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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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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

第1篇: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范文

(一)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缺乏

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缺乏是影响企业财务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主要问题。民营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财务管理素质的提高重视不够。家族式管理是民营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尤其是出纳人员一般由其亲属担任,这些人大多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会计知识,这些人员对财经法规制度了解,更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

(二)企业管理者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在思想上受到旧的财务制度的约束,企业管理人员的观念比较滞后。多数民营企业家只注重生产和技术尚未建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机会成本等科学管理的概念。这一切反映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就是未能确立起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思想;反映在财务管理实践中,便是滋生了许多不科学的做法。许多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只注重眼前利益,经常会决策错误,造成盲目投资。

(三)财务管理制度欠缺

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值得怀疑,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在内的会计核算程序并不能得到保证,从而严重影响到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使财务信息失去应有的经济价值;企业账面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据有关调查显示,民营企业财务上的内部控制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就根本没有设置。对会计职责的分工不明确,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审核程序,就容易造成资产的内部盗用和流失。

(四)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会计人员不能很好地领会国家的各种税收政策,从而不利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更有少数企业领导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达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考虑从税收筹划角度进行合理避税。

二、完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改善融资环境

(1)借助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等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拥有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同时,积极发展非国有和中小金融机构,还可以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促进建立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

(2)对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为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同时运行负荷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二)提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

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岗位要积极从采取优厚的条件吸引人才,并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培训,鼓励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划分收入、成本及费用中心,同时企业要实行会计电算化,把重复的、繁杂的计算交给计算机来处理,让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核算中解脱出来,进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企业管理者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伴随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树立全新的理财观念,这是民营企业顺利而有效地开展财务活动,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

(1)以人为本观念企业财务活动的成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人的知识和智慧以及人的努力程度.因此,重视人的作用与人的发展,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新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只有以人为本,将各项财务活动“人格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实行民主式和参与式财务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员工在不断的学习与知识积累中,实现个人潜力的外化,才可能使个人、企业和社会都获得自我实现和发展。

(2)现金流量观念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应从获利性经营中获取现金的可能性、企业内部产生现金能力的大小和企业外部获取现金的相对可靠性等方面来评价企业的生存能力。如果没有现金流量,企业的资金周转必然受阻,企业就难以生存下去。不管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何,会计账面利润有多大,企业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现金,保持财务生存能力,这也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四)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库存管理,实行定期盘点和对账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收发、销售、盘盈、盘亏、毁损的有关手续和管理制度及定期财产盘存制度。

(2)强化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除加强收账的日常管理外,将工作细化,针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采用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可行的收账政策,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提前准备,充分估计其对损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为课后建立信用档案,凭此档案给不同的信用待遇。

(3)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民营企业在资金、人才和管理方面都相对薄弱,七财务风险防范难度较大,要从技术和制度方面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开展措施,用制度来规范限制企业个人行为,防止企业管理者个人说了算的弊端,来达到防范财务风险的目的。

(五)利用税收筹划行驶合法权益

(1)选择恰当的经营组织形式减少纳税次数。我国税法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了不同的纳税规定,如对公司制企业需要征纳两次所得税.一次为企业所得税,另一次为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只需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同的经营组织方式带来的企业税后净收益亦不同,对其选择是民营企业税收筹划不可忽视的方面。

(2)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合法减少计税基数。税收与会计是紧密相连的,企业在处理同一经济业务时有时有几种会计核算方法,不同的核算方法涉及到的税收是不同的。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如成本核算、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都规定了具有一定弹性和灵活性的核算方法,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有不同的选择方法,企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利用选择性条款,将费用充分列支但不要超过限额,通过对成本内容的计算和组合,使得企业当期组合成本最大,计税基数合法减少,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结语

第2篇: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范文

【关键词】现代会计 财务会计 高级财务会计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3-0042-02

依据现代会计理论:高级财务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及其方法体系的修正,是对企业出现的特殊交易和特殊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与方法的综合。在本科阶段,“高级财务会计”是“中级财务会计”的延伸及拓展;在研究生阶段,“高级财务会计”是会计专业硕士“财务呈报”的基础。“高级财务会计”课程,是本科生的重点学习内容,是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内容。

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各种会计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都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直接相关。中国会计人员素质低,国际化水平亟待提高,已是我国会计界的共识。这主要与我们的会计教育有关,中国的会计教育忽视了现代会计理论,忽视了特殊交易与特殊事项会计处理的理论与技术,我们的会计教育偏重传统财务会计范畴,基本没有突破传统财务会计理论和技术,依然处于初级水平。因此,以现代会计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的“高级财务会计”教学,是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提高其国际化水平的必修内容。

一、“高级财务会计”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综观目前的“高级财务会计”教学,侧重传统的账务处理,以做题和会计分录为主,与国际会计理论和会计处理技术严重偏离,使财务会计结构体系支离破碎。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传统财务会计假设受到挑战后,出现的新业务领域讲述不到位。

传统的会计假设将动态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设为不变(限定在静态条件),并据此选定会计处理方法,确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有关业务事项。而现代经济社会中,出现了许多与传统会计基本假设相矛盾的情形。

(1)会计主体假设松动产生了新业务:出现了企业合并会计与合并会计报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出现了控股或被控股关系,形成了企业集团。作为构成企业集团的各公司均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构成会计主体,由于其构成的企业集团在性质上是模糊的,只是一个法律主体或称为经济实体,它能否作为纳税的依据,能否作为债务偿还的实体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但这一活动却使传统会计主体假设由核算主体,放宽到报告主体。因而出现了企业合并会计与合并会计报表业务。

(2)持续经营假设失效产生了新业务:出现了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会计。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些公司可能陷入财务困难的境地。当一个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负荷总额超过其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此公司被视为无偿债能力。依照《破产法》、《民事讼法》规定,上述企业通常在破产法庭的监督下进行清算或改组。宣告破产清算或改组的企业意味着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即行停止,从而持续经营假设不复存在,原有的计算核算方法不能再继续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破产、清算与重组的会计业务。

(3)货币计量与币值稳定假设不复存在产生了新业务:出现了物价变动会计。货币计量与币值稳定是传统的财务会计基本假设之一。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物价却是经常变动的,据统计我国近年来的物价上升已高达两位数,在此情况下,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难以反映其真实价值,收益难以反映实际的经营成果,受物价上升的影响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减弱,企业的再生产能力下降。为了消除物价变动对会计的影响,在会计核算上应区分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把名义货币换算为稳值货币,计算货币性项目的购买力损益,从而形成物价变动会计。

(4)会计分期假设的松动产生了新业务:出现了一些特殊的跨期摊配事项和损益确认事项。会计分期假设的松动表现为实践中突破了以年度为核心的会计期间,由此形成了一些特殊的跨期摊配事项和损益确认事项。随着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出现的新的经济业务也波及到了这一假设,从而形成了依赖这一假设不能解决的一些会计事项业务处理问题。譬如,股份制企业为满足投资人信息需要的中期财务报告,企业在破产、清算与重组业务事项中的即期财务报告等。

2.没有涉及传统会计原则的强化和延伸

虽然传统的财务会计原则对复杂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仍在使用,但在现实应用中必须进一步强化延伸和完善。

(1)通过融物最终达到融资目的的租赁业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以资本租赁为例,尽管在财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大部分均属承租人负担,但其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所以客观上在整个租赁期内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租金总额由设备买价、租期内价款的利息和租赁费三部分组成,因此租金总额必定高于设备买价;在租约到期时,一般会涉及余值问题(余值是否担保)。上述诸问题的会计处理都必需对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取得的确认、计价、价值补偿等方面的理论进一步强化延伸和完善。

(2)所得税会计的出现,拓展了配比原则的含义,使其不仅局限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还包括利润与费用的配比。鉴于以国家利益为中心这一原则,所得税会计在会计核算、借鉴应用方面使传统财务会计理论基础更富于弹性,这表现在:①收入、费用确认的口径、时间上要体现政府意图;②在收入确认方面,权责发生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现金流动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的方法;③在费用扣除方面,税务会计尽可能避免财务会计采用的谨慎原则,即倾向较早报告收入或较迟报告费用。

3.完全没有涉及特殊企业中存在的特殊业务会计

(1)没有讲述生物资产会计。生物资产是指和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定义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意味着一旦原有动植物停止其生命活动,就不再是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活的动物或植物的业务由生物资产会计反映,因此,高级财务会计必须涵括生物资产会计。

(2)没有讲述油气开采会计。根据国际会计准则,油气开采会计反映的是勘探、发现、取得和开发石油天然气储量直到储量能够被销售和使用之前的各种业务。这些生产经营活动明显区别于其他行业。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均已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它们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因此,油气行业中的油气开采会计属于特殊业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应该涵括。

(3)没有讲述保险合同会计。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合同的形式,但是保险人并没有承担源于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这样的合同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业务。因此,保险合同会计应该单列,作为高级财务会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4.没有讲述与特殊经营方式相关的账务处理

通常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属于公司形式,但还有两种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即独资与合伙,他们与公司组织形式的主要差别是负无限责任。

(1)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并不仅仅反映其原始投资和追加投资数额,同时还要反映业主企业现金和资产的状况、业主本人受惠而支用企业的资金、受惠企业的应收账款和业主自己留用的资金。独资企业不能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纳税人,但独资企业的业主将其所有来自企业和其他一切来源的应课税所得或损失要填在个人的纳税申报表中,从而导致其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2)合伙企业的合伙关系是根据契约而产生的,尽管从会计的观点出发把合伙企业当作一个独立营业个体来处理,但在法律上它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合伙活动范围内发生的事项,每个合伙人都是其余各个合伙人的人在权益上的转让,收益分配要区别于公司形式,合伙企业同样是非纳税主体而将每一合伙人应享的收益份额纳入其本人的纳税申报中,又导致其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二、优化“高级财务会计”教学的对策

针对“高级财务会计”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优化“高级财务会计”教学的对策:

1.确认高级财务会计在会计学科中的重要地位

高级财务会计是对中级财务会计的拓展和延伸,是对中级财务会计知识的突破。为保证会计教学科学顺利的进行,要确认高级财务会计在会计学科中的重要地位,高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应该紧随中级财务会计之后,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结束后的大三第一学期。

2.遴选骨干教师任课

高级财务会计之所以“高级”,是它对中级财务会计的升华和突破,是它对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只有在基础会计和中级财务会计基础上,掌握高级财务会计才算是一个比较优秀的骨干会计教师。因此,讲授高级财务会计的教师,必须具备丰厚的专业知识、多年的教学经验和长期的科研积淀。

3.精选“高级财务会计”授课教材

经济发展是动态化的过程,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特别是高级财务会计必然也是动态化的。高级财务会计的动态化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高级财务会计研究内容应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将经济发展的最新动态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如果高级财务会计的部分研究内容在理论上已很成熟,在事务中又普遍存在,而且会计人员也基本掌握,那么,这部分内容将逐步退出高级财务会计而回归到中级财务会计中去。如早期的分期收款会计、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外币会计等内容已经或正在被纳入到中级财务会计中。因此,“高级财务会计”的教材不可能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是已形成定论的国内教材。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用于高级财务会计的授课只能是错误的选择。要精选高级财务会计授课教材。

4.开设实验实训课

“高级财务会计”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技术性课程,实验实训课是讲授“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的前提。高级财务会计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企业合并会计;②外币业务会计;③分支机构会计;④合并财务报表;⑤破产、清算、重组会计;⑥通货膨胀会计;⑦衍生金融工具会计;⑧股份支付会计;⑨保险合同会计;⑩生物资产会计和油气开采会计。这些内容都要求有实验实训,不进行实验实训就难以进行“高级财务会计”授课。

参考文献

1 阎达武、耿建新、戴德明.高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石本仁.高级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李本琴.关于高级财务会计基本内容构成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0(8)

4 De Montmorency. Advanced Accounting[M]. James Edward Geoffrey NABU PR,2010

第3篇: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范文

关键词:管理税收筹划节税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状况显得尤为突出。我们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对企业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

当前,不同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条件。如此便产生了怎样纳税,如何纳税,何时纳税等对企业最为有利的问题,即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因此,笔者拟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两个层面,即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探讨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阐述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内在涵义表明: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便产生了,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了,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高度重视事前筹划和安排。下面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即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组建、重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等)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两个层面上,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以及二者在实践中如何进行配合。

一、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1.企业组建、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目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交个人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或“分红”时);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重组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

直接设立分公司还是以控股形式组建、重组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讲,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重组的分公司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股利分配方式。此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取现金股利,按规定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2)留利决策方式。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利得税,一般情况下,为了避税的考虑,股东往往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国家有规定,当企业留利超过一定限度时必须纳税,我国目前尚无此项规定。由此,为经营成果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安排

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了鼓励在某些特定区域或行业创办新企业,一般规定其在获利初期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属于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采用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增大广告投入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潜在的市场,提高获利初期(即减免期)的利润水平,从而在获得更大的节税利润的同时,也相应给国家多交税收。

(2)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选择

这是适用于关联企业、跨国经营企业的一种税收筹划手段。

①根据不同控股程度安排对子公司的销售。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母公司可在这些子公司之间分配销售订单。实质上,母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销售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收益;反之,则是将销售订单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得收益因此增加。这种方法也常被关联企业作为节税的一种手段。

②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转让定价。其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销售商品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方法。转出利润企业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转入企业则通常是低价支付材料款,高价出售商品。通过这种方法,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二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对于实行一体化的关联企业,其上游环节免交的增值税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

③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贷款在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也可以由本集团的金融机构向关联公司贷款。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将利润在高税区与低税区之间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④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业务。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收费的高低,把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⑤机器设备租赁中的避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进行避税的方法有多种,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区的关联公司,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区的关联公司,便可达到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

但应注意:在国内采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避税手段,极有可能受到避税的制裁。国家为了增加和保证税收收入,在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因此,转让定价必须在税法许可范围内进行。但是,在国际市场上,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转让定价这一税收筹划方法。

二、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我国各种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拟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来讨论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期取得“节税”效益。

1.存货计价方面的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其一或组合使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适用的税率、物价波动等因素,并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存货计价方法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中一个重要内容,有抵税作用。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另外,可选择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还可选择适当折旧年限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

3.债券溢折价摊销方面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在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的选用上,是选择直线法还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帐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下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下的投资收益,企业前期缴纳的税款也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税款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直线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更为有利。

此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时间规定了范围,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存在摊销期间的选择问题。

但应注意: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内部会计核算过程中在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上,应遵循一致性原则,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企业做好财务指标、税收指标的预测和规划,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创造节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事情。新晨

三、企业内外部两个层面上税收筹划的配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外部经营管理层面重在从纳税地点的选择、纳税时间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等方面研究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是一种企业战略规划,属于一种由企业自主抉择的动态管理;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层面重在在国家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许可范围内,从选用会计处理方法于企业是否有利方面研究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是一种企业内部的静态管理。同时,二者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如资产转让定价必须考虑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问题;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动,反过来对企业资产转让定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内部、外部两个层面上的税收筹划必须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统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实经济环境中,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各跨国公司争相在我国投资,国际资本流动极为频繁。这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丰富的国际理财经验,有的实行税收筹划,增强竞争优势,给我国企业造成极大压力。鉴于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减少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水平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本国与国际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将成为企业新时期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陈均平.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具体应用[J].财务与会计,2002,(11).

[2]李先秋.上市公司的13种造假术.中国注册会计师[J].2001,(12).

[3]王恩政等.财税大辞典[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第4篇: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范文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双双推陈出新,给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带来了新的重大变化,这也为我们的研究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作为研究对象,针对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更新,对二者的差异进行详细探讨。

一、适用范围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各自的适用范围都进行了明确的条文规定:①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②企业所得税法总则第一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二、基本原则差异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企业会计对待权责发生制的态度是严格遵循的,企业所得税法在肯定权责发生制的同时,持有一定的保留态度。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在某些方面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在某些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实质内容不符合税法精神,有偷税的动机,那么税法依然不予认定。新所得税法不能根据财务人员专业判断的结果作为计税依据,必须更多地考虑一项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维护税收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3.谨慎性原则

由于谨慎性原则的产生,企业会计准则中才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法从防止税收收入流失,保证国家税源完整的角度出发,基于反避税的立场,不认可谨慎性原则。税法和会计在谨慎性原则上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从而也产生了纳税调整的概念。

4.重要性原则

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指的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考虑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根据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会计准则对以前年度的重大和非重大会计差错给予了不同的更正方法,而税法则从不采用重要性原则。

三、会计计量差异

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有一个显著的变化点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在继续坚持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之上,在“债务重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非货币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准则中开始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所得税法不认可公允价值。

四、会计要素处理差异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下面将逐一对这六个要素在会计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之间的差异进行介绍,着重介绍资产和收入的差异点。

1.资产类处理差异

(1)固定资产处理差异

在对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逐渐减小,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将已出租的建筑物归入投资性房地产,所以企业所得税中的固定资产范围相对较大。

在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方面,①外购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价值基本相符,但企业会计准则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购入固定资产另有规定,而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区分对待;

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上,差异主要反映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方面。

在对固定资产的减值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法不承认没有实际发生的减值,所以不予确认。

(2)无形资产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而税法上没有对商誉有此规定。

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上用现值计价,而税法上以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及其他支出计价,反映为终值。

(3)投资资产处理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为企业合并方式及非企业合并方式;企业合并方式下又进一步划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中,主要的差异反映在权益法核算下,当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会计上经过复核之后,规定将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计入到当期损益,而税法上对此差额不予认定,只按购买价款核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成本,所以在纳税调整时应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依据谨慎性原则,依然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样,税法上不对此进行确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存货处理差异

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投资投入和盘盈存货的计量上:①投资投入的存货,会计上一般按照合同和协议的约定价值确定,而税法上将其列入非现金支付类,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②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但经报批后可以冲减当期管理费用,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将其纳入其他收入范围之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和税法的计量完全相反。

(5)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投资性房地产,用来规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范围中的房屋和建筑物归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无形资产。

该准则还涉及到了投资性房地产和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问题。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会计准则规定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按照成本计量,所以需调整纳税所得,同时补提折旧。

2.收入类核算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以下差异:

(1)税法界定的收入范围要比会计的大。

(2)税法中有“视同销售”的概念,而会计没有。

(3)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还出现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而会计上没有此概念出现。

3.成本费用类扣除差异

对于会计上存在的某些支出,税法上是不能够给予认定的,下面将具体对扣除项目的差异进行分析。

(1)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它耗费。成本作为企业实际支出的主体部分,但并非企业所获取的增值部分,所以对于以增值或者利润所得部分征税的企业所得税来说,成本是必须进行计算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成本概念与会计中的概念有所不同。企业会计中包括的成本主要是对象化的费用,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等。而企业所得税中不仅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还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相对于会计来说,企业所得税中成本的范围更广。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二者收入分类的基础不同,企业会计着重于经济收入的稳定性和经常性,而税法收入主要考虑税收政策待遇的异同。

(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作为单独的一项具体准则来说明规范;同样,作为扣除项目中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对工资支出进行了详细界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工资薪金的界定的范围远远大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界定。

(3)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它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发生额却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准备金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问题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相比前准则,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八项减值准备扩大到只要资产发生了减值行为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界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4.其它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扣除项目做出了规定。

五、实例分析方法的选择

通过以上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扣除方面的差异分析,可以对两者在各自领域核算和计量的方法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但是对于二者如何联系在一起没有一个清楚的说明。此实例分析将着重解决这一个问题。

站在会计的角度,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认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对于二者之间的差额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下面的公式确定利润表中所反映的所得税费用:

①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②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会计上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把实应缴纳的所得税反映在利润表中,而是充分考虑到会计账面价值和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以递延所得税的形式同时给予反映。

这种对于所得税的计量方法可以比喻为“在会计层面上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站在税法的角度,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部门也要根据企业的会计记录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企业应缴所得税。这个征税调整的过程同样也可以称为“在税法层面上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它们之间的衔接者及载体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3张主表和20张附表,在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以清晰的看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①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亏损弥补-免税所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纳税额-允许扣除的捐赠-加计扣除额

也可以看作为是从会计利润进行调节:

②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本文分别运用规范研究和实例研究的方法,从文字和数据两个角度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点进行了详细深入的探析。在这些差异中有些是已然存在的,有些是由于准则和税法规定的更改而新产生的。但是纵观此次会计和税法的双双改革,最显著的差异点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1)公允价值计量所带来的差异;(2)货币时间价值带来的差异;(3)成本费用扣除带来的差异。

虽然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着差异,提高了征税主体的征税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主体的纳税成本,但是对于两者之间适当、适度的分离应表示赞同,但不能绝对化。会计和税法的相对分离不仅可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企业投资者、银行等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在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同时,既不影响国家税收,又可避免因虚增的会计信息给企业决策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会计和税法制定上,应当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在政策的制定中,对那些影响程度不大的差异点,可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进行协调统一,对于那些不能取消的差异点,可以对征税人员和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差异点知识的普及,尽可能的降低纳税核算的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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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税法诸关系[J].会计研究,1992.p12-18.

[3]曹欲晓.税法为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J].工作研究,2000.p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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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冰煜.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差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D].湖南大学,2007.

第5篇: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式范文

金额(万元)

资产总额

l 200

负债总额

720

股东权益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