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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聘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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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聘用管理制度

第1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高校 人事

中图分类号:G472 文献标识码:A

高校人事制度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产物,其来源于政府人事,用人模式和政府一样,唯一不同之处就是用人单位不是政府而是高校。目前,高校教职工端的基本上是“铁饭碗”,只要在工作中不出现大错,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不会被辞退,所以工作没有积极性。而端着“泥饭碗”的人事制的教职工则可以打破这种局面,引入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增加了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激发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真正发挥其“鲶鱼效应”,有利于全体教职工素质的提高、队伍的成长,有利于促进了高校人事管理模式的市场化,推进了高校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了高校的资源配置。

一、人事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用人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前用工制度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种,当时干部统一调配、工人统一招工,是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所形成的制度,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其在当时的特定历史环境下是有积极效用的。第二阶段,1978后用工制度分为国家行政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企业单位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这一时期,高校教职工采用的是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制度的形式,分为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虽然对专技人员采用了“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专技职务聘任制”,但因流动门槛高,人才流动率仍很低。第三阶段,2002年后实行了以聘用合同为主体的聘用制,这为人才流动和管理制度点燃了希望的火花,通过实行聘用制,把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契约化、合同化,实现劳动关系的转变。

二、高校人事制度的简述

人事制度实行人和档案的分开管理,高校拥有聘用人员的“使用权”,高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聘用人员按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完成其任务,高校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并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水平高低兑现其待遇。社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是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档案的接收、管理、转移和各项社保、公积金等。一旦聘任结束,高校不再续聘的话,聘用人员则要进入市场另行择业,高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通过高校人事制度,既保证了教师的自主择业权,有增强了教师的危机感,使得他们不得不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地努力工作。人事制度是对原有人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特点是教师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使用的合同化和保证的社会化,高校可以借助此制度解决原人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

三、高校人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旧人事观念的约束。

由于高校旧人事管理制度观念坚不可摧,人们的想法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停留在原来的看法上,对人事制度缺乏认识,实行人事的教职工因为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管理,虽然客观上更易促使人员流动,但主观上容易让人事的教职工产生自己不是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想法,对学校没有太多的依恋,缺少安全感,对学校的管理与发展毫无兴趣、态度冷淡,影响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二)旧人事管理制度的影响。

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还未到位,例如高校教职工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务晋升(正处级及以下)、工资调整及两者之间关系的管理都是由高校自己来考核,尚未真正应用到高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之中,可以说对于人事的教职工管理仍继续了过去的人事管理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的人事管理亦是身份管理,在高校的不同部门有可能同时存在事业编制人员与人事人员在某些地方,如职务晋升与职称评审存在着不相同待遇等问题。此种管理模式,不利于教职工合理进出;不利于人教职工的合理利用、教职工潜力的开发。

(三)配套政策不健全的障碍。

目前国内的待遇及公积金、医疗、养老、事业、工伤、生育等社保仍然实行双重标准管理,造成了大部分高校中人事职工与正式在编职工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大,甚至许多高校对人事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如何兑现,自己都很迷茫,无法给予保证。

四、对如何做好高校人事制度的思考

目前,高校在事业编制聘任问题上尚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解决,有待于优化。同时,高校人事制度能使高校和教职工两者之间建立一种有序的、正向的劳动聘用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皆为岗所需,岗岗皆有人所任”,高校人事制度解决了教职工只进不出,只上不下及想进无门、想出无理等问题,是高校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对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最终将成为我国高校事业编制制度的有益补充,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替代事业编制制度。为此,我们应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创新观念,确切落实。

高校人事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人事制度这种新型制度,使广大教职工加深对人事制度的了解,理解人事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引导教职工转变思想,激发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推行人事的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维护人事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用人。对已展开的人事工作要逐步步入正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手段,最终使人事制度成为事业编制制度的有益补充。

(二)分层次执行。

对高校实行人事制度应分层次执行,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入职的教职工及新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职称的教职工可仍按原有的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新引进的硕士、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可以采用人事制度。这样,可以稳中求进,平稳实施,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等到时机成熟,人事制度为广大教职工普遍接受时,再扩大实施范围。

(三)完善考核,规范制度。

应该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聘用所需人才,对人事人员和固定编制人员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给予相同的待遇。尤其是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考工定级、培训进修等方面充分调动人事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用人制度,建立一个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业绩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适合高校自身特点同时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逐步在全体教职工中推行人事制度,统一身份,逐步消除“在编”或“不在编”而造成的地位和待遇不同的双标准现象。

(四)分配制度的优化。

根据党的十六大制定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国民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在2009年9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据此,高校目前正积极准备实施绩效工资,将“以人定薪”转变成“以岗定薪”、“身份工资”转变成“业绩工资”,将“刚性需求待遇体系”转变成“柔性需求待遇体系”。

(五)岗位设置的优化。

科学合理设岗是一项重且难的工作,应由过去的“因人设岗”转变到现在的时展急需的“因岗聘人”、“因事设岗”。深化高校内部机制改革,对科研、教务、就业、学生、团委、后勤等各部各门分门别类考虑,各部各门的具体岗位是否设立、如何设立、设多少、具体岗位职责如何要求等,要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岗位聘任细则。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推行人事制度,进而为促进高校人才有序流动提供了重要保证。各高校应将人事人员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险范畴,同时还应补充及完善高校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保险制度走向统一,体现出学校和个体的绩效差异,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应考虑到参保主体的身份或工作地发生变动后各个险种之间个人账户的转移待遇计算和险种衔接等问题。目前,我国的公积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制度正朝着统一标准的方向迈进,这为高校顺利推行人事制度、加快人才流动提供了机会。

综上所述,高校人事制度必须要真正地走出高校,真正地走向市场,不断地完善。随着人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必将推进高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将优化高校资源配置。

(作者: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扬州大学企业管理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1]徐静.人事与雇员制: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2

第2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的意义

聘用制是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的一种用人制度。聘用制的核心是签订有效的聘用合同,通过合同来确定单位和职工的契约关系,并规范双方的行为。聘用制改革的目的是改变地方高校的传统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地方高校是一类特殊的事业单位,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参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形成了职务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待遇能高不能低的用人机制。高校工作终身制深入人心,教职工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大大降低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很难提高,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推行聘用制改革就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用人机制,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传统思想观念深入人心

一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是很多人的梦想,被这样的单位正式录用,工作稳定,不用担心下岗、失业问题,除非犯严重的错误,才可能失去“铁饭碗”,“人进单位定终身,单位进人包一生”,工作终身制深入人心。而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是变“单位人”为社会人,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实行按岗聘任,优劳优酬,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很多教职工下意识地认为自己由“固定工”变成了“临时工”,随时面临失业的问题,危机感丛生,这使早已习惯终身制的教职工难以接受。

2.担心人才流失

地方高校一般位于地级城市,由地方政府资助和管理。受地理位置、知名度、地方经济实力等影响,地方高校高级人才匮乏。一方面,地方院校很难留住高级人才。“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经济不发达地区高校的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知名度低的高校的人才向知名度高的高校流动、待遇低的高校的人才向待遇高的高校流动等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对那些本来就把在地方高校的工作作为“跳板”、待取得丰硕成果时就准备“高就”的高级人才来说,学校也根本不愿意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因为聘用制的实行更为他们的“高就”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地方高校担心实行聘用制会使教师的流动性增强,不但不能实现竞争上岗,反而会造成人才流失。

3.配套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虽然聘用制改革开展多年,但很多地方高校只是与教职工签订一纸合同,各种管理制度仍然采取传统管理模式,并未真正实现竞争上岗、按绩效分配酬金。实际上,聘用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岗位设置、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聘余人员安置、人事争议仲裁等管理制度。对地方院校来说,这些配套管理制度相对滞后,阻碍了聘用制改革的发展。

4.财力不足

地方高校的主要经费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受地方经济的制约,大多数当地政府对本地高校的投入不到位。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规模的扩建,高校面临着沉重的还贷压力,得不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小,学校自筹经费能力又差,以至某些地方高校已陷入经济困境。而聘用制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来稳定师资队伍,地方高校缺少经费支持,所以推行聘用制改革也显得力不从心。

推进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的若干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聘用制改革最大的阻力是人们担心自己的“铁饭碗”朝不保夕,从而对聘用制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地方高校要加强对聘用制的宣传,经常举办各种宣传活动,把聘用制竞争激励机制、合同管理、双向选择等理念宣传出去,提高人们对聘用制、聘用合同的科学认识,使教职工认识到聘用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充分调动个人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学校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思想上逐渐接受聘用制。

2.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1)科学设岗。根据学校的规模、目标、任务和编制,对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岗位目标、任职条件等,逐步实现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完善考核机制。不同的岗位应建立不同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是否聘用、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3)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打破相同职务、职称薪酬一刀切的旧分配制度,实行按岗定薪、按绩取酬,向高级人才和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为尽量留住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人才,可仿效厦门大学的做法,对他们实行特殊的薪酬制度。

(4)妥善安置聘余人员。寻求政府支持,逐渐落实聘余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设置聘余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鼓励聘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方面、多渠道地解决聘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5)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因履行聘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提高改革的民主性

聘用制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得不到教职工支持的改革很难推行,因此学校要加强改革的民主性。改革方案要反复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认真听取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改革方案,使方案符合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改革实行后,还要努力营造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氛围,加强学校事务的透明度,任何决策都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对参加竞聘的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保证竞聘上岗的教职工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4.针对不同层次的人才,采取不同的聘用模式

(1)对骨干教师,采用长期聘用模式。骨干教师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地方高校中师资队伍的精英,存在较高的流动性。对地方高校的骨干教师采用长期聘用模式,给予较高的物质、生活待遇,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灵活安排教学任务,使其安心工作。

(2)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师,采用短期聘用模式。对一般管理人员和教师,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增强教职工的竞争意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大量一般教职员工的短期聘用能降低学校的办学成本,节省有限的办学经费,为学校提高高级人才的待遇创造条件。

(3)对紧缺人才,采用编外聘用模式。地方高校师资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市场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部分学科、专业的师资人才更是紧缺,而地方高校不具备吸引紧缺人才的优势。通过聘请兼职教授、特聘教授、返聘老教授等编外聘用方式解决地方高校因教学、科研发展需要所造成的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小结

地方高校聘用制改革涉及到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很大。地方高校在推行聘用制改革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精心设计聘用程序,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循序渐近、不断完善聘用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杨杰.试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用制[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2003(4).

[2] 杨存荣,汪健,裴兆宏.略论高校人事聘用制改革[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4).

第3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人事制度;建设;发展

在计划经济阶段,我国各高校也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那时的劳动合同制度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作用和功效,对被聘用者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和控制力,导致高校内人员组织松散、纪律涣散,不能实现高校领导阶层对下级部门的有效管理,不论是在科研实践还是在行政管理方面,都存在拖沓、推诿的“不作为”现象,极大地限制了高校的健康、迅速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病日益显露。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各高校积极改良人事管理制度,创造性地提出高校人事制度,即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中,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和被聘用者的择业权,将人事管理的权限和职责转交、委托给政府承认或下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最终以国家劳动、就业、合同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为法律依据和保障,提供以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和控制力。人事制度在高校的普遍、广泛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原有制度的一些问题和弊病,使得我国人事管理制度创造性地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是其建设和发展道路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丰富。

一、高校推行人事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高校中推行人事制度有其不可小觑的意义和价值,其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甚至是高校建设与发展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人事制度在高校中的普遍推行,有利于高校自身纯洁组织、净化队伍,将高校中计划经济时期所遗留的历史性“疑难杂症”进行全面清理。高校中计划经济的残留主要表现为高校各部门机构冗杂、编制泛滥,没有能够对各部门实行有效管理,工作效率低下,教职员工数量庞大,尾大不掉。

其次,人事制度在高校中的普遍推行,有利于给其他“顽固性”国有企事业单位树立典型和模范,为其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新渠道、新思路。

二、高校人事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种制度的出现都是管理阶层创新性思维的体现和结晶,但是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成为永恒不变的真理性标准。同样,高校人事制度在实行和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其自身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

1.人们对人事制度的认识不够充分、到位。

普遍地来说,人们对于高校中所推行的人事制度认识不够充分,不能够对其基本的操作程序和适用范围有个基本的了解,认识上的不全面、不细致直接导致了人事制度的推行过程中难度和压力较大,阻碍制度推进。

2.现存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和人事制度完全接轨。

现代社会中,现存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建设和完善阶段,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目前还不规范、不全面,住房保障制度还处于前期试行阶段,都不够完善,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3.部分人事制度政策和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完全得以落实。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固有思想、固有传统的影响,导致各高校各层级单位、机构对于人事制度的推行流于形式,没有从根本上体现制度的变革和发展。

三、高校人事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新对策

高校人事管理制度还处于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的阶段,还需要各个机构、部门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然后再考虑新的解决方法和措施,推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使得其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满足高校对聘用人员的有效管理。具体来说,高校人事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本身,让高校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全面。

1.对人事制度进行广泛基层宣传

制度的推行需要前期在群众中普遍、广泛的宣传,使得每一个制度影响者都能够明确制度变化,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基本的评估和预计,从而消除在制度发生变革中可能遇到的阻碍性因素。

2.加强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3.积极加强与地方人事服务机构合作

由于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都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因而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不利于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也不利于文化的创新和进步,人事管理制度整体趋于萎靡与瘫痪状态,不具备必要的活力和生机。类似的这种情况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中存在尤其显著且集中,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国的广泛推广,党和政府也不断强调经济建设要求“新”求“活”,所以高校积极顺应历史潮流,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积极创新思维、拓展渠道,开拓高校人事制度,形成强有力的竞争机制,促进高校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层次知识分子,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参考文献

[1] 焦平,杨晓,余波.论高校人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9).

[2] 黄正杰.高校人事制度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07(10).

第4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 人事制度 改革 考核评价体系

近年来,国家对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学校)所实施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是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改革后的一项干部人事制度上的重大改革[1]。

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与意义

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明确提出“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 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2006年7月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抓紧进行岗位设置, 实行聘用制度, 组织岗位聘用。

高校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是高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客观需要[2]。长期以来,高校的人事管理一直沿用的是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办法。此次人事制度改革在定员定编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全力推进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改革的着眼点在于破除干部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建立一个灵活自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高校的干部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搞活内部分配,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高校事业发展的能力[3]。

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

如何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

一个良好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维护高校稳定秩序,促进学校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的重要保证。它关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效果,若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 绩效工资实施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不能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潜在的能力, 改善不了教职工的组织行为, 实现不了组织的管理目标;另一方面,难以保障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 无法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考核评价体系探析

1.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高校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考核指标不够完善,有定性说明,但缺少细化指标;用同样的标准评价不同类别人员,很容易出现厚此薄彼现象。结合高校实际,考核评价体系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考核难度大

高校专业分布广,各类工作人员多,他们可以分成教师岗职工、管理或教辅岗职工等几个类别,在人事考核内容和标准的制定以及考核方式方法上需将他们区别对待。

2)考核周期长

高校人事考核的主体对象是教师。教师的劳动具有迟效性,其教学成果、科技成果不能立竿见影,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周期才能显现出来,人事考核是按年度实施的,这给人事考核中的绩效评估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3)考核参数多

人事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高校的许多教师既从事教学科研又从事管理,集教学、管理、科研于一身,相对于其他行业,高校人事考核内容或指标体系上的各方面参数要多得多。

4)考核要求高

高校是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他们具备较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高校人事考核要求民主化程度高,考核过程要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考核结果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2.应对的策略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考核评价指标

首先,高校应引导教职工提高对考核重要性认识,树立正确的绩效考核观,真正弄清考核的目的与意义,明确学校的整体办学目标,并制定个人职业生涯规划。

其次,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指标。

2)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考核过程管理

制度是基础,落实是关键。因此高校要进一步健章立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考核过程管理。

关于岗位责任制,是指单位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4]。在以岗位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时,其前提是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必须全面、客观、科学和可操作。

关于考核过程管理,可以采取季度定量考核,学期定性考核,年终综合考核的方法进行,同时加大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真正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另外过程考核要坚持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并注重实效性。

3)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目前很多高校仍在采用表格打分,人工统计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效率低下,直接影响考核的过程与效果。部分高校运用网络系统进行考核的经验值得借鉴。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考核结果运用

高校人事考核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目标管理,强化考核评价功能。要加强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反馈工作,并将年度考核与教师奖惩、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培训进修等紧密挂钩。

四、总结

一个良好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高校健康蓬勃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万碧波,蔡静.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J].高校教育管理,2010(4).

[2]高金星.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N].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1).

第5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对社会进行着全方位的改革,高校改革也不例外,现阶段,包括高校人事管理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和阶段。在这个关键的改革转型时期,我国的人事管理改革机制尚不成熟,相伴的社会各项改革也不到位,许多高校尝试了各种改革,但都以失败告终,收效甚微,综合归纳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观念陈旧,忽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我们相当多的高校人事管理改革方式和程度比较保守,虽然尝试了各种改革方式,都因思想观念过于陈旧落后而以失败告终,这是传统落后的文化观念和陈旧的管理体制长期得不到改变造成的结果。

(二)高校的人员聘用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高校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高校教师聘用制度,高校人事管理要深入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教师的聘用制度一定要下足功夫。它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反观我们现在的高校教师聘用制度,虽然在形式上是采用的人员聘用制度,能者居上,但很多时候这也仅仅是停留在形式上,呼喊公平聘选口号而已,实际的高校内部人事管理环境真实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主要表现为教师的聘选不合理,长期采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身份化管理,忽视了岗位定则的重要性。解决高校人事管理的不正常现象,在当前环境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淡化高校人事管理中过度重视身份化的现象,强化岗位定制,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使高校人事管理改革回归正确的发展轨道。

(三)缺乏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的主体效益分配方案采取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然而在身份化条件下,我们会自然而然的采取平均主义,还错误将这种平均观念认为是公平,这样会造成高校中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同的职位,不同的人员身份,得到的实际待遇一样,这样显失公平的现象长期存在,并且得不到有效改观,严重制约着高校人事管理健康、科学发展。

(四)高校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

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高校人事管理实施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如何对高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是高校人事管理改革值得深思的问题。纵观目前高校的人事管理,许多高校尚未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了该体系的院校在考核评价的实施上明显存在着问题。

二、以人为本观念的高校人事管理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面对高校人事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我们一定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高校人事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高校人事管理进行改革。

(一)在高校岗位聘选中要体现以为人本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高校的人事安排管理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得人事聘选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岗位和身份制观念模糊,鉴别不清,脱离了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理念,因此,高校人事管理一定要加强岗位的聘选机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中人的关键性作用。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高校要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以人本人的人事管理要充分体现对人的重视,高校人事管理要对高校中的受聘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价,检验人事管理是否得当,评判出人事的安排运用是否合理,这是以人为本理念下的高校人事管理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

(三)对于未成功聘选的人员,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

储备体系,使人才能合理流动高校的人事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那么在人员的安排上要体现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高校未成功聘选的人员,高校一定不要放任不管,置之不理,要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和储备机制,保证人才的合理运用。

三、结语

第6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本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本单位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四、具体实施步骤。

(一)开展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

组织学习玉人社发[2011]14号《关于做好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玉人社发[2011]13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岗位聘用的目的、岗位聘用的重要性以及岗位聘用的方法。

(二)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报人保局审核通过并备案。

(三)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文广影视局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成立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

下属各单位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五)制定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

根据玉人社发[2011]13号文件“组织业绩考核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精神,从德、能、勤、绩、资历(即工龄、学历和职务)及综合评价等方面制定《文广影视局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表》(一般采用百分制)。下属各单位应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贴近本职工作且可操作性强的量化表。

(六)竞聘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参加岗位竞聘的干部职工上交有关竞聘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未交则不予采纳。

(七)量化评分和排序上报工作

1、下属各单位组织竞聘对象开展竞聘工作,并将量化评分排序及拟聘名单上报局评审委员会审定。

2、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参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从高到低的分数排序,进行不同级别的拟聘,报县人保局审批。

第7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人事管理;管理工作;对策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如何能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是其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企业也开始认识到只有把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在经济大潮中为企业生存预留发展空间。因此,合理整改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把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成为每个企业站稳脚跟的必要途径。

1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和人事管理制度整改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人事管理工作是整个企业行政管理运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不可忽视的。只有加强对人事管理工作和对现有人事管理制度的合理整改,才能在最大限度提升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其竞争力主要表征在人才方面。企业必须不断更新人才观念,聘用高水平专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合理整改,提升人事管理工作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2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落后的原因

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主要以人力为成本,以事为中心,强调人与事的配合,同时它只注重用好职工的显能,并且其管理方法也显得机械单一;而现代人事管理不仅认为人是一种成本,而且视人力为资源中的第一资源,通过科学管理可以增值,同时它强调共事人之间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特别是劳资关系和专业技术人员间的协调。此外,现代人事管理的焦点则是以人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开发职工的潜能,以不断激发其工作动机,加之现代人事管理的方法灵活多样,因此,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逐步表现为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迅速地对现行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整改和健全,就难以在这个时代生存下去,即便该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非常丰富,也难以在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下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企业只有不断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才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水平和人事管理制度整改的措施

伴随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普及,人事管理要适应时代与新形势的需要,其工作变得更加艰巨。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只有不断发展人事管理工作的各种职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才能真正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1发展人事管理工作的各种基本职能,明确部门分工

对于人事部门的管理工作,无论是从时间上、工作内容上还是工作性质上都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分层管理,这种管理方法,使得各部门的分工更加明确。不断深化人事的改革,最终实现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这不仅要求国家所制定的各种相关的法规,还应根据企业的各种需求,制定本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系统化、专业化,真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2发挥并健全企业公平竞争机制

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往往表现为人才的竞争。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这一点,采取对外公开招聘,对内实行特殊人才奖励期权等措施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企业的竞争机制不健全,在人才招聘或者是人员内部管理上依然存在着各类问题。

针对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发展企业公平竞争机制,才能使得企业在发展阶段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实现完全透明化操作;第二,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合理的民主考核制度,聘用试用期延长的同时基本福利不变,增强成员的工作危机感和成员之间的合理竞争;第三,在任用管理人员时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的制度有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第四,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企业就是家,工作就是饭碗”成为共识。

3.3对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整改

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依然采取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人事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现代企业的人事管理。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合理整改,并结合新经济形势的需求对其进行健全。

第8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浅议

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1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略谈肤浅见解。

一、岗位设置的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2.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重要基础;3.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人员聘用制度、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岗位设置的主要程序及相关工作原则要求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以编定岗”是岗位设置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岗位设置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把编制管理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事业单位科学合理配置人员,不断规范用人行为;有利于实现“因人设岗,盲目用人”向“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的转变,同时还可有效控制超编进人,减轻财政供养负担。

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现有岗位及人员状况。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人员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以原岗位设置情况和三类人员岗位现状为基础,重新对各类岗位设置的性质、工作量、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证,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工作性质、设置原则、以及任职资格等做出统一、详细的要求。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时,通过内部宣传平台,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审议,以形成的方案符合政策要求、顺应民意,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2.编制说明书、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类别、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制定实施方案前,将各类岗位实有人数、任职的年限、学历、工作年限进行详细的统计分析、测算,全面掌握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情况,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充足的依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浙人社厅函〔2010〕439号),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上报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

3.组织实施

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规定,确定具体岗位和聘用期限,开展首聘工作,全员签订聘用合同。提交实施岗位设置的书面报告和相关附表,经上级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经认定后的次月起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三、首聘后存在的问题

首聘时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完成首次聘任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本单位出现两个问题。

1.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变动岗位等级条件的,如在下一等级上工作已满三年、五年等条件,原可晋级到上一级岗位等级的人员,却无法晋级。

2.个别工勤人员已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了相应高一级的资格证书的。他们拿着资格证书,却进不了岗。

因为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表,核准数低于首聘岗位数,首聘后没有空缺,导致职工无法正常晋级,为此出现情绪不稳定等状况。

四、解决方法

首聘后,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又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可以采用“只出不进”、“自然减员(退二进一)”、“内部退养”、“调出”、“低聘或解聘”等逐步消减的办法,从而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再者就是要强化宣传,将相关政策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职工对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促使职工领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耐心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消除不稳定情绪。

五、加强管理

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备案制度、职务晋升、聘任程序、职工培训、和年度考核等机制,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岗位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总之,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

第9篇:人事聘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中图分类号:F241.32 文献标识码:A

2007年6月29日,备受人们关注的《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为高校规范用工管理提供了操作性极强的法律依据,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对加强高校用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校用工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完全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覆盖面不全、在出现劳动纠纷时未能积极主动地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等等,这些都是最近几年暴露出来且呈上升趋势的用工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编职工管理制度缺失。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未能及时对脱岗人员和无档案人员进行及时清理。高校普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有的长期在外而未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有的是长期在校工作而不愿意将其档案转入学校,而且学校与之签订的书面聘用合同也不规范。这些与高校有关系而无劳动的人或有劳动而无档案管理关系的人,是导致在编人员劳动人事纠纷发生的高危人群。第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对滞后和不完善,导致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学校因自身规章制度与法律相抵触而输了官司,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学校对违纪职工进行处分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未能使职工心服口服。

二是用工无规划,导致人员膨胀,劳动纠纷增多。这种无规划的用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学校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在编职工中的教学科研人员与行政干部工勤人员比例不符合高等教育办学要求,而为了达到要求,学校引进大量博士级教师,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解决其配偶工作,这使得本已饱和的行政干部工勤人员队伍更加庞大;另一方面学校对非在编用工监控不力,随意地增加用工。在学校规模扩张后,校内各二级单位就纷纷以工作量增大为由,要求招聘合同工或短期用工,而对富余在编职工没有调查或合理调整,放松了招工的监管,导致招用人员的大量增加。

三是没有完全依法管理用工。一方面未能与全部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只是与招聘的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如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对学校治安队员、园林绿化工人等人员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未能依法为全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学校只为上述重点岗位技术人员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大部分劳动者却未能依法享受到学校为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极易产生劳动纠纷。

二、《劳动合同法》对高校用工制度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在高校的适用。在过去,无论是民办高校还是公办高校,发生用工纠纷后适用什么法律一直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得这一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民办高校的用工方式较为单纯,学校与全体教职员工之间都是普通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高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公办高校大多存在着三种类别的劳动者:具有正式编制的教职工,雇佣的工勤人员,代课教师。其中第一类人员又被称为“在编人员”,后两类则称为“编外人员”。关于这三类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劳动合同法》做了区别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公办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与后两类人员之间成立的是普通劳动关系,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难点在于第一类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近年来,大多数高校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试行了聘用制。然而即便如此,在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关系,也还是不同于劳动关系。在编教师与学校之间首先是一种人事关系,这种关系的双方主体地位并不平等,是一种干部管理体制下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其次,虽然试行了聘用制,但教师与学校之间订立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与劳动合同并不完全相同。鉴于此,《劳动合同法》对试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了特别规定。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据此,在编人员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用工纷纷,首先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人事文件,其未作规定的,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即为有保留的适用。

(二)《劳动合同法》在用工管理制度上的具体安排。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考察中可以看出,在用工管理方面作了如下制度安排:

1、劳动关系建立制度。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定形式而非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其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书面的形式记载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能够实际操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种类、必备条款、约定事项以及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这些规定体现了用人单位用工自和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的双向自主选择,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3、劳动合同的履行制度。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用工情况大量存在。针对这些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以保障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因工作变动仍能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4、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偿制度。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情形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及其标准,《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规定。

三、高校在用工管理制度上的对策

关于如何应对高校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应从创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制度、创新管理团队等方面着手;有学者认为,应从建立有效的人事制度入手;有学者认为,应从契约管理的视角分析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以上观点都有其合理性。笔者认为,应当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引入契约管理理念,加强高校用工管理。

(一)通过合约管理,最终实现对人、对岗位之权、责的科学管理。首先,检查合约的合法性,确保合约的法律效力。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一些新规定,订立的合同如果缺乏法定的必备条款,或者有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违背的内容,将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其次,检查、监督合约的履行情况,确保合约得到全面履行。学校应当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既检查受聘者的履约情况,也检查学校的履约情况。未履行合约的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建章建制,发挥规章制度的管理作用。从法律上讲,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规章制度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时,须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二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通知劳动者。由此可见,通过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不失为一种合法、高效的用工管理手段。

(三)建立有效的纠纷应对机制。合同的完善、规章的健全都不足以绝对避免用工纠纷的发生。为了有效地应对、化解纠纷,学校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处罚或解聘时,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二是理性地选择纠纷解决途径。根据纠纷的具体性质和相关情况,考虑成本的大小,在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做出理性的选择。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笳,王强,《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