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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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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第1篇:公益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林业;可行性研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16.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工程”一词在林业上使用频率很高,但与建筑领域的“工程”比较,显得有些见拙。根据笔者多年参与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结合宁夏林业建设的实际,谈谈建筑工程造价对林业可行性研究的借鉴及应用,找出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存在哪些问题,提出弥补的对策和措施。

一、现状及特点

宁夏林业是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基础产业,生态效益是巨大的,肩负着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治理和改善荒漠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弘扬生态文明的重要职责,处在首要的地位,社会效益主要体现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而经济效益不明显,建设投入与经济产出悬殊较大。

1.现状。宁夏地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三面被腾格里、乌兰布和、毛乌苏三大沙漠围合,属典型的土地沙漠化类型。据统计,全区有13个县、40多个乡镇、600多个村庄、13.2万公顷的农田、121万公顷草场遭受沙化危害。境内分布有贺兰山和六盘山两大主要山脉,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天然林保护基地。贺兰山是中温带半干旱―干旱地区山地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六盘山是重要水源涵养林基地。

2.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态公益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经济效益不明显。二是林业工程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三是造林季节性强,不可预见风险因素多,受地形、地质和水文、气象条件影响大,森林易遭受火灾和病虫害危害。四是营造林工程单位面积投入标准低,国家投资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种苗补助,其他如整地、种植、管护、抚育主要依靠群众投入。

二、作用

林业工程建设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世行项目增加预可研阶段)、作业设计阶段、造林施工招投标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其中可研质量的高低,对整个工程至关重要。在项目管理中,可研的作用体现三个方面。

1.可行性研究是林业项目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林业工程可行性研究要阐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条件,要明确工程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要重点阐述营造林或非营造林项目、公益林或商品林项目建设方案,针对性提出选址、布局、技术、辅助设施方案,对于林产工业项目要在职业卫生、节能节水、安全消防等环节作进一步分析;要结合项目实际,找出项目风险点,加以辨识和识别,分析成因,提出防控措施,做好市场调查,力求使估算符合实际。

2.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单位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针对商品林项目或林产工业(葡萄酒庄)项目,林业工程可行性研究要在现金流量、资金时间价值、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利润、基准收益率确定、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融资方式、债务筹资、费用效益分析、成本效用分析方面做深入分析。这一章节内容与建设方案构建了可研报告支撑骨架,是政府项目财政预算和社会融资的依据,也是银行及担保部门资金借贷审核的重要依据。

3.可行性研究是林业工程合同履约的必须要件。在土木工程等领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与建设部等部委局早就颁布施行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文本,如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施工阶段合同示范文本、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设备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等。这些文本由合同协议、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对合同履行监督、工程质量、纠纷解决起到严格规范约束作用。而在林业领域,除外援林业项目参照合同文本外,几乎没有颁布过林业合同规范性文本。因此,现阶段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合同履行的必须要件和重要补充。

三、问题及对策

有的项目虽然竣工,但效益不理想,达不到预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宁夏林业工程造价制定工作滞后。

1.问题

(1)可行性研究涉及相关学科还不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每一个行业的成长都与其他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林业工程也不列外,造一片林子,就会涉及到水利、道路、桥梁、建筑物等。拿到一个咨询项目,首先要选择由林学、水利、土木工程、经济学方面专业力量组成一套“专班”。但在实际工程咨询中,往往是清一色的林学人员,难免存在顾此失彼。

(2)可行性研究深度还不够。林业项目与土木工程项目相比,深度显得不够。表现在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不完整,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不完整,文字描述的多、量化数据的少。

(3)可研报告核心内容偏少。公益林项目可研报告内容一般由项目概要、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与风险分析、保障措施和结论组成;商品林项目可研章节上有所变动,诸如建设条件、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管理与组织运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效益分析。个别咨询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较其他篇章阐述的不多,财务评价、经济效果分析的内容偏少,有的一带而过。

(4)可行性研究缺乏独立性。从部分可研报告上看出,往往站在咨询者自身利益的角度,投业主所好,掩盖矛盾和风险,为“可行”而研究。如有的有意压低建设投资额,降低投资估算;有的有意压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有的不分析风险,或有意降低风险。有的低估投资预算,高估收益,夸大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缩短建设期和效益回收期。

(5)林业工程造价制定滞后。2008年国家林业局首次出台了《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宁夏至今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林业工程造价,尚未建立林业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2.对策

(1)搞好林业项目市场预测。在“互联网+”的时代,经济呈现全球化,只有“去库存、去产能、降成本”,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通过对市场的容量、价格、竞争格局的调查、分析和预测,确定商品林或林产工业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市场调查要把握住需求、供应、消费和竞争者调查,市场预测要重点解决好商品林投资方向、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和价格预测。要运用SWOT分析方法,结合项目自身实力,分析外部环境带给项目机会和威胁,制定最佳的建设方案。

(2)做好林业项目财务评价分析。针对公益林项目,财务评价的目的是解决项目的盈利能力,针对商品林项目,财务评价的目的是解决项目财务的生存能力。分析评价分为准备、融资前的分析、融资后的分析三个阶段。在准备阶段要编制建设投资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表;融资前分析要编制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项目投资回收期,根据分析结果,如果项目效益符合要求,考虑融资;如果项目效益不符合要求,就要修改方案设计;融资后分析,要编制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和建设利息估算表,编制项目资本金流量表和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指标。找出敏感性因素和风险等级,提出防范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3)重视林业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生态造林、经济林栽培和葡萄酒庄等项目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竞争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通过产品生产收入和造林抚育、苗木栽培、设施投入和土肥水管理环节费用与产量之间变化关系,找出盈利和亏损之间的转折点,盈亏平衡点越低,表明项目盈利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越小。林业项目风险主要来自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和风险应对,有目的进行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第2篇:公益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4-0063-03

2004年7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该决定的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表示国家以法规的形式,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管理模式的要求。

一、“代建制”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投资人应为全体公民,行使投资决策是国家计划主管部门,工程业主一般为工程使用单位,也是政府部门,代建制企业作为专业化、社会化项目管理机构以项目管理服务(PM)或者项目管理承包(PMC)身份代替业主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或者部分工作。由于代建范围和深度的不同,或者说业主委托职能和赋予职权的大小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方式的代建管理模式。

(一)咨询代建模式

咨询代建模式是代建企业作为咨询身份承担原“建设单位”的部分职能,为业主提供建设管理过程技术和管理服务,业主保留招标选择承包商的权力,并且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主要合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代建企业的角色相当于国外FIDID体系中的“咨询工程师”的咨询地位,在国内往往要求其具备监理资质并承担监理职能(见图-1)。

(二)管理代建模式

管理代建模式是代建企业作为管理主体承担建设管理全过程服务工作,其身份是业主全权人,而不是咨询方,代建企业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并与之签订合同,承包商承担合同风险,代建企业通过招标选择监理机构,行使对承包商的监督职能(见图-2)。

(三)承包代建模式

承包代建模式是代建企业不仅成为建设管理的主体,也成为合同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其代替总承包商的地位成为建设主体;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公司,代建公司以中标价格作为最高成本限额对业主承担投资风险;代建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商,负责实施建设工程;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机构,行使对代建公司和分包商的监督职能(见图-3)。

上述代建管理模式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咨询代建”的实质是把原来“建设单位”的部分职能向社会化咨询单位转移;“管理代建”的实质是把原来“业主”和“建设单位”的职能向社会化咨询单位转移;“承包代建”的实质是把原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职能向社会化咨询机构转移。从治理机构的层次上分析,“咨询代建”模式中代建企业处于从属地位,管理方式和风险分配依然属于传统管理模式范畴;“管理代建”模式中代建企业真正处于建设管理主体地位,业主的绝大部分职能真正实现了委托代建的目的,不足之处在于管理层次重叠,社会化咨询机构和承包企业同时承担合同风险,职责不清;“承包代建”模式中代建企业以总承包商身份承包工程项目,处于建设主体地位,业主的工作多数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移。

二、“代建制”管理模式的风险分析

2004年以来,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相继推行“代建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众多的风险,主要涉及项目环境系统风险、项目行为主体风险和管理过程的风险。

(一)项目环境系统风险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代建制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如代建单位的资格认定、业务规范、对业主的管理办法等缺失都是现阶段代建市场未能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缺乏代建职能定位的依据,政府对代建市场的监管、业主对代建单位的选择、取费标准、代建责任、管理效益的考核等方面的不明确,使项目代建存在众多风险。

(二)项目行为主体风险

项目行为主体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违反程序的干预;二是代建人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政府工程实行代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在工作过程中,有些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分离。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部门利益对项目进行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进而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招投标监管处对各地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调研报告显示,对具备代建资格的单位,无论是总承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监理单位,虽然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但由于项目管理都不是其主业,代建单位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总体水平低,造成了代建风险。

(三)管理过程风险

因为存在对项目管理公司的职业道德和技术能力的不信任,以及承担代建的项目管理公司多是技术型和智力型的咨询企业,注册资金少,所以代建制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普遍是管理责任大和权力小,承担义务多和收费少。而且大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导致代建管理费一降再降,最终产生投资失控,质量降低,进度拖延的风险。

综上所述,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产生了环境系统风险,它是是其他风险的主要根源,会引起项目行为主体的风险和管理过程的风险,最终将导致项目目标的风险(见图-4)。

三、“代建制”管理模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完善“代建制”的法律法规

“代建制”已经经历了近十余年的试点探索,其制度安排主要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框架下构建。由于中央政府公益性建设项目代建暂行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为此,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由于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因而,一方面,“代建制”本身及代建人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各项法规之间不配套,甚至相互矛盾,使得代建实施颇有举步艰难之感。因此,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代建各方的法律地位、权力与责任。同时制定出台代建制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应该涉及代建项目单位条件与选择、代建工作内容、代建单位的权利与责任、代建项目执行标准、代建项目报告制度、代建项目的验收与移交、代建项目咨询管理费用标准与支付、代建项目中止与终止等众多内容。同时还应研究和编制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为代建制的实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健全“代建制”的政府监管约束机制

政府监管机制应由一整套制度构

成。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工程预算审核制度、招投标监督制度、合同变更审查制度、索赔与反索赔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舆论监督与举报制度;建立代建单位以及承包商、供应商的资质管理制度;修订专业组织、专业人员工作条例,及职业道德标准。健全的政府监管机制为“代建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的实施环境。

(三)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由于对代建单位资质要求不严,导致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技术方案的确定、设计以及直接的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明显不足。参照国外项目管理公司的做法,代建单位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按自身的实力和能力,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采用多种管理承包和项目管理咨询方式提供服务,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一,要大力培养和引进既懂经济法规、又精通专业技术、还会进行项目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第二,要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科学管理的水平;第三,要细分管理服务咨询业务,可设立各种专业子公司,完成招标、动拆迁、投资顾问等业务,形成代建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四)推行工程合同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是有利于解决代建单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工程保证担保能有效地将信用风险转换到风险源本身,让风险的制造者成为风险的承担者,在主观上消除代建单位不认真履约的动机,增强其履约的自觉意识,降低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因此在代建单位向担保公司申请保函时,担保公司为了避免损失,减少代建单位履约不良的情况,在考虑是否接受代建单位为承保对象及确定保额和保费时,要对代建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代建单位的经营状态进行深入了解,这样通过专业化的资格预审进一步降低逆向选择的可能性。此外,如果道德风险发生后,委托人也可以通过担保人获得损失赔偿,或者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极大地降低了风险损失。鉴于工程担保的以上作用,应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当然,推行工程合同担保需要建立与完善相应的配套体制。

四、结束语

“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必然选择。开展“代建制”模式下风险防范的研究,有助于增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引导项目管理公司开展公平合理的竞争,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协调发展,使“代建制”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业的改革开放,增强我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宋金波,富怡雯.政存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比较研究[J].建筑经济,2010,(8):27-29.

[2]王淑雨.代建项目治理结构优化及风险控制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10,(5):54-56.

[3]张君兰.我国代建制模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J].价值工程,2010,(3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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