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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带泥上路。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整治目标任务的实现,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责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安全股、监察大队承担具体实施负责扬尘防治现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
1、“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长期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验收。
(二)建筑工地现场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池,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在垃圾池内,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政府市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楼层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并对地面进行冲洗。清运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严禁高处抛洒,未及时清理、冲洗的项目一概视为现场扬尘防治不达标。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尾气排放未达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
16、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所添加的燃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标准柴油、汽油(中石油、中石化),现场要留存正规加油发票存档备查,并及时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柴油发电机。
18、施工现场食堂严禁使用散煤、木柴等污染物做燃料。
19、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0、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5日-4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4月26日-5月10日)。县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进行总结,通报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重大扬尘防治问题、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整合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双百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政府通过融资方式投资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移民搬迁工程、通村道路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坝系流域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等。
(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级活动场所、农村社区活动中心、村级文化活动室、村级卫生室、村级文化广场项目等。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设施种植业项目,养殖业项目,林业建设工程,草业建设工程,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经营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农机具推广项目等。
第二条整合原则:按照“资金捆绑、项目打包、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的原则,围绕基础先行、项目联动,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的目标,对涉农项目进行整合。
(一)重点突出。项目整合围绕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公益事业服务提升,产业发展壮大,突出重点建设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
(二)优势互补。项目整合要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打包,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项目整合的聚集效应。
(三)稳步推进。整合项目要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分工协作的方式,逐步推进涉农项目整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立涉农项目整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发改部门的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部门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国土、科技、扶贫、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办公室设在发改局。
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涉农项目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查中、省、市涉农项目申报方案;审查县级涉农项目投资计划;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等。
第四条县级涉农部门根据中、省、市关于投资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依托全县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涉农项目整合意见编制年度专项规划。
第五条属申请中、省、市资金实施的项目,各主管部门要结合中、省、市项目申报有关规定,根据全县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整合项目专项规划,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整合办初审,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上报。
第六条属申请中、省、市投资且县级配套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上报。
第七条属县级财政性资金、双百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实施的项目,各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镇(办事处)和农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全县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整合项目专项规划,提出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正式文件于每年九月底前联合报整合办初审,经整合领导小组审查后,按有关程序报批。
第八条整合项目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整合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中、省、市、县投资的项目,均由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未列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十条涉农项目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实施主体单位总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所在镇(办事处)和农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项目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工程设计、预(决)算审查、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属中、省、市资金实施项目,按相关规定申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属县级资金实施项目,由基建办会同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主管部门、整合办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在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应该整合而未整合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整合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整合项目资金实行按月集中拨付制度。按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和审查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实行涉农整合项目公示制度。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效益分析、施工监理、监督机构等情况在项目所在地、相关媒体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实行整合项目考核制度。县涉农项目整合领导小组对各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管理、效益等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在涉农项目整合过程中,对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键词:工程测量;监理;控制
Abstract: the measurement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strong a technical work 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survey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building, as a third party supervision must be strict control on the measurement, guarantee the accuracy of the measurement, the paper will be to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control in this paper.
Keywords: engineering measurement; Supervision;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测量监理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承担起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工程项目管理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
测量监理工程师要具备较高的测绘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工程建设经济、法律法规、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行业规范标准及测绘新技术,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测量技术问题。
2工程测量监理的实施方法
测量监理应严格按照监理细则的有关内容、规定、程序加强测量外业和内业的检测工作,做到全面掌握施工单位的测量情况和质量。作为测量监理人员应对工程中每一个部位施工放样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不能有丝毫松懈,应加强测量检测工作,以免给业主和施工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测量监理对于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实施旁站检查和现场检测的方法。这也是施行测量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措施。
监理方的检测实施方法除自行检测外,还可委托、指定社会信誉好,具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格证书及有工程测量业务内容的专业测绘单位进行。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现场复测,监理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方提供的施测、放样及复测成果的正确性。
3监理对施工过程的测量控制。
3.1监理对建筑测量施工控制网控制
建筑测量施工控制网建立的要求建筑施工测量控制网,在新建的大中型建筑场地上,一般布置成正方形或矩形的格网,对于扩建工程或改建工程,由于建立方格网有困难,一般采用导线网作为施工控制网。
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复核建筑施工测量控制网施工控制网是一个建筑工程建设的基础。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复核时必须事先自己制定一套完整的审查、复核的程序,不能简单沿用施工单位的顺序。只有这样,才能发现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并及时纠正。①审查建筑方格网的布置情况:审查建筑方格网的布置是否根据建筑设计总平面图上各建筑物和构筑物布设,并结合现场的地形情况拟定的;方格网布置时,是否将方格网的主轴线应布设在整个场地的中部,并与总平面上所设计的主要建筑物的基本轴线相平行:方格网的转折角是否严格成90度:方格网的边长对精度视要求;控制点用桩的位置应选在不受施工影响并能长期保存处。②重点复核建筑方格网的主轴线:即主轴线的定位是否根据测量控制点来测设的:计算结果要认真进行复核、对照。③在主轴线测定以后,监理工程师可详细测设复核方格网。详细测设复核方法一般根据主轴线四个端点通过交会定出方格四个角点,构成“田”字形的各个格点作为基本点,再以基本点为基础,按角度交会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测设复核方格网中所有角点。④审查、复核后能达到测量精度要求时各方共同签字认可。
3.2监理对建筑施工测量定位放线的控制
基础施工测量定位放线。主要工作有基槽挖土的放线和抄平、基础施工的放线和抄平。对于基槽挖土,监理工程师检查主要内容是控制基槽开挖深度,待土方挖完后,再根据控制桩复核基槽宽度和标高,合格后,可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垫层施工。基础施工在轴线投设时,如建筑物精度要求较高,应用经纬仪投点,再按设计尺寸要求进行复核,标高可直接在模板定出标高控制线,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水准点进行复核。
建筑主体施工定位放线。在施工测量中,由于地面施工部分测量精度要求较高,主体施工部分场地较小,测量工作条件受到限制,并且容易受到旌工干扰,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复核时应着重注意施工测量的方法是否有针对性及符合规范要求所用的仪器是否适用、匹配。主体建筑施工的高程控制网为建筑场地内的一组水准点。待建筑物基础和地坪层建造完成后,在墙上或柱上从水准点测设“一米标高线”或“半米标高线”,作为向上各层测设设计高程之用。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检查建筑场地内的一组水准点数量,然后复核测设“一米标高线”或“半米标高线”是否符合要求。
3.3监理对建筑工程变形测量的控制。
建筑工程变形观测点的设置要求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变形观测的重点。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是根据基准点进
行的。沉降观测的基准点是2~3个埋设于建筑沉降影响范围以外的水准点,与城市水准点连测后,获得基准点的高程,它们之间的高差应经常用水准测量检核,以确定其高程的稳定性。
基准点与沉降观测点不能相距太远,一般应在100m范围以内。进行变形观测的建筑物上,应埋设沉降观测点。观测点一般是沿建筑均匀布设,埋在荷载有变化的部位、平面形状改变处、沉降缝两侧、有代表性的支柱和基础上,应加设沉降观测点。
在沉降观测中,观测时间、方法和精度要求应严格参照有关标准要求,为了保证水准测量的精度,观测时,视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0m,前、后视距离要尽量相等。
3.4监理工程师对沉降观测的控制
应检查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全面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接着审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的实施方案.包括使用测量设备和精度控制,施工阶段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检查基准点、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观测点应便于立水准尺、观测能够长期保存和不容易受到破坏。对施工单位每次沉降观测的数据进行检查复核并签署监理意见。
4做好工程的竣工测量及时整理好各类测量资料
工程完工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全面的竣工测量桥梁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有轴线高程宽度净空垂直度等有沉降观测要求的还应绘制沉降观测曲线图便于接管单位进行监测养护道路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有中线高程横坡宽度平整度等下水道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有管内底高程窨井尺寸等竣工测量资料应及时整理统计便于对工程进行总体评估。
5结束语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新跨越、建设新*”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巩固、提高”的原则,以加快*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为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着力扩充容量,提升功能,努力使中心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20*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五个方面,概算总投资6.5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2.31亿元,社会投资4.2亿元。
一带:*大道旅游景观带建设,工程概算8980万元。主要工程有四项:
1、*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大道景观绿化设计要求,实施道路南北两侧绿化及景点设施建设。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需征用土地300亩。该工程建成后,景观绿化总面积将达到785亩,与道路南北两侧建成的10多个景观设施相映衬,从而形成*大道旅游景观带。该工程南北两侧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隔离带绿化及景点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实施。
2、*千亩水面建设工程:在*大道北侧河堤治理的基础上,对*至*大桥段的河床河堤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河道乱堆的沙丘,平整河床,设置多级橡胶坝,形成千亩*水面。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进行考察、论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大桥建设工程:沿*路横跨*修建*大桥,概算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渡槽改造工程:对白庙提灌站渡槽加宽改造成人行通道并形成水面空间景观,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两区: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桃园小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概算14亿元,计划分期实施,20*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
1、广成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该小区东临新科路,南接*路,西至广成路,北连*大道,占地面积4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概算4.12亿元,20*年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5亿元。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在甘沟路修建廉租住房200套,解决城区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由*区政府负责实施。
2、桃园小区综合开发:该小区位于*大道至*大道桃园路两侧,总占地673亩,由六个不同的组团组成。开发建设高档商住小区并配套建设商业步行街。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板块开发,一次性竞标,分年度建设。20*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土地统征、范围界定、挂牌出让等工作。
三园:*公园东扩续建、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和南山公园改造。工程概算7150万元。
1、*公园东扩续建工程:概算投资1600万元,主要实施*书院、古城墙、望楼、思雨阁、湖心亭等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治理二级台地,完成公厕、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2、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工程:东临仁爱路,南接*大道,西至博爱路、北接*路,占地总面积199.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4550万元。计划分年度实施,20*年完成拆迁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3、南山公园改造工程:依照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对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铺设雨污水管道、实施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提升公园综合使用功能。工程概算1000万元。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路:即果园北路、兴北路、*路、定北北路四条南北向道路,道路总长3.74公里,总占地面积237.5亩,概算投资6973.5万元。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1、果园北路建设工程:南接*路,北至*大道,全长650米,道路宽度30米,主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各7.5米。
2、兴北路建设工程:南起*大道,北至*大道,全长1*8米,规划建筑红线40米,道路宽度30米,一块板路面,主车道宽度15米,两侧各7.5米人行道。
3、*路建设工程:南起*大道,北至*大道,全长1231米,规划道路宽度*路以南为90米、以北为30米。
4、定北北路建设工程:南起*路,北至*大道,全长780米,道路宽度30米,控制红线40米。
五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便民公厕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程,工程概算投资7040万元。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1、城市污水回用工程: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总投资1.42亿元,20*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雨污水分流,与华能电厂二期改造一并考虑,接通污水管网进厂处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262万元,20*年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主要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实施新城区住宅小区内供热管网的前期配套,建成供热站及部分管网工程。
3、市场建设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造新建10个专业市场及便民市场,工程概算投资2400万元。
4、便民道路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技术验收”的原则,对城区10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工程概算投资1640万元。
5、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10座,概算投资300万元。
继续实施好20*年的续建工程。包括*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
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20*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
(一)分工负责。在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
(二)项目支持。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大道景观绿化、*水面、*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贷款启动。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经营土地。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桃园小区、广成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大道南侧纵伸100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土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五)市场运作。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六)财政补助。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
(七)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今年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20*〕20号文件精神。
1、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
2、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
5、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参照执行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对需划拨宅基地的农户,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补给村、社,由所在村、社按统一规划修建农宅小区或村民住宅楼,互找差价后合理分配;对被拆迁农户自愿放弃划拨宅基地、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经村委会同意,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指导价,结合农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6、拆迁乡、村、社集体房屋,房产按标准补偿,土地按指导价统征。
7、拆除私营企业房屋,房屋按标准补偿,自行拆除。土地按取得来源,属集体性质的按指导价统征;属国有划拨的,无偿退出;属出让取得的,按合同出让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给予相应补偿。
8、拆除直管公房,房屋由现住户自行拆除,材料归其所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后,按《房屋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二”,在安置区无偿划地安置。
9、对房屋交错分布,占地尚未确权登记的“大杂院”,其占地面积由共用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所处地段和确权房屋面积,采取均摊的办法,连同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0、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二)土地征用、开发及失地农户安置政策
1、因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区分用地现状性质,限价征用,分类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研分析,合理测算后提出征用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执行。
2、因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仍执行平政发〔20*〕92号文件标准。
3、*大道南侧,凡能整体开发的地段,按规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4、道路两侧拆迁后腾退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为道路用地。
5、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失去宅基地的农户,由市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修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就近征用并划拨住宅用地,交由村社组织集中修建安置住宅楼,一次安置到位,避免重复拆迁。对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农户,可鼓励进保丰、甘沟安置区或在新选定的安置小区内安置,结算差价后,享受居民的安置政策。
6、凡已经市政府审批,由*乡有关村社实施的农民安置楼项目,必须用于因城市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户的安置,并以成本价出售农民,不允许商品住宅开发。
7、要围绕“城中村”改造,由市区社保、民政等部门负责,调研出台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28号文件精神,与征地拆迁同步进行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今年,是实施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平各单位,都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上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统筹调度,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市、区及相关部门分级分工实施。要充实加强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抽调市区建设、土地、民政、社保、文化、宣传、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到总指挥部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上下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凡涉及工程拆迁、征地、建设的市、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西郊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必须服从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定专门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市区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愿望和呼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市民尤其是动迁范围内的单位、村社、居民、农户的参与意识,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四)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在拆迁和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法定的拆迁、建设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作督查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引发大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拒不执行政策,无理纠缠的拆迁户,在提供周转房后,要下硬手依法组织。
(五)完善机制,攻坚破难。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扎实苦干的良好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整体推进。坚持工程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评比通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超前安排,集中优势,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立项、争资和融资;土地管理部门要全力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工作;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相关地下管线的拆迁和埋设;交警部门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全力配合工程的施工;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