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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核算;重要性;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
Abstract:Theimportantprincipleisabasicprinciplewhichtheaccountingmustfollow,ismanifestingtheimportantprinciplespiritinaccounting’smanyaspects,theimportantprinciplemainlydisplaysinaccounting’sconcreteutilizationinaccountanttheaccountestablishment,theaccountingprocesschoiceandtheaccountinginformationdisclosurethreeaspects.
keyword:Accounting;Importance;Cost-benefitprinciple;Accountinginformation
前言
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不同的使用者所要求的信息不完全相同,所以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越全面越好,会计信息应能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全部要求。但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如会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电脑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及购买财务软件费用等,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在会计核算中应该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处理以降低成本。本文主要论述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一、重要性原则的含义
成本—效益原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核算领域中的体现,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其中的一条。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同一件事物,由于所处环境的差异等因素,人们的看法可能不同,所以,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重要程度的判断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进行:从质的方面来讲,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只要发生,就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样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就是重要的;从量的方面来说,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少,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多,达到一定比例时也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种情况下,也认为其具有重要性。
三、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三个方面。
1.重要性原则在会计账户设置中的运用
(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两种。主营业务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主营业务的反映就是重要的会计事项,正是基于此,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专门设置了反映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反映因为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情况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被分项反映。然而,对于其他业务,由于其相对次要,所以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只设置了一个“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费用全部都在这一个账户中记录,没有进行分项反映。
(2)“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并没有专设账户,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资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只反映其原始价值变化的“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其损耗价值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损耗情况都得到了详细的反映。目前,有人提出,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智力、技能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于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也应像固定资产一样专门设置相应的账户进行反映,而不应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笔者认为这是在充分考虑重要性原则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完全正确的观点。
(3)“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当企业购买比较紧俏或者生产周期长、投资比较大的商品时,对方一般会要求企业预付一部分货款,俗称定金。在会计账户的使用上,对于企业预付的货款应该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多,使得预付货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那么,预付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业务,对于预付货款就必须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但是,如果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少,只是偶尔发生,则对于预付货款就不需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应该将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进行反映,以简化账户的设置。预收货款的处理同预付货款一样,如果预收货款比较重要,也是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反映,否则就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进行核算。
(4)“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都是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借方记录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收益,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损失。投资收益和损失为什么没有分设账户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于除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而言,对外投资活动是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外所从事的一项活动,是比较次要的,所以投资收益和损失就没有分
项核算。
(5)“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的分设。这两个账户是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益时要使用的,权益法中,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该按照享有的部分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引起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者发生亏损以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所以,对于这些主要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在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时是专门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来进行的,而对于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全都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6)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在对所有会计要素的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现金和银行存款除了要设置相应的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相应的日记账进行序时分类核算。笔者认为,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很容易发生被盗窃或者被挪用等损失,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上的运用
(1)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个别计价法是存货发出计价众多方法中的一种,该方法是以发出存货的实际进货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保持了存货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的一致性,是一种最真实、合理和准确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操作中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所以,对于数量比较多、单价比较低的存货不适宜采用个别计价法,而对于那些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和名画等贵重物品才值得使用个别计价法,也只有对这些数量不多的贵重物品在选择计价方法时应该选择个别计价法,力求成本计算的合理和准确。
(2)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方法摊销。在这几种方法中,一次摊销法最简单,但是,由于该方法将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一次性地全部计入领用当期的损益,使得各期损益反映得不均衡,针对上述缺陷,一般只在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数量不多、金额不大时采用该方法,否则应采用其他方法。
(3)长期债券投资中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账户单独核算,在计提利息时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但是,如果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见,相关费用金额较大时,如果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则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所以就必须采用先计入投资成本,然后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的方式处理。
(4)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有按单项投资、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三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三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在选择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这两种方法时,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则对此项短期投资应先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剩余的短期投资再作为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记账,但是,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前述方法确认入账价值时,因要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和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所以操作起来很复杂,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时,就应该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6)股票发行时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则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在金额较大时采用分期平均摊销,也是为了均衡反映各期损益,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7)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可以采用预提和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两种方法,其中,预提利息费用的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损益,但是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所以,一般是在借款利息按季支付或者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时采用该法,如果数额不大应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8)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全额资本化,不需要与固定资产支出挂钩,做出此规定,就是考虑到辅助费用不像借款利息金额那么大,一般金额比较小,所以为简化核算,在确定其资本化金额时就不需要与相应的固定资产支出挂钩了。
3.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运用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项目的补充说明;二是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而又必需要说明的重要财务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重要性原则,必须将这些信息进行披露。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都体现着重要性原则的精神,只有深入地领会这种精神,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贯彻重要性原则,才能既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
对会计信息的合理需求,又降低信息的提供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成本会计;运用;职业判断
一、 引言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着重分析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以期达到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认识。
二、 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1. 重要性的判定
从会计角度看,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重要性原则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那些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重点说明,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合并反映。在评价某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时,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因而也是重要的。
2.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如果对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全面详尽进行核算,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抵消会计管理带来的效益甚至让企业得不偿失。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有助于简化核算,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虽然越详尽的信息越有利于其作出正确的决策,但是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会影响使用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影响决策。
三、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
1. 账户设置
对于制造费用,如果发生在基本生产车间,必须先通过专门的账户“制造费用” 进行核算,月末再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进入“生产成本”账户,而如果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则可以不用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原因是相对而言,基本生产是重要的必须详细反映,辅助生产是次要的可以简化反映。
在给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成本项目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一般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专栏,但若企业发生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很多,可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成本项目;若企业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较多,可增设“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等。
2.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不互相分配费用。这种方法由于不考虑各个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导致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主要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较少的企业。这是因为当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较少时,不考虑它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对成本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小,这时既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又可简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工作,符合重要性原则。
(2)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数量及其计划单位成本,计算为各车间、部门提供服务的产品和劳务数量应分配的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之间的差额,由于对成本计算影响较小,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可不再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摊,而直接增加或冲减管理费用。
3.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而且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工费用比重小,为简化核算,在产品可以只计算耗用的原材料费用,不计算其他加工费用,产品的加工费用完全由完工产品负担。
(2)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且各月费用发生较均衡,则月末在产品成本可以按照年初在产品成本确定。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相差不大,算不算各月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影响不大,因而不用费时费力地计算分配,既简化了核算工作,同时又反映出了在产品占用的资金。
4.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账户的借方,根据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的贷方,这样“制造费用”借贷方之差,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平时就累计留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年末一般直接将其计入12月份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年度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接近实际时制造费用账户年末余额不大,对成本核算影响较小,所以可以不必精确分配,简化了核算工作,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四、 结束语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重要性原则在实务中的适度运用依赖于会计人员高度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可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发展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重要性是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和基本原则, 在会计和审计中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 它的运用强化了对关键性问题的核算、简化了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因此受到广泛的重视。笔者着重分析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以期达到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认识。
二、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一) 重要
性的判定从会计角度看, 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对重要性原则给出明确的定义, 只是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 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那些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 分别核算、单独反映、力求准确、作重点说明, 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而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 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 可适当简化处理、合并反映。在评价某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时, 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 就属于重要项目; 从数量方面来说, 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因而也是重要的。
(二) 对重要性原则的进一步分析
1. 运用重要性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 的要求。从会计是企业适应生产发展和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这个角度来看, 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会计核算又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对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不分轻重主次和繁简详略, 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法, 全面详尽进行核算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 抵消会计管理带来的效益甚至让企业得不偿失。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核算在全面反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性问题的核算, 有助于简化核算, 节约人力, 提高工作效率,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运用重要性原则, 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抓住关键点。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 虽然越详尽的信息越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但是如果会计信息不分主次,有时反而会影响使用者对信息的正确理解, 影响决策。那些对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对其决策更为重要。
3. 运用重要性原则需合理运用会计职业判断。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更充分地体现了以原则为导向的制定基础,需要大量运用职业判断。在基本准则中对于重要性原则定义是模糊的, 如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但对重要性的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 如何把握重要性水平, 从而正确披露会计信息,只能通过会计人员根据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作出的主观判断加以确定。
三、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
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账户设置
对于制造费用, 如果发生在基本生产车间, 必须先通过专门的账户“制造费用” 进行核算, 月末再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进入“生产成本” 账户, 而如果发生在辅助生产车间, 则可以不用通过“制造费用” 账户核算, 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账户,原因是相对而言基本生产是重要的必须详细反映, 辅助生产是次要的可以简化反映。
在给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成本项目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 一般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专栏, 但若企业发生的废品损失、停工损失很多, 可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 成本项目; 若企业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较多, 可增设“燃料和动力” 成本项目等。再如, 若企业生产的自动化程度较高, 使得直接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低, 则可不单设“直接人工” 成本项目, 只设置“直接材料” 和“加工成本” 两个成本项目。
(二)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直接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均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1. 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 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 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 不互相分配费用。这种方法计算简单, 但由于不考虑各个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导致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 因此主要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较少的企业。这是因为当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较少时, 不考虑它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 对成本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小, 这时既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又可简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
2. 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根据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数量及其计划单位成本, 计算为各车间、部门提供服务的产品和劳务数量应分配的费用。对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成本与按计划成本计算的分配额之间的差额, 由于对成本计算影响较小, 按重要性原则可以简化核算, 可不再按受益比例进行分摊, 而直接增加或冲减管理费用。
3. 顺序分配法, 是指个辅助生产车间的费用是按照受益多少的顺序依次排列, 受益少的排在前面, 先将费用分配出去, 受益多的排在后面, 后将费用分配出去。这里的排序就考虑了重要性原则, 本质就是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品或劳务时只计算影响大的费用, 不计算影响小的费用, 受益少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多的) 在前面,向所有受益对象分配费用, 包括分配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受益多的(即提供给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少的) 在后序分配,不向前序分配费用, 因其提供给前序的费用少显得不重要,所以只需将该辅助生产车间原来的费用加上前序分来的费用向后序及外部的受益对象分配费用。这种方法适宜在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品或劳务有明显差距时采用, 此时充分体现出了重要性原则的思想。
(三)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1. 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 价值低,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与否对完工产品成本的影响很小, 就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而把本月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
2. 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大, 而且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工费用比重小, 为简化核算, 在产品可以只计算耗用的原材料费用, 不计算其他加工费用, 产品的加工费用完全由完工产品负担。
3. 在产品按年初固定成本计价法。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且各月费用发生较均衡, 则月末在产品成本可以按照年初在产品成本确定。因为在这种条件下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相差不大, 算不算各月在产品成本的差额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影响不大, 因而不用费时费力地计算分配, 既简化了核算工作, 同时又反映出了在产品占用的资金。
4. 在产品按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如果企业月末在产品已经接近完工, 根据重要性原则, 可以将月末在产品视同完工产品分配费用。
5. 定额成本法计算在产品成本。这种方法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确定, 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该方法下每月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在产品不负担, 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在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和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条件下, 由于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本就小, 在产品分不分脱离定额的差异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不必计算分配在产品应分的差异而直接按年初在产品成本固定计算。
(四) 联产品和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联合产品是企业的主要产品, 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其销售价格较高。因此, 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对联合生产成本进行分配以计算出各种联产品成本时, 应采用比较准确、详细的方法进行分配和计算, 常用的有实物量分配法、系数分配法、销售价值分配法和可实现净值分配法等。而副产品是指在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 价值比较低,对企业的收入影响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 在分配联合生产成本时, 通常是将副产品直接按一定标准计价, 然后从联合生产成本中扣除即可计算出主要产品成本。副产品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副产品不负担联合生产成本法、副产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法、副产品按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余额计价法等, 都属于简化处理的方法, 计算较粗略。
(五) 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 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 账户借方, 根据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 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的贷方, 这样“制造费用” 借贷方之差, 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 这个差额就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 平时就累计留在“制造费用” 科目中, 年末一般直接将其计入12月份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年度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接近实际时制造费用账户年末余额不大, 对成本核算影响较小所以可以不必精确分配, 简化了核算工作, 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工业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进一步提高自己所处地位和经济利益,就要在工业企业的成本核算上下功夫,因为成本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合理利用成本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如今的工业企业还存在着一些成本会计核算工作问题。本文就从工业企业成本的重要性和现存问题的完善方法来阐述成本会计在工业的地位。
一、工业企业成本会计工作的重要性
当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要做好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工作,而企业会计成本核算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企业的生产部门,管理部门,行政部门还包括企业的在职人员及关于企业成本合算的其他业务。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就要利用好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带来的信息,积极编制相关条款制度减少成本的投入,提高产品的质量以此来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工业企业的重要性原则的应用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在核算成本的过程中就要根据构成成本价值的基础来采用不通的核算程序,例如对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的核算中就要通过制造费用专用账户进行费用的分配再核算到相关到成本中。重要性原因影响成本的核算,从而影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并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对相关业务的决策,所以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处理会计业务,并在财务会计报表中予以重复、准确的披露。
会计的重要性原则之所以很重要,是因为重要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考虑会计信息的使用效率与成本核算之间的比较。工业企业的经济业务比较复杂,要将所有的零散数据在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是详细罗列出来,而重要性原则,则可以减少这些工作量,因为重要性原则能够分清主次,业务的重点,减少工作量。
三、工业企业所面临的成本会计问题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的业务核算也会有相应的变化,而在实际的成本会计核算中发现,我国工业成本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一)成本控制观念落后
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起步较晚,有些工业企业的领导对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没有太过于重视,应用不适合现代市场经济的传统观念来过于强调原材料的节省和缩减相应成本上的开支,忽视成本效益。这种情况下虽然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这是在牺牲产品的质量带来的结果。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卖方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了,买方对企业的商品的差异率逐渐重视。所以,如果企业还是重视追求狭义上的收益,忽视成本效益带来的产品差异率,就会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上失去根基,失去竞争机会,这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了非常不利影响。
(二)成本会计核算范围较为狭窄
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一般都会扩大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会计核算的范围也会随之扩大 ,但是在实例中可看到,工业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范围并没有扩大,这会导致在期末财务报表的成本效益出现差错,影响领导的决策。
(三)成本会计核算不规范
成本核算是成本会计重要的组成。因为规范的成本会计核算可以清晰明了的反应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这可以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数据来创造更多的资产。然而,有些工业企业存在着会计核算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应摊费用和非摊费用处理不当,费用和生产成本核算不当,这会致使企业的成本效益降低。此外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也有脱节现象,对资金的运转和资金投入效率在沟通与交流甚少,导致企业的无法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
(四)成本会计核算方法落后
有些企业不能根据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来完善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而以往的会计成本核算是不能适应当代会计核算标准的,这会导致企业在成本效益上落后,失去竞争优势。
(五)成本会计监督不到位
成本会计监督有效的落实,可以促进会计工作的质量水平。而有些企业并没健全的监督会计工作的体系,这会使成本会计监督无法详细,严格的监督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有些企业只重视短暂的利益,不重视会计工作的监督,而有些成本会计人员会利用自身工作的优势性谋取私利,致使成本会计信息不真实。由此可见,成本会计的监督非常的重要,若忽视它就很可能导致成本核算失真,进而不能够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合理性的有效进行。
四、针对成本会计工作出现问题的完善建议
工业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即积极解决企业现存的成本会计工作出现的问题,完善成本核算工作,下文就根据工业企业成本会计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的建议。
(一)提高成本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
成本会计的工作水平主要取决成本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所以提高成本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企业做好成本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企业可以从成本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关于成本会计的法律法规,从而约束他们在工作中的规范性行为。企业还可以从外界招聘优秀的成本会计人才,让他们给企业带来“新鲜空气”,提高企业成本会计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该制定一些相关激励政策,一次提高会计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
(二)提高成本会计效益重要性的认识观念
在现代化的今天,工业企业想在社会中立足和发展,就需要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完成企业的近期所定的目标和制定远期计划。那么企业就应该摒弃以前的成本会计核算观念,树立符合现代企业的成本会计工作观念。在全新的成本会计制度下可以提高成本效益,再根据成本效益进行合理的决策。
(三)扩大企业成本会计核算的工作范围
企业应根据企业新增的业务范围来调整相关成本会计核算范围,这样可以及时、全面、系统的反映企业的经济范畴,让企业股东全方位了解企业的经济业务和资金在成本的运转状况。
(四)规范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工作
企业应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成本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在成本会计科目上进行详细的划分,规范记账方法,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成本会计财务报告水平。企业在逐步加强规范成本会计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内部成本会计核算机制。进而加强了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获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有效性。
(五)完善企业成本会计
工业企业也应该随着科技的进步改变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利用现代会计软件系统来完善成本会计工作。这就需要企业建立专用的计算机会计信息核算系统,因为计算机会计核算软件的出现能够减少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能够高效率、快捷的处理大量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从而也可以为企业节省人力资源成本。
(六)建立健全的成本会计工作监督体系
对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监督主要是为了强化对工作流程的控制,包括成本会计核算人员的出勤率及工作效率。通过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的核算机制能够不断强化工业企业成本会计核算工作的控制、监督。企业根据内部成本会计所出现的不足,应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来规范、监督企业成本会计工作。
五、结语
现代的工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成本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可以有效地降低现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成本,提高成本效益,加快企业资金运用和循环的效率,提高企业在事成综合竞争力。但事实上,我国的工业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工作所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并不多,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就对成本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提出相关完善的意见,希望能够对成本会计核算在出现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企本文由收集整理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将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而税务制度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在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4.相关性原则。《会计准则》规定,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某些预测,从而具有反馈价值;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预测和决策,从而具有预测价值。会计核算中坚持相关性原则,就是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税务制度规定的相关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5.重要性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产生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
当简化处理。对于重要性的判断,一般应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性质方面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事项;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则属于重要事项。而税务制度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按规定计算所得;对以前年度的差错,无论是重大差错,还是非重大差错,都应当调整差错期间的所得额。
二、会计政策与税务制度的差异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新的《会计准则》留给企业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大,选择的空间也越来越大。
1.资产减值的政策。新会计准则一是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可以对应账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货款等8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二是给了企业较大的选择空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而税务制度只允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并且规定了计提比例。
关键词:会计信息系统;国库会计核算;建议
目前的国库会计核算制度是以国库会计核算有纸化操作为基础的,单讫记账是其规范的基本前提之一,国库资金流动的方式也决定其会计核算内容非常复杂。现阶段,国库会计核算实现信息化处理,其特点是以复式记账为基础、国库资金主要通过大小额进行支付处理、各种国库资金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因此,为了实现国库会计核算的目标,必然强化目前的国库会计核算制度,改变目前制度不能规范现阶段国库会计核算活动的情况,从而使制度能重新对国库部门及国库会计核算人员的行为等进行规范,降低国库资金风险程度,提高国库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构建现阶段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的原则
国库会计核算制度主要目的是规范国库部门在国库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业务处理标准、业务处理流程及业务管理标准,从而使国库资金发生的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提高国库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了促使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规范国库会计核算操作,在构建现阶段国库会计核算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及可操作性等多方面的原则,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整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国库部门构建的会计核算制度必须体系完整、内容健全。现阶段,国库的会计业务处理是国库人员在对国库会计信息系统操作的基础上,完成对国库资金安全、准确、及时的入账,并生成各种合法、完整、正确、可利用的会计信息。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应该加强对国库会计业务处理、国库信息系统的操作以及国库会计信息使用进行规范。系统性原则还要求各项管理制度内容一般应包括:目标、管理范围、职责、具体的规定及奖惩等要素。
(二)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用词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操作简便易行。制定国库管理制度直接目的是规范相关人员行为规范,不是研究理论的。如果制度内容表述不明确,制度执行的效果肯定不会很好,因此在制定和审核国库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时要注意制度的谨慎性与严肃性,在制度内容表述方面不能使用“合理”、“一定范围”等具有模糊意思的词语。国库信息系统的发展也使国库会计核算的处理大部分被国库信息系统所取代,国库会计核算人员的主要职责将从业务的会计核算操作转变为会计信息系统的窗口录入操作、以及对系统各种数据来源进行审核,因此在制定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的更应强调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操作内容规范。
(三)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国库会计核算制度过程中应对国库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国库会计业务处理及其管理事项区别对待,并根据其操作性的特点采用不同详尽的规范内容。对于对国库会计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应制定相应的详细、可行、操作性强的制度,对于国库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则应该重点强调对国库业务会计处理流程的规范以及会计核算内容的规范,对于某些与国库会计核算不太相关的业务应在不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坚持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性原则能够使国库部门在国库会计核算过程中抓住工作重点,增加可操作性,有助于加强对有重大影响和有重要意义的国库会计核算进行管理,提高国库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及国库资金安全。
(四)安全性原则
国库部门的工作目标之一是保证国库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安全性原则使国库部门能树立国库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并建立可执行的安全性策略确保各种国库会计控制措施落实到国库会计核算过程的各方面、各个环节。
(五)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指在制定国库会计核算制度的过程中,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制定的核算制度必须切实可行,能促使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目标的实现,能提高国库财政资金真实性、有效性。如果核算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成本太高,且不能产生相应的效益,制度就没有实际意思。
二、强化现阶段国库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内容的建议
信息化系统使国库业务处理手段由手工操作或电脑软件的简单操作逐步向信息化转型。在该转型过程中,要求信息系统、国库业务处理过程及国库经理目标紧密整合,国库各种制度关注国库业务流程的再造,使设计出的国库制度有效地规范国库部门对国库各种资金信息收集、加工、传递和报告。国库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国库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对象及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其不断完善以满足国库会计核算的需要。现阶段,国库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强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国库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设置
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国库组织结构。按照信息系统组织模式改革国库组织结构,必然带来国库会计岗位划分的改变。国库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及重要要素复核等新岗位应运而生,并取消了资金清算岗岗位,从而也带动了国库各业务岗位职责的变化。其中,国库负责人负责对国库业务人员进行管理及授权审批;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升级维护;重要要素复核岗位是为了加强对资金流动增设的复核控制岗。
(二)重新规范国库会计核算要素的内涵
国库业务与数据信息联网的整合不但使国库业务处理实现网络化、实时化和智能化,而且促使国库业务处理流程及业务数据信息存在形式发生巨大的变化,国库业务原始凭证更多为无纸化,以电子信息的格式存在。另外,由于国库业务会计处理环节被内化在信息系统完成而不由国库业务人员编写控制,从而简化并弱化了国库业务的会计账户设置、记账凭证编制和编制账簿在国库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地位。因此,需要重新界定国库会计核算的各个要素。
(三)简化国库业务会计分录
国库资金清算流程在国库信息系统与支付系统“一点接入、一点清算”、不同核算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由TCBS中心通过“国库内部往来”账户划转、以及同一核算主体内部国库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直接转账的的资金清算方式条件下得到优化,从而使信息系统产生的国库各种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录发生了改变,会计分录的种类得到了简化。在收款人账号是收款核算主体的库款类账户或者待报解账户时,会计分录为:借:内部往来 贷:待报解账户;当收款人账号是收款核算主体的同城票据交换户时,会计分录为:借:内部往来 贷:同城票据交换户;当收款人账号是上述两种账号以上的账号时,会计分录为:借:内部往来 贷:暂收户。
(四)强化系统窗口内的业务处理操作
在信息系统条件下,由于国库业务处理程序主要以资金联网信息及纸制信息的接收与录入为起点,不需要像国库传统会计处理过程的根据会计科目及账户编制记账凭证、单双讫记账法和分户账等过程,代之以业务事件驱动的信息系统自动转帐会计程序。因此,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制度应该更多地从信息系统“审核输入――转换――输出”流程角度设计,重视国库资金收入、收入退库、预算支出及支出退回等各种资金业务、以及日终业务处理等国库业务管理事项在信息系统中输入和输出环节的操作制度,即强化国库信息系统操作规范。
(五)规范国库系统会计核算规则
为了能实现国库业务在系统中从国库业务原始数据转换到国库会计数据,国库部门必须事先在国库信息系统中设定会计规则及参数。因此,设定会计规则及参数是成为国库信息化后新增工作程序,构成了国库会计核算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是国库业务人员得以理解国库会计核算内容的关键,因此在国库会计核算制度中应该对其加以详细解释说明。通常而言,国库核算制度需要健全的会计规则及参数设置包括日间信息自动转账规则及其它各种重要参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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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制度》. 银发[2005]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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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办法》. 银发[2004]165号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是以编制外部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成本报表为己任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传输的数据资料及其转化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内、外部为数众多舶使用者提供了经济决策的依据。这样,建立在传统会计理论基础之上,受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或称公认会计准则)和酋利组织会计制度约束与支配,并以提供外部通用数据和内部专用数据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即确立起自身的总目标:提供企业会计信息,为制定经济决策服务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它反映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共同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的总体要求
1.客观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客观性是会计核算的第一要义。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够如实地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客观性原则要求,确认会计事项、处理会计信息必须与客观的经济事实相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有凭有据、资料可靠、会计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虚构、歪曲和隐瞒。
会计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无误地确保用户得到有用的信息,并应做到会计信息质量经得起其他财会人员独立操作的复核和检验。
2.相关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相关性原则强调会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必须有助于经济决策,确保企业内外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实践表明,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越高,可靠性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对有关方面的经济决策越有用。
3.一贯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坚持一贯性原则,就是要使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在各个连续期间保持步调一致,从而有利于企业前后各期会计信息的对照比较,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有利于制约和防范通过会计核算方法的任意变更.人为地操纵成本和利润。当然,坚持一贯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守旧僵化。当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改变会计政策,或者,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实际情况时,就此变更了的情况,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申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额,以及累积影响数额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这里所说的累积影响数额,是指变更后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4.可比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根据国际通行的可比性原则,我国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行业相同或不同的企业、地区相同或不同的企业,以及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期间、不同时点的企业,都应采用尽可能一致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尽可能减少任意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用以保证资料的通用标准并有利于对照比较。
如果说一贯性原则是针对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保持自身纵向核算方法和资料口径的一致的话,那么,可比性原则则更侧重不同企业之间保持横向核算方法和资树口径的一致。
5.及时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只有能够满足经济决策的及时需要,信息才有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计信息的价值会逐渐流逝。原本有用的会计信息,如果延误了输入、输出的时间,就会影响乃至丧失决策的效用。会计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递,要按照规定的时限,不得随意提早或延迟。
6.明晰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它的使用。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朗就要淮确、清晰地表达它的内涵,使之既简明又完整。必要时,还要对一些重要数据予以附注说明。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只有清晰明了,才能使用户易于理解、利用,便于决策。如果生成的会计信息过于复杂或含混不清,就会削弱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的功用。
二、会计修正性惯例的要求
1.谨慎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愤或赞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谨慎性又称稳健性,在会计术语中,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索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应持审慎态度。如果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采取不导致夸大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赞用的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如坏账风险、固定资产无形损耗的风险等。为了避免虚夸资产和收益,抑制和化解风险,就应当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合理预计,从而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贯彻谨慎性原则,并不能为蓄意隐瞒利润、偷逃款寻求辩解的理由。因此,会计制度中明令制止滥用该原则,禁止提取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秘密准备。
2.重要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根据重要性原则,每个企业都要确定本身的重要会计事项。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信息对用户决策的影响程度,并由此决定对该核算项目精确程度的要求。
强调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1)会计信息的效用;(2)加工会计信息的成本。如果一项经济业务数额较大或性质比较特殊,不单独反映就会遗漏重要事实,此时,就应严格核算,单独提示。但是.如果事无巨细都精确、详尽地记录和报告,不但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加工成本,而且会使用户无法快捷地搜索到所需的会计信息,并且会贻误决策时机。因此,对于一些数额较小、无特殊性质,不单独反映也不致隐瞒什么事实的经济事项.就可以相应采取保留有效数值、简化核算、无须单独提示等处理方法。
3.实质至于形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以理解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当法律的常规形式不能准确表达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时,会计上应以经济实质为重,使其在限定的范围内超越法律常规形式组织核算。
会计核算中,存在着某些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与其经济实质保持完全一致的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内,从法律形式上讲,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末转移给承租方。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融资租人届于资本性租赁,中途不得解约,期满承租方可以优先留购该项资产.因而业务一经发生,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就随之转移给承祖方,承租方实际上已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方应该格其视同自打的固定资产,一并计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用。由此可以看出,会计核算中对经济业务的实质要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而不能仅仅停留和局限在法律形式上。
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的内在一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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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制度 税法 税务风险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要求,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都经历了重大变革,二者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并逐步趋向规范、合理。同时,企业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主动调节财务时,采取的行为难免有意或无意地与税法的强制性相悖,继而引发一系列税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在不违背税法和会计制度各自目的、遵循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协调尽量减少差异,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税务风险。
1.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表现
1.1会计制度与税法遵循原则的差异
(1)重要性原则的差异。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应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会计制度对以前年度的重大和非重大会计差错给予不同的更正方法,而税法则要求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不采用重要性原则。
(2)谨慎性原则的差异。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短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企业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比较期末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相比之下,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更强调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税法仅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做出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减值准备做出相应的规定。总之,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差异。新会计制度增加了1条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而将其视为销售、购入经济业务分别进行处理,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1.2会计制度和税法在成本费用、收入等各项目规定方面的差异
(1)成本费用差异。企业的成本费用,占用在产成品、产品上的部分,只有销售以后确认销售成本才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扣除。税法所成本是指纳税申报已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由此可见,税法所指的销售(营业)成本的概念要大于会计所指的销售成本概念,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此外,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条件和限制方面的差异,使得企业面临费用界定不准确、纳税申报时计算错误等方面的税务风险。以捐赠为例,公益性捐赠在税法规定的标准以内准予税前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2)收入差异。一方面是收入时间确认上,与税法存在差异,如税法要求在取得款项的当天或取得收款证明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而企业往往是按收入的归属期来作为确认时间;另一方面是收入的计量上存在差异,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收入方面会存在遗漏纳税项目、税金计算错误等诸多税务问题。例如在会计实务中,虽然对价外收费作了会计核算,但是未核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金,从而在纳税申报时易遗漏。
2.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
2.1严格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处理方法的选择
(1)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自行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应采用年终纳税调整方法处理。
(2)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
2.2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严格依据规定操作,尽可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选择不同的处理措施,以缩小差异。对于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之外增设税务会计核算,以保证经济业务正确核算前提下应纳税款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众多的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如取消8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这样可以消除时间性差异;对于开办费的摊销期限,除一次性摊销法外,可以增加与税法规定一致即分5年摊销的备选方法,由小型企业视情况自行择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原先的行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小型企业偏向于采用税法规定允许的标准,以避免纳税调整。
3.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有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例如由于违法违规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可能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总之,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企业必须加强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及时防范税务风险,避免发生重大损失。
(1)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税务风险的产生。首先,通过统筹、规划与管理,依法纳税,而非仅仅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另外,对税收筹划进行规范,根据企业具体业务进行税收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核,避免因税收违法造成税务风险。
(2)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纳税调整。很多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其中蕴涵着潜在的税务风险。企业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财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防范税务风险。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会不断增加。在纳税申报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如纳税申报时,该调整的没有进行调整而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税务执法中,最轻的处罚是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而且只要税务机关判断出企业有一点的主观故意,就认定为偷税。因此,在纳税调整问题上,企业应谨防税务风险。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把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在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风险意识上下功夫,在严格把握传统的财务内部控制手段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先进的技术知识,形成一套可操作的、可控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降低税务风险的目的。此外,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政策的逐步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将越来越大。企业会计人员只有准确把握这种差异,才能够正确纳税,避免税务风险。
(4)建立税务机关、企业间的沟通渠道。企业要了解最新税收法规,避免误解。同时,应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是企业在进行如对外投资、涉足新行业、资产处置、重要会计政策等重大事项的时候,应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务法规,听取来自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盖地,肖慧敏.收入确认:税法与会计准则比较[J].财务与会计,2009.2
会计信息从经济业务发生到最终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经过两个环节:一是企业本身;二是企业外部审计机构。这两个环节都需要应用重要性原则,会计人员运用重要性原则是对会计信息是否单独提供或揭示进行首次判断;注册会计师运用重要性原则最终为了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可以看出重要性原则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关系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在会计信息失真的当今社会,正确理解和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会计中重要性原则的量化在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果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重要性原则认为对于不影响决策的经济业务和事项,无须在会计报表或会计记录中单独反映,重要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记录成本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使用者的相关性之间进行权衡,确定哪些业务和事项是重要的,哪些是不重要的或是无关紧要的。在一般人看来,会计提供的信息越多,会计人员就越负责,其实当陈报的信息过多时,真正相关的项目就有可能被掩盖,冗长而繁琐的信息会影响到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会计准则指出在实务中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数字作为比较基础,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对一些特殊的事项和业务的重要性的数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举例如下:
1.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确定:间接或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为主要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定代表人。
2.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中对重大影响的定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
3.投资核算时根据持股比例决定成本法还是收益法。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该情形使用成本法。
4.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分。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超过2年的作为固定资产。
5.分部报告的编制考虑重要性原则。如10%重要性标准,达到75%的要求;数量要求———最多10个。
6.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且重要性原则的应用应当保证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7.会计报表的项目列示也体现了重要性,如:固定资产项目的列示。8.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到重要性的项目有11个方面,而这正是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的说明、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等。会计机构将重要性原则的使用权下放到会计人员,而同时又强调执行这一原则的重要性,这对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带来了冲击。首先重要性与否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导致了一些会计事项处理的非规范性,导致一些反映不重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帐户异常。
例如“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骤减。其次在一些业务中重要性原则缺乏一种操作性界限。例如:在计提八项减值准备时,资产减值多少才应当确认?再如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标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如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应当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但重要性标准是什么呢?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更重要的是加强对重要性标准的研究,我们不可能对每种业务都制定重要性标准,但可以制定一个适应大多数情况的数量判定标准。在美国有人提出了称为“咨询的方法”,即对于净收益相关项目的“咨询”(比率)。L.A.伯斯特认为以税后净收益的10%~15%的较宽范围作为判断什么是重要的和不重要之间的区别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关于重要性的讨论备忘录中,也提出了类似的一个基于咨询方法来判断重要性的定义,这个定义表述如下:“如果现实的或潜在的效果的数额等于或大于相应的财务报表中的数额的10%,则这种情况被视为是重要,如果现实的或潜在的效果的数额是相应的财务报表中的数额的5%~10%之间,这种情况是否具有重要性就应视情况而定。”还有一种方法由A.拉帕波特(A.Rappaport)倡导的,他认为重要性标准应是一个财务上的趋势平均数。通过计算某个账户数额的趋势平均数来确定其重要性水平。这无疑给我们指明了研究方向。
二、审计中重要性原则的量化审计工作中,应用重要性的原则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对于重要性所要求的职业判断高于会计人员的要求,一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采用了抽样审计,由样本特征去推断总体特征,重要性使用的不当会影响审计结论;二是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还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来进行重要性判断,而会计人员仅需考虑企业的影响因素;三是过高或过低的重要性水平对注册会计师都不利。在审计准则中,我国对重要性的运用比会计准则规定的比较规范,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情形有二: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此时,重要性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发现错报或漏报的限度,即注册会计师在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此时,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错报或漏报或汇总的错报或漏报,以及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并且指出评价审计结果时的重要性水平可能不同于编制审计计划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审计准则中对运用重要性原则提出了一般要求,并对重要性的金额和性质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一般说来,金额大的错报或漏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或漏报更重要;但有些错报或漏报从量的方面看并不重要,从性质方面却是重要的。例如:
(1)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因为舞弊与违法行为反映了管理当局或其他人员的诚实和可信性存在问题。对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而言,蓄意错报或漏报比相同的金额的笔误更重要。
(2)可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或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