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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针对当前建筑工程分包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对建筑工程分包进行研究,并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一点粗浅认识。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商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些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分包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商,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勘察承包商、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商,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承包商。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发包人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承包人是分承包人。
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承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主强行指定分包。受人情关系和利益等的驱动,有些业主将总承包商承包工程的某些部分要求或强行要求交由其指定的分承包商来完成,并要求总承包商与所指定的分承包商签订合同。而被指定分承包商的能力往往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总承包商与被指定的分承包商在管理上常常不协调,多是以包代管,导致工程合同不能如约履行,极易出现工程安全、质量等问题。
2、违法分包。一些总承包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经业主认可,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承包商,或将依法不应分包的工程分包(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或分包后再分包)给分承包商,致使工程管理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等不能保证。
3、非法转包。个别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转手给他人承包,或是承包商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从中收取费用,但不参与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等的管理。转包是法律禁止的。由于层层剥皮,真正投入到工程上的资金不足,再加上管理混乱,措施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等也难以保证。
三、对策
1、做好建筑工程分发包管理。总承包商选择分承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承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商将各分承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分承包商,一般采用招标的方式,由三家以上的分承包商提出分包投标报价等。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和评审,总承包商择优选择分承包商并与其签订分承包合同。在分发包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严格遵循分包程序和审批。总承包商分包工程时,必须经业主同意并在主承包合同中约定。主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业主同意。严防总承包商擅自分包工程。
二是严格确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工程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工程必须是业主和总承包商约定包含的部分(数量与金额),防止把分包工程的范围随意扩大。
三是严格审查分承包商的资质和能力。分承包商是分包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分发包人要仔细审查分承包人资质、能力、资信等,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工程建设人员的资历、机械设备状况等。
2、做好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将主承包合同内对业主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承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分包工程既是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又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承包商在完成这部分工作的过程中仅对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由于分包工程同时存在于主从两个合同内的特点,总承包商又居于两个合同当事人的特殊地位,除分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外,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都要加强对分包工程合同的管理。
业主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作为工程的投资人和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认定和批准。
监理工程师仅与总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监理工程师只是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承包商使用的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总承包商。分包合同内明确规定,分承包商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后不能立即执行,需得到总承包商同意才可实施。
总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建设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总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承包商的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总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接到监理工程师就分包工程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方式转发给分承包商要求其遵照执行。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有关的协调和管理指示。
除此之外,业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还要加强对分包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支付、变更、索赔等管理。
3、做好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现场人员、设备投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在监理月报中作为一项独立的内容反馈给业主和总承包商,以便随时采取措施。
总承包商要对每一分包工程设专人管理,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克服以包代管现象。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问题与措施
前言: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建筑市场在逐步走向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能有效的控制项目的成本、工程的质量以及监督工程的进展程度,很大程度的降低了工程项目的风险。故而,探究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和改善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程总承包的基本概念
在现代建筑企业管理中,工程总承包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位。西方国家将工程总承包定义为工程总承包是对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类似一条龙服务。而我国对于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依照合同规定,对建筑项目进行总体管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具整体性和复杂性。其主要特点是每个项目都是大工程,涉及的领域较广,工程量也比较大,必须要与相关企业行业进行合作才能完成该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是由总承包商按照业主的要求,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分析整理,并安排相关施工工程的施工计划。同时,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跟踪以及管理,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工程总承包的管理分工明确,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不能排除出现意外事故。因此,对总承包的管理的相关责任是非常明确的。总承包商在将项目承包出去时会对工程内容进行交接,需要做好明确的职责范围,将各承包商的职责写入合同,以此降低自身的风险程度。
二、建筑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对建筑工程的项目施工进行总承包管理,还要承担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与此同时,总承包单位要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并与他们签订分包合同,且对所有的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协调、监督。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建筑总承包单位以开发商的合同要求作为施工活动的目标,全面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阶段和过程中的全程管理与监督,进而达到开发商的最终指标。此外,项目总承包单位还要对管理组织下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按要求遵循本单位的管理体制,实现有效的兑现向开发商承诺的合同义务,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目前,国内外常见的建筑总承包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项目总承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模式、瓶型承发包模式、模式等。我国建筑总承包管理模式整体上比西方国家的起步和发展较晚,使得我国在项目施工总承包方面的建筑市场尚不够完善,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阶段缺乏足够的监督和管理。因此,我国国内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所采用的是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其特点就是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三、目前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承包商的管理素质不高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工程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和推动。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中。但是在这些建筑行业的人中,大多数人对建筑行业不太了解,并且思想依然处于计划经济中,尤其表现在对目前建筑行业的管理理念不清楚。管理者的素质决定了一个项目能否成功。一些承包商对大型的工程项目缺少管理经验,并且不能将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运用到中国的项目管理中。并且一些管理者的文化程度不高,对计算机的使用还不熟悉,对项目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现阶段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偏低使得整个项目的发展遭受阻碍。
(二)项目管理的体系还不成熟
由于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中涉及到的方面繁多,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总承包管理体系来看,总承包管理的管理模式过于传统,管理的方法混淆不清导致了管理最终的效率低下。一个优秀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是要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对各个部门的分工职责非常明确,使整个项目有秩序的进行。而我国一些承包管理企业中的体系不成熟,对权利和责任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导致一些项目在施工建设完成接受检查时出现质量问题。更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利益,在施工过程中忽略施工工人的安全,采用一些廉价的材料,使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而管理企业不负责而推卸责任。
(三)承包商分包的秩序紊乱
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往往牵扯了很多行业,总承包商在对工程进行分包时,需要考虑到分包的很多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对项目分包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在分包时秩序较为混乱。就理论上而言,总承包商在对项目进行分包时采用公平公正的态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的分包却存在着贿赂、人情等不法途径。面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时,只是应付过去,完全不合国家的要求。最终,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漏洞也就出现,工程质量也就遭到影响。
四、改善项目总承包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严格要求管理人员
目前国际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愈发新潮,中国的建筑行业想要在国际上占一席之地,就必须要对工程进行创新并且严格的把关。首先需要对项目管理者进行严格要求,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总承包商在对项目进行分包时首先要考虑承包商是否有能力管理好这个项目,要考虑承包商有无该方面的经验,并且应对管理者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以及考察管理者对计算机的使用程度。与此同时,需要提高管理者的素质,使管理者达到管理该项目的标准。并加强对管理者灌输国际建筑行业管理的成功经验,确保管理者可以根据本项目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创新。
(二)完善承包项目管理的体系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有整体性,管理者要对项目进行跟踪调查,但是在跟进过程中,往往因为管理的体系不够完善而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制定相关管理体系,并努力让该体系成熟,方便项目管理者对项目进行管理。在工程总承包的内部机构设置中,要对内部各部门制定一系列的控制制度,有效的控制内控矛盾。
(三)对分包秩序的中的不法途径进行打击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企业在选择分包企业时,不能秉公徇私,应严格按照制度来,杜绝贿赂、人情交际等。这就要求在选择分包企业时应严格注重该企业的能力、管理者的素质以及在建筑行业中的经验等。
结束语: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人身安全与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当然也不能忽视对项目的成本预算,因此,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以及具有全局的眼光,对项目进行明确的权职分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规范工程中的秩序。国家也要严查不法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制定一系列规范工程承包管理的制度,对不法企业进行严厉的打击,保证施工项目有秩序的进行,同时也是对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保证和项目的质量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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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法律问题
1地铁工程劳务分包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
(1)劳务分包方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在地铁工程建设前,地铁工程建设方会根据工程量和施工安排寻找合作的施工单位,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合作。但个别情况下,部分企业没有劳务分包资质,伪造资质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合同,进行劳务分包。地铁工程耗资巨大,诸多劳务分包方力争参与建设的机会,为了获取企业的最大利益,往往铤而走险。这样无资质的企业通常存在人员杂乱,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一旦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单位还可能再进行转包等,这样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很难保证,会影响地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率。在用工上的不规范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引发冲突。(2)法律意识淡薄。劳务分包过程中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不合理,双方利益关系没有约定明确。地铁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进行劳务分包谈判时,由于进行谈判或劳务分包业务的管理人员缺乏法律观念,在业务处理上缺乏经验,没有意识到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性。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签订了简易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对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规定、建设要求、劳务工人的薪酬核算等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沟通,在合同内没有明确规定,这将导致合作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一方面地铁工程建设方的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劳务分包的工人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难以保障,容易引起经济纠纷。(3)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引发合同纠纷。地铁工程建设耗时较长,且工程建设还会受当地地理因素的影响。在建设期间可能会出现自然灾害、工程事故等等,这些因素在施工前期无法预判,任何风险的发生都可能会影响到地铁工程建设。这些不可控因素一旦发生,地铁工程建设进度将会受到影响,无法按原签订合同完成,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发的合同争议该如何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这些都涉及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上的法律问题。(4)劳务分包工人流动性较大,增加了工程施工风险,难以有效监管。劳务分包工人由劳务分包公司管理,人员混杂,来自各地,其技术水平也难以保证。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难度、工程周期、薪酬待遇、施工环境等都会对工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劳务工人有可能出现中途离开的情况,进而影响工程建设。在劳务分包过程中也是常见现象,对于劳务分包工人的监管上难度较大。
2如何避免地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
(1)在地铁工程建设前要按照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地铁工程建设周期长,与施工单位合作较多,在劳务分包操作上必须严谨、仔细。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通过合同的签订,规范地铁工程的建造要求,处理好与合作方的关系,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地铁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要规定好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务分包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地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地铁工程建设方要设立法务部门或要求法务人员参与到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全过程,针对法律相关规定,严格项目进行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间的劳务分包事宜的规范性、完整性。(2)严格审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抬高合作门槛。地铁工程的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利国利民的大举措,因此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要意识到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在选择合作的施工单位时,要严格把控施工企业的准入门槛,核实企业是否具有劳务分包的资质,服务质量、人员多少、人力成本、盈利状况等都要进行了解,选择与优质企业进行合作。地铁工程建设方必须派专人对施工方进行实地考察,查看是否符合合作的要求,对于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坚决不合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进行对比、分析,优选合作单位,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是对地铁工程建设的保障。(3)严格执行地铁工程前期的招投标工作。在地铁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招投标项目中,从制定招标计划书、招标信息、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诸多环节,通过公开招标,寻找最佳投资方,促使招投标过程更规范化、标准化,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发起招标的企业和参与竞标的企业都严格要求,本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的原则,仔细审核企业的招标文书、竞标企业的投标资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参与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方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工程的程序进行,根据招投标的招标原则,邀请三家以上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竞价投标,更多的竞标方的参与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招标的公平、公正。招投标管理程序有利于优中选优,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不单是招标过程中竞价的高低,还要对企业进行各个方面综合考察,在对招标各方进行充分调研和研究后,综合评比,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方。完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通过现场招投标活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客观评估,加强对活动现场的监督,提高活动的透明度。(4)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最大程度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地铁工程建设方首先要选择具有高水平的施工人员队伍,同时也要肩负起对劳务工人合理的工作待遇。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合作双方必须以合同的形式进行责任、义务的约定。地铁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要根据工程建设的需求对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工人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工人技术、工程工序、质量标准等诸多条款认真协商,仔细研究后拟定一份较为全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订。合同签订的过程要经过层层把关,经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尽可能减少合同漏洞。通过劳务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减少合同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5)增强合作各方的法律意识,在劳务分包操作上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我国支持建设工程中劳务分包形式,但法律较为宽泛,由于现实中问题纷繁复杂,地铁工程建设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间的责任划分、权责归属涉及经济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方面法律问题,甚至有些条款在权益的确定、法律规范的执行方面较为模糊。因此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根据法律规定细化合同约定,增强法律的可行性,执行性。在进行劳务分包谈判和合同签订上,合作双方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资料,手续齐全,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份归档,留存察看。(6)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质量。对于分包合同中的建设工期、工程施工顺序、材料标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都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劳务分包方施工状况定期汇报。严格督促施工方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将施工进度与工程计划表及时比对,要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立良好的工程进度反馈机制,确保信息交流顺畅,确保工程在预期时间内完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合理的施工现象和不符合工序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叫停,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同时监督施工方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转包行为。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转包行为,这种情况下不但工程建设方的工程质量难以有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侵害,拖欠农民工工资,多方债务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7)通过投保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在地铁工程建设前,可以根据工程的建设状况进行投保,通过投保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降低企业经济损失。目前,工程险有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后新增科技工程保险。根据工程项目保险种类和行业的不同,保险进行细分,有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职业责任险、建筑安装一切险、安全生产保险、建设工程相关保险等等。地铁工程建设期间,存在劳务分包的问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合作风险,在用人、施工、质量、自然灾害等等诸多方面,一旦出现风险,将对地铁工程的建设造成经济损害,甚至耽误工期。为了减少损失,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地铁工程建设前期,建设方可以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进行一定的工程保险的投资,通过转移风险来减少工程在劳务分包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比如工程保证险,保证险是劳务分包方需要根据工程建设方的要求,由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即便劳务分包方不能履行义务,也将有保险人向工程施工方履约赔偿。工程质量保障险也是工程进行的一项很好的保障,工程质量保障险为工程建设方提供地铁工程建设中,劳务分包方在期间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当工程施工方不能履行合约修复义务时,保险公司将向工程施工方代偿,这极大地保护了地铁施工方的利益。此外,地铁工程也可就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巨灾保险的投保,降低意外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总之,在工程开始前,进行合理的保险投资是一种较为妥当的降低风险的方式。
3结语
劳务分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地铁工程建设方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作双方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减少劳务纠纷,保障双方利益。同时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监督,督促施工方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市场已经发展到了以顾客需求为主和专业化管理和分包的阶段,这种方式也十分有利于企业整合资源以及降低其管理成本。本文就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分承包管理进行有关探讨。
一、对建筑施工进行分包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目前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其重点就是要不断的提升其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其专业化程度需要提高,所以分包管理更加适应这种趋势。
其次就是分包管理更为适应目前市场的需求。在以顾客为中心的施工建筑市场中随着管理理念的更新,就更加要求施工企业要逐步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以及施工质量。同时还需要其提高施工效率来降低施工成本。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要走专业化之路。
第三就是我国新颁布的技术管理规范等要求施工企业要加强其预算管理,建立更为完善的分包体系。逐步完善施工企业的分包管理体系建设,不仅可以增强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对于大规模的施工企业来说也是提升企业利润的必要出路。
从国外建筑发展历史来看这种分包体系让其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甚至出现了一大批以纯管理为主的总承包商,然后将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化施工的不同施工单位来进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还可以有效降低安全事故。
二、建筑施工管理中分承包常见的问题探讨
(一)在选择分承包商时不够规范或者合同关系不明确
这里提及的分承包工程指的就是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市场的需求或者工期时间等原因,或者是因为施工单位其具体的专业资格限制等往往需要把承包工程其中的一个部分或者几个小部分等分包给另外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如果总工程中的一个部分在施工进度或者施工质量上无法进行有效控制收集整理的话就会对总工程的质量以及进度等产生很大影响。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政策以及建筑法律等的明确规定,建筑施工工程的总承包商以及分承包商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但是很多负责施工的总承包商为了追求施工进度就会在口头上与分包商进行协议,这就会导致缺乏合同管理导致合同关系不够明确。总承包商对于分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以及技术要求和责任关系等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就导致总承包商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就难以控制施工的质量,对于施工现场也难以进行管理,甚至会最终影响到施建筑物的安全性以及质量。
(二)施工质量水平问题
由于分包商通常来说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施工单位,其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在材料的选择上以次充好。因为很多材料在性能上是较为相近的但是在品质以及价格上却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对于防水材料来说油性材料与水性材料效果较为详尽但是在价格上却差距较大;再比如铝合金门窗来说,同样款式不同的壁厚或者品质不同其价格的悬殊也是较大的。或者因为生产厂商的不同也都会产生较大的价格差距,比如钢筋性能同样检验合格,但是不同厂家提供的价格都是存在价格差距的,在使用过程中其效果以及质量也都是不同的。目前在分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因为监督不严或者合同签署不够规范等就会导致材料把关不严等现象,这些都会最终影响到施工质量。
(三)总承包商监督不严
在分包商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监督不严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第一就是在总承包商中负责质检的工作人员对于分包商的工程检查不够严格或者疏于管理等,或者会错误的认为工程质量检查等属于分承包的责任。第二就是因为分承包单位的利润空间较所以经常会出现为了降低成本以及开支从而提升利润空间而导致的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现象。第三就是总承包的管理不严或者流于形式。比如说总承包商对于分承包商的施工方案需要严格的进行审核,但是在笔者调研中却发现很多总承包商却没有按照程序就进行就导致分包商钻空子等,最终导致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需求。
(四)分包商挂靠或者多级分包现象
对于施工质量的评价来说施工资质等级是其资质条件。第一,很多承包商会因为其裙带关系或者利润而压低成本等把工程分包给一些没有得到施工资质的分包商。其次就是一些分包商为了可以得到项目施工而挂靠在一些得到施工资质的企业,向其支付一些管理费用等来获得施工利益。第三就是因为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力让一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分包商蒙混过关,这就会出现挂靠或者多级分包等导致最终负责施工的单位技术能力以及管理能力较低从而影响到工程质量。
三、建筑施工分承包管理措施探讨
(一)确定明确的合同关系
作为施工工程的总承包商在对分包企业进行选择时,首先应该让分承包向其提供专业资质证明,然后再让总承包商的监理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是对于分包商选择的首要条件。其次就是需要严格的对于主要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业绩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擦。通常来说可以
转贴于
在确定分承包商之前可以选择两到三家来进行比较进行最终分承包商的确定。然后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需要签订权责明确的合同来进一步的明细总承包商以及分包商各自的义务以及责任。不论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是何种关系或者施工工程的规模大小,都不可以以口头协议代替规范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工程的范围以及质量要求等,同时需要对工期和验收标准等进行明确。
(二)对于分包施工质量的问题解决途径
第一就是针对分包商在施工中会采用很多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施工材料的问题,这就需要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详细的明确各种材料的性能以及品牌和成本要求,同时还需要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严把质量关。其次就需要总承包商随时关注材料市场的信息来建立完整的检验体系,对于大量使用的主要材料等可以由总承包商直接提供,这样不仅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避免分包商采购低成本质量差的材料。
第二就是因为现在很多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因为施工周期较长同时参与的单位加多等就会出现很多交叉作业以及出现不确定的因素,这就会导致参与施工的分包商之间出现矛盾等。因为总承包商会选择多个分包商就会导致交叉工序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在选择分包商过程中就考虑到施工作业中的工序问题从而避免出现矛盾。
第三就是针对目前很多分包商施工质量较低的问题除了在审核环节避免选择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之外,同时还应该进行动态的检查,并且进行跟进监督等。最后就是需要分包商在承包之后就进行技术交底然后提出自己的施工方案,在总承包商对方案进行审批中要严格的按照施工需求来满足设计要求。
(三)做好分承包管理的财务管理工作
由于劳务分包单位一般不具备单独施工能力,其抗风险能力也较差,所以对他们严格的财务控制能尽可能减少公司和项目损失。首先就是资金控制。在计量阶段,首先确认是否受到合同保证金。
其次就是工资控制。项目在分包单位进场后应由劳资部门收集各分包队伍人员名单,留查身份证复印件,财务部门对有条件的分包队伍可以工资,没有条件的应让其提供发放的工资表,并进行随机抽查。如果分包队伍不能按以上要求协助,财务部门应停止其工程款支付。
第三就是计量控制。分包单位财务失控的主要一个原因就是计量滞后。计量滞后的直接后果就是无法确认分包单位的实际完工产值,财务部门也无法确定其支付款项的合理性,进而无法对其应支付款项进行控制,对分包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将变成纸上谈兵甚至嘴上谈兵。
第四就是台账管理。对于在分包单位进场时设立的台账,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登记时可以采用定时和不定时的方法。定时是指在结算计量时随即登记有关台账,不定时是指支付款项时随时登记,保证台账内容的动态性是台账登记工作的重点。每个会计期末财务部门应与合约部门核对台账内容,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第五就是分包的材料管理。首先在财务核算时对墩身模板应作为项目部调拨材料,直接挂入分包单位账下,在分包单位科目下设置调拨材料明细科目。物资部门在摊销该批模板时单独列出,财务部门入账摊销时借方进成本科目,贷方冲减该批材料价值。
四、结语
关键词:教案,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5月30日,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将自己所在的小学告上法庭。原告诉称:根据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间,原告先后交给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检查教案后没有及时归还给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仅退还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被告认为,编写教案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学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学校拥有教案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检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还给教师,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该案已经历了法院驳回,原告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一经媒体批露,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规定,本案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教案到底应归属教师还是归属学校;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还是附载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权益。
二、教案的属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与计划。教案直接关系到上课的质量,其规格、式样、详略等均没有统一标准,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班级、学科名称、课程主题、课程类型、上课时间等。(2)教学目标。目标所表达是预想的教学结果,通常以教学结束之后学生能够做到什么的方式进行表达。(3)教学资源准备和利用。课时计划应列出所需教学资源,包括:教科书、参考书、学习材料、视听设备、具体模型等。(4)教学进程。教学进程是指一堂课的教学内容的详细安排,其重点考虑教学中使用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是采用全班教学、小组教学还是个别教学,是用讲课、演示法、说明,还是运用讨论、游戏、提问等方法。采用何种形式与方法主要视具体情况加以综合利用。教学进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评价学生是否实现了每节课的目标,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学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布置作业、特殊说明等。
2、教案是一项知识产品,应享有著作权。(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显然,教案作为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方案与计划,付出了教师极大的时间、精力、智力与劳动,凝结了教师丰富的教学积累和深刻的思考规划,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因而无论教案是否发表,应属一项智力成果、知识产品。(2)教案享有著作权。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于教案完全可以通过书写、复印、印刷、录制等丰富各异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复制,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可复制性”的要件,因此,判断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关键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此也曾作出解释: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而来。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区别不同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教案是教师根据各项具体情况独自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演推而来,而是教师运用系统方法、以具体学生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结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实地记载着教师各阶段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积累的过程。作品的独创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学进程和第五部分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中体现得尤为显著。因此,笔者认为:教案具备了独创性与可复制性的特征条件,享有著作权应无争议。
三、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个人享有
1、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可见,一般的创作作品归作者个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单位意志进行的创作,其著作权才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个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指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这种情况,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则属于单位。[3]
3、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个人享有。结合本案可以分析得出:首先教案的写作是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而编写的,完成教案是教师的一项本职工作,学校是通过收取、检查教案的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监督;其次,根据《教师法》第八条之二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可见,教师编写教案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完成教学的重要义务,因此,教案具备了职务作品的特征要件,应属职务作品;再次,在一般的学校与教师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中,都会有“在聘用其间内,教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以及其他任务”的条款,可见,编写教案就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目前学校与教师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没有关于教案权属的具体条款;最后,教师编写的教案,既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也不属于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更不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作品,而是教师根据各项具体实际情况独自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因而,根据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教案是教师的职务作品,属于一般的职务作品范畴,其著作权归属自然不言而喻,归教师个人享有,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四、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
1、作品与作品载体。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该物品即作为作品载体,如载有小说的图书,以及载有教案智力成果的教案本等。作品与作品载体存在显著的区别。作品载体是载有作品的物质实体,属于物权保护的范围。而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永久性的特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4]
2、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物权的客体则是实实在在的有形物。(2)权能的可分性。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而物权的各项权能却只能处分一次。(3)权利的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保护期届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物权则没有期限,只要原物存在,物权即存在。(4)当著作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著作权通常让位给物权。比如一幅绘画,当物权转让给他人时,著作权通常还在原权利人手中,如果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要以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这势必发生冲突。当二者不能达成一致时,著作权将让位物权而无法实现。[5](5)权利的限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措施,物权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6)侵权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与作品物化载体无关。物权侵害的主要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本身,表现为侵占、妨害或毁损等。
3、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在本案中,被丢失的44本教案是原告教师独自选择、设计、综合、撰写以及多年积累的结果,教案本则是载有教案的物质实体,所以,综合上述分析,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物权理应均由原告享有,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而学校将44本教案本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其侵权行为表现为对教案本的物权的妨害或毁损,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但并没有实施抄袭、剽窃或篡改原告教案的事实与故意,因此,学校侵犯的仅仅是教案本的物权,而非教案的知识产权,应采用民法的原则和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七条“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应当折价赔偿。”的规定,学校理应赔偿遗失原告教师44本教案本的损失。/
结语:透视本案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其实主要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以及相关保护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深入,由法律殚精竭虑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明显多此一举,不合时宜,现实的实践早已经突破了法律原先设定的原则与框架,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这个问题上仍沿用原法、进展不大,笔者在此认为:职务作品的权属不妨由劳动者与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采取这样的方式将有助于避免纠纷、提高效率,符合当事者意思自制的原则与法制的人文精神。
参考资料:
[1]参见王少冗:《教案的所有权到底归谁》,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7月31日,第2版
[2]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3]参见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9页
关键词:保险公司 绩效管理 对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继续并全面深化改革,对于任何企业来说,要想在未来的市场经济中赢得发展,就必须不断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而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绩效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型企业的重视,笔者在此将以保险公司为例,探讨一下公司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保险公司绩效管理的问题及原因
绩效管理是将员工关心的问题――制定目标、评估、员工发展、指导等与企业的效益结合在一起,它反映了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程度,保险公司业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保险公司将绩效考核简单的当作绩效管理。因而,现行的绩效管理实际上只有绩效考核一个环节,绩效评估与完整的绩效管理处于割裂状态。从整个组织的角度来讲,很多无效的绩效管理操作都在于没有按照组织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估的重点,公司在设定具体的业务单位或个体的绩效目标时,没有将其放在整个组织的目标之中。另外,公司将绩效评估仅仅视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工具,没有把它视为整个管理过程中的有效工具,因而,公司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班子来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工作仅由行政部门兼管,管理零散且不系统。
第二,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定位的模糊。公司主要表现在考评缺乏明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评而考评,这样做的结果通常使考评流于形式,管理层和员工都未能充分清楚的了解考核只是一个管理手段,本身并不是管理的目的,因而在实践中,各部门对待绩效考评只是草草应付,甚至把它作为“填表游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缺乏科学性保险公司员工流动率相对较大,同部门员工工作年限与个人素质相差较大不同的员工对待同一个问题的认识可能不一样,对待评审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考核中还会出现由于个别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表现不了解而被动做出评定结果的情况,为统一评价标准制造了阻力。
第三,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缺乏合理性。公司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时,一定要找出对完成公司目标有增值作用的结果和行为进行考核与管理,使员工在达成个人绩效目标的情况下努力完成部门的目标,最终实现公司目标,达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然而公司绩效指标的设定,要么是脱离实际,要么是不明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第四,保险公司绩效指标设置缺乏战略性。公司在制定绩效考评指标时,缺乏系统思考,未将考评指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组织机构、职责规范等有机地联系起来,致使组织的战略目标得不到有效的传递和控制,也未将不同岗位的绩效考评指标放于整个组织的目标之中,未按公司的战略目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的重点,使得公司的绩效考评指标设置存在缺陷,不能体现出公司的战略目标与行业特点。
第五,保险公司绩效考评指标设置缺乏完整性。公司员工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司管理者绩效指标的缺失,大多数公司员工绩效指标针对的是基层员工,而对中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考评指标不仅模糊,而且缺乏具体的考核方法;公司员工考核指标的缺失,在绩效考核中主要是考核工作行为,没有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公司对基层员工的考评指标没有体现岗位的差异,经营指标没有和员工挂钩,从而导致所有员工的个人目标不能统一到组织目标上来。
二、提升保险公司绩效管理对策
笔者从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绩效考核的理论和实践,认为保险公司要想在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过程中获得保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
(一)完善绩效管理,提升人力资源管理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对人的管理来实现对物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使用。只有提升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对公司人员的管理,使员工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作为公司的一员,能够认真工作、热情招待客人,才会有持续的客户资源,在帮助公司实现效益持续增长的同时,也达到了个人价值与收入的提升。
绩效管理的重点是为公司服务人员加薪、职位晋升、职位变换提供直接依据,为公司员工培训、职业发展等人事决策提供参考。设定此目的,期望引导高绩效氛围与文化的形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实现,即为奖金分配、薪酬调整决策提供直接依据;把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决策的直接与重要依据,促进人员晋升的规范性、导向性;根据绩效管理的结果,决定公司服务人员职位调整与培训方案。
(二)健全绩效管理,激励员工发展进步
构建健全的绩效管理,能够激励公司员工不断发展进步,因此绩效管理的根本在于对公司基层员工的管理和考核,通过健全的绩效管理,实现了对公司员工的合理考核,以最大程度的激励所有的员工为公司的进步和发展而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样可以帮助自己所工作的公司实现收益最大化。
保险公司构建健全的绩效管理,能够促进和帮助公司员工职业发展、支持对公司政策与重大举措的评估与动态改进。对公司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为:帮助保险公司员工认识组织绩效期望与员工个体绩效表现之间的差距;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潜力所在,促使开发自身潜能;使员工明确个人努力与薪酬之间的关系,激励员工积极发挥现有能力。通过对总体绩效状况及员工满意度的评估,可以间接实现对公司政策与重大举措的评估,检验公司政策与举措适应性、有效性,为动态改进提供依据。
(三)提升绩效管理,保障公司持久发展
通过绩效管理的完善和健全,最终实现保险公司持久发展的目标是绩效管理的根本目标。通过绩效管理,有效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员工不断发展进步,最终一定会帮助公司在市场经济过程中赢得更多的客户,这也是绩效管理的一个最直接的目标,通过公司收入的增加,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永久的发展目标。这需要公司要根本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与形势,不断的实现发展和追求,实现最终的目标。
保险公司构建有效的绩效管理,能够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的战略管理机制。通过对外部环境和公司自身能力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估,为战略制定提供依据;其次,发现组织运作体系及人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寻求组织优化与绩效持续改进的方法,促进公司战略的实施与实现;再者,建立和发展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平台。传播组织文化,塑造公司的价值观;提高组织学习能力,促进团队的不断发展,为公司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
结 语
综上所述,笔者通过对保险公司绩效管理过程的观察,从科学的角度思考分析绩效管理中的各项问题,从而从现代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方面思考保险公司绩效管理的现状分析与解决对策。对于一个组织而言,如何调动组织与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持续地提高员工的绩效水平是十分重要的。笔者在借鉴很多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科学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学习和研究,以保险公司为分析对象,对绩效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试图进一步理清相关的概念,找到一套促使现代企业发展,不断提高企业核心能力的科学途径。
参考文献:
[1]李达辉.初论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六――兼论系统论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J].成都大学学报,2011(4):86-88
[2]王新建.饭店员工“360度绩效考核办法”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2013(4):53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工作、生活节奏也越来越快,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然而在大家感叹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蓬勃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间支离破碎,特别是那些还没有踏上社会的中小学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灾难,亲人哀伤的呼唤,始终留不住弱小的生命。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涂岭交警中队在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324国道边,324国道沿线的村庄、学校非常多,在校学生居住地比较分散,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居住地较远。因此,交通安全教育是我们涂岭交警中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我们协管员应该要、必须要进行的教育。为此,在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作了一次深入的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社会调查活动以学生和我们周围的人们为主体,以实践为载体,准备充分,层层推进,逐步深入。我们成立了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由我们到涂岭中队实习的同学为小组。指导老师是副教授赖老师。老师还向我们介绍了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目的及要求等。调查问卷设计、制订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我们分成各个小组后,接下来由我们大家通过讨论来一起进行调查问卷设计、制订活动计划和活动方案,为我们下面的活动做好积极的准备。
1、收集资料为了了解与交通安全的相关内容,我们首先到中队办公室查阅了近期关于交通安全的有关政策与事故报道文章。并查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详细内容。我们还向民警收集了关于关于如何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资料。如《安全防范知识手册》、《文明交通承诺书》及泉港区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要了解与学生切身有关的信息,为此我们又到泉港六中政教处,在老师的配合下查找到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还找到了学校所作的交通安全工作的记录。
2、我们组织部分组员在校门口观察来往车辆,计算来往车辆数量和车辆、行人的交通情况,以此来收集调查数据。调查访问为得到交通安全方面的情况和数据,针对我们镇的交通情况的现状,现在正在逐步健全城乡交通设施,如将原有的道路进行改造拓宽截弯取直,主干道上等级低的桥梁进行拆除改造拓宽,丁字路、断头路进行了延伸,土路改造成沥青油路,使乡与村、村与村之间条条道路畅通,形成了一个便捷的公路网。
正是因为泉港现在的道路越来越好,提供了部分司机开快车的一个途径,使原本紧张的交通安全问题更加严峻。自去年起,就发生多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中电动车、摩托车占事故车辆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车速太快、叉路口转向时没有注意直行道的状况、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没有警惕心、无证驾驶、带头盔少或不带的比较多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部门针对出现的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加大路检,时常上路检查,对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车辆进行检查; 进行“劝告式服务”,对轻微违反的进行劝告;加大宣传力度等。对学校学生交通安全负责方面,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除了在学校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外,还在校门口专门设置了斑马线。但是他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学生家长在接送孩子时车乱停放现象较普遍,影响来往车辆行驶;学生在马路上等车现象严重等。通过我们这次调查活动,能更好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让交通安全意识进驻我们每一个学生及家长心中,给交通安全注入一股新的支持力量。
那到底泉港人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如何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部分路人,他们都说现在条件好了,每家每户都有小轿车、电动车、摩托车,树立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生命,为了自己,“不争一秒”他们承诺会尽自己努力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的。
关键词:施工分包商 工程公司 执行力 考核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
近十余年来,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文件指引,一大批大型设计单位逐步改制,成立了工程公司,越来越多的承接EPC总承包工程,并逐步将EPC总承包工程发展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在这样的转型过程中,工程公司以设计为龙头的优势得到了有效发挥,项目管理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由于大多数由设计单位转型而来的工程公司都没有施工资质,EPC总承包工程的施工仍需要施工分包商的合作,工程公司仅从事施工管理,而不提供施工技术队伍、机具等。尽管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工程公司在施工分包商管理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由于历史原因等,工程公司在施工分包商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一、工程公司在施工分包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施工分包商的执行力较弱
在一些工程公司总承包的EPC工程中,施工分包商有时没有将总承包方对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历史上施工单位通常是直接从业主手里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直接对业主负责,与设计单位是平行关系。如今变成了工程公司(原设计单位)的分包单位,从心理上和工作习惯上都不太适应。
(2)施工分包商因自认为施工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较强,对总承包方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有时不太认同。
(3)工程公司对施工分包商缺乏有效的考核、激励措施。
(4)施工分包商普遍存在再分包的现象,施工队伍不稳定对工程执行有不利影响。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扯皮”
在EPC工程的执行过程中,施工分包商经常在费用等方面与工程公司“扯皮”,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其原因主要有:
(1)工程公司在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施工分包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多估的部分往往避而不谈,而对可能引起费用增加的错项、漏项则紧咬不放,向总承包方索赔。
(2)工程公司许多都采用低价中标的招标方式,令施工分包商往往不能获得理想的合同价格,进而采用“先中标、后索赔”的策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非常注重索赔,用各种方式弥补利润损失。
二、解决工程公司施工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建议
基于于上述问题的分析,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并解决。
1、建立与施工分包商正确的关系
工程公司应与施工分包商建立正确的关系,既不能因为合同的甲乙方关系将施工分包商简单认为是来赚总包方的钱,而对施工分包商处处提防;也不能因为某些施工单位的强势而对施工分包商过于屈从。而应在树立总包方项目目标的权威性的前提下,保持与施工分包商互信互赢的合作关系,例如:在合同价格上给予施工分包商合理的利润空间;相互协作以共同提高市场占有率;互相帮助以共同实现项目目标、获得良好的企业信誉等。
工程公司还可按一定标准对施工分包商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类别的施工分包商采取差别的关系管理方式。例如,与长期、多次合作且合作很好的单位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少量合作且合作一般的单位则只需建立普通的合作关系。但无论是哪种合作关系,只要形成了合同关系,都应以互惠互利为原则。
2、严格执行“合格施工分包商”管理制度
目前工程公司普遍采用了“合格施工分包商”管理方式,但时常由于业主推荐、时间紧迫、监管不严等原因,最终选择的施工分包商不一定都在《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之内,这样便为对施工分包商的管控埋下了隐患。因此,应该严格执行“合格施工分包商”管理制度。对于现有的《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应定期审查,做出是否继续保留的决定。对于因工程需要拟新增的施工分包商,要严格审查其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工程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并通过公司内部项目管理有关部门、领导的审批后,纳入到《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中。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要严格从《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中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如因业主要求需引入《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之外的施工单位,也要与业主积极沟通,确保该施工单位符合公司对合格施工分包商的基本要求,并在审查后将该单位纳入到《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中。同时,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招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出现有令不行的情况。
3、完善对施工分包商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工程公司应完善对施工分包商的考核机制,奖惩结合,实现有效的激励。考核可分为两个部分:
(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核
在项目启动后,可以从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并针对项目的特点,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当达到考核目标时给予奖励,或者未达到考核目标时进行处罚。一方面要注意,考核目标应该是能够量化的、“跳一跳能够得着”的指标;另一方面,奖惩措施要能够切实起到激励作用,最有效的奖惩措施通常是对资金的奖励或处罚,采用资金奖励时要注意不能明显降低了施工分包商的利润率、挫伤其积极性,同时还可采用对今后合作投标的承诺、分享重要奖项等其他措施。
(2)项目完成后的后评价
项目执行完毕后,还应从各方面对施工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将来选择的依据,例如后评价结果很差的话可以从《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中删除并拒绝进行再次合作。后评价指标除了进度、费用、质量、安全之外,还应包括对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应急响应能力、配合度、技术水平、人力资源情况、机具情况等指标,以利于全面评价施工分包商。
参考文献:
1.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著.王勇,张斌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2.浅谈设计企业向项目总承包公司的转型.王立军,朱新天.广东科技,2011(14)
3.工程公司总承包项目施工分包商的选择与建议.郑立军.石油化工设备技术, 2011(32)
关键词:电力系统; 继电保护; 影响因素; 事故处理;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relay protection in guarantee the safe and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grid, the importance, then analysis and study of the relay protection the causes of instability in the relay protection is not stable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roving the reliability of the relay protection strategy.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system;relay protec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Accident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电力系统的高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的进步,继电保护向着计算机化、网络化,保护、测量、控制、数据通信一体化和人工智能化方向进一步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理论将应用于继电保护领域,这要求我们继电保护工作者不断求学、探索和进取,达到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目的,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一、影响继电保护系统可靠性的因素分析
1、继电保护系统软件因素。软件出错将导致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目前影响微机保护软件可靠性的因素有:需求分析定义不够准确;软件结构设计失误;编码有误;测试不规范;定值输入出错等。
2、 继电保护系统硬件装置因素。(1)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装置中与继电保护可靠性密切相关的模块有:电源供应模块;中央处理模块;数字量输入模块;模拟量输入模块;数字量输出模块。(2)二次回路。由二次回路绝缘老化、导致接地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在继电保护系统故障中占有一定比例。(3)继电保护辅助装置。这些辅助装置包括交流电压切换箱、三相操作继电器箱及分相操作继电器箱等,它们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4)装置的通信、通道及接口。高频保护的收发信机、纵联差动保护的光纤、微波的通信接口等装置系统易于发生通信阻断故障,直接影响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5)断路器。断路器是电力网络的重要元件,其可靠性不仅关系到继电保护的可靠性,还关系到电力系统主接线的可靠性。继电保护系统硬件的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影响了系统保护的可靠性。
3、人为因素。安装人员未能按设计要求正确接线或接线中极性不正确等误接线问题和检修、运行人员的误操作问题在不少电网中都曾发生过。根据统计,在220kV系统中,人为因素故障约占总故障的38%。
二、继电保护事故防治对策分析
1、正确充分利用微机提供的故障信息。对经常发生的简单事故是容易排除的,但对少数故障仅凭经验是难以解决的,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步骤进行。(1)正确对待人为事故。有些继电保护事故发生后,按照现场的断路器跳闸后没有信号指示或者信号指示无法找到故障原因,无法界定是人为事故还是设备事故,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与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人为事故必须如实反映,以便分析和避免浪费时间。(2)充分利用故障录波和时间记录。微机事件记录、故障录波图形、装置灯光显示信号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有用信息作出正确判断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运用正确的检查方法。(1)逆序检查法。如果利用微机事件记录和故障录波不能在短时间内找到事故发生的根源时,应注意从事故发生的结果出发,一级一级往前查找,直到找到根源为止。这种方法常应用在保护出现误动时。(2)顺序检查法。该方法是利用检验调试的手段来寻找故障的根源。按外部检查、绝缘检测、定值检查、电源性能测试、保护性能检查等顺序进行。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微机保护出现拒动或者逻辑出现问题的事故处理中。(3)运用整组试验法。此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检查保护装置的动作逻辑、动作时间是否正常,往往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再现故障,并判明问题的根源。如出现异常,再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三、提高继电保护运行操作的准确性问题分析
发现继电保护运行中有异常或存在缺陷时,除了加强监视外,对能引起误动的保护退其出口压板,然后联系继保人员处理。如有下列异常情况,均应及时退出:
1、母差保护。在发出“母差交流断线”、“母差直流电压消失”信号时;母差不平衡电流不为零时;无专用旁路母线的母联开关串代线路操作及恢复倒闸操作中。
2、高频保护。当直流电源消失时 ;定期通道试验参数不符合要求时;装置故障或通道异常信号发出无法复归时;旁母代线路开关操作过程中。
3、距离保护。当采用的 PT退出运行或三相电压回路断线时;正常情况下助磁电流过大、过小时;负荷电流超过保护允许电流相应段时。
4、微机保护。总告警灯亮,同时4个保护(高频、距离、零序、综重)之一告警灯亮时,退出相应保护;如果两个CPU故障,应退出该装置所有保护;告警插件所有信号灯不亮,如果电源指示灯熄灭,说明直流消失,应退出出口压板,在恢复直流电源后再投入;总告警灯及呼唤灯亮,且打印显示CPU×ERR信号,如CPU正常,说明保护与接口CPU间通讯回路异常,退出CPU巡检开关处理,若信号无法复归,说明CPU有致命缺陷,应退出保护出口压板并断开巡检开关处理。
5、瓦斯保护。在变压器运行中加油、滤油或换硅胶时;潜油泵或冷油器(散热器)放油检修后投入时;需要打开呼吸系统的放气门或放油塞子,或清理吸湿器时;有载调压开关油路上有人工作时。
四、提高继电保护可靠性的策略分析
提高继电保护可靠性的措施贯穿于继电保护的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整定计算和整定调试的全过程。而继电保护系统的可靠性主要决定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和设计的合理性。其中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又起关键性作用。由于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绝对可靠。但只要制定出各种防范事故方案,采取相应的有效预防措施,消除隐患,弥补不足,其可靠性是能够实现的。提高继电保护可靠性的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护装置在制造和选购过程中要严格进行质量管理,把好质量关,提高装置中各元器件的质量。尽量选用故障率低、寿命长的元器件,不让不合格的劣质元件混进其中。
2、晶体管保护抗干扰能力较差,易受干扰源的影响,故在设计、安装和调试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干扰的耦合途径。如设置隔离变压器、滤波器、加设接地电容、输入输出回路采取屏蔽电缆、装置中增设各种闭锁电路等。也可采用晶体管保护巡回监测装置进行监视。
3、晶体管保护装置在设计中应考虑安装在与高压室隔离的房内,免遭高压大电流、断路故障以及切合闸操作电弧的影响。
4、继电保护专业调试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发现和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在调试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按调试规程的要求进行调试工作。
5、加强对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与故障处理能力并进行定期检验,制定出反事故措施,提高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6、从保证电力系统动态稳定性方面考虑,要求继电保护系统具备快速切除故障的
能力。
7、为了使保护装置在发生故障时有选择性动作,避免无选择性动作,在保护装置设计、整定计算方面应考虑周全、元器件配合合理、才能提高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性为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防止供电系统二次事故的扩大,在企业供电系统中的重要变电所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即BZT装置)。事实证明,在供电系统中装设的该装置,在多次电源事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供电安全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五、结语
电力系统在现代社会各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没有电力的支持,社会生活和生产根本就无法正常进行。基于电力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对电力的维护就显得格外重要。而对电力维护起重要作用的继电保护,则是电力系统能否正常工作的关键。因此,了解继电保护的故障,用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去处理故障,成为广大继电保护工作者所共同要探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