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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产业集群 中小企业 融资
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相互关联的企业及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的现象。而产业集群由于其特殊的形成机理、产业环境和社会网络,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内的中小企业有着不同与单个游离企业独特的融资优势。
一、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优势分析
(一)产业集群有助于提高集群内企业的信用程度
声誉对于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产业集群中,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交易活动非常重要。在产业集群中,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非常频繁,其中许多经济行动不仅仅依赖于经济交换,而且还在非常高的程度上依赖于相互之间的信用关系,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一旦企业的声誉受到损害,将会大大减少企业的合作机会,并提高企业的交易成本。在产业集群内部信息流动很快,一旦企业做出了不守信用的行为,其他企业将在较短的时间内获知这一信息,并降低对该企业的声誉评价。其结果是放弃与该企业的合作机会或要求该企业提高信用保证成本。也就是说,产业集群内的声誉机制大大提高了企业实施“道德风险”的机会成本,不仅从社会道德角度而且从经济角度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大大提高了企业诚实守信的概率,从而提高了外界投资者对企业投资的信心,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二)产业集群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银行在考虑单个企业贷款时,往往会因为对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加,风险上升而产生逆向选择的现象。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及内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发展战略上存在着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等等的原因,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加强,信息收集成本加大,银行容易产生逆向选择而放弃贷款。而在产业集群内,集群的产业发展目标明确,众多企业围绕某一产品系列发展,而且由于地理接近,银行对本地的企业状况比较了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从而避免了逆向选择的可能,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可能性增加。另外,集群整体的良好发展前景本身就是对群内所有企业发展前景的有力保证,银行提供贷款给群内企业的积极性要远高于给单个游离企业的积极性,银行贷款给群内企业的风险大大低于贷款给单个游离中小企业。
(三)产业集群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
如果银行只给几家中小企业贷款,那么银行花在对企业发展前景等进行预测的成本费用较高,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贷款规模的下降而上升,会降低银行的贷款意愿。但集群内众多的企业从事同一个行业,当地银行对集群内的企业较为熟悉,较容易掌握企业的信息和发展动态,银行可以在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中获得更多、更完备的信息,银行通过对同一行业的许多企业贷款,从规模经济中受益,这样通过经济外部性和规模经济,降低了银行从事信贷业务的交易成本,因此银行对于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贷款意愿会更大。中小企业集聚成群后可以有效降低信贷的交易成本。这是因为:第一,集群具有外部经济的空间集聚,可以增加交易频率和降低区位成本,使交易的空间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从而有助于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或复杂性;第二,狭小的地理区域聚集了数目众多的企业,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数目,市场机制更能发挥作用,从而能够有效地改变少数条件;第三,集群内企业具有地理“根植性”,迁移的机会成本高,企业间的合作是多次重复博弈,这可以有效遏制机会主义的产生。
(四)产业集群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信贷收益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产业集群可以使银行获得贷款的规模经济。银行可通过向集群内同一产业的众多中小企业贷款而获得规模经济效应,而且由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可在基准利率上适当上浮,使得收益加大。例如:对同一产业发放相同的贷款额,由于银行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时利率可上浮30%,因此,银行对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的贷款收益要比给同类大企业的贷款收益增加30%。2,双重乘数效应放大了银行的收益。由于集群的经济增长率较高,产业区的资本积累更快,通过银行货币的乘数效应进一步放大,本地更多地贷款,投资增加,经济进一步增长,具体关系表现为:高经济增长――储蓄增加――银行的货币乘数――投资增加――区域经济增长――银行的收益增加。另外,产业集群内银行的收益增加,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本金,或者在中国总分制银行体系下,从集群外调拨资金,货币的乘数效应进一步放大,进一步促进了集群内银行的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银行融资能力策略
(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建设为集群服务的区域性社区银行
在中小企业集群地区建设区域性社区银行,引导聚集当地的社会资金,发挥其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运行成本较低、比较适合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优势,支持本区域中小企业集群的快速成长,从而更好地提高融资效率,解决集群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区域性社区银行可以利用其地域的根植性更好发挥地域优势,将更了解产业集群的经营运作状况、管理水平和集群发展前景,而且可以借助群内企业间的业务联系、竞争与合作对手的情况,对整个集群的发展方向更加准确地进行判断,帮助群内企业制定中长期投资以及发展战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稳定的金融支持。
(二)银行应根据产业集群周期性风险和结构性风险,及时调整信贷政策
产业集群内企业银行融资优势虽然大,但同样存在巨大风险。所谓周期性风险源于区域、国家甚至国际性的经济周期波动,是一种波动式的、不能人为控制的带有规律性的期间风险。奥地利区域经济学家Tichy(1998)将产业集群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四个时期: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针对不同时期银行应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在形成期,银行应进行科学评估,把握授信总量,在规避操作风险的情况下,开始小额贷款,当产业集群进入成长期,应是银行规模放款时期,但不得超过风险授信总量;当产业集群进入成熟期,银行贷款应开始缩减并分期收回贷款;当产业集群进入衰退期,银行应该进行果决的退出。
结构性风险是指产业集群由于产业老化或衰亡或结构的调整与转移、更替、变迁等对区域经济所形成的风险。当集群走向成熟甚至衰退时期,集群由于其资源高度集中于一个产业或单一产品,就很可能导致整个区域经济的迅速衰退,变成难以复苏的“老工业区”为防止出现产业结构的风险,应把握好信贷的产业投向,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
展的行业、产品及工艺积极支持;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产品及工艺从严控制信贷投放;对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和产品禁止增加融资。当出现结构性风险苗头的时候,要有序退出。总之,银行必须利用自身的信息、人才优势,加强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的合作,进行产业集群发展前景的前瞻性分析,确定信贷的投向结构,对于出现不良倾向的产业集群,银行的支持应谨慎从事。
(三)合理利用产业集群内部的合作资源,创新信贷支持方式
产业集群内部中小企业之间由于密切的生产协作关系和融资借贷关系,在资金运营方面也自发形成了丰富的合作资源,这为银行创新产业集群的信贷方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环境。第一,由行业协会或核心企业出面组建担保公司或其他形式的联保网络可以将集群企业结合起来作为银行的信贷对象,规避银企规模不对称问题,增强产业集群的谈判地位,也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例如:在2006年东莞市商业银行正式推出了产业集群贷款方式,即按照专业市场集中贷款打包,以专业市场为单位,集中每个专业市场授信,符合资格的商户均可申请贷款,不过每一笔不能超过200万元,授信有效期可达两年。
(四)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集群内信用担保体系
因为担保公司的介入能够改变金融机构信贷的约束条件,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集群中小企业的信贷,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第一,大力发展市场化的商业担保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特别是民间金融活跃的地区,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各类担保机构以壮大担保公司的实力。
一、小企业担保方式创新是商业银行的迫切需求
随着全社会对小企业的关注,以及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的日益凸显,大力支持小企业发展,着力破解其融资难题,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外部政策环境也朝着越来越有利于小企业的方向发展,各家商业银行在支持小企业金融创新担保方式方面也在积极进行实践探索。
(一)地方性商业银行率先破冰。目前,地方性商业银行仍然是服务小企业的主力军,对小企业贷款有较强的意愿,服务于本地小微企业发展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为了服务小微企业,当地的一些商业银行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如:江苏农信社广泛推广仓单质押,通过库存产品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北京银行新近推出知识产权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等等,可以说各出高招。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跟进。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对全国范围银行业大型金融机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大多数银行家正在开始谋求自身的准确市场定位,积极关注小企业贷款业务,80%的银行家选择小企业贷款作为银行未来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重点。他们普遍认为,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大企业会越来越多地采用直接融资方式,“金融脱媒”现象会给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很大压力。在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家银行如果不从现在开始注重对小企业进行研究,加大金融创新,失去的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在今后的信贷市场竞争中将会处于不利地位。虽然小企业与心目中的优质客户距离有些远,风险与收益、成本与产出的比例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但小企业并不是一块食之无味的鸡肋,而是一块具有巨大潜力、能给银行带来巨大收益的金矿。在遵循可持续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考虑增加投放规模,既能为小企业发展解决资金问题,又能扩大银行客户来源、增加市场份额。以上表明,银行家们正在形成对小企业新的认识,不只是把对小企业贷款当作一种社会责任或政治任务,而是在经营上实现业务重大转型的内在需求驱动。近年,各大银行正在通过创新担保方式来开发一些新产品,大大加快了小企业贷款的投放速度。
二、创新担保方式融资精品介绍
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和小企业的区域环境和政策支持程度,均开发了不少创新担保方式的融资精品,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下面分别介绍几种新颖的小企业产品。
助保金贷款——助保金即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助保金池按照“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组建。
“e单通”——商业银行、金银岛和物流商三方实现系统对接,通过网络完成融资的新业务模式,这一创新的业务模式实现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通过三方的紧密合作,为钢铁、石化、煤炭、橡胶等大宗产品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实质性的突破,成功搭建了全流程在线的网络融资平台。
租赁通——商业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特点,适时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把“融物”与“融资”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有利于自身拓宽业务渠道,化解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增长。
联保贷——由多户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为小组内企业提供联合保证,通过“企业信用抱团”解决抵押和担保难题,比较适合同乡圈、生意圈内相互比较了解的客户。
订单贷——小企业作为订单接收方签署订单合同后,以真实有效的订单合同为依据,以订单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主要还款来源,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于满足订单项下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施工和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以解决小企业生产能力跟不上订单规模的问题。
种子贷——银行和政府、商会或企业合作,由其发起设立种子基金,提供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银行将根据种子基金规模配套一定倍数的信贷资金,形成面向小企业的专项贷款。
按揭贷——为购买工业标准厂房、商用房而采用的法人按揭贷款。小企业支付一定首付款后,以拟购买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并可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组合贷——小企业可将名下拥有的住宅、厂房、商铺或机械设备抵押给银行,银行通过担保方式的结构化设计,为小企业提供更高的贷款额度。
市场贷——主要适用于在大型批发市场长期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优质小企业。小企业可采取经营权质押、组合抵押、担保融资和种子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
商会贷——主要适用于各级地方商会和行业协会中诚信度好、经营情况稳定、发展前景广阔的会员小企业。可采取种子基金、互助融资、商会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等融资方式。
园区贷——主要适用于在优质园区内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前景广阔的小企业。可采取工业标准厂房按揭、园区增信融资、组合抵押和种子基金等融资方式。
供应贷——主要适用于为知名超市、商场和大中型企业长期供货的优质小企业。可采取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核心企业保证等融资方式。
关键词:担保链风险;政府担保;金融稳定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5-0053-05
一、引言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可以绕开抵押物缺乏障碍、通过提升企业信用等级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满足企业日益旺盛的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担保规模不断扩大而形成的担保链风险也逐步显现,部分区域由担保链风险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波及区域经济,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链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危机后,全国担保链风险案例频况下,及时寻求化解担保链风险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显得十分迫切。威海市在政府信用深度介入后,采取风险资产分离、担保链切割、分类救助等方式,将涉及多家优质企业和多家金融机构的XR集团担保链风险成功化解,为防范和化解担保链风险提供了新思路。
二、威海担保链风险个案描述
XR集团是一家集水产加工、船舶修造、港口服务于一体的民营企业,是“全国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威海市“出口创汇十佳企业”之一。截至2012年6月末,企业有资产总额26亿元,负债总额11亿元,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在1.2亿元和5000万元以上。
(一)担保链风险形成过程
1. 项目投资遭遇政策障碍。2009年,国际海运业务全面萎缩,由此导致的大量船舶闲置使船舶保养和维修需求增加。据调查,威海市每年约有1000多条不同船舶需要保养和维修,而全部相关企业只具备500多条船舶保养和维修的能力,仅占需求的50%左右。因此,作为船舶保养和维修的投资项目,干船坞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前景,在此情况下,XR集团决定先后投资兴建20万吨和30万吨的2个干船坞项目,计划投资5亿元,2012年底完工,预期年利润为2亿元左右。另外,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企业还同时启动了5万载重吨和7万载重吨的2个通用泊位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6亿元,2013年底完工,预期年利润可达2.5亿元以上。
由于上述投资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项目,需要大量信贷资金予以支持,但经济危机爆发后,各金融机构普遍把船舶相关行业列入风险行业,干船坞和泊位项目在申请中长期贷款时遭遇信贷政策障碍,加上2009年初银监会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出台后,对金融机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管理更加谨慎和严格,XR集团的上述两个投资项目要想申请中长期贷款已无可能。
2. 试图通过信用捆绑弱化违规操作风险。由于投资项目前景诱人,而且已经投入大量自有资金,企业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筹措资金完成项目投资。在申请中长期贷款无望情况下,企业尝试通过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挪用作项目投资,再通过自身利润或从小额贷款公司临时借款对到期贷款“先还后贷”,以此达到“短贷长用”的目的。而涉贷的8家辖内银行和4家域外银行虽然明知企业贷款用途有悖于政策限制,考虑到XR集团经营现状较好、净资产达15亿元、抵押充分的实际情况,仍决定予以信贷支持。但为弱化违规操作风险,涉贷银行要求XR集团与辖内的JH集团、XK集团、YD集团、GD公司、SF公司等7家优质企业的贷款提供互相担保,形成担保链,试图通过捆绑式信用担保减少信贷风险。
3. 虚构交易圈实现资金“空转”的过程中风险因素增加。2010年2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山东省银监局对辖内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和流向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80%以上必须采用“受托支付”,即直接支付给原材料和设备供给企业(上游企业)。在此规定下,XR集团继续维持贷款“短贷长用”遇到操作障碍。为绕开这一障碍,企业于2010年与潍坊某水泥厂和威海某渔业公司协商,通过虚构三方互相交易方式构建资金回流渠道,最终实现“短贷长用”目的。即虚构潍坊某水泥企业向XR集团供给水泥等原材料的情况,使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流向该水泥企业,再次虚构该水泥企业向威海某渔业公司购买产品的情况,使资金流向威海某渔业公司,最后虚构该渔业公司向XR集团购买渔类产品的情况,使资金最终流回XR集团账户,继续挪用作项目投资。这一虚构的交易圈虽然变相实现了流动资金贷款的“短贷长用”,但在防止资金被截留甚至损失过程中,XR集团支付了较高的协调成本,仅2011年9月份,XR集团为继续使用9笔到期的130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空转”过程中支付差旅费、资金汇划手续费等10万多元,风险因素进一步增加。
4. 企业资金链趋紧使信贷风险初步暴露。2012年,随着投资项目进展加快,企业向银行借款的规模继续扩大,截至2012年6月末,XR集团从12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保理、承兑汇票的余额分别达81000万元、7668万元、8045万元(其中,担保合同金额79400万元、抵押合同金额74055万元、质押合同金额10552万元)。借款规模的扩大使企业财务费用明显增加,当年仅利息支出就接近7000万元,已经超过企业年均5000万元的盈利能力,加上企业虚构交易圈实现“短贷长用”过程中支付较高成本,XR集团的资金链明显趋紧。2012年6月,因资金周转困难,XR集团开始拖欠银行利息,截至2012年末,已拖欠5家金融机构正常利息349.5万元,同时,多笔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及时支付,形成银行垫款1000多万元。
5. 担保企业撤保意愿增强使信贷风险升级。2012年9月,XR集团原副经理在该公司网站上了JH集团的负面消息,随后JH集团以公司准备上市为由,向各金融机构发函,停止为XR水产集团提供担保,致使随后到期的17500万元贷款面临脱保。XK集团因担保风险过大,于2012年9月和10月两次提出不再为XR集团提供担保,尽管随后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企业同意暂不撤保,但XK集团提出,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措施,并尽快消除XR集团的风险因素,企业在担保贷款到期前必然撤保,则2012年底到期的22800万元贷款也面临脱保问题。SF公司、YD集团在经济危机影响逐步加深情况下,自身经营压力较大,资金链日趋紧张,无力支付XR集团可能出现的承兑垫款和违约利息,加上XR集团自身信用受损,不能继续为上述2家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互保关系演变为单方担保,导致SF公司、YD集团数次提出撤保请求。GD公司受上级部门的政策限制,无法继续为XR集团的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2年底,XR集团有近8亿元的贷款面临脱保问题,信贷风险升级。
6. 金融机构集中维权使信贷风险濒临爆发。随着企业欠息和银行垫款增加,涉贷金融机构更加关注信贷资产安全,均已制订资产保全策略,两家银行因垫款问题开启了司法程序,查封了该企业及担保单位的账户,在担保企业支付银行垫款后最终退出了XR集团信贷市场。其他涉贷的10家金融机构,除几家区域性金融机构外,对XR集团的信贷审批权均上收至上级行,并将XR集团的贷款等级调为关注类。尽管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全力协调,但涉贷的金融机构均表示,如果企业继续拖欠银行利息和垫款,将随时中止与XR集团的信贷关系,并通过向担保企业追索债务等手段进行资产维权,而大部分担保企业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经营形势已大不如前,难以承受资金被冻结、扣划甚至损失的风险,由XR集团的信贷风险引发的担保链风险濒临爆发。
(二)通过资产分离和担保链切割方式有效化解担保链风险
XR集团所投资的两个项目中,干船坞项目由于现有存量船舶对维修和保养需求较大,属市场短缺项目,预期前景较好,如果能通过救助顺利渡过风险期,使干船坞项目投资如期完成,投产后将可实现年利润2亿元左右,足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并对该区域的相关行业产生积极影响。通用泊位项目虽然因国际国内海运业务持续萎缩,投资前景难料,政府救助的意义不大,但由于该项目风险通过担保链与其他7家优质企业捆绑,风险一旦爆发和蔓延,不仅会损害包括XR集团在内的8家优质大中型企业和涉贷的12家金融机构,危及社会稳定,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还会破坏区域金融生态形象,引发信贷资金外流,削弱区域经济发展后劲。基于此,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等部门对XR集团的信贷风险高度重视,并通过以下手段开始风险救助:
1. 资产分离。市政府在财政出资担保情况下,协调3家企业组建A公司,将XR集团20万吨、30万吨两个干船坞投资项目以赠与方式转让给A公司。而前景难料的通用泊位投资项目仍由XR集团所有和掌控。
2. 担保链切割。干船坞项目和通用泊位项目分离后,当地政府协调涉贷银行和相关部门彻底解除了干船坞项目贷款中原有的担保关系,用A公司的13亿资产抵押、协调某国有企业出面担保、地方财政提供再担保等方式替代原有的担保关系。干船坞项目从XR集团分割后,由于XR集团剩余的通用泊位项目年融资成本仅3000余万元,企业主营业务的年利润5000多万元,足以正常支付相关利息和费用,而且XR集团约15亿元的净资产可以充分覆盖该项目6亿元的信贷风险,因此,当地政府协调涉贷银行和相关机构,用XR集团的净资产作抵押,替代原有的担保关系,切断风险传播和蔓延途径,使信贷风险由“面”变“点”。
3. 分类扶持。由于干船坞项目的预期收益较高,属于优质资产,威海市政府采取全力扶持策略:一是协调相关机构将干船坞项目的承贷主体由XR集团变更为A公司,通过A公司资产抵押、某国有企业担保、财政再担保方式向农商行申请贷款9000万元,解决拖欠的承兑垫款和利息问题。二是协调涉贷银行做好存量贷款的到期“过桥”工作,确保投资顺利进行。三是针对该项目投资尚存1.5亿元资金缺口的实际,协调涉贷银行组成银团,按各涉贷银行在原存量贷款余额中的比例,新增项目贷款1.5亿元,通过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方式合理运用贷款,确保干船坞项目顺利竣工。四是协调涉贷银行将存量贷款和增量贷款利率全部调整为基准利率,减轻融资压力。对于通用泊位项目,由于市场前景难料,地方政府采取了有限扶持策略:在协调涉贷银行做好存量贷款“过桥”工作的同时,将存量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尽可能帮助XR集团减轻融资压力,顺利完成项目投资。至于项目投资完成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政府不再介入,由XR集团自行承担。
在上述一系列措施下,干船坞项目和通用泊位项目的资金需求基本得到满足。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各金融机构为上述两个项目融资累计续贷、续签52笔,金额67982万元,其中,贷款20笔,金额34392万元;国内保理5笔,金额8760万元;承兑汇票27笔,金额24830万元。金融机构将项目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后,为A公司和XR集团节约融资成本约700万元。目前,两个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干船坞项目已接近尾声,市场前景较好;通用泊位项目2013年上半年即可竣工,虽然在海运业务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前景难料,信贷风险尚存,但信用担保链被切断后,该风险已由“面”变为“点”。由XR集团超负荷投资引发的担保链风险得以顺利化解。
三、担保链风险成因分析
(一)博弈信贷政策是担保链风险形成的根源
从博弈视角看,理性市场主体的任何经济行为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一种博弈策略。上述案例中,金融机构、XR集团作为信贷市场主体与信贷政策展开博弈。金融机构面对信贷政策限制下的优质信贷主体,同时面临三种选择:一是对企业不予信贷支持;二是对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三是为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这三种策略中,第一种收益为0;第二种策略会受到监管部门惩罚而使收益为负的概率较大;第三种策略既不违背信贷政策,又能以较大概率获得收益。显然,作为理性金融机构而言,对XR集团予以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的策略是最优策略。但该策略对XR集团而言,并不能同时满足企业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和XR集团要想同时实现各自的收益,还必须在策略上再次展开博弈。本案例中,金融机构的博弈策略是:只能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要求企业贷款用途的80%必须采用“受托支付”。XR集团作为博弈的另一方,所采取的博弈策略是:一方面采取流动资金贷款多次“过桥”,通过“短贷长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虚构三方交易构建流动资金贷款回流渠道,满足贷款用途“受托支付”的政策要求。XR集团的上述博弈策略虽然同时满足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和企业自身的中长期贷款需求,使双方趋于合作,但该策略也给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带来了安全隐患。作为理性金融机构,要维持预期收益,只能从防范风险角度再次提出博弈条件,即要求XR集团与另外7家企业形成互保关系,以此分散信贷风险,而7家担保企业同样为获得自身的信贷资金,也只能与银行和XR集团进行合作,并通过互保关系最终形成担保链。由于该担保链是金融机构、企业与信贷政策博弈的结果,且XR集团作为担保链企业的“短贷长用”策略随时面临信贷中断问题,企业虚构的三方交易策略还面临资金被截留以及高成本风险,因此,该担保链自形成之初就存在巨大的风险。
(二)超负荷投资导致的信贷风险在简单的捆绑式信用担保下升级
企业扩大负债投资是经济景气时期的普遍现象,但负债投资规模必须依赖于企业本身的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案例中,XR集团作为担保链企业之一,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向银行借款规模高达9亿多元,仅利息支出年均近7000万元。虽然XR集团约15亿元的净资产表面上足以覆盖9亿多元的信贷风险,但从资产结构看,企业流动资金余额仅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利息支付尚存在缺口,加上企业在虚构交易实现资金“空转”的过程中还要支付较高的协调成本,企业流动资金已不能维持正常周转的需要,负债规模已经超过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致2012年拖欠利息349.5万元,并导致2家银行的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及时给付,形成银行垫款1000多万元。而欠息和欠款的出现,使XR集团本身的信用受损,不仅导致担保企业萌生撤保意愿,也导致企业项目贷款“短贷长用”过程中,贷款到期后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企业进一步筹集资金进行贷款“过桥”的难度加大,信贷风险增加。而该风险在简单的捆绑式信用担保下,很可能通过担保链波及其他优质企业,使信贷风险进一步升级。
(三)维权行为加速担保链风险爆发
在信贷市场中,面对市场前景好、预期收入可观的承贷项目或企业,如果出现临时性风险因素,涉贷金融机构不是集中收贷,而是进一步输入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不是集中撤保,而是继续予以担保支持,这样企业完全可能走出困境,实现各自收益的最大化。理论上,如果项目投资中涉贷的金融机构只是一家,担保企业也只有一家(即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理想结果完全有可能发生。但目前的情况是,案例中涉贷的金融机构多达12家,互保企业多达7家,不同金融机构和担保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各金融机构和各担保企业的短期利益博弈行为,难免会有部分金融机构只为当前利益而采取一次性博弈策略,从而使其他金融机构明知压缩企业信贷规模会加速企业破产,危及信贷安全,却仍然争先恐后地收贷收息。同样,担保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会出现竞相撤保行为。而竞相收贷和撤保都会加速担保链风险的形成和爆发。
四、担保链风险化解的有效性分析
(一)政府信用深度介入后,信用等级提升使信用担保更加有效
本质上,案例中的担保链风险是由XR集团的有效信用资源不能覆盖银行信贷风险,简单的捆绑式信用担保无效而引发的。因此,如果引入外部信用为企业增信并升级,使总体有效信用资源足以覆盖项目贷款风险,担保链风险的诱发因素就会因此消除。政府信用具有主体的权威性和强大的财政背景,比较优势明显,在优质企业出现临时性信贷风险,并已经波及区域经济时,政府信用的介入会大幅提高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从而有效降低和消除信贷风险。案例中,当XR集团投资项目出现风险、市场力量无法解决时,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扶持政策,利用政府掌控的其他资源优势和权威协调作用,通过财政再担保和A公司资产作抵押的方式,对存量贷款及时“过桥”,并按存量贷款份额对优质项目新增贷款1.5亿元,对存量和增量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上述措施从本质而言,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政府介入,不仅能有效发挥财政担保作用,还能充分利用政府掌控的其他资源变相为项目融资提供增级服务,使信用担保更加有效。
(二)政府理性救助使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作为理性的地方政府,其行为目的都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救助行为也不例外。面对企业项目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如果项目本身存在决策失误或没有市场前景,政府救助行为即使能帮助企业如期完成项目投资,也只能暂时延缓风险爆发,不可能从本质上消除风险隐患。但如果企业投资项目属于优质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当出现临时性风险,而市场力量无法解决时,政府及时有效的救助行为,不仅会使企业顺利完成项目投资,实现预期效益,还会因有效化解信贷风险,使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得以维护,增强区域经济对信贷资源的吸纳能力。
案例中,XR集团投资的干船坞项目是当前船舶行业的短缺项目,市场需求大,投资前景好,即使船舶需求和国际海运业务持续萎靡,大量闲置的存量船舶对保养和维修的巨大需求,也足以使该项目产生不少于2亿元的年利润,是典型的优质项目。正因为如此,当该项目出现临时性风险时,地方政府采取了全力救助的策略,通过资产分离、承贷主体变更、国有企业担保、财政再担保、协调涉贷银行降低利率等手段,使项目投资按期完成。而对于国际海运业务持续萎靡情况下投资前景难料的通用泊位项目,地方政府虽然也采取将干船坞项目分离的方式为XR集团减轻融资压力,并通过协调贷款银行降低利率等方式予以扶持,但考虑到风险隐患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将项目贷款的原有担保关系彻底解除,用XR集团15亿净资产抵押对原有担保关系予以替代,切断风险蔓延途径,使信贷风险由“面”变“点”,即使日后因项目投资失误导致XR集团倒闭,风险主体也仅涉及XR集团本身和相关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处置充足的抵贷资产得以弥补。可见,在地方政府的上述理性救助行为下,金融机构、投资项目、担保企业等相关主体不仅风险降到最低,也实现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五、结论与启示
本质上,案例中由企业互保关系形成的担保链,是金融机构、企业基于自身短期利益与信贷政策博弈的结果,由于企业为达到项目融资目的,在博弈中选择了“短贷长用”以及通过虚构交易实现托收支付等策略,虽然暂时满足了博弈各方的利益条件,但出现信贷中点以及资金被截留的风险明显增加,也加大了担保链风险发生的概率。
XR集团项目投资风险濒临发生时,如果涉贷的金融机构不集中撤贷,担保企业不集中撤保,担保链风险完全可能延缓甚至不发生,但理性的金融机构和担保企业往往会选择竞相退出XR集团信贷市场的博弈策略,从而加速了担保链风险的爆发。
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掌控的资源优势和权威协调作用,对项目投资风险予以救助,从本质而言,是一种政府信用介入,只不过这种信用介入与一般的财政扶持方式比较,层次更深,可以明显提升项目融资的担保层次,使信用担保更加有效。
地方政府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选择不同的救助策略,对于优质项目,通过资产分离、承贷主体变更、国有企业担保、财政再担保、协调涉贷银行降低利率等手段予以全力救助,而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采取适当救助的同时,通过协调相关机构解除原有担保关系,将风险由“面”变“点”,在使金融机构、投资项目、担保企业等相关主体风险降到最低的同时,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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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民企融资冻在何处
从企业自身来说,县域民营企业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赢利水平较低,技术装备普遍落后,特别是在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两方面存在制约因素;管理方式多为家族式,缺少科学现代的管理运作方式,员工素质普遍偏低;其所从事的行业多为加工性质的纺织、制造等行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大部分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能较好地把握市场,经营风险小,并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但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却往往与其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大多数民营企业财务建账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收支不透明,财务操作中存在“黑箱”现象,有的企业对银行是一本账,对税务机关又是一本账。企业的偷税漏税极大地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极易产生会计风险、工商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正因如此,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财务数据缺乏可靠性和真实性,而中小民营企业自身规模的限制也使得其难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导致企业在金融市场上难以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证明,导致融资极其困难。
从银行角度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信贷资金的投向不能适应县域民营经济的需求。受传统所有制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商业银行出台的战略和措施,基本上都偏向于大企业、大行业。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弱化,信贷审批管理权限上收,基层营业网点的撤消归并和高度集权的管理方式,削弱了基层银行信贷的原动力。县级商业银行缺乏自主决策权,能够自主审批的贷款几乎只有个人消费贷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行使调查、分析上报审批权。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一方面普遍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约束、轻激励,信贷人员权、责、利不相称;银行审贷程序严格复杂,审批链条过长,与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征不适应,企业从银行取得一笔贷款,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层次,少则需半个月、多则需30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于民营企业用款数额少、时间急的特征不符合。另一方面,基层商业银行积极将资金上存,对上存资金计付较高的利息,将汇集的资金投向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高的大项目,这导致了大量的资金从县域流出,加剧了资金的供求矛盾。
从信用机制体系来看,县域经济中普遍缺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缓慢,而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主要前提是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来授信;此外评定的标准存在“大一统”的现象,没有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布等实际因素,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很难达到标准,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县域民企融资破冰之术
基于小企业贷款难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为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了激励性监管环境,此举被业界人士称为“破冰之旅”。各商业银行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措施,积极大胆地探索小企业信贷的新模式。有了这一“尚方宝剑”,银行也开始大胆地对小企业信贷人员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多数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金额及新增客户数等指标挂钩,实行上不封顶,极大地调动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那么,作为那些挣扎在基层的多数小企业来说,应当怎样利用好这些政策和资源,顺利取得小企业贷款呢?这就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企业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信用;银行要转变经营观念,实行相对公平的信贷投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和完善适应县域民营经济的贷款服务机制。在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基层银行授权、授信的额度,可以考虑针对各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放县支行贷款审批权限,不断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环节,允许基层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贷款。
2.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这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该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由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小企业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建立起互助金融体系。同时,也可以发展一大批独立的民营中小银行或其他贷款性金融机构,促进竞争。由于民营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更容易低成本地了解地方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发展前景,因而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条件。要逐步建立县域民营企业诚信体系,通过建立综合完善的政府、银行和企业信息平台,为银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用等级信息,使那些诚信度高的企业得到更大的实惠,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快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并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管理。最终形成以财政出资为主的政府信用担保为主体、以民间资金组建的商业信用担保和行业性组织的互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担保网络,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县域民营企业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自身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通过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不断改进技术水平,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经营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对策
[作者简介]吕维,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经济师,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F276.3;17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os―0027―03
中小企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面临着很多困难,其中融资困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对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组建民生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投资系统等。但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中小金融机构,都仍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有调查显示,83.73%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要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显然是不适应的。另外,从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结构来看,他们普遍对目前金融机构只提供短期贷款不满意,要求获得更长期限的贷款。
以上情况说明,尽管有了一些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的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表现是:
1.银行贷款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小、期限短。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共有98.7%来自银行贷款。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两极分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越来越成为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状况并不十分好的中小企业或者受到冷落,或者因担保或抵押条件被拒之门外;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更难获得贷款。另外,贷款的期限也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解决长期资金的需要,这又为企业经营和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
2.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杯水车薪。我国一些省及地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基金,但数量极为有限,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担保覆盖面小,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待加强。
3.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大门基本上对中小企业是关闭的。目前我国民企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只能到国内主板市场融资或海外上市融资,但是主板市场上市对于中小民企而言是非常困难的;海外上市也谈何容易,不但要满足海外资本市场较高的上市要求,而且受到国内一些因素的阻挠。另外,国内的二板市场虽谈论多时,却仍未创立,况且即使创立了,其融资量也将会相当有限。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
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
1.中小企业信用较差。我国中小企业普遍信用意识淡漠,信息披露意识差、财务信息虚假、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不全、一厂多套报表等等现象普遍存在;赖账、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违背市场经济交易规则的不信用行为极大地挫伤了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国有商业银行已经企业化改革的今天,中小企业当前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自身信用缺乏的必然结果。众多的信用较差的民营企业就更无法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一些信用好的民营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也无法从银行获得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2.中小企业缺乏有效保证。中小企业往往缺少可供抵押的财产。虽然中小企业资产总额较大,但由于负债比率高,企业拥有处置权力的自有资产较少。在中小企业的抵押品中,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变现能力高、保值能力好的不动产。而中小企业尤其是流通行业的中小企业大多是租赁经营,厂房设备等都不是自己的,所以没有资产可抵押。
3.中小企业担保难。担保是建立在良好信用、可靠担保能力以及合法有效保证等基础上的。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经济实力不强,担保能力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如保证人不具有合法资格却同时为多笔债务担保,甚至出现超能力担保、借款人自保等,因此即便企业有了担保也只是形式,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
4.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银行必须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偿还能力、流动资金的比例、产品销路、信用度、领导的才能及诚信、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方面。在这方面银行对企业很难做到正确而全面的了解。银行在实行信贷责任制后,压力加大,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银行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审查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是“小、急、频”,经营透明度不高,使银行的审查成本和潜在的收益不对称,从而降低了他们在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上的积极性。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1.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中小企业加快自身改革,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充分提高企业自身的素质,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诚实守信,为提高融资能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通过建立大中小企业合理产业分工链,充分利用大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能力,加快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优化。
2.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政府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法规保障,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难创造条件。地方政府要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可以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和发展基金,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企业出资、民间资本等多渠道筹措。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为有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这部分企业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此外,还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政府为中小企业的服务职能,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制度包括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两个方面。信用担保主要解决的是企业间接融资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已经略有发展,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弥补中小企业的银行信用资源不足。该体系包括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和自律制度。设立贷款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出资的压力,还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建立多点投资环境,有利于提高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和投资效率,从而形成“企业有所创新,银行有所借款,政府有所保证”的有效机制以及较合理的贷款担保和开放的资金供应系统,从金融支持上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从长远看,积极发展信用评级来解决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问题,并由专业机构公正给出企业的信用资历和信用证明,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了一个真实而可靠的信用评级制度,才能让资金出借者、投资者等市场参与各方了解企业的资产、风险、前景和信誉等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除了那些极灵敏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之外,在属于竞争领域的行业,逐渐实施“民进官退”,同时,彻底放开大部分现有国有企业,使其不再享受国家“津贴”,与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同等地位。
4.大力发展互担保制度。互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风险补偿 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189-02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地位日益突出,成为了最活跃、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由于近年来企业竞争的激烈,使得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融资难已逐渐成为企业发展中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无法有效的破解该难题将会严重影响企业产品更新的进程,加重创新技术设备的成本,不利于企业自我竞争力的提升和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立足国内现有条件,积极寻求有利于国内中小企业越过屏障、渡过融资难关的新思路、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灵活实现多融资
目前国内已经推出了许多新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一是股权融资。该种融资方式主要就是企业通过对目前经济效益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新能源、环保科技、新材料、生物医药、IT、金融等行业通过购买股权实现投资,最终的经济利益成为融资资金,经济利益的来源也主要是企业的股权利润;二是集合性发债。这种融资方式主要就是选取一个专门机构集合组织一些资本信誉较好的企业,以整体的形式向外统一发行债券,这些债券遵循的原则是“统一申请、统一冠名、统一担保、集合发行。“这种融资方式适用于一些刚刚成立或者起步的小企业。三是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根据规定,企业可以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内)还本付息的能够灵活转让、出让成本较低的有价证券,作为企业筹措短期资金的直接方式;四是集合信托基金。这种基金主要的特点就是在政府财政资金作为牵头,由银行、政府管理部门、保险单位等社会组织共同参加,成立的集合性信托债券基金,这种基金由于以政府财政牵头,所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管理更具专业化,安全性也更高,产生的双赢效果也使的财政资金的功能扩大了。真正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改善金融环境,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一是厘定成本价值核算方案。各类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都是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实现的原动力就是成本的核算,一个科学的成本核算方案才有利于商业银行经济利益的实现,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成本核算。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核算方案才能使双方之间的贷款业务的进行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也就提升了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信心。二是完善风险等级的评价机制。中小企业管理经营成本较低,收入较高,而且贷款额度一般小于大型企业项目,但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可以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制定不同于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该利率的制定应该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资本、资本投放情况、企业的信誉等综合制定。三是创新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商业银行中,福利待遇和职工的业绩有直接联系,因此许多职工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那些规模大、信誉高、风险小、管理成本低廉的大型企业组织。严格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使员工克服心理偏好,主动的去了解认识中小企业,将市场目光投向中小企业,不断地推进中小企业的良好金融环境的建设。激励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实施问责、免责机制。商业银行应该重新制定科学的问责制度,细化该制度,对于主动与中小企业沟通,严格按照银行经营程序发放贷款并且为银行赢得利润的员工不仅不应该问责,而且应该鼓励。四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制度。效率是现代企业生存的命脉,商业银行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也应该将效率放在首位,提高贷款效率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成立专门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窗口,将咨询、谈判、申请、审批一系列过程交给专人管理,遵循高效、高质原则,缩短贷款从申请到发放的时间,真正赢得高效双赢的局面。五是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中小企业的信用是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业务关系持续发展的基石,良好的信用记录是企业和银行之间业务关系持久实现的保障,在有序的金融市场上,中小企业要想实现融资渠道畅通,良好的信用是他们必须具备的良好品质,对于违背信用的惩罚更有利于企业提高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在一个良好的信用制度基础上,才能共同解决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调整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针对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职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实行“三个单列”:第一是单列信贷计划,在保证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递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递的前提下,对中小企业的新增信贷规模单独核计;第二是单列客户名单,对各级分支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客户名单和其他客户区单独统计和管理,保证中小企业贷款户数有较多增加;第三是单列信贷评审系统和中小企业客户标准,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从而使那些虽然经营基本面较好、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但只是由于市场需求下降暂时遭遇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能获得合理的信贷支持,帮助它们渡过资金难关。
四、创新担保方式,撬动资金供应链条
一是建立健全贷款信用担保体系。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全省所有县(市)都要建立,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担保实力和扩大担保融资范围,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使担保倍数更高一些。实践证明,政府资金投放具有放大效应。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充和风险准备金拨补机制,当信用担保机构降低或减免担保费用后,应给予担保公司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二是创新担保合作方式。要强化金融机构与省、市、县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在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的前提下提升信用担保能力;各级担保机构要开展一系列的担保联动业务,如共保、联保、分保、再担保、设立担保基金等,同时以股权为纽带,组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担保集团,逐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发挥集团力量,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三是货权质押授信。货权质押涉及到大量的物流环节,如货物的占有、运输、监管等,银行与物流公司联姻乃至购并,在委托物流公司对企业提供的质押商品物流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给予企业融资。货权质押授信不仅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而且盘活了企业存货,增强了企业资金活力。四是知识产权质押授信。企业可以质押自身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向银行申请贷款。五是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银行受让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销售商品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并在受让的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余额的情况下,结合出口商主体资质、经营情况、抗风险能力和应收账款质量等因素,以应收账款的回款为风险保障措施,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向出口商提供一定比例融资的短期出口融资业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可以帮助企业提前收回应收账款,解决短期内资金压力,从而扩大企业的业务规模。
五、完善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本投放力度
一是加速新增创业板,目前中小企业上市状况不容乐观,主要是源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建设不完善。因此,国家应通过政策加速选取、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项目选择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扶植引导,使其尽快实现上市,同时也应该继续支持和奖励已经上市的企业,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板块上我国企业的占有率。二是开启面向民营金融机构的大门,降低民营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门槛,百花齐放的金融机构在加强竞争的同时也更有利于金融市场的自我完善。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的标准应该科学制定,并且以制度作保证,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组建。三是通过改制推动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向银行过渡,鼓励各种城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良性运营,对于具有经验,良好信贷记录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可以考虑转换为村镇银行或者中小企业银行,业务主要面向民间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强大的民间资本,服务于广大的民间企业,实现民间资本和企业之间的互赢互利,是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最有力手段。
六、加大政府支持,优化融资环境
一是国家应统一征信评估标准,通过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评价、风险防范和失信追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企业信息库,在信息库中应该能充分的反映各个企业长期以来的诚信信息资源,便于银行在对企业进行放贷时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保证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营销渠道畅通。二是灵活调整政府性资金存款数额。在财政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银行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其所在地区政府性资金存款就应增加;反之,对企业贷款减少的越多,所需要的政府性资金存款数额就会减少,因此应该在综合考虑二者紧密相关性的基础上,合理的调整政府性资金存款额。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手段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信心,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从税收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奖金,奖励给那些能够给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银行投资信心增加后,自然就会去主动多给资金寻找优秀的投资企业和项目,便于实现企业融资。三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主要是为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有偿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银行利益有了保障,自然就会加大投放力度,中小企业融资阻力就会大大减少。四是积极组织和建立各种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有自身的优势,一方面他们与政府之间的来往密切,十分关注政府出台的政策,另一方面,他们是企业成员自发成立的组织,具有完备的企业信息库,关于企业的资产信息、信用信息在那里都有备案,因此发挥这些行业协会的纽带职能,在融资的过程中,以自身的信用作为无形保证书,便于企业低成本的从金融机构获得资本支持。五是关注中小企业政府守助。政府守助资金是一块大蛋糕,对于给各类企业的守助支持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目前中小企业享受的支持份额较小,因此,今后必须要求政府转变观念,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守助资金倾斜,保证中小企业也能充分的分享政府守助这块大蛋糕。如美国,政府守助的商品23%必须来自中小企业,有了这一条,中小企业的市场风险就减小了,贷款自然就容易了。总之应多渠道、多方面作出全方位的规划,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SMEs)已迅速成长为科技发展和产品创新的主要力量。据统计,2008年中小企业拥有66%发明专利,74%技术创新和72%新产品开发。但同时,高新SMEs的特殊性使其融资问题较普通中小企业更多更复杂,纵观我国高新SMEs,其融资特点明显:
(一)内部融资潜力有限 高新SMEs自有资金缺乏。据研究,股东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高新SMEs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严重影响了企业内在的发展要求。
(二)债务融资供给不足 高新SMEs最为倾向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借贷,但囿于担保缺乏与发展前景不明,银行向轻资产、高投入的初创期高新SMEs提供融资时行动谨慎,总量不足。直接融资方面,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缺乏足够公信力的中介体系,能够参与发债的也仅仅只有极个别已初具规模的高新SMEs。
(三)资本市场条件苛刻 当前我国沪深主板对企业上市在规模、经营年限、连续盈利年限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显然主板并非高新SMEs乐园。即使是条件相对宽松的创业板,也并不欢迎表现一般的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更别提技术、产品仍在研发之中的高新SMEs,严苛的融资条件和较高的门槛使在股票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凤毛麟角。
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分析
研发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须手段,若研发资金得不到保证,高新企业发展将难以为继,产业结构调整将成一纸空文。大量案例分析表明,高新SMEs从研发产品的初创期到导入期存在一个特殊的时期。由于这一时期存在许多的不可预见性,往往导致银行无法判断企业融资风险,如果缺乏包括银行在内的外部资金的持续投入,极易形成经营风险。对于高新SMEs而言,这一阶段是融资矛盾最为集中的时期,能否度过这个时期对企业生死攸关,这颇像航天器返回大气层后的四分钟——“黑障期”
如前所述,“黑障期”既是高新SMEs权益性资本消耗殆尽,亟须外部融资支持的关键期,又是信息极度不透明等多种因素叠加作用下企业因融资困境而极易出险的高危期。因此可以认为“黑障期”的存在是高新SMEs融资问题产生的主因,而“黑障期”的产生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信息严重不对称 与传统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市场难以预测的特性尤为突出。在“黑障期”,企业经营风险高、盈利难以确定,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有限,缺少相关专业分析人员,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信息难以有效流通,市场信息大部分集中在企业手中,增加了投资者的不信任。另外,投资的回报期也不确定,产业更新频率快,高成本研发不一定带来持久高回报,高新技术有很强时效性,一旦落伍就有被市场彻底淘汰的可能。出于以上原因,银行或投资者自然不愿冒险为企业提供融资。
(二)研发时间长,费用高,风险大 高新技术产品往往需要长时间研发,“黑障期”高新SMEs由于经验不足,自有资金少,现金紧张,市场份额不大,起步所需要时间往往较长。资金流一旦断裂,企业就将面临研发中断或失败以至破产。事实上, 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 高新技术行业企业成活率远低于传统行业。据统计, 完全成功和完全失败的企业各占20%, 一般企业占60%,如此高的破产风险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又增一道难题。
(三)市场预期不明,企业前景难测 高新技术能否成功转化为生产力并被市场所认可是高新企业能否立足市场的又一瓶颈。“黑障期”高新SMEs即使能通过技术认证,使高新技术能形成新产品,但能否如预期被市场所接受,进而形成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缺乏抵押物保护下极易让银行爱莫能助。
(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 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要投入很多资源与时间,但在我国,产品研发成功并不代表它一定能为企业赢得市场和利润。因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仍有待完善,新产品问世不久市场上就会出现低价仿制品,使得高新技术产品难以获得可观收入,且“黑障期”的高新SMEs往往无足够精力和经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高新SMEs融资策略优化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对高新SMEs融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创新融资工具,推动高新SMEs债权融资 依据资本结构理论,债权融资因有财务杠杆效应,资金成本低等特点而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首选。但“黑障期”中小企业具有抵押品不足,破产率高等特点,难以获得所需融资。因此,企业若想获得必要债权融资,必须创新融资工具。
(1)再担保高新中小企贷款。即政府成立高新SMEs再担保基金,为向高新SMEs提供担保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商业性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较低的费率向再担保公司投保。此类贷款不仅引入了担保公司共同分担风险,而且把政府放在了“最后担保人”位置,在贷款出险时银行、担保公司和财政各承担部分风险,使企业更易获得贷款。
(2)高新SMEs集合票据。该债券由部分高成长性高新SMEs作为联合发行人,由券商担任主承销商,银行承担簿记管理人,通过结构化偿债保障机制,确保债券具有能为债券购买者所接受的信用评级并面向公众发行。由于发行人经过慎重挑选,且有多家中介机构介入,因而集合票据信誉较高。另外,对该类债券可以进行结构化评级,例如将其中的80%作为高信用等级债券发行,另外20%作为次级债发行,以次级债券为高信用等级债券提供保证,相应提高次级债的发行利率。由于该类集合票据减少了投资者面临的交易和契约风险,吸引了更多的债券购买者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风险溢价补偿,最终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
(3)组合贷款。银行在固定资产等传统抵押物评估值基础上,放大抵押物贷款率,其放大部分的价值由商标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承担。此前,专业评估机构将对该产品相关技术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并依此确定抵押物价值和贷款额度。“黑障期”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相对充分,且大多已研发完成,可以得到客观公允的评估结果。因此,该项贷款能够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资产利用率,优化企业资产整合。
(二)发展股权融资,补充高新SMEs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虽存在筹资成本高、融资条件苛刻等缺陷,但能为企业提供稳定持久且数额巨大的资金,有利于企业稳健发展,因此股权融资可作为“黑障期”高新SMEs债权融资之余的一种补充。由于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条件严格,对于“黑障期”企业来说,应尽量用私募股权方式融资:
(1)风险投资(风投)。风投较其他融资方式有显著的优势。首先,风投可以较好解决“黑障期”信息不对称问题,现代企业制度授予股份所有者额外的控制表决权以及董事会席位,风投既是企业所有人又是日常经营参与者,既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经理人行为,使企业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整体上提高信息对称性。其次,风投能够增加企业资本中权益资本价值,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债股比率,优化资本结构。一方面帮助企业寻求最优资本结构,提高企业价值;另一方面降低财务风险,使企业满足银行贷款所需的附加性契约限制条件,降低债权融资财务成本。
(2)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融资。在传统私募融资方式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挂牌交易,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通过不断培育孵化,为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后备资源。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融资不仅有一般私募融资的优点,在“黑障期”企业市场辨识度不高时,企业还能利用托管中心的优良信誉以 “搭顺风车”方式提高“黑障期”企业对银行、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聚集优质金融资源,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协调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构建混合融资模式 充分利用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各自优势综合运用是当前融资创新的一大趋势,这一模式对“黑障期”企业优势尤其明显。
(1)风投+银行借款。一方面风投对企业的严谨的独立调查和充分评估有助于银行了解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提高了信息的对称性,另一方面由于风投资本进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在这二大因素作用下,银行借款对高新SMEs融资的瓶颈基本消除。这一模式既可充分融入开发所需资金,又可满足债权融资优序要求,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2)担保转股权+银行借款。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极低的担保费用为贷款提供保证,企业则根据担保公司优惠的担保费用安排一定对价的股权期权。这一模式既低成本地解决了高新SMEs的融资问题,又通过担保风险转股权的方式实现了商业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只要有少数几家高新SMEs成功,其所带来的丰厚回报足以覆盖商业担保公司风险。
现以电子信息技术企业为例,根据其特点,制订了综合融资方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大类,电子信息技术类企业特点显著:技术含量高,创新速度快;研发投资高,生产成本低;需求方规模经济效应突出;客户锁定成本高;渗透性高。因此,电子信息技术企业极易进入“黑障期”,同时因其高技术特点难以让其他管理者介入,故在“黑障期”更倾向于债权融资。基于其特点,可首先选择组合贷款,使用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助益抵押贷款率以有限固定资产从银行处获得足额贷款,最大限度地解决行业缺乏抵押物带来的融资困窘。其次可以适度引进风投,风投进入有助于增加企业资本,从而提高银行融资的可能性。另外高新SMEs集合票据对于此行业也是很好的融资工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企业应尽可能参与集合票据发行。
(四)优化融资政策,帮助高新SMEs拓展资金渠道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引导民间融资发展。作为高新SMEs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民间融资因为法律缺位,运营不规范,风险高,影响差,直接威胁高新技术企业的安全发展。作为借款方,企业很多融资行为仍处灰色地带,风险较高。但民间融资简便灵活、抵押品要求低,吸引“黑障期”中小企业使用。为多元化构建融资体系,建议规范保护民间融资,一方面使其规范化,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双轮驱动”,并最终纳入国家金融体制。另一方面按照理论保护放贷人利益,制定相关法律增强保护效力,使民间融资合法化,继承其“短,快,灵”等优势服务于企业。
(2)加大扶持力度。当前针对高新SMEs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于前期研发和后期上市两端,若能加强在企业创新成果产业转化阶段的资金支持,从担保、采购强化对中小高新企业“黑障期”的扶持,定会壮大该企业群体。担保方面,政府应针对“黑障期”高新SMEs特点,专门组建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社会风投共担贷款风险,形成“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的融资担保模式。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监管检查机制、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制度,建立企业风险评估机制,明晰项目预期收益准则,并将一部分成长性较高的“黑障期”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此外,针对“黑障期”高新SMEs中标履约能力较弱,政府在集中采购方面应设定相关指标,规定给予高新SMEs一定的中标比例,且在采购政策执行时,应尽量向高新SMEs倾斜。中小企业局应帮助企业编写采购计划,提高中标率,并监督、检查和评估采购活动的落实。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22-0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展历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国内债券市场的出现并不是从2007年才开始的,原国家科委早在1998年就统一组织过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五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2003年,由科技部组织、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承销商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正式发售,12家高新区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令人振奋的是,这次捆绑发债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巨大的突破。2006年的成功兑付,使集合债券得到了实践的检验,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发债风险的担忧。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先后在中小企业集合债领域获得成功。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继“07中关村债”、“07深中小债”之后,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继挂牌上市。从2007年到目前已发行的集合债券的对比如表1所示,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前景探讨
(一)集合债券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第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一般的企业债券只能由单一企业发行,要求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跨不过去的槛。而由多个企业联合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仅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债标准降低了几个数量级,这样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债券的融资成本。一方面,集合债券采用的统一发债、费用分摊的特点让融资成本得以分散化。另一方面,担保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高于每个企业单独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而信用等级的提高可以明显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从而使各种费用分摊到每个企业更低,企业更乐于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违约风险。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多家企业集体发行的,其违约风险表现为整个中小企业集群违约,但这些千挑万选的发债企业自身内部对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和可调控性,而且这些企业同时出现违约的概率极其微小,投资者能得到基本的收益保障。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这种债券的认购中,降低了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第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以有效提高知名度。在债券投放市场后,一方面广大投资者会及时关注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另一方面提高了透明度,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第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经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挂牌上市交易,这有效地增强了债券的交易活跃度,也可以降低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二)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面临的困难
第一,政策限制依旧较多。首先,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现金流好,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等等才允许发行债券。其次,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权集中于国家发改委,当地政府和其他与集合债券发行密切相关的部门只能执行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文件,无法在债券发行中的政策层面和债券核准上保持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这就使集合债券在规模发行上遭遇到严格的监管瓶颈。
第二,债券增信问题依旧突出。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涉及多个企业,传统的资产抵押方式的担保无法满足统一担保的要求,因此,市场通行的做法是聘请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2007年发行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因为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和担任主承销商,信用级别才得以提高到AAA。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等特殊因素,都成为困扰其发债融资信用问题的关键。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依托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担保,在其他的地方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利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融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
第三,组织协调是难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包括发债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因此协调机制是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的难点所在,因为单一主体的变动会影响集合债券整体的发行进程。此外,各个部门、众多利益主体问的协调组织也必然会大幅增加费用支出,造成一定的发债成本。
第四,企业筛选缺乏标准。目前发债企业的筛选采取的是政府和担保公司共同筛选的办法,先由政府牵头确定一系列的硬性指标,再由担保公司在具体操作中负责发债企业的组织、筛选和推荐。但在这个筛选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标准不尽一致,很多成长型企业无法获得发债资格。同时,担保机构本着控制风险、降低信息成本的原则,对于较熟悉的企业有一定的担保惯性,往往忽视了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使不熟悉但具有良好资质企业无法公平获得筛选机会。
第五,制度保障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任何具体的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指导文件或制度方案,使集合债券的发行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而且从目前的发行状况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能够成功顺利地发行主要还是归功于地方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财政支持,长久下去会影响债券市场自身的正常发展,而一旦政府不能够长期提供政策支持很可能致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是昙花一现。
三、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
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方式进行规范,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性指导文件引导下,颁布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改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国家发改委核准制,可以考虑改由国家发改委每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总量、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债券市场需求等核
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规模,指导意见和风险指引,各省级发改委负责发债审核,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负责督导各省市中小企业局,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筛选与考核工作。
(二)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推动型转变
从2003年高新债到2007年深圳、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到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再到2010年的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基本都是由政府牵头、主导,国家银行、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担保,尚没有市场推动发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而市场推动是中小企业未来集合债券的发展趋势,因此,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内在动能发展市场条件下的集合债券,推动其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三)合理设置发债门槛
首先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状况以及债券市场发展规模,界定中小企业最低发债门槛。进而再由地方政府部门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发行区域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构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目前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缺乏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也缺乏对不同企业整体的评级体系和方法,这就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并适当考虑发债企业间的各种关联关系和集合特征,比如行业关联、财务关联以及成长趋势差异、各个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分布、各企业融资比例等等。
(五)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担保机制
一是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一定的代偿损失。二是要设立再担保基金,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担保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服务业要与时俱进,确保能及时为各种金融创新提供担保,形成完善的担保机制。
参考文献:
[1]李靖,《集合债券: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N],《上海证券报》,2010-3-24。
[2]王晓红,《集合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J],《经济与金融》,2008(10):12-14。
[3]曾江洪,《我国中小~-,Jk集合债券融资模式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10(08):37-42。
[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对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债券融资的可行性探讨[J],《金融与经济》,2010(08):30。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方式的探究/陆岷峰 高攀
摘要:本文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研究背景和发展历程出发,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展前景进行探讨,并从国家政策制度支持、市场推动发债、发债门槛的设置、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担保机制的完善这五大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22-0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展历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国内债券市场的出现并不是从2007年才开始的,原国家科委早在1998年就统一组织过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五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2003年,由科技部组织、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承销商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正式发售,12家高新区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令人振奋的是,这次捆绑发债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巨大的突破。2006年的成功兑付,使集合债券得到了实践的检验,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发债风险的担忧。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先后在中小企业集合债领域获得成功。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继“07中关村债”、“07深中小债”之后,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继挂牌上市。从2007年到目前已发行的集合债券的对比如表1所示,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前景探讨
(一)集合债券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第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一般的企业债券只能由单一企业发行,要求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跨不过去的槛。而由多个企业联合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仅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债标准降低了几个数量级,这样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债券的融资成本。一方面,集合债券采用的统一发债、费用分摊的特点让融资成本得以分散化。另一方面,担保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高于每个企业单独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而信用等级的提高可以明显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从而使各种费用分摊到每个企业更低,企业更乐于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违约风险。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多家企业集体发行的,其违约风险表现为整个中小企业集群违约,但这些千挑万选的发债企业自身内部对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和可调控性,而且这些企业同时出现违约的概率极其微小,投资者能得到基本的收益保障。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这种债券的认购中,降低了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第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以有效提高知名度。在债券投放市场后,一方面广大投资者会及时关注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另一方面提高了透明度,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第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经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挂牌上市交易,这有效地增强了债券的交易活跃度,也可以降低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二)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面临的困难
第一,政策限制依旧较多。首先,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现金流好,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等等才允许发行债券。其次,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权集中于国家发改委,当地政府和其他与集合债券发行密切相关的部门只能执行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文件,无法在债券发行中的政策层面和债券核准上保持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这就使集合债券在规模发行上遭遇到严格的监管瓶颈。
第二,债券增信问题依旧突出。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涉及多个企业,传统的资产抵押方式的担保无法满足统一担保的要求,因此,市场通行的做法是聘请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2007年发行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因为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和担任主承销商,信用级别才得以提高到AAA。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等特殊因素,都成为困扰其发债融资信用问题的关键。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依托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担保,在其他的地方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利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融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
第三,组织协调是难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包括发债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因此协调机制是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的难点所在,因为单一主体的变动会影响集合债券整体的发行进程。此外,各个部门、众多利益主体问的协调组织也必然会大幅增加费用支出,造成一定的发债成本。
第四,企业筛选缺乏标准。目前发债企业的筛选采取的是政府和担保公司共同筛选的办法,先由政府牵头确定一系列的硬性指标,再由担保公司在具体操作中负责发债企业的组织、筛选和推荐。但在这个筛选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标准不尽一致,很多成长型企业无法获得发债资格。同时,担保机构本着控制风险、降低信息成本的原则,对于较熟悉的企业有一定的担保惯性,往往忽视了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使不熟悉但具有良好资质企业无法公平获得筛选机会。
第五,制度保障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任何具体的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指导文件或制度方案,使集合债券的发行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而且从目前的发行状况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能够成功顺利地发行主要还是归功于地方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财政支持,长久下去会影Ⅱ向债券市场自身的正常发展,而一旦政府不能够长期提供政策支持很可能致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是昙花一现。
三、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
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方式进行规范,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性指导文件引导下,颁布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改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国家发改委核准制,可以考虑改由国家发改委每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总量、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债券市场需求等核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规模,指导意见和风险指引,各省级发改委负责发债审核,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负责督导各省市中小企业局,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筛选与考核工作。
(二)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推动型转变
从2003年高新债到2007年深圳、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到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再到2010年的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基本都是由政府牵头、主导,国家银行、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担保,尚没有市场推动发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而市场推动是中小企业未来集合债券的发展趋势,因此,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内在动能发展市场条件下的集合债券,推动其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三)合理设置发债门槛
首先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状况以及债券市场发展规模,界定中小企业最低发债门槛。进而再由地方政府部门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发行区域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构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目前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缺乏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也缺乏对不同企业整体的评级体系和方法,这就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并适当考虑发债企业间的各种关联关系和集合特征,比如行业关联、财务关联以及成长趋势差异、各个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分布、各企业融资比例等等。
(五)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担保机制
一是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一定的代偿损失。二是要设立再担保基金,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担保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服务业要与时俱进,确保能及时为各种金融创新提供担保,形成完善的担保机制。
参考文献:
[1]李靖,《集合债券: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N],《上海证券报》,2010-3-24。
[2]王晓红,《集合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J],《经济与金融》,2008(10):12-14。
(一)担保公司自身的原因
担保公司兼具商业属性和政府属性,在获取商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同时,还承担了一些贯彻国家政策、合理配置资源的政府职能,这两种职能导致担保公司在面临高风险的同时,收取较低的担保费,担保费不足以弥补代偿风险。有的担保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担保放大倍数,在放松风险控制标准的同时,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往往会给担保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
(二)合作银行的原因
银企分配机制不公平,银行为企业担保时,会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分配机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市场规律,对劣势行业来说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会逐层转移,涉及到中小企业与担保公司,增加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还会加大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防范风险对于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尤其是财务风险的防范。做好担保公司的风险防范,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公司内部对各部门及业务环节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制度进行管理,各部门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二)建立内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在公司内部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分析公司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防范风险。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
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可以有效的将风险分散,从而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首先要制定比例担保制度,通过控制担保行业与客户的集中度,控制担保放大倍数;其次制定反担保制度,它可以为担保公司减少自身的风险;最后可以制定再担保制度,它是分散转移担保风险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同时应建立一个风险化解机制对遏制担保风险也同样重要。建立一个风险化解机构需要公司在发生风险时要及时更换担保人及方式、利用法律限制受保对象的行动。
(四)规范担保行为
在对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防范中规范担保行为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制定担保责任赔偿制度,强制规范担保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范担保行为,如果发生不按照担保程序提供担保的情况,就将合同定为无效的合同,如果按照担保程序提供担保时,但是发生决策失误的情况,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五)完善担保行业监管及相关制度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分别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对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的规范作用。在担保行业日益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监管力度及相关制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要继续完善我国对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政府对担保行业的监管,从而促进我国担保行业更加健康发展。
三、担保行业发展的前景及建议
(一)担保行业发展的前景
近年来,担保行业信用事件频繁发生,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退出了市场,使人们对担保行业的未来前景产生一点担忧,但是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我国担保行业或将分化加剧,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放缓,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呈现出持续增高趋势,相对于整体来说,利用担保增信的企业资质降低,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几率更高,担保行业代偿率目前已高于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两者间的差距或将进一步拉大,资本实力弱、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担保企业将受到进一步冲击,担保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二)担保行业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