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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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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

第1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土地确权;两田制;破解;难题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157

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威海市把破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难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把科学指导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相结合,把公平公正和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生命线,积极探索了多种形式的对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解决思路和措施。

1 收益均等、社区融合破解园区村工作难点

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带来的挑战,文登区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探索了一条以“社村融合、收益均等”为核心内容的确权登记颁证模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种模式的核心就是,确权登记时不记载家庭承包地面积、地块、区位等信息,只记载家庭共有人信息,由村委会向农户发放“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证书”,作为村民权益的证书。文登区小观镇所属南海新区整体规划的22个村全部采用此种模式,涉及农户5800户,1.5万人,家庭承包地总面积17.33hm2。由镇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逐年递增100元,增至3000元为止不再递增,并为其家庭成员办理失地保险,使其年满60周岁后每月享有300元的保险金。由村委会为农户每人每年发放10kg食用油、100kg面粉、25kg大米。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得到了群众拥护,确权登记颁证任务顺利完成,取得了良好成效。

2 土地股份社化解园区村土地确权工作难点有成效

针对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占地多的问题,荣成市崂山街道办事处在调研的基础上,广泛自征求群众意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解决园区村土地确权面临的难题。工作中,他们严格遵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依据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以土地入股的模式,引导村民签订土地入社《申请书》,注明入股土地的位置及亩数,将农户已流转的土地,每亩折算为1股,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股权,用股权证代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村民手中,由合作社对外租赁,所得租金按入股土地分配给农民。崂山街道小迟家、鲍家庄等7个村采用此种模式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群众反映良好,工作进展顺利。

3 因村制宜破解两田制工作难点

3.1 “优先确权,多寡结合”均土地

文登区经过多次实地调研,反复征求镇村2级及党员、村民代表意见建议,探索出了“确定基准、优先确权、民主自愿、多寡结合”的确权方案,其核心内容就是先对分配均等的人口地进行确权登记。

3.2 土地找差治理“两田制”

荣成市荫子镇头甲村在充分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找差的办法治理两田制土地不均问题,取得较好效果。该村在镇政府工作组的指导和帮助下,针对该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3.3 土地找利解难题

荣成市滕家镇康家村针对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两田制问题,多次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土地确权方案,逐户走访农户,了解村民对这次土地确权的想法。

4 作股量化破解城郊村确权难题

文登区针对城郊村人均土地面积很少,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现状,坚持创新思路、统筹协调,把确权登记颁证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起来,把土地这一资源性资产作股量化,增加地少农民和无地农民的实际收益,既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又把承包经营权变成了收益权,间接实现土地收益的均等化。文登区天福办事处架子山村经村党员、村民代表表决通过,享有股权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享有1个整股,土地股权量化每400m2做为0.1份股权,耕种土地的农户人均达到400m2的不增加土地股权,不足400m2的农户,按照实有面积比例分配土地股权,无地农户每人增加0.1股,土地股权随着土地被征用的面积随时进行变更。确权登记颁证时,有地户按照实际耕种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无地户不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但记载其土地增加股份的数量。

通过积极地探索与努力,威海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难点破解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威海市314个确权难点村的工作难点全部得到了积极梳理和有效化解,工作中很好地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效保护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了农村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拥护。

参考文献

第2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社区医疗;NGO;非洲人;社区治理;广州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23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02

0 引 言

现阶段,社区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其各要素中,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民生之需,是实现社区善治的主要着力点。

概括而言,社区卫生服务是指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无差别的向社区人群提供卫生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公共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居民健康水平提高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的卫生服务实践证明,社区卫生服务也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突厣缜”将成为未来我国城市居民看病的主要模式。广州具有庞大的城市人口规模、密集的人流、物流和多元化的移民结构,外来移民的增多都为其医疗保健领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在实地访谈的基础上,尝试解答以下问题:广州非洲人在治疗日常疾病时首选的就医渠道是什么?是否符合“小病到社区”这一模式?影响他们选择就医途径的因子有哪些?他们对社区医疗服务的需求状况如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将如何与NGO合作以提供便利的就医体验,满足其民生之需?

1 非政府组织参与涉外社区医疗服务的研究综述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州已成为中非经贸和人员往来的重要城市。广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在广州市居住的非洲人口共1.6万人,常住非洲人口约0.4万人。他们主要集中于4个片区:小北路、三元里、番禺和东圃。相较于位于我国其他城市的国际社区,广州非洲人聚居区具有流动性大、非法居留者多、经济收入相对不稳定、多质态等特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广州的非洲人聚居区,目前的研究成果可概括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从地理学的角度探讨非洲人在广州生存的空间状况;第二类是从社会支持方面分析他们在广州的社会关系;第三类是以人类学的角度分析他们在广州的生存状态;第四类是以移民理论的角度阐述他们在广州的适应问题。然而,在学界已有的关于广州非洲人的研究中,有关该群体的卫生服务需求及供给问题――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软环境、外语、医疗技术、服务环境、服务方式等的研究尚属空白。

而在关于社区医疗服务的研究中,学者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国内患者,缺少针对外来移民的就医需求的研究,研究范围大多局限于探索影响社区患者选择就医途径的因子。此外,NGO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展合作这一创新路径也未成为学者关注的对象,多数学者集中研究NGO与政府、市场和社区成员的互动关系。

2 广州非洲人社区医疗服务的供需状况

2.1 广州非洲人社区医疗服务供给状况

以小北路社区为例,小北路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该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职称偏低等问题。在越秀区小北路一带,主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洪桥街和登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实地走访两个卫生服务中心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本小组得出初步的调研结果:首先,在医疗手续和费用上,广州非洲人看病时提供护照后即可就医;其次,在语言问题上,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配备有1-2名掌握英语的医生负责翻译;最后,在医疗服务内容方面,除了为广州非洲人治疗日常小病之外,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提供有体检、疫苗注射等服务。而被推荐为登峰街常住非洲人定点服务的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则主要提供内科、妇科、针灸、减肥等医疗保健服务。

2.2 广州非洲人社区医疗服务需求状况

为了以研究对象的视角来理解他们对社区服务中心的体验,找出他们选择就医服务时潜在的决定、观点和动机,本小组采取深度访谈法,在天秀大厦一带用便利抽样法抽取32位在本地有就医经历的广州非洲人在咖啡馆、天桥和公交车站附近进行访谈。半结构式的访谈提纲围绕4大部分设计了8个主要问题,涉及就医渠道、选择不同渠道时考虑的因素、就医障碍和对改进医疗服务的建议。除了这4大类有关医疗服务的问题之外,访问提纲还涉及受访者本人情况的问题,包括居住时长、从事工作和收入水平等。

调查结果显示,居民是否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与交通情况、医疗费用、药品价格、对社区医院的信任程度等因素相关。首先,在就诊状况方面,18.75%的非洲人在患有一般常见病时会首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就诊,其原因为价格便宜(66.7%)、就医流程简单(16.7%)、离家近、交通方便(16.7%);未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存在语言障碍。53.8%的非洲人认为在就医的流程中存在交流不畅的现象,由于医院缺乏相应语种(主要为英语、法语)的翻译,因此在社区医院看病时需携带一位懂中文的友人。②信任度差,19.2%的非洲人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够专业”,即医疗技术水平或医疗相对较差。③知晓度低。15.4%的非洲人不知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5%的人不清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哪些服务功能。可见,广州非洲人在就医时存在语言障碍、对社区卫生服务缺乏了解和信任,是导致其患病后不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流向意愿方面,根据本小组在登峰街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的走访调查,广州非洲人患者倾向于选择在社区附近的私立医院或社区药店治疗,到医院就诊者基本上都是突发性急诊病人。根据本小组的调研结果,广州非洲人患有日常小病时,到综合性大医院就医的占37.5%;选择到私人诊所的占34.3%;不就诊,而是到药店购药,采取自我医疗的占9.4%。

虽然绝大多数非洲人选择在广州本地进行健康体检或治病就医,但他们仍以选择到大型综合性医院就诊居多,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利用率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非洲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3 社区医疗服务的创新途径

NGO性质的登峰街外国人服务中心位于天秀大厦北面,交通便利,人流密集。本小组在走访该服务中心时了解到,该中心每年服务7 000~8 000名外国居民,其中以非洲人为主,主要提供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社区咨询等服务。本小组发现,在中心内设置有一个咨询台,由一名会说汉语、英语、法语、尼日利亚语的工作人员向到访的外国人提供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广州非洲人患有疾病时会向他们请教如何选择就医途径。

作为社区多元治理的重要主体,NGO的组织性决定了其能够承担部分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它的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决定了它能够高效的分配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此理论背景下,基于ν夤人服务中心的调研以及对影响选择就医途径因素的分析,本文得出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创新方案如下。

首先,扩大外国人服务中心招收志愿者的规模,丰富服务种类。针对本小组了解的外国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数量少,提供服务的范围窄的问题。本文认为,该NGO可与广州市语言类高校展开合作,为学生提供志愿时间认证,从而招收双语或多语的大学志愿者。此外,还可将职能扩展到医疗协助的范围,安排志愿者指引或陪同存在语言障碍的外国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就医;同时在语言培训方面,也可为社区医生开办外语课堂,提升其外语水平。

在招收中国志愿者之外,该中心还可招收熟悉就医流程与本地生活常识的非洲志愿者为在广州生活居住的非洲人提供医疗咨询服务。通过“以外国人服务外国人”的方式,向他们介绍我国的就医流程与相关政策。

其次,开展外国人服务中心与当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合作,安排社区医生到外国人服务中心进行流动坐诊。本文认为,社区医生进入外国人服务中心为广州非洲人开展日常疾病的治疗和保健护理具有以下优势。一是为非洲人提供熟悉的就医环境,降低因“人生地不熟”而产生的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不信任感;二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内掌握外语的志愿者可为医生和非洲人提供翻译服务,缓解语言障碍带来的就医不便。

最后,加强宣传,提升外国人服务中心在附近非洲人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充分利用网络和日常服务活动等方式,宣传外国人服务中心协助非洲人就诊的新职能,并且宣传成功案例。同时,在宣传过程中向外国人提供适当的就医选择和意见,强调理性就医。

4 结 语

非洲人在广州较低的社区服务中心利用率体现出,国内相关涉外医疗服务工作及NGO服务的相对滞后,因语言不便、信任度不高等衍生出的不良就医体验也将造成国内和国际的舆论压力。在我国复兴崛起与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在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非洲人在广州的医疗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NGO在广州外国人医疗服务工作中的功能,对我国在非洲及国际社会“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树立、国家涉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加强中非合作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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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黎莉,茅婕,林锦浩,等.广州市居民就医意向及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的影响因素调查[J].中国全科医学,2015(1).

[4]陈静.新形势下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现代商业,2016(12).

[5]李映辉,黄蕾.社会网络的社区服务协同创新机制建构与运行[J].东南学,2016(1).

[6]周浩杰.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思考[J].江南论坛,2015(12).

[7]彭建平.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管理观察,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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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利敏.推进公共服务改革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J].学术交流,2013(1).

[11]刘倩,李蕙君.社区公共服务外包机制研究[J].现代商业,2012(12).

第3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沈阳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134-02

一、沈阳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

根据沈阳市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界定,“旧住宅区是指2000年6月底以前交付使用,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房屋修缮责任的住宅区,以及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解困和回迁等住宅区”。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改善,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自20世纪80年代初物业管理引入中国以来,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发展实践,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所有的新建商品房小区基本实现了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好坏成为了人们购房的重要参考,也是众多房产开发企业抢占市场的主要战略之一。

然而,与此相对的现象却是,建设于上个世纪的诸多老旧楼房、小区却无人问津,居民生活遭遇着“房屋破损、管线老化、跑冒滴漏无人管、卫生环境恼人心”等诸多难题,很多旧小区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没有封闭围墙和防盗装置,甚至缺少必要的照明设备,是盗窃以及一些暴力事件的易发地,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和谐社区的建设,是城市治理过程中重要难题。据沈阳市弃管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会议数据统计,沈阳市现有3 381个住宅区,建筑面积约1.61亿平方米,其中旧小区2 367个,占住宅区总量的70%。已实行物业管理的685个,未实行物业管理的2 696个,占总住宅区的80.1%,远远高于国内其他特大城市(天津为24%,上海为50%)。截至2010年12月沈阳市已完成改造的旧住宅区389个,完成改造面积1 635万平方米。但在2 367个旧小区中,还有1 978个由于各种原因成为弃管住宅区未能加以改造。如此数量的老旧小区,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广大居民的生活难题,将会带来众多的社会问题。

从国内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看,以往由街道或居委会代管,或者民主自治的模式只能作为过渡,最终引入专业物业管理是旧小区改造的必然趋势。虽然近期省内很多城市(包括沈阳以及省内其他城市)开始重视对老旧小区的管理改造,也有众多的小区开始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但是却因为存在种种约束导致管理效率不高、效果不理想,甚至因为引入物业管理产生了更多的纠纷和矛盾。因此,深入了解老旧小区的运行现状,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多方力量,切实为广大老旧小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是一项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沈阳市旧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瓶颈分析

与新建小区相比,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存在诸多的难题,概况起来主要包括:

1.硬件先天不足是大部分旧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及以前的住宅区,在开发建设之初规划就比较简单,配套设施不齐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再加上房屋管理主体多元化,权责不清等历史问题,导致房屋维修困难,很多房屋破损严重,管网老化。另外,很多旧小区绿化面积小、停车位缺乏,甚至没有围墙等基本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如此的旧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所以很多物业管理企业不愿意接手旧小区。

2.产权形式复杂多样,严重影响市场化管理。沈阳是典型的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众多,最为典型的就是很多旧小区原来由国有企业开发并作为员工宿舍,产权属于相关企业。但随着市场变迁,很多企业出现了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况,原来的房屋权属无从确认,导致管理过程中费用的承担、责任的划分、服务的水平确定等均存在诸多难题。

3.多头管理较为突出,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物业服务过程中,涉及到水暖、电、气、绿化,通讯等众多相关部门和单位,利益关系、市场关系、社会关系环环相扣。再加上房屋产权形式多样,原有的管理模式很难立即打破,房管部门、社区部门等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后,虽然可以专业化、高效率的进行物业服务,但仍面临着与街道、绿化、派出所等部门的利益冲突。

4.业主的素质与认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旧小区居民大多为原企业职工或其家属,以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为主,这部分人对于物业管理的认识不足,消费观念较为陈旧,并且消费能力也有限。同时实行物业管理需要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作出决定,而这些旧小区基本上没有业主组织,这样使物业企业不愿意,也很难进入旧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沈阳市旧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1.行使政府职能,提供制度保障。在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其中统一立法工作尤其重要,必须在制度上保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明确性、方向性与规范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目前,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对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改造”。该条例为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旧小区提供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沈阳市沈河区在此方面已经进行了尝试,该区每年都将投入1 000万元“物业管理资金”,用于全区15个街道下属124个社区的物业辅助管理。物业管理资金可用于扶持贫困户、以奖代补激励物业公司等,该措施可为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动力支持。同时,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大都破损严重,把这些维修维护成本全部转嫁给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因此,政府应该在此方面加大投入,提供基础资金支持。与此类似,继续挖掘政府职能部门潜力,创新服务功能。

2.开展人才战略,培养、培训高素质物业管理人才。物业管理属于服务业,服务质量的高低与服务人员的素质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物业管理过程中,因为物业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的纠纷为数众多,其中的专业人才缺乏是主要原因。因此,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大力开展人才战略,校企对接、再培训、资格考试等形式要加以大力推广,尽快提高物业企业以及物业行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3.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权属关系与管理体制。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房屋质量问题、管线老化情况等硬件问题,以及房屋产权属性、管理部门重叠或缺位等体制问题。把老旧小区推向市场,就要先解决这些固有遗留问题。

4.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评价与整改活动。无论通过什么形式,将老旧小区进行专业的物业管理,都应该进行定期的评价和考核,针对问题及时的进行解决,为此,依托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跟踪考核物业服务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实现长期的合作。在此过程中,物业企业、居民、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长期、高效的沟通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5.创新物业管理模式,多渠道多途径实现收支均衡。收支均衡是指物业公司与居民双方面达到一个收入支出长期均衡的状态,即物业公司通过收取物业费以及其他经营性业务作为企业收入,同时提供各种物业服务,在人力资源以及各种设备、原材料等方面需要支出,还要获得合理的利润。作为业主,物业费是其享受物业服务的支出,二者是否匹配,更多的体现在居民的满意度上。但是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物业企业认为收不抵支,居民则认为支出不值,导致矛盾不断。如果能够创新管理模式,物业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居民从自身角度更多的理解和认识物业服务的内涵,与物业企业配合,则会使物业服务更加和谐。

6.全社会共同参与,宣传学习物业管理常识。物业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中国的,但以东南沿海城市较为发达,东北地区在这方面的理念稍显落后,很多小区居民因为不理解物业管理的内涵而对这种花钱买服务的模式加以排斥。因此,在旧小区引入物业管理的过程中,让居民理解物业管理的内涵,并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以及相关地方性规则制度,让广大业主理解并接受这种管理模式,改善目前“收费难”以及“物业企业什么都应该管”的现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在此过程中,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乃至业主委员会等都要承担起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常识。

参考文献:

[1] 张沈生,朱晓凯,殷振瑶.沈阳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288-291.

[2] 高猛.论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电力教育,2006年研究综述与技术论坛专刊.

[3] 陈诗军.关于在旧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0,(9):57-58.

第4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第5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战略;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在部分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来,被称为我国银行业的“第三梯队”。截至2008年底,我国有136家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从业人员达150,920人。据中国银监会统计,以2009年第三季度银行总资产为例,城市商业银行所占的比重仅为7%左右。2003~2008年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上升速度最慢。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虽然在逐渐扩大,但总体实力仍无法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而且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不及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的迅速。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在未来城市商业银行与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差距会越来越大,本来就相对弱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将在未来无力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

二、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学者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研究基本可以分为4类:1、多角度研究;2、针对引进外资方面的研究;3、针对客户服务的研究;4、针对公司治理和监管的研究。

(一)多角度研究。陈燕玲(2001)从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制度、业务特色、金融风险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并提出五项对策建议,即城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化解不良资产、走合作与联合之路,谋求共同发展之势等。张吉光(2008)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做了分析之后指出,城市商业银行因2008年的金融危机,其总体发展态势是增长放缓,压力显现,主要表现在经营环境恶化和风险压力凸现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应该走发展转型的道路,坚持和深化市场定位,正确处理跨区域发展问题,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产品创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在对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后认为,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今后的改革发展中有三大有利条件,即积极的政策条件、良好的宏观经济金融成长基础和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已有的合作呈现良好势头。因此,该课题组给予六大政策建议,即定位中小企业客户;定向增资扩股和上市,建立资本持续补充机制;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分离前中后台业务,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拓展与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创新组织体制和管理理念等。

(二)针对引进外资方面的研究。李永东(2005)在引进外资方面做了细致的研究,他认为引资的对象不应该是短期投资者,而应该是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要考虑区域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甘小丰(2007)运用随机前沿方法(SFA)分析了城市商业银行“入世”5年的效率及其平均值变动趋势,他认为引入外资改善了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差、资本缺乏等问题,地方政府应该鼓励外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持股。王修锦(2008)认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解决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完善问题,有利于提高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和竞争力,有利于树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区域品牌形象。陈科、宋增基(2008)认为,国有股权比例较大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绩效有很大的负作用,“一股独大”的情况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升是没有好处的,平均而言,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安全性有所增强。

(三)针对客户服务的研究。黄光伟(2006)通过对南充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分析后认为,城市商业银行从“草根金融”跃升为“现代金融”后仍要保持其“草根性”,即应继续选择“草根阶层”作为自己的主要客户,满足处于经济社会底层那部分人的金融需求,形成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错位竞争格局。邱兆祥、赵丽(2006)在对美国社区银行的比较优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定位于社区银行既能弥补基层金融供给不足,又能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从而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安贺新(2008)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指出实施利基营销战略才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即选取竞争对手获利甚微或力量薄弱甚至忽视的一小块市场作为其目标市场。王海霞(2009)通过利用8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2005~2007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客户贷款集中程度直接与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盈利水平相关,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坚持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积极创新针对小企业的信贷流程、风险评估等技术,从而开拓贷款客户资源,降低客户贷款集中度。刘加顺、邓宁(2009)通过建立一个银行服务品质的空间模型,说明城市商业银行宜采用高品质、差异化服务,以此克服自身劣质资源缺陷。

(四)针对公司治理与监管的研究。徐宝启(2004)认为,使城市商业银行摆脱经营发展困境的有效措施,是尽快着力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进行调整和优化,使之步入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熊继洲(2004)从制度安排角度分析,建议把董事长和行长的职权与责任边界按市场化要求界定清楚,引进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出任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而有效的董事会,同时培养银行家市场,并建立银行家筛选机制。郑义(2004)立足于安徽省6家城市商业银行,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研究了金融监管取向,提出了以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为中心的监管框架。杨明章(2007)认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建立了完整的资本监管框架,改进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扩大了风险覆盖种类,拓宽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适用范围,而城市商业银行面临3大压力,即资本充足率压力、信息披露压力、经营成本压力,城市商业银行必须采取3大措施,即推进增资扩股,优化资产质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朱科敏(2008)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分析,认为城市商业银行存在股权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姚建军(2009)指出,公司治理方面要延续灵活迅速的优势,跟踪主要业务流程,加强市场营销和操作风险控制能力。王翠春、刘桂君(2009)选取了2005~2007年67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样本,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城市商业银行要增强资产的质量,注意控制贷款业务和金融产品投资业务的风险,可通过核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严格投资决策的程序。李萍萍、马占新(2009)应用数据包络分析法,选取总资产、存款总额、所有者权益作为投入指标,贷款总额和净利润作为产出指标对山东城市商业银行的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认为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资产多,资本严重不足,缺乏权益性融资渠道。

三、小结

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社组建而来,尽管原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差,信贷结构比例失衡等问题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而逐渐得到解决,但城市商业银行的实力仍然弱小,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不能与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庭抗礼。2006年12月11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我国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大量的外资银行将逐渐进入,威胁城市商业银行的生存。城市商业银行如何使自己守住已取得的金融阵地、制定向外扩张的发展战略方针、保持相对优势等问题会受到重视。

总结上述文献,城市商业银行主要存在以下缺陷: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资本来源不足,资本补充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导致运行风险加大,阻碍了管理水平的提高等,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燕玲.城市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及对策.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11.

[2]张吉光.2008年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分析.银行家,2008.12.

[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课题组.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研究.浙江金融,2009.4.

[4]李永东.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外资应关注的问题.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5]甘小丰.城市商业银行效率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3.

[6]王修锦.城市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战略合作分析[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

[7]陈科,宋增基.战略投资者、公司治理与银行绩效――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金融论坛,2008.12.

[8]黄光伟.保持城市商业银行的“草根性”.银行家,2006.4.

[9]邱兆祥,赵丽.城市商业银行宜定位于社区银行.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10]安贺新.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营销的一种定位――利基营销.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0.

[11]徐宝启.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云南社会科学,2004.2.

第6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研究现状;总结与展望

[作者简介]马继迁,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江苏常州21316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0-0076-03

“城中村”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城市化进程中凸显的一种社会现象。国内学者从地理、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经济、社会等角度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从多方面多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研究领域

(一)对“城中村”现象的认识和诠释

1 关于“城中村”的内涵。“城中村”被广泛运用于学术论文、媒体报道、政府文件是在2000年前后,学者们对“城中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代堂平从地域、社会关系角度认为:“城中村”是指从地域角度被纳入城市范畴的局部地区,就其社会属性来讲,仍属于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种特殊的社区。李俊夫从土地产权和土地利用角度认识:“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者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张建明从外部景观和思想观念角度认为,“城中村”是位于城乡边缘带,一方面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享有城市的某些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还保持着乡村的某些景观,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农村社区。

2 关于“城中村”产生的原因。田莉认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迅速扩张和政府调控力度的不足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李立勋将原因归结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而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则成为“城中村”形成的社会因素。吴晓则认为,在缺乏资源和远见的背景下,城市为获取发展空间而采取的妥协性征地政策,造成了“城中村”问题。周大鸣、郑庆昌等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主要原因。李培林指出,“城中村”的产生归结于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的刺激以及“类单位制”的块状管理。蓝宇蕴认为,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村落共同体的利益性内聚是形成“城中村”问题的关键,非正式经济是“城中村”赖以兴盛的体制外支柱,而村落历史的认同感则是“城中村”形成的历史性因素。

3 关于“城中村”形成演变机制。对于“城中村”的形成演变机制,很多学者都作了探究。张建明认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城市发展提供了总动力、土地制度成为主要因素、规划的失误和管理的不善成了加速器、传统城乡二元体制是制度壁垒,以上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城中村”。李立勋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和政策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格局及社会调节系统的局限导致了“城中村”的形成演变。常辉从空间扩张、体制竞争和城乡文化交流三方面分析其变迁演变的机制。

4 关于“城中村”的类型。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城中村”进行了分类。张建明根据广州市“城中村”的资料,把“城中村”分为三类:基础设施优越型、集体经济实力型、土地资源充足型。常辉对西安、广州的“城中村”进行分析对比后,归纳提出了目前“城中村”三种主要发展阶段的形态类型。李培林按地理位置将“城中村”分为“城中村”、“城边村”、“城外村”三类。吴晓从社区构成和组织的角度把“城中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同乡、同村、同业或同族为群体聚居,以地缘、亲缘、业缘为基本纽带的缘聚型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另一类则是没有形成明确的主导性纽带或产业体系、居民来源混杂的混居型聚居区。

5 关于“城中村”的文化观念。李培林、周大鸣等认为,“城中村”的城市化进程具有被动性和激进性,传统农村文化尚未转变为现代城市文明,村民难以适从;物质财富的急速增长并未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中青年村民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边缘性凸显。丘海雄提出“二世祖”等概念。刘钧演认为村民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的没落,法律意识的淡薄日益成为“城中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

(二)关于“城中村”治理的研究

1 总体性治理思路。田莉、房庆方等从村镇预先规划、城市发展统一开发,出台规范“城中村”法规政策等角度提出了总体性治理建议。李弱通过分析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实例的经验教训,提出目前“城中村”改造应注意到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要。李培林则认为,“城中村”改造的困难不仅在于生活改善,也不仅在于非农化和工业化的问题,甚至也不单纯是变更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问题,而在于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网络的重组。韩荡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发展的动力“政府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三者的关系进行了论述,指出“城中村”改造要调节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

2 具体治理模式和策略。张立生认为,可以在新城建设或城市用地扩展时引入农业景观,将“城中村”改造成“都市型农业社区”张建明和李立勋等强调对“城中村”建设景观进行改造,从分散、混杂、设施不足、居住环境差的传统农村聚落,转变为有序、设施完善、环境宜人的现代化人居环境,流程为“拆迁一补偿一重新安置”。郑静、郑庆昌等提出自上而下的“撤村改制”模式,即直接用城市管理体制取代农村管理体制。陈鹏认为,在政府职能上应从政府主导向政策引导转变,在土地制度上应从“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变。在改造模式上应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在优惠政策上应从宽建设向宽用地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应从强制管理向协调管治转变。

二、研究视角

梳理学术界有关“城中村”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对于“城中村”现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问题”、“共同体”、“社会变迁”等三个视角。

(一)社会问题视角。从这一视角出发研究“城中村”现象的学者比较多。他们认为,“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了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在现代大都市中,“城中村”几乎成了“脏、乱、差、黄、毒、赌”的滋生地,因而多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建议政府从不同方面加强对“城中村”的治理或管理。

代堂平、李俊夫等学者从犯罪、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环境卫生、文化冲突等方面论述了“城中村”存在的问题。目前“城中村”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在“城中村”内,“发廊”林立,赌博盛行,吸毒猖獗,黑帮肆虐,各种恶性案件不断。二是潜伏严重火灾隐患,“城中村”内街内巷狭窄弯曲,根本无法满足消防需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

不堪设想。三是规划管理严重滞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二)共同体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李培林、蓝宇蕴等。他们从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对“城中村”现象作了“类型化”的研究。李培林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村落单位制”社区,并存有坚固的“社会关系网络”。“村落单位制”是由两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是村落管理制度下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也是以往“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延续。二是村集体经济产权下的股份分红(资源分配)。首先是按村籍分配,其次是按工龄分配,这种分配本身体现了“单位制”的某些功能。

蓝宇蕴认为,“城中村”是一个“新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种村社共同体是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特指在我国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些农村社区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新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弱势的农民村民走向城市的“新社会空间”或“过渡地带”。

(三)社会变迁视角。代表性的学者有周大鸣、孙庆忠等。周大鸣对广州市南景村50年来社会变迁的历史脉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南景村从一个市郊的农村变成现在的“城中村”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边上的村庄”,农村社区特征明显,村民全部为农民,并与全中国的农民一样,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南景村是一个“都市扩展中的村庄”,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耕地大量被征用,人口增多,非农产业发展快,村民的消费习惯在向城里人看齐;90年代以后,南景村变成了“都市里的村庄”,已基本没有耕地,同时体现了与一般“城中村”所共有的一些特征。孙庆忠也对南景村50年经济变迁的基本形貌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城郊聚落到都市村庄的南景村,经历了地主所有制下的小农经济、集体化时期的土地公有、村社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和以股份制为标识的经济共有等几个发展阶段。南景村的变迁轨迹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乡村都市化的代表。

三、总结与展望

第7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制度的完善

非程序性审判监督的反思与改善

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问题研究

裁判文书公开改革与深化研究

诱供对事实认定的影响

以刑事容隐法律体系为分析视角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化问题研究

固守或摒弃:对内审制度的实证分析

对我国税收优先权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域外实践及借鉴

案例指导制度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基于基层法官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证分析

从许霆的量刑看我国的刑罚体系之重构

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立法的反思

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理论及其学术启示

试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外国罚金刑实证分析:规范借鉴与罚金刑重构

基于立法论和解释论的视角

环保政策的价值取向:规制还是激励

美国337条款实施机制之演进及发展趋势

科斯定理的悖论与公共选择的成本

政府立法成本与效益分析初探

“矿竭城衰”难题的法律与经济分解

从校内网看既定规则引导下的人类行为

剩余劳动力转移:域外经验与现实应对

商事司法能动比较分析:以合同法为例

对普通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效用分析

法律:概念的多元还是事实的多元

我国区域立法得以实现的理论分析与制度改进

实证视野下不批准逮捕案件法律说理制度之探讨

我国刑法中“目的犯”的机能分析与存废研究

三种法律模式:世界法律制度的类型与变革

律师业忠诚:21世纪视野下言论自由及其义务

反思与展望:改革以来中国民法发展刍议

国际对冲基金法律监管制度比较研究与启示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理论探索与评析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反规避条款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不足及完善

现代化与现代性——历史·理论·关系

单位金融犯罪之认定及其刑罚适用研究

公众参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机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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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社区银行;制约因素;法律监管;市场定位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8-0111-03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2009年3月10日,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家协会(ICBA)对743家社区银行进行调研,了一份题为“金融危机对美国社区银行的影响:困难时期的新机会”的研究报告,称在金融危机中社区银行在新增存款,开拓新客户,市场定位和保持财务稳健等方面的能力反而大为提升,其表现优于大银行。这说明了社区银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必要性

(一)有效降低道德风险

相对于大银行,社区银行员工更熟悉本地的市场客户,在审批企业和家庭客户贷款时,不仅关注客户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等“硬性信息”,而且还会考虑借款人的性格特征、诚信度、家庭历史与家庭构成、日常开销特征、家庭与银行的关系、企业经营中的暂时困难等个性化的因素,也就是比较注重“关系金融”和“软性信息”,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大银行放贷过度依赖“硬性信息”导致的银行与客户关系公式化、僵硬化和“人性化关怀服务缺失”的缺陷,克服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更易于解决贷款中的委托一问题,并大大降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

(二)提高民间资本的利用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聚集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据统计我国的民间资本已经超过了12万亿元,而财政部公布的国有资产总规模也只达到11万亿元。但是此前我国没有将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如此巨大的民间资本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增值能力。不仅如此,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金融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可见,发展社区银行,可以将民间资本纳入国家正规的金融渠道之中,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逐步消除金融结构的二元化,遏制民间非法金融的蔓延,使民间资本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效益,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三)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

中小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融资困难问题却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70%以上的信贷资金,基于风险和成本等方面的考虑以及“抓大放小”、“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大银行往往将资金提供给大企业、大项目,中小企业因经营的不稳定性,抵押物品的缺乏和财务信息的不透明等自身缺陷,很难获得大银行的资金支持。与大银行相比,社区银行以服务社区为宗旨,其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层级简单,信息反馈的期限较短,经营决策灵活,能够克服大银行服务同质化缺陷,较好地适应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有效缓解和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四)填补局部地区金融服务真空

随着我国城市社区经济的发展,社区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空间逐步增大,社区蕴含着大量的金融需求。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中缺乏专门为社区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中小企业和居民以及农户融资难问题十分突出。而大银行将本来急需资金的欠发达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资金已经较为充裕的发达地区,更加剧了这些地区的资金供求矛盾,形成了所谓的金融服务真空。而社区银行恰恰可以填补这个空白。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有利于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引导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稳定金融业整体秩序,减少同业竞争及控制金融风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约我国社区银行发展的因素分析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探索社区银行的发展道路,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商业银行已经将业务开展到社区,但是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我国社区银行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异,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一)社区银行的发展存在法律障碍

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和高效的金融监管保驾护航。然而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对各种银行机构采取一般化的统一规范,并没有专门针对社区银行的建立、经营管理和退出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事实上,社区银行与大银行在资本构成、组织形式、市场定位、经营地域范围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现行的一统化的金融法律规范,无视这种差异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社区银行的建立和发展,对社区银行的运营管理也无法有效监管。国外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表明,如果没有必要的金融法律法规的约束,社区银行很难实现服务社区的设立宗旨,并且很容易走上与大银行趋同的信贷高度集中的老路。

(二)社区银行产权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现有的社区银行主要源自于城市中小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的改造,这些银行原来的产权关系就不甚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也相对薄弱。在社区银行改造过程中,资本结构单一、股权设置不合理和产权关系不清晰等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设立社区银行的发起人资格、股东人数、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等均无明确规定,因而股东有可能通过募股、扩股、转让等方式实现控股,导致股权结构失衡,最终导致内部人控制。

(三)社区银行市场定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的社区银行普遍存在市场定位不明确问题。很多社区银行没有把为社区中小企业、家庭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作为发展战略的重点。这些银行虽然设在社区,在经营管理中却没有“社区”概念和“社区金融”意识,其目光更多关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这种不可遏制的“做大做强”的冲动,使社区银行逐渐背离了服务社区的设立宗旨,不自觉地陷入和大型银行的同业竞争。这不仅不利于社区银行的生存和发展,也使得金融结构失衡以及由此带来的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四)社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较差

社区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需求具有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从存款、理财咨询、保管箱、消费信贷、各种转账到收费以及购买保险、债券、投资基金等

无所不包。但是受资产规模和创新能力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社区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够,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功能缺乏,影响了社区银行为社区企业、居民提供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的能力。另外,由于各项产品之间的关联度不足,造成银行对客户投入成本的巨大浪费。

此外,缺乏必要的金融和税收政策扶持,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征信体系不完善,银行从业人员素质低等因素,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

三、大力发展我国社区银行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我国当前的银行监管体系是基于监管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但是社区银行作为一种民营银行,其运作方式与国有商业银行不尽相同。由于社区银行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它的监管也必须要由市场来做。

1、建立社区银行的准入机制

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和大银行相比,社区银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其市场准入规则设计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应该制定社区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对拟建的社区银行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对资金、章程、股权结构、监管措施、可行性报告的审查。严格规范的审批和筛选制度可以防止有不良动机的银行从业者进入,避免社区银行成为地方官员或少数企业家的牟利工具。

2、制定针对社区银行的经营监管法规

要防止社区银行在经营战略和定位上与大银行趋同,保证社区资金能真正服务于社区,避免“虹吸现象”,必须加强对社区银行的经营监管。社区银行发展最成功的美国,1977年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规范社区金融机构向社区内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信贷,改变金融资源配置过分失衡问题。该法对社区银行的资金运用进行了严格的约束和限制,不仅有效解决了“信贷歧视”问题,缓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中低收入者的资金需求,而且保证了社区银行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泰国中央银行1975年向所有商业银行发出了备忘录,要求每个银行至少将占其上半年贷款总额的5%借给农户,用于农业生产;法国也有强制性很强的社区再投资法。我国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加快金融立法进程,构建与社区银行发展相匹配的监管体系,确保社区银行合法经营,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

3、构建社区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社区银行作为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广大储户存款的安全完整。因此在对社区银行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构建社区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社区银行可以有亏损,可以有不良贷款,但是额度不能超过其资本金。对于经营管理不善,无法维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社区银行,应该强制其退出金融市场。有效的社区银行市场退出机制,要改变政府行政接管、关闭或撤销的模式,弱化行政干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促进整个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优化公司治理的产权结构

清晰的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是社区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只有产权清晰,利益机制健全,社区银行才能真正找准市场定位;只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权力机构的分工协作与制衡,才能提高银行决策的正确性,使银行风险得到及时的关注和控制,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只有公平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使经营者和员工各尽其能,努力工作。良好的公司治理包括完善的议事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灵活的经营机制、严格的监督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产权结构清晰合理的基础之上。因此必须对社区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优化组合,采用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减少政府行政主导行为,避免股权的过分集中和过分分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明确差异型的市场定位

社区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等大银行相比在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均占下风,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社区银行应当明确“差异型”的市场定位战略,在业务区域的确定、目标客户的选择和业务品种的投放上与大银行形成互补而非竞争之势。一是经营地域定位,对于城市来说,社区银行专注于所在城市的金融业务可以避免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同质竞争;对于农村来说,应注意拾遗补缺,主动填补大银行退出后留下的空白,多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布局设点,谋求发展。二是客户群体定位于本地区中小企业和普通居民,充分满足其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三是产品定位,对中小企业要能提供各种贷款、汇票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对个人客户要能提供不同种类的楼宇按揭和消费贷款、较低收费的支票、信用卡和借记卡服务以及电子银行和一些投资产品等服务。社区银行只有树立“社区金融”意识,发挥自身优势,满足中小企业和居民短频急的资金需求,赢得社区企业和居民的信赖,才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为自身的生存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

第9篇:社区治理难题及对策范文

一、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发展基本概况

***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作为青浦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镇区内企业多,外来人口大量导入。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的来沪常住人口均数倍于本地常住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19个村户籍常住人口32426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8323人,来沪常住人口占全部行政村总人口的82%。镇区内企业2000余家,全镇地区生产总值(GDP)目前约80亿元人民币。这一方面带动了各村经济的增长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大量的来沪人口导入和大量企业的进驻给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带来巨大和严峻的挑战。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村委会组织建设情况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19个行政村中符合“空壳村”条件的共有7个行政村,多数为满足“80%以上土地已被征用或使用”及“80%以上村民农转非”。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因我镇无撤制的行政村,故我镇不存在“城中村”现象,辖区内亦无“村改居”情况。

在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镇近年来各项村级制度也日趋完善,我镇19个行政村都有村民代表、户代表例会制度、各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较好,各村都开辟专门的村务公开栏和党务公开栏,将村里发生的重大事务、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待遇情况、党务情况等各项重大事项每月进行公示,镇纪委、党群办公室、经管中心、社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栏进行抽查。应该说,随着一方面村民自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参与农村社区自治的热情不断高涨,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此类事项逐步纳入考核范畴,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暗查,两股力量共同“逼迫”着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将本村的事务公开化、透明化,将其放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另外,每年镇党群办和社管办两部门分别对各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进行班子及个人的述职评议和民主测评,参加评议的人员包括了各村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户代表等,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评议结果也作为年终对各村考核的重要依据。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来沪人员基本现状

上文已经提到,我镇19个行政村户籍常住人口3万多人,但是来沪常住人口达到14万多人。由于镇区内对房屋管理较农村相对严格,不允许群组及违法分割房屋情况,且镇区内房屋的租金价格相对农村要高出许多。因此,大多数来沪人员都租住在离工作场所较近的村民家中,而本地村民也将自己宅基地房屋分割出租给多位来沪人员,甚至搭建违章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租住,租金价格相对便宜,但是总量相当可观。据保守估算,每年这些来沪人员的房屋租金收入可为每个行政村的村民带来至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额外收入,对于那些厂房集中、来沪人员多的行政村,这一收入可达上千万元人民币。作为当地政府和所在行政村,一方面我们感谢这些来沪人员对全镇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这些来沪人员学历层次不高,文明素养不强,给我镇及各行政村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尤其表现在违章搭建、计划生育、环境治理、治安管理等方面。但是对于有房出租给他们的本地村民而言,来沪人员无疑是这些村民的“衣食父母”,每年能带给村民们少则数千,多则数万的房租收入。这也助长了违章搭建、动拆迁补偿等工作的难度,可以预见,对这些村民在今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动拆迁工作将变得十分难以开展。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我镇历来十分重视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虽然村民委员会是由各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但是镇党委政府还是通过对各村党支部人员的考察和任用,达到了对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的有效管理和组织监管。

目前,我镇农村干部队伍主要表现出“二高一低”的特点:收入较高、年龄较大和学历较低。

收入较高。由于我镇经济实力和各村经济发展较快,各村干部收入水平较高。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收入根据各村经济水平和年终考核确定,再根据各村党支部书记的薪资进行打折发放。各村党支部书记的每年薪资为20万—30万元左右。村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70%,村党支部副书记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5%,村委会副主任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50%,村党支部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5%,村委会委员薪资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

年龄偏大。目前我镇村两委班子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但是随着近年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和干部年轻化趋势,越来越多的70后和80后加入到村两委干部的队伍中。

学历较低。我镇各村大多数村干部的学历都是高中、在职大专等,较高文化学历的非常少,这给目前和今后越来越沉重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管理脱节”,很多老方法、老经验变得没有以往有效。

由于目前各村的工作量持续增大,对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加上我镇各村干部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的现状。从2006年起,市、区选派了多批大学生“村官”到各村任职,至今共计选派了近20人大学生村官。由于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性”较大,镇组织部门又从2011年开始对每个村选派了年轻干部到各村进行挂职锻炼,确保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年轻干部,有效地帮助各村缓解人才缺乏的困境。

关于妇女干部的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我镇也大力宣传,积极落实此项政策,目前全镇19个行政村中有18个村都有妇女在村委会中担任职务,各村的妇女干部也都由妇女担任。

4、撤制和村改居

我镇共有19个行政村,224个村民小组。在这224个村民小组中,生产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共有87个村民小组,接近总量的40%。共有4个行政村全部生产小组人均耕地少于0.2亩,符合撤村条件。上文也已经提到,我镇共有7个村符合 “空壳村”条件,其他不符合“空壳村”条件的行政村也存在“土地被征用或使用”及“村民农转非”的情况,只是80%的标准还未达到。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我镇在未来“十二五”期间和不远的将来将掀起撤村和大量村改居的热潮。

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存在问题和困难

1、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瓶颈

城镇化必然带来大量村改居和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

我镇属于青浦工业重镇,目前农业生产在我镇经济规模中所处的比重相当少。而且由于务农辛苦,收入也不高,我镇本地村民中务农人口非常少。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各村都将耕地打包出租给外来人员进行种植。随着我镇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未来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村民居住区和大量耕地难以避免地会走上商业化开发的道路。由于本地村民基本已经不再务农,耕地的存在和中央18亿亩的红线会在政策上制约各行政村的撤村和村改居进程。出现城镇化建设中“道路一面是高楼大厦,另一面是水稻农田”的情况。

城乡结合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面临困境的另一大原因是动迁难度大。上文已经提到,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必将带来大量村民的动拆迁。而一方面随着土地价格的持续走高和房价的快速攀升,村民对于动拆迁的补偿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许多村民每年把房屋出租给来沪人员,每年的收入也相当可观,遇到动拆迁情况,他们对于政府的额外补偿也会提出很高要求,这会对城市化进程带来很大阻力。

2、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日常社区管理难度日益增大

虽然目前各行政村还是将经济发展摆在村级发展首要位置,而且村干部的薪资与本村经济相挂钩。但是随着来沪人员的持续增加,社会管理所带来的难度和问题正在持续增大,集中表现在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环境卫生治理和治安管理、违章搭建等多个方面。基层干部将越来越多的工作精力投入到这些工作中去。

3、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较差

目前,我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社区建设缺乏硬件,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道路狭窄坑洼、公交线路匮乏、商业配套较少、房屋年久失修与新建住宅区形成巨大反差等。村容村貌的脏乱差也是农村社区建设中一个长期存在较难解决的基本问题。不同于街道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中的社区居民区,由于辖区大多封闭,小区内环境卫生由物业进行管理。小区外就是人行道、沿街商铺和马路,环境卫生由社区居委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同负责,另外城市居民的素质也相对较高,对他们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小。而我镇各村由于大量来沪人口的导入,人员素质较低,且环境卫生由各村自行负责,这给无疑给原本就基础设施较差的农村地区的管理“雪上加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环境状况和城市无法相比。

4、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干部与工作者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首先,现任农村社区干部及工作者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解决社区建设各种问题的方法不活、招数不多,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观念缺乏应对能力。而另一方面,政府对其培训过于形式,且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不能很好地帮助基层干部有效地提升素质。往往是任职前普遍没有接受系统培训,任职后培训形式化,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方式单一。

三、相关对策建议

1、寻找农村社区管理的有效载体和创新方式

随着农村社区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使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模式向纵深发展,如有更加有效地管理好农村社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我镇各单位、村、居都在积极探索。2012年,我镇杨家庄村民委员会推出的“讲理堂”项目获得了“喜迎十——2012上海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评选活动的第十八名,也是全区唯一进入到50强的项目。我镇的叙中村,在去年创建“上海市自治家园”的过程中,推出了“道德坊”项目,让村民在“道德坊”中熟悉本村事务,参与到本村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的工作中来,达到了“自治”的目的。但是,这些项目所带来的借鉴价值毕竟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城乡二元结构差距过大的治理难题。这要求全社会集思广益,并借鉴国外城乡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让城市化进程惠及更多的百姓。

2、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

应该说,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者是基层的干部,各项工作落实的程度,执行的优劣都与基层干部的素养和能力息息相关。在目前城镇化建设加快的过程中,更需要这支中坚力量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这两年的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十分注重对基层干部能力的建设,每年都会开展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以及条线干部的各类培训。着重培养他们对新形势下的社区管理、民生保障、村(居)务公开以及民主管理、民主自治的各类知识。通过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工作态度和大局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是从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情况来和实际效果来看,培训的效果还是有限。这也给我们今后的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培训毕竟比不上个人的主观学习,如何营造我们几十年来所喊的“活到老、学到老”的社会学习氛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

3、破除旧观念,服务好新时代的“新居民”

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村民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正向城市居民所转化。但是正如城乡存在二元结构,目前的转化也正在潜移默化地进行中,他们和居民之前始终还存在“一层窗户纸”的距离。他们对社区管理、基层民主、社会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社区的各项工作,为这些“新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对此,我们要时刻鞭策自己走在时展的前沿,破除旧观念,使自己的理念“新起来”,符合时展的方向。

4、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和法规

目前,针对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多,但由于全国各地农村的差异很大,许多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在我镇去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三条中规定了“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但是这一规定目前我区各乡镇都将外来务工人员从实际操作中排除在外。因为一旦允许他们参与选举,那么数倍于本地村民的来沪人员势必将“夺取”我镇各个行政村的村委会行政职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来沪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据理力争,并且我们无法给出拒绝其参选的正当理由,可能会发生不稳定因素,这一点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妥善研究。

另外目前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基层干部也纷纷建议将换届周期延长至五年。因为目前每三年中就要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次大范围的选举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占用了基层干部很多精力,而且以三年为周期,对于一个新当选的干部来说,今年当选,明年适应工作,后年又要选举,会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应该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城乡结合部地区正逐渐向镇区化、城市化方向过度和发展。转型中所表现出来的诸多问题给全社会带来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许多问题是以前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其中的许多问题还可能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这些都是对我们党和政府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时期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