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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长时间以来,房地产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力量,特别是进入新常态环境下,逐渐朝着分化改革方向转变,房地产企业不但面临较大去库存压力,同时也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现象。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改革,希望可以引导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级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内涵建设,并从增值税税收筹划方向入手,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房地产企业通过加强税收筹划,可以提高整体效益,并以此为依据,增强企业发展潜力,促进自身长远发展。增值税税收筹划针对房地产而言,并非偷税漏税,而是结合法律标准合理避税,以此促进自身效益提升。
二、“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带来的影响
(一)税负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预示着营业税正式在税收舞台中消失。房地产作为原营业税主要的征收企业,在税务改革后,正式步入到增值税阶段。在税额缴纳上,房地产企业由之前税率17%更改成9%,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税率改变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与此同时,在税务改革后,土地成本将会纳入到可抵扣范畴中,便于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减少,减少各种税务风险出现。所以,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时,房地产企业应该对现有税收政策有全面了解,以此实现节税。当前,房地产企业采用各种拿地方式,如拆迁、投资等,不同拿地方式,征收税额也会存在不同。所以,这样采取合理方式拿地,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二)土地增值税影响
在“营改增”背景下,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土地增值税将会受到一定影响,这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在核算中,不可将其当作抵扣项目进行核算,使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中增值率不断提高。从该角度来说,“营改增”政策的颁布,将会加剧企业税负。所以,要求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给予该内容高度重视,采取合理方式,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加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所得税影响
鉴于上述内容得知,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需要将其融合到所得税中,不能实现抵扣处理,使得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断提高,加剧企业税负。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原有缴纳营业税过程中,房地产销售收入需要全面纳入到企业销售额中,而在税务改革下,在销售收入明确之前,已经把增值税从中扣除,所以,在明确所得税额过程中,无须再进行税额扣除,所以,站在本质角度来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所以,在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分析时,应该具体分析,将影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各项因素抽离处理,全面处理。
三、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对策
(一)加强企业税收筹划
随着“营改增”政策颁布后,作为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由之前17%更改为9%,基于该现象,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可以从房地产企业日常活动中进行,减少运营活动成本投放,结合实际情况,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增值税发票,缓解房地产企业税负压力。并且,房地产企业还要给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高度重视,加大管理力度,通过采取各种宣传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意识,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给房地产企业创造更多优惠,减少企业税负。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还要和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秉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在确保供应材料质量的情况下,选择最低的材料价格。假设在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应该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让企业在纳税上,可以获取更大的优惠。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时,需要利用存在的税率差异。一般来说,供应商税率一般为17%,但是房地产企业税率为9%,所以,房地产企业需要迎合国家法律标准,通过应用税率差异实现节税。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通过采用纳税时间延迟、优惠政策应用等方式,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
(二)及时和税务部门交流
针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要想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一系列合理避税方式,减少企业税负压力,但是这种避税方式将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果操作不合理,将会触及法律底线,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在具体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中,需要科学设定避税方案,并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保证避税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起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此过程中,税收筹划工作人员还要对国家税法变化情况有所了解,及时掌握行业最新动态,保证房地产企业可以科学规划各种税务活动,从而实现缓解企业税负的效果。在确保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合法的基础上,还要注重加强和税负部门的交流,把来自执法部门的法律风险降至最小,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税务风险把控,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定发展。
(三)改变传统营销策略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给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一定的考验,房地产企业应该紧抓发展机会,迎接各种挑战,尽可能降低税务改革给房地产企业税收造成的影响,确保房地产企业可以稳定运行。因此,财务工作人员应该结合房地产企业运营状况,自足当下,放眼未来,站在税收筹划角度入手,对企业现有的营销模式进行优化改革。例如,在原有营销定价模式下,房地产企业通过设定目标成本方式,对企业营销环节中形成的各项成本进行科学控制,降低对应成本支出,提升房地产企业整体效益。特别是在房地产项目材料成本只升不降的情况下,更好结合房地产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营销战略,从而提升企业整体效益。房地产企业应该对当前市场发展趋势有深入的认识,根据形势发展,调整战略目标,让税务改革政策在房地产企业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压力,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从而让房地产企业实现更好发展。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还要充分应用各种优惠政策,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企业税收可以享有更多的抵扣优惠,缓解企业税收压力。在增值税发票管理过程中,要求财务人员对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开具发票时间高度重视,在获取发票以后,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抵扣,防止发生抵扣时限超期现象。
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要对税务改革工作引起重视,在企业销售的财务活动中,从增值税分摊方法、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产品库存损耗等角度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从而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
企业销售增值税;税务筹划;有效方法
随着税务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税务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当前,营改增已经在我国开始了全面实施的阶段,而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保证企业在营改增后能够获得更大的竞争力,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关键。在销售方面,企业要充分结合目前我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财务部门要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保证企业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分别从增值税分摊方法角度,企业销售方式角度以及产品库存损耗角度讨论企业销售开展税务筹划的方法,希望为我国企业税务工作的发展提供帮助。
一、从增值税分摊方法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为了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从增值税分摊方法的角度加强税务工作。当前,我国推出了较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要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从而抓住税收优惠的机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推行的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纳税人兼营免税的项目和非应税的项目,而在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1]。同时,在目前先征后返的税收政策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摊方面,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企业可以根据当前增值税征收的特点,科学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来说,企业首先可以将增值税的税金进行分摊,分摊的目的是让企业未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业务得到更多的税金分摊,从而减少相应的应税业务税款。同时,在企业销售业务中,对与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销售业务,企业要减少其增值税税金分摊,通过这种做法可以使得这些业务多缴税,并通过先征后返的政策,在缴税后得到政府的财政返还。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管理进项税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企业将当月的销售收入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进行税务的分摊,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享受了先征后返政策的收入以及没有享受政策销售收入;②企业依照当月月末的各产品的成本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来划分进项税;③企业将当月产品的实物数量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依照当月月末产品的数量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配。
二、从企业销售方式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在税务改革中,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企业销售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有非常大的差别,因此本文主要选择三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一)企业采用送货上门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许多企业都采用了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而在送货的过程中,企业采取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会给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不同的效果。当前,企业采用的主要产品运输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企业运用自身的车队进行产品的运输,企业将产品委托给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以代垫运费的方式为企业进行产品运输[2]。其中,对于企业采用自身车队方式进行产品运输的方式来说,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采用自身车队运输是一种混合销售方式,相应产生的费用是一种价外费,需要和产品的销售额仪器来计算增值税。对于将产品委托给专业运输公司的销售模式来说,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产品在成功销售后,要将运输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运输费用的7%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于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来说,主要指的是企业在销售产品后,运输公司将开具专业的运输发票给购买单位,或者是销售企业将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单交给购买方,并由购买单位进行代垫。对于采用代垫送货模式的销售行为来说,产生的运输费用是不计入到销售额中的,因此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到价外费用中,也不用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下面通过简单的举例来说明三种销售方式对增值税征收税额的影响。某超市在2015年度的不含税销售总额达到了1000万,超市不含税的进货价格为800万,在销售过程中,支付不含税的运输费用约为40万,如果采用三种不同的送货方式,得到的纳税金额如下。
(二)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折扣销售也是企业采用个较多的销售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两种。在实物折扣方式中,对于采用赠送同类商品的折扣行为,企业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额和销售额,那么折扣后的金额将作为计税依据,而如果是开在两行发表上,那么折扣产品将不能按照折扣额进行计算。对于将其他商品作为折扣的销售行为来说,按照规定赠送商品可以算入到销售额中,但需要按照“以赠送他人”的条例规定进行征税工作。对于以现金折扣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来说,企业能够通过这种销售方法来刺激购买方偿还贷款。通常认为,该方式产生的销售费用属于理财费用,因此在销售活动中要扣除相应的销售折扣,企业要将销售额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另外,企业为了减小税收负担,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分期收款方式在目前的销售方式比较常见,实际上是一种购买企业的赊购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销售活动中,分期和现金折扣销售两种方式还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两者的义务时间是不一样的,这一点需要引起企业财务部门的注意[3]。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时,都是以合同规定的日期作为收款日期,而对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客户手中不进行考虑。因此,对于分期销售行为来说,能够有效的降低延迟纳税和垫付税款的情况,对于节约成本也具有较好的效果。而对于签订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的行为来说,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能够通过签订的合约对购买方进行制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在合同中加入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加入超过还款日期后的惩罚条款。通常来说如果超出还款日期在10天内,要支付固定的少量违约金,而如果超过10天可以按照2%追加违约金,如果超过了三十天,要按照3%来追加违约金。这种方式有效的督促了购买方能够尽早还款,同时,还可以将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三)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委托代销方式也是比较主要的一种销售方式。目前,委托代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手续费代销方式,该方式的委托方要向受托方缴纳手续费;二是买断代销方式,该方式通过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委托方缴纳货款。企业在选择具体的代销方式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税后筹划的合理性。
三、从计算产品库存损耗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生产销售活动中,经常要产生非正常的产品损失,而计算产品库存的损耗工作对于税收筹划也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对产品非正常损耗的进项税计算管理比较严格,如果企业发生存货损耗后,没有进行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那么通常要受到税务罚款。因此,企业要对相应的计算库存损耗工作引起重视,要对库存损失进行及时处理,最终避免税务风险。目前,针对库存损失采用的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有存货报废和存货贱卖两种方法。通常情况,存货贱卖税收筹划方法具有更好的合理性。
四、结束语
在企业销售中,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节省企业的经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正处在税务改革的转型期,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要对税务改革工作引起重视,在企业销售的财务活动中,从增值税分摊方法、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产品库存损耗等角度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从而为企业的良好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新南.浅谈企业销售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法与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3,03:225-226.
[2]郭东方.增值税税务筹划原理及其应用探讨[J].企业导报,2012,16:112-113.
关键字:税务筹划 空调制造业 规避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始终未变,而依法纳税是国家法定的企业义务,为求税负的尽可能降低,空调制造企业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也无可厚非。但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面临的税务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涉税事务的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复杂,给企业带来难以预知的损失,引发税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税务筹划进行研究,以指导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
一、空调机制造企业经营与纳税特点
近几年来,受益与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国家惠民补贴政策的支持,我国空调市场呈现出风风火火的气象,空调机制造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我国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高是长久以来的问题,空调制造缺乏核心技术成为限制空调机制造企业蓬勃发展的因素。市场的逐渐饱和增加了空调生产企业的竞争压力,利润增速出现放缓的趋势,同时原材料、劳动力等上游成本的增加更使空调制造业利润空间缩水,空调机制造业面临着盈利的较大压力。
空调机制造业涉及的税种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有所区别,但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涉及企业范围最广的税种,凡是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就其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它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提供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属于流转税的范围。我国增值税采用国际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法,即通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确定应交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有17%、13%、6%、4%等几种。就空调机制造企业来讲,其购进金属、塑料等原材料环节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卖出空调产品环节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采用不同销售方式的空调企业,其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会有差别,主要是价外费用的核算区别。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也属于流转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并重的税种,征收范围较广,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计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适用税率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在5%-20%范围内浮动。空调制造业涉及营业税主要是其空调安装、运输业务部分,有些企业空调安装。运输费用一般包括在销售费用中计征增值税,但有些企业采取分开核算的方式,其营业税是独立计算的,由于安装、运输费用占据一定比例,营业税也成为空调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税种。
基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等附加税也是空调制造企业不可避免的税种,也应当纳入税务筹划的范围,只是受基础税种的影响,其筹划的意义不大。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只要取得所得,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另外有15%、20%的优惠税率以及减税、免税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其纳税人与实际负担者是一致的,可以发挥国家收入分配调整的作用,形成对纳税企业涉税行为的监督。空调机制造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所得税作为经营收入的重要减项,所占比例较大,其在税务筹划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二、空调机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及不足
当前环境下,竞争与成本压力的增加使空调机制造企业盈利日益困难,在扩大销量、节约支出的同时,企业的节税需求日益增大,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势在必行。但是从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总体情况来看,并不理想,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表现为几点:
(一)税务筹划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是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基础,而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到位,突出表现为税务筹划的非法化倾向。尽管企业知道偷逃税款是国家明令禁止、严惩不贷的行为,但是实际进行税务筹划安排时总会分不清合法与违法的边界。这一是源于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能力有限,二是迫于管理层压力而放松了职业道德的约束,三是税务筹划方案的实际执行受多部门、多环节影响而偏离了企业筹划的目标。这些方面的因素大大的影响了空调机制造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实现。
(二)税务筹划过于孤立,缺乏整体筹划认识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事务,由于空调制造企业涉税多种,各种税的纳税依据不同,因而做好不同税种之间的协调就尤为重要。而实际很多企业往往处理不好不同税种的关系,不能从整体的视角来综合进行筹划,使得一种税负降低的同时另一种税负反而增加。比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空调制造企业生产销售的过程中,这两者税种占得比例较大,而营业税实际上取决于企业销售实现的方式,并不必然是必交的税种,若一味的采取降低增值税的销售方式,运输、安装等营业税就会增加,综合税负不见得低。另外,在企业经营中,不能根据国家政策利用合法的税收优惠途径来获取税务收益,这也是企业财务人员未深入企业业务各环节、缺乏整体意识造成的。
(三)税务筹划风险的防控不到位
税务筹划由于涉及空调制造企业的方方面面,必然存在风险,而企业却缺乏系统的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体系,表现为:一是未形成对税务政策制度环境的反应机制,企业税务筹划部门对当前税收政策把握不全面、不到位,未能及时的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做出税务筹划调整;二是未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控制机制,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执行监督,未能形成灵活的纳税调整规划,导致税务筹划僵硬;三是不注重税务筹划客观风险,未及时与税收征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形成隐性风险。
三、改进空调机制造企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涉及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空调制造企业的纳税特点,现提出几点改进企业税务筹划现状的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筹划目标,规范税务筹划行为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首要工作应当是树立明确的税务筹划的目标,要树立依法纳税、合法筹划的认识,自觉规范税务行为,保持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首先要求财务人员分清守法与违法的界限,坚持依法筹划,依法节税避税,摒弃偷逃税款等违规思想,在保障合法的纳税权利的同时维护我国税收体系的权威。其次要求税务筹划的开展立足于企业整体和长远的利益,防止个别领导的个人意志影响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第三要求企业各部门各环节自觉遵守纳税规划方案,加强税务筹划执行的上通下达,及时进行税务执行反馈,防止偏离目标而导致预期的税务筹划利益无法实现。
(二)综合全局,因地制宜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树立全局观念,要求企业税务筹划部门一是要深入了解企业各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综合把握所有涉税事项,充分考虑各种税收的相互影响,在制定多个筹划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选取总体税负最小的规划方案。企业可以对现有经营业务进行合理的拆分,采取一些价外费用剥离的方式,合理分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比例,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抵减项进行充分的规划,尽量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增加抵减费用,以期降低整体税负。二是要深入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这些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还能获得额外的好处,比如利用国家对节能空调研发与生产的税收支持,获取税收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利用国家对特殊行业及社会群体的优惠政策则不仅降低税负,也能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企业要结合实际做足税务筹划的文章。
(三)完善税务筹划风险防控体系
风险防控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工作,考虑到税务筹划的不确定性,建立健全税务筹划风险的防控体系是空调机制造企业应当重视的工作。一方面,企业要建立一套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纳税情况,通过对涉税风险的分析,明确税务风险的类别及产生的动因,有针对性的选取风险评价标准,随时监控涉税风险的动态情况,并能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灵活性、主动性。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能力的培养,采取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税务政策理论与实务的培训,使他们切实把握税务前沿信息。另外,企业要注意防范非税风险,多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相应的税务事宜,规避不必要的非对称信息风险,降低税务筹划损失。
参考文献:
[1]王莉芳.探析电子制造企业税务筹划途径[J].财经界.2012年第3期
[2]帅行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简析[J].财政监督.2012年第32期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现行增值税政策概述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前提下,允许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未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抵扣。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将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率统一调至3%。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取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与原材料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动因
(一)内在动因
1、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必须承认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原则,允许选择会计政策并将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在会计信息问题上,企业掌握的会计信息远远高于税务机关,这就有助于企业进行相应的税务规划与调整,为税收筹划创造空间。
2、资金瓶颈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80%以上,而中小企业风险较大,使得金融部门一般都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
3、增值税税负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较差,且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展征收范围外,适度降低增值税宏观税负成为是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二)外在动因
1、税收法律制度
合理、规范、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将缩小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空间,促使其通过税务筹划寻求税收利益,这也是企业行为理性化的象征。
2、税收执法环境
税收执法环境对纳税人而言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如果高管层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企业内部就很容易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办税人员就会试图通过正确的税务筹划谋求企业的税收利益,提高税务管理与会计管理水平。
3、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需要
2009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大国。数据表明:税务咨询收入占到美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全部业务收入的35%,这足够说明外企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因此,我国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必须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三、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与原则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在企业发展不同阶段,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也是存在差异的。一般而言,增值税税收筹划目标主要包括:
1、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
这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旨在规避企业纳税风险、避免不必要损失,进而做到诚信纳税。
2、纳税成本最低
这也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基本目标。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与间接纳税成本。
3、实现现金流入最大化
增值税是流转税,能直接体现现金流入;(4)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增值税是价外税,相对购买者的直接表现是价格降低,进而增加了企业竞争力。
(二)增值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增值税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
1、法律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2、有效原则
企业增值税筹划活动须与企业战略目标相符合。
3、成本效益原则
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企业须考虑税收成本与实施该方案的其他费用,综合考虑该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4、全面筹划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与企业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5、适时调整的原则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在法律环境下,以经营活动为背景,有明显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四、新制度下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
新制度下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不能体现企业的最终税负;易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能够通过税负转嫁进行筹划;运用转移定价的方法不能降低税负。
五、新制度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税种选择的税收筹划
由于“增值率=增值额/经营收入”,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经营收入总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而营业税计税原理:应纳营业税额=经营收入总额×营业税税率。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应纳增值税税额=Y×D×tl;应纳营业税税额=Y×t2,二者税负相等时:Y×D×tl=Y×t2,则D=t2/tl。因此,当实际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等于D时,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相等;当实际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二)增值税纳税期限递延的税收筹划
企业推迟纳税义务发生,关键在于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期限递延的筹划普遍采取两种方式,即赊销与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筹划。
(三)折扣销售和销售折让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折扣销售可按余额作为应税销售额。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将折扣余额作为销售额,即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实物折扣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参考文献:
关键词:增值税;电力施工;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2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对电力施工企业纳税问题的挑战
自2011年以后,营改增试点不断深入,范围不断扩展,可以预期全行业实施营改增可能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各行各业都应该思考应对,这同样也是摆在电力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课题。
营改增,通俗的说就是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种取代引发的最显著区别就是不再以营业收入额度为税收基础,而是以增值额度,也就是营业额减去成本的那部分,结合税率形成的公式就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比如A企业某年度营业额是800万,成本是300万,增值500,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的税收基础是800万,营改增之后该企业的税收基础是500万。这种转变引导了另外一个变化就是,在没有发生增值的情况下可以不纳税,亏损额度甚至可以在下一年度抵扣,结合税率形成的规范说明就是“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比如A企业当年成本如果超过了800万,可以不纳税;如果支出成本也就是当期进项税额超过了800万,比如是850万,超过的这个50万将计入下个年度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营改增的另外一个显著变化是税率的变化,由营业税以3%、5%为主,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保持3%的征收率,但对于一般征税人根据不同业务情况设置了11%、13%、17%三种情况。
对于电力施工企业纳税而言,主要挑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最明显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增加,电力输电线路安装及变电站建筑业务的税率提高了8%,电力技术咨询等服务性业务的税率也有所增加,在暂时缺乏足够抵扣项目的情况下,税负大幅度增加可能难以避免。
二是操作难度加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税基换算及确定、税率的归类和具体税负的统计、抵扣项目的斟酌、抵扣发票的取得和甄别等技术层面的事宜趋向繁杂,对于实务层面的负责人员来说是一个技术、素质及精力等方面的挑战。
三是抵扣难题严重,在这些系列微观事宜挑战中,取得抵扣发票普遍存在困难。目前,在电力施工行业,原材料费用占比一半以上,如果相关合作伙伴在规模和资质方面不够资格的话,无法开具发票,抵扣困难;人力劳务费用占三分之一左右,相关劳务公司目前尚处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确定的范围之外,指望他们开具增值发票也存在难题。
四是衔接问题,首先是指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和衔接问题,假定上下游相关合作企业也就是这个产业链的企业集群均实施营改增的话,电力施工企业推进营改增应该顺利的多,不过目前这方面的节奏并不一致,如上所言的人力劳务公司及原材料供应企业的情况便是这方面的表现;其次是特定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衔接问题,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电力企业税务筹划在这方面的基点及营业税的征收及与其相配套的各种规定,营改增的实施会中断这个思路,倒逼特定电力施工企业相关税务筹划的重点和基点向增值税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往往出现衔接难题,这对于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而言尤其如此。比如A电力公司的B施工项目,历时五年,启动的时候营改增尚未试点,当时确定税务筹划方面没有这方面的考虑,而在项目中后期部分事项涉及到了营改增,会对该项目的推进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营改增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努力方向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境遇下,电力施工企业应该以税务筹划为中心和重心,做好准备工作、基础工作、策划工作及配套工作等四大工作体系。
首先,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而言,准备工作主要有两点,一是具体负责税务筹划及涉及采购、合同及票据等方面的人员,应该着眼于营改增的转变而实现自身素质、意识及行为习惯的转型,对此比较通俗的路径就是加强他们的理论及实务学习,比较实际的行为方式是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强化他们的培训工作,确保他们在素养方面了解增值税政策、在具体工作中考虑增值税问题并且主动配合与增值税相关的税务筹划行动;二是对于即将开展或初步开展不久的施工项目,特定电力施工企业在准备与该项目相关事宜的时候,应该注意转变以营业税为思考重心和目标的习惯,转而以增值税为目思考重点,甚至不惜暂时牺牲部分经济利益,以确保长远利益,及配合工作推动营改增的顺利贯彻。
其次,做好基础工作。税务筹划的基础是清晰、到位而规范的会计核算及其支撑起来的会计基础工作。所以,这里所言的做好基础工作实际上就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具体而言有两个维度的重点,一是扎实会计基础工作,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有精细化的特点,对会计基础及会计信息的要求较高,所以通过提升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工作制度、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及提升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等角度全方位的优化会计基础工作,以便为税务筹划人员思考基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参考;二是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征收营业税和征收增值税两种情况下需要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式有一定差别,为此国家财政部及税务局曾专门颁发《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电力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该规定,参考本企业具体情况,修正企业原有的财务管理核算内容,以求与增值税的推进实施同步,以便为增值税境遇下推进税务筹划提供更适当的会计基础。
再次,做好具体策划工作。具体到微观层面的税务筹划层面,主要应该根据增值税公式而确定两方面的筹划重点,一是尽量减少销项税额,即借助原来基于营业税税务筹划的手段,尽量减少营业额,也就是增值税法意义上的销项税额的税基,比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拖延特定款项的入账时点,再如以以物换物的方式暗中抵消部分入账额度,等等,应该说这方面的思考可行点及可行限度不是太大。二是尽量增加扣税额度,以便增加当期进项税额,进而减少增值税。对此,应该重点优化票据管理水平,确保尽可能地开出或获得能抵扣的发票,在采购、聘请员工、分包等方面也注意强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比如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在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注意选择购买能开具规范增值税发票的一方。另外,注意寻找政策优惠点,目前增值税的实施处于试点状态,政策体系尚待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基于出现的系列问题国家可能会考虑给某些行业、某种情况、某些地域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施工期较长的电力工程的税务交接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的可能性较大,应该随时注意这些可能出现的动点。
最后,做好配套工作。这方面的事项比较多,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完善企业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及具体的施工项目能有效地应对营改增的变动,支撑增值税境遇下的税务筹划的顺利进展;二是加强分包管理,优化总包商和分包商等相关方之间的合同管理,明确具体的付款流程及税负分配及其责任,避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三是加强上下游企业的选择及相关的招标管理,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有规范资格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合作方,以便既能降低或有效转移增值税,也能降低筹划成本。另外,还应该注意加强施工预算、决算、报价等系列工作。
三、实施营改增后电力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注意要点
在征收营业税为增值税的转变中,电力施工企业在思考新的筹划方向和要点的过程中,应该基于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注意在一些事项方面把握适当的度。对此,主要有如下四点。
一是尽量减轻近期税务负担。一般来说,税务筹划的基点是最大化地降低需要承担的税负,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种有较大变化的境遇下,更应该避免因转型滞后或其他相关原因导致税负大幅度增加的情况。对此,需要在企业发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发掘近期降低税负的方向和要点,避免因税种改变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二是避免影响产业链的健康状态。电力施工企业立足电力行业,施工项目往往拥有数量不等的上下游企业,属于特定产业链中的一部分。基于国家试点营改增的不均衡安排,产业链中的系列企业试水营改增的时点和步伐不一,彼此基于转移税负或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的歧视,可能会影响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所以,电力施工企业在思考基于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该适当考虑对产业的影响,力求多赢,避免俱损情况的出现。
三是紧抓提升竞争力的机遇。电力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变动,暂时性的税负增长很难避免,这种行业的共同情况特定企业难以改变。对于特定企业而言,能有所作为的动点有二,一是如第一点所言尽量减轻近期税务负担,让自己的税负情况在行业内具有相对优势便是成功和胜利;二是根据增值税的相关特定,抓住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机遇,比如有条件的话在增值税实施初步更新相关施工设备,既提升了当期进项税额减少了增值税,也提高了自身的施工能力。
四是逐渐构建长远的筹划方案。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一个宏观的很难出现逆转的趋势,基于增值税考虑的税务筹划同样不是一个短期行为。所以,电力施工企业在思考税务筹划的时候,在尽量减轻近期税负的同时,更应该着眼于企业发展的未来,从战略层面思考确定具体的筹划方向和动点,避免过于急功近利或者因小失大。
注释: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案例分析
一、增值税筹划的目标
(一)增值税筹划的整体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取决于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获利。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其目标的内在要求。税收筹划本质上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了增值税筹划的整体目标。增值税税收筹划必须围绕整体财务目标进行,不能局限于增值税,也不能仅考虑节税。首先,企业的各个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导致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张。比如设备更新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因而增值税税收筹划既要考虑增值税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某个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即便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不一定能够使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比如,某个体户依法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就可以免交增值税。但是,这样的方案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纳税人或税收筹划专业人员开展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增值税筹划的分层目标
现代企业一般都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筹划内容和筹划方法,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总目标当然应该服从企业的财务目标。但增值税筹划不能等同于财务管理本身,有它的特点。首先,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不同于风险投资的风险。风险投资的失败,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最坏的可能是公司破产,而涉税的风险的成本可能是无穷大。其次,增值税的税负有转嫁功能,企业总是处于产品的价值增值的某个环节中,存在着企业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对增值税的筹划,其经济后果不能完全预期。第三,由于每个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外部环境,以及税收筹划人员的主体对环境认知的不同,企业增值税筹划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所以增值税筹划的目标实现也应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层次,是依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进行的分层划分。具体包括:
第一层次目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规避涉税风险。进行企业增值税筹划,首先应该当认真研读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筹划人员要对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有精确的理解,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准确的分析,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产生涉税风险,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使企业承受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这是增值税筹划的最低层次的目标和刚性要求。
第二层次目标,考虑增值税纳税成本,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不是单纯的节税,而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运筹,使企业的增值税税收成本达到最低。此外,在合理筹划,用过税负转嫁,降低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并不一定能降低增值税的税负,比如,有些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更有利。
第三层次目标,综合考虑,全面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全面税收筹划,即把增值税税收筹划有机融入企业整体税收筹划,系统应用各种筹划方法,从企业全局的角度出发,科学决策,统筹规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纳税,降低企业整体税。比如设备更新决策时,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会对企业的所得税有影响。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
如何防范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风险,应当考虑的几方面。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变化。由于企业面对复杂环境,很多环境因素是不可控的,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做出决策。密切关注税收政策,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
2.慎重选择税收筹划项目,科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方案时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筹划方案实施时的客观情况的变化。
3.有效实施税收筹划,控制与消除风险隐患。一个科学的增值税筹划方案,只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才有可能的到预期的结果。企业的环境瞬息万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控制,消除隐患。
4.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必要聘请税收筹划专家。税收筹划涉及税收、法律、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因此,对于那些事关全局、综合性的税收筹划业务,最好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三、某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某企业2010年销售额100亿,在11个省、直辖市的36个城市拥有分店,下辖85家分店划分为10个营运小区,由华南、华北和华东三个营运大区管理,各连锁分店在总部的领导下采用规范的流程管理为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每家分店拥有员工和导购员逾500人,分店每年的运营成本逾3000万,总部和区域总部每年约产生逾5亿的费用,大额的费用支出要求企业需要通过扩张来增加分店的数量,从而提高采购的议价能力和分摊大额固定成本以实现规模效益,改善盈利能力,在2011年至2013年,企业计划开设50家分店。利润状况自2008年以来受新开分店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通过提高销售,提高采购毛利和降低成本从而改善赢利状况是该企业的关键任务。相对而言,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来降低成本,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企业增值税筹划
通过分析该企业销项税的管理现状,了解企业已经实现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的筹划,但是在营销方式的选择和筹划上存在一定筹划空间。企业为了吸引顾客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采用了灵活的营销方法,常见的营销方法包括直接折扣,购满一定金额送折扣券,购满一定金额送礼品和会员卡积分赠送等方式的税务筹划。根据国税函[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减除折扣额”。这是我们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法律前提。
通过企业常用的营销方式进行税收效益分析选择合适的营销方式。(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式一:顾客购物满200元,企业送9折商业折扣的优惠,成本为160元;企业销售200元商品,收取180元,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180÷1.17)×17%-(160÷1.17)×17%=2.90;销售毛利润=180÷1.17-160÷1.17=17.09;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税负=2.9+4.27=7.17。
方式二:顾客购物满200元,企业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成本为160元;企业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应纳增值税=(200÷1.17)×17%-(160÷1.17)×17%=5.8;销售毛利润=200÷1.17-160÷1.17=34.2;应纳企业所得税=34.2×25%=8.54;税后净收益=34.2-8.54=25.64;税负=5.8+8.54=14.34,;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企业就会出现按措施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销项税调整=-20/1.17×0.17=-2.9;利润调整=-20/1.17=-17.09;企业所得税调整=-20/1.17×0.17=-4.27;税负调整=2.9-4.27=-7.17。
方式三:顾客购物满200元,企业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企业成本为160元,礼品成本为16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外购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行为,计提销项税。”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P连锁零售企业其他商品)。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0÷1.17)×17%-(160÷1.17)×17%+(20÷1.17)×17%-(16÷1.17)×17%=6.4;销售毛利润=200÷1.17-160÷1.17-16÷1.17-20×0.8×0.2=17.3;应纳企业所得税=17.3×25%=4.3;税后净收益=17.3-4.3=13;税负=6.4+4.3=10.7
综上所述,在选择营销方式时,首先应选取赠送折扣券的营销方式,其次为打折酬宾。赠送礼品措施则不可取。企业可以用折扣券营销的方式取代赠送礼品的方式,在节省增值税的同时,也可以刺激购买,实现延期折扣。企业每年会开展多次礼品赠送活动,涉及到的礼品赠送金额为1000万,如果将礼品赠送活动转化为赠送购物券活动,则企业可节省增值税支出170万元。
增值税是连锁零售企业最主要的税收支出,通过在零售企业经营活动中加强税务筹划,是降低零售企业成本的有效手段,节约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资金的净流出。相对控制经营成本而言,通过增值税税务筹划来降低成本和改善利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彭清华.连锁零售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2011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筹划;避税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组织、交易等的事先谋划和安排。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当中的一个主体税种,并且其在纳税人、课税基础计算、税额退免等方面均具有可选择性,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比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因而增值税成为了我国税务筹划的重要领域。本文探讨了增值税税务筹划的主要领域和筹划方法,希望能够对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一、税务筹划的要件
关于“税收筹划”,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其1998年编著的《国际税收词典》中概括为:“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印度税务专家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投资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著作中提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它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三种类型。通过上述几述几个税务筹划定义可以看出,税收筹划有三个核心要件:一是合法性或者不违法;二是计划性(事先的谋划或策划);三是目的性。下文简要地将税务筹划与偷税和避税等概念作一比较,以进一步说明这三个要件对税务筹划的意义。(1)税务筹划与偷税。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词典》中的定义,偷税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偷税可能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收入数额。透过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偷税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目的非法,二是手段非法。而税收筹划是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等的事先安排来避免或减少应税义务的发生,与偷税行为发生于应税行为之后显著不同,税收筹划的目的和行为都是合法的,至少是非违法的。(2)税务筹划与避税。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差别或漏洞,通过对商业和财务事项等的安排,如采取转移和改变纳税人身份、变更经营方式和地点等合法的手段,规避或者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避税可分为顺法避税和逆法避税。顺法避税是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导向,通过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减轻税负的行为。顺法避税顺税法的立法目的而行,不影响或削弱税收的功能,因而是税法允许或鼓励的。例如,国家提高资源产品的出口税率之后,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通过把资源产品出口业务改变为资源产品深加工和内销业务,即属于顺法避税,与税务筹划同义。逆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利用税法的漏洞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例如,消费税的课税环节是在生产领域,那么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压低出厂价格,再抬高二次销售价格的方法,降低税基,从而达到少纳税目的的行为,即属于逆法避税。尽管世界各国均没有对逆法避税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却均对其持反对态度,并且授权税务机关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反避税措施。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当纳税人产品或服务转移价格不合理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比照公平交易第三方的价格进行调整。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企业应尽可能地避免接触逆法避税。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法
(1)增值税纳人身份筹划。我国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对二者采用了不同的计征方法和计征比率。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划分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经营规模要符合数量要求,另一个是会计核算要达标。但是增值税实施细则又规定,经营规模不达标的企业,只要会计核算达标,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一例外性的规定,为纳税人通过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从法理上来讲,税法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只存在征管方法上的差别,而不存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具体到每一个纳税人的时候,身份的差别就不会导致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因为增值税的课税依据是增值额,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越高,税负则越重;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与增值率无关。可见,关于增值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关键是判断增值率的高低。简而言之,就是根据纳税人的计划销售额和计采购额,分别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对应纳税额进行测算,如果只考虑税额因素,税额低的方案自然就是最优的方案。略为复杂的方法是通过“无差别点增值率”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选择,其确定方法如下: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增值率*税率。当含税收入*征收率=含税收入*增值率*税率时,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税负相等,此时的增值率=征收率/税率。例如,如果征收率为3%,税率为17%,则无差别点增值率为17.65%,当增值率小于17.65%,选择一般纳税人有利。反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有利。(2)增值税特殊业务筹划。目前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只涵盖了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劳务,其他大量的交易活动,包括运输、金融、保险、旅游、餐饮等,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并存的局面,不可避免地将增值税纳税义务和营业税纳税义务集中在一个纳税人身上,即增值税条例所规范的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两种特殊的经营业务。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交易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对于混合销售,遵循的是一项交易观,即两项交易存在不可分割的从属关系,即如果没有货物销售,就不会发生营业税劳务。对于特定的纳税人而言,混合销售不存在税务筹划的余地,要么全额征收增值税,要么全额征收营业税,这要取决于货物与营业税劳务在总交易额中所占的比重。例如,某机器制造企业向某一客户销售机器设备并负责安装,由于该企业属货物生产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安装业务所不需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兼营业务是指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且两者之间并无从属关系。对于兼营业务,遵循的是两项交易观,两项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是,税法又规定,如果兼营业务未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但是增值税的课税依据是增值额,而营业税的课税依据是营业总额,所以,一旦对营业税征收了增值税,又由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增值率普遍高于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势必会增加整体税负。所以,对于兼营业务,纳税人唯一的选择,就是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以达到分别计税的目的,这也可以被视为增值税税务筹划。与兼营业务原理类似的情况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即纳税人同时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于该种兼营行为,遵循的是不利原则,即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不同的税率依率计征;如果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该种兼营项目的筹划方法也只需要顺势而为,即可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收筹划是一种目的性和计划性很强的理财活动,会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包括商业机会和税务风险,本文在展开税务筹划讨论的时候,只考虑了税额因素。需要强调的是应纳税额最小化,并不意味着价值最大化。因此,税务筹划不光要考虑税负因素,还必须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要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既不能低估税务筹划的作用,也不能夸大税务筹划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牛龙.营业税特殊经营行为税务筹划研究[J].经济师.2011(9)
[2]聂卫东.合理税收筹划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会计之友.2010(19)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概念被引入以来,其功能和作用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接受并逐渐被重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有不同的解释,本文采用税法中给出的税务筹划的定义。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由此可见,税务筹划包括以下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合法性 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这里的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当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凭借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识,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降低税负。如果违反税法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则属于偷逃税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是要坚决反对和制止的。
(二)筹划性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在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再去偷税或逃税,那性质就完全改变了。
(三)目的性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根本目的是获得税收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为了更好地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界定税务筹划的范围,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首先,偷逃税。税务筹划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偷逃税是纳税人采用欺诈等手段不缴、少缴或逃避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节税。它是税务筹划的另一种委婉表述。二者虽然都是采用合法手段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但税务筹划不仅仅是表面的节税行为,更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再次,避税。它被称为“合法的逃税”,是纳税人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表面上遵守税法,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是法律所不提倡的一种行为。
二、税务筹划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性
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大体分为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这一过程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最长的时期,企业的利润也是日常经营所取得的,税务筹划对每一个环节都有重要的影响。从税收和理财的角度出发,利用税收政策,研究税收方案,做出经营决策,对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意义重大。
(一)税务筹划与采购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进项税,而向哪些供应商采购,以何种方式采购,采购什么物资,以何种方式结算等问题会直接影响到能否取得进项税,取得多少进项税,从而影响企业应缴纳多少增值税的问题。
(二)税务筹划与生产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何核算存货成本,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安排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分摊费用等问题会对各期的应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税务筹划与销售环节的相关性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何种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如何确定,什么时间确认收入以及如何确认收入等问题会导致缴纳的税款有很大差距。
三、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税务筹划已经深入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而企业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面临不同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一)税务筹划在采购环节中的应用 具体如下: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这样的税收政策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一,企业可以选择向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进货物。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企业可以要求其开出普通发票到税务机关换取税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优惠,从而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
第二,将运费和货款开到一张增值税发票上比单独开一张运费发票可以多抵扣一部分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多了,所采购材料的入账金额就少了,从而计入成本的费用就少了,利润也就多了,所得税也就相应的增加了,但多缴的所得税小于少缴的增值税,二者之间有一部分的纯利益就被企业赚取了。
第三,企业采购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如果无法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优惠,可以改变购进的方式。例如,某企业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购进加工食品所需要的原料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可以考虑从农民手中直接购买,再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成半成品,这样既享受了税收优惠又不影响正常生产。
(2)我国增值税有关条例规定,购进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除外)所支付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在采购时要注意区分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以期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3)采购有赊购、现金、预付等结算方式,当赊购与现金或预付采购价格没有差异时,企业税负并未受到影响;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或预付价格时,虽然获得了推迟付款的好处,但相应地导致了企业税负的增加,此时,企业就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在各结算方式之间权衡。
(二)税务筹划在生产环节中的应用 主要包括:
(1)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的期末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当期应税所得额也就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受到企业所处状态和物价波动的影响。比如,如果是盈利企业,存货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税前扣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再比如,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
(2)生产过程离不开固定资产,与税务筹划相关联的是折旧因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同,各期计入成本中的费用不同,对应纳税额的影响也就不同。如果预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在计提折旧的期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如果采用累进税率,则需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这样可以避免利润忽高忽低,保持企业业绩平稳发展。当然,折旧方法的选择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薪可以在税前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在安排工薪支出时应充分考虑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4)费用分摊方法不同,导致计入产品的成本也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选择有利的分摊方法,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三)税务筹划在销售环节中的应用 具体包括:
(1)销售方式的不同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选择采用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销售、现销或赊销等方式进行销售。例如,折扣销售与销售折让都可以在销售额上扣除折让,而销售折扣实际上是现金折扣,应在财务费用里列支。如果企业在做出经营决策前作出合理筹划,则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2)对销售价格的确定,可以利用区域税率的差异实行差别定价,也可以在关联企业之间,根据双方的意愿,实行转让定价,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3)对收入的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密切相关。纳税人可以使用多种合理的手段,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等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通过时间上的延迟,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务筹划 筹划策略 筹划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成长,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税收是国家用来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而企业的目的在于赢利,因而中小企业需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税务成本,实现自己最大的经济效益。税务筹划正是这种既让企业履行纳税的义务的又能享受应有的权利的节税行为。
一、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降低纳税额
降低纳税额可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如企业所得税对境外已缴纳税额的扣除政策,消费税和增值税在出口销售时要按照相应的政策退税。
(二)选用低税率
目前我国征收的各种税收中,税率存在各种高低不同的情况,如营业税适用于3%或者5%的税率,增值税适用于17%和13%的税率,这给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三)缩减计税依据
纳税额是根据计税依据进行缴纳的,如计税依据减少,纳税额就会相应减少,因而税务筹划可从减少应税收入或者增加可扣除费用两方面入手。
二、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中小企业降低税负成本的关键,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纳税人可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由于实行不同的税收计算和缴纳办法,而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销售货物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因此当企业的不含税增值率低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但如果该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不含税增值率大于17.65%,也就是产品的增值额很高,那么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企业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企业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纳税人的身份,从而降低税负。
第二、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出口产品退税等规定。
(二)所得税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分为中小企业筹建和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第一,筹建和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要选择有利的投资地区,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有着15%的低税率优惠;要选择有利的投资行业,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加了非赢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要充分考虑所选行业的优惠条件;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我国目前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征税,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因而在中小企业组建时要选择合适的形式以降低税负。第二,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融资过程中包括租赁经营的税负、向外借款的税负、自我积累的税负等,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风险承担能力,综合考虑资金的成本、收益等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第三,经营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一是利用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其中折旧年限取决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可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使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了很多人为因素,从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二是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筹划,存货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通过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可引起销售成本的不同,中小企业要选择一种合适的计价方法,从而使应缴纳的纳税所得额最小。
(三)营业税税务筹划
营业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应税项目定价的筹划和营业行为的筹划。在应税项目定价筹划中,由于消费税、增值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不同,且营业税征税项目主要是服务业,价格也都是明码标价的,而在具体的货物销售中,可经过买卖双方议价来确定最终价格,这就为中小企业在申报营业税时少纳税提供了可能。在营业行为的筹划中,如现实中多个企业合作建房,由于存在“以物易物交换”和“双方共同组建一个联营房”两种方式的不同,最终导致缴纳的营业税不同,因而中小企业要选择合适的营业行为以降低税负。
三、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举例
(一)形式转化筹划法
形式转化主要是在投资环节中转化投资的形式,这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例如:2011年,A、B两个企业共同投资创立了一个合作企业C,A企业有两种投资方案,一是将已使用的2010年买进的机器设备以1000万元的作价作为注册资本投入,通过商标权作价1000万元转入投资的企业C。二是通过商标权作价1000万元进行注册资本的投入,将已使用的2010年买进的机器设备进行1000万元的作价转入投资的企业C。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2003年1月1日以后对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进行投资利润的分配,且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企业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以后自制或购进的固定资产,要按照适当的税率进行征收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第一种方案中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缴纳教育费、城建税附加=50×(3%+7%)=5万元,注册资本不需要交税;第二种方案中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缴纳教育费、城建税附加=170×(3%+7%)=17万元,注册资本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多缴纳187-55=132万元。
(二)组织形式筹划法
企业在组建时不同的组织形式所涉及的税种也不同,从而造成纳税额的不同。如某牛奶有限公司想要投资建设一个原料加工企业,该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万元,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该原料加工企业在创立初期因为经营和技术问题面临巨大亏损,每年的亏损额为100万元,且已投入大量的科研费和设备费。如设立的是子公司,那么亏损的100万元可在以后每年的利润中抵减;如果设立的是分公司,亏损额可以合并抵减该有限公司当年缴纳的所得额,从而可以少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充分利用税法对税收的各种优惠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安排和规划,从而减轻税负的一种行为,它的目标是减轻企业的税务,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中小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主要有税额、税率以及税据三种策略,内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可根据企业形式转化、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等选择有效的税务筹划方式,以减轻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汪娇柳.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探析[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