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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本质、作用及其蕴藏的风险是规范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前提与基础。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跨界从事金融服务,也包括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而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的金融业务。由于传统金融机构较注重风险管控,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开展金融业务正向效应多、风险事件少,因此目前舆论争论和关心的其实集中于狭义的互联网金融范畴。
第二,应当充分肯定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整体上符合现展潮流,天然具有普惠金融基因,可以较好地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资本需求,发挥了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比如,一些从业机构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极大地降低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好地满足了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服务不了、服务不好的“长尾”客户的信贷需求,有效支持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三.不能简单地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全部“嫁祸”于互联网金融。目前出现的大量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系列风险事件,实质是披着P2P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是伪互联网金融。例如,“互联网+集资诈骗”其本质是集资诈骗,不能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不等于互联网金融,其本质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有“互联网+真正的金融服务”才是互联网金融。因此,不能因为发生了一些风险案件就简单地否定互联网金融。当前对伪互联网金融进行打击和专项整治,将有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有助于营造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具有金融固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属性,另一方面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还具有一些特殊风险。具体来说,一是存在“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对象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长尾”人群,而“长尾”人群的金融风险意识及抗风险能力往往相对薄弱。二是网络经济具有“强者恒强、赢家通吃”的特性,不可避免会出现前期“一哄而上”,后期大批企业因竞争失败而退出市场的情况。三是互联网金融具有“混业”、“跨界”的特性,各种业务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能够随意组合,出现产品“混业”、平台“混业”乃至集团“混业”,这也容易产生隐蔽性更强、传染性更高的金融风险。四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基因”不同,传统银行机构一般风险意识较强,讲究“稳健经营”,而互联网企业创新意识较强,追求“客户体验”,风险意识和内控管理相对较弱,若放松监管容易产生风险隐患等。
二、如发展互联网金融
为了趋利避害,使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轨道,笔者认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四点:
第一,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以支持实体经济为根本,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客户的真实、合理需求为动力,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技术优势、社交网络优势、规模经济优势、成本优势等,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实现实体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反之,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脱实向虚”,演变成为拉长融资链条的“金融掮客”和民间高利贷的“网络升级版”,不仅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自身健康发展,甚至会加剧金融市场的风险。
第二,要加强外部监管。在立法制规层面,要在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出台相关法规,尽快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状况,对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准入门槛、经营模式、风险防范和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在监管协调方面,鉴于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界、混业的特性,一方面要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有效的金融监管合力,避免出现“三不管”地带;另一方面,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的监管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业态种类繁多,具有较强的区域特色,还应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在监管手段方面,各监管部门不能停留在用“土的”、传统监管手段上,也要与时俱进,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测和管理。
第三,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行业自律是行政监管的有益补充和有力支持,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应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如果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得好,行业发展有序规范,监管就会变得更加灵活和富有弹性,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反之,则会迫使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因此,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并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至关重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己于2016年3月25日正式成立。要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的契机,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并推动形成统一的产品标准、行业服务标准以及数据统计标准等,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思路;风险防控方法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大数据时代也随着兴盛和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随之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提升也促进了各行业之间的健康有序发展。金融行业也加剧了互联网的使用程度,其不断影响和刺激金融化行业的发展,激励金融行业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从而促进其它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在新时代背景下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其牵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各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着各行业经济发展的效率。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加要求各金融行业之间不断更新互联网技术,使我国的金融行业水平在互联网技术的帮助下不断提高,加快金融行业迅猛飞速发展,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固和提高。
一、关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一)大数据技术概念虽然大数据技术是近年来才广泛应用的先进技术,但其概念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最早诞生于美国。根据目前网络上所总结的内容,大数据技术的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应用于现代信息系统当中所涉及的资料数量规模极为巨大且无法通过当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撤取、管理、处理并汇总整理成为帮助用户做出决策的数据信息,利用数据库软件能够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存储以及管理的技术,即被称为大数据技术。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简单来讲,主要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技术优势进行行业推广和提供信息查询、业务服务的过程与形式,即为互联网金融。但此为字面意义上和形式上的解释。从狭义上来说,是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金融业务的开展,这一模式能够让投资方与融资方利用互联网的金融平台实现业务的对接,达到相互匹配的目的,从作用上讲是互联网为金融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联系的渠道,例如现代电子商务品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企业。传统的线下金融业务推广渠道窄且成本高,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较低,且由于网络覆盖范围广,其推广覆盖面更广,能够为用户带来更为全面的体验性,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时间性、空间性优势也能够提高业务开展的效率,打破时间与空间的局限,能够实现多地点的交易,且整个交易过程更加快捷,成本也更低。
二、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思路
(一)注重多主体的融合发展创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多主体融合创新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创新。以某商业银行为例,要想实现多主体的融合发展,不但要实现线下金融业务的数字化和数据化,同时也要促进各个部门业务形式与业务流程的升级,并做到各部门主体的融合与协调。另外,还必须要实现互联网金融标准化流程与制度上的合理构建,实现实体经济的线上与线下的共同发展,达到与当地政府政策与环境标准,如某商业银行必须要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扶贫政策以及实体经济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实现实体经济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升级转型。最后,利用商业模式实现进一步的创新行业发展,促使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密切融合,实现差异化的创新方式与服务方式,例如,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中的资信审核,在运用大数据技术后能够实现投资方、融资方信息的录入,形成资信数据库,投资方与融资方能够通过资信数据库了解各自的信息,并做到资信的准确掌握,促进第三方交易的安全性与准确性,保证网络运营的多主体化融合创新。
(二)完善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健全监管与风险防控体制,并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时促使金融发展基本法律的完善,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统一,同时也要从多角度、多层次的角度出发,准确划分各部分职能,并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也是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尤其要注重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要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诉求,特别是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往往需要建立更高水平的保护机制,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安全防护。例如,某商业银行所采取的风险防控等级制度,按照商业银行业务内容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等级预警,并建立有效的处理方案,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的同时,也确保金融业务交易中信息披露的合理控制。所以,在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中,要构建金融系统和完善的信用风险管控体系,并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管控体系的调整,增强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三)积极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要求较高,这也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首先要形成共同的信用体系,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是重要的核心,并辅以科学的监管体制的管理,不断强化金融市场的信贷监督,针对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不良现象进行通知管理。在互联网金融中必须要建设征信体系,如某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制定的征信体系,针对消费者的失信行为予以严格的监督与控制处罚。尤其现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极快,网络的安全性一直存在较大的威胁,常常出现一些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经济损失,也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企业应在信息化安全方面极大建设与完善力度,确保信息安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三、大数据技术时代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方法
(一)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首先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保障消费者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记录和相关数据、文本信息与其他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出科学的评价。尤其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的来源和常见风险制定信用风险的相关机制,帮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掌握客户的信用情况,从全方位保障信用风险的防范水平。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必须要能够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要对市场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并对历史信息作出科学的分析,判断市场发展动向和变化规律,大数据的作用和优势能够实现对历史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利用科学的模型与精确的算法来提高风险的预测准确性,实现风险的有效防控。
(二)构建科学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要积极构建科学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一些具备较为雄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利用自身的资源,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用户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明确进行市场定位和用户群体的划分,建立内部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风险分析模型,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要加强与征信机构的紧密合作,依靠征信机构获得准确的信息,要实现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按照事前调查、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来实现对风险的全过程防控。另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还要利用大数据技术结合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进行风险防控模型的建立,模拟风险发生情况制定完善的处理方案,确保平台资金的安全。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压力和经济增长等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融资难制约了西安市小微企业的发展。通过互联网金融下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模式进行研究,主要模式有P2P网络借贷融资、众筹和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46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压力和稳定经济起着重要作用。截止2013年年底,我市小微型企业数量为6.35万家,占企业总数比重为94.56%;大中型企业占比仅为3.54%,说明我市以小微企业占主体。但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融资难问题,由于融资环境和技术问题阻碍了小微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近年来,国家不断促进普惠金融,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互联网融资模式有: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融资平台,如何来解决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对策,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1互联网金融相关概述
1.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在国内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没有统一定义的标准,国内最早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由狄卫平和梁洪泽提出,即依托国际互联网实现,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活动,比较笼统。罗明雄等(2013)在互联网金融一书中集合各方观点,定义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将改变传统金融结构及运行模式,使金融业务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1.2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
1.2.1服务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对传统金融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或小客户,由于小微企业或小客户需要的信贷服务金额较小且个性化较强,在传统金融业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很难得到满足,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得到了快速、高效和个性的解决。
1.2.2服务更加高效和便捷
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业务处理,业务操作更加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和处理业务速度较快,为客户提供高效、快速、方便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阿里巴巴的宜人贷通过网络平台利用数据库信息收集、分析,建立风险评估和资信分析模型,客户请申请贷款、审核、批准到资金到账最快2小时就可以完成。
1.2.3服务成本较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提供服务,由于没有中介,资金供需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请、甄别、审核、配对和完成交易,所以交易成本较低。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客户利用网络平台快速寻找到适合自身的交易对象,而且减少资金供应方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作成本。
2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2.1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两个渠道进行融资:第一,内部融资,主要资金来源有自有资金、向家人或亲戚朋友借钱和经营过程积的累资金。第二,外部融资,既可以通过银行获得贷款,又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但是,由于小微企业具有风险较大、规模较小、抵押物不足和信用级别较低等特点,很难取得银行融资支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由于资本市场门槛高,同时西安市有作为二线城市,资本市场不发达,小微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在债券融资方面,由于发行债券融资的一般为企业效益较好、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小微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因为小微企业融资以内部融资为主,所以,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窄。
2.2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风险较大
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化,很难获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导致小微企业从外部融资难度和成本。由于小微企业不能提供银行信用评价需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周期不确定,倒闭的可能性较大,所以银行在进行贷款时,贷款率相对较高,审核中间会产生评估费、公证费等,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数额有限,但成本增加。民间借贷是相对正规金融而言的,是正规金融有益补充,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方式灵活、速度较快等优点,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重要作用。但我市民间借贷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发展速度较慢,融资的利息成本相对较高,由于小微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需求,不得不向民间借贷进行资金借贷,由于借贷成本高,时间短,导致了我市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融资成本较高和风险较大。
2.3金融体系不完善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主体,对小微企业贷款带有有色眼镜,限制或制约小微企业的融资。由于大型商业银行贷款更加倾向大中型国有企业,如果贷款出现坏账,可以获得政府的救助。而对小微企业贷款,一旦出现坏账,不仅核销的手续比较麻烦,有可能要追究贷款经办人的责任,所以大型国有银行更加青睐大型企业进行贷款,一般回避小微企业的贷款。由于我市没有建立与商业银行贷款所需的信息相一致的小微企业信息公布平台,导致商行很难获得相关信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规模小、管理不太规范,经营风险较大等,在融资方面表现出:借贷资金量小、期限短、用钱急等特点,使得商行在贷款时,既要考虑贷款风险,又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时,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
3互联网金融视角下的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由于我市小微企业的存在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没有完全公开化等问题,使商行很难获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财务信息,无法满足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由于新型金融的发展,针对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以下三种融资模式。
3.1P2P网络借贷融资模式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信息公布,寻找交易对象,借款人通过平台公布借款金额、时间、还款方式等信息,出借者根据借款人信息进行竞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个人对个人的一种直接借贷模式。如人人贷、宜人贷等。由于P2P融资模式没有数额限制、方式比较灵活,小微企业通过此方式进行融资,可选择有利于自己贷款的利率,可以降低融资成本,由于借款人的资金有多个贷方共同出借,从而降低了承担的风险。通过P2P借贷融资模式,不仅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为小微企业建立信用数据库。
取得P2P网络借贷融资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第一,通过P2P借贷平台,借、贷双方进行注册并建立账号。第二,小微企业通过P2P借贷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贷款利息幅度等信息,然后等待后台进行审核。第三,P2P借贷平台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上审核,主要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单等材料。第四,平台将信息,投资者根据借款人的项目和审核的资料情况,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和金额。
3.2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是指筹资人通过众筹平台集合众多公众的力量,集合资金、渠道和能力,为小微企业或个人的某个项目、活动、创意等提供资金筹集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具有融资门槛较低、灵活性强、分散融资风险、团购形式、注重创意等特点,为我市小微企业又增加一个融资渠道。
取得众筹融资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第一,筹资人或项目发起人将项目的创意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通过众筹平台,设定筹集资金的目标和筹资时间。第二,项目审核,众筹平台对项目进行系统、科学的筛选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向公众全面、详细的介绍项目,并进行推广,开始进行众筹。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筹集资金的目标额度,成功达到融资目标。筹资人获得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实施,项目结束,筹资人支付投资者的报酬,若众筹项目失败,已筹的资金全部退回给投资者。
3.3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
大数据金融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积累的大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整理、提炼、进行有效分析,把看似没有关系众多的数据与传统金融服务业务进行结合,可以有效掌握客户的资信和经营状况,真正实现数据信息化和商业化,然后开展相关资金借贷的过程的统称,比如阿里小额贷。阿里巴巴采用“电商平台数据+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对小微企业的电商行为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和整理,最后转化为有效地信用数据,通过互联网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资服务,能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我市小微企业利用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进行融资来解决借贷资金的需求,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评级体系。
取得大数据金融融资模式的流程一般有以下步骤:第一,通过贷款平台,小微企业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平台通过网络数据模型分析、视频沟通和第三方辅助进行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交易状况、资产、营运能力等财务状况和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信用级别评估,来判断和确定授信额度。第二,发放贷款,并对小微企业进行贷中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等进行实时监控,进行贷款风险进行控制。第三,贷后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过程和企业行为进行监控,发现有可能影响履约的行为进行预警,以防小微企业发生违约。
4互联网金融下的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4.1信用体系不完善
相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西安市金融业发展速度缓慢,信用体系也不完善,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未纳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没有信用信息共享。首先,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国家的信用体系不健全,仅凭客户提供的信息和第三方获取的客户的信息和有关信用状况的资料,很难建立一个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其次,由于各网络平台信息未互通,进行贷款审核时很难确定客户其他网络贷款平台上是否有贷款,一旦客户隐瞒,审核人员按正常流程审核后发放贷款,这就存在巨大风险隐患。获得客户信用信息是目前我市最难攻克的问题,这也制约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4.2面临监管困难和法律风险,消费者权益未得到保护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准入门槛、业务规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约束,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诸多监管问题和法律风险。虽然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但监管任处在分业监管,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设计保险、证券、信贷、众筹等多个领域,虽然明确监管主体,但没有监管细则。2015年上半年在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出现多家平台因为“跑路”而被曝光,占比高达48%,这与当地法律环境有关,多数问题平台跑路不了了之,缺乏有效的法律配套制度,希望我市能够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规避此类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4.3小微企业抵抗风险能力较弱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但融资方面具有时间短、数额小、用款急的特点,难免有的小微企业为了融资,隐瞒对贷款不利的信息,放大有利于贷款的信息,致使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不断完善风控体系,这对我市推进互联网金融加强风控提出新的挑战。
5互联网金融下的西安市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对策
5.1我市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首先,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将互联网金融全面纳入央行的征信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等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相互补充、相关促进。其次,建议我市建立网贷行业协会,实现企业和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信用体系,最终实现网贷企业征信数据共享,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共同健康发展。最后,建立我市个人征信体系,收集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鼓励企业进行诚信融资,惩罚失信的企业或个人。
5.2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互联网金融中各业务领域的监管主体,但监管条理和细则还没有出台,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新型金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制度对其未进行法律属性定位和相关业务进行规范,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业务、互联网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规范业务操作和控制风险。
对于开展线上的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或公司,建议联合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对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管理和指导。为了使我市小微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监管,以防潜在的运营和法律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5.3提升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抵抗风险能力较弱,这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进行风控提出更高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机构不仅要做好风控,同时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第一,完善风控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前、贷中和贷后三阶段实时监控,并实行审核与贷款相互监督,各岗位分离的借贷流程;第二,我市对小微企业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实现多层次风险管理;第三,对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内部与外部进行交叉风险控制管理,在我市实行风控管理非常好的小微企业进行奖励并在中小微企业平台进行公布,不断提高我市小微企业的信用级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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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正如生活中看到的那样,一些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创新”设立P2P平台,有的还辅以华丽的装修开设“金融超市”,进入社区发展客户。而社区中的大爷大妈因为金融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容易受“高收益”吸引和虚假宣传诱惑,因此,问题平台一出现,这一类的受害者最多最可怜。
e租宝事件之后,大大集团问题爆发。一时间,相关部门政策指示增多,行业进入从无序发展到初步整顿阶段。这对火热的P2P行业来说,一方面可以使问题平台得以暴露,另一方面也使正规经营的P2P网贷获得更良好的市场环境。但这过程中,只能说是痛并快乐着,而投资者更应该理智谨慎。
据报网贷之家报道,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曾明确指出,“e租宝其实并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只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狼’。”金融城联合创始人、CEO吴雨珊也指出,e租宝事件出现之后,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对自己辖区内的P2P平台,特别是门店很多的P2P平台进行了排查。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指出,此前大家用天使还是魔鬼来形容P2P,现在看来,用“李鬼”还是“李逵”这一说法更恰当。他进一步表示,在现阶段,投资者缺乏责任自负观念的情况下,极早实施必要的监管,可以降低该行业的风险。
问题平台问题事件层出不穷
据网贷之家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11月月报》显示,11月网贷问题平台出现较大幅度反弹,当月共爆出79家问题平台,较10月增加32家。此前统计显示,今年1-5月,网贷问题平台月均58.8家。6月,问题平台出现爆发式增长,达125家。此后连续4个月呈现下降态势,10月份降至今年历史低位47家。但到了11月份,问题平台出现了较大反弹。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常务副总经理马骏表示,临近年底,自融、拆标、资金池的平台由于资金面紧张,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平台出现问题。
本月,总部位于北京的e租宝因涉嫌违法经营活动而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一事,将整个P2P行业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随后,大大集团多地员工均在网络上消息称,大大集团出现兑付困难,逼迫员工以购买内部产品的方式应对危机,不然就等于自动离职,升职也由购买大大产品金额来定。据了解,为了完成业绩,大大集团大部分员工此前都已经购买了自己公司的投资产品。目前大大集团高层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禁止与外界联系。
12月23日下午1点半左右,安徽P2P平台三农资本在公司官网关于暂停新业务的公告称,受e租宝事件余波影响,市场波动恐慌,投资人大量申请赎回自己的投资款,企业现在已经动用了实缴注册1个亿的资本进行相关投资人申请赎回的请求。
针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平台,投资者更急切关注的是相应的还款事项,而从此前的事实来看,这一期待并不乐观。
铜官山区人民法院于12月22日正式公告披露,安徽铜陵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迎来官方退赔方案。法院判定,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1亿元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可执行退赔总金额约为1200万元左右。本案的退赔,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本次退赔总额即为每个受害人本次的退赔数额。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部分P2P平台被查或者崩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后续的挤兑提现问题也备受关注,P2P平台发展前景仍存在复杂的变量。唯一不变的是该行业风险依然巨大。
正如拍拍贷总裁胡宏辉所说,e租宝事件对于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会打击一部分投资人的信心。另一方面,那就是让大家看清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什么样子,哪些公司做得更好。
P2P平台与保险合作方兴未艾
投资P2P网贷有风险,那么就为这份投资买份保险,是不是就意味着投资零风险了呢?一位P2P从业者指出,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虽然不能完全“保险”,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比其余平台相对靠谱多得多。
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国P2P借贷平台共3464家(仅包括有线上业务的平台),其中正常运营的仅有1876家。也就是说每两家平台,就可能有一家是问题平台。目前,国内宣称保险公司合作的P2P平台至少有50家。
12月22日上午,2015年“互联网金融保险保障合作模式创新研究项目”启动,通过项目合作,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开展全方位、多领域合作。会上,北京财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正式签署保险合同,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保险企业新的合作模式正式落地。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虽然新起的花名众多,但主要承担着保人、保物、保流程的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交易资金损失险、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履约保证保险4种。
2015年8月,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正式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天安财险将针对米缸金融推出履约保证险,为平台投资人进行本息承保。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即债权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即债务人,P2P中专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记者了解到,目前签约履约保证保险的平台除了米缸金融之外,尚有陆金所与平安产险合作,小马金融与天安财险合作等。
此外,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是目前与P2P合作最常见的保险种类。简单来说,如果你的账户资金被盗了,保险公司才赔偿。目前实行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保险的平台很多,例如,拍拍贷与阳光保险集团合作。其次是交易资金损失险。此类保险将责任严格限定在充值、提现、投资、赎回的过程中,资金若发生被盗,保险公司没有赔付责任,这方面的案例有PPmoney与阳光保险合作。另外,搜易贷为借款人购买人身意外险,对平台借款人自身安全进行投保。
虽然,有了保险公司为P2P平台提供保险,但投资此类平台也不是“高枕无忧”。投资者应在了解具体条款时仔细查看辨别,绝不能简单地因为“某某保险公司承保”就认定自己的投资完全无风险。
打击“伪创新”监管迫在眉睫
日前,新华社发文指出,岁末年尾,一批以“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外衣的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暴露,有些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金融创新固然需要一定的宽容度,但监管部门须主动作为,严防非法集资借伪金融创新“还魂”,掏空百姓钱袋子。
文章还指出,十部委今年7月公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然而相关细则至今仍未出台。人们期待监管部门真正出手,该设定的门槛必须设定,该执行的监管必须严格执行,在人员资质、业务范围、运作规则、责罚标准等方面堵上漏洞,防止非法集资鸠占鹊巢,野蛮生长。
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P2P监管办法最快有望于两周内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意见稿下发进入倒计时。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监管细则将于明年年中落地,并设有18个月左右的过渡期。
记者发现,12月21日晚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到,“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而12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提到,要“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起来之后,非法集资似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遗憾地发现,最近尤以“互联网金融”名义来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居多,这也让很多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非常无奈。
仅以广东地区为例,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443宗,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516名,逮捕犯罪嫌疑人1026名,涉案金额约200多亿元。此外,北京、上海等多地也都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前,一份广为流传的被重点监测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名单也在业界引发强烈震动。该份名单分别包括e租宝、e联贷、恒昌财富、银谷财富、首山财行、紫马财行、证大财富、鲁金所、借贷宝、天峰财富、开开贷等多家机构。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业者介绍,这份名单应该是存在的,但为何没有详细公布也不得而知。但由此可以看出,监管层并不是完全放任自流,P2P行业野蛮发展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这一过程可能充满意外,但梳理之后,对于行业和投资者都是好事。
行业竞争加剧 健康合规取胜
时下,从业者与投资者都在思考互联网金融行业将以怎样的姿态迎接2016年?年末恶意平台跑路现象是否会影响行业的发展?这些都是萦绕在每一个人心中的疑问。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中瑞财富CEO张巍薇认为,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行业规范期已经悄然而至。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监管细则的出台有助于行业的自我更新,整个行业将会以更健康、更合规的姿态发展,一些恶意平台必将遭到严惩并逐步被市场淘汰。投资人也将迎来更加清明的投资环境,无需因为个别恶意平台的倒闭而对整个网贷行业丧失信心。
“互联网金融进入中国市场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从一开始的百花齐放,到现在的竞争不断,我认为目前已经进入到一个行业淘汰期。而在这个阶段,仅仅凭借宣传和包装已经不足以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只有脚踏实地的发展,不断拓展资产端,完善产品模式才是平台制胜的关键。”张巍薇说,“我始终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而金融行业是以安全为根本的,网贷平台的资产端、风控管理体系才是平台竞争的核心,也只有把这些踏踏实实地做好,才能保持真正长久的发展。”
关键词:征信市场;征信标准;互联网金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2-008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2.19
一、征信市场发展现状
(一)征信市场多元化发展
征信市场是指服务于经济和金融、促进信息共享与公开、推动信息使用和对外服务的主体和场所,主要包含信用信息主体及提供者、征信机构、征信服务对象等[1]。我国征信活动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步,经过20多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企业征信量已进入世界前列,个人征信量为世界之首,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的分层次、全方位的征信市场格局。既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有各类社会征信机构;既有为金融领域提供服务的征信机构,又有为生活领域服务的征信机构;既有平台型征信机构,又有深入到产业领域的征信机构。中国征信从信贷征信开始发展,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及各类社会征信机构。
(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健全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和管理,主要采集接入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和非银信息等。目前,该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11月末,该数据库已经采集了8.8亿自然人和2113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各征信机构之首。该数据库不断健全并得到广泛应用,其提供的信用产品被各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到信用风险评估、授信审查、贷后管理中,并且渗透到招聘、面试等经济社会多个方面。
(三)互联网征信平台初具规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进了征信行业发展。互联网征信平台初具规模,主要有三类:一是电商企业,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为代表,利用电商平台沉淀的海量的商户和个人交易数据,能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做出即时、快捷的评估,考量借贷风险,或自己开展小贷业务,或与银行合作开发信贷产品;二是P2P平台,如拍拍贷、人人贷、信而富,根据贷款申请人互联网上的大量信息碎片为基础进行自动打分,组成一个网状的决策机制,借助评估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采取相应的授信业务;三是专业征信机构,如安融惠众、上海资信、深圳鹏元,针对网贷平台风险防控需求构建风控模型、贷前信息采集的品种,并提供借款人黑名单共享[2]。
二、征信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征信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的征信标准化建设已经起步,但随着经济及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对信用信息平台的需求愈加迫切,征信标准化建设仍然比较滞后。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执业规范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表达标准,各机构和各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自成体系,核心指标和权重指数不一致,导致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可比性不强,缺乏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二是征信业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数量少、覆盖面窄,不能满足征信市场发展的需要。如征信服务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接换标准等标准的缺乏,制约了征信机构进一步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效率,尤其是互联网征信行业的服务发展也受到限制。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不完善
与传统银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征信数据比较独立,各市场主体不能实现共享。P2P平台、电商企业和专业征信机构之间相互割裂,各市场主体也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资源相互共享不能实现,再加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使用共享信用信息,极大地阻碍征信资源的整合,在短期内通过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库实现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的条件还未成熟。二是各征信机构整合征信资源的意愿并不强烈。如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数据库由于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P2P平台及电商企业等都不愿意把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泄漏给竞争对手,在未建立起利益激励机制的状况下,基本不愿意共享,而征信对象也不愿其征信信息被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三)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面临挑战
随着企业和个人信息越来越被全方位的采集,给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是信息安全隐患突出。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比较晚,很多征信机构并不具有相对核心技术,所以将一些重要信息的安全核心技术外包给其他公司。这其中可能存在数据被外包公司人员非法使用的隐患,特别是互联网征信业对网络和技术的依赖度相对更大,一旦信用信息被非法滥用,将面临更大更严重的破坏性和扩散性风险隐患。二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面临挑战。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改善了征信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仍然缺乏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具体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督管理手段缺乏,使得征信机构在开展征信业务的过程中步履维艰。尤其是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一些新兴征信业务活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法律保障不足使得征信机构在保护隐私、产品研发之间面临选择,当企业或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并没有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影响了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征信市场发展国际经验与借鉴
(一)美国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征信国家之一,其征信机构的运作完全采取市场化模式。一是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由市场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管、信息采集与使用组成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体系。美国《信息自由法》和《公平信用报告法》分别确立了信息采集使用的统一标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操作程序、使用目的等,同时出台《隐私权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信息自由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破产法》、《电子资金转账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防止信息主体信息被滥用和隐私泄露。二是银行卡、零售商、保险机构等消费者交易的大多数信息均采用统一的征信数据格式。美国信用局协会制定了统一的征信业务数据采集格式,并对需采集的数据信息的相关字段进行精准规范。任何行业和企业都使用统一的标准输入提供征信数据信息,这些信息都以固定的频率及固定的格式传递给征信机构。三是遵循国际上的征信标准体系,很少专门为征信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主流信息技术标准、企业标示标准、个人标示标准、信息分类标准、代码标准、信用评估业务标准及信息交换格式标准及等均采用国际标准。国际知名征信机构的技术标准被采纳上升为国际标准。如美国信用局协会制定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标准Metro2格式、邓白氏公司信息库及该信用分析系统所使用的“邓白氏编码系统”等都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为国际标准[3]。
(二)欧洲经验
欧洲国家具有完善的征信立法、征信服务及征信监管体系。一是在立法路径上,欧洲具有较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注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立法。27 个欧盟国家均制定了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德国、芬兰等部分国家还制定了两部以上征信法律法规。除各国制定的征信法规外,欧洲理事会还制定了一些征信行业的国际公约,如《欧盟消费者信用法令》、《欧盟资料数据保护指引》、《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等明确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要求欧盟成员国应确保保护隐私和个人自由的程序简单可行,防止出现个人数据滥用或泄露的现象。二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已成为欧盟国家的共识。欧盟国家就信息主体的明示权、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更正权、信息主体的投诉权、征信机构的数据处理义务、信息主体的有条件退出权等形成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六项原则。如要求征信机构必须履行数据质量和安全的义务,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加工和使用等环节均实行一定的限制,防止非法使用数据。三是多数欧洲国家成立了专门的征信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征信机构贯彻执行数据收集、披露及保密等各项法律法规;监控数据的国际运作,维护信息主体各项权益。如英国公平贸易和信息专员办公室专门负责征信机构准入与退出、从业人员资质、信息安全及信息权益保障。此外,英国、德国和芬兰的数据保护专员有权就私营征信机构和公共机构的信息使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纠正违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4]。
(三)日韩经验
日本采用的是协会型征信模式,更加注重整体有效性。由行业协会为主导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用于信用信息互换,协会成员有义务向协会提供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也仅限于向其会员提供资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其政府部门如日本金融厅、通产省、法务省、邮政省等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严格的管理,并从行业整体规划、风险防控管理、法律安全保障等多层面构建完善的规章体系,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与欧美日不同,韩国更为注重的是推动征信信息的共享与征信业基本框架的建立,在信息共享上做出非常积极的实践与探索。一方面,作为行业基础构架的韩国银行联合会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和国家强制力,将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快速及时集中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向其他机构提供征信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共享,确保征信业的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实现行业内的有效竞争。
四、征信市场发展的应对措施
(一)不断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及时修订现有征信法规
立法先行,这是征信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美国和欧洲国家给我们的经验借鉴。在征信法规方面,美国就出台了17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隐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每部制度都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和细致的条款,这些法律可为征信机构采集和利用信用信息提供合法的依据。欧洲国家、日韩征信制度的建立也都在不断地加强征信立法。借鉴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我们应不断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优化征信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征信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信用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权衡征信行业发展、数据合理使用以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等。加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完善征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规范征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征信服务和监管、征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等内容。结合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情况和立法现状,借鉴欧盟国家监管立法实践,在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披露以及信息权益安全保障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及时修订现有征信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场的变化,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经营范围与发展方向等,修改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对新型征信业务模式从信息收集、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全面详尽的规范。如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规范、网上身份认证规范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征信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征信标准化是保证征信业运作秩序规范有效,解决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等问题的基础。应充分借鉴国外征信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和完善国家征信标准体系。
一是从国家层面制订征信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总体上明确征信标准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确保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征信标准化工作。借鉴国际征信标准的经验,参考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规则,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数据元设计规范与管理标准,结合国内行业具体实际,制定适合我国的各行业征信数据元标准。
二是鼓励相关部门和行业以国家标准为总尺度积极建立部门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和扩展相对较为成熟的征信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通过培育具有数据运用优势的企业成为标杆,在全社会推广该企业的行业标准,为依法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互通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征信体系建设规划及市场管理需求的征信业总体标准和基础标准体系。如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统一标准,组织征信机构对目前的信息采集项目进行分类,规范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格式、定义、范围,解决征信机构之间、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之间的数据交换问题,扩大征信信息的共享。
四是应及时关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技术的变化特点。互联网征信开放性强,个性化和变化性也大,应及时对标准进行维护和优化,进一步提升其适用性、科学性、有效性等,以促进互联网征信规范发展。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建设,积极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网接入与接口接入方式的更好映射对接,实现征信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充分共享与运用[5]。
(三)逐步健全征信管理体系,有效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我国征信市场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突出,在建设征信管理体系时,应着力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在监管上应注重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征信机构数据质量和安全义务,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来保障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一是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形成分类监管体制。根据美国经验,我国可以从金融、行政、司法和行业自律四个方面构建征信业管理框架,形成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法律征信体系及商业征信体系等[6]。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的监管部门为主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以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为主进行建设,主要为非金融系统的监管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等;法律征信体系,即司法机关要从司法监管方面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征信的法律法规,与行政监管共同配合推动征信市场有序运转;商业征信体系,可参照美国、日本的做法,推动建立我国的征信行业协会,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自律性监管职能,使其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维护行业利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征信机构的数据质量和履行数据安全的义务。欧盟国家的征信监管机构特别注重征信机构的数据质量和安全,要求各机构必须保证数据质量、履行数据安全义务及制定内部控制标准,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机构投诉考核机制。近年来,我国信息共享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违规案件频发,我国征信监管机构更应及时制定并更新数据安全策略和内部控制标准,建立简便有效的争端处理机制和消费者赔偿途径。
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在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时代下提升征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应着重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提升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在主动防护、隐私保护、密码技术等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方面加快研发力度,实现产业化。着力发展数据隔离交换、安全认证、虚拟化安全等支撑大数据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其次,发展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产品,着力发展安全数据库等基础类安全产品及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监控等信息安全支撑的工具产品。再次,提高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推进身份、网站及电子认证取证、信息系统登记保护咨询、信用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7]。
四是完善互联网征信监管。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与互联网征信特点相适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在国家层面应有专门的机构对互联网征信进行监管,弱化对征信机构办公场地的要求,由机构监管转向行为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理念。二是注重对征信监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不断充实征信监管队伍,一方面引进具有经济、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征信队伍人员的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全方位培训。三是强化互联网监管的技术支撑,积极探索互联网征信的全流程监管,重视互联网技术规范采集,加工信用信息不触及隐私。
参考文献:
[1]潘功胜.征信朝阳[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龙海明等.大数据时代征信业发展趋势探讨[J].金融经济.2014(6).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现代征信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4]刘荣,孟灿霞.欧盟国家征信行业监管框架研究[J].金融纵横.2011(10).
[5]黄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思考[J].征信.2014(5).
截至2014年6月30日,人人贷成交额已突破30亿元,累计为用户创造2亿元的收益,成功帮助5.2万名借款人。与此同时,外形俊朗颇有明星范儿的创始合伙人杨一夫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期创业,一起走近这位80后创业者杨一夫先生,在创业路上他有着怎样的故事?又会给年轻的创业者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呢?
不安分的心
跟很多70后、60后甚至是50后的创业者相比,80后创业者往往褪去了改变命运的想法,而是为了做成某件事,为了让青春更绚烂,甚至还有人是为了让生活更有趣。人人贷创始合伙人杨一夫则有着一颗不安分的心。
其实杨一夫从小的家庭条件都很好,没有丝毫的经济压力,如果不出意外,他能顺利大学毕业,然后拥有一份稳定而高薪的工作,娶妻生子一路走下去,一眼望到头。不过,这并不符合杨一夫的“胃口”。
考入北大后,杨一夫“不安分”的心开始萌动,他利用假期开始了自己的“出走”行动,去、尼泊尔,都是一个人徒步。在尼泊尔的时候,甚至遇到持枪“抢劫”的人;近五个月的旅行,一路上靠搭便车,吃四五块钱的面,睡大通铺过来的。吃了苦,受了罪,但是他不后悔。“我在北京的话,可能每天重复做同样的事情,你觉得已经变成习惯了,你不会对这些事情为什么要去做,以及我做到底是不是真的想做这样的情况产生更多的思考,但是你离开这个环境之后,你会有机会产生这样的思考。”杨一夫说。“出走”给了他重新认识自己的机会。
再次的不安分就是选择去创业。北大毕业后,尽管杨一夫有了创业的想法,但是他并没有马上行动,而是去荷兰读了金融硕士。毕业后,他曾经尝试过做很多事情,包括开如家酒店等等。在开酒店的过程中,他接触了像小包工头、小商贩、工商执法、消防人员等等,对社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而创业是一直埋在心里的种子,“选择创业是因为我喜欢变化和不可预期,我不想现在就看到自己五年之后的样子。”2009年杨一夫从国外的研究数据看到,国外P2P市场出现一个增长拐点,而且增长非常快,这说明互联网金融的需求在增长,而国内互联网人群更趋于年轻,而且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预测,未来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市场也会更大。于是,2010年5月,杨一夫和他的小伙伴们一起仿照美国P2P公司Lending Club创立了中国版本――人人贷。
苦乐酸甜创业路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最开始,公司只有杨一夫、张适时和李欣贺三个人。幸运的是,三个人有着共同的价值观,遇见大事一碰头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合伙人对于创业公司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公司刚成立,三人就开始做问卷调查、网页设计、产品调整等。最初的想法是,网站很快就能上线,不过由于一直对这不满意,对那不满意,最终网站平台大概晚了三四个月才正式上线。后来大家觉得这样不行,三个人就坐下来开了个会,最终讨论结果是,要先上线,让市场去检验,再去做修改,而是闭门造车。上线后,确实很快发现了P2P在中国的问题,那就是中国的征信体系很不完善,需要去做更多的工作。
除了网站平台要不断完善,员工管理、技术安全、风控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等方面都需要踏踏实实一点点做好。铺天盖地的事儿迎面而来。杨一夫说:“做这行真的很累,如果再回到2009年,有可能不会选择再做P2P平台。”可见,创业的艰辛,尤其是在P2P领域。
人人贷从2010年10月正式上线到2011年春节,成交量不断上升,这是令人欣喜的地方。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员工也越来越多,杨一夫说公司的目标不是上市,而是希望能像淘宝一样去影响人们的生活习惯,这样才是一个伟大的公司。与此同时,对于所有员工,自己的责任更重了,公司的另一个目标则是让所有的员工能为在人人贷工作而感到幸福,只有员工感到幸福了,才能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去工作,服务好客户。
杨一夫们还走在创业的路上,他认为金融行业是一个剩者为王的行业。目前,他们想的不是继续扩大优势,而是在考虑要怎么活的比别人更长久。
找到创业的风口
在最初选择创业方向的时候,除了受到国外数据的启发,他们也感到如果说创业的话,在中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没有机会的,只能去关注一些创新的类金融服务行业。
另外,杨一夫和他的小伙伴们正好是金融、数学和技术的行家里手,抓住自己擅长的方面,定位差异化,用模型、数据和流程去驱动金融服务变革,尝试使用更多的新技术,用新数据替代以往数据,来做互联网金融。
【关键词】云 融资 资源
互联网与传统金融逐步融合形成的互联网金融,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市场交易更充分有效,涌现出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高效快速的模式。它的发展正在改变金融业和其他相关各业的业态和格局,改变企业传统的融资行为模式。
一、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科技型民营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由于自身规模和经营风险等原因而不被银行关注,成为融资的弱势群体。
探究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现象不仅在于企业内部自身也有外部原因。企业创建初期,信息透明度不高,银行选择惜贷来降低逆向选择和信息不对称性的风险。所以,许多科研项目的启动资金通过外源性融资方式获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科技型民营企业是科技与民营企业的融合,自身在科技研发、技术投入上本来就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又加上民营企业的权利高度集中,增加了项目决策风险,又缺乏可以做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银行往往将其拒之门外,因此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企业很少能从银行取得资金。同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担心资金安全性的问题,企业也无法取得社会民间闲置资金的支持。
二、云模式融资可行性分析
云来源于云计算,原指其外部资源整合模式。基于云视角的云融资模式将云资源的转化模式引入到金融借贷领域,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等众多利益相关方重新整合,推动资源的流动与共享,化解了风险收益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矛盾,企业由此得到可持续成长的竞争力。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难关键瓶颈中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阻碍,使市场接近一般均衡状态。银行及社会资金提供者可以通过不同的平台和渠道,取得企业全面信息,使外源性融资成为可能。自从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面世至今,全球类似的模式得到迅猛发展。我国目前有如拍拍贷形式的无担保质押物资模式、你我贷的线下担保线上交易模式、还有线上互动线下交易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交易等模式。通过这样的融资模式,采用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将民间大量闲散有无明确投资渠道的资金和资金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当然包括融资陷入困境的科技型民营企业连接在一起,提供了互利的交易平台。又如众筹融资平台,为项目融资者和投资者提供互动交流信息,相互融合,不仅使项目融资者获得项目资金,还能得到技术和管理的经验分享,使投资者通过少量资金的投入参与创新过程,获得以较低价格取得较大实物或股权回报的可能性。P2P和众筹融资为解决一小部分资金缺口提供了帮助,但是我国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并不等同于P2P+众筹模式,是否有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保障,是否是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企业本身经营理念和发展的特定阶段特征等都会影响融资创新的模式。如何才能整合更多的资本,使科技型民营企业取得高效充足的资金,实现持续良性发展呢。
三、云融资模式的构建
云视角的科技型民营企业融资模式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创新资源,聚合优化资源,模糊了时间与空间限制和组织边界,形成开放、互动、动态的资源共享模式。整合资源的过程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的融资封闭结构,有数量众多的云端参与者,扩大了资金提供者的范围,使科技型民营企业基于云视角的融资模式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不同主体之间相互联系,交互作用,构成资源整合的一个信息共享系统。另一方面,云融资模式是一种借助信息充分有效的市场实现脱媒的融资,不仅使融资主体的企业有了不同的选择,而且缩短各主体信息获取周期,能大幅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构建云融资模式是以云融资平台为中心,各不同利益主体方通过大数据平台按需及时共享信息,取得资金、技术等支持,形成的合作共赢、开放有效的良性融资系统。
作为融资核心主体的资金需求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同时也是云融资模式的发起者和管理者。为获得低成本的资源,向融资平台提供客观可靠,及时明晰的有关企业背景、经营方式、财务状况、融资规模、项目前景等信息。特别在企业创建初期,可以说是一穷二白,除了科技一无所有,借助云融资平台提供具有发展前景,有吸引力的信息资源,加强与资金供给方的互动交流,有助于确定可行的融资方案,推动企业创建和迅速成长,取得资金的支持,产生规模效应。与科技型民营企业对应的资金供给者从云融资平台接收企业的各项信息,以债务和股权形式成为投资主体,以多元化方式参与项目,和企业合作共赢。在云融资模式中,另一重要主体的政府同时扮演着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财政扶持资金投入科技型民营企业成为社会资金投资的风向标。政府这一资金提供者从政策上给了企业发展的扶持方向。云融资模式的顺利进行必须以完善的市场和有效的监控管理为保障,不同的经济、法律环境影响借贷相关方的不同利益。政府同时又是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制定进入门槛,行业标准等规则,并定时监控,维护金融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云融资模式中的各主体又是如何借助云平台,如何实现交流互动呢。各个体,包括资金供给者和需求方要实现资源沟通,对信息的有效解读和风险分担尤为重要。通过一些专业的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如专门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互联网维护管理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等起到沟通桥梁作用。投资者从信用评级中了解投资风险,辨析企业真实可靠状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有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审计的角度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果、反映资产权益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鉴定,使信息更客观可靠。互联网维护管理机构为平台交换、共享信息提供安全稳定的操作媒介,使活动顺利进行。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担保,分散部分风险,一定程度弥补了科技企业高风险的缺陷,这样的风险分担降低了资金供给者的回报忧虑,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在上述云融资模式中,各主体方为不同利益目的的博弈方,它们相互交融,作用于整个云融资体系。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引起新的博弈平衡,推动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泽炯,王素云.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关键词】 互联网;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代企业的竞争更加复杂,企业的发展已经完全全球化,信息技术带来的革命正深刻的影响着现代企业的组织构架和管理模式。中国企业要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保持竞争力,就必须构建适应当前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集团财务管理体制,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以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传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分析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是指管理总部或母公司为界定企业集团各方面财务管理的权责利关系,规范子公司等成员企业理财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制度,简称财务管理体制。传统财务体制的研究侧重于企业集团成员之间权利职责的分工研究。目前大多数研究侧重于分析企业集团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从体制上关注组织结构和责权利的分配等方面以及通过集团与分权的均衡设置调动集团各子公司的发展积极性,但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发展,财务管理模式正面临着越来越多新的挑战,单纯讨论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已经不能完全涵盖财务管理模式的所有内容。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单纯的研究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已经不能适应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的要求。
二、互联网经济环境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互联网经济是信息网络化时代产生的一种崭新的经济现象。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等主体的经济行为,都越来越多地依赖信息网络,不仅要从网络上获取大量经济信息,依靠网络进行预测和决策,而且许多交易行为也直接在信息网络上进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集团管理模式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在高度竞争和技术驱动的环境中,限制企业发展和成功的不再是资本而是专业化和企业的组织能力,企业集团必须为获得竞争优势,必须从资源分配、管理层次的设置、决策程序等对原有的组织进行改造,使传统的金子塔型转为扁平化、网络化的组织机构。
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转变,深刻的影响着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也对集团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1、分散的财务核算与集中核算需求之间的矛盾
在传统核算方式下,对异地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的管理由于受制于传统空间及技术手段限制,只能够单独分散核算。但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突破了空间限制,使得远程核算、记账、报表、查账等财务处理成为可能,财务核算的技术手段向集中化发展。此外在互联网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集团企业对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数据需要集中集约化快速处理,为集团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故财务数据的集中处理成为互联网时代企业财务核算的一个典型特征。
2、相对固定的财务管理系统无法适应多变复杂的竞争
在传统的管理框架下,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结构相对固定,财务管理体系也相对固定。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企业的管理趋于扁平化、网络化,各种组织也是按照项目的需求进行临时组建,故临时性组织在企业集团业务中增多,此外在某个项目建设投资过程中,可能有多个独立核算单元参与其中。财务管理模式一般建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故财务管理模式滞后于企业组织经营管理,不但难以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反而可能会成为企业发展的掣肘。
3、复杂多变的市场与财务信息决策滞后之间的矛盾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已经呈现出新的特点,产品的更新换代日趋频繁,如苹果、三星等品牌手机每3-6个月均会推出一款旗舰机型。此外竞争领域更加宽广,体现出跨界竞争等特点。例如阿里巴巴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中国移动开始生产自有品牌手机等。企业竞争的融合型增强,市场的变化日趋复杂,想要在快速竞争中取得领先优势,就必须果断快速进行决策。互联网时代要求企业对市场的大量信息流进行综合分析,传统的集团财务管控模式中无论是集权模式还是分权模式,均是构建在一整套完整的财务管理框架中,财务信息的提供分析要经历多重环节,数据流分析环节较多,大大降低了企业集团的决策效率。
4、企业网络财务风险管控体系不够健全,难以满足财务核算信息化、网络化的需要
在网络信息化时代,企业集团财务信息的传递不仅依赖于集团内部的财务信息网络,同时依赖于互联网。在财务管理系统对接互联网的过程中,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网络病毒、黑客攻击以及竞争对手的网络攻击等都将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网络风险。传统意义上封闭的财务信息将处于互联网开放的巨大风险之下,但传统的集团财务管理模式侧重于财务信息准确性的控制,侧重于企业内部安全性的控制体系建设,但对于财务信息系统外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研究较少。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集团业务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势的发展对企业集团财务网络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相关建议
1、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集团财务数据集中处理系统
在当前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条件下,云数据处理正在迅速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云计算、云电视等都是互联网大数据处理的结果。以前,由于网速和存储设备有限,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分别存储财务数据,数据汇总及集中处理具有一定难度,尤其是集团公司与各分支公司之间距离较远的情况下。
在网速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可考虑在集团建立财务数据处理中心。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处理分析均由财务数据处理中心完成。各子公司及各事业部的财务部门完全作为财务数据终端录入相关财务数据,查询相关数据处理结果,将相关结果反馈给各子公司决策者。集团公司可考虑在这种模式下构建集团财务数据集中处理系统,提高集团财务的数据处理功能和财务核算能力。
2、构建灵活统一的财务管控系统
在互联网经济条件下,各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通常会进行扁平化管理,且经常组织临时性项目单位。这给集团财务组织建设、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等都带来了一定困难。
基于互联网高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情况,企业集团应大幅提高集团财务管控的灵活性。首先建立统一的基本财务管理框架,包括核算管理、人员管理、内控管理等方面。但上述统一制度应基于框架性的原则,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其次,各子公司及分部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及组织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细则。这些细则应该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不应该固化。此外,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和集团统一的资金管理。通过预算管理的工具进一步强化公司战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并能有效的防范财务风险。
3、建设快速高效的财务决策系统
财务核算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财务信息的处理和分析能力对企业的发展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企业集团由于其经营范围广、管理层级多,故其财务数据的获取和财务数据的分析速度较慢。但互联网技术解决了这个难题。通过构架高效的财务数据管理系统,各子公司及各分部的财务数据能够实时提供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管理层获取信息的速度和效率将大幅度提升。
互联网只是提供了一种工具,企业集团要想提高整体的财务决策效率,就必须构建高效的财务决策系统。建议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主导建立专门的财务信息分析机构隶属集团财务部管理,对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并在最快时间为集团及子公司决策者提供分析报告,该分析机构在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应有专业的市场人员作为顾问,提高分析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4、建立财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集团在面临传统财务风险的同时,面临来自于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财务信息安全领域新的财务管理风险。当今财务信息的泄露会快速传播,给企业竞争带来不利影响,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集团建立财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集团在建设传统核算管理、预算管理、人员管理、内控管理等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同时,应单独建立财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在建立财务信息风险管理体系时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基层财务数据的录入,集团核算中心财务数据的处理分析,财务核算数据汇报等环节建立全过程财务信息风险管理控制流程。二是企业集团设专人进行财务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管理力度。三是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处罚机制。通过从制度上,人员管理上、流程控制上来加强财务信息安全,建立财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的防止企业集团财务信息泄露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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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本身是外地户口,公司在当地又没有房屋等固定资产,所以一直融资很困难。去年12月份有人突然电话我说不用抵押就可以贷款,当时感觉这事不靠谱。后来又说让我带上纳税数据去银行,通过审批可获得贷款,我想不如就去试试。”杭州奥腾绣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亮表示自己当时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去了江苏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没想到从进去调出纳税数据、开户办卡、到放款仅仅一个半小时就全部完成了,公司成功申请到了‘税e融’的95万元贷款。”
这只是“税e融”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个案例,根据江苏银行“税e融”项目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5月底,“税e融”授信客户总数已超过1万户,累计发放贷款达78.08亿元,在杭州、深圳地区累计为近千家企业提供了超过2亿元贷款,成为银税合作不折不扣的“隐形冠军”,受到众多小微企业主的好评。而且,“税e融”产品还被评入2015年度江苏省银行业“创新服务”最有影响十大事件名单。同时,江苏银行还与甘肃、湖南、山东、福建等地区的城商行开展了“税e融”的深度合作。
应数据而生的“税e融”
2014年10月,江苏银行为了响应当时的大数据与互联网热潮,启动了大数据的研究,研究认为,“金融业务线上化趋势终究会到来,这个过程也许是三、五年,也许是十年,但是它终究会全面实现。开始的两个研究方向是风险控制和业务营销。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数据质量是大数据应用的基础。经过多次探讨,江苏银行确定了大数据的三项工作重点:风控、营销与数据治理,随之江苏银行启动了数据治理工作,用了大概一年的时间,数据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
在2015年4月份的第二次大数据会议上,江苏银行认为数据治理已初有成效,风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营销场景问题仍不容忽视。鉴于此,江苏银行高层亲自带队调研,调研结论是只有业务线上化的途径才能真正实现对客户的营销场景建设。江苏银行创新的‘E融’产品系列就是是大数据应用和‘业务线上化’的典型体现。参与当时调研的人士坦言:“实际上当时主要是为了把业务搬到线上,而要把业务搬到线上,我们自然而然地也就想到了互联网金融这条路,这成为我们的突破点,实践证明我们成功了。”
除了线上化策略,税务数据的打通是“税e融”能够顺利面世另一关键点。江苏省税务局也非常愿意与江苏银行进行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并且认为“税e融”非常具有创意。经过慎重考虑,江苏银行认为以纳税额来判断企业的信用优劣是可靠的。双方便就此迅速展开了深度合作。而除了税务数据,江苏银行还进行了其他多项数据的交叉印证,具体包括公开信息的采集、外部数据购买(工商数据、公积金、统计局、征信记录等),江苏银行为此专门建立了外部数据采集平台,采集整合了将近30种数据对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进行交叉印证。
实时决策+提前预警
“税e融”不论是在开发还是在运行上,最为重要的就是数据,从建设之初江苏银行就深知数据的重要性,因此在“税e融”推出后,又对数据仓库的建设进行了全新的改造。目前,南京大学在江苏银行建立了大数据博士后工作站,借助江苏银行的数据积累进行大数据的研究。
江苏银行已经启动了对数据系统的云化、虚拟化改造,能够做到这些的基础就是江苏银行实现了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的国产化,真正做到了自主可控。实际上,投入下降后,江苏银行的资金被大量地转到应用开发上,使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很好地推动了业务的发展。真正意义上来讲,江苏银行认为目前还不需要传统的数据仓库,而代之以类似于小型数据仓库的“ODS+数据集市”的模式。目前,江苏银行正在将其迁移到Hadoop上来,在提升计算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节约硬件投入,以便于把更多的资源、资金用在应用开发、研究上。
2016年4月,江苏银行建成了实时决策平台,由于采用了Hadoop、Spark Streaming流处理引擎、redis分布式缓存、kafka消息队列等大数据技术,保证了平台吞吐量可达到1000+TPS,99%的延迟控制在200ms以内,规则模型及时配置生效,并且规则的增加不会造成延迟的非线性增长。据介绍,该平台具有极强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实现实时风控、实时营销的系统需求,并能够提供较强的扩展能力。以手机端应用的反欺诈为例,客户通过APP发起转账、提现、登录等请求到江苏银行生产系统服务端;服务端在接受到业务请求后,不改变原有业务模式,通过总线系统将风控请求传输到实时决策平台的风控引擎模块,等待风控引擎返回决策结果。风控引擎基于实时决策平台规则管理模块配置好的规则对风控请求进行匹配,总线系统根据实时决策平台返回的结果,决定对业务流程按照继续、阻断、加强认证等策略进行后续的路由。
江苏银行的反欺诈应用系统,除了设计合适的大数据的框架,还需具备下几个方面的能力:首先,反欺诈数据。这被认为是提高反欺诈精准度的关键。江苏银行集合众多不同来源的反欺诈数据,如手机号数据库,IP数据库、黑IP数据库等,提升了注册、交易过程中对客户的身份识别的精准度。其次,反欺诈技术。江苏银行运用了设备指纹技术、生物识别技术、IP侦测技术、定位技术、虚假手机侦测技术、关联分析等技术,从不同环节对欺诈者进行识别。最后,反欺诈规则。江苏银行针对线上线下不同业务领域的风险类型,包括虚假注册、账户盗用、银行卡盗用、商户欺诈、营销欺诈等建立规则模型,并通过不断积累风险案件优化模型,以提升反欺诈的准确性。
除了实时决策平台,江苏银行还为“税e融”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这一机制在贷款过程中是一种数据不断完善的过程。客户在贷款成功后,江苏银行会不断地跟踪其数据情况,比如财务情况、负面信息等,通过风险模型进行计算,如果正常就不产生预警;反之,后台系统会将该客户信息推送到客户经理的页面上去。按照等级,根据客户实际情况,预警信号分为黄色信号、红色信号、提醒信号等。相关项目经理举例说明:“比如,客户企业前十个月的交税是100万,而这个月交税突然变成50万,这就会触发预警信号,说明该客户本月交税信息发生变化,业务经理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了。”
流程整合平台与架构改造
“税e融”拥有“全自动、全信用、全天候、全覆盖、全线上”五大优势,以往企业申请贷款需要向银行提供大量资料,等待信贷人员往返调查、银行审贷人员逐级审批等,最快拿到钱也需要数天。现在企业申请贷款从在线点击“申请”到贷款“入账”,最快不到8分钟,极大便利了小微企业的快速融资需求,为中小微企业开辟了融资贷款的线上化“绿色通道”。并且通过大数据风控管理体系有效地将小微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从2%左右降低到不到1%。从IT系统角度来看,江苏银行自主设计的流程整合平台和数据平台架构为这种便利提供了可能。
税e融产品在开发的过程中提出了数据流程整合平台的理念,该平台是适应目前构件化开发趋势建设而成的。江苏银行的流程整合平台接入了16个系统和平台,包括核算系统、流程管控系统、决策额度管控系统、风险管控系统、输入渠道系统等,“构件开发最大的优点就是在同一段时间内,可以根据不同部门不同需求,各自开发。实际上我们的产品是由不同的产品拼装起来的,多个系统同时开发,所以能在两个月内将产品研发完成。” 江苏银行信息科技部负责人表示。
平台化建设思路在江苏银行已经实施了三年,主要有两个目标,其一,以平台化抑制系统部门化,比如说核算系统,行内人员做核算都必须在统一的核算平台上进行,不得“另立门户”,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部门间资源浪费的问题。其二,平台化推动数据治理。江苏银行对数据质量的要求要达到“三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但是在平台化之前,同一类型的数据分散在各个业务系统由不同的业务部门管控,这样就难免会导致数据质量不能完全得到保证。“因此,我们提出了平台化的要求,例如,所有的客户数据必须放在同一个平台之上,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做到每个客户只有一条信息,不允许各部门各自做各自的客户管理系统。这就是以平台化抑制系统部门化,用平台化推进数据治理。”实践证明,这一思路确实为“税e融”产品带来了真实可靠的数据,是业务发展和风控的重要基石。
从“税e融”到“E融”系列
在取得不俗成绩之后,江苏银行认为“税e融”的产品思路在对公和对私业务上都具有不小的拓展与发挥空间。
对公业务上,江苏银行深入挖据数据潜力,根据“税e融”产品模式,推出了“商e融”、“创e融”和“链e融”,其中“商e融”采用POS贷的数据,小企业凭借其POS流水就可以在线上申请贷款;“创e融”则是与金创公司进行合作,对由金创公司进行再担保的贷款申请进行考核,再综合其工商、税务、征信等各方面的信息根决定是否为其贷款,以及贷款数量;“链e融”通过电商的采购数据作为审批依托,进行在线授信放款。
根据“税e融”的数据模型,江苏银行还将原先的对公业务线延伸到对私业务,这标志着江苏银行的“e融”系列已经正式延伸到了个人融资渠道。为此,江苏银行推出了“享e融”和“金e融”产品,其中“享e融”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等信息就可以贷款;“金e融”是以公积金作为审批依托的纯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