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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农户经营为基础、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合作与联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持续增效。截至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9.2万家,经营耕地面积31.3万hm2;规模种植大户3.9万家,经营耕地面积40.8万hm2;家庭农场1.6万户,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1.2万户,经营耕地面积21万hm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500多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0家、省级760家,有15家涉农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财政支出的紧缩、事业编制数目的减少,目前河南省农技推广体系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河南省是国家粮食核心区之一,在中国粮食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当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农业技术的大力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对弥补农技力量不足显得十分必要。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可行性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有较高的硬件水平,如必要的办公场地、生产基地、仓储基地、机械设备等,在参与农技推广过程中,可以把农民和推广单位有效地联系起来,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方面起着示范带动作用,弥补了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断层”问题,可以有效地承担农民技术推广服务的重任。
(一)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追求经济效益,能够克服在分散经营状态下的兼业化弊病,集中精力专职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主动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尽可能地提高单位投入产出率。据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材料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应用各种农业科学技术及加强管理,每667m2土地比分散经营农户提高10%以上。
(二)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批量购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实行统一耕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节省农业生产成本。据初步统计,生产资料批量购进使平均生产成本降低15%左右。
(三)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使大批农民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或进城务工,或在流转出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管理,增加了收入。据调查统计,一个4~5口人的农户,将土地流转后外出打工,每年除获得土地租金及惠农补贴收入6000元以外,还可获得打工收入4万余元,比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年均增加收入3万多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服务的主要方法探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民科技培训
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形式是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是农业一线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市场的信息比较灵通,可以通过高产创建、科普示范等方法让农民直接看到科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区域特色、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培训,为农民随时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参与农民科技培训有助于减少农技中心在推广过程中的复杂程序,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二)农业项目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近年来,农业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如粮丰工程、科技示范入户工程、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高标准粮田建设等。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体系建设薄弱,农民直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取得的效果不太理想。当前河南省正处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越来越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正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各类相关新增补贴也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府部门公开招标的形式参与实施农业项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农业经营者的各项优势,也有效提升了农业科技的综合水平,提高了农业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偿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对策;江苏南通;通州区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2-0280-02
近年来,南通市通州区区、镇2级政府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通过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狠抓措施落实,涌现出大批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经营规模日趋上升,带动全区农业增产增效。
1通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
1.1专业大户类
根据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统计上报,全区现有专业大户1 586个,其中2.00~6.67 hm2经营规模的粮食种植专业大户16个,占1.0%;0.67~3.33 hm2露天生产及0.33~2.00 hm2设施栽培的园艺类种植专业大户共407个,占25.7%;生猪年出栏50~500头、肉禽年出栏2 000~20 000羽、蛋禽存栏500~5 000羽、奶牛存栏20~50头及水产养殖0.67~3.33 hm2的养殖类专业大户共1 163个,占73.3%。
专业大户业主小学文化的占总数7.2%,初中文化的占总数41.4%,高中文化的占总数35.7%,大专及以上文化的占总数15.7%。业主40岁以下的占总数16.4%,41~50岁的占40%,51~60岁的占36.4%,61岁以上的占7.2%。
1.2家庭农场类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从事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占80%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经营主体。全区现有家庭农场总数92个,其中6.67 hm2以上土地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8个,占8.7%;3.33 hm2以上土地露天生产与2.00 hm2以上土地设施栽培从事园艺种植的家庭农场29个,占31.5%;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 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 000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及水产养殖3.33 hm2以上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54个,占58.7%;主要产业规模达到最低标准70%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1个,占1.1%。
1.3农业龙头企业类
全区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龙头企业3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园艺类龙头企业30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0%;养殖类龙头企业14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28%;种养结合的龙头企业3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6%。
2通州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土地流转难
由于通州区大多数镇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农民惜地思想严重,生怕土地流转以后,丢掉了承包权,失去生活保障,同时担心经营业主破坏自家的耕地,开沟挖渠,更有人担心土地流转后不能及时兑付租金等。因此,土地流转工作难以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难。
2.2生产成本高
由于近几年物价普遍上涨,土地流转价格也相应上升,2012年底区内各镇农田流转费用每年都在15 000元/hm2以上,经济中等发达镇为19 500~22 500元/hm2,极个别镇如兴仁镇土地租金已上涨到30 000元/hm2。飞速上涨的土地租赁价格对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无形之中增加了投资成本。
2.3经营风险大
2.3.1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尽管钢架大棚、连栋大棚、连栋温室、遮阳网、防虫网等设施得到广泛应用,设施农业改变了露天农业完全靠天吃饭的局面,但仍然无法避免台风、龙卷风、暴雨、大雪等灾害性气候对生产设施及设施内作物的损害,自然灾害每年对农业生产都要造成较大的损失[1-2]。
2.3.2市场风险巨大。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受上市时间、供应数量及禽流感等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价格忽上忽下,波动幅度大,有的品种如大白菜、莴笋等蔬菜常有滞销现象发生,特别是2013年H7N9禽流感发生后,上海等地禽类市场关闭,人们“谈禽色变”,避之不及,经营主体损失巨大。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策
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农业基本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必须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加大财政、信贷政策扶持力度,推行农业保险,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
3.1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搭建土地有序流转平台
一是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和手段,使土地流转工作由自发型、分散型向市场化、规范化、规模化推进。尽快探索出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管理新体制,形成一整套土地评估制度,在保证土地流出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土地的投入。二是建立完善各镇土地流转中心和区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员。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做好土地流转台账和资料备查系统。及时调解和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四是建立土地流转交易的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全镇或全村产业规划方案、土地流转价格、优惠政策等,有效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之间搭建健康有序的服务平台。五是在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方面,进一步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身土地用于农业用途的使用权和调配权,便于他们作长远的规划和打算。
3.2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备力量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他们在农业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就必须以培养培育为抓手,扶持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要营造良好的农业创业和就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愿意“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务农的本地农民”,以及具有一定农业专业知识的或有意向的大学生,在通州农村投资创业,发展现代农业。
3.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投资积极性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减少对扶持资金发放的环节,尽可能直接发放到经营主体的手中,从而提高农业扶持资金和政府政策的效率,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的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机具的补贴政策,强化财政对其购买农机具的补助力度[6]。
加大金融系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型抵押、担保、信用体系,简化农业信贷手续,增加小额农贷的投放额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规模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3.4推行农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
要继续加大农业政策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水平,消除农户一直以来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农业大灾政府要救济的传统观念,引导他们增强保险意识,为农业保险的全面推广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农业保险种类,适时推出与当地特色种养殖业发展相匹配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科学合理测算保险费率和保额,最大程度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高保障水平;农业生产出现险情后,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验,快速理赔,树立农业政策保险的良好形象,吸引广大农民和各大农业经营主体进入保险市场。
4参考文献
[1] 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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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钱视忠,张彦荣,韩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开辟农民增收新渠道[J].江苏农村经济,2012(11):22-23.
[4] 张义珍,蔺丽莉,张素罗.河北省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化现状与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2(3):52-56.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原因;对策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原因分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四大类,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程度高,主动对接市场,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原因。
(一)缺乏有效抵质押物
金融企业出于资金安全性考量,长期以来都偏好保值性较好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放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资产为农村自建房、集体土地、农业机械,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抵质押融资尚处在试点阶段,加之缺乏统一的信息交流、资产评估及要素交易平台,农村生产要素抵质押还比较困难,资产处置变现更是缺乏有效的交易渠道和增值保值空间,银行信贷风险被放大,直接制约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有效性和可拓展性。从而形成了“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
(二)风险补偿机制覆盖不全面
农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环境影响大、回报见效慢的弱质特征,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涉农贷款的还款来源依赖于农业产品销售的回笼资金,因此,涉农贷款管理难度大、收益水平低、贷款收益难以覆盖贷款成本。目前,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仍有较大缺陷,一是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够,涉农保险风险大、利润小、实际操作困难,商业保险机构普遍不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政府出资组建的农业贷款担保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发展缓慢,覆盖面不足;二是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基金等机制绩效不明显,出于信贷安全考虑,各商业银行对涉农贷款均设定了一些准入条件,符合准入门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少,另外,尽管有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代偿风险,但商业银行出于内部不良管控压力,在信贷风险追责制度十分严格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业务更加谨慎。
(三)信用环境还需改善
近年来,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整体趋好,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自身文化水平、法律常识的限制,仍然存在重生产经营盈利、轻视个人信用的状况,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债务违约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化解信用风险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的制度。
(四)经营行为不规范
新型农业主体大多是由农户发展而来,受农户教育程度、市场眼界、专业技能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经营不规范、财务制度混乱,商业银行很难对企业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对企业发展的稳健性、可持续性、盈利能力等难以做出客观合理评估,因此对贷款的安全性没有把握,在农业新型主体缺少抵押物的情况下很难发放信用贷款。
(五)金融产品缺乏针对性
商业银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制的信贷产品相对滞后,缺少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另外,商业银行贷款手续繁杂、限制性条件多、抵质押品要求严格,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的突发性相背离,抬高了信贷成本。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由政府金融办、农业、工商、税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组成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信用评级难、抵质押物不足、信贷准入门槛高的问题。
(二)加强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发、运用、推广适应农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变化以及农业生产周期的信贷产品,重点是通过互相联保、引入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加大小额免抵押信贷产品的投放,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上门宣传等方式,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到讲诚信是提升其发展能力、市场信誉的前提,进而将讲诚信、重信用纳入到日常经营的重要方面。综合运用经济、市场、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费银行债务行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省农委副主任包维国出席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
他指出:2015年是国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第二年,省农委不断加大培育力度,扩大培育试点范围、创新培育模式,并围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不断探索配套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5100万元,省财政补助800万元。全省10个市(州)、44个县(市、区)承担该项目。全省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172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示范县由2014年的15个增加到29个,超过全省项目县的60%。2015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47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2765人(含388名青年农场主),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12705人。
他强调,要科学把握形势,明确“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面临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十三五”时期,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大力实施“两项计划”,突出抓好“三大环节”,努力实现“四个提升”。
“一条主线”,就是“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两项计划”,就是要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三大环节”,就是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四个提升”,一是有效提升农民职业化素质能力。通过培育和自身发展,农民的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以农为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得到普遍提高,农民逐渐成为体面的职业。二是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通过培育,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的科学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组织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效规避和化解市场风险,实现科学发展和快速发展。三是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保障能力。要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信息化手段等基础条件建设,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为大规模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供支撑。四是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服务能力。围绕培育各环节,建设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审核、管理和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为农民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管理考核和全程跟踪服务。
包维国强调,要切实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加大了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这样的支持来之不易,大家要倍加珍惜。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落实培育环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总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体制创新和人才创新的有机结合,中央有要求,发展有需要,农民有愿望。我们要顺势而为、抓住机遇,鼓足干劲、乘势而上,开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局面。
2016年总体思路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2016年任务目标是: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5万人,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不少于1.3万人(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90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800人,新型职业农民(原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不少于1.1万人。在培训任务落实中,必须要侧重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核心示范区农民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全省2.5万人培育对象中,贫困村培育对象不少于2000人。
(一)完善培育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机械化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化培育机制。
(三)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以示范县(含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带动其他地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加快培育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为保质保量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地在组织实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并抓好“六个环节”。
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围绕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加大培育力度,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二是坚持以农民需求为核心,充分满足职业农民的务农理念需求、政策落实需求和全产业链技术需求,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三是坚持以规划计划为指引,根据“十三五”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和制定三年年度计划,按计划实施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四是坚持以质量效能为重点,实行精准培育,让农民从“被培训”变为“要培训”。
六个环节:一是开展调查摸底,锁定培育对象。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托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有务农农民中有意愿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情况,建立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二是遴选培训机构,组建师资队伍。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遴选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遴选一批高水平师资、吸纳一批“土专家”、“田秀才”进入师资库,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三是创新培训方式,落实培训环节。探索国外研修、省外培训及实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在线教学等形式,开展精品培训,做到培训出精品、出能人,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新型服务模式,全面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四是完善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管理。没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县市,要按照2015年初省农委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尽快出台认定文件并开展认定工作,磐石市、东辽县、洮南市、通榆县、和龙市等市县都是当地政府出台认定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做到标准统一,程序公开,透明公正。五是强化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院校组建导师服务团队,抓导师团队建设。依托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入户指导机制,抓技术指导团队建设。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整合农业系统内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出台针对性强的地方扶持政策。六是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各项目县农业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各县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项目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及其使用监管负责。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人才需求方向;对策分析
中D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3-0008-04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China
Duan Haiming et 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Fengyang 233100,China)
Abstract:The form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division of agriculture,which re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dvanced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It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With the support of national policy,the demand on the land transfer of farmers,land "three power division" polic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the new entities will enter the “fast track”.The development trend and challenges on variou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cluding specialized households,family farms,farmers' cooperatives,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are analyzed.Finally,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strategies to guarantee operation of the main stages,and points out that the training of comprehensive talents is the "master switch" to break the development dilemma.At the same time,it also provides an important opportunity fo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application oriented universities.
Key words: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Land circulation; Talent demand direction;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着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日前,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这是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农地改革的深化提供指引,为未来的农业发展谋篇布局打下制度基础,成为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的又一推动力量。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人才”。因此培养适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是推动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国家政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现代农业是提升农业产出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的有效途径。党的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今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1.2 农民的客观需求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党委或政府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一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到目前为止,以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中心)为主体的中介组织基本形成体系。全国有1亿多农户,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外务工,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另外,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农村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截至2012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0.18亿hm2,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5%,其中安徽省耕地规模经营比重已占25.2%。
1.3 农业现代化迫切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导致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经营零碎化。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户均0.59hm2,且被分成近10块,种植3种以上作物,导致新技术对农户的吸引力很小,耕种土地的效率很低;二是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接近70%,但真正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生产的文化水平低,有调查表明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占50%以上;三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老龄化严重。据报道,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农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突出。因此,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分别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成。例如到2015年,浙江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预计将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1.4 农地的“三权分置”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农地流转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首要难题,推动农地改革的经济目的是解决耕作者的权利保障、调动和保持耕作者的积极性。2016年8月30日,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二是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凭身份无偿获得,成员承包权是财产权,受物权保护;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安排就是要建立一套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地分离,解决进城农民后顾之忧,为中国的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基础。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
2.1 专业大户的发展趋势 专业大户是由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户转化而来,一般楦鞲鲂姓村的种田能手演化而来。专业大户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多个农户共同合作生产,规模比一般的家庭农户大,通过单一成品的规模化生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由于专业大户经营的土地有较大规模,所以其比较重视农业科技,专业化水平较高。例如安徽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的全国种粮大户徐淙祥,在安徽省农科院玉米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多次刷新全省夏玉米单产纪录。2016年10月12日,通过实打验收,其经营的玉米高产田块产量达15 837kg/hm2。但由于专业大户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要求连片土地共同生产,参与的农户还较少,以后的发展规模还有待扩大,其科学技术掌握程度、内部管理以及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2 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以农耕土地资源较多的单个家庭为主,相比一般农户而言所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能够获得机械化生产应用方便等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对家庭农场的生产与经营,农场主有完全自主性,农产品生产完全自由,而不需局限于某一种产品,但专业化程度较低,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比专业大户强。以后的发展趋向于改变经验主义,采取更加完善的专业化种植方式,管理更加规范,捕捉市场的信息的能力会更强,农场管理更加智能化。
2.3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实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有平等自主的参与商讨决策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一般经营的是同一种类型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自行组织和处理,也是一种专业化的模式。比单个农户相比具有规模经营优势,可以与商家进行谈判,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作为一个农业联合组织,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有利于机械化整地、播种、收割以及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合作社一般具有各种成套的农机设备,从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作效率。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一套因地制宜的农户进入、退出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使农业合作社打出属于自己的“拳头产品”和品牌。
2.4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 农业龙头企业是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带领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农产品加工生产和营销,但其生产经营较为规模化,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是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生产,能够为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来我提高我国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加工能力,同时也是我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2.5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组织主体多种,可能是政府部门、私人企业或农民创办,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他们对农业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较多,专业能力较强,可以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多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在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中掌握农业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才数量少,导致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相伴随而出现的产物,其对产业的支撑使用将日益凸显。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3.1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3.1.1 土地流转的困难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较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自我国实施“”以来,每个家庭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困难,阻碍了新型主体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使其发展速度减慢。虽然国家颁布了“三权分置”等利好政策,但农户受到小农经济的影响以及农民收入来源较少等原因,农民真正领悟落实下去还需要较长时间,农业完全实现生产规模化经营还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3.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个体之间缺乏一套适宜的合作模式,承担的风险加大 农业土地流转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从而很有可能导致价格不合理而提高成本或减少收益。从运行机制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缺乏一套规范的共同发展的约定或联盟。从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整个过程当中,目前的情况为几乎不存在长期合作机制,每个利益主体都根据市场情况决策买卖,如此一来,当市场朝不利于本主体利益的方向发展时,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加。所以,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一套详细的运作方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相互信任,形成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局面。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形成不完善期的应对策略
3.2.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应积极扶持,使其快速发展 在当今家庭农户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前提下,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化发展较缓慢,农民对转让土地普遍存在着观望态度。对此应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这些新型主体的快速成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在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根本前提下,根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演进过程,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将农业生产要素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更快地形成和发展。
3.2.2 新型经营主体的加快成长期,应对其进行监督引导,促使其科学发展 在家庭农户日益衰退的时期,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日益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意识到应与龙头企业合作,但是合作意愿不是很强,而且一般是口头契约关系为主。在这个时期农业龙头企业还不是主导主体,此时应加强政策引导,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形成产业链条,使从事农业产业的效益日益提高。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支持政策而“浑水摸鱼”,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偏离了其正常发展轨道,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3 新型经营主体的成熟期,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水平 当农业新型主体逐渐发展起来时,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培育更多的大型龙头企业,为更好地实现农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职业农民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3.3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3.3.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背景下的人才需求分析 农业部种植业司在2014年对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全国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经营耕地面积0.09亿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746亿kg,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比例还要继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和知识化。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例如美国的农场主大都需要职业培训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场主的人际沟通能力、演讲推介能力、产品设计和营销能力都应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和指导者,要求他们既懂农科专业知识,又会经营管理。高等农业院校培养的农科人才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高等农业教育也要顺势而为,培养大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以及能够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毕业生是应用型农业高校发展的重要路径,尤其是地方农业高校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方向。
3.3.2 农科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自我扬弃”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农科大学生选择实体经济作为人生发展的起点,这与我国的国情以及当代农科大学生的人生定位、禀性特点相符合,具有重要意义。长期看来,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但土地流转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必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业新型主体日益成为农业中的支撑力量,在我国的粮食增产、食品安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13年3月28日,总理来到江苏常熟市古里镇田娘家庭农场考察,农场负责人提出“种田离不开农民,但更需要新型人才来做当家人。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投入到家庭农场建设中来”。成立于2005年的安徽省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去年实现销售额1 600万元,社员收入5~8万元。虽然办得红红火火,合作社负责人却不无担忧地说:“我只有初中文化,大部分社员文化程度也不高,下一步如何继续带领农民致富?”所以,高校培养的农科人才要更多的成长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或者技术支持者,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这些方面考虑,农科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需求方向进行重新构建,自我扬弃,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切实为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3.3.3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探索 地方应用型农业高校在培养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环境下,怎样使应用型农科大学生适应新形势,在学校学得过硬的本领,使他们快速成长为新世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创办者和经营者,迫切需要应用型农业高校的农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通过广泛调研,P者认为重点考虑以下5点:一是培养目标要和高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二是在农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能够适应新形势,掌握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培养专业素质过硬、适应能力强,能够出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任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三是针对改革方向,重新进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和管理能力教学;四是砥砺品行,完善自我,培养“能下去、能留住、能用上、能干好”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发挥应用型高校培养农科人才的优势,在此基础上进行配套集成,以适应发展中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科人才的新要求;五是坚持服务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当地政府和农技部门、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保持紧密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服务关系,这样不仅促进了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也让农科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谢玉梅,孟奕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综述[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4(5):69-76.
[2]王庆功,王丙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组织模式创新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16,38(2):44-54.
[3]江维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J].北方园艺,2016(02):205-208.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8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6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50人,产业扶贫带头人50人),专业生产型培训50人,技能服务型培训1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培训对象遴选向贫困村倾斜。
(四)奖补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奖补到培训机构。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实施,今年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培训对象。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带头人、管理骨干。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主要面向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和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改厕技术人员、农村物业管理人员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对象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培训对象为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当年在建的美丽乡村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培训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可委托县美丽办作为培训主体,将该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技能服务型(专业生产型)培训任务中调配培训班内容,单独办班、统一实施。按所辖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总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力争当年内将列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的村轮训一遍。
以上各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优先遴选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农民参训。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0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19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市农委备案。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培训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核心,重点突出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文明建设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76学时,项目周期2年;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加强对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民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训学员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结业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农民抱团发展,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六)做好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
培训机构负责对培训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网上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二是按照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三是是遴选培训学员,各乡镇基层农技推广部门配合培训机构,遴选培训学员;四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方案,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结合学员专业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五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依据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个培训班教学计划,随同开班报告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要根据乡村工作实际,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可通过美丽乡村现场教学、邀请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村的村干部“村长说村”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组织开展好专题培训。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继续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补助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在各培训机构开班后及时将8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二是资金监督。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管理使用资金,继续实行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培训机构要按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三)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培训机构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各培训机构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关键词: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社会服务;提升
一、育训并举、为龙江乡村振兴提供人力保障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围绕黑龙江省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重大任务,依托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院、农经-新道商学院,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建设紧密联动三级网络体系,创新“产教衔接、校地联动、多方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打造全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基地,建成龙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心、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技能积累的集聚地。
(二)培育创新创业群体,助推乡村振兴
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下乡人员和本乡“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到乡村创新创业,扶持返乡农民工到县城和中心镇就业创业,协助政府举办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宣传推介创新创业带头人,助推黑龙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建优训服一体化平台,提升业务培训与经营咨询能力
面向全省农民、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围绕创业、法律、市场营销、理财与融资等内容,运用云课堂、微信平台、电视等媒介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与牡丹江市科委、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进行协作,开办农民大讲堂,向农民普及农业科技及管理知识与技能。专业教师与响水村、兰岗镇、大莫村等50个特色镇、乡、村,及宁安市彩华西瓜专业合作社、五常市宝稻来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对接服务关系,提品策划、品牌推广、营销宣传、商标注册等定制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四)开发推广适合黑龙江省农业发展需求的培训资源
为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满足黑龙江省和牡丹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迫切需要,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开发和推行具有牡丹江地区特色的农民职业培训包,满足牡丹江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对高水平职业培训的需要。开发完成农产品经纪人、合作经济管理师等多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包,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研发推广服务一体化,为龙江大农业走向全球产业中高端提供智力支撑
(一)产教融合联动发展,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
依托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办学联盟,发挥团队智力优势,主动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寻找位置,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师生团队倾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渠道开拓等服务,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助力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
(二)助力农业企业品牌建设,打响龙江农产品品牌
为农业企业提供品牌建设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从生产源头、全程监管、品牌提升、产业素质、科普宣传等方面综合施策,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通融合结点。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指导推介百强农产品加工企业,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连前端。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推动农业企业在竞争中发展与成长。
《通知》指出,今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局之年,全力承担培训任务,对确立农广校的主体地位十分重要。各省级农广校一要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农办财〔2014〕66号文件精神。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各级农广校学习,全面把握、深刻理解文件精神内涵,紧紧围绕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开展示范培育、尽快培育出一批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健全以农广校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这三大任务,凝聚智慧、形成合力、迅速行动。二要积极主动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加强与科教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发挥农广校培训主体作用纳入全省(市、区)工程实施方案中。三要加强对县级农广校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尤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重点抓好落实,确保示范县农广校承担当地50%以上的培训任务,并督促其他各级农广校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为重点,尽力多承担培训任务,切实担负起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中心作用,做好“三个对接”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涉及众多相关影响因素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支撑的专业化、多元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平台,上联政府,横联各类培训机构,下联产业和农民,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基础支撑和服务。要不断完善中心建制,加强中心职能建设,使其成为当地农民教育培训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服务中心和宣传中心。重点做好“三个对接”:一要做好工作对接,及时掌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意图,深入开展基础调研,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编制规划,主动承担项目管理、资源建设和认定事务等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当好参谋和执行者。二要做好服务对接,积极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上下衔接、基础服务等具体工作,当好支撑和助手。三要做好项目对接,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聚合各级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进一步形成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整体合力,促进形成大联合、大协作、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抓实做细,全面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量
《通知》提出,培训质量关系到农广校办学主体地位和社会形象,关系到农广校事业发展,须臾不可放松和懈怠。要在抓关键环节,规范培训过程,强化基础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
(一)抓实关键环节。继续按照《2013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指南》(农播培〔2013〕93号)要求,落实培训关键环节。一要按照“三类协同”人才培养需要,围绕产业、工种和岗位,分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准确锁定培训对象。二要进村入户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分类型研究制定培训目标和内容。三要根据“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要求,对应农时季节和关键生产环节科学划分培训阶段,适应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安排课程,以方便农民和贴近生产为原则,大力推广应用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模式,开展模块化、情景式、互动式教学,提高培训效果。四要突出生产实践,组织学员走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地考察现代农业和新技术应用,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体验学习先进的生产经营经验,在实际生产中进行学用结合熟练掌握实践操作技能,要做到每个实践环节都有明确的目标内容要求,又有专业人员具体指导,增强教学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五要适应培训理念从“办班”到“育人”的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系统培训、全程服务,通过开展经常性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政策扶持服务等后续跟踪服务指导,了解学员情况,解决学员问题,实现培训一个、扶持一个、成就一个,把农广校打造成面向亿万职业农民的“全程保育式”新课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经营制度、乡村治理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日益改革,农民身份的制度性固化得以逐步消解,农民的职业化进程得以缓慢起步。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农民职业化提供了重要机遇,农民职业化也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农民职业化的推进,与新型农民的培育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它对于优化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因素、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价值。当前,虽然社会各界对农民职业化的上述价值已高度认同,国内某些地区也不乏农民职业化的成功典型,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农民职业化水平仍非常低下。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在于实现农民职业化所必需的制度环境尚不完善。加速农民职业化的当务之急,是抓紧构建农民职业化制度。
人力资本归农制度。如何引导农村外流优秀人才回归农业战线,是造就职业农民无法回避的问题。显然,这必须增加“农民”这一职业的吸引力。为此,一要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打破对务农者在地域、户口、行业等方面的限制,降低农内就业的制度门槛,使务农成为劳动者或经营者的自由选择;二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保证农民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劳动权益和社会待遇;三要通过缩小工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加大国家支农体系建设等相关制度安排,增大农业的经营利润,保证农民经营农业后至少能够获取社会平均收益,并建立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四要对返乡务农的优秀人才进行感情抚慰和物质褒奖,并在资金融通、农产品运销、农机具购置等方面给予必要扶持;五要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企业,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城市青年和工商界人士成为新型农民;六要建立职业农民补贴保障制度,对具备资格的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给予财政补贴和提供贷款优惠,以便于他们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强生产能力。
农业园区经营制度。在我国现行的土地细碎化、农户分散化的农业经营制度框架下,不可能实现农民职业化。必须革新农业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日益成为经营规模的决定性因素。当然,传统的家庭经营难以胜任这一目标,必须加快构建农业园区经营制度。农业园区的发展,有赖于必要的制度保障:一是土地流转制度。二是多元化的农业经营制度。三是社会化服务制度。
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一要创新教育培训目标,促使农民由培训技术的操作者向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由农业生产主体向农业市场主体转变;二要强化教育培训保障,把农民职业教育纳入国家总体教育规划之中,把发展中等职业学校的重点放在农村,对完成义务教育后的青年农民进行分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农民培训补贴制度,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健全农业经营资格认定制度;三要完善教育培训形式,根据务农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