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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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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第1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科学性;创新性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3)-08-60(5)

2008年7月1日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历史建筑提出了明确的法定定义,即历史建筑为“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同时针对此类建筑提出了若干保护规定:(1)地方人民政府应(依照保护条例)确定公布历史建筑清单;(2)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3)制定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4)应当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5)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6)为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作为保护级别低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遗产,相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文物保护法》二十一条、二十六条,《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2条)等严格规定,《条例》给予了历史建筑在保护和利用上一定弹性和自由裁定的空间,为我国城乡大量的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历史机遇,也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目标、技术策略提出了新的挑战。

1 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现状分析

1.1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历史建筑是否得到科学的保护,即遵照什么样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保护,在保护中如何理解 “真实性、完整性”的含义。由于受行政、管理、资金、技术等方面限制,历史建筑的保护成效良莠不齐,体现为两种极端,一种是采取了与文保单位类似的保护措施,将日常“使用着”的历史建筑被“博物馆式的冻结保护”,抹杀了历史建筑原本的历史文化意义与价值特征,如重庆磁器口街区中的钟家院子再利用为具有一定消费门槛的专题博物馆;第二种是过度扩大了这种“差别”的存在,认为不必按照“真实性、整体性”原则进行保护,采取更加大胆的整治措施,如按照现代的建造方式与使用要求,更改历史建筑的外立面形式、内部结构、平面布置等,使“灵活”变为“随意”,损害了历史建筑的固有价值,如北京南池子“劫后重生”的四合院。

二是历史建筑如何得到合理恰当的利用,与城镇现代化发展结合,即把握《条例》赋予的弹性空间。实践中历史建筑与历史街区的利用往往以旅游、商业为目的,迁出原使用者(大部分为居民),全面整治,甚至重建,或改造成仿古一条街,如北京前门大街,或塑造为精英高消费 “文化”的场所,如上海新天地,本质上都是将历史建成环境作为文化资本进行价值的再创造,过度强调了遗产的 “经济价值”。同时,更多大量的历史建筑仍然处于自身自灭的状态或者是 “静态”的保存,虽然保留了历史特征,但忽略了与现代实际生产生活相结合,历史建筑合理利用的探讨在城镇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往往被被遗忘。

1.2 问题产生的原因

《条例》中虽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提出了基本要求,但对于历史建筑在城镇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和创新利用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仍然缺乏合理的指导和建议,也是目前以历史建筑为主体的众多历史文化街区(镇村)面临的现实困境。王景慧先生从“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从“历史建筑”的保护对象、保护方法入手,提出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原则为“按历史信息的含量来确定保护的部位和利用的强度.保存信息,延年益寿.科学利用。”笔者也认为,真实性、整体性仍然是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基本准则和道德底线,并且基于王景慧先生提出的思路,从保护利用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两个方面予以进一步探讨。

2 上海朱家角古镇“水乐堂”的保护与利用

2.1 背景简介

水乐堂为朱家角古镇漕港河北侧,西井街南段东侧,漕港滩3号为主相联的3组老宅,临街面河,南与古镇内著名的圆津禅寺隔河相望,东临明代始建、清代重建的上海地区现存最大的五孔石桥——放生桥。

“水乐堂”改造前为朱家角镇供销社所属江南水乡传统三进民居,是保护规划中确定的保留历史建筑。水乐堂的改造缘起于2007年著名音乐家谭盾来到朱家角采风,“当他听到圆津禅寺晚课时僧人的诵读声与撞钟声时,对于声音异常敏感的他当即决定,将工作室选址在那座与圆津禅寺隔河相望的,约有百余年历史的三进老宅中”。

改造项目由“谭盾与国际知名的日本矶崎新建筑工作室共同设计”,其核心理念是融合“东方与西方,天人合一,以水为主题把建筑与音乐融合到一起”,在建筑空间的表达上“确立一个全新的建筑音乐观念,把德国的"Bauhaus"建筑理念和谭盾独创的"Minhaus"建筑理念结合起来。水乐堂改造工程于2010年完工,原3组老宅被重新命名为纸乐堂、水乐堂、陶乐堂。水乐堂上演的以“古建筑与水音乐”作为卖点的《水乐堂 天顶上的一滴水》的演出使“朱家角艺术节,已经具有国际水准”。

2.2 保护内容

在认真甄别原有的3组老宅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的基础上,水乐堂保护整治了原有建筑的外立面,保留了具有价值的建筑历史要素,主要的保护措施包括:采取当地的传统手工艺、当地的建筑材料,认真修复了建筑外立面的墙面、窗棂、门扇,使修复后的临街建筑外立面依然保持了原有民居低调而朴实的风格,与周边的街巷环境保持一致;保留了原有庭院中的历史墙体,采取了加固、去盐等建筑修复措施,新建墙体与历史建筑相映成趣。

2.3 改造内容

为了使得建筑成为音乐的一个容器,赋予建筑以节奏,模糊音乐和建筑之间的界限,并且与河、禅寺取得意境上的呼应,水乐堂的改造分为建筑结构和室内空间两部分。

建筑结构:原有的三进庭院为临街一侧的建筑高2层,临河一侧的建筑高1层,为满足观演与坐席需要,实现室内空间的联通,设计师将临河一侧的建筑抬高至2层,与临街建筑贯通,原有的木结构加以保留作为上层结构,使用轻型钢结构作为底层支撑。加盖庭院天井,屋顶材料采用了深灰的钛锌板,其颜色和铺设方法与周边保持环境一致,室内天花板则用银箔覆盖满足演出的灯光要求。

室内空间:以“水”“禅”为概念,以简洁、典雅作为主题风格,色彩素淡,原始木色、白色和黑色为主。底层舞台地面上设置了几处约10cm深的方形黑漆钢质水池,通过临河立面落地玻璃门视线室内外空间、视线、声音的交流;同时室内各部分被设计成乐器,如柱子,楼梯,地面,水面,穹顶 ,实现建筑与音乐融合的概念。

2.4 运营情况

水乐堂一诞生便被赋予了国际水准,代表了先锋音乐艺术的潮流,并且是朱家角水乡音乐节和文化旅游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5月起每周六晚推出一小时左右的演出——《水乐堂 天顶上的一滴水》,包含了演奏、行为、声光等表演形式和中西方的音乐内容,不断阐释巴赫与禅宗、东西方文化等的对话。同时平日又作为当今社会,甚至是国际精英聚会、休闲、餐饮的高档会所,而高票价的演出及其新颖的创意和艺术感召力也使得水乐堂成为高收入群体的追逐消费的场所。

2.5 评价

2.5.1 积极的意义

建筑的保护与改造:用现代建筑的理念去解读一幢“历史建筑”,保持建筑原有的整体风貌,精心修复了建筑外立面、有价值的历史要素等。同时根据规划使用的要求,对建筑内部的结构、平面布置、装饰等进行了大胆的改造,但在内部空间、细节处理、建筑材料使用、意境表达上都独具匠心,完整地体现了与音乐概念的融合。

水乐堂的经营与品牌塑造:谭盾及其团队采取引入现代的、中西方融合的改造理念,重新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功能与文化意义,并且借助每周的艺术演出、平日的会所、餐饮运营等,使得水乐堂成为了具有国际影响水平的音乐厅,在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为古镇经济社会的复苏发挥了重要推动力,为古镇服务业的发展带来了客观的收入。

2.5.2 存在的问题

‘水乐堂’的尝试对于朱家角古镇及其大量存留的“历史建筑”是一件难得的好事,至今也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也显现出两方面的问题:

就改造而言,项目对水乐堂原状有所考虑,大体的尺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基本尊重了原状,但在一些细节处理上却存在不足。首先是平面的彻底改造,很难再辨别出原有水乡古宅的平面特征与风格特色。其次是沿河建筑的抬高与其立面的新创作,虽然沿用了朴素和低调的特点,但立面大面积通透玻璃的使用仍然十分显眼。第三,为展现水乐堂与圆津禅寺在对景、声音之间的关系,设计师将原有建筑滨河的公共空间改造为建筑的庭院空间,虽有利于“水音乐”意境的营造,有利于观演者不被外来环境干扰,但却造成古镇公共资源被“私有化”,“精英化”,打断了古镇滨河公共步道的延续性。

利用方面,水乐堂设定的群体显然是能承受得起高消费的社会精英群体,在价格上拒绝了古镇内生活的一般大众和普通游客,反过来古镇居民也很难认可被改造成为水乐堂的历史建筑是其生活环境的一部分;其次水乐堂所传达的东西方融合的概念、具体的艺术内容以及独特的表演形式,是否真正地契合水乡传统文化的特质和精神,并且引领时代的创新?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3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科学性与创新性

3.1 科学性

3.1.1 历史建筑保护的底线——固有价值与历史信息的保护与传递

历史建筑是一类“随着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较为朴实的”遗产。既是遗产,与文保单位相似,作为历史的“文献”,其本体就拥有不同时期所积累下来的历史信息,是其最核心的要素。虽其整体价值、重要性不及文保单位,《条例》也对其保护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但对其采取的任何干预措施仍应遵守真实性原则,即在特征价值确认的基础上,通过对历史信息科学的分析、判断、评价,保留和传递体现其固有价值的历史信息,即保护特征价值与历史信息的物质载体。

针对历史建筑在我国存量大、类型多样、分布广的特点,各个地方已经采取根据历史建筑固有价值的高低和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的方法,如上海、杭州、天津等地就通过法规规范、保护规划将历史建筑划分为“保留历史建筑、甲等一般历史建筑、乙等一般历史建筑”等。但考虑到体现固有价值的历史信息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历史建筑保存状况不一,可在不同等级划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有的放矢,具体确定不同类别历史建筑需要保护的历史信息及其不同的物质载体,设定干预措施需要严格遵守的基本底线,同时考虑干预措施的可逆性与识别性,以有利于采取更灵活、有效的保护与再利用措施。这也正是王景慧先生提出的“根据有价值历史信息存在的部位决定更新利用的部位,根据历史信息要素的保存程度决定干预的程度”。

3.1.2 历史建筑保护的灵活性——与历史环境的协调

强调建筑历史信息的保护与传递方法的灵活性,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的更改添加。事实上,相对历史建筑固有价值的载体部分的严格保护,其他部分的干预措施是鼓励“开放性”的,如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风格、新形式等,但如何才不至于使历史建筑沦为“不新不旧,不土不洋”的假古董?最重要的是要尊重历史建筑所在历史环境的整体风貌特色,不仅需要认知历史建筑的整体格局与传统风貌特色,历史建筑所在历史环境的特征,更需要认识历史建筑在其历史环境中扮演的角色——作为构成历史肌理与传统风貌的基本和重要要素。在不干扰固有价值和历史信息的前提下,历史建筑保护可实行相对“宽松”的干预原则,把握所在历史环境的“整体性”,采用与整体历史环境协调一致的干预措施,并且鼓励基于历史传统和基本原则上的创新,而非当下流行的喧宾夺主、标新立异的做法。当一幢历史建筑原是街巷深处的一处普通民宅时,它的修复就不应该采取喧宾夺主、张扬的风格;当一幢历史建筑原是一处精美的府邸时,那么对它只采取简单的结构加固、破损构建更换、外立面涂刷的做法也是不妥的。

3.1.3 保护结果评价与日常管理

历史建筑物质保护的目标是“遗产保存、设施改善、永续利用”。历史建筑与文保单位的根本不同在于其仍然有日常使用功能,这对于历史建筑“延年益寿”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反过来,不同使用者和不同的使用目的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因此通过日常动态管理避免使用中人为或自然破坏造成历史价值与信息的损失,尤其是大规模修缮后再次的持续破坏,是历史街区、城镇保护中的必要措施,而建立历史建筑相应的信息档案,包括历史人文信息、建造技术信息、材料信息、历次修缮信息等,是实现动态管理的技术支撑。通过信息的比照研究,能够反映出在不同时期历史建筑变化特点,为专业人员制定针对性的修缮措施和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真实、客观、长期的记录过程为后人重新理解历史信息、判断历史建筑价值,采取新的修缮措施奠定了历史追溯的基础,也是历史建筑保护真实性与可逆性的科学保障。

3.2 创新性

3.2.1 历史建筑干预的历史尊重

历史建筑创新干预的历史尊重包括其物质特征、使用功能及其相互在历史中形成的特定关系,也是历史建筑价值现代确认的重要途径。

首先历史建筑的保护被赋予了灵活性,尤其鼓励在局部非历史信息的物质部分的整治改造进行创新。但这种创新应该是建立在对立面、结构、内部装饰、平面布局、材料、色彩等物质要素深刻认识基础上,符合历史建筑的物质特征,比如对巴渝山地穿斗建筑修缮就不应采取马头墙、观音兜,对江南厅堂建筑就不需使用北方四合院形式等“张冠李戴”的做法。这种做法实际混肴了历史的物质特征,严重违背了真实性的原则,是对历史的不尊重,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其次历史建筑不是博物馆里的“古董”,也不是可随意改造的危旧房,而是实实在在的被人们长期使用着的建筑物,其反映出的历史信息、物质特征与实际的使用功能密切相关。因此,任何的创新必须根据历史物质特征与传统使用功能出发,提出符合与延续这种功能使用关系特征的措施,如传统民居可改造为民宿,也可改为“前商后住”、“下商上住”的商住,但却不适合将其整体改为酒吧、迪厅等娱乐设施,不但因为此类功能将彻底改造内部空间,极有可能破坏传统居民内部具有价值的生活性历史信息,而且更彻底割裂了传统民居物质空间与其传统使用功能之间内在固有的历史关系,导致改造后的历史建筑在当代背景下的“虚假化”。

3.2.2 历史建筑使用的人文尊重

人文尊重包括对历史建筑的尊重和对历史建筑所在历史环境自身历史文化的尊重。

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组成部分,更是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包括居住、商业、祭祀等基本生活活动,也是其历史街区、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关键。因此任何创新活动都应以尊重、延续地方居民和生活为前提,留住原住民,留住真实的生活,促进历史街区、村镇内社会文化整体发展与繁荣,避免大规模运动式的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私有化”、“旅游化”、“精英化”与“绅士化”,迁出原住民而改成一个精英占据和享受的“死”空间,如高档住宅、高档娱乐休闲场所,或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使历史街区与建筑成为了资本寻租的实体空间和工具,如上海建业里。

同时,历史建筑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的使用,留存了不同时代民俗文化、审美情趣与生产方式的印记,是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因此对历史建筑创新的人文尊重,关键在于协调传统文化特质与新引入的文化特征之间的关系,不能肤浅、简单借用历史符号或意向,通过资本商业化运作,强力迁出原使用者,引入与其历史文化特征无关或相悖的展示、商业、旅游等功能,使其成为丧失历史文化内涵的“躯壳”。正如朱家角水乐堂,从再利用的角度看具有积极意义,但改造措施却是从西方文化与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改造成为音乐演艺厅的空间形式,换言之,改造后的水乐堂只是带有江南传统民居建筑符号的西方建筑空间,传统江南水乡的文化特质与价值已经消失。

3.2.3 历史建筑功能的现代尊重

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使用者是要继续居住、工作或生活于此,乡土建筑要继续住人,近现代建筑与工业建筑做点改动可以有多种用途,因而对于历史建筑的使用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发扬它的使用功能、保持活力、促进繁荣。为此,一定要根据现代生活方式的要求,改进历史建筑的配套设施,引进电力、给排水、燃气等管道,加固建筑内部结构,提高建筑防火能力,使得历史建筑外观是传统的,但内部的配套设施确是现代的,这样才能留得住人,才能调动实际使用者的积极性,才能使建筑获得持续的生命力。如都江堰的西街,历史建筑的外立面、建筑结构与建筑细部得到了修缮与加固,保持了历史风貌,更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历史建筑的内部装饰与平面布置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需求做出了适应的更改,增加了与现代生活方式相符合的设施与空间,不仅留住了原住民,并且成为了一处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更重要的是,除设施的改善以外,历史建筑功能使用的创新是一个关乎文化、历史、传统、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再利用,应赋予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功能,使得历史建筑继续作为当地居民生活、工作空间的组成部分,使得街区发展得到延续。

4 结语

历史建筑数量众多、类型多样、分布广阔,其保护与利用会由于所在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解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出现各种不同的措施。一方面,我们应该鼓励各类灵活的维修改善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使历史建筑的复兴能与现代生活整合;但另一方面,我们也需建立科学的保护理论与技术策略,有效判断我们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利用方式是否实现了建筑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条例》赋予了“历史建筑”保护在实际工作中一定的弹性,有别于文保单位保护“严苛”的准则,确保“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科学性,必须坚守真实性、完整性的基本原则,不因价值或重要性变化而有所妥协,即树立“弹性”的底线;创新性是在遵守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其所处社会经济背景,对历史建筑在利用方面的现代诠释,在创新过程中必须掌握对历史建筑在历史、人文和使用上的三个基本尊重,即解决如何把握“弹性”的“自由度”。

参考文献:

[1] 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35(z1):45-47.

[2] 朱光亚,杨丽霞.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困惑与思考[N].建筑学报,2010,(2):18-22.

[3]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GB 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第2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历史建筑具体反映了一个城市在某个时代所特有的文化、特色及历史特征,是人类的共同财富。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建筑产生了新的要求,许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被无情地拆除。显然,这种消极的改造方式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当采用一种更为积极的保护方式,即结合历史建筑本身的特点对历史建筑做适当的改造和功能置换,挖掘原有建筑的新潜能,使它们能够符合现代生活的要求。

比如:年久失修的老住宅被改建成博物馆、美术馆;废弃的厂房被改造成展览馆和艺术中心等。

2.相关概念定义

2.1历史建筑的定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历史建筑的定义为: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多建造于20世纪初,并且目前仍处于较好的物质结构状态。

2.2再利用的定义

美国著名景园大师劳伦斯最先提出了建筑的“再循环”理论:“再循环不同于保存或修复,再循环是功能的改变,是将其内部组成再重新调整成为人能接受的”。1965年,劳伦斯在美国旧金山市吉拉德里广场的改造中实践了再循环理论,将一个意大利家族的巧克力工厂改造为当地具有特色的综合性休闲娱乐场所。

3.历史建筑再利用研究的发展概况

3.1国外发展概况

从20世纪开始,对于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升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及建议,确定了保护的原则。1933年,《雅典》的颁布提出了对于历史古迹保护的框架和建议。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概念,要求必须利用一切科学技术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1979年,在澳大利亚通过的《巴拉》首次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在改造的过程中尽量使对结构的改变降到最低限度,赋予建筑新的功能和用途。这些文献为各国的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建筑再利用实践方面,在20世纪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一系列新材料、新技术的涌现,一批建筑师开始大胆地将新的建筑修复理念融入到再利用的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先固有的修复思维。1928年,在巴黎的一栋老式公寓的改造中,法国建筑师首次运用了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有的建筑中插入一个的钢结构,并将外墙改为玻璃砖墙,以充满想象力的手法创造出了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宽敞空间,也就是著名的“玻璃屋”(图3.1,图3.2)。

在第二阶段,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历史建筑的保护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建设联系在一起。由于新建建筑将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因此对一些旧建筑进行再利用会是更为经济的方式。70年代中期,位于波士顿的昆西跳蚤市场由于当时的经济危机已衰败不堪,建筑师对其进行了功能改造,拆除部分隔墙和屋顶,原有帆布棚被改建成玻璃廊,使其成为娱乐休闲中心。这一实践的成功改变了以往大拆大建的观念,并在之后的类似建筑功能调整工程中被多次借鉴利用。

在第三阶段,历史建筑再利用在西方城市建设中得到大规模普及,保护的规模和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出现了一大批成功的旧建筑、旧城区的改造实例。人们对于历史建筑再利用产生了空前的热情,产业类建筑的再利用开始大量普及,越来越多原先被遗忘的废弃工厂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中心和休闲娱乐场所。例如,奥地利维也纳的一座煤气厂被改造扩建成商业中心;原先生产螺旋桨的德国蔡瑟工厂被改造为汉堡媒体中心(图3.3)等等。

3.2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发展概况

我国作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各个时代均有种类繁多,各具特色的历史建筑。20世纪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城市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对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

1930年颁布的《古物保存法》,将有价值的古物列为保护对象。1982年国家通过了《文物保护法》,该法是文化部门的第一部法律,为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1992年,《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颁布。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法规虽然有不少,但其在保护理念上存在一种潜在的将保护与再利用对立的意识。因此,我国的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理念与西方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还有很多理论及实践的工作可以做。

我国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改造实践起步较晚,大致始于本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盛行的改造性再利用的新理念在国内仅有少数应用的实例,这些实例的规模较小,改造方法也不够完善。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值得一提的出色之作。例如,上海著名的“新天地”改造工程,设计者在分析了建筑物原有的结构特点后,进行了改建技术上的分析,采用内框架的结构形式形成内部大空间,同时拆除部分原有结构,完成了使用功能的置换,使其适应现代化的娱乐、休闲以及商业等生活形态。

另一个例子是位于上海沙泾路的“1933老场坊”创意园。该建筑原使用功能为上海工部局宰牲厂,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上将东西方特色元素巧妙融合,主体结构外方内圆,方、圆楼之间通过26座上下交错的廊桥连接,别具特色。该建筑还采用了当时非常先进的“伞形柱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是建筑艺术与生产工艺完美结合的典范(图3.4)。在改造前,由于长时间被空置已经面目全非,成为了城市的死角。2006年对其进行了改建设计,设计采用保护性再利用的策略,通过对水泥饰面的打磨保留了神秘的特色廊桥,同时在细部加入了金属和玻璃的元素,使建筑更富有现代感。改造修缮为该建筑注入了创意产业的新功能,许多设计创意公司、餐饮、工作室迁入其中,成为了时尚创意新地标。

然而,相对于国外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的佳作频出,我国目前的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设计主要参照西方的成功经验,在改造手法上也比较质朴。已有的少数研究成果尚不足以满足我国历史建筑改造再利用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总结经验,因地制宜,考虑建筑的历史性、空间特性、结构特征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发掘历史建筑中的有利因素,从而使之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

第3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公众对此事存有种种疑问。谁该为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负责?如何吸取教训落实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机制?

一问:优秀历史建筑能否当普通住宅卖?

目前,公众比较疑惑的是:既然是优秀历史建筑,那么其与普通住宅的交易流程是否一致?

记者了解到,巨鹿路888号是上海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为“四类”,即建筑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内部允许改变。该房屋系私人产权房,按规定可以正常交易过户,并于2015年2月依法完成交易过户登记。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刘刚表示,“历史建筑”属于专有名词,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与普通住宅一样,在交易流程和环节上不构成特殊性,因此作为业主对其私人产权有处置权利。但由于历史建筑本身自带法定保护身份,政府部门在交易时须履行“附条件告知”义务。

记者了解到,该房屋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上海市静安区房管局与购买人签署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承诺书明确:受让人在使用和日常养护中要爱护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

业主母亲、委托人王女士坦承:“购买时确实有签承诺书,但具体内容记不太清楚了。因为是第一次购买这样的房子,没有意识到需要进行报备,也不太清楚具体要去哪里报备。确实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疏忽了。”

“任性”Щ党鞘屑且洌业主要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除了承担应急抢修以及未来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还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对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虽然业主表示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和行政处罚,但是再多的钱也换不回老建筑本身。不少专家表示,复建对已经消失的建筑本体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原来建筑的价值已经消失了。

“老房子已经被拆了,即使恢复原貌,原先的工艺也已很难达到,更无法造出一模一样的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这样的恢复原状仅仅是造个假古董。”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

二问:违规拆除持续数月,政府部门为何未能及时制止?

一幢建筑的拆除和改建,显然不是一两天能完成的。公众普遍的疑问是,相关部门为何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这一行为?

对此,上海市静安区表示,今年3月31日,“12345”市民热线接报称该处有违搭。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获悉后上门查勘,当时房屋并未遭到破坏,也无违搭。5月18日,区房管局收到电话投诉,次日即上门调查,并发现房屋内部结构被拆除,随即要求立即停工,但施工方拒不配合。经多次联系,区房管局于6月2日下午联系到业主的委托人王女士。6月5日,房管局立案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违拆事件得到社会关注,源头是网友的实地拍摄和微博曝光。一位上海市民质疑,“在长达2个多月的时间里,巨鹿路888号大兴土木、天翻地覆,相关部门为何不作为?”

静安区房管局局长洪海明的解释是,要对违拆启动执法程序,必须找到业主。因为施工方不配合,房管部门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了产权人信息,但打过去却是一家公司电话。一番周折之后,才在6月2日联系到产权人代表王女士。巨鹿路一位居民表示,“即使找不到人,也不代表政府可以默许违法施工。为何城管中队上门查勘后,却没有制止这一事件发生?”

一位城管人士告诉记者,涉及建筑类的违规行为,容积率超标是规划部门管,擅敲承重墙等内部改造是建设部门管,乱搭乱建才归城管负责。3月底城管上门时,可能确实没有发现搭建方面的违规行为。“不过,这不是说城管可以撇清责任。作为执法人员,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属于常识。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这样的‘苗头’,即使不归自己管,也要及时告知其他部门。这起违规拆除,暴露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要继续提高,二是政府内部的信息互通和协同执法有待加强。”一位街道干部表示。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不少地方对于优秀历史建筑的管理处于九龙治水状态,虽然房管、土地、城管甚至环保、消防等部门都有这方面的职责,但结果反倒是历史建筑被拆却无人制止的事件频频发生。

三问:私人财产处置权利与历史建筑保护义务能否对等?

显然,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业主的行为理应受到谴责。但当一幢房屋被命名为优秀历史建筑后,对于业主来说是否意味着失去私人财产处置权、反而会背上沉重的建筑保护包袱?权责能否对等?

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改造。一位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上海滩不少老洋房,内部使用木质楼梯,年代久远后出现损坏和腐朽,不改造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另外,老建筑内部的卫生间等设施,不符合现代人生活习惯,也存在改造的必要。

王女士也表示,2016年10月,当其准备装修入住时,发现房子内部已经严重腐烂,“房子原来的木质结构损坏得很严重,墙体也发生了倾斜。设计师认为房子如果不用硬质材料进行加固,就无法住人。毕竟这个房子已经快一百年了,最后我们决定将房子进行拆除。”

“有些改造,比如把以前人为隔离的房间重新打通,更加符合历史建筑风貌。所以,对于不涉及房屋外立面和轮廓的改造,我们干涉得比较少。”上述居委会主任说。

事实上,对于供租住的和私有的历史保护建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9月颁行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建筑的责任人,即房屋的所有人必须负责。“但是,实践证明这样的规定失之粗疏,并不利于将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对于私有产权房屋,政府对房屋所有人的硬约束很难落地。”刘刚表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建筑进行保护,是政府和业主共同的责任。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政府还宜正视业主需求,让业主保护建筑的责任和权利对等。

第4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历史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记,除却历史研究价值外,亦具有建筑学、美学、以及文化观光的价值。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现存的历史建筑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然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却着实堪忧。当诸如“梁林故居”之类的名人故居被拆的报道屡见报端时,我们不经需要反思,我国现行的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模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将历史建筑绝对国有能否达到预期保护之目的,能否从公物制度相关理论中寻求到历史建筑保护的新途径?

一、现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体系下的保护模式

通过梳理现行立法后,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制度是以国家所有作为原则,以集体与私人所有作为例外。具体如下:第一,历史建筑以国家所有为原则是指,国家通过指定的方式,将古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由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可以看出,古建筑属于国有,是历史建筑所有权的原则性规定,以文物保护指导性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通过中央地方两级三层的模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第二,国家对历史建筑既定的所有权采取承认的态度,作为古建筑国家所有原则的例外情形。针对《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现有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5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关键词】历史建筑再利用 功能转换

1.概述

历史建筑具体反映了一个城市在某个时代所特有的文化、特色及历史特征,是人类的共同财富。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建筑产生了新的要求,许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被无情地拆除。显然,这种消极的改造方式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当采用一种更为积极的保护方式,即结合历史建筑本身的特点对历史建筑做适当的改造和功能置换,挖掘原有建筑的新潜能,使它们能够符合现代生活的要求。比如:年久失修的老住宅被改建成博物馆、美术馆;废弃的厂房被改造成展览馆和艺术中心等。

2.相关概念定义

2.1历史建筑的定义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历史建筑的定义为: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反映城市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多建造于20世纪初,并且目前仍处于较好的物质结构状态。

2.2再利用的定义

美国著名景园大师劳伦斯最先提出了建筑的“再循环”理论:“再循环不同于保存或修复,再循环是功能的改变,是将其内部组成再重新调整成为人能接受的”。1965年,劳伦斯在美国旧金山市吉拉德里广场的改造中实践了再循环理论,将一个意大利家族的巧克力工厂改造为当地具有特色的综合性休闲娱乐场所。

3.历史建筑再利用研究的发展概况

3.1 国外发展概况

从20世纪开始,对于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升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及建议,确定了保护的原则。1933年,《雅典》的颁布提出了对于历史古迹保护的框架和建议。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明确了历史建筑的概念,要求必须利用一切科学技术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1979年,在澳大利亚通过的《巴拉》首次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在改造的过程中尽量使对结构的改变降到最低限度,赋予建筑新的功能和用途。这些文献为各国的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建筑再利用实践方面,在20世纪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一系列新材料、新技术的涌现,一批建筑师开始大胆地将新的建筑修复理念融入到再利用的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先固有的修复思维。1928年,在巴黎的一栋老式公寓的改造中,法国建筑师首次运用了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已有的建筑中插入一个的钢结构,并将外墙改为玻璃砖墙,以充满想象力的手法创造出了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宽敞空间,也就是著名的“玻璃屋”(图3.1,图3.2)。

在第二阶段,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历史建筑的保护已经和整个城市的建设联系在一起。由于新建建筑将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因此对一些旧建筑进行再利用会是更为经济的方式。70年代中期,位于波士顿的昆西跳蚤市场由于当时的经济危机已衰败不堪,建筑师对其进行了功能改造,拆除部分隔墙和屋顶,原有帆布棚被改建成玻璃廊,使其成为娱乐休闲中心。这一实践的成功改变了以往大拆大建的观念,并在之后的类似建筑功能调整工程中被多次借鉴利用。

在第三阶段,历史建筑再利用在西方城市建设中得到大规模普及,保护的规模和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出现了一大批成功的旧建筑、旧城区的改造实例。人们对于历史建筑再利用产生了空前的热情,产业类建筑的再利用开始大量普及,越来越多原先被遗忘的废弃工厂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中心和休闲娱乐场所。例如,奥地利维也纳的一座煤气厂被改造扩建成商业中心;原先生产螺旋桨的德国蔡瑟工厂被改造为汉堡媒体中心(图3.3)等等。

3.2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发展概况

我国作为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各个时代均有种类繁多,各具特色的历史建筑。20世纪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城市快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对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

1930年颁布的《古物保存法》,将有价值的古物列为保护对象。1982年国家通过了《文物保护法》,该法是文化部门的第一部法律,为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1992年,《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颁布。我国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法规虽然有不少,但其在保护理念上存在一种潜在的将保护与再利用对立的意识。因此,我国的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理念与西方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还有很多理论及实践的工作可以做。

我国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体改造实践起步较晚,大致始于本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盛行的改造性再利用的新理念在国内仅有少数应用的实例,这些实例的规模较小,改造方法也不够完善。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值得一提的出色之作。例如,上海著名的“新天地”改造工程,设计者在分析了建筑物原有的结构特点后,进行了改建技术上的分析,采用内框架的结构形式形成内部大空间,同时拆除部分原有结构,完成了使用功能的置换,使其适应现代化的娱乐、休闲以及商业等生活形态。

另一个例子是位于上海沙泾路的“1933老场坊”创意园。该建筑原使用功能为上海工部局宰牲厂,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设计上将东西方特色元素巧妙融合,主体结构外方内圆,方、圆楼之间通过26座上下交错的廊桥连接,别具特色。该建筑还采用了当时非常先进的“伞形柱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是建筑艺术与生产工艺完美结合的典范(图3.4)。在改造前,由于长时间被空置已经面目全非,成为了城市的死角。2006年对其进行了改建设计,设计采用保护性再利用的策略,通过对水泥饰面的打磨保留了神秘的特色廊桥,同时在细部加入了金属和玻璃的元素,使建筑更富有现代感。改造修缮为该建筑注入了创意产业的新功能,许多设计创意公司、餐饮、工作室迁入其中,成为了时尚创意新地标。

然而,相对于国外历史建筑再利用实践的佳作频出,我国目前的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设计主要参照西方的成功经验,在改造手法上也比较质朴。已有的少数研究成果尚不足以满足我国历史建筑改造再利用的社会需求,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总结经验,因地制宜,考虑建筑的历史性、空间特性、结构特征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发掘历史建筑中的有利因素,从而使之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新的作用。

4.结语

历史建筑是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和年代沉淀下来的珍贵宝藏,也是凝结了无数建造者智慧和心血的文化结晶。对历史建筑进行功能调整转换研究可以使不同特点的历史建筑发挥其作用,展示文化的多样性,并创造出新的使用功能,更好地适应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应该以不损坏历史文化遗产为大前提,力求从物质层面上使历史建筑的功能得到延续,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体现出尽可能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倪文岩,建筑再循环理念及其中西差异之比较[J].建筑学报,2003,(12).

[2]陆地.建筑的生与死[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

[3]许又文,孙继伟,“再生”的建筑――历史建筑保护中的一种积极思维[J],时代建筑,2000,(3).

作者简介:

王海朝、男、1971年06月、河南林州人、助理工程师

工作于: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第6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于历史建筑的理论研究开始关注到历史建筑保护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层面。1999年,澳大利亚编制了《巴拉》,依据本国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提出“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强调对于历史建筑的改造应该注入“相容”的功能。这一概念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2003年国际颁发的《有关产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对产业遗产的概念、价值、保护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更新提供了评价依据和标准。

一、产业类建筑改造的实践发展

随着历史保护思想、人文主义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产业遗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护,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与更新也达到了全新的阶段。设计师们利用创新的设计手罚,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生命。产业类历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城市形象的多样化增添了一抹独特的魅力。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和北美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与地段保护工作比较成熟,有十多处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综合体改造模式。1965年,美国的设计师劳伦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旧金山的吉拉德里广场(GhirardelliSquare)将一个巧克力工厂改造成为一个集娱乐、居住、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这是第一个产业建筑商业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运用了建筑再循环理论。该项目在改造之初就本着对原有产业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则,并镶嵌一些现代设计元素,使得人们在享受娱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建筑带来的历史底蕴。很快,吉拉德里广场作为商业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国开始被大规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改造,将码头仓库区改建为商业综合体,又如着名的旧金山渔人码头,将军工厂改建为展览中心。这种改建模式甚至影响到世界的其它区域,比如澳洲的岩石区也是直接套用这种改造模式。

“阁楼”(LOFT)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美国自发式地探讨产业类历史建筑改造与更新,苏荷(SOHO)区的改造是一个典型案例。20世纪六七十年代,纽约作为世界的艺术中心,许多艺术家租用了租金低廉的苏荷(SOHO)区的旧产业建筑,他们运用全新的设计思想和技术将它们改造成适合自己工作和居住的多功能空间。阁楼(LOFT)公寓充分利用旧产业建筑的大柱网大开间进行灵活多样的围合式分割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建筑的高荷载承受能力。新肯考迪亚码头的改造是历史建筑改造为公寓楼的成功范例。综合区域模式改造。鲁尔工业区的北杜伊斯堡景观公园是将旧产业园改建为景观园区非常成功的例子。景观设计师彼得?拉茨历时4年将一个废弃颓败的旧工厂改造成一个综合休闲公园。鲁尔工业区中还有许多将单体建筑、厂区群体建筑及设施以及区域等不同尺度层面的改造模式,例如将历史建筑改建为博物馆、展览馆的模式,还有将产业建筑中的大空间改造成多功能综合活动中心的模式、将很多建筑设施上设置餐饮空间模式等等。

二、产业类建筑改造的现实意义

1.生态价值的体现

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物质原料约一半以上都用于建造各类建筑及辅助物,建筑业对环境污染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全球每年排出的温室气体中,有三分之一源于建筑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可见,要减少建筑从建造到使用、再到最终解体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最核心的是延长建筑的使用期限。城市废弃的产业类建筑物质价值大于其功能寿命,对其进行改造再利用不仅比新建建筑成本节省许多,还免除了大量的拆除成本,节约了资源和能源。

2.自身的适宜性

产业类历史建筑代表着某一时期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是城市产业历史文化的见证者。虽然他们自身功能寿命大多完结,但是其空间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其物质寿命和精神寿命仍在,这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再利用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一方面,空间结构适宜。产业厂区规模大,占地多,建筑单元之间又留有弹性空间,为整体规划提供很大的发挥空间。厂房、仓库等产业建筑多为大跨度、大开间,非常适宜进行空间和功能区域的重新划分,创造出多样性和灵活性强的空间。而且产业建筑结构荷载要求严格,其房屋安全质量较高,其结构都可以满足多种民用建筑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产业类历史建筑体量庞大,在城市中成片存在,在城市空间形成历史街区形态,其特征明显具有很大的识别性,易成为该城市区域的中心。若将这种历史地段成片开发,能产生良好的集聚效应,带动整个区域发展,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利益的吸引

大多废弃的产业建筑虽然功能寿命结束,但其物质寿命依然存活。将产业类历史建筑进行改造再利用,赋予其新的功能,使其焕发新的活力,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拆除费用,而且节约了建设成本,缩短了建设时间。更重要的是,对历史建筑再利用的成功实施还能带动该区域经济发展,其背后蕴藏的巨大商业利益吸引了很多开发商和设计师对其投入。

延伸知识:毕业论文的论证方法

选题确定,材料提炼之后,应研究论证方法。即用材料说明题目,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正确。为此,应遵循下述论证方法和逻辑规则。

1.论据必须真实可靠

论据是论证的基石,必须真实可靠论据来源于客观实际,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客观事实,是反复推敲无懈可击的真货。任何浮光掠影、金玉其外的材料是绝对不可取的。

2.不得采用循环论证法

循环论证就是用某个命题的自身来证明这个命题,自己证明自己,只是换个说法,这是不合逻辑规则的。例如,用“人吃饭为了不饿’’这条道理来证明“人饿了就要吃饭”这种现象,就是循环论证。

3.论证要合乎逻辑

论据和论点存在着内在联系,文章应当揭示这种联系,得出合乎规律性的结论。这种规律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就是真理。揭示真理就是论文的使命。如文章只凭观察和经验,将偶然的表面现象推断出某种论点或观点,则这种论点或观点

第7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保护历史性的建筑物和场地就是保护功功空间的特征,大多数公共空间有私人拥有的房产组成或者充满了私人房产。作为政策,历史建筑保护的目标是保护从公共观察点看到的建筑外观和公共课达到的场地,而更为准确地说,历史建筑的保护除了建筑的外表和周边建筑环境外,还包括内部空间的修缮,这是对于他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同时,从古建筑保护专业的角度看,古建筑保护必须坚持在保护文化和建筑资源以及公共空间特征的同时,要保护私人房产的权利.规章政策必须清楚地规定古建筑保护的范围。历史建筑保护并不意味着像保护博物馆一样保护建筑,应当在发现场所中对房主有意义的东西并保持原样,重建一个场所的意义和灵魂。那么,保护好了一个城市的历史建筑与公共建筑的特征,城市.城镇和乡村的自然和社会结构也会被保存下来,从而为城市建筑提供了可靠的平台来维持丰富意义的建筑环境。建筑和场地的形式.建筑和场地组织成整体环境的技巧.历史场所内所有建筑和场所的共同意义.以及公平和正确的文化资源保护政策的建立都是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筑形式

一个建筑给人们以美或不美的感受,在人们心理上、情绪上产生某种反应,存在着某种规律。建筑形式美法则就表述了这种规律。建筑物是由各种构成要素如墙、门、窗、台基、屋顶等组成的。这些构成要素具有一定的形状、大小、色彩和质感,而形状及其大小又可抽象为点、线、面、体及其度量,建筑形式美法则就表述了这些点、线、面、体以及色彩和质感的普遍组合规律。主要体现在:建筑体形的几何关系;主和从;对比和微差;均衡和稳定;韵律和节奏;比例和尺度。把重点放在建筑形式,而不是在建筑风格之上,对完整地理解历史建筑保护是很重要的方向。建筑的外部构建形式可以从组成建筑的基本元素来看,了解建筑构成需要理解基础的几何学.结构以及历史建筑和场地装饰。建筑和场地的几何学是指尺度.比例.体块组合和空间构造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很多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在现有的建筑上添加构建或者在现有的历史环境中构造新建筑这样的情景。不管现存环境是单个建筑还是建筑群,评估新建筑和现有环境的协调性都需要观察新建筑的建筑构成和现有建筑的相应建筑基本元素。

二、建造工艺

建造的工艺是将建筑元素连接在一块的方法。如柱子怎么样与基础相连,拱怎么样嵌进墙里并形成洞口,老虎窗的细部构成是怎么样呈现的。这些将决定一栋建筑与周围环境融合的程度,决定一栋建筑怎样与周围的风景.相邻的人行道.街道城道路相关联.组装材料的工艺和建造公共空间的工艺,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为人知的艺术,尤其在建造住宅建筑和远离城市中心进行新的开发建设时,我们应提高认识现有的材料和工艺特色,从而在能领会历史建筑建造的公共环境特色以及历史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引起工业化的革命,新兴的技术、新的材料、新的工艺不断涌现诞生,给古典建筑带来了许多有利条件,也向继承与发展古典建筑提出了新问题。我们要认真地保护我国历史遗产,学习和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验,结合国情,在保护文物古迹及继承祖国古典艺术传统的同时,不断探索,应用新生的技术和资源,创造出新型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型建筑。具有历史与文化意义的建筑,不但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以它独特的风格和传统,永葆强大的艺术生命力。它是先人聪明才智的结晶,是宝贵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财富。

三、建筑存在意义

从历史态度和审美的视角来阐述建筑和场地的必要性,都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对几个问题提出异议,首先是以时间为基础的价值尺度,这个看法认为任何超过一定时间的东西都有咯是价值;第二个是基于外表的价值尺度,这个看法认为过去流行的建筑风格都应该保存下来;第三个看法认为是基于建筑本身的价值。这个看法认为一切旧的都是好的,一切好的都不就的好。这几个看法都过于极端。把历史与建筑保护联系起来就是讲述建筑物和场地的社会和建筑的故事,而这个故事怎么讲,从什么角度讲,是非常关键的,尤其在多元文化的深灰环境中。例如,对于审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对传达和解释建筑物和场地的建筑特色,建筑色彩.空间构成和装饰的审美都是不同的。除此之外,当前的省会结构关系也和以前不同。在这样的背景下,怎么解释历史建筑的主要结构和附属结构变得非常重要。保护需要一个附属结构,如马车房,车房是附属于主体结构的,所以要从马车夫的角度和主体结构的角度讲述马车的故事,并不是没有方法可循的。在多文化环境下确定公共空间的历史价值和特征取决于对保护标准和规范的一致认同和普遍认识的基础之上。历史建筑保护,作为政策,限制历史建筑的可以在保留建筑面貌与特征的同时,保证市民的个人权利,在不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的同时,保护建筑外形和内部构造。

第8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关键词:历史建筑寒地城市技术策略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始建于1881年的吉林市机械局是“”东北第一个兵工厂,是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着极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重要的历史价值。历史建筑是城市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东北地区历史建筑遗存相对较少,少之又少的历史建筑,又面临着维护、使用、老化等等问题,保护性的再利用,是促进建筑寿命延续的新方法。通过对吉林市机器局旧址的新建、保护和修缮,即恢复了建筑的原有历史风貌,又增加博览、展示等新的功能场所,使建筑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成为城市的重要地标建筑,为吉林省的历史建筑保护,提供新的参考。

1建筑综述

l9世纪80年代初,中俄战争有一触即发之势,光绪六年五月十七日,在松花江右岸的僻静地带,选定吉林机器局火药局局址。2011年吉林市政府将其改造为吉林市艺术中心,让这座处尘封多年的古建筑焕发出新的活力。

1.1 建筑历史与建筑现状

吉林市机器局旧址位于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江湾路204号,又名“东局子古城”,是中官办军火工业中的一个中型工厂,从1881年奏请筹办、修建到现在,是吉林省近展史的见证。主持人吴大很注意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强调“吉林创设机器局,添盖各项房座做法,既据声明悉照洋式,是一切夫工及用料之多寡诚不能绳以寻常做法。”,“所用石灰砖瓦,亦由各窑加工定造,以期念旧坚固”……建筑建造时沿袭务实而严谨的要求,建筑整体造型大方,形式简洁,但却不失精美,在建筑细节上呈现许多仿欧式建筑的造型和细部,以砖做线脚为主,是东北工业建筑的典型代表。(如图1)

图1:修缮前建筑现状

建筑群由于长期荒废,历经自然的侵袭,残败严重,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墙体出现大面积的变形、侧倾和裂缝,木屋架糟腐严重,部分建筑已经坍塌,处于一个非常危急的临界状态,基本属于严重损坏房和危房的范畴。

1.2 修缮原则与修缮目标

吉林市机器局旧址是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修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应设计规范进行,基本的修缮原则为以下三点:

(1)、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以原始材料为基础,原始工艺为手段,恢复建筑的历史风貌。

(2)、按照“安全适用”的原则,以保证结构安全为前提,技术支撑为辅助,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论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理念,兰巍、杨昌鸣,社会科学辑刊,2010.5.25]。

(3)、贯彻“有机更新”的原则,通过增加新时期需要的功能,保证建筑的持续发展。

在此基础上制定修缮目标,以保持、恢复原有建筑风貌为出发点。,首先对建筑内部进行功能改造,在“外在形式延续”的基础上,进行“内在功能替换”,进一步配套、完善办公、接待、卫生间等各种辅助功能,对应补充各种的建筑设备更新建筑,使建筑“复活”,保持“活力”,通过修缮与保护,原有的三座主要建筑主要作为展览馆、拍卖厅等功能使用。同时,加建文联综合楼一座,将传统工业建筑基地遗址转变为极具艺术气氛的文化场所。(如图2)

2修缮策略与修缮重点

历史建筑的意义重大,结合实际要求,以修缮原则与修缮目标为基础进行适宜的修缮设计,完成设计方案:

2.1 修缮方案

为了建筑修缮的准确性,修缮设计前对吉林市机械局旧址建筑群进行完整测绘工作,完成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相关大样详图。真实客观地反映建筑群的原貌,为建筑群修缮和设计提供详尽、可靠、系统的资料,同时保留原建筑物各部位、节点等照片、影像资料,并作为技术档案存档。修缮前遗留厂区平面基本为矩形,占地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主体建筑是1928年吉林督军张作相修建的三个军火库,采用“∪”型院落布局形式,结合西北、西南、东南三个角楼、南大门,组成相对完整的建筑群。建筑主体基本为砖木混结构,外墙主要采用青砖砌筑,屋顶用三角形木桁架结构,建筑的原始形象基本清晰。同时对三座单体建筑的主体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检测、鉴定,设计结构加固方案,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结合结构评估结果,将设计分为保护修缮和落架重建两大部分,重建部分的复原设计以前期测绘为依据,结合历史考证和历史文献,对拆护工作分段进行,结合阶段性构件编号,设计施工的图纸,复原建筑。保护修缮部分设计主要以结构加固、砌体修缮、防潮处理、保温处理、采暖设施为主,其中,砌体修缮是建筑外部形象修复的重点。

2.2 砌体修缮

建筑外部的青砖受损严重,根据损坏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修复等级类别,依次采用挖凿替补的方式,再现砖墙的本色。首先,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打磨式清洗,对碱蚀深度小于0.5CM,风化高度在1.5CM之内的墙体,保持原貌;对墙体的裂缝和砌筑松散的部分,进行加筋掏砌和加筋勾缝,保证修复的墙面与原墙面协调一致。砖雕线脚采用编号修复的方法,对损毁严重的进行复原,对破损的砖券重新制模,进行复原性修复[2 历史建筑保护导则与保护技术研究,汝军红,天津大学,2007]2。(如图3)

图3:砌体结构的修复过程和修复后的实际效果

3寒地城市的修缮技术策略

东北地区是我国纬度位置最高的区域,冬季寒冷且时间较长。恶劣气候对建筑的影响很大,在整体的修缮工程的进行过程当中,建筑的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变形、砌块碱蚀、酥化等问题随处可见,这都对严寒地区的历史建筑的保护提出了挑战,结合实际情况,在修缮过程中随时调整设计方案,力争对历史风貌建筑做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新兴中小城市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初探――以威海市为例,孙炜玮,张涛,华中建筑,2010.9.25]。

基于寒地城市特色,从以下几个发面提出的建筑保护技术策略:

3.1 结构加固

原有建筑在结构抗震和构造等方面均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同时存在结构隐患,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处理。对建筑结构体系进行整体加固设计,采用内置钢构架,与内置圈梁结合,替换原有的承重构架,钢柱设计独立基础,同时对木构的糟朽部分采用钢夹板、螺栓联结打夹板、打套箍的方式进行加固,砖券部分原采用木质过梁,在室内部分采用局部更换混凝土过梁的方法,满足新建筑的安全性要求。(如图4)

图4:结构加固损坏现状和修复后的实际效果

3.2 防潮处理

原有建筑单体,没有防潮层。在整体的开挖、勘察过程中,发现墙身普遍因受潮损毁破坏严重,挖开可见不同历史时期的修补痕迹,但是,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设计施工水平防潮层,最初的设计方案,采用高压灌浆防潮层做法,后考虑还需加设垂直防潮层,更改为掏换防潮层的方法,在室外±0.000位置上,浇筑与原有墙体同宽,150高的C20细石钢筋混凝土,分段施工,完成水平向防潮层,同时在垂直方向,浇筑C20混凝土护坡,完成垂直向防潮层施工,解决墙身的防潮问题。(如图5)

3.3 保温处理

建筑的热工性能已经不符合基本需求,首先在外墙部分采用聚苯板进行内保温,其次,对门窗进行内外两层处理,外部沿袭木质门窗的基本形式、色彩,内部加设塑钢窗和铝合金地弹门,屋顶部分在进行翻新后,增加隔气层和保温层。

3.4 采暖设施

原有老建筑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仓库使用,现在的设计功能以城市展馆为主,对建筑平面重新布置,加设采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器照明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和防雷接地装置等,其中采暖的设计处理是关键,建筑采用地热供暖这一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原有建筑的破坏。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筑传载着时代的沧桑的印痕。在吉林市机械局的修缮过程中,我们努力在完善历史建筑构件外观风格造型的同时,力求使修复材料、修复工艺接近原建时的状态,从而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情感,体现对历史建筑的尊重。

保护修复是保障历史建筑再生的重要手段,技术是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的途径。在城市更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基于寒地城市特色,对历史建筑保护采用有针对性的技术策略,是保护历史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作者:李天骄,女,讲师,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第9篇: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范文

关键词:展览馆;加固;改造

中图分类号:U457文献标识码: A

一、展览馆建筑的发展概况

改扩建的展览馆建筑与新建展览馆建筑在设计上有许多不同侧重点,其难度更大于新建建筑。我国在建筑改造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从目前已有的部分建成项目来看,普遍存在许多问题。大量建筑加固改造项目追求风貌统一的效果,尤其是一些重大的展览馆加固改造工程,像国家展览馆扩建,上海美术馆扩建等,都采取较为保守的加固改造做法。为追求风貌统一,也有“复古风”,“假古董”等低劣的做法出现。虽然有少量应用异质元素的创新方案,但是具体设计中存在突兀与粗糙等问题,甚至有“复制西方”的崇洋做法,并没有探索出适合我国建筑特点的加固改造方法。而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展览馆建设大潮中,通过大量优秀的展览馆建筑改造实例,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改造理念与技术手段。西方建筑师在面对各个历史时期的优秀建筑遗产时,不是简单的做风格上的统一,而是用现代先进的理念与建造方式,在原建筑中加入新时代的建筑元素,来完成功能与造型上的改造。这种“异质元素”的添加是西方建筑师创新精神的体现,也是建筑加固改造实践发展的时代印记。

二、展览馆类历史建筑加固改造原因

(一)展览馆需求量增加

展览馆需求量增加首先是数量上的。随着社会发展,展品增加和民众对于展览馆的喜爱,原有展览馆的数量和区域配备的密度已经满足不了要求。已有展览馆在容量上也不能满足需求,许多展览馆存在展览面积不足,展品积压存放,缺乏教育活动场地,人员拥挤无休息空间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增加展览馆的数量和容量,方法包括现有展览馆扩建,其他建筑改建成为展览馆或者新建展览馆。其他建筑改建成为展览馆比新建展览馆的优势在于不占用新的城市用地,节约资金,传承历史文脉,民众认同感强等。

(二)展览馆功能的添加

现代展览馆已经不单纯是收藏展览的场所。人们去展览馆可能是为了学习知识,增长见识,也可能是去欣赏艺术品,陶冶情操,甚至可能是去放松心情,结交朋友。现代展览馆发展到收藏、展览、教育、研究、休闲多种功能要求,而许多现存建筑缺少教育或休闲空间,现有空间不能满足需求,因此需要改造。

(三)历史建筑的保护

有些展览馆本身就是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像卢浮宫展览馆,大英展览馆,故宫展览院等等。这些建筑在经过长期使用后,由于时间和环境因素,建筑状况可能变差,例如酸雨腐蚀,木材干裂,墙面脱落等。原有历史建筑条件不利于藏品的陈列展览,教育研究的办公用房不足,旧的空间无法满足现今大量参观者的休闲活动需求。参观人流给建筑自身带来巨大带来压力。基于保护建筑遗产和合理更新利用的目的,往往要对展览馆进行改造。

许多历史建筑在保护条例和规划文件中都明确是要进行保护的,但是现实中的状况经常令人担忧:有部分处于空置荒废状态,没有合理利用,也没有日常维护,而是任其破落;也有现状功能复杂,如作为居住或办公功能在使用的,在管理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建筑周围常出现非法建造物或被改造的面目全非,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实践中许多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更新利用都会选择将其改造成为展览馆,这是因为历史建筑本身,和建筑相关的人或事都是很需要向大众进行展览宣传,有一定教育意义,可以加深大众对历史建筑包含信息的了解和提高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识。而且可以将历史建筑的日常维护和研究保护纳入到展览馆工作的范围。因此改造成展览馆是历史建筑保护的一个有效手段。

关于历史建筑是重保护还是重利用的问题一直被争论,但是现实的复杂情况使这一争论难以有统一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一些建筑遗产被“过度保护”,与所处的城市地区和时展完全隔绝,成为不为人知的“压箱宝”,单单维持着它古老的贵族身份,但是其作为一座建筑的意义早已死去。对于这类建筑在考虑重生利用的时候,作为展览馆来使用是一种最为稳妥的尝试。

三、完善展览馆类历史建筑加固改造建议

展览馆类历史建筑的加固改造,对保护历史遗产,改善历史建筑状况有重要保护意义;为民众增长知识,提高素质提供场所,有重要教育意义;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社会意义。

(一)庭院的可作为

在我国展览馆加固改建中,庭院的可作为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如果老馆有庭院,可考虑改扩建的时候利用庭院来做些文章,采用庭院填充的方法或是庭院加顶盖;另一方面,在改扩建中,可考虑庭院空间的设计。庭院是新馆的重要节点,串联式的流线上的空间节点就是各个庭院空间,提供人们的休憩场所,建筑与自然的对话场所。

(二)场景秩序的组织

在我国展览馆加固改建中,可根据表达主题的需要进行场景秩序的组织。例如中国空间中的“先抑后扬”,即为了烘托主体空间和表达主题,制造一种悬念,让人们在游览过程中将谜底逐渐揭开,达到一种空间体验的趣味。在展览馆加固改建的实际运用中,可以采用空间倒叙,让表达的主体空间推后出场,先让观众进入一连串场景的铺垫后再出现主体空间,这样能给观众以更深刻的印象。同样,为了吸引游客,也可将表达主题的空间提前,先引发观众对展览馆的参观兴趣,再慢慢引导其完成整个参观序列。空间跳叙也可运用于此,适当的留白形成了空间场景上的空白,给游客以想象的空间。展览馆加固改建必然会出现空间并叙,这种让过去、现在和未来历时性的叠加,让游客遐想万千。在场景组织中可以表达为通过对新、旧场景的组织编排,让观众体验到空间情节的跌宕起伏,体验到曲折感和趣味性。从新空间转到旧空间,从新场景转到旧场景,从现代转到历史,从现在转到过去,都具有承前启后的空间关联性。

(三)自然的融入,细节的营造

空间意匠中注重情境的营造。为了让空间充满情节,自然要素的融入是必不可少的,细节的营造也是需要精心雕琢的。

中国园林中,自然要素的灵活运用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意境。同样地,在展览馆加固改建中,在空间编排中巧妙地引入自然要素不仅会带给使用者一种生命力、一种情感、一种遐想、一种场所感,还隐含了许多潜在的生活情节。自然要素包括了水、光、声、风等等。下面以水为例子进行说明。斯蒂文·霍尔认为水是现象的还原,使一种现象镜,具有可以反射和折射时空的功能。将运河水通过水渠引入到建筑内部,设计了一系列观水、听水、触水、感受水的效果的一些列相关体验。水在空间中既是要素也是线索,使一种有生命力的自然要素。

展览馆加固改建中,细节的营造是提高空间品质,丰富体验,增加审美情趣的必备要素,不可忽视。空间的细节是由一组组构件与细节构成,相互和谐,相互关联。细节要有表现空间情节题材的能力,要与场景、空间秩序、情节主题表达一致。

结论

贝幸铭设计的法国巴黎卢佛宫扩建工程是展览馆改造的经典实例,贝氏“玻璃金字塔”从一开始的不被接受到后来的广受好评,现在已经成为法国的新名片。从改造工程曲折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展览馆类历史建筑改造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但是从项目最终的成功,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在展览馆类历史建筑加工改造工程中有很好的应用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建筑有自身的特点,当然不能照搬西方的改造方法。在借鉴其先进理念和技术方法的基础上,还是要靠本土建筑师的自主创新,希望能有更多关于展览馆建筑加固改造的研究成果,提出适用于中国本土历史建筑特点的建筑更新改造方法。

参考文献

[1] 刘泽洲,李艳.世界历史名城展览馆扩建设计中地下空间的利用[J]. 华中建筑. 2007(02)

[2] 倪琛.国家展览馆改扩建工程的几点思考[J]. 建筑创作. 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