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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改革的进程,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模式变革的共同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以互联网金融为研究视角,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规避途径做出系统分析,旨在为金融监管部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指导下完善金融风险规制,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是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有机整合的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以现代互联网技术作为媒介,为传统金融业务增添了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色。因此,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模式的创新诠释。
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受到我国经济体历史因素的制约,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融资困难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的建立,通过电商平台可以发现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闲置资金,以此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必将大放异彩,为中小微企业有效融资提供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有利发展契机。因此,互联网金融是以电子商务平台的成熟为主要背景产生的金融衍生品。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互联网技术作为全新的社会生产力为企业带来了诸多发展商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电子商务平台产生的金融领域新生力量,互联网金融具备融资市场的特性。企业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基础,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在互联网中挖掘更多、更优的潜在客户,具有金融消费者广泛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核心。根据互联网金融产生的背景和其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相生相伴。因此,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构成要素。互联网金融在实现投融资平台拓宽的同时,将金融风险最大限度的进行了利用、分散、传递。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表现,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传统金融风险一脉相承,以信用风险为核心。信用风险的主要通过货币的时间价值表现出来。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互联网金融风险以信用风险为基础衍生出多种风险表现形式,主要包括:P2P和众筹行业在进行肉孜的过程中,由于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对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导致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由于信用中心提供的信息资源存在不对称性导致的投资者投资行为缺乏理性思考,致使市场信息信号扭曲形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风险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模式,通过其表现出的金融风险与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具有差异性。民间借贷风险是以熟悉为背景借款主体信用缺失导致的风险,而互联网金融风险是陌生主体之间信用风险导致的金融风险。融资平台上的融资主体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以上两种风险会衍生出系统性风险。所以,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延展性的特征。
基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道德层面自发的金融风险约束逻辑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起到规避作用,但是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复杂化的活动中,尤其是在公开证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分析
实施强有力的措施,对融资方、投资方、广大金融消费者进行全方位的群以保护是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的重中之重,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关系社会诚信的全面建立,关系精神文明的发展。
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必然结果,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逻辑必然以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作为基础。金融风险规制逻辑主要包括金融风险规制范式和金融法的风险规制逻辑两方面:
金融风险规制范式。金融多动主要涉及的两个主体是投资端和融资端。针对融资端,金融法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对于投资端,金融法根据适当性原则提出了较高的准入标准。以上针对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分管态势被称为涉众型风险规制范式。涉众型风险规制范式充分考虑了债权、股权的风险存在概率,使投资者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匹配,是以风险控制为主要目的进行的,具有可行性。
金融风险规制逻辑。由于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在投融资两个方面,都从较为抽象的、金融资产价格形成过程中投融资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关联,具体化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的匹配程度。因此,金融风险的规制逻辑主要目的是实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资产风险向匹配。
互联网金融的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解决融资主体由于传统融资模式融资门槛过高等因素造成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问题,为其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因此互联网风险规制逻辑应该是对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和规制范式的发展。根据金融风险涉众型规制范式和匹配度规制逻辑,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应主要针对披露和配置金融风险为手段,使风险规避路径具有直接、资源集约的特点,达到预期风险控制目标,使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成为扭转扭曲的金融价格形成功能和金融融通功能的规制手段。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金融风险游戏哦啊哦规避的重要机制,是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风险有效规避的逻辑中心。希望通过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析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逻辑和范式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建立健全互联网风险规制提供借鉴,促进金融法的全面创新,加快我国金融改革的步伐,增强金融行业对经济建设的贡献能力。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方兴未艾,其带来了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积聚了巨大的风险,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防范其风险的同时又能保证其发展的活力是文章考虑并阐述的主要问题。文章主要从对问题的提出到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中国金融监管产生的冲击入手,来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面对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时应当如何改革,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在经过分析探讨后认为监管当局应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但在监管同时要做到不能扼制金融创新,打击金融发展活力,因此监管当局要坚持引导创新,规范发展,适度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从而保证其健康发展,为金融系统注入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网贷;监管对策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Paul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黑客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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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风险;监管;对策与建议
1互联网金融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组合体,是传统金融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传统的金融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的汇聚、支付、转移、投资和理财等功能。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技术基础上,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工具可以免去到金融机构办事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只要懂得如何在网上进行操作,客户就能够足不出户解决绝大多数的业务,方便客户的同时也能够节省金融企业的办公成本和用人成本,达到一个双赢的结果。目前,中国已经出现了许多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如四大国有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以及金融互联网门户等。
2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2.1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软件存在漏洞。互联网金融软件是依托于网络的,当然就是存在被网络攻击的可能性。即使是再坚固的防火墙和防御体系,也存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可能,遭到有心人的恶意攻击即有可能产生技术风险。除此之外,计算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硬件设备,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认为的破坏,导致信息的篡改和丢失。二是客户的身份存在伪造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身份被伪造以至于资金产生损失。客户身份被伪造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客户自身的不小心导致身份信息被泄露,可能是金融机构的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客户身份被泄露,还有可能是被诈骗机构恶意盗取身份信息。三是未经授权的访问。这种情况下,黑客和病毒程序,比如针对网银的木马程序,直接对网上银行发起攻击,攻击成功后就直接盗取客户的信息,威胁客户的资金安全。
2.2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就是指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后依然没有履行按照合约所规定的款项进行还款的义务,从而导致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在传统的金融企业中,对于客户的信用评估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体系,信用评估的结果也较为符合现实情况,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较低。在互联网金融中,虽然也有一定的信用评估程序,但是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估较为简单,程序少,通过率高,行用风险较大。拿支付宝的花呗举个例子,只要你在支付宝上的芝麻积分达到600分就可以开通花呗,而芝麻积分只要你在淘宝上进行交易就能够轻松获得,总体上来看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
2.3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是指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投资者进行业务往来的过程中没有特定的法律作为依据,或者是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而导致不良法律后果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自然也不能排除在法律之外。但是现有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相对来说不够完善,有很多领域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存在很多灰色地带和法律漏洞。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
2.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或机构人员操作不当或者是操作流程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操作风险一旦发生,就会牵涉到交易的方方面面,有的甚至可能会无法控制,因此要注重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造成操作风险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者机构自身内部的操作程序存在缺陷;二是操作人员的技能素质不够到位,在操作中存在人为的失误;三是突然紧急发生的、我们没有提前预料的事情,却又无法做出及时的回应。这些原因其实主要还是由于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得不够完善所导致的。
2.5资金安全风险
传统的金融行业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管控,由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监管。同时,规定了与金融企业或机构规模相对应的存款准备金作为保障,有效地维护了客户的资金安全。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在完成交易的过程中,有大量的资金滞留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手中,而对这一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不能完全控制。如果非法投资者将这一部分资金挪作他用,甚至用于不正当交易,产生的风险会导致客户的财产出现巨大的损失。
2.6洗钱犯罪风险
洗钱犯罪主要就是指将来源不合理的收益,经过一系列程序使其合法化,通过金融行业是进行洗钱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传统的金融行业中,已经有了相对严谨的程序来控制洗钱犯罪,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各个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监管,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中,由于其独有的隐蔽性和虚拟性,已经逐渐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方式。除此以外,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犯罪缺少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很好的打击互联网金融上的洗钱犯罪活动。例如最近由于勒索病毒而名声大噪、身价暴涨的比特币,就为反洗钱的监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与阻碍。
3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3.1现有金融监管制度无法涵盖所有互联网金融业务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公平有效地发放贷款,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化,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在传统的金融行业中,已经有了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金融机构的建立和退出都要获得金融管理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日常业务工作的进行要受到他们的监督,工作人员进入这个行业也要获得他们合法的相关资格认证。然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监管信息无法完全集中、业务种类复杂、监管方面多,存在监管重叠的同时也存在着监管缺位,监管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3.2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不明确,执法不到位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交叉领域,专业性程度高,这样的复杂程度迫切需要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其日常业务进行专门的监督管理。可是,在现存的监管制度中并没有这样的机构。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在现存的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由哪个机构进行。因为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也就存在了要不没有人管,要不都来插上一脚的乱象。
3.3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现代化科技手段
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目标就是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来实现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共享,从而提高金融企业或机构的业务处理速度,方便客户,让客户可以随时随地处理自己的资金。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客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随着现代化和信息化的程度加深,互联网金融中所需要的科技也越来越先进。然而,在现实情况中,我们会发现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和手段与当前在金融行业中的科技水平并不匹配,存在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的情况。
3.4监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对应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但是这些政策制定出来以后改变的机会就很少,一般都会持续好长一段时间。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又是日新月异,不断有新的业务、新的设备、新的技术投入到使用中,这就会导致监管政策和措施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导致金融监管出现空白地带,危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4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4.1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原则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程中明确原则可以为监管指明方向。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明确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第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第二,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第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五,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这些原则的提出,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大进步。
4.2尽快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建立信用黑名单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两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匿名性和跨时空性,所以这就要求交易双方的信用良好,以此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一旦有一方恶意违约或者实施诈骗行为,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资金风险。更重要的是在互联网金融中追讨资金不像传统金融中那样方便和有迹可循,互联网金融中进行追讨非常艰难,绝大多数是无法全额追回的。因此我们要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同时建立信用黑名单,在信用黑名单中的客户可能会无法进行贷款或者贷款需要相对较高的利率。
4.3培养同时掌握金融知识和互联网技术的监管人才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和互联网的交叉领域,需要两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在监管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培养同时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和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融合两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及时迅速地发觉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所有风险点,利用自身的知识进行监管。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迅速,知识体系更新快,互联网技术变化频率高,所以即使是已经同时掌握两个领域的专业性人才,也要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和自身知识的更新。
4.4加强投资教育,树立谨慎投资理念
互联网金融产品一般都是虚拟产品,产品形式多样且专业程度高,如果客户的自身认识和投资素质太低的话,会比较容易被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推销所说服,从而在不是十分了解产品内容、明确收益效果的情况下盲目进行了投资。所以,我们可以为客户进行基础的投资教育,传授一些基本的投资知识,减少客户被忽悠的情况,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5结语
在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中,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品,是金融行业进行改革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对互联网金融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透彻地分析和研究,完善监管,保障大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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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类 防范对策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一方面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态发展迅猛,成为生产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集聚了风险隐患,行业内参差不齐,跑路,倒闭等风波频起。如武汉盛世财富14家门店,全部无法汇兑本息,资金涉及近20亿;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被抓,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人超过2万人;“e租宝”非法集资涉及700亿资金等等。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平台与金融业务的产物,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基于上述互联网金融业务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以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属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又具有互联网风险;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这也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虚拟性、复杂性更为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类与剖析
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属性具有两面性来看,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关于互联网技术层面的相关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这使得计算机网络技术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其主要有:
一是信息泄露、个人信息难以保护。互联网平台的复杂环境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身份识别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账户安全等问题要引起重视。
二是资金存管的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数据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平台,这些网络平台比较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这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存管存在潜在风险。
三是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相对于欧美比较落后导致互联网平台存在不少漏洞,这也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构成了潜在威胁。例如有缺陷的密匙管理系统、开放式网络通讯系统等等。
四是潜在的人为和程序技术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强的便携性、瞬时性,通过手机或电脑就可以立即完成金融业务。但我国许多网民对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且受到互联网环境诸如网络故障、网络病毒以及恶意软件等因素的潜在威胁,故人为或程序技术的操作风险所带来的资金安全、身份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亦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业务管理风险
此类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民众的投资理财愿望越来越强烈,许多非传统金融行业加入互联网金融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但其对金融风险缺乏认识和重视,且疏于业务管理,诸如内部控制健全程度不高、外部监督约束力较低。同时多数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受到网络平台的高收益的吸引往往盲目相信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例如2016年3月24日,逾期3个月的“理财邦”人去楼空,牵连10万人,资金涉及12亿。对于这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对此保持理性态度与风险意识。
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风险。据统计,全社会约80%的公共数据掌握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手中,这些来源权威、代价高昂、可信度高的数据向社会开放严重不足。不同部门和地方的信息系统自建自管自用,长期积累的业务数据独家垄断,封闭分割,开放范围小,收费高,获取难度大。公共数据的不够开放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瞬时性使得投资者在对资金流向、信用评级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
三是流动性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业面临着流动性风险。特使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所带带来的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创新、融资渠道的改变以及支付系统的发展与变革给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是竞争风险。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跨界融合越来越紧密,金融交易方式与金融产品也愈加丰富,同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在这种环境下,我国传统金融业务受到巨大的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受到更大的挑战。
(三)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实现其承诺的相应的职责。国内互联网信用业务还未被全部纳入有效监管当中,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互联网信用业务特别是电子合同问题所引致的信用风险程度更高。在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有卖家信誉风险、买家信誉风险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诸如P2P等网贷公司跑路就是典型的信誉风险。
(四)法律与政策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与现有法律与政策体系的矛盾日益激烈,一方面使得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发生纠结,特别是造成问题后,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使得责任确定,仲裁结果的执行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随着法律政策体系的进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面临关于法律与政策的挑战与风险问题。如余额宝从产生到现在的发展过程都受到了随着法律政策的完善所带来的挑战。
三、互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一)互联网技术风险防范对策
首先我国应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的研发,提高身份识别与安全密匙的可靠性,同时要尽快与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规范与标准接轨。其次要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互联网金融非现场监管,诸如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平台、重视防火墙技术以及加密技术等对互联网金融实时监管,更有效的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最后还要提高相关人员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业务管理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在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到位情况下,行业自律尤为重要,且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即自觉性更强,其作用的范围也越广,效果也越明显。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有利于整个行业发展,加强了行业研究与同业交流,我国应继续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与完善,让互联网金融组织在更广大的范围上发挥出行业自律功能。
2.提高风险管理的认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许多传统金融机构与非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增加,风险也随之增加。就金融机构而言,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在机构内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就个人而言,我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是,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积极降低不必要的风险与损失。
3.加大专业金融人才的风险意识培养。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诸多风险,专业金融人才不仅仅要具备优秀的金融知识素养以及理财知识,同时应该还要具备超强的风险分析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就必须提高行业内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以应对多变的互联网风险问题。
(三)信誉风险防范对策
1.拓展数据应用,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的利用信用体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信息来判别对象的信用情况。但很多T如P2P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数据仍处在信用体系之外。因此,必须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又全面的助力。
2.树立良好的信誉口碑。树立良好的口碑,有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正常顺利开展,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信心。而且,在互联网及金融机构面对谣言时,一个良好的信誉口碑是平息投资者恐慌的关键。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业务是,要注重对外树立良好的信誉口碑,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法律与政策风险防范对策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在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滞后,因此互联网金融立法亟待完善,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保障与依靠。首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完善目前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使金融市场交易规范化。其次,要进一步制定互联网公平交易原则,以保证互联网金融活动有序展开。
2.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传统上,我国金融监管采用的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金融市场商业模式的发展,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与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不协调。面对目前的监管现状,建议如下:第一,要制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法规,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指明方向。第二,明确相关部门的主体职责,基于分业监管体制,相关部门应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条例与规范。第三,健全与完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减少重复监管所产生的监管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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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贵”的根源在于经营稳定性比较差、没有足够的可抵押担保资产、信用等级低使得融资风险增加以及成本高昂、银企关系堪忧等诸多方面。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为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及国际竞争、壮大自身力量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许多困扰和挑战。
一、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融资方式
企业内部融资指的是企业通过自身融通资金,将储蓄转变为投资。资金源于公司内部,没有融资费用,具有花销少、避险能力强等优势。企业外部融资主要有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两种方式。债券融资即企业运用借贷模式融资,发挥财务杠杆的职能,银行贷款是主要的融资途径。股权融资即吸引新股东增资入股,这不仅会增加企业运营资本还可将资金用于投资。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内部融资是奠基,是外部融资的前提。
(二)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融资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内部融资受制于自身条件,在资金的数量、利率的决定以及资金使用期限等方面都受到很多制约。这都增加了融资风险,兑换能力的匮乏使得直接融资渠道狭窄问题十分突出。就外部融资而言,各大银行出于自身盈利和安全性考虑,在发放贷款时有意倾向于财力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商业信贷融资为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提供的机会缺乏,无奈之下中小企业只能选择资金成本更加昂贵的民间借贷。
二、互联网融资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一)大数据分析优势
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计算机处理繁杂的信息,交易平台可短时间内轻松处理多方信息。在对数据筛选和分析之后为提供资金企业进行风险分析,达到信贷批量发放的目的。快速分析海量数据锁定重要信息是传统融资模式难以实现的。良好的准确性以及记录时间的持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可靠信息。投资者全面分析有效信息,最终投资有潜质的企业。
(二)成本下降优势
随着搭建的网络平台逐渐完善,越来越多的资金需求者愿意将信息公布在平台。初步审核认证通过后,资金供求双方按实际需求依托平台自主完成交易对手的匹配,这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过去的融资格局被打破,时空界线也得到了破除。传统融资模式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环境不透明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融资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将显著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继续发展的潜力。
(三)加剧的管理风险劣势
加剧的管理风险体现在风险防控能力薄弱和监管松懈两方面。银行征信系统与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没有很好对接,各种风险问题频繁发生。网络金融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规范的行业准则以及法律制度约束。在新的形势下,企业管理者需要面临抓住机遇,加强管理,扭转劣势为优势的严峻考验。
(四)加重的信用风险劣势
当前我国信用体系完善程度较低,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完全。在这种背景下,对于互联网金融中介机构和依托互联网金融实现融资的自然人或法人,违约成本比较低廉,骗贷等违法行为比较容易出现。
三、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一)基于电子商务平台模式的融资
电子商务模式指利用网络提供的技术,建立商务运行模式与盈利方式。就网络营销而言,实体店店铺租金、劳力支出等营业成本比电商运营成本要高许多。就融资方面而言,在电商平台模式融资情况下,企业信誉数据库资源可以有效利用,接着应用数据分析,对信息核实进行监控,投资方可以采用互联网结算手段实现贷款收回。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小企业有效融资的组织系统以及风险防范体系必将建立完全。
(二)基于网络小额借贷模式的融资
网络小额贷款融资模式有许多优点:客户不出家门就能申请在线贷款,在登录网上银行后按照步骤提示就可完成申请。申请人的稳定工作或固定房产可以作为申请资质。网络小额贷款本质上属于信用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物。贷款利率,远低于传统的小额贷款利率。但是,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近年来网络上出现许多所谓的全国无抵押小贷公司,事实上其是否真实可靠性还有待验证。贷款人需要仔细甄别,尽量选择平台上已取得权威认证资格且有法律保障的小贷公司进行交易,切勿贪图便宜。
(三)基于众筹模式的融资众筹模式即使用草根创意向大众融资。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投资者相互交流,借助集体的力量,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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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做出合理决策。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众筹模式能够让投资者及时接触充满创意且具备投资潜力的产品或项目。这会让拥有投资潜力的项目和产品获得资金支持。毫无疑问这场融资模式的大型变革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众筹模式聚集群众的闲散资金形成庞大的资金流。这种融资模式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起步、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获取发展资金的强有力后盾。
(四)基于 P2P网贷模式的融资
P2P网贷方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依托互联网平台为媒介,借贷方直接进行融通资金。这种模式完全打破借贷双方的时空限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在更加广阔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的可能情况,信息传递的效率得到了提升,为客户的风险管理与投资决策奠定了夯实的基础。P2P借贷模式降低了融资门槛,使得资金价格透明度得到提升,并且增加了贷款广度。随着复利率现状的延续,更多公众信赖人人贷的发展优势,愿意将闲置自己的闲置资金投向风险与收益都更高的投资渠道。
四、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困境分析及解决路径
(一)融资困境分析
金融理念的滞后限制了中小企业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更好融通资金,统一的信息系统有待建立。资金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中小企业没有知名度,投资者也担心机构会卷款私逃。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并不长,全面的监管体系尚未建立,需要监管机构进行规范指导。互联网仍存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这对本身经营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影响很大。当前我国大部分金融从业者素养有待提升,对风险收益理解问题仍需加强。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第三方信贷 风险监管
2013年可以称得上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互联网小额借贷业务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热潮。余额宝自2013年6月份上线后至2014年1月短短半年时间资金规模超过2500亿美元,用户4900万户,倒逼银行改变传统经营模式;2013年12月初,京东金融第一款互联网金融产品“京保贝”上线,至2014年1月,短短一个月互联网借贷规模就超过10个亿;2013年起源于欧美的P2P互联网借贷平台在国内超过数百家,网贷之家监测到2013年全国主要的90家P2P平台总交易量490亿元。随着互联网借贷平台种种乱象频出,很快,2013年第四季度互联网借贷平台遭遇寒冬,据被监测到倒逼的P2P平台就有74家,引发了社会各界要求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呼声。2015年九鼎控股推出了借贷平台,并宣称获得了20亿元的融资,上线不足两月借贷宝就超过支付宝成为APP Store财务类软件下载排行第一名,但被人指出该平台有网络传销行为。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状况下暴露出了其巨大的信用风险,制定互联网借贷风险法律监管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管理非常的迫切且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下第三方信贷风险分析
(一)来自市场的风险
有收益就有风险,这点在金融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互联网借贷存在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投融资主体风险。一方面,互联网借贷的借款人担保能力差、属次级贷款群体,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环境下,他们的违约社会成本是比较低的,当借款人无力偿债时,难以追讨;另一方面,投资者在高利益吸引下,忽略了对借出资金的风险识别,盲目投资,一旦借贷平台倒闭,投资者会蒙受损失。互联网借贷平台流动性风险。借贷平台为了促成借贷交易成功,往往会将大额借贷标的进行拆标,这种操作对平台的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技术要求比较高,也要求平台本身具有充足的流动资金,由于平台有本金保障的承诺,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借款,借贷平台需负责代偿,但一旦借贷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投资者挤兑从而导致平台倒闭,进而殃及借款人。2013年“网赢天下”和“非诚勿贷”借贷平台就是由于拆标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倒闭的。
(二)违法违规风险
第一,一般违法风险。我国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4倍,否则超过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也即是说借贷平台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话,一旦借款人违约,超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平台是以本金保障吸引投资者的,属于融资性担保行为,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担保公司的杠杆不得超过10倍,但实际上这些借贷平台的净资产往往只有几百万甚至是几十万,而平台贷款余额高达上千万,已经超过规定的10倍,这种情况下平台本身行为已违法,更有可能因为坏账或挤兑导致平台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第二,涉嫌刑事犯罪。互联网借贷平台很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是集资诈骗,承诺给客户一定收益承诺,未向出借人说明所筹集资金的用途,将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理财产品,或是空头承诺给予收益,但实际却是为了将资金占为己有,携款潜逃或挪作他用,最终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第三,涉嫌侵犯隐私。第三方借贷平台往往要求注册人尤其是借款人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这在银行贷款往往会提供借款人信息保护,而很多网贷平台匿名公布了一部分借款人信息以显示其真实性和以便于快速获得贷款资金,这种情况仍然容易暴露个人隐私,带来侵犯隐私的风险。如果存在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一些贷款平台还会采取公布其个人隐私信息的做法。这实质上是三方贷款平台责任缺失缺乏约束的表现。
(三)监管缺位风险
第一,监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不匹配。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是以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应用为基础的,传统的监管系统难以适应新技术平台的监管需求,而我国企业网络信用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都没有建立,再加上借贷平台没有信息披露机制,现有监管技术满足不了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第二,缺乏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过程及市场退出规范的监管。没有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来明确规定网络借贷行业经营主体的准入规则及经营范围,这就是为什么2013年互联网借贷“爆发式”、“野蛮式”增长的原因。此外,在没有行业规范的情况下,网络借贷平台有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这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频频出现拆标、假标、秒标行为,这正是借贷平台的危险隐患所在。
(四)信贷技术滞后风险
第一,线下现场校验和评判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的成本较高,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承担不了这种成本费用,因而没能尽到线下调查的职责,导致借贷风险水平升高。第二,在社会信用数据未建立或联网前,网络借贷平台依靠自己掌握的信贷历史数据是不完整、不可靠的,目前所采用的信用评价系统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预测是欠缺准确性的,这就会导致贷款违约率增高;第三,基于互联网应用技术的网络借贷平台容易由于技术缺陷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导致资金安全风险。安全性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一旦遭到黑客入侵,轻者只是客户个人信息遭到泄露,重者客户账户资金被盗。
二、互联网金融下第三方信贷监管策略
(一)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准入规则和操作规范
首先,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借贷平台、投资者、借贷人的法律地位,这是促使互联网借贷服务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其次,对从事P2P业务的互联网平台的设立条件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要求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履行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借款人真实身份以及贷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义务;要求具有安全可靠的数据收集和存储系统;要求建立借贷款项定期申报体系和跟踪体系;配备专业的客服人员和负责催收债务的人员。再者,明确互联网金融借贷权责需要最大程度保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数据信息的有效性。因此健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制度,对在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十分必要。应大力提倡网络公证,进行网络数据的备份,对网络证据的收集保全都必须及时进行。建立统一的网络公证平台,提高公证效率,健全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程序性规定;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形成统一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效力的司法认定标准。
(二)审核借贷双方资格 加强贷前审核
审核参与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的借贷双方的资格,特别是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前审核,审核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核实贷款人的真实身份,以及贷款资金用途的合法性,防止资金持有方利用网络借贷平台洗钱;审核资金用途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政策以及对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限制借款人将资金投入股市、期权等高风险投资领域,以降低借贷资金的违约风险;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以确保借款人具备按期归还本金利息。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机制是增进市场透明度、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对于从事P2P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来说,提供全面、真实、无偏差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能够让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和自身状况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互联网借贷平台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具体到姓名、常住地址和户口所在地、出生日期、联系方式、职业和收入等等;借款人在借贷平台上信贷累计记录,以及平台为借款人建立的信用评价等级,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黑名单机制,常态化地对平台信息进行共享;借贷双方的交易需求和交易数据;借贷平台的资金托管状况等等。
(四)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减少投资风险
第一、实现全面资金托管。现在大多数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不规范、不成熟,第三方机构大多只允许其作为个人账户开户而不愿意接受监管业务,账户的实际控制权仍然在平台公司手中。要真正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必须将投资人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两者隔离开来。因此平台需加强风险管理,具体做法有以下三点:政府可制定规定使第三方机构接管网络借贷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并定期对平台资金的流动性情况进行监管。由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全面托管投资人资金,在资金流转上采取严格的验证制度,确保投资人的资金支付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方资金监管情况进行外部审计,及时披露审计报告,确保平台与资金分开。第二,完善第三方担保机制。现在多数平台为了获取投资者信任,已引进第三方作为担保,但合作的担保方缺乏强大的实力,甚至缺少相应的担保资质,无法真正保障投资者利益。因此,应对担保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所有对平台内投资进行担保的公司都应当拥有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由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和持续性监管。此外,监管机构可以推行一些激励性方案,鼓励网贷平台积极探索多种担保模式。如促使网贷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以实现更有力的第三方担保。第三,在实现第三方托管与完善第三方担保的情形下,为能够确保资金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而非通过网贷平台积累和过渡提供有力的监管。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制定管理条例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安全与业务安全,明确资金利益归属;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监管主体缴纳必要的保证金,建立客户备付金保障基金或者保险制度;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专有账户进行跟踪监督,明确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义务。
新常态之一:普惠金融vs.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历史不长,但传统银行业已明显在向蓝海进军,逐渐开拓新的市场,互联网企业也在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和产品,向传统金融领域渗透。这无疑会使“更大的人群”成为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普惠金融的前景也必将更为广阔。然而,这个“更大的人群”,将主要来自前文所说的“长尾”客户,即传统意义上的非主流市场。以授信业务为例,“长尾”客户的典型特征是信贷历史较差(或无)、创业时间较短(或尚未开始)、抵质押物较弱(或难以管理)、未来收入波动较大(或难以预测),因其不确定性较大,故难以成为传统金融业的授信支持对象。而在互联网时代,尽管大数据提供了更多、更好、更新的量化风险解决方案,在某些特定网络平台针对特定长尾人群开展的授信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真正实现对更大范围(长尾)客户行为的精准刻画,尚待时间、数据、技术和实践的积累。可以说,未来的金融风险将更多来自于“长尾”领域。新常态之二:创新加速vs.相争相容在长尾时代,创新来自各个层面的整合:既有来自于不同技术、不同平台、不同数据之间的整合,更有来自于不同产品、不同服务、甚至不同行业的整合,包括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商等行业之间的融合。创新的不断加速和用户体验的不断升级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常态,其中,“宝宝”类产品就是创新与整合的突出代表,也正因如此,2013年被业界命名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渤海银行为例,其试水互联网金融跨界产品的进程不断加快,2014年推出的“添金宝”更在宝宝军团中独树一帜。作为一款“现金管理型全自动基金理财产品”,客户签约该产品后,系统每日自动归集指定账户内的活期余额,并自动申购货币基金。当客户需要支付结算时,无需赎回基金份额,直接通过POS刷卡、ATM取现、转账、汇款等操作即可完成对外支付,不仅获得了宝宝类产品的收益,而且实现了传统银行卡的便捷。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市场的“蓝海”与“红海”之间既相竞争、相博弈,也相融合、相促进。新常态之三:安全隐忧vs.维权意识当线下的交易移至线上,数据存储在了云端,除了软件、硬件、网络的安全之外,更令人担忧的是数以亿计的个人客户的隐私安全。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平台数据将更大范围收纳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支付行为信息、消费习惯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社交网络信息,甚至包括指纹与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个人隐私安全的隐患及隐私维权意识的崛起将成为新常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应用分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满足最初交易目的的数据应用,这个层级的信息采集和应用一般都会有比较严格的隐私保护条款;第二个层级是数据汇集后的分析应用。当来自四方八面数据相互整合起来,不但为巨大潜在商业智能挖掘创造了条件,也为个人隐私泄露带来了机会。研究表明,即使每一个数据来源都是匿名,当数据整合之后完全有可能做到对个人身份的精准识别,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可能将无所遁形。我们需要对隐私进行新的定义,并研究新的防护机制。新常态之四:损失事件vs.理念回归由于承担了更多的“长尾风险”,损失事件必然不断出现。但按照以往的经验,人们往往只接受“刚性兑付”,对于风险与收益匹配关系的理解还停留在书本上和概念上,对实际遭受的损失的认识不够,难以接受。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买房后,一旦房价下跌就出现“房闹”事件,以及为什么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的,尽管反复强调风险,并对客户进行投资偏好测算,严格防范“误销售”,可是一旦出现损失,就会有投资者在银行门前“讨说法”的情况。同样,对于P2P,在国外大多数都是不承担信用风险的“纯平台”,而来到中国后却经历了变异,由平台承担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理念认识不深,或者说是对风险的“本质”认识不够直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为了应对风险损失事件这个新常态,风险本质的理念回归是民众的必修课。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特点
无论是传统商业银行,还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抑或是跨领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都是在经营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二者总是相伴相生。特别是在行业融合与博弈成为新常态的“长尾时代”,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仅以风险定价为例,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在准确识别和计量潜在客户风险水平的高低的基础上,能够给“好”客户提供更为优惠的服务价格;而风险经营能力较差的金融企业,由于对客户风险识别不清、计量不准,只能给客户提供一个偏向于平均水平的价格,而这对真正的“好”客户来讲,反而得不到其应得的优惠条件。因此,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好”客户会流动到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因为其为同等服务付出的成本更低;“差”客户则会选择风险经营能力差的金融企业。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能力依然是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可否认,互联网大数据将给金融企业带来很多思想理念和技术手段方面的变革。长尾时代,风险管理的方法需要主动应变,传统商业银行要向互联网企业积极学习和借鉴,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更加深入地了解位于“长尾”部位的新客户,并为其提供更加卓越的金融服务体验。但同时,传统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不能丢弃,其思想精髓是经过长期实践和验证总结出来的方法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不仅需要坚守,而且需要进一步发扬光大。
三、大数据:机会与陷阱仅一步之遥
互联网和大数据革命性地降低了批量获取尾部客户的成本,使长尾时代的到来成为了可能。谈到大数据,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商业智能和无限商机,但实际应用中,要对其持有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技术方面更要谨防“大数据陷阱”。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算法可以帮助金融企业找出很多潜藏在数据里的“规律”,但这只是商业智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数据量大不一定就是好事。一方面,当数据量从几十条变为几百条、几千条、上万条甚至更大时,很多微弱相关的变量会在大数据里变得显著相关,很多实际并无关联的变量会呈现相关的表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甄别地盲从于数据挖掘的结论,往往造成模型运行中的偏差,或加速模型本身区分能力的退化。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基本都是过度挖掘的结果。另一方面,大数据不仅仅是“大”,更要求“全”,即不同领域、不同来源的数据需要进行整合汇集,这也意味着数据种类和形态变得更为多样和复杂。然而,数据“全”是一把双刃剑,既赋予了数据挖掘无尽的想象空间,也带来了数据质量的良莠不齐。特别是互联网“全民造数”时代,数据应用者必须审慎区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即哪些属于客户真实的交易数据,哪些则可能属于客户在好奇心理驱动下的“试试看”行为。因此,数据挖掘要谨防“伪规律”。防范大数据滑入“陷阱”要做到三个尊重。一是尊重数据质量,在充分了解数据来源、意义和规则的基础上,做好数据质量的甄别、纠正和取舍;二是尊重小数据时代的统计分析规范,如合理抽样、充分验证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的实验设计,以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性;三是尊重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专家经验,不能唯数据或唯挖掘,而是要在数据分析和应用的全流程引入专业经验,并对模型规则进行合理的经济学解释。
四、金融企业践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对于金融企业来讲,互联网金融时代依然要面对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科技、战略、声誉等常规风险,与过去相比,虽无本质区别,却有量的差异。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操作流程、系统工具、企业文化和人员队伍。重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客户选择与风险偏好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把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平衡作为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二是信息对称与“全流程”管理,确保在业务的完整生命周期内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三是数据应用与风险计量能力,将专家经验与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结合,精准计算和预测客户风险;四是资本约束与风险文化建设,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基本理念和方法体系,完善与各类风险相对应的资产管理,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文化体系,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在前、中、后台得到有效落实。以渤海银行为例,其开业之初即构建了全面、垂直、独立的风险管理模式,并在经营管理实践中按照巴塞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和理念逐步完善了适应本土管理实际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偏好政策和风险管理流程,对于所面临的每一种主要风险,均通过“四眼原则、双线报告”建立矩阵式风险报告体系和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研究和开发力度,持续提高风险分析、信息管理、计量工具、系统等量化风险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推进风险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品质提升;业务发展方面,不以放松风险管理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不脱离风险管理实际盲目扩张,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同业领先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以“锻炼和培养一支职业操守好、专业水平高的风险管理队伍”为目标,注重开辟立足长效的风险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开展深入、立体、全方位、渗透式的风险管理培训。文化建设方面,注重在风险管理实践中培养和塑造独具特色的风险文化,提炼出以“专业、责任、规范、创新”为基础的风险文化理念,并力求使之成为凝聚力量、规范行为、推动持续稳健发展的“无形之手”。上述措施无疑将为渤海银行在互联网时代的“蓝海”航行保驾护航。
五、监管与创新间的辩证平衡
监管与创新向来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健康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必要条件,但如果监管过度,则会扼杀创新于摇篮。监管的重点,首先是风险。长尾时代,由于行业之间跨界渗透、金融交易的数字化和虚拟化,以及金融消费群体的实质性扩大,金融风险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传染性将更加显著,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也更加显著,局部的信用风险、科技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都可能会以声誉风险为媒介,并以流动性风险为表现,快速波及整个企业,直至全行业。因此,风险管理不再是某一家或每一家金融企业自己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何防范类似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如何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顶层设计与关键制度安排,相关法律法规、风险隔离制度、资本约束制度、流动性备付制度、民间借贷阳光化等都需尽快建立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二是行业自律与准入资格管理,要在重新定义“金融行业”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并着重加强企业从业门槛制度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三是信用评分与征信体系完善,要尽快建立起更大范围的诚信体系,有效提高新兴业态下借款主体的违约成本,并运用数据优势,积极拓展跨领域数据整合,基于信用历史、交易行为、诚信记录,甚至社交网络信息,开发通用评分,帮助授信企业更好地识别和计量客户风险;四是信息披露与市场纪律监督,金融企业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规范化地披露相关信息,不仅包括金融企业的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而且包括其业务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和具体借款人风险和收益状况的披露,帮助金融消费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风险教育与金融知识普及,要将“普惠金融”与“普及教育”两项工程同步推进,确保金融消费者理解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投资决策能力。
关键词:中国邮政 电商服务平台 金融业务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将会作为一支潜力股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新生力量,它的发展势必会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打开一扇新的大门。 中国邮政系统有着很好的服务"三农"的经历,可以支持邮政电商、邮政物流、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建立以邮政传统优势为切入点,以电商平台为基础,结合金融业务的功能与优势,发展邮政电子商务平台,从而打造邮政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叠加的新型模式。
一、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发展背景
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数据统计分析,中国全年电商服务平台同比增长51.2%,达到6.4万亿元。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数据,仅仅在2015年一年之中,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9万亿元。随着电子商务成交量急剧加速以及用户户使用量的剧增,这些都对电商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些新要求的背后同时也表明了电商金融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比如在信用风险上,农村更多的对传统金融业务认可度高,对科技含量高的电子类比较排斥,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产品风险也较高,依托传统邮政物流纵横模式,邮政具有较好的物流优势,可以讲电商产品直达乡村,但是邮政物流也面临着新时期各种新型物流(顺丰、韵达等)的冲击,在如何保留原有优势,提升产品物流传递速度,提供可靠的电商服务平台物流基础,是要提高重视的地方。另外,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的叠加也面临其他方面的挑战,具体如下:
(一)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叠加面临技术挑战
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叠加面临技术挑战,主要表现在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的叠加依托互联网金融模式,而互联网金融模式基础是数据,数据是用户管理、风险分析、风险预警的核心,倘若数据出现了误差,那么整个平台将失去意义。随着计算机能力的日渐增强,人们对计算机的功能更加信任,这就导致了技术迷信,计算机给人们带来快捷的同时,其保养、升级、更新更应受到重视,在现在E时代大数据背景下, 电商服务平台从产品设计开始就需要网络进行。因此第一个面临的挑战,就是与时俱进的技术更新与维护。
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叠加面临技术挑战,还表现在电商服务平台的建设随着发展势头迅猛,各家电商平台的数据基础和结构不同,造成在平台互联想创造更大经济效益时面临着困难,如各电商服务平台的金融接口、密钥算法都差异较大,邮政农村电商平台的用户基础是农村,而其他电商平台基础为城镇居民、企业,金融业务类型相同,但实际数据采集的信息完全不同,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叠加整合起来难度非常大,很难实现电商金融体系的互联。
(二)业务风险
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中金融电子商务化建设,是建立在虚拟网络上的,虚拟网络上的电商金融,由于交易双方未能直接当面进行交易,因此与传统金融相比可信度降低,一旦出现风险,救济途径也是依托网络技术,对一些用户来讲技术含量仍然太高。并且交易的平台是由非金融公司控制,容易导致受到道德风险的影响。
(三)新形势下对现有优势的冲击
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基础是农村,依托广大农村用户的一贯信赖和可信度,邮政开展电商服务平台具有较好的前期市场稳定性和可信性,但是随着现有农村向周边城镇结合,农村用户逐年减少,随着其他物流的高速发展,农村已不是邮政一家独大的局面,相比较而言农村用户对电商平台接受能力较城镇居民较差,需要更多的宣传和技术讲解,投入的成本更多。
三、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发展应有的对策
(一)技术创新与完善
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及标准,电商金融体系标准要参照国际成熟案例,做好规划工作,以长远目标进行开发研制。同时,要积极沟通其他电商服务平台,打造互联的数据沟通,从而做到资源优化共享,建立大数据云数据中心,加强风险分析及金融产品推广。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要与其他平台一同接受统一监督管理,纵横对比,从而更快发展。
(二)降低业务风险
降低业务风险,主要为了降低用户对新的金融模式的抵触,增加救济途径,增强用户对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的了解,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对邮政农村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对金融业务的特点进行讲解,通过消除疑虑提升信任,达到提升用户信任度,从而对后期平台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用户基础。
(三)保持现有优势
要保持现有优势,对自身已占优势的领域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保持农村基础优势,提升物流、金融服务质量,打造用户满意度、可信度、产品质量、金融效益的综合优势,避免出现金融短板,并立足现有优势,发展服务平台,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平台更快的占据市场份额。
四、结束语
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的发展现在属于初级阶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问题。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的叠加融合是邮政转型并快速发展的契机,除去需要大数据的支持以外,也要考虑参照传统金融行业,并且取其精华以充实自己,另外就是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最后最为重要的是要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来确保邮政农村电商服务平台与金融业务可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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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平,罗值伟.互联网金融E模式研究[J].上海金融,2014,(12):15-22
【关键词】互联网 消费信贷 风险控制
一、互联网消费现状
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处在不断丰富与多元化的阶段,互联网公司利用场景优势和对线上客户的触达优势,在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上做出不少有益的努力和探索。
蚂蚁金服推出的蚂蚁花呗,基于大数据的授信模式,依托电商平台内积累的数据,提供了即时申请、即时审批的服务能力,审批通过后可立即用于购物支付,无缝地与消费购物过程结合在一起。据资料显示,阿里天猫2016年双十一交易额达1207亿元,突破千亿大关,全天完成支付10.5亿笔,其中花呗占比达20%,花呗的系统每天可以处理2亿条实时消息,双11全天,花呗完成超过1亿笔付款,据蚂蚁金服研究院测算,此类新金融服务推动了消费能力20%的提升。京东商城推出的“京东白条”,消费者在京东购物便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个人贷款支付,并在3~24个月内分期还款,据资料显示,2016年双十一期间京东商城总下单量过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30%,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40%。京东白条用户数同比增长600%,占京东商城交易额的占比同比增长500%,平均客单价超过800元,分期客单价超过1500元。
互联网消费信贷模式的应用,使更多消费者愿意通过消费信贷来获得先消费后付款的“”,但同时“蚂蚁花呗”存在的与淘宝商家协议套现问题,严重损害了平台的合法权益;“京东白条”多次发生的盗刷事件,引起消费者对京东金融账户安全性以及风险甄别能力的质疑。如何消除这些隐藏在互联网消费信贷背后的风险,丰富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同时优化风险控制体系,切实保障消M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文的出发点。
二、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优缺
(一)互联网消费信贷突破了传统的金融网点营业的限制,为客户提供全天制的服务,优势如下
1.办理便捷化。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办理便捷化产品的需求。京东通过互联网建立自身的支付系统,简化了办理金融业务的流程。阿里推出的“蚂蚁花呗”在线授予一定的消费额度,让消费者享受先消费后还款的便捷。
2.处理高效化。互联网消费信贷借助先进的IT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提高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速度,减少了贷款的审批和放贷环节。如京东白条可以通过手机京东金融PC端和客户端、京东钱包客户端等官网进行还款。
3.扩大了适用人群范围。互联网消费信贷使收入较低或不稳定的人群的消费曲线平滑化,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减轻了收入不稳定带给他们的压力。
4.改变了消费习惯。国内消费者的理念更趋向于保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在线消费方式逐渐占据主导,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人们对超前消费的排斥心理。
(二)在互联网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缺点也需引起必要的重视
1.对消费者的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由于企业不受其他行业协会和政府的监管,对自身的数据、交易量、会计账本等信息未完全公开,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些虽然关系企业的资产安全,但是消费贷款的客户也应享有知悉权。
2.消费者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模糊。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信用额度是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的高低来配置的。但有在京东消费上千元的用户信用额度低于只在京东上消费几十元的用户信用额度。那么消费者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模糊的,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解和疑问。
3.影响个人信用。当消费者用“花叹”、“京东白条”这些产品套现,会影响自身的网络征信记录。个人信用将在金融、社交、商业等方面会被广泛应用,不良的网络征信记录将影响用户的消费体验。
4.触犯法律。利用蚂蚁花叹、京东白条等虚拟的信用消费额度套现。虽然目前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但是消费者一旦涉及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所涉数额巨大的还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展使放贷主体取得比货币市场工具或者储蓄账户更高的利息,受贷主体所付出的利息也比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更低且申请贷款所需的要求更少,但相关监管政策并不完善。
(一)放贷主体造成的风险
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发放主体主要针对的是电子商务企业,企业为了追逐更高的利益,不断创新自身产品以符合消费需求。对于放贷主体来说,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盲目的推从互联网消费信贷。如京东没有进行市场相关调研报告,也没有对消费者体验进行调查,只是在收购网银钱包、建立自身的支付系统后就推出了“京东白条”。除此之外,放贷主体基于企业自身的保密性并不对外公布不良贷款率。因此导致企业为了刺激消费,增加自身网站的交易量,而逐步的放大互联网消费信贷,让更多的客户享受超前消费。
(二)受贷主体造成的风险
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在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没有个人信用劣迹记录的现状下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受贷主体很有可能基于自身的私利性,提供虚假资料增加自身的信贷额度在进行足额消费之后逃避贷款,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三)监管不当造成的风险
1.政府监管。政府非常重视消费信贷的发展,创造了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放松了对消费信贷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使信贷市场鱼目混杂。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来说,其虽具有某种信用支付的功能,但是其并不同于银行金融机构推出的信用支付,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法触及,因此导致了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空缺。
2.机构监管。目前相关机构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并没有推出一套自身的风险防控体系,往往是在客户违约之后才采取措施。如京东白条在流程的审批和管理方式上为了提高企业消费额度而不建立防范风险意识,对发生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很难对个人信用是否达标到达控制风险防范的要求。
四、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及优化
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控制是指对消费信贷推出之后存在的信贷风险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遭受信贷风险的概率,减少互联网消费信贷资金的损失度的风险控制体系。现今的电子商务企业并没有自身的风险防控体系,其对风险的控制仅停留在客户违约之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有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的优化措施。
(一)对于互联网企业自身而言
1.加快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获得民间个人征信牌照,利用大数据分析,在已积累的信用数据(客户的交易记录、交易金额、收退换货信息等)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央行征信体系、各类非银行消费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合作,利用各类数据库,了解客户的全方位信息(年龄、职业、收入、社会人际关系等),形成高效互补的个人征信机制。
2.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内部建立风险评估部门,对贷款的审批、发放与追回实现全方位的监督。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及时查找与修复网络漏洞,保证信息安全。必要时采取冻结高风险账户信贷功能和剩余授信额度等措施。按照信用评定等级分配信用额度,对特殊群体的贷款额度实行二次线下审核(如大学生群体)。
3.充分运用各种风险分散手段。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办理征信服务、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来分担风险。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办理授信,实现风险在一定程度的转移,如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担保。
4.建立信贷发放的后续追踪机制。跟踪信贷资金的流向和末端管控,为持续授信与额度的提升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实行分期还款跟踪、绑定信用卡还款制约、违约金惩罚等措施,避免非法套现和降低信贷资产不良率。
(二)对于政府而言
1.建构系统的消费金融支持政策和法律体系。完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监管部门(如在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一个专门部门负责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监管手段与方法,在鼓励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同时提供法律保护。
2.构建适合国情的消费信贷监管机制。借鉴国外成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模式,如美国建立的电子商务企业消费群体个人信用共享平台和与第三方机构联合追讨还款机制,从实际国情出发,逐步完善全面高效的监管和制约机制。
(三)对于消费者而言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预估未来还款能力,适当对一些商品实行延期付款和分期购买,分散集中还款压力。
2.提高诚信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延期付款提前款,分期付款按时还偿,杜绝信贷违约。保持警惕,避免网络账户信息的泄露及盗用造成的额外负担。严守道德底线,坚决抵制利用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漏洞谋取私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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