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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口退税模式;税务筹划;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一、引言
外贸出口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从1978年到2012年,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由206.4亿美元到38667.6亿美元,整整翻了7倍多。此外,随着出口金额的不断增加,企业的贸易模式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除了最基本的进出口贸易活动外,很多外贸企业开始涉足来料加工、转口贸易等等其他新的模式。国际贸易由最初的新兴行业逐步走向成熟完善。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中国的出口业务受到严峻的考验,如中国光伏产业受欧盟反倾销、中国出口鞋子货柜在西班牙被烧毁等等事件频频出现。尤其是2011年,受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形势发生巨大改变,导致我国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甚至出现很多中小出口企业倒闭。与2008年金融危机不同的是,此次出口企业遇到的困境不是订单减少,而是利润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了亏损。众所周知,退税是出口企业的利润重要来源。出口退税是指货物在出口报关后,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研究不仅仅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有些学者从企业角度出发,研究不同企业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如易丹(2010)通过研究国家当前的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剖析不同企业的经营特点,试图找出适合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以期享受更多的出口退税优惠。而有些学者则专注于对国家退税政策的研究。如彭水军、张文城(2012)针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研究,并阐述了相关的政策演变。
在这种出口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降低出口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中小型企业就显得尤为重要。为节约费用,很多中小型生产企业主盲目地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获得更多的退税优惠,从而纷纷申请出口退税权进行自营出口。这些中小型企业主为追求退税收益,盲目采用自营出口方式以期获得利润最大化。那么,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自营出口模式真的能获得比委托出口模式更多的利润吗?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二、不同出口模式下中小企业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
1.不同出口模式的退税核算依据
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依据不同,因此,生产企业在采用自营出口方式和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方式进行出口退税时,核算的方法有所不同。
从2002年开始,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核算方法,这对生产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具体核算标准如下: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核算依据
①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ⅰ)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ⅱ)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此外,如果当期存在免抵税额,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该金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规定的计税范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核算依据
不同于生产企业,根据规定,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的政策,即出口货物环节的增值部分免税,出口后根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退税率确定退税金额。 具体核算如下:
应退税额 = 出口商品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退税筹划
由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用的是“免抵退”税政策,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用的是“先征后退”税政策,即两类企业的出口退税依据和退税核算均不同,因此,通过比较生产企业选用自营出口和出口两种不同方式的退税核算,进行纳税筹划,以期找出适合中小型企业出口模式。
例: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出口塑料制衣服200,000件,出口FOB售价50美元/件,折合人民币310元/件(汇率按每美元6.2元人民币计算),总计6200万元。该批货物的退税率为13%,生产成本为 5000万,进项税额为850万。该公司当月无内销销售收入,上期无留抵税额。
(1)方案一: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6200×(17%-l3%) = 24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0-(850-248)-0 = -602(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200×13%=806(万元)
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60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806 - 602 = 204(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204×(7%+3%)= 20.4(万元)
生产企业利润 = 出口货物售价-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6200-5000-248-20.4 = 931.6(万元)
(2)方案二:该生产企业将商品全部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出口。
①生产企业:
当期应纳税额 = 6200÷1.17×17% - 850 = 50.8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50.85×(7%+3%)= 5.85(万元)
生产企业利润 = 出口货物售价-购进原材料价格-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6200 - 5000 - 5.09 = 1194.91(万元)
②外贸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6200÷1.17×(17%-l3%) = 211.97(万元)
当期应退税 = 6200÷1.17×13% = 688.89 (万元)
(3)方案三:该生产企业将一半的商品自营出口;将另一半的商品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出口。
①生产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0.5×6200×(17%-l3%) = 12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 0.5×6200÷1.17×17%-(850-124)-0 = -275.57(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0.5×6200×13%=403(万元)
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275.57 (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403-275.57 = 127.4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 127.43×(7%+3%)= 12.74(万元)
生产企业利润 = 出口货物售价-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6200-5000-124-12.74 = 1063.26(万元)
②外贸企业: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0.5×6200÷1.17×(17%-l3%) = 105.98(万元)
当期应退税 = 0.5×6200÷1.17×13% = 344.44 (万元)
表:生产企业不同出口方式退税额的比较 单位:万元
通过上表分析,可以发现中小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可以享受最多的退税补贴。虽然在出口方式下,生产企业需要交纳增值税50.85万元,但是由外贸企业转嫁的退税补贴却有688.89万元,相当于企业享有638.03万元的退税补贴。与自营出口方式相比,委托出口能多享受36.03万元的退税优惠;与自营出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方式相比,它能多享受36.03万元的退税额。此外,通过三个方案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小型生产企业通过委托出口模式可以获得最多的利润1194.91万元。较采用自营出口模式(利润931.6万元)相比,通过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可以多获得利润263.31万元;较采用自营出口和出口相结合的模式(利润1063.26万元)相比,它可以多获得利润131.65万元。
因此,通过比较,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中小生产企业而言,如果在退税申报前不能对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核算进行纳税筹划,则采用出口的方式可以享受更多的退税优惠,对企业更有利。
三、不同出口模式的负税原因分析
导致中小生产企业采用不同出口模式出现享受的退税补贴不同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退税依据和退税核算不同所造成的。生产企业根据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确定当期应退的税额,而外贸企业则直接根据不含增值税商品的购进金额进行确认。
综上所述,对于中小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应进行纳税筹划,而不应盲目地采用自营出口方式,认为自营出口所带来的退税优惠要比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多。事实上,中小企业采用出口要比自营出口的模式获得更多的退税额,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崔胜威.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税收筹划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 (30):45-46.
[2]易丹.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策划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2010(12):221.
[3]彭水军,张文城.中国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及相关研究述评[J].亚太经济,2012(1):114-119.
关键词: 进出口环节 涉税问题 风险防范
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一直在现代化企业管理工作中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的重视仅仅是从在这几年才开始的,所以,我国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工作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对我国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我国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存在问题之税收筹划误区
税收筹划不单纯意味着税款金额的减少,这是十分狭隘的观念。对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至少带来两方面的利益:
一是税款占用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这本身就意味着税负的减轻。
二是税款占用带来的货币的流动价值。在资金周转快的企业中,货币的流动性本身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
二、我国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之税收筹划
进出口企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规范、合理的操作进出口贸易,规避涉税风险。
1.进出口环节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关税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口岸纳税方式、先放行后纳税方、定期汇总纳税方式。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应通过比较分析选择最有利与本企业的纳税方式,并采取措施使自己符合适用该方式的条件。
具体来讲,目前口岸纳税方式作为我国基本的纳税方式,对纳税人显然不是一种有利的纳税方式,因为它减少了纳税人尽可能长地占用税款的可能性,并且货物投放市场的时间被推迟,造成贷款的积压和市场机会损失。因此,对于税收筹划而言,纳税人应尽可能地选择适用后两种纳税方式。
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魅力在于通过担保手续,使纳税人在同一时间获取了两种便利与收益:一方面它可以使进出口货物能够及时很快地通过关境投入消费市场,这样就避免了货物积压一贷款占用-损失市场机会,减少仓库存储及管理费用支出,同时又能够在时向上提前实现利润,促进商品流通;另一方面通过税款相对滞后的时间差,使企业又能够获取税收筹划收益,可谓一举两得。因此,企业应想方设法使自己的进出口货物成为海关实施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对象。
同样,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除了先放行后纳税方式外,还有定期汇总纳税方式可以选择。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10天的缴款时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财务需要灵活地对应纳税额做出安排,从而实现最有效的资金利用,而且同样可以避免货物被搁置,贷款被积压之苦。
2.出口退税税收筹划
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具体做法: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主要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企业可以通过充分筹划,用足出口退税的政策,达到减轻纳税负担的目的。出口退税避税法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1)利用产品出口避免交纳增值税
国内生产环节的增值税,企业直接出口的产品或委托外贸出口的产品,应按税法退还给生产企业。其中对于出口产品中扣除包装计税的产品,分别就出口产品及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退税;出口属于农林牧水产品的,按照规定的税率退税;出口其他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综合退税税率计算退税;出口增值税的产品,除规定有退税率的产品以外,均以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退税。应退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款=产品出口价×包装退税税率
(2)利用产品出口避免交纳消费税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其中生产企业直接组织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出口时可不计算应缴的消费税;而通过外贸企业出门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交多少退多少。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的计算,应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3)利用产品出口压低产品销售价格,减少应纳所得税
按照我国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具体核定办法就是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当月没有同类货物销售的,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利用产品出口中的银行结汇,减少销售收入,减少应纳所得税
就是将进出口贸易中中外方的有关费用互抵,中方为外方承担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有关费用,而外方为中方承担中方在中国境外的有关费用,以此减少银行结汇数额,减少计税所得额。
三、我国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之税风险防范
1.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谨慎四个时限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在时限上有着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果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实现申报,所出口的货物即使在国家退税的货物范围内,其涉及到的出口货物也应当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为此,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业务时应当把握时限的要求,尤其是关注“30天”、“60天”、“90天”、“210天”四个申报退免税的关键点。
2.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证明注意风险
目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部分出口企业待出口业务上,由于把关不严,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非正常的税收违规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真是让他们“有苦说不出”。对此,特别提醒外贸企业注意非正常情况税收风险防范。
企业的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因此,人们十分重视进出口环节涉税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境外承包工程 税务管理 税收抵免 出口退税 税收筹划
随着 “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境外承包工程事业发展迅速,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统计,截至2010年10月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4 067亿美元,签订合同额6 564亿美元。随着境外承包工程业的不断发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税务管理薄弱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加强对境外承包工程的税务管理,降低项目涉税风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是我国境外承包工程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下文笔者将从国内和项目所在国两个方面阐述境外承包工程税务管理的重点。
一、境外承包工程国内税务管理重点
(一)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工作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我国国内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工作。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承包境外工程项目的企业作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需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也会就项目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承包境外工程项目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008年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新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在新的不断完善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下,境外承包工程企业需特别关注以下内容:
1.原制度下对境外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定率抵扣方法已经取消,审慎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我国目前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只有1种方法,即分国不分项抵免。《通知》中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的简易办法是在分国不分项抵免的框架下所采用的简易办法,这与原来的定率抵扣方法完全不同。简易办法中所列法定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境外所得来源国数量有限,此外,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税收饶让抵免。因此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在全面考量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分布国家以及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后审慎决定是否采用简易办法。
2.取得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有关纳税凭证。
由于境外承包工程所在不同国家的机构设置、职能分配、语言文字等存在很大差异,所以现行税法只要求是“境外税务机关”出具,即只要负有税收征管职能的中国境外税务机关,不管其称呼是什么,都属于境外税务机关;此外,在不同的国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称呼也有不同的表述,如法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但是它们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针对企业的所得征收的税收,因此我国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只要是“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即属于可抵免范围;“有关纳税凭证”即允许境外所取得纳税凭证名称、样式、内容等因各国差异可以不同。
3.加强对我国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税收协定的利用
《通知》对税收饶让抵免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如果我国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在国签订了有税收饶让条款的双边税收协定,并且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那么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就应该积极取得相关依据或证明,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时候将减免税额视同已缴税款进行抵免。
(二)对外承包工程增值税出口退税工作
我国允许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比照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向当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一项特有而且重要的工作,及时、足额的取得出口退税款对于提高企业的效益、减轻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增值税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
1.重视出口退税工作,从制度、人员等各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很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特别是一些刚进入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根本就不予以重视,致使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处于散慢状态,导致企业应退税款遭受损失。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先应转变观念,认识到增值税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出口退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十分细致而且繁杂的工作,整理和核对单证的工作量大,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企业退税的流失,因此在货物出口前必须对具体业务人员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此外退税工作涉及商品出口报关、准备退税单证、出口收汇核销等各个环节,对内涉及到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工程业务部门,对外涉及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因此对内应特别关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性,规划相关的工作流程,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对外要加强同相关管理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为企业争取一个良好的退税工作环境。
2.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中“出口视同内销”工作的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如果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而出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况:“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不仅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还要按照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3.关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积极应对、及时作出工作调整。
出口退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经常会作出调整,境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做好退税工作,就应对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信息灵敏,及时调整出口结构,为企业增加利润。
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在项目所在国税务管理重点
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应遵守项目所在国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近年来各个国家不断加强对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管理,我国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在项目所在国面临的税务检查越来越多,承担的税务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税务管理。
(一)选择合适的、有实力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好各种涉税事项,聘请合适的、有实力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是一个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选择当地的事务所,也可以选择国际性的“四大”事务所(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德勤)。从实践经验来看,为降低涉税风险,选择“四大”事务所对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长远发展更为有利。
对外承包工程应充分利用“四大”事务所提供的税务咨询、税务评估和纳税申报等服务。通过税务咨询,不仅可以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国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相关变化,而且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定税务问题;通过税务评估,可以及时发现、纠正日常税务申报、计算、缴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避免在税务机关正式审计时有麻烦,而且在税务评估过程中,事务所会提供有益的税收筹划建议。
(二)从投标及合同谈判开始重视相关税务条款
由于各个国家在工程承包业务方面的税收法律不同,如果没有详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相关税收法律与政策就贸然投标签约,在现今国际承包市场残酷竞争的情况下,将很可能赔本,甚至吃大亏。企业应“未雨绸缪”,在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中就应考虑并重视项目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
对成本加成合同,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税金负担对象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过程所需缴纳的税金,如合同规定由承包商缴纳,则应了解税种和税率,并将应纳税额列入税金及附加费和成本费用中,在投标中加以考虑,这是相当重要的。对固定造价合同,因涉及的税种较多,税率也不相同,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规定由业主负责缴纳所在国的应纳税金,而承包商仅负责其本国的应纳税部分。如合同规定均由承包商纳税,则应了解清楚税种和税率,并将税金计入合同价款内,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注明所规定交纳的税金适用的法律期限及责任,对签订合同后其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不应适用本合同。
(三)提高外账工作质量,做好日常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
外账是指根据项目所在国的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政策进行的会计核算及以此为依据编制的会计报表。外账是进行境外税务管理的基础,因此必须提高外账工作的质量。境外工程项目应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外账处理工作,了解项目所在国会计核算方法和各类税收规定,选用当地允许的、正确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外账核算制度一旦确立,一般不应随便改变,以保持其连续性。
按照项目所在国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是境外工程项目应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降低税务风险、减少税务检查的有效途径。
(四)做好重点税种税收筹划工作
各个国家由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税制体系、税率设置、减免税优惠等都不尽相同。在大多数国家,涉及工程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固定资产税、房产税、印花税等。企业应抓住重点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增值税等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正确定位。在现实案例中,税收筹划经常被简单的理解为为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负担,少缴或不缴税。对于一个致力于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发展的企业来说,应当以品牌安全和长远发展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追求筹划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公司理财;理财手段
一、引言
罗伯特・弗罗斯特指出:“所有的守旧或创新都源于逐利的动机”。始于2007年的美国金融风暴恰恰验证了这个道理。正源于趋利的动机,美国政府、金融与按揭机构、房地产商在本世纪初演绎了一场世界范围的风险大戏,其影响之广、危害之大堪称百年不遇。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大量的企业破产倒闭,这些惨痛的教训无疑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在本轮世界经济刚步入复苏之期,探讨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理财业务的有效途径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理财概念
公司理财又称公司财务管理,它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行为。从动态角度看,它是从财务预测到实施财务目标的过程;从静态角度看,它是经济管理行为。因此,公司理财的概念一般描述为:公司理财是公司理财主体对公司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等,实施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并采取各种措施、手段等以实现公司理财目标的行为或过程。
三、理财的必要性和意义
金融危机的到来给不顾发展现状、盲目扩张的企业敲响了警钟,重视财务管理理念的培育、提升才有可能渡过危机,在危机过后才能迅速进行战略调整,尽快步入发展通道。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加深,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将转变为财务风险。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继续保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对于确保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实现中央提出的宏观调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经营成果最终都要反映到财务成果上来。因此,越是在特殊困难的时候,越要重视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始终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此,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强化财务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保持企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四、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的措施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企业认识到财务管理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随着人们对金融危机认识的不断深入,对金融危机预测的难度、爆发的概率、爆发的频率和爆发后产生的危害等的研究会不断深入,而企业也需要一套系统、完善、运作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那么后金融危机时代我们应如何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呢?为应对这次危机,本文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金融危机下,现金的重要性更为企业所重视,而“现金短缺”也就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关键
稳定充足的现金流,是企业应对危机、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应全面树立以资金管理为主导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强化现金流管理意识,高度重视企业现金流管理。应妥善处理资金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的关系,倡导资金集中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增加现金流入,控制现金流出,保障资金安全。努力缩短资金循环周期,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健全企业现金流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现金流的动态监控,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
(二)加强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
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是企业控制未来财务风险的重要方法,也是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变化,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运行信息及重要指标,主动调整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和目标任务,对企业未来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作出科学预判,当好企业战略决策的参谋助手。加强经济、财务、市场、政策等信息体系建设,强化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相互衔接,合理运用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方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战略决策能力。注重发挥企业财务信息的预警作用,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三)在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更应该塑造、培育适合自身发展的财务竞争力
财务竞争力的塑造和培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也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在外界环境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收缩规模、降低产能、产品和服务结构调整的同时,有意识、有目的地塑造企业财务竞争力。敢于发现、面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思考对策,采取相应措施。
五、主要理财手段
简单来讲,“企业理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证资金安全,规避资金风险;二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三是促使资金最大限度地升值,即“钱生钱”。归结起来,就是企业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有机结合。在多年的财务实践工作中,笔者总结出如下理财方法:
(一)利用贴现率与存款利率倒挂进行无风险套息
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持有的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过程。由于汇票的实际付款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因此该业务作为银行资产中的票据贷款项目来记录。在贴现过程中银行将利息先行扣除所使用的利率就是贴现率。贴现率实际上是作为变相的贷款利率而存在的,当出现了贴现率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情景后,企业便可通过贴现以较低成本获取资金,再将所获资金按较高的存款利率存入银行,即可获得无风险的套息收益。
例如,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一家股份制银行开一个对公账户,存入期限为半年的一亿元存款,然后找另一家企业B(可以是自己的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A作为购买方与B签订一个1亿元左右的贸易合同。A以上述1亿元存款做抵押,可以从银行开出一张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假设此承兑汇票的面额为1亿元,B公司拿着该汇票到第二家银行去贴现,第二家银行根据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公司B。上述套息过程的收益为:首先是A公司在第一家银行存款1亿元,存款期限是半年,年利率为1.98%,半年后获得的利息为99万。B公司按1.2‰的月利率向第二家银行支付贴现利息,折算成半年期利率1.2‰×6=0.72%,即贴现利息为72万,其间支付手续费0.5‰,即5万。由于票据贴现和存款几乎是同时完成的,该过程可认为是以77万元的成本获得1亿资金后,再将1亿资金存款半年,整个过程获取22万元的无风险收益。这种变相的资金套息行为的半年收益率为22/77=28.57%,折算成年收益率高达65%。
(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为满足持有外币资产的企业外汇理财需求,多家银行推出了与汇率挂钩的理财产品。那些在账户上有短期沉淀外币资金的企业,可通过这种理财方式让闲置资金不断滚动,从中获取较高的存款收益。然而,选择外币理财,同时必须考虑人民币升值风险。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累计升值已超过17.6%,有外贸业务的企业面对的汇率风险也越来越大。特别是2008年12月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人意料地创出汇改以来最大单日跌幅,这使得企业和相关机构愈加重视外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银行推出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与企业约定未来某个时间的人民币兑外币汇率,这样可让企业锁定汇率风险。
例如,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进口商支付的出口货款500万美元,该企业需将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但同时该企业需进口原材料并将于3个月后支付500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该企业就可以与银行办理一笔即期对3个月远期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即期卖出500万美元,买入相应人民币,3个月远期以人民币买入500万美元。通过上述交易,既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又能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进行税务筹划
在现代社会里,国家为了公共建设或均富,要求个人和企业必须对社会分摊责任而缴税。而由于实际征税可能会有不合理的现象,因而产生节税的需求,可以通过经验与熟知法律知识,合法减少那些不必要的支出。纳税负担的减少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这种纳税负担的降低,可通过税收筹划来实行。
例如,有外贸企业与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生产型集团公司,可通过关联企业间合作,减轻企业间的整体税负。由于生产型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政策的不同:生产企业计入成本的是征、退税率之差与出口离岸价(FOB价格)的乘积;外贸企业是征、退税率之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不含税)的乘积,因此若将自营出口改为按FOB价(视同含税)销售给集团下属贸易公司出口,将能减轻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
(四)选择融资租赁
动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设备更新是传统的资本筹集方式,但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尤其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而租赁不需要动用长期资本投资,只需按期支付租金便可得到所需的资产。使得承租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支付一定租金后便可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此外还有利于避免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通货膨胀和利率的上升会使设备的价格升高,由于租赁合同一开始就将租金固定下来,并不会受上述因素的影响。这样可避免由于通货膨胀和利率上升所造成承租人的损失。
(五)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为规避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可以选择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面对钢材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只能是无奈地接受,只有少数企业在利用期钢进行套期保值。因此有必要普遍提高国内企业的认识:套期保值是降低钢材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工具,也是国内企业面对国际竞争必须迈出的一步。
例如,2009年12月15日,螺纹钢主力RB1005最高价为4438,钢铁企业为了减少将来钢材价格降低的风险,在生产出产成品之前就可以4438元/吨的价格出售钢材,而2010年5月14日钢材现货价格为4380元/吨,通过期货合约可提前锁定收益,规避了风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52号)[Z].2009-04-09.
2、郝成林,赖鲲鹏.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战略与财务竞争力研究[J].科学决策,2009(4).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何看待这次调整所带来的影响,应当说,既有利也有弊。我国出口企业作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主体,它所受到的影响最能反映出,国家与出口企业之间利弊取舍的关系。因为,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贸易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所以,只有客观地、综合地去分析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正确的做出评价。
(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正面影响。
一是防止国内资源流失,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发展。
此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的出口,摆正出口企业调整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另一方面,通过取消或降低出口商品退税率,可以改观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不良势头。据海关统计,此次调整的2831项出口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是去年9月出口退税率调整商品的2.04倍。以此看出,国家专心治理重拳出击的态度十分明朗,它必将带动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协调发展,对改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意义重大。
二是缩减贸易顺差间隙,缓解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
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额已达到了1.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多,固然意味着国力的增强,但是当超过一定的适度区间,就不可避免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甚至给经济发展带来阻力。据海关统计,仅2007年1-5月份进出口总额就达到了801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出口总额443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进口总额3578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出口增幅高于进口增幅8.7个百分点,累计顺差857亿美元,同比增长83.1%.可以看出,我国进出口数额反差过大,比例失调。因此,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是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减小国际贸易争端与摩擦的最有效手段。
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出口商品还是以附加值较低、密集型为主。虽然,经过多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未“封杀”住居高不下,出口缩减的局势。此次调整,把主线放在了主导型商品出口上,通过大幅下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如:玻璃制品由13%下调到5%),促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致力于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由简单的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摆脱我国部分出口商品低价竞争的局面,提高出口的整体效益。
四是国家税收增长,减轻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从1994年最初的税制改革开始,国家根据国际贸易变化的形势曾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解决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缓财政压力,促进税收增长。今年的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取消和下调退税率的主导型商品具多,那么,相对的退税会逐额减少,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中央与地方退税超基数部分92.5:7.5比例分担退税的压力。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负面影响。
一是出口退税调整对经营利润的影响。此次调整,除船舶及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企业在7月20日以前已备案的,仍按原退税率执行以外,所有调整退税率的出口商品不在执行三个月的“过渡期”退税。出口企业不在拥有退税率由高到低,有退到零调整变化三个月按原退税率执行的准备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以往要大。因为,许多出口企业为进军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往往以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的商品去参与市场竞争,在毫无赢利的情况下,只靠出口商品的退税来换取利润的做法比较普遍。退税率调整后,他们的优势竞争将失去保障,再用低于成本的商品去创造市场赢利,以无法实现。但短期内他们想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换贸易经营策略去应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为自己带来一丝生机,一时间也很难奏效。
二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出口退税率降低后,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增大,而出口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为进项税转出,减少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将会增加,从不同程度上,征退税率之差的增大导致增值税税负相应增加。如果,对全部货物出口或出口比重大的企业来讲,当征退税率之差变大时,进项税额转出就越多,在全部进项税小于进项税额转出时,还会导致与出口退税政策不相符的“倒交税”现象,这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政策相悖。
三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但对不同类型出口企业而言,其影响程度存在着不同的差异。据企业反映,出口退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就增加1%,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利润减少1%.1、国内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影响。上半年股市涨涨停停的泡沫现象,牵动着全国上亿人的心。6月19日以来,股市大盘几度调整,沪指大幅下跌,个股股价也普遍出现下挫。特别是出口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与出口退税率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讲,是造成了股市近期大幅波动的原因之一。2、出口主导型企业经营处于徘徊期。如:玻璃纤维出口退税率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出口退税率下调8%,致使成本增加了8个百分点,等于减少利润8个百分点。这些商品都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包括服装、鞋帽及箱包、工艺品等轻纺在内的一系列商品,都下调了退税率。出口企业面临着是内销还是外销的重新选择,处于“不确定”的徘徊期。3、外贸流通企业比生产企业受到的冲击大。由于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以纺织业为例,生产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几乎是外贸企业的3-5倍,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
四是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各类行业的影响。此次,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对外销比例大的行业影响极深,再加上由于没有过渡期调整产品结构的准备时限,企业将处于两难的境地。首先是部分涉及资源和能源高消耗的化工加工品,出口退税取消涉及了385个品种,出口退税下调到5%的有239个品种。出口退税率如此大幅度的下调,无疑会对化工行业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其次是造纸、家具等行业,冲击量也不可小估。再次是服装、鞋帽、箱包、工艺品等轻纺行业,虽然,下调幅度不大但从出口利薄的角度看,也是困难重重。因此,短期内行业结构应适当、尽快调整,扭转不利局面。
二、出口退税率调整企业应对筹划的建议虽然,短期内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是不利的,但立足长远分析,它对改变企业经济增长方式,改善国内环境设施,提升产业结构意义重大。出口企业应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抛弃原有经营模式,寻求新的利润点,尽快找出适应自我发展的途径。
一是退税率调整前后的测算分析。相对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企业,在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和外贸出口增减等因素的基础上,应自下而上地综合分析出口退税的增减实际,测算利润的赢余空间,掌握谋求发展的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是正确选择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应对退税率变化的可行之道。
二是加强内购外销的管理,逐步转移退税负担成本。退税率下调后,出口企业的征退税率之差将会拉大,导致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出口商品的价格战更加激烈,国际竞争的优势会逐步减弱。对此,出口企业需要调整其出口产品报价,也需要与国内购货商、进口外商进行沟通,为减少出口退税率降低造成的损失,可以考虑将以往从国外采购的原材料,改为在国内采购的办法,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在与国内外原材料供应商交易时,尽量压低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自身适度负担的前提下,有计划实现转嫁前移。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商品技术含量。出口退税率下调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次挑战,要转变原有思路,缩减低附加值、高耗能商品的生产,转而开始研发和生产高附加值商品。例如,下调退税率的服装行业,在功能设计、外观造型、包装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要以发展品牌为目标,培育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声誉,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这些都是尽可能减少退税率下调给企业带来影响的上上之策。
四是改变贸易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出口退税率下调将直接影响出口企业利润,但不同企业所受影响大小程度不一样:出口收入占主营收入比重越大,且毛利率越低的企业,所受影响就越大。那么,通过延伸贸易链条,采取多种贸易方式同在的诸多措施又不失为一项良好的应对策略。其一以香港市场为依托,逐步向中东、东南亚、欧美市场延伸,克服出口地区过分集中和过分依赖中间商的被动局面;其二开展直接贸易,立足本企业商品,直接同外商签订合同、报关出口;其三开展委托加工贸易,根据客户需求,将公司初加工产品向深加工成品出口,增加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其四开展来料加工贸易,压缩资金的周转,靠出口商品的数量与免税来赢得利润。例如,纺织行业可以衡量国内、外棉花的价格,在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的情况下,以来料加工方式运作,以求降低出口成本。
政府扶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2008年7月下旬,一只名为“平湖秋月”的企业成长引导基金在杭州西湖区低调举行推荐会。
这只在8月底发行的企业成长引导基金,由杭州西湖区科技局和财政局牵头出资,并联合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及银行启动。这是杭州首只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有效参与,以集合债形式发行的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西湖区的中小企业一旦获得这次融资机会,将以银行基准利率获得平均额度为166万元左右的贷款。
“从融资成本来看,企业一旦通过评审,将以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获得融资。而且担保成本也很低。”杭州西湖区科技局局长孔村光说。
在杭州西湖区政府设立债权基金帮助中小企业之前,浙江省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帮扶政策:
7月2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市可适当增加试点名额。
6月16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企业注册登记地在浙江的有限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用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7月15日,作为其补充的《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7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财政扶持、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退税进度等方面提出14条意见。
省发改委的相关人士说,针对近年来浙江一些特殊行业和企业遇到的困难,将制定针对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要解决目前百万中小浙企的困境,省中小企业局财务处处长卢绍基认为,必须从重点扶持具备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入手。
“我们的政策是‘培育’,而非‘扶贫’。该让市场淘汰的企业,一定要淘汰掉。但具有良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和有一定销路并符合国家政策的生产型企业,一定要重点照顾。”卢绍基说,“主要精力放在年销售收入300―400万元的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约占总数的30%―40%。这些企业只要政府扶一把,就能快速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它们是浙江经济新的增长点。”
“我们的目标是:两年扶持1000家成长型企业,3年扶持1万家成长型企业。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卢绍基说。
措施一:补贴银行小额贷款
卢绍基称,如果各大商业银行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放贷,且每笔贷款不超过200万元,在原有贷款基础上,银行每新增一笔小额贷款,都会得到贷款总额0.5%的政府补贴。
从披露资料看,自2005年启动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以来,浙江列入风险补偿范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合计达到258亿元,有近20万家(次)小企业得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卢绍基表示,浙江省政府去年拨款3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银行的小额贷款,加上地方市县级政府配套补贴3500万元,使得总体风险补偿资金达到7000万元。
“2008年省政府加大了补贴投入,将这一数额提高到6500万元。”卢绍基说到,“按照2007年的情况看,2007年一年在实施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后,银行新增小额贷款120亿元。按照这一比例,2007年预计可新增小额贷款300亿元以上。”
措施二:补贴贷款担保
“目前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主要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卢绍基表示,“中小企业普遍缺少抵押物,因此大力发展担保机构,成为目前我们的工作重点。”
资料显示,目前浙江共有担保机构306家,注册资本金96亿元,已累计担保企业7.3万家,担保笔数15.8万笔,担保总额达1094.59亿元,其中2007年当年担保总额为333.68亿元,实际损失率仅为0.036%。
“浙江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和风险控制均已处在全国前列。”卢绍基说。
卢绍基称,在日本企业银行贷款中,担保贷款比重高达48%,但在浙江超过100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2万家企业是通过担保手段来取得银行贷款,从数量上看,所占比重仅为2%;从贷款额度上看,所占比重不到5%。
“为了促进担保业发展,2007年浙江省政府已经拿出600万元补贴担保行业。”卢绍基称,“只要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在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后,对于新增担保贷款部分,担保机构就可得到约占担保贷款总额2%的政府补贴,每笔补贴最高可达30万元。”
“这项政策的宗旨是以‘奖’代‘补’,不是事后补偿,而是事前奖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了解,2007年省内中小企业新增担保贷款额同比增长24%。2008年省政府将这一激励资金提高到了1200万元。
措施三:筹划中小企业集合发债
“目前正在筹划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事情”,卢绍基说,“我们已经选定30家企业,集合发行3年期总价值30亿元的企业债券,平均下来,每家企业能从资本市场上融资近1亿元。”
卢绍基称,目前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缺少担保机构为债券担保,二是发行成本过高。
谈到担保问题,卢绍基说,按照中关村的经验,发行3.8亿元债券,应有一个注册资本金为4亿元的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按照这样推算,要发行30亿元的债券,必须要有资本金在30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但目前浙江省最大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仅在3亿元左右。“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各大担保公司进行联保,或者重新成立一家担保公司。”
谈到发行成本过高问题,卢绍基的言语中带着点担忧:“从目前的测算结果来看,此次集合发债的发行成本超过9%,大大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企业而言,这一措施缺乏吸引力。”但中关村的经验或许能给一些启示,“中关村集合发债,其成本仅7%,低于银行基准利率。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拿出资金为此买单,且幅度达到发行成本的20%。”
在卢绍基看来,集合发债是浙江中小企业改变单一融资渠道,进而开拓向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有益尝试,势在必行。
“此外,我们正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桥隧模式’,除了为中小企业搭建通往银行的‘桥’,还要开辟通往资本市场的‘隧道’。”卢绍基称,“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公司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即便中小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风险投资可以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入股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为企业减负
“我们的税收政策,是不是也可作适当的调整?”上海市经济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恩桢撰文指出,如果提高中小企业税收起征点的标准,可以支持广大中小企业的解困与发展。
通过税收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一观点与浙江省经贸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吴家曦的想法不谋而合。吴局长在《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对策建议》一文中指出,政府应认真研究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办法,对于单位土地面积产出不同、不同生产类型的企业,予以区别对待。对目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土地使用税。小企业用于研究技术开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可计入生产成本,准予税前列支。
关于减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应该实施更为灵活的税收政策,适当降低企业经营的税收特别是受到紧缩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的税收,同时着重把税收优惠投向那些为内需而生产、积极推动技术进步的企业,以推动经济转型进程。
如果说上述观点还只是领导、专家们的由衷建议,那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农药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对浙江的一些企业,尤其是纺织企业来说,真是“久旱逢甘霖”。
“出口退税率上调了,真的很高兴。”得知有关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消息,宁波甬南纺织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营就向圈子里的好友互通消息,他们之前的期盼和等待终于落地了。
“这是个利好消息,说明政府相关部门关心我们,也切实考虑到当前企业遭遇的难题。”万事利集团执行总裁李建华兴奋地表示。
浙江新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姜益民也有同感。他说,一般而言,出口退税率提高2个百分点,估计外贸企业利润最多可以增长1个百分点。在当前纺织品、服装行业处于微利的情况下,这显得特别珍贵。
“出口退税率提高,企业的成本压力就相对小些,我们可以喘口气了。”杭州汉龙威尔服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成本、税收等各项压力,他们2007年下半年就提高了部分服装的出口报价,这让不少国外客户很难接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出口。
长三角一体化助推企业转型
近期,浙江不少制造业企业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其原因包括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海外市场萎缩及国有银行收紧信贷。而长三角一体化的加快,可能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8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第一次对国内的区域发展提出规划性要求。在学界提了多年的“长三角一体化”概念,首次进入了中央文件并正式上升到了国家决策层面。
作为制造业大省的浙江,如何加快从“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的蜕变,如何让传统企业朝世界级大企业集团转型升级,这应是长三角一体化下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题中应有之义。
研发基地在台州,销售窗口在上海,而生产基地在衢州、丽水。在台州市发改委主任郑荐平的思维中,台州企业如果有这样的区域分工,那是一件受益于“长三角一体化”的好事。
“指导意见的通过,有利于长三角一体化加快形成!”郑荐平表示,台州可更好地利用上海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经济四大中心的平台,参与区域大分工,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一体化如果能打破行政区域所造成的市场“壁垒”,就会有更好的区域规划,更多的经济交流,更强的研发能力……
“政策指明方向,发展关键靠自己!”郑荐平说,无论是城市还是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均是大势。
“肯定对浙江企业有利的!”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郑勇军教授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将使企业专业化分工更高,区域协同合作越来越明显。只要人力、资金、土地、能源、科技等要素流动起来,区域间可以很好地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企业就能在这种城市功能分工中受益。
【关键词】 云会计; AIS; 可信需求演化
中图分类号:F232;N9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4-0120-03
一、引言
随着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建设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云会计的出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会计信息系统(Accounting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简称AIS)建设模式,可以有效解决目前会计信息化原有的固化、凝滞、成本高等特性引发的诸多问题,经济高效地为企业会计信息化提供服务。在开放、动态的云会计环境下,AIS具有需要动态获取用户偏好、根据偏好定制功能服务等特性,由于用户对会计系统和会计数据安全性的高度关注,使得AIS的可信性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始终是用户关注的焦点。AIS可信需求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将不断发生演化,各种需求演化将对AIS的整体可信性产生影响,不同可信需求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依赖将深刻影响AIS的全局可信性。
近年来,软件演化、可信软件等方面的研究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王怀民等(2011)给出了软件服务在线演化的基本定义,提出涵盖演化范畴、演化类型和演化方式等方面的分类模型,并对目前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演化使能平台和可信演化系统作了综述和比较;芦俊佳、刘敏昆(2012)针对软件演化过程(SEP)的设计,提出一种基于过程构件的过程设计方法,通过对过程构件和连接件进行连接与组装,得到以Petri网形式描述的软件演化过程模型;李飞等(2008)借鉴软件体系结构SA的有关概念,提出了一种基于SEPA和过程构件的软件演化过程设计方法;郁等(2007)对软件演化及过程的特征进行了描述,提出软件演化过程的具体活动,并分析了软件演化过程中的反馈机制,提出了基于扩展双变迁Petri网和反馈循环的软件演化过程模型;詹剑锋(2002)在其博士论文中系统地研究了因特网环境下的软件演化与动态性问题,重点研究引入新的计算模型――Agent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基于Agent计算模型的软件演化、多Agent系统的建模与分析、多Agent系统的建模与分析、多Agent系统的动态性),以及计算环境改变和引入新的需求产生的演化问题;石莉(2012)在其博士论文中基于对软件可信性狭义概念的理解,从软件可信性增长机理分析、软件可信指标获取规则、需求稳定和需求演化两种情形下的软件可信性评估方法以及案例研究几个方面系统地研究了软件可信性评估问题;丁帅、杨善林等(2010)提出了一个适用于复杂系统软件的可信性评估自适应模型,对连续状态下可信性评估动态求解的实现逻辑进行了合理抽象,该模型有助于解决开放动态环境下的软件可信性评估问题;魏乐等(2013)针对云制造环境,提出了一种基于可信评价的制造云服务选择方法,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制造云服务的整体可信度,并结合可信评价值来指导云服务的选择。
综观上述文献,尽管在软件演化和可信软件研究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对云会计环境下AIS可信需求的演化及其影响方面的研究还涉及不多。鉴于此,本文将分析云会计环境下AIS可信需求演化,提出一个AIS可信需求演化影响框架,并通过一些示例具体分析其可信性在受到来自不同主体的多种因素影响后如何发生演化。
二、云会计环境下AIS可信需求演化影响框架
云会计供应商通过构件或服务的组装为用户提供按需定制的AIS功能模块,这些构件或服务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关系。可信需求作为用户对AIS整体和各个功能模块的质量需求,是用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等一组表达其质量特性的可信属性来表达,AIS可信情况由这些可信属性及其相互作用来共同决定。AIS的功能模块和可信属性共同构成一个具有相互影响关系的复杂网络。引起AIS可信需求演化的影响因素有多种,主要来自于云会计供应商和企业用户及第三方机构(税收、审计等)。由于各主体的身份与需求不同,对AIS可信演化影响也存在差异。基于这样的理解和分析,本文提出了一个云会计环境下AIS可信需求演化影响框架,如图1所示。
可信演化体现为多个影响在系统网络中的传递过程。当AIS受到有效影响后产生可信演化,不适应需求的功能被淘汰,适应需求的将保留演化后的变化,并进入下一次接受影响再演化的状态。随着时间推移,不同用户对AIS的需求会不断发生变化,受影响因素演化的AIS将对影响因素产生反馈信息并刺激新的影响因素产生,如此循环往复。
AIS可信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用户是否选择和信任云会计供应商为其提供的AIS。在开放、动态、多变的云会计环境下,AIS的安全交互成为用户最基本的需求。AIS可信性是指AIS对会计信息的输入、处理和输出流程符合AIS用户的预期,以及AIS产生的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符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税务部门、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预期,它包含九个一级属性(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生存性、可维护性、风险可控性、决策支持性、可审计性、税收可稽查性)和众多二级属性。
三、AIS可信需求演化影响分析
(一)云会计供应商的影响
云会计供应商对AIS可信演化的影响主要通过AIS本身的建设、更新、维护等产生,偏技术层面,涉及到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容错性、抗攻击性、自恢复性、可维护性等可信属性。例如,供应商引入XBRL能提高AIS工作效率、提升用户体验,从数据交换及流转、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比较分析、检索数据、读取数据、分析数据等功能上引起可信演化。此外,供应商自身道德风险也是对AIS的影响因素之一。供应商应当在技术上保证客户资料的安全、完整。云会计环境下AIS在其生命周期内始终处于动态,供应商需要对AIS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考虑系统故障、被恶意攻击等风险。供应商对AIS的一切行为动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AIS可信演化。
(二)企业用户及第三方机构的影响
考虑到可信属性是功能模块的质量属性,彼此间存在复杂影响关系,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相关性,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可信需求会使相关功能及可信属性受到有效影响,提取的不同用户的需求会使不同的功能或环节朝着用户预期的目标进行演化更新,进一步实现真正的按需定制,笔者将企业用户及第三方机构对AIS可信演化的影响因素分为功能需求引起的可信演化和可信需求引起的可信演化,分别从企业用户和第三方机构的角度进行举例分析。
1.企业用户的影响
企业用户的需求来自于多方面,当现有AIS的功能服务不能满足于企业经营现状或预期时,用户产生功能需求,将导致AIS部分功能的新增、修改或删除。一项数据或功能会被众多系统参数应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AIS对会计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加工、传输与输出属于基本需求,而获得与自身相关的有用信息是企业内部各身份使用者的需求。由于分工、职位等不同,各员工、各部门、各机构、各子公司对于AIS中会计和财务信息的拥有权限不同。以上涉及到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生存性、可扩展性、易更新性等可信属性。此外,固化在AIS中的控制过程和控制规则为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提供了基础,最基本的如权限设置,涉及到风险可控性,尤其考虑到开放环境下企业间的交流和应用,信息的安全性是用户关注的核心。云会计环境下AIS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必须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例如,《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三条明确要求软件供应商提供的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该规范。合规性和合规范性对AIS的可信影响是全局性的,关系到AIS服务的每一个行为事项。各项规范制度的变更使AIS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变化,当AIS基于变化后的规范制度作出调整后,对合规性和合规范性产生演化影响。对于非外贸企业,均遵循相同会计制度及法规,AIS在合规性和合规范性上不存在差别,但对于跨国企业,由于地域差异,AIS需要考虑各地相应的会计制度及法规。鉴于此,由于功能需求引起的对合规性和合规范性的可信需求会使AIS可信演化更加复杂。AIS根据功能及管理层次的高低,可以分为初级管理(核算型、部分级)、中级管理(管理型、企业级或部门级)、高级管理(管理型、企业级)。决策支持性是大中型企业决策者的可信需求,把一些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复杂的信息转化为系统可以识别和处理的结构化的简单的信息,总括和评价会计信息,以各种形象化、易理解的图表等形式展现给管理层,从而有助于他们快速地作出准确有效的决策。对于小型企业,由于信息有限且单一,对决策支持性的可信需求相对较弱,由此从功能需求上更愿意选择较为基础的服务组装,AIS对会计信息的提取及处理难度会大大降低。
2.第三方机构的影响
可审计性及税收可稽查性保证了AIS能满足会计监督的需要。AIS需具备相应的规范标准数据接口,以方便审计人员和税收部门通过AIS进行相关审计和税收检查工作。可审计性和税收可稽查性是用户对AIS的可信需求,同时也是功能需求,这两种可信属性使AIS可信程度增强,更全面地满足用户需求,要求AIS能为内外部审计人员和税收部门等方便快捷地提供审计及税收证据以开展工作,如实现与审计系统和税控系统的完美对接,其中包括数据的转换、传输、搜集、筛选等,涉及数据接口标准规范性、数据质量完整性、相关性、可扩展性等可信属性。
可审计性是AIS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约束条件之一,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还要对AIS系统进行审查,如AIS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经法规,是否能合理、合法、正确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等,由此产生一系列功能需求和可信需求。考虑到审计需要,对AIS建立正确的审计技术、审计制度、审计程序,成为可信需求演化影响的另一影响因素。
税法和会计对于涉税事项的处理不同,企业作为会计主体会以减轻税负为目标选择会计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税收筹划行为,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处理来取得正当的税收收益,但不排除某些企业作出与税收政策相悖的会计处理,税收可稽查性使税收部门可以对企业涉税事项检查监督。考虑到税收与会计的处理差异,AIS在为税收人员提供涉税信息时,应当完整正确地将会计信息转换为符合税收政策的信息,增强信息的可读性、易理解性。同上文描述的可审计性有类似之处,税收可稽查性需实现AIS系统与税控系统的对接,涉及到相关可信属性的演化,税收部门既要求AIS能满足全面无误地输出涉税信息、对信息合理处理,又要求AIS的服务必须严格符合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发生。
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者,其需求是及时获得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投资者要求会计信息便利、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符合相关格式及内容要求,涉及到正确性、实时性、全面性、易理解性、决策支持性等可信属性。
功能需求引起的可信演化及可信需求引起的可信演化实则有相通之处。可信属性是功能模块的质量属性,所以功能模块受到有效影响,可信属性自然会随之演化;可信需求的变化在具体操作时,是基于对功能模块的升级或更替来实现的。不论是来自哪一方面的影响因素,云会计环境下AIS受到有效影响后,总会发生局部或全局的可信演化。
四、结束语
云计算的兴起使云会计环境下的AIS受到广泛关注成为必然。由于云计算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及云环境动态多变的特征,AIS可信性问题是云会计在会计信息化应用过程中的关键。本文将云会计环境下AIS可信性的影响因素分为云会计供应商、企业用户及第三方机构三方面,通过建立AIS可信需求演化影响框架,分别对各主体的影响因素造成的可信演化影响进行举例分析,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建议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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