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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行业发展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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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行业发展报告

第1篇:医药品行业发展报告范文

1、出口产品遭遇国外TBT影响金额多,损失大并呈逐年上升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进出口总额已经从1980年的378.2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7606.9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继美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目前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在世界各国设置的贸易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已占到贸易壁垒总数的80%。由于我们出口产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影响较大,国外对华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食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品等都受到严重影响。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出口行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损失金额758亿美元,同比增长9.7%。中国加入WTO以来,累计已有60%的出口企业直接或间接地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约有25%的出口产品程度不同地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进入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构成的损失年均约136亿美元,在调查的机电、纺织、化工、玩具、陶瓷及农产品六大类产品中,每年因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的直接损失约96亿美元。根据商务部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加生产成本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2005年我国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的出口企业占15.13%,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遭受了691亿美元的直接损失,约占全年出口额的9.07%。此外,2005年我国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17亿美元,约占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85%;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达1470亿美元,约占全年出口额的19.29%。

2、出口贸易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冲击的产品行业多,结构范围广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根据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报告,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冲击呈逐步扩大趋势。据我国调查的六大类产品结构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受损金额依次为:机电产品39%、农食产品34%,纺织品18%、化工品6%、陶瓷产品2%、玩具类1%。近几年我国机电产品、农业产品食品这两大类产品占据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TBT受损的70%以上,居各类产品受损之首。

2005年我国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影响的类产品分别为:农产品、食品类、机械类、化矿金属制品类、纺织服装类、塑料橡胶类、玩具家具类、车船航空器类、木制和陶瓷类(图1)。

从图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最严重的依旧是农产品食品类、机电类产品以及化工、塑料橡胶类制品。而玩具、陶瓷类、车船航空器类产品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比重正在上升。

具体来看,我国农产品、食品受日本、韩国的措施影响最大;矿产、化学品、金属及制品受美、欧影响最大,占受影响合同金额的52.5%;纺织服装类受欧盟、美国影响最大,受影响合同金额分别为23亿和5亿美元,其中对欧出口在行业受影响总额中约占78.9%;塑料、橡胶、皮革、毛皮及制品类产品受欧盟、美国影响严重,合计占该类产品受影响合同总额的75.3%;珠宝、家具、灯具、玩具、游戏及运动设备类受美国、欧盟影响最大,分别为57.1%和29.0%;车船航空器类受影响较小,受影响合同总金额近1.9亿美元,主要受东盟、美国、欧盟影响;木及木制品、纸及纸制品、陶瓷、玻璃及制品受欧、美影响最大,合计影响合同总金额的54.4%。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农产品和食品类受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最为严重,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另据分行业调查表明,从趋势上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已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特别是欧盟颁布《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禁止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来,中国机电高新产品生产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了出口成本。

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调查显示,2006年,我国食品土畜行业是受影响面最广的行业,约有35.98%的出口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损失43亿美元,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领域成为受损最严重的行业,直接损失462亿美元,占当年全部直接损失的60.95%。

3、从国别分布看,对我国出口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为美欧发达国家,而新兴工业国紧随其后,且影响加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近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影响的报告看,我国的出口企业均不同程度地遭遇到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受损严重程度因产品类别而不同(图2)。资料来源: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调查数据整理

根据图2分析,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欧盟、澳大利亚、美国遭遇技术壁垒最多,向欧盟出口的企业100%遭遇技术壁垒(图2)。我国有高达73%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在欧盟遭遇壁垒。我国农食产品普遍遭遇国外技术壁垒,向欧盟、日本和美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比例分别达61%、50%和44%。我国化工品出口企业遭遇欧盟、美国、日本技术壁垒的比例分别达44%、41%和34%。我国玩具出口企业遭遇欧盟、美国技术壁垒最多,均达40%。我国陶瓷出口企业遭遇美国技术壁垒的情况特别显著,比例达53%,向欧盟、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出口的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比例在12%~17%之间。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对中国出口构成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占总受限比重的90%,其中40%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美国限制,25%受日本限制。而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及部分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也紧随其后较多地采用更为隐蔽、符合WIO规则的TBT措施,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这些国家的比重占8%。

根据相关部门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欧美对我国的影响相比较略有减少,日韩的影响进一步增加。

4、从我国国内各省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受限制很不均衡,现行技术标准很难满足出口生产需要

从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现行的技术标准尚未达到适应国际市场先进产品生产的技术规范需要,是造成目前我国出口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产品出口依据

的技术要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进口国技术要求以及买方的技术要求等(图3),其中依据买方技术要求的居最多,占到27%,其次为依据进口国技术要求占20%,依据国际标准的占12%;依据进口国技术要求、买方技术要求和国际标准的共占59%。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仅占40%。这说明在出口产品生产中,我国标准远不能满足出口生产的需要。

然而,由于我国国内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中部及西部地区在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上存在巨大差距。因此,同样是出口生产,在东、中、西部地区出口到国外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却不尽相同(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按调查的六大类产品统计,我国宁夏、新疆、湖南、云南等中西部省区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比例均在80%以上;而天津、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东部地区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比例相对略低,在66%~77%之间。只有个别省市如重庆、甘肃、吉林、青海等,这一比例低至37%~50%之间。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2005年不同省区由于出口遭遇国外TBT是与出口金额关联的,因此在各出口省份当中,广东省的直接损失最大,直接损失额为94.8亿美元,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32.9%左右;浙江省的直接损失额为47.7亿美元左右,占全国直接损失总额的16.6%。其他遭受直接损失估计值超过10亿美元的地区有北京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2006年受影响最大的地区仍然是深圳、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等东南沿海出口大省。可见,受损失严重的省份还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与我国FDI分布和对外贸易发展格局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整体协调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受到国外TBT影响的地区还将进一步扩大。

二、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问题分析

1、出口企业对WTO/TBT相关规则的信息不灵,缺乏有效的应对解决手段

从WTO/TBT协议的执行过程看,如果发展中国家不对国内相关TBT信息制度进行改革,那么WTO框架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而言,除了具有质量、安全、和环境壁垒的约束以外,同时还具有信息获取渠道不灵的制度性壁垒特性。近年来的全球范围贸易实践可以看出,WTO/TBT鼓励贸易成员方在贸易活动和市场准人中采用国际标准,并倡导用国际先进标准来规范各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产品大多要求进行第三方测试、认证或监督,对产品的包装、标签或标志认证都有法规性质的约束。然而,反观我国由于技术法规、通报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符合WTO/TBT定义的技术法规总量少,覆盖面积窄。在我国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中涉及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国际强制标准只有3000余项。我国的合格评定程序还不完善,认证认可必备的相关技术文件,产品包装、标志认可等技术标准信息的识别与确认,都与WTO/TBT规定仍存在较大差别。

目前我国的标准编号比较复杂,国家标准的现行、修改、废止、合并、转行业标准等信息无法从权威的一个具有完整信息的渠道获得,即使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备案机构,也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全部掌握现行的标准信息。因此,一项标准中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稍一疏忽,就要产生不准确的情况。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我国的标准制定相对滞后、周期长。由于我国的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往往造成国内的合格产品在出口时因技术不达标而被进口国退回或销毁的局面。此外,我国大多数企业发展规模有限,在技术水平、外观包装和环保意识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虽然通过各种各样贸易摩擦和TBT危机的频繁出现,使得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已经主动认识到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但是,由于获得国外技术标准信息的滞后性,技术改造升级的资金缺口依然是困惑我国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商务部通过调查显示,有50.7%的企业认为当前应对的主要困难是“资金缺乏,难以进行技术改造和获得国际认证”。另外还有43.7%的企业认为“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障碍之一。只有31.7%的企业认为“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无法达到对方的技术要求”。这都充分反映出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获取WTO/TBT相关规则的信息时渠道不畅,更缺乏有效的国内TBT信息资源共享的对应解决手段。

2、产品技术水平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导致国内现行标准低,不能满足出口国际市场的需要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占主导地位,随着全球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的技术壁垒随之提高。我国企业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得不直面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如欧盟的CR法规规定,我国出口打火机必须要安装安全锁,而相应的安全锁专利已有上千种,再开发新专利,研究空间较小,难度较大,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向国外购买专利,则我国打火机低价格的竞争优势就会减弱,使其竞争力大打折扣。可见,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软肋,只有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是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长远和根本措施。

我国出口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不高,从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分析,主要集中低档机电、纺织、轻工和农副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落后,造成出口产品质量不高,在国际竞争中不具备持久的竞争优势,虽然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工资低而成本较低,发达国家增加进口会进一步提高其福利水平,但面对其国内充分的就业压力,仍会利用各种壁垒阻止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从而使以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例如,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限制。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充分表现出其技术优势,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注册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信息和技术专利,因此掌握了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主动权。限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距,我国现行标准远不能满足出口生产的需要,仅仅是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的国际标准水平上。技术标准的先机往往意味着市场的先机,因此,标准信息服务部门与WTO/TBT的接轨程度,不仅影响着标准的发展,还直接关系着一国经济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技术的标准化与国外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技术标准严重缺失。企业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专利在国际市场上占的比重很小,国内企业很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目前,国外TBT的制定不再是偶尔的、随机的,而是更具计划性和系统性,向体系化发展。如日本制定的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最大残留限量的“肯定列表制度”是个典型体现指标体系限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该制度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涵盖了全部农食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所有农业化学品,内容主要包括:禁止使用16种农药、兽药,对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制定了“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两类限量标准,涉及的限量数目达到53862个。日本作为中国农食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根据“肯定列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必将大大增加中国输日农食产品中农业化学品的管理难度,增加贸易成本,影响通关速度,严重影响中国农食产品对日贸易。这些限制性条件都严重制约了我国跨越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的能力。

3、发达国家出于本国垄断竞争战略利益考虑,会不断加强贸易保护主义,制定的技术标准日趋苛刻

在发达国家出于战略利益考虑,不断地加强贸易保护主义的同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的贸易大国,贸易地位迅速提高。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和巩固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支配地位,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TBT的力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的增长、保护其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而且历史上,一国经济发展到顶峰时期,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必有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历史最高水平运行,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许多产品由于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技术要求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比如,由于中国的海洋环境不断恶化,出口欧盟的贝类产品达不到所需的卫生标准,被长期排斥在市场外;在农产品方面,除河北鸭梨外,我国生产的龙眼、柑桔、苹果、香蕉等均不能出口到美国。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产品由于安全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而被扣留、查封或销毁。出口利润损失严重。不仅如此,在较高的技术和安全卫生检疫标准面前,有些已经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也被迫退出。

西方发达国家对药品进口要求越来越高,如美国对其进口药品要求必须通过FDA的检查。而根据美国官方数据统计2003年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拒绝进口的中国产品达1436批次,位居美国FDA拒绝进口产品批次数量国家第3位。要通过FDA,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仅产品质量要达到国际公认标准,还要求对工厂生产药品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有一个系统检查,而且生产产品的厂房及周围环境也有严格要求,目前国内仅有20多个厂家的产品通过了FDA的检查。

近年来,因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损失较大的贸易对象国,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其中欧盟的份额最大,占38.84%:其次是美国,占37.97%;第三是日本,占15.51%;第四是韩国,占1.24%。这些国家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最主要的方式是“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法规变化”。不同国家或地区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内容也不同:(1)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主要受到工业品认证要求、标准要求、厂商注册要求、标签和标志要求、木质包装要求、特殊检验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工业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等限制;(2)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遭受的措施与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所遭受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相似之处,但欧盟环保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有极为突出的限制作用,受影响的合同总金额近2l亿美元;(3)在对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在所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中,包括节能及环保回收在内的环保要求和工业品认证要求是对我国产品出口影响最大的两种措施。

欧盟REACH法规也将成为针对化学品出口及相关产业贸易的又一指标体系性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REACH法规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的生产和进口量以及危险程度等因素,对化学品采取注册、评估、授权等形式的市场准入管理和控制程序。REACH法规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1)高额注册费用将提高生产成本。根据拟议法规的要求,10万种现在化学品中约有3万余种要接受REACH法规管辖,其中80%需要注册,其余20%在注册之后还要经过各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评估、并需提交附加信息以进入授权程序。平均每种化学品用于注册的直接费用高达8.5万欧元。(2)REACH法规将引发工业界的连锁反应。REACH法规不仅影响到化学工业本身,而且还延伸到制造业的各个角落,该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可以预见,未来发达国家出于本国垄断竞争战略利益的考虑,会不断加强贸易保护主义,制定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

4、应对TBT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缺失

从实践看,目前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居高不下的更深层次原因,是我国应对TBT的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出口企业所需要的政府提供法律法规及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职能严重缺失。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我国产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中还有许多不能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相抗衡的漏洞。虽然我国政府专门成立了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质量体系认证和评审制度,先后设立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IBLAC)。但机构设置刚刚起步,亟待完善,要做到权威性地在全国范围覆盖到各个产业技术标准,尚需时日。二是现行的各行业的技术法规大多集中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两个层面上,其约束效率大大低于法律,远不能适应人世后愈演愈烈的全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职能机构都尚不习惯用国家最高意志体现――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国内产品的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并认真严肃地加以执行。三是各地方政府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严重滞后,产品检测能力和水平普遍薄弱,缺乏装备优良、快速精准的检验检疫仪器设备。主要原因是对基础实施建设投入不足,规划的技术保障规模偏小,缺乏完善试验检测资质认定的保障,以及切实提高执法把关的技术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四是社会中介机构应对国外TBT的一个重要不足,就是服务于出口企业的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咨询服务职能严重缺失。由于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要求各缔约方保证设立关于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咨询点,能回答其它缔约方有关这方面的合理咨询。并在信息通报、技术协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社会中介机构在沟通

企业与政府之间信息服务职能缺失,WTO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应对TBT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个有利条件,目前我国还不能充分享受,更使得我国国内出口企业失去了了解国际通用标准和各国技术管理措施,以及主要贸易对象国(地区)的产品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一个重要窗口。

三、加强我国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对国外TBT的对策措施

1、以统一化、简明化、规范化为目标,对国内相关TBT信息制度进行改革,为我国出口企业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

(1)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国技术法规的、通报体系

总体来说,技术法规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用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证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还起到一个沟通国内外产业技术发展信息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一套规范的技术法规及通报体系对一个国家的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目前,由于我国技术法规的、通报体系尚不完善,使得企业对技术法规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或者虽然重视但难以及时、准确的获得相关信息。因此,我国应严格按照WTO/TBT定义,及时制定和对外各行业相关技术法规,增加我国技术法规的数量,扩大其覆盖面积,使得企业的生产活动有法可依,以提高企业技术的整体素质,增强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在涉及卫生、安全、环保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第三方认证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而亟待完善。

(2)简化我国技术标准的编号体系

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技术标准、查询机构,掌握全部现行的标准信息,对于国家标准的现行、修改、废止、合并、转行业标准等信息都可以从这个具有完整信息的渠道获得。对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重新统一编号,简化技术标准编号体系,使其便于企业查询和遵守。

(3)为企业获取TBT相关信息创建通畅的渠道

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外技术标准实时通报和预警平台,帮助企业解决由于“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而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问题。建立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预警综合系统,建立对敏感和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及进出口数据的通报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互动。有效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上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通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升企业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险防御和快速反应能力。

2、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变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水平和附加值水平

(1)根据我国行业技术发展状况,全面提高我国整体技术标准水平

追踪国内外行业发展和技术标准发展状况,加强对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差别研究,使我国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更加及时迅速。加强对我国重点行业和优势出口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提高现行的技术标准。在国家标准中大力推动采用国际标准,逐步使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特别是要尽量争取把我国的优势项目(如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去。另外,还要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强化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

(2)鼓励有实力的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满足出口国际市场的需要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依据是廉价的技术引进,是缩小与发达国家质量水平差距的有效手段,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如海尔集团为实现国际化目的,收集各类标准2400多份,并与标准化技术机构合作,跟踪研究国际组织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库。并将ISO/IIJC标准及美国、欧洲、中东、俄罗斯等国家的标准与其企业标准进行分析对照,作为出口国产品开发、生产和检验的依据。从而使企业掌握了国际竞争主动权,避免了因技术标准不合适所引起的贸易壁垒。

(3)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改变出口商品结构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专利的申请工作,技术标准和专利相结合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制造业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趋势。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要真正跨越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就必须更加积极地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在技术持有上占得有利地位,才能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占得有利地位。另外,政府对于企业的科技创新,自主研发行为要继续从政策上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给予大力的支持,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技术创新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

3、不断追踪发达国家TBT发展动向,加强对国外主要标准法规的分析研究,为国内企业应对国外TBT提供对策建议

(1)积极搜集国外有关技术壁垒的资料,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开展政策性研究

目前,发达国家制定技术标准日益苛刻,因此,对于主要贸易对象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方式,以及一些国家的重要法规要加强研究工作,针对相关贸易对象国的技术壁垒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建立预警机制和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研究和学习国外政府和企业突破技术壁垒措施的经验和教训,为企业提供对策建议。并根据TBT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在各类涉及技术壁垒措施的场合中据理力争争取更有利于我国的出口。

(2)针对国外的TBT,加强审议和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