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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招标办进一步精简招投标监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积极推进全过程“不见面”开标,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现将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以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为工作重点,编制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对象为标中招标机构、标后中标单位。标中随机抽查招标机构行为、组织招标流程、招标文件编制评价等内容;标后重点对中标企业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承诺的人员、中标内容签订合同、施工现场人员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施工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是否按程序进行报备。
二是紧密结合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开展。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有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评审结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全部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全面推行线上“不见面”投标报名、取消投标报名阶段原件核对,采用承诺制取消招投标报名时前置提交的“资金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办理备案,目上半年共办理公开招标项目19项。
上半年结合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招标办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我市在建的11个工程(含非国有资金项目),共涉及22个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项目进场人员、中标通知书、合同内容的随机抽查,发现其中36.4%的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18.2%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人员变更无审核备案或人员变更后人数配备不符合现场管理配备数量要求;4.5%的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签署内容与备案表不一致。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即查即改,情节严重的下发了整改、停工通知书。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完善监督工作制度,配备监督人员。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是核心,也是衡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具体措施,所以在以前的监督制度上应当加入监督工作流程并公示;应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在近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增加抽查的频次要求;召开安全监督告知会议的时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程序要求;监督的程序、内容、措施、中止、追责、免责、终止的要求;对监督记录的要求;对整理归档的要求。
应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抽查用表、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恢复施工通知书、监督抽查记录、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等。
二、落实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自评责任。
住建部根据全国实际情况出台的《规定》印发后,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一改过去对实体工程全面进行检查的监督方式为抽查,解决了困扰全国多年的施工安全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使监督机构有力量督促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实现层级监管的效果。那么,如何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应当通过对实体的抽查发现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采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妥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中止、恢复、终止安全监督手续。
(2)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符合要求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及人员。
(3)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
(4)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资料。
(5)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用。
(6)应当定期核查施工现场在岗人员是否与中标人员一致。
(7)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定期对在岗人员核查证、人和中标人员相一致。
(8)应当检查施工现场与申办安全生产监督时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及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9)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10)不能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11)不能将地基与基础、主体和屋面防水工程分开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2、监理单位及监理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总监应有的书面任命及成立项目监理部的文件。
(2)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应有施工安全监理具体内容。
(3)对项目监理部的定期检查情况。
(4)监理规划、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
(5)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情况。
(6)审核施工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查证书证件及人、证相符情况。
(7)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8)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9)对机械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原材料进场进行联合验收。对大型机械设备、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进行联合验收。
(10)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检查(重点查方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结果复查;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3、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施工企业应具有《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公示与监控;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3)搞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正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供及正确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编制、审批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
(5)确定、命名施工项目部及组成人员,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运行情况:
(6)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各项基本手续,审查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及人员资质、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运转情况。
(7)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进行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场联合验收、特种机械备案和登记。
(8)促其整改。
(9)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辨识和公示重大危险源。
(10)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点落实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11)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
(1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3)其它有关事项。
三、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应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
(1)查验建设单位申办施工安全监督的手续。
(2)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主要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
(3)召开有五大责任主体参加的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4)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计划随机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从而核查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时,应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隐患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除作业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实施处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
(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
(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直至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
(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全部施工;
(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
(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
(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五)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介绍建设用地等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可以采取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进行。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进行单独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书,组织招标活动,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十条 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书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其招标工作应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业务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有效途径公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和工程条件限制及工期紧迫等建设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不适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可以实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的程序: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格;
(二)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编制招标书,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审定完毕;
(三)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合格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八)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九)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标底,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标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必须予以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六条 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
未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省外单位,国外公司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申请参加投标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参加投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二)单位简介;
(三)近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其保证金应于评标结束后七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退回。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
第二十条 投标书必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方案,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四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开标时,招标单位召集投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公开标底。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必须在开标前宣布,开标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二十五条 由招标单位和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标组织,负责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措施、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六条 评标、定标的依据:
(一)项目总承包。以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等为依据;
(二)设计。以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
(三)施工。以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主要材料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等为依据;
(四)设备供应。以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单位资信可靠,售后服务完善等为依据;
(五)建设监理。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靠,监理收费合理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 评标组织应当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证的《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内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评定中标后,招标单位应当根据评标组织的意见,要求中标单位对中标方案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除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外,必须同时付给与保证金同额的补偿金。
第三十条 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应当缴纳管理费,管理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费分别在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管理费或其他建设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投标、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的处罚,并可对有关单位处以两万元以下、对直接责任人员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
(二)隐瞒招标工程和单位真实情况的;
(三)确定中标单位后,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的;
(四)泄露标底的;
(五)行贿、索贿受贿的;
(六)其它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我市监理工作水平,市城建局组成检查组于年8月3日起对我市监理企业的在监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总体评价
此次重点对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情况、现场检测仪器及工具书配备情况、监理资料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12家监理企业(本地监理企业2家,外埠企业10家)的12项在监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7份,违规行为扣分单4份,共扣35分。
检查发现,大部分监理企业的现场监理人员基本到位,监理人员能够较好履行监理责任和义务,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较以往有较大进步,大部分都能做到基本齐全、分类归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监理企业基本能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被查监理企业均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并委派了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持证率有所上升。
(二)大多数监理单位能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项目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现场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能够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对于已进行建筑节能施工的工程,多数项目监理机构均按规定编制了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签认,建筑节能材料基本上按规定进行了材料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
(四)大多数项目部均能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及工具书,大部分监理人员能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监理企业之间发展还不平衡,监理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被检查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理不作为,行为不规范,工作深度不够等问题。
(一)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仍然不高。本次检查虽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仍有3名总监检查时不到位,不到位总监均按考核办法规定扣10分。
(二)监理部人员配备不齐。不少外地入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监理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实际派出人员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员有出入。受检项目更换了现场监理人员未到主管部门备案,且专业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
(三)监理规划、细则缺乏针对性、有效性。监理规划、专业监理细则普遍模式化、格式化,不能有效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编制,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有的甚至编制人与审核人都没签字。
(四)报审、报验审查程序不严。主要表现在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格、不仔细,如监理审批通过的施工技术文件中出现了施工方签字人不符、内容不全,该论证的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等情况。对分包单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单位审查不严,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但未办理分包报审手续,监理单位也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等。
(五)监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少数总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审核把关不严,甚至项目施工许可证尚未办理,监理已签发开工令,明显违反国家法定建设程序。
(六)监理记录可追溯性差。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填写不规范或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监理的工作内容;验收时只简单地签署了合格或符合要求;有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理通知单记录笼统、公式化。监理月报流于形式,监理例会纪要特别是第一次例会纪要记录不规范。
(七)部分监理现场工作监控不到位。部分监理项目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的多,回复的少,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未能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并及时进行复查,在管理上未形成闭合;个别项目基础结构未经验收已进入主体施工、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内外墙已大面积抹灰隐蔽,监理单位未发出整改通知单,也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检查较好及较差单位情况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二月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致:(招标人全称)1、在研究了成都市__驿区__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报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
合同段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电
话:
(职务)(姓名)(签字)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B、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录序号事项合同条款数据1投标担保金额—A1合同段10万元,B合同段5万元(人民币)2履约担保金额5.1按合同条款5.1款规定办理3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之日算起)10.17天内4工期10.2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__年9月底5缺陷责任期12.124个月6保留金(质保金)限额15.3不适用(不另设保留金)7开工预付款15.4不适用(不设开工预付款)8材料预付款15.5不适用(不设材料预付款)9未付款额的利率15.8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计复利)投标书签署人签名:C、投标担保格式(说明:本次招标投标担保的形式应为现金担保,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将投标担保银行进帐单据的复印件装定进投标文件中。)D、授权书格式授权书致:(招标人全称)本授权书宣告:(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人,该人有权在成都市__驿区__改建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授权书中不得使用签名章,必须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亲笔签名,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E、承诺函格式承诺 函致:成都市__驿区交通局我单位(申请人全称)参加了成都市__驿区__改建工程第
标段的投标,若有幸取得中标资格,我单位在此承诺:1、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组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增派相关人员。2、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早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施工机械、测量及试验设备组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设备。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检验标准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保证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费用,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工。5、如我单位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__驿区交通局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或按合同规定扣除违约金。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权参加委托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方更换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合同。(注:自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_________(盖章)
关键词:招标投标 价格 控制 概算
1 招标投标工程价格的构成
建设工程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格的属性,它的价格就是凝结在工程中的人的劳动。工程产品的价值一般是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物化劳动的转化值(C),在价格中表现为物质资料耗费的货币支出;其二是劳动者为个人需要所创造的价值(V),在价格中表现为劳动报酬的货币支出;其三是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格(m),在价格中表现为盈利。可见价格的构成以价值构成为基础,是价值构成的货币表现。商品价格的前两部分货币支出形成成本,即(C+V)。为了工程价格的核算方便,成本不直接按照物化劳动和劳动者个人劳动两部分价格和费用来确定,而是分为工程的直接费和间接费。根据建设部建招[1999]1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因此招标投标工程的价格应理解为中标人的中标价,它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的,其中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费用;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 招标投标工程价格的确定
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全同》文件(GF-1999-0201)中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可以说,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是通过招投标这种交易形式竞争产生的,是投标人拟承建此工程能够承受的价格。如何确定中标价格,是关系到工程价格合理与否的关键,是工程价格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介绍有标底和无标底的招标投标工程价格确定的一般做法。
2.1 设有标底的招标投标工程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有效价范围浮动法。具体做法是:在开标之前,先测算各项工作特定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单项影响系数,各个单项影响系数的总和即为有效投标浮动系数,用此系数对标底进行修正,得到有效价范围。
2.2 单项影响系数=特定影响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减值/招标范围估算总价浮动系数上限=政策规定的浮动系数上限+单项影响系数之和
浮动系数下限=政策规定的浮动系数下限+单项影响系数之和有效价格范围=招标范围的估算总价×(1+浮动系数上限)~招标范围的估算总价×(1+浮动系数下限)
这种方法所确定的中标价能真实地体现市场因素和其他变动因素,能如实地反映市场价格,是一种行之有效、最切合实际的方法。
2.3 不设标底的招标投标工程价格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价格是不低于成本价,经评审后的最低价。具体做法是:评审时采用两段、三审方式,即初审阶段、终审阶段和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对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评审出不低于成本价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这种做法是以市场竞争决定工程价格,由投标人依照自身的管理水平,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及不可预见风险因素自主报价,排除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3 控制招标投标概算的有效途经
3.1 规范管理措施 减少工程变更高速公路建设涉及规划、合同的签订、人员的管理、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如果革要一方面管理不当就会形成漏洞,抬高造价。因此,降低工程造价必须要规范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首先是重视设计,这是抓好工程质量的源头。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南段为保证设计质量,委托一家公路勘察设计院对某一路段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对工程上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组织监理、总承包、设计等各有关单位召开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就设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漏、差,较好地保证了设计质量,减少了工程实施中的变更。
监理是独立于业主与承包间的第三方,在提高质量、降低造价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驻地监理工程师,深入工地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加上熟悉工程操作程序、工程造价和材料市场价,对变更设计和变更工程的造价进行核定,防止虚报高价,有效地控制造价。阳江段某一标段桥头路基要加沙垫层防止台背跳车,承包商报了单价后,经驻地监理的核算,将承包商的报价吹掉了1/3。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新会段,监理人员按照交通部颁布的《监理规范》,按照监理程序,对每道工序的质量做到严格把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签认,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计量支付,工程不验收。
3.2 利用信息技术 降低管理费用 在21世纪修建高速公路,必然地要带上这个时代的特点,利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方式,攻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关,优化工程,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关键字: 医院 基建 档案资料
【分类号】:R197.322
随着近年来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增加、规模扩大,并且因为其还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协调环节多的特点,所以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就显得十分重要,其不但体现了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反应工程的真实面貌,而且也是整个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医院的建设、维修、管理、改扩建服务。
1 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医院的基建档案资料主要是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各种手续、证件、批复、合同协议、变更等各种类的资料。档案资料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信息资源,参与建设的每位人员都有义务和职责做好收集、保护、归档工作。
医院工程基建档案资料体现了参建单位按照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建设过程中的全面控制情况,并且是为工程质量责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还为城市基础建设及现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管理提供现实数据,同时通过对档案资料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2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控制工作,工程档案资料应保持真实可靠性,不可随意涂改,并按照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应使用原件并且具有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当使用复印件的时候要具有可追溯性;需要多方签认的资料文件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并且签字盖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并且逐步进行信息化管理,适于长久保存。
对于作为建设单位的医院主体来说必须对资料的管理负总责,并建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并和监理一同督促和规范施工单位资料文档的管理制度,将资料管理纳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人员的职责范围,医院建设单位应该负责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资料;特别是对列入城建档案管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
3 医院基建档案文件的形成
从医院项目立项建设开始到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过程中,期间要针对各个阶段形成各种档案资料文件,一般如下:
1 项目申请阶段主要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在项目立项阶段主要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意见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批复。
3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医院项目进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及上级部门下发年度计划项目表。
4 在征地阶段主要进行《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形测量报告》等文件的办理形成。
5 在勘察阶段进行勘察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6 设计阶段进行设计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及设计说明》等;报审阶段形成《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施工图编制阶段形成《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报审阶段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
8 监理招投标阶段形成《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 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 办理开工手续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移交单》
11 在施工阶段要注意《工程变更及签证》、《专项验收文件》。
12 在预验收前形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报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报告》、由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3 验收阶段形成《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 工程移交阶段形成《竣工移交证书》、《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
15 移交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城市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
上述资料应该按照类别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进行归档整理编号,必须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工程开工竣工过程资料文件,工程影音文件等。
3 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全员重视,而工程的管理、设计、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大量的档案产生于此,必须发挥全体参战人员的档案意识,及时归档,认真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同时应该把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计划管理中,从制度上提升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真正解决档案不被重视管理的问题。 伴随着医院的发展,要做好基建档案利用、再开发工作,基建档案资料所能提供信息逐步放大,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满足不同的利用要求,从而达到档案价值的真正目的。
4 结束语
医院基建工程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百年大计,而基建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有效利用则是保障医院建筑建设、维护、使用的基础,因此必须把医院基建档案资料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积极开发医院档案信息资源,为医院发展提供完整、正确、真实的基建资料,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