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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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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

第1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报账制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是在各单位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委托会计核算中心记账的会管理模式。在会计集中核算的环境下,转变了传统的会计记账模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工作效率。但是由于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以及考核机制尚且还不够完善,致使在具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集中核算制下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控制

在集中核算制下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不参与报账单位的具体业务,只是根据票据来审核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却无法确定票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从而导致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的分离。使报账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控制。

2.固定资产管理困难

核算中心根据票据登记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仍由各报账单位保管、使用。核算部门未参与资产管理容易造成账实不符,资产流失。

由于报账单位和核算中心信息沟通的不及时,容易造成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处理,报账单位的账面上存在着大量的报废和没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会计核算中心无法及时对资产进行减值处理,造成学校的账面资产的价值大于其实际价值。

3.报账会计管理缺乏约束机制。

会计实行集中核算后,报账会计是沟通报账单位和核算中心的桥梁,同时也肩负着对报账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督。但是很多单位报账会计只起到票据传递的作用,对财务票据的审核只是流于形式,或者在审核的过程中不能准确地辨识这些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有的则是迫于领导与同事的压力,抱以一种鱼目混珠的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甚者则随意坐支现金,用虚假票据套用现金,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将致使单位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会计核算中心,从而影响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的质量。

二、解决方法

1.规范经费报销的程序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要节约资金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强化财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

加强备用金管理。报账会计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销和补足备用金。

加强往来款项管理。报账会计要做好往来款项明细账的登记工作,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后三天内应结清。职工借款应及时收回。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报账单位按原始凭证数据记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备查账,资产如有变动要及时办理手续并报核算中心进行账务调整。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标准,按使用部门设立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卡片,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卡、账实相符。单位要建立财务物资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完善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等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核算中心也要对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实。

加强会计对账工作管理。报胀会计应根据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和往来款项的核对。

3.加强财务会计核算队伍的建设

高度重视会计核算工作,合理配置会计核算人员,逐步提高报账会计的业务素质 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内外部的监督。在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虽然取消了会计、出纳等岗位,但有必要建立健全内外部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使核算中心会计与报账会计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并且要加快财务人员的电算化水平,实现资产管理的网络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规范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核算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熟悉会计核算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避免集中核算下报账制的弊端,发挥集中核算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优势,扬长避短。把会计工作逐步由简单的核算向监督、决策、控制转换,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苏玮.对广州市属中小学校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探讨.财会研究.2009(05)

[2]许志俊.高校网上预约报账实践的思考.会计之友,2011(11)

第2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

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第3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1、部分收入得不到有效监管。

目前会计中心重点监管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难以介入。一是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的办法,按规定收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或财政专户),与会计核算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会计核算中心不作账务处理。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是否违规收费收取、是否应收尽收的方面,会计核算中心缺乏监督。二是由于有些单位将应收的管理费、租金、投资分红等收入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下沉”到所属二、三级单位或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直接在对方单位列支费用。也有些单位将租金或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不纳入核算范围,或另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特别是对一些非正常收入或非经常性收入,会计核算中心难以监督。

2、资金使用效果得不到有效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会计核算中心对每个单位的专项经费究竟“专项”在哪里,财政部门安排该项经费的政策目的是什么等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由于不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不了解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对资金拨出后用款单位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等难以控制,出现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等问题,会计核算中心也不能全面把关。

3、资产得不到有效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目前只进行财务核算不进行实物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一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总账科目或一级明细账,明细台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报账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与明细台账不符,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缺乏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暂付款等往来款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只设总账和较笼统的明细账,对何时应收应付、应收应付多少顾及很少,造成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或应收应付多边挂账,或未及时结算冲销等情况,出现损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性得不到有效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一人管几个甚至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会计人员与单位具体的财务收支等经济业务活动的脱节,一定程度上的机械性,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处理经济业务和报账时,为迎合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较为注重发票的规范及报销审批手续。而会计核算中心也主要审查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却无法对单位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往往只注重形式上的合法,忽视或难以把握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难免导致会计信息在源头上的失真。

针对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要求和发展趋势,审计机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行政单位审计的内容、重点、方式、方法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及时调整审计内容及重点

在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各项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各项支出的合规合法性,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资产的核算管理情况等审计的同时,还应扩大到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监督未涉及和不能到位的部分:

(1)行政性收费的合规合法性。对涉及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收费票据的领、用、管等环节入手,认真查阅文件、收费许可证、使用中的票据和票据存根等有关资料,审查行政性收费的依据、主体、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收入的完整性。主要审查收入来源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将收入不及时报账、漏报、少报或不报账,形成单位“小金库”;延伸审查协会、学会或二、三级单位,分析其收入性质,判断是否存在转移收入的问题。

(3)支出的真实合理性。要通过对被审单位上下年度之间经费支出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对比,分析行政事业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同时联系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分析判断其支出的真实性。

(4)资金的使用效益。重点应检查社会关注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看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现象。

(5)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要针对资产账实分开核算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审查资产的保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购入、验收、领用各环节是否有恰当的记录,资产使用人的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等。

(6)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严密有效,会计监督工作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定标准核定收支等审计内容。

2、积极改进审计程序与方法

(1)在审计程序上,从审前调查、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始,除了与被审单位联系外,还要注意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协调衔接,需要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真实确切的财务资料;审计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既要听取核算中心的意见,也要提请核算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关注,共同促进被审单位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改看“一本账”为“两本账”甚至“多本账”。由于现行核算管理模式中,会计核算中心未介入收费收入核算、财产清查等事项,其账面无法全面反映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故在审计中,除了审查核算中心提供的账套外,还应审查收费收缴户(财政专户)的账套,以及被审单位自己备用的备查账、明细台账等,注意几本账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分析判断,避免监管死角中出现的舞弊现象。

(3)在延伸审计上多花时间精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一了支出标准,严格了报销手续,原先一些福利待遇相对比较优厚的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往往把一些比较特殊的非常规的隐性收入转移到下属单位或协会、学会核算使用。故在审计实施过程中

第4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关键词] 财务报销问题原因对策

财务报销是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核销的一种手续。它是会计核算中的第一步,也是很关键的一步。其中涉及到的原始票据是会计核算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从业务发生至报销这一过程中涉及人员较多,且各层次人员素质不同,所以在报销时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现就简述一下报账中存在问题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对策。

一、财务报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发票本身存在问题:发票上无收款单位财务章,或模糊不清;付款单位名称空白或是其他单位名称;发票上购物内容含糊不清。有的发票“购物名称”栏只写“文化用品”或“办公用品”,无购物清单或微机小票;发票上注明的业务发生日期已不在报账期;发票上有明显的套写痕迹。

2.其他问题:餐费贴存单中混有桑拿洗浴、足疗、茶馆等高消费服务业发票;餐费、话费、出租车费列支项目码为“重点课题经费”;差旅费票据中有绕路现象且无正当理由;住宿费超标;科研经费中有大量现金领取名单或购手机等个人消费品;大额现金购物;“验收人”栏随意签名等。

二、产生原因分析

无论是发票本身存在的问题还是其他原因产生的问题,分析其实质还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票据粘贴单上一般涉及三人以上签字,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列支项目的正确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等,与经手人、签字人员的责任意识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以上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经手人责任意识不强。国家税法规定:“发票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法定凭证。”购物、付费获取正规发票是经济社会每一位公民都应具有的意识,尤其是将来需报销票据的业务。经手人一旦忽略了索取正规发票这一意识,就很容易出现有关“财务章”的问题。

2.对“验收人”栏签字不重视或验收人责任意识不强。“验收人”签字栏应该由明白该项业务的真实性、数字准确性的人员签字。而现实中往往是与该项业务不相关的人员在该栏随意填写,或由属于“验收人”的人员填写也是由于种种微妙关系而缺少必要的审核。这样,从手续上既不违法又不宜暴露,票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就减少了一道保证的程序。

3.经手人或报账人员对财务报账有关规定不重视。即使学校已经下发了某种经费的使用范围或开支办法,但由于经手人的不在意或不重视,在开支时往往忽略有关规定,造成不合理项目在经费中列支的现象。

4.部门负责人或“一枝笔”不熟悉财务规定,对票据审核不严,或对应列支范围、内容不熟悉。负责人或“一枝笔”签字是我国现行报销制度的一项主要内控程序,每笔项目经费的支出都由专门的负责人签字,所以负责人或“一枝笔”拥有高度集中的签批权限,一旦他们有意或无意的在票据审批中产生疏忽,国家资金就会造成流失或浪费。

5.个人或者小组成员钻政策的空子。如一些科研项目由于国家没有下过正式文件,只是在一些具体的行业有一些行业规定,所以一些科研经费的使用、列支就缺乏了有效的监控,只要高效、高质量的完成了科研项目,至于具体怎样列支经费就没有了具体的监控。

6.极少数人员故意所为。有些经手人厌烦支票使用手续不便,而不顾财务规定故意在大额业务中使用现金。另有极少数人员利用所有服务业发票相同的机会,将茶馆等高消费发票混入餐费发票中,蒙蔽会计核算人员,套取现金。

三、完善、控制措施

1.加强各部门报账人员的素质培训。从以前所提各种现象可以看出除个别人外,绝大多数人的不规范行为是由于对经济事项和财务知识缺乏造成的,而不是故意行为,因此由财务处组织报账有关人员进行一般常识性的经济财务知识和有关票据法规的培训,使他们明白各种规定,具有鉴别真伪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财务行为。

2.由财务部门组织把一些报账应知事项公布给各部门。例如,购物超过一定数额(如,1000元)必须使用支票支付;票据报销有效期限(如,一年);各种项目经费、科研经费允许列支事项,不应列支事项;需报设备处填写固定资产分配单的标准;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等。

3.将日常票据报销内容进行分类,制定各类业务票据审核流程,并由会计核算人员严格执行。如差旅费报销业务、购买固定资产业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业务、借、还款业务、工资及其他业务等,将这些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制定详细的审核流程,要求会计核算人员认真严格遵守执行。

4.增强会计核算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能力。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明确财务规范及各种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如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开支范围:资料费、差旅费、必要的小型会议费等,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等。会计核算人员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急不燥,认真严格的按照核算程序审核票据,杜绝不合法、虚假票据入账,从会计核算源头上制止原始资料的失真。

第5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一、会计监督职能有所弱化,会计核算中心成了记账机器。由于会计中心的人员没有参与有关单位内部工作或管理,对各单位的业务事项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中心记账人员对各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给予入账,无法判断票据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的监督职能也就无法发挥。

二、由于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致使部分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或部分收入不报账实行体外循环。有些单位想方设法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且屡屡得逞。有些单位把部分收入不入账,在单位内部坐收坐支。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单位将某些收入不入账,于报账员或出纳保管作为单位“小钱柜”用于支付横向联系费用或搞小团体福利。

三、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核算中心人员对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不能准确地把握,往往造成专款不能专用。

四、往来款项没有进行及时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员对各单位情况了解甚少,加上部分单位又不能及时报账,有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变成了呆账死账,或者将部分已实现的收入也挂往来账少记收入,最终予以核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没有进行定期清理盘点,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6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20__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执行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秘密泄露、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谁负责、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究及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二)会计监督弱化。

财政部在贯彻《会计法》中,就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一方面是“中心”对单位监督的不可能。首 !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设立单位报账员,无异于是把单位经济业务重要的“知情人”(单位会计)撇在一边;二是虽然明确了单位报账员的责任,但由于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来“蒙骗”中心;三是“中心”的一个窗口会计要负责数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对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实中,单位报账,做账的是中心会计,不可能清楚报账单位的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只能从表面上看到报账单据的规范与否、金额计算正确与否、报销定额及标准准确与否、报销依据齐全及合格与否,不可能每笔业务都去了解、调查。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中心”监督的不现实。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要监督他人,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而“中心”与财政部门同是一家,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保护地带”。由此可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很难实现其宗旨。

(三)会计信息失真。

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的“中心”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

(1)收入不确定。由于各地区都实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来各单位的会计对依法组织的收入与财政拨付的可用资金,可谓“了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后,单位的报账员由于不进行账务处理,根本不清楚单位收入的具体情况,报账员还得在单位领导、财政国库与“中心”之间奔波了解情况。单位撤消了会计岗位,留任的报账员的财务业务水平相对以前降低,中心处理账务的正确性与否不太明了,难免导致单位报有怀疑态度;

(2)支出不真实。由于中心在单据上的规范性要求,中心会计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时,如发现单据不合法、不规范,则予以退回,这样势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时入账,另一方面可能会迫使某些单位想方设法弄来规范票据代替白条或顶替不合理的开支。

(3)资产账实不符。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单位仍有资产处置权,如果单位领导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实情况,资产新增的不能及时入账、处置或报废的不能及时下账,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四)查账对象不清。

按会计集中核算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计档案在次年将完整退还给报账单位。退还前,发生对单位账务清查时,审计等有关部门必然扎驻中心,中心会计必然要培同审查,日常其他单位报账业务的正常进行必将受到影响,并对该单位的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退还后,一旦发生查账,单位报账员由于业务水平低或人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会计到场协助,势必影响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审核标准及定额不详。

中心在接受报账业务时,如果认为资金是单位的,只要其账上有钱,只要不过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规范就行了,那么将失去建立中心、对财政性资金加强监管的意义;但控制过严,对所有报销的费用标准、定额进行严审,又将触犯到单位“三权不变”的利益,导致部门及单位对中心工作的不解和严历指责。说到审核标准及有关报销定额,又从何来,谁来拟定?如:单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通讯费报销标准、各不同性质的单位及部门的招待费报销标准、不同情况的学习及出差的报销标准等,至今未有一个统一的口径。

(六)报账签章责任不清。

单位报账时,单位预留印鉴必须齐全,这是规定,也是报账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但中心除了窗口会计、复核、出纳按流程审核签章外,是否还需具备其他人员的签章或签出意见,这在全州18个县各理解不同、执行也不一。在中心报账,中心会计担当了做账的角色,其对单位所报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本无从知晓,如果有一天发生了经济事件,那么在这个岗位上将会承担多大责任?中心负责人及财政部门又会承担什么责任?这谁都会为此而担忧。

(七)认识上的错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为此,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都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八)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核算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会解决国库、会计核算中心以及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 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三)会计核算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如电话补贴标准、学习培训标准、招待费开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四)报账单位切实重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五)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符合县情的资产管理办法,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核算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国资办要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全县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第7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制度内部会计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经历了长期、高速发展,不过会计核算体系并没有因此在企业中普遍建立起来,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经济新常态下,一些企业的会计核算明显暴露出漏洞和不足,对企业整体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一、企业会计核算的涵义及作用

企业会计核算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人员对于资金、资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核算,通常就是指算账、记账、报账等工作。随着企业治理模式的日益完善,现代意义的会计核算包括了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核算,对企业资金和资产进行系统、连续、动态的监测,整体把握企业运营中的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会计核算的特点是以货币为计量尺度,全面性、连续性记录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而且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会计核算有利于建立相关责任体系,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地明确、落实责任归属;其次,有利于管理者充分利用会计信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另外,便于把企业的财务信息正确地反映给国家的有关部门,为国家经济决策服务,最终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当前企业会计核算的常态问题

企业会计核算的常态问题包括缺乏规范化管理,没有按照会计制度建账,仍然采用旧的预算编制方法,会计信息精细化以及会计电算化程度很低,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实有资产与账面不符、多余资产闲置等问题。其次是会计人员的来源十分复杂,专业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经验,不遵守相关的会计制度规定,无法胜任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一些中小企业人员配备不足,只设置一个或两个会计人员,有的实行会计外包,很容易造成核算工作不到位。另外就是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稽查、审批等制度,没有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企业管理层只重视生产、销售环节,不重视甚至随意干预全面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控制,最终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新时期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路径

(一)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信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企业必须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优化会计核算流程,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会计核算信息化体系,明确工作程序、执行方法、问题处理方式等,并建立财务支出核算、审批、监督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以及准确有效的会计报告体系。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对各个科目做好明细管理,及时编制现金收支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并保存记账凭证,以提升核算工作效率和信息精准度。要严控各项支出,明确规定会计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必须清晰记录资金使用的各项明细,让会计核算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程序可遵循,保障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企业必须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健全会计机构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将相关责任落到实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直接决定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所以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引进高素质会计核算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管理和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财务软件、计算机操作、知识能力、基本技能等,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认识,使他们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会计核算的信息化程度。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激励奖惩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指标,确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适当加大工作成果考核在会计人员绩效工资中的比例,激励会计人员提升自身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内部会计控制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岗位制衡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核算规范化的保证,同时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科学化程度,严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结合自身定位和实际经营状况,对制度进行不断的创新,确保内控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性,从而保障核算工作的进一步展开。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会影响到内控制度的健全,会计人员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加强资金流向控制,做到资金流向明确,资金流动可控。要加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落实力度,既要兼顾内容的创新,也要抓好落实工作,认真践行制度所倡导的理念和方法。

四、结束语

会计核算工作关系着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也决定了企业的经济状况和战略发展。企业必须及时建立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专业的会计人员、有效的控制监督体系全面推动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化,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孙敏 单位: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芳.关于企业会计核算相关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05)

第8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核算和监督所取得的业务活动收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目前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业务活动收入和接受捐赠等。(2)核算和监督发生的支出。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各事业单位的支出主要表现为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收支项目、规定用途、开支标准支付经费,或拨付下属单位所需经费。

1.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

(1)事业单位会计在很大程度上仍与财政预算相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方法都采用预算会计的方法,不计算盈亏,不实行完全的成本核算。(2)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的内容复杂。从一个事业单位来看,既有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又有非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甚至还有经营性的收支活动。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的管理要求不同,会计信息的处理和会计管理控制的方式也不同,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和管理方式的复杂性。(3)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容纳多种不同行业,不同行业间的核算有较大的差异。事业单位会计实际上包括了高等学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文化艺术团体等各个行业会计。(4)事业单位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实行双轨制。当在一个事业单位中既有营利活动,又有非营利活动时,对于属于营利活动的业务采取权责发生制计算费用成本、盈亏等一系列企业会计的做法;对于非营利活动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计算费用成本盈亏的做法。

2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2.1财政记账缺乏法律基础

现行《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负有主管与监督的职责,而不是直接单位会计业务。取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单位会计业务,明显缺乏法律基础。

2.2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主要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的运行模式来看,会计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难免。一方面是支出不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是通过报账员报来的单位单据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审查会计凭证的合法性,而无法准确把握凭证的真实性,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现金,会计核算中心就无法分辨和控制。另一方面容易造成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2.3弱化会计监督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国家会计监督构成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是基础环节。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加强对单位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很难实现。一方面是核算中心对单位监督的力不从心。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等于取消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责,动摇了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其次单位报账员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达成共谋来蒙骗会计核算中心;第三会计核算中心的一个统管会计要负责十几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的不现实。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归口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违背了权力制衡的原则,财政部门如何有效实施监督,难度很大。

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3.1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报账会计向责任会计的转化

鉴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产生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的尴尬局面,有必要尝试建立责任会计的研究。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会计其实充当着“出纳”的角色,并没有对单位的资金运动和经济活动起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但其地位都是联系会计核算中心与具体发生经济活动单位的枢纽,只有责任会计才能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具体而系统地反映出来,给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提供必要的基础。

3.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的统一化、规范化,建立部门预算法制化

对于政府采购、人员工资等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直接支付制,而对于公用性的经费支出,需根据预算目标管理,写出详细的使用报告,并建立相关的责任人业绩考评机制,把责任人的工作实绩和费用消耗与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控制作用,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3.3建立有效的监督系统,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建立计算机远程控制系统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用款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向财政监督、财政宏观调控转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核算中心整天忙碌在报账记账的具体事务中,监督管理的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背离了当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单位会计档案的大量集中存放,带来了大量的管理问题,既不利于审计部门审计,也不利于调动单位筹集资金的积极性,同时也把核算中心摆在了矛盾的漩涡中。为尽快摆脱这种被动局面,会计核算中心应由办理具体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转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时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始凭证的填制,避免单位虚列开支,而不只是从形式上监督其合法性。

参考文献

[1]马成旭著. 会计可持续发展研究[M]. 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10.

第9篇:会计核算真实性合法性范文

关键词:财务集中核算制;事业单位;问题;对策;资金

财务集中核算制是指在保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主体地位、财政预算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限和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户,使各单位的财政资金收入缴入财政专库,单位的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集中结算。本文试分析财务集中核算制在事业单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从若干个方面探讨解决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制问题的对策。

一、财务集中核算制在事业单位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事业单位领导的不配合

财务集中核算制在事业单位中的实行并不是特别顺利,受到一些领导的抵触。认为接受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就收到了监督与制约,影响了本单位资金的可用度。在产生抵触情绪之后,遂放弃了对财务的管理。有些单位领导对财务集中核算制的会计认同度也不高,认为这些会计受核算制的影响,不能独立的进行相关的会计操作,算不上是真正的会计,对会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许多会计在工作得不到领导的认同之后,工作认真程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所报账目质量的下降,影响了单位正常的财务秩序。

2.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使得中心财务的会计掌握了多个部门的账目。各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互分离,使得相关的会计事务不能得到有效地监督。并且由于现在的账目都是根据票据来执行,只要对方有合法的票据,账目上就要给予报销。由于中心财务的会计不能准确的了解到各事业单位所提供单据来源的真实性,只能见票就给报销,这在相当的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单位所提供票据来源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核算要由核算中心来完成,但是相关的资产和物资还是由原来的单位进行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只有原单位的总账,而没有原单位的明细账,明细账仍由原单位管理,这就使得原单位可能对明细账目登记不全面,存在着一些资产不能如实登记,从而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

4.专项资金的流失

由于专项资金是用于指定的专项项目,所以这些资金一般都是直接打入相关单位的账户。个别单位由于管理不够完善,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透明,而核算中心又不能确切的了解真实情况,所以,一些单位就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款,甚至造成了专项资金的流失。

5.缺乏法律的支持

我国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财务集中核算制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将事业单位的资金都集中管理,不仅仅是越权管理,还对单位负责人造成了影响,一旦发生财务缺口,很难确定责任主体。

二、解决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制问题的对策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如果想利用财务集中核算制的优势,就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财务集中核算制的使用提供合法的依据。需要通过法律来对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保障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运行。财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操作中得出的经验教训及时的制定与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为集中核算制度的有效应用提供有效地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主体,消除相关人员的抵触情绪

任何核算制度都需要明确的责任主体,集中核算制度也不例外。这就需要我们明确核算制度中的责任主体,将具体的责任划分到具体的个人。会计主体依然是各核算单位,单位负责人仍然是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完善会计核算的监督机制

由于集中核算制度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互分离,这就要求我们完善会计核算的监督机制。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内部与外部的监控制度的完善,建立明确的审核制度、审批制度以及明确的付款机制。同时还要接受外部相关的会计机制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基层单位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因为在集中核算制度下,极易出现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所以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4.核算中心积极向管理型转变

当前的集中核算制度下,核算中心更多的是进行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只是单纯的进行核算职能,这对于一个核算中心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各核算中心要积极的展开职能的转变,由核算型积极的向管理型转变。通过职能的转变,更好的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各单位的用款状况,对各单位的财务状况积极地展开监督,更好的履行职责。

三、总结

在当前的情况下,财务集中核算制在事业单位中的运用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集中核算制度也有其先进之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集中核算制度的管理,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使之为我国的会计事务做出更好地贡献。

参考文献:

[1]周仕杰: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开创财务管理新局面--对平南县实施财务集中核算改革的调查[J].广西财政,2002, (5): 38-39.

[2]郗毓秀 刘爱琴. 浅议财务集中核算下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效益评价[J]. 时代经贸, 2011, (16): 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