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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231+.3 文献标识码:A
一、地铁工程建设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
(一)创造条件,推行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招标效果最好的招标方式,然而实行公开招标需要有发育的市场作基础。以广州地铁二号线为例,为最大限度地推行公开招标,在广州地铁二号线建设中进行了培育市场的探索和实践,二号线盾构施工法隧道施工项目在招标时国内仅有3家有地铁盾构施工经验的承包商,在国内难以形成竞争局面,因此采取了培育市场作对策,一方面降低投标的准入条件,有类似经验、有实力和技术储备雄厚的队伍均允许投标;另一方面明确新线建设中区间隧道将扩大盾构法施工的范围,让潜在投标人看到盾构市场前景,增强其参与投标的积极性。通过有效的市场发动,招标时每个标段有6家投标人参与竞争,形成了较好的市场竞争局面,中标价比一号线有大幅度降低,单延米造价降低40%以上。中标单位虽未有地铁盾构施工经验,但均有雄厚的技术基础和储备,都顺利按合同完成项目施工。二号线的实践为后续的新线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三号线的盾构招标中有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工程造价得到进一步降低。
(二)决定地铁工程合同管理模式
地铁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管理人员水平、建设管理单位所处的环境以及组织目标决定地铁工程合同管理模式。我国地铁修建时间晚,地铁工程的工期、质量以及成本管理尚未形成系统理论与方法。地铁建设管理单位的当前管理策略更适宜定位于稳健与效率兼顾,不断提升专业管理水平,为今后的高效项目管理打好基础,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项目管理人员做好铺垫。基于以上考虑,对于当前中国地铁工程合同管理组织模式来说,矩阵式组织模式是最佳选择。
矩阵式组织模式是指项目的工期与质量管理、合同商务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分别由三个不同部门负责,其中以进行工期与质量管理的工程管理部门为主,合同商务管理部门与预算成本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
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优点是:(1)通过合同商务管理与预算成本管理部门人员介入,形成管理权力的分散与制衡,降低了管理人员腐败的风险。(2)合同商务管理与预算成本管理部门通过共享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3)通过合同、预算两个职能部门内部人员的互动、沟通,经验共享,能够积累与不断提升整个建设管理单位的合同商务管理、预算成本管理水平。(4)对于合同变更和其他纠纷,能够比较快做出反应,同时确保同一类合同变更在同类项目不同承包商之间处理的一致性。(5)对复杂、系统的地铁工程项目,集中式的合同管理更易于处理相互关联的不同项目之间的接口。
采用这种模式,建设单位需要做到的是:如何界定合同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职责,确保部门之间界面清晰,减少部门之间冲突,使项目管理效率受到最小程度的影响。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综合管理手段,合同管理在该模式的恰当运用中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
(三)建章立制,把好合同审查关,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
首先,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等,并设置了清晰的合同审批流程、支付审批流程,明确合同审批过程的责任。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守住了开始和结束这两个最为重要的责任关口,杜绝了许多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建立合同实施跟踪制度,强化合同动态管理
结合项目多,不易掌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部门合同实施跟踪表,表中包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合同计划进度、实际进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应否付款等内容,由项目综合管理人员根据每个项目的合同内容、对合同实际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定期进行动态跟踪统计,及时发现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可能对实施效果造成影响的因素,并抓紧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使合同实施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可控状态。
二、地铁工程施工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
(一)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1、资格预审阶段
能否通过资格预审是承包商能否参与投标的第一关,承包商申报资格预审时应注意积累资料与搜索信息,如发现合适的项目,应及早动手作资格预审准备,并应及早针对此类项目的一般资格预审要求,参照一般的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如亚洲开发银行的办法)给自己公司评分,这样可以提前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做好递交资格预审表后的跟踪工作,可通过人或当地联营体伙伴公司跟踪,特大项目还可依靠大使馆的力量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补充资料。资格预审时,对如果投标中标后要采取的措施(如派往工地的管理人员、投入的施工机械等)能达到要求即可,不宜作过高、过多、不切实际的承诺。
2、投标报价阶段
(1)要设立专门的小组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包括业主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数据是否够用,是否正确,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本公司的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要求,有哪些技术方面的风险等。据之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法。
(2)注重施工合同条款分析
在地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履行中,面临的各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有些甚至无法避免。开展施工合同条款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风险程度或规避风险,以减少风险损失。目前在施工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背景下,开展合同条款分析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合同示范文本和所签订合同文本作对比,即可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找出隐含哪些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3)投标时要有专人或聘请当地律师研究项目所在国有关法律,如合同法、税法、海关法、劳务法、外汇管理法、仲裁法等。这不但对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很重要,也为以后的合同实施(包括索赔)打下基础。
(4)投标报价时一般不能投“赔本标”,不能随意设想“靠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
(5)投标时一定要有物资管理专家参加。因为一个工程项目中,物资采购占费用的很大份额,物资管理专家参加可保证物资的供应并在物资采购这一重要环节中大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6)如未中标,及时索回投标保证。
(二)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充满风险的地铁工程的建设市场中,施工合同索赔是施工方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索赔不仅仅是要求赔偿,也是施工方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要更好地防范施工合同风险,施工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在工程施工中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用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施工方的损失。
(三)及时总结合同履行的成效
地铁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较偏重于经验,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施工合同执行后将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一并进行总结,形成施工合同履行成效书面总结与评价,为以后的施工合同管理提供借鉴。应该看到在工程实践中,施工方往往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或者尚未有意识地、有组织地进行此项工作。如果能将其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对防范施工合同风险将有积极作用。
结束语
地铁企业无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都应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为地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公有住宅的管理,建立正常的租赁秩序,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了新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并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公有住宅范围内予以启用,请各单位在1995年房改调租时,一律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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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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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 |
|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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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经办人: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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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小区 楼 |
|宅| 区(县) 街 号 房号 |
|座| 胡同 |
|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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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楼 间 |
|宅| 2 |
|状| 结构 总使用面积 m 其中居室 2 |
|况| 平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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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
| |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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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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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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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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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
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现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抵押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按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登记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核准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按照《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601)印发执行。原示范文本(GF-94-1001、GF-94-1002、GF-94-1003、GF-94-1004)同时废止。
GF-2000-2601
合同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未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方式的规定中,双方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次性付清的,选择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选择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条中,属于房屋开发的,选择第一款;属于土地成片开发的,选择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条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中,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生效;宗地出让方案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规定生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报: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二年月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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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加强工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定期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正,确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使工资指导线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
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市从1997年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后,我们定期对年度和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预警通知,提醒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增长速度,保证全年实发平均工资不超过预警线。
通过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结合对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监控等其它措施,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为逐步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一、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一)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778元,同比增长12.2%,略高于当年指导线的基准线(1999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07元,同比增长8.3%,低于基准线水平(9%),实际工资增长7.7%,略高于我市“九五”计划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水平;地方企业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67元,同比增长6.1%,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摆脱了上年负增长的状况(-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5.5%,基本符合我市“九五”计划的要求。反映出政府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以及实行行业扭亏的措施取得进展,使大部分企业具备了一定增资条件。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999年第3季度对上半年实发平均工资增长已经超过上线(预警线)14%的393户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了预警通知,引起了大部分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大部分被预警企业也能够认真对待,结合本企业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方案,控制工资发放水平,保持年度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上线规定的幅度。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上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要经过报批。多数单位对实施工资指导线工作非常重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1999年第四季度及时提出了申请,我们认真审核上报企业的综合情况,对17个单位的79户企业给予了批复。但是,也有个别单位的少数企业,未提出申请,从全年情况看,全市仍有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超过上线(预警线),其中你单位有企业××户,(名单附后)。
(四)根据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年报数据,结合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发现部分企业报表数据存在严重的错漏报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对于未经审批,实发平均工资增长率突破上线(预警线)的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精神,进行通报。对其中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较快、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果较差的企业,将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点抽查单位,抽查工作另行部署。
为保证广安大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好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部分开发企业现有的拆迁房源作为广安大街拆迁专项用房(以下简称专项用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即土地行政划拨,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专项用房专项提供给广安大街市政工程被拆迁居民选购。被拆迁居民如要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可购买专项用房或经市政府批准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凭所在区政府出具的证明到开发企业购房。
三、专项用房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按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审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市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用房的工程质量、审批手续等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崇文区政府和宣武区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专项用房的价格、质量、配套情况等项内容进行认定,满足拆迁居民入住条件的房源,由区政府分期分批公布。
五、被拆迁居民凡购买区政府公布的专项用房,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权发证部门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人付款凭证,在30日内颁发产权证。开发企业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广安大街拆迁工作完成后,开发企业将购房人证明和销售合同报区政府核准汇总,开发企业凭区政府出具的证明,统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土地划拨及有关费用的减半征收手续,并可按京财税(99)120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有关财税减免政策。开发企业购买的拆迁房源专项用于广安大街拆迁的,按照被拆迁居民实际购房面积免收开发企业购买房源发生的有关税费。
七、对于部分房屋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征收管理部门退还或在开发单位后续建设项目中抵减,已享受返还或免收政策的开发项目,不再抵减。
八、专项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执行市京价(房)字〔2000〕163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的期限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拆迁安置为由,一次收取长期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费用。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 质量 控制 管理
工程管理是建设管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管理合同,进行的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管理活动。管理活动处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项目之中。建筑工程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和维护程建设方利益,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在工程质量不断改善的同时也发现了诸多新的问题。很多建筑单位降低了企业对事故的防范能力,使得意外事件不断出现。只有加强监理措施,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才有可能为施工单位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在工程的实际施工监理过程中,从施工前到产品质量,都必须对建筑工程的监理进行研究。
一、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建筑企业的不断增多,竞争也逐渐激烈。工程质量相互之间存在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采取挂靠的方法获得工程项目。特别是管理队伍的建设,还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安全管理方法还不能适应建设规模的需要,使得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得不到保障造成监理的诚信下降。同时由于监理企业管理体制和培训机制不健全,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发展机制。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片面性
造成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片面性的原因在于经济体制的束缚和监理企业的整体素质不高。虽然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了、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在工程施工上还是缺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施工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我国建筑工程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在国内建筑工程行业中,工程技术人员很少有人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难以适应现代施工技术的要求。建筑工程管理单位缺少有效的施工技术培训,管理人员对握新的建筑工程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特征不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建筑工程管理者主要工作职责没有体现出来。导致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无法达到相关质量要求。
(四)工程管理得不到重视
很多建筑企业对管理的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很少,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公司为了获得中标的项目,违反监理合同要求,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很难有效地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施工管理方出现责任事故就互相推诿,造成我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忽略了对安全施工的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在管理体制下,健全施工技术的管理
1.掌握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管理人员要按照基本程序随机巡查等方式,完成隐蔽前的质量检查,并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管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抽查监理的旁站记录,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法定程序的工作,同时做好各个程序监理记录。
2.做好施工技术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建立建筑工程人员管理模式,保证工程的每一部分项工程纳入到受控范围之中,结合建筑工程的具体特点,掌握建筑工程的计划理念,合理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组织形式。
(二)提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
熟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和法律、法规,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服务中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管理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管理等专题研讨,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监理经验合我国实际,提高工程管理的取费标准, 以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三)做好施工质量控制
1.保障安全施工管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危险源的分析和预控。重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做好工程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审计阶段,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它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特征。在施工活动场所,要及时发现危险源,并加以解除,是施工能否安全进行的前提。首先要编制好危险源排查表,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其次是加强资质审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且要正确督促施工单位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最后是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是安全监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重点监督、检查施工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工程施工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序,监理人员要旁站监理,并且对安全记录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2.现场管理是监理的重要措施,现场监督主要通过巡视和旁站来完成。每一道工序都要巡视、旁站、抽样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醒承包商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质量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以便充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而对于每一次巡视检查的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在监理日志上,以便以后查找有关工程资料,及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做出综合评定。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以便施工进度与计划同步。
(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推行全过程控制,限额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中的不合理变更,特别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要有利于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详细调查并分析目标实现和计划实施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工程投资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还要注重控制工程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项建国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
[2]陈敏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2
[3]陆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7
1、监理单位的选择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队伍很不适应于工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是监理单位人员来自多个单位,系临时拼奏而成,再加上检测设备不足,这些都直接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一方面近几年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任务量大,又是推行“三项制度”的初期,实施监理制没有经验。受“修、防、管、营”一体的管理摸式影响较深,不适应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人员较为短乏,技术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监理单位临时抽调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真正熟悉施工管理,又熟悉监理程序的人员不多,严重的影响了监理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须增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比例,调整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大监理设备的投入,以提高服务质量。
关键词:施工管理;市政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The author starts from the specific operatio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of certain projects, and then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cess management stages were studied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2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具体运作流程
一项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之后,即进入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笔者归纳起来就是通过“338”施工项目管理法实现项目的目标。
第一个“3”即指“三个阶段”,即施工项目前期管理阶段、施工项目过程管理阶段、项目竣工交验收尾阶段。
第二个“3”即指“三大系统”,即技术质量系统、组织系统、经济系统。
第三个“8”即指“八项管理”,即技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2施工项目的过程管理的分析
施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为施工过程管理阶段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但是一个设计师前期筹划得再好,设计得再好,只有通过施工实践才能将设计图纸变成现实,所以施工项目过程管理阶段是落实项目前期实施性规划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过程管理,按照施工项目的运行规律,实行动态控制和生产要素资源优化组合配置,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工序、分步落实,才能全面履行项目合同,最终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2.1技术质量系统
2.1.1技术管理技术管理的好坏是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证,这是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和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的优劣和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将直接影响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部署、生产效率和经济效果。
①组织研究施工设计图纸,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要在图纸会审会议上与设计人员沟通,将施工设计缺陷消除在施工之前。
②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不断创新,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为提高施工效率、效果创造条件,同时编制操作性强的施工技术交底单,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③施工实施过程中,提高技术人员的应变能力,发现问题,必须现场解决,如果有疑问不能解决的,则及时上报公司业务系统,组织专家会诊解决。
④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合同,发现合同外的增量内容或合同变更,要及时与项目经理部经营人员联系沟通,并做好技术洽商的追认。
⑤建立技术资料管理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分类存档。
⑥对于重大、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
2.1.2质量管理与控制质量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管理。激烈的外部竞争市场,施工企业须树立“质量取胜”的管理理念。开工伊始,项目经理部内部就应该树立“精品工程”的质量目标,要制定切实可靠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对施工质量通病进行探讨交流,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做到事前控制。
①制定严格的施工材料检验制度,把好施工材料进场第一关,避免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或质量事故。
②严格执行“施工作业队工序自检、交接检项目经理部检查验收后,上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验收”的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③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责任到人,盯班旁站,做好事中控制。
④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施工质量奖惩制度。
2.2组织系统
2.2.1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管理是为了实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总工期,通过季度、月度、旬、周、日计划安排,实现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制定的阶段性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动:
①目标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
②效率优先,合理调配人、材、机等资源。
③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控制。
④应用计算机辅助施工项目管理与控制。
2.2.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仅是项目经理部,更是一个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素质的具体体现。
①对所有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所有参施的劳务作业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②编制施工方案时,要针对工程的施工特点,明确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危险源、危险面,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将其作为向参施的施工作业队进行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同时应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③严肃执行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队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人及被交底人必须按要求及时签字,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
④给予项目部安全员充分的奖惩权力,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例行检查、或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仅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通报或经济学处罚,而且对专职安全人员也要追究管理责任,进厅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以强化安全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2.3经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