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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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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2、目标公司经营经营管理责任及对应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股东须承担除了出资额以外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3、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4、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基于以上规定,如果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委派董事监高人员,如果公司出现以上情况则信托公司可能将承担除了出资额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股权代持情况下,信托公司及委派人员没有客观条件和主观动机去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所以也较难出现信托公司要承担除出资外的连带赔偿责任情况。

6、刑事责任风险。根据《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若信托公司所投资的目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单位犯罪情形的,参与该单位犯罪的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作为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具体的经营管理者都可能会牵涉其中。与前述管理责任类似,信托公司信托持股情况下,较难具备股东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2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有效措施

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合同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企业想要发展,就必须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避免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尽量减少企业的合同纠纷,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立足并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加强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随着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机遇摆在了现代企业的面前,同时市场风险也与日俱增,企业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重要的内容组成,对其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市场风险。同时,随着经济往来的更加频繁,经营规模小、实力不足的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契机,对于从前不规范的合同管理,口头承诺、无效协议等情况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合同经济纠纷,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对于规模较大,实际较为雄厚的企业来说,扩大经济实力范围,必须要与国外的企业打交道,针对与国外企业的经济往来,应当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区别对待于从前国内经济的往来的传统模式,深入了解国外的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其运作模式和国际间的经济交往,加强现代化企业合同管理有助于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2.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中的各个环节之间,合同管理需要企业内部多个部门相互配合,这极大考验了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合同管理既是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发展的体现,又能起到企业经济效益运行监督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现代企业存在职能清晰,政企分离的特点,对于企业领导阶层来说,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的运作企业得以发展壮大的前提,在管理中坚持实事求是,要以企业的实际状况为根据来制定管理体制,在制定管理体系时尽量系统化、全面化、统一化,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生产计划、生产模式的制定、销售的渠道等核心内容的安排都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加强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有助于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3.有助于建设我国法制经济时代。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打开市场的国门,机遇与挑战的全方面涌入,加强行业的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发展经济的首要目标,伴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建设法制经济时代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要求现代企业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严格遵守企业法律法规,同时建立自己的责任机制。市场竞争激烈,良好的信用度是企业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渠道,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有助于完善行业内的规范,维护市场的秩序,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于不合法的行为能够有效的排查和治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树立良好的信用评价,有助于建设我国法治经济时代。

二、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制观念单薄。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对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依旧把关注点放在了生产经营活动中,忽视了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在面临高额的市场风险中,容易出现合同违约、无效合同等经济纠纷,致使企业受到经济打击带来难以消除的影响。即便有的企业将健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提上日程,但是,在此方面企业没有经验,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较低,无法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作用,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企业也只能通过摸索来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致使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依旧处于薄弱的环节。2.企业管理观念落后。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一般只考虑合作对象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对合作对象的资格审查通常只是一带而过,是否是正规的企业单位,是否拥有较好的信誉等这些都应该是企业管理所应考察的重点,再者,对于合同的签订过程,部分企业通常认为只是一个形式,甚至存在口头承诺等行为,企业合同管理不受企业重视,合同内容存在表述不清晰,责任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中一旦出现了不合理现象,企业才匆忙提交合同内容,易引发经济纠纷,达不到合同应该发挥的实效作用。同时,各部门间的合作不协调,缺乏领导,工作效率低下,监管力度不够深入也使得企业管理取得不到良好的效果。3.法律保护不完善。对于既定发生的经济纠纷,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容易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通常采取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以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合同管理上的疏忽,对仲裁机构提供不了太多有效的证据,致使仲裁机关搜集证据困难,维权之路缓慢,是企业承受经济损失,即便维护了企业而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成本的损耗,依然弥补不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而企业通常在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时,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损失,会选择私下里解决纠纷,这无疑使合同管理徒有其名,造成恶性循环。

三、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1.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在企业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之前,要重视对合作对象的资格审查,要对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评价等方面做好全面详尽的调查,并作出科学的分析,不能只考虑眼前的利益,而使企业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在企业与其他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往中,不能只单纯的把合同的签订作为一种文书,而是应当视为一种硬性的指标,要求合作伙伴做到合同上的规定,同时,约束自身做到合理的经营。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将企业所可预见性的风险降到最低,也是现代化企业合同管理的科学。2.建立合同管理审查监督机制。对于是否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审查监督机制,对于出现的法律性漏洞,要做的及时有效的排查,对于合作伙伴的履约能力要做到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合同中是否存在模糊的概念,法律保护的是对既定受到损害的企业,而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从制定生产计划就已经开始投入成本,因此明确合同中的内容,排查一切存在的风险,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作的保障。3.建立网络信息技术平台。我国目前针对于现代企业没有真实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个人的信用往往是通过企业在市场上的作为来体现的,这不利于行业的透明和规范,建立有效真实的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信用欺诈行为。信用评价体系,是对企业自身的约束,也是规范行业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建立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将合同管理通过信息技术得到统一的管理,并且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及时更新信息,共享经验,促进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

四、结语

终上所述,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合同不仅仅是一纸文书,而是具有强制性、约束性、连续性的一种法律性文件。只有适应市场多变环境的企业才能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符合当前市场的需求,这是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只有不断的完善自身的实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企业遇到的风险,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才能逐步确立企业在市场环境的巨大优势。

参考文献:

[1]黄志勇,钟南恩.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9,10(07):217-219.

[2]唐瑜.浅谈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01(03):573-574.

[3]许自豪.浅谈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11(04):44.

第3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法务会计作为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需要掌握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辨别舞弊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证据规则知识,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具备高度的职业分析判断能力。这种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必将在许多领域发挥重大作用。

企业需要法务会计

因商品购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合同法、证据学等方面知识收集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纳税方面原因引起的税务纠纷,需要法务会计从会计、税法方面提供专业支持,确认应纳税款:如今会计处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适时化、前瞻化等特点,使企业内部舞弊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化。与会计有关的法律纠纷更需要法务会计人员作出审查和判断。

法务会计走俏中介结构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一门式服务需求的增强,社会中介组织跨业经营趋势日趋明显,如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量律师为职员,以弥补其法律方面的不足;律师事务所吸纳大量具有财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以弥补其会计方面的不足;而税务师事务所亦在竭力寻求既具有扎实的财税理论知识又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务会计人才。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的需要

目前,法务会计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他们致力于培养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服务。反观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其业务主要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领域,而较少涉及法务会计业务,仅少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面对激烈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需求日益增长的法务会计无疑是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

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需要

律师在法律上很精通,但法律和会计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律师对企业的运作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不可能准确地解读企业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对企业舞弊的手段、方式也不够熟悉,而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于是,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产生了需求。

当接收案件涉及会计事项时,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律师从会计角度分析当事人在利用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的弱点,评估有利事实,在会计问题上制定出有效的诉讼策略,以争取胜诉机会:在经济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而这些证据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相关会计记录,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者行业信息,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协助律师获取、鉴别、组织和解释这些会计信息。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策划业务的需要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税收筹划反映出综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在国外,许多企业都聘用税务律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而且很多个人也需要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的涉税服务。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成功的首要和关键因素,这使得财税律师在税收筹划领域得以大展身手。他们除精通法律外,还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这些“会算账的律师”,‘在税收筹划中直接给企业带来安全、合法的效益,被企业家们称为“财税与法律的优美结合”。由此中国的财税律师宣告诞生。实际上,他们就是财税服务领域的法务会计人员。

财税律师通过对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权衡、比较,变通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或稍稍调整某些经济活动,改变其在征纳关系中的法律性质,以寻求税务筹划的最优方案。譬如,在房产税税务筹划中,经常遇到以房产原值还是以房租作为计税基础的问题,若经综合考察认为后者较优,则需进一步考虑为企业拟定一份房屋出租合同。财税律师特别注重方案合法性的考量,仔细甄别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注意尺度的把握,在作业方式上表现为调查取证、寻求低税负法律依据:同时他们也注意研究不同方案的账务处理效果,仔细甄别不同方案可能达到的经济效果。

经济类司法鉴证需要法务会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在审查处理这些案件时,必须对以下问题作出判断:

会计信息是否虚假。专业人士判断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制度,认为只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的信息就是真实的。非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发生的事实,认为只有反映事实的会计信息才是真实的。可见,两者对同一案件作出的判断结果不一致。

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故意和欺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过失只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不同判定结论所作出的法律判决是有区别的。

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带来多大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这些损失存在很大的困难。

除了上述问题外,经济纠纷案件还常常涉及舞弊、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有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程度、会计政策的选用是否合适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法律人员依据专业知识所能确定的,必须由法务会计人员来对此进行审计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供司法机关判断使用。

第4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对比分析;注册会计师;历史进程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083-02

序言

1980年,财政部《关于成立会计顾问的暂行规定》,规定里第一次提到了注册会计师这一称号,至今注册会计师制度已经在我国走过了三十五个春秋。注册会计师制度可以说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一起成长起来的,在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育、配合政府工作、吸引外资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无论是制度性建设还是非制度性建设,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除了审计业务方面以外,其他服务也日益增多,例如企业的重组和清算、财务尽职调查、合并与收购甚至是诉讼支援现阶段都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参与,可以说,注册会计师对我国未来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都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了其行业本身,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形成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注册会计师制度,对我国现阶段及未来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各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英美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进入19世纪后,英美一些兼职的“会计师”或“审计师”逐步转变为职业公共会计师,这是早期“注册会计师”的雏形。很多的原因促成了英美国家公共会计师行业的兴起,主要包括:(1)英美国家早起的股份制企业(包括后来的股份制银行)的成立和发展,为“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的兴起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股份制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往往需要会计师的参与。(2)英美资本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繁荣的是众多的贪婪和欺诈,投资者、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往往需要当时的公共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1896年,美国在纽约成立公共会计师协会,正式建立最早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当时规定参加考试前,考生必须学习相关科目并达到足够课时,一系列的规则无疑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素养,为后来一系列国家建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都积累的宝贵经验并提供了积极意见。1919―1964年是美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改革的一个高峰期,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当时的一系列改革帮助注册会计师赢得了职业信誉,推进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迅速发展。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起步要明显晚于欧美等西方国家,该行业的起源和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改革开放前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起源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不断补充和完善的黄金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实行了许多会计方面的积极政策。与此同时,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重建和发展便顺利成章了。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聘请的,我国当前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一体化薄弱,是当前业内普遍认为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解决不了,就更解决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当前会计事务所除了一体化建设的问题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利用人才方面也存在问题,人才的挽留、培养是当前社会每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国家政策方向不明、国际竞争力不强都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将有利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壮大。

(二)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问题

个别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差,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执业道德缺失。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驱动下,为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利润,严重扭曲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投资者、债券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很多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失败案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注册会计师为一己私利,诚信缺失造成的。

(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

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当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参考企业会计财务报表或报告时,所参阅的财务报表或报告都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或报告是充分信任的,即他们认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财务报表是没有差错的。然而,事实情况却并不是如此,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目标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其精力和时间的局限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不能完全保证是没有发生舞弊行为的,只是注册会计师在有限精力和时间下做出的最合理判断。以上是期望值与现实值之间差异的客观原因,当注册会计师收受非法报酬,没有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刻意隐瞒实情,虚增企业利润,这是造成期望值与现实值差异的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造成与现实值之间差异性。

(四)注册会计师制度方面的不足

注册会计师制度问题的首要方面就是与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与相关的其他法规直接存在冲突。例如对比《注册会计师法》和《刑法》,对重大过失方面如何构成刑事责任方面是有冲突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不包括重大过失,仅有主观上故意可以作为其构成要件。而在《刑法》第231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主观上的重大过失也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冲突。除此之外,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也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

三、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事务所自身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进一步对会计事务所进行统一化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一体化,会计事务所的完善发展是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完善的会计事务所体系,可以帮助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人才的培养,并对会计人才进行充分利用。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对于恶性竞争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可以赋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权,对扰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企业或者个人,中注协可以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赋予中注协实权必须要防止前文政府管制中“寻租效应”的发生。

(二)建立信誉评价机制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没有诚信作为基础,任何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空谈,注册会计师必须以诚信为执业宗旨,注册会计师做到了诚信,不仅可以提高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可以取得公司的信任,获取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了解到了这些内部信息就会又正确反馈会计信息质量,这样就又达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反馈。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就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评分,将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诚信等级进行划分,等级越高,客户量自然就越大,经济效益也就更好。为了自己的高诚信等级,事务所、会计师行业内部就会形成良性竞争,使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完善。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机制

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主要应分为以下两部分:首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监督,这又包含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因为同处一个行业,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之间都是比较了解的,知道哪些方面会有不按照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对应的奖惩制度,在我国政府管制的前提下,严格的惩戒机制是可置信的,将会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内部监督。其次,企业利益相关者,例如投资人、债权人、关联企业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其违规行为,可以迅速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驱动原因,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会有很高的积极性。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审计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的发展。以上针对五方面问题的相关对策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可以确保奖惩、监督的顺利实施,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也可以更好地引导会计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助力行业管制。总之,法律法规只是作为引导者,具体行为的实施还是要靠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完成。

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注会制度的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与我国经济相辅相成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是当下研究的热点。总之,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历史还很短暂,但是发展变化很快,未来我国CPA制度的完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王静.“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59):13-16.

[2] 任启哲,朱雪艳,李静.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变的经济学分析[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2,(6):115-116.

[3] 李明辉.论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2):76-79.

第5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一、置换内容:

置换条件:

甲方十月份准备制作第2期俱乐部期刊(a4大小,共16页,发行三万册),乙方想用其购物网站广告位交换。

二、明晰:

乙方负责提供其购物网站广告位一个给甲方,点击图片可直接连接到甲方网站,广告位使用期限为三个月,乙方愿意每星期为甲方跟换图片(图片由甲方自行设计制作)。

甲方负责在其俱乐部期刊上刊登一则广告。广告为单页形式,单页大小为a4的三分之一大小,两面印刷乙方优惠券,装订时订入期刊最后一页(单页内容由乙方自行排版)印刷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即价格

(一)、价格

(二)、付款方式

四、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xx仲裁委员会解决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在本媒体的所有广告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 广告单位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认为不妥,有权删改或拒绝。

三、 提供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件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四、 广告的日期、时长、规格等经双方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广告单位可根据广告内容、性质和急缓程度统筹安排。

五、 如果设备正常播放率低于90%,广告单位按广告总金额的20%进行赔偿。

六、 提供的广告片必须清晰,广告字幕必须规范。如广告后与原广告片不符,广告单位负责对差错部分进行更正。如是原广告片有误,广告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 置换物品须在广告前一次性全部给付,否则不予。特殊情况须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内给付完毕,逾期交付的按广告费的10%加收滞纳金。

八、 物品提供方应保障所置换物品的所有权,置换物品所有权在交付后转移,置换物品不得有第三方权利,如因所有权产生纠分由提供物品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 物品提供方应保证所置换物品为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十、 置换物品由提供物品方负责运输到制定地点,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十一、 若以代金券的形式给付,广告客户须严格按照承诺向代金卷持有者履行相应义务,且保证持代金卷持有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十二、 双方签订协议后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xxxxxxx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实施细则作出适当的调整,如有不明经双方协商后制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告客户单位: 广告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6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在处理经济业务纠纷时,出现了许多令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难以判断的会计事实,单凭其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已难以合理的解决相关问题,需要求助专业的会计技术人员,法务会计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出现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工作,因其主要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因而被称之为“法务会计”。从实务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1)法务会计发展的必然性。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单纯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与会计、审计工作相关,法制观念的强化要求加强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的沟通。在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的完美结合,来满足社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2)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一是法务会计理论尚不完善。和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相比,法务会计至今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框架。理论的偏差,使得法务会计学者们的研究方向有很大不同,现有的理论研究也尚未达成一致意见,造成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难以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对法务会计实践的需求。二是法务会计人才缺乏,据报道,在美国前100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近60%的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法务会计已跻身国外最热门的行业之列,在美国的人才需求排行榜上排名第一。然而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在现实生活中,缺乏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阻碍了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发展。

三、法务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7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经济管理;教学改革

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向社会输送应用型、复合型、适应性强的学生,所以,教学改革势在必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性改革。

一、以应用型、实务性构筑经济法教学目标体系

教学目标是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教学结构及教学走向,指导教学行为,并通过教学实施及评价考核,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反复探索中,最大程度地使教学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最终能够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

经济法课程以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准确的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问题,提高运用相关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各种相关法律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能够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法律制度,并且能够以经济观指导今后的学习与工作,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大学生。

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与会计学、公司金融、国家税收、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等专业课程有一定联系,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应为相关专业课程的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大纲应该结合经济管理系专业课程性质,培养管理类应用型人才,依据《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增加部分教学内容,包括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其他市场主体法律、公司法、企业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通过经济法理论、法律基础及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及法律素养,有助于学生进行专业资格考试。

同时,经济法应该突出应用型教学目标的设置,经济法课程强调通过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学生自学、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能够正确辨别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能够撰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常用法律文书;能够以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工作及生活中的简单案例;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课堂、文献、网络、实习实践等渠道获取知识;善于学习和吸收他人知识,并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能够应用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分析问题,并能结合实际解决实践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与探索性、批判性思维能力,不断尝试理论或实践创新。

二、经济法教学大纲可以依据不同专业进行灵活调整

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应该依据教学目标整体结构体系在不同专业中有所侧重。财务管理专业、审计专业应该侧重于《会计法》《审计法》《税法》等课程的讲授,并注重与学生考取会计师的实际需求相结合;金融工程专业应该侧重《金融法》《财政法》等内容的讲解,让学生更多的掌握国家宏观调控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营销专业应该侧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市场法律制度的讲解,使学生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所学法律专业知识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人力资源专业应该侧重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而工商管理专业则应该侧重《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在同一的经济法目标结构体系之下,不同专业不同侧重,因材施教,使经济法充分发挥专业基础课的作用,使专业基础课真正有效融入专业课教学,多元化地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提升教师团队的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要条件

承担经济法教学工作的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素养。法学专业性强,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这些绝非多看些法律专业书籍,多读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能实现的。但是,由于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极其匮乏,在教学工作中,往往由一些非法学专业的教师承担经济法教学,由于这部分教师不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体,不能触类旁通,多数情况是照本宣科,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针对法学专业教师比较缺乏的现状,学校可以开展职后教育,通过老带新、线上线下、外出培训、挂职实践等多种方式,对承担经济法教学工作的非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有效的职后培训,加强经济法师资队伍的建设。

另外,由于法学专业实践性强,课程的讲授需要理论联系实际,所以,经济法教学的师资队伍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更加迫切。对双师教师的解释有不同的理解,就法学专业而言,双师型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经历,能够将司法实践中的实体案例、程序案例有机融入经济法课堂理论教学中,将抽象晦涩的经济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及实际案例衔接,使之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大幅度提高教学效果。所以,学校应该加大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四、以学生为主体,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庞杂,专业性强,所以,经济法教学必须注重教师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并重的教学模式。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该明确划分重点讲授内容与学生自主学习内容,自主学习内容的设定应该能够达到让学生“跳一跳摘桃子”的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内驱力。

首先,教师应该认真钻研教材,并根据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然后将自主学习内容的重点、难点予以提示,并提供相关最前沿的参考资料,让学生初步构建学习框架;最后,引导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学习内容,并形成学习笔记,教师进行审阅指导。经过教师精心设计并要求学生认真完成,计入平时考核成绩,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归纳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又可以在有限的课时内高效完成教学内容。

同时,教师应该将实践性教学内容融入理论教学中,实践应用能力是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一个重要落脚点,而培养学生的实践探索能力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在教學全过程采用案例教学法。但是因为经管类学生法学基础欠缺,无法直接进行案例分析,所以,在学生自主学习环节,教师有针对性地设计由学生进行相关案例的收集、归纳、分析、总结,然后分组上交老师,老师通过对学生收集案例的批阅,发现问题,并选取典型案例作为课堂教学案例,学生印象非常深刻,随着这类型练习的不断推进,极大地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并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加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

五、以案例的收集、分析、讨论为主要教学方法,并贯穿经济法教学的始终

第8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不仅要面对国内同行企业的竞争,还需要应对国际企业的挑战,所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面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自然风险等各种风险。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突出,很多企业因此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对此,现代企业必须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高度的重视,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的建设,来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内外部环境。

一、公司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多种存在形式,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因素也是多种多样,这就决定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复杂性。按照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机理进行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首先,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产生的法律风险,如企业的投资、融资、担保,企业的重大购销、战略转型,都会涉及到很大的企业利益和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有的企业可能会对经济法规不熟悉,也有可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有意为之,导致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就埋下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其次,企业在兼并、联合、上市、改制的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复杂的税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经济法规,所以企业此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是非常复杂的,如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法买卖等法律风险。再次,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还会面临着合同契约风险,而且这类风险是最常见的。

二、加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要想实现生存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日常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加强对法律风险的监控与管理。这是因为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同其他企业主体发生十分复杂的经济关系,而且在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利益格局的调整和人事关系的变动,企业只有在平时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加强对法律风险的监控,才能确保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内在需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程度也在不断加大,有的企业为了做大做强,也在积极践行“走出去”战略,这就需要企业必须具备应对国内外复杂市场竞争环境的能力,企业不仅要熟悉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对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效率和水平,提高自身在国内外市场上参与竞争的抗风险能力。

(三)是完善企业法律管理的必然选择

面临外部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影响,企业当前在国内外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压力在不断增大,企业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是势在必行,加上当前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增强自身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加快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的构建。

三、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的建设策略

(一)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目前,很多企业的法律防范和管理能力不强,原因就在于企业的管理阶层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在一味强调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的同时,却忽略了自身的规范性经营和依法经营。因此,企业要想实现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增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防范自身出现衰落或经营失败。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就必须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由上而下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让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组织管理结构更加健全,这样才能为企业的法律风险的防控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增加企业法律管理的投入

有的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虽然意识到了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管理思想的影响,或者在法律管理上不愿意过多的投入成本,所以常常在企业内部缺乏专业的法务部门和专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而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管控,不仅仅是法律法务部门和法律人员的事情,它需要企业内部的每个员工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通过法律管理成本投入的增加,构建全员参与的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

(三)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的建设,还需要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这样有助于企业从根本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逐步建立起法律风险预警制度和监督制度,将企业法律风险的监管常态化、部门化和专业化。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对企业领导者以及员工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建立起企业法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各项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的有效贯彻和执行。同时,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不仅要有总的法律顾问制度,还要成立企业专门开展的法律处理事务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律顾问人员。

(四)加快企业配套制度的建设

为了让企业提前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企业还必须对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进行建设和完善,使企业可以通过更加详细的规制制度对企业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例如,《合同管理条例》、《企业会议规程》等企业制度的建设,可以有效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提高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对合同的执行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核,从而降低企业在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企业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可以让企业避免在面临投资、融资、担保,兼并、收购、重组,经济决策、人事任免等工作时可能发生的错误和疏漏,提高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和防范能力。此外,企业还应当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经济纠纷处理、企业工商年检、资质办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事务,对企业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完善,为企业各类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的管控提供更多的协调与帮助工作。

(五)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的引导工作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在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中进行,还需要在更多的中小企业中开展,增强他们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但是由于我国的很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比较简单,很多都没有配备相应的法务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员,这就需要政府发挥自身的引导职能,加大在中小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进而在全社会氛围内形成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保障。

第9篇:经济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中专学校工程项目建设正在不断走规范化、科学化道路,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限制,当前中专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对还比较滞后,加之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使得中专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一)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合同文本不规范

目前部分中专院校没有建立合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体系也健全,没有设置专门的岗位责任,合同管理程序比较混乱,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阶段的各项准则不规范,导致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事件,很难拿出有效的举证而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中专院校对合同归档程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专人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以及评估总结,影响项目施工质量。合同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是承发包双方彼此履行义务和处理施工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合同文本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准确。但现实中,由于中专院校的建设造价相对较低,没有较大的基建项目,在制定合同文本时没有完全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不全面、合同内容不能平等的反应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使得合同难以顺利履行。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管理手段落后

现在中专学校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仍然处于传统分散的管理状态,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精细化管理,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发达的时代,仍是使用手工方式进行合同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维护,合同管理软件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相对比较落后,无法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合同管理流程的优化与重构,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影响工作效率。同时,中专学校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运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监管、总结评估等工作,管理手段略显传统落后。

(三)风险意识淡薄,合同履约监管力度不到位

工程项目建设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存在诸多风险,包括人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所以相关管理人必须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但现在中专学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在这方面还有很大欠缺,由于受专业限制,中专院校对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是很熟悉,从而导致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存在对校方不利的风险。由于风险规避和防范意识的缺失,以及不注重合同保险、索赔等事项,中专院校在基建项目过程中承担了大量的风险,并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此外,建设工程合同从签订、实施到最后的评估总结都离不开严格的监督控制,但目前有关监管部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不到位,监管措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在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够及时,影响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和施工质量。

二、提高中专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对策

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对保证项目建设按约履行、提高施工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对于当前中专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降低学校建设施工风险。

(一)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内容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是保障中专院校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逐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要从上而下建立好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切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体系,包括合同签订、履约、变更、解除、保密、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要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从而确保相关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有章可循,保证项目工程能够严格按照合同标准规范的实施进行。同时,要规范合同文本的制定,严格把关合同条款内容。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其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额外谨慎仔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一是要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既有助于提高合同的规范度和履约效率,又便于相关监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二是要保障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每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合同履约的动态管理

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手段。中专院校在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时,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系统优势,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技术合理编制合同签订程序,创建多层次合同管理模块,对合同文本要及时录入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合同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合同履约的动态管理,是提高合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对合同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中专学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实时的有目的性的收集各项有关文件,并形成汇编存档,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事件时,可以第一时间拿出有效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要及时对不恰当的合同条款进行合理变更,一旦发现有歧义或不平等合同款项,应主动与合同签订双方协商变更,及时做好修补和完善工作,做到动态监管,减少经济纠纷。同时要根据合同履约的需要,对有关项目施工的通知单、洽谈纪要等函件及时发放,并做好备案工作。

(三)加大工程合同监管力度,减少合同纠纷

加强工程合同的监管力度,是保证项目施工全面顺利进行的基础,目前中专学校在合同监督管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下大力气,形成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度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建筑施工方的资质和信用等级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对于合同制定的合理性、公平性、法律性进行鉴别判断,确保合同履约合法有效;另一方面除了把好合同审查关之外,还要建立健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尤其是加大对合同履约阶段的监查力度,建立严密的信息反馈制度,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有害于学校切身利益的项目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杜绝项目风险事件发生。同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严格把关项目审批程序,并责任到人,奖惩有度,真正发挥监管效用。

(四)增强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要不断增强合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以严肃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充分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合同的法律效用。作为中专院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学会依法签订项目合同,遇到纠纷时要学会用合同作为法律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中专学校应该加强对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尤其是相关法律学科、管理学科以及建设项目学科的专业培训,并定时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进一步培训,同时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便于合同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个人也要不断自学,主动接收先进知识和先进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合同管理人。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