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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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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概念

第1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1.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研究

2.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适度分离与协调:一种适合我国的改革路径

3.我国预算会计改革可行性的问卷调查研究

4.论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

5.试论中国预算会计体系

6.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7.政府会计两翼建设与协调——论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

8.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与创新对策研究

9.中国预算会计体系问题研究

10.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11.改革预算会计和构建政府会计体系的思考

12.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研究

13.浅谈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

14.论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及其改革

15.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探析

16.政府预算会计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必要性探讨

17.对预算会计发展的展望

18.略谈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19.关于我国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探讨

20.我国预算会计60年改革探索及启示

21.我国当代预算会计制度变迁的价值判断

22.浅谈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23.预算会计改革的思考及对策

24.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25.政府会计体系三分法与预算会计的优先完善

26.浅谈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

27.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问题研究

28.改革预算会计,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

29.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30.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现状分析

31.浅议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内涵和缺陷

32.中国预算会计体系改革透视

33.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后的现状、问题及建议——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谈起

3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预算会计改革初探

35.论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

36.论我国预算会计的定位

37.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

38.政府预算透明度与预算会计改革研究

39.预算会计改革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探讨

40.对我国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41.我国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探讨

42.试论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44.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研究

45.政府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探讨

46.我国预算会计问题及对策

47.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刍议

48.关于会计工作中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比较探析

49.浅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应用

50.探讨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改革  

51.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

52.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探析

53.会计要素视角下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的改革研究

54.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探索

55.我国高校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的研究

56.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缺陷分析

57.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会计要素比较研究

58.高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结合的模式选择及路径分析

59.我国预算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60.试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

61.中西方政府预算会计概念框架几点比较及启示

62.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如何衔接

63.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研究

64.论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65.预算会计模块化教学改革研究

66.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

67.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改革模式研究

68.中国预算会计与美国政府会计资产要素的比较

69.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概念辨析

70.浅谈预算会计的不足及对策

71.论《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改革——以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为例

72.对行政事业单位现行预算会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73.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74.浅析我国预算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改革

75.试论预算会计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76.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现状与完善对策

77.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核算原则的比较研究

78.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应改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79.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80.权责发生制在我国预算会计中的应用探索

81.我国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的协调

82.刍议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83.“预算会计”课程教学改革

84.对现行预算会计的思考

85.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存在的差异研究论述

86.浅述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 

87.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思考

88.预算会计内部控制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89.预算会计发展对抑制腐败的功能初探

90.新会计环境下预算会计的改革和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

91.浅析预算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

92.深化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

93.我国高校预算会计的现状及变革浅析

94.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分析

95.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改革的准备工作

96.试析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

97.我国预算会计现状与发展思路

98.论我国预算会计改革

第2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关键词:政府会计;改革进程;困惑和机遇;

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组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发展迅速,企业会计准则已基本实现国际等效;然而,政府会计的发展却远远落后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改革的进程,会计体系发展极不平衡;为此,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分别提出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和“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发展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年前在百年名校东南大学举办了以“政府会计改革:困惑和机遇”为主题的第三届政府会计改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年会由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承办,来自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以及全国近50所高等院校的政府会计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学者分别就“政府会计改革现状与趋势”、“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构建与政府会计监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内部控制与政府审计”以及“政府会计研究新视角”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本文以年会论文和交流研讨成果为基础,同时梳理了近10年来国内理论与实务界有关政府会计改革的文献资料,小结改革进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分析现存困惑,探究未来可能的机遇,以期为后续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化提供切入点。

一、政府会计改革现状与趋势,喜忧并存

1997年颁布、1998年开始实施的预算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最近一轮政府会计改革的开始。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一方面循序渐进,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另一方面,困难重重,实际应用步履维艰。

(一)政府会计理论研究成果颇丰

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建立了政府会计理论应用的科学基础。近10年来,以“政府会计”为关键词检索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的硕博论文达73篇,近5年发表的占7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达40多项,近3年获资助的占90%;政府会计改革由过去的冷门研究方向发展为现今的热点研究问题,成果颇丰,正逐渐成熟化、系统化;重要的政府会计基本概念逐渐达成共识,为政府会计理论体系构建及实务应用建立了科学基础。当然,有些关键议题仍处于讨论中,如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应适度分离,那么,如何分离?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应如何设计?两大系统及其子系统应如何衔接协调才能在我国当前财政预算宏观管理环境下,既提高会计系统的信息含量与质量,以满足公共领域相关改革的需求,又不削弱会计系统预算管理的关键功能?(张琦、张娟和程晓佳,2011)。预算会计核算,是采用与现行预算编制相统一的收付实现制基础,还是导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如何应用?(姚宝燕,2008;贺敬平等,2011)。政府会计系统应如何设计才能与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ASystemofGovernmentFinanceStatistics,GFS)接轨,进而成为其微观基础?这都将是后续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强化了政府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合作基础。1998年预算会计改革,2001年财政部成立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课题小组,2003年改组后的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2008年中国会计学会设立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随后,各种政府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讨论坛涌现,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新西兰、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政府会计改革先行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的交流日趋密切,上述努力,为政府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互动合作搭建了平台。

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夯实了政府会计的实践基础。经由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实践已形成了以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为试点进而全面探索政府会计系统性革新的总体思路,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规则,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改革提供了依据,夯实了实践基础。

(二)政府会计实践创新步履维艰

近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改革措施实行,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导向确立等,为政府会计系统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相较于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已成为转型经济国家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会计改革的典范,政府会计改革则进展缓慢,存在两头冷中间热的状态,财政管理部门努力推进,学界积极研究,但标志性成果较少,社会公众层大多不关心、不知晓(应唯,2012);究其原由,大致如下:

动力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一方面是迫于对外开放,迫于我国企业走出去和跨国公司走进来需要共同的商业语言,加之频繁的国际学术交流所带来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案例的影响,因此外部动力巨大;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引进或对外投资,均需要披露相关可靠并得到国际认可的会计信息,因此内部动力强劲。

政府会计改革的动力何在?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服务型政府、各级人大和政协等也对政府会计信息透明提出了要求(赵西卜等,2010),因此外部动力可谓强烈;然而,起决定作用的内部动力呢?政府会计改革是制度变迁过程,存在具有不同预期的利益主体,因此,改革的进程受制于各利益主体间的博弈结果(路军伟等,2012);此外,改革的动力还取决于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的直接和间接的财务经济成本、政治风险成本,和由此而得以改善的财政管理水平、提高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的政府融资能力、避免的财政风险以及提高的政府公信力等有形和无形收益之间的衡量(刘骏等,2012;陈穗红,2012),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强制性税收收入,无需通过公开市场融资,提供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并不充分,加之,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将打破既定权利分配格局,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将导致原有会计系统重构,因此阻力重重,内部动力不足。

技术问题。如何评估政府的有形无形资产,确认显性负债(毕记满和杨成文,2007),以往基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报表如何追溯调整,预算信息如何与财务信息、内控信息、绩效信息相关联,信息技术如何与会计实务无缝对接以助推改革进程,这均是政府会计改革已经面临且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人才问题。目前会计人才培养以企业为主,政府会计大多只是该培养体系中的一门课程。政府会计人才所处层面不同,知识体系与能力结构需求各异,那么应确立怎样的培养目标、构建怎样的培养机制,通过怎样的培养途径,达成怎样的人才规格等?当前国内尚无可供借鉴的经验,政府会计应用人才匮乏。

(三)政府会计改革趋势明确

政府具有公共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双重身份,客观真实地披露政府的“投入-产出”绩效是其责任,因此,政府会计改革应置于新公共管理框架,置于我国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置于科学的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体系,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融通,由目标明确逻辑一致的概念框架引导,以百花齐放的理论成果护航,以会计人的信心、恒心、务实、凝聚、开放为支撑,探索践行(刘玉廷,2004;刘光忠,2010;应唯,2012;李建发,2012)。

二、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构建与政府会计监督,双轨并进

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是政府会计系统有效运行的内部保障机制,政府会计监督则是该系统有效运行的外部保障机制,因此该主题成为了当前政府会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目标、结构及框架形成

关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过去的研究大多从会计基本理论出发,基于我国政治经济环境因素,借鉴其他国家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范例,从企业会计概念框架中寻找灵感,进而构建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分析模型(陈小悦,2005;王庆东和常丽,2007;陈志斌,2009、2011;王彦等,2009;张娟,2010);将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作为构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理论基础,以当前我国所处的具有异质性、形式主义和重叠性特征的棱柱型行政模式为背景,探讨政府会计的目标选择、概念框架结构和框架形成思路(陈志斌和章贵桥,2012),则是一种学科交叉的研究新维度,在行政生态理论下:

总体目标选择。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公共资金并落实受托责任,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作为政府会计总目标已是学界的通说(楼继伟,2002;陈立齐和李建发,2003;路军伟和李建发,2006),行政生态理论下,受托责任应考虑时间因素,考虑行政生态演化,是一个动态的、与环境达成均衡的概念,因此政府会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目标。

概念框架结构。基于当前及可预见未来的行政生态系统前提,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结构应该是在可持续发展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会计目标引领下,在会计信息可靠性、相关性的质量标准下,明确以会计报表为中心的政府财务报告的性质和局限,定义会计报表主表和附表、报表要素及各要素的确认计量方法,并充分考虑信息使用者的其他需求。

框架形成思路。构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经历初步探索、修正制定、发展提高以及完善成熟四个阶段。概念框架的构建和形成过程可借鉴OECD成员国,尤其是处于棱柱型行政阶段的OECD国家的经验,参考FASAB、GASB以及IPSASB等制定概念框架的理念和方法,完成系统设计。

(二)政府会计监督机制:目标、流程及法律体系

建立政府会计监督机制应考虑监督目标、主体、流程、法律体系以及监督机制设计等方面的内容(荆新和何淼,2012)。

监督目标。政府会计监督总体目标与政府会计目标一致,在完成受托责任和保证决策有用这国际通行的政府会计目标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情,增加社会和谐目标(特指政府透明度和公民知情权)。

主体和流程。政府会计监督主体应是一个由立法机构主导,多来源、互制衡、公平公正的常设机构。监督流程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阶段,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准则和制度是事前监督的准绳,事中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和阶段性产出,事后监督的重点则在于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和可靠性。

法律体系。政府会计监督法律体系应涵盖法律、法规和法条等不同层级,法律体系的构建应契合监督流程,以会计法来保障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实现事前监督;以政府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的法规法条来保障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是法律体系的重点,应出台相关法律,实现部门间制衡,保证监督结果的公平公正。

机制设计。具可操作性的监督机制设计应基于政府会计监督流程。事前监督,由财政部下属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准则体系,向各界(审计、监督、实务和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后;事中监督可区分内外两部分,内部监督可经由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来完成,并交由审计鉴证,外部监督可由各级人大下属的会计准则执行观察组来完成,向各级立法机构汇报,并反馈财政部门,以备准则与规范之修订;事后监督的重点在于政府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需要报由立法机构主导的监督机构审查,最后,由监督机构给出评价意见。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落地生根

自1998年预算会计体系改革以来,已形成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由于医院、高等院校的民生责任较大,业务也相对复杂,因而成为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突破口。当前,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涉及: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高校会计制度变迁以及高校财务报告披露比较等。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

基于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1997年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总体结构、总说明、会计科目、财务报告等方面的比较,张雪芬(2012)认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科目的确认计量有待细化,“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科目的使用说明有待完善,反映基本建设信息的财务报告有待增加。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

2010年底,财政部推出了《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出台了《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上述政策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制度实施已年余,成效如何?

新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契合了医院新业务特征,实施效果良好。崔学刚(2012)、江其玟(2012)和刘用铨(2012)三位学者的调研结果显示,新医院会计制度有效落实了医改要求,明确了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适应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了预算约束;较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医院的收支情况和资产情况,满足了医院精细化管理需求;细化了成本核算,加强了成本控制,有利于医疗成本降低;提高了财务管理的地位,专业化财会队伍建设提上日程。

新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问题尚存。上述三位学者的调研还同时发现,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医院其资金拨付方式和行政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执行统一的新会计、财务制度不太适宜;《医院会计制度》中设置的成本科目只有“医疗业务成本”,《医院财务制度》则同时提出了支出管理和成本核算的概念,但并未界定两者之间的关系;医院成本概念较为混杂,涉及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成本和诊次成本等,不同的成本项目有不同的核算原则和范围,较为混乱;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适用不同的确认原则与折旧方法,违背配比原则;姜宏青和万鑫淼(2012)对《医院会计制度》中公立医院全面成本核算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成本是营利性组织重要的绩效信息,而公立医院和营利性组织基于不同的管理目标要求不同的管理绩效,单纯的成本信息难以反映公益性定位的医院运营绩效,应该将“成本”并入“投入”中,以“投入”“产出”的口径归集医院运营和管理信息,全面评价组织绩效。上述问题,为新医院会计、财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研究课题。

(三)高校会计制度变迁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财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简称现行制度)已无法适应高校会计核算需要,为此,财政部基于大样本调研,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出台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一稿)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二稿)。

杨家亲和余雪晴(2013)认为一稿相对于现行制度的改进在于: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改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新增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如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平行设置财务与预算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增设了“累计折旧”账户;将基建会计纳入高校财务“大账”;完善高校会计报表体系;等等。当然,一稿仍存不足,如未将现金流量表纳入会计报表体系,无法反映高校进行投资、筹资及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信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折旧范围、年限和方法多口径;平行设置财务与预算会计科目,导致会计科目体系复杂庞大,不利于实施。二稿相较于一稿的主要变化在于:取消了财务与预算会计科目平行设置,改进了“基建工程”和“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明细规定,对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三大类科目进行了调整;借鉴美国的基金制,按照用途对净资产进行分类,重新设置科目,调整了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文物文化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入账确认标准;增加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披露指标,取消了预算收支表,新增了现金流量表和财政拨款收支表,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信息更为全面。最后,对进一步完善高校会计制度提出了尽快出台配套的会计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缩小与企业会计的差异、借助电算化设置账户提供会计信息和优化会计人员结构等建议。

(四)财务报告披露比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一年后,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据此考察了2010-2011年度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学校的信息公开情况,发现没有一所学校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高校财务信息不透明。

姜宏青和孙晓琦(2012)比较分析高校的财务报告披露情况,认为港台大学的财务报告披露体系及披露内容值得借鉴:港台高校有清晰的使命和愿景,引导学校制定明确的目标,进而在此目标指引下确定教学、科研和服务计划;建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与制约的治理结构,确保对使命的坚守和目标的实现;在年报中对本年度的主要业务活动均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特别是有关教学、科研和国际交流活动,均有量化披露,并对其社会影响力作出分析,这些信息既反映了高校为实现目标所做的努力,也向社会传递了高校资源使用的主要领域和社会效益;年报既披露量化信息也反映非量化信息,既披露财务状况信息也反映运营成果信息,这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将不同类信息相互印证,做出全面综合的分析和判断。

四、政府会计、内部控制与政府审计,三轮联动

(一)政府会计是政府审计质量保障的先导

郑石桥和陈丹萍(2011)认为,政府审计是问责机制之一,是一种预防性、主动性的应对滥用权力、滥用资源、卸责及虚假政府财务报告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设计。当前政府审计屡查屡犯,未能进入良性循环,政府会计制度、预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落后是主要原因。

(二)政府会计、内部控制及政府审计的三轮联动关系

路军伟和陈希晖(2006)认为,政府会计、政府内部控制及政府审计有着共同的存在基础,它们在目标、内容等方面具有对应性和互补性,政府会计改革是政府内部控制实施和政府审计推行的前提,三者相互促进,联动发展。政府会计改革应解决如下问题:第一,必须清晰地反映资源从何而来,运用于何方,现行的收付实现制只能反映公共资金是否按预算执行,既不能反映其财务状况,也不能体现其运行成果,因此导入权责发生制、防止滥用资源箭在弦上;第二,政府会计体系中应包括内部控制,在政府公共权力的运用过程中引入制衡机制,预防权力滥用,因此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迫在眉睫;第三,现行政府财务报告无法提供政府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相关绩效信息,无法反映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绩效指标需要审计人员寻找提炼,因此导入管理会计、防止卸责势在必行。

五、政府会计研究新视角,多彩纷呈

基于多彩纷呈的新视角来研究政府会计问题,进而得到有助于政府会计理论体系完善和实务践行的建议是本次年会的一大亮点。与会代表们纷纷基于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献计献策。

李虹和理明佳(2012)将修正后的KMV违约预测模型引入测度天津、北京、重庆2009-2011年度地方政府的债券风险,计算违约概率与违约风险,在此基础上,分析地方政府债务核算与呈报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多层次改进建议。邓九生(2012)研究了政府成本会计发展的关键问题——政府“产品”的计量问题,探讨政府“产品”的界定方法,分析政府产出(Output)和成果(Outcome)的特点与其计量性关系,提出了基于分解法/重分类法和政府活动市场化法,对政府成本计算对象进行合理确定或设置的独特观点与具体建议。林东海和李建发(2012)分析美国养老金财务会计与基金预算会计双轨制运行现状,认为可将其理念与方法导入政府会计运营表外项目的会计核算上,对某些财务上自我平衡的项目建立承诺制基础会计,充分反映财务制度的可靠性和代际公平情况,更好地为公共决策服务。吴应宇和陈良华(2012)认为政府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可持续性来自人才培养和储备,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根据人才需求定义知识结构与能力框架,以高校教育为主,社会教育为辅,建立立体的人才培养机制,分层培养知晓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一般性知识,掌握市场、税收、金融、财政、行政管理等通用知识,谙熟会计核算、分析、财务管理、审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系统应用等会计知识与技能,具有从事和科学组织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财务与会计工作、参与其管理决策与控制的能力,精通社会发展规律和技术前沿,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富于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

第3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关键词]政府;基础设施类资产;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4-0158-03

一、国外政府基础设施类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及进展

基础设施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产,其主要特征有广泛的公益性、独特的专用性、较高的沉淀成本、紧密的网络性,它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国家的受托责任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对交通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AB)共同制定政府会计准则,GASB服务于州和地方政府,FASAB服务于联邦政府,政府会计准则规定了政府会计概念、要素、财务报告目标等基本理论问题,对政府会计处理方式和政府财务报告的模式进行了重要的改革,进而规范各级政府的会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

GASB认为政府资产应包括货币资产、流动财务资源(流动应收账款和短期金融投资)、长期财务资源(长期应收账款和长期金融投资)、服务索要权(存货和预付款)、资本资源(运营实物资本和基础设施实物资本)、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资本资源通常是通过购买或建设而获得的,其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GASB在其第34号公告《州和地方政府基本财务报告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明确规定关于部分资本资产的会计核算,即“资本资产应当按历史成本法计量。资本资产的成本应当包括资本化利息和使资产运输达到使用地点以及达到使用状态的有关安装费用。受赠的资本资产应当按照收取时估计的公允价值加上有关费用呈报”。关于资本资产折旧规定应当采用GASB第34号公告第23-26款所规定的修正方法,根据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除非属于用之不竭资产或基础设施资产,用之不竭资产诸如土地及其改良、艺术作品或历史财富的非资本化收藏不应计提折旧。

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将全部资产划分为四类:1.联邦任务财产、厂场和设备(包括大量的联邦对防御武器系统部门的投资);2,.继承资产(因其历史、自然、文化、教育、艺术或建筑价值而持有);3.代管土地(包括大部分的联邦土地);4.普通财产、厂场和设备(用来提供普通政府服务和产品)。FASAB认为,将代管资产资本化并计提折旧并不能提供有用信息或只具有有限的有用性。因为这些资产多数具有不确定的使用年限,而且估计和确定如代管土地等资产的历史成本是相当困难的,其现值也难以获得,并易于受到人为操纵。所以,FASAB提出以非财务方式报告独特的联邦资产,即代管资产的金额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是以物理单位来计量,对政府的人力资本和研究开发投资,则在财务报表当中以补充代管报告的形式加以揭示,从而使财务报告记录了所有在主体控制下的资产。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将财务报告所要传递的信息划分为符合会计规范的财务核心数据、非财务核心数据、财务环境数据和非财务环境数据。根据报告主体“环境数据”可能对主体产生的经济影响并结合报告目标,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判断将哪些具体的环境数据加入到核心数据中。随着更多的信息加入到核心数据中,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可以从“财务状况”扩展到更广义和更具前瞻性的“财务境况”。

英国政府对于水、电、气等进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改革,改革之后这些部门并不属于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范围。所以, 在英国基础设施主要是指道路。在会计核算方面,英国政府引入了资源会计, 资源会计专门规定哪些资产应予以计价与折旧,但是在实务中折旧的期限以及方法都是由各个部门自行决定。对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政府财务报告手册》进行了相关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中, 对道路网络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估值,按当前重置成本计价, 以反映道路网络的真实状况,与此同时每年还应对整个道路网络的重要道路或有代表性的道路进行一次状况调查。所有的更新道路支出都直接计入经营成本, 如果道路状况调查显示整个状况较前次调查有所恶化或改进, 则应相应调减或调增资产的账面价值, 并将差额部分计入经营成本。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AAS29《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对基础设施资产计价进行了分析,认为基础设施资产的建设或取得常常涉及巨大的财务资源。许多基础设施一般有很长的使用期限,它们的历史成本可能会与其现行取得成本或现行销售价格有很少的相关性。另外,这些资产所提供服务的实质趋向于特定实体。因此,这些资产的现行市场销售价格与其现行重置成本并没有很大的相关性。因此,过去取得的但是之前并没有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基础设施资产引发了许多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确认这些资产的价值,确定历史成本或未来经济利益的其他价值,假定它们的寿命期以决定是否应对其进行折旧。AAS29规定增加了前期取得资产计量问题,鼓励对前期取得但未确认的资产以净现值成本作为计量基础;对非流动性资产的重估和折旧作规定,非流动资产的重估基础可采用净现行成本或其他计量基础,以5年为周期对一类资产的所有项目依次进行重估,并要求对基础设施资产、遗产性资产、社区资产计提折旧。

综上,各国政府会计不同程度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不同国家基于本国国情核算的政府基础设施资产范围有所不同,但都对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了核算,而对于私有化的基础设施资产不包括在政府资产之中;此外,对于基础设施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表现出了不同

二、我国对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及研究进展

在我国现存的预算会计制度中,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政府资产进行了相关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只对货币性资产进行了计价,而对于固定资产并未反映。对资产的定义为“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为“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该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但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从我国政府会计相关制度可以看出我国施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并未将大部分基础设施类资产进行确认,而只是在收付实现制下以政府支出列示,因此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下对基础设施资产的处理方法并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而随着国际政府会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政府会计改革,对政府会计改革中基础设施资产也进行了相关研究。

李建发、基于受托责任观认为政府会计不仅需要预算会计体系,而且还需要有完整的政府财务会计(包括政府成本会计)体系,并将两种体系衔接起来。此外,还对政府会计对象进行了界定,认为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受托责任范围和公共财务活动的内容是政府会计对象,也就是说政府会计不仅包括公共收入、公共支出的监督和核算,还包括公共投资、公共财产(包括各项债权和定义为公共部门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权,如果能够取得一致意见,还应当包括资源性公共财产),公共债务(包括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等的监督和核算。他们对政府会计核算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将基础设施资源性公共财产纳入了政府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将受托责任观确定为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

陈纪瑜、陈友莲指出了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必要性,认为现存的以现金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信息只是反映当期的财政资源,而无法全面反映政府公共资源存量,故社会公众及内部信息使用者都无法获得整个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状况。另外他们还指出政府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样才能将政府资产反映清楚,例如建筑物、基础设施等各种固定资产、存货,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此外,对政府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改革有利于政府部门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并进行合理的长期决策,继而提高政府财务的可持续性能力。

王雍君等对政府资产的资金流使用情况提出了看法,认为整体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并没有提供有关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会计信息,即使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会计核算,但这部分资产并未计提折旧,而且这些数据也只是提供给国家统计等有关部门作为参考资料,即社会公众并不能对用于购置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监督,因为这些财政支出在支出之后就不存在有效的追踪与监管机制。还提出了现行预算会计下固定资产的计量所带来的问题,指出现行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会计制度下政府支出所形成的只是当年政府固定资产的增量部分,并未对历史积累的固定资产存量进行合理完整的会计核算。预算会计制度下对于固定资产并不计提折旧,反映的并不是固定资产净值,这样政府会计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就偏离了其实际价值。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类资产的财政拨款,只反映在当期的财政支出中,最终并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此,无法真实反映政府资产状况。

张国生认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应该循序渐进地进行,按照我国目前的政治形势和市场情况,资本资产确认和计量的条件并不成熟,政府或其主体可以按辨认和计量的难易程度逐步对政府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指出在目前和将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需要先将传统政府资产负债表先分解为偿债能力表和资本资产表,但在市场经济、计量技术以及政府信息系统发展都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两张表合为一张表。对政府资本资产也进行了相关归纳,认为政府拥有或控制很多独一无二的资本资产,这些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但现行的预算会计并不全部确认,只有在权责发生制下才能完整确认。其中长期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基础设施、投资、遗产资产、国防或军事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并将基础设施资产也确认为政府资产,由于基础设施资产涉及到历史遗留未入账的资产,因此对于政府基础设施资产的确认、计量涉及到计量技术的发展。

三、我国政府基础设施资产的会计核算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下的资产计价对象范围过窄,预算会计制度下的资产计价对象主要是预算资金及少部分实物资产,大部分政府实物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源性资产和遗产资产等)和部分无形资产(如由于法律或国家固有性质所取得的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反映。基础设施资产更是支出额大,资产的价值高,我国的基础设施资产大部分没有资本化而是作为某项费用列支,这样就不能很好地反映基础设施资产存量的价值状况。因此应建立基础设施资本化制度,将基础设施资产纳入政府资产之中并对其进行计价。

通过上述对国内外政府会计中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回顾,可以看出基础设施的计量、确认与报告更是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难点,而我国政府基础设施资产的会计核算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现行的预算会计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大部分基础设施资产并未在政府会计记录反映,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基础设施资产的存量,我国政府会计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

2我国政府会计核算的基础设施资产范围应该是指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基础资产,不包括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资产,应该确定我国政府会计需要核算反映的基础设施类资产的范围。

3由于历史遗留下的基础设施资产历史成本难寻或者相关的历史成本已经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对它们的计量需要借助重置成本等计量属性反映,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基础设施资产的计量属性的选择将是基础设施类资产计量时的一个难点问题,这个问题会随着估值技术的发展而逐渐解决。

4基础设施类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较难确定,因此也较难确定折旧额。研究国外政府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办法,便于发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基础设施类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基于我国国情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

第4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关键词】 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目标;内容定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一系列的公共部门会计改革引起了全球会计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公共部门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国外的改革经验与研究成果为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在综述我国目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目标与内容定位。

一、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目标

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仅有少数大学(如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的会计专业开设该课程,其教学目的应如何定位,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什么效果,值得探讨。

厦门大学的李建发教授(2002)认为,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应立足于我国预算与会计改革的客观现实,兼顾公共部门会计的中国特色和会计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对国内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预算、财务和会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实务操作的系统介绍,使学生在掌握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实务的同时,了解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预算、财务和会计实务的情况,分析国内外公共部门会计的差异,把握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改革的方向。天津财经学院的盖地教授(2001)则认为,应以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从理论上对政府会计进行界定,并完整、系统地阐述政府会计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理论与实务,还可选择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而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庆成教授(2003)指出,由于我国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准则、制度尚未颁布,应在原有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自行拟定有关单位会计科目的名称、科目使用方法、会计报表格式等进行教学。上海财经大学的赵建勇教授(2005)对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提出两方面指导思想:一方面在内容上可全部介绍美国的现行公共部门会计;另一方面注重通过理论阐述与实务举例,比较公共部门会计同营利组织会计的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改革尚未全面开展,缺乏完整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与准则体系 ① ,当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目标定位尚无统一标准和制度依据,现有的教学目标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定位于介绍我国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实务。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结合我国财政部1997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预算会计规范,以及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介绍政府与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与方法。但由于我国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使用的预算会计核算程序与国际上主流的政府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确认基础、计量模式选择等方面存在差异,目前的政府公共部门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具有暂时性与过渡性。因此,以该目标开展公共部门会计教学,仅适用于对政府或其他公立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不适合在大专院校开展本科或研究生教学。

二是定位于介绍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公共部门会计改革较彻底国家的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可以基金会计的核算程序为基础,结合国外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会计核算程序,兼顾其他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讲解。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公共部门会计教学,讲授的内容是国外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主流方法,对于学生了解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其缺陷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政治、经济、财政、税收及预算体制等方面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单纯介绍国外公立部门会计的具体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中国实际环境。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较适用于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题教学或会计学本科生的选修课程教学。

三是定位于讲解公共部门与私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差异。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教学可以借用传统的企业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等方面入手讲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特点。该教学模式难以触及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方面,只能帮助学生了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特殊之处。因此,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适合课时较少(如每周2学时)的会计专业或非会计专业本科生选修课的教学。

四是定位于国外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理论框架,同时兼顾我国政治、经济以及公立部门的背景与实际情况,讲授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与理念。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不注重具体的会计核算,重点关注公立部门会计的理论框架与核算原则。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课程的讲授不定位于国外或我国特定的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避免不同国家经济、政治环境差异对其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影响;另一方面,讲授先进国家公立部门会计理论框架,为学生适应我国未来的政府与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以及新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并预留学习空间。该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可以帮助会计与财政专业的本科生与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的学员了解先进国家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基本理念与原则,以及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

笔者认为,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应在考虑以下两个因素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模式开展教学:一是明确授课对象。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目标的定位因授课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研究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理论研究,本科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会计专业学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比较,非会计专业学生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学员则仅需了解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下的会计核算程序。二是明确授课学时。授课学时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该课程的讲授程度。在授课学时较少的情况下,应着重讲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原则与原理,注意比较公共部门会计与私立企业会计的差别。在授课学时较充足的情况下,可在介绍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特点的前提下,讲授发达国家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与方法(如基金会计核算程序),并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讲解中国预算体制下的公共部门会计程序。

二、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内容定位

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单位应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拟定教学大纲,以便明确教学内容。从现有高校开展公共部门会计课程的情况来看,各单位的授课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其教学大纲的拟定大多是按照所选用教材的目录予以编制 ② 。目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大纲的拟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按照“公共部门会计概论――政府会计核算――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教学大纲,如李建发(2002)、罗朝晖(2004)、赵建勇(2005)等。这种类型的教学大纲首先介绍公共部门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分析公共部门会计的特点与共性问题,然后,分别介绍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但在具体介绍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时,不同的教师有着不同的讲授框架,如李建发教授与赵建勇教授按照美国政府会计的处理方法,分基金与账户组介绍政府会计的处理,再分别就大专院校会计、医院会计、其他非营利组织会计等,介绍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而罗朝晖副教授则是以政府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入手分别介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具体会计核算。

其二,按照“政府与其他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教学大纲,如盖地(2001)、王庆成(2003)、李海波、刘学华(2005),郭彦斌、卫时银(2005)等。这种类型的教材目录或教学大纲是按照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建立起来的,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着重介绍我国不同类型公共部门的会计处理。该类大纲将授课对象定位于高等院校或职业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 ③ 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会计人员。在大纲的具体内容方面,有些学校完全遵循我国现有的上述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讲解,另一些学校则结合相关制度自行拟定会计科目名称与会计报表格式等进行授课。

其三,按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论――政府中的基金会计――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会计”的基金会计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大纲,如约瑟夫 R 拉扎克等(2003)、罗伯特 J 弗里曼等(2004)。这种类型的教材目录或教学大纲是国外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讲授公共部门会计的典型模式,他们以基金会计为线索,讲授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但在具体环节,不同学者在组织教学内容方面仍旧存在差异,约瑟夫等按照政府基金会计循环来展开教学,而罗伯特等则是将基金会计贯穿于联邦政府会计、州与地方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中进行讲解。

公共部门会计主体多样化,且交易复杂化,其授课需要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无论是对于授课教师,还是听课学生而言都是一个较大的挑战。课程的顺利讲授需要重点突出地构建教学大纲,合理的安排授课内容。笔者认为,教学大纲的拟定可以结合所选教材目录,但并非所有教材的内容都需要在教学大纲中得以体现,在拟定教学大纲时应结合教学目标的定位,考虑授课对象与授课学时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上述不同大纲模式的优缺点。本文建议按照以下层次结构与要点规范公共部门会计的授课内容:

第一,公共部门会计核算概述。本部分着重关注以下四个问题:公共部门的界定与范围划分;公共部门会计的概念框架(突出其相对于私立企业会计的特点);国外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简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简介。

第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本部分关注以下问题: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内容、信息含量、信息使用者等;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典型的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三,政府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项目的核算要点。本部分结合不同类型政府机构的特点,对其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分别进行介绍,并关注其与营利企业同类型会计要素与报表项目核算的比较。

第四,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项目的核算要点。本部分分别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介绍其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并关注其与政府会计要素,以及营利性企业会计要素的区别。

笔者认为,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除少部分可能进入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从事具体会计核算工作外,其他学生毕业后,将很少与公共部门会计直接接触,在有限的学时内讲授过于具体的会计核算内容没有必要。但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学生们也是公共部门的最终委托方与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他们有权要求了解公共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内容应以公共部门(包括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为主线展开,突出财务报告的阅读与分析,通过介绍财务报告的结构与内容,延伸出各具体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罗伯特 J 弗里曼等著. 赵建勇等译.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与实践. 第1版.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2] 约瑟夫 R 拉扎克等著. 张志超等译.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导论. 第1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3] 郭彦斌等主编.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第1版.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

[4] 李海波等主编. 行政事业会计. 第4版.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5.

[5] 李海波等主编. 新编预算会计. 第1版.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6] 王庆成主编.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第2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7] 盖地主编. 政府会计. 第1版.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1.

[8] 罗朝晖主编.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9] 赵建勇主编.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10] 李建发主编.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11] Unit Outline of Accounting (Public Sector),Semester 2 of 2005,Curtin Business School.

注:

①我国仅在2004年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尚未按照国际惯例制定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会计制度或准则。

第5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一)成本核算难以准确进行。目前,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主要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也称作现金制。收付实现制能够具体地体现政府部门实际的收入支出状况,避免传统方法中容易出现误差的弊端,在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中应用广泛。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业务量逐渐增加以及政府改革的需求增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准则已经不足以处理繁多的政府会计事务。在收付实现制下,缺乏对公共产品的成本核算,而且非现金交易也不能及时核算,难以实现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无法提供详细的项目成本或每一期间费用的信息。

(二)资产运行难以准确核算与披露。任何一个政府在给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其使用的不仅是靠税收和举债而来的资金,而且在不同程度上使用政府拥有的资产。例如政府投资主办的国有企业或非企业机构,政府所有的土地、建筑物、道路、桥梁、河流、山川等有形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但是我国政府的很多资产并未完全列入资产账目,即便是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核算,也是仅限用于登记与核查审计。当用于购置与构建政府资产的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后,能够用于其记录与核算的原始数据就无法再进行恢复。没有列入政府资产的项目,就不能按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来估计其价值,这些资产在今后的使用年限里所产生的折旧或者摊销金额,以及这些资产的运作水平和运营效率都不能进行准确的核算与完整的披露。

(三)预算管理改革难以推行。政府需要向公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此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资源,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对其投入资源的成本及其产出进行有效的确认、记录和计量。预算作为一种规划与控制机制在政府管理中占有支配性地位。当一项预算通过并实施,成本信息作为预算的反馈,已发生的成本可以与预算进行比较,服务于成本控制。所以,不论政府采用什么类型预算,政府成本会计都将会发挥重要作用。殷红(2012)指出,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长期债务不预提利息,不能真??、准确地反映各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不能适应开展绩效预算管理的需要。推行绩效预算是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由于政府会计尚不核算成本,我国当前并不具备推行绩效预算的条件。

二、政府引入成本会计将面临的问题

(一)资产的计量难度大。政府成本中一些资产会出现难以计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成本会计信息为绩效型政府服务。成本是指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如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消耗的资源或承担的债务的货币价值。但是并非所有被消耗的资源都能被准确地计量和确认,如自然资源,其成本计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将其进行资产化以及成本管理的难度很大。同样也很难将其业绩与成本进行直接配比,因为业绩测量比成本测量更加抽象,更加困难。因此,如何对政府的业绩进行测量考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需要过渡期。财政部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政府会计中的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这意味着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要向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转变。但我国大部分从事政府会计的工作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下的政府会计模式,缺乏对权责发生制等会计核算原则的深刻理解,这不利于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也不利于我国政府成本会计的改革发展。

(三)缺少配套的成本会计信息系统。由于我国政府会计缺少成本会计体系,也就缺少配套的成本会计信息系统,而且成本会计的核算过程需要大量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信息,在信息技术不发达的时代,这些财务和非财务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作业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我国政府机构的信息化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各类管理软件的功能日趋强大,大幅提高了信息采集和处理工作的效率,标志着构建成本会计信息系统的技术环境逐渐成熟。

三、我国政府成本会计的发展策略

(一)制定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能够保障在政府机构引入成本会计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机构对于引入政府成本会计的积极性。通过对引入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有关国家的考察发现,它们均制定并了与政府成本会计相关的法律或规章制度。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首席财务官法案(1990)、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1993)、联邦财务管理改善法案(1996)等多部法案,均涉及到政府成本会计问题,并且FASAB还专门针对政府管理成本会计制定了相关的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即管理成本会计准则(SFFAS No.4)。特别是美国联邦财务管理改善法案(FFMIA),为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除了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成本会计准则。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也要与其他会计准则相协调,与会计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在政府成本会计准则中,该体系至少应包括政府成本会计的目标、对象、核算原则、核算基础、会计处理方法等,还要包括政府成本会计报告等内容。

(二)推行独立的成本会计体系。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体系中包括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对政府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政府成本会计披露关于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信息,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制定预算审批的标准需要参考成本会计核算资料。成本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差异在于,成本会计的核算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为此,国际上部分国家对政府会计进行了改革,如新西兰把成本会计和预算会计融合,法国采取的则是把成本会计和预算会计分离。贝洪俊和施建华(2010)横向列举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以及IFAC的政府成本会计研究成果,提出构建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以及政府成本会计的三元政府会计体系。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预算会计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和成本会计系统“三足鼎立”的政府会计模式的国家。由于我国政府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我国可以适当借鉴法国的做法,将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成本会计分离,在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和财务会计体系之外,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体系。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成本会计这两个体系之间既存在联系也存在区别,政府成本会计为政府预算会计提供预算审批的信息,但在核算方法和核算内容上将会体现出一定的差别。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有效结合。引入权责发生制需要经历一个过渡与适应的过程,国家正在积极地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实现权责发生制需要与收付实现制形成良好的结合,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初期,要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发挥政府职能的主要作用。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的参与管理职能逐渐向综合管理职能进行转变,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范围在不断地扩大,而收付实现制的应用范围不断地缩小,最终形成以权责发生制为主?А⑹崭妒迪种莆?辅的政府会计核算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体系包括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其中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而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未来我国的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存在转向权责发生制的良好预期,对政府机构的成本会计构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6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一、会计准则框架的现状

到为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共了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其中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及第6号《财务报表要素》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非盈利组织,同时,第4号《非盈利组织财务报告目标》,从理论上指导着非盈利组织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另外,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对非盈利组织也作出了一定的会计规范。在美国,非盈利组织被区分为私立非盈利组织和公立非盈利组织,两者在对非盈利组织的确认和一些具体操作(如折旧提取)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FASB认为:“基于本委员会迄今为止所作的,本委员会了解,并无令人信服的证据,足以证明本论所举各项目,对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这类财务报告并不适用”;GASB也并未过有关持否定意见的公告或者说明。尽管美国对于非盈利组织由两个机构作出了两套会计规范,但都接受《非盈利组织财务报告目标》概念公告的理论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在评价和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中,非盈利组织和盈利组织(企业)是合一的,都纳入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这一完整的理论框架之中。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二则”)部分地充当着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的角色,指导、规范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可见,我国的会计准则理论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指导和规范是分开的。考察这两套基本准则,我们认为有三大特点:一是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对于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似于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是分开的,但有些相似,交叉重复较多;二是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性质模糊,既是会计准则理论,又被赋予了一定的操作性,作为基本准则被纳入会计准则体系之中;三是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在财务会计目标、层次结构、理论指导功能等方面有待改进。结合我国的现状,对建立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提出如下设想:建立一个独立于会计准则体系之外的,以财务会计目标为逻辑出发点,统一指导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架会计准则体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的可能性

(一)从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性质看

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是理论,而非准则。它是直接用来评估、制定、发展准则的依据。基于这种性质,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只对涉及财务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编制的有关概念进行描述,并不对任何特定的确认、计量、报告作出规定,且应独立于会计准则体系之外。

事业单位性质上属于非盈利组织,有其自身的特征,但是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的所有重要方面,包括会计原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等基本概念与企业会计并无二致。因此,作为指导准则的理论,框架中应对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相关原则、概念的共性部分进行总体描述,对涉及净资产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再针对其特殊性单独描述。

(二)从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结构层次看

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应当是“严密凝固内在一致的理论”,它所描述的概念从财务会计目标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而到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呈现出严密的逻辑性,层次分明,结构清楚。

1.从财务会计目标看两则合一的可能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列出财务会计目标,但在一般原则中分别提到了“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和“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如果可以将此视为财务会计目标的话,那么两套准则对于财务会计目标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即为国家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同时满足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从信息质量特征看

会计准则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出了描述,FASB提出相关性和可靠性,IASB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易懂性和可比性。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虽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在一般原则中同样可以看到有用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及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等。由此可以看出,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描述这一层次,会计准则理论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理论是完全可以等同的。

3.从要素及其确认计量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涉及的会计要素差异仅在于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与利润、结余。仔细净资产和结余这两个会计要素,它们分别是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费用)确认结果的体现,况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将结余作为单独的会计要素。而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支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看,在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中不应有实质性差别。

(三)从事业单位改革状况看

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起构成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但是,自1997年开始,我国事业单位与财政的关系进入了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阶段。随着的,企业办院,科研单位办企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从业务上很难严格区分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作为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就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从财务会计的目标出发进行统一的概念框架构建。

三、建立我国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的设想

(一)关于准则理论框架的制定机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成分在不断下降,国家这一特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身份在众多信息使用者中的特殊地位逐渐淡化,无论是会计准则的制定人员还是理论框架的制定人员都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由具有广泛代表的民间机构制定较为适宜,广泛吸收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证券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建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制定机构,洞察经济发展的趋势,把握微观经济业务特质,集思广义,博采众长。我们已经可喜地看到,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是由财政部会计司来制定的,这为未来统一理论框架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二)关于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的

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我们认为:应结合我国已经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内容,将适合于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共性框架内容以若干概念公告的形式,同时针对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将专门指导事业单位会计规范的理论单列公告。在理论框架中,主要应阐明四个部分的内容: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告各要素、财务报告的列报。

会计目标部分除集中阐述一般目标外,应细分为企业财务报告目标及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部分主要应阐明有用性、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稳健性等原则。财务报告各要素部分应集中阐明各要素定义、内容及确认和计量中的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成本、配比等原则,并可说明有关现值运用等。财务报告列报综合部分应阐明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表及目标、财务报表各项目确认等。

四、建立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的效果分析

第7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关键词】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综述

一、政府会计信息供需主体

要研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首先要明白政府会计信息由谁提供,供谁使用,即供需双方对研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一)政府会计信息供给主体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也是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它是对政府的公共财政管理从会计的角度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各级政府向人大所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提供的预算会计报告为基础展开。而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我国县以上各级财政总预算的会计报表是通过将本级报表和所属各级(包括了同级行政和国有事业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进行汇总编制而成的。因此,从各级政府向人大提交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角度来考虑,我国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总预算披露主体,以及同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主体。

(二)政府会计信息需求主体

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范围一直是理论界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定部门较为关注的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会计目标需要回答谁需要会计信息,需要什么样的信息,有哪些信息是会计师能够提供的,以及为了提供所需要的信息,需要有一个怎样的逻辑思路等问题。在我国,目前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而其他的信息使用者尚处在成长阶段,暂未形成信息使用的主导力量。据此,我国政府财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收支活动全貌的信息,二是政府财务状况信息,三是政府运营绩效信息,四是我国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资源管理的信息。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政府会计运行的指向。政府会计改革目标取向,不仅决定着政府会计的目标、功能和会计标准,而且决定着政府会计改革的路径与基本措施。前文分析了信息使用者,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提出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目标就有了初步基础。关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学术界出现了两种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

(一)决策有用目标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是FASB的前身,它早在1970年第四号报告中就提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一般目标: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财务信息。这一报告将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目标集中于一点,即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这一基本思想明显地体现在70年代后期的概念框架研究之中。澳大利亚会计研究会基金会(AARF)1987年的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中也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做出了类似的定义,即为社会责任的评价和稀缺资源的分配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国际会计师联合委员会于1991年对外公布的《公立单位委员会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财务报告》通过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和政府运行环境的需求分析明确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即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学者帕特丽夏,斯坦顿和约翰,斯坦顿在1998年对澳大利亚政府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后,从以下三个方面向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编制财务报告的建议:(1)要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2)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的会计信息;(3)要对政府资源的使用情况与分配决策进行监督。

(二)受托责任目标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把受托责任界定为政府编制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认为受托责任是基本目标,它生成了第二个目标――提供对做出有关受托责任的决策有用的信息。李建发(1998)在对政府客观环境及其公共受托责任进行辨证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信息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程度并据此作出相关决策。认为向公众提供政府受托业绩的相关信息是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目标。Luder(2003)提出了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改革的竞争模式,他认为以反映受托责任为改革目标的国家越来越居于主要位置。陈立齐、李建发(2003)认为,政府会计有三个层次的目标中,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是最高层次的目标。

但是随着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深入研究,学者们更加辩证的看待“决策有用”与“受托责任”这两个目标,认为这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正如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认为,“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是组成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的两个基本价值,它为财务报告的其他目标提供基础。

陈纪瑜、赵合云(2008)认为提供与政府业绩水平相关的信息才是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的正确定位,政府财务报告对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程度有所反映并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绩效水平进行评价。丁鑫和荆新在2010年的研究中将政府会计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并通过对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这三个方面考虑对我国政府会计总体目标进行了界定:(1)以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为基本目标:(2)以全面反应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重要目标;(3)以提供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作为最高目标。陈志斌(2011)认为,政府会计信息应该能够为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和政治管控与治理服务:能够为公众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程度提供帮助:能够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第8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关键词:西方非盈利组织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根据国际惯例,非盈利组织单位除了接受政府部分财政补助款外,其主要经费来自于自身经营所得,这在客观上要求非盈利组织单位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这与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不谋而合。为此,可以借鉴国际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必要的改进。

1.会计概念的比较

1.1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一般是指适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业务以非营业性质为特征并居于主导地位的各种组织的会计体系。其主要特点是(1)资金供给人不期望收回其资金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回报且其业务的运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2)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回及所有者在该组织清算时可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权利。

1.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是指以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特点是(1)事业单位开展经济业务活动,从总体上讲,不以盈利为目的重视社会效益(2)不计算盈亏,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或完全的成本核算(3)外界对事业单位的投入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无偿的,不求回报,也不存在业主权益问题。

1.3从特点上看,非盈利组织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基本相同。但对两概念的表述却存在很大差异: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概念比较模糊,未能确指其内涵;而事业单位会计的概念能直观地体现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联系,简捷明了,界限清楚,概念与内涵一致,名副其实。

2.会计要素的比较

2.1会计要素是对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所做的科学的、基本的分类。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中所采用的一般是“资产-负债=基金或净资产”和“收入-支出=溢余或损失”这样的会计等式,其中就包容了资产、负债、基金或净资产、收入、费用或支出、溢余或损失等会计要素,含义丰富。

2.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是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项为会计要素,并由此确定了“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会计等式。

2.3与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相比,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少了一项溢余或损失,或者结余这一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会计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有“结余”一栏。也就是说,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既承认“结余”这一事实,又不确定结余这一会计要素,不及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恰当、合理。

3.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3.1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一般以权责发生制占主导地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85年底的《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关于权责发生制会计的规则中,基本上没有区分非盈利组织与企业在应用权责发生制上的界限。近年来,日本的事业会计也逐步向企业会计靠拢,其会计核算基础也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并且由此发生了应计项目、递延项目和提取折旧,核算成本等业务事项,以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谋求事业的不断发展。

3.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所谓“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是指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由此可见,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与国际惯例仍有一定的差距。

4.会计报表的比较

4.1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报表体系是由资产负债表、收支余额表、职能费用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组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某一组织在某一特点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负担的债务及净资产(基金余额)。收支余额表是反映某一组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发生的收入、费用或支出、溢余或损失的总额及收大于支的结余或者支大于收的亏空,并进而计算由此引发的基金余额变动情况的报表。职能费用表是反映某一组织按职能划分的各费用项目的当期累计发生数的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则是以现金或约当现金等为基础编制的,反映某一组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的变动结果及原因。

4.2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是由主要报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构成。主要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表、基建投资表等。其中,资产负债表是两种会计共同要求编制的会计报表,但它们编制的理论依据即会计等式却不同,进而导致它们具有不同的结构(1)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基金余额或净资产”,报表的左方是资产,右方是负债和基金余额或净资产,报表中不包括收入与支出项目;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则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这一会计等式,报表的左方是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报表的右方是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2)此外,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收入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相当于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收支余额表和职能费用表。我国没有财务状况变动表,在这方面不及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全面、系统。

5.会计资本保全的比较

5.1在西方非盈利组织会计中普遍认为,尽管非盈利组织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但这些组织终究也需要资本保全。否则,该组织原有的规模和服务能力便会萎缩,资财供给人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通常看来,期末净资产的财务金额等于或者大于其净资产的期初财务金额,便可认为非盈利组织的资本保全了。

5.2目前,国家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一直强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问题。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此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和存货的会计处理等。

参考文献

[1]李江.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中国工会财会,2004,(06)

[2]柴红玲,孙建平.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商业会计,2004,(08)

第9篇:预算会计概念范文

目前,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提高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强化受托责任。各国间逐步形成一种共识,就是在政府部门和公共领域需要建立健全可比的会计制度。实现政府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有利于提供可比、相关以及可理解的财务信息。

1.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增大

近两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果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政策也进一步加剧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开展绩效评价制度和进行风险评估成为政府改革的主要技术工具,而这都需要会计信息作为支撑。在整个政府管理过程中,业绩评价和报告是内生于整个政府职能的,这个过程包括计划、执行、监督、评价和政府受托责任。在政府整个受托责任链条中,人们首先关注的是政府为社会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而政府财务信息在这方面还是无能为力。

2.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前后,许多国家掀起了“政府再造”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并将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广到政府管理中去。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与公共部门的管理有相似之处,可广泛运用于公共部门。而在政府会计、财务报告甚至预算体系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是新公共管理运动改革的关键,是实现政府良好治理的第一步。只有提供相关和可靠的管理和财务信息,才能进一步促进政府其他改革的成功。

3.公共财政管理变革的驱动

政府的良性治理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繁荣的关键。公共财政管理是指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其不仅涵盖预算管理,也包括了内部控制、政府采购、外部审计等方面。公共预算改革是政府改革的核心,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密不可分。发达国家近期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预算会计改革与改进预算系统结合起来,并以预算会计改革来支持预算改革。预算会计改革目的是通过预算会计改革支持预算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而更好地促进公共治理目标(透明度、受托责任、可预见性和参与)的实现。在整个政府的受托责任链条中,梯形受托责任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信息,而且这种信息也不单纯局限预算执行信息,应将更多的视角转向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风险信息。

4.解除受托责任和提高透明度的需要

良好的治理对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和高质量增长至关重要,而财政透明度是良好治理的关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财政透明度手册(2007)》明确指出:第一,财政透明度要求全面提供有关政府过去、现在和未来活动的可靠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了解和提高经济决策的水平。财政透明度还有助于凸显未来财政可能发生的风险,这样,就可以更从容地通过财政政策,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做出更及时的反应,从而减少危机风险和减轻危机的程度。第二,财政透明度促进了公民的利益,公民可以由此获得必要的信息,敦促政府在政策抉择过程中恪守职责。第三,提高透明度,也使政府从中受益,它改善了政府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条件。目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修订本以及《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均朝着协调的方向迈进,这进一步要求我国顺应国际形势的变化,实现政府会计国际协调。目前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主要倾向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完整、客观和透明的资产负债、政府营运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只有在实现透明度的同时,才能进一步满足受托责任和进行绩效评价的要求。

5.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资本市场的推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国际间政府的经济合作更加密切,政治、经济和金融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目前很多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或向国际资本市场贷款以筹集财政资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外部利益相关者往往需要比较不同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的变化等信息来进行决策,而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可靠、透明和及时的财务信息,使得政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发行债券,筹措建设资金。而债券评级机构在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时,第一优先考虑的是可持续性,衡量可持续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是“赤字占GDP的比重”以及 “债务占GDP的比重”两个指标体系。赤字和债务的主要信息源就是政府会计,如果不同国家的政府会计体系对这些指标体系核算不完善特别是不能提供合并报表,就容易存在不可比的现象。

6.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的推动

政府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资源提供者、政府提供服务的接收者、其他利益相关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会计的利益相关者日益多元化,除了要满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内部管理要求之外,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有权清晰表达他们的信息诉求。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很难满足这种信息需求,为弥合信息生产者和信息使用者的差距,在政府会计协调的过程中,为回应利益相关者知情权的要求,政府需要提供容易理解和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

7.企业会计趋同对政府会计的影响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正在制定一套适用于全世界公共部门主体的会计准则,这些准则是基于国际会计准则,按照适合公共部门背景的方式制定的,因此企业会计领域国际趋同过程产生的良好影响促进了政府会计改革的需求,企业会计中一些良好的管理理念也不断的渗透到公共管理部门领域,从而对政府会计的国际趋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8.来自国外的影响以及相关结构的推动

1998年新西兰通过立法在整个公共领域采取权责发生制的预算会计模式至今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今年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公共部门委员会开始国际化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这将对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外一些良好的实践为政府会计的国际趋同提供了良好的范例。目前西方很多国家已经开始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也有一些国家准备向国际公共部门准则靠拢,为我国的准则趋同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二、政府会计协调和趋同的障碍问题

虽然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现政府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障碍,这些障碍主要包括:

1.现有政府会计与国际相关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政府会计不仅取决于会计的技术属性,而且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政府会计与文化、宗教、历史、法律体系以及政府治理、预算和民主法治等密切相关。与企业会计相比,政府会计的异质性更为明显,因此在政府会计国际协调过程中,其差异性显得尤为复杂。如果承认会计准则制定是一项政治程序,那么认为财务会计应当是客观的、中立的、并且与政治无关的观点很容易受到质疑,因为财务会计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所以必然具有政治性。尽管目前《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为不同国家财务报告设计了一套全球性的模式,但是要实现向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趋同还主要取决于现行模式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确定的全球性报告模式的差异。

2.资源的约束问题

政府会计改革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层面,因此,在政府会计协调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成本效益问题。目前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资源和财务资源的限制将进一步束缚政府会计的发展。合格的政府会计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资讯是保证政府会计变革的关键问题,但是从目前的学历教育、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如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等体系基本上将政府会计边缘化,因此很难满足政府会计趋同的需要,此外技术资源和财务资源的约束也影响到政府会计的协调。

3.政府管理哲学不同对趋同的影响

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是实现政府“良治”的重要基础,会计体系也反映了政府管理哲学,但是人们往往将政府财务存在的问题认定为是政府宏观制度的问题,而与会计本身无关,这就是政府会计存在一种“隐匿性”的特征,而这种特征将直接影响到政府的管理哲学,而政府的管理哲学将直接影响到对政府绩效的评价和成本效益的考量,也直接影响到技术和管理工具的引入及对政府会计改革的态度。从国外政府会计改革实践来看,政府会计的改革方向因国别、所处历史阶段以及政府级别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并大致可以概括为控制取向、管理取向和报告取向。笔者更愿意将改革方向视为是管理哲学,在不同的哲学模式下,会计和预算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在控制取向管理模式下,主要强调的是合规性和遵从性,会计信息局限在预算信息。在管理取向模式下,强调的是政府的绩效;在报告取向阶段,则主要强调财务报告的受托责任。我国目前还基本上属于控制取向阶段,尽管新公共管理运动作为一种新兴管理哲学已经为世人所接受,但是一旦实施改革将触动既得利益,某些人可能会采取抵制的态度。

4.法律框架等支持体系的限制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框架体系,法律框架体系直接影响到会计。我国目前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根据《预算法》和《会计法》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也是根据《会计法》制定的,从这里看出《预算法》和《会计法》在政府会计体系中的支配性地位,但是在目前的《预算法》中没有对政府会计的内容进行规定,《会计法》中更是难觅对政府会计相关的条款。因此,要实现政府会计的国际协调,必须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和修订。

5.问题

会计作为一种社会选择机制对社会福利具有重要的影响。政府会计准则的变更,将会影响其国内和国际社会经济利益的重新配置,从而导致该国经济后果的变化。准则制定过程是一个国家实现其的过程,在会计准则政治性的后面,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的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其话语权还无法得到相关体现的情况下,很少有国家愿意放弃自己的,将准则制定交付其他机构。

三、政府会计协调的路径演化分析

实现国际会计语言的对接,政府会计准则的改革是不可逆转的。我国现有关于政府会计的文献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上,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沿着“比较―协调―趋同”的路径。

1.构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和准则体系

政府会计的国际协调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其主要目标是减少不同政府会计之间的差异性,使政府会计信息能够可比。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应始终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先易后难,着手解决目前存在的紧急问题。针对我国目前的资源约束,整合预算会计、政府财务会计、政府成本会计,使不同的体系在同一架构下各负其责,预算会计主要是对政府公共财政在法定范围的预算遵从性,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对个别业务可以考虑引进权责发生制,而政府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则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既可以满足对政府预算资源执行情况法律遵从方面的分析,也可以满足对政府资源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分析。这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共存的系统能够较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此外应提供类似于国外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说明,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相关信息的内涵。

2.对现有的法律框架进行修改和整合

目前我国正在执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是以预算遵从为导向的制度,政府预算的改革决定政府会计改革的未来走向,政府会计也直接影响到政府预算。纵观新西兰、澳大利亚、西班牙、加拿大、英国等国在政府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基本上都是遵循法律先行的原则,因此要实现政府会计改革和趋同的目标,必须有基本法律和制度作为保障,必须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支配性的法律体系进行修改。财政、预算与会计法律框架只有在各级政府之间统一和同质,才能进一步对政府会计改革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政府会计作为政府的神经网络中重要的一环,权责发生制的引进只是整个财政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需要其他更为宽泛层面的改革与其配套。而通过法律形式规范政府会计改革有利于政府会计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延续,当政府会计改革需要深化与调整时,修改已有的法律是一种既有效又节约成本的方法。

3.明确公共受托责任的内涵

我国目前正处于向服务型、绩效型、管理型政府的渐变过程中,这种政府管理理念的变化将进一步强化受托责任以及绩效评价,有利于促进政府会计的国际协调过程。在政府会计领域,利益相关者不再是以资金或产权为纽带,其利益相关者已经超越了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政府会计的受托责任链条是多向度的,人们开始将投入和过程受托责任转向产出和结果的受托责任,这种转变其实是其受托责任本质上就是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其财务状况以及业绩等评价信息。而要实现这种目标,就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满足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目标和业绩以及生存能力的洞察力。

4.权责发生制引入问题

对于权责发生制是否引入到政府会计领域这种争论可以说基本上达成一致,但是对于权责发生制如何引入则没有达成一致。从短期看,要实现权责发生制需要付出巨额的成本,但从长期看,权责发生制能够增加政府的长期价值。从政府利益相关者而言,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好的满足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的实现。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经营业绩以及现金流量,强调以产出和结果为导向,重视业绩管理和项目决策的长期影响,同时也能够提供政府资源的获取以及提供服务的成本,便于对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出关于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等决策,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改进政府财务管理。当然权责发生制并不是完美的,在一定机会和条件下,政府部门会出于各种动机(特别是政治动机)进行盈余管理,通过这种政策的选择达到其政治目的,这也是在制度设计必须要考虑的。

5.实行渐进式的变迁路径

制度理论将制度同形性定义为它是指在相同环境下,某一组织与其他组织在结构与实践上的相似性。制度同形性概念是理解渗透于现代组织生活中的政治和仪式的有用工具。制度同形性包括三种基本形式:强制同形性、模仿同形性、规范同形性。相应的可以将不同国家政府会计变迁的模式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强制同形,即全盘照搬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其主要优点是准则的制定成本少,容易被接受,但是缺陷在于没有考虑环境因素的差异,很容易导致改革的失败;第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逐步趋同模式,其优势是减少成本,确保改革的成功。第三,受职业化的影响,政府会计发展受会计职业教育的影响。由于政府会计改革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对整个政府经济的影响是重大的,因此我国目前在对待政府会计准则趋同问题上应以第二种模式为主,试行“双重系统”和借鉴IPSAS会计准则的内容,逐步过渡。所谓双重系统就是在财务会计中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在预算会计中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这主要是考虑到预算执行情况信息仍然是重要的。在具体改革过程可以参照加拿大的“就绪指数①”监督方法和英国的“激发点战略②”。

总之,在政府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过程中必须反映政府本身的各种信息需要,但仅仅依靠会计准则趋同并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须相应配套法律的完善以及有效的执行机制。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江西理工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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