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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水区,财税领域的改革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营改增”作为近几年我国在税收实体领域进行的覆盖面积最广、涉及企业最多的改革之一,实质上就是将传统的某些服务从原本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改革完善了税收抵扣链条,促进了企业财务体系的完善,也为我国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交通运输业从1994年到2013年之间始终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非抵扣性税,因此其会造成交通运输业发生的成本难以进行税前抵扣,税收链条断裂。而自从2014年进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全面转为缴纳增值税。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理所应当进行了改革。而在改革过后,由于原来税收筹划方案无法继续使用,有必要通过现有税制寻找铁路运输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最终做到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价值。
二、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短期内因征税体制转变,造成企业税负可能会增加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在进行“营改增”之前,企业实行的是营业税。虽然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企业所耗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不能进行税收上的扣除,但是由于营业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率较低,适用3%的税率,因此实质上企业的税收负担不重。但是,随着“营改增”的进行,企业虽然在长期上来看由于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进项税额进行扣除,但是由于征税体制的转变,造成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而主要原因在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且回收年限较长,因此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无法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应纳税额。同时,在“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变为11%,如果企业没有较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可能要远远高于其在征收营业税时期的税负。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发现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收负担可能在短期内不降反升,企业需要面临较大的税收负担。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营改增”之前购进了大量设备,但是由于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设备缴纳的税款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在企业进行“营改增”之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未改革之前,企业负担明显加重。
(二)当前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在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多为国营企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企业通过自然垄断的方式获得超过一般企业的高额利润,同时由于企业的国营性质,造成企业内部员工没有很强的激励效应去从事税收筹划,这也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薄弱。同时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属于全国性或者区域性企业,企业涉及地域面积广,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众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难度较大,铁路运输企业只能通过粗放型税务管理的方式进行征纳税管理,无法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除此之外,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中从事税务或者财务工作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某些方法难以在企业内部全面实施,且涉税事项种类较为传统,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企业内部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较低。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由于过去在缴纳营业税时企业纳税筹划空间较小,且成本项目核算方式简单,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企业内部很少进行纳税事项的安排以减轻缴纳税款的义务。
(三)“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对于我国的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一般都是通过总公司和铁路运输公司这样两级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而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运输收入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其进行运输收入的上报主体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各个区域的站点,因此和别的类型企业相比,其具有会计核算方面的复杂性。在我国进行“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是税款不再是营业税金,即不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是通过增值税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这必然使得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变化。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购进材料及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税前抵扣,而在过去是无需进行税款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这样一来企业进行税收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也使得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新熟悉增值税缴纳流程等。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的下设站点负责从事该区域运输业务的承接和上报。由于,该下设站点并非独立的核算个体,因此该站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由上级企业进行扣除,在一上一下过程中会计核算操作难度增大。
三、当前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方式
(一)铁路运输企业通过控制成本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涉及的主体主要为所需能源及固定资产及煤炭、电力、火车、机组等,在这样的基础上,铁路运输企业想要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便可以采取筹划进项税额的方式最终降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想要进行税额的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企业可以针对已经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设备等进行更新换代,通过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设备等获得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发票,这样便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在降低了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会因发生了支出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同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其次,对于煤炭、电力等能源,铁路运输企业在购进时需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代替,否则如果发票管理不严格,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企业的税收负担会陡然上升,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等问题。除此之外,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还需要明确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劳务、设备或者服务项目,由于“营改增”过后,很多行业都已经开始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尤其注意这些行业是否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这样才能合法的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在我国进行“营改增”之后,对发生征税转变的行业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铁路运输企业也受到了政策考虑,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当前,根据我国政府部门的规定,对于进行“营改增”的行业,其原来在缴纳营业税时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年限内继续享受或者政府根据原先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新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转变纳税税种。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需要通过清查过去年度内营业税针对本行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是否还能继续适用请示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可以继续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利用,以最终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作用。而对于在“营改增”过渡期内,国家出台的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征纳税管理方案进行详细了解,在全面了解政策信息之后,才能更好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并减轻企业的纳税风险,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进一步发展。
(三)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对收入项目的核算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收入主要来自于运输收入,可以简单的将其收入划分为旅客运输收入、货物运输收入、提高其他非运输活动产生的收入。根据当前的铁路运输企业的定价基本模式,旅客运输收入和货物运输收入的定价无法随意提高。在过去,其收入是价内税即向旅客或者运输货物产生的收入均全额计入收入。而现在,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则从旅客或运输货物产生的收入只能差额计入收入中。这从账目上看,会引起企业收入额度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和物价部门进行协商,在基本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情况下,少量上调企业提供运输的价格。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和下游供应煤炭等能源或者其他原材料的企业进行协商,降低其购进产品的价格,最终达到企业虽然收入总额降低,但是利润额不受较大影响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上下游企业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和协商,以促进各方经济利益的协调,保障各方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较为稳定有序的发展。
四、结语
【关键词】 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会计政策选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经济效益最优、企业价值最大、竞争能力最强成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义务,但不需要交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收也是企业作为纳税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因此,在一个健全和透明的法制环境下,企业通过精心筹划,从而达到减轻负税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
一、会计政策和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一)会计政策理论概述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认为,会计政策是那些被报告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认为在当前环境下最能恰当地表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从而被依循的会计原则及运用这些原则的方法。英国标准会计惯例认为会计政策是企业所选定的、并一贯遵循的、特定的会计基础。在2006年2月25日正式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1. 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原因
(1)利益的共享性。企业的财务会计应向其相关的利益各方(包括政府、现有的股东、潜在的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等)充分披露其会计信息。而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彼此之间都有其各自独立的利益,且利益不完全一致。(2)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各不相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就有必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3)会计计量与报告中的主观性。会计计量与报告过程是人们主观地期望,以货币计量为手段,采用一些特定的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加以反映以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的过程。
2. 会计政策选择的客观影响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因素,不同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造成的影响主要有:
(1)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会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2)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不当,容易使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国民经济秩序。(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结果会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各方利益。(4)会计政策选择对特殊行业的影响。
(二)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1. 纳税筹划的概念
对于“纳税筹划”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纳税筹划的理解也有相当大的差异,笔者将纳税筹划概括定义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种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 纳税筹划活动的理论基础
(1)筹划政策是利益各方,在博弈约束下平衡有关各方利益的结果。(2)纳税筹划以获取资金时间价值为筹划途径。纳税人通过将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纳税筹划目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三)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理论分析
1. 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前提假设
根据博弈理论,企业中各相关方的利益不一致,在纳税筹划中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时,可能会出现矛盾。因此,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是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政府相关法令制定的影响。纳税筹划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必须在政府制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否则是无效的。其次,是管理者的管理动机。在会计政策选择中是否纳税筹划,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态度。
2. 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原则
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既要遵循纳税筹划的原则又要遵循会计政策选择的一些原则。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情况各异,所以每个企业应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会计政策。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合法性和相对独立性相结合。合法性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2)一贯性原则。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和连贯,不得随意变更。(3)计划性原则。因为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税务机关备案,所以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税法的变动情况和预测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4)适用性原则。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理所当然地应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相结合。(5)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权衡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纳税筹划才可行,否则,应当放弃。(6)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纳税筹划之所以有风险是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如果一切都是静止的,一切都可预测、可量化,那么就无风险可言。(7)专业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应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来从事此项工作。
二、我国制造业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分析
我国纳税筹划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近几年纳税筹划得到了快速发展,并相应在税收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但在这一可喜局面的背后,纳税筹划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
(一)对纳税筹划含义认识上的误区
在我国,许多人不了解纳税筹划,一提起纳税筹划就联想到偷税,甚至一些人以纳税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而实际上,纳税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是违法行为,与纳税筹划的合法前提相悖。在目前的理论探讨和企业涉税实践中,存在着广泛地混用纳税筹划和避税概念,从而使得企业的许多避税策划被堂而皇之地披上纳税筹划的外衣。
(二)漠视纳税筹划风险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首先,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这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错误就必然导致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纳税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
其次,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
最后,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中忽视反避税措施。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减税行为,国家只能通过立法采取反避税措施来完善和调整原税收法规或增加反避税条款。
(三)缺乏整体筹划观念
在纳税筹划目标上,企业目前所进行的纳税筹划通常是单纯地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着眼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因此战略性的纳税筹划必须立足于一定的企业经营期间,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
三、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纳税筹划
(一)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1. 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
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进项税额作为销项税额的可抵扣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就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情况下,材料在购进和领用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个时间差,就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得颇为可观的经济利益。
2. 物资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采购结算方式筹划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尽可能长的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以采取赊购和分期付款方式,使出货方先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另外,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等都是企业常用的结算筹划方式。
(二)生产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1. 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作为企业内部核算的具体方式,利用市场价格的波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存货的计价与纳税筹划关系较大的是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受供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成本、利润总额以及当期应缴税款的影响是不同的,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及所得税也将产生较大影响。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进行征收。在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市场物价变化因素。当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时,企业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较有利。可见,纳税人选择计价方法的关键在于判断本企业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
其次是企业税负期。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核算;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或高税负期,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使当期的成本摊入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因此,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以上的原则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节税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为纳税人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打开了空间。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然关系到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这样,企业便可利用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利用折旧方法选择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税制因素的影响。再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最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
(三)市场营销中的纳税筹划
1. 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收入的确认将直接影响到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税基的计算,因而,收入的纳税筹划策略是纳税筹划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收入的纳税筹划策略,其主要思路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确认时间加以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1)通过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按照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将销售业务划分为:①直接收款方式;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③赊销和分期收款;④预收货款方式;⑤委托他人代销;⑥视同销售。在以上的这些销售方式中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就可以控制收入的确认时间,合理归属所得的年度,以达到减税或是延缓纳税的目的。(2)通过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应该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间的筹划,企业可以通过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来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利益。
2. 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在采用不同的分摊方法下,其每期应分摊的费用额不同,对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影响也就不同。详细的分析论证及大量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抵销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选择。
3. 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
从财务管理的层面讲,新准则的出现为企业新一轮的管理创新提供了契机,运用新准则的潜在因素,使其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相得益彰,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财务高管们要应对的问题。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是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有效途径之一。
总之,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也是纳税筹划的过程。对于会计政策选择这样一个复杂的综合过程,企业应全面分析自身所处的环境、发展阶段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全面的比较分析,选择最优化的会计政策组合,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庆平.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科技成果纵横,2007年第3期.
[2] 何敏.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第16期.
(一)所得税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按企业适用的税率缴纳税款的税种。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是指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采用优惠政策,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达到企业所得税纳税最小化的目的。那么如何能够既合理又合法地避税呢?这除了要充分利用所得税的税率特点外,主要靠的还是国家提供的各种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给予的“阳光”政策,利用得好,纳税人就能够享受到减税甚至免税的优厚待遇。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
从我国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观性
中小企业选择何种纳税方案以及具体如何实施,完全依赖于纳税筹划人的主观判断,比如对财税政策中优惠条款的理解、对所得税纳税筹划条件的判断等。总的来说,所得税纳税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纳税筹划人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而纳税筹划人想要完全吃透相关财税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技能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较高的主观风险性。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条件性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条件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指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如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另一方面是外部条件,主要是指中小企业纳税人所适用的财税政策。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质上就是中小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所得税法律法规,利用优惠政策或者利用政策的弹性,选择有利于本企业的财税政策。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与之相适用的财税政策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一旦某方面的情况发生变化,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合了,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了。
(三)所得税征纳双方存在认定分歧
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税务机关并不参与。而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能否真正给企业减轻所得税税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中小企业所选择的筹划方案被税务机关视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税漏税,企业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四)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有成本的
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可能减轻中小企业税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但同时企业需要为此支付相关的费用。万一筹划方案失败,中小企业还可能遭罚款、缴纳所得税税收滞纳金,让企业承担额外的税负。因此,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也要遵循成本――收益原则。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费用比实施纳税筹划增加的收益小,那么该纳税筹划就是成功的;一旦纳税人纳税筹划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就算税收负担有了大幅下降,该纳税筹划仍然是失败的。
三、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模式
(一)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为了消除风险的产生而放弃或拒绝某一事件。虽然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能避免,但也会因此丧失获得利益的机会。风险规避能彻底避免风险,但其可使用的范围相当窄,企业不能因为要避免所得税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就彻底放弃纳税筹划行为,只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有理有据,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
(二)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纳税人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降低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来进行控制。大多数所得税纳税筹划还是主要侧重于事前风险防范;事中、事后风险控制往往只能是亡羊补牢。
(三)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嫁给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主体。譬如企业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负责纳税筹划工作,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都会和纳税人签订协议,约定如果出错导致纳税人遭受罚款、缴纳滞纳金等损失,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这就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风险转移到税务师事务所的头上。
(四)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是指企业在风险产生后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种是风险承担,也就是在损失发生前并没有做出资金安排,只是当风险产生后被动承担相应损失,这就可能会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另一种是可能的损失发生前做好准备,通过预先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补偿损失。
四、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财税政策的变动,随时更新所得税税收信息
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全面、准确把握并有效利用所得税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条款。但所得税税收政策内容繁多,变化频繁,要想完全掌握相当有难度。建议中小型企业可在财务部内设专职岗位,负责企业纳税风险及其他纳税事务的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企业经营、财税状况等知识进行持续的、动态的相关培训;同时企业应该随时更新所得税税收信息,归类、整理所得税税收政策,特别关注优惠政策变动部分,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加以调整。
(二)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
中小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所得税纳税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理财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而且是变化的。如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来看,内资和外资企业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待遇都是相同的,筹划的空间缩小。
(三)综合评价纳税筹划方案,充分估计各种风险
很多纳税筹划方案只考虑纳税筹划的主体的单方利益,不能将纳税筹划方案的所有主体纳入考虑,而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注意方案对多方面的影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筹划方案在实施中往往会增加中小企业的相关管理成本;此外,还要考虑隐藏的风险因素,如企业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化等。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照搬照套
[关键词]经贸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引言
管理人员要实施纳税筹划必须具备很高的技能水平,因此,想要让纳税筹划实现相应的目标,必须改变传统辅助筹划的方法。从当前的市场状况看,经贸公司的纳税筹划并不理想,还需要不断改进筹划方案,以促进经贸公司未来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经贸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为本行业的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1纳税筹划概述
随着税法制度的完善,企业只有不断增强纳税筹划认知才能更好地把控自身的税务成本。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首先,合法是前提,纳税筹划一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这是因为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其次,纳税筹划指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纳税投入,并增加企业相关纳税带来的利益;最后,纳税筹划指企业在没有纳税时开展的筹划和准备工作。
2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2.1实现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怎样让经贸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持续和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当今市场对每个企业的考验。从当前纳税筹划现状看,有些经贸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偷税漏税,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一定利益,但从长期来看,企业面临法律制裁的危险,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管理人员应该清楚地意识到,税收筹划工作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开展的有效降低企业承担税收额度、提高企业相关收益的工作。该工作不仅能实现企业的短期利益,也能兼顾企业的长期利益,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2.2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贸企业的纳税活动涉及企业在营销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全面掌握企业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与财务状况,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项目。经贸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有利于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从而有效把控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资金的流向。
2.3增强企业发展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经贸企业只有清楚认识财务管理,才能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同时,经贸企业还要了解自身的实际财务状况,以保证纳税筹划决策能够有效实施。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经贸企业需要先排查财务工作,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以规避财务风险,保障企业发展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3经贸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3.1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从近年来经贸企业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数经贸企业仍然存在认识偏差的问题。由于经贸企业对纳税筹划错误的认知,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具体说来,经贸企业认知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经贸企业管理人员对纳税筹划理解错误或者认知深度不足,造成在日常工作中偷税漏税或者不敢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等;另一方面,经贸企业的基层工作人员对纳税筹划理解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未积极配合管理者的工作,导致纳税筹划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3.2纳税筹划中潜在的风险较多
税收政策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但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期间,政策会发生改变,先前合理的方案可能变得不合理,导致企业面临较大的纳税筹划风险。尽管很多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对策,但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很难彻底消除纳税筹划风险。
3.3纳税筹划缺少指导与监督
纳税筹划具有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另外,纳税筹划工作的效果和每个部门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增强纳税筹划管理是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纳税筹划的法律条文,主管部门对纳税筹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还处于空白阶段。大多数经贸企业都通过中介机构完成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但市场上收费标准混乱,出现了中介机构漫天要价的行为,有些中介甚至教唆经贸企业偷税漏税,让企业走上违法的道路。
3.4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
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决定了纳税筹划工作实施的成果,经贸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筹划纳税能力是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从近年来的纳税筹划实际情况看,很多经贸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足,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必须进行淘汰或者培训教育。目前,经贸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知识结构老化、单一;另一方面,工作方式落后,对电脑技术一知半解。由于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在与时俱进,纳税筹划工作要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措施,如果纳税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就会严重阻碍经贸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实施,进而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4优化经贸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策略
4.1强化对纳税筹划工作本质的认识
针对当前经贸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认知偏差问题,经贸企业必须从思想意识入手,增强管理人员对纳税筹划本质的认识,进而促进企业顺利实施纳税筹划工作。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经贸企业管理人员自身要起到带头作用,强化纳税筹划工作意识,提升对纳税筹划工作的理解深度;另一方面,经贸企业要紧跟管理人员的步伐,按时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培训,进而提高经贸企业员工对纳税筹划工作的认识程度。
4.2规避纳税筹划中潜在的风险
只有建立纳税筹划工作的预警机制,才能很好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只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才能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因此,不管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还是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都要提升纳税筹划风险认知,同时还要在经贸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规避风险。经贸企业应该把纳税筹划与网络技术有效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具有信息采集、危机预警和风险控制功能。通过分析大量数据,当纳税筹划发生风险时,预警体系就会及时启动,从而有效促进经贸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4.3税收征管部门加强纳税筹划指导与监督
在实际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工作人员由于自身对相关法律理解的限制,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税收征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经贸企业的纳税筹划指导与监督。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下,尽快制定出制约相应中介机构的法律条文,同时,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把控制度,并加大对经贸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审查力度。根据法律法规对税务代收机构进行业务管理与监督工作,明确相关责任规定,提高机构与企业的纳税筹划自觉性,加大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筹划指导与监督的力度。
4.4加强对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经贸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纳税筹划的相关人员,因此,经贸企业应该加强对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注意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同时,还要贯彻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理念。其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是基础和前提。由于纳税筹划工作是随着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所以经贸企业在培训员工时,要使用最新的理论成果与税收政策,并不断革新相关人员的纳税筹划工作理念,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让纳税筹划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贸企业的税务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在新税法环境下,个人所得税支出正在逐年上升,因此员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理论、原则、基本思路、,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剖析,达到积极纳税,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实际负担的目的。
一、对员工工资、薪酬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员工工资、薪酬应支付个人所得税
员工工资、薪酬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体自然人对其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进行缴纳税款。对于个人所得税居民负有完全纳税义务,主要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其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对中国境内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收入、分配形式进行安排、策划,达到合理减少税收负担、取得税收收益的目的。
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收入、补贴收入、奖金收入、年终奖等,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阶段,由于员工的薪资水平不断上升,尽管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工资、薪金仍然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来源,因此依法纳税,正确开展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是员工合法利益的重要保证。
二、员工应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收筹划原则
(一)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应遵守合理、合法性原则
员工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依据税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合法性、合理性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执行,不能与税法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为依据,综合考虑有效税收筹划原则。
(二)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有灵活多变性、综合性
在不断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下,整个纳税筹划过程应充分适应国家政策变化,对现有纳税筹划方案及时做出有效调整,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灵活多变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需要综合个人所有收入、支出项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好税收筹划结构,通过筹划绝对收益,来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
三、员工薪酬个人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增加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员工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免征个人所得税。为达到平衡收入的目的,在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应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缴费标准,实现最好的减税效果,降低职工税收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部分优惠政策具有时效性,纳税人应关注政策的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利用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款额。对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会受多种综合因素的限制,这就要求纳税人对税收筹划适时调整。
(二)对于所得的转换、费用转移、延迟纳税
1.员工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税率,由于个人所得达到一定程度时,较高的税率会使个人税后所得逐步减少,因此,转换个人所得及费用的类型,使员工的工资、薪金转变成为其他收入,适用较低税率,就会使纳税人少缴个人所得税。例如:将员工的收入,适当转换为差旅费、差旅津贴等形式,不但没有减少员工的纯收入,还可以控制的成本,实现目标双赢;另外,很多税目规定纳税期限,及员工可以在规定期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纳税,这样即使没有少缴税额,但取得了延迟纳税的时间价值,也是一种不错的纳税筹划方法。
2.在为别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时,为达到规避个税的目的,可以由对方提供福利,使由自已承担的费用转移到对方,即由对方提供交通费、提供住宿等。
3.为职工提高非货币福利,如:交通费、免费午餐、提供宿舍、培训、社会保险等。
(三)均衡员工全年的薪金收入
员工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的一种,其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每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次一次性扣除费用来计算税额。当多次取得收入时,允许扣除的费用就会增加,从而影响应纳税额的减少。因此均衡员工全年的薪金收入,也是税收筹划的一种有效手段。
四、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员工工资薪金的筹划
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看出,工资薪金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员工的税收负担也越重,如果员工的收入在两级之间的边缘,可能只差一元,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就会差出很多,给员工带来很大的负担。但是,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就会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其主要方法有:均衡收入法、次数筹划法。
(二)对员工劳务报酬的筹划
对员工劳务报酬的筹划一般采用支付次数筹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连续性收入以每月收入计算。但实际中,某些行业员工的收入会有阶段性,即某个时期多,某个时期少,这样就会产生收入多时适用税率高,收入少时税率低,甚至有时还不够扣费,形成税收负担重。这样,纳税人要采取纳税筹划,将一个季度的劳务费均摊在一年内支付,使月收入平衡,采用较低税率,以减轻纳税负担。
如:某会计在事务所兼职三个月,年底业务繁忙时得到劳务报酬12000元。如果该会计按实际工期签约,应纳税额计算:月应税额=12000/3*(1-20%)*20%=640元,共纳税额=640*3=1920元。如果该会计在以后一年内分月支付:月应税额=1000*(1-20%)*20%=40元,共纳税额=40*12=480元
(三)员工个税降低税基及适用税率的筹划
员工个人所得税降低税基是通过提高福利来合理避税,如果工资水平超过起征点,可以将超过部分以保险、福利等形式支付,这样就会减少员工的税收负担。
对于员工的年终奖应采用平均发放,来降低员工税负,避免超过税收临界点,使员工税收负担加重。
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但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还可以促进国家宏观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的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通过转换员工身份等手段合理避税,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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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政策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法制进程的加快,人们将越来越多地运用纳税筹划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将越来越成熟,在企业理财和经营活动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与普遍重视。
一、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中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纳税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目标认识有误。
很多人仅仅认为纳税筹划只要实现“纳税最轻”或者“纳税最小化”的目标就足够了。产生上述误区的原因是,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税务部门与企业双方接触并不多,也没有就纳税筹划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事实上,纳税筹划的目标不应仅仅是少缴税,作为企业理财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应服从并服务于企业的理财活动,融入企业的战略规划,从而保证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此,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应确定为“税后收益最大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自然也应该是“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过程缺乏全局观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往往缺少一种全局性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只考虑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忽视甚至忽略了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第二、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过程中,没有综合考虑影响所得税筹划的各项因素,仅仅是为筹划而筹划,顾此失彼,更很少考虑涉及企业战略目标的因素。产生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或者认识得不够充分,筹划时缺乏全局性的观念。事实上,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不仅要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而且要考虑其他税种的影响,这样才能从整体上全面保证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风险认识不正确。
企业对纳税筹划风险需要进行正确、适当的认识,而目前,我国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认识不正确,主要表现在:第一、害怕风险,不进行筹划;第二、风险意识不够,甚至不考虑风险。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主观判断难免有对有错。与此同时,企业税收方面涉及的影响因素特别多,内容也相对复杂,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难免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只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小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即“税后收益最大化”。
三、会计政策在所得税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一)存货计价方法所得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将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从而对企业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当在持续通货膨涨的情况下,企业适宜选择后进先出法,以便产生较低的净收益,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选择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从而减少安排资金的难度。
(二)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纳税筹划。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一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各期成本和利润。这一差异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非减免税期间,应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使固定资产折旧提前扣除,使所得税的税基递延,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从而取得递延纳税的利益;在减免税期间,通过采用直线折旧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与加速折旧法相对而言,可以延缓折旧的提取,增加减免税的所得,享受最大的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将用加速折旧获得的时间价值与非加速折旧取得的减免税利益进行比较后,再对折旧方法进行选择,以保证税后利益最大化。
2、折旧年限的选择。
现行财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一定的幅度,企业可以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折旧年限。在一般情况下,通过选择法定最短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提前提取折旧,可以获得所得税递延纳税的利益。在减免税期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延长折旧年限,推迟折旧的提取,增加减免税的利润,实现减免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如果预测在减免税期间赢利较少或无赢利,或亏损,会出现享受减免税获得的利益少于缩短折旧年限所获得的递延纳税的利益,或享受不到减免税的利益,应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纳税方案。
3、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选择。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率的大小会影响折旧额,从而影响纳税额。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适当地将残值率下降1-2个百分点,剔除的残值减少,就可以增加计提的折旧额,这样既合法,同时又达到了纳税筹划的目的。
(三)收入确认方式所得税纳税筹划。
关于收入筹划主要是通过选择收入确认方式来进行的。按照会计准则,不同销售方式收入确认的时期不同,一旦确认收入,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要在当期上缴应纳所得税税款。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四)费用列支所得税纳税筹划。
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在费用的列支和资产摊销上都做了相应规定,允许企业选择分摊期限和分摊方法。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每期所分摊的成本费用不同,相应的税前利润和应纳所得税额也不同。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国家规定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限额列支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人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等,应准确掌握这类科目的列支标准,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此类科目多纳所得税,也不要为了减少纳税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人其他项目,以防造成偷逃税款而被罚款等严重后果。
第二,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加速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获得延迟纳税收益。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要考察亏损的税前弥补情况。在亏损额不能或不能全部在未来年度得到税前弥补时,应选择使本年度分摊费用最少的方法,使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四、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所得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税法。
纳税筹划不等同于偷税,其一大特点就是合法性。企业不能为了少纳税而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违反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选择应符合企业实际。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应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不能把纳税筹划作为唯一目标,同时企业应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避免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风险。
(三)会计政策选择必须注意连续一贯。
会计政策是指导企业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因此,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政策一旦确定就不得随意变更。若企业要变更其会计政策,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前上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备案,同时在变更当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对所得税的理解与筹划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途,无论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只有尽快掌握所得税筹划的技能,才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作者单位: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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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其实就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要怎样才能让企业有着最大化的价值这都是企业经营管理上一直想要追求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我国法制化水平的不断高,纳税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纳税筹划就成为企业控制税收成本支出的一项必要而有效的措施。笔者在本文中,指出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对纳税筹划的概念作了概述,指出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通过举例子,对一些税收项目做了分析,指明了纳税筹划目的是为了节税,最后对纳税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归纳。
关键词 纳税筹划 节税问题 措施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在一些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来说已不新鲜,然而在我们的国就是处在一个这样的初始阶段,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已是不争的事实,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从这种意义上讲,如果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谈“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都是不恰当。所以,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筹划,却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就欠妥当了。至于用“节税”“避税”替代纳税筹划,都难免以偏概全,为此,笔者在本文以“纳税筹划”这一称谓。其次,从们对纳税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还难以一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对纳税筹划的定义是:“在遵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
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 纳税筹划最大化。中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
随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的市场有着非常不断的发展,社会主义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若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就应该首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纳税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纳税筹划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在一些税收筹划方案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筹划方案缺少法规基础,即合法性不具备。主要表现在法规已失效或适用范围出错、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到位、误用法规等。二是单纯为少缴税而筹划,而没有考虑综合收益,没有顾及筹划对象的关联方经济利益变化。三是筹划方案选择标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以单一税种或所有税种节约额为标准,或以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为标准,不考虑机会成本;没有区分净利润与净现金流量指标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导致筹划方案失败。四是筹划方案没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筹划是否降低税负,在纳税筹划的操作性上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另外有关我国税法的相关问题:范性比较差,大多数都是条例啊、暂行条例啊、办法啊、通知等等,这样就导致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少,做筹划很容易“触雷”。
二、浅谈纳税筹划的可实施性
纳税人寻找一种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为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必须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实施。在当今这个社会背景中企业作为纳税人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
1.政府已经把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并且成为聚财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税收的种类,税收的多少,税收的依据,均体现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赖于国家经济运行模式和发展水平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是通过对税种的设置来确定税率从而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并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
2.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角度讲,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期、行业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无论这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何严密健全。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筛选最优的纳税方案提供良好机会的正是这种差别,并且这种差别的大小跟纳税人选择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几点表明,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纳税筹划就可以进行。
三、纳税筹划举例
企业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8.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是,既不得超过发生额的60%,又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那么,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假设某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税收的优惠政策才可以被该企业充分享受。一般来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设2008年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10000万元×5‰),那么就可以预算企业计划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83万元(50万元÷60%)。如果该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可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60%,需纳税调增4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0%]。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需纳税调增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进行纳税调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50万元×25%),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万元的代价。以上举例表明,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业务招待费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的部分每1000元,就会导致流出250元税金。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业务招待费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业务招待费40%的部分计税处理。
四、纳税筹划在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份,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对象的税款,所以,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
结论: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想有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那么筹划方案的所得必须大于支出。而且纳税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是一般企业财务人员所能胜任的,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还需要在企业会计、管理者、社会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关键人物是企业领导者,他们首先应该充分重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积极建立信息畅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纳税筹划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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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深化增值税改革;税务风险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及增值税纳税筹划概述
为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开始着手进行增值税改革。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2018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将增值税税率下调1%,2019年3月,在两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制造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10%降至9%,并针对生活服务业推出了一系列增加抵扣的配套措施和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共同构成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背景。增值税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守增值税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增值税涉税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以实现延迟纳税、降低税负或者降低涉税风险,确保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目标的实现。一般来说,增值税税收筹划应当具备四个基本特点:一是风险性特点,即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二是合法性特点,即增值税纳税筹划必须以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法规为前提;三是适应性特点,即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法和方案应当可以随着税收法规政策调整而不断优化改进;四是规划性特点,即增值税纳税筹划需在业务发生之前提前进行预测和方案设计。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施,宏观上能够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从微观角度来说,却从多个角度对企业产生了双面性的影响,从而使得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更具有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的纳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只有实施科学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才能有效适应新的纳税环境,降低各种涉税风险;二是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税收政策、税率变动较大,并且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分类较为复杂,在涉税业务中一旦掌握不全或者不熟悉,企业面临的多缴税或者少缴、漏缴税的机率增大,税务风险增加,只有实施科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才能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三是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随着各项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施,企业总体的税务管理难度增加,增值税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体系化的筹划,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三、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如上文所述,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背景下,企业实施科学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政策可以从微观上多方面对企业产生积极意义,那么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采用哪些方法和具体措施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呢?
(一)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采用的一般方法主要有五种:一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即国家为了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或者区域时,会对该行业或区域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增值税减、免、退、抵等政策,在实务中企业要结合相关优惠政策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相应的规划和安排,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二是推迟增值税的缴税时间以获取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即在不违背增值税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采用一定的筹划方法来延迟增值税的缴纳时间,从而来缓解自身的流动性,降低财务风险;三是通过扣除技术来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即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缩小增值税计税税基的方式来调整纳税金额降低税负;四是采用对计税依据进行分割的方法来实现税种或税负的计税依据相互分离,从而防止税率爬升来降低税负;五是通过强化发票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筹划,即通过制定严格科学的发票管理制度来确保企业获取足额的可抵扣进项税发票来降低增值税税负。
(二)可以采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具体措施结合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结合增值税涉税业务的具体环节,建议企业从如下角度采取具体措施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1.对增值税销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对于销项税的筹划主要以缩小税基和降低税率为主:一是通过缩小税基来降低企业的销项税。在实践中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要求企业的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据此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当企业的议价能力不强时,对方有可能会延迟多次支付货款,此时企业应当考虑避免一次全款开票,而是结合对方支付款项的时间进行多期开票,这样就可以将企业支付增值税税款的时间向后推迟至每次收到货款的时点,获取该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降低销项税。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方式来降低销项税,可从两个角度进行筹划:一方面是对于具有多元化收入的企业,若其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应当在进行财务核算时进行区分,并进行相互独立的核算,以使用其各自的税率,从而来降低企业销项税的总体税率;另一方面则是对通过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来降低税率,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差别较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低,但是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高,但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据此企业可以通过计算二者销项税的无差别平衡点来计算平衡点的进项税抵扣率,当抵扣率低于平衡点抵扣率,则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该无差别点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套入企业适应税率即可计算出平衡点时的进项税抵扣率。2.对增值税进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对于进项税可以采取的筹划措施主要有:一是通过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来增加抵扣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加进项税的抵扣率能够较为直接地降低企业的增值税额,而进项税抵扣的关键在于企业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能否从供应商取得合格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因此要想从提高进项税抵扣率角度来降低增值税税负,必须要对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进行仔细的筛选,对条件基本相当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尽量选择信用较好的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从源头上提高进项税抵扣率。二是通过强化发票管理来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实现节税。在日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当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重新制定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差旅、培训以及会议等日常的琐碎业务中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额,以此降低增值税税负。三是通过加速对存量资产以及设备的更新速度来延迟纳税,降低短期内的税负。按照目前增值税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的增量资产可以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当企业有扩大规模或者设备的更新改造需求时,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前进行资产的采购或者设备的更新改造,从而增加企业在短期内的进项税抵扣额,实现降低税负的筹划目标。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该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关注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及留抵税额,因为在增值税率两连降的前提下,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一般会出现大量的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只是占用了企业的资金,不会产生价值,此时需要企业有效控制存量资产以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速度,确保留抵税额能够优先及时抵扣完。
【关键词】词纳税筹划 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 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02
1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纳税策划、税收筹划等。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举措意味着自20 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事实上,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上述差异一直是许多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次税制改革无疑将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
2 新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2.1 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
2.2 关于收入总额口径
旧税法采用列举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新税法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然后剔除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新规定有利于掌握企业所有的收入来源,避免漏记收入。
2.3 关于税率的变化
在原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4 关于反避税条款
在我国原来的税法规定中,未对反避税工作作出有效的规定,新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关联方转让定价,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的避税、核定程序等反避税条款。
2.5 关于准予扣除项目
(1)工资支出:取消了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的规定,内外资企业均可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扣除, 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不合理、不真实的工资扣除数。
(2)公益性捐赠支出:新的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而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用于
(2)扩大的优惠政策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3.5 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规定的筹划
居民企业包括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全球所得,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以及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20%的税率。企业应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业不同所得来源的纳税规定。
4 体纳税筹划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