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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经验—分析”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以“归纳—演绎”为主的教育学研究范式、以“批判—理解”为主的社会学研究范式是特殊教育研究的明显特征。当前,特殊教育研究经历着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抵牾、多学科的参与对特殊教育学科地位的质疑、丰富多样的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研究回应能力的质疑等后现代遭遇。
[论文关键词]特殊教育研究 本质主义 后现代主义 范式
一、特殊教育研究的范式
对特殊教育研究的描述和分析不单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一个总体性的范式问题。托马斯·库恩指出,范式是“一个特定社团的成员共同接受的信仰、公认的价值和技术的总和”。“科学发展是新范式取代旧范式的过程”。可见,范式作为一个研究共同体所共同遵循的理论体系、价值信念、思维方式和技术规范的总和,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种观察世界的视野与理论参照的体系。借鉴他的范式概念和理论,特殊教育研究不但涉及特殊教育研究者共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程序,还涉及共同的教育研究信念、价值观点。以此反观,特殊教育研究先后出现了以下三种研究范式:
(一)经验一分析为主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基督教和医学/心理学为主的前现代特殊教育阶段,即特殊教育尚未向教育学领域转移以前。这时期,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自发和萌芽时期。特殊教育与研究表现为传教士个体自发行为的“传教士教育”或医生自发的“医疗训练教育”及其研究。这时期的研究是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主要针对“特殊儿童的残疾是怎样的”、“如何针对残疾进行康复训练和学习”,揭示残疾和教育训练之间的因果联系,重视对特殊儿童进行感官训练,提高感官机能。在研究者的学术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视为朴素的上帝博爱、仁慈,是救赎的工具;或者认为特殊儿童可以诊断并通过经验论的感官训练能提高生存技能。形成的基本研究规范主要是从基督教/医学为基本视野看待特殊教育,把特殊儿童作为身体病态的患者,并以教育帮助作为救赎特殊儿童以及自己原罪的途径,运用简单归纳和形式演绎来研究特殊教育理论和问题。特别是基于医学视角的特殊教育,表现出鲜明的实证/经验主义倾向,认为残疾缺陷能通过医学来测量和诊断,确信对特殊儿童的医疗训练、康复补偿能提高特殊儿童生存能力。这一时期,特殊教育研究尽管不具备现代教育研究意义上的实质,但开辟了特殊教育本质主义研究起点,为特殊教育研究成为一个教育学概念设下了逻辑必然。
(二)归纳一演绎为主的教育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特殊教育融人教育学体系的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是特殊教育及其研究自觉走向科学化的黄金时期。这时期,由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的实证研究范式面向身体器官机能的“医疗训练教育”,无法对增强人的主体理性能力作出回答(如对创造能力、实践与生产能力、认识能力及道德、意志、审美等)。如阿曼“把聋人教学缩小为单纯的发音教学,对智力发展不重视,形成了机械训练和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在文艺复兴运动后,上帝、教会本身已成为批判的对象,于是特殊教育研究开始向教育学转移;同时,随着西方工业化大生产和人权思想的推进,出现了特殊学校教育,特殊教育具有了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形式。这时期,特殊教育对象、目标等教育思想理论已超出了17世纪以来少数医生、教士等基于特殊儿童个体意义上的个体教育行为,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描述揭示特殊儿童与教育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成为人们的追求和目的。特别是现代科学主义以来,随着特殊儿童从上帝的恩惠和救赎中解蔽出来,特殊教育研究也开始超越简单的上帝仁慈、博爱,走向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以特殊儿童教育为主的、涉及康复、医学、社会学等知识的专业领域。这时期的特殊教育研究基本成为教育学的分支,主要以教育学范式开展研究。在研究者的共同信念和假设上,特殊教育成为了一个教育学概念的存在,媾和了教育的功能特点和属性要求,开始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外在工具价值和促进自身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价值出发进行研究。社会化要求和个性化成长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认为特殊教育本质、规律是人的理性的“客观发现”,是人的理性能力的投射,坚信人们对揭示和把握特殊教育本质、规律、特殊儿童成长规律的可能。坚持特殊教育的本质必须在理性面前接受检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注重从科学理性出发运用归纳一演绎的方法论研究特殊教育问题,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特征。这直接为扩张隔离制的特殊学校和班级授课制提供了基础和依据。这时期特殊教育及其研究开始成为一个日趋完整的学科体系。一是特殊学校不断增多,特殊学校教育形式不断被国家确立,且不断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使得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专门化、体制化,有了自己的专业领域,成为一种专业活动,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了相对固定和完整的体系、范畴和基本根据。自1789年法国承认莱佩建立的第一个残疾人教育机构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中叶,世界各国都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先后确立了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且在20世纪中叶前一直是主流的教育组织形式,即使在今天的许多国家仍占据特殊教育的大半壁江山。二是随着经验科学分化、独立,如心理学、生物学及其他与残疾人相关的病理学等逐步加入到特殊教育研究中,为认识特殊儿童和进行科学主义的特殊教育提供了支持,特殊教育研究得以运用经验科学的新成果进行假设和检验,进而以盲、聋哑、智力落后、肢体残疾、问题行为等更精细的分类、更专业化的学科理论建设、更相对分离的专门教育实践等,将特殊教育及其研究予以专门化、精细化、常态化。这时期的研究主要围绕确立特殊教育逻辑分析的总体性结构,总结归纳了特殊儿童教育与训练的经验,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教育理论、内容和方法,许多著作奠基了特殊教育学科发展,使特殊教育逐渐形成了现对独立的交叉和边缘学科,为人类文明增添了新的内容。
(三)批判一理解为主的社会学研究范式
这主要体现在全纳教育为主的后现代特殊教育阶段。这时期,由于教育学研究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囿于科学理性的狭隘视野内,用统一的、唯一的本质主义发现和描述特殊教育,所以面临全球高涨的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质疑和颠覆。一方面,复杂多样的教育实践、丰富多样的特殊儿童差异质疑着统一的教育规律和本质的合法存在,特殊教育研究解释和指导能力变得力不从心(特别是普遍意义的宏大理论对解决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特殊儿童的无能),面临压制个性、遗忘多样、抑制创造、扼杀活力的“现代性暴力”的指责。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和医学科学主义精细描述的残疾缺陷的差异不断被隔离的安置形态、教学组织形态及其课程等强化和夸大,差异成为特殊儿童与其他健全儿童的本质不同。特别在安置形态上,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加大了特殊儿童的社会分层、隔离和歧视,使得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开始与教育学分离而转向社会学研究范式。20世纪中叶在北欧出现“正常化”(normali—zation)运动,开启了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全纳教育的序幕。这时期,特殊教育研究者的共同信念是,从后现代主义视角,反思现代性特殊教育理念给特殊儿童权利、尊严等带来的问题,指责特殊教育给特殊儿童带来的人本关怀的疏离,认为特殊儿童生存境遇的窘迫及其生命意义的失落是特殊教育现代性的恶果,是以健全人为主导的社会群体的价值选择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压迫,是普通教育话语权对特殊教育地位的遮蔽。先后主张用融合、回归主流、全纳教育的理念重建特殊教育之于特殊儿童价值秩序的位移,防止特殊儿童生命价值被剥夺或篡越。特别是全纳教育明显将特殊教育作为一个社会学体系的概念,侧重用社会学的方法解决特殊儿童的发展问题。这时期,确保特殊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及其价值的实现是特殊教育研究的大前提。在研究规范上,面对教育学对解决歧视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无能,特别是对回答平等问题、人的尊严问题、社会适应等问题的无能为力,注重人本主义的社会批判研究,唤起人们对特殊儿童的理解关注,伸张特殊教育研究的社会学视野。在20世纪90年代后,全纳教育思潮迅速蔓延到整个教育领域,主张用民主、群体、合作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论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并提出构建全纳社区和全纳文化,将博爱、仁慈、平等、人权、尊严、价值空前张扬到极致,以期望通过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特殊儿童教育。这时期主要围绕“什么是好特殊教育”、“特殊儿童怎样才更有尊严、更有权利”、“如何推进全纳教育”、“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实施”等问题展开研究。一是将全纳教育作为“好特殊教育”的解释框架,并研究探索了“个别化教育计划”等实践模式。
二、特殊教育研究的困境
(一)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
自20世纪中叶产生融合教育后,国际上逐步形成了隔离制特殊学校教育与融合教育(后为全纳教育)制度并存的两种教育体制。特殊学校教育也称为传统教育。是现代性思维特征的教育方式,以客观主义和实证为特点,遵循的是现性,“诉诸科学的、精确的方法,强调理性、权威、同一性、整体性、确定性和终极价值观,遵循实证科学研究的程序一。它一方面怀有工具理性至上的价值崇尚,淡忘了特殊儿童个体的目的性价值,注重的是统一化、体制化、模式化和效率化的社会本位价值观,桎梏了特殊儿童的独立自主发展空间,淹没了特殊儿童的尊严和权利。另一方面,基于教育学范式的特殊教育研究,在追求学科化建设的过程中,借鉴甚至移植了普通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的一些科学实证主义的方法体系,建立概念、范畴和理论,尽管“制造”了一些特殊教育知识,但疏离了特殊儿童及其教育的实际,将特殊儿童客体化而抽空了鲜活独特的内容后,研究成果无法与丰富的实践对话,且难有独特的创新。
传统特殊教育研究忘却了特殊教育自身根基与个性,其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重要缺陷,为后现代思维的全纳教育进行批判和否定设置了空间和依据。但全纳教育激扬高涨的后现代话语和思维,决定了它在很长历史时期内只能是后现代主义的激情和义愤,是带有浓厚主观臆想色彩的“乌托邦”。一是在价值层面具有高度的理想性质。全纳教育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理由否定特殊儿童客观存在的“差异”,简单地认为“差异是正常的”存而不论,且反对传统的特殊教育分类、诊断和教学体系,遗忘了基于客观事实的实证就是反对科学理性,从而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二是在方法论方面具有忽视或超越科学实证理性的方法论缺陷。它强调将民主、平等、群体合作这些价值性质的应然之物作为实然的方法论,如通过民主、平等、合作建构全纳学校、全纳社区、全纳文化等,以民主、合作等价值论代替方法论或超越实证经验方法论,来解决客观存在的“差异”,存有方法论不足的致命缺陷,对解决特殊儿童教育问题毫无益处。三是在教育对象上具有高度张扬虚妄的激进性质。它追求实质平等和关注每一个特殊需要个体生存的境遇和命运,提出“满足所有儿童特殊教育需要”、“每个儿童获得成功”等,忽视了特殊儿童生理、心理及认知等差异对成长的制约,以及特殊儿童社会生存的现实,使得全纳教育方式和质量备受人们的质疑。四是全纳教育实践本身就是对其自身存在的否定过程。因为全纳教育一旦实施,必然要运用实证的方法对特殊教育需要者的残疾缺陷进行鉴定、分类,而这些分类、鉴别本身就是全纳教育所反对的歧视和隔离;另外,对特殊需要的满足必然涉及个别教育方案的制定实施,无法绕开残疾缺陷的差异及其建立在这一客观实在基础上的实证理性,且难以保证满足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特殊需要及其成功。可见,全纳教育存在本身极易被其理想性所否定,全纳教育就只能是这样一个悖论的存在——它自身充满矛盾对立性,又激发人们的理想张力。因此,如同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彻底的颠覆与反叛,全纳教育也仅仅是在彻底反思与批判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教育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是一个社会批判的解构概念,而不是建构性的概念。
全纳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纠结,反映了后现代主义与现代性的抵牾。传统教育的教育方式和思维以及传统教育研究的本质主义宏大叙事,有利于大面积快速普及特殊教育,但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后现代主义的全纳教育则有利于对弱势的被边缘化的特殊儿童个体的保护和关注,有利于他们教育实质平等的实现,但是全纳教育极具理想性质,而且在本体存在上,全纳教育既然无法被一个本质所涵盖、为一个总体性所总结,其研究也就无法为其学科地位的存在而辩护。
(二)多学科的参与对特殊教育学科地位的质疑
特殊教育本身源起于基督教、医学/心理学、人权的进步与发展,具有医学/心理学的医疗、康复、训练以及基督教和人权思想的平等、博爱、仁慈等蕴涵。也就说,自其诞生起就在心理学、医学等多学科的交叉中缺失着自己自主的学科地位和意识。当前,随着经验学科的分化,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等多学科渗入特殊教育研究,使得特殊教育单一的教育学研究范式或社会学研究范式面临新的挑战,甚至连特殊教育的学科性质和地位也面临质疑。
首先,多学科的参与使特殊教育的学科边界越来越模糊和不确定,教育研究的对象不再为教育学所独有,而是已经被其他学科所涵盖,成为具有多学科性公共学科。特殊教育究竟是何种类型的知识?在学科分化日益加剧、学科边界日益森严的今天,特殊教育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界”在哪里?特殊教育及其研究的独立性已遭到边缘化,与其说是一个学科倒不如说更是一个专业领域。其次,在多学科参与下的特殊教育领域,特殊教育逐渐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学科与相关学科对话而应有的基础性的语言、概念系统,身陷心理学、医学、康复等学科之中。当前,尽管特殊教育已从教育中分化出独特的社会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和人群,形成了一个建立在教育学、心理学、病理学等诸学科基础上的相对独立的分支研究领域,但一方面由于特殊教育研究者对价值研究的疏离,对实证主义的事实研究的偏执,使得特殊教育范畴、概念等根本性问题尚不明晰,特殊教育不能真正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获得独立。另一方面,由于研究人员缺少学科独立的主体意识,丧失了坚守和捍卫特殊教育话语规则的决心和信念。
在我国特殊教育作为一个事实的专业领域,特殊教育研究正处于内在的学科焦虑之中。一方面,特殊教育作为一个教育事实的存在,特别是近20年来,一系列愈来愈深入、愈来愈专业化的基于事实的研究,使得特殊教育日趋独立于普通教育,展现出一种学科分化的趋向;可另一方面,特殊教育仅仅立足于“事实”存在的研究,面对一系列新的实践问题和反身性的追问,显得局促不安,惶恐无奈。如:特殊教育属于教育学概念,可为什么心理学、医学和康复在特殊教育中占据相当大的空间和份额呢?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可为什么仅凭教育的专业支持解决不了特殊儿童教育问题呢?这直接引发了对“特殊教育是什么”、“特殊教育应当是什么”、“特殊教育何以可能”、“什么才是更好的特殊教育”等根本性问题的思考。同时,由于本土化主体研究意识的丧失,使得我国特殊教育失去了话语权和自主能动性,特别是在西方移植来的“特殊教育需要”概念啃噬下,特殊教育对象也不再确定、独特,成了无所不包、无所不容的“收容所”。这种仅仅以移植、搬运为手段复制西方的特殊教育话语,不但难以满足我国特殊教育成长发展的渴望,而且使我国特殊教育产生身份的忘却和迷失。我国特殊教育的根基在哪里,何处是我国特殊教育的家园?这些无疑是特殊教育研究学科化、专门化研究亟待回答的问题。也许研究者的“学科情结”会被讥讽为象牙塔的自娱自乐,可缺少学科研究的独立性也就失去了特殊教育研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三)丰富多样的特殊教育实践对特殊教育研究回应能力的质疑
关于韩国特殊教育的起源,韩国特殊教育学界有些争议。有的学者认为1445年是韩国特殊教育的元年,这年朝鲜政府选拔10名聪慧的盲人安置在书云馆里学习阴阳风水术。另一个不同观点则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韩国特殊教育始于19世纪末,1894年美国传教士霍尔女士对盲少女金凤来进行个别教育训练,并于1898年创办第一所女盲校。霍尔女士还派老师到中国学习聋教育方法,1909年创办韩国第一所聋校。韩国特殊教育最初在美国传教士的努力下,学习参照欧美和中国先进的特殊教育方法。日殖民时期日本对韩国实施殖民化教育,特殊教育也不例外。1913年朝鲜总统府在济生院设置盲哑部,教育盲人和聋人。济生院是韩国第一个公立特殊教育机构,日殖民时期即使有公立特殊教育机构,韩国残疾人也极少受益。根据记载1916年盲哑部学生共有62人,其中韩国学生只有8人,但济生院盲哑部的师生,为韩国特殊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1935年李昌浩牧师在平壤设立光明盲哑学校,是韩国人创办的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日殖民时期韩国特殊教育学校屈指可数,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也十分渺茫,特殊教育在艰难中求发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韩国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韩国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
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
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
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5结语
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坚持新的教学理念和新课改实施的环境下,越来越让我们懂得德育工作在一个学校的重要性,德育乃教育之首,那在我们特殊教育学校,怎么样把教育之首——德育,抓到实处呢?凭口号?凭装装样子??……不,这些都不能适应现在的聋哑孩子和智力损伤的孩子那获取外界知识和信息的渴求欲望了。所以我们要把德育工作做仔细,做准确,必须以德育工作实效性和不厌其烦为工作准则,让我们涟水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健康向上发展,努力把这一群特殊的孩子培养成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好学生,为学生将来成为残而有为、受社会欢迎的社会人打下良好而又坚实的基础。
本着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二、工作思路
1、确立一种意识:以学生为主体。
2、抓住三条主线:班级管理,养成教育,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学校的常规管理
继续不断完善学校的寝室、教室、包干区的评分制度,使其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真正体现评比制定表扬先进,鞭策后者的目的,通过各项工作的评比来促使形成全校班级之间进行互相的竞争,形成良好的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根据我校的特殊性,德育组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
德育组将配合学校认真做好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时刻强调学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时时做的原则。积极检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德育组将会把安全工作视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7、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每一次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成长和锻炼。
(1)、在校园内大力开展“行军礼”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之间乃至于与外界交往中的文明礼貌的习惯。
(2)、开展“一枝笔”随身带的活动。发挥学生写的功能,当在校园内遇到陌生人的时候,学生可以拿出笔来礼貌的询问来者:请问您找谁?……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写话能力,也可以感动来者,使来客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3)、养成“轻敲门”的好习惯。学生因为听力损伤,敲门时往往不能顾及到常人是有听力的这一客观事实,敲门声音会很大,不但影响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还给门带来一定的损坏,再说“轻敲门”也是一种礼貌,即使有急事也使自己不乱于方寸之中,学生如此,教工更应如此。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塑造我们学校的人文环境。
(4)、让“尊师长”的好风尚在我们校园内蔚然成风。
(5)、继续开展“爱同学”的活动。让大同学帮助小同学的好习惯届届相传。
(6)、开展“祭扫烈士”的爱国教育活动。
(7)、开展“助残日”的庆祝活动。
(8)、开展“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
花点时间读书,那是智慧的基础;花点时间思考,那是力量的源泉;花点时间观察,那是认识世界之路;花点时间对残疾孩子微笑,那是灵魂的音乐。
生活中,幸福既是物质生活的概念,又是精神生活的概念;既是享受的概念,又是创造的概念。而我却以自己能在特殊教育这片芳草地里,永远的耕耘而乐此不疲为幸福,这才是我追求幸福的完整的概念。
关键词:中国;特殊教育;立法;现状;建议
教育的平等权是公民享受权利的基石,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中,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关注,已逐渐成为社会和学者们关注的热点。如何来维系和推动特殊群体的教育日益成为人们思忖的话题。从现实情况来看,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确保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享有和实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支撑。客观上说,对特殊教育立法的构建与推介则决定着我国特殊教育的成败。特殊教育立法过程中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修正与适度调整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1.1概念的界定
特殊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正常儿童之外的所有儿童的教育,即超常(天才)、低常(智力落后)、有品德缺陷(问题儿童)、器官缺陷(盲、聋、肢残)、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儿童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也即传统意义上的特殊教育,指的是残疾人的教育,即盲聋、弱智、致残等残疾儿童的教育。现在,特殊教育的对象逐步扩大到脑瘫、自闭症、严重情绪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等类型的儿童。近年来其他类型的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也包含进来:贫困家庭子女、女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寄养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儿童、有罪错的儿童,以及边远落后地区儿童、少数民族儿童等。①本文所指的特殊教育是残疾人教育。
1.2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学校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失明等各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使特殊教育为社会所关注。然而,由于特殊时期,我国的特殊教育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
以后,我国的教育事业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法制建设也进入一个划时代的阶段。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教育方面提出相关规定,从办学渠道、办学方式、师资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提出残疾人有受教育的权利。1994年国务院颁发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的专项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中提出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现状思考
从我国教育发展历史来看,特殊教育的研究取得成果是可以肯定的。然而,与国外许多国家的特殊教育相比,我国对于特殊教育的立法尚存在诸多问题。
2.1特殊教育立法观念落后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特殊教育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立法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未来有所预见,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而我国现存的特殊教育立法在观念上明显滞后于特殊教育的发展和现实需要。诸如部分发达国家已把特殊教育对象除残疾人外,扩大到超常儿童、情绪儿童、学习障碍儿童等,而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立法则将教育对象限定为盲、聋、智障等残疾人。
2.2特殊教育法律层次较低
刘春玲、江琴娣在其专著中对我国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内容解读,将我国涉及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概括为如下5个层次: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②从构成的层次可以看出,我国特殊教育已形成一个初具规模的纵横交错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我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中,虽然有保障特殊教育对象的权利的法律条文和法规,但它尚未完备。现行的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部属于教育行政法规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而应该比《条例》先出台的和各大教育部门法相并列的独立的《特殊教育法》却迟迟不见其身影,可见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层次比较低。
2.3特殊教育法律缺乏操作性
我国现行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原则性表述过多,缺乏操作性。如国务院于1994年制定并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关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仅三条:第十条规定了残疾儿童机构;第十一条规定了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第十二条规定卫生保健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注意早期发展、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此外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再没有关于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显然只是停留在宏观层面,难于操作,使特殊教育对象的受教育权难以得到实质性保障。
2.4特殊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不健全
众所周知,虽然我国已步入依法治国国家的行列,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是有不健全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偏远山区的孩子的受教育权都受到了影响。当然,更不用说是残弱儿童了。他们的受教育权同样受到影响,这其中有很大原因是由于法律对残疾人的救济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没有独立的特殊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关键词】特殊教育;现状;问题;加强;建议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一、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
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发展。进行特殊教育就是为了开发我国残疾幼儿的智力,在进行特殊教育的过程中培养残疾幼儿的认知能力、自制力和意志力等,我们还可以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主要是针对年龄较小,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很难适应集体生活,对于暂时不能班级学习的残疾儿童需要开展特殊教育。在经过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使这些残疾幼儿(适龄儿童)能够适应群体生活,逐渐提高自理能力,逐渐接受课堂教学模式,为正式编入班级接受文化教育的残疾幼儿做好前期准备。通过对残疾幼儿进行特殊教育后,一半以上的残疾幼儿在短时间内的认知行为、自理能力和生活能力都有了明显的变化,家长看到这些变化后也对自己的子女有了信心,也会更加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从而形成了良心循环,营造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刚入学教育和管理的压力,让学校扭转了被动的局面。
2、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强力推进。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应该贯穿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的设置实验方案,从开全学科、开足课时等方面进行设置。各特殊教育学校还应该根据不同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在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方面进行中试,还应该对残疾儿童的教育与康复手段进行有机整合,这样才能提高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的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还应该实施个别化教学,让不同程度和类别的残疾学生得到发展,为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让聋生拥有自信,感受不一样的美好
1、与他们成为好朋友,给予他们对自身不足和优势的分析。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全面认识自己。在交朋友的过程中,教师也会了解到有些学生从小就喜欢拆装玩具,因而他的动手能力很强,有些学生喜欢用沙子堆砌小房子,那他的思维方式是独特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因为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感受到自己的独特,从而树立了信心,自尊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也更增强了他们对学习数学的信心。
2、用长久的眼光去看学生的成长。经常鼓励那些平时被冷落的学生,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希望,享受到点点滴滴的成功,并更加努力!
3、对学生要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在他们心里总会有低落的情绪,他们做事缺乏勇气,总会在困难面前退缩,教师应该在学生心里种下自信的种子,对待学生心里的波动应该用宽容的心来善待他们。
三、更新教学方法,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
教师应该更新观念,摒弃传统思想,改变陈旧的观念。让学生更主动地学习数学,改变原来被动的学习状态。让学生掌握更多学习数学的方法,还可以用举一反三的方法,让学生创新思维,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
1、在预习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让学生逐步适应,掌握预习的重点,学会方法。让学生在课堂上不再迷茫,带着问题去思考、来上课,从而学习更有针对性!
2、听课更有思路,传统方法学生只是一味地听,被动地学习,无法进行互动和交流。在新课程标准下,对教学有了很高的要求,它把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双向互动,让学生不会产生课堂枯燥的感觉,同时还给学生促进思维的发散,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机会。例如,在解几何应用题时,学生可以通过多个概念相结合考虑,从而得到不同的解题思路和答案,渐渐地就能熟练地运用知识和概念了。当然对图形的理解和分析在数学学习中也很重要,教师应该动态地把图形进行分开、移动和合并,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类问题。让学生的想象力更为丰富,思维方式更为多样,更能喜爱数学这一学 科!
3、对学生作业情况多加指导。在平时,教师总是习惯了给学生布置作业,然后学生独立完成后再进行批改,省去了与学生交流的环节。而“特殊教育”就要求教师采用灵活多变的方法来加强学生与学生之间、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合作、交流,学生在完成作业过程中可以通过查缺补漏的方式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对于一些较难的题,学生可以先自主探究,确定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后,可以与同学进行交流,来感受另一种想法的独特魅力。从而让学生对完成作业不再是一种应付的心态,更能认真对待,积极完成。
4、对错误进行耐心指导。对于聋哑学生,在纠错过程中更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自尊心,对于作业错误,要面对面进行交流修正,要让学生感受到对的方面和错的方面,全面认识自己在做题过程中的好与坏,并加以指导和分析,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让教师对于作业情况有很好的反馈。
四、多进行心理指导,让学生思维更广阔
中小学数学教学中,启迪学生的思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学生处于打基础的阶段,对学生进行心理指导和辅助,让学生看到前方的路并不是迷茫的,更有信心走下去,让学生不再犹豫,不再害怕,敢于尝试,敢于不断挑战自己,教师为学生开启了一扇窗,让学生拥有更阳光的童年。教师在读题过程中,应该注意对重点的突出朗读,给学生心理暗示,让学生从中学会在题目中抓重点,更会审题、读题,这对学生解决问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让学生能更好地自主做题。
五、在课堂上运用多媒体教学,让学生视野更开阔
通过 PPT,Flash 等多媒体的应用,让数学融入生活,走进我们身边,而不再只是书本上捉摸不到的、硬生生的知识点。多媒体让学生有兴趣学数学,拉近了数学和学生的距离,通过动画、声音让数学世界多姿多彩,丰富无比!同时,也让特殊教育中中小学数学的教学质量得到大大地提高,更加强了视听效果。
总之,特殊教育中要充分考虑到聋哑学生的特点,不断更新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数学的兴趣,让课堂更为活跃,让学生更为积极。让阳光射入聋生的心灵,告别自卑,迎接灿烂的人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特殊教育 家校互动 特殊儿童 作用 策略
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口最多的国家,加强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关爱与教育是我国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平等的重要手段与方法。特殊教育在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特殊教育是指对那些聋哑盲或智力低下、有肢体残疾的人群进行的教育。而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狭义概念上的特殊人群,还包括那些有品德缺陷或精神问题的儿童等。在对这些特殊儿童进行的特殊教育中,积极加强家校互动可以为他们的学习成长提供一个更温馨的社会环境,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
一、良好的家校互动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
家庭和学校作为特殊儿童成长和学习的两个重要环境,是他们的身心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在特殊教育中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成长和学校教育都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1.有利于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特殊儿童因为自身心理或身体上的缺陷使得他们更需要他人的关爱,学校和家庭作为他们生活的重要环境,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特殊教育中,由于教育对象都有着自身的心理或身体缺陷,加强家校之间的互动,可以让学校和家庭更全面地了解学生们的身心需求,为他们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家庭和学校环境,以促进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2.有利于促进特殊教育教学效率的提高。家校之间的互动是学校和家庭在特殊儿童的成长教育中进行的合作与交流。特殊儿童在学习和成长中比起正常的儿童更需要来自外界的温暖与关爱。家庭和学校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在他们之间进行交流互动可以及时地掌握学生的身心需求,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帮助。学校和家庭的合作交流不仅能够帮助学校拓宽德育渠道,还能够使特殊家庭在孩子的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增强对孩子的了解与关爱。家校之间的良好互动和有效配合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成长过程,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
二、在特殊教育中有效开展家校互动的方法与策略
家校互动在特殊教育中的意义重大,如何有效地开展家校互动需要学校和家庭两方面的共同努力。
1.加强个性化教学,促进家校的全方位互动。与正常的儿童相比,特殊儿童由于身体或心理上的缺陷使得他们自身的个体差异更为明显。这就要求学校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而采取个性化的教学方式,以更好地适应特殊学生的成长规律。个性化教学的实施主要是要求学校和教师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而为他们提供特殊的教学方法,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个性化教学方法的实施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开展全方位互动。家校之间要根据学生的自身状况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开展探索性的互动合作,利用对特殊孩子的全方位了解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以更好地促进每一个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
2.学校要加强对特殊家庭中家长的理解,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学校和家庭双方的共同合作与努力。对于学校来说,由于特殊家庭面临着经济、精神和物质等各方面的困难,学校教师在家校互动中要加强对家长的理解,帮助他们进行心理疏通,让他们更坦然和理性地面对孩子的身心缺陷,对孩子既不过分溺爱,也不轻易放弃。特殊学生的家长在面对孩子的身心缺陷中,常会产生情绪的巨大波动,家长的过分悲观或过于绝望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学校要体谅和理解家长的心理感受,对于他们的情绪状态要给予尊重与理解,做好对家长的解释引导工作,争取他们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和积极配合。
3.积极建立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促进家校的良好沟通。家庭和学校在特殊儿童的教育中要加强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由于特殊儿童身心上的缺陷使得一些家长在心理上会存在悲观或消极的情绪,学校教师在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中要以积极平等的态度来对他们进行疏通引导,而不能以高姿态的心理对家长进行教训或指责。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问题,学校可通过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的形式来加强与家长之间的互动交流,增强家长对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认识,加强与孩子之间的心灵沟通,从而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而温暖的家庭氛围,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学校和家庭作为特殊儿童学习成长的重要环境,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殊教育的有效开展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家长在孩子的特殊教育中要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而学校也要加强与学生家庭之间互动交流平台的建立,积极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做好家长的心理疏通工作。同时还要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开展个性化教学,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族地区、民族特殊教育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05 ― 02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民族学说和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 ,发现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实质, 阐明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现实意义,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思想(金炳镐,2007)〔1〕。根据民族理论,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既体现了民族理论的实质,又结合了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际, 是对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具体化,因而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民族学说以科学严密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宽广扎实的历史学、人类学基础以及预示人类进步方向的社会发展学说为基础,是民族教育研究的学科理论基础(宝玉柱,2009)〔2〕。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和发展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了民族理论在实践指导的正确性。
(二) 人学理论视角下的特殊教育
人具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揭示人和其他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社会属性揭示出只有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相互确认作为人的全部方面。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是理论非常重要的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揭示出了作为一个人最根本的一个方面。王培峰(2010)〔3〕运用人学视角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属性进行了如下阐释: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属性中存有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等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主要是生物遗传性获得和环境因素的后天性获得;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属性的差异,如态度、情感、价值观、素质、能力、社会行为等的不同,尽管受其自然存在差异的影响,但不是他们自然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由社会分工及其活动、劳动(如隔离的特殊教育等)造成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现,又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这就告诉我们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可以从其自然属性上理解,但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关系层面赋予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而后者是影响残疾儿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特殊教育的观念相对落后
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非残疾群体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在我国,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区域差异。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几个省份处在中西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非残疾群体(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该群体平等地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机会。因此解决民族残疾群体教育的实际问题,须从改善普通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看法和观念入手。这里指的“普通公众”也包括民族残疾群体的家长、监护人等与残疾群体密切接触,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二是残疾群体自身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六岁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影响其对自身处境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态度,并在大多数时候易被非残疾群体的观念和看法所影响。
(二)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这直接或间接导致民族残疾群体成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进而影响其整体的生活质量。民族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机会,并在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政策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民族残疾群体的倾斜或特殊政策较少、针对民族残疾群体的服务性机构(如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庇护安养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康复训练机构等)鲜少、支持性机制(如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扶助救济服务等)运作缓慢,限制了民族残疾群体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教育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必然涉及与民族性有关的概念,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与非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民族性上。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残疾的诊断与评估的影响;二、双语特殊教育的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当涉及到民族性问题时,一般常模化的针对主流群体的诊断与评估标准常常无法准确、公正和公平地判断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残疾程度和特殊教育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双语特殊教育需要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但是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教学尚无系统的研究结论,加之具有特殊教育技能的双语教师的匮乏、双语教材教具的开发编写困难等问题,适合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特殊教育成为了民族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四、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的讨论
(一)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
民族学说的基础是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和分析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将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上述特殊问题理解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特有规律的现象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现象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教育的本质特点,也能反映特殊教育的本质特点。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这种角度理解的话,少数民族教育构成了教育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特殊教育同样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培峰(2010)认为残疾儿童少年在自然存在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作为人之本质的普遍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着他们存在与发展独具的内在动力系统要素之一。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特殊问题是在以上两种内在动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双重性发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内在多元性
用发展的观点正确阐释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认为民族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差异最终要用民族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去解释。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属于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交叉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民族教育也在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如何看待文化的多样性便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郭献进(2011)〔4〕认为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内容的文化多元性,各类民族学校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同时也进行着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民族特殊儿童除了具有文化多元性以外还具有属性多元性,即残疾属性与文化属性。可以说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无论是其教育对象还是其教育内容而言都具有较鲜明的内在多元性,进一步说,是其教育对象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元性。
(三) 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发展基础上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关联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观念的滞后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上的不均衡性。为了削弱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民族地区发展的平等性,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以法律、政策保证民族之间不产生阶级压迫,以经济、文化上的帮助和民族的自立自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相互关联性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参 考 文 献〕
〔1〕 金炳镐. 民族理论发展史〔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7.
〔2〕 宝玉柱. 民族教育研究〔M〕. 北京: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9.
本着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二、工作思路
1、确立一种意识:以学生为主体。
2、抓住三条主线:班级管理,养成教育,安全教育。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学校的常规管理
继续不断完善学校的寝室、教室、包干区的评分制度,使其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真正体现评比制定表扬先进,鞭策后者的目的,通过各项工作的评比来促使形成全校班级之间进行互相的竞争,形成良好的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根据我校的特殊性,德育组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
德育组将配合学校认真做好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时刻强调学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时时做的原则。积极检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德育组将会把安全工作视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7、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每一次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成长和锻炼。
(1)、在校园内大力开展“行军礼”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之间乃至于与外界交往中的文明礼貌的习惯。
(2)、开展“一枝笔”随身带的活动。发挥学生写的功能,当在校园内遇到陌生人的时候,学生可以拿出笔来礼貌的询问来者:请问您找谁?……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写话能力,也可以感动来者,使来客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3)、养成“轻敲门”的好习惯。学生因为听力损伤,敲门时往往不能顾及到常人是有听力的这一客观事实,敲门声音会很大,不但影响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还给门带来一定的损坏,再说“轻敲门”也是一种礼貌,即使有急事也使自己不乱于方寸之中,学生如此,教工更应如此。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塑造我们学校的人文环境。
(4)、让“尊师长”的好风尚在我们校园内蔚然成风。
(5)、继续开展“爱同学”的活动。让大同学帮助小同学的好习惯届届相传。
(6)、开展“祭扫烈士”的爱国教育活动。
(7)、开展“助残日”的庆祝活动。
(8)、开展“六、一”儿童节的庆祝活动。
花点时间读书,那是智慧的基础;花点时间思考,那是力量的源泉;花点时间观察,那是认识世界之路;花点时间对残疾孩子微笑,那是灵魂的音乐。
生活中,幸福既是物质生活的概念,又是精神生活的概念;既是享受的概念,又是创造的概念。而我却以自己能在特殊教育这片芳草地里,永远的耕耘而乐此不疲为幸福,这才是我追求幸福的完整的概念。
涟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孙青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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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活化视角;特殊教育;数学教学:创新策略
数学是一门逻辑性、抽象性较强的学科,实践和理论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能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能力。所以,教师不但需要重视特殊教育殊儿童对数学知识的学习,还需要确保学生能够理解相关的知识。本文主要分析了生活化视角下特殊教育数学教学的策略,以期给特殊儿童将来更好的学习、生活提供帮助。
一、生活化教学的概念
生活化教学是由杜威及陶行知提出的生活教育理论不断演变而来的。具体来说,生活化教学要求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有效融入真实的生活场景,充分激发特殊儿童的参与积极性,让其在生活中快乐学习,在学习中更好地感受生活,真正掌握有效学习的规律,让儿童掌握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从根本上提高特殊儿童的能力,使其体会生活所具有的多元化特点。数学生活化教学要求教师在生活化理论引领下,从特殊儿童的实际生活经验以及思维方式出发,根据数学教学内容,合理选择贴近特殊儿童生活的以及易于被他们接受的教学情境,并借助科学化的教学评价,充分激发特殊儿童的学习热情,了解数学所具有的生活价值,对生活有一个更全面的认知,做到快乐生活。
二、特殊儿童的心理特点及对数学学习的影响
就生理角度而言,特殊儿童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特殊儿童的视觉感受能力相对较弱,往往难以正确辨识物体大小及其具体形状,对于颜色的感知水平也较低;第二,听觉相对迟钝,听觉分辨能力与正常儿童有较大的差别;第三,触觉、痛觉及温度觉都不够敏感,难以清楚分辨物体软硬及粗细质地;第四,知觉速度比较缓慢,容量也相对较小。在知觉分化方面远远不足,区分能力较弱,而且存在感统失调的问题。上述生理特征会对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导致其整体发展比较迟缓。通常情况下,特殊儿童的发展迟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注意力差。大部分特殊儿童都存在注意力难集中的问题,且注意范围比较狭窄。其次,记忆力差。几乎所有的特殊儿童都存在记忆力差的问题,认知事物的过程中,记忆持续的时间明显短于正常儿童。最后,语言表达能力差。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大约75%以上的特殊儿童都出现了语言表达能力缺陷,还会随着智力落后程度的不断加深而不断加重。此外,特殊儿童人群中的思维缺陷是常见问题。针对形象事物,特殊儿童在接受的过程中明显能力不足,对于那些抽象事物的认知能力则更低,最终会使其思维能力发展水平较低。总之,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普遍具有认识基础弱、认知水平低以及学习迟缓的特点,这就使其数学理解能力以及数学学习方式等都与正常儿童有所不同。所以说,积极探索科学化的特殊教育数学教学方式是非常关键的。特殊教育数学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该综合考虑数学学习的多种影响因素,从接受特殊教育儿童的学习心理与学习特征出发,选择合理的教学手段。对特殊儿童的注意力特点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特殊儿童的注意力特点有分配能力差、稳定性差、转移灵活度不够以及注意广度狭窄等。在数学学习中,特殊儿童因注意力缺陷容易导致无法持续注意所学习的数学内容。
三、生活化视角下特殊教育数学教学的创新策略
(一)进行生活情境的创设,帮助特殊儿童丰富其学习经验
基于数学学科本身的性质,特殊儿童在数学学习过程中的思想障碍非常明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认识到生活和数学的联系,确保特殊儿童学习数学时,通过情境进行数学的感悟,激发其数学学习积极性。教师必须认识到生活化和情境结合的重要性,让特殊儿童能够在情理中更好地理解数学知识,帮助特殊儿童提高其探索意识和探究能力,帮助特殊儿童提高其数学学习兴趣。
(二)进行课堂教学方法的传授,帮助学生强化其生活感受
想要顺利开展特殊教育中的数学教学,教师必须重视数学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教育教学的时候,需要做好理论的讲述,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学习知识。教师在教学时必须培养特殊儿童的心智,启发他们,让他们能够在数学课堂实践的过程中更加主动积极地思考和探究。教师需要通过层次性较强的教学,不断增加教学的难度,让每个特殊儿童都能逐步提高自己的思维,使其能够很好地融入课堂活动。特殊儿童的融入对其数学学习和思维成长意义重大。这种情况下,教师必须合理引导特殊儿童,帮助其更好地将数学知识内化,提高数学教学的有效性,从而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比如,学习两位数加两位数的时候,教师可以将数位板合理地运用进来,在第一排悬挂12个苹果,在第二排悬挂18个苹果,再加以引导,让其能通过纸和笔进行对苹果“摆放”。在特殊儿童实践的时候,教师应该引导他们思考,让他们分析12这个数字中包含了几个4,让学生分析18这个数字包含了几个6,这种情况下,特殊儿童能够逐步进行思考,也能够提高自己数学学习的自信心,并通过探究不断掌握相关知识点,特殊儿童的数学探究欲望也会有明显的提高。
(三)搭建互动平台,帮助学生内化知识
想要更好地掌握数学知识,必须做好对知识的内化,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学习能力,特殊儿童也才能逐步掌握相关的数学学习思维。为此,教师必须选择合理的教学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数学学习氛围,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掌握相关的学习方法及技巧,使其能够更好地探索数学知识,提高特殊儿童的数学探索意识,这样他们也能将数学知识更好地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教师在搭建数学教学平台的时候,必须保证数学教学平台本身的操作性和实践性比较强,能够较为及时地进行数学资源和数学内容的探索,对特殊儿童进行引导,让其能够在探究和合作的过程中掌握数学学习的方法,切实提高数学学习能力,让特殊儿童能够有意识地开展探索和合作。为了切实提高特殊儿童数学知识学习和巩固方面的能力,在构建学习平台的时候,教师应该根据学习内容做好题目的设计,并通过思考活动及探究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特殊儿童本身的数学探究能力以及数学解题能力,让特殊儿童能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数学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鼓励他们主动积极地进行自我的展示,依赖和信任自己的教师,这样教师也能够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和兴趣情况来优化、调整教学方法,激发特殊儿童的数学学习兴趣,确保他们能够在学习数学过程中切实提高自身的探究能力。比如,教师在教学“加减混合运算”的时候,讲解完加减混合运算步骤之后,为了使特殊儿童更好地巩固所学知识,教师采取学生自主出题的方式进行运算练习。他们之前没有参与过这样的练习,从而表现出非常高的参与度。学生出题之后,系统会自动分配练习题,接下来学生做题,然后学生结合参考答案进行习题练习反思。整个过程中,任务量相对较大,特殊儿童不仅要出题,而且要做题以及改题,还要与同学互动交流。教师巧妙利用交流展示平台让学生参与到实践训练中,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让特殊儿童的认知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情感也有所触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数学生活化教学的全面性及立体性。
(四)进行游戏课堂的建立,帮助学生进行数学思维意识的增强
在特殊学校进行数学教学的时候,教师必须充分利用数学知识培养特殊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特殊儿童的智力和学习能力往往比普通儿童差,绝大多数特殊儿童在小学阶段其智商往往处于幼儿园阶段或者是更小的年龄阶段,这便要求教师进行实践教学的时候,必须将生活化元素和游戏场景融合在一起,吸引特殊儿童的注意力。比如,学习“比较多少”的时候,教师可以做好道具的发放,比如学习用品的发放,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不是平均发放的,而是引导特殊儿童比较谁的学习用品比较多,谁的学习用品比较少。通过同学之间互换的方式来保证分配的平均性,并在这个基础上对特殊儿童进行引导,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多少”及相关的概念,让特殊儿童通过游戏操作的方式更好地学习数学,并使其懂得互相谦让、互相爱护的道理。在进行实践教学的时候,教师也可以利用Flash片段或者音乐等手段来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对特殊儿童进行引导,让其从多个视角或者思维方式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游戏内容,确保游戏能够满足特殊儿童的实际需要,并保证教学内容的有效性,切实提高教学本身的多样性和趣味性。长效的游戏互动机制,能够将特殊儿童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热情激发出来,切实提高其生活化学习效率。
(五)运用生活化语言,提高特殊儿童学习信心
特殊儿童的思维特点往往较为直观形象,这种情况下,教师需要选择和特殊儿童心理特点相符的语言方式,不能够选择那种成人化的语言或者是较为抽象的语言,教师应该用生活化的语言来引导他们学习数学知识。特殊儿童的语言感知能力较差,教师上课的时候,需要放缓语言的速度和教学的节奏,否则特殊儿童接受和学习起来会非常费劲,很难对数学学习产生兴趣。此外,和一般儿童相比,特殊儿童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存在自卑的心理。教师在教学的时候需要多鼓励特殊儿童,需要给他们足够的赞美,要微笑着面对他们,这样才能够逐步地帮助特殊儿童建立学习自信心,从而让其在教师的鼓励和支持之下更加深入地进行数学学习,从而更好地解决身边存在的那些数学问题,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学习和成长。
四、结束语
进行特殊教育数学教学时,将生活化教学方法运用进来,能够让智力较差的特殊儿童更好地学习数学知识,并在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好地掌握生活技能,为其将来更好地生活奠定基础。本文主要从生活化的视角下分析了特殊教育数学教学中生活化教学手段的作用,希望能将生活化教学方式合理地运用到特殊教育数学教学中,帮助特殊儿童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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