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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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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管理制度

第1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市大多数企业在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一些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全面落实,甚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全面落实《劳动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对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各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2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2017年社科学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留守儿童的规模非常庞大,已经成为一个需要社会给予高度关注的群体。其中六周岁以上的处于上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占据留守儿童的67.27%。其中有87%的留守儿童分布在农村,并且主要集中在海南、湖南、四川、重庆、江西、安徽等省份。从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犯罪的案件分析来看,其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劫罪、盗窃罪、抢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类型。从上述罪名来看,农村留守未成年犯罪呈现侵财性和暴力性等特点。

二、我国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父母关爱缺失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陪伴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来说,家庭的不完整对于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其与父母之间缺乏紧密的感情,父母的缺失对于农村留守儿童自发地形成扭曲的价值观具有重要影响。

(二)义务教育不能有力保障

根据调查显示有83%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都是有祖辈隔代培养,祖辈年事已高,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农村的教育教学水平本身就和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这也是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农村教育教学水平受制于当地的经济水平、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限制与约束,针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成长所提供的必要的教育与关爱是欠缺的。学校和家庭之间也并未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从而导致有相当多数量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会出现逃学、厌学、辍学的情况。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多数的学校,包括农村的学校的办学思想出现偏差,多数学校重视智力教育轻视德育教育,这都是导致学生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的重要原因。

(三)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在该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城乡二元化、留守儿童、农民工问题的出现都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虽然中国地大物博,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分配、供需关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资源人均占有量的平均水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三农问题的严重性也在日趋恶化,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迁徙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其中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城市公立学校需要农民工子女缴纳不菲的借读费,从而导致多数的农村留守未成年学生被送到办学条件不是很好的学校。另外,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也会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很大影响,从而影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防止我国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转变教育观,增强家庭关爱

家庭具有导向、启蒙功能,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因此,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成长及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一个相对和谐、美满的家庭往往能对未成年人的性格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家长应当增强与子女联系的密度,减少因为不能陪伴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出现问题的概率。

(二)规范教育机构,强化教育功能

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强而有力的实施。确保做到减少外出务工子女上学择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转变当前学校普遍存在的重视智力教育,轻视心理健康教育的局面,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能够让学校教育承担一部分家庭教育的责任,转变当前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强化学校心理教育的作用,发挥学校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

(三)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首先需要改变当前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虽然当前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在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制度的存在让农民获得了不平等的对待,也限制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户籍制度的存在也是限制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重要原因。权衡户籍制度的优劣,发现户籍制度的存在弊端大于优势。因此,需要改善当前的户籍制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工作。

(四)增强法制教育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源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法制意识的淡薄,学校应该意识到上述问题,并且充分发挥学校的心理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功能。针对农村未成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法制教育的课程不仅应该注重传输法律知识,还应该根据未成年的心理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学素材。

第3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一、少年犯社区矫正的概念及特征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过去只包含了社区矫正的一些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却没有社区矫正这一法律概念。直到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提出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对社区矫正进行界定。对于社区矫正的定义,学者们对此概念有不同的诠释,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分类。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们普遍接受两高两院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自己家庭生活的社区,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者只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8种罪行负刑事责任。因此,少年犯是指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的人。少年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还不成熟,他们触犯刑法与成年人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突发犯罪。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其往往是受到某种影响或刺激,一时冲动就容易突发犯罪;2.逆反对抗。少年虽年幼,但在他们心里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渴望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然而大多数的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往往忽视了少年的这种心理需求,只是一味地压制不予考虑,反而引起他们的反感、对抗或报复;3.冲动好奇。少年因为年少对于社会上的事物见识不多,所以对许多事物都充满好奇心。但是由于其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常常出于好奇之心而实施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4.盲目模仿。少年尚未社会化,因此缺少是非辨别的能力无法判断其所作所为是对或错,他们的行为大多数模仿他人,少年所模仿的对象都是比他自己年龄大的,他们的模仿性特别强,如果被模仿对象的行为是不法行为,则该少年也会作出不法行为来。

综上,我们可以给少年犯社区矫正下个定义:将符合法定条件的少年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我国少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社区矫正的专门法律,更没有专门的少年犯矫正立法。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开展至今,我国只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管制、缓刑及假释适用社区矫正,并没有出台专门的《社区矫正法》,仅有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1月两院两部联合的《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2009年9月两院两部联合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2年1月两院两部联合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值得肯定的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设立了专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作出了特殊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这些相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范了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以及部门内部日常管理,保障了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但是这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亟需对社区矫正的上位立法以及全面立法。

(一)少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欠缺

从我国《立法法》的精神来看,有关剥夺和限制公民自由的刑罚方法和措施,以及执行活动都应该纳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并通过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在法律中规定。然而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就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少年犯社区矫正有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仅少而且过于原则和笼统,对于少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规定近乎空白。可见,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缺少关于少年犯社区矫正的专门立法,导致在对少年犯实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欠缺法律依据。

(二)未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少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13届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在研讨少年司法制度时,呼吁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建立适合少年犯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西方国家都已采取了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模式,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不同于成年人的专业化管理人员。②但是,目前我国试点省市中基本上没有确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而是不加选择地与成年人混同操作,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矫正,又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三)缺少专业的矫正工作者,缺少适合少年犯的矫正项目

第4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犯;矫治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48-01

一、我国现阶段对在押未成年犯矫治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犯在押时的教育和出狱以后适应社会之间存在脱节

我国对在押未成年犯监狱里的改造着重强调的是思想、劳动、制度一体化,没有与外面的社会有过多的交集。未成年犯在监狱里没有什么文化课,技术技能的培训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监狱里的书籍和偶尔看看电视是不能让他们对外面社会有更新的了解,他们担心被外面的世界所抛弃,他们渴望新生,但是他们又害怕面对出狱后的社会。监狱矫治这种封闭式的模式与正常社会生活的差距极大,有些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由于跟不上社会的节拍,难以适应社会需要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有些未成年犯因为长期与社会隔离,与外界信息沟通和交流出现障碍进而出现心理障碍。即监狱改造和回归社会之间存在脱节,这种脱节是可怕的,它说明在押未成年犯的矫治工作还是没有完全做到位,并不能够完全防止未成年犯出狱以后重新犯罪,也不能很好地促进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积极地生活态度。

(二)在押未成年犯对社会歧视存在恐惧

未成年犯对自己身份的焦虑,害怕出狱后不被社会接纳,遭到社会的歧视。未成年犯无论在心理和生理上还都处于成长期,心理承受压力的能力远远低于成人。如果在监狱矫治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未成年犯出狱后的心理预期,那么很容易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未成年犯会一直带着“蹲过牢”的犯人的标签在社会上压抑地生活。

即使刑满释放也无法抹去,社会其他成员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排斥和疏远他们。不管他们如何努力的去融入这个社会,社会成员也觉得他以前有前科,有劣性,是危险人物,大都避而远之。由此,罪犯就会在其心灵上打下耻辱的烙印,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进而顺应社会对自身的评价,犯罪甚至会被“合理化”,从而演变为行为人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①

未成年犯在刑满释放后也同样面临着“蹲过牢”的犯人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监狱矫治本来就面临一个困境,就是哪怕管教人员极力地在监狱里帮未成年犯树立信心消除心理上的阴影,未成年犯本人也恢复了信念,尽管如此,这些未成年犯也许发现真正的噩耗是在他们走出监狱之后才开始的,社会排斥他们,周围邻里不理解的眼神和避而远之的行为,使他们的全部生活都由犯罪打上了烙印,无法翻身。

二、对在押未成年犯矫治提出几点建议

(一)监狱设置合理化

借鉴国外的经验,着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分类监管体系,即将监狱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片区,分别关押不同类型的罪犯,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管,采取针对性强的改造方案。当前,各国的开放式监狱都实行以罪犯自觉自律为基础的教育管理制度,没有物质和人员方面的强制措施,狱内生活条件同正常社会接近,从而大大降低了监禁状态对未成年人罪犯身心健康的伤害,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适应社会。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从行刑社会化、科学化的目标出发,有待建立一定数量的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监狱试点,将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收容于其中进行管理改造,使开放式监狱不仅成为对轻刑未成年人犯或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犯的宽松措施,而且成为罪犯回归社会前的中途训练场所。这一点对于未成年人犯的管教尤显重要。

(二)完善适合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项目

目前在社区矫治的管理上没有区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因此矫治项目也比较单一,缺少与未成年犯特点相适应的矫正项目。我国学者王顺安通过对国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项目分析指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1.服从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矫治机构的监管;2.遵守各种社会制度,例如学校的规章制度;3.参加经矫正工作人员认可的工作项目,接受职业和就业的培训;4.遵守矫正工作人员的指令;5.在指定的时间向矫正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做出报告;6.参加心理矫正项目;7.参加和酒精的防治;8.参与各种个人、集体以及家庭项目;9.参与矫正机构提供的教育项目。②全面实现尚不现实,但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和我国的司法现状逐步的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进而完善具有我国特色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体系。

国外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中所包含的具体设计都是连环相扣的。而我国正处于社区矫正的初级阶段,需要从思想理念上正确对待社区矫正的法律关系,构建合理可行的社区矫正体制,让未成年犯在阳光般的社区矫正中心重拾新生的信念,健康快乐的接受教育改造。

注释:

①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2004.

②王顺安,甄宏.试论我国少年犯社区矫正项目体系之构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1).

参考文献:

[1]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于治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第5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教育;感化

由于时代的迅速变迁,现今的未成年人容易受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很多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正因为未成年人身心、思想的不成熟,他们仍有着更多的机会进行教育和挽救。其中,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领域,检察机关处于重要的环节,构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利用社会帮教措施,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教育,成为检察机关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社会帮教制度,是指我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依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使之改正不良行为的一项制度。社会帮教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项为那些有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教的社会措施[1]。我国早在1983年4月公安部等7部门就联合发出了《关于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青少年帮助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了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制度,1991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为了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999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开展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而早在1985年,我国就参与制定并签署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其中第11条更是明确了要未成年人的“观护办法”。

以上法律规范及司法惯例都确定了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的基本路线,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的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以此来达到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终目的。

二、中外帮教制度及帮教基地的经验借鉴

我国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帮教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并且先后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经验华。一部分,帮教基地构建来源于国外先进制度。日本更生保护制度渊源于18世纪后半期的出狱人(即刑释人员)保护制度。早在明治16年(1883)年,神道教的神职人员池上雪枝就在大阪开设了一所名为雪枝的感化院,即日本最初的非行少年感化院。[2]这成为最初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雏形。而英国则建立了完善的保释制度,其中针对未成年人,其设立了一个未成年人保释支持小组这一机构。这一机构须负责被保释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被中断。有时也可将被保释者放在社区志愿者家里看管。

在我国,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帮教及帮教基地制度,其中以上海为领头和典范。上海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历来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其中形式多样,如普陀区法院建立的“缓刑对象自立学校”、长宁区检察院建立的“观护员制度”[3],其中更为成功和高效的是帮教基地的建立,始于长宁区法院和虹口区法院的探索。被很多区院借鉴,例如虹口区依托富大集团等大型民企建立的“阳光基地”,宝山区依托宝钢等大型国企和区工读学校建立的帮教基地,闵行区依托莘城宾馆建立的帮教基地等。这些基地的建设,都为帮教力量社会化的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观护帮教基地的建立,提供正规的社会化帮教矫正服务,符合适用非羁押措施条件的闲散未成年人。

三、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立帮教基地制度的探索

(一)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的可行性

正因为检察职能中的不、诉讼监督等特殊职能,使得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处理方式方法上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从横向来看,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阶段,能够广泛地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关系联系起来,更为全面和深度的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长的环境,发现和挖掘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原因,能有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形成品格证据,这些都将成为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有利条件。

从纵向看,检察机关开设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具有重要的衔接作用。检察机关审查后的程序即为法院的审判阶段,但在此之前检察机关有对轻微刑事案件的不权限,能够切实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而同时在作出不的决定的同时,也要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能够真心悔改,积极改造,重新回归社会。这就需要在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教育挽救改造考察的机会,能够尽早的改造和挽救未成年人,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

(二)帮教基地的适用对象和适用阶段

从现阶段来看,帮教基地的作用将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帮教工作也同样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这其中可以借鉴上海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如上海针对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工作的对象,即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并具备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条件的未成年人。”[4]因此,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类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采取羁押措施的嫌疑人,应当秉承“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的原则,不再进行羁押,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帮教工作;另一类是外地来本地人员作案,存在很大的脱保风险,同样可以采取有效的帮教基地教育机制,作为后阶段或不的参考项目之一。此外,对于一些涉案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或者在案件中作用较轻,为了有利于其改造,同样适用于安置帮教基地进行有利教育和改造。

而从适用阶段来看,同样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环节。从嫌疑人移送审查批准逮捕节点起,检察机关便具有不予批准逮捕后,建议对取保未成年人采取帮教工作的途径,来进行未成年人嫌疑人的管理和帮教。而在审查阶段,检察机关同样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以及开展社会调查等多项工作,为检察机关做出或不的决定打好基础。此外,对于不、缓诉、免于刑事处罚、以及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同样应予以跟踪反馈,并与相关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审判后程序的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工作。

(三)开展帮教基地的运行模式

检察机关依托自身职能,与相关社会机构、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建立帮教基地。如与公司企业、工读学校签订协议,共同建立帮教基地或阳关基地、社会管护站。作为开展帮教工作的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成长,并学会一技之长的场所,使其能够进入社会后迅速融入社会。此外帮教基地引进多方人才,全面开展帮教工作,通过思想汇报、工作交流、心理辅导、学习教育等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监督和教育。更为重要的,有条件时可对未成年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帮教对象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帮教基地的开展和运行要求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结合,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共同开展,有利于司法机关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与新刑诉法要求的附条件不制度相互结合,改造和被教育情况,可以作为检察机关做出是否附条件不决定的参考因素;另一方面,对于检察机关已经做出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矫正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

四、开展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体系的几点建设性意见

第一,开展帮教基地工作需要规范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帮教基地工作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各方面组织的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但在实践中,很难形成完整统一的管理体系,也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帮教制度进行规范。因此开展帮教基地不应流于形式,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作为帮教工作的带头和主管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帮教基地的管理和考核监督,才能够让帮教基地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开展帮教基地工作需要提高帮教人员的综合素质,明确职责,提高帮教基地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的帮教人员,应当选取思想品德优秀,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一定社会阅历、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来担任,要求帮教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素质,帮教基地应逐渐提升专业化和规模化。

第三,开展帮教基地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各组织机构的分工配合。不仅要求司法机关作为主管和牵头机构进行开展工作,更需要与综合、预防、青保、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团委、社工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和合作,共同构建帮教基地体系,因此提高全社会对帮教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形成良性循环体系,建立全社会系统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注和教育挽救工作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才是帮教基地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

注释:

[1]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页。

[2]施佩琴:《关于完善我国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的思考》,中国法院网,。

[3]刘长想:《上海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青年工作,2005年第5期。

第6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1、继续开展以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各校要根验收的标准,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安全”的活动中。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识资源,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动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有督促,期末有评比、有总结,努力减少和遏制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学生大会、安全例会、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信等途径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内外强大合力,上下齐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系数高健康和谐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首先,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两公开”为载体,扎实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食堂、宿舍、电教室、办公室、财务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第7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安全

【中国分类法】:G445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学校以及周边的环境均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各地学校学生自杀、坠楼、校园暴力、学生害事件频传,这是学校无法避免且被迫面对的现实。我校在近几年来周边环境也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校是一个有着1300多个孩子的寄宿制学校,尤其是2012年以来食宿综合楼的落成,在平时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又多了近300个孩子平时的食宿管理工作,这无疑又增加了许多工作的难度。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本着预防为主,强化师生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得到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件安全事故,往往由一些不经意的安全隐患引起,所以校园安全教育不容小视,在平时教育中将危险苗头及时扑灭,这是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最为有效的方法。每个学期,我校都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以及利用文化橱窗、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对师生进行安全宣传;同时以主题班队会、红领巾小广播、国旗下讲话以及学科渗透等途径,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比较系统的学习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交通、用电、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反对、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安庭安全、户外活动安全教育。

通过每学期的各种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此外,我校还注重学生的亲历性,让孩子参与到安全教育中,调动他们自我保护的主动性。如在交通安全教育中,教师设计一些角色扮演,演一演生活中如何过马路和骑车,在情景活动中让孩子亲自找一找哪些地方容易出现危险,并讨论怎样想办法来消除这些隐患,使孩子们很快知道过马路和骑车应注意的事项;又如有的孩子经常流鼻血,在情景演示后学生学会了正确的处理方法,这样如果他们再遇到这样的事,自己能很好地处理。

二、狠抓安全管理,打造平安校园

校园安全,人人有责。我校在安全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严密措施,给全体师生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每学期之初,我校对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都要进行全面补充,做到制度全面、合理,责任明确。我校完善了四项制度,一是门岗制度。坚持门卫按时交接班,认真巡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严防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做好上课期间师生外出登记工作,以免有人员在上课时走失或发生意外,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二是校园日常值勤制度。要求值周领导提前半小时到校,每天都有两名领导和三名校警全程负责课前、课间的安全巡视检查,放学时间有两名领导负责放学秩序的检查工作,课间操、放学时间教学楼东西两侧楼梯口都有两名老师负责学生的上、下楼安全,预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及时把偶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校园安全工作在时间和空间的管理上没有死角。三是点名制度。要求教师每天必须做好学生的出席点名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与家长联系。四是建立学校安全意外工作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内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在预案中做到人员职责明确,信息渠道畅通,程序科学,实施便捷。

除此之外,我校又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增加安全工作内容。针对近期中小学事件频发,我校在师资不足情况下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定期进行自我保护辅导;针对近期校园踩踏事件频发,我校每月开展2次学生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收到良好效果。2013年吉林省松原市发生5.5级地震,我校震感强烈,当时学生正在教室上课,这是对我们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由于我们平时对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常抓不懈,仅用1分40秒便实现了全体师生在操场上集合,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学生紧张有序疏散,保证了师生的安全,这正是我们对疏散演练扎扎实实、常抓不懈的结果。

三、重视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有一个阳光、健康的心理

近年来,很多中小学生都因心理障碍而产生过激行为,如自杀和杀人等事件时有发生。导致这些极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他们的心理素质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很多学校重视学生智力的培养,往往忽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当前我们对未成年人不仅是“身”的保护,更多要关注他们的内心感受。为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减少未成年人极端行为的发生,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基于以上思考,我校很早便设立了心理疏导室,由专职校医和相关领导担任心理疏导员,每周定期向学生开放,对各班报上来的近期在班级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比较异常的同学进行心理疏导,在对一些学生心理疏导时,我们发现家庭中缺少关爱的孩子心理问题尤为突出,他们的叛逆和仇视心态特别强烈,与同学打架以及在班级中种种格格不入的行为便是他们这种心态的反应。针对这种情况,我校特别建立了心理障碍儿童档案,定期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并与学校德育、少先队工作相结合,在每逢儿童节和其他节日时对他们进行帮扶和送温暖活动,让这些孩子在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通过积极有效地工作,我校这一部分孩子基本摆脱了心理阴影,与大多数孩子一样,用一个阳光、快乐的心态来迎接学习生活。

第8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五年制 学前教育专业 学生 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0C-0113-03

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作为当前现代职业教育大力倡导的教育立交桥中的一种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特别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以其扎实的技能及较好的职业素养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但这一群体与高职高专的学生相比在年龄、思想、心理及文化基础等方面有着很多的不同,特别是作为未成年就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及大学校园学习生活,在管理方面具有特殊要求。

一、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社会对幼儿教师的需求量很大,师范院校在尝试各种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满足社会的需求。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在很多高校都没有,学校把大部分的时间精力用在教学上,在学生管理上缺乏研究,存在针对性不强、教育方式效果不够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没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教学空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一般是“2+3”及“3+2”的培养模式,前两年(或三年)为中职,后三年(或两年)为高职。他们入学的时候属于未成年,与参加高考进入高职高专学习的学生相比,不论是在教学上还是在管理上都是有区别的。著名教育家李秉德先生曾指出:“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主要依靠他人管理和他人关爱,后者注意自我管理,这是教育对象是否成人化决定的。”相对独特的校园及教学场地和宿舍区域,对实行不同于成年学生的作息时间、打造有针对性的校园文化及相对封闭的管理就更容易实现。但从目前在很多学校看,并没有给这个特殊群体提供相应在空间,往往是成年与未成人学生一并在一个较为开放的校园里,学生随意进出,一样的学习与生活,如校园使用统一的作息时间及网络,对于自控能力弱的未成年学生来说容易出现熬夜、沉迷网络现象,影响身心健康成长。国家法律规定的对未成年人学校周边环境要求,如不能开网吧、娱乐场所等,学校往往无法顾及,这对未成年学生来说很难分清良莠,进而受到诱惑,沾染不良的习气。

(二)忽略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特殊性,教育效果不佳。一是忽略了年龄特征。五年制高职学生入学年龄为14、15岁左右,毕业时也只有19、20岁,是刚刚踏入成年的年龄。因此,他们几乎在同一所学校经历了他们整个青春阶段,特别是从未成年到成年的跨度变化,使他们生理及心理都处于剧烈的变化之中,这种剧烈的变化,带来一系列的不适应,如叛逆、情绪控制能力差、心理问题等,需要对他们针对性管理、教育、引导。而目前高职院校“一刀切”的管理带来很多管理难度和问题,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二是忽略了学生文化基础弱的特殊性。相比较而言,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文化基础薄弱,他们对文化课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因此学校在课程设置和学习要求及学习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外,还应加强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引导和学风建设,而不时的学业预警成为对部分学生要经常性做的工作。如果学校忽视了他们的特殊性,过于强调自我发展和管理,对他们的学习状态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必然会使这个群体的学生出现厌学、挂科等现象,无法完成学业。三是忽略这个群体思想的复杂性。相比普通高中而言,这个群体学生来源地域广,层次多样。一般来源于全区各地,来自农村、城镇、城市等,容易在班集体中出现思想、生活习惯的差异,这些差异很容易造成学生之间的矛盾,甚至出现人际交往障碍。同时,这个群体学生大多来源于单亲、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占据很大的比例,他们在家庭环境有受挫感,在同龄人中有自卑感,在师长面前得到的负面评价也相对多些,这让他们比其他同龄人有更多的心理问题,这些都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和教育。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都有这种层次的学生,他们分散在各系部,与其他高专学生一起学习生活。学校一样的教学及管理方式,忽视了他们年龄p思想特点及成长的规律做法,不仅让这个群体学生得不到应有的因材施教,而且采取开放式管理,基本上是学生自我管理为主,这对需要多在引导及沟通、需要有约束和关注的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来说很不合适,他们“三观”得不到正确的引导,良好行为得不到养成,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化解,从而导致这个群体的学生违纪、退学、心理障碍、无法如期毕业等现象特别多。这不仅造成管理困难,同时教育教学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二、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管理模式

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是未来的幼儿教师,他们的素质决定未来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决定下一代成长的质量,重视幼儿师资的培养不容忽视。针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存在的管理问题,可采取以下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成立专门的教学部门,分层教学与管理。设置独立的部门有利于开展针对性的研究,可以紧扣这个群体的特殊性,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不同的要求,给予这个群体学生相对独立的又与其他学生融为一体的学习生活空间。

按照学生的年龄层次实行分层管理。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年龄跨度大,即使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教学部门,也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来进行分层管理,特别是避免忽略受教育者的知识层次以及尚未成年的事实,对学生在条件不成熟在情况下实行学生自我管理而出现的漏洞;防止强调学生个性发展的同时,忽略对学生的积极引导、关注;避免过于强调制度约束的作用,忽视未成年人思想教育的特殊性等。分层管理,一般来说,前三年日常管理按照未成年学生的要求来进行,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主要特点是管理相对管理封闭、严格,教师的主导作用更凸显。如在人员配备上,一般是一个班级一位班主任,在教学场地分配上,一个班级配备固定的教室等。在学习生活上要求学生按时熄灯休息,统一晨练、上晚自习,出行请假报告等。同时要突出家长的监护职责,定期与家长沟通,积极打造家校教育平台等。后两年按照成年学生特点来管理,学生自主性、开放性增强,强调学生自我管理。在思想教育上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突出不同的主题,如在第一、二年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在第三年举行学生十八岁成人礼;在第四、五年对学生开展恋爱婚姻的主题教育等。

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空间,实行统一的管理要求,打造适合学生的校园文化,增强管理和教育的针对性,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养成教育,常抓不懈。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各学校,学生的生活、学习、行为等习惯不尽相同。特别是,相比较而言,他们大多数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考不上理想高中选择了中职,他们没有经历过高考前的强化学习,又处于青春叛逆期,各种习惯的养成并不如意。幼儿教师的行为习惯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对幼儿的影响极大。因此我们要把学生的养成教育作为常抓不放的工作,并且要上升到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高度。要抓住青春期是各种好习惯养成的关键期,坚持制度规范与文化熏陶,坚持正面引导,多管齐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p生活p行为等习惯。如制定严格的《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课堂纪律管理制度》《晚寝制度》等,加强考核检查,定期检查宿舍卫生p晨练,进行学风评比等。通过严格的规范管理,形成独特的文化氛围,产生强大的育人效果。同时针对这个群体学生的特点,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学生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如举行幼儿教师礼仪大赛、幼儿教师服饰大赛。

(三)突出情感教育,以心灵感染心灵。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入学时尚未成年,是需要关爱及引导的年龄,单纯的制度约束往往会增强学生叛逆的心理。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教师应更多地给予学生关爱,以弥补制度管理所带来的不足。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教学部在学校全员育人指导思想下,根据部门学生的特点,提出了“携手青春 相伴成长”的育人理念,强调对学生成长的陪伴与引导,这种情感的培育不仅体现在教师对学生亲人般的关怀、心灵导师的引导,也表现在学生之间的真诚友爱p互相帮助p共同成长,倡导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友好的同学关系。在教育教学中以情感人,以心灵感染心灵,达到“亲其师,信其道”的目的。情感教育对这个群体的孩子很重要,他们尚未成人就离开父母,远离他乡读书,心智尚未成熟,心思敏感,他们需要和风细雨般的情感关注,老师的一句温暖的话语,充满爱意的动作都会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成为是否能接纳教师的重要细节。同时,未成年学生可塑性强,这个年龄段他们开始脱离父母的管束,寻求友谊,喜欢与同龄人相伴,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伙伴意见,受到同学影响比较明显。因此,加强该群体学生情感教育很重要,应致力于学生和谐关系的建设,并注意在群体中培养能传递正能量的、影响力大的学生干部,通过学生乐于接受的自我管理模式,达到自我教化的作用。如为学生举行“十八岁成人礼”,教师为学生举行成人仪式,送上真挚的祝福和生日礼物,让学生在感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的温暖的同时,也感受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迎新年宿舍装扮大赛”,让全体宿舍成员在共同迎接新年在活动中营造“家”的感觉,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创设和谐的宿舍文化。

(四)寓教于乐,创新思想教育的方式。这个群体的学生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还没有确立,是思想教育的关键时期。但是,青春期的孩子比较感性,以自己的兴趣为主,枯燥的说理容易让他们产生抵触的心理。因此对他们来说,思想教育是必须注重寓教于乐的,切忌说教。寓教于乐就是要根据学生成长的需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网络平台等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如根据学生的特点,设计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巧妙地把思想教育融入丰富的活动中,让学生沉浸在活动中,潜移默化受到熏陶感染,扎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特别是要注重社团建设,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及人才培养目标,成立不同的社团,让学生全员参与到社团活动中,丰富校园生活,锻炼能力,并受到思想教育的熏陶感染。同时,要有重点地打造社团的精品活动,发挥引领作用和辐射作用,增强吸引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社会实践包括到思想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参加社会劳动、到社区开展服务活动等,同时充分利用实训基地幼儿园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也是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教育重要渠道。

(五)抓好五支队伍的建设。这五支队伍包括专职班主任(中专层次)辅导员(大专层次)、兼职班主任(原则上每个行政班配备1位班主任)、校外辅导员(聘请优秀毕业生担任)、学生干部及家长。五个群体职责不同,工作的重点不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互相配合,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一是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承担学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学生群体的复杂性需要学生工作者潜心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技能,因此专职班主任辅导员要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之下,要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年龄段开展研究,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思想教育的方法。二是兼职班主任是学生管理队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每个班安排一位任课教师任兼职班主任,主要从专业学习的角度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负责学风建设、思想教育、学生职业规划等工作。三校外辅导员。校外辅导员由学校优秀毕业生来担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是学生干部,表现优秀,熟悉这个群体学生的生活学习习惯,了解他们的思想心理特点,再加上他们在幼儿园的工作经历,对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明确,对学生的指导作用非常大,在学生管理及教育上有着很强大的说服力。校外辅导员以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培训及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等形式开展工作。四是大力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学生干部作为学生的同龄人,是学生自主管理重要力量,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一般由学生干部来完成,特别是在高年级选聘优秀的学生干部担任低年级的班主任助理,以同龄人p学姐p学长的身份,比较容易取得学生的信任,学生喜欢把一些不想告诉老师的心里话与班主任助理诉说,因此学生干部在班级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五是凸显家长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家校配合,积极搭建家校教育平台是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管理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前三年,学校与家长密切配合,达成一致的要求,比较容易养成学生良好的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发展。

总之,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教育者因材施教,有针对性管理和开展思想教育,培养出高端技能型、具有良好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的学前教育事业的接班人。

【参考文献】

[1]童佳红.情感教育在五年制学生管理中的作用[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5(3)

[2]许东东.五年制大专学生教育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0(3)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课题“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师德教育研究”(YB2014481)

第9篇:未成年管理制度范文

2006年,我校安全、普法、综治和“未保”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社会大局、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校进程,为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继续开展以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各校要根验收的标准,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安全”的活动中。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识资源,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动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有督促,期末有评比、有总结,努力减少和遏制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学生大会、安全例会、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信等途径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内外强大合力,上下齐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系数高健康和谐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首先,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两公开”为载体,扎实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食堂、宿舍、电教室、办公室、财务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许多困难,各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贯彻“两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努力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要继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学生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隐患的打击力度。三是突出重点,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各校要继续坚持帮教制度,要定人、定时、定责任,充分利用新课程改革的大好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月活动工作安排。

罗镇乡中心学校

二00六年二月十二日

2006年安全法制月活动工作安排

月份工作内容

二月份1、各校组织修订和完善学校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学校普法、综治、“安全”等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明确各种安全岗位人员职责;

2、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

三月份1、各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3月28日);

2、开展安全及法制教育;

四月份1、各校组织学期中安全大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2、组织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五月份1、在全体师生中开展一次以道路交通、游泳、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活动;

六月份1、开展“世界禁毒日”活动教育(6月2日);

2、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一次消防专项整治活动(6月11日);

3、布置学校期末安全大检查;

七月份1、组织暑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2、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月活动,及时整改校舍安全隐患;

3、开展安全及法制教育活动;

八月份1、做好学校暑假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各校修订各项安全责任书,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与措施;

3、组织开展“反”宣传教育活动;

九月份1、学期初安全检查;

2、各校组织各教师、班级、学生及其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月份1、各校组织师生开展冬季森林防火、消防知识及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2、在师生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市安全法制知识竞赛或征文比赛;

十一月份1、学校组织“创安”自查自评及总结工作;

2、做好迎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

3、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4、组织开展“11.9”消总结;防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