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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1.
目的
为保证班车正常运行,方便员工上下班,确保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车辆管理员职责
3.1.1负责车辆的调度、班车时刻以及路线更新信息的;
3.1.2负责对班车驾驶员的管理,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3.1.3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1.4负责统计班车加油费用及计算班车行驶路程。
3.2员工坐车要求
3.2.1需穿厂服、佩戴工作证上车,并主动配合保安、驾驶员查验。需爱护车内设施、不乱扔果皮杂物。
3.2.2由于班车在行驶过程中路况的不确定性,乘坐班车须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候车。未在上述时间及规定的停靠点等候而未能乘坐上班车的,责任自负。
3.2.3根据《交通安全法》及不耽误后站人员上车时间,确保准时到达公司,班车行驶途中一律不予等候迟到人员。
3.2.4任何人不可携带非公司人员乘车,且不能将本人的工作证借予别人使用。
3.2.5如果对班车运行有合理的建议,可以以个人名义向行政人员反映,并按规定填写《班车运行建议表》。
3.3班车状况要求及驾驶员职责
3.3.1根据国家《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保障员工利益,除必须投保乘客座位险外,需证照齐全,驾驶员需在车内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逃生锤等)。
3.3.2在车辆行驶前要例行检查车况,确保班车在出行前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行驶。
3.3.3由于身体不适不能出车的,须在第一时间和车辆管理员进行联系,以便车辆管理员进行应急安排,由此照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3.4在始发站须要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如因非人为因素致使始发时间推迟致使员工上班迟到,应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
3.3.5甩客、溜站、行驶途中车辆故障或出现交通意外在10分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长途除外),而导致员工无法乘车或上班迟到的,应负责员工前往公司或者返程所产生的费用。
3.3.6驾驶员不能以现金方式让非本公司人员上车。
3.3.7在班车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急刹车或者其他类似事件造成员工人身伤害的,如果上述人员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应立即报警,请求人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验伤单办理验伤手续,或双方协商解决。
3.3.8驾驶员必须服从车辆管理员调度,及配合统计车辆加油费用及车辆行驶路程。
3.4其他
3.4.1各部门因活动需使用班车的,统一填写《部门协作单》,车辆管理员按相关要求调派车辆,以便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畅通和及时。
3.4.2因个人原因需使用班车的,可与驾驶员协商解决。
4.附件
4.1《班车线路时刻表》
4.2《班车运行意见表》
4.3《车辆加油明细表》
起草部门
人事部门
起草人
余尚宝
总经理核准
90662班车日常线路往返时刻表
上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站台
上车时间
6:20
6:30
6:40
6:45
6:50
6:55
------
上车时间
11:05
11:10
11:15
11:20
11:25
------
中、下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上车时间
12:30
12:35
12:40
12:45
12:50
12:55
上车时间
17:05
17:10
17:15
17:20
17:30
17:40
晚班运行线路时刻表
上车时间
21:15
21:20
21:25
21:30
21:40
21:50
注:因目前加班人员较少,使得下午下班及晚班只安排一趟班车,故请被安排的班车司机依据下列路线往返:公司岩前郑户口五里牌淡水桥汽车南站山前街道办事处龙山桥头桐城明珠
90662班车无夜班线路往返时刻表
上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公司
上车时间
6:20
6:30
6:40
6:45
6:50
6:55
------
上车时间
11:05
11:10
11:15
11:2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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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下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上车时间
12:30
12:35
12:40
12:45
12:50
12:55
上车时间
17:05
17:10
17:20
17:25
17:35
17:45
65706班车日常线路往返时刻表
上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站台
桐城明珠
龙山桥头
淡水桥
五里牌
郑户口
岩前
公司
上车时间
AM6:20
AM6:30
AM6:35
AM6:40
AM6:45
AM6:50
AM6:55
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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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时间
AM11:05
AM11:10
PM11:15
AM11:20
AM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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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下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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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时间
PM12:30
PM12:35
PM12:40
PM12:45
PM12:50
PM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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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台
上车时间
PM17:05
PM17:10
PM17:15
PM17:20
PM17:25
PM17:35
PM17:45
晚上运行线路时刻表
站台
上车时间
PM21:05
PM21:10
PM21:15
PM21:20
PM21:25
PM21:35
PM21:45
注:因目前加班人员较少,使得下午下班及晚班只安排一趟班车,故请被安排的班车司机依据下列路线往返:公司岩前郑户口五里牌淡水桥汽车南站山前街道办事处龙山桥头桐城明珠
65706班车无夜班线路往返时刻表
上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站台
上车时间
AM6:20
AM6:30
AM6:35
AM6:40
AM6:45
AM6:50
AM6:55
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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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时间
AM11:05
AM11:10
PM11:15
AM11:20
AM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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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下午运行线路时刻表
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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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时间
PM12:30
PM12:35
PM12:40
PM12:45
PM12:50
PM12:55
-------
站台
上车时间
PM17:05
PM17:10
PM17:15
PM17:20
PM17:25
PM17:35
PM17:45
车辆加油明细表
______年____月份
车辆型号
加油日期
加油量
行驶路程(km)
合计(金额)
备注
合计
审核:
记录人:
制表人:
班车运行建议表
意见人
部门
日期
事由(意见人填写)
调查结果(调查人填写)
调查人
行政人员意见
厂长
省物价局、省建委制订的《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
省物价局、省建委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商品房管理、开发经营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商品房。它包括: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为特定销售对象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军转干部房、教师住房、合作建房等,下同);
二、普通住宅商品房;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
第四条 省对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是全省商品房价格的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省商品房价格的有关政策、定价原则和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省直及中央部属驻宁房地产开发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
市、县价格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并报省备案。
第五条 商品房价格管理的原则是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为保护正当竞争,禁止垄断价格,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价格实行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
列入国家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以及通过集资等方式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
制定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按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或在规定的基准价格3%浮动幅度内执行预、销售价格。
第七条 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商品房预、销售后报价格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预、销售价格未经价格部门审核,建设或房产部门不予核发《预(销)售许可证》。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可按价格部门审核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向购房者收取购房预付款,购房人所支付的预付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抵算购房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与购房人应按实际面积和价格部门审核的销售价格及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交付期超过预售时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时,购房人有权提出退房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按预算款加银行同等存款利息退还购房人。
第十二条 商品房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品房标价表(签)内容包括:
(1)商品房使用面积单价和建筑面积单价;
(2)整套建筑面积(含比例分摊公用面积)和使用面积;
(3)座落位置,房型简图;
(4)楼层、朝向价格增减系数;
(5)商品房价格外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标价表(签)由价格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三条 商品房价格制定的原则是: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兼顾国家、企业、消费者三者利益并考虑楼层、朝向、质量等因素,实行差别作价。
第十四条 价格的构成
一、成本构成
(一)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用土地及拆迁的补偿、补助、安置等费用。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和安置中的差价收益应冲减成本,受让土地按实际支出的土地出让费计入成本。
(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实施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的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费用。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用,一般包括住宅土地(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材料价格的处理办法由各市价格、建设部门按省物价局、省建委联合的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五)公共基础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直接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费用。
(六)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费用,以本款前五项之和为基数的1-3%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
(七)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费用,以本款前五项之和为基数的1-2%计算,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
(八)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数不超过本款前五项之和的30%,计息时间为:多层住宅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超过36个月。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款1-9项所列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定设计方案实际发生的项目执行。未经省价格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
二、利润指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基数为本条第一款成本构成中的1-5项之和。
(一)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3%;
(二)普通标准商品住宅的平均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率由开发商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
三、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四、住宅差价
(一)楼层、朝向差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增减差价总额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
(二)质量差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县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优良工程在最高不超过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1.5%的幅度内确定。
五、不得计入住宅商品房价格的费用
(一)开发小区(片)内的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均执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不得变相通过收费形式无偿占用或平调投资者的资金。
(二)按规定不能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列入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收费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税金±层次差价±朝向差价±质量差价
本条所称成本=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设施费+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 本规定制定的有关费率需要变动时,统一由省价格部门调整。
第十七条 商品房价格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涉外商品房价格除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备案。
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自主权,适当确定中方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自行招收、招聘职工,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当地无法解决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商得有关地区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可到外地招聘。
(二)外商投资企业经过考核,决定录用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原单位应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如有争议,由所在地区劳动人事部门裁决。
(三)中方委派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是能够掌握政策、懂技术、会管理、勇于开拓,并能与外商合作共事的人员。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他们的工作;必须调动的,应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四)外商投资企业对于经过试用或者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因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的人员,可以辞退;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直至开除。
二、关于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
(一)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区同行业条件相近的国营企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原则加以确定,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好坏逐步加以调整。经济效益好的,工资可以多增;经济效益差的,可以少增或不增。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中方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职工在职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政府对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如实列支。
工商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和区政府有关部署,通过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了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务网、红盾信息网、公开栏、依申请公开等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查询注册登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收费、消保维权等工商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工商有关政策的变化、最新的办事指南、具体的办事流程和办理结果,满足公众对工商信息的需求,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信息和指南:公开工商分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信息,内设13个职能部门的名称、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业务职能信息。
2、公文法规。累计公开市工商局内部制定但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公文3件。
3、执法依据。本年度工商执法依据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累计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许可法规信息14条,行政处罚行为信息429条,行政强制行为信息22条,行政确认行为信息9条,行政征收规定信息10条,行政裁决信息1条,其他工商管理规定信息43条。
4、行政许可事项。本年度工商行政许可事项无变化,累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信息14条。
5、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本年度公开2项按照国家规定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信息,无新增收费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将政务网作为工商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更新。在分局和工商所办公地注册大厅设置了阅览点、触摸屏和墙上公示栏,明示办事指南、各项工作流程和办理状态,方便群众了解工商业务和办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在分局注册大厅放置了书式《指南》和《目录》,免费供公众索取。同时,设立了微机查询台,群众可以根据需要“自助查询”在政务网上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工商业务信息,为群众办理工商业务提供最大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咨询和投诉。
2017年是“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多项改革实施的第一年。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教育部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招生单位准确领会改革精神,坚决落实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近日,教育部又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招生单位全面落实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教育部同时要求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切实做好相关改革政策解读和考生服务工作。为方便考生调剂,3月17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符合条件且有调剂愿望的考生可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申请调剂。
附件_考研国家线:
年轻的白领张小姐已习惯了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卖卖从海外带来的小批化妆品、从各地批来的小物件等等,这几乎成了她的“第二职业”。而接下来,这份赚外快的工作可不是那么好做了。
北京新法激起千层浪
7月2日,北京市工商管理《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自今年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稍晚,北京工商局称已掌握技术,若有人在网上违规开店,有能力做到开一家、查一家。另据调查,按网店新规,开店办照每年需缴费500元。
消息一出,网友顿时哗然,“网上开店本是小本经营,还要交税,怎么受得了?”
对此,淘宝网表示,目前尚在观望中,看北京的新法到底执行得怎样,再决定作为网络经营者下一步该做什么。
根据北京工商管理局的管理意见,3种情况不需要办照或重新登记:已经有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北京市工商局特种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表示,意见出台的主旨是促进支持互联网商业发展,不宜对个人物品做出硬性规定,希望交易双方按照商业活动的原则和规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将由法院等仲裁部门进行个案甄别。
网络专家、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姜奇平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去监管的是网络交易平台而非个人,管好成千上万的网民不可能也不现实,政府应该管好网络经营者,再由网络经营者去管好自己的网上店铺,比如与店家签署自律协议,如违反协议则吊销其IP号、封锁其IP地址等。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表示,专家说的只是政府“怎样管”而已,并不是“管什么”,因为当老百姓权益受到侵害时,监管部门要追究的是具体的卖家责任,而并非仅仅是网络经营者。当然从大的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应该管网络经营者没错,但对每个卖家同样应有具体的法规约束。
上海立法约束网络卖家
上海也正在制订电子商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网上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今年5月,市工商局已将该条例的意见征求稿递交有关立法部门。
“立法最根本的是要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上海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介绍,上海市工商部门和消保委也曾受理过多起投诉网上“黑店”的案例,不少网上卖家不讲诚信,在网上随意虚假宣传、发生问题不愿承担责任、换个网名就溜之大吉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
刘建德表示,办理营业执照需网店经营者实名登记,即使发生问题,工商部门也可追溯到明确责任人,消费者不会再吃“闷亏”。
而立法后得益的不只是网络买家,刘建德表示,卖家同样受到法规保护,比如有买家卷款逃走,卖家也可依据法律追回自己损失。同时,卖家在网上开店赚钱,就该划入商人之列,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办照后须依法纳税,尽到公民义务。
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宣判“全国首例上海网商偷税案”,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没有依法缴税,被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网售小物件也得办执照
在网上出售首饰、化妆品等小型物件在家里邮寄就能完成交易,这种经营活动也需办照。根据办法,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其登记注册按照《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即必须经过邻居、居委会等相关利害人的同意方能作为登记注册地址。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网络黄页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查验并留存商户的资质证明;建立电子交易记录,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明知道商户无照还准许其在自家平台上经营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将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由工商部门对此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网店新规批评的商榷
据北京工商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说,之所以推出网店新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因为“目前包括淘宝、易趣和拍拍这三个C2C平台上的卖家大多卖的是假货或行坑蒙拐骗之道而让购物消费者即买家深受其害。”
新规一出,各界批评,主要是各色互联网专家的批评,潮水般涌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互联网专家认为,网上销售仅占国家零售总额的0.6%。为如此之小的业务量专门加以规范没有必要。第二,有专家称,淘宝、拍拍等大C2C网近年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已在诚信等方面有了足以使消费者放心的行规,近年实践行之有效,不必由地方政府也台管理规定。第三,有专家认为,在网上开店多以待业或兼职个人的小本经营为主,其开店收入也以补贴家用为目的,新规出台,不仅手续麻烦,500元办照费也令小本经营者为难,新规不利于鼓励就业和创业。
网店新规出台后,有媒体就公众对网店新规的反应进行了比较认真的调查。调查方说“此次调查参与人数达到10096人,其中参与调查者中买家占到60%,卖家为40%。从调查结果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买家是非常支持网店办执照的。看来于网上购物买家还是把安全购物放在第一位,价格便宜其次。另外,与买家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多数卖家对网店办执照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办执照只会增加网店的负担。”
由此看来,虽然互联网专家的说法部分被调查映证,但北京工商为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台新规的说法并非没有根据。对北京工商一边倒狠评,认为北京工商不明事理,多此一举之类漫骂式的批评有失公允。
关键词: 安徽科技学院 工商管理类专业 应用型人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于高等教育要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应用型人才主要是在一定的理论规范指导下,从事非学术研究性工作,其任务是将抽象的理论符号转换成具体的操作构思或产品构型,将知识应用于实践”。[1]应用型人才又有很多的分类标准和分类层次。有的分为创造应用型人才、知识应用型人才和技术应用型人才[2];也有的分为工程开发型、技术运用型、技能操作型[3]。应用型是相对的概念,其相对性可从两个方面去理解[4]。其一,应用型是相对于纯理论型而言的,也即相对于所谓的“经院派”而言的;其二,应用型的相对性表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层次教育有不同的内涵。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都可以强调培养应用型人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去理解,我国目前所有高校大部分本科学生培养都应该被定位于应用型人才。所以,应用型人才的概念应当放在确定的培养层次与科类上,甚至细放到某个特定的专业来理解。
本科教育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基础性人才而言的。基础性人才是指以探索未知、认识自然、发展科学为己任的基础研究专门人才,即能够研究和发现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的人才;应用型人才则是能够把已经发现的一般自然规律转化为应用成果的“桥梁性”的人才。本科应用型人才的特征:(1)相对于理论型人才而言,更突出“应用”;(2)本科应用型人才是中高级层次的人才;(3)本科应用型人才是知识、能力及素质相互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在知识方面,要有一定的知识广度和深度;在能力结构方面包括操作能力、学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应以成熟的技术和规范为基础,具有某种职业岗位的职业技能、技艺和运用能力的同时,具有构建应用知识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的二次开发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在素质方面,应具有很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非专业素养,诸如责任心、心理素质、意志品质、身体条件等。
安徽科技学院工商管理类专业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自身特色的培养模式与培养路径。本文就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基本实践模式进行总结,以探求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一、专业培养目标定位
工商管理作为管理学的重要分支,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包含的领域较宽,在我国教育部98本科专业目录中下设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我院于2003年开始先后申报获批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四个专业。经过充分的调研与论证,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我们将这些专业都定位于“高级应用型人才”,并围绕此定位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实践,使得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的培育日趋成熟。
二、“六位一体式”工商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及社会对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所提出的新要求,我们不断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强化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功能、创新评价方法”等途径的推行与实施,强化对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培养,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自身特色的“六位一体式”人才培养模式。
(一)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点,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从尊重学生的志向角度让学生理解专业和认识自己之后再选择专业;本着激发学生学习动力,把更多的选择权利交给学生,培养学生自主选择未来与对自身发展负责任的意识;本着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专门人才的目的,学院2007年在工商管理学科大类专业中首次实行了按大类招生,即将原先单独设置招生的4个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管理)整合成1个工商管理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并按“2+2”模式进行大类培养,即工商管理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先用2学年的时间修读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平台课程后,然后按人才市场需求及个性发展的需要在学科大类内选择修读专业,选择后再用2学年时间修读专业课程。
(二)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为重点,注重知行合一。
正确处理思想与业务、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训练及社会实践、学习与健康、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校内与校外教育活动之间的关系,确定本科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包括通识教育(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自然科学与技术基础以及相关基础实践训练)、专业教育(主干学科基础、专业核心技能、专业方向)和综合教育(思想教育与公益活动、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就业指导、安全教育等)三大部分。在已确定的教育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整体优化原则,确立了“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即“通识教育平台(思想道德素质必修课+身体素质必修课+基本知识与能力素质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实践必修课+学科选修课:学科素质)+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技术必修课+专业实践课:基本专业技能)+“专业方向模块(主要根据不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等标准设立)”(选修)的课程体系(见图1:工商管理类专业课题体系)。通过“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的构建及实施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探索构建知行合一的培育模式奠定了基础。
图1 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图
(三)以构建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为着力点,提升学生应用能力。
构建明确的实践教学目标体系。针对各专业对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目标不清晰的现状,加大调研的力度,认真研究市场对工商管理类各专业毕业生应用能力的需求,制定了科学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应用能力培养目标体系。大一、大二通过认识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提升学生认识社会的思维能力;大三通过课程实习(实训)、综合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大四通过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提升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通过分学年度的分体目标的实施,有效地实现应用能力培养的总体人才培养目标。
优化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体系是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载体与实现手段,我们针对工商管理类人才的特点,将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设置为课堂实践教学、实验教学、校内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能力训练、设计与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等部分。课堂不仅是理论教学的场所,还是实践能力培育的重要阵地,教师通过案例教学、情境式教学、探究式教学、问题式教学等方法在课堂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教学是工商管理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我们在会计学、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等近10门课程中开设1―2学分的实验课,并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实验的课程体系与内容体系。校内外实训是培养学生更好适应社会的关键环节,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与毕业实训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缩短学生的社会适应期奠定基础。社会实践能力培训是工商管理类人才应用能力培养的重要补充,工商管理类学生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与交往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紧紧靠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安排是不够,因此需要构建实践能力培训作为一个补充,因此我们将学生假期有效地利用起来,统筹安排,深入社会实践,了解社会,开阔眼界,增强知识与才干,强化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注重学生设计与创新能力培养,通过大学生创新课题、配备指导教师指导科研训练、一人一题毕业论文等途径,培养学生运用多学科知识与技能,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造实践教学的条件体系。一是要不断加强财经综合实验室(2001年10月组建)建设,实验室现设商务模拟室、会计模拟室、企管模拟室等三个分室,实验室现有可用面积320平方米,建有159台套工作站,主要以计算机和相关教学软件为基本配置,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现代企业基本流程为走向,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搭建管理类专业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实验(训)平台,构建了体系合理化、资源共享化、实验仿真化、设计场景化的特色实践教学保障条件。二是要积极联系了近30家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企业作为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并有效发挥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作用;三是要加大经费的投入,保证学生实习(实训)的正常开展。四是要通过建立《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以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关键点,提升教师的“教、训、练”等应用能力。
2004年教育部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中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中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双师型”不仅是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手段的要求,即高等院校的学生通过接受“双师型”教育以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通过兼职教师的教学、指导和现场实习等,可以对未来的就业及工作要求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从而提前在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个人心理等方面做好就业准备,尽早适应社会的需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通过指导老师的教、学生的练而逐步形成的,“双师型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直接保证,直接影响学生应用能力水平的提高。从理论上说,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师资应是“双师型”的,他们应当是同时具有深厚的职业知识和精湛的职业技能的复合型教师。要改变高校与社会的脱节现象,关键要从培养人才的教师变革抓起。近年来,学院一方面根据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引进与培养实践教学教师,目前基本形成了数量与结构合理,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队伍。现有教师中有41人兼职实践课教师。另一方面为理论教师参加职业技术职务考试提供便利条件,选派理论教师利用假期到校外实习基地挂职锻炼,提升应用能力,现有教师中有近1/3人员具备了“会计师”、“评估师”、“统计师”等第二资格。
(五)以第二课堂建设为支撑点,第一、二课堂联动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从狭义上来讲,是指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的具有素质教育内涵的学习实践活动,即学生在教学计划的规定课程之外自愿参加、有组织地进行的各类活动。第二课堂是在知识的立体建构层次上,第二课堂会促使学生将已经巩固和融通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之中,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得到检验和完善,从而收获新知。因此第二课堂在应用能力的培养方面的重要性更为重要。近年来,学院紧密围绕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配合第一课堂的教育教学工作,大胆探索,不断实践,构建内容丰富的第二课堂体系,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施意见》,使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成为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阵地;二是加强了第二课堂建设的组织建设,形成以团总支、学生会为主导,社团、学生班级为依托的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机制,有效保证了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序开展;三是开展了“读书修身节”、“科技文化节”、“会计专业知识技能大赛、营销策划大赛、模拟商务谈判大赛”等丰富多彩、富有创意的第二课堂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六)以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为落脚点,突出应用能力评价。
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工商管理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中,课程考核坚持以职业岗位能力为重点,知识、技能、能力考核并重,以能力的技能考核为主的原则;课程考核从重视知识要点的掌握转变为突出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考核的目的从单纯的“知识的掌握”转向“更多地关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检验与培育”,使考核成为一种继续学习的过程。近年来,“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的形式逐渐被推广应用,理论课考核形式从单纯的闭卷考核转向闭卷、开卷、论文与答辩、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多样化形式,技能考核以过程式考核为主,间或采用解决方案设计、课程设计、实际创作等多种形式。考核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强化了对学生应用能力的评价,有力地引导了学生提升应用能力的自觉性,考试过程也由检验的过程变为提升应用能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潘懋元,石慧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历史探源[J].江苏高教,2009.1.
[2]王志明,刘化君.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初探[J].教学研究,2005.3.
[3]陈天培.“模拟试验”与经管类应用型人才培养[J].教育与职业,2006.2.
(GF-9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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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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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6.结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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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
┃关民爆器材管理规定执行。│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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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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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3.交(提)货地点、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
│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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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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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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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10.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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