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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标准缺乏统一规范,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难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系统事后监督部门通常依据总行制定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等制度,各自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虽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依据,但是,同时也导致在监督的程序、步骤、方法、重点等方面各行其是,标准不一,缺少普遍的指导意义,也缺乏权威性,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是职能定位不明,难以发挥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现行监督制度规定,监督人员要及时对每日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核”,实际操作中往往把监督重心放在规范性审核上,如查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记账是否串户、盖章是否正确、账表是否平衡、对业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账表再进行人工核对等,对核算业务不分主次地重新复核,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去对资金进出的合法性、资金往来的异动性等环节给予重点关注,使得工作中出现重规范性审核而轻风险性监督,导致许多重复劳动,削弱了监督效力。因此,事后监督中心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保证有精力、有时间去进行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
三是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开展。会计、国库、发行部门有关系统的更新和新文件的下达均实行垂直管理, 事后监督部门不能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造成监督信息和被监督信息不对称, 一旦对监督结果产生分歧,事后监督部门与国库、发行、营业部等部门, 裁定依据不统一, 久而久之, 势必造成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使某些业务和环节存在无人监督的情况。
四是监督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对会计核算业务数据、监督结果的利用率普遍偏低,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仅作为差错通知和更正依据,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未一一排查,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另外,由于现行管理体制束缚,省内各地市事后监督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很少,使得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监督成果和先进的监督经验、做法难以被推广和利用。
五是培训滞后与片面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较少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往往只是有关文件的转达。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大部分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导致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 。
二、对现行体制下事后监督工作均衡发展的思考
(一)积极搭建事后监督工作交流平台
应搭建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平台,引导事后监督工作、调研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监督人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
一是广泛征集事后监督系统调研方向、调研主题,然后进行整理、筛选、分类,组织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自愿选择研究,对研究成果择优刊发。二是对以往刊发过的文章进行整理,将好经验、好做法分门别类,编发专题期刊,加以推广应用,提高事后监督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三是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中心在信息资源、制度资源、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对优势,协调事后监督力量,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
(二)建设统一的制度标准平台
制定统一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为其规范运作提供制度支持。一是建议各地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为依据,对本行事后监督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对于与基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可取长补短,兼收并蓄,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为进一步地统一制度标准奠定基础。二是树立风险监督的理念,以风险监督为导向,在“对核算结果实施复核和审验”的同时,根据会计核算部门业务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重点业务、重要环节、关键时点的风险防控。制度设计要着重针对反复发生、屡纠不止的操作性风险、易引起较大资金隐患的风险等,制度条文要反复论证,避免出现制度漏洞和缺失,逐步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事后监督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防控办法,规范事后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使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时有据可依。
(三)创建学习培训及业务指导平台
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关系到监督成效、质量。为此建议:一是业务培训及指导制度化。由于现行事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督人员在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等方面与其他专业部门形成了差距。因此,逐步制定学习培训及业务指导相关制度,为事后监督人员参与被监督单位的业务培训提供条件。二是业务培训形式多样化。采取联合会计核算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集中专业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依托业务网络发送专业学习资料、组织区域的现场交流学习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省事后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业务培训内容明确化。第一,要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新制度新规定的出台、新业务的运行、新系统的上线,选取与工作联系紧密、有针对性的内容,强化监督人员对新制度、新业务、新系统的理解与运用,力求取得实效。第二,要开展素质培训,重点培养监督人员对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判断、分析、研究能力,提升监督人员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结合能力,促使监督人员建立与新形势和新业务相适应的新的知识结构与能力水平。四是业务指导具体化。事后监督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最后环节,与会计核算担负着同等重要的职责,其工作也需要系统性、连贯性、明确性,因此,建议开展具体工作,也可结合本地特点进行细化,把业务指导作为常态化工作纳入事后监督工作管理中。
(四)建立事后监督数据信息平台
事后监督工作具有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和重点性特点,因此,确保事后监督工作产生的数据、信息的客观、连续、及时、全面和重点突出是整个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建议以事后监督案例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即时补充完善新的数据,并逐步将案例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扩大至地市中支,从地市中支事后监督业务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信息、数据进行补充,技术手段可与科技部门合作,设置专门的服务器,全省各地市的事后监督人员可通过业务网络登录访问数据库,利用案例数据开展相关研究。同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地选取监督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信息,以月报、季报等形式上报,做好日常情况反映和资料、数据汇集工作。
[关键词]动物防疫 防疫监督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S85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7-0179-02
一、前言
九台市位于吉林省中部,是吉林省的重要部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在此区域至关重要,而对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也有个更高的要求。在整个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好动物防疫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下动物防疫的改进和完善提出良性的建议。吉林省九台市的动物防疫工作已经进入到了一个高速的发展期,但与之相对的是,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做得并不是很好,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改进。下面针对九台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科学的策略制定和细节完善。
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动物防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
动物防疫的监督工作一般是以相关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执法行为。就目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现状而言,动物防疫监督的直接部门并没有明确的确定。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的具体流程来说,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应该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来完成,但目前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导地位没有被政府确认,在相关任务和具体实施时缩手缩脚,使得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进展更加的困难,严重影响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
2.动物防疫监督法制建设不到位
中国法律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欠缺,给动物防疫监督的法制化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中各个细节的法制化规格和要求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指出。法制的不健全给整个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经营者和部分管理者根据法律的漏洞开展违法的行为,给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不仅如此,现在的动物防疫工作缺乏必要的技术规格和执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不能有力的展开。
3.动物防疫监督的经费不足
由于动物防疫工作一般的主要执行场所都偏离市区部分,再加上政府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使得动物防疫监督投入的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正常的开展。特别是一些必要的监督检查经费没有落实,严重阻碍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例检。
4.对动物防疫监督的认识不足
在当下的动物防疫工作中,大部分的地区都坚持以防疫为主,监督为辅的策略,这就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带来了原则性的限制。另外,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没有正常的工作流程,造成其工作开展没有必要的目的性,使动物监督工作陷入被动之中。
三、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改进措施
1.明确执法主体
只有明确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直接执法单位,才能使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开展有自己的源头。在实际策略中应该以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以乡镇兽医站点为辅,确立动物卫生监督独立的执法资格,完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法制化,保证监督的合法性,全面提高动物防疫监督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工作的实施覆盖了许多的职能部门,其工作之间的配合决定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开展程度。其具体的做法是应该在动物防疫监督中尽可能的减少各部门之间的摩擦,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联动执法,有效的打击违法行为,维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秩序。
3.加大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经费投入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想得到充分的发展,加大经费投入是其中不可避免的一项。经费的投入应该主要应用在动物防疫监督设备的建设和完善方面,保证动物防疫监督的核心工作能够良好的展开。在进行必要的动物防疫监督的时候,不能吝啬经费的投入,要全面保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在每一个细节方面的开展,不能因为经费问题而耽误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主要进程。
4.加强交流,建立一个有素质的团体
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具有权威性的团体,所以更应该对其主要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多和别的部门交流,取长补短,对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动物防疫监督团体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打造出一个最好的动物监督执法队伍。在整个团体中,应该严格要求内部管理,以自身为模范,对执法人员进行详细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操作的严格培训,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这样才能提高整个动物防疫监督体系的执法力度和工作效率。
5.完善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有部分已经不适合当下的发展,应该结合实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可控范围内的修改和完善,出台一些更符合现在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监督执法过程中的操作性,确保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每一步流程都有法可依。
一、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1997年开展立案监督工作至今,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难度,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范围窄、监督力度不强等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绊脚石。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刑事监督的法律规定仍然不够明确,存在监督范围过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行为实施监督,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已经将“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及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也纳入了监督范围,使办案人员感到在开展此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职责的部门为侦查监督科,由于该部门的主要工作为审查逮捕工作,且工作强度大,对立案监督工作难免会感到力不从心,严重阻碍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在立案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检察干警执法观念转变不到位,对立案监督工作的认识不足,不重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等问题。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但是因为审查批捕业务工作量大,人员配备少,担心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会影响审查逮捕工作,从而忽视立案监督工作;除此之外,也未能把立案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存在只重视单纯审查批捕工作的倾向。同时,个别检察干警存在畏难情绪,认为立案监督是直接针对公安机关,会影响公、检两家关系,对立案监督工作缺乏信心,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
(三)立案监督缺乏必要的权威和效力。普遍存在侦查人员对监督认识存在偏差,不能正确对待监督,对检察机关的监督配合不密切,缺乏协作精神等问题。经常出现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迟延说明不立案理由,甚至不予说明不立案理由等现象。检察机关在发出《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如果还不立案,检察机关往往无可奈何。另外,个别侦查人员对我们行使的立案监督权有误解,有的案件虽然立了案,但消极对待,不积极侦查,使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不了了之,甚至撤案。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的主动性,从而削弱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力度。
(四)立案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普遍存在案件指标影响监督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问题。纯粹为了完成任务,对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缺少必要的先期调查,预期评估,往往草率通知侦查机关立案,致使监督质量不高。另外,在完成当年立案监督数量指标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由于考虑到来年的工作任务,又常常把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留到第二年,影响了办案效率。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因为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匮乏,为了完成任务,将一些自诉案件纳入监督范围,有的为了提高捕、判率,将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这样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及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对策及方法
(一)完善立案监督立法,维护立案监督的权威。
通过立法及司法解释补充、完善关于立案监督规定条款,从立法上维护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权威,以及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刑事立案监督权,保证立案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国家权力机关应研究制订一部全国统一的,全面具体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条例及操作细则,拓宽立案监督范围,充实监督内容,将“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情形纳入监督范围。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侦查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而立案,对不符合法定刑事立案条件而立案的现象较多,这是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重要表现。
对于通过立案进行报复陷害、徇私枉法、、公报私仇、非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的行为,如果不及时监督纠正,既有损于法律的尊严,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立案监督的立法,从立法上为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而立、不破不立、先侦后立、立而不侦、以罚代刑等诸多问题提供依据。同时在立法条例或细则中明确《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决定书》等文书的法律效力,规定侦查机关必须执行以及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检察机关的法定期限。通过完善立法,使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化立案监督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针对检察干警和侦查人员存在对立案监督工作的错误认识,为了促进立案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要强化立案监督意识,维护立案监督权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刑事监督案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与紧迫感。首先是检察机关应当强化跟踪监督意识。检察机关要树立立案监督工作是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的意识,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消极侦查的,要切实加强监督,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其次是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公安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充分认识权力必须受监督制约的思想,要认识到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是有力促进公安机关正确行使职权,提高其权威的有力保障,从而自觉配合监督,积极开展侦查工作。
(三)完善立案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自侦案件监督规程,规定自侦部门初查后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书应报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监督,切实解决自侦案件监督难的问题。建立健全由检察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以立案监督部门为主体,由检察长协调指挥,其他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整体推进的监督格局,明确责任,切实发挥各自的监督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做好立案监督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立案监督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取消案件指标限制,对立案监督工作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出现差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惩罚。如出现该通知立案而未通知立案的案件,经检查发现,查清责任,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处罚。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事业感,达到提高监督质量的目的。
(四)多渠道挖掘立案监督线索,促进立案监督工作的长远发展。
一是认真审查审查逮捕、案件,深挖案源线索。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一般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检察机关要对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进行认真阅卷,通过审查批捕、审查,积极获取侦查活动情况信息,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审查案件,查清犯罪嫌疑人有无遗漏罪行,查清有无遗漏罪犯,同时根据公安机关报捕材料,对有关疑点进行补充侦查,从中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进行跟踪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是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立案监督渠道。控告申诉、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通向社会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受案范围,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发现案源线索,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案监督得到有效保护。
【关键词】乡镇财政;监督工作
当前,全国乡镇经济正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表现在经济总量逐步增大,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监督显得越来越重要,乡镇财政监督是层级最低的一级财政监督,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其任重而道远。下面,就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谈几点浅见。
一、当前乡镇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乡镇财政监督受传统观念和多种因素影响,一直处于不被重视的边缘,导致财政监督工作相对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不够。最近财政部、省财政厅无论是从政策方面还是在人力、物力、精力方面都显著加强。财政部曾专门以第61号部长令形式印发《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省财政厅一直以来对财政监督工作高度重视,表现在检查频度加大,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加大。而到市、县级,就给人渐次减弱的感觉,特别是乡镇,财政监督就是内部检查,许多地方检查也是敷衍了事,触及不到深处。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少。究其原因,主要是把财政工作的重点放在收入和支出上,把财政监督挂在墙上。
(二)专业人才缺乏。当前乡镇财政监督力量十分薄弱,乡镇财政监督干部不仅数量少,变动频繁,且结构不合理,人员大多来自非专业人员,对财政监督业务不够熟悉,文化层次和技术职称偏低。还要承担乡镇定村和中心工作等任务,人手显得十分紧张。
(三)工作机制不活。一是监督缺乏主动性。长期以来,由于受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主要就是内部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性检查少,经常监督更少,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现象屡查屡犯。二是监督缺乏针对性。目前,乡镇财政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措施,财政支出监督机制以及财政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机制仍很不完善,导致监督效率不高。三是内部监督十分薄弱。近年来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经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与财政内部监督不健全、检查和处罚不到位、缺乏约束机制有很大关系。
二、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
财政监督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特别是促进乡镇财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当前一些领导对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财政监督缺乏正确的定位。乡镇领导特别是财政部门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越重要的道理。要组织广大乡镇干部认真学习财政部《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国家、省、市、县有关加强财政监督的政策文件,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动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标语、墙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积极营造上下关心财政、支持财政的良好工作氛围。
关键词:消防防火监督;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消防防火监督事关重大,做好消防防火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地加强对于火灾事故的预防,从而有效地降低火灾事故的安全隐患。新时期以来,消防防火监督工作面临着更为艰巨的考验,因此,应当在总结分析消防防火监督工作所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做好对于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优化,减少火灾事故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切实保障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火灾事故的发生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对于火灾事故的预防,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一环,保障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新时期党和国家对于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做好消防防火监督工作是做好火灾预防的重要举措之一,只有将消防防火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消防防火监督的积极作用,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尤其是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机率,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2 促进消防部门角色的转变与优化
消防部门是我国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也是重要的职能部门,传统的消防工作中对于消防任务多采取的都是事后处理的方式,而做好消防防火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地促进消防工作职能的转变,将原先对于火灾事故的被动处理转变为主动出击,通过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优化有效地降低火灾事故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此外,做好消防防火监督工作需要做好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优化,通过加强对于消防防火监督知识的学习以便在消防防火监督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做好对于消防防火的监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此外,在消防防火监督工作中应当积极加强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工作力度,切实将消防防火监督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核心一环,从源头入手、从隐患入手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机率。
防火监督工作的核心在于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及时的发现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此外,通过做好防火监督工作使得各检查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此外,在防火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到消防宣传的重要性,提高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源头入手解决消防问题。
2.消防防火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困局
2.1 基础消防设施并不完善
消防基础设施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在现阶段,由于消防设施所存在的问题使消防监督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现今,我国多数的消防部门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致使消防防火监督检测中多采用的是目测、手量的方式,这一方式存在着极大的弊端,有可能会出现检测有误的情况。此外,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且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消防工作及消防监督工作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增大了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难度。
2.2 消防防火监督工作专业人才不足
消防防火监督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一环,同时消防防火监督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在实际的消防工作中,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匮乏使得我国各地的消防防火监督工作工作效率低下。在实际的工作中,一大批消防防火监督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消防工作的经验,从而使得其在消防防火监督工作中无法对突发状况做出及时应对,致使消防防火监督工作无法得到良好的效果。
2.3 防火监督检查不够严格
在防火监督工作中会受到各方因素的影响致使防火监督工作无法充分发挥其效果。此外,在防火监督工作中一些单位或是个人将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使得防火监督工作无法充分发挥其效果。
2.4 防火监督制度亟待完善
我国的社会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由于对防火监督工作的不重视使得我国的防火监督制度亟待完善。
3.做好防火监督工作的强化与优化
3.1 加强防火监督工作的监管力度
做好防火监督工作关键是要加强对于防火监督工作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防火监督的监管力度从而使得防火监督的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都得到提升,从而使得防火监督工作的效果能够充分体现出来。此外,通过加强防火监督的监管力度能够使得防火监督检查能够落实到位,从而积极地排除各项危险因素和火灾隐患。对于加强防火监督的措施可以有以下几点:(1)在防火监督工作落实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关细节和相关内容的落实,注重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均衡性。(2)在防火监督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计划,将防火监督工作真正落实的实处。(3)在防火监督工作落实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的过程中积极听取大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检查单位所存在的潜在隐患。
3.2 建立健全防火监督管理体制
做好防火监督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防火监督管理体制,通过构建合理、完善的防火监督管理体制从而使得防火监督工作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通过防火监督体制的建立从而实现了对于消防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业务范围等有效的规范与约束,对于防火责任要层层落实,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3.3 做好防火监督检测设备的完善
相较于国外,我国在消防防火设施的建设仍显得不足,在一些公共场地中,消防设备配备不足对于民众的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此外,在一些场合中消防设备超期服役现象较为突出,甚至与在防火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消防设备已经无法使用,从而对消防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应当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加强对于消防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消防设施的完备度与可用性,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4 纠正以往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中的态度
消防防火监督检查是消防安全的重要一环,应当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以往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未能取得明显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在实际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力度不够,应当积极加大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需要及时通知单位或是个人,对于屡教不改的需要敦促其积极进行整改,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中需要检查好每一个细节,任何一个细节的失误都有可能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3.5 建立起一支可靠的消防防火监督检查队伍
在消防防火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中应当积极做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提高消防防火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此外,还需要积极地做好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道德的建设,提高业务素养,并积极做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人员管理体制的建设,细化管理范围,积极做好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设。
结语
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是消防安全的重要屏障,需要在总结发现消防防火监督检查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积极加大消防防火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李静.防火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0):169-170.
【关键词】卫生监督;信息化
信息化是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关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战略举措。从2007年3月,国家统计局批准了2010版《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部署,抓住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难得发展机遇机,使我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1 提高对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信息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卫生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是卫生监督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通过信息分析可以确定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和空白地带,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的决策措施。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务公开、履行政府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系统记载履职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履职不到位甚至履职缺失的重要手段。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监控权力运行过程,用科学的手段预防控制腐败的重要措施。
2 紧跟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做好落实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以应用为基、制度为纲、创新为魂”的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新思路。我们监督所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1)首先,按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实行信息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卫生监督信息工作从上到下在人员上得到保证。
(2)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根据信息化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要重新修改和制定了具体单位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完善了信息工作组织机构,及时对有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调整;同时对基础资料,如本单位、本地区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权限的分配等进行了设置和分配。
(3)加强了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要及时掌握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有关要求后,做好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人员、骨干卫生监督员进行理论培训和上机操作进行了培训,进一步进行了应用性的培训,做到培训及时、指导到位,不留盲点。
(4)及时跟踪指导,加强信息工作的过程控制
随着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刚刚接触的一些在电脑操作不太强项的卫生监督人员来说,达到一定程度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就利用现场指导、网络通信软件、电话指导等形式,指导辖区各监督机构和所内科室进行对卫生监督信息的及时处理。每张报告卡的每个元素、每个栏目及其逻辑关系,认真讲解;信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要求,对卫生监督个案报告做到依法统计、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核对数据,确保数据来源于卫生监督各项业务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根据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努力实现工作转变
国家卫生监督“十二五”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就是“建立覆盖全国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卫生监督的实时、动态、高效管理”的目标要求,使信息化和卫生监督业务发展同时推进、以信息化带动卫生监督工作创新,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010年―2013年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由每年的汇总填报逐步转变为个案信息的实时上报。我们清楚的认识到:传统的统计报告,“重收集、轻应用”,不善于运用信息来分析指导卫生监督工作的决策与执行,信息收集、分析水平不高,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信息和工作共享能力差。我们要根据工作实际,利用网上汇总数据,及时分析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分析报告,我们看出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由原来的食品卫生占较大比重转变到现在以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为监督的重点的监督工作局面。
总之,面向未来,卫生监督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和省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我们卫生监督事业在信息化这条高速公路迅猛的前进,我们卫生监督人正在以新的风采展现在世人面前。
参考文献: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一级事后监督中心成立以后,中心支库国库业务的事后监督问题随即得到了解决。随着中心支库一级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国库业务也同时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作为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业务类型由原来的单独内部往来变为现在的内部往来加支付系统,这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业务的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改进、完善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业务的事后监督机制成了各及行库领导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紧迫”问题。本文结合基层国库工作的实际,就基层国库事后监督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国库事后监督的现状及问题
国库(2.0版)核算系统全面推广运行以后,对国库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有了严格的要求。目前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国库专职人员一般为2-3人,业务量大的支库为3-4人。由于受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对国库事后监督工作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目前在县支库事后监督仍停留在“自已监督自己”状态,事后监督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这极不利于国库资金风险的防范。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国库事后监督是指国库事后监督人员根据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及国库管理制度,对每天办理的各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及时、全面、连续的监督,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对国库会计业务进行严格、认真地事后监督,对规范国库会计核算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国库事后监督工作不被重视,表现在岗位设置达不到要求、无专职事后监督人员、事后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高、事后监督流于形式或限于皮毛等方面,特别是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抓得不够。
2、人员配备不齐,监督工作不主动。人员不足与国库事业蓬勃发展不相适应是一个老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各级国库部门,特别是县支库。由于一直不进人,国库部门长期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人员短缺、队伍老化;更为严重的是按照国库会计内控管理的要求,要保证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正常运行,满足目前国库会计岗位设置要求最低需配备7人,而在一些人员偏紧的支库根本无法达到这一要求,因而目前县支库大多没有专职事后监督人员。由于缺少岗前培训,再加上兼职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其本职工作上,对国库会计业务生疏,对财、税、库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对事后监督的范围、目的不明确,监督工作抓不住重点,甚至有的兼职人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主动、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3、监督手段落后,职责定位狭窄。目前,在基层国库由于没有专门的“事后监督程序(软件)”,因而事后监督采取的是纯手工方式,手段落后、方法简单,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多。监督的方向偏重于国库会计规范化方面,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凭证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和完整,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印章加盖是否齐全,账务数据是否准确等。而缺乏对国库会计核算和综合管理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和控制。特别是在支拨、退库、更正、调库等主要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再审查方面,在业务操作的安全性、风险性审查方面,在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方面等监督检查不力。
4、学习培训不够,业务素质不高。国库设立事后监督岗位多年来,由于未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过统一培训,加上事后监督人员变动频繁,因而基层国库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国库业务飞速发展的需要。大多数事后监督人员所作的只是对国库会计核算进行简单的勾对检查,而对各项业务的来龙去脉缺乏全面了解,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分析能力,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缺乏洞察力。同时事后监督工作的特性在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错误,不断完善工作,但基层事后监督人员因兼职较多,岗位不稳定,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不及时、记录不认真、将事后监督简单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事后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改进国库事后监督的建议及对策
为适应国库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国库业务不仅要在事前审核、事中把关、事后监督方面下功夫,还必须不断完善国库事后监督措施,形成完整的对国库各项业务的反馈监督机制,确保事后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国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从思想上提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将事后监督工作同防范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密切联系起来,并作为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将事后监督工作列入国库日常考评,作为评定国库整体业务成效的综合指标,并将此项工作的成效与个人业绩相联系;国库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要重视事后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促进事后监督工作朝着规范化方面发展。随着基层央行会计“四集中”业务的开展,会计部门岗位减少,国库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转变陈旧的国库处于“二线”位置的观念,强化国库工作力度,加强对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国库人员对事后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随着国库参加票据交换、开通内部往来、加入支付系统等新业务的开展,国库工作迈入了新的飞速发展的轨道。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而基层人民银行领导要切实把国库事后监督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采取专人专职,实行定岗定责。即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设立事后监督岗,进行定岗定责,职责明确。选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事后监督岗,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
3、提高监督技能,完善监督手段。从纠正差错、发现问题、防范风险这一目标来说,事后监督人员不仅要对凭证的规范性、核算的准确性、账务的正确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外,还要将监督的范围扩展到支库业务制度的制定是否齐全完整、内控制度的执行是扎实有效、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
理等方面;将监督的关键点真正放在基层国库目前的风险点上,如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是否存在“一手清”现象,是否存在交叉代班和随意顶岗现象,内外对账是否流于形式等,从而提高监督技能。同事,建议尽快开发一套与基层国库业务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事后监督程序,以减轻事后监督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事后监督的技术含量,完善目前的监督手段。
长期以来,财政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检查上,而对财政支出是不是有效益,是不是发挥出了应有的效益总体上看关注不多,重视不够,导致许多地方“重分配、轻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逐年增大,财政分配捉襟见肘;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屡禁不止,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我们努力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但由于监督检查观念停留在就资金查资金上,监督检查的重点固化在资金安全性和合规性方面,而对资金的使用结果和成效关注不够,以致上述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为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必须改变对财政专款支出单纯强调“专款专用”,监督也主要针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的做法,坚持既要监督其真实性与合规性,又要突出其有效性的监督,从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上来重新构建财政监督职能,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提高政府开支的效率性和有效性。在真实、合规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财政专款支出绩效监督机制,就成为青海财政管理现实而紧迫的需要。开展绩效监督有利于新形势下社会对财政监督工作新理念的认识,有利于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层次,有利于创建财政监督工作的新机制。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财政绩效监督的路子
强化对财政专款支出的效益性监督,是提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水平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们以专项支出检查为突破口,结合实际,对财政资金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管理的新路子。
1、立足现实,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绩效监督办法,明确绩效监督的要求和重点。由于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基本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我们从青海财政管理的实际出发,本着先启动后完善的原则,于20*年研究制定了《财政专款支出绩效监督办法》。提出了“以财政专款为主线,运用相对统一的指标和方法,对财政专款支出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重点验证财政专款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认资金使用和运作程序的规范性,监督财政专款支出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最终达到促使财政专款支出实现既定的资金效益的目标”的指导思想,确定了绩效监督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指标选择、具体方法、考核方式等事项,明确了工作要求和重点,为全面开展绩效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2、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我省财政专款支出绩效监督试点工作。财政专款支出绩效监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必然涉及到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因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具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我们采取了先易后难、分期试点,循序渐进的方法,不断探索和完善监督办法。一是在20*年8月,由我厅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厅有关部门和相关州、县财政局,首先选择了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和灌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了绩效监督试点工作。二是去年10月又选择了一批“蚕豆生产基地项目”、“奶牛养殖科技扶贫项目”、“扶贫开发项目”、“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进行了绩效监督试点工作。三是今年初,在布置全省财政工作时,把绩效监督试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将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全省各州、地、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全省各州、地、市和部分县财政局也已分别确定了一批扶贫畜棚建设、羔羊生产基地、灌区中低产田改造、人畜饮水工程、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项目开展试点。目前,各方面工作进展顺利。
3、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绩效监督工作机制。在开展绩效监督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对财政专款支出全过程及结果进行客观、公正地检查和反馈,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进行监督,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一是确认财政专款支出项目的规范性。比如支出项目是全部完成还是部分完成;财政资金的投入有无必要,或者是投入的资金额是否适当;资金的拨付是全部到位还是部分到位;进而考核每个项目从申请立项、资金下达和拨付使用,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管理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有无挤占挪用问题等等。二是确认财政专款支出项目的有效性。主要借助财政专款支出项目下达资金文件或实施方案以及支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等,考核支出项目完成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或取得了应有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等。重点考核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和取得应有的效益,未达到的原因是什么,是项目实施中的原因还是项目本身的原因。项目本身在确定之初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对于后期项目预期目标和资金效益完成的影响程度等等,进而分析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终为财政预算部门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资金分配,提供可供借鉴的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的保证。省厅党组对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把财政监督工作放在心上、摆在位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厅党组每年都要专题听取几次监督检查局的工作汇报,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20*年,为使我省财政监督从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向有效性拓展,厅党组提出了要把建立财政专款支出绩效监督机制作为财政监督改革的一个突破口来抓,从调查研究、建立制度、试点扩面等方面多次专题研究和部署。并且厅党组在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汇报财政工作时把财政监督特别是绩效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全力推进绩效监督工作。为了确保财政专款支出绩效监督在全省的顺利开展,2005年,厅党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严格考评。对未完成年度绩效监督工作目标的,由州地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向省财政厅做出书面说明,并进行全省通报。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厅党组对开展绩效监督的重视和决心,也为扎实推进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敢于监督存在于思想认识范畴,就是在依法监督意识支配下,依据法律规定,科学大胆地行使监督职权,不能缩手缩脚。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监督工作实践中,以积极大胆的心态对待法律监督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纳入工作重心。在思想上,要有敢于监督的决心和勇气。要以实现有效监督为己任,不怕得罪人,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困难所累。在行动上,要敢于面对,敢于作为。充分行使监督权,同时,还要对应当监督的事情高度关注,跟踪到底。
监督不是写在纸面上的装饰,是付诸行动才能实现的社会实践。经过多年的监督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当以点为基确定线,以线为轴寻找面,沿着点――线――面的轨迹操作:
找准点,及时发现问题之所在。实践中,有些问题最初都体现在点上,即个别问题总是以单一的个体性为表现形式,我们要站在发现的点上,以立体眼光向外辐射,逐步发现监督的线;看准线,稳妥选准突破口。以点的形式存在的单一问题给我们提供的只是监督工作的线索,当以点向外辐射时,就会发现系列性问题,继而挖掘深层次根源,以利于监督权的行使;查清面,找出问题之根源。监督工作的实质就是要从根源上把问题查清,就是以线为突破口,对相关问题实施监督。对通过点、线的方式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其存在的实质,找出其普遍性的根源,把那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作为工作的重心,全面实施监督。
监督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是在理论指导下的一项充分接触社会的实践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要勤奋工作,善于思考,把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勤走:百闻不如一见。要想了解真实情况,就要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多调研,做好三查(察)工作,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法律监督是动态监督的过程,在对被监督的问题进行跟踪时,要注意被监督的问题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变化的趋势,而这个动态的变化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看到的,要走出去,用身心去感受其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老百姓的贴心人,政策法律的明白人,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能让人民群众信赖,让人民群众放心。
勤听:兼听明偏听暗。就是在下基层调研时,要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尤其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尤其是相反方面的意见。不要做表面性文章,更不要报喜不报忧。要全面客观地反映问题的本来面目。
勤思:思路广事实清。高质量的调研来源于所看到和听到的事,但这些原始素材只有经过仔细分析、细心思考才能进行科学检索,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翔实的资料,切实起到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