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变更会计核算方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变更会计核算方法

第1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 会计 核算 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会计核算已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单位内部实行会计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

一、会计核算中心下会计基础工作的变化

(一)会计核算内容。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事项。《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过规定,《规范》第三十七条重申了《会计法》的这一规定,即要求对下列会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包括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支与成本费用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会计事项。

(二)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

会计核算对企业的会计管理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审计制度的安排中,应将促进企业管理、会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目标,促进企业改进预算,把会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作为会计工作的方法。

(三)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较为薄弱。

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任用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基于会计核算相关的成本考虑,在会计机构设置上,有的企业干脆不设置会计机构,有的即使设置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太明确,而且设施简陋,缺乏一些必要的硬件设备,办公条件差。在会计人员任用上,企业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做兼职,这些人往往身兼数个单位,一般定期来做账,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

二、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的措施

(一)规范企业内部的会计成本核算方法。

规范企业内部的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是提高我国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企业应该在其成本的核算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核算方式,收付实现制以及责权发生制等均有其各自的优越性,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及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此外,企业还应该做好其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销售成本的核算工作以及存货和材料采购的成本核算工作等,将企业独特的特点与企业相关的财务法规相结合,制定出一种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方法。

(二)完善企业各项收支的项目管理工作。

完善企业各项收支的项目管理工作是提高我国起来会计核算有效性的基础。个人认为,企业的账目之所以含混不清、企业的核算之所以取不到应有的成效,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便来自于企业项目管理的不完善,其财务人员无法清晰的辨明项目的成本应该归于何方,而企业的管理者也因为项目的纷繁复杂而难以进行有效的归类,这便导致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模糊和低效。所以,完善企业各项收支的项目管理,才有助于财务人员理清项目,从而对项目进行有效、科学的核算及控制。

(三)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

会计基础工作要规范化,广大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十分关键。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广大财务人员应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要求财务人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要使他们主动学习,领会会计职业道德内涵,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准,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使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成为财会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要不断加强财会人员的专业理论学习,使其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各单位领导和财会部门要重视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建立考核制度,使其能更好地为单位服务。

(四)加强外部监督和规范化建设。

从当前很多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管理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太现实的,这时候,应该更多地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我国的会计监督是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中前两种属于外部监督。国家监督是由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社会监督则以会计中介机构为主体,由其接受他人委托,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验资等工作。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企业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账簿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

在适应本企业环境与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变更会计核算工作,创新核算的方法,并使之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个人认为,企业在选择适合其发展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模式时,应该在其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创新,使之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紧跟社会的发展步伐。

三、小 结

会计核算作为一种会计组织和管理的模式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我们提出了会计核算下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加强措施,希望能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效详实的会计信息和可以借鉴的地方。

(作者: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专升本,现就职于霍邱县庆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齐晓晶. 企业会计核算所需注意的问题探讨. 中国外资, 2011,(15)

[2]张红琴. 关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构建的探讨. 中国集体经济, 2011,(22)

第2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管理会计;现代企业;企业管理;作用;思考

一、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一)服务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通过将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编制成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而为企业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则侧重于企业内部,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层,也包括企业员工等非管理层。管理会计将生产数据、统计数据、财务会计数据等各个方面的数据进行融合,加工成用于企业预测或绩效考核等赖以依据的数据,从而及时根据企业的实时形势优化企业预算,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方向,并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好的控制,对人员进行更有依据、更公平准确的考核。

(二)工作主动性不同

财务会计主要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过去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通过历史数据去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好坏,整个工作呈现一种被动的状态。管理会计工作则更有主观能动性,着眼于未来,通过编制预算来控制企业将要发生的经济活动,且以发生的经济活动不断调整企业预算,更加强化了会计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控制和促进企业决策的作用。

(三)工作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并制定一些企业内部的费用标准,会计核算方法不得变更,要求会计核算具有一贯性、可比性。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会影响企业的报表数据,影响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和判断。因此,一旦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影响程度。管理会计则更多的是根据企业状况来制定各项考核标准与依据,以为企业制定的预算目标服务。考核标准与依据通常是根据企业某一经济事项或统计事项来制定,不具有权威性,可以随企业状况进行随时的调整,且不同于财务会计随意变更会计核算规则与方法将受到经济或法律惩罚,管理会计一般并不涉及到法律责任。

(四)工作主体不同

财务会计以整个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主体,是综合分析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全局出发,更多关注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管理会计工作对整个企业进行细致的管理与划分,工作主体转变为企业被划分的各个责任中心,控制活动也以各个责任中心为主体,考核各个责任中心的工作完成情况,从而找出企业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点,以单个击破。

(五)信息的时效性不同

财务会计对信息的编制要求具有强制性,由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规范。所提供的信息都是在对过去经济活动整理、加工的基础上得出的,信息具有历史性特征,信息准确可靠,在未来一年、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都可以使用。管理会计的对信息的编制不具有强制性,是为企业内部的临时性管理需要,主动性更强。因此,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时效性短,大多只适用于企业当前所面临的情况。一旦企业面临的经济状况改变,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使用价值,时效性非常短暂。

二、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为企业全面提供信息

企业要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就要不断加强管理,而整个生产过程必然需要大量的信息。信息涵盖各个方面,不仅需要外部信息,也需要内部信息;不仅需要历史信息,更加需要未来信息;不仅需要财务信息,也需要非财务信息;不仅需要可量化的信息,也需要不可量化信息。企业管理者将诸多信息进行整合、加工,转化成自己需要的,可以赖以分析的。然后使之为生产的预算、分析、决策等各过程服务。如要确定各成本中的责任大小,可以通过本量利分析、区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等方式,核算出各成本中心的实际成本,从而为下一步的控制提供赖以依据的信息。

(二)控制过程,推动或优化决策

有了管理会计提供的全面信息,我们就可以把握企业的各个经济活动过程。如编制企业的全面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成本预算等,为企业指明目标、发展方向。信息决定着预算的准确性、指导性,一旦信息失真,将会直接导致预算结果失效。企业无控制目标,则无法评价生产过程的好坏,延误管理者优化生产决策的有效时机。反之,如果管理会计提供信息准确,企业编制的各项预算准确,企业则可以以预算控制经济活动,并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的偏差,从而及时纠正并更正预算,这样才可以准确指引企业发展方向并促进管理层做出正确经济决策。

(三)细化、严格绩效考评

社会发展至今,大锅饭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工作中更注重个人为企业做出的贡献,以贡献定考评结果。这样的考评结果明显具有相对的公平性,但据以考评的依据却不易获得。企业中各个责任中心细化分工,权责的分配各有不同。各责任中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产生竞争,甚至冲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从而极有可能出现为了个人或部室的利益而不顾企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情况。管理会计的产生避免了这些问题。各个责任中心被划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企业经营决策权被适当划分,并通过制定各责任中心的预算目标来考核工作绩效,从而根据工作绩效结果给与奖惩。这也将实现企业中各项资源包括人才的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为企业增加活力,促进企业更健康地发展。

三、应用和推广管理会计的几点思考

(一)因地制宜,管理会计与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

管理会计产生于西方,近年来才传入我国并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密切的关注与重视。但由于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文化理念、市场环境、管理机制、信息等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距。因此我们国家的现代企业要应用管理会计的诸多理论和方法,不能完全生搬硬套,而是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样才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自成一套的管理会计体系。另外,推广管理会计,还要依据企业的条件而把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能搞拿来主义,从国外简单的生搬硬套。企业的产品不同、管理状况不同,对管理会计的需求就不尽相同。因此,要结合企业实际,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由易入难,使管理会计一步步拓展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产权更加清晰,公司治理结构日益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更加成熟。因此,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才能使企业更加注重管理会计的应用,才会内生出对管理会计的更迫切需求,在需求中寻发展。

(三)内外兼修,体系化应用管理会计

从外部环境来看,要加强管理会计的应用,应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建设,使管理会计在法律框架的保障基础上开展一系列市场活动,做到有法可依。从内部环境来看,要加强管理会计的应用,应高度重视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使管理会计的实施有章可循。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不仅仅包括预算、财务核算相关制度,也包括激励、内部控制等制度。要加强管理会计的应用,要实行多种管理会计工具的有机结合,包括作业成本法、平衡计分卡等。各种管理会计工具的结合,将使得其发挥的效力不仅仅体现在某一领域,而是整体提升企业的创造能力、经济价值。

(四)加强培训,壮大管理会计的队伍建设

中国的管理会计发展起步晚,且管理会计要求知识的综合性,同时管理会计也在不断发展、完善,这就加大了培养专业的管理会计师的难度。因此,加强管理会计师的培训,不仅应在大学、MBA等在校教育阶段丰富课程内容中的理论知识,更应引进国际管理会计的典型案例,以实践教学。另外,企业更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仅仅可以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还可以进行企业间的交流学习。边工作边学习,才能更好地将知识寓于实践,找到企业管理中的管理薄弱点,以更有针对性地提高管理水平。另外,设立专门的管理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在原有的会计师、经济师考试中增加管理会计的考试内容,以考促学,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教育,以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应用管理会计于企业的实际生产工作中,使管理更好地为企业决策服务。总之,现代企业如果单纯注重财务会计,将忽略对全局的预见性。因此,企业应用管理会计应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并注意二者的融合。

参考文献:

[1]张琪,李维刚.浅析如何强化管理会计工作措施[J].企业导报,2013(04).

[2]孙国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有机融合与创新发展[J].财经界(学术版),2012(02).

[3]高军.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对比分析[J].中国外资,2011(14).

[4]周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异同[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9).

第3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税收自由裁量权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财政部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经济业务的涉税事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章的规定纳税。会计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税法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会计人员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但是,出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以及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造成企业的涉税处理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产生差异。并且由于税务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造成各地执行口径不一、税负不尽公平的现象,也不容忽视。下面谨就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征管存在的差异,探讨一下企业的核算和应对办法以及对税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形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进行探讨。由于是实行统一核算,对于税法上规定的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通常不作处理。在税收稽查时,企业的库存商品实物与账面的不相符,往往成为稽查的重点。

现实生活中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尽相同,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显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为此,早在1998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的第五个年头,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国税发(1998)第137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针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的状况,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上述视同销售,是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所普遍面临的问题。企业自身会计和涉税处理不尽相同,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也不尽相同。为此,我们咨询了税务服务热线(12366),也咨询了主管税务分局和市局相关处室,他们的答复也不尽相同。经过分析相关文件和网上的涉税答复,揣摩立法本意,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37号]关于此项的规定并不冲突。企业向异地发出商品是否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要区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原则来确定是否视同销售。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因此而被主管税务机关处以补税和罚款,而有的公司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所认可。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企业的经营和会计处理的原因,也有税务机关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因。针对这种情况,作为企业应当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核算方法及时备案。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方法,应当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未提出异议的,可以认为是其默许了,这为今后发生税收征纳分歧时争取了主动。税务机关在涉税稽查时,判断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偶发性还是经常性时,备案经常是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以业务实质为基础。企业生产基地固定,但是营销机构遍布各地,路途的遥远和送货成本使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时效性、经济性变得异常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在营销机构所在地配置一定的库存量,使得供货和售后服务及时性提高和成本降低,符合合同的要求,维护企业的信誉。这些商品在总公司账面上核算,实物在营销机构所在地存放,虽然实物和账面相分离,但由于是实际经营的需要,使得会计处理方法是合理的。

第三,完善内部经营方案。企业根据外部市场的大环境要求和内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的依据。由于客户遍及各地,据生产基地路途遥远,而产品的供应和售后服务又具有时效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和客户签订营销合同和售后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相应的供货期和售后服务期限,这种期限的制约使得在营销机构当地配备相当的库存成为必需。企业内部在产品出库发出和会计核算方面,制定其实可行的严密的内部控制程序,反映实际的实物流和资金流,并持续有效的执行,以此昭示企业的做法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不是以少纳税款为目的。

第四,坚持一贯性原则。会计的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的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税收法律和法规、规章也秉承一贯性原则。在企业一贯性原则处理所发生业务的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纳税义务和税款缴库期形成的是规律的时间性差异,总的算起来并不影响税收,这种情况下,税法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企业的做法的。当然,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必须变更核算方法,应当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得到认可。

第五,和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绝大部分由税务行政规章构成。税收的与时俱进的变化使得税收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占有绝对位置,由此使得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执法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是所必须的,作为企业应当认可并适应其存在。所以,良好的税企关系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正确认知和理解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涉税相关经济业务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对于应对相关涉税风险和开展积极的税务筹划具有积极的作用。

税务执法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指税务机关对行政执法在法律规范的基本范围内,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违法者特点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主确定对违法行为应否进行处罚,二是自主确定处罚的形式;三是自主确定处罚的幅度。

第4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一项重要的金融资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要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导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影响力发生变化的因素很多,既可能是投资者本身的经营策略改变,也可能是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中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动的情况较为常见,带来的会计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在该领域,相关会计准则本身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问题也有探讨的余地。本文探讨在被动条件下发生持股比例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问题,研究相关经济事项发生的背景、原因,并提出了相应正常建议会计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以及会计政策运用的经济后果。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变动的情形及会计处理

(一)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形 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变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地位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发生变动;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股权发生变动;(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

(二)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变动会计处理方法及原理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地位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发生变动。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情况下,一般来说能够掌控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财务政策,从组织架构上说被投资企业属于子公司,要进行合并报表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一般采用成本法,在被动情况下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对被投资企业仍然具有控制作用,此时不需改变核算方法,仍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由于成本法核算条件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不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变化而变化,只与收到现金分红有关系。所以投资企业持股比例被动条件下股权不管如何变化,只要控制地位没有改变,不涉及到损益确认问题。当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变动使企业的控股地位改变了,变为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则核算方法应该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股权发生变动。按照CAS2规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不能单独决定被投资企业经营和财务政策,所以被动条件下接受股权变动的情况较常见,而且投资者往往是无力阻止此类情况发生。有的情况下,股权变动对投资者是有利的,而有的情况对投资者是不利的,投资者不愿意看到这种结果发生。若被动条件下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成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确定,核算方法转变时根据重要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与财务决策权的情况下股权投资发生变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的投资情况,一般投资企业不派出管理人员,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会计核算上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也存在被动条件下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情况,若股权变化之后,投资企业仍然没有改变参股地位,对被投资企业不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则只要不涉及资产的支付情况,投资企业不必要进行账务处理,若涉及到资产的支付情况,按照支付的资产价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若投资企业已经改变了参股地位,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则应改变核算方法,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被动变动情况例析

下面以C公司为例研究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动的会计问题。

(一)C公司简介 C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大型国有集团公司,C公司拥有30多家子企业,营业范围包括水电、风电、物业、风机制造业等。C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事的是投资业务,在C公司本部(母公司)报表中2010年底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占到总资产的70%,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质量,直接决定了C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C公司本部的利润来源主要来自投资收益,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0.9亿元,而投资收益已经占了15.5亿元,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3.1亿元,占总投资收益的85%,这部分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时是无法抵消的,2010年C公司合并报表中投资收益是13.7亿元,几乎都来自母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C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情形 (1)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地位的股权变动。2006年C公司与一小股东共同投资设立C1公司,C公司投资2000万元,拥有C1公司80%股权,小股东投资500万元,持有C1公司另20%股权。C1公司成立后依托当地探明的硅矿资源,主要从事晶体硅的冶炼。公司设立时C公司和小股东签署协议,若C1公司三年之内不分红,小股东可收回500万元投资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公司对C1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能够控制C1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

[例1]C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采用原材料硅矿材质较差,冶炼成本较高,与预期出现了偏差,C1公司连年亏损,且C1经营的业务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可能存在被当地政府强制关闭的风险,所以不被市场看好,2011年小股东提出要退出对C1公司的投资,C公司和小股东寻找了很久其他投资者,均以失败而告终。这种情况下,C公司只得全部购买小股东20%的股权,向小股东支付了共510万元。

上例中,C公司对C1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由80%上升到了100%,股权变动后仍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所以核算方法不用发生变化,只需确认新增510万元投资款即可,不必进行损益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0

贷:银行存款 510

假设其他原因,C公司对C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被迫由80%降低到60%,这时候C公司仍然对C1公司具有控制作用,仍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不涉及损益确认问题。

[例2]C公司2008年投资建立C2公司,投资金额1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C2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都是10000万元。C2公司成立后主要负责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开发、研究。经过两年的运营,C2公司经营状况并不理想,从成立到2010年底累计亏损10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银行借款10000万元快到期预计无法偿还。董事会分析经营不佳主要原因是技术水平落后,在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由于债务快到期,C2公司只得与银行协商,通过债务重整的方式挽救C2公司,同时引进一家拥有太阳能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合作,构建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谈判结果,银行豁免C2公司借款利息,将10000万元借款转为对C2公司投资,外资公司用技术出资,三方各持有C2公司1/3股权,共同控制C2公司。

C公司对C2公司的持股比例从100%下降到33%,是在被迫条件下通过债务重整的方式完成的,对C2公司由控制变成了共同控制,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变成权益法。C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成立之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C2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010年底进行债务重整并引进外资时时,持股比例下降到33.33%,核算方法转变为权益法。

(1)初始投资的调整。剩余股权比例在初始投资时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0×33.33%=3333万元,小于原初始投资成本10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要调整,只需进行明细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2 10000

(2)持有期间的追溯调整。持有期间C2公司亏损1000万元,C公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1000×33.33%=333万元,其他原因引起C2公司净资产减少2000万元,C公司享有份额为2000×33.33%=667万元,应调减资本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 299.7

盈余公积 33.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67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33

――其他权益变动 667

(2)投资企业处于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股权变动。投资企业处于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下,被动条件下股权变动情况比较常见,例如上市公司H股增发导致股权被稀释,引进战略投资者,股票回购等常在此种情况下发生。

[例3]C公司于2001年3月与风能公司等其他4家公司和若干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C3公司,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的总股本为323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C3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组研发、制造及销售,风电服务及风电场投资、开发及销售业务。

C3经历三次增资扩股及一次增发股份,截至2007年12月,股本总额变更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时2007年成功实现在A股上市。2008年-2010年通过增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股本总额变更为224000万股。风能公司持有18.27%股权成为C3公司最大股东,C公司持有C3公司15.75%股权为第二大股东。C3公司采取董事会制度,按照章程规定C3公司的副总裁由C公司委派,并在C3公司董事会占有一个席位。由于C公司对C3公司有重大影响,一直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0年9月27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香港联交所发行了4545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发行价为每股17.98港元,完成本次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后,C3公司累计实收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9458.8万元。

本次增发是在境外发行的,稀释了C公司持有C3公司所持股份,对于C公司是利坏消息。股权稀释后C3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跌,且C公司对C3公司的控制力受到了损害。

本次增发后,C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2.38%,但由于仍未改变C公司的重大影响地位,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稀释问题在会计准则中没有做特别说明,无法依据准则进行会计处理。2011年证监会针对此问题发表操作规范,上市公司持有的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被投资企业增发股份等原因引起上市公司在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下降的,但对被投资企业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证监会做了如下处理规定:

对于原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持股比例下降后对被投资企业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投资仍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其中,出售部分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实际取得价款与按出售股权比例计算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企业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企业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2010年财务决算中,C公司确认当年投资收益7.6亿元,几乎占了C公司当年实现利润的60%。但事实上股权稀释对C公司是不利的,C公司不愿意股权被稀释,股权稀释之后C公司对C3的控制力进一步削弱了。因为C3公司是C公司重要的投资企业,每年都有稳定的利润来源和投资分红。对C公司不利的事项却在会计处理上变成了有利事项,不仅违背了收益确认原则,而且使C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向外界传导出虚假良好的业绩。

很显然,证监会的规定是有悖经济业务实质的,像C公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利润基本依靠投资收益实现的投资公司,持有优质企业较多股权显然是有利的,当优质股权受到侵蚀时,对投资企业是不利消息,但是按照证监会的做法要反而要确认投资收益,C公司最终以利润大幅上升的假象反映给报表使用者,极大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C公司在被动条件下股权稀释计入当期损益的7.6亿元,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作为缓冲,待C公司真正主动处置投资时再从资本公积转出处理,这样符合经济业务的本质,也才能更好反映C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若C公司所持股份进一步稀释,只持有另一公司10%股份,C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且在公开市场无公允价值参考,则不应该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应改按成本法进行核算。这种情况下按照原权益法的账面余额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不涉及到损益情况。

[例4]C公司持有另一上市公司C4公司32%股份,另一大股东向阳公司持40%股份,并控制C4公司。C公司对C4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会计上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009年由于C4公司向大股东回购股票并注销,C4公司实收资本也随之减少。通过本次股票回购,C公司持股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8%,按照公司章程可以委派2/3董事会成员,可以控制C4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C4公司股票回购完成后,C公司转为按成本法进行核算,并将C4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根据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因C公司取得控制权后C4公司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以C4公司的财务状况合并到C公司合并报表中,C公司不需对C4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按原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企业具有参股地位下股权发生变动。在被动条件下由成本法转化成权益法也应该进行追溯调整。

[例5]C公司于2007年与天源公司和另外6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C5公司,C5公司原始资本金2000万元,天源公司投资600万元,持有30%股权,系C5公司的最大股东,C公司及其他6个自然人各投资200万元,均持有C5公司10%股权,公司成立之初C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为2000万元。由于C5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装置中的连接部件――新型反向平衡法兰的研制、开发业务,属国内领先水平,经过三年的研制、开发,2010年获得了国家专利保护,公司发展前景较好。天源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由于2010年以来,公司资金紧张,只得出售持有C1公司的部分股权来缓解资金链断裂的风险。C公司按照最新发展战略,风电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主业,不可能再对C5公司进行增资;而由于天源公司出售股票时要求的溢价较高,其他6个自然人也无力承接天源公司转让的股权。最终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引进两家风险投资者,经过谈判后两家风险投资者各持股10%,这样由C5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成了10个股东各持有10%股权,而按照新章程规定C公司可以派人参加C5公司董事会,与天源公司和两家风险投资者共同管理C5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C5公司所有的股权变动事项已经办理完毕,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其中设立之初到2010年底C5公司共实现利润1000万元,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在引进风险投资者前,C公司处于参股地位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引进风险投资者后C公司处于共同控制地位,应该改变核算方法变为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按照权益法的实质,以及按照重要性原则,核算方法改变后要进行追溯调整。其核算方法如下:

(1)原始投资部分:对于原持有10%投资部分,由于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2000×10%=200万元,原始投资200万元,不用做调整。

(2)新增投资部分:C公司没有新增投资,此步不用做会计分录。

(3)投资期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部分:2010年12月31日C5公司公允价值6000万元,增加了4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由于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而实现,其余3000万元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10%) 400

贷:利润分配(1000×10%×90%) 90

盈余公积(1000×10%×10%) 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0×10%=300) 300

四、结论

本文研究了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问题,得出以下结论:

(1)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被动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从投资者角度看,此利得或损失往往与自身日常经营无关,不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从旁观者角度看,投资者对利得和损失的处理往往不能客观看待,有主观调节利润之嫌,从公平客观的角度看,利得和损失也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被动条件下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改变,也可能不需改变核算方法。

(3)在被动条件下投资者按控制力情况可分为控制地位、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地位、参股地位三种情况,对应的核算方法分别为成本法、权益法、成本法,由于被动条件控制力变化而需要进行核算方法转换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科技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3]樊俊涛:《长期股权投资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应用》,《经济研究》2009年第6期。

第5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基本建设期 ;试生产期;投产期;会计核算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在基建转生产期间面临的一些财务管理问题不能忽视,存在着基建转生产期间账务处理混乱、财务管理弱化等问题。本文将围绕煤炭企业基本建设过渡生产期会计核算,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实施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工业企业会计”帐套,既不打乱新会计准则科目次序,又不同于《基本建设会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在新会计准则 “在建工程(1604)”会计科目下,参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二级科目,如:建筑工程、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在基本建设会计科目所需二级科目就自然而然的设置在新会计准则下《工业企业会计》中“在建工程”科目下三级科目,而其他科目如同《工业企业会计》科目相一致就无需变更设置,直接运用即可。这样在基本建设结束转入生产后,自然而然过渡到生产期核算,无需再变更会计帐套核算。2.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性质的支出,虽然本身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着密切相关的支出,因而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煤炭基本建设中涉及“待摊投资”的临时设施科目,关键在于如何区分临时设施项目。临时设施项目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用,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能发生的临时设施的实际支出,如:主井井筒落低后临时改校、矿井建筑时临时排污沉淀池等均可列为临时设施。

二、试生产期间会计核算注意事项

1.在试生产期间,如果基本建设完全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学》核算办法新建工业企业会计帐套,与原煤生产相关的材料、工资、电费等进行成本核算处理。若在基本建设开始,就如前述建一个工业企业会计帐套,基本建设期科目均列为“在建工程”下。试生产后,只需按照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区分基本建设支出和生产支出,就无需再新建帐套,而在原帐套下直接进行试生产期原煤成本归集与核算。2.在试生产期间,若列入尚未完工核算的某项巷道或是新建接替采区巷道施工,所发生的工程为物资投入,人工工资投入,无疑就应列为基本建设支出。依据基本建设帐套处理程序做会计分录。若某项业务下所发生的电费、人工工资既为基本建设服务,又为试生产原煤服务,如:轨道运输中,既有基本建设材料运输,又有生产用材料运输,这很难直接区分应属于基本建设支出还是生产性支出,就应由会计人员账务处理时依据工作经验划分比例进行记账。3.在试生产期间,保证安全前提下生产,更重要的工作是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中又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消防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多个分步验收,在每一个分步验收中就会发生相应的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归集为待摊投资,最终分配到各单位工程中。

三、正式投产会计账务处理特别要求

1.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以后期间不在计提折旧。

提取时煤炭开采企业按照原煤产量×每吨计提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及井巷费,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造育林费。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专项储备

使用时,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账款

(1)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2)待有关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扣除净残值后的部分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属于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科目反映,不在原来的长期应付款反映;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在“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和“利润分配”大项之间增设“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科目反映。

子公司在“专项储备”项目中反映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等,与留存收益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消后,应当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借:未分配利润贷:专项储备

总之,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导致部分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核算与管理的混乱,本文对该费用的计提、使用作出具体账务处理,希望能给这些企业提供参考、借鉴。

2.煤炭企业通过出让形式获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煤炭企业通过转让即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应按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相关支出,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等科目。采矿权取得后,在其使用期间,按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采矿权”。煤炭企业出售其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时,应首先补交采矿权价款或按规定转赠资本,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银行存款”或“实收资本”;转让时反映获取的实际收入并结转成本,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煤炭企业转让由其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会计期末,煤炭企业应对已入账的采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提取减值准备。按确定的减值数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采矿权减值准备”。由于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提取减值准备后一般不会出现价值转回的情况,因此,对采矿权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一般不予转回。

四、结束语

煤炭企业由基本建设转为生产,会计核算方法会发生较大变化,如何在会计核算上顺利衔接,是检验过渡期间会计核算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体现,会计人员除了掌握基本建设会计和工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更多是靠实际工作经验,才能把一个煤炭企业由基本建设过渡到生产所发生经济业务自然衔接,如实反映。

参考文献:

第6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一、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发生变化的主要方面

新准则由总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更正、披露共五章、十八条组成, 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方面的变化:新准则在定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不仅对原有术语的名称进行了修订,还增加了一些新定义,主要有:

1.取消了“会计估计”、“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定义,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增加了 “会计估计变更”、“前期差错” 的定义。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的重估和调整。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也就是说新准则不涉及本期发生的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都是针对前期发生的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2.修改了“会计政策”的定义

原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wwW.lw881.com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这个定义所称的会计政策,其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比较宽泛,实质上包含了会计的基本假设、相关原则、核算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甚至还包含某些非会计假设。

(二)账务处理方面的变化:

由于本准则主要是对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三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处理和披露进行规范,因此,准则在这些情况下分别对采用的“追溯调整法”、“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三种会计方法进行定义,并规定了每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如表1所示。

1.当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适用范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未来适用法,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2.当企业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当企业要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时,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表1 会计方法选择情况表

具体方法

适用情况

方法选择原则

追溯调整法

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需计算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

未来适用法

会计政策变更

确定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会计估计变更

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影响数在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前期差错更正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追溯重述法

前期差错更正

发现前期差错

(三)信息披露方面的变化:

新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需披露的信息作了较详尽的要求,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1.会计政策变更披露:新准则增加了要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等信息。

2.前期差错更正披露:新准则增加了要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等信息。

表2 信息披露要求情况表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二、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区别:

1. 追溯调整法:

采用这种方法需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若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计算出的留存收益大于按原会计政策计算出的留存收益,则累积影响数为正数;反之,则为负数。

①追溯调整法的处理步骤:

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其他数据

附注说明

②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的计算

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确定以前各期的税后差异;

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举例1]

如企业2003年1月1日起对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新准则的颁布,需要改为加权平均法,假设该企业2005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05年1月1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0万元,这是在后进先出法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

如果采用追溯调整法,则假设该企业自2003年起就使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成本,从而计算出累积影响数,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确定期初留存收益数额以及调整后的存货余额,最后调整相关报表数据。

这样处理后,使得企业即使改变了存货核算方法,通过追溯调整,也使存货核算达到前后一致,使会计信息资料前后可比,满足会计信息可比的质量要求。

2.未来适用法:

采用这种方法不需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新准则要求,对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如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改变;变更坏账计提比例等。

2.

[举例2]

如企业2003年对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由于新准则的颁布,需要改为先进先出法,假设该企业2005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05年1月1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0万元,这是在后进先出法的基础上计算得出的。

如果采用未来适用法,存货余额不变,只是在05年1月1日以后采用先进先出法即可,也不用考虑对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

这种处理简化了会计追溯调整带来的麻烦,工作量大大减少,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因此,适用于实际操作上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如历史资料短缺、毁损等。又由于会计估计受交易事项当时的环境条件所影响,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原会计估计的不准确,为使会计信息满足客观性、相关性等质量特征,在新的环境下采用新方法是合理、有效的,因此,不再进行追溯调整,而在变更后采用新的会计方法即可。

3.追溯重述法:

采用这种方法需计算前期差错影响数。

[举例3]

a公司2005年12月31日发现2004年有一项固定资产漏提折旧,数额为10万元,所得税申报中也未包括这项费用。税率33%,盈余公积15%,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计算影响数:2004年折旧费用少10万,所得税多交3.3万,税后净利多计6.7万,盈余多提10 050元,

第7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财务报表粉饰;动机;手段;对策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管理者对于公司其在过去一个营业周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的总结,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具有丰富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公司股东来说都十分重要。外部投资者通过财务报表反映出的信息,作出是否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决策,良好的信息向外部投资者透露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从而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筹资到所需的资金;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是债权人是否借贷给上市公司的重要依据,这些信息都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来体现;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公司的股东评价管理层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依据就是财务报表。这些因素都说明上市公司管理者有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为了吸引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注意,提升他们的信心,以及为提升管理者的报酬和晋升机会,管理者都有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为解决这一现象提供依据,能够提升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推动上市公司的发展。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动因分析

(一)管理者晋升和提升报酬的需要

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公司的股东评价管理层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依据就是财务报表。通过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经营能力指标的分析:如投资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这些指标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是管理者管理的结果。为此,公司所有者在对管理者进行考核时,需要考虑这些指标。上市公司管理者为了获取晋升机会,提升自己的报酬,通过对这些盈利指标进行粉饰,向所有者展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为此,公司管理者有进行财务报表粉饰的动机。

(二)获取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

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各项重大项目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公司为了获取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两种形式向外部投资者获取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外部投资者购买股票以及债权人购买债券的主要依据就是财务报表所透露出的信息,为此,上市公司为了提升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心,通过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从而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尤其是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为了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来实现。

(三)操纵股价和逃税的需要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粉饰财务报表提升公司的经营利润,以向外部投资者透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信号,从而引起外部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提升公司的股价。除此之外,公司也可以通过调整利润来逃税,通过对应交税费的操纵,降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粉饰手段分析

(一)通过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既包括上游的供应商业也包括下游的客户,上市可以通过关联方的交易来粉饰财务报表,比如可以通过高价或者低价手段来实现销售和生产活动,或者与关联方勾结来虚报无事实的交易,通过关联方来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粉饰财务报表,从而虚增或虚减利润,提升上市公司的收益。尤其是当前条件下,很多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多的子公司,上市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来实现关联方交易从而粉饰财务报表,这些都能够提升公司的利润。从而获取市场的认可。

(二)通过股权投资粉饰财务报表

股权投资的概念上市公司购买其他公司的无形资产以及股票等来实现投资。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正处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初级阶段,在股权投资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方面缺乏一套完善的制度,使得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手段。很多上市公司通过目前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股权投资来粉饰财务报表,比如可以通过权益法以及成本法来调节公司的盈利状况。并且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手段来将被收购公司的经营利润纳入到自身的报表中,从而提升公司的利润,实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标。

(三)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估计粉饰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变更会计估计和政策来粉饰财务报表,比如可以通过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来调节费用,实现操纵利润的目标,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计提大额的准备金,人为调节会计利润。上市公司通过这些手段来调节利润,从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改善财务报表的各项指标。

三、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的这些问题,可以根据粉饰的手段,从关联方交易事项、股权投资活动以及会计准则和制度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具体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方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项事项往往就记入到了母公司中,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可见,关联方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而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的重要手段,为此,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要着重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提升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避免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报表行为的发生,尤其是要对与上市公司有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的关系进行规模,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从生产、销售、采购以及物流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规模关联方企业的行为和关系。

(二)监管股权投资活动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活动是实现财务报表粉饰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合适的股权投资能够提升企业的利润,增加企业的价值,为此,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活动的监管力度,具体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加以解决:首先,在核算公司的盈利状况时,应该保持不同会计期间核算方法的一致性,从而增强可比性;其次,资产评估部门制定资产评估会计处理准则,规范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工作时的转账、资产项目的增值、减值的会计处理工作等,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操作利润。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

财政部应该加快调整会计制度和准则,促使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范化,通过严格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完善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加强指导。比如可以规范公允价值法的规范来真实披露上市公司的价值。对现有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加以调整和修改,提升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增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粉饰成本和难度。

四、结束语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不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快速发展,虽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能够获取短期利润,但是从整个市场来看,不利于市场结构的调整,扰乱市场次序。本文所涉及的只是粉饰的几个方面,由于粉饰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要想彻底解决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是一个较差时间的过程,上市公司管理者、所有者以及外部监督部门和市场部门都应该参与到公司的监督中来,有效解决财务报表粉饰行为,推动公司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郝丹妮,王淑芹.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J].企业技术开发,2016,07: 114-116.

[2]翟丽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粉饰问题探析[J].商,2016,11:160.

[3]薛卫国.财务报表粉饰及其治理研究[J].当代经济,2014,23:130-131.

[4]王靖然.浅谈财务报表粉饰的会计游戏[J].品牌,2015,08:165.

第8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会计透明度影响因素治理

近年来,会计透明度引起了会计界的广泛关注,也成为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之一,不断曝光的会计造假案件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的严峻现状。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增强会计透明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现阶段我国会计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会计透明度的基本概念

透明度定义: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披露本身不必然导致透明;为实现透明,必须提供及时、准确、相关和充分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披露,且这些披露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计量原则之上。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高透明度意味着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即企业所提供的信息,使用者能据以准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等。换言之,在现有的确认与计量的框架下,通过有效的披露来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应当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从目前的各种论述及现有会计准则的要求看,有效的披露应当包括披露更多的信息(即“充分披露”),还包括以恰当的方式披露恰当的信息(即“相关性”和“重要性”)。当然,上述要求还必须建立在所披露的信息相对可靠的基础之上。

会计透明度是传统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它是以相关性与可靠性为主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延伸,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会计透明度包括三个层次的涵义:(1)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2)所有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3)企业必须对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使外部使用者随时获取关于企业的所有信息。判断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达到高透明度,应当以外部使用者是否可以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作为标准。

二、影响会计透明度的主要因素

1、会计寻租对会计准则制定质量的影响。会计准则作为一份公共合约具有经济后果。人们对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认识为他们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开展会计寻租活动提供了动力;又因为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而导致的会计管制的存在又为他们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开展会计寻租活动提供了现实空间。会计寻租活动的大量存在,表明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很大程度本成为一种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程序,虽然它以一种技术范畴的赵式出现。随着会计信息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风及会计数据作为资本市场控制的一种重要工具,会计寻租现象也日益普遍起来。

2、当今财务会计的局限性对会计准则产品质量的影响。当今财务会计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立足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主要提供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信息,缺乏未来信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应讨会计中产生了大量的递延、预计、待摊项目,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主观判断和确定备选方法,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计量存在很大的缺陷;市场创新特别是金融创新使当今财务会计面临全面的挑战等等。只要财务会计本身的局限性存在,会计准则产品质量就永远不可能是“完美”(perfect)的,即使对会计准则制定质量进行了较优的控制。3、事前的制度安排与事后的惩罚机制对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影响。(1)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事前制度安排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由于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管理层对会计信总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督,造成了所谓的“会计内部人控制”现象,这使会计准则执行质量受到了极大的威胁。(2)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信息执行质量的最后一剂良药。从我国来看,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为数众多的中小股东要求赔偿因虚假会计信息而蒙受的损失。在法律上也没有提供可操作的程序,因此,我国的刑法,民法和相关的专业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以便在发生虚假会计信息时,可以鉴别、确认有关责任人及责任的分解。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事后惩罚机制确保会计准则执行质量的作用。

三、我国会计透明度的治理措施

1、完善的会计准则是提高会计透明度的基本前提。近年来,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化以及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己经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仍须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1)加强以财务会计概念为主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以其作为参照,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指导,避免会计准则之间相互矛盾;(2)将“决策有用观”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制定专门的税务会计法规来满足国家税务征收的需要,实现税务与会计准则的脱离,使会计准则更加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3)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会计准则,在可靠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增加对某些重要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如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分部报告等,同时严格规定各种会计核算方法的使用范围,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的数量,对于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行为严格要求充分披露;(4)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针对新的企业业务模式发展新的会计准则;(5)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加快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6)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增强其制定过程的透明度,以增加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代表性与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性。

2、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是提高会计透明度的根本保证。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只是为提高会计透明度奠定了技术基础,而要真正实现信息披露的高透明则离不开监管,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

首先,要健全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其次,要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第三,要完备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第9篇: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 应用 理解

一、会计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收益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未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

当今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致使会计领域中信息的不确定性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但会计的不确定性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成两个:一个是外因,即由于会计系统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对外承诺担保以及与银行有关的资金借贷往来等信用,作为企业经营中一种必要的融通工具和交易保障,它是企业会计产生不确定性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企业在外币业务汇兑期限不同而发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经济合同效力适用的长短等都会因时间的关系而引起企业资产的不断变化,这也是产生会计信息不确定性的一个原因。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了谋取超额的经济利益,在决策方面就必然会存在着一种不确定性,同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总是和社会、市场的环境分不开的,那么会计信息就一定会受到税率、利率等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另一个是内因,即由于会计系统内部信息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因自身业务水平或经验、职业道德素质等的限制,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总之,会计不确定性的产生与客观事物本身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正是由于会计存在不确定性,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

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会计是经济、技术与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既然存在着风险,人们就自然会设法采取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寻找一种稳健的方法来回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就是人们所采取的一种应对会计不确定性的方法。例如,面对会计工作中的不确定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受托责任或审计责任,以及避免以后减轻投资风险和进行正确合理的决策等不同目的,一般要求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采取稳健性原则。

综上所述,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是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要正确处理与客观性、配比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如客观性原则是反映会计核算中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稳健性原则要求反映的是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或收入、资产等。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促使企业采取“谨慎”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因此,他可能失去客观性的立场。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应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其冲突。首先,我们应合理的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得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确定。其次,要对冲突情况予以披露。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提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的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能准确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再次,我们还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审计上的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已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的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最关键的问题是稳健性原则的“度”的掌握,过度运用或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