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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投资风险的种类
在房地产投资活动过程中,收益与风险是同时存在的,特别是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房地产投资,风险更是在所难免。房地产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供求风险、金融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新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分析
平顶山市新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鹰城房地产企业中的后起之秀,其投资风险决策的分析是不容忽视的。
(一)开发前期投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平顶山市作为一个三线城市,房价处在中间水平,涨幅比较平稳,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比例有限。在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平顶山市政府出台的《平顶山市住房建设规划意见书》相关土地、房产限购、住房、价格等政策等,均有可能对本企业房地产投资收益目标的实现产生巨大的影响。
2.金融风险
新风景房地产开发公司65%的资金来源于外部融资,其中长期债券融资占55%,长期借款占7.5%,短期借款占2.5%,这种融资结构扩大了投资的利润范围。但是这种融资方式财务风险很高,若在公司发展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可能将成为公司沉重的财务负担,甚至有可能导致本公司破产。
3.法律风险
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房地产项目必须拥有合法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企业资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有的项目虽然开发前景看好,可如果不顾及农民利益,征地拆迁无法做完,更谈不上开发。如:在楼盘的审核验收中、买卖交易过程中、租赁中等都有可能造成投资损失。
(二)建设实施阶段投资风险分析
1.工期风险
建设阶段任何环节的时间损失都会使工期拖延。平顶山是小麦玉米的优良产区,受本、外地农民工受到春种夏收等条件的制约,以及由于资金不到位所引起的建筑工程物资不能及时到位使用等都会引起工期的延误。
2.工程质量风险
工程质量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和环境特性的综合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影响工程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是: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和环境。
(三)投资回收阶段风险分析
1.市场供求风险
房地产的供给和需求是不断变化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会使房地产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发生偏离。
2.经营风险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平顶山市消费者大多数青睐于80-200平方米的中等户型,其中150-200平方米的需求量最高。但是新风景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四栋17层的商品住宅房,80%的户型均为三室两厅120-150平方米的大户型,户型较为单一,所以其面临的经营销售风险不可小觑。
3.购买力风险
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是反映商品经过流通各环节形成的最终价格,它最全面地反映了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要量。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在通货膨胀率很高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将消费从住房中转移,从而影响房地产消费需求,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三、防范投资风险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可行性研究
在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中,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关键的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从而通过科学预测,对项目准确定位,选择适宜的投资项目类型、投资区位和开发时机,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的盲目性 。
(二)灵活应用投资组合理论
在投资领域里,要懂得分散投资以达到分散风险、降低风险的目的。房地产投资可以选择不同区域、房产类型的投资组合,甚至是同一类型不同项目的投资组合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在普通住宅投资一部分,在高档写字楼投资一部分等等。
(三)关注政策变动
我国房地产受政府政策影响大。因此,要时刻关注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我市政府政策的变化。研究各项政策,有助于房地产投资确定正确的投资开发方向,并根据政策变动及时调整投资策略,进而有效控制政策风险。
(四)合理融通资金,减少金融风险
房地产投资数额巨大,通常采取融资的方式满足其投资需求。而金融风险的存在,要求房地产投资者考虑贷款规模减少和利率可能升高因素,合理安排投资资金。另外,房地产投资者可以合理利用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将因利率引起的金融风险转嫁给银行。
(五)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组织系统
为了更好地实现房地产投资决策,新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对风险投资决策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确定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其职能,使企业各部门协调工作,保证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结论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管理
互联网金融正逐渐成为当今时展的主题。网络支付、P2P网贷、阿里小贷、移动支付等各种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模式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但由于存在虚拟化、技术依赖、安全系统保障以及法律法规缺失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及监控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或将对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形成挑战。本文通过分析、总结当前中国互网金融市场存在的各项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及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更规范、稳健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包括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各类智能化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载体,实现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相互融合,创新金融业态、构建金融业务新模式的过程。2013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余额宝的火爆上线引领其高速起步进而全方位渗透。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等)、网络融资(如P2P网贷、电商小贷、众筹等)、网络投资理财(如余额宝、理财通等)和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等。《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联网普及率达50.3%。中国企业计算机使用比例、互联网使用比例与固定宽带接入比例,同比分别上升了4.8个、10.3个和8.9个百分点,达到95.2%、89.0%和86.3%。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的大面积普及及其技术的不断完善得到了飞速发展。
在“十三五”期间,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将出现如下三大趋势:1.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将愈加规范。以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指导意见》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相关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将更加具体、规范。2.在金融业对内对外不断开放的背景下,当前跨行业投资规模正日益扩大,互联网金融交叉性产品不断涌现,未来将呈现更多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模式。3.互联网金融大众化带动业务模式不断分散化、小额化。我国网民和手机网民用户规模庞大且增长迅速,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搭建将全面促进全民交易、投融资和理财等。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既没有改变互联网的本质也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既包括互联网层面上的操作安全等风险,也包含传统金融风险。在此双重风险表现形式下,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性:一是多元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五花八门且不断创新发展,风险来源广泛且多样;二是复杂性。互联网金融系统信息量大且庞杂,在当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其风险相互交织,愈加复杂;三是连锁传染性。互联网金融将个人、企业资产与活跃的金融交易串联起来,一旦一方资金遭遇风险,全链条的安全性都将受到威胁。而且在应用互联网支持的技术服务下,网络网点的微小错误都可能传染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并造成瘫痪。
根据前文所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性,如果不能够及时识别其风险来源、种类及规模并进行监控和管理,有可能造成多米诺骨牌现象,直接冲击甚至威胁整个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安全和稳固。以下是笔者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存在的各项风险的分析:
(一)信用风险
狭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在货币资金借贷交易中交易对方还款违约的风险,即有关主体在享有债权时,因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还本付息,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广义的信用风险是指在所有交易中交易对方背信弃义、违反约定的风险。传统金融中,通常通过完备的债务人信用评级制度,结合实地调查与标准化分析判断,评定债务人的信用等级情况,并据此发放贷款。而互联网金融交易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和交易对象限制,这虽然带来了很多机遇,但由于缺乏有效全面的征信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违约成本较低,相关信用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尤其是在当前P2P网贷模式中,一方面无能力还款的借款方跑路的情况频频出现,另一方面在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下,P2P平台倒闭也时常发生。
(二)操作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是指企业员工或金融消费者不熟悉计算机网路操作系统或未按内控制度操作引发的金融风险或产生的金融损失。互联网金融企业如未能及时对员工与流程管理存在的缺陷进行管理和改进,未能及时建立其针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体系,就会引发互联网金融企业操作风险。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操作主体大多数是客户,这就极可能出现操作不按照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的情况,引起资金损失。在现如今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中,消费者已经被四面八方的网络所覆盖,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机会。他们利用广大消费者对随时随地接通互联网的需求,建立假冒的Wi-Fi热点,当消费者连接上这些热点以后,输入的银行账号、密码或是其他的一些个人信息就都暴露在不法分子的视线中,在不法分子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轻松地对消费者的资金进行各种操作。此外,也有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诱骗消费者登录某些网站,从而操作、盗取消费者资金。
(三)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引领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的各项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等均存储于互联网系统中,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客户的信息使用情况并没有规范的约束机制,客户信息的安全性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一方面,信息的泄露可能对个人和企业的私生活和日常经营造成不便或骚扰,而且一旦信息被恶意使用,甚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另一方面,信用信息的泄漏或者被篡改会影响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估的进行,进而加剧信用风险的危害。
(四)法律法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监管规则以及道德规章等,导致盈利水平或者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的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难以适用,导致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二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地适用于这一新生事物的需要,比如电子数据有效性的认定、网上证据的采集等,并不完善,当参与各方利益受损、陷入纠纷时,处理起来会非常棘手;三是存在监管缺位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十分广泛,与现有的监管体制并不能完全重合,负责管辖的部门模糊不清,出现责任互相推诿。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督对策
(一)建立全面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信用风险,建立信用风险的管理体系十分重要。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的机制建设,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团队,将风险控制在其发生的源头;其次,完善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数据为依据,以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数据为补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统一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将企业的信用评级机制引入进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最后,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传统金融机构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通过与它们的合作,打通信用评级渠道,来更好地服务平台和自身的用户。
(二)多层面、多角度控制操作风险
首先,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把自己的私人信息、银行卡密码等暴露在各种网站上,较高的安全意识是必可少的防范利器。其次,从互联网企业及企业员工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及时对员工与流程管理存在的缺陷进行管理和改进,及时建立其针对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体系。最后,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公安机关也应从不同角度加强对消费者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如金融机构应完善对业务的风险和常见欺诈行为的警示、完善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控机制,电信运营商应该完善通信号码买卖管理规范、对通信软件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具有普遍意义的资金欺诈行为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通告教育消费者。
(三)大力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整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如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等;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如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如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安全法规等。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
首先,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特性,建立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协调分业和混业创新监管模式;其次,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机制。要通过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及时、全面的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互联网金融信息。最后,要建立惩罚机制,对虚假披露和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惩罚处理。
⒖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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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货币;金融风险;对策研究
随着全球数字信息化和金融电子化的迅猛发展,一种全新形式的“货币”――既非纸币又非硬币,在20世纪80年代悄然出现,缓慢但又异常坚定地扩大其影响,人们对它也有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这种“货币”就是被媒介称为革命性未来支付手段的电子货币。在网络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两驾马车共同推动下,电子货币正在动摇传统支付手段的支配性地位。
一、我国电子货币的种类
(一)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电信、公交、厂商等企业和学校是这类电子货币常见的发行机构,IC卡是这类电子货币最常见的形式。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是要求客户预先储值,即发行机构预先收取客户现金,然后发行等值的、可在客户消费结算时从中扣减金额的电子货币。由于是发行机构预收客户现金,客观上使其电子货币成为了游离银行之外的另类“存款账户”,对银行储蓄,尤其是活期储蓄形成分流。
(二)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是目前我国最为规范的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要的发行机构,此类电子货币产品有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支取转账功能的借记卡及电子支票。
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最大的特点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纳入进自身的监管体系,体现了这类电子货币规范性的一面。但电子货币的支付与传统通货(现金、转账、支票和汇票)的支付有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银行机构类电子货币,在借助银行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条件下,可以在瞬间实现巨额资金的转移,这种大量资金突发性转移无疑会加剧银行业务、金融市场,甚至是社会经济的波动。
二、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状况
金融电子化建设是我国1993年开始实施的“金卡工程”的重点。自实施“金卡工程”以来,电子货币正在我国得到广泛地应用。截止2003年,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和IC卡等电子货币18.69亿张,其中各类银行卡5.69亿张,各类IC卡13亿张,全国人均持卡近1.5张。一个全国性的跨银行、跨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已经初步建立。然而与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和人们接受电子货币的热情相比,人们实际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则稍逊一筹,显得较为清淡。
造成这一强烈反差的原因是大多数人仍然在传统的支付结算习惯和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新型方式间徘徊,对电子货币的安全性心存疑虑,对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采取较为保守的观望态度,一般只在小额交易中如:公交车费、家庭水电燃气费等方面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享受电子货币的好处――省却缴款等待、找零麻烦等;而大额交易仍然沿用传统的方式支付结算,以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在全球数字化浪潮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今天,目前处于从属地位的电子货币,在我国也将会随着开展电子商务的客观需要,以及人们数字信息化观念的转变和持卡消费意识的提高而得到较大地发展。
三、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金融风险分析
电子货币的出现和推广应用,在带来诸如方便、快捷和实现低成本交易等巨大好处,以及促成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伴随电子货币悄然而至。
(一)电子货币的安全风险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是指对于电子货币所有者所有权的保障程度。电子货币与传统通货相比,所具有的成本低(保存成本、流通成本、使用成本)、高效率和灵活性等巨大优势,都离不开一个基本的假设:电子货币是安全的。离开了这一基本假设,即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若不能得到保证,那电子货币的所有优势不仅荡然无存,而且它还会成为金融动荡和社会不稳定的罪魁祸首。
电子货币的安全性涉及到社会的公信心,特别是对国家金融体制的公信心。因而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自然也就成了推广应用电子货币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二)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
目前在我国推广应用的电子货币,不论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储值IC卡电子货币,还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和电子货币所有权人之间均存在广义上的信用关系。在这一信用关系中,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或逃避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构成了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
另外,在整个的电子货币运行过程中除了发行机构和所有权人之外,还涉及分销、结算和清算等中间机构。这些机构之间、机构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往往是靠一对一的双边协议来界定,一旦发生争议或纠纷,只能延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和裁决,而没有相应电子货币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这与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形势是不相适应的。
(三)电子货币的国际传递风险
跨国旅游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际信用卡的开发使用和国际电子结算清算系统、票据的电子交换系统等广泛应用,使电子货币正逐渐成为国际间的一种重要的结算手段。这就使得金融风险和支付结算中的汇率风险在国际上进行传递成为可能。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跨国洗钱等犯罪活动也属于此类风险。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实际经济金融的客观需要,是推广应用电子货币的各国金融当局共同面临的监管的两难选择:严格监管阻碍经济和国际贸易(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并造成本国公民境外支付的不便;放松监管会造成境外金融风险向本国传递、跨国洗钱也难以有效遏制,并存在一定支付结算的汇率风险。
四、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电子货币的安全风险防范
对电子货币安全风险的防范,我国金融当局应着重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电子货币支付的技术保障。包括:(1)制定电子货币市场准入规范,建立发行机构的资格审查制度,树立电子货币的社会公信力,从源头上消除个别突发性事件造成电子货币所有人的心理恐慌而导致可能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的不稳定;(2)在健全发行机构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发行机构严格自律,努力消除内部隐患,规范运作;(3)组织技术力量和开展广泛地国际合作,堵塞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存在的漏洞,保障电子货币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二是通过立法,对盗用他人电子货币和非法网络入侵的行为,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形成一种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电子货币的信用防范
首先,金融当局应积极研究电子货币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明确界定各参与机构及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适时地对新出现的问题,会同立法机关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其次,金融当局应将电子货币的发行及管理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中,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缺位。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管理机构,规定发行机构要在该机构开设电子货币特别账户,由该机构对电子货币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以便金融当局能随时掌握我国电子货币的规模和余额,为制订监管法律、法规提供准确的依据。(2)根据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电子货币余额向其征缴准备金,增加其“漏出”效应、降低乘数效应,防止人为的放大社会信用规模而放大信用风险。(3)建立预警机制,甄别大额电子货币支付和不正常电子货币支付,并对其进行更加严密地监管,防止信用风险扩散。当然这需要明确“大额支付”和“不正常支付”的界线,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监管过度而浪费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和造成支付的不便。(4)对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要规范其预收款的使用和资金头寸管理。金融当局应合理规定一个最低必须用于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范畴的资金比例,以保证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能够履行其自身承诺的义务。(5)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结算清算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合理选择个人信用评价指标,加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再次,金融当局应未雨绸缪,针对电子货币能快速实现资金转移而隐藏巨大信用风险的特点,建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应急预案。从而在信用风险不幸成为现实时,也能从容化解,降低风险的影响面和化解风险的代价。
(三)电子货币的国际传递风险防范
我国金融当局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应对此类风险。(1)开展国际间合作,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严密监控和防范借助电子货币的跨国偷逃和骗取国家税款(关税和出口退税)、非法资金外逃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跨国金融犯罪行为。(2)对国内持电子货币出境消费的个人,应规定必须持有的电子货币最低额度和最高信用额度;对采用电子货币结算的电子商务活动,采取电子支付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制度;与他国金融当局合作,签订双边电子货币结算清算协议,消除汇率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国际间传递。(3)建立适应电子货币国际结算清算的国际金融形势评估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向国内传递。
在网络技术进步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两驾马车共同推动下,电子货币挟持巨大的优势,合着时代的节拍,正在动摇传统支付手段的支配性地位,即将开创人类社会一个全新的货币时代。但在乐观的同时,也应正视电子货币带来的风险,金融监管当局对此要有足够地警觉,并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使我国既能充分享受电子货币带来的好处,把握住发展的机遇,适应金融变革的趋势;又能防范电子货币带来的潜在风险对我国金融体系、经济生活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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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分析;收入策略;风险控制;知识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23日
一、导言
在普惠金融下,首先最关注的是人们的利益最大化,怎样才能使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害。普惠金融深入到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在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利益。为此,风险控制测算人员要及时提供相关可靠信息,让人们得到真正的实惠。中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确实不是个好消息。现在人们也在不断地走向金融,跟进时代,但也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人民收入的多少也与风险控制息息相关,人民收入的增加,对于社会的稳定极有好处。因为如果一个人的收入增加,当他进行投资时,他所能接受的风险也会大一些,承受能力也会加强。低收入户的风险抵抗能力往往要弱于高收入户,这也是必然的。
银行是风险控制的出发点,也是为人们提供指导的一个标杆。因而,银行必须做好自己的风险控制,提供准确的信息,让普惠的好处走遍全国。当然银行自身也要加强人才培养,走专业化道路。
二、风险成因分析
在数字普惠金融下,绝大部分普惠金融的数据都进行了数字化、标准化,这在很多方面增加了普惠金融的明确性、透明性。让人们得到了普惠金融所带来的好处和利益,普惠金融标准化、数字化让金融福利走遍千万家。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普惠金融虽然能优化人们的生活质量,但也存在很多风险。出现风险的原因在于人员对相关风险的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还有就是没有把理论与风险实际的情况相结合,没有把风险与大数据结合起来进行分析,风险计量人员没有预测风险的潜力。故而会出现风险计量问题、准确性问题等多方面问题。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以稀缺资源作为生产的企业,随着资源慢慢减少,企业将会面临生存不下去的危险,而国家对于这部分企业是没有资金和政策支持的,企业要想发展下去,必须要转型,让企业不再过多依靠稀缺资源,而向再生资源发展,但这需要企业的创新以及技术的提高,进而减少企业的风险。测算人员故意报出有偏差的风险水平以及不准确的风险数据而θ嗣遣聘辉斐伤鹗А3闲盼侍馔往与道德问题相联系在一起,由于人们的思想普遍比较理性化,因而在不断追求自己的财富最大化、价值最大化。没有利益的吸引是不会进行理性投资的。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会忽略社会的利益最大化以及他人的利益。而当每个人都过于理性时,就很难做到不使别人利益受损时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社会就很难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往往此时并没有达到资源最优配置。
一般企业诚信度越高,企业向社会筹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相对容易些,在人们心目中的信誉还是比较高的。对于诚信度高的企业,风险相对来说会较小一些,人们更愿意把自己的资金投放到这些企业中,以此来获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诚信度高的企业会形成一段时间的资金过剩,形成资金剩余。资金多的企业资金周转率较高,财富的再生产能力较强。对于诚信度较差的企业而言,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较差,人们不愿意把资金投放到这些企业中。因为他们担心资金投放进去以后,没有获得收益,反而会使自己的财富损失。这样的企业筹资困难,因而只能以较大的收益率去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收益率比一般企业要大得多,但是风险也高得多,要想获得高收益必须承担高风险。企业资金周转率比较慢,企业随时都面临倒闭的风险。诚信度高的企业资金集中,会抓住时间增加生产,扩大规模,因为由于诚信的作用他的资金会得到及时的补充,对于稳定地增加生产是有利的,因而他发展的机会就会越大,发展潜力很足,最后达到此时期最优状态。而诚信度差的企业,资源稀缺,资金链随时都会断开,企业发展很不稳定,经常会停工停产,会付不起员工的工资,企业只能减少员工,缩小企业规模,以保持企业的存在,等待最佳发展时期。
三、风险控制与管理
(一)金融风险控制知识法则。金融风险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风险控制极其重要,它是风险控制的起源、根基。在知识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做出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的预测。目前,大部分金融服务公司对于风险控制人才是稀缺的,企业不得不花费高成本去培养一个为企业服务的风险控制人才。而目前面临的问题是企业处于两难的选择局面。例如,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如果花成本去培训风险控制人才,等培训完具备相应的技术后,如果企业没有高工资作为吸引,那么风险控制人才会被工资相对优异的竞争对手挖走,这样对企业极为不利。但如果在培训之前先与需要培训的员工签订协议。比如要求培训结束后员工必须留在企业工作几年以后,再让其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违约,培训的员工不仅要支付一定的违约费,而且要保证不在其产生机会成本的竞争对手企业工作(其竞争力至少大于该企业)。但员工在工作时,也会产生委托-问题。就是员工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他获得的利益是建立在牺牲别人利益的基础上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员工不完全按企业的要求工作,这时并没有对风险控制有实际的效益。
(二)风险控制收入策略。对于低收入户来说,一般要保证有正常的生活水平,生活要有基本的保障。如果所获得的收入只能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他便不会有多余的收入来进行投资,因而对只能维持生活的低收入户来说,有没有风险是无关紧要的,因为风险对他而言是不存在的。所以国家要努力提高低收入户的收入,以此来激励他们进入到投资的行列。对于中收入户而言,他们会有多余的收入来进行投资,但如果他们对风险分析不够成熟,他们不会轻易投资的,除非是冒险主义者。因而对他们要有正确的指引,让他们享受到福利,这也是普惠金融应有的作用。中收入户也会担心自己的收入受损,进而让自己变成低收入户,甚至更差,只能维持生活,这是糟糕的。中收入户比起低收入户,他们承受风险的能力会大一些,因而投资活动也比较多一点。他们损失一点要比低收入户损失带来的伤害小得多。所以,高收入户可以说是抗风险能力最强的,他们有最好的决策,有更好的消息来源,有可靠的投资渠道,所以他们越来越富有。面对这种情况,国家更应该努力提高低收入户收入,对高收入户适当增加税收,减少贫富之间差距,让人民大众都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福利。
(三)风险控制银行策略。对银行而言,风险控制是首要的,因企I与企业之间的金融活动普遍存在,难免产生金融风险,风险存在将会带给企业。我国的银行必须考虑风险控制的测算问题,应该主动客观地把握风险的变化情况。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能力、经济软实力、文化程度比例、企业人员团体合作精神、项目的推广程度、企业政策可行性、员工收入能力以及相关技能培训进度与实用情况等方面的测算。最重要的是企业员工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这些对银行自身机会成本的减少与利益最大化具有极高的影响力,有效适度地运用这些技能,有助于银行提高竞争力,对降低金融风险有极大帮助,风险具有粘性,大多银行都是对金融风险认识不足、控制不到位,所以才导致银行倒闭。而有的银行拥有侥幸心理、缺少市场经验,没有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调查没有充分进行到位,这也是失败的原因所在。只要认真进行风险控制与测算的数据处理,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建立正确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正确的指导方向,及时积极参与各项指标和缺点进行改善,反复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拥有正常心理、理性思维,以平常心看待,不急进,平稳有序经营,才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合理利用风险控制工具。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认识风险成因以及其性质,对风险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得到风险控制的策略。
知识法则重点突出了知识与风险控制的直接关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性。理论基础从一个方面影响风险控制,他们之间成正相关关系。一般理论与实际结合越紧密,风险控制能力越强,理论与实际结合越薄弱,则风险控制能力越弱。要大范围提高人民理论基础,必须从基础做起,扎实做好学习理论的工作,教育是关键,培养人民风险控制整体意识,提高全民风险控制能力。
收入策略主要把人们按收入分为几个等级,分析收入与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显然高收入群体对风险是缺乏弹性的,他们承受风险的能力是相当高的。因而收入的一点损失影响较小。而低收入群体则不一样,那点损失占收入比重较大,因而对他来说影响较深,所以做决策时会相当谨慎,他们的承受能力比较小。因此,要想办法提高他们的收入,让他们更能有效地利用资金进行投资,有助于社会整体生活水平提高,让金融风险成为他们为赚取利益的工具。
基本上所有的金融活动都与银行有关系,因而风险控制离不开银行,也不能没有银行。银行必须要做好自己的风险控制体系,要有专门的控制团队,专业的训练。银行的信息有时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损失问题,要体现到一个普惠的作用。为人们指引投资方向,提供微小投资帮助以及普及风险控制理念。银行制度体系必须完备,分工要合理、明确。杜绝非法金融行为,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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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建.中国中等收入阶层与居民消费研究[D].山东大学,2015.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防范
一、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现状
(一)银行是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高发主体
银行是房产地开发的主要资金供给者,而且往往是唯一的供给主体。银行几乎参与了整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发到交付使用的整过程,整个房地产开发有6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的,比如购买土地,楼盘开发,流动资金到消费购房按揭,银行都在扮演着资金供给者的角色,因此这也使银行存在着结构性的风险。一个方面,由于银行较低的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会诱使房地产商利用信贷杠杆效用进行高负债经营,这样既会增加房产商的财务风险,也容易出现违约付款现象;另一个方面,投资过热会造就过高的市场风险,一旦投资泡沫破灭,房价就会急剧下降,导致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也会跟着掉价。
(二)企业和个人出现违约付款危险
在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过程中,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楼盘销售滞销情况导致资金回笼周期变长,使开发商的资金流动出现困境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最终导致破产倒闭,或是消费者个人出现收入减少、死亡等原因无力偿还贷款,这些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更有些不良的开发商为了能套取银行贷款,帮助消费者制造假的贷款资料、贷款信息帮助其获得银行的贷款,再将获取的贷款挪作其他用处,导致抵押物只不过是一纸空字,其中也不乏一些骗取贷款后携款潜逃。在住房贷款办理中,由于我国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还不健全,无法对贷款人做全面深入的了解,这也会是风险发生因素之一。
(三)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够,房地产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家在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时候,由于对房地产市场的了解和研究不够深入,往往出现调控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而且,宏观调控没有一个有效且有连续性的操作机制,只是在房价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再进行调控,对房地产的监控比较缺乏。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健全专业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和风险分析管理机构。
(四)银行贷款的发放存在操作性风险
这些年房地产行业持续高速增加,高收益性也日益显现,从而诱使大批银行的资金涌入到房地产市场,由于可供贷款的选择性多了,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拖欠银行贷款,银行为了加快资金的回笼周期,不得不开出较低门槛的条件,违规操作放低贷款标准,从而进一步导致市场竞争的恶化。另外,银行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高,对于借贷人的审核不够客观全面,银行也未建立相关预警控制机制。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房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只能大部分靠向银行借贷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所需的土地购置和开发资金基本上有60%是来自于银行的贷款。一旦开发项目出现波动情况,开发商就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导致偿还能力出现问题,房地产投资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都会转嫁到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蒙受损失的还是银行机构。现阶段,开发商的贷款基本是以抵押的形式发放的,银行对抵押物的评价往往是来自评估机构的评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不能完全反应抵押物的真正价值。另外,土地价格的不稳定性,这也增加了土地购置和信用贷款的隐形风险。
(二)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市场消耗不及时
最近几年,开发商投入开发的资金一直都在增加,但是销售的面积跟不上开发面积的速度,导致大量现房的积压闲置。这些都会成为出现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隐患。在资金大量涌入房地产的过程中,房价可以存在一定的合理上涨,但一旦超出合理范围就会就会产生泡沫,而泡沫一旦出现破灭,则作为资金供给者的商业银行会成为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三)房地产市场混乱,房地产金融业务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
由于我国实施土地出让协议制度,会导致出现一些政府官员和开发商相互勾结的情况,使土地的规划管理不能得到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制度体系的缺乏,在房地产金融市场,有些信用主体的骗贷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再者是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跟现阶段居民的收入相比较,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投入比例明显偏低,而商品房库存量依然是高居不下。
三、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房地产贷款证券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银行的信贷贷款依然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单一,风险也相对比较集中。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将目前集中的银行信贷融资转化到商业机构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模式,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这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方面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操作: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基金;培育住房抵押二级市场,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促进市场的流通;在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引入外资到房地产市场;继续推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促进二级市场流通性,进行融资渠道的创新,能够从根本上做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加强信贷资格审核评估工作
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提供信贷金融业务服务时,作为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坚持职业操守,做好信贷资格的审核评估中调查、审查、管理的工作,及时分析并发现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贷款发放前,做好借款人身份信息和项目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重点要审查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项目的可行性和抗风险性。做审查工作的时候,应到其公司进行现场的勘察工作。贷款发放后,要及时跟踪调查借款人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跟进所发放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合理合法,及时掌握和控制项目的相关动态,以防挪用资金导致出现影响项目和企业的运作,最终导致无法正常还贷。除此之外,银行机构还需建立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和监测的体系,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认识和预测能力,同时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适当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全方位提高银行把握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大央行监管力度
房地产金融行业的稳定,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国家维护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更是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有效防范控制房地产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竞争房地产资金信贷市场,维护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央行须加大力度调查和分析房地产市场,提高对市场发展前景判断的正确性,实行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及时预警房地产金融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加大监管力度。
(四)完善和健全房地产金融法律制度
为了给房地产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其法律地位,制定适合房地产金融发展的政策,引导其走向有序高效的发展道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肯定房地产的发展给国民经济带来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到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只有正确分析和认识了解房地产金融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形成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应策略,才能维护房地产和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文永琴. 浅谈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与防范[J]. 时代经贸,2010(08):134.
[2]陈灿皇.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 经济论坛,2011(30):54.
关键词 中国移动 互联网金融 现状
一、引言
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使得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加快了步伐,在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就是如此。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就是对资金的通融,将资金从储蓄者转到融资者手中。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要能限制在货币信用化流通的层面。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解决,就要注重和实际紧密的结合,只有在风险上得到了有效控制,才能真正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和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分析
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来看,体现在多个层面,其中的开放化资源的特征表现的比较突出。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下,对社会资源的共享特征就能良好呈现,能够为用户提供无限的网络资源,从而让更多的用户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中。[1]再有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成本集约化的特征也比较突出。在传统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对交易的效率提高有着很大影响。而在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下,就能够在交易的成本上得以有效降低,对交易完成的成功率也能有效提高。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还体现在渠道的自主化层面。互联网金融能够在销售平台方面多样化的呈现,在销售渠道方面得到了有效拓展。还有就是在市场化的选择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在收益上的吸引力就显得比较大,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转型也有着很大的促进。再有就是用户行为的价值化特征比较突出,对客户的营销能够精准地实施,这样也能大大地节约营销成本。
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还体现在风险的扩大化以及营销网络化层面。在这些特征的呈现下,就表明了互联网金融应用的广泛性的原因所在。
(二)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的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了比较艰辛的历程。在移动智能终端的发展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载体,移动互联网金融是比较新型的金融模式,其主要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作为支持的依据来进一步发展的。[2]移动智能终端技术在当前已经逐渐地成熟化,在应用方面也逐渐地广泛化,这对移动互联网金融的体验性的增强就比较有利。从我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能够看到,我国智能手机的市场投入量的数量在不断地上升,用户在对智能移动终端的使用时间上也在持续的延长。从整体上来看正呈现出成熟发展的形势,这为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移动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的基础上,对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移动通信的业务规模在当前的发展数据显示,4G终端用户净增3164万户,净增市场份额达到18%,总量达到9010万户,市场份额达到15.2%;移动用户净增904万户,净增市场份额达到32%,总量约2.1亿户,市场份额达到15.9%;4G用户占比达到44%,比上年底提升14个百分点;4G用户每月户均流量达到889MB,手机上网总流量同比增长135%;手机上网收入同比增长42%,占移动服务收入比为47%;移动服务收入同比增长8.3%,增幅行业领先。[3]从这些方面就能够看到,通信技术的升级进步带来了更多的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这些也是潜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并且在移动用户的增加过程中,消费者的年轻化比较突出。
三、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和风险评估机制
(一)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分析
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其中在安全性风险层面,主要就是网络的安全风险,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以技术作为重要的载体发展的,这一载体是智能移动终端,这就存在着一定的网络安全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用户额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互联网的安全性风险问题上也愈来愈突出,在这一安全风险层面主要体现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在出现了安全风险的问题时,在个人使用设备的信息上以及网络行为的信息方面的泄漏,都会对自身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还有就是移动网络攻击的风险问题,以及交易过程中的欺诈风险问题。
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的信用风险也是比较重要的风险内容。也就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风险。[4]还有就是业务上的风险,在这一风险内容上就有着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中的流动性风险就是资金不充足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市场利率以及国际汇率的因素造成的相应风险问题。
另外,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操作风险,是比较重要的安全风险。在这一风险类型上主要是受到自身操作失误所致,以及在技术更新中对原有操作造成的冲突出现的损失问题等。移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主要是以客户为导向提供的便捷服务,这就会对原有操作程序适用性方面提出质疑,加上网络攻击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有系统比较的脆弱等。
(二)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评估机制
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当中的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建立比较重要,这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在对评估指标的选取过程中,要能注重相应的原则遵循。将科学性的原则得以充分重视,在进行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过程中,要能和实践以及理论进行紧密结合,在指标的描述过程中要能简明,并要和实际的情况相符合。在完备性的原则方面要得以重视,由于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比较广泛化,行业参与主体又比较多,所以具体的情况就相对比较复杂化,这就要能充分注重风险评估指标的完整性选择,不能遗漏,这样才能对风险的控制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四、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探究
对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要能从多方面加强中,先要对市场准入以及退出的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化。能结合实际构建严格化的市场准入机制,对风险的大小不同的结合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以及监管的标准等。以及在完善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方面要加强,对移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的解决要能充分重视,在风险预警系统的完善建立方面要能加强重视,以及在日常监测的工作上要能加强重视,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行事。
在对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操作过程中要科学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水平提高,在操作系统方面也会不断升级,这就要能够在操作的便捷性以及安全性两者上得以综合重视,在相关联行业的敏感度上也要能有效保持,避免由于自身的失误带来的安全问题。[5]同时在信用方面的措施也要能科学的实施,对金融交易的身份认证技术的应用也要加强,可通过采取签名技术以及电子认证的技术应用,减少坏账损失的问题发生。
注重移动互联网的安全问题的解决。在金融活动当中对信息的传输加密的工作要能加强,对信息进行提取前要能获得授权人提供的信息密钥,防止信息的泄漏等问题。在系统的研发以及维护层面要不断加强,对系统的漏洞风险要加大防治的力度,从实际的方法实施来看,要在移动端进行安装保护装置,来对网络的攻击加以阻止。
中国移动互联网的风险控制,要注重对业务层的加强,以及在内控方面得以充分重视。在业务层面的加强就要能注重对移动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上,在市场以及流动性风险的量化评价加以重视,创新要科学化实施,通过风险对冲思想的应用,对不同移动金融产品实施组合发展,这样就能在风险上得以有效降低。[6]在内控方面的加强,就要能够将内控制度的建立科学化实施,注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考核等。并要能够从管理层面进行加强,在风险管理的工作上和市场的发展相接轨,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五、结语
在我国的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互联网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对金融风险的问题加强解决就比较关键,这是对移动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充分重视,才能真正促进其在市场中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为厦门大学)
[作者简介:王雁(1987―),女,浙江杭州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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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国经济 次贷危机 金融系统风险 负债 证券化
美国的金融危机虽然起因于次贷,但也与其金融体系长期积累下来的合成风险有关。合成风险的内容比较宽泛,可以是机构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合成,也可以是短期风险与长期风险的合成,等等。过度负债、过度证券化是形成美国金融系统风险两个重要的长期风险因素。本文通过对结构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的分析,重点探讨这两个问题。
一 美国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
金融风险按其承担主体的层次可分为两类,一是风险承担主体为金融活动的微观参与者(如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证券投资人等),其风险可称为微观风险;二是风险承担主体以整个金融体系为主,相应风险称为系统风险(Systemic Risk)。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简称为金融系统风险。
金融系统风险应是由金融市场或金融机构的各种风险引发,通过链式传导或金融恐慌,对整个金融体系形成的风险。图1表示美国金融体系系统风险的两级简易结构树。图中联结关系既表示系统风险由上而下的层级构成,也表示形成系统风险自下而上的导因。
如图1所示,系统风险的一级风险要素至少包括机构风险、市场风险和合成风险。二级风险要素中,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机构风险主要来自倒闭风险、操作风险和资产风险。合成风险是美国金融体系的综合性风险,主要来自结构性风险和证券化风险。
金融系统风险与金融风险都是集合型概念,相互间的关系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首先,金融系统风险从属于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中最综合、最宏观的一个类别;其次,金融系统风险是金融体系内所有能形成整体风险的各种风险,而金融风险是金融体系内所有风险的集合;再次,系统风险的承担主体是金融体系(也可以是金融市场或整体概念上的金融机构),但金融风险对风险承担主体并无特定要求;最后,系统风险是直接构成美国宏观经济风险的重要因素,而金融风险并不一定都与宏观经济风险有关。
因此,通常防范金融风险的真正含义并不是防范金融体系中的所有风险,而应特指防范金融系统风险。
二 美国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风险分析
美国经济的过度负债问题众所周知,特别是由巨额财政赤字和外贸逆差导致的政府和对外部门过度负债更是尽人皆知。然而,金融部门的过度负债状况实际上要比政府和外对部门严重得多。非金融部门中,住房部门是过度负债最严重的部门,而造成其过度负债的主要原因是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
(一)美国债务的部门构成分析
按美联储对债务的部门分类,住房部门归在非金融部门,但房贷部门仍在金融部门。所以,次贷危机从本质上讲应视为一场金融危机。
如表1所示,1978~2008年,美国债务总额从3.8万亿美元扩大到52.6万亿美元,30年间扩大了近13倍;金融部门债务的扩充速度最快,30年扩大了40多倍;而同期非金融部门债务只扩大了不到10倍。在非金融部门中,居民部门债务扩张最快,规模扩大了11.5倍,工商部门最慢,债务规模仅扩大9.3倍。居民部门中的住房部门比居民部门更快,30年扩大近14倍;对外部门债务规模扩大了近11倍。由此可见,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部门的债务增长大大高于政府、非金融部门和对外部门,住房部门的债务增长也大大高于居民消费、公司和政府债务增长,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
(二)美国证券市场的构成分析
如表2所示,1996~2008年,美国债市总规模从12.3万亿美元扩大到33.2万亿美元,规模扩大了1.71倍;其中证券化工具扩张最快,抵押相关证券(主要是抵押支持债券,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扩大了近3倍,抵押支持债券扩大了近6倍;国债最慢,12年间只扩大了50%多;公司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分别扩大了1.9倍和1.85倍。到2008年3季度末,在未偿债券总额中,证券化工具的比重最高,占到35,3%,其中抵押相关证券占26.9%,资产支持债券(ABS)占8.4%;政府债券占34.2%(其中国债占15.2%,联邦机构债券占9.5%,市政债券占8%);公司债券占18.5%;货币市场工具占12%。不难看出,近10多年来,抵押支持债券和资产支持债券等证券化工具扩张得最快,而其动力主要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大规模证券化。一定程度上讲,次贷危机的爆发与证券化特别是抵押证券化的过度发展有着紧密的关系。
最近几年来,美国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典型表现是非银行金融部门的资产规模大幅度扩张,特别是货币和基金市场发展迅速。2007年初,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ABCP Conduit)、结构投资载体(SIV)、拍卖利率优先证券(Auc-tion-rate Preferred Securities)、招标期权债券(Tender Option Bonds)以及可变利率即期票据(Variable Rate Demand Notes)等方面的资产规模已达2.2万亿美元;三方回购(Triparty Repo)隔夜融资的资产规模约有2.5万亿美元;对冲基金资产约1.8万亿美元,五大投资银行的资产规模达4万亿美元。相对而言,同期美国最大的五家银行控股公司资产是6万多亿美元,整个银行部门的总资产也只有10万亿美元。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对美国金融体系形成系统风险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美国债券与权益构成的风险分析
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发展而变动。从金融资产持有意向看,当经济降温时,美国人趋向购买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2008年是个经济的降温年。根据当年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的调查,美国人只持有权益资产(包括股票和各种股权基金)的占36%,只持有债券(包括债券共同基金)的占4%,同时持有股票和债券的占60%。意愿债券持有比例不超过30%的投资者占80%以上,其中65岁以下的投资者占90%左右。当经济升温时,人们更趋向持有权益资产,如股票、房地产等,所以股票持有比重会有所上升,而债券持有比重会有所下降。
从整个金融体系看,股市价值受经济热度变化的影响较大,而债市价值受经济热度变化的影响相应要小得多。美国经济在2007年底进入衰退后,股票市值特别是金
融类股票市值大幅收缩。如图2所示,到2008年10月初,标准普尔(S&P)500指数已在2007年1月基础上下降了22.5%,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23.4%;而S&P金融指数和S&P地区银行指数分别下降了48.7%和45.2%,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40.8%和37.3%。同期,美国S&P20城市的房价指数下降了21.8%,比次贷危机前下降了20.4%。
金融股指的下降意味着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权益资产缩水,而房价的下降造成银行收回的失赎房产价值下降。但是,已发行的各种债券价值并不会随股市和房产价值的收缩而下降。在金融体系已经过度负债的情况下,资产的持续缩水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杠杆率的上升,另一方面对发行新债形成制约,结果必然使系统风险加剧,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脆弱。
三 美国金融体系的证券化风险分析
次贷的证券化是美国所特有的,这种方式当然有助于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也因此刺激和推动了贷款发放,但并未真正降低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特别是在信用评级放松的情况下,反而使次贷引发的抵押债券风险进一步放大。
(一)美国房贷的证券化链条
房贷证券化(Residential Mortgage Securitization),简言之,就是由大型金融机构收购房贷后将其集中打包分级,再以抵押债券形式发行到债券市场的过程。美国的证券化按其对象划分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和抵押证券化(Mort-gage Securitization)两类,其产品分别为资产支持证券和抵押支持证券(MBS)。房贷证券化属于抵押证券化,又分为政府资助企业(GSES)和民间两种类型,产品分别为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RMBS)和非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
政府资助企业的房贷证券化过程比较简单,由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两家企业按放贷风险标准和国会规定的房贷收购上限收购民间房贷,经打包分级后以机构住房抵押支持债券的形式发行到债券市场。
民间的房贷证券化比上述过程复杂得多,涉及多家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特殊目的载体(SPV)、发起商(Originator)、证券承销商(Underwriter)、服务商(Servicer)、信用局(Credit Bureau)、信用评级机构(Credit Rating Agency)、抵押借款人(MortgageBorrower)、机构投资者、经纪人(Mortgage Broker)和保险公司。其殊目的载体(SPV)、发起商、证券承销商、评级机构和服务商是证券化的关键主体。发起商向美国抵押购房者提供房贷(债务),然后将房贷(债权)转售给由特殊目的载体(SPV)委托的包销商,通过抵押房贷的发放和出售,赚取利差和中间费用;证券承销商收购符合其风险条件的房贷,在打包分级后交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经评级后,以非机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或其他证券形式向外发行,并通过证券化过程赚取发行收益。服务商受托负责收取抵押购房者的月付、处理房贷的拖欠、违约通知、失赎房产拍卖等,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投资人提供债券本息的支付服务,并通过上述服务收取服务费以及赚取月初房贷月付与月末债息支出的月度利息。
经房贷证券化产生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划分为不同的段(Tranches),各段的信用等级由评级机构确定,一般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股权级,三者比例约为8:1:1。养老金和保险公司通常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高段级的投资者,而对冲基金则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低段级。中间段级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还可进行再证券化,以其基础发行分为优先段(Senior Tranche)、中间段(Mezzanine Tranche)和股权段(Equity或Junior Tranche)的债务担保权证(CDO)。收益按优先段、中间段、股权段的优先顺序支付给债务担保权证的投资者。债务担保权证还可继续证券化为债务担保权证平方、债务担保权证立方等。
如上所述,美国房贷的民间证券化链条大致包括房贷发放、房贷收购、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分级、住房抵押支持证券评级、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发行、债务担保权证发行等6个环节。这6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一条抵押借款人一房贷机构一证券化机构一抵押债券和衍生品投资机构,跨越房贷市场、债券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证券化链条。6个环节中,发起商和评级机构各负责1个,其余4个涉及证券承销商(主要是投资银行);而证券化链条的生存是靠服务商(主要是商业银行)来维系。所以,次贷危机扩散中,涉足次贷和近优质房贷(Alt-A)证券化的投资银行受到波及和打击较大。
(二)美国房贷证券化与抵押信贷风险的转移
美国住房金融中的证券化有房贷(Home Mortgage)与房产(Home Equity)之分。二者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其区别在于,房贷证券化的金融产品主要是住房抵押支持证券,而房产证券化的产品是资产支持证券。从两种产品的风险看,由于住房抵押支持证券以房屋贷款为抵押,而资产支持证券以房产权益为抵押,所以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风险比资产支持证券的要大。其联系在于,房贷的还贷过程伴随着抵押借款人房贷本金的减少和房产权益的增加,所以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风险在逐渐下降;而随着房产权益的增加,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也有望增大。
美国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分别起步于1967年和1984年。20世纪80年代以前,房贷证券化产品规模不足千亿美元。1984年资产支持证券出现时,住房抵押支持证券的规模也不到3000亿美元。房贷的发放仍主要依靠专门从事房贷业务的储蓄信贷机构(简称储贷机构)。
如图3所示,1984年底美国抵押资产规模为2.1万亿美元,银行系统的抵押资产份额最大,占抵押资产规模的52.5%;其中储贷机构占34%,商业银行占18.2%。而抵押及资产证券(MBS&ABS)排在第二,占抵押资产的21.5%;其中机构和政府资助企业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资产占13.8%,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商的抵押资产只有0.5%。
到2007年6月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的抵押资产规模已扩至14万亿美元,较1984年扩大了5.7倍。这期间,抵押资产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证券化的推动下,抵押及资产证券的份额从21.5%升至54%,成为最大的抵押资产持有集团,而其他部门中,除金融公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份额从2.3%升至5.2%外,其余部门的资产份额都是下降的。其中银行部门从52.5%降至34.8%,居民部门从9.2%降至1.9%,政府部门从5.5%降至1.7%,保险业从8.8%降至2.5%。
银行系统抵押资产份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储贷机构的份额从34%大幅降至8%,下降了26个百分点;尽管商业银行的份额从18.2%升至24.8%,仍挡不住银行系统持有份额的下降。形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化的迅速发展。这期间,抵
押及资产证券从13.8%升至29.4%,上升15.6个百分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商的资产上升幅度更大,在0.5%的基础上提高了19.7个百分点,达到20.2%。
房贷证券化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转移和分散美国储贷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随着抵押及资产证券资产的迅速膨胀和储贷机构资产的收缩,本由储贷机构承担的金融风险逐渐转移到债券市场。然而,金融系统风险并末因证券化的风险转移而整体下降,相反,由于证券化过程缺乏透明性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虚假评级,还造成了信用风险伴随证券化规模的扩张而增大。
(三)美国房贷证券化的风险传导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间因债务关系断裂而产生的连锁倒闭(Bank Run)。但本轮金融危机的特点是过度证券化,即通过降低房贷发放风险条件和降低信用评级标准来扩张房贷和房产的证券化规模。
引发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过度证券化推动了2004~2006年特别是2005年含有高信用风险次贷调息抵押(ARM)的大规模发放,经过2005年房贷高峰后,2006年下半年房贷需求收缩,导致房价开始下跌,而联邦基金利率在当年6月升至5,25%的最高点,导致次贷调息抵押借款人因初次利率重置而还贷负担加重。众多次贷调息抵押的借款人因初次利率重置压力和房价下跌的双重夹击而违约。进入2007年后,次贷违约日趋恶化,致使次贷机构接连破产、持有房贷和房产证券化相关产品的对冲基金陆续关闭,有关住房抵押支持证券和债务担保权证的信用等级大规模调降,到夏季出现金融市场的信用恐慌,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所以,从风险角度看,引发次贷危机的主要风险因素是金融体系内部的利率风险和来自体系外部的房价风险所导致的次贷违约信用风险。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化解;金融风险
2010年,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整为“稳健货币政策”,国家紧缩流动性,并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这种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必然要求其加强风险管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更好更快发展。
1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的基本现状
200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数达到80407个,其中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外资企业数量分别为74674,3633,2100个,如此庞大规模的企业数量,其融资需求必定也会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200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共达到57799.04亿元,其中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9.67%、0.83%、31.05%、48.45%。并且国内贷款的比重在有逐步上升的势头,而自筹资金的比重在经历了逐步上升之后又有下降的势头。并且,自筹资金的比重约为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的三成,表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对外部依赖程度很大。实际上,从开发投资所占的比重最大的其他资金来看,主要包括发行债券、群众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这都并非房地产企业的自身的资金,因此。外部融资环境的变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巨大。
表1:2001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金来源比例表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国内贷款(%) 21.98 22.77 23.78 18.4 18.31 19.74 18.71 19.2 19.67
利用外资(%) 1.76 1.61 1.29 1.33 1.2 1.47 1.71 1.84 0.83
自筹资金(%) 28.38 28.09 28.57 30.33 32.72 31.68 31.41 38.65 31.05
其他资金(%) 47.69 47.38 46.27 49.87 47.77 47.1 48.16 40.32 48.45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0
2 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风险分析
当前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融资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
2.1 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主要是融资成本的增加,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国家紧缩流动性,从而使得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出现紧缩的局面,但房地产企业本身对资金的需求并不会降低,这就使得企业要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否则可能会出现流动性不足而导致企业本身的资金链断裂。并且,由于金融机构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国家调整提高贷款利率,会直接增加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在流动性偏紧的外部约束下,房地产企业要获取外部资金的支持,必须花费更多的成本来进行信息收集,合同谈判等方面,以便获取可能的融资渠道,这也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2.2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一方面,我国房地产政策密集出台,特别是各种限购政策、商品房贷款政策的出台,使得一部分有在原有政策下有购房能力的消费群体的购房支出直接增大,甚至使得部分群体失去购房能力,如首付由原来的两成提高至三成,按100万元计算,则在首付阶段直接增加支出10万元,这可能会使得部分群体的购房欲望直接降低,从而增加了房屋销售的难度,降低了资金回笼的速度。另一方面,国家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会直接降低市场对商品房的需求,并且由于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异较大,会对商品房的涨价行为构成一定的制约。并且,国家将出台的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等都会对房地产的销售价格带来直接影响,这都使得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可能会减少,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单位资金的盈利能力。
2.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银行出于流动性的需要,为达到国家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的要求,或者认为当前房地产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较大,从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这会使得严重依赖外部资金的房地产企业直接面临资金压力。第二种是房地产企业本身的信用资金管理带来的风险。如房地产企业在建造房屋过程中,会通过预付资金等方式来购买原材料,或者给施工单位,但施工方或者原材料供给方出现破产等问题,这就会给企业带来信用风险。
3 房地产企业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房地产企业化解金融风险,可以从增加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管理,积极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等方面着手。
3.1 增加融资渠道
增加融资渠道,首先,可以进一步通过扩充股本等方式来增加自筹资金的比重。部分非专业性的房地产投资企业,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则可以通过进一步争取母公司的支持来获取更多的资金。其次,可以通过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来获取资金。要在项目开发等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前期调研,以便更好的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再次,还可以通过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来进行融资。特别是对于上市房地产企业而言,可以积极增去从资本市场中来融资,以此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3.2 加强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首先,房地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对内部严格控制经营成本,以此来节约资金。其次,房地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在投资之前,要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的回收周期等做出科学的分析预测。同时,企业还要加强投资决策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渠道,来降低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化解资金压力。
3.3 积极参加政府项目建设
房地产企业要积极研究政府政策的变化,并加强与政府合作,通过合作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为参与政府项目奠定基础。如对于即将展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房地产企业要积极的参与,以参与政府项目来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政府鼓励的对外合作项目,通过对外合作项目来争取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或者争取外国政府资金的支持,以此来缓解资金需求的压力。
传统的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而当今的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依托,提供金融产品进行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的所有交易行为的集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结构复杂,种类繁多,主要有六种,分别是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三方支付主要表现有阿里金融,苏宁金融,京东供应链的金融服务等,主要依托其自有的支付核心开展客户和数据的积累,并集于此开展小额信贷和平台的理财服务,这也是目前发展的最全面的形式之一。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互相借贷,主要有纯线上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以及债权转让模式。由于P2P的发展具有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特点,行业发展也是参差不齐。近年来,我国的网贷平台已达2000多家。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然后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为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全方位信息,通过各种各样的数据来获得客户的消费习惯,预测客户的购买能力和购买行为,使金融机构获得更大的利润。众筹融资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目前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例如建设银行推出的“善融商务”,交通银行的“交博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提供金融产品的搜索和数据处理服务,通过平台来积累流量,提高投资者和产品供给者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和效率。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诞生了。在这家银行里,没有营业网点,没有柜台,没有ATM机,看不到现金……它完全依赖于互联网。自此以后,网络银行业务在全球开始蓬勃发展。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的也很迅速,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互联网仅仅为金融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协助银行“把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以网上银行、金融、证券为代表,互联网与金融还未真正结合,因此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还未曾出现。1997年,招商银行推出了第一家网上银行,接着一些大型的互联网企业利用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云平台等优势技术将其业务范围扩展到了金融领域,形成了第二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互联网对金融的“协助”表现在开始不断地从技术领域渗透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突出事件是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向第三方发放支付牌照。第三个阶段从2012年开始发展至今。很多人把2012年评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因为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迅猛的一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爆炸式发展,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的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既有传统金融的风险,也有其独特的风险。
(一)传统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面临的一些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对于大多数传统金融机构来说,贷款时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这种信用风险也不例外,尤其是P2P平台的网贷,一旦发生贷款业务,能否确保带出去的钱顺利收回。第二种风险是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最核心的就是流动性风险,而流动性中最主要的就是技术资产结构是否匹配。例如余额宝和支付宝的无缝对接里就存在着流动性风险,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异常事件,引发货币市场基金大规模赎回的资产变现现象,流动性危机就产生了。
(二)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以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因此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当互联网收到黑客袭击,计算机病毒入侵等一系列行为时,互联网就会出现漏洞和问题,从而引发技术风险。比如基于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在进行电子数据传输与保存时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而计算机病毒的出现与扩散,使得数据的传输缺乏安全性和可靠性。技术风险的产生是因为当今的互联网技术并不是无懈可击的,还不是很完善,技术还达不到很先进和成熟的程度。此外,我国的互联网技术的软硬件与国外相比差距还很大,很多地方都要依赖国外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构成了风险。
(三)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虽然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但也仍然无法解决传统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则可以让金融市场处于一种“失真”的状态,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业务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额的供给方大多是非传统的金融行业,对金融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例如现在互联网上的理财产品铺天盖地,打的宣传旗号都是高利率,高回报,但却对潜在的风险提示不足,未引起客户的重视,一旦发生重大损失,客户只能望洋兴叹,自认倒霉;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和信用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有可能出现“劣质驱逐良质”的现象,即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取代了质量高的机构。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在进行业务交易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遵守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或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在立法方面还不完善。近年来,虽然相继有一些此方面的法律出台,例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但这些都是针对传统的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而制定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的新型业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了风险和弊病的凸显。
(五)权益保护风险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信息无法面对面的进行,都是通过互联网传输,因此不能准确地核实交易主体的身份,就有可能存在消费者的账号信息,资金信息,身份信息被非法盗取或篡改;同时,在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网络融资资金被挪用、占用;交易商暗中操纵交易价格等等,都会导致投资者或货币持有者的经济损失,这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和存在的风险分析后,应及时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事前监管是指市场准入监管,即严格审批将要进入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组织。其目的有二个:一是对一些生存能力差,不符合条件,没有存在必要的机构和组织应当禁止其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使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布局更合理,为互联网金融业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保障互联网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事中监管是指市场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即加强进入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监管,动态的了解其业务范围,资本充足情况,产品质量以及资本流动性等等。事后监管是指市场退出监管,即对严重违规操作或即将破产的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和组织的市场退出处理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
在不同的金融产品冲击人们的视觉神经的同时,也出现了产品本身透明度不够的问题。一些不规范的产品销售者刻意对客户隐瞒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性,导致后面纠纷不断。这主要由二个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的普通投资者对金融知识的了解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与创新。长期以来,我国的理财产品都是由银行供给的,产品品种比较单调,普通投资者对产品的了解主要集中在股票、理财产品、债券,因此新的金融产品出现时,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二是,运营企业出于销售的需要,在宣传时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这种行为本身大多是非恶意的,但现实中往往容易造成投资人的误解而形成纠纷。因此,首先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明确每一款金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避免“浮夸”宣传,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和产品的透明度;其次,在产品的运营方面,也可以加强对投资者的培养和教育,让投资人对于产品本身的原理、特点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让投资者到企业实地考察和参观,增强彼此之间的了解,从而让业务开展的更加透明。
(三)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应当成立一个以一行三会为监管主体,相关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各部门应当定期交流和沟通,明确权责,加强监测,及时预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出现问题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二是与时俱进地推动金融监管改革。首先监管机构要强化全面监管的理念,推动银证保监管部门逐步实现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其次监管机构要有包容创新的理念,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积极创新,监管的目标不是“管死”而是让其有源源不断的活力;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