,会计环境依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执行暗礁仍然存在,所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给会计工作环境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至关重要。

(2)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也在无时无刻的影响着会计环境。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经济管理是任何企业都需要的,也是必须要有的。单从企业的规模来说,规模的大小直接反映着管理者的来源,也就是说小规模企业管理者就是企业的拥有者,而大规模企业就不一样了,其管理者一般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从组织形式方面出发小规模企业基本是家族企业,而大规模企业一般组织机制比较健全,一般为股份制企业。就仅仅从上述来说,单从经济管理而言,对这两种类型企业来说也不尽相同。在此以会计报表为例来说明其不同之处,小规模企业是家族企业,所以管理者需要对各行部门的业务都熟悉,在此情况下,所谓的会计报表实质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笔记;对股份制企业来讲,其会计报表就是为大多股东提供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具体形式,所以显得比较重要。那么企业从事会计的工作人员就需要非常重视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由此可见,在当下的企业管理中,建立一个与当下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环境变动相适应的会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而这种重要性在较大规模的股份制企业中更突出,这种会计一般都能起到为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机构以及公司参与者等提供大部分有用的信息。

(3)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在企业中,会计工作者是企业工作者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这种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是无法替代的。所以从事企业会计的人员就必须有着较强的专业水平,因为会计工作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同时也可以降低工作失误。另外,会计从事者如果缺乏道德底线,这不仅仅给企业带来灾难,同时也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所以会计工作者本身的职业道德也同样影响着会计环境。

二、改善我国会计环境的措施

(1)加强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了能够为会计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为了能使得我国会计环境公平公正,我国都需要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这不仅给会计工作营造一个稳定公平的环境,同时也是公司会计工作的法治化,这也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法治化的深度。就当前我国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而言,虽然其在过去的几年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只是在形式上更加全面,而法律的执行还是不尽人意,这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涉及的财务工作与报表工作上,当然还有企业其他与会计相关的部门都存在着问题,这种问题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解决。所以只有坚定不移地用法律来监督和维持会计工作环境,这样才可能有一个较好的会计工作环境。

(2)加强会计从事人员的培训与思想教育。会计行业作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但需要很强的工作能力与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着基本的从业道德底线,这就需要企业和国家为这些会计工作者大力提倡与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思想教育。这种培训可以使得会计从业者增长专业知识,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同时还可以让会计从业者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重要性。会计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是一种制造风险和承担风险并存的工作,所以就需要会计从事着要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同时有过硬的个人修养。所以积极加强对会计工作者的培训与思想教育意义重大。

(3)加强国家与企业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任何工作都需要有相应的部门来监督,对会计行业而言,更需要特定的部门对其工作及环境进行监督。企业监督便是企业自身可以设立监督部门以对会计工作做相应的监督,为了能够使得会计的工作更加透明化,国家也应该加强对会计工作以及工作环境进行多元化与多角度监督,以免部分人钻空隙。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保证会计环境的稳定,也可以降低国家财产损失的风险。所以加强国家与企业对会计工作以及工作环境的监督工作是改善会计工作环境的有效办法。

三、总结

第7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在开始创业前,青年创业者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和司法均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判例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约束力,但具有越来越大的参考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企业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青年创业者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青年创业者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律法规。

企业设立后,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青年创业者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其中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青年创业者还需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企业要聘用员工,这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青年创业者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青年创业者还需要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需要了解著作权、商标、域名、商号、专利、技术秘密等各自的保护方法。另外,青年创业者在业务中还要了解《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本民商法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只是简单列举创业常用的法律,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还会遇到大量法律问题,这需要青年创业者在实践中不断学习。

第8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是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管理对象。中国相对于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其他欧美国家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至今,中国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面依旧处于初级阶段,处于探索模式,实践经验不足。反观美国、日本及其他欧洲国家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已经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法及构架核算体系方面进行集中研究。但仍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来明确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环境成本以及环境效益。我国现行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主要是从处理排污费的要求和鼓励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来对上市公司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管制。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有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单独的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披露内容大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见。上市公司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影响、相关环保投资、ISO环境认证、节能减排、环保拨款与补贴、税收减免等。反观欧美发达国家,政府、企业与民众都十分重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政府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环境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这些法律法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了专门规定,对企业各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同样也制定了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应的环境会计准则,这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普遍性,也提高了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的披露形式是单独的环境报告,采用以定量形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的方式且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是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只要与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会进行披露,还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在研究、再利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描述,定量地披露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一些公司还将政府对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而给予的鼓励予以披露。

总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属于法规披露项目,尤其大规模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制定出合理决策的同时也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二、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来看,能明显看出两国在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会计相关会计准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正是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所在,也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不完善,监管力度弱虽然近几年我国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企业环保方面先后颁布了各种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具有完全的强制性,使得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环境监管力度薄弱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透明性差。

(二)我国企业、群体和公众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度和了解度,关注度差我国目前的原则是结合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国有上市公司及重度污染的企业是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主体,而其他类型的公司则有自主选择权,这就导致了披露水平和方式差异较大。即使是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单独设置环境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只有极少数企业的主要的经营业务目标和社会责任是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出具独立环境报告。我国企业、公众对环境方面的重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并且披露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单一,有局限性,价值含量低一般披露内容大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见,缺少数据支持,并且缺乏完整性数据,以历史财务信息为主,难以反映现实环境问题对企业经营现况和未来发展的影响,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制定有效决策作用有限。大多数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时,对公司总体的环保方针政策和节能减排的内容进行集中描述,而较少披露涉及货币计量的项目和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企业有选择地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而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不利信息一笔带过甚至不予披露。这些不完整的环境信息质量水平低,有用性很差。

(四)没有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缺乏可比性一方面,环境会计仍处于探索模式,实践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对环境会计准则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也没有制定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使其与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相协调,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差。大部分公司采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作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少数公司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形式披露。仅个别大型企业会出具独立环境报告,反映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形式是各企业自主选择,即使是同行的企业所出具的环境报告也是不具可比性的。

三、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大力发展环境会计的相关理论我国政府应当出台环境会计的相应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假设、核算等方面内容。健全环境会计法律体系,制订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强制规范,有效监管,制定统一的信息计量口径,实现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有效监督。

(二)加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激励制度和公众群体的环保意识对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实施激励机制,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保证信息的真实有用和可靠,从而,加强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的同时加强遵法守规教育,以此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起到减少对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成本和促进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作用。

(三)培养环境会计专业型人才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人才管理方式,根据环境会计的要求,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其掌握环境会计综合性知识体系,能应对环境会计实务的能力。具体实现方法是:将各财经类高校现有的会计专业下新设环境会计课程,使其成为会计必修课程,同时对现有在岗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掌握环境会计学的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约束力和环境监管力度首先,立法机关应该制定有关环境会计和相应标准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对应的准则,以提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约束力。其次,各环保局应充分发挥其对于上市企业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最后,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审查制度,使其真实、正确、可靠。具体实现方式:第一,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扩展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能,使注册会计师可以对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可以以政府部门设立的社会环境监管机构为主,并聘请会计人员参加,实现监管。

第9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银行;并购贷款;风险;控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3-0089-03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2008年12月,银监会实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这标志着冰封12年之久的并购贷款业务正式解冻,为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供了规范性指引。

一、并购贷款定义及法律特征

根据《指引》第四条的规定,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所谓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由此看出并购贷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借款主体的特定性

商业银行在办理并购贷款时,放款的对象只能是境内的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可以包括其专门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其他借款主体则不能发放并购贷款,可见,银监会在制定指引时充分考虑到风险的控制要求,对借款主体作出严格的限定,如:并购方必须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二)借款用途的特定性

《指引》明确界定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并购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不得用于其他方面。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而所谓股本权益性投资,则涵盖了并购贷款。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被广泛认为是对现行《贷款通则》的突破,打破了多年商业银行谈“股本权益性投资色变”的传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同时银监会并没有彻底放开,而是规定了贷款必须有明确的用途,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凡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批准,履行相关手续等。同时,按照循序渐进,控制风险的指导思想,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以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

(三)并购方式的限定性

《指引》指出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可见境内并购方企业并购目标企业的方式主要为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四种方式。

(四)贷款期限的限定性

为了控制风险,银监会将并购贷款的期限限定在5年以内,明确了对该项贷款的期限管理,其标准和程度高于其他贷款,以便监测、控制贷款风险。

二、并购贷款准入条件及监管要求

并购贷款涉及并购双方企业,包含了行业、适用法律、股权结构、或有债务、资产价格认定等多方面问题,其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贷款。因此,并非所有的商业银行都适合开办此项业务。为此,银监会特别下发了执行《指引》的相关通知,对开办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做了条件限制。根据《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指引》要求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同时对并购贷款业务客户对象也做了要求和限制:如:并购方必须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由于并购贷款毕竟是特定时期的产物,银监会对并购贷款的客户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标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管理强度的总体原则,建立并购贷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将风险管理和控制贯穿在并购贷款的主要业务流程中,包括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尽职调查的组织、借款合同基本条款和关键条款的设计、提款条件、贷后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包括:(1)并购贷款的集中度和大额风险暴露的限制: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2)并购贷款杆杠率的限制: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3)并购贷款期限的限制: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三、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注意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审慎防控并购贷款业务中的合法性风险和政策性风险

并购交易除涉及并购主体、交易结构、交易方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还涉及并购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监管,而有关外资及国有资产并购业务,则涉及市场准入、资产定价、出资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交易结构与适用规范的复杂性,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应当全面关注不同领域、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有效识别并购交易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同时,境内企业并购重组行为,尤其是国有企业并购,往往伴随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重大调整,并购融资的投放领域应当切合国家行业整合、产业升级的战略需要,注意尽量规避行业限制带来的

政策性风险。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批准,履行相关手续等,确保并购交易合法合规。

在跨境并购贷款交易中,如根据交易惯例或交易各方达成的合意选择适用境外法律,商业银行应认真评估适用法律选择可能面临的风险,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外部律师参与,并拟订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应合理利用财务顾问及税务顾问等外部专业资源,确保并购交易及并购贷款依法合规,保护贷款银行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监管规定,防止相关业务的利益冲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部门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如最近一年该商业银行存在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等情形,即可被认定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如:一方面注意发挥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推动投行咨询业务与信贷管理业务的整合,将商业银行从单纯的资金供给方转变为并购咨询与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促进综合化服务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或共享。商业银行在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业务时,不得以客户关系拓展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名,要求提供商业银行其他业务部门(如并购贷款业务的主管部门)可能知悉的与该客户利益相同或相反的其他客户信息的要求,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防止风险在投资银行业务与并购贷款业务之间传递,降低系统性法律风险。

(三)注意控制并购贷款业务担保风险

并购贷款业务的高风险和复杂化决定了在提供并购贷款业务过程中担保措施的必要性。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资产价格习惯性缩水,银行能否通过抵质押物弥补损失,此问题有待进一步考量。因此,原则上,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贷款种类,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由于《指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由于用于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本身并没有信用,贷款银行可能要求特殊目的公司的母公司提供担保或在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的子公司,下同)财产上设定担保。借款人(特殊目的公司)能否在目标公司财产上设定担保,取决于财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在跨境国际性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的资产可能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担保法律关系复杂,并可能为贷款人行使担保权利带来困难。

(四)做好并购贷款借款人风险评估

并购交易是一项高风险的商业活动,面临着诸如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各类商业风险,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可能遭遇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因此,并购贷款的投入,也并非一本万利的,商业银行应全方位评估并购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以免形成新的坏账损失。一方面应按照《指引》关于并购贷款业务受理的条件对并购方借款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如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应根据《指引》的要求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在全面评估并购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等,并制定并购贷款质量下滑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贷款评审报告。

(五)完善借款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在办理并购贷款时,商业银行应根据《指引》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保护贷款人利益的关键条款,包括:(1)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重要财务指标的约束性条款;(2)对借款人特定情形下获得的额外现金流用于提前还款的强制性条款;(3)对借款人或并购后企业的主要或专用账户的监控条款;(4)确保贷款人对重大事项知情权或认可权的借款人承诺条款。

(六)完善并购贷款细则和具体操作流程

此前,有媒体用“紧锣密鼓”来形容各大银行对并购贷款细则的制定情况,但目前各大银行的并购贷款细则仍未出台。由于并购贷款是一项从来没有办理过的业务,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开展专门的并购贷款调研,拟订具体操作流程和细则。

(七)建立一支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

根据《指引》,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对银行发放并购贷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对银行以及相关专家的调查中发现,以目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部的实际操作水平,要完成包括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在内的多项主要并购环节的管理控制工作,难度系数非常大。国外银行将发放并购贷款称作“危难性投资”,因此严格要求从事这项业务的银行员工要具备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甚至要求这些员工有从事交易破产方面律师的经历。在这方面,银监会也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配备专门风险管控团队,为并购事项把关,同时要求该团队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因此,商业银行应抓紧时间建立一支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

参考文献:

[1]姚梅镇主编.海外投资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2]汪欣.跨国并购引发的反垄断法域外效力问题研究[DB].载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