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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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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报告

第1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1维修养护资料的内涵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和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及一系列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探、设计、施工、竣工、运行等形成资料的主要过程,经常以相关文件、图表、计算材料、声像图片组成资料。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整理的原则

2.1资料整理的及时性原则

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要讲求时效及时进行,以达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信息的及时利用。任何信息的价值都有其时间性,且在某种程序上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过时的信息只能作为历史资料,对决策毫无用处。这一原则要求及时记录维修养护资料信息,对发生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及时传递和报告维修养护信息。收集、积累和整理维修养护技术资料要始终和维修养护工作同步进行。是对水利工程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监理机构与水管单位随时检查资料的整理情况,杜绝事后补记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整理以及造假资料现象。

2.2资料整理的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又称“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采用特定的专门方法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容完整、真实可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技术的灵魂。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不要脱离实际歪曲事实,保证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是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资料的整理应与施工过程同步进行。

2.3资料整理的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是个老生常谈的原则性。因为是匿名性,在交流时,不不实不全的信息;表达观点时,尽量述说地简洁准确浅显,少用网络用语(尤其是数字),保持清醒头脑,能独立判断,确保资料准确性。资料的准确无误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做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具体化,不能以“符合标准”、合乎规范”来定论,领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资料整理人员以及审核人员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按章办事,及时准确地整理资料。

2.4资料整理的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指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即网络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偶然或蓄意地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插入等行为破坏和丢失的特性。资料完整性指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迅速发现,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基础。应该设专人整理各类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合同的签订、工程的施工全面记录填写,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细致地整理资料。确保养护资料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养护资料的不完整会导致决策的片面性,致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出现质量问题,酿成灾难。

3防洪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准备工作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一直以来,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运行机制不灵活,维修养护经费不足,致使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水利工程效益严重落后,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投入上,基础设施投入多运行维护投入少,基础建设资金不能用于运行管理,财政拨款资金又远远不能满足运行维护所需费用。在管理上,建设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而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管理模式,定额标准陈旧、管理方式单一、经营方法不规范。要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落实人员编制和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学习维修养护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迅速提高有关人员把握政策的能力。根据养护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各个养护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实施,明确维修养护工作岗位职责,做到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

4维修养护与资料整理同步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承担工程维修养护的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的文件资料。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和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要做好养护工程技术交底,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做好工程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搞好示范工程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等,要及时检验养护效果,掌握养护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收集整理养护资料

要从收集到的大量文献中摄取有用的资料,就必须对文献做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去除假材料,去掉重复、过时的资料,保留那些全面、完整、深刻和正确阐明所要研究问题的有关资料,以及含有新观点、新材料的资料,但对孤证材料要特别慎重。建立维修养护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数据、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要在收集、整理与分析后及时、完整、准确地输入计算机,使内业资料的保存更加安全,查找也更加方便快捷。

6及时收集工程竣工后的资料

第2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鉴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内容复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巡视检查记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等的填写,资料的整理,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述如何规范、全面、快捷的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

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形成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管理和业务单位,在维修养护及一系列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一套较为全面、规范、完整的文件材料。资料形成的过程主要从项目的提出、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的形式以相关文件、工程日常巡视记录、工程日常巡视分析报告、工程维护施工记录、工程维护施工分析报告、定期巡视检查记录、定期巡视检查分析报告、工程维修养护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图片等组成。

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整理的原则

整理出规范完整、高效适用的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原则:

2.1资料整理的及时性

整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因此要求资料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整理。技术资料从收集、积累和整理,要始终贯穿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应与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进程保持同步。

2.2资料整理要具备真实性

资料的真实性是保证优良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的技术灵魂。资料的整理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联查”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资料的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资料包括: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生产安全责任书、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工程验收单等。

2.3确保资料数据的准确性

资料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维修养护资料的准确性,主要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的填写应规范化、项目内容填写应详细具体化,不能以“符合要求”、“满足规范”来概而论之,主要单位领导、资料整理人员、审核人员及负责人签字都要把好数字关,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行其是,按章办事。

2.4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完整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基础。不完整的资料将会导致片面性,不能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有关单位应设专人整理各类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水利工程的项目划分、工程量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资料应根据合同的签订以及工程的施工,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严格遵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流程整理资料,资料按照检查、管理、维修三部分进行规整,保证了资料的有始有终、便于查找、全面完整。

三、做好资料的分类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应分类进行整理,如我处管理单位资料就有明渠维修养护资料、水库维修养护资料、暗渠维修养护资料等。这样分门别类,各自有一套系统完整的维修养护资料,也便于查找。

四、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准备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细则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工程检查评比标准》《工程管理检查办法》、《工程管理检查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对各个维修养护项目有计划、有目的安排实施,做到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实行检查制度,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验收,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当年由工程管理处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工程管理科核实核定后下发给管理单位维修养护通知单,管理单位再和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签订《维修养护合同书》,《生产安全责任书》,然后根据维修养护内容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同时,工程管理科和管理单位对水利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管理,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对维修养护工程做好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施工记录,维修养护工程结束时,要工程管理科、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单位三方验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并对资料进行系统整理。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一般都是各处在上一年作出,上报引滦工程管理处批复,根据当年批复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在年初制定出本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维修养护分开以月、季度或年度的形式进行编制,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充足的准备工作,将是奠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的基础。

五、维修养护工作与资料整理的有利结合

资料整理人员不能只顾在办公室单纯的整理资料,要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质量、进度。掌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施工的管理内容,熟悉每个养护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达标体系,整理资料时才能更好的按照养护方案的技术规程,准确的对养护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外部环境进行资料的整理。在《维修养护施工记录》中要有天气、工程地点、工期、维修养护内容、人员、工时、工程量、使用工具、工程进度等。资料整理过程中还要及时检验维修养护效果,掌握质量动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维修养护单位及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维修养护工作。

维修养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内容包括:技术交底,落实质量管理计划,搞好施工前检查,作好技术复核,进行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作,搞好示范工程和维修养护质量的检查验收等,能对整个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判断,达到全员管理的目的。

管理单位领导是维修养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作为组员,对水利维修养护记录的填写、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进行严格检查把关。

六、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资料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

(2)技术资料是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装订整齐、手续完备。

(3)反映维修养护工作过程的水利维修养护记录、巡视检查记录、日志、图片、照片等资料,应按其种类分别整理、立卷,并对每个图片或者画面附以语言文字说明。

(4)资料要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5)分类分项要明确,封面、目录、清单资料要齐全,排列有序,逐页编码。

(6)所有养护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碳素墨水或黑笔填写签字,禁止复写和使用复印件。

(7)文字材料以A4纸为准,左边留出2.5厘米宽的装订线,应用棉线装订,以立卷形式归档。

(8)竣工验收后应将质量鉴定书及时立卷按时归档。

七、水利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

第3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环境;资金流转

作者简介:王礼辉(1978-),女,汉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本科学历,会计师,研究方向: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工作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184-01

引言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的要求是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的标准和规定完成相应的工程。在工程结束之后要经过验收人员检查,检查通过后,向相应的单位申请工资的结算。工程的结算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的造价设定,以及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的评估工作。水利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设结果和资金情况的重要依据。在总结工程的建造过程以及检查项目概算等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工程的结算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在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上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本文通过对我市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的措施。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特点

1.政策多。国家建立了各种相关的规范和制度来协助资金能够更好的使用。工作人员在执行时要严格依照制度中的内容,规范自己的行为。将工作落实到位是建设资金能够良好运转的保障。也是会计工作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2.涉及内容广泛。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牵扯着很多的工作内容。比如资金的使用和往来以及资金的运转等。另外结算的工作和工程材料的供应以及图纸变更等有很大的联系。所以,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对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比较高。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工作中具备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最后确定的内容要确保准确无误。

3.对技术要求比较高。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运用到很多水利工作方面的知识。审计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熟练的掌握和使用这些专业知识,对竣工结算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问题

1.合同的效力不足。合同建立的不规范,缺乏细节性的规定,业主只和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导致后期有很多的问题出现。对方使用合同中的漏洞来额外的增加建设工程的资金。往往在工作结束后,开始结算的时候才注意到合同里面并没有指定相应的工程价款以及结算的要求。对工程中的设计变更内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2.验收工作不到位。很多的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时并没有采取全面监理方式,大多数建设单位会采用形势监理方式。形势监理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有签订监理合同,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分配检查人员进行实地的监督。隐蔽工程在开展是缺少验收、签证以及记录等。这些问题通常到施工结束的时候才可以得到解决。

3.缺少对设计变更的规范。设计变更工作很容易遭到建设单位的忽视,有一部分的建设单位都不主动完成设计变更的流程。没有进行审批,更没有获取设计变更的通知,却依旧进行着工作,对设计变更的工作非常的不重视,设计变更之后没有进入再次审批流程,也没有记录设计变更之后相应的工程量和投资数量的变化情况。

4.工程计量不按照要求。工程计量没有严格依照国家设定的计量规范和竣工图尺来计算。因此经常造成竣工结算时工程量加多,使工程资金投入加大。

5.结算单价不按照规定。施工单位经常不依照合同规定的内容结算。任意的提高工程款,造成建设工程的投资额度增大。

6.取费计算不规范,计算误差时常出现。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增加规定中不需要增加的项目,减少规定工程中不需要减少的项目。对取费的计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另外,计算中常常会出现误差,甚至是虚设项目来增加建设工程中的资金投入。

三、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对策

1.及时检查,了解工程的进度。开展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之前,首先要对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分配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涵盖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设计人员以及检查人员。也要了解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他们的工作情况,分析会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

2.优化审计部门的人员结构。在建立一个审计小组要考虑到,审计小组的人员分配要与审计工作任务的多少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所需用的时间相统一。审计工作人员工作内容的分配应该与其专业技能的特点相符。审计组长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带领审计团队高效的完成任务。

3.做好检查工作。在核对工程量时,要做好检查工作。第一,检查竣工项目是不是严格的按照原来设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检查其在施工中是否有遗漏的项目或者未完成水利工程量。第二,检查在施工中的变更情况是否和办理的变更签证相一致,施工单位办理的签证书是否规范,检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在计算中有没有出现错误等。第三,检查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方法是否与之前要求的相一致,确保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材料规范,禁止偷工减料的行为出现。第四,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是否有多报或虚报的情况。第五,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规格、参数等。

4.审核内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审核人员在对其余的项目资金进行检查时,要严格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制度。审核过程和方法要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必要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自行的添加或设定审核内容。或者可以对会计的工作记录或者对其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等。

5.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要有所依据。审计工作主要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竣工结算审计主要依据经过水利部门批准的设计和文件,工程的结算报告和结算书,财务账目,设计图纸等。

四、结束语

以上总结了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施工人员不能够按照要求和规范来开展工作。另外,审查人员的项目检查工作不到位,检查不彻底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要建立良好的规范,严格做好工程中的管理工作。培养自己严谨求实的态度。

参考文献:

[1]王宇军.如何提高工程造价结算审核[J].山西建筑,2012.

第4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第一条根据《质量振兴纲要(*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三级设置。

(一)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作为总站的派出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三)各地(市)水利(水电)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八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一般应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第十二条各质量监督分站、中心站、地(市)站和质量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制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分站、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对部直属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参加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有争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全国水利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受总站委托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设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三)掌握全国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动态,定期向总站报告设计质量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各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流域内下列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1.总站委托监督的部属水利工程。

2.中央与地方合资项目,监督方式由分站和中心站协商确定。

3.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

(二)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三)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掌握本流域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本流域内的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地)质量监督站工作。

(三)对辖区内除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同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由各中心站根据本规定制订。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

第二十条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订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权限如下: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六)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五章质量检测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的试验室装备、人员资质、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研究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七条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实行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设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监督手续时,应确定缴纳计划,每年按年度投资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缴。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缴清全部的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范围主要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等。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未按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质量监督员、、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监督部门或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核备。

第5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infrastructure project, "important project, quality first" is the eternal subject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this paper,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factors to influence the work,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concrete operation was studied, and promoting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procedure, standardized, scientific.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水利工程是基础设施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永恒主题。无论是防洪除涝,还是蓄水发电,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城乡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水利工程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如1975年河南省的板桥水库失事、1993年青海省的沟后水库失事、1998年江西省的九江大堤溃口和广东省的荷村水闸失事,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当地的国民经济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要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识和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把质量和安全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建设的核心来抓,并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量管理。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2.1质量监督的项目管理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所谓满足明确需要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所谓满足隐含需要一般是指和满足业主的需要。上述需要即是对工程产品的性能、可信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和时间性等特性的要求。项目管理就是为了限期实现一次性特定目标,对有限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的管理方法。

2.1.1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就是质量的形成过程。因此,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是一有序的系统过程,大致可分成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几个阶段,各阶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3)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或实验室)的资质及其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5)对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构件、设备加工制作质量进行抽查:

(6)监督检查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含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或质量评定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

(8)会同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争端进行仲裁;

2.1.2中小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主要程序

中小型水利工程在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技术难度、资金人力的投入等方面均不同于大中型工程项目,其质量监督的程序既要参照大中型工程的质量监督程序,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采用既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又能达到质量监督目的工作程序。一般来说可采用以下的工作程序:

(1)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的类别,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受监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并连同开工报告一并呈报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受监手续者,一律不准开工。

(2)项目法人办理受监手续时,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等资料。

(3)质量监督站在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对监理、设计、施工及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进行复核,并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指派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质监员。

(4)质量监督站在接受质量监督项目后,依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及质监工作的任务、权限、责任等,制定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对该项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复核

(5)在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采用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或进行巡回监督;根据质量监督计划,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及计划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质保资料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小组)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2施工质量控制

控制作为一项管理职能,是指按照计划标准,衡量计划完成情况并纠正计划执行中偏差,以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就是按照有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衡量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各种活动的完成情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质量偏差提出纠正措施,处理各种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施工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动态过程,施工质量控制是一个由对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开始,包括投入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的抽查或巡回监督、质量评定情况的核查、中间产品的抽检、现场质量监测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等控制措施,直到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为止的全过程的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大致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三种类型。

2.3质量检测

检测为了监督、监督必须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主要手段,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措施,其结果是工程建设质量的量化指标,是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6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重要性;资料整理

file management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techniques and analyzed

feng wei

(zhangweinan pro west engineering bureau xingtai hebei 054901)

【abstract】water is water conservancy technical file management, operation, repair and maintenance and other technical work decisions, the design of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hydraulic and full benefits is essential. collect, use and manage water conservancy technology files, and better services for the water utilities,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r's responsibility. project data compilation as a whole, water main technical file management, water conservation has become a technical dossier of the formation,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foundation. articles for water technology file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its data collation, to better achieve standardization,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carried out practical work.

【key words】hydraulic engineering;technical file;management;importance;data compilation

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包括从工程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它对工程建成投产后的管理、运行、养护等技术工作的决策、设计起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作用,对其他工程也起着借鉴与参考的作用。本文在着重阐述水利技术档案的管理重要性及其做法的同时,结合实际事例重点详述了工程资料整理的步骤。

1. 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档案是历史的记录,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来源泉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不仅在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质量评定、事故原因分析、索赔与反索赔、阶段与工程竣工验收等)而在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依据和条件。借助档案,人们可以查寻需要了解掌握过去的资料与情况,尤其是在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今天,档案的凭证作用更为重要。如果忽视档案管理,造成档案资料的残缺或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档案资料作用的发挥。所以水利部领导曾经强调,水利工程“五不验收”中,就包括“档案不合格不验收”。因此,对每一个工程项目不管是建设法人的甲方,承建项目的乙方以及设计、监理等任何一个单位,对工程设计、报批立项、建设与竣工的全过程、务须高度蕈视各个阶段的档案资料的原始记录、保存与管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是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可见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肩负的神圣责任。

2. 如何做好水利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1 水利技术档案是水利技术管理工作的依据,是水利建设活动的凭据,也是水利技术交流的重要工作。它产生于整个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工程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2.2 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关键要注意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一般来说,水利技术档案文件归档应从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施丁图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批复文件,参考资料等方面着手。对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可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收集整理归档,而对于大型水利工程,由于规模大,投资大,周期长,就应

按可研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几个时期进行同步归档

2.3 水利技术档案管理过程中,要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现行档案法规文件精神,努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力求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水利工程技术档案工作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水利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使水利工程技术档案达到标准化。(1)工作方法的标准化。首先应确定积累、立卷、归档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其次建立标准的技术档案工作程序图,具体列出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工作的周转运行图等等,使其达到程序化。

(2)管理制度标准化。从水利工程建设的批复文件及勘探、设计资料的形成、积累、分类归档、打印、发放、回收等到技术档案的整理、鉴定、保管、利用及档案人员岗位制度等都要有统一的标准,而且要形成文件,用制度固定下来。为达到标准化还必须建立奖惩制度,对水利工程技术资料形成的每个重要环节,凡是有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上都应给予适应的奖励,对确实属于不重视档案工作,工作马马虎虎,对档案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给予必要的处分,从而在抓档案管理工作中,树立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把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

(3)统计标准化。所谓统计标准化就是对档案和档案工作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对水利工程各阶段技术档案工作实现统计监督。具体就是统计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结存、整理、鉴定、保管、利用、业务指导及其它等相关的各项内容。只有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格式的报表,才能有完整可靠的技术档案数据。

2.4 其它方面档案存放的库房管理也要达到标准化,库房标准化管理要有一套标准的办法,库房的建设包括防火、防虫、防晒、防霉、防鼠等,均有一定的标准。除此之外,还要设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保持库房通风,湿度等项指标都要达到《档案法》的要求。档案库房的设计还应有档案柜架的平面布置图及档案存放位置图,达到利用查找迅速、准确。目前档案查找效率多半根据档案人员对档案的熟悉程度而定。但是随着档案的增多,时间的延长,人员的更替,只靠记忆是不行的,由于技术档案专业性较强,其档案不能象书架上的书刊那样可直接挑选,借阅者必须借助于检索工具,才能找到所需的技术档案,因而检索工具也要做到标准化,这也是档案档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3. 工程资料的整理

3.1 工程资料整理的意义和现状。水利工程资料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表格、文字、图纸、图片、报告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记录,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及运行、维护、改造的需要依据。工程资料的整理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资料的整理水平体现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规范齐全的竣工资料来之于规范的建设管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大多地处偏僻,工地条件较差,工程建设一般要历时半年以上,工程师在保存好原有资料的同时,还要不断地对新资料进行整理存档,而且各种表格、检验报告如果保存不好,很容易丢失、污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多数水利工程因工期和冬季无法施工等种种原因,工程资料整理偏后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带来困难。

3.2 如何快速便捷地整理工程资料。

3.2.1 建立合理的编码程序合理的编码程度是水利工程资料建立和管理的基础,为资料的整理与查阅带来极大的方便,可根据不同的类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3.2.2 建立资料库。根据不同的资料形式建立不同的资料库(分类):(1)对工程建设中的评定表格、检验表格、施工日志等各种资料,可直接建立保存到相应的资料目标(文件夹)。(2)对于照片、图纸、摄像等资料可通过数码相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传入计算机,存入相应的资料库。(3)对于工程文件,如: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批文、工程批复文件、征地用地批文等,用扫描仪可对文件原件进行扫描,存入相应的文件夹中。为了做好资料的管理,首先要根据编码程序进行资料目录编写,以超越链接方式进行分类和目录及子目录的查找。

3.2.3 资料库的管理。首先要对当天的评定、检验表格等有关资

料及时归档,分类做好登记和链接。对于不再修改的资料要进行写保护或设成只读,同时,要对资料及时备份,防止丢失,另外,要做好计算机防病毒工作,将计算机保持在实时监控状态。

4. 工程资料整理实例

4.1 资料编码程序。

4.2 根据监理对穆兴灌渠节制闸资料管理范围,资料编码分为:(1)工程开工建设资料;(2)工程建设及施工技术资料;(3)工程鉴定检测资料;(4)工程验收报告资料;(5)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

其中:

4.2.1 工程开工建设资料分为:(1)可研、初设、地勘、批复计划等有关文件资料;(2)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3)承发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种合同书资料;(4)监督、质量保证、项目划分等有关批准资料;(5)其它资料。

4.2.2 工程建设及施t技术资料分为:(1)会议记录资料;(2)监理资料;(3)施工图纸、变更、技术说明、图纸会审、通知及审批等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日记、往来函件及检查处理等资料;(5)运用、度汛、调度方案等资料。

4.2.3 工程鉴定检测资格分为:(1)设备产品说明、调试、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2)施工测量、测试及各种观测记录;(3)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4)各种试验报告单;(5)其它相关检测资料。

4.2.4 工程验收报告资料:(1)建设、监理、设计、管理、运行、报告等资料;(2)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自查等报告资料;(3)其他有关资料;(4)竣工图纸;(5)工程照片。

4.2.5 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4)单位工程质量核定资料;(5)其他有关资料。

4.3 建立资料库。对工程建设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存入相关的资料库中,按照工程进度不断增加新的内容。这样,即快捷方便,又保证了资料的真实,完整。

4.4 资料库的管理。监理公司把工程资料质量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体系的一部分,工程资料整理不合格,整体工程不允许验收。在工程招标时,对资料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把要求写进招标文件;工程施工中,又对资料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及时整理,及时保存,由驻地监理对施工单位资料整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工程竣工后,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资料再开展全面系统地检查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 李永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手册[r].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第7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8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 资料整编 归档要求

水利工程档案是整个水利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所有环节的文字、表格或者其他形式的记载,可以说是一个项目的结晶。水利工程资料在整编和归档上的体现关系到工程的管理水平、项目验收、后期维护以及往后的管理利用,所以水利工程资料的整编和归档具有实际上的重要意义。从目前来看,我国在水利工程方面的内业资料的整编和归档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设卷不一,内容各异,尚未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

一、单位工程资料整编内容

一个大的水利工程通常分多步进行,每一关键步骤的内容资料会集中整编成一卷,所以完整的水利工程资料整编一共有5卷,为工程开工建设卷、工程管理及施工技术卷、工程鉴定检测卷、工程验收建设报告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卷。以下分别来讲每一卷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开工建设卷

该卷需要整编的主要内容为:1、初步设计和批复以及设计的其他文件;2、整个工程计划的批复文件;3、开工报告的批复文件;4、工程承包协议书以及合同,一般有监督书、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等;5、有关单位的批文以及可研报告;6、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项目法人代表的质量检测体系的相关文件;7、征用土地批复文件;8、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勘察条件等可供设计的基础性资料;9附有招投标书的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

(二)施工技术及工程管理卷

改卷需要整编的内容为:1、工程的调度以及运用方案;2、工程运用度汛方案;3、在施工时的往来函件;4、质量检查处理记录;5、工程建设大事件;6工程施工相关日程;7、重大事件的处理方案;8、施工设计、方案、措施、工艺;9、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与说明;10、会议记录;11、工程监理资料;12、建设中的咨询报告。

(三)工程鉴定检测卷

工程鉴定检测卷整编的主要内容为:1、各种相关的试验报告单,比如抽检报告单、单位试验单等;2、各类测试检查资料、相关构件的质量鉴定资料、相关原材料等;3、施工过程中建设物体的测试以及变形、位移、沉陷和施工定位测量;4、相关产品设备的说明书、出厂资料、性能鉴定、安装调试、运行监测、测绘验收等资料。

(四)工程验收建设报告卷

改卷整编的主要内容为:1、竣工的自查报告以及档案;2、竣工工作审计资料;3、竣工决算;4、工程在建设中的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工作的相关报告;5、工程的运行管理以及其准备工作报告;6、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报告专题;7、工程在建设施工中的管理报告;8、工程的设计工作极其相关报告;9、工程的监察管理报告;10、按期完成的工期报告、到期未完成的工作清单、拟验工程清单、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措施;11、工程建设管理报告。

(五)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卷

工程在验收阶段的主要整编内容有:1、各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资料;2、各个单位工程的相关构件质量评定资料;3、各个工程的分部质量核定资料;4、隐藏工程质量评定资料;5单元工程智联戈丁资料,包括每一个单元的基本资料。

二、工程资料归档要求

(一)卷内资料印制要求

水利等工程对工程资料的归档要求比较高。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对资料的存档内容一定要是资料的原件,其他打印件均作无效处理;水利工程的档案资料多,可以分多卷装订储存,前提是每一卷卷面或卷皮上要注明相应的代号或代码;任何时候,分发相关单位的资料在第五卷第五节当中,第四十六页、第四十八页、第四十九页、第五十页一定要是原文件,打印文件视为无效。

(二)卷内资料签字盖章要求

归档对资料的盖章签字都有规范要求。一般来说,卷内资料在负责人签字处不能由非责任人签署,更不能空缺不签,而一定要按照严格要求,由工程主要责任人进行签字或者盖印签名章,否则该项无效;卷内资料在相关责任单位签字的地方,一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签署,而且必须要盖印单位的公章,如果由非责任人签署、不签署或者没有盖印公章,则该项无效;内的所有相关资料的填写,无论大小详略,都必须要是真实资料,并且要附带填写日期;卷面的签字和填写一定要统一规格,一般采用兰黑墨水或者碳黑墨水进行印刷,用圆珠笔或者铅笔进行签字填写的都视为无效。

(三)卷皮书写、装订、及其他要求

卷皮书应当以档案部分相关规范为准进行书写,一般用牛皮纸卷皮,装订则用线绳;卷皮字符采用微型机打印,字体型号规格要求要统一化;装订完成的卷皮书,用纸壳档案盒进行包装,另外档案盒的封面书写规格也要统一化;所有的资料用纸都以A4纸为标准;验收资料要符合SL233-1999规程;普通的相关资料的准备一定要赶在竣工之前完成,当然有些资料是在竣工后完成,如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核定报告等;项目在竣工之后,各阶段的资料验收以及单位工程资料都要进行统一的归档,整个项目设为总卷。

三、结束语

水利工程资料的整编以及其归档要遵循一定的统一化标准,各项资料的整编标准化、统一化,归档资料要整洁有序,切勿造成文件资料混淆。总的来说,工程项目资料的整编以及归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整编和归档人员要认真谨慎,不可出现丝毫怠慢,将资料完美整编,清晰归档,推进工程项目的完美收工以及为项目的后续资料需求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高丽云,任淑芬,韩冰.中小型水利工程资料归档内容及要求[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3,(6).

第9篇:水利工程竣工报告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 周期长。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 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以及确保项目竣工后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 对合理配置资源, 调整产业结构, 维护市场秩序, 规范市场行为,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 一方面可以保证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 防止损失和浪费, 提高投资效益; 另一方面可以为国家制定投资决策和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合理的工程造价管理可以保证投资方和承包方的合法利益, 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完善和水利建筑有序市场的形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即指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开始, 到工程造价预控、经济性论证、承发包价格的确定以及建设期间的资金运用管理、工程造价的实际确定及经济后评价为止的整个建设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工程项目造价做出合理的确定与有效控制, 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基础, 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也是编制设计概算的基础。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准确的设计概算可有效地控制建设投资规模, 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 也是限额设计时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阶段合理编制投标控制价是选择最优承包商的重要依据。竣工决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的技术经济报告, 是考核投资效果的依据。因此, 做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既能为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及确保项目竣工后良性循环提供重要保证, 也可以为国家制定投资决算和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还能够保证投资方和承包方的合法利益, 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完善和水利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准备不足

一直以来,我国的水利建设单位都忽视了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没能充分认识到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愿意在这个阶段投入资金和精力,能省就省,总是把控制的重点放在项目的后期阶段和决算阶段。这样一来,就导致经常出现项目开支超过预算等情况,使对水利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无法有效实施。一旦到了施工或决算阶段,发现前期准备的不足已经晚了,也无法再很好地采取措施补救。这中间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也是可以通过前期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避免的。

2、基建规则和程序被忽视,变通过多

目前的形势下,国家根据情况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及评价共八个阶段,并且对每个阶段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些建设工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其中有的工作是前后衔接的,有的工作是同时进行的,只有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的自身规律安排好先后顺序,才能更好地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但在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报价不实的情况也非常普遍。种种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的做法给经济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3、对水利工程造价缺乏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仍然停留在静态水平,难以做到动态、全方位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的造价管理工作缺乏连贯性和统一性,也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能够全方位对水利工程项目的造价和控制负责。

4、传统的工程造价核算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在经济体制的变革、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过程中,政策的调整和环境的变化使水利工程建设面对着日益变化着的形势。市场物价的涨跌变化也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构成挑战。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目前还是无法及时研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无法及时根据环境的变化改善自身的工程造价管理,显得被动和滞后。

5、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单位的管理体制未能及时跟上时展步伐,导致内部的薪酬激励机制不够完备和灵活,奖惩机制执行不够严格。这样一来,就无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不能充分和超值发挥人力资源的价值,造成人不能尽其才,阻碍了水利建设单位的发展。

三、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1、开展以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为中心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该项工程建成后获取经济效果的好坏,这是一项水利工程在其建设中是否能够尽可能地节约投资的关键要素。通常来讲,一项连续的、全过程的管理存在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管理内容,这使得造价人员必须面对不同的工作重点,开展不同阶段的造价管理,尤其要通过与业主运用价值功能的协同,改良工程设计方案,并以价值水利工程原理,认真分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具体功能与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水利工程的价值,激发节约投资的潜力。这便要求造价人员必须尽可能早地参与到水利工程设计阶段的决策工作中,加强水利项目的沟通与合作,提高质量、控制成本,降低水利工程费用。

2、实施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市场经济环境中,招投标是一种明显的市场竞争行为,在此种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之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的开展应致力于工程价格的有效控制、工程所需劳动力消耗水平的降低,以及工程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工程价格与价值基础之间的更好吻合。此外,还要在水利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以及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采购阶段,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以完善的招投标法律结构体系,优化招投标方式,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监管和服务。

3、严格实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可谓是整个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其要求施工企业应着眼于水利工程社会及经济效益,进行水利工程成本分割,协同水利工程分包成本与施工队成本的关系,使二者构成比例恰当,并且不断优化项目资源配置,要科学选择劳务分包商,将分包成本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施工企业还要以严格的内部成本控制制度,实现施工队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其有效方法在于实施责任成本核算,即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成本细化到工程项目的每一道工序,同时构建责任单价以满足工序所需,并以责任单价对施工队的成本控制进行衡量,以及对施工队员工收入予以兑现;施工企业还要设置科学的成本计划,对施工成本展开动态控制,尤其要贬值总成本计划,其中包括项目不可控成本与项目可控成本,前者主要有税金及上级管理费等各个项目管理层难以主观控制的部分,后者则是指项目不可控成本之外的责任成本、分包成本、现场经费等全部成本,很显然后者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中之重。

4、实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水利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应对整个施工过程中与投资控制相关的要素进行归集和整理,以推动水利工程更好地竣工结算。首先,施工单位从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出发,制定水利工程结算书,然后在业主委托之下,由那些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水利工程结算状况,比如竣工结算与施工合同的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等是否相符,结算书的编制是否规范、是否与水利工程量计算规则相符等,以确保该工程竣工结算能够对水利工程造价进行真实的反映,进而节约资金、提高造价管理水平。

5、有效强化水利水电工程造价审核。不同的水利工程,其建设规模、繁简程度,及施工单位实力、所需工程造价资料的质量等各不相同,这要求施工单位应全面考虑工程的具体特征,选取并灵活使用恰当的方法。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程建设中,解决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改变我国造价管理落后的现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水平,最终提高工程经济效益,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工作和核心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余凤凌. 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浅析[J]. 安徽农学通报(上半月刊), 2009,(13) .

[2] 周婷. 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J].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01) .

[3] 张尚.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J]. 重庆工学院学报, 2005,(01) .

[4] 许一雄.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 中国城市经济, 20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