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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练、直爽、知性、时尚,是许多同事和许多学生对陈伟珂教授的评价。这位亮丽的女保险学人,早被人称作是天津理工大学这座象牙塔里一道美丽的风景。
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的陈伟珂,1993年进入天津理工大学任教,现任天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系主任,和她共过事的无论是她的学生还是她的同事都说,陈教授是位非常有亲和力非常好沟通的老师。
走进经济管理学院的休息室,学生正和陈教授一起坐在洒满阳光的窗前听着悠扬的爵士乐面对面的探讨着问题。“我们的咖啡机比星巴克的还要好,我们的炭烧和蓝山都是非常正宗的”,陈教授介绍着。休息室里咖啡的香气四溢与学术气息共同衬托着房间里的和谐,TeaTime 这个流行于外企的沟通方式被很合身的请到了这里。“我很愿意给我的学生煮上一杯咖啡,一起享受这美好的TeaTime”。
[经历]
从化工工程到工程造价到保险学
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的陈伟珂,1993年进入天津理工大学化工系担任教师。1999年开始从事投资与工程造价与风险管理领域研究,参与创建TCCCE中心和工程造价学科,充分发挥TCCCE中心在投资与工程造价领域研究的领先优势,先后在天津理工大学申办了工程管理、保险系、工程造价等本科专业,主攻方向为投资与工程造价领域中的政策风险、公共安全、工程风险与保险等。
“TCCCE中心的建立,到从工程造价学科的创建,到保险系的创建,我和我的同事们经历了三次创业。”陈教授感慨的说。
第一次创业是创立TCCCE(天津理工学院造价工程师培训中心)中心,当时工程造价专业在国内刚刚起步,尹贻林教授当时就提出以“团队精神”特点为组织文化,实行“专攻一点”的竞争战略方法。制订了“努力成为中国工程造价学科的教育中心,研究中心和资料中心”的奋斗目标。当时克服了资料不足,办公教学软硬件不足等困难,终于把TCCCE中心建立起来,并发展到现在在国内工程造价领域内权威的地位。
第二次创业是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工程造价专业,之后国内有30多所高校根据天津理工大学的模式创建起工程造价专业。因为前期TCCCE中心的积累已经到了非常良好的地步,所以创建工程造价专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做的非常到位。“从建立工程造价专业到现在这几年的发展,我敢说天津理工大学的工造价专业是全国最好的。”陈教授非常自信的说。
第三次创业是2002年天津理工大学保险系的创立。最初在工程造价专业学科的教学科研过程中,就非常注意风险管理与控制机制方面的理论研究,并独树一帜的在课程设置中加上了保险专业课。1999年国家开始强制规定工程建设中必须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这也恰好和当时尹贻林教授当时想把风险管理与控制设置单独专业学科的思想不谋而合,也正好是开设工程保险方向专业的最好契机,工程保险需要的工程建设技术背景也恰好是工程造价专业所能支持的,两个专业的独立更可以相辅相成,成为国内领先一步的交叉学科群。经过三年的准备,2002年,天津理工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第五家成立了保险系,而以工程保险为特色的只有天津理工大学一家。
提起这三次创业, 陈教授这样说到――“天津理工大学作为一所普通本科院校能够有今天的成绩,我很骄傲。我们的努力,使我们取得了很多重点院校都难以取得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成果。你要是不相信,你可以去问问工程领域我们天津理工大学工程造价专业和保险系的品牌响不响,过硬不过硬!”“现在有部电视剧很火叫做《奋斗》,我很喜欢这个名字,我的三次创业就是奋斗。”陈教授最后这样说到。
[感想]
我是一名教师
案头上一块奖牌非常醒目,几个滚金的大字写着――优秀教师。这是陈教授最珍视的一个荣誉。“我身上有很多的头衔,天津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TCCCE中心研发部部长,技术经济与管理学科风险与风险管理方向带头人……但是我最在乎的还是教师这个头衔!”
“我们现在培养的保险本科生,就是在培养中国保险业的未来。由于多年来一直没有形成一种特别浓厚的学术氛围,过于功利化的运作模式导致了很多人对于中国保险业有着这样那样的误解,也导致了中国保险业商业公司与中国保险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距离。学术发展如果被过于功利化的思想所主导,本来肥沃的学界土壤将大大地降低肥力。现在各高校对于保险专业的大力开办和加大研究投入,商业保险公司对于高校学术圈的逐渐加大力度支持,现在已经真正的认识到了人才是整个行业的立足和振兴之本,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是件大大的利好。”
当谈起天津理工大学保险系的时候,陈教授感悟良多。在当初筹建保险系的时候,陈教授就清醒的认识到建设市场体制改革已经孕育多年,已经到了将产生重大成果的重要时期,建设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构建建设市场的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工程保险即将成为财产保险市场中与机动车辆险并驾齐驱的第二大险种,工程保险界需要大量工程保险人才。工程保险由于需要了解工程计量与工程计价的知识,才能处理好理赔事务,因此我们可以把工程保险构建在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分析基础之上。每个造价工程师都有深厚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在继续教育方案中,风险分析课程又是必修课之一,所以造价工程师在21世纪初进入工程保险界是必然趋势,这也是符合国际保险界和测量师行业惯例的。
天津理工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的建立给陈伟珂带来的不是学科带头人、系主任的虚名,更多的是清醒的认识和深层次的思考。
天津南开大学是国内保险学界的翘楚,上至国家保监会的高层,下至国内各大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的高管,南开大学保险系的毕业生比比皆是。天津理工大学必须在学生培养上开展分层次培养机制,南开大学培养保险业的高管,天津理工大学就要培养保险业的中坚力量,一样大有可为。陈伟珂亲自建立的保险专业实验室,在软硬件方面具有高度的模拟性和真实操作性。目前在国内高校同类实验室尚无先例。
宋明哲先生是台湾铭传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的教授,是陈伟珂最欣赏的保险学者。陈伟珂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宋明哲先生把现代的保险理念传播进了中国。尤其是宋明哲先生在风险研究中将各个不同视角的风险观点分为主观建构派和客观实体派两大类的经典理论更是在教学和科研中对陈教授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陈教授笑称自己是宋明哲先生的“粉丝”,如果有机会能在学术活动中见到他,一定会问他要一本他亲笔签名的《现代风险管理》。
陈伟珂总是戏称自己是保险业的插班生,其实了解她的人都知道,她对于保险学术界的关注和参与早在天津理工大学保险系成立前就开始了。2001年陈伟珂参与的“面向2 1世纪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知识体系与培养模式研究”的项目就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近年来,她从事了大量投资与工程管理、风险管理领域的研究,承担了大量的相关课题。对于这些,陈教授总是担心做的还不够,每每她大量的事先准备工作叫学生和同事知道后都暗暗佩服不已。
“我以前看过一部苏联的电影叫《乡村女教师》,片中叫瓦尔娃娜的女教师有理想也有坚定的意志,不留在大城市到偏僻的西伯利亚去教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最后头发斑白的瓦尔娃娜看着学生们微笑。虽然我不是80年代毕业的大学生,但是我相信,即使是现在我的学生也会被这种精神所感染。通过这部电影的影响,我就决定要投身教育事业。”陈伟珂对教师的理解原来是如此深刻。办公桌对面的墙上挂着一副桃花芬芳的大幅国画,这是毕业生们联名送给陈伟珂的礼物,每天陈伟珂看见这幅国画,想起那些现在已经事业有成的学生们,肯定也会象瓦尔娃娜一样微笑。
西蜀佳处话西财
西蜀佳处。幽古之华。身在大学云集的天府之国、美蓉之都。西南财经大学犹如一朵生长于岷江河畔的空谷幽兰,芳香清雅,沁人心脾。或许正是由于芙蓉城悠久的历史造就了她那彬彬儒雅的人文气质和从容淡定的财经胸怀吧,这么多年来,西财始终如一地坚守着“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治学理念。在金融学、政治经济学、保险学等领域赢得了一席之地。
“武侯祠碧草映阶,青羊宫香雾弥漫。望江楼水天一色,杜甫草堂怀古探幽”,这四大风景映衬了成都的美。成都人的闲适自古以来就是出了名的,沿袭至今仍没有丝毫的褪色。细看当代成都人,虽同处于竞争忙碌之中,却能时时流露出一份特有的悠然闲适之情,借着茶和火锅,雅也雅得,俗也俗得。你可以在繁华都市中的茶馆稍作休息,看市井百态,芸芸众生。怎一个“闲”字了得?虽身处悠闲之都,西财却一刻也没“闲”着,不断超越自我。不单因为她坐拥号称亚洲最大的会计学院。孕育了在教育部评审中位列全国之首的金融学科以及全国财经院校中唯一一个国家级重点学科――政治经济学。更是因为她在2006年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中一路过关斩将,PK掉清华、北大、香港科大等众多名校,荣登冠军宝座,让世人刮目相看……应该说。在我的印象和感觉中。西财就像一潭平静的湖水,虽然平静却深不见底,如校园里的柳湖。表面的平静永远掩盖不了她内心的汹涌波涛。
保险威名传四方
1997年西南财经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成立了保险学院。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它已颇具规模,下设保险学(含风险管理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含企业年金方向)两个本科专业和保险双语本科实验班(含保险财务与会计、保险精算两个方向),形成了一套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
依目前形势看,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保险市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市场更成为全球保险业巨头的重要战略目标。据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00家跨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及分支机构并逐步开展中国业务。随着跨国保险公司在中国业务的逐步扩大和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国门。掌握国际保险知识和业务的本土高级保险专业人才将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为了加速中国市场国际化后保险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引进国外先进的保险理念和实务,西财保险学院的保险双语实验班应运而生。并细化为国际保险财务与会计和精算两个方向。
也许有人不禁要问:保险财务、保险会计与普通财务管理、普通会计有没有区别?回答是肯定的。保险财务、保险会计所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普通财务管理、普通会计虽有相通之处,但更多的是差别:不仅需要细致掌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管理学、统计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还需要掌握保险学、精算学、人口学、金融学等相关理论。保险财务与会计集会计、财务管理、保险、精算、金融、财政税收、社会学等各家之精华为己所用。课程设置上着力加强英语教学。8至10门专业课程全部使用国际通行的英语教材,英语授课,英文作业,英文考试,呵呵,让你想不国际化都难。另外不得不说的就是实验班的师资,这些老师主要由来自国内外高校的保险资深专家教授、跨国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以及“海归”等组成,强大的阵容、多元的文化顿时黯淡了其他学院的锋芒。
【关键词】个人 家庭 风险管理 保险规划 生命周期理论
一、 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近年来一跃超过日本,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3年GDP总量初步核算为568845亿元人民币,人均GDP达到6767美元。因而,我国有不少家庭及个人都积累了丰富的金融资产,由此也引发了新型的理财市场需求――家庭及个人金融资产的第三方投资与管理需求。
相应的,随着人们财富的不断的积累,家庭与个人面对的理财选择越来越多,其面对的风险也趋于多项和复杂。因此,如何进行风险的管理,并提出相应的保障对策也变得至关重要。
二、 家庭风险管理
(一)家庭风险的构成
风险总是无处不有,无时不在。意外、疾病、养老、和子女养育是家庭幸福不得不考虑的风险。我们现在一般说的家庭风险包括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
(二)家庭风险管理的方法(以保险为主)
四、家庭和个人综合保障规划
结合上述家庭与个人风险,以及生命周期理论,可以明确实行保障计划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保险目标。保险的目标主要指用于防范风险并弥补风险发生时的损失。不同的人目标也不同,而不同收入、年龄、家庭规模、生活习惯都会影响个人和家庭对保险的需求。
第二步,设计一个达到目标的计划。需要考虑四个基本问题,什么该被保险,保险金额是多少,应该购买的保险险种,从哪家保险公司购买。
第三步,将计划付诸实施。应制定相应的预算以应对各种情况。
第四步,注意评估和调整。应当每过一定时间对自己的保险计划进行评估,并及时作出调整,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权益。
(二)针对不同家庭及个人的对策
1.针对单身个人:需要考虑个人年龄处在生命周期的那一个阶段,大部分单身人士应属于家庭形成期。一般重点考虑方向为定期寿险和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受益人为父母。
2.针对中产家庭:考虑这部分家庭处于家庭成长期或成熟期,一般风险意识比较强,喜欢相对稳健的投资。需要针对不同情况考虑,但主要考虑定期寿险,重大疾病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另外需要针对如果有孩子的情况,需要教育险,孩子的医疗险和意外险。
参考文献
1、 兰虹主编.保险学基础[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2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教材编写委员会编 . 家庭理财与风险保障[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1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 形成原因 应对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成为我国最为火爆的投资行业之一。自1998年以来,房地产投资在我国的经济和投资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后更是保持了较为迅猛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的五花八门也使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诸多风险因素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导致项目的失利。那么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保证项目开发能合理进行,促进房地产业务的升级,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可以有效控制突发性风险问题,避免因风险问题导致的巨大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上的损失,以保证项目稳定经营。
一.项目风险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国外研究现状
在风险管理学科发展方面:风险管理的应用起源于20世纪40―50年代,其在美国保险行业得到广泛应用,风险管理学科有了雏形。美国学者格拉尔(1950)在其调查报告《Risk Management, New Phase of Cost Control》中首次提出风险管理的概念,开始了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序幕。Mowbray(1950)在《保险学》一书中详细阐述了风险管理的概念;1960 年,美国保险管理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Insurance Management, ASIM)纽约分社和亚普沙那大学合作开设了风险管理课程。1975年美国保险管理协会(ASIM)改名为风险和保险管理协会(Risk and Insurance Management Society, RIMS),这标志着风险管理学科的逐步成熟。随后,美国多数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普遍开设风险管理课程。宾夕法尼亚大学保险学院专门举办了风险管理资格考试,通过该考试获得的 ARM 证书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表明在风险管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从业资格,为全美和西方国家所认可。1983 年美国 RIMS 年会上,世界各国学者讨论通过了101条风险管理准则,以此作为各国风险管理的一般准则。
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得到了不断充实和完善,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风险管理逐步形成一门保证实现项目建设最佳经济效果的综合性学科。目前,不但西方国家把投资风险研究作为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手段,中东地区,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都开展了投资风险管理的应用研究。直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在房地产投资风险研究方面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2.国内研究现状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相对较晚;主要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主要是实施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在房地产方面主要以福利分房为主,这对于投资者来说福利分房是一种低风险的投资,甚或说是一种无风险的投资,这也是导致我国房地产投资理论研究比较缓慢的原因之一。在1992年、1993年这两年间我国曾经出现过房地产投资局部过热,这时我国的一些学者、投资者便开始着手对我国的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在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是很少,在这方面的著作更少。直到俞明轩和中立银(2011)开始分析研究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物业所面临的风险,他们也进一步研究和分析了影响房地产市场各类风险因素,最后给出了一种最为简单的风险度量方法。而后又有李淑和王伟宁两人(2012)共同编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价手册》,陈兴汉和李启明两人(2013)共同编著的《房地产投资决策与风险防范完全手册》,刘卫东和彭俊两人(2013)主编的《房地产投资分析》,刘卫东和彭俊两人(2013)主编的《房地产投资分析》,于洪疗(2013)的论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风险分析》等书中进一步完善了国内在项目投资风险方面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知,在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研究方面,相比于国外硭担我国的研究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比如我国在对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方法仍然是定性分析和经验决策;只是在很少情况下使用定量分析,又由于其风险分析还不完善、不系统,导致一些失误也在所难免。我国的国情及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必然要求在某一个具体的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中,一种适合我国具体国情及房地产市场特点的投资风险的防范办法变得非常需要。通常风险管理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量化处理和风险监督。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发育完善阶段,房地产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在投资过程中往往为追求高额利润,盲目决策,再加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不能及时到位,使得我国房地产业在繁荣发展的背后蕴藏着很大风险。因此,加大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评价、决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不仅是房地产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房地产投资理论研究者们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
二.房地产开发中项目风险形成的原因
整体上来讲,当前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政府政策方面
房地产行业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与此同时在我国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中也发挥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不可避免地受我国宏观调控和政策的影响。具体来讲我国国内在产业、土地、住房、金融、税收、城市Market Survey市场观察规划、环保等方面相应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如对房价的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土地使用的限定等都极有可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各个层面构成潜在风险或直接影响,有的甚至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
2.经济形势方面
经济形势的状况对房地产的项目的开发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确切地来讲,受房地产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房地产产业开发时间长,中间环节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市场对于房地产商品需求就很容易发生变动。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佳或经济停滞的时候,将直接影响到民众的购房欲望,减少购买行为,房地产的经营陷入危机的可能性就变大。再者,对于经济发展趋势的准确科学预测对于降低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的风险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3.资金流通方面
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需要筹集和融通巨额资金。假如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对于房地产企业将的影响是致命的,有极大的可能性会导致企业由于缺乏资金支持而无法继续进行后面的开发。并且,企业前面的投入也有可能会付诸东流。具体来讲,一是融资方面,由于各种筹资方式的手段、工具及环境各不相同,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加上贷款利率变动趋势难以明了,对于房地产项目的最终成功及利润影响极大。二是,市场波动对他的影响,使得房地产项目的租售期和租金售价方面具有不确定性,收益不明确,企业的资金链就会出现问题。另外,开发投资回收期越长,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也越大,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运作。
4.工程建造方面
房产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终成品,其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销售及用户的安全,需给予高度的重视。另一方面,房地产工程建造过程中涉及环节繁多,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等,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尤其是承包商违约等,将对于项目工期、成本及质量都极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一是,建造成本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会在很大程度上给房地产企业正常的资金运作造成影响。二是,设计理念的滞后,承包商施工方法不当、技术落后等所造成的项目质量问题,直接给房地产项目带来巨大的风险。三是,工期的拖延,既可能造成错过最佳的租售时机,提高销售风险,也大大增加了管理费用和工程成本,影响企业利润
三.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与处理方法
对于房地产项目风险的总体控制,是指在项目开发活动过程中,项目所遇到的风险或风险因素在发生之前、发生之时、发生之后所采取的降低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风险损失程度的措施与方法。
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根据风险预测、评估、反复考察、权衡,以避免风险发生的根源,消除风险隐患,这需要事先避开风险源或是改变开发进程,主动放弃或是拒绝实施这些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相关开发活动,以预先消除风险隐患。风险回避是风险管理中处理项目风险最有利、最彻底的手段,是一种相对稳定的风险管理技术。
2. 风险转移
项目风险的转移是指项目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主动的、有意识的将不愿意处理的风险或是无法处理的风险转移给其他有承担能力的其他企业。
3. 风险抑制
风险抑制是指,在项目开发过程对于预测到的风险利用有效的处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缩小风险的范围,消灭或是降低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等。 风险抑制可以在一定程度消灭风险,甚至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甚至为零,如果对于不能抑制或是不能消灭的风险,可以考虑使用风险转移的处理办法,为项目开发下一步的工作做好铺垫和防范。
4. 风险自留
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为房地产企业在运作项目中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而服务。但如果要完全通过开发过程中全部风险都得回避和转移,是不现实的。当某些风险难以回避或是转移的成本过高时,房地为适合的保险形式,对于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处理。
四.结束语
我们常说风险与机遇并存,不是所有的风险事件的发生都导致损失的产生,如果处理得当,在消除风险、避免损失的同也存在着带来额外的收入的可能。房地产同样适用这样的规律,有效的利用风险,能使我们的房地产开发能够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1] 赵世强编著.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2] 吴志华,马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初探[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1(05)
这是保险行业官方第一次明确了本行业的核心价值观,应该说是顺应了当前潮流的走势,也给保险行业以及保险监管部门一个十分清晰的蓝图。无论是保险监管部门还是保险行业的从业者,都应该立足自己的实际地位和角度,领会这一精神的实质,把保险核心价值观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守信用
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原则,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因为在海上保险中,投保的船舶和货物往往远离保险人,保险人无法对投保的财产作实地查勘,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承保。因此,投保人的陈述是否属实,对于保险人是至关重要,由此确定了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就是讲诚实和讲信用。讲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的、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来讲,该原则使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更多的是体现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这是因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最为了解,其之所以要求投保,就是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欲把标的的危险转嫁给保险人,而对保险人来讲,由于保险标的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对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除了调查所得以外,了解甚少,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适用的保费。如果投保人陈述不真实或有意欺骗,将会误导保险人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在实际中主要是通过保险业立法和政府对保险市场主体的监管来实现。各国保险法对保险立法,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业务范围、保单的内容、保费的厘定、偿付能力的标准、准备金的提取以及破产清算处理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各国政府还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以规范保险人的行为,确保其稳健经营,从而在法律和制度上对保险人履行最大诚信原则提供了基本保证。
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保险法》强化了对诚信原则的运用和保护,除了总则部分新增条款将其确定为基本原则外,还对投保诚信原则、承保经营原则,索赔诚信原则、理赔诚信原则和对违背诚信原则的惩罚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新修该的《保险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突出了诚信原则的核心地位、加大了对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果社会信用缺失和法则不健全,造成保险领域发生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将不仅会干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在保险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不仅是保险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提升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也是不无裨益的。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品质。在保险业做到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信守承若,忠实于自己承担的义务。《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规定无疑有利维护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
保险业务中的很多领域的情况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易理解和掌握,如保费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保险人决定的。这就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在面对客户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将保险合同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以免投保人想转嫁危险得不到真正保障,避免客户的利益受到侵害。
《保险法》对保险人诚实守信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客户如实告知的义务。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在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切不可误导客户;相反,有义务向处于劣势的投保人准确披露信息,提供最合适的险种。二是对保险合同内容如实说明、解释的义务。目前的保险实务中,诚信原则是通过保险从业人员的各项活动来实现的,所以,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规范化,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担风险
是保险的本质属性
《保险法》对“保险”给出的解释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公司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解释:“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是经营保险的企业法人。
具体来讲,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由于保险所处的经济条件不同,保险职能在人们的实践中表现得效果也不一样,所以,保险的作用也会不尽相同。保险的作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经济方面,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保险,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失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的分摊,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份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提供损失赔偿的一方是保险人,接受赔偿损失赔偿的是另一方被保险人。投保人通过履行缴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保修经济保障的权利,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通过保险,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谈了保险的这么多好处,那么保险理论的起源是怎样的呢?根据魏华林、林宝清主编的《保险学》绪论所讲诉的“保险理论产生于保险实践。没有保险实践,就不会有保险理论;保险理论一旦形成,又会对保险实践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险实践与保险理论的相互关系,构成保险学的全貌。”按照这一说法,保险先产生于保险理论,保险实际操作在保险学之前就有。公元14世纪后半叶,海上保险开始在欧洲的意大利出现,当时的意大利地中海的各个港口是世界贸易中心,各种各样的商业人士云集在这里经营各自的生意,签订包括保险合同在内的商业合同,由此引起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所难免。为了不使这些纠纷影响贸易的正常进行,一些有识之士,特别是法官与律师,开始结合保险诉讼进行保险理论问题的探讨,一些研究成果随之问世。16世纪初期,以海上保险条款与判例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海上保险专著的出版,标志着保险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
保险法学的建立,不仅为保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理依据,而且为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扫清了障碍,进而促进了海上贸易的发展,世界贸易中心领域逐步从意大利扩展到英国、法国、荷兰。继海上保险之后,火灾保险、人寿保险相继形成,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人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从保险的历史进程上不难发现,保险从一开始就与风险发生关系,而且至始至终都是从风险中在获得利益,也从风险中找到乐趣。保险从风险中获利,就是基于被保险人要求对风险的转嫁,保险人在风险转嫁的规程中找到了相应规避风险的能力,对有些风险可以规避,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比如人寿保险对于风险的回避,保险人就发明了“生命周期表”,利用生命周期监控大多数人的身体体征和生命特点,对于财产保险则采用了“大数法则”,不管是人身险还是财产险,都是在精算的基础上实施的。
所谓精算,就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而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保险精算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等科学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
不管怎么说,保险就是在风险转嫁基础上的“游戏”,而游戏一旦有利益就会形成商业目的,保险就是由最初的“游戏”演变成一种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应该遵循商业规则,适合各个阶段的商业法则。
重服务
是保险价值额实现途径
保险属于金融服务业,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业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
重服务就是客户至上。客户至上是指各保险机构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向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在执业活动中应主动避免可能与客户产生的利益冲突,不能避免时,应向客户或所属机构作出说明,并确保客户和所属机构的利益不受损害。
客户至上,有利于保险业的生存发展。保险业属于服务行业,客户至上就要求各类保险机构按照客户需求组织业务活动,在产品开发工作中把客户需求作为出发点;业务流程设计、理赔、保全服务等方面以及方便客户为第一原则;在机构的内部培训中,把客户至上理念贯彻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中。同时在公司强化内部客户的理念,把一线销售人员作为客户,为他们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支持,因为只有销售人员对公司的服务满意,最终才能让客户满意。
唯有将客户至上这一理念贯彻至保险企业经营全部过程中,才能使保险业创造出无限的发展空间,可以在同质的产品之上形成差异化的经营特色,并且为客户和企业创造双重附加值。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成为保险业的核心价值观,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客户至上有利于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
客户至上还有利于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保险业服务的客体对象是人,提供服务的主体对象也是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客户至上实际是将“人”放在核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保险业中的“以人为本”应当具有双层内涵:首先,要细分出适合公司资源的潜在市场――目标客户;其次,要选择并培育适合公司经营定位的合适的人力资源――专业人才。只有把握好了以上两类“人”,公司的经营才有了外部客户和内部员工的双重保障。客户是企业利润之源,而且员工是挖掘利润之源的人。
客户至上。从根本上说,要落实到最优服务上,最优服务主要表现在两个环节上,一是让客户享受的风险管理服务,二是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关于风险管理服务。保险从业人员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所面临的风险,并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客户容易理解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建议。以便客户对建议的内容做出明智的决策。要做好最优的风险管理服务,除了保险从业人员为客户着想的动机和态度之外,专业技术水平是个关键。
售后服务同样重要。保险从业人员与客户保持适度的联系,及时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问题,协助客户办理变更保单信息、通知客户续保、办理保单续保事宜。如果客户提出退保,保险人应当提醒客户保单中有关退保的条款、退保可能引致的财务损失以及退保后客户所面临的保单保障范围内的风险。保险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所属机构的要求协助客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合规范
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前提条件
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要在全行业大力倡导知法守法、合规经营的道德风尚,培育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合规”,顾名思义就是合乎规范、符合规章。古人云“矩不正,不可以为方,矩不正,不以为园”。任何事物、任何现象都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轨迹,这就是哲学上讲的“没有绝对的自由”。简单的说,合规就是为了保证一个单位、一个团体里所有的成员能够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在单位内、团体里确立合规的理念、倡导合规的风气、加强合规的管理、营造合规的气氛,形成一种良好的软环境。合规经营是一种文化,相对应的是公司进行合规经营。合规经营绝不仅仅是公司的事,也不仅仅是张贴在墙上的规章制度,而应该在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上都符合相应的规章制度。
保险是什么?现在看来保险就是一张单据,一张契约。简单的说,保险就是一张合同,只不过这张合同是带有期限性、特定条件、有一定诺承性,具有相应法律效应的单据。如果抛开这些特定的条件,保险就是一张白纸,而且这张白纸是很贵的。如果在保险经营中不按照规范经营,那么保险就是一个“大陷阱”,保险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我们之前谈的所有一切都是空的。
如何做到合规呢?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简单的来说就是严格按照《保险法》进行操作,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所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来进行日常活动的规范。《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行为准则,它的颁布是规范保险的各种行为的,如果脱离了该法的范围,保险业就失去了应有的市场和作用,也使保险行业处于危险境地。保监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办法也是从整个保险行业的实际所制定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的而制定的。
[关键词]案例 教学 保险学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是一种运用社会或身边发生的事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说明道理,给学生的行为以启发的教学模式。其具体操作流程是“以例激趣一以例说理一以例导行”。对传统《保险学》课程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必然的选择。
一、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可以弥补《保险学》教材一些内容滞后于保险业发展的不足。
(一)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保险学课程是一门研究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学科,实务性极强,无论是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还是意外伤害保险,都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讲授保险学课程就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助于调动课堂气氛,增进师生互动。保险的种类繁多,内容、特点各异,但在授课过程中,各险种讲述的框架大同小异,如果教师授课一味地采用满堂灌的“填鸭式”方式,则很难活跃课堂气氛,也不利于师生互动。而案例教学法则是把案例带到课堂中去,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以学生为中心” “以自主学习为中心”,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开拓学生思维。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复杂且难以理解,案例能引导学生思考相关的原理,把理论与实务紧密联系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如“当事人”一样,身临其境,提出方案,处理问题。教师在引入案例时,可从多个层面给学生以引导,培养其发散思维能力。
二、实施寰例教学法应做的准备工作
实施案例教学,教师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一)明确教学目标。要清楚地知道通过本案例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案例的选择与编写,以及教学环节的设计都要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一是精选教学案例。要本着典型性、理论性、及时性和多样性的原则来选择案例。二是要注重正面引导。教学的过程同时也是育人的过程,因此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引导,将正、反面案例相结合。
(三)正确设计教学环节。一是引导学生展开讨论。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教师要注意将问题引向深化。可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首先由学生在小组内进行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全班交流、辩论,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二是注重点评总结。教师应及时归纳学生的不同意见和观点,把各组讨论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帮助学生理清思路;然后针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得出正确结论。
三、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完全取代其他教学方法。
开展案例教学仍须坚持“理论一实践一理论”的思维方式,它不能替代其他教学方法,如社会实践、模拟实习等实际操作等。
1 要与理论教学相结合。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因此,教师应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增强自己的科研能力,才能更好地进行理论教学。
2 要与多媒体相结合。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量大、视觉冲击强等优点。可以通过多媒体展示案例,加大信息输出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 要合理使用教具。比如在讲到保险合同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等单证,可以使学生很快明白保险合同的格式、作用等相关知识。
4 要开辟第二课堂。案例教学要尽可能走出教室、走出校园,把课堂搬到社会上去,让学生亲身体验保险实务,增进学习效果。
(二)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扮演好“总评者”的角色。
关键词:传统工程保险模式,缺陷
一、传统的工程保险模式传统的工程保险模式是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商、业主或其他相关建设主体)根据项目风险的实际,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申请书;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申请,进行风险调查与评估,制定保险单和保险费率,签订保险合同和收取保险费等工作的全过程。在工程保险过程,保险公司对实体工程的追踪主要体现在工程保险的理赔过程中。
二、传统的工程保险程序(1)投保阶段
工程保险投保是指投保人(承包商、业主或其它相关建设主体)根据项目风险的实际,在作出保险安排计划,确定标的、选择条款和确定保险人的赔偿条件后,向保险人提交保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保险人按照一定程序作出承保决定后,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整个活动过程。
投保人的工作流程[1]:
①根据工程项目风险情况,明确投保原则;
② 制定投保计划。包括保险类型、确定投保的主要内容(投保人与投保标的、保险期、保险额与保费、保单类型及对保险条款选择等)、优化投保方式等内容;
③选择投保方式即确定有谁来投保,采取什么方式投保。实施投保行动,包括选择保险公司,④ 索取保险申请并填写、配合保险人到工地勘察、阅读保险建议书,修订保险计划;
⑤签订保险合同,直至合同正式生效为止。
(2)承保阶段
工程保险承保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的申清后,进行风险调查与评估,制定保险单和保险费率,签订保险合同和收取保险费等工作的全过程。科技论文。它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签订和以后的执行,其工作流程如下[2]:
①承保风险:即识别和准确分析投保人的风险是否为可以承保的风险。对于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除了进行现场检验外,还要借助评估专家,技术专家,采用科学手段事先进行预测,并合理应用各种承保方法,如限额承保、加成承保、拒保或确定免陪额等,严把承保关,使得承保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②保险核保: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风险进行核定、分类和选择,以此决定对投保业务是否接受以及附加何种条件承保,并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相应费率的过程。
(3)理赔阶段
理赔程序分九个步骤:报案受理、现场查勘、损失核定、赔案处理、赔款理算、赔案审批、赔案管理。理赔程序如图1所示,关键的步骤为赔偿责任的认定、现场查勘取得详尽的损失资料与数据、有关损失额的确定以及赔付后的责任追偿[3]。
报案处理:了解报案详细情况;查对单底,确定保费到账;责任初审;超权限上报。
现场查看:核对承保资料;组织施救受损标的;调查出险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清点受损财产;查阅财务账目;收集赔案材料;预估损失并申请立案;缮制现场查勘报告。
损失核定:确定受损金额的依据;确定残值的依据。
赔案处理:审核保险责任;审核施救费用;审核是否属保险标的;通融处理上报。
赔款理算:缮制赔款计算书;缮制《赔案处理报告》。
赔案复核:对赔案单证及有关项目内容进行复核。
赔案审批:全面审核赔案材料,作出是否同意赔付的结论;小型机核赔操作。
赔案管理:检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赔案案卷的装订及保管;赔案借阅登记。
追偿:建立追偿档案;搜集追偿证据;与律师协商追偿办法。
三、传统的工程保险模式影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我国2000年工程保险保额仅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与发达国家工程项目投保率达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我国2001年建安工程及责任保险的总保额为4292亿元,仅占财产保险保额的2.22 %,这与国外相差甚远。
2002年,全球工程保险市场规模达到56.48亿美元。同比2002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3499亿元,建安工程投资达到26578亿元,而保险公司建筑安装工程险的保费收入仅为8亿元,占建安工程总量的0.03%。在保费收入较低的情况下,我国工程保险还存在赔付比例高的特点:2003年全国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已超过7445.2亿元,保费收入14.5亿元,赔付支出6.05亿元,未决赔款8.01亿元。如果建设项目的投保率达50%,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将达到13000亿以上,以工程保险0.4%的费率测算,其市场就超过52亿元[4]。
四、传统工程保险模式的缺陷分析传统的工程保险模式存在的缺陷,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是静态的风险管理思想其次就是其静态思想导致工程保险模式程序上的间断。
(1)静态的风险管理思想
传统风险管理思想:将项目的发展人为地划分为“现在”和“将来”两个独立的状态,在“现在”进行风险分析(即承保),“将来”对其进行理赔。
在以往的工程风险管理中,通常将前三个工作单元称之为风险分析阶段,后三个单元称为风险管理阶段。这种阶段划分显然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明确体系当中各个单元和阶段的任务和目标。问题在于如何将这两个阶段和项目本身的实施过程结合起来(如图2、3所示),即风险分析主要是在项目的初期作为可行性研究或决策依据,而进入项目具体实施以后,风险分析就相应结束,进入风险管理阶段。这种做法是一种典型的静态风险管理思想和观念,这种思想和观念严重忽略了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虽然有一些学者认识到了项目过程决策对风险的影响,如文献[5]1990年提出风险管理应该考虑项目的过程性特点,但是并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由于工程项目不同于保险业的特点就包括工成项目具有很强的过程性,在其发展过程中还要很多因素引起风险的变化。静态的风险管理思想显然不能反映这种过程性,管理的结果会远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6]。
(2)工程保险程序上的间断
由于传统的风险管理思想的局限性,就导致传统工程保险模式的风险管理存在天生的缺陷。虽然保险公司已经考虑到了项目本身的过程性、动态性等特点,尤其是在工程投保后,保险公司的审核投保人的风险,同意接受并与之签订保险合同的这一过程,即承保阶段体现风险分析循环的思想。即传统的保险模式下的风险管理在项目初期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循环作业,但是,在项目进入实施后却中断了该循环,只剩下风险管理一项作业与项目实施相伴随。
正式由于国内的工程保险主要侧重在工程“承保”和“理赔”这个阶段。科技论文。结合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之一(三阶段控制原理)。即通常所说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保险公司作为市场条件下承担风险的第三方,在 “承保”时,按照风险管理流程,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借助评估专家,采取科学的手段事前进行预测,获取和评价承保信息、审核验险;制定承保方针、作出承保决策、缮制单证等措施中可以理解成为风险控制的事前阶段;当事故或者损失已经发生了,“理赔”阶段查找造成损失的真正原因,明确标的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明确被保险人应得的赔偿金额,这一阶段的工作可以被理解成风险事后控制阶段。保险公司很明显的缺少事中跟踪控制阶段,传统的保险模式下风险管理过程是不连贯的,更谈不上循环控制。
这种模式就导致工程出险后,保险公司要对出险的情况从头至尾彻查一遍,尤其事中的风险管理空白,才导致理赔过程中还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这与真正意义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是相反的,风险管理工作的流程是先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并明确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有保险公司进一步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最后明确如何规避和处理风险。但是在传统的工程保险模式下,工程保险的理赔阶段恰恰是没有控制或者是规避风险。由于工程风险造成的损失具有关联性,那么风险发生后,不可排除风险的动态变化,有风险导致的次生风险、道德风险等等问题相应而生。一方面,工程项目不能正常施工,得不到理赔赔偿款延误了工程的进度,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就导致工程承包商和业主的施工合同违约。科技论文。另一方面,不利于工程保险业的开展即双方下次保险业务的签订。
五、总结总上所述,我国的工程保险模式亟待发展,发展专业人才,提高保险公司的实施能力,增强承包商、建设方的投保意识,改善服务质量等是工程保险前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我国工程保险、担保推行现状[EB/OL].ddove.com/artview.aspx?guid=67e68691-aa8a-47c7-88ac-f838324fd3b8
[2] 陈津生.建设工程保险实务与风险管理[M]. 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8:108-135
[3] 黄守坤,孙秀清. 保险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181
[4] 谢亚伟.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5] IDI保险及其条款介绍.建设部厦门“工程质量保险研讨会”资料[Z],2003
[6]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保障是市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产物。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德国,而美国在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中首次使用这一概念,之后国际劳工组织在1944年发表了著名的《费城宣言》,其提出了扩大社会保障的措施,在此之后社会保障这个概念便被广泛使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得长期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商业保险就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机构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商业保险是保险企业以商业化或市场化为原则而经营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盈利,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则是企业,所以说商业保险所追求的是企业的获利与投资者的收益。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所以说,商业保险是通过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它包括人身险与财产险两部分。人身险则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等;财产保险则由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等构成。商业保险是一种企业或市场行为,一般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投保方式。
而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依法面向全体公民实施的、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各项保障措施的统称,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手段为解决社会问题或实现特定政治目标而实施的重大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幸福的一种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社会性保障措施构成。我国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重建或者说是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初建的历史阶段,在着手实施的同时应注意吸取发达国家高福利的经验教训及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和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状。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正处于两难的境地:既要发展,又要适应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所以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借鉴吸收。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上,是公民养老、减轻社会负担所必须的。而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分歧也主要几种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上。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原我国保险学会会长许涤新曾指出:“把社会保险同商业性质的金融保险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包办社会保险工作的主张,至少是一种对金融保险事业的性质的误解”。[1]从经济的角度讲,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过程,是调节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收入的第一次分配是为了效率,第二次分配便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一种经济措施,也是保障公民安居乐业的有效制度。现代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必要的扶贫救济以外,还应提供更为广泛的保障与福利,已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保险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之间建立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来约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商业保险是双方自愿投保,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目的不同
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的建立关系我国整个国家是否能够持续发展、国民经济是否能够稳步提高和社会能否安定有序。而商业保险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取利益,以实现经济效益为目的,是一种经营行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给予投保人或者受益人适当经济补偿。因此,学理上有这样一种观点:“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
因此,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加大社会保险的推行,同时,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保障公民生活稳定。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相辅相成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是一种互为补充的关系。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关系主要体现在承保对象、业务范围、补偿水平等方面。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目前承保的对象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部分私营企业和农民都没有参保,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较少,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的的保险待遇水平也不高。这样,对于需要高水平生活保障的人群来说,他们就会选择商业保险来进行有益补充。
作为一种补充作用,商业保险对那些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的公民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风险保障,使其获得了与已经参加社会保障的公民享有相同或相近的风险保障待遇,解除了大多数公民对意外伤害风险和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当社会保障水平因我国经济实力有限而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此时,商业保险则可以放大整个保险资源,提高保障水平,增加险别,使的被保险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进一步的增加福利。(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载于《人民日报》,2009年2月;
[2] 罗三秀:《寿险公司团险业务增长疲劳,国寿平安或寻求新渠道》,载于《证券日报》,2009年5月;
关键词:土地储备;风险管理;不确定性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无偿且无期限地使用,从而导致大量的土地被闲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形成有偿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方式,全国各大城市都加强了对闲置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力度。但由于存量土地的利用涉及众多土地使用人的重大利益调整,靠简单的行政手段难以达到目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体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新型体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借鉴香港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二、概念界定
(一)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在国外,土地储备通常表述为Land Banking、Public Land Banking。国外学者对土地储备的概念认识较一致,即由公共机构或授权机构事先取得土地,进行运作并保有,然后适时供应市场,以实现抑制投机、平稳地价、促进城市均衡有序发展及其他土地公共政策目标。Harvy(1974)则将土地储备划分为土地储备分成计划型和全面型两类。我国台湾学者黄健仁(1993)对土地储备的定义为:为配合现有的计划和管制方法,公共部门预先取得土地以供未来使用,并由此创造出更有效的管理系统。储备目的为控制城市扩张的方向和速度,并且抑制土地投机及地价飞涨,实现公共土地使用的政策目标。我国大陆学者陈江龙(陈江龙和曲福田,2002)认为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委托的机构通过征用、收购、换地、转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当中,把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组织土地开发,在完成了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后,根据城市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的制度。
归纳而言,笔者认为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概念应包括如下方面:1、实施主体基本界定为政府、政府委托或授权机构;2、储备土地的来源为征用、收购、收回、置换、旧城改造拆迁等;3、对储备的土地应进行土地整理;4、按照计划供地;5、目标为盘活企业存量土地、抑制土地投机,实现土地资产的优化配置、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现、促进城市均衡有序发展等。
(二)城市土地储备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即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离。我国城市土地储备本质上是一种公共投资或政府投资活动,但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的特征,城市土地储备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狭义的城市土地储备风险就是在土地取得、土地储存和整理、土地出让等城市土地储备的各个环节中,城市土地储备机构所面临的可能导致未来经济收益不确定性的因素。广义的城市土地储备风险还应包括参与城市土地储备的各相关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各投资者甚至社会公众在城市土地储备过程中所面临的可能导致未来经济收益不确定性的因素,这是由城市土地储备内在的广泛的公众参与性所决定的。
三、城市土地储备风险管理概况及趋势
(一)国外城市土地储备风险管理研究综述。对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起源于人们早期对保险的认识。在国外,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和古罗马等古国,很早就有互助共济、损失补偿的风险处理方法。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首次显示了海上保险意识的萌芽。这些都属于保险思想的雏形,但考虑到保险是风险管理理论的一种,所以将其视为风险管理的理论雏形。
随着经济的发展,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风险研究专著大量出版。18世纪产业革命期间,被誉为“现代经营管理之父”的法国管理学家亨瑞・法约尔在其代表作《一般管理和工业管理》一书中正式把风险管理思想引进企业经营领域。1950年美国的莫布雷等人合著了《保险学》一书,在书中详细阐述了“风险管理”的概念。尽管如此,风险管理长期以来却一直没有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与制度。对风险管理理论的系统研究始于1963年美国的梅尔和赫奇斯合著的《工商企业管理》一书,该书成为了风险学领域中重要的历史文献。1975年,成立于1909年的美国保险管理协会(ASIM)更名为风险与保险管理学会(简称RIMS),标志着风险管理从原来的用保险方式处置风险变成真正按照风险管理的方式处置风险。
风险研究随着工业的发展逐渐由单一的企业风险研究转向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多主体、多角度的风险研究,并由传统风险行业向其他新兴行业扩展。20世纪六七十年代,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型设备制造、矿山、电力、公路建设等传统的高风险行业;20世纪八十年代初,则更多的向核能、化工、通信、军工等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转移。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生活环境的关注和要求程度日益提高,农业及医疗卫生的风险研究也迅速发展起来。研究风险的方法不断优化。1960年以前,投资风险研究主要是用传统的经济――财会分析方法,包括风险调查法、成本-效益分析、敏感分析等。1960年以后,管理方法引进了研究领域,创立了工程-管理科学方法,主要有决策树法、概率分布法、数理方法、模拟法、随机网络法等。这些方法侧重于研究在限定资源条件下,各种风险因素对投资决策参数和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增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利用先进的计算技术,从而避免了复杂的数学分析过程,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目前,虽然存在多种分析理论和方法,但实质上各种理论方法间并没有截然的区别。这一事实说明风险管理这一学科正逐渐走向成熟。
(二)国内城市土地储备风险管理研究综述。我国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建立的比较晚,理论界对其风险管理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集中在城市土地储备风险识别及风险控制两个方面。瞿亮(2003)通过对城市土地储备的“垄而不断”、“超市场性”、“经营型”、“微利性”等几个特点的分析,将城市土地储备风险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刘兆云(2003)根据土地储备实施过程,将土地储备风险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主要有地产泡沫风险和政府干预失败风险,内部风险根据土地储备实施过程分为土地收购风险、土地储备开发风险、土地储备过程中的风险和土地出让风险。更多学者针对风险的来源和特征,将城市土地储备风险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经营风险,指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市场信息,在市场条件变化下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引起的经营损失;2、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金融政策风险三个方面;3、变现风险,由于土地的变现性差,影响资金周转,增加资本风险;4、政策法规风险,土地储备制度尚不完善,法律法规本身不配套,引发了实施过程的不确定性;5、其他风险,包括失去控制的人为因素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理论界在对风险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城市土地储备风险控制的对策:1、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提高土地储备运作模式的科学性、规范性;2、城市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管理方式也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方式转变,对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减少土地储备的风险(徐建春,2002);3、广开筹资渠道,除通过向银行贷款外,还可以考虑积极争取财政拨款、积极向市经贸委争取企业解困资金、发行《换地证》,以地换地,以减少土地补偿费用等途径(贾生华,2001)以及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基金、委托金融部门发行土地储备债券与股票、推进土地抵押贷款债权化等方式(王秀兰、董捷,2001);4、加快配套政策设计研究、推动收购储备立法工作,为城市土地储备运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欧阳安蛟,2002);5、制定收购供应计划,做好土地储备运作的风险分析,把握好土地的获取时间问题(杨遴杰、林坚,2002),建立多种模型对土地储备量进行预测。
四、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土地储备风险呈现政策风险、政府干预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多种风险相混合的状态。各学者对城市土地储备风险来源作了大量的定性分析,并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多种降低风险的对策及建议,但也存在不足之处。1、缺乏对城市土地储备风险系统地研究,没有将风险管理系统的理论引入到城市土地储备中;2、在风险识别方面对土地的特性方面的识别不够,如土地的面积、地质条件、形状、位置等方面可能引起的风险,较少进行识别;3、缺乏对城市土地储备风险的定量风险评估,无法确定风险因素对城市土地储备的影响程度;4、风险控制对策也多为融资、完善政策法规等方面,缺乏对于城市土地的储备量与储备周期的定量研究。因此,对城市土地储备进行系统的风险管理、对城市土地储备进行风险定量评估、制定以“以储定供,以供调需”为思路的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并结合储备能力、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市场需求等各因素确定合理的土地储备量及土地供应量将是今后研究的重要方向。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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