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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特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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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特色

第1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关键词】会计;税法;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院校着眼于高职教育的职业性、岗位性和实用性特点,掀起了课程改革的大潮。本文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学改革为背景,探讨高职会计专业《税法》类课程的改革问题。

一、《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鉴于会计专业岗位职业能力的需要,我国几乎所有会计专业均设有《税法》或相关课程,如《纳税实务》、《税法与纳税实务》,虽名称有所不同,但教学目标基本一致。目前,许多高职院校通过教学改革加强了课程建设,但效果不甚理想,主要表现为:

1、教材建设不完善,无法满足教学要求

目前,《税法》教材的选用基本遵循三种模式:一是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二是自编校本教材;三是出于考证需要,选用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但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教材往往多年不愿更换,缺乏时效性。此外,这些教材在内容上大多侧重理论性,以现行税种核算为主,欠缺职业性和针对性,从而导致会计专业教学与实践岗位脱节。

2、教学资源相对匮乏,教学素材单一

按照高职教育教学的要求,教学内容的设计应以职业岗位能力为主线,强调职业性、岗位性和实用性特点,这就要求《税法》课程应围绕会计专业的岗位能力,选用大量实际工作素材,如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报材料等,真正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院校的教学资源达不到要求,基本上是“课本+习题册”的传统模式,不仅割裂了课程与会计专业的内在联系,无法与实际岗位对接,而且导致学生感觉课程枯燥,学习起来较困难。本校调查显示,65%的同学认为“知识点太多,记不牢”,迫切需要改变这种现状。

3、教学方法不够灵活,改革力度不足

长期以来,《税法》课程教师大都遵循着这样的传统模式:即在固定的授课地点,使用固定的教材,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这种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导致教学内容重理论而轻实践,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理想。当然,随着情境教学、仿真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的出现,许多院校也进行了积极尝试,但大多对新教学方法认识不足,运用不够灵活,甚至搞形式主义,教案精美,实际教学则沿用老套路,改革力度不够,更没有形成一种具有院校特色的创新机制。以本校为例,问卷调查显示,66%的同学认为“授课方法和技巧”仍需改进,55%的同学感觉“授课整体气氛”不活跃。

4、教学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较低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被广泛运用于教学过程,不仅提高了课堂效率,而且往往能够直观、生动、形象地展现教学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但目前《税法》课程一般不受重视,有限的教学资源被安排给会计类课程,先进的教学手段难以应用。即使多媒体教室充足,其教学课件质量也难以恭维,图片、图表、音像资料较少,动画效果不明显,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学生也有怨言。如本校调查显示,仍有35%的同学特别强调课件制作,要求能够“ppt授课,图文并茂”。

5、实践环节重视不足,实践教学能力欠缺

《税法》课程有一定的理论性,但更注重实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的两个重要方面,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目前多数院校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学生税务实践技能欠缺。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实践教学需要相关实践教学资料,如实训大纲、实训指导书,多年理论教学的惯性使得教师怠于改革,实践内容往往一带而过;二是实践教学对教师的实践技能要求较高,而目前许多《税法》课程教师虽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教学能力欠缺,怯于改革;三是实践教学对实训设备、设施有较高要求,有的院校资金有限,无力开展实践教学。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针对目前《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各院校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改革现有教学中的弊端,探索出一条真正的职业教育之路。

(一)构建完善的教材建设体系

结合《税法》课程自身特点,其教材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时效性。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每年都有新颁布和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教材内容应紧随政策调整,实时更新。二是完整性。会计专业就业面较广,实际工作涉及的税种较多,教材应涵盖现行大部分税种。三是岗位性。《税法》课程必须服务于会计专业教学目标,教材内容应强调会计岗位涉税业务处理,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中,本校采用了“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基础》和校本教材”相结合的模式,校本教材以岗位业务需要编写,并随着政策法规变化及实践工作每年更新补充,加上当年新版指定教材,兼具了时效性、完整性和岗位性特点,教学效果较好。

(二)丰富课程的教学资源

会计专业的《税法》教学以服务岗位职业能力为宗旨,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因此教学中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教学素材,实现与实际岗位的对接。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校内教学资源,积极与相关会计实训教师联系,选用课程需要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材料。另一方面,挖掘社会资源,通过校外实训基地或合作企业、单位搜集一线涉税资料,为税款核算、纳税申报积累素材。同时,在素材运用上必须坚持实用性原则,并能够灵活运用到教学的各个阶段,不能搞形式主义。

(三)改进并创新教学方法

教学是一种“教”与“学”互动的过程,良好的教学方法能够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首先,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认真钻研新型教学方法,做到认识到位,并能够熟练运用。如认清什么是任务驱动教学法,如何在《税法》课程中加以运用。其次,结合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如:为了让学生产生置身工作岗位的现实感,教学中可以设计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税款核算、纳税申报等不同的典型工作情境,采用情境教学法;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可以以专题或讲座的形式介绍主要行业的涉税实务,采用行业教学法;为了让学生更好的掌握各种繁杂的税收规定,理解枯燥的理论知识,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或现实生活选用鲜活的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第三,教师应在工作中注意观察,注重教学积累和不断学习,并能够开拓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新模式。本校一年的实践表明,教学方法的改革能够切实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改善。

(四)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对课程改革和建设至关重要,是“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首先,各院校必须深刻认识到本课程对专业建设的重要性,为课程改革和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配备现代化的教学仪器和设施,至少应安排在多媒体教室。其次,教师自身应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具备熟练运用多媒体等先进设备的能力,包括能够制作高质量的教学课件,下载使用各种声像资料等。最后,注重精品课程建设,发挥网络教学的优势,上传题库、教案、大纲等各种教学资源,供全体师生共享。

(五)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对高职院校教学意义重大。各院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实践教学的软硬件建设,并最终建立“校内实训为主、校外实习为辅”、“师资过硬、专兼结合”、“单项实训与综合实训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1、加强校企合作,创建良好的实践教学“硬”环境

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人才的两大途径,由于校外实习主要依赖于实习基地的建设,不可控因素较多,且许多高职会计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又面临诸多困难,因此《税法》课程的实践应采取“校内实训为主、校外实习为辅”的教学模式。一方面,学校应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购买相关实训设备和软件,包括大量实训资料;另一方面,学校应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挖掘社会资源,吸引企业力量的参与,共建校内仿真实训室。同时,在建好校内实训的基础上,各院校应积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加大校企合作的深度,争取更深层次上的合作,从而与校内实训相辅相成。

2、加强双师建设,营造良好的实践教学“软”环境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必须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增强校内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其参加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为其搭建业务实践的平台,定期安排到企业一线进行业务进修,积累实践经验,将实践成果运用到课堂教学中来;二是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过程,担任实训指导教师,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并对实践教学及人才培养提出指导意见。我院实践表明,校外专家的参与为师资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实践教学能力得到提升,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

3、科学设计实训项目,构建全方位的实训体系

实训项目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实践教学效果。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和会计实际岗位需要,应构建“单项实训与综合实训相结合”的全方位实训体系。首先,根据情境设计安排课堂单项实训,如税务登记、单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使学生能够及时掌握课堂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其次,根据行业、企业实践需要,或者与会计业务、银行业务融合,或者分行业大类设计课程综合实训,以此培养学生的综合税务处理能力。由于综合实训对教师实践水平要求很高,实践中各院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阶段来实施。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制度保障

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任课教师付出大量心血,而且需要学校从制度上予以保障。首先,学校必须切实贯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互惠双赢基础上,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推动课程改革的步伐。其次,学校必须建立良好的课程改革监督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对教学改革的效果进行全程监控,并纳入教师考核,以此保证教学改革质量。最后,学校还应建立一定的课程改革激励机制,对改革成果卓著,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以调动教师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

总之,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必须围绕岗位工作需要,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塑造高素质技能型会计人才。它不仅需要校内外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更需要我们改革的勇气和魄力,这样课程改革才能够真正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王珏,李晓红.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5).

[2]林瑾,李龙梅.财务管理专业税法教学的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09(11).

课题项目:2010年院级课题“高职会计专业税法与纳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结项成果(课题编号:2010009),主持人:韩采宏。

作者简介:

韩采宏(1981―),女,山东栖霞人,硕士研究生,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税务制度与管理、税法教学。

第2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关键词】教学;改革;项目课程

为了不断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缩短学生毕业与就业之间的距离,根据市场营销专业的特点,把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进行了课程教学改革 ,增大实践教学力度,把课堂教学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把教学与学生的就业岗位相结合,使学生学中做、做中学,完成工学结合的教学目标。

1.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的目的

根据市场对销售人员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市场营销专业目前的教学培养模式及培养目标的,都已不能。经过对我省的几个大型企业如三精制药、正大集团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结合高教[2006]16号文件关于“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的指示精神,市场营销专业要想在经济的大潮中生存就必须进行课程调整与教学改革。其目的是适应职业教育的要求,使教学与学生就业岗位相对接,教师以真实的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对课程进行整体设计,真正实现教师的教、学生的学和实践相融合,达到高职院校培养毕业的目的,让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2.教学改革的内容

根据市场营销专业的特点,高职教育对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以及我院市场营销专业的培养人才的实际情况,对市场营销专业的两个班进行了项目课程教学改革。项目课程是目前倍受关注的一种职业教育课程模式。高职教育项目课程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其内涵的认识还处在探索、总结阶段。项目课程既要求课程设置反映工作体系的结构,也要求按照工作过程中的知识组织方式组织课程内容。项目课程以培养学生工作胜任力为目的,已成为当前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

2.1项目课程

项目课程,是以工作项目为中心来组织技术理论知识和技术实践知识的课程内容组织模式。课程中的知识不是按照知识本身的逻辑,而是根据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来组织的,学生通过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来学习相关技能与知识,学与做融为一体。

与学科课程相比,项目课程更适合职业教育的性质,在教学实践中,显示了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方面有利于课程内容与岗位能力要求的紧密对接。项目课程彻底打破了学科界限,以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为根据来组织课程内容,将学习过程设计为工作过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融为一体,以实际项目和具体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培养其职业素养。

2.2基于项目课程的教学设计

2.2.1教学目标设计

课程目标是指预期的课程结果,即期望学生学习某门课程后,在知识、技能、态度方面达到什么状态。我门在对课程改革时将推销技巧、会计、税法融入到一个项目中,将销售过程的整个活动融入到项目课程中,使学生得到全面技能的提高。基于项目课程的完成要设计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教学中,从尝试社会调查实践入手,由于学生缺乏相应的知识准备,调查中必然遇到问题与困难,这时就会产生学习相关知识以解决问题的需求,这样就激发了学生为了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而学习理论知识的主动性,从而提高理论知识的学习效果。

(2)能力目标。

职业教育是为具体的工作做准备的教育,接受了职业教育,就应该能够有效完成某类工作任务。基于项目课程的教学设计强调行动与任务导向,将学生导向工作过程体系,使其在完成实际项目和具体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增长实践技能。

2.2.2教学内容设计

根据学生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和所学过的课程,对实训项目进行整体设计,将推销技巧、会计、税法融入到一个项目中,以工作过程分析为基础,围绕学生市场调查、分析、销售、会计核算、税款申报为能力的培养目标,选取销售市场,对学生进行推销技巧、会计、税法知识培训,突出行动特色,将整个教学过程设计为一个完整的教学项目,以学生为教学团队,完成限定的产品销售任务,在此项目下设置了产品销售、会计核算、税款申报三项具体任务,在每个任务中将推销技巧、会计、税法的理论知识与市场产品销售技能融为一体,真正做到“学、做、学、用”一体化。

2.3教学方法及过程设计

推销技巧、会计、税法三门课程整合在一起,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另外如上所述,职业教育是为具体的工作做准备的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本课程采取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方法——即项目教学法。当然,也可以根据学习内容的不同,采用案例教学法、情境扮演法和小组工作法等教学方法。

(1)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的核心思想是让学生通过完成一个完整的项目来实现知识的联结,发展完整的职业能力。基于推销技巧、会计、税法三门课程的教学,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项目”——分组并各自完成该项目,让学生对整个调查过程有一个完整地把握,并能把通过任务教学获得的知识、技能整合成一个整体。

(2)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的基本思想是将知识附着于项目,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让学生获得知识。基于项目课程的推销技巧、会计、税法三门课程的教学,以完成具体的调查、销售为核心来训练学生设计、实施市场调查方案,提高产品销售和会计核算能力。

2.4考核方式

课程与教学模式的改革,相应的必然带来考核方式的改革。本课程改变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而是以学生完成的实际项目作为考核内容。采取过程考核方式,总分100分。

(1)每位同学保证出勤,这项考核由指导教师与各小组长联合考核 ,考核分数5分。

(2)市场调查、完成调查项目的内容,并指明调查的时间、地点,认真履行职责,无舞弊行为,由指导教师与各小组长联合考核,考核分数30分。

(3)认真完成产品设计方案,并提出销售方案, 20分,指导教师考核。

(4)进行账务处理、税款申报,40分。指导教师考核。

(5)较好的团队协作与沟通,5分,由学生自己相互评定。

3.项目课程的教学实践

第3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关键词: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应用型人才

本文系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 “群星计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qx0902162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会计专业涉税课程群建设基本情况

会计专业涉税课程群主要包含财政学、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四门课。其中,财政学和税法是必修课,54学时,分别在第三学年的上下学期开设,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是选修课,36学时,在第四学年的上学期开设。这样的涉税课程群设置使得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基本掌握了涉税的基本知识,然而距离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仍然有较大差距。

二、当前会计专业涉税课程群建设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的基础课程。涉税课程群中的财政学需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分析方法和基本结论,因此,财政学要在开设了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上为同学们讲授。因为税法除了要用到财政学中所学的基本知识外,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会计学知识,所以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来说,要在学习了初级会计学之后再来学习税法。当前,我校的财政学课程是微观经济学和中级财务会计同时开设的,显然有悖于一般的学习规律,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二)忽视了涉税课程群的实践教学

1、纳税实务操作不足。涉税课程群以介绍和操练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法规及运用为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一门会计专业学生就业时,应试财税系统公务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企业财务人员招聘等的重要考试科目和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充分体现高级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的办学特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而我校目前几乎没有纳税实务操作的实训。

2、缺少实习时间。涉税课程群是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要尽可能多给学生安排一定的实习时间。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毕竟是纸上谈兵,他们需要一个演习的练兵场。他们需要通过为纳税人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申报纳税、建账、制作涉外文书的实习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更为深刻地理解书本上的知识。但目前学校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三)涉税课程群的教学方法单一。由于税法教学内容越来越丰富,而且实践性很强,在教学计划学时少的情况下,教师为完成教材内容而多以讲授为主,而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这样学生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学效果甚微,不能达到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目的。

三、涉税课程群建设创新

(一)完善涉税课程群课程设置。遵循涉税课程群的教与学规律,考虑涉税课程群的先期课程和后续课程,相关课程设置如表1所示。(表1)

(二)增加涉税课程群实践教学时间。在以上涉税课程群开设时机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的实训和实习时间。具体安排如表2所示。(表2)

(三)积极探索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最大优化是减少上课学生人数,实行小班化教学。学生人数少,教师就可以在实验室中授课,并能严格掌控学生,学生上课效率才会提高。当前教学方法的改进迫在眉睫,最关键的是让学生参与进来,引进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学生发言等多样化教学方法,从而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作者单位:1.山东科技大学;2.滨州市联通公司)

第4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关键词】税法课程 内容 方法和手段 评价体系 改革

【基金项目】隶属课题: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2012年度重点课题。课题名称:技工院校会计专业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试验研究。课题编号:ZJJX11JZ001。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230-02

税法课程作为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由于法条抽象、内容多、变化快、灵活性大、专业性强等特点,一直以来是学生难学教师难教的一门课程。而企业对学生税法知识能力的需求是:能根据企业的具体经济业务正确判断企业要缴纳哪些税种、能准确计算出企业应纳的各税款的具体金额并进行纳税申报、以及能处理其他涉税事宜等。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探讨高职财会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和内容的重新设计与安排

翻开企业对税务岗位的要求,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笔者认为高职税法课程的设计应以培养能在中小企业办理各种涉税业务处理能力的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重培养学生涉税业务的实践操作能力,所以,在课程和内容的设计与安排上,不能照搬大学的模式,应有自身的特色。

(一)依据工作对象重建教学内容并序化

针对中小企业一个会计周期内的涉税业务进行分析归类,以项目的形式重新构建以下顺序的四大教学内容:项目一纳税实务基础、项目二流转税类纳税实务、项目三所得税类纳税实务、项目四其他税类纳税实务、项目五纳税实务综合实训。

其中,项目一主要涉及税法基本理论、税务登记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与法律责任、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等内容。项目二流转税类纳税实务,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项目三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大税种。项目四涉及到的税种很杂、但不可缺,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在安排顺序上做了这样的考虑: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放在最前,因为它们与流转税紧密相关,可以藉此复习先前的税种;②车辆购置税是在购置环节一次性缴纳的,而以后每年要缴纳车船税,所以放在一前一后衔接;③印花税、契税、房产税三个税种的顺序是基于企业经营过程中,以购置房产为例,会涉及到印花税、契税,以后每年要缴纳房产税;④放在最后的两个税种,只是涉及到一些特殊的企业,所以放在最后。项目二至四,主要是根据企业真实涉税业务分税种的学习,循序渐进。项目五在此基础上,按典型企业(如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经销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设计全真涉税业务,让学生根据业务独立完成从判断应纳的税种并正确计算到期末编制涉税报表并网上模拟申报的整过程,教师负责引导。

(二)基于培养技能设计教学项目

项目由每个任务构成,每个任务按照“任务引入――任务安排――任务分解――任务拓展――任务检测――成果展示”的顺序来安排。整个课程设计,以项目为线索、以任务为核心,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实践导向的课程设计理念。

以增值税纳税实务这个任务为例:①首先精心设计一个一般纳税人的涉税业务的案例,即“任务引入”;②其次,顺理成章地进入到“任务安排”,按顺序罗列要完成的任务,明确具体。学生此时会想:要完成这些任务,先得有“料”;要有“料”,定要好好学……,变被动为主动,一步步激发他们的学习欲望。③在“任务分解”部分,根据安排的任务,结合学生学习特点,分成若干“子任务”。 通过一个个“子任务”后,学生基本就能完成安排的任务了。此时,学生有很大的成就感,同时,又有点意犹未尽。④趁热打铁,进入“任务拓展”,延伸相关知识及技能并让学生继续操作。⑤技能强化,再精心选择一两个案例,进入“任务检测”,让学生独立完成。⑥最后,对任务形成的成果进行展示交流、点拨与评价。

在整个任务的设计及教学中,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新型教学理念;遵循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重点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 以学生为主、以学生的学习为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

针对课程特点与内容,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尝试综合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介绍其中的一些做法跟大家分享。

(一)精心设计案例,案例连结任务

在整个课程的教学中,案例是连结任务的载体。每一个任务的完成,都是在案例中进行。以消费税为例,引入下面案例:

丹琪日化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香水、洗发水的生产销售(两种产品分别核算)。纳税识别号:4406839

07684568,2012年12月发生业务:①销售香水、洗发水给甲批发商(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销售香水、洗发水给乙商场,开具专用发票上的价款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②零售香水、洗发水分别取得款项300万元、200万元。③丙经销商订购由2瓶香水(单价25元)、1瓶洗发水(单价25元)、及塑料包装盒(单价5元)组成的成套消费品10万套,上述价格均不含税。④将一批成本为300万元的香水精委托丁加工厂加工成香水,加工厂收取的加工费及辅料费不含税价30万元。收回后将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价300万元;80%继续加工成熏苔香水销售,取得不含税价900万元。⑤将自产的成本价为15元/瓶的香水共2000瓶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同时将成本为100万元的香水投入车间继续加工洗发水。(成本利润率5%)根据案例,完成以下任务:

(1)指出案例中涉及到的5个企业,哪些需要缴纳消费税?

(2)指出案例中涉及到的2种产品,哪些需要缴纳消费税?

(3)依据业务顺序,分别指出业务①―⑤分别属于何种销售业务?并分别计算出应纳消费税税额。

(4)根据业务,填制本月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5)完成消费税的模拟网上申报。

(6)指出案例中涉及到的5个企业,是否都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要缴纳,请计算出应纳增值税;并作出丹琪公司的账务处理。

(7)根据业务③,你能提出方案让企业合法少交税吗?

从该案例的设计可以看出,它几乎连结了消费税这个任务的所有内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自产销售、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基本业务,同时还涉及到含税价的换算)、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同时,还涉及到任务拓展,见任务(6)、任务(7),涉及到增值税的判断与计算、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纳税筹划等。通过案例,变抽象为形象、变文字为数字,改变传统教学以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学方式,变成一种促进学生成为教学主体,学生自主合作学习、研究性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案例任务的处理中,顺利自然地实现从知识到技能的迁移。在具体实施案例教学时应结合税法课程特点,并兼顾学生现有的理论水平和认知特点,语言应通俗易懂,从典型案例入手,向学生演示案例分析的步骤及方法,目的不是讲授知识,而是讲授方法,使学生触类旁通,从中受到启发。

(二)注重对比与归纳,训练思维与增强条理

税法教学中,很多地方都可以采用对比归纳教学法。以下是笔者在教学中,与学生一起得出的部分知识点的对比与归纳。见表1:

表1 增值税、消费税与营业税纳税环节对比归纳

通过与学生一起对比归纳,一方面,把课堂交给了学生,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体,更能激发其学习热情;另一方面,还能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其应用知识的逻辑条理性。在应用对比归纳方法时,既可采用按章、节实行纵向归纳,将同一个问题不同层次的知识进行系统化;也可以采用跨章节实行横向归纳,将同一类问题或者不同问题的前后联系以及它们的共性和个性进行归纳。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改变与创新,税法课堂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过去那种死气沉沉的课堂气氛不见了;课下的学习也从盲目性转向有目的性;学生的思维空间拓展了,动手意识和实操能力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学生渴望与同学、老师交流与探讨的劲头增强。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学习效果大大增强。当然,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教学对象的差异性客观存在,作为从事高职教育的教师,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要根据专业、课程及学生特点,遵循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紧跟时代变化,积极探索,努力做到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快乐,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1]郑剑虹,高职会计专业企业纳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2012.11

第5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关键词】 高职高专 财经税收专业 课程教学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1.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1.1 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1.2 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2.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3.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

3.1 任务驱动式教学法

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3.2 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

第6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一、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会计课程设置情况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会计课程体系设置按照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毕业实习四部分设置,主要强调会计知识体系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简单说,就是本科院校课程体系的简单版本。虽然理论体系完整,但忽视了就业市场的需求,缺少职业教育特色,在这种课程体系下培养的学生,理论研究上没有本科院校学生素质高,同时职业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又锻炼不足,从而造成一方面企业找不到需要的人才,毕业学生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现象。虽然近几年在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教学中增强了对实践教学的重视,但往往是换个课程名称,围绕某一门课程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从整个课程框架体系来看,并没有根本的变化,不能解决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问题。

二、构建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几点建议

要想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必须树立全程实践教学的观点,构建“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不仅仅是对专业教学内容的简单重组和改变课程名称,而是对原有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考核方式等一系列教学要素进行改革。

1.构建“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原则课程体系构建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体现会计岗位工作要求。通过对就业市场的调查和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高职院校会计人才培养所需要的会计职业能力主要包括职业基本能力(主要指职业通用能力如团队合作、沟通等)和职业技术能力。职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职业基本技能(包括财经法规、电算化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包括出纳业务、会计核算、成本计算分析、资金统筹管理、纳税筹划、内控设计等)、会计手工账务处理和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能力。在课程体系构建上,既要同会计工作岗位相衔接,又要体现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能力要求。根据企业会计人员的基本工作岗位能力要求,确定高职会计专业核心课程为《出纳实务》《财务会计》《税法》《经济法》《成本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综合会计实训》《审计学》和《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体系构建应以项目化教学模式为基础,体现会计岗位工作过程。会计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要求课程教学必须以项目化教学模式为主,因此在进行课程体系建设时,必须考虑项目化教学的特点,将相关的课程按照实践岗位工作技能要求整合,避免重复。课程体系构建应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因为国家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此之外,还将助理会计师证书作为学生的培养目标。因此,我们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与这三个证书相衔接,将取得证书所需的考试科目作为课程体系的内容,按照时间安排建入课程体系,让学生循序渐进地取得上述证书。

2.“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2+1”中的“2”是指职业能力课程学习的前二个学年,“1”是指第三学年到企业顶岗实习。在“2”的模块里,我们设置了“职业基本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三个模块。其中“职业基本能力”模块设置了会计职业入门、基础会计基本能力训练及出纳业务操作三门会计专业课程。“职业核心能力”模块设置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法、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和审计学七门会计专业课程。“职业拓展能力”模块以校内集中模拟实训为基础,对学生进行主要行业会计拓展,课程主要设置了工业会计模拟综合实训。通过以上模块的学习和实训,培养了学生掌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分析、常用财务软件应用、会计电算化等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初步具备了从事相应行业会计工作的从业知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初步具备了助理会计师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技能,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满足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会计管理岗位、资金管理分析岗位、会计监督岗位的需要,能够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成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

3.“2+1”的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特色在整个教学体系构建中,贯穿的是全程实践教学的思想,体现了以下特色:专业课程教学全部在仿真实训室进行,利用仿真实训软件进行学习和训练,为实现做中学、学中做的实践教学提供了硬件基础;其次,在整个教学中,我们贯彻的是基于职业能力培养的项目化教学模式,我们每位教师都对相应专业课程按企业的工作过程进行了项目化改造,从而保证了职业能力岗位技能培养。

第7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一、地方本科院校会计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用型人才

地方本科院校是指处于省级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地方企事业单位的院校。地方本科院校应本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强化实践教学。基于此,地方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表述为: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应用型为特色,培养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会计和审计实务,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一定的创新意识,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财务问题并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能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会计、审计实务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会计专业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而由于会计工作的敏感性和机密性,使得会计专业校外实习因实习单位不愿意接收、怕单位财务资料外泄等原因而较难达到实践效果。因此,会计实践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构建会计学实践课程体系,加强会计学实践教材建设,重视实践师资的培养,创新实践课程考核方法和加强实践环境建设。

(一)构建会计学实践课程体系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首先是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基于会计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设计了如下实践课程体系(见表1):上述实践课时既可以是课内实践,也可以是实验室实践,也可以是校外实习基地实践。如会计学原理课程,可以设计成课内实践;认识实习可以是实验室实践,学生通过了解实验室会计专业的实践资料,熟悉会计工作环境,了解会计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二)加强会计学实践教材建设会计专业实践分为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因为会计专业的实践可以通过模拟企业实际经济业务,学生可以进行岗位的实际操作,从而达到实训效果,因此,一些实践可以在校内完成。而在校内实践中,实践教材是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因此,要想达到校内实践的学习效果,应加强实践教材的建设。一是教材应仿真实际会计工作,在仿真的基础上选用典型经济业务,让学生可以练习掌握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例如《税法》实训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涉税业务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合企业为员工发放职工薪酬的业务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编制纳税申报表等。《会计报表分析实训》可以搜集近三年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让学生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对报表数据进行独立分析,写成分析报告,再由实验指导教师总结分析。这样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深刻,也锻炼了学生独立分析的能力。二是教材的及时更新。会计学科的特点是变化较快。实践教材必须跟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例如,税法一般变化很快,尤其增值税、营业税改革、资源税等,实践教材中的相应经济业务(如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涉税处理,运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处理)要及时修订,运用最新税法;再如,会计准则在2014年进行了较大变化,修订了五项准则、新增了三项准则,实践教材中相应经济业务要随之调整(如职工薪酬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等);再如2013年财政部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适度引入作业成本法,《成本会计实训》教材应有体现。

(三)重视会计学实践师资的培养实践课师资队伍的素质是实践课教学效果的关键。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年轻教师较多,从校门出来直接从教的研究生较多,他们相对来说实践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地方本科院校需要重视会计学实践师资的培养,可以“请进来,走出去”。一是将有会计实践经验的专家“请进来”。教育部4号文指出,“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将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财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等专家请进校园,对学生的校内实践进行指导,也可以担任学生的校外实践导师。二是鼓励任课教师“走出去”。教育部4号文提出“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可以鼓励会计实践教师利用假期(或通过有计划地休假实习)走进企业、事务所开展会计专业实践;鼓励教师取得除高校教师资格以外的专业资格,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即成为双师型教师)。

(四)创新会计学实践课程考核方法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教学目的不同,在考核方式上也应有所不同。理论课考核学生对知识点的识记、理解和掌握情况,实践课程的考核应侧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专业问题的能力。例如,《会计模拟综合实训》课程考核,可以让学生根据设计的实践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仿真会计业务流程,评价标准可以是学生编制的财务报表占50%,学生处理经济业务的熟练程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规范程度占50%。再如,《会计信息系统》是一门结合会计软件操作的实践课,而一般的闭卷考试并不能考核学生对软件的理解掌握。可以让学生在已经建好的账套中进行ERP的相应操作,包括基础设置、财务处理、报表编制、工资处理、固定资产处理以及供应链处理,评价标准可以是各子系统处理结果共占70%,学生软件熟练程度占30%。总之,实践课程在考核形式上应侧重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上应侧重经济实务,考核评价应结合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第8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关键词:新加坡 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 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072-02

一、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日益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改革则不可避免地成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6年1月1日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提高到2000元,到2011年5月31日提高到3500元,现行的工薪收入9级税率调至7级,第一级超额累进税率由5%降到3%。但纳税人普遍把目光聚焦在提高起征点上,70%的人认为起征点还是过低。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幅度,除了要保证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外,还必须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第三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使个税年财政总收入下降约1200亿元以上。如果在现有的起征点基础上增加合理的扣除范围,既可以解决起征点过低的问题,也可以更好地体现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帮贫救困、鼓励教育、稳定社会等优点,使税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在当前CPI高起,人们在实际收入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因通货膨胀而降低了购买力,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大幅上扬,对于工薪阶层的影响很大。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达到了个税总收入的50%。以美国为例,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个税的5%,。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是由工薪阶层贡献的,高收入阶层纳税较少。而工薪阶层负担较重,除了个人基本支出,更多来自家庭开支。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上,逐步实现以家庭人均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收制度,积极实施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改革必由之路。优化社会的再分配机制,也将降低国人总体的“税收痛苦指数”。越是低收入阶层,实际的税收痛苦程度越高,他在个人或家庭收入100%的盘子里,可能有80%甚至更高的比重要用于基本消费品的支出,而不得不承受这里面所含的“馒头税”的负担。与之相反,高收入阶层花销中购买更多的是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实际的税收负担“痛苦程度”就要低很多。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虽然也有一定的调节收入的作用,但只考虑个人的日常开支,忽略了家庭开支。考虑到家庭支出,比如教育支出,国家用在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每年都在增加,但惠及面不及学生总数的20%。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对孩子的教育抚养支出给于一定的税前扣除,可以使每个家庭受益,以这种惠及面更广的方式结合国家给困难家庭的学生资助,既反映了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减轻了家庭的赋税。笔者借鉴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案的思路,在个人的生活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引入家庭费用具体扣除方法,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考虑纳税人的婚姻、赡养人口、家庭总收入等情况,一律实行分项定额、定率扣除,而且分月或分项计算征收,很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提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新模式及实现路径。

二、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的有关内容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法扣除制度的制定不仅考虑个人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成本,而且全面考虑了家庭支出、子女教育、个人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问题,并且更多考虑政府所要实现的特定社会目标,如鼓励劳动、维系家庭、抚育和教育未婚子女、赡养老人、提高工作技能、鼓励个人养老储蓄、鼓励个人为国家服务等社会目标。我国现在推行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房改模式正是借鉴了新加坡的住房管理经验,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面也值得借鉴。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费用分为自动扣除部分和通过申请才能扣除的部分以及可获得双倍扣除额的捐款。

1.自动扣除部分。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前自动扣除部分,等同于我国的起征点,其包括以下具体项目:

(1)劳动所得扣除。在新加坡按年龄段不同设不同的扣除金额。为了鼓励人们参加劳动,在税收上给予适当的减免。55岁以下的劳动者每年可在其税前享受5000新元的费用扣除,55~59岁的为10000新元,高于60岁的为20000新元。对残障者劳动所得扣除额是同年龄段的近两倍的税前扣除。

(2)公积金扣除:在新加坡公积金分为强制性公积金与自愿性公积金。用人单位给雇工存的公积金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自动获得扣除。如果单位给雇工存的公积金低于国家要求的存入比例,自己又存入(限额以内的数额)到退休或特别户口的也将自动获得扣除。在公积金最低存款要求内,为填补父母、祖父母、无业配偶、或兄弟姐妹的退休或特别户口,所填补的数额也每年可以一定限额的自动扣除。

2.需申请才能扣除部分。在新加坡以下项目不是自动纳入扣除项目,需要提出申请获批后都可在税前扣除。

(1)妻子和残障配偶的扣除:妻子或残障配偶与纳税人同住或由纳税人赡养,只要她的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如银行利息,股息、养老金等)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金额,纳税人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扣除。

(2)子女扣除:纳税人可按照纳税人与配偶双方同意的比例申请合法子女的扣除。16岁以下未婚子女或16岁以上还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只要他的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如银行利息,股息、养老金等)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金额,纳税人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扣除。如果是身体或智力残障的未婚子女可申请比正常孩子的2倍以上扣除额。

(3)父母、残障父母扣除:满足一定条件,自己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与纳税人同住,可获得每位国家规定的金额的扣除;不同住只能获得每位少于同住的扣除额,但纳税人奉养他们每人的开支需是至少每位达到国家规定的金额。受奉一位残障父母,除了可获得父母扣除之外,还可享有额外的国家规定金额的扣除额。

(4)残障兄弟姐妹扣除:如果纳税人在扣除期间赡养自己或配偶在新加坡居住的身体或智力残障的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纳税人可获得每名国家规定的金额的扣除额。

(5)人寿保险扣除:纳税人可以申请扣除自己或纳税人的妻子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数额人寿保险费。

(6)进修课程费扣除:在新加坡纳税人根据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国家规定的金额的进修课程费用扣除。如果是在扣除当年完成的进修课程,而且当年应计税收入不超过规定的上限,可以申请在下一个估税年度或完成进修课程的两个估税年期限内申请扣除。可扣除的进修课程费包括报名费、考试费、学费及考级费。

(7)配偶之间剩余的合格扣除额/租金与净年值亏损额的转让。如果在应纳税年度里,已婚夫妇在经过抵消自己的收入后,还有任何剩余的合格扣除额,可以相互转让合格扣除的余额。剩余的合格扣除可依序:资产耗损扣减,贸易亏损和捐款转让给配偶,在转让前,接受者必须有应税收入,转让数额局限于接受者的应税收入。

3.捐款。所有给予新加坡捐款豁免缴税的公共团体和其他批准受益者的现金或指定捐款和通过获准慈善组织捐给捐款豁免缴税的公共团体的现金捐款,可获得双倍的扣除额(捐款的两倍)。豁免缴税捐款的收据,必须有“免税”的字样。任何未被用完的捐款余额将可以带入下一年度,用来抵消长达5年的收入。

三、新加坡个人所得税费扣除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借鉴意义

1.借鉴新加坡相应规定,增加我国对退休人员、残障者的个人所得费用扣除的“倾斜”规定的可操作性。中、新劳动所得扣除制度有相似性,但新加坡规定更为详细。

我国有对退休人员、残障者的个人所得费用扣除的“倾斜”规定。例如,2011年6月30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这些规定,显然没有对退休人员、残障者的个人所得费用进行单列,而且规定过于笼统。笔者认为,应该像新加坡那样,按不同年龄段设定不同的扣除额,对残障者劳动所得扣除额也应该是同年龄段的近两倍的税前扣除。唯有如此,才能增加我国对退休人员、残障者的个人所得费用扣除的“倾斜”规定的可操作性,避免人为的操作弹性。

在我国退休(含内退)人员的年龄在50岁左右,往往有能力的退休人员还会再就业。由此获得的收入也应该按优惠个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我国鼓励残障者自食其力,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给予较高的劳动所得扣除,既反映了国家对残障者就业的扶持,也反映了一种纳税平等的理念,更反映了对残障者的一种社会认可。

2.借鉴新加坡公积金自愿扣除制度,在立法上明确将公积金按一定数额自愿缴纳部分,纳入免税范围。我国对公积金采取“幅度征免”的政策。我国2011年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既没有规定规定公积金要征税,也没有规定公积金要免税。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中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换言之,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可见,这是一种“幅度征免”的政策。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有所养是国家的一项“义务”,公积金除了可以用以购置房产,还有一个功能就是到退休后可以取出来养老,自己存入(限额内数额)公积金到退休或特别户口,可以减轻国家养老社会金的不足部分。所以笔者认为,借鉴新加坡公积金自愿扣除制度,在立法上明确将公积金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部分纳入免税范围,最起码对自己存入(限额内数额)公积金应按申请给予税前扣除。

3.家庭成员同住赡养扣除,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如前所述,新加坡只要提出的申请获批后,都可在自动扣除之后获得税前扣除部分包括:家庭成员同住赡养扣除,例如妻子和残障配偶的扣除、子女扣除、父母、残障父母扣除、残障兄弟姐妹扣除等等,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并无这方面的内容规定。

笔者认为,应该借鉴新加坡相应规定,建立我国的家庭成员同住赡养扣除制度。这项税前扣除,体现了国家鼓励子女与父母长辈同住,也能更好地体现中华民族的尊老爱幼的美德,使得老有所养。可以更好地反映税收用之于民的宗旨。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元素,扶老携幼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此项扣除反映国家支持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托,互帮互助,既解决了老有所养,又顾及了幼有所托,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4.给予“双倍扣除额”可以鼓励捐款。在新加坡,捐款可获得双倍的扣除额,旨在鼓励捐款。

在我国,2011年6月30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其后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见,这种捐款免税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笔者以为,我国当下捐款特别是个人捐款不是很踊跃,跟优惠政策跟不上有一定关系。如果能够像新加坡那样,给予“双倍扣除额”鼓励,而不是设置严格限制,那么通过政策强有力的支持,有志之士可将个人捐款毫无顾虑地捐到有需要的受益者身上,也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

总之,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覆盖面较广,特别是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对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给予了详尽的优惠政策,实现了课税公平。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冯宇.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借鉴与比较[J].经济视角,2011(11)

2.张振杰.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J].法制与经济,2010(11)

第9篇:税法课程特色范文

关键词:“岗证一体”;“教、学、做一体”;“政、行、校、介、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广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定位为“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于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培养“动手能力强、岗位适应快”,服务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型应用型人才。为实现这个目标,广州商学院通过《以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校企协同模式下的会计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出了一套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改革特色简称为“岗证一体”、“教、学、做一体”、“政、行、校、介、企合作”三大模式。

一、“岗证一体”模式

“岗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是指盯住岗位,瞄准证书,实施精细化管理。

盯住岗位是指盯住岗位群,包括企业财务岗位群、企业会计岗位群。我院根据会计职业特点,优化课程设置,注重专业基础课,突出专业主干课,扩大专业方向选修课,强化实践实训课,加强能力培养课。大一、大二专业基础和专业骨干课程,大三突出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可设置若干模块,如税务会计方向、审计师方向、会计师方向、金融企业会计方向等。结合专业方向设置若干相应的课程组(包括理论与实践课程)供学生选择。

瞄准证书是指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助理会计师资格证。我院教学紧紧与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助理会计师资格证挂钩,对课程建设、教材使用与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探索适合我院的办学特色。加强能力培养课设置专业创新学分,根据专业特色,要求学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初级职称资格证书,鼓励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及注册税务师考试,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为实现“岗证一体”模式目标,我院开设了两个实验班,构建了“岗证互通”的课程教学框架。在专业基础和文化基础课的基础上,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课程,目的是让学生大一就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从试点班来看,通过率比以往明显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我院将《中级财务会计》改《中级财务会计》(上)、《中级财务会计》(下)并且采用助理会计师职称考试教材,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经济法》并且采用助理会计师职称考试教材,目的是让学生大二就能参加助理会计师职称考试,同时经过大三、大四的努力,让学生都能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50%的学生获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

建设精细化质量管理文化。从课程、教材、考证与竞赛、师资、学生管理、实习实训、就业指导、项目教学、毕业论文等方面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主要措施有:第一,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已经通过立项的有《审计学》,正在积极准备的有《基础会计》;院级精品课建设,正在进行之中的有《税法》、《经济法》。第二,教材建设,编写《基础会计实训》教材。制定精细化管理措施,开展项目教学和精细化质量管理培训,围绕课程建设开展教材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编写突出职业操作内容的特色教材。

二、“教、学、做一体”模式

“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上,以实践应用能力训练为中心,配制相关的理论知识构成教学模块,并由一位教师同时担任理论教学和实习指导,从而保证二者同步进行。实现教学内容选择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环境学做一体化、教学过程学做一体化。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操作又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实现“教学做合一”,使学生知识与技能掌握更加牢固。

构建双轨双循环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实现多模块、全方位、全过程实践教学模式。将“教、学、做、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贯穿教学全过程,强化基本操作训练,不断提高学生专业动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

多模块,全方位立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七大模块。

1.课程实训模块。主要进行会计专业基础及核心课程的实训,按照由简单到复杂的层次递进,伴随各门课程的教学,学做结合,边学边做。实习方式运用实验室各仿真实习模块,分为单项实训、专题实训和课程综合实训。如:基础会计侧重基本技能实训,要求学生进行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及编制会计报表等实训。中级财务会计结合授课进程实行阶段性专题实训,如存货业务实训、固定资产业务实训,销售业务实训等。

2.岗位实训模块。应对学生就业竞争上岗的能力需求,在学生主要专业课结束,毕业走向社会的前一个学期开设:出纳业务实训;纳税业务实训;审计业务实训;成本核算岗位实训;财务案例分析实训、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实训等适应社会专业能力需求的实训模块,全面提升学生的岗位竞争能力。

3.综合实训模块。模拟一个企业一个会计期间的全部综合业务,进行整个专业知识的综合实训,需要学生将所学各门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加以应用,使学生所学专业知识进一步系统化,能力综合化,全面提升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

4.行业特色业务实训模块。开设商品流转业务实训、施工企业工程成本核算实训模块、金融企业会计实训模块等,以拓展学生的专业能力及就业面向。

5.校园网开放案例实训模块。利用校园网络平台,进行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等课程的开放式案例实训。学生在宿舍、实验室、图书馆等进行自主学习、讨论,克服时间、地域等限制。

6.双重会计实验教学模块。电算化会计实训,利用同一套数据,同时采用手工和电算化两种实验手段,并将其紧密结合,进而实现同一套数据、两种实验,取得双重效果。

7.专业调查。实行专业调查与短期带着问题进行实际岗位实习制度,例如,利用寒暑假给学生布置专业调查或专业实习内容,学生回校后上交专业调查报告或实习作业,学生的实习作业均在实习单位有经验的实业界人士指导下完成,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与沟通、社会社会交往与协调能力。

三、“政、行、校、介、企共建”模式

推行“政、行、校、介、企”多主体参与的校企协同专业建设模式。会计学五维(5W)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政(府)、行(业协会)、校(学院)、介(事务所)、企(业)等参与进来,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校内实践课程、校内实习环节、校外实习环节、校企协同、专业比赛等五个方面。要进一步改革与创新,完善五维一体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特别需要加强校外实习环节与专业赛事的开展与管理,进一步促进校企协同培养的实习基地的建设,以推动五维一体实践教学体系深入落实。

“政”代表会计主管行政机关,即财政厅、局,它们对本区域的会计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还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在专业建设上的作用。

“行”即行业协会,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学会,也要让它们参与到我院会计专业建设。

“校”即指学院,责无旁贷地对会计专业建设负有直接责任。

“介”特指会计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记帐公司、会计事务咨询公司、会计培训学校、会计劳务派遣公司等。它们既是中介机构,又是企业,具有双重身份。借助它们可以实现专业实习,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也是学生就业的快速通道。

“企”指各类企业、单位,是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最终归宿,是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场所。

实行“政行校介企”多主体参与专业建设,有利于会计专业建设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升学生会计职业能力,实现学校培养与学生就业的无缝对接。

推行“校中有所、所中有校”的校企协同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

以校内实验室建设为基础,吸纳社会资源,探索建立“校中有所、所中有校”形式的会计实践教学基地。由学院提供场地和设备,引进会计师事务所,组建校企联合组织的实践教学,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将课堂建到工作过程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实习实训安全保障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合作。

四、结语

在校企通力合作、学校大力支持、师生共同努力,历时近2年的《以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校企协同模式下的会计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取得了一定成功,形成了较丰厚的理论与实践成果。课题组还要进一步深入总结本次教改的经验,从理论到实践、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更高层面,再用几年的时间,使之更加完善、更加成熟。

参考文献:

[1]赵溪.论会计学本科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J].学理论, 2013(06).

[2]王亚萍,王远利.会计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状及模式优化[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5).

[3]蒋瑞红.国外本科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启示[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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