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

第1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范文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一系列指示精神。市委书记姚亚平亲自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在主持召开的会议上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常务会和办公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主动出击,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相对平稳的态势。但我必须清醒地告诉大家全市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死亡人数突破控制进度指标。1-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99起,比去年同期减少30起,同比下降0.5%;死亡13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多死亡1人,同比上升0.7%;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全年死亡控制指标的60%;比控制进度目标多死亡1人,超进度0.7%;较大事故时有发生。1-6月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24人。(含去年12月27日上饶县境内发生的死亡9人较大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各行业事故发生情况: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9起,死亡1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2.5%和20%;占煤矿全年控制指标的50%,与进度控制目标持平。

2、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0起,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118%;占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全年控制指标的92%;比进度控制目标多死亡11人,超进度控制目标的184%。

3、交通发生事故47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1起,同比下降8.02%;死亡9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5人,下降13.63%;受伤668人,与去年同期比增加33人,上升5.2%;经济损失115万元,与去年同期减少7万元,下降6.44%;死亡人数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市交通死亡控制目标的45%;占控制进度目标的90%。

4、发生火灾174起,伤1人,无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1.68%;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与去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0.47%;无重大火灾发生。

5、危险化学品和水上交通无死亡事故;

6、无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个别行业、个别地方死亡事故连续发生。1—6月非煤矿山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8人;广丰县今年先后连续发生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占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以及死亡人数总数的30%和25%;**市(包括**铜矿)今年以来先后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信州区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其中一起是死亡4人的较大事故。铅山县两煤矿5月29日和5月30日两天时间连续发生2起事故,共死亡2人。

三是私营企业已成为事故的多发领域。非煤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20起事故中有17起发生在个私企业,(国有企业仅发生3起,其中**铜矿2起,金山金矿1起)占该行业死亡事故起数的85%;共死亡21人,占该行业死亡总人数的87%。

四是一些事故重复发生。煤矿和非煤矿山行业共发生坠落事故8起,死亡8人;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3起,死亡6人;除此之外,意外事故频繁发生,先后发生意外死亡事故17起,占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数的85%;死亡21人,占该行业死亡总人数的87%。

五是“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难度大。随着我市工业园区落户企业的迅速增加,化工企业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逐年加大。特别是一些入园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好,安全生产基础不牢。据统计:目前,几乎所有入园企业都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而今,这些企业都陆续进入了生产期,安全隐患逐步显现,事故时有发生。

六是生产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少数行业安全系数不高,以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加之企业规模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安全生产欠账较多,技术、条件、装备落后,基层监管力度不够,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大量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据调查,近年来工矿商贸企业70%以上的伤亡事故都是由于缺乏必要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所致。如5月23日信州区一淀粉加工厂发生的中毒窒息死亡4人的较大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差是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七是随着季节变化,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当前正值雨季,天气转暖,防汛、防雷、防水害等工作任务加重,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领域安全隐患增多,危险化学品容易挥发泄露,公众聚集场所监管压力大;加之煤炭、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私采乱挖,超量、超员生产现象有所抬头,极易引发事故。

希望同志们务必认清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安委会下达给我市全年死亡控制指标为261人,而我市目前实际死亡人数为151人,全年时间过半,可死亡人数却超过了半数,后7个月又是生产任务最重,环境气候对安全生产影响最大的时期,历来都是事故多发期,保持全年死亡控制指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从今年所发生的事故看,充分暴露出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各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1、大部分县(市、区)在制定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未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规划,致使安全生产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成为空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的重大工程无法落实;2、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经常换,换的都是新面孔,工作脱节,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熟悉、换人、再熟悉的被动状态。一些基层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烫手”的山芋,能推则推,不愿沾边,甚至有的乡(镇)干部提出只要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无论干啥都可以。3、有的地方安全生产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表面工作上,讲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口头谈的多,真正落实少,短期行为多,随意性大,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汇报少,工作布置不多。近期,我们收到两份煤矿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其中1起是1月29日铅山县汪二镇五都煤矿鹏程井瞒报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从两起通报情况来看:一些乡镇领导和驻矿安全员从不下矿井进行检查,不出事故纯属偶然,那么其它地方有没有类似情况呢?值得我们反思和认真的检查。有的领导对当地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情况底数不清,心中无数。有的地方自己搞检查蜻蜓点水,走过场,发现不了隐患。而对上级来督查,敷衍了事,领导当甩手撑柜,由安监部门去挡门面;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整改措施不力。4、有的地方疲于应付,缺乏主动,对待市里布置的工作,愿意的执行,不愿意的就搁置一边,推一下动一下,甚至推都推不动,而且还理由充足。如市安委会下文要求各地列出重点企业上报市里进行监控,至今没有一个县(市、区)开展了此项工作;早在两年前,市政府就要求各地要加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机构、队伍建设步伐,可至今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机构、队伍还很不完善,有的地方有预案,没有队伍;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再如: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还两次下文,要求各地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并要求今年六月底前必须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初步审查,登记、建立网络等。目前,除信州区此项工作做得较好外,其它各地都由于资金不到位致使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难以开展。还有如今年“安全生产日”布置的安全文化论坛和安全生产文艺汇演等等,参加的单位不多,全市除上饶县、横峰、万年、婺源、信州区、工业园区六个安监局选送了节目外,其它县安监局都没有选送节目。这说明我们系统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5、一些地方为追求政绩,忽视安全生产。有的干部谈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滔滔不绝,说到安全生产便显得无可奈何,办法不多;对一些地方为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迎合企业,言听计从;有的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问题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仅层层设置保护屏障,不让有关部门入园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而且为讨好外资企业,允诺只要能落户园区,安全生产等有关手续可以不办;当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有关证照遇到麻烦时,个别基层领导还亲自陪同企业老板到有关部门找关系,走后门说情,致使不少入园企业先上车后买票,未审先建,强行投产。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业主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忽视安全生产,漠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的生命与健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有的企业让投资最少的股东担任法人代表,以此来规避法律责任;有的企业借口资金紧张,生产任务重,对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不予更新,对重大危险源漠不关心,将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等基础性工作搁置一边;甚至见利忘义,指挥职工冒险作业。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按照《决定》的规定,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监队伍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可目前各级政府的安全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繁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需求。市、县(市、区)两级安监机构普遍存在经费不足,人员不够,装备落后,办公条件等问题。另一方面,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制度、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三项经济措施落实不好不到位。近年来,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市范围实行了风险抵押金制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企业向县(市、区)和各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情况较好,但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向市安委会上交风险抵押金还存在问题;目前,除玉山县、**市、信州区、万年县、弋阳县、公路局、供电公司、煤行办、教育局、三管委、经济开发区交纳了风险抵押金外,其余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均未上交,而事故多发、突破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滞后的又往往是这些未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单位。提取安全费用政策的实施对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系数具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此项政策今年刚开始实施,原历史欠帐一下难以还清,从而导致安全欠帐严重,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整改。而一些新办企业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不能同步投入运行,又留下了新的隐患。在实施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险措施方面阻力也较大。部分业主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啥不得投入,一些部门对此又有抵触情绪,致使此项工作开展起来难度较大,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我们是要吃大亏的。如5月23日信州区淀粉加工厂发生的死亡4人较大事故。他们是22日保的险,23日便发生了事故,且业主在事故中死亡。如果没有参加保险,该起事故的赔偿问题肯定大伤脑筋,地方政府难辞其咎。此项工作自3月以来,全市共收取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保费收入:421578元,共签单95笔;其中**公司成绩较理想,收取保费:183400元,签单22笔;而万年公司至今还未破零。截止**年7月2日,全市共发生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事故74件(其中死亡事故4件),主要有以下问题:1、保费规模较小,赔付成本较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但签订合作协议后业务仍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数严重不足。表现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只选择性投保风险系数高的从业人员,而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不保;部分非煤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选择多家保险公司投保。2、有的县市营销爱卫生部与安监部门协调不够,对承保企业了解甚少,缺乏主动性。3、有的保险公司以较大的费用成本和低费率承保的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致使部分企业的投保业务流失。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沟通、联系。安监部门应协同大地公司做好企业投保的动员工作,多沟通、多交流,实现“双赢”效果。2、市安监局和上饶大地公司将联合成立督导小组,对重点县市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的开展工作进行督导。3、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的业务要集中在下半年,要求各企业必须足员投保,不允许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4、市安监局将做好凭在大地公司投保的保单对各企业年审、换证的把关工作。

四是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畅,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人为干预等问题;就监管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协调不够,全局观念不强,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处在监管一线的县(市、区)和乡镇由于其监管力量薄弱,深入一线检查少,加之检查人员业务不熟悉,难以监管到位;就企业而言企业因为其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发生事故在所难免。如:5月23日信州区一淀粉加工厂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教训十分深刻。该企业成立两年多来,没有哪个部门去检查过,直致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还不知道该企业的具置;该企业有关证照过期,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没有人过问;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职工长期在危险环境中违规作业也无人制止。

五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农民工、临时工和外来工等已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主体,与上一代职工相比,这一代职工的思想面貌、敬业精神、安全技能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加之流动性大,高危行业岗位工人难以固定,经常跳槽,客观上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同时,一些职工在从事生产时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抱着“生死由命”的态度,视安全生产中的规定为儿戏,违规操作,冒险作业,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从今年事故调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伤亡人员都有是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六是安全生产氛围不够浓厚。第一是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积极性不高,这其中便包括我们一些县、乡(镇)的干部;第二是对全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得不实,不细。全市12个县(市、区)除弋阳县街道能见到由安全部门制作的

一、二幅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广告牌外,其余县(市、区)基本上是空白。再有便是酒后驾车,违章违规、超载超速行驶大有人在;横穿马路、闯红灯、不用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和骑、乘摩托车的屡禁不止;乱拉乱接电线、侵占公共过道的屡见不鲜。

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局面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没有安全,一切都无从谈起。各地务必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上来抓。大家要带着一股敢于碰硬的精神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将个人的成败得失放在一边,排除各种有形无形的干扰,化解各种或隐或显的矛盾,解决各种或大或小的问题,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努力完善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生的势头。

首先:我要强调抓落实的问题。政策措施再好,不去落实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充分暴露出我们一些同志,安全意识不强,私心杂念作祟。假如你们给乡镇布置工作,乡镇不执行,你们会作何感想;安监部门是政府工作部门,不是那一个人的领地,上下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按规定完成,没有价钱可讲,这就叫令行禁止。上下级要相互体谅,在这里必须说明:半年已过,市局将组织力量按照《上饶市**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半年考核。考核的主要任务是各地控制目标进展情况,落实市局布署各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其它工作开展情况;布置的工作不落实,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参加,将记录在案,年终考评时,将按规定严格扣分。市局布置的工作不落实,打折扣,讲价钱;到了评先评优时,又找关系,讲情面,据力争取,在我这里首先通不过。

其次要迅速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大家回去后,要搞好汇报,并立即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要组织人员迅速将此次会议精神传达到乡镇和有关企业,大力营造全民重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再次是迅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查隐患,压事故,打基础”的总体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采取行管人员和专家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检查组,深入到乡(镇)、企业、矿山、工厂等生产一线进行认真检查。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丝不苟,不留死角;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防止走过场,提高效果。市安委会还将针对高温时节安全隐患增多,易发生事故的特点,派出督查组和明查暗访组下到各地开展督查和明查暗访工作。检查和督查的重点:1、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情况;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7、历次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8、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员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9、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制度落实,投入使用情况;10、重大危险源督查的进展情况。同时,希望各地认真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各级安监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类归档,通过一定形式加以公布,并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注销,尤其要重视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闭;对隐患整改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已整改到位并通过了验收注销的安全隐患要坚持“回头看”,防止反弹。

第四是严把市场准入关。经济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环境为代价。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决不能良莠不分,采取拿来主义,必须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门槛。玉山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环境污染大,高耗能企业坚决不予引进。鄱阳县有关部门发现一招商引资企业,污染严重,且建在村民聚集区、安全距离等都不符合要求,于是县政府忍痛割爱,作出了予以关闭的决定,这些做法值得大家借鉴。在此我再次重申:引进的外资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决不能遍地开花。安全生产无,任何单位任何企业都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地企业应当如此,外资企业也概莫能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宁可其它方面放宽一些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条件决不能放宽;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于入驻我市经济开发区的引资企业,要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监督执法、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

第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一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守土有责,必须时刻把安全生产问题放在心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了解和掌握好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状况和动态。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必须集中精力抓,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抓好安全管理、安全制度的落实。其他领导也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一方平安。二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盯牢、看紧、抓严自己这一块工作。要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分管工作与涉及的安全生产,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部门、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面向企业,依法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注册安全监管员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第六是加强协作,配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顾全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齐心协力,互通情况,互相支持,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上下级之间要互动,部门之间要联动,形成合力。必须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等手段,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第七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当前已进入了汛期和高温时期,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各地务必把防尾矿库垮坝、防水、防雷和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等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非煤矿山和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强化对防治水患工作的管理,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建筑施工、旅游、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雷击和危化品泄漏事故。道路和水上交通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务必注意汛期和高温时期行车和行船安全,做到安全驾驶。交警部门在汛期要结合雨多雾大,能见度小的特点,加派警力,对道路交通“黑点”、“弯道多”的路段,进行巡查,增设警示标志进行温馨提示;严禁“带病”车、船上路下湖。在高温时期要结合气温高、驾驶员易疲劳等特点,组织力量严厉查处疲劳驾驶、超载超速等问题。山地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山地灾害的防治与监测,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其它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汛期、高温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研究部署做好汛期和高温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是认真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的力量,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抓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1号令)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贯彻,并按规定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中违规违法行为,要通过责任追究来强化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努力提高安监系统执政能力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和安监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三管委、经济开发区安监系统要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站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统一思想和行动,全面加强安监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一,要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我们的职能履行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市安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真正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群众高兴为尺度,高度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摆正个人与单位、单位与社会、安监部门与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贯穿于我们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之中。

第二,要从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必要性。近几年来,通过开展以“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八荣八耻”等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想素质不断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反映当前我们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为此,我们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作为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帮助我们查找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政风行风评议为动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安监干部队伍。

第2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范文

(1.长海渔港监督处,辽宁 长海 116500;2.大连渔港监督局,辽宁 大连 116015)

众所周知,海洋渔业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两者交织的根本特性。生产作业水域的依赖性、水体的隐蔽性、生产的季节性、作业渔场的不确定性和环境的灾害性决定了海洋渔业具有不同于其他陆域行业的高风险特征,被认为是一个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安全可控性较弱的高危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搞活带动了个体渔业的蓬勃发展,个体渔船成为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主要致富工具,同时也成为家庭的主要财产。如果没有保险机制或者说保险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海洋渔船一旦遭遇灾害性事故就很难恢复生产,“三年小康一年赔光”,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现象就会发生。因此,健全完善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建设,特别是开展雇主责任保额相关政策的研究,对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健康开展尤为重要。

1海洋渔业互助保险现状

近年来,大连市海洋渔业互助保险事业持续发展。2013年,渔业互保人身险入会渔民2.1万人次,医疗险入会渔民1.5万人次,船舶险入会渔船7 000艘次,共完成保费总收入近5 00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20%。尽管互保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策性保险未覆盖大面。仅个别县区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拉动作用对互保工作全局影响有限。互保比重大的县区政策性保险工作进程艰难,主要原因在于互保协会仅仅是民间组织,财政很难预算专项资金或补贴对其予以支持,这一点仍需要继续争取政策,全力推进,力求突破。

二是渔业互保竞争优势急需强化。在引导渔民群众参保入会工作中,要在热情服务和政策优势上“下工夫、打好牌”,行政手段应为辅助措施。只有强化互保工作自身功底,“打铁先得自身硬”,才能赢得优势。互保理赔工作要在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精简索赔要件,畅通理赔程序。只有方便渔民群众,方便基层工作,才能促进展业和理赔工作顺利开展,才能更好地赢得信任和尊重,才能焕发渔业互保事业生命力。

三是渔业互保事业增长极不多。目前,我市及全省互保代办机构办理的保险标的仅为渔船、渔民和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其中,入会渔船和渔民数量上突破压力较大,基本临近上限。要在渔业互保雇主险保额上做深入研究,写好文章,并引导具体工作实践,保证互保事业更好地持续发展。

2加强渔业互助保险雇主责任险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亲属。在全社会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在生产和生活成本日益提高的今天,如果渔业从业人员发生意外,整个家庭都将面临绝望。而原有的渔船雇主责任25万元的保额将不适应新时期的民生需要。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辽宁省办事处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适应当前保险市场新形势的需要,为提高雇主防范风险能力,对辽宁省雇主责任互保保额进行了统一调整:雇主责任互保保额由每人最高保额25万元提高至6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互保每人最高保额不应超过其雇主责任互保保额的10%。辽宁地区提高雇主责任保额这一政策势必会进一步提高渔业互保雇主抗灾避险的能力,减轻受难渔民家属灾后的巨大心理压力,对渔业互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3提高雇主责任险保额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科学制定理赔费率,制定分档承保标准。近年来,渔业资源因受捕捞强度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渔业海上收益不为乐观。加之渔业生产成本及人工费用的增加,海洋捕捞收入呈不稳定趋势。尽管目前渔业互保事业正逐步被越来越多的渔民所接受并积极参加,但是,当海上生产效益不好的时候,因渔业互保费用的“坚挺”致使很多渔民“拒保”。以88 kW渔船为例,船上配员7人,每人承保雇主责任险20万,保费支出为11 060元,加上船险保费支出约6 000元,保险费用支出总计近2万元,就当前的渔业海上作业收益来看,对普通渔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相对于商业保险,同样为7人,每人承保20万元,支出费用约在5 000元至7 000元之间。由此可见,在我省渔民人身保险暂未纳入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前提下,如保持现有费率不变,渔业互保很难占据优势。只有科学制定费率,才能缓解互保代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为推进渔业互保事业健康发展,对渔船雇主责任保额20万元的基础上,每高出10万元保额,应该有一定的费率优惠。也就是说40万保额的费率要低于30万元的,50万元保额的费率要低于40万元的,依次类推。否则雇主责任保额增加这一惠民政策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依然处于劣势,丧失竞争力。费率的制定要按照渔船海上作业类型、航区、渔船功率和船龄船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科学制定。总体来讲,按照作业风险划分,相同主机功率的渔政船(供油、科研及工程等渔业船舶)要比捕捞(运输)渔船费率略高一些,捕捞(运输)渔船要比养殖渔船或费率略高一些(在这里,可以忽略保额的不同)。按照渔船抵御风险能力状况来看,以主机功率为136 kW传统渔船为界限,136 kW以下渔船,保额在40万元以下的,费率基本可以要求不变;按照作业海域风险来看,从事沿岸和近海的渔船,保额在40万元以下的,费率基本也可以要求不变;除此以外的状况,保费费率都应科学调整。

二是要科学制定承保审核办法,有效规避雇主承保风险。最高保额由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这样的政策下,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渔业互保协会对雇主责任保险相对人性化的现有的理赔政策,铤身走险,骗取雇主责任理赔款。为防止诈保骗保案件的发生,渔业互保代办机构应该在展业初期把好承保关,会员在投保时原则上要采用实名制,即参加保险时,投保人需要提供渔船员姓名、居民登记号、作业船只类型、岗位性质和以往出险记录等,岗位的危险程度越高,保费就越高。在保额不足20万元的地区可以继续实行不记名投保。

要做好渔船员适任和渔船适航状况的审核。对于高额投保的船员,在承保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仔细查看普通船员证书和职务船员证书配备情况。非常时刻,也要检查渔船安全适航情况;要加强对渔船船东的审核,对于出险事故较多、责任心不强的船东,也要严格审核,控制渔船船员雇主保额。

三是要科学树立展业经营理念,认真持续做好工作服务。目前,辽宁地区的渔业互保工作已经度过了开荒和扩张阶段,渔业互保得到了入会单位的普遍了解和认可。随着雇主责任保额的增加,互保工作也要“不求最大,但求最佳”。要打造精品品牌,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做好行业管控。二要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这种服务要体现在展业和理赔工作中,在雇主责任保额增加的形势下,服务更要全程在线,渗透细节,把服务承诺的理念落到实处,以此加快互保工作由“量”向“质”跨越。三要认真开展理赔工作,这是做好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发展互保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在抓住案件核心、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快速理赔,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让渔民群众得到中国渔业互保给予的真正的政策实惠。

第3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保险市场;大客户;服务单元;经营模式;服务创新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7-0102-03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单元是指整体中自成段落、系统,自为一组的单位,原来是用于教材、房屋等方面描述的专业术语,近年来被社会上广泛应用于对某个单项或系统的业务活动或专项工作的表述。保险大客户是指财产保险中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将其不同资产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不同的险种,保险金额或缴纳的保险费达到一定规模的团体业务。在保险市场逐步完善,保险需求不断增加,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周全、广泛的服务,引导客户购买并重复购买自己公司的产品,形成稳定的客户群体进而保证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是各家保险公司追求的目标。笔者认为,以单元的形式整合保险服务资源,构建集保险咨询和建议、防灾防损、承保、理赔以及其他增值服务为一体的保险大客户服务单元,形成专业化、综合化、纵深化服务格局,既是保险服务的创新,又是保险发展的一种趋势。

一、保险服务单元的模式和内容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是通过经济手段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的市场主体,随着科技进步和人们保险需求的扩大,一方面,新的风险源不断增加,给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风险管控、服务水平、业务流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保险风险由相对单一趋于复杂多变,各种风险因素的相互关联性不断增强;再一方面,投保人从单一险种的需求向多重保障、综合保障、多项服务转变。因此,保险服务单元的建立就是要打破传统的服务模式,符合以上变化,在有效化解风险、满足客户需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上实现突破和创新。

(一)合理划分大客户,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

从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和客户角度讲,投保人购买了保险产品后,不论金额大小,都应该享受平等的、同质的保险服务,应当是新老客户一样对待、生人熟人一样热情、保额高低一样认真、手续繁简一样耐心。同时,保险公司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也应该“一视同仁”,坚持统一的服务标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不同的客户对保险的需求、对保险服务的需求是有一定区别的,有些客户投保险种单一、标的单一;有些客户投保险种多、标的复杂;还有的客户机构庞大、资产量大、投保数额大。这些不同类型的客户,面对不同的风险、不同的保障,显然在保险服务需求上也有较大差异。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识和需求也日趋多样化,保险主体对单位客户的服务管理也趋于多样化。因此,在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的前提下,从提高服务效率出发,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并按照单元的概念,将单位客户按一定形式进行单元分类,整合保险公司内部各项资源,对于财产保险公司提高管理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品质、规范服务模式等,是一种必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

财产保险大客户按照保险项目划分,可分为综合客户和单一客户,综合客户即投保多个险种的客户,如同时投保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责任险等险种;单一客户即投保险种相对单一、金额相对较大,如在建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大型运输公司和大型车队投保机动车辆险、大型社区投保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按照保险标的划分,可分为复杂客户和简单客户,复杂客户是指投保的标的物结构复杂,科技含量高,单一标的保险金额高以及高风险业务;简单客户是指投保的标的物结构简单,单一标的保险金额低,风险相对较小的业务。因此,可按照大客户的保险项目和标的是否复杂划分为综合客户单元和单一客户单元,在这两个单元项下建立不同的服务单元,在每个不同的服务单元内,建立针对具体客户的服务组织和流程。

(二)建立有针对性的服务单元

服务单元的工作流程涵盖了保险宣传、建议、投保、承保、防灾、理赔、内部管理诸环节,同时也涵盖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些特殊需求,如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培训、异地保险服务、大项目全程跟踪、保险业务之外的联系协调等。保险人通过这种服务单元的确立,可以为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建立标准化加差异化的服务模式,它不仅符合保险产品的特点,同时也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多方面需求。

(三)不断充实和更新服务单元的内容

服务单元确立后,一是要对大客户的保源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经营运作模式,并对其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甄别和评估,帮助客户分析风险并做需求分析,最终确定其可保风险。二是要根据可保风险为客户编制承保建议书,在编制承保建议书时,既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各种产品的特质和有效转移风险的保障范围,又要根据客户的资产结构和关联性考虑各险种的关联互补和保险责任,使客户以合理的成本支出取得对预期风险的充足保障。三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服务单元要组织好对大客户的跟踪服务,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排查和了解客户存在的风险,预测各种风险的变化和转换。并根据风险的变化向客户提供灾害预报通知,为客户组织各种风险防范知识教育,为其添置必需的防灾防损设备,使预期风险的发生率或出险损失降至最低点,协助客户做好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最大化地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必要时,对已承保的项目进行调整。四是服务单元在客户出险后要动作迅速,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在帮助客户做好出险自救工作的同时,协助客户迅速确定责任和损失金额,为客户做好索赔准备工作,以最短的时间结案并将赔款主动交付客户,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在出险事故发生后,要协助客户一起查找和分析出险原因,并根据事故原因向客户提出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建议,督促和帮助客户制订更为详尽和全面的风险预防措施制度,提高客户的风险预防和抵抗能力。六是在保险期限即将终止时要根据前期服务情况为客户编制新的服务建议,适时调整承保方案使客户以适宜的成本支出换取最有效的保障。七是服务单元在为客户做好保险服务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联系面广、信息量大等优势,主动为客户牵线搭桥,拓宽客户生产经营接触面和信息网,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和密切与客户的关联能力,不仅能够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也能使客户在取得成长和发展的同时为保险公司带来更为广泛的保险资源和利益。

二、保险服务单元的作用

建立保险服务单元,其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发展的变化,向大客户提供更加具体和专业的全方位保险服务,在此过程中,打造保险公司内部对大客户服务的链条,使服务活动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

(一)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的针对性

传统服务形式往往是基层单位和上级公司的承保、理赔、产品管理、客户服务部门对某一大客户的服务各自为政,对客户前期承保、出险理赔和风险防范服务进行独立分割式的操作,不仅造成服务效率不高,人为增加了公司的服务成本,而且使得公司整体服务的管理工作头绪较多,有时还形成盲点,不能确立对大客户服务核心。以单元的形式划分大客户并为其提供有针对性地服务,一是可以合理配置和调度保险公司内部资源,形成纵横协调、上下联动的服务组织和网络,密切保险公司各部门间的服务动作的一致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从而达到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目的。二是服务单元的客户经理实行统一调度,可以减少和简化服务过程中诸多不必要的环节,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综合服务成本。三是服务单元的建立使保险公司对大客户的服务更加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在保险公司大量积累对客户服务专业技术经验的同时,对大客户单独建立的单元服务举措和制度也会使客户感到被尊重,无形中增加了客户对保险公司的认知度。

(二)扩大服务项目,满足客户需求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保险公司的服务大多体现在客户出险后,是一种被动型的服务。单元组织有能力主动按照先期承诺,落实各种服务项目,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服务项目和重点,以满足客户对风险转移的需求。

(三)有效控制风险,提高保险保障度

服务单元的建立,使保险公司对大客户的服务前移。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服务过程要贯穿客户的整个保险期间,且在此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大客户的风险变化,以便于服务单元及时调整服务措施,提高对大客户的服务保障。

(四)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率

相对于分散型客户,服务单元的形式无疑是针对大客户的一种特有服务模式。因此,它一方面弥补了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公司内部资源的活力。另一方面,它的每一个服务单元都是对保险公司客户资源的拾遗补缺,使公司的服务力量均匀的辐射到每一个大客户上。

(五)创新服务手段,延伸服务范围

保险产品和储蓄、证券等其他金融产品一样,要在创新和完善中求得发展。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加剧,服务单元通过与大客户的全方位接触和服务,可以广泛地征求大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使得这种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变为对大客户的服务举措,从而提升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此外,服务单元既可以为客户提供正常的保险服务,又可以将服务项目扩大和延伸,依靠保险公司自身的资源为客户提供。

三、保险服务单元的建立和实施

服务单元的形式是保险公司对服务工作的一种创新,也是对大客户服务工作的一种探索和实践,因此,它需要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步骤的建立和实施。

(一)领导重视

作为一种全新形式的服务举措,公司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大客户服务单元的构建工作。在成立相应组织、选派得力人员,并给予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扶持,确保服务单元的建设落到实处。

(二)结合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服务宗旨组织实施

服务单元的建立和实施要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在运作过程中要突出“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明确服务单元的构建是以满足大客户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为基本,以完善公司服务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公司整体服务实力为宗旨。要充分体现公司特色,充分发挥公司服务优势,让客户在服务单元中享受增值超值服务。

(三)统一方案、坚持标准、突出个性

在实施工作中,市级分公司制定统一的大客户服务单元实施方案,据此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单元标准,在所辖范围内按照大客户的数量成立相应的服务单元。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单元按照统一的大客户服务单元实施方案,结合大客户的特点和个性,为其客户提供特色服务;要针对大客户要求,在服务的外延和内涵上动脑子、下工夫、出效果;要不断评估服务单元的工作,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与大客户之间形成稳固的合作共赢关系。

(四)实施访问销售,为客户“量身定做”

“访问销售”是针对老客户采取的一种销售办法,也是适合大客户的有效方法,是由业务人员在保险合同到期前,主动与客户联系,登门拜访,面对面地与客户沟通,征求客户对公司产品、享受服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客户的咨询,针对客户需求制订新的承保方案,根据客户时间安排,把新保单送交客户。这样做,既可以拉近公司与客户的距离,掌握客户需求的第一手资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客户的时间,满足客户的不同消费需要。

参考文献:

[1]刘茂山,保险发展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卓志,风险管理理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第4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必要性范文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发包人对措施项目的一般要求

1.概述

1.1 定义和解释

1.1.1下文中所用的措辞和用语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1.1.2为使招标和合同文件具有权威性和其文字上的简练,须有相关文件与其配套对合同的约定进一步解释,使整体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发包人对措施项目一般要求是为说明甲方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综合要求,以便总包在投标报价时和中标后在合同履约期内注意并遵照执行。

1.1.3所谓 :措施项目是指除实体项目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措施。

1.2扩大初步设计图纸

1.2.1已在招标文件中附带了2003年5月版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其给出的工程介绍和工作内容的描述不应认为是全面和绝对准确的,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以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准。甲方不承担因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任何数据或做法等初步的描述,而可能给任何他方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1.2.2总包被认为,在甲方提供施工图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专用条款4.5),组织相关人员详细阅读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将充分研究施工图图纸,以掌握工程的全面内容,使工程进度、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1.3工程范围的分工

关于工程内容范围的分工:由总包自己完成的工程内容;以分包方式实施的工程内容;设备供应商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下列分包和设备供应商的选择采取三种方式:①总包负责择优选择,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达到甲方不能接受的水平,甲方有权另行招标)②政府采购,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设备供应商;③甲、乙方联合招标,择优选择的分包,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这个过程,这三种方式通称分包。]

工程具体分包内容见专用条款中附件,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2. 文件

2.1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包括有关的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合同图纸

(8)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和计日工清单等

2.2合同价格中的实体项目费

由于合同签定时,施工图正在设计中,无法确定合同价格,在此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商务标书中对编制工程报价有了相关承诺,因此以下合同价格通称定额计价(或称约定价格)

2.2.1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已在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中提及,其格式已由甲方在本工程招标阶段随招标文件发给总包。实体项目费是组成定额计价的唯一的和全部的基础载体。应当认为,总包的实体项目费是基于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的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而编制的。尽管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已不具备合同约束力,总包应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图出图后45天内,提供一份实体项目费的记价表,且总包应对其实体项目费中所有项目、工程量、单价或价格、费率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2.2以上提到的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包括两大部分组成:①实体工程量;②基价(安装工程为:基价+主材+设备费)

2.2.3合同条款中已对实体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了说明。如果编制实体项目费过程中,所用的计算规则存在与合同条款所提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不管是否有特别说明,都应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便使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变更的计量和计价三者的计算规则具有统一的口径。

2.2.4不管总包的投标书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双方约定的相对固定的定额计价应包括:

(1)实体项目费;

(2)价差;

(3)利润(以人工费为基数);

(4)措施项目费;

A.技术措施项目费,按定额规定取费,其中有: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与机械等;

B.其他措施项目费:按定额规定取费,其中有: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保修、赶工措施费、总包服务费、预算包干费(在合同具体约定)、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计);

(6)税金。

2.2.5本工程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采用下列统一的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吨(t)和公斤(Kg)(2)体积单位:立方米(m3)

(3)面积单位:平方米(m2)

(4)长度单位:米(m)

(5)计数单位:个/座/件/付

2.2.6准备和编制定额计价中的实体项目费的工程量;合同履约期内各类变更,应依据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总包进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计量和计价工作的费用完全由总包自己负责承担。

2.3图纸(对专用条款4.的补充)

2.3.1所有图纸的尺寸者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图纸中所采用的比例仅供参考,不应用比例尺量取任何尺寸;

2.3.2尽管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定额计价组成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是不具备合同约束力的,甲方在此提醒总包,在开始实施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之前,总包应按图纸重新核实相关工作的工程量,如果发现任何差异,总包在相应调整自身安排的同时,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合同履约期内,协助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核对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或损害是总包的当然义务,总包如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总包应自费负责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2.3.3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总包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总包不得将此图纸于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总包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和交还给甲方。

2.3.4总包有义务在拿到施工设计图后14天内,将他认为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总包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他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定额计价的造价的影响;如果总包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则他除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的补偿。

2.4翻样图、大样图及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

2.4.1总包应根据合同要求或一般施工需要,进行制作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的工作。总包的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应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在相关工作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监理工程师备案。

2.4.2除非总包的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错误或遗漏是直接源于合同文件的遗漏,总包应对自己绘制的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的正确性负责。

2.4.3总包应负责安排约定的分包人(包括设备供应商),绘制和报批必要的翻样图和大样图。为保证总包工程和各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间的交圈,总包应绘制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用于各工序的交圈、配合、协调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和完整。

2.4.4总包有责任检查由自己绘制的翻样图、大样图与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文件有关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一致性,一旦这两类图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总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通过监理工程师给设计人请求澄清。总包应注意这两类图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洞和预埋件严格性、准确性、不可遗漏性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甲方不会为今后重新补做任何被总包遗漏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支付额外的费用。

2.4.5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图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仅限于方便总包自身的施工组织和保证竣工工程的完整性。交监理工程师的备案是为了技术抽查和防止工程造价发生显著变化。当出现与合同文件要求的有限差异是允许的和可以接受的,但监理工程师对此类有限差异接受,不应被理解为:

(1)解除总包在任何节点详图和尺寸方面的出错的责任;

(2)解除总包对各工序、各分包做交圈(例如:天棚吊顶内各大系统管线的排列和空间的分配)配合和协调的责任。

2.4.6绘制和报批翻样图、大样图、设备管线布置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承担。

2.4.7对于合同图纸中的常识性错误的识别应属总包的责任,并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核准后实施;对于合同图纸中的非常识性错误,一经总包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核准后,甲方将视情况给总包一定的奖励。

2.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等

2.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需提前递交的约定,总包应在工程竣工前将合同文件和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修书、试验检测证书和厂家使用说明等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各分包人的此类文件统一经由总包递交。

2.5.2此类文件应以分类装订形成维修手册的方式递交,其格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5.3允许总包所递交的维修手册中包含非合同约定的语言文字资料,但总包必须自费将此类资料准确地译成合同文件约定的语言文字并附在相应的资料后面,以便甲方参考。

2.6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6.1在工程施工阶段,总包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阶段质量核验、材料试验、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有关规定;除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任何复印件外,此类资料应以至少两套复印件的形式,由总包随工程进度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规定逐步归类整理并存放在现场办公室,以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部分,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6.2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翻样图、大样图和设备管线布置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应以档案部门的规定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2.6.3各分包人(如果有)和其他承包人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甲方将要求各分包人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总包,由总包统一分类整理。

2.6.4工程竣工交验资料的准备完全是总包的责任;总包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3.措施项目

3.1合同条款及附件

合同条款采用了建设部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由承包人自备的合同通用条款和双方约定的合同专用条款,包括附件,总目录如下。作为总包阅读合同条款的提醒,如果条款后面带有诸如修改和/或补充之类的备注,这类备注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已对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做了修改和/或补充。

合同文件的目录

词语定义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图纸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开工及延期开工

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

工程竣工

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

检查和返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重新检验

工程试车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防护

事故处理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

确定变更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

质量保修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索赔

争议

其他

工程分包

不可抗力

保险

担保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份数

补充条款

3.2措施项目的计价

3.2.1所谓措施项目费是指除实体项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措施性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编制总造价时,技术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消耗量标准;其它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上限费用标准。编制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由总包按市场运行规律自行计算。总包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3.2.2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凡列入措施项目费的所有项目及其计价完全是总包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都不会允许对最终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3相对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为相对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其应理解为构成合同价格基础的实体项目费汇总表中,所开列的各项目工程量(尽管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单价或价格、费率、不因如下因素而调整:

①总包在编制实体项目费时,对合同文件、合同图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②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费率等价格要素的波动;(政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③任何外汇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化;

④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政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⑤设计变更引起的建安单项变更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含)以内;

3.4清关和关税

3.4.1如本工程有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需要总包进口时,总包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进口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报关、内陆运输和临时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所需的费用和时间,还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有关政府机构要求的进口物品清单和包装要求清单。

3.4.2如果需总包办理以上内容,则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关税的支付完全由总包负责。

3.5政府税收

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等。

3.6政府收费

总包被认为在它的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有关各种政府收费等,如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已在报价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记取)

3.7工程险

3.7.1通用合同条款第40.1条约定,甲方针对工程险的投保金额应是已实施的工程的全部价值,包括所有各设备供应商和其它分包的工作、所有尚未永久就位但已运到、存放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材料、物品和工程设备、在保险单中应有一个在所投保工程价值基础上增加10%的条款,以保证一旦失险,甲方能克服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而获得足够的财力用于恢复重建的保险赔偿总金额的情况下得到清理,还要在投保金额中考虑废弃物的清运、损坏工程的拆运、对未损坏的工程进行支付或保护的费用。

3.7.2该保险以甲方的名义,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办理保险,支付其费用。

3.8承包人的责任险

3.8.1受合同通用条款第40.4条的制约,总包应办理并保持一份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害的赔偿保险单,用于为本工程而雇佣的所有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在工程现场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其他任何地方进行与本工程实施相关联业务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此类保险的保险单应以总包和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

3.14.3总包应在他的合同价格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总包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有关费用的索赔。

3.14.4总包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设置、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待遇等,必须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总包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支付都由总包负责。

3.14.5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了因甲方要求的工期所必须的加班而造成的无法避免的施工扰民的补偿费用和总包采取的合同措施的费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总包处理和协调好本工程的周边关系,但总包应保证甲方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3.15货币

3.1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受本合同制约的计价和支付的货币都采用人民币。

3.15.2甲方批准的进口材料或工程设备所需的外汇由甲方代为支付,监理工程师将按实际发生日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从总包根据合同应得或将得的相应项目的金额中扣除。总包的汇率风险已被认为在其报价中作了合同的考虑。

3.16对现场条件的认可

3.16.1总包应在递交他的投标书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对现场位置、现存建筑和设计的状况、毗邻的财产和周边设施的状况、现场行进通道、仓储和临时用地、现场材料装卸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

3.16.2不管合同专用条款第25条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何规定,总包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地貌和地质条件并通过周边工程建设经历的调查和了解,对土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处地质异常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

3.16.3甲方已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了地下水和地质勘察,本工程招标阶段已随招标文件发给了投标方一份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003/4版)的副本。

3.16.4只有当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与现场实际存在性的和总包无法合理预见的巨大差异,并给总包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抗拒的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甲方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和适用性承担部分责任,并对总包此类明显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

3.16.5除非另有约定,总包应对他进场开工时的现场条件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的现场条件的可能变化做充分的调研和考虑。尤其是总包进场前已掌握本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图对桩基施工前,应进行试桩的要求,因此总承包人应有所考虑,在现场何位置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而不影响其它准备工作的开展。

3.16.6如果现场用于临设或仓储的用地不能满足总包就本工程组织施工的要求,尤其是在主体工程竣工交付前,特别为满足室外工程要求而实际需要时,总包可以考虑场外租地;总包合理租地费用应在其投标书中作充分的考虑。只要此类场外租地是合理地,甲方将协助总包办理必要的租地手续,但总包应保证甲方免于任何与总包使用此类租地相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除此而外,总包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现场边界以外的土地,非法侵用或侵占的后果完全由总包负责。

3.16.7再次提醒总包,总包应在开工时,对现场毗邻的道路、市场设施和建筑物进行检查,并对现有的损坏或缺陷做必要的文字、照片和图示记录并将一份完整的此类记录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应对现存的各种损坏或缺陷做定期检查和记录,以便在一旦出现沉降或破坏时,能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17工人的劳保、卫生和安全

总包须在整个履约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工人劳动保护、身心健康、预防传染病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等,并保障甲方免于因总包不能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18暂估项目(依据施工图编制造价时,将会出现此类问题)

3.18.1合同文件中包括了一些暂估项目,暂估项目用于那些已明确需纳入永久工程的工作、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但因具体工作项目或品牌暂无法确定;或具体工作内容已明确但因需采用特殊工艺等价格无法确定的工作;或品牌已确定但可靠价格信息或类似原因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或需政府采购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等。

3.18.2仅涉及材料或工程设备供应的暂估项目的暂估价应理解为相应指定供应的合同价格,包括了运送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和适用税金和政府收费等。涉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暂估价应理解为为相应指定分包的合同价格,包括相关的适用税金和政府收费等。

3.18.3合同文件中出的所有暂估价都是甲方经过充分和广泛的市场调研的咨询以及在充分考虑本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给出的估价;总包只允许对与某种工作或工程对应的暂估价考虑与其自身的总包管理、配合相关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定费用和税金。

总包对任何暂估项目应保证将其正常的保管、安装就位所需二次搬运、脚手架和人工费,纳入对应暂估项目总包服务费中,总包无须再考虑任何额外费用。

3.18.4总包自己应就暂估价进行调研、咨询和评估,如果总包认为甲方给出的任何暂估价与实际可能发生的价格有较大差距,且因此将影响总包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权益,总包可在考虑报价竞争性前提下,按自己的评估结果考虑其各项费用,而不简单地以相应暂估价的金额为基数,以取百分比的形式组成报价。

3.18.5总包给出的暂估项目的总包方面的费用都是固定的和不可调整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的暂估项目的实际发生价与暂估本身的价格之差的调整将在确定相应暂估项目对应的指定分包或/和指定供应合同价格时实现。

3.18.6监理工程师对暂估项目实际发生价的确定和批准将依照下列程序或原则:

甲方与总包按

3.19暂定金额

待定项目是指可能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但工程招标阶段尚未有准确定论的工作或项目;暂定金额为待定项目设立,此类金额应理解为是本工程设立的类于财务上通常设计的备用金,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要发生的费用,是否最终发生将取决于工程是否绝对需要。

4.分包人、供应商(这里主要指政府采购的中标人,简称中标人)

4.1中标人

4.1.1中标分包的一般规定参见合同条款第38条。

4.1.2在签定总包协议书时,将另有一张明细表,其将表明总包将被要求与一些中标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名单,作为专用条款的补充规定。

4.1.3由甲方负责招标被授予中标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在与总包签订中标供应合同前,须与甲方签订一份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之间有关中标项目的原则协议或承诺书。

该协议或承诺书将至少包括中标供应商合同价格及承包范围;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责任;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和甲方的连带责任;对供应商支付的方式;中标供应商和总包签订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总包对中标供应商的予以否决的条件;供应商的保修责任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将及时向总包提供的上述协议或承诺书的副本,该副本将成为签订相应指定供应合同的主要依据。

4.1.4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中标供应商的货款将通过总包核定后,报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有效的批准后,由甲方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4.1.5甲方有权为完善功能,对上述分包工程进行调整、再分包和合并,总包必须遵照甲方指示,且无权向甲方提出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等索赔要求。

4.2与大市政设施有关的分包

4.2.1本合同文件下的工程所涉及的上下水、煤气、电力和电讯等需与市政总管作永久连接的工作内容可在相关专业图纸中检索或由一个足够经验的承包人可合理预测到。这些连接的具体工作将由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完成,其费用将甲方直接支付。但总包应与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协调、配合,使其有最终连接工作的必备条件,以确保最终连接工作能按计划和高质量地完成,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

4.2.2总包应为有关市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分包施工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接口,包括可能的测试工作和受总包控制的临时工作场所的支持。

4.2.3总包负责对市政永久连接接头的施工后至竣工前,以及保修期内的损坏进行修补或修缮,并达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

4.3对各分包人的控制和管理

4.3.1总包对整个工程编制总进度计划时,应结合分包合同文件约定对其工作的要求,将他们的施工计划合理和恰当地纳入到施工总进度中,以确保分包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3.2总包须控制分包的进度计划和满足他们对施工条件的要求。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书面指示,总包在将相应工作面移交分包人后,应保证他们的专业施工区域没有任何干扰,直至分包人合格地完成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将工作面移交给总包。总包应就分包的移交提出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4总包对分包人、供应商的责任

4.4.1除非合同文件其它部分另有约定,总包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工程负责,包括:供应商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的保护和分包人完成的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属政府采购的项目,甲方将按本文件4.1.3款明确供应商的承包范围和总包服务范围)

4.4.2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对总包的指示,只要涉及各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总包需及时转发给相应的各分包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4.4.3施工现场总平面的管理是总包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应负责现场所有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包括督促各分包人和供应商的施工垃圾的处理;总包应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运输的垃圾堆放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总包(联合体内分包人)、中标分包人和中标供应商都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总包制定的管理办法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4.4.4总包还应配合所有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安排足够使用期限和面积的临时仓储用地和用房;如果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是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进场的,而总包因有困难不能为这类材料、物品或设备的仓储安排足够的空间时,总包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后,

5.3.4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一份除商务条款以外的明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监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发给总包;一般情况下,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是互补和一致的;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出现矛盾不一致时,以甲方代表的决定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最终决定。

5.4政府机构、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检查

5.4.1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工程现场、为本工程做任何准备工作的车间以及其他场所进行视察、检查或监督;如果任何工作是在任何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车间或其它场所进行准备,总包应在相应的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以恰当的条款保证上述进入视察、检查或监督的权力。

5.4.2总包应为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时提供安全和顺畅的通道,包括专门的照明、梯子、平台、脚手架、坡道等,只要这些设施对进行检查是必须的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

5.4.3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还应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安全帽和必要的检查工具、仪器等。

5.5总包的项目管理和组织

5.5.1总包的项目经理有关条款参见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

5.5.2总包应在工程现场设立并保持健全和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称职的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书面许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包在投标书中所提出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主要岗位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承诺按时到位。

5.5.3总包设立的项目组织机构只能从监理工程师处接收任何指示,总包应确保他的组织机构能将监理工程师的所有指示有效贯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包括贯彻给各分包人和供应商。

5.5.4总包应建立并持续和有效的项目组织、计划、协调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这类管理制度应满足合同文件、ISO9000保证体系的要求,同时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5.5.5总包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总包应为每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指派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们在现场工作的期间应根据他们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职能的需要区别确定,前提是必须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包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或商务负责人、现场经理、质量员或质量工程师、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等主要工作岗位人员应相对的稳定,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擅离现场。

5.5.6如果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总包的某个或某些岗位人员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书面通知后,总包应在7天内选派称职的人员进入现场,并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包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总包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5.6安全生产

5.6.1总包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

5.6.2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栏随时设立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文明标志,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以及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全天候36伏安全照明和设立必要的警示牌等以防止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

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消防设备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5.6.3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助手常驻现场,该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6.4所有脚手架、塔吊、提升架、外用电梯、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专业技术工人、机械设备操作人、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作岗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程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上岗证;总包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向监理工程师出示这类证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将不具备这类证件的专业工人或其他工人请出现场;总包应保证甲方免于任何因总包违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5.6.5总包应对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高空水平出入口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机械设备应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宣传牌等。

5.6.6总包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总包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等要求。

5.6.7总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报告。

5.6.8总包制定或准备的任何用于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此类审核不解除或减轻总包受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特别提醒总包注意,总包还应为那些不便于人员进出的永久工程的施工区域设立紧急情况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5.7现场保卫

5.7.1总包应为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现场,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

5.7.2总包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允许总包直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不规律的在全现场和现场周边的保安巡逻。

5.7.3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总包应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两张出入证,其中一张做空白备用。

5.8参观现场

总包应确保任何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总包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总包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总包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5.9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5.9.1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5.9.2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市建设局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资料的准备等。

5.9.3特别提醒总包,不管合同文件中是否另有约定,总包应遵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不得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有害气体的混凝土外加剂等;总包要在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总包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任何后果由总包完全负责。

5.9.4总包应为防止进出场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的公

5.19.2施工日志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程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包括各分包人的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5.19.3各专业分包都应有与对总包要求相同的施工日志,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总包检查。

5.19.4周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总包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分发业主及有关部门。

5.19.5除周进度报表外,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总包每月应呈交给监理工程师两套工程进度照片,照片应印制成四寸彩色照片,并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要求每月呈交的每套照片10~25张,其中至少有两张是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摄工程的全貌,须能体现出本工程进度特点。

5.19.6进度照片的版权属于甲方;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总包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此类照片,此类照片的底片应随每月进度照片一道呈交给监理工程师。

5.20定位放线

5.20.1定位放线参见合同条款第8.1(6)款。

5.20.2总包应在工程现场派驻一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工程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助手和完备的测量仪器;仪器应处于合格状态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总包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委派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20.3总包的测量工程师应负责工程所有定位、放线、和相关的校核和检查工作,保证工程的各部位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图纸的要求。

5.20.4在正式施工前,编制施工测量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中明确的所有定位点和水准点的位置应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总包在拆除任何水准点之前,应首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5.20.5总包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水准点,如果任何水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总包应自费立即和准确地进行恢复。

5.20.6所有分包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都应由总包负责。

5.20.7如果监理工程师因工程目的,在任何时间向总包提出要求,总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必要的劳务配合。

5.21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

5.21.1质量保证体系参见投标须知第6.1条。

5.21.2总包在编制质量保证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全面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包括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物品和设备的进出场、过程控制、分包人的供应商的选择、不合格品的控制、机械设备和仪器的保养、各种质量记录等方面。

5.21.3如果总包有环境保护方针或政策,并有相应的符合ISO14000标准的环保体系,总包应将有关的项目环保策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22现场使用权限于本工程目的

5.22.1总包对本工程现场的使用仅限于本工程的各种目的,不允许总包将现场用于非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不相关的工作。

5.22.2除为场外工程施工外,总包的工作空间仅限于现场规划红线或临时边界线范围内;总包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毗邻地区和分

所有临时照明设施,包括36伏变压器、灯具、电线以及足够用于维护的备用件和零配件;

对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总包等所有现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临水、临电供应;

临水和临电系统应保证每天24小时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确保因工序和进度计划要求的加班工作的需要,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下水系统还应包括必要的临时落水管、排水井、集水井、水泵等,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范围内不会有积水,包括屋面、地表面、基坑等。

6.3.5在工程竣工前,主要永久设备和系统的试车需要正式电力,总包有义务协助甲方确保正式电力的供应;特别是,总包应与供电局协调,在供电局要求的时间前,完成正式配电室的安装并使其具备永久连接的条件,且总包应为供电局做永久连接提供所要求的一切合理的设施和辅助工作,将其提前移交给供电局做永久连接不能理解为是甲方的对该电气工程的接收。

6.3.6申请做永久连接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将负责所有的费用;总包应在工程进行到需要供电局做永久连接时,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6.3.7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所有的水电费都由总包支付,包括试车所耗费的永久电力的费用。

6.3.8总包的现场临时排水和排污等下水系统应满足有关市政管理部门的排放标准,包括对排放前需经过场内沉淀处理以及临时厕所需有符合分级标准的化粪池的要求。

6.3.9总包应当清楚,甲方即将就本工程的电费问题与**市供电局签订了协议。甲方将装表计量,其费用由总包直接向**市供电局支付本工程竣工交付前实际的用电费用,相应的费用将从总包所报的相对固定的工程造价中的临时水电费用中支付。

6.4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6.4.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负责为整个工程的实施提供所有必要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各类塔吊、起重机、提升架、外用电梯等;

6.4.2土方平整、开挖和运输机械、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泵送机械、打桩机械和降水机械等(如果有)将被认为作为专项机械已在组成相应项目的单价时考虑了相关费用,且已包括在约定的合同价格中。

6.4.3总包应根据合同文件下的具体工程情况,在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这类机械的型号、种类、使用时间等进行了合理的计划;总包应基于上述计划,全面考虑了这些机械和工器具的租赁或折旧、运行、维修保养、进出场、组装、就位、顶升、拆除和诸如设备基础等临时辅助设施等所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及税务部门收费等。

6.4.4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总包同时应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4.5总包设在现场的相对固定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是供整个工程使用的,甲方、监理工程师、各分包人都应有权利在不妨碍总包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免费使用这类机械。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将要求总包准备一个各方使用这类机械的时间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上述时间表将对各方使用这类机械构成合同约束力。

6.4.6除上述规定外,总包在现场的其他机械和工器具应免费提供给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使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以适当有偿的方式或免费提供各分包人使用。

6.5交通和施工车辆

总包应为他的工作人员和施工工人考虑必要的交通车辆;总包还应为施工现场的生产性运输考虑必要的机动车辆。

总包负责为这类车辆的合法上路申请必要的许可证,考虑相关的保险、人工等费用。

6.6临时消防

6.6.1总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

6.6.2总包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经过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总包还应自费获得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6.6.3所有的临时消防设备属于总包所有,总包应在工程实际竣工时和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6.4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时及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小组,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进行消防器材基本操作培训;消防管理制度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

6.7现场围墙和围护

6.7.1总包应为工程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现场围墙和大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建成,按最高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6.7.2由总包提供的临时围墙、围护和大门属于总包的财产,应在实际竣工时拆除并恢复地面原状。现场现有的临时围墙属于其他承包人搭设的,除非总包与其他承包人达成予以保留的协议,该围墙将在总包进场时由其他承包人拆除。

6.7.3围墙表面应进行抹灰处理并刷上至少两遍防水涂料或油漆,围墙表面处理的颜色、图案和标语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一般情况下,允许总包使用总包企业识别标识。

6.7.4围墙和大门的表面应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6.7.5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6.8总包的现场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车间等

6.8.1总包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位置搭设、维护用于总包自身及各分包人的现场临时办公室、工具房、材料仓库和临时车间等,所有这类临时设施都必须进行防水处理,并在工程竣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

6.8.2总包应为其自身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并考虑为满足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的所有办公开支。

6.8.3总包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设立并维护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及化粪池,并连接市政污水排水系统。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总包负责支付与该厕所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该厕所,并恢复所有遭破坏或损坏的设施。

6.8.4作为最低要求,总包应在每一楼层或一个工作区域设计一个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维护和定时清理,不准任何人在现场随地大小便。

6.8.5在工程开工前,所有上述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材质、使用期间等需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8.6政府对工程施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由总包在报价时考虑,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例如:总包需负责办理所有临时建筑物的临建规划许可证,相应的政府法定收费由甲方承担;如果总包要求,甲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6.8.7总包还应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临时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总包应在其投标书中将此类可能性或必要性做充分考虑,一旦合同签订,甲方将不会承担任何与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带来的额外费用;如果总包计划将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用做后期的临时办公室,总包应考虑他的这类要求应满足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8.8特别是,总包的现场平面布置和进度计划的安排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室外工程,特别是园林绿化工程,须在本工程主体建筑竣工交付前全部完成的要求。

6.9现场试验室

6.9.1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期内,总包应设立一个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现场试验室,配备标准混凝土养护池、标准混凝土试块模具、坍落度检验设备、各种必要的计量和现场取样设备、专职的经过培训或获得有关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试验室的配置要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6.9.2所有计量和试验设备都应经过政府相关机构检测和标定,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标定。

6.10工人生活基地

6.10.1总包应考虑为他雇佣的外地进**市施工的工人建立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对外来民工生活和卫生标准等要求。

6.10.2如果现场场地条件,不允许总包将工人的生活基地设立在现场范围内,总包应负责在尽可能在毗邻现场的地方以租地方式建立或直接租赁适用的建筑物,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政府收费和租地费,将被认为已在总包的投标书中作了考虑。

6.10.3在工程竣工后,总包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的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地表原状。

6.11临时通讯

6.11.1在合同履约期内,总包应为他自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的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电话设施,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6.11.2总包还应在现场配备现场范围内的呼叫系统,以方便工程的有效实施,并允许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使用该系统,以便在必要时,能使用该系统对总包、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人员进行呼叫。

6.12安全支护和临时工程

6.12.1总包应对所有由他或他的分包人负责的所有临时工程的安全性负责。

6.12.2总包应负责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包括模板支撑体系和外围护系统等;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个临时工程的设计需要经过他审批,总包应提供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的图纸和计算书,在相应临时工程付诸实施前足够的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12.3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和回填前,应对基坑进行必要的边坡支护,特别是定期观察毗邻公

7.6材料代换

7.6.1只要严格依照合同条款第28条及下列条款,总包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代换;但总包应注意,相关材料被代换的申请应在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前,至少56天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拒绝总包的任何材料代换申请;因总包未能按合同文件的约定申请材料代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都由总包负责。

7.6.2总包应在依照上款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代换申请中应陈述其代换意图,并附上替代材料的样品和产品说明;申请提前的时间应考虑进度计划和到货期的影响。

7.6.3在提出任何材料代换的申请以前,总包确保他用于代换的材料与被代换的材料具有同等质量和工艺水平,能为设计规定的空间允许,功能、形态、寿命、对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都相匹配,且代换应对甲方有益。

7.6.4用于代换的材料和工艺方法必须具有由有关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准予使用或应用的证书,提醒总包注意,下列情况的材料代换将很可能被拒绝:

(1)所代换的材料不满足设计的声学、美学要求;

(2)代换材料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特殊功能;

(3)代换材料的维修成本较高;

(4)代换材料的与工程其他材料的配套体系不相容。

7.6.5在总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任何材料代换申请时,总包应同时递交为合同确定有关材料代换可能带来的费用节约或增加;材料代换所带来的费用节约或增加应依据合同条款第31款的约定处理。

7.7仓储和运输

7.7.1总包所有的已进场的材料必须妥善分类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保证储存材料处于整洁有序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

7.7.2总包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

附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钢筋焊接试验方法(JGJ/T27-200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收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1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