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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用卡 大学生消费者 信用风险 风险控制
2010年8月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对未成年人等三类人不能发卡。但大学生还是可以通过办父母主卡的附属卡及其他“曲线持卡”的方式获得信用卡。尽管目前还在征求意见时期,但银监会此文件提示了大学生信用卡消费的风险,并对大学生信用卡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大学生信用卡风险成因分析
银行“跑马圈地”,单纯追求信用卡发行数量,办理流程简单,忽视对大学生的还款能力等是大学生信用卡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银行盲目追风,信用卡营销机制欠完善。银行为了积攒用户,提高知名度疯狂发卡,招聘一些流动性较大的营销人员发卡,并以发卡数量作为唯一的考核机制,因此信用卡的一些风险要素在从后台向前台转移。
2.银行未注意持卡人的质量。银行过度追求发卡量。而单纯追求发卡数量,忽略了发卡质量,使得大学生信用卡呆坏账率逐年上升。
3.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没有进行严格审核。大学生属于无固定收入群体,部分银行没有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审核,有的银行甚至通过雇佣学生销售人员在校园内进行频繁的营销轰炸。这用降低信用卡申请门槛往往带来坏账增加。
4.对大学生信用卡的后期管理和服务未及时跟上。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有控制能力弱,理财观念单薄,未形成成熟的消费习惯等特点。而且无固定工作、无收入、无稳定还款来源,三无问题也成为大学生信用卡瓶颈所在。因此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后期的管理与服务应及时跟上,如与持卡学生所在的当地高校在校生及其教师加强联系,随时了解持卡学生在学习、消费动态、品行变化等方面的情况等。
二、从银行角度分析大学生信用卡风险管理
1.收紧信用卡办理门槛
银行应提高学生信用卡的申请“门槛”,对申请人的经济能力、理财能力、信用情况严格审查,要求申卡学生提交父母的书面授权书,由发卡行与家长共同对持卡大学生进行“财政监督”。目前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旦通过,其将能从法律上提高申请门槛。
2.加强信用卡申请核实
为了防止持卡人本人或者他人冒用信用证进行恶意透支活动,银行要在发卡环节审慎选择发卡对象加强对大学生信用卡申请的资质审核。如银行应审核申请人填写的信用卡信息表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在对于有坏账记录的申请者,应对其申领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再决定是否发放信用卡;如目前有的银行只对全国211所重点大学及区域重点综合类大学的全日制学生开办信用卡;上海一些银行为了不让信用卡成为大四卡奴逃债的方法,停办大四学生的信用卡。
3.严格信用卡使用,提高单卡信用卡的收益
银行需严格信用卡使用规定,如信用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付款时需签名,而签名应于卡后签名一致方可付款。如果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相关问题需由持卡人负责。
银行还应对信用卡实行精细化作业,提高单卡收益,管控风险。如通过唤醒睡眠卡,即银行推出的信用卡与储蓄卡的“绑定”,在还款日之前,可自动从客户借记卡上扣还,这样可以提高信用卡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如通过实现信用卡在各发卡机构POS机上通用并降低手续费和成本,提高信用卡的普及率;如在信用交易记录的收集整理的动态监控过程中,可对不同持卡人进行信用等级划分,通过信用等级划分,可方便银行对持卡人最高透支额的限定。
4.完善银行信用卡的营销机制、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协调机制
信用卡风险管理应从营销环节就开始。银行应对流动性很强的信用卡营销人员提出管理要求,营销人员的考核机制也应从发卡数量这一唯一的指标向综合的考核指标完善,使销售人员也承担和监控信用卡发卡时的风险。目前有的银行就规定如果信用卡销售人员经办的信用卡客户在短期内发生恶意透支,最后成为坏账,销售人员要承担损失。
银行信用卡业务在人员分配上要实现“三分离”。即制卡人员与电脑程序员相分离:记账员与发卡人员分离;会计复核员与授权人员相分离,形成一种相互约束、相互协调的关系。
5.后期加强对逾期还款的催收力度
鉴于大学生信用卡呆坏账率已成上升趋势,银行应加大对信用卡不良资产处理力度。除采取短信提醒、电话催收等方法外,甚至需还派工作人员上门催收;部分容易催收的账款由银行信用卡中心自己催,而难催收的账款则外包给专门的催账公司;对逾期未还款的大学生客户,根据是早期还是晚期,采取不同措施和换用不同的人员,配合奖励机制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催收的积极性。
6.加强对大学生用卡知识和理念的引导、警示同时银行业务也需多元化
发卡后,银行应加强后期服务,培养大学生持卡消费习惯、理财观念和警示透支等风险。银行可以联合高校开展信用知识讲座,尽可能传授信用卡知识。还可以通过信用卡独有的透支消费方式,培养大学生珍视个人信用的习惯,同时培养他们的理财意识,倡导大学生从校园就建立起自己的个人信用体系。
同时银行在业务上也需适时开发出具有时代特点、满足大学生需要的业务品种,例如图书联名卡,可以让在校生用卡优惠获得他们需要的书籍。
大学生知识结构高,毕业之后可以迅速补充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大学生是发展信用卡市场上的一个潜在的优质客户群。而且高校大学生是未来的中高收入者,他们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强,应用新产品的意愿也比较强,他们将成为未来银行卡持卡人的主力军。因此高校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开发前景相当巨大,银行适时规避风险,或可成为其新的盈利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信用卡;坏账;风险
近年来,我国的各许多商业银行都把信用卡业务作为银行发展业务中最有潜力的个人金融业务进行开发和建立,商业银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的资源到个人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希望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连续多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数量一直逐渐攀升,随着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数量的急剧增长,一方面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提供成长和盈利的发展空间,促进持卡居民的消费不断上升,但是同时随着各个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的扩大,也出现了许多如恶意透支、信用卡套现、信用卡欺诈等恶性现象,而且许多银行因为争夺信用卡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出现了银行间的不理智的恶性竞争。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速度的加快,信用卡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凸显出许多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重的严重问题,威胁商业银行的良性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将信用卡作为消费信贷的一种工具和形式一直保持快速的发展。因为信用卡本身具有先消费的特点方便消费者,随着城乡居民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信用卡消费已经逐渐成为大多数民众进行日常消费和支付结算以及许多商品的消费信用借贷的重要工具了,由于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的确为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提供了非常多的便利。而且现在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除了原来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之外,目前市场上还有商业或其他服务业发行的零信用卡或者旅游娱乐卡等。自从2010年开始的数据就显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当时总计1577亿元,目前信用卡贷款总量最高的依然是工商银行,各个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行量与日俱增,截止到2012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的发行量已经接近2.4亿张,信用卡的交易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使用信用卡消费促使发卡机构贡献的国家税收增长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基本已经实现了规模化的发展,正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不但带动了我国制造业和IT等行业的专业化服务,同时极大地刺激了我国国内经济的需求的持续增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而且潜力较大,但不论是在与国外成熟信用卡市场发展比较还是从自身发展现状,都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除了信用卡发行数量具有优势外,在许多方面依然存在很大差距,金融风险隐患较多。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问题
1.信用卡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虽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信贷金额和发行量增长迅速,并且信用卡消费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近几年我国的有关于信用卡的欺诈案件也逐渐增加并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造成目前信用卡业务违法行为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这么久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时遵循的依然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1月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很显然,时至今日该管理办法相对于我们日益迅速发展的经济需求已经明显滞后,许多新产生的信用卡使用中的问题及违规行为如信用卡的非法套现等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和管理。而我国的银监会只是针对信用卡的发卡程序中对客户评价标准和方法等方面做了简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对信用卡的监管出台适合的新的规章措施。再加上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与《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因为法律级别和效力都比较低,对许多信用卡业务的市场参与者的准入及权责等都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其实在西方国家使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但在我们国家这是绝对不行的,并且被认定为是违法行为,其实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收益。在西方国家,如果信用卡的持卡客户真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偿还信用卡借款,就可以依法申请进行破产保护,但是在我们国家,承担巨大的信用损失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体现和暴露出我国个人信用系统的不健全不完善,信用卡使用的相关法规不健全。
2.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使用率比较低
尽管表面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行数量增长巨大,但真正信用卡的使用率是比较低的,存在许多所谓的睡眠卡。长期以来许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将信用卡的发行数量作为对行内员工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因此大多数商业银行因为过于关注发行信用卡的数量,造成了现在一位客户持有多张信用卡的重复发行现象,还有由于员工为了完成绩效指标拓展许多不符合发卡标准条件的持卡客户,或者只是简单的将信用卡发出,并没有真正的使用。由于之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走产业化道路,大量商业银行为抢占信用卡业务的市场份额,不惜重金,不顾风险盲目的扩大信用卡的发行范围,再加上民间对信用卡透支型消费的过度宣传,致使目前大量的持卡人以卡养卡的现象,形成了巨大的不使用的睡眠卡持有者群体。不但从商业银行角度浪费了商业银行的大量财力,而且也成为引发未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危机的根源。
3.国内商业银行恶性竞争严重
在我国目前的信用卡业务只有商业银行才有权利发行经营,但商业银行间过于看重信用卡业务的高额收益率,导致国内商业银行内部的恶性竞争也异常激烈。再加上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缺失,也没有十分有力的金融监管体制,导致出现恶性竞争恶性损失的恶性循环。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让发卡机构从中获利。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发行500万张在理论上就可以实现保本经营。但是我国许多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的数量增长,为了获得更多的持卡客户,不惜提高发行信用卡的成本,不惜降低信用卡持有者的审批标准条件,把信用卡推广的业务甚至外包给许多新出现的专业公司,进行上门的办卡销售服务,不难看到在许多街道和大街上到处是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宣传柜台。许多商业银行为了获得更多客户还将赠送礼品作为吸引客户办卡的手段,增加了大量的信用卡办理成本,导致将来出现大量的睡眠卡,埋下了极大的信用卡风险安全隐患。
4.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正凭着自身使用灵活、方便快捷等特点,渗透入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众多消费者热衷的消费信贷重要形式。但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加快,信用卡业务带来的相关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多,给客户、给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目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中面临的风险主包括由于信用卡客户的资信水平低、经济状况恶化,还款能力差引发的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信用风险;还有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遭遇的操作风险,由于银行自身管理问题导致操作业务人员操作违规或者疏忽,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或欺诈行为的可乘之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客户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由于自己没有良好的信用卡使用习惯,如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或者信用卡的操作不当,带来的操作风险,引发客户经济损失较大,同时也给发卡商业银行造成大量的资金损失。
5.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卡业务缺乏异质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行部门在金融市场的营销方面,传统观念影响太大,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太少并且没有新意,缺乏对真正的目标客户的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使得业务产品不能充分掌握客户的需求变化趋势,明细分产品设立不足,吸引力也无法持续。这么久以来,没有形成真正的信用卡品牌,所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同质化严重,没有创新,没有自身的特色,客户严格来说在哪里在哪家商业银行办理使用的信用卡业务没有区别,导致我国大多数的信用卡持卡用户的冷漠态度及不关注。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持续发展的对策
1.继续出善有关信用卡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要确保商业银行的经营有序进行,以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和依托,拓展和发展信用卡业务。在原有相关法规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有关信用卡业务方面的立法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是比较落后的,长期以来,我国的信用卡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信用卡欺诈行为、恶意透支等不法行为充斥市场,致使信用卡的消费者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严重的削弱了信用卡业务的拓深,因此,我国政府要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欺诈风险、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责任机构;信用卡发卡机构的统一包括授信资格、还款期限、还款滞期利率等信用卡的行业标准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学习先进的西方经验,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实际的信用卡担保制度,规范信用卡使用行为的同时为信用卡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2.加大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个人的信用数据都比较分散、信息不透明。因此,在我国信用卡业务日益发展过程中,良莠不齐的各种各样的信用中介机构广泛大量存在的情况下,要通过建立专门的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数据体系,实现信息的透明公开同时,资源共享。并成立完善对这些金融信用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人为造成的信用卡信用风险隐患。同时加大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的监管力度,对信用卡金融风险大,损失多的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卡数量和金额的限制,促进该业务的良性发展。
3.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业务的流程操作
在商业银行发展信用卡业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加大对信用卡业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售人员、业务办理人员的业务的素质方式,规范信用卡业务的标准操作流程,从而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同时尽快统一各个商业银行关于信用卡发行标准、持卡人的资格及对信用卡持有人的担保措施、在发生信用卡透支风险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银行如何保证能够收回资金,将损失和风险降低到最小的方式方法。
4.加大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营销力度
通过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的销售及营销宣传的加强,帮助更多的消费者转变客户的消费观念,变更多的睡眠卡为激活卡,提高信用卡发行后的使用率,并且要通过宣传方式引导帮助消费者建立或者形成良好的信用卡使用和消费习惯。其实寅吃卯粮的透支习惯并不值得提倡,充分了解信用卡使用的真正意义所在,改变我国原有信用卡错误的消费观念。同时为了有效地提高发行后的信用卡使用率,最好由信用卡的发卡银行,定期对消费客户进行细分,不是单纯的年费收取方式强制使用,可以使用奖励或者消费积分等营销方式吸引,从而使得信用卡的使用效率提升,吸引客户的持卡消费。
5.拓宽信用卡增值业务,提供更多异质化服务
目前商业银行针对信用卡业务的同质化经营严重,但事实上,不同的客户消费群体,有着不同的消费需求,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不同客户进行不同的持卡客户定位。虽然信用卡业务是靠实现规模化经营才可获利的业务,但是只有发卡量或者消费额,但呆账死账和坏账严重,并不能实现信用卡发卡银行的经济效益。不考虑消费客户的群体不同的消费持卡需求,同质化的金融服务,必定越来越无法满足多变的不同定位的消费群体的需求,影响信用业务的收益率实现。同时对于特别的潜在客户,其实商业银行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地出台特殊的针对性的营销模式和业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为其提供更多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6.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信用卡风险
首先,降低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比如强调引导信用卡的持卡客户进行安全性较高的密码设置,避免使用生日、身份证号码等简单容易猜测的数字作为信用卡的支付密码。在使用ATM机时,一定保持高度的警惕,冷静处理突发事件。同时加大对信用卡的持卡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求督促其按照规定步骤,进行信用卡网上交易,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风险,通过对持卡人加强安全使用信用卡的知识宣传,提高持卡人风险的防范意识。还要通过加强信用卡监管中的网上支付系统监管,对网上交易系统的通行证检测或者交易的保证书等进行定期更换和系统更新,从而降低网上犯罪的可能,同时要开展并加大对实施网上支付系统欺诈犯罪分子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结束语
既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作为经济全球化必然产物,并且在我国的发展势头迅猛,也对提升我国经济幅度起重要促进作用,那么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和障碍,都是可以并且一定要克服改善的,通过完善立法、加大宣传等各种措施实现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快速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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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信用卡市场的竞争已如火如茶,各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各式各样的营销策略。但竞争的范围和层面似乎定格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城镇,对经济落后的广大农村则是一个绝缘地带而无人问津。诚然,作为商业银行其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但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农村由于经济落后而不具备银行信用卡市场的准入条件,显然,这没有科学依据,也不符合客观规律,只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信用卡应该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问题。事实上,存在信用卡绝缘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因有二:一是由我们现行的信用卡产品的定位所限制。现行的信用卡定位是消费型产品,而不是一种具有小额贷款性质的产品。二是信用卡在农村能否产生效益、以及能否有效控制风险的问题。在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笔者就面对农村金融市场如何对信用卡功能的创新作一探索。
一、信用卡功能创新设计的基本意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而资金投入的渠道和方式则与金融是密不可分。以往都是以扶贫贷款、综合开发贷款、专项贷款等方式投入农村市场,但收效甚微。其原因就是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和适合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目前缺乏的不是金融机构资金在量上的投入,而是如何投入的问题,缺乏的是符合农村地方性特色的,符合农户和微小乡企的金融产品。这种产品必须是具有方便快捷、流动性强、安全性高、具有一定效益的特点。信用卡功能创新主要是在信用卡现有特点的基础上将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进行整合,使其具有农村特色的信用卡。这种信用卡应该是集信用卡功能(循环透支功能)、小额贷款功能(利率低、期限长、转账周转、经营性或消费性、担保)和保险功能三位于一体的金融产品。这种金融产品必须适用于季节性强、流动快、周期短的农产品经济,同时是建立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可以整合农村金融存量资源,改善农村金融资源增量配置结构,是与农户和微小乡企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产品,更多的具有地方性、区域性、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可以将商业银行推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客户群体下移。
二,信用卡功能创新面临的障碍
1.制度障碍。信用卡功能创新面临的障碍是信用卡和个人贷款业务中现行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贷款期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这与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和对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农户或个体户来讲,的确比较短。二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三是金额,按照相关规定,信用卡透支一般不超过5万元,这对农村部分工商户来说,是不足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的。四是贷款用途上,信用卡主要是消费信用,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贷款用于经营性,但各家商业银行基本不敢逾越这条红线。而小额贷款则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这在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上是有严格要求的。
2.运作障碍。首先是各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方面,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设置网点的银行机构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其他商业银行均未设网点,这使得具备条件在农村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机构只有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其他商业银行则因客观条件而不具备发卡条件,农行而言,也只能针对城镇这一级,对更广泛的农村依然接触有限。其次是信用卡业务管理人员的人手少。从目前农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基层网点来看,其客户经理最多2一3名,对于信用卡客户分散、金额小、笔数多等特点来说,其调查和催收难以到位,非常容易形成不良透支风险。第三是基层网点业务素质不高。信用卡是一项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对业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对于农行和农村信用社都面临信用卡业务管理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
三、农村信用卡功能创新的思考
1.建立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体制。对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产品重心定位,使其在作用、范围、管理上进一步贴近农村实际,适应农村金融客户需要;使其业务重点和目标在原有的基础上由分流转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上来,将信用卡功能与小额贷款功能相结合,或说将小额贷款的账户改用为信用卡。
2.建立农村金融资金的风险保障机制。主要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和担保机制。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较大,农村经济抗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因此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有助于真正帮助农户以及银行增强抗风险能力,而有效的担保机制对任何一种金融产品尤其是信用卡必不可少的。农村信用卡可以乡镇政府或村一级的行政机构为担保,也可以现有的土地、森林、农作物等作为担保。福建省就开办了以农村林权做抵押贷款,破解了“三农”融资担保的难题。
关键词:信用卡;套现;法律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它不仅满足了居民消费信贷需求,还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中间业务收入和结算性存款,并且对扩大内需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我国信用卡业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利益降低准入门槛、放松日常管理,信用卡业务发展中个别问题凸显。尤其是信用卡套现,它不仅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而且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负面影响较大。
一、信用卡套现的定义和套现方式
信用卡套现一般指的是信用卡持卡人违反与发卡银行的约定,避开银行柜台或ATM自助终端提现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将信用额度转换成现金,而不向发卡银行支付利息的行为。但就其本质而言,信用卡套现属于不正当的融资手段、非法的信贷行为。
信用卡套现方式种类繁多,以POS机套现最为普遍。POS机套现基于非真实发生的交易,即信用卡持卡人通过与商家或所谓的“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利用POS机将信用卡上的资金划出,然后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从中收取比例不等的手续费,将剩余资金支付给持卡人。
二、信用卡套现的法律关系
信用卡套现通常涉及四个主体,即持卡人、发卡银行、收单银行、特约商户。
(一)持卡人与发卡银行
客户申请信用卡,首先需要提交一份信用卡申请书,然后银行经过审核后向客户发卡,双方实质上建立了合同关系。该合同既包含信贷合同,同时又包含委托合同。其一,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等级和资信状况,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双方自然形成借贷法律关系。其二,双方约定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无须支付现金,只需刷卡即可以实现转账结算,这便产生了委托关系。
(二)特约商户与收单银行
特约商户向银行申请安装受理终端(POS机等),银行经考察后同意安装,双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包含两个主要内容,一是特约商户要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二是银行特约商户向持卡人收取消费金额,划至指定结算账户,双方形成委托关系。
(三)持卡人与特约商户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双方基于买卖行为产生买卖合同关系。但在信用卡套现中,该法律关系是基于虚假买卖行为产生的,根据《合同法》“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之规定,如果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恶意串通损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发卡银行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特约商户返还信用卡套现透支的资金。
(四)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透支消费时,实质上特约商户通过提供刷卡服务银行完成了信用的发放,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是关系。但是,如果持卡人通过特约商户套现,特约商户主观上知情,并且持卡人到期无法偿还,客观上损害了发卡银行利益,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还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
三、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定性
(一)持卡人套现的法律定性
信用卡持卡人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银行信用,这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又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以持卡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最终是否给银行造成损失进行判断。
1持卡人套现是一种违约行为。持卡人申领信用卡后,便获得了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权利,当然也应履行按合约规定使用信用卡的义务。然而在信用卡套现中,持卡人虚构不真实的交易,将信用卡账户中的授信额度转换成现金,违背了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是一种违约行为。该行为放大了银行的风险,损害了银行的利益,银行可根据合约对持卡人账户降低授信额度或止付,同时要求持卡人偿还信用卡套现透支的资金。
2持卡人套现是一种违法行为。首先,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根据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其次,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发卡银行加强对持卡人用卡情况的监控,对于已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等措施,并将已止付持卡人信息报送至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第三,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根据《刑法》,恶意透支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起刑数额为1万元。
(二)特约商户协助套现的法律定性
特约商户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协助持卡人套取银行信用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且,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特约商户协助套现的刑事责任。《通知》规定,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套现的定义和量刑,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解释》,情节严重的界定标准为:特约商户协助持卡人套现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特约商户协助套现的民事责任。特约商户协助持卡人虚构交易套现,根据《合同法》,发卡银行可以主张特约商户与持卡人之间的交易(即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特约商户返还持卡人套现的资金。并且,如果特约商户协助套现的行为给银行造成资金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还应当以侵害他人财产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三)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应当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违反规定经营信用卡业务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该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如果信用卡套现给发卡银行造成损失的,发卡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信用卡透支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贷款。如果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该条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治理信用卡套现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复苏缓慢、市场主体融资较难、相关立法不够完善的情形下,信用卡套现引起的风险和问题凸显,已经给银行信贷资产形成了一定的风险,对社会诚信环境造成一些不良负面影响,应当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自身的重视。治理信用卡套现可以从以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相关立法,树立法律意识
目前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已经相当普及,而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针对信用卡出台的专门的法律。个别环节的法律缺位使一些持卡人、特约商户对信用卡套现存在侥幸心理。横向比较美国、英国、日本,其早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就建立了以信用为核心完善的信用卡立法体系。我国必须重视信用卡产业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规定明确信用卡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界定信用卡套现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树立正确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发卡审查,严格收单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从发卡、收单业务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首先,发卡银行应加强发卡环节审查,保证申请人资料的真实准确,把好准入关。并且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严格审批信用额度,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其次,收单银行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实行商户实名制,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收单机构拓展新特约商户时,应对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认真核实特约商户资料,严格执行首次培训和检查制度。
(三)加强舆论引导,联合严厉打击
信用卡套现商户主要通过报刊、网络等广告形式进行宣传。工商管理部门应对已存在的套现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对新刊登的广告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追究相应责任,通过清理广告切断套现业务的来源。同时,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应加强对信用卡套现的联合打击力度,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各单位、部门联合,严厉打击信用卡套现违法犯罪活动,对信用卡套现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银行资产安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0-0186-04
一、绪论
中国银行协会于2012年5月了《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该《蓝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高达2.85亿张。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的第三季度,中国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高达3.76亿张,比2012年增长18.4%;信用卡的透支余额达到了1.7万亿,同比增长了69.58%;信用卡授信的总额达到了4.35万亿,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30.33%。根据中商情报网的统计分析,近三年以来,中国的信用卡交易总额在国内零售总额的比例逐年增加,从2010年的32.55%增至2012年的48.26%。纵观2013年国内的经济环境,信用卡业的发展既面临利好环境也面临着诸多威胁与挑战。从利好的一面看,党的十提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举措的加快推荐,保证了信用卡业良好发展的宏观环境。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居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中国居民的消费结构逐渐向“富裕型”转型,消费市场的巨大需求为信用卡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商机。最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节约了信用卡产业的监督资本,使信用卡成为了中国重要的轻资产业务。根据2013年第三季度中国上市银行的财务数据来看,中国的信用卡的发卡总量、消费额等于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的提升。多家上市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入增长了30%左右。以招商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利息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38.96亿元、34.68亿元,同期增长36.13%、42.24%。
从不利的因素来看,中国从2013年2月起,开始下调银行卡的刷卡手续费标准,下调的幅度超过了20%,这将引导消费者刷卡消费,相对地减少信用卡的消费。信用卡业务“滞纳金超限费收取”和“全额计息”等问题的出现也将会进一步打击消费者对信用卡的使用信心。最后,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导致技术性脱媒的趋势也越加明显,第三方支付向信贷中介的介入也开始挤压着传统信用卡业务的市场空间。虽然,中国信用卡业务在2013年的业务收入取得了增长,但是,收入增加的同时,伴随着坏账率的上升。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来看,截至2013年第三季度末,中国信用卡未偿还贷款总额高达226.17亿元,比2013年第二季度增长了15.27%。总体而言,中国信用卡发卡量在短期内的增速仍将放缓。
综上所述,从国内的宏观环境和银行业的行业环境来看,信用卡面临的环境复杂多变,压力和风险较大。目前的各大银行也开始从单一的“快速扩张”模式,逐渐向稳定客户资源、平衡风险和利润的模式转变。
目前,各大银行主要是通过不断地更新产品体系和完善增值服务来维持或提高持卡人的刷卡频率。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各大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之间的竞争加剧,竞争的加剧进一步导致各大银行信用卡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此外,由于服务产品的容易被模仿性,所以,各大银行单纯依靠产品获得竞争优势逐渐丢失,客户在各大银行之间流动,客户的流失风险也逐渐增大。
二、文献综述
(一)信用卡业务风险概述
信用卡风险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卡风险指的是信用卡业务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发卡行、持卡者以及合作商户三方损失的可能性。狭义上的信用卡风险指的是因为信用卡本身缺乏担保循环信贷以及贷款缺乏计划性、授贷个体多等原因而造成的发卡行损失的可能性。(殷建,2006)信用卡风险对银行的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以严格控制和防范。
根据信用卡风险的来源来看,可以分为来自持卡人的风险,来自发卡行的风险,来自商家的风险和来自第三方的风险。来自持卡人的风险包括恶意透支;利用透支额来牟取高利息;持卡人隐瞒真实情况造成的道德风险。来自发卡行的风险包括:不法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篡改余额等信息;持卡人信息泄露等。来自商家的风险包括不法雇员的欺诈和不法公司的欺诈。来自第三方的危险包括:盗窃、复制、伪造、冒用身份等。学者袁笑冬(2006)在其论文《信用卡风险的主要特性与成因分析》一文中,根据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特点,从银行方面将信用卡风险分为: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指的是持卡人不能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银行因为资金流动困难而以高于市场利率的成本来获取资金。市场风险则指的是利率和汇率风险。根据信用卡本身缺乏担保循环信贷以及贷款缺乏计划性、授贷个体多等特点,笔者将其信用卡业务概括为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市场风险。
(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1.信用脆弱理论
现论认为可以用信用的运行特点来解释信用的脆弱性。信用是将国民经济各部门连接起来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各个部门、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一旦网络中的某个环节遭到破坏,就会引起整个网络的连锁反应,进而陷入信用混乱的局面。所以,从这个层面而言,信用的依存性和广泛连锁性的特点是造成信用脆弱、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信用脆弱理论从本质上揭示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信用的风险特点反映出信贷风险的自源性的特点,即信贷风险的产生是由其本质决定的,因此,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信贷风险。
2.经济周期性波动理论
理查德?冉德(Richard. Randall,1989)认为当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银行机构的业务活动往往集中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如:房地产产业,进而导致风险积聚。随着国民经济环境逐渐改善,这种积聚的风险不易被察觉,一旦经济处于下行阶段时,这种风险会迅速暴露出来,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预期收入理论
预期收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建立在对所投资项目或者借贷者的未来收益上。如果商业银行评估投资的项目或借贷者在未来的收入有保障,那么商业银行可以对其投资或放贷,保证其盈利性和安全性。相反,当商业银行评估投资的项目或借贷者在未来的收入有保障,无论是长期贷款,还是短期贷款,都会发生坏帐,此时,银行信贷风险增加。
4.信息不对称理论
Stiglitz & Weiss(1981)在研究信贷市场时,提出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理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指的是交易达成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方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活动。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 )指的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接受合约的一方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的特点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的过程偏离信息缺乏者的愿望。无论是道德风险还是逆向选择发生,都会造成市场的低效率,导致市场失灵。(徐志宏,2006)
5.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指出,当承担风险单位数量越大时,风险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结果则会趋近于无限数量下的预期损失。大数法则表明,在信用卡市场上,大量随机现象的平均结果与每一个别随机现象的特征无关,即发卡行不必评估每一个持卡人的随机风险,而是关注持卡人总体的平均风险的把握,并将持卡人的总体风险水平等同为个人的风险水平。
(三)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操作办法
信用卡业务风险评估即分析信用卡业务风险,主要通过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中的科学方法,对人们手中的资料、相关信息以及性质进行加工分析,进而较清晰地了解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风险强度与频率,为正确决策提供支持。一般而言,信用卡业务风险决策主要包含估算信用卡业务各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预估信用卡业务各风险发生的强度两部分。信用卡业务风险预估概率是指通过海量资料积累与多角度观察,来分析发现信用卡业务不同风险下损失的产生的不同规律;预估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强度是指一旦某种信用卡发生业务风险,给银行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地负面影响,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于容易造成大规模直接损失的信用卡业务风险要严加管控。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方法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对以往不同研究学者的研究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纳,通过研究以往不同学者的观点与文献的分析整理,为本文研究过程奠定理论基础。本文重点分析和归纳了信用卡风险和《巴塞尔协议》方面的理论文献,并进行了总结。
(二)案例分析法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以某个具体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案例企业的运营过程,在总结案例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得出适用于本文的研究结论。通过对民生银行案例的分析。选择民生银行作为案例企业的根本原因就是笔者在民生银行长期工作,比较熟悉民生银行的运营过程。另外,民生银行也是目前中国比较知名的大银行,在运营方面也比较符合一般银行的运营规律,所以本文认为选择民生银行比较恰当。
(三)比较研究法
这种研究方法就是不同环境和社会背景下的银行进行研究,通过对比不同银行在信用卡风险运营管理方面的效益高低得出比较符合本文需要的研究结论。本文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所选取的比较分析对象就是民生银行和外国银行(以美国银行和香港银行为主)。通过分析民生银行与外国其他银行运营中存在的差异和优劣势,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
四、民生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自动激活系统加大操作风险
往往信用卡部门对其销售人员的考核主要依据其工作期间的销售业绩,即发卡量。每个销售人员每个月都有规定的任务,只有达到基本要求后,员工才会取得业务绩效工资。所以,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每个员工都会在月底的最后几天积极想办法达成销售目标。这时,这些员工会充分发动其人脉关系,利用自己的亲戚朋友来帮助其完成销售任务。这部分客户往往采取不激活的做法。这种现象在国内较为普遍。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严重
近三年民生银行可疑贷款逐年增加,增加的幅度越来越大,说明民生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从透支金额来看,2011年、2012年、2013年信用卡透支金额分别为3.8亿、6.63亿、1.13亿人民币,从透支额占个人信贷和垫款比例来看,民生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占个人信贷和垫款比例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造成民生银行恶意透支案频发的原因在于客户申请资料审核不到位。具体来说, 为了达到发卡量的数据指标,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向客户发卡前,未能充分审核申请者的财务收入状况、信贷记录及历史消费数据等。在发卡后,又未能对持卡者的还贷能力等风险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当持卡者恶意透支时,也未对持卡人进行及时的风险提示。当恶意透支行为发生时,对持卡者的惩罚力度又较大。
(三)信用卡审批环节不过关
目前,民生银行信用卡在申请者资料审核时规定,对一般申请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申请人在各银行的贷款记录、银联的黑名单、学历信息进行核对;钻石卡申请者在资料审核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审核其房产证明等信息。但在现实的操作中仍存在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在现实中,往往一个中等收入者拥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现象较为严重。这说明,信用卡中心在对申请者资料审核时存在着漏洞。
(四)还款便利性不足
民生银行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但由于民生银行的创立比较晚,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民生银行的营业网点、ATM存款机还较少。由于网点分布的局限性,持卡人的还款比较麻烦,是持卡人不能按时偿还透支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加剧了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贷款率。
(五)流失客户管理不到位
目前,银行在流失客户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欠妥之处。客户申请销户之后、中心相应的销户工作未落实,从而导致持卡者申请销卡时的电话客服与柜台互相踢皮球现象。为了留住客户,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还存在着工作拖延的情况,持卡人已提出销户申请而中心未予以销户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六)业务规模扩大,专业风险管理人才缺乏
就国内整体环境而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加。目前,国内的金融机构和各大型企业都加强了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专业风险管理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加。风险管理人才的缺乏是目前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随着民生银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因此,这种业务规模的扩大与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之间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增加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运营风险。
(七)境外支付风险
作为国内主要发卡行之一的民生银行,在近几年中境外支付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大量的热钱流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信用卡境外洗钱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严重,然而目前在监管层面,涉及境外收单相关业务细则的规定仍属空白,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
五、研究结论
(一)研究结论
通过研究发现,民生银行信用卡业务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信用卡自动激活系统加大了该业务的金融风险;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严重;信用卡审批环节不过关;还款便利性不足;流失客户管理不到位;业务规模扩大,专业风险管理人才缺乏。
(二)事前的风险防范机制
1.倡导先进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
银行经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在这三大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其他两大原则的基础。在银行所有业务中,信用卡业务是极其重要的一项,所以,安全性原则也是信用卡业务在推广开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2.建立全面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1)实施全面的信用卡信贷周期管理。
(2)严格把控准入客户质量。
(3)加强账户管理。
(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5)催收和核销。
3.完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信用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速度。欧美国家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经验和中国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表明,信息的不对称已经严重限制了信用卡业务的顺利开展。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民生银行的盈利能力,将是当前民生银行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要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银行内部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4.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
任何风险管理工作的成功开展都离不开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的积极参与。民生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离不开一批具有充足风险管理经验、专业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人才的参与,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是风险管理有效进行的基本保障。在如何组成高素质队伍问题上,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可通过对中心现有职员开展定期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或者聘请该行外部优秀的风险管理人才加入等方式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队伍。
(三)事中的保障服务机制
1.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
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可以从拓展新客户和日常管理两大环节着手。具体来说,在特约商户的拓展环节上,民生银行必须一方面注重特约商户的拓展工作,另一方面须注重特约商户风险控制能力。
2.加强账户管理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应当吸取教训,对持卡人的信用卡消费记录进行持续跟进追踪,从而有效防范欺诈风险。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借助其强大的数据处理系统查找出持卡人的消费习惯和特征,从而能够敏捷地侦查到非正常交易行为。
(四)事后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策略
1.加强催收和核销管理
在整个催收过程中,催收人员需综合考虑欠款人的心理特征,并在合适的时间内,根据客户的特点采取个性化的催收方法,尽量实行“一户一策”的原则,深入到每个细节。
(一)营销理念落后,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营销服务的理念,其中一方面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尚未认识到市场营销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银行内员工对银行业务品种认识比较单一,普遍认为市场营销不足以上升到战略高度。这种滞后性不仅仅导致了商业银行营销行为的落后,更纵容了商业银行营销组织机构的缺乏或不完善。而对于外国商业银行来说,他们在市场细分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了相应的营销部门或营销战略,通过产品差异化、价格战略等手段将自己的金融产品推销给客户群体。而我国当下的垂直管理模式造就了银行服务的被动性,进一步导致宣传效果差、服务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
(二)市场细分不足,营销策略单一
通过对外国营销手段的借鉴与学习,现下已经有部分商业银行采取了对应的营销手段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但由于对市场及市场需求认识不足,为了获取市场先机而进行的盲目的、大幅度的营销只会造成银行资源的浪费而无法发挥市场组合营销策略的优势。当下金融产品市场依然需要进一步细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找准目标市场再制定策略才是出路。对目标客户运用营销策略及手段,构建系统化的营销模式,然后再针对目标市场一一实施,才能达到满足客户需求及银行利益最大的双赢局面。
(三)创新理念匮乏,降低客户忠诚
各大商业银行提供的基础业务都相差无几,在规模上又无法与四大银行抗争,很容易在竞争中丧失客户群体。这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缺乏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理念,面对一样的目标市场无法形成鲜明的特色与独树一帜的风格,缺乏代表性与产品辨识度。并且在市场调研不足的情况下也无法根据需求特点进行产品组合以及“因地制宜”的营销策略,最终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落败。
二、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战略分析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通过多年来不断开拓与进取,招行“因您而变"口号和口碑极好的信用卡品牌已经全国闻名。如今发行已经近2100万张,超过中国内地国际标准信用卡总份额的1/3。只用五年的时间,招行信用卡做到了国内口碑最好的信用卡,一直受到消费者高度关注和评价。
招商银行信用卡的环境分析
(1)政治环境分析。WTO协议中1994年4月15日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及1997年12月13日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使得我国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加深,同时也消除了国外金融机构的限制与金融与金融相关行业的贸易壁垒,多边统一开放的的金融市场规则体系被贮备建立起来。除此之外,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与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标志着金融法律体系基本法的确立。以及随后的《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法律体系基本框架。行为规范的树立保证了金融自由环境下的无序竞争。对于信用卡业务来说,普遍应遵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业务范围。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一个对信用卡透支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
(2)经济环境分析。招商银行信用卡预备发行初期,正值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飞速发展给银行卡业务提供的发展先机。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达40%以上,国际知名公司对中国的投资以及国企的对外开放也面临着银行业务的扩张。我国银行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的地位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入世后,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大量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在吸引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改善了国内外商投资环境。外资银行其技术、管理、人才上的优势,给中国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金融创新、金融业的竞争、金融业的国际化和金融体制改革。
我国此时的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解放,工农业生产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社会价值得到了充分积累,综合国力逐步提高。自1997年中国经济平稳实现“软着陆’,多年来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GDP增长率保持在7-8%左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信用卡行业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3)社会环境分析。社会情况决定着市场产品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的需求,而商业银行作为国际经济的核心,也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消费能力与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较上年增长7.7%,农村居民纯收入2936元,较上年增长6.8%。从恩格尔系数来看,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稳步降低,农村居民为47.2,城镇居民为37.7%,可见客户的消费观念也在开始转变。
尽管多年以来中国人信奉的都是“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但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的进入让我国民众、特别是年轻人对于消费的概念都发生了变化。美国花旗银行拥有280亿美元的信用卡投资额,其60%的收入都来自于银行卡。其中的贷款形式、透支消费、分期付款等业务对于社会上有稳定收入却经济能力不够高,但又对高档次的产品与服务有需求的年轻人群来说很为受用。因此这些高要求的特殊消费群体,给予了银行法信贷发展的新机遇。
(4)技术环境分析。科学技术推动人类文明的革新,也决定了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到信息经济的转化,网络化这种新型生活模式为生活的各方面带来和许多新的变革。互联网对信息传输距离的缩小以及传输速度的加快,让信息传递模式变得更加多样。
目前,银行卡客户可以享受ATM、POS、网上银行、CallCenter多媒体客户服务系统、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服务;客户还可以跨地域、跨国用卡,真正实现了全世界通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银行卡经营机构进行客户关系管理提供了前提目前,对客户进行关系管理已经成为所有企业重点关注的课题。我国银行卡经营机构也纷纷建立起各自的CRM系统,在对客户信息进行高度集成、分析的基础上,发掘对银行卡经营机构利润贡献最大的客户群,以便开展差异化服务。
(二)招商银行信用卡的营销规划
(1)目标确定与战略选择。针对招商银行信用卡营销现状和我国信用卡行业的发展现状,招商银行信用卡把握先机创立的信用卡品牌。在我国目前信用卡行业存在着盲目模仿的现象,信用卡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信用卡品种的创新固然重要,但就我国当时的消费状况来说,招商银行已有的20多款的信用卡产品可以满足各个不同阶层的人的需要。招商银行在初期发行信用卡时此消费形式并未发展,因此可以凭借提供多种类型信用卡占领各种类型的市场客户份额。但局限于产品创新并不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创新并非主要目标,因为客户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卡就不会希望拥有其他品种。此外中国的超前消费观念意识比起西方国家来说依然不强,且信用卡数量的增多易引发一系列管理使用的问题。以目前的市场宏观环境来看,招商银行适宜发展“品牌化"的营销战略。推行品牌战略,即让招商银行信用卡形象深入人心,培养领先优势。
(2)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客户和目标市场是信用卡业务营销的第一步,也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步骤之一。市场细分是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各种差异,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整体市场分为若干个子市场的战略方法。在现下信用卡市场细分目的即考虑放弃那些收益回报低、与银行服务理念不符的客户群体。尽管目前针对不同特点、不同需求的客户推行差异化营销,但商业银行经营资源毕竟有限,只能通过细分来找准重点客户进行经营。在这之间,可以先按不同的标准对客户群体进行划分,比如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消费付款方式、还款方式、消费观念等。
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招商银行则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资源、管理机制等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进而确定目标客户的需求及潜在需求来设计产品,这样针对性的推广会逐渐树立起招商银行的品牌形象。在其具体实施中,招商银行选择了信用度好、高端类型的客户作为推广对象,同时不放弃普通客户与超前消费意识客户类型的培养。在有效控制了客户还款风险的同时,该类客户群体还具有较好的消费能力,是能为银行带来利润的优质客户。而超前消费意识群体与普通客户对于银行形象推广与信用卡使用观念普及都有促进作用。
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战略实施:
(1)品牌策略。“因您而变”一直是招商银行信用卡口号,也是其发展以来的核心理念。前两字表示招商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以客户的需求为发展依据,“变”表示了其精益求精、与时俱进的运营理念。这样的理念,从招商银行一直以来的发展路径也能看出,其审时度势把握几次信用卡业务的革新给予对自身产品业务进行更朝换代,最终制定的信用卡服务也处处看出对持卡人的诚意与付出。这种定位的准确加上精准的理念制定,最终也让它走向了成功之路。
(2)服务策略。招商银行一直不断推出创新、领先服务类型来丰富持卡人的金融生活,从客户服务、刷卡消费短信通知、主副卡设置到万千商户刷卡优惠,这些服务举措让招商一行的差异化营销不再局限于产品的创新,从服务角度在业务开展后期当仁不让的成为中国时下“最受欢迎的信用卡”。
在2007年,招商银行推出了信用卡“五重安全”的新安全理念:一、签名/密码,随心选择;二、短信消费提醒;三、“24小时异常消费监测”服务;四、消费明细E-mail告知;五、失卡万全保障。这优化了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业务的过程,随着目前各类信用卡产品的趋同化,招商银行通过服务打响了品牌战略。贴心的服务细致到连邮寄给客户的信封开口处设计一排锯齿,便于客户撕开。尽管服务形式会被别人模仿,在招商银行的不断精益求精,会维护客户的忠诚度,让招行信用卡的品牌优势口耳相传。
(3)产品策略。招商银行进行市场细分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找寻出适合自身的发展项目,从而在同行业中培养竞争优势。曾经推出的Young卡、HelloKitty粉丝信用卡与百货信用卡,分别针对无固定收入的大学生、喜好时尚的年轻人与消费能力较高的客户群体,针对不同的客户各卡都拥有特殊的附加业务,已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招商银行在借鉴众多商业银行信用卡细分市场的成功经验前提下,建立自己的合理的市场细分的原则,在现有的信用卡市场中,充分挖掘和培养属于自己的忠实客户。
(4)传播策略。在广告宣传方面,招行信用卡的广告以温情基调为主,大多通过对亲情、爱情、友情中的细节描述来体现信用卡服务无微不至的理念。让客户群体在共鸣感知中体会到招商银行服务的诚意与服务的安全到位。
在媒体方面,2004年招商银行又成为了第一位跨行业与媒体机构合作的银行,与中央电视台确立合作关系。这样的战略结盟有利于双方资源的共享与互补,并有助于品牌的快速传播。除了电视传媒,招商银行也涉及了一些新颖媒体渠道的宣传,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寻求更为高效的传播手段。2005年招商银行又与分众传媒结盟,开展了户外电视广告、楼宇液晶电视广告的宣传方式,更适合招行信用卡所针对的拥护群体——高端、收入稳定、消费观念超前的白领类工作群体。在之后HELLOKITTY粉丝卡营销中,招行将营销渠道扩展到了年轻人更为感兴趣的互联网上。让他们在网络上就可以直接申请信用卡,如今招行也意向将网络打造成客户服务的核心平台。除了电子媒体,招商银行也注重列车、灯牌等公共设施广告投放,以及影视作品广告植入等方式的投放。
三、招商信用卡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启示
由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各个时期金融产品的营销都需要细致准确的市场定位,而这是建立在市场细分的前提之下的。而作为商业银行,在规模与客户基础业务上无法与四大银行直接抗衡的状况下,想要满足所有市场需求又是不切实际的,而市场细分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在预算控制之下,筛选出自身银行的优势特色业务集中发展,确定一部分目标市场来培养客户。客户对同类型的金融产品需求有限,在该部分饱和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服务差异化战略,发展自身银行的特色优质服务,将其引入到企业文化构建之中,在客户心中形成良好印象,树立业内形象。
除了以客户为核心,自身的营销战略管理也需要详细重点的规划。目前市场上营销手段单一且毫无针对性,这是因为银行对自身定位不准且在银行内部并未形成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理念。对于市场营销认识不足的银行应当及时设立相关部门开展对企业该方面战略的规划,其余银行可以先从自己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加强银行运作效率,再做相关技术性的规划。各商业银行部门应当着重分析市场形势,全面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欲望,分析市场供求并发掘市场潜在需求,最终得到适合自身发展又能满足客户的营销组合。
关键词:信用卡滞纳金;性质;治理措施
一、信用卡滞纳金的性质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形式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中。在现实生活中,滞纳金在银行、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中频频可见,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具有的行政管理的属性,即使中国的公用事业早以转变行政管理的角色。
从信用卡滞纳金产生的原因来看,信用卡滞纳金是对持卡人违反与发卡行的信用卡领用合同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我们认为,可以将信用卡滞纳金视为违约金,理由如下:
(1)从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可以推断信用卡滞纳金是违约金。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2条,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而法律后果就是违反发卡行和持卡人间信用卡领用合同的违约责任,滞纳金是发卡行对于持卡人违约责任的惩罚,因此滞纳金的性质应归属于违约金。
(2)已有公用企业将滞纳金规定修改为违约金。在《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建设部明确表示:“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用企业中的“滞纳金”的第一次明确否定。
综上所述,当持卡人透支时,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产生的是民事上的借贷关系,发卡行不是行政管理的主体,持卡人与发卡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此外,信用卡滞纳金具有惩罚的性质,无论是从法律规范的结构,还是从合同法理论的功能,将信用卡滞纳金认定为违约金都是可行的,而且这也得到了国内外立法例和信用卡实践的支持。
二、信用卡滞纳金存在的问题
1.信用卡滞纳金合法性争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有关信用卡法律条款最全面、最权威的一部法律,决定了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但是,滞纳金确实存在不合法的部分,第一就是我们上文所探讨的信用卡滞纳金的性质,滞纳金与行政法理论是存在冲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将滞纳金的标准告知当事人。可以判断,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是因为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款、行政规费等逾期不缴纳所产生的。第二,根据《立法法》规定,涉及金融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在权限范围内制订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根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外汇管理条例》制订,但是这些法律没有滞纳金的规定。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有关信用卡滞纳金的冲突,与相关法律不健全,造成了信用卡滞纳金合法性问题存在争议的现状。
2.信用卡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合理性争议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公式可表达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已还款金额)×5%。其中5%是月利率,计息天数为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的实有天数(常规算法为算头不算尾)。从信用卡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其具有类似“利滚利”的自我增殖的功能,即其计算基准逐月提高。
我们认为,滞纳金并不应该如此无限制的计收,而是有期次或数额限制的。虽然目前中国的信用状况不尽如人意,“无论在法的基本原则上还是在法的实际运用中,均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即与基于国家机关主导权的刑罚或行政手段相比,基于私人主导的可利用的其他强制性手段被严重忽视”。 但是,即便是行政法上滞纳金的运用也是要考虑必要性原则,而不是仅仅采用这种逐月累积提高的计算方式,对持卡人进行无限期和无限额的罚款。
三、信用卡滞纳金的治理
1.立法角度
防范信用卡业务的法律风险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保障,立法是否及时和完善,相关法规是否协调和匹配,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一,《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都应该将“滞纳金”修改为“违约金”,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此外,银行无论在银行卡业务还是其他业务中,均应谨慎使用涉及客户义务或责任的措辞用语,防止产生歧义。
第二,改进信用卡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合理。既然信用卡滞纳金的性质是违约金,那么就可以运用《合同法》理论对高额的信用卡滞纳金进行治理。
2.银行角度
基于发卡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有义务向持卡人提示申请信用卡的基本条件和所需资料、计结息规则、费用收取方式、安全用卡规则、非法使用信用卡的法律责任等对持卡人信用和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大多数客户违约是无意中忘了还款日期,并非恶意透支,因此银行还要履行到期还款提醒义务,提醒客户按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上缴利息、罚息、滞纳金。除了寄对账单,也可以通过电话提醒、上门沟通多种方式提醒。
3.持卡人角度
持卡人从自身角度出发,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信用卡纠纷,首先要理性申请信用卡,一两张就足够。同时在办理信用卡时,要熟知关于信用卡的相关重要信息,以免陷入银行设下的信用卡“陷阱”。如信用卡取现要缴纳高额手续费,取现的资金从当天或者第二天起,就开始按每天万分之五的利率“利滚利”计息,不能享受消费的免息期待遇。还款时一定要还清,尽量不要选择最低还款或部分还款,更要避免漏还“零头”, 因为许多银行不是按“零头”,而是按欠款全额计息,容易高息负债。为避免漏还“零头”,可以在信用卡的发卡行一个储蓄账户,和信用卡挂钩,让银行“自动划款”。
参考文献:
[1] 江利红.日本行政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 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 [日]田中英夫,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M].李薇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关键词:信用卡;恶意透支;原因;防范对策
1 恶意透支的概念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
信用卡风险,主要是指有造成资金损失的危险程度。③从理论上讲,信用卡业务在营运过程中,因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资金风险。从实践中看,由于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三者之间潜在着风险源,银行鼓励的善意透支和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同时存在,透支如果催收不及时,追索乏力,或缺乏风险保障机制,就容易形成信用卡风险。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发卡行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都很有必要。
信用卡业务有许多风险,其中恶意透支风险最为关键,如何防止由于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乃是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重中之重。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账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一定金额的消费。根据持卡人的主观认识,信用卡透支形式分为两种,即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指持卡人遵循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进行透支的行为,或者无意间超过规定的限额或限期进行透支,但在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透支本息的透支行为①。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相对,依《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从刑法规定“恶意透支”的含义来理解,其具有下列特征:
1.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发卡行资金的故意。
1.2 行为人存在着“超出透支限额”偿还的行为。是否超过限额透支,应以透支后的信用卡存款余额作比较,而不是每次的透支数额,虽每次的透支数额未达到限额标准,但余额超过限额的,也是超额透支。④
1.3 行为人具有“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客观行为。根据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1997年《刑法》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恶意透支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三是经过银行催收后不归还。由此可见,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3.1 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主观目的看,持卡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才构成恶意透支。如持卡人明知账户上已经没有存款,仍从银行频繁地提取现金或者购物消费,造成大额度的透支,而且事后没有打算归还。
1.3.2 透支数额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授信额度的3%或者10万元”。发卡银行可以在这个规定额度内,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其具体的信用额度,并定期复查调整。在协议授信额度内的透支行为,是善意透支。而恶意透支行为则超过了规定授信限额。
1.3.3 透支期限
信用卡透支期限也是构成恶意透支的主要因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理》规定:“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可见,透支在60天内归还透支款的,属善意透支。换言之,恶意透支都是超过60天不归还的行为。
1.3.4 经银行催收后不还
对“催收不还”如何理解?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经银行催告后超过3个月不还的即可认定构成犯罪。①
2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及成因
2.1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
2.1.1 假证办卡:信用卡申请人使用假身份证到银行申请信用卡,并在申请到了信用卡后肆意透支。
2.1.2 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1.3 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进行透支。
2.1.4 异地透支: 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2.1.5 交叉担保: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后进行透支。①
2.1.6 相互串通: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②
2.1.7 内外勾结: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2.1.8 边透边还:持卡人在多个银行都申请了信用卡,有大量透支,并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以一张卡的透支来偿还另一张卡的透支,最终导致出现多重债务。
2.1.9 私相授受:这种行为最初源自香港,指合法持卡人与他人合伙利用真卡在异地恶意透支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合法持卡人将信用卡交于同伙,由同伙到内地疯狂购物消费,大肆恶意透支,当账单寄达合法持卡人时,合法持卡人提出本人未离港的证明,向发卡人报称账项出错,拒绝承担该笔费用。私相授受行为实际上是共同恶意透支行为。
2.2 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
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2.2.1 信用卡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恶意透支风险的潜在性。
2.2.2 从发卡银行的角度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关键词:中国信用卡业务;美国信用卡业务;比较分析
信用卡是国际流行的先进支付工具,被称为现代社会的电子货币,以其安全、方便、快捷的优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是金融业现代化的象征。
中国被称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近几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较晚,无论是理论基础、业务经验还是运作水平都处于较低层面,而且受到技术水平、用卡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此目前信用卡的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作为一种复合型金融工具,信用卡在中美市场的差异说明信用卡的发展与一国的经济发展、制度变迁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充分了解信用卡发展的经济环境、营销手段等,可以优化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为信用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尤其是中国加入了WTO后,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完善和发展信用卡业务,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现状
目前,中国各家发卡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市场都在积极推出车行的信用卡,使得中国信用卡的发卡量、交易量和透支余额都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同时,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不断吸引着消费者,持卡消费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的新时尚。
但是,中国信用卡市场规模较小,效率较低,导致中国信用卡市场呈现出一高两低的特点,即每笔交易额高,交易量低,信用卡信贷比重低。而阻碍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对信用卡业务的严格管制、受理市场规模较小以及较高的通讯成本。
(二)制约因素(硬件方面)
1、信用卡产品尚不规范。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发行、使用的信用卡绝大多数是借记卡。银联2006年发行的标准卡中,借记卡1.41亿张,而信用卡只有313万张。由于缺少个人资信、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手段,发卡银行对风险普遍抱有畏惧心理,对信用风险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这是制约信用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设备、技术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有些发卡银行电子化水平不高,通信设施不健全,加上程序设计与使用、设备、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商户、储蓄网点与发卡银行之间还未能完全实现联网,使一些网点业务处理处于半手工状态,当持卡人消费时,授权速度又太慢,异地用卡授权手续繁琐,不能直接授权,使持卡人长时间等候,体现不出信用卡方便、快捷的特点,影响了信用卡的形象。消费后资金结算时间长,再加上有些信用卡业务人员素质不高,柜面服务跟不上,办理业务不及时,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有些发卡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信用卡会计核算程序在设计上存在不足。
3、发卡银行之间缺乏合作,未能真正利用网络资源。通用性是信用卡的特征之一,也是信用卡吸引客户的主要手段,而目前中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在业务上盲目竞争。各发卡行在网络建设、设备配置、商户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作为商业银行间彼此竞争的手段,发卡银行之间只视对方为竞争对手,而不能成为合作伙伴。这就造成了各发卡银行之间网络、设备不兼容,商户不能共享,使得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不能形成合力,用卡环境受到限制,造成网络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服务问题(软件方面)
1、服务与收费。信用卡所提供的方便性与安全性,是其产品的核心。但在中国真正的信用卡并不多,目前的大多数信用卡实际上只是一种可以延期付款的借记卡。另外,中国银行并没有提供信用卡应有的信用担保,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和损失全部由消费者负担。事实上,中国银行从开办信用卡业务之时就一直在想方设法为自己规避风险,拒绝提供真正的信用担保,最初甚至要求消费者以存款质押。在提供这样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下,银行却还要按国际惯例收取年费。但他们没有告诉消费者,我们的信用卡无论是产品内核还是服务都和国际惯例相差甚远。
2、个别发卡行金融政策观念不强,不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为了吸收存款,为某些企业将存在银行基本账户上的存款转到信用卡账户上,有的甚至将单位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行政费等转入信用卡户,为企业单位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等,实质上超越了信用卡业务功能,履行了银行基本账户的结算功能,形成了多头开户,为企业逃避还贷还息、偷税、漏税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中美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比较
(一)中美信用卡市场规模的比较分析
中国银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银联标准卡境内新增1.44亿张,占到银行卡市场增量的68%,共有11家银行发行了400多万张标准的贷记卡,成年人持有信用卡的比例开始接近3%,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的比例开始接近1%。可见,中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初见雏形,但与境外成熟信用卡市场相比,市场规模还较小。
据统计,美国信用卡的发卡量已经超过了10亿张,成年人持卡比例超过80%,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比例为25%;在8000万拥有信用卡的家庭中,未清偿的平均欠款为6000-7000美元,并且只有40%的持卡人每月偿清信用欠款而享受免息期待遇,其余60%的持卡人都愿意选择最低还款方式承担贷款利息。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中国信用卡市场还处于新兴市场形成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还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
(二)中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比较分析
总结境外银行卡市场的经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邮购分期付款、POS分期付款、签购单分期付款、现金分期付款。市场实践中,POS分期付款、现金分期付款较为流行。
在境外较为发达的信用卡市场中,分期付款业务的开展情况并不一样。在英、美等国家,由于信用卡业务发展比较充分,不仅银行、专业化机构大量发行通用型信用卡,许多大型商户也普遍独立发行私有标识信用卡。相对于通用型信用卡,私有标识信用卡的一大特点,就是为持卡人的商品购买提供费用较为优惠的分期付款计划(甚至零费用)。因此,在美国,通用型信用卡通常不提供分期付款计划,但是,为了争取新客户申请通用型信用卡,发卡机构偶尔也会提供较优惠的分期付款计划。对于美国等发达的信用卡市场而言,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前一阶段,在“邮购分期付款”的基础上,中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在全国积极推广“POS分期付款”及“签购单分期付款”,市场拓展非常迅速。
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迅速发展,不仅是银行通过产品创新争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也深刻地反映出银行正在探索完善现有的信用卡业务盈利模式。中国自2003年进入“信用卡元年”以来,银行都把信用卡视作最有潜力的个人金融业务,投入资源大力发展。年费收入、循环利息和商户佣金是信用卡业务的三大收入来源,目前,减免年费已经成为常规性的促销手段,同时,持卡人尚未普遍养成使用循环信贷的习惯、信用卡沿用借记卡较低的商户扣率标准,进一步限制了信用卡业务的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期付款等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寻求盈利增长是各商业银行应对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
2005年底,中国信用卡透支余额不足150亿,在总额为2.2万亿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仅占约0.7%。而美国市场中,这一比例通常在8%左右。两者的差异,表明现阶段信用卡还不是中国持卡人获得消费贷款的一个主要途径。此外,中国信用卡循环信贷利率属于政府定价,银行难以通过降低利率水平促进居民消费信贷需求。而推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能够有效地激发持卡人的消费信贷需求、培养持卡人的循环信贷习惯。其中,签购单分期付款是持卡人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自行承担资金成本,实际上相当于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灵活便捷的个人贷款。
目前,中国信用卡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类创新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的设计和推广,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加速发展信用卡业务。可以预见,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有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三、促进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对策
结合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弱点,对比分析美国的做法,本文对促进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细分市场并采取不同的市场定位
1、对中国信用卡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制订有效的细分市场开发战略。针对持卡人年龄、职业、收入、爱好等特点,划分出不同的细分市场,银行要针对不同细分市场,推出具有特殊服务功能的卡种来赢得消费者,占领特定的细分市场。
2、国外的商业银行往往设立专门的附属公司经营信用卡业务,即使留在银行以内,隶属于零售金融部门,其经营管理方式也相对独立。只有当银行信用卡业务能给客户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服务,给客户带来了收益和优质服务的享受,才能不断把信用卡业务做大、做深,促使其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因此,国外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通过营销方式差异化提高效率
1、整合营销渠道,提高营销效率。将银行信用卡部全面转换为从事产品销售、交易收单、特殊服务,依据统一政策开拓市场,改进服务,强化经营。
2、介入用卡环节,通过抽奖、征(免)税等措施,促进持卡消费的比重。持卡消费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重点环节,连接发卡、受理两大市场,促进持卡消费对加快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作用非常大。
3、实行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品牌宣传、集中产品研发。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扶持“银联”标识卡和银联网络的发展,实现各类卡片、受理终端、业务处理流程和服务质量的统一和规范,建立合理的业务收费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整体优势,尽快扩大持卡消费量。
(三)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
1、加快电子化进程,提高服务质量。各家银行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信用卡业务电子化进程,充分发挥信用卡方便、快捷、安全的优越性,确保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2、加大技术投入,建设全国银行卡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将搭乘高速信息列车,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与通信网络技术,使持卡人实现自动转账、自动授权服务、网上购物等功能,同时实现银行卡跨行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发卡银行的经济效益。
3、打造强大的银联公司和银联品牌,巩固银联网的地位,加速银联网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业务链建设,推动银联品牌的国际化。
总之,国内各发卡银行在产品、服务手段与网络技术上各有所长,只有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才能使中国成为真正的信用卡大国,减少现金流通,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