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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研究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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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研究论文

第1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日本农业科技信息保障体系

我国实行以后,形成了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小农经济,这是制约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成效的重要因素。日本农村也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但是日本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效率较高。完善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是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成效的重要条件。研究日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的特点,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特点

1.日本政府重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日本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的通讯、广播、电视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乡镇级以及地方综合农协在信息通讯设施建设方面发展迅速。日本农村除了有线电视和电话、报纸等媒体很普及外,计算机也很普及。日本农户购买微机可得到一定补助,政府所派的普及改良员除了教农民农业技术以外,还举办各类培训班,承担了面对农民的微机教学工作,促进了农村计算机的普及与应用。日本农民获得信息的媒介渠道主要有以有线电视、计算机、传真机为主3种形式,适应于不同经济实力、人口密度、距离的不同地域。1994年,日本开始实施一项称为“高度信息化农村系统”的计划,直接服务于农民。目前,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在制定一项名为“21世纪农林水产领域信息化战略”的计划,计划的基本思路是大力充实农村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以建立发达的通信网络。

2.日本政府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

日本政府很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平均每个县至少有一个与网络相关的农业信息中心。跨入21世纪后,日本积极实施农业IT战略,推进农业信息数字化,开发普及了气象、病虫害防治、农技、栽培等各类基础数据库。90年代初,日本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全国联机网络,即电信电话公司的实时管理系统(DRESS),其大型电子计算机可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来自全国各地的农业技术信息。每个县都设有DRESS分中心,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日本现在已将29个国立农业科研机构、381个地方农业研究机构及571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全部联网,其中,571个地方农业改良普及中心与农协或农户之间可以进行双向的网上咨询。

3.政府从法律、政策、资金方面予以大力扶持

法律先行,政策配套,资金扶持。日本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如2000年11月正式公布了“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本法”(简称“IT基本法”),旨在通过建设高度信息化的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实施农业领域的IT战略和加快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村信息化的政策,如在农村尽快普及因特网,向农村开放提供国立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成果等信息。在资金方面也予以大力扶持,日本各地域的农村信息服务系统由政府投资。

4.重视农民的信息素质教育

日本农民继续教育体系完备,包括民间研修教育机构、农林水产省农业大学校、就农准备校等,这些院校对提高农民信息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日本农业科研机构都承担了对农民进行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等信息素质培训的职能,政府每年在全国各地经常举办面向所有居民的网络与计算机培训班。

二、对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借鉴

1.加强我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我国农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农村的通讯、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的硬件设施。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如日本般在农村普及电脑及因特网尚不现实,但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及地域信息化水平的不同,形成以计算机、有线电视、广播、电话等为主的各种传播形式,是切实可行的。

根据我国国情,在农村普及有线电视是个很有效的途径。很多农业类电视节目,本应是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可是由于条件所限,农民仅靠接收天线收看不到此类有线电视才能收到的节目。有线电视能不能通到农村,是农业科技信息能否有效传播到农民手中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农民买电脑,上宽带网络还只能是极少数富裕地区农民能办到的事,绝大多数地区农民尚难以接触,即便能去网吧,又因为缺少相应的计算机应用及网络知识而不能得到相关农业科技信息。报纸在农村的订阅率也很低,农民只有极少数是通过报纸来获得农业科技信息的。农民接触最多的传播媒体就是电视和广播,相比较而言,电视的受欢迎率又远胜过广播,因此,通过电视这一最有效最普及的媒体传播方式,把适用农业科技信息及时告知农民,是很有可行价值的。地方市县电视台由于技术及信息的限制,很难制作出较高水平的农业类电视节目,而有线电视中央七套及各省电视台的农村频道节目制作水平很高,信息来源较广,且有价值的新信息较多,问题在于农民接收不到。因此,解决问题的症结就在能否让有线电视深入农村,惠及农民,从而使一些优秀的农业类电视节目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扩大农民接触农业信息的视野,为农业科技信息的有效传播创造条件。

目前,农村已能安装有线电视接收系统,但门坎较高,且收费不一致。据调查,豫北某县有线电视初装费是150元,年使用费100元;安装无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所收台比接有线还要多,机顶盒的价格是200元左右,年使用费是120元。豫东某县有线电视初装费是298元,年使用费100元;安装无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机顶盒的价格是400元左右,年使用费是100元。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农村的有力支撑;农民是弱势群体,收入较低,因此,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尽量减免初装费及年使用费,并严格要求各地费用统一,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不使一些地方部门为了牟利,而随意提高费用,影响有线电视的普及率,从而影响农村科技信息的传播效率。

2.加强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

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重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目前,我国农业科技资源大多掌握在各级政府主办的科研或普及机构手中,政府应协调这些机构间的数据库资源建设及联网,做好资源集成及共享工作,建立气象、病虫害防治、农技、栽培等各种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农业信息网络发展很快,专业性农业网站越来越多,要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总方针,加快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化建设。统筹规划全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系统,特别是县乡(镇)级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我国可将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信息中心及各地农业推广中心全部联网,取经日本,建立我国的农业科技信息实时管理系统,设置大型计算机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来自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农业科技信息。在各县乡设分中心,农业从业者可迅速得到有关信息,并随时交换信息。

3.重视政府在政策、完善法律、加强资金投入方面的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分散经营,他们需要政府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面给予政策、法律、资金方面的支撑。借鉴日本的经验,制定一系列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政策,如信息标准化;农业科技信息免费提供;加强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集成共享;农业科技信息人才的培养、待遇、培训政策;提高农民信息素质等一系列政策。同时,抓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相关法制、法规建设,结合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的实际情况,从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采集到、传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出台一套完整的法律,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证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改善我国农业通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

4.重视我国农民信息教育,提高农民信息素质

农民是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的终端,农民信息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成效。我国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信息化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强。大力发展农民继续教育是提高农民信息素质的有效途径。以各级成人教育中心、农校、农业服务中心为基础,定期举办政府出资,农民免费的短期信息培训班,加强对农民的农业科技信息接收、咨询、计算机运用、网络查询等信息素质培训,提高农民利用信息的意识及查询信息、使用信息和反馈信息的能力。同时,加强农业信息化宣传,鼓励农民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等向农业信息部门和专家进行各种信息咨询,或注意收看农业类有线电视节目,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科技信息,尽快提高农民自觉利用信息、依靠信息、查询信息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效率。

第2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对许多人来说,都市农业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但它确是一个具有现代意味的可持续发展意义的重要概念。联合国开发遍地开花署把它定义为:以满足城市消费者需求为主要目的,采取信约的方式,利用自然资源和城市废弃物(垃圾和污水),在分散于城市或郊区各个角落的土地上和水体里,种养各种家用作物包括食品、花卉、草皮、药材、木材和燃料等,可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产业。根据这个定义,我们认为,都市农业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种植业(蔬菜、瓜类、食用菌、药材、花卉和草地等),林来(水果、坚果、生态林、用材林和薪炭林等),畜牧业(生猪、肉牛、乳牛、羊、肉鸡、鸭和特种畜禽等)和水产业(淡水鱼虾等)。

都市农业的产品由有形和无形两部分构成。从有形部分看,除食品外,用来观赏休闲的花卉、草坪和林木,用来改善生态环境的防风林和绿色隔离带,用作悦情的观赏鱼、观赏鸟,供人玩耍的宠物,供科学试验的动物,用作燃料的木材、坚果壳和牛粪,有作皮件原料的猪皮、牛皮、羊皮和特种动物皮毛,用作羽绒的禽类羽毛,用作丝绸原料的蚕茧等都属都市农业产品。都市农业产品无形部分是附着于这些可以触摸的有形产品之上的精神性因素,比如,它们的生产知识、科学技术知识以及给人的美感。

都市农业的经营区域要小于城市辖区的郊县的范围,不能把城市辖区的全部农业都看作都市农业,因为,现在许多城市的行政辖县的农业完全或基本上是农村地区的农业,尤其是一些山区偏远虽然归属一个城市管辖,但它根本不具有城市特性,与传统农业并无二致。因此,我认为,都市农业应该限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即城区屋缘农业、城区零星土地上的农业、以及最接近城市的近郊农业。所谓屋缘农业就是利用屋顶、阳台、向阳墙壁及屋周庭院进行的农业活动。这种农业潜力很大,它具有供应鲜鱼、蔬菜、水果、绿化视野,净化空气,运动休闲,防热降温等作用。城区星地农业,为城市保留了一定的绿化空间,可用作农业公园或生态公园;可提供高品质的副食品和花卉等,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和从事农业劳动、进行农业教育的场所。近郊农业在城市农业中所占份额最大,它是指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的农业,它除了具有为城市居民提供鲜活的农产品和生态建设的意义之外,尤其重要的是观赏旅游价值。以湖南西部中心城市怀化为例,该市正在建设中的“一线一圈”,即以市区为中心、以5公里为内圆半径(城市建城区)、以16公里为外圆半径的方圆区域为“一圈”,以城区到洪江市(县级市)70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为“一线”,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就是都市农业的有益探索。

都市农业的本质在于强调农业生产与城市发展以及人和自大环境诸方面的和谐。它充分利用和依托都市圈,运用现代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对土地、森林等延期环境资源和社会文化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摒弃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重点发展高效、集约的商品农业,并致力于延伸产业链,录求农业产业化架构中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经济增长,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开发的和谐统一,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都市农业的现代性特征

虽然都市农业与乡村农业一样都是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对象都是有生命活力的生物有机体,生产过程都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相互交织,二者具有一此共同的属性,但是,从消费主体、经营方式以及农业与城市的关系上看,都市农业与一般乡村农业又有诸多的不同,从而显现出自身的特征:

服务性(或叫“适城性”)。从地理空间上讲,都市农业处于内靠城、外连农区的连接地带,是城乡边界模糊的“灰色区域”。所以,都市农业是城市经济的扩展与延伸,是城市色彩很浓的农业。本着“服务城市、富裕农民”的宗旨,都市农业适时为城市提供大量“鲜”、“活”、“嫩”的蔬菜,禽、畜、鱼等农产品,满足城市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从怀化市的情况看,以“一线一圈”为主要载体的都市农业较好地体现了服务城市的特点。当地政府引导和鼓励农民在这个区域发展生态农业,目前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它变“灰色区域”为“绿色区域”,不仅丰富了城市绿色食品,改善了城市重庆,而且由于特殊的交通位置,对农村生态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集约性。都市农业特别是城市近郊的都市农业,集约性城乡优势、工农优势于一体,与传统乡村农业相比,有利于获得各种反唇相讥、信息、良种和储藏运输设备,促进技术普及和更新,而从事都市农业的劳动者,相对而方具有较高的文化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设备利用率。都市农业大多由于地处城郊,交通便利,经济活跃,资金充裕,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治理。因此,都市农业能较快的实现规范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并且,由于都市农业位于城市与乡村的结合部,能接纳来自城乡的双向辐射,特别是可获得城市工业的支持与反哺,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设施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投资收益率和土地产出率,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开放性。都市农业不仅上下贯通,能够较好地进行纵向联系,而且内外连接,能够进行广泛的横向联系。因此,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具有较大的开放性。尤其是都市农业的经济结构、经营机制,通过调整和转换,已由封闭的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走向地尽其利、货畅其流的商品经济,有利于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同时,由利于筑巢引凤,招商引资,利用国内处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发展。

互动性。都市农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工农互动、城乡互动的发展过程。一方面都市农业以城市工业、信息服务业等为依托,以城市技术和人才为支撑。城市工商业资本和科技成果,对都市农业不断注入,使其资本密集度、技术含量和规模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城市需要都市农业为其提供服务。都市农业不仅为城市提供丰富的、多样化的、高质量的鲜绿食品,刺激了城市对农产口的需求,而且,它为城市提供充足的工业原料、廉价的劳动力,连接广阔的市场,对城市工业发展起到基础和支撑的作用。此外,都市农业由于区位优越,在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面占有优势,集约化程度高,它对远离城市的一般乡村农业具有引领作用。可以说,现在实行管县和城市管理体制,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城乡互动、工农携手、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三、都市农业不可忽视的作用

发展都市农业,对于优化城市生存空间,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都市农业的地位和作用不可低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都市农业是维系稳定的基础产业。马克思说过,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都市农业对城乡居民的食品供应起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质资料日益丰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都市农业在保障供给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大。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食品消费不断增加,膳食结构不断改善,应归功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可以说没有都市农业的支持与支撑,城市的经济建设就难以发展,城市的社会生活就难以安定。如怀化市近年来在“一线一圈”都市农业区,着力扶持的近效毛利溪大棚蔬菜基地、盈口蔬菜基地、城区的市奶牛场及畜禽产品供应基地、杨村和石门优质水果基地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繁荣怀化市区市场,保障城市居民供给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都市农业是工业要素的重要来源。城市除了要求农业保证食品供应外,还要求农村提供发展工业的各种要素。一是原料要素。作为轻业的发展和效益。二是资金要素。农业经济剩余资金一方面通过工粗产品“剪刀差”流向城市,一方面通过金融渠道流向城市。据《大江网》(江西日报主办)2002年11月6日载文:1995年以来,山东仅日照市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和非农领域数额就高达20亿元。至于全国农村,保守估计数字可能上千亿。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渠道外流,许多农村地区60—70%的资金流向城市和工业区。三是劳动力要素。农业的发展使农村为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沿海城市之所以能吸引大量外资,除了其地理位置和政策条件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力资源极具优势。近年来许多城市的发展与繁荣,在一定的程度上得益于农村低成本劳动力的大量流入。

3、都市农业的工业产品提供广阔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是工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而农民的消费增长在全部消费增长中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工业品消费额年增长速度高于城市居民。据有关专家分析,农民购买力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可促进工业生产增长0.3个百分点。从当前的消费品市场看,城市非发票品普及率已相当高,开拓城市市场取决于消费品向更高档次发展。而农村人口基数大,消费层次低,农民购买的主要是中低档的工业品,扩大农村市场能刺激生产中低档产品的企业的发展。农民对经济发展的市场贡献,不仅体现在对消费品的购买上下班,还体现在对农业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购买上。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领域的拓宽,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也逐年上升。都市农业的发展,为工业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4、都市农业是城市环境的生态屏障。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目前,很多城市十分重视植树造林,扩大绿色植被,建立环城绿化带,这对改善城市自然环境极为有利。都市农业在建立城市生态屏障,美化城市环境,交货城市空气,减轻污染、降低噪音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由于国家法定假日的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把较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休闲活动上,而城郊的自然风光和休闲农庄、果园则可成为新的娱乐场所。这也是未来都市农业发展的一大经济潜力。

5、都市农业是城市辐射的有纳载体。城市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蕴含着强烈的向外辐射的原动力。城郊农村可吸纳城市辐射源,中转辐射至整个农村。城郊农村通过吸纳城市先进的思想、文化、经济、技术,可以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依靠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从而达到工农结合,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差距的目的。

四、提高都市农业的综合效益

第3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金融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不断深入推进,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但由于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较高的农业贷款风险及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现有的金融支持力度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金融支持不足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使用好各方资金、创新信贷产品及构建配套的信用担保体系等来支持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是一道难题。

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分散,规范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目前,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分散于发改委、科技、财政和农口各部门,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缺乏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加上运行环节多、过程长、管理成本高,规范的管理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形成,导致资金到位率低,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幅减少,财政支农效率较低。

(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在现行信贷政策条件下,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条件。由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有其特殊性,致使涉农融资中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因而制约了信贷的获取。另外,由于处在改革过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存在许多制度缺陷,如贷款权限的上收、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及对国有企业、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等为主体的贷款偏好,主观上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萎缩。

(三)农信社受自身实力限制,难以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从现行经营管理看,农信社市场定位于服务“三农”,主要以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而且,尽管农信社在农村地区网点多,但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上都难以与实力强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相比,使其在吸储能力上明显处于弱势。再加上农信社历史包袱尚未解决,资金实力较弱,人员编制偏少,支付结算系统不完善,农信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显得力不从心。

(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的特点限制了信贷投入。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这使农业产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农产品供求弹性小又使农业面临相当大的市场风险,加大了农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周期长、低收益等主要特点决定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链条的脆弱性。金融部门在充分考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下,必然对产业初始阶段龙头企业谨小慎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投入。有的企业和组织根本无法提供抵押,如养殖场的家畜家禽不可能作为抵押品。

(五)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从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对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来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相对工业企业而言,目前农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处于创业成长期。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获得贷款的门槛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贷款在实践中也很难落实,直接制约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支持的对策

(一)转变思路,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倾斜。整合各种支农财政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支农增长机制。对目前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进行适当整合,可以考虑由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充实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并将担保代偿损失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保证从每年的财政总收入中按固定的比例或增长率划出一部分投入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扩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同时,为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应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防止财政支农资金被挪用或被截留。

(二)加大针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创新力度。一是开办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生态农业等多样化的贷款品种,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适时加大贷款新品种开发力度,制订农户大额贷款管理办法,改进支农再贷款管理。二是创新信贷方式,拓宽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农村中小企业试点信用贷款方式。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允许农村中小企业以适销对路的库存产品和可靠应收款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可考虑借鉴目前在中小工业企业融资中的一种新方式“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来推动“银行+担保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三)合理引导和利用好非正规金融渠道的资金。在正规农村金融功能有限和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拓宽融资渠道。因此采用“疏导”、“规范”的办法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十分必要。积极鼓励正常的民间借贷,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区别、有条件地培育出具有一定规模并且管理制度完善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为发展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农村合作金融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条件。同时,要在利率逐步市场化基础上合理整合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将现存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政府的正规制度安排中,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生存空间。允许创建农村民间银行,允许民间资本、外资参股,实行民营银行试点,促使农村民间借贷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农信社的改革。农信社定位“三农”,应该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参与者。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完善省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多渠道扩充其资金实力。可以考虑建立省域内农信社联行支付结算系统,并实现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联网,适应企业支付结算的需求,也有利于增强吸储能力。

(五)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业。农业保险是一种对政策因素依赖较强的特殊险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不应以单一模式为主,农业保险体系应是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商业性保险机构、合作社在内的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各种模式相互补充的复合体系。可以因地制宜成立合作保险组织,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筹集农业风险基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如,安徽省在经过多方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2008年4月开始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这对安徽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安徽的具体做法是: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龙头企业以及市县政府、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试点,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保险的范围主要涉及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养殖业保险选择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在保险费的支付上,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种植场(户)承担20%。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l%,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40%。在保险模式的选择上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4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安徽省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为了了解改革效果,在安徽省财政厅支持下,我们于2001年8月26日到9月3日,对农村税费改革作了专题调查。调研期间,我们先后到淮北的颖上、五河、以及皖南的歙县,召开了6次座谈会,参加的有农税、农财、农业、预算、乡镇干部、政策研究专家以及部分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同志等,查阅了有关资料。基本结论为:一是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成效显著,达到了中央预定的减负目标,也为“入世”后农业政策全面调整奠定了基础;二是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国财政体制和农业税收固有缺陷也逐渐暴露,这些问题急待解决。

一、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

安徽省面积有13.9万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万人口中,80%为农业人口,是典型的农业大省。该省很早就开始了税费改革试点。1994年,安徽省阜阳市各县(市)先后采取了“税费合并、统一征收”,但它们将“三提五统”等费与农业税合并后按人头分摊,形成了事实上的“人头税”,这一做法农民反应强烈,抵触很大。1998年,五河县按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模式进行了试点。1999年,在财政部指导下,在4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为主的改革试点。200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安徽省在制定方案时明确了税费改革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逐步减少农民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内容:1.调整计税面积,计税面积按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依据;2.调整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常年产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间各县的平均单产为依据;3.实行地区差别税率,全省最高不超过7%;4.改实物征收为统一折成代金,计税粮价由省政府统一确定,分南、北两片。北片6个市以小麦为结算标准,2000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个地市以水稻为结算标准,每百斤57元;5.改革结算方式,由村结算改为按户结算,个人申报。

调整农特税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农特税率。农特税税率按照略高于农业税的原则由省府重新确定。2.调整征收方式。除烟草外,将农特产品由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征收的改由生产环节征收,以利于农产品流通。

将村提留改为农业税、农特税附加,与两税合并征收,分别入库。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20%,农特税附加原则上为正税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村行政办公经费等三项开支。村集体公益性和建设性支出“一事一议”,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

为合理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安徽省还规定了三条硬性措施:1.严格以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为农业税计税依据;2.各县的农民负担水平以1997年实际数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户的农业税率最高不得超过7%,附加率不得超过20%;农特税税率应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执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全省农业税税率平均为6.96%,附加率平均为19.9%;农特税率平均为12.64%。为了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安徽省还制定了十几项配套改革措施。

经过各级政府努力,2000年这一改革已到位,并按新标准征税。

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目标明确,省委和省政府重视,采取措施得当,因而税费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一)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农业生产力

从总量上来看,改革后的全省农民总税负为37.6亿元,比改革前同口径49.3亿元,减少了11.7亿元,减幅为23.6%;加上取消屠宰税和农村教育集资,农民负担减少31%,人均负担由109.4元,减少到75.5元,减少了33.9元。同时,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种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50种,初步堵住了农民称之为“无底洞”的“三乱”,减负效果明显。

在目前,我国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农产品存在着结构性过剩,价格下跌,农民外出务工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休养生息、保护农业生产力的作用。

(二)初步规范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改革前,在分配上政府与农民的矛盾集中在乡统筹、村提留等行政性收费上。

1.“三提五统”等是的内部分配形式。在撤消,实行家庭经营承包制后,义务教育、民兵训练等家庭以外的事务属于公共事务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而“三提五统”却将负担转嫁给农民。比起城市居民来,这是额外负担,而且负担沉重。

2.“三提五统”收费背离了受益原则,是按人分摊的“人头税”。人头税是一种按人分摊,具有累退性性质,穷人负担高于富人的税收,在中国历史上自清朝雍正2年“摊丁人地”后已经绝迹。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为筹措地方资金,1990年议会曾通过人头税法案,结果以失败告终并导致她1991年下台。因此,“三提五统”收费是历史倒退,它的分摊方式极不公平。

3.虽然国家规定“三提五统”等收费负担不得超过农民上年总收入的5%,但“总收入”是一个统计数,人为提高总收入既可显示乡村干部“政绩”,又可获得更多收费,因而存在着高估农民收入的“道德风险”。正是由于这类收费是事后、被动的,不具有固定性,农民额外的、被动接受,负担年年攀升,因而农民将矛头集中在农村收费上是有道理的。

这次改革,在适当提高农业税收的同时取消了一切行政性收费,简便、清楚,且顺应了历史潮流。同时税收附加还为村级行政筹措了适量资金,堵住了“无底洞”(各种摊派)。税收的稳定性也使农民心中有了底,给了农民一个明白。税费改革增强了农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欠税和恶性抗税案件明显减少。许多地方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农民排队缴税的可喜现象。

(三)带动了农村基层政权职能转变,改善了干群关系

税费改革推动了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财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税费改革后事实上的收支缺口,而“向农民伸手”又行不通,这就迫使县乡政府走“减人、减事、减支”之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市县机构改革之前,乡镇机构改革先行一步。一些县为克服财政困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行政人员精减达到50%。目前,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精简分流工作初见成效。

税费改革也推动了基层政权职能转变。市场经济下,政府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办哪些企业、个人家庭想办而无力办、办不了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然而在过去,从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到教育费集资等,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派款催粮,不合理摊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强迫性,而摊派款项又没有严格的手续凭证,农民极不信任。这就形成与农民尖锐对立。加上一些人,败坏了党风政风。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费做到了“一种税,一口清”。税款由个人申报,不再经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做法,既规范了征纳关系,减少了扰民,又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也将乡村干部从催款催粮中解脱出来,给了乡村干部一个“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颖上县是黄淮海平原的重要产粮县,人口为140多万人,土地平坦,水利条件较好,历史上最高的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97万吨。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县工业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只有化肥厂还在生产,却是亏损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该县1.6亿元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收的为8013万元,大体占一半。在改革前,该县将税费“捆”起来,按人头摊派。改革后的亩税负担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负担计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应减少财政收入4479万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则减少了8400万元。该县目前的供给人数为2.12万人(含下岗分流人员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万元。即使税费改革前,财政也相当困难。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增加补贴1500万元,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并未解决,为保政府运转,该县将发工资前四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但仍有缺口。据计算,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有缺口为5000万元。类似情况在安徽省不是少数。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农业总收入计算的农业税收负担为3.55%,属于偏轻。另一种观点是安徽省县、乡干部反映农民负担偏重。为此,我们对该省统计资料作了分析。该省2000年的农业总收入为1023.4亿元。农业税费总额为37.9亿元,负担率为3.74%,但分母中含养殖业收入,而养殖业是不征农业税的,扣除养殖业后的农业收入为620.7亿元,实际负担率为6.10%。按GDP口径计算,税费负担率为8.98%(见表1)。这与我们在五河县调查的税收负担率10.2%基本一致。当然,其他没有税改的省的农民负担可能还要重些。从历史上看,即使明朝税负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负担率为10.5%。因而无论从那方面说,目前农民的负担都是重的。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减负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无论从农民减负,还是加入WTO后农业严峻形势看,我们都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提高到基本农业政策的高度来认识。然而,中国农业社会3000年历史证明,小生产农业至多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致富是不可能的。

2.种植业净收入是指按GDP口径计算的农业收入,公式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总收入*系数(0.68),这一系数是来自五河县典型调查。

3.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的比重,1999年为62.18%,2000年为60.60%。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2.农业税制无法解决负担不公平问题

公平负担是指高收入者多负担,低收入者少负担。比起改革前的不了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然而在过去,从农业税收、“三提五统”,到教育费集资等,乡镇干部一年到头忙于派款催粮,不合理摊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强迫性,而摊派款项又没有严格的手续凭证,农民极不信任。这就形成与农民尖锐对立。加上一些人,败坏了党风政风。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费做到了“一种税,一口清”。税款由个人申报,不再经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些做法,既规范了征纳关系,减少了扰民,又从源头上制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也将乡村干部从催款催粮中解脱出来,给了乡村干部一个“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试点中提出的深层问题

在肯定安徽税费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深层问题。过去它们为“乱收费”所掩盖,税费改革后则充分暴露出来了。我们相信,从全国来说,这些问题也具有典型意义。

(一)县、乡财政平衡困难,存在着农民负担“反弹”可能

就规范政府行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来说,安徽省这次改革目标已基本达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县、乡财政困难深化这一深层问题,存在着收费“反弹”可能。

1.县级财政基础薄弱,消化能力有限。无庸讳言,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因此,如何帮助县级财政消化“缺口”是农民负担是否“反弹”的决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属于纯农业县,县级经济基础薄弱,加上多年积累的财政问题,基本不具备消化这一财政“缺口”能力。

颖上县是黄淮海平原的重要产粮县,人口为140多万人,土地平坦,水利条件较好,历史上最高的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97万吨。在市场经济冲击下该县工业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只有化肥厂还在生产,却是亏损企业。据有关资料统计,2000年该县1.6亿元财政收入中来自农业税收的为8013万元,大体占一半。在改革前,该县将税费“捆”起来,按人头摊派。改革后的亩税负担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负担计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应减少财政收入4479万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则减少了8400万元。该县目前的供给人数为2.12万人(含下岗分流人员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万元。即使税费改革前,财政也相当困难。税费改革后省财政增加补贴1500万元,但由于多年积累的矛盾并未解决,为保政府运转,该县将发工资前四项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但仍有缺口。据计算,在义务教育经费上有缺口为5000万元。类似情况在安徽省不是少数。

2.农业税收缺乏弹性,减支措施难以见效。由于农业税收不能随着农业收入增加而增长,而县乡支出却呈逐年增长,因而对纯农业县来说,即使一时能维持运转,随着时间推移,收支矛盾终将突出起来。为了帮助安徽省消化财政缺口,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增加了财政补助。但该省财政一直偏紧,补助后仍有缺口。为了克服财政困难,省政府下决心大幅度精减县、乡行政人员。但按中央规定,精减人员的工资3年内仍由财政发放,因而减人并不减支。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政困难不断深化,因而有“收费反弹”的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又拥有行政权力,即使不能增税,也可向农民收费或变相收费。因此,只要时机适当就可能产生“收费反弹”。

安徽省的财政困难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缩影。其实质上是“一切刀”的分税制体制下农业地区与工业地区的矛盾。中国中部地区的优势在农业,解决中国未来吃饭问题的希望在中部。而农业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而财政困难深化有必然性。为此,区分东、中、西部优势,建设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税收负担仍然偏重

农业税收负担有两个概念,一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总收入的比重;二是指农业税收占农业净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径计算)。1980年代以来,随着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广泛使用,农本大大提高。因而我们认为,农业税收负担应按GDP口径来计算。

在这方面目前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农业总收入计算的农业税收负担为3.55%,属于偏轻。另一种观点是安徽省县、乡干部反映农民负担偏重。为此,我们对该省统计资料作了分析。该省2000年的农业总收入为1023.4亿元。农业税费总额为37.9亿元,负担率为3.74%,但分母中含养殖业收入,而养殖业是不征农业税的,扣除养殖业后的农业收入为620.7亿元,实际负担率为6.10%。按GDP口径计算,税费负担率为8.98%(见表1)。这与我们在五河县调查的税收负担率10.2%基本一致。当然,其他没有税改的省的农民负担可能还要重些。从历史上看,即使明朝税负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负担率为10.5%。因而无论从那方面说,目前农民的负担都是重的。

农民负担偏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次改革,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尽了最大努力,因而责怪税收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生产力偏低。其次是分摊方式不合理,即税负全部集中在种植业上,而占总收入近40%的养殖业却不纳税。因而,如何公平地负担农业税收,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减负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无论从农民减负,还是加入WTO后农业严峻形势看,我们都要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问题提高到基本农业政策的高度来认识。然而,中国农业社会3000年历史证明,小生产农业至多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致富是不可能的。

2.种植业净收入是指按GDP口径计算的农业收入,公式为:农业收入=种植业总收入*系数(0.68),这一系数是来自五河县典型调查。

3.根据安徽省统计年鉴,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收入(种植业收入+养殖业收入)的比重,1999年为62.18%,2000年为60.60%。

(三)税费改革也暴露出农业税收的制度性缺陷

税费改革解决了农村乱收费问题,也使农业税制与农业经济要求不适应矛盾“浮出水面”。这主要表现为:

1.“农业两税”并存对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起阻碍作用

农业税制是按照“种什么,缴什么税”的计划经济思路设计的,由“农业两税”,即农业税和农特税构成。在市场经济下,这一税制结构与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存在着冲突。歙县财政局反映,面对茶叶供过于求,有些农民想毁去茶园改种其他作物,但对茶园征收农特税,而对耕地征农业税,且后者的负担轻于前者,由于农特税已纳入乡财政基数,这就势必因影响乡镇利益而成为障碍。

随着农业市场化的深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农业税制的缺陷为:(1)价格竞争已经使特产作物、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农业税的特产作物税负重于粮棉政策起“逆向调节”作用;(2)在整个农业中,种植业处于基础地位。养殖业不纳税,税收全部集中于种植业的政策,显然不利于巩固种植业的基础地位;(3)农业结构调整会带来“农业两税”在征管上频繁调整,不利于乡镇财政稳定。(4)即使从征管上看,农业税按户征收必须有征收底册一个乡有上万农户,建立征收底册工作量本来就大,如果频繁变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极易产生漏洞。看来,“种什么,缴什么税”的思路已经行不通。

第5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业机械;节油;选型;保养;维护;操作

目前我国市场上生产和使用的农业机械,很多都存在着功率低、技术差、耗油重等问题,不能较好地达到环保、节能、高效地要求。因此,若要达到农业机械节油的目的,就要通过农机选型、日常保养、维护和操作中不断积累经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燃油消耗。

1农业机械的选型

在农业机械机型选择方面,要选择动力性好、作业性能稳定、适应性好、机具结构及设计合理、技术成熟、调整维修方便、配件市场充足、具有良好的市场售后服务的机型,要选择经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生产实践检验,能满足本地农艺要求,综合效益好的节能型机型,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油耗的目的。

2农业机械的保养

机车在运行时,由于不停地运转操作、颠簸震动,可能造成燃油连通部件(如油箱开关、油管接头、柴油滤清器及高压油管等)出现松动而漏油,因此有必要保持良好的检修习惯,这不仅是为了安全行车,而且可以减少油耗,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机车由于长期运行,一些精密部件(如缸套活塞组件、配气机构和燃油系列等)会磨损,从而导致机车功率下降,油耗上升。因此,做好机车的技术保养,确保技术状态良好是节约用油的重要因素之一。

2.1新车磨合。新购买的农业机械必须根据说明书进行空车磨合试运转。不得一出厂就进行负荷作业,新车磨合要注意控制车速,尽量减少急加速、急减速。

2.2检查轮胎气压。轮胎气压偏低会引起滚动阻力增加,造成机车牵引负荷增大油耗增加。此外,要定期检查轮胎的磨损是否均匀,如发现轮胎偏磨或方向盘不居中等异常情况,需尽快到专业修理厂咨询修理,否则会增加工作阻力增加油耗。

2.3定期清洗滤清器。车况良好的拖拉机可省油15%到20%。对于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每行驶5000公里以上配件都需要更换。因为,空气滤清器堵塞会引起气量减少,导致柴油燃烧不充分,降低燃油效率,而柴油滤清器的阻塞也会使发动机供油异常,功率下降,油耗增加。

2.4加机油需要适量。要注意机油标尺所标示的刻度,机油太多将曲轴淹没,增大阻力;机油太少则无法起到和封闭作用,甚至会影响发动机效率。同时,要按季节和作业环境来确定更换机油的周期。

2.5使用洁净的柴油。柴油必须经过48小时以上的沉淀方可使用。使用沉淀后的清洁柴油,可以保证发动机供油系统以最佳工作状态供油,不仅提高发动机喷油泵柱塞偶件和喷油阀偶件的工作可靠性与经济性,同时能有效地延长偶件的使用寿命。

2.6防止燃油滴漏。定期对发动机进行耗油技术检测,坚决杜绝燃油滴漏现象的发生。油箱开关、油管接头、柴油滤清器及高压油管等处的柴油渗漏现象应及时检修,否则在机车运行时,由于震动渗漏会越来越严重,造成不必要的油耗。

2.7保证各部位轴承良好。在装配时不能过紧或过松,要使之运转自如;过紧过松都会增加工作阻力,使油耗增加,同时要随时紧固各连接部位螺钉。据测定,如发动机支架和变速箱之间的螺钉松动,油耗就会增加。

3农业机械的日常维护

柴油机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因缸套活塞组件、配气机构和燃油系精密偶件磨损而导致功率下降、油耗上升,因此要及时检修并排除故障,以恢复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1严防燃油滴漏

对发动机应经常进行目测检查,并定期实行耗油技术检测,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理。严防燃油滴漏,不仅是为了减少耗油量,更是为了安全行车。

3.2调整供油提前角。供油过早和过迟都会使柴油得不到充分燃烧而冒黑烟增加油耗,因此要及时调整供油提前角。

3.3确保喷油器雾化良好。喷油器有滴油或雾化不良现象会使柴油得不到充分燃烧而增加油耗,要及时调整喷油压力,确保柴油雾化良好。

3.4经常检查和调整气门间隙。气门间隙过大或过小会影响充气量。据测定,气门间隙过大,油耗会增加15%~20%,因此要经常检查和调整气门间隙。如果发动机因齿轮、凸轮轴磨损而引起配气相位角减少,要适当减少气门间隙,以弥补配气相位角的减少。凸轮轴磨损严重要及时更换,否则不仅功率下降,而且增加油耗。

3.5不得带病作业。要根据柴油机排烟颜色判断其技术状态,如出现柴油机在工作中持续异常冒黑烟、蓝烟、白烟,均属不正常现象,说明柴油机带病作业。应根据不同情况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及时加以解决,否则不仅使发动机功率下降,而且增加油耗。

3.6确保多缸机工作均衡,不能“瘸腿”。据测定,如果四缸机有一缸不工作或工作不良,可增加15%~20%的油耗。因此,如果出现多缸机有一缸工作不正常,应及时检查原因并加以解决,确保各缸工作均衡,减少油耗。

第6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西北、西南等边远山区。农业是其居民长期生存的一种手段,由于历史文化及自然环境的原因,该地区农业经营方式几千年来没有太多改变,农业主要依靠自然再生产,除劳动、种子、农药、化肥外几乎没有其它投入。产出物也大都以未加工的谷物、畜产品、水果、蔬菜等原始的形式直接消费。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农业的发展引致产前和产后行业的兴起。这些产前、产后行业与农业息息相关,而且在组织上和经营上结为一体。换言之,现代农业从单一动植物生产扩展到以动植物生产为中心,包括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这是农业发展的自然结果。

一、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产业链比较

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就是农业外延在微观层次上的拓展,其实质就是农业产业链条向产前、产后部门延伸。农业产业链实际是一个贯通资源市场和需求市场,由为农业产业化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不同功能服务的企业或单元组成的网络结构。它是具体的不同农产品链的集合体。农业产业链是在产业链概念基础上产生的,实质就是产业关联,而产业关联的实质就是各产业相互之间的供给与需求、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农业产业链拓展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生的深刻变革,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拓展以后的产业链不再将农业局限于第一产业这样一个狭小的范围内,而将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甚至生态观光业,原属于第二、三产业的产业,也纳入农业产业链的结构之中来。因此,产业链不断拓展和延伸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调整和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的措施,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来源于/

二、农业产业链拓展的意义

农业产业链拓展是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基础性部门,不仅为其他产业提供了原料,而且也为其他产业提供了劳动力和市场,由于其自身的强关联性,农村经济单靠生物的再生性生产已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基于农业产业链条的综合管理,拓宽农村经济的空间才能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具体意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

从农业产业链的运行规律来看,可将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的过程,分解为一系列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增值环节。一个企业(或农户)可能在某一环节具有比较优势,但却不可能在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比较优势。在农业产业链高度发达国家(如美国、荷兰),很多企业生产与营销分离,通过合同关系,把流通和销售环节让渡给专业厂商来办理,农业产业链的运作,很多都是围绕大型的销售厂商来展开的。在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之间,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实现互补,整个产业链的综合功能增强。农业产业链拓展最大的特点是通过链条上所有节点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的紧密合作,降低交易费用,将影响交易有效运行的因素推向链条之外,从而达到链条运作最优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目的。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随着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和管理加强,必然加速推广适用农业技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突出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支撑链条与体系;必然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链和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农村;必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只有加强农业产业链的构建和拓展,才能做强做大农村二、三产业,有效改善农业产业结构,加速实现农业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全面发展的各种专门人才培养,以繁荣农村经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有利于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链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并对其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要素流动进行系统化组织、协调与控制,以拉长和加强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整个农业产业链的效率。此外,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业产业链管理,不仅是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代社会对农产品多样化和安全性的强烈要求,农业关联企业通过与产业链的结合增加了其产品的安全可信度。因此,拓展农业产业链可以提升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民族地区农业产业链拓展的障碍分析

民族聚居区多处为老少边穷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加之历史上民族地区多为地方统治,受各个朝代中央政府管理的较少,过着相对封闭的生活,因此文化相对落后,与外界的交流和贸易非常缺乏,商品意识差,经济发展缓慢。正是历史文化与自然条件的限制,农业基本上没有摆脱单一从事动植物生产的传统状态,严重阻碍着农业产业链的拓展。

(一)耕地面积狭窄,生产规模小

“七山一水一份田,一份道路和庄园”是很多民族聚居区的真实写照。这里耕地面积普遍偏小,不利于大规模生产,农村的生产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生产的计划性由各个家庭自己决定,更不利于规模化经营。因此,农业产品生产形成了“小批量”的格局,无法适应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化生产的需要数量。就是民族地区的某种农产品能满足某加工企业的原料供给,但由于供给的农户太分散,必然要增加交易成本,这不利于农户家庭与加工企业的合作。另外,由于生产的分散,提供给加工企业的农产品的品质优劣不同,必然影响加工企业产品的质量,从而影响加工企业与农户的互惠关系。民族地区耕地制约及生产制度等是影响农业产业链拓展的最主要障碍之一。

(二)商品意识淡薄,专业化生产缺乏

民族地区的居民长期居住边远山区,过着相对封闭的生活,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现代商品意识淡薄,所以各家庭的生产都是“小而全”的局面。而农业产业链拓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有数量充足,质量标准一致的稳定农产品供给,专业化生产是农产品数量与质量的保证,这不仅有利于农产品的加工,而且也有利于市场的开拓。加工企业与农户能否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关键是其间的经济利益能否得到合理和有效的分配。对于在这种合作关系中居主导地位的加工企业来说,必然会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去选择对自己收益最大的合作伙伴。根据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及合作的实践,加工企业一般愿意选择大农户进行合作,因此,民族地区缺乏专业化生产是影响农业产业链拓展又一障碍。

(三)交通闭塞信息不畅,抗风险能力差

民族交通条件差,教育文化落后,市场信息无法及时到达农户。加之单个农户自身能力有限,资金、技术等的缺乏,不可能有足够的实力理性地进行农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调整中,也往往产生个人理性预期基础上的合成谬误,引起农产品供求的大起大落,导致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到加工企业与农户间的合作关系。只有信息的保证,才能使农产品生产更适应市场需求结构,缓解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避免因结构性过剩而导致销售不畅引起的价格波动,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供求,降低农产品价格风险。交通信息的瓶颈也是民族地区农业产业链拓展的重要障碍之一。(四)人才、技术、资金紧缺,产业服务水平低

民族区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农产品产后环节开发滞后,没有相应的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相配套和链接,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中的腐烂、浪费损失严重,农业产业服务程度低,特别是产业后和产中服务水平低,尚未形成系统的、复杂的产业链,大量的农产品没有经过精加工和深加工就进入市场,没有实现相应的附加价值。随着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必然要加速推广适用农业技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突出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由于科技人员紧缺,加上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建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还不适应市场日益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需要。特别是农产品产后环节的精度和深度开发,扩张其价值和效益,发展各具特色的、增值空间大的,而且能够创造较多就业机会的产后经济方面,由于技术和资金的约束,无法发挥比较优势,做强做大特色产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教育文化的相对落后,科技人员的紧缺以及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成了民族地区农业产业链拓展的又一瓶颈。

四、民族地区拓展农业产业链的对策

民族地区由于历史文化及自然环境的原因,商品意识淡薄,资金、技术、人才紧缺,交通不便,自信闭塞,农业生产主要是单一动植物生产,不适应市场日益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需要。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用现代农业改造这种原始落后的农业。

(一)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民族地区由于经济落后,自然、文化特殊性,拓展农业产业链的任务不可能由农户单独完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由于其公共物品性,只能通过政府来建立。另外,人才、技术、资金溃乏的局面也只有通过政府的投入才能得到改善。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最根本的区别,就是生产以市场为导向,而要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去搜索市场信息,不仅成本太高,而且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无法从繁多的信息中捕捉真正有用的信息。只有通过政府的引导,让农民进入产业链的各环节,才能使农民从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中分得利益。而企业和农户经营的联系,既发挥了农业家庭经营成本低、生产管理精心等优越性,又弥补了小规模分户经营难以调整结构、难以衔接市场、难以获得产后利润等缺陷,为家庭经营注入新的活力。只有政府的作用才能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政府应加大发展农业教育、科研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引导专业化生产的发展,为专业化生产提供优惠政策和技术服务。来源于/

(二)转变农民的生产理念

民族地区居民由于世世代代过着相对封闭的生活,自给自足的小农意识十分严重,商品知识缺乏,这种生产观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现代农业包括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并通过产业链纵向和横向拓展,向第二、三产业不断渗透的一个综合性产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分工不断细化,农户和企业只是一系列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产业链条的节点,一个农户(或企业)可能在某一环节具有比较优势,但却不可能在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比较优势。在同一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每一个生产农户(或企业)通过相互协作生产,使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单元实现互补,增强整个产业链的综合功能,从而提升农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民族地区必须首先转变生产理念,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社会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链的拓展。

(三)重视农村干部的培训

民族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农民的生产都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计划的制定,如果某家在某一环节或某种动植生产上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那么邻近的村民就会进行这方面的投入,从而形成产量的大起大落,不利于产业链的拓展。农村干部作为带领广大农民进军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骨干力量,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水平、管理方式、科学方法和领导能力,对于制定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和科学决策、开辟产业化门路,调整产业结构,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实现现代农业管理,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干部推进农业产业链拓展和加强农业产业链管理的素质和才能,能够根据市场前景和需求,结合本地的具体条件与实际,科学的、民主的作出切实可行的农业产业链、产品链决策,保证产业化和产业链管理决策与计划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深入农业产业链的所有节点和过程进行调研,重视群众在农业产业链拓展中的呼声和要求,把握好产业链中农户、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的利益结合点。通过学习与管理活动的循环往复,提高农村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的素质,增加农业产业链拓展中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更多地培养适应农业产业链拓展与管理,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注重产品市场的开拓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产品销售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产品适销对路是企业成长的基本保证。通过寻找农产品流通销售的异地市场,甚至境外市场,开发研制能适应市场需求的系列梯级农产品,促进农业产业链的拓展。通过市场开拓延伸的产业链,其产品的产销衔接比较紧密,能及时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多样化、差异化的要求;同时在市场寻求的过程中,农民及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可灵敏地感受市场变化波动,从而促进订单农业、合同农业的发展,并可加速农产品的储运、保鲜产业链条等节点的发展。这种通过市场拓展产业链的方式,特别在我国加入WTO后显得尤为重要。

(五)产业链条协调机制的构建

产业链条上各个节点的分工与协作是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前提。农产品由于其自身易腐性、生产的周期性、产品数量和质量的不稳定性、原料质量对加工产品质量的特殊性等,在供应商、生产商和加工商之间的关系协调上比单纯地进行市场开拓更能提高整体的效率。就目前民族地区分散生产的格局,生产中更多是竞争的关系,如何协调各生产环节的合作,强化各生产环节的利益共享,显得尤其重要。通过产业链条协调机制的构建,在农业产业链拓展的中,提高各经济主体的合作能力,使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重组,提高产业的带动效应,真正使农业的种养加、农工贸成为一体,使农业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出来,从而达到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目的。

第7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畴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的粮食食品,是不可替代的、人们生活必需的;养殖业的肉蛋食品也是不可替代的、人们生活必需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应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外的涉农的可保风险,如财产险、人寿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为以下几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风险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农作物应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经济作物;蔬菜、水果也应考虑适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至于棉花等作物,虽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为是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作物,也应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是为动物食品安全提供风险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动物应包括:牛、猪、羊等家畜;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鱼、虾、蟹等水产品。

三是为渔民渔船安全提供风险保障。从事海洋、大河捕捞的渔业生产,需要保险的保驾护航,应对渔民的人身伤亡和渔船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

在上述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主要承保旱灾、水灾、雹灾、风灾、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动物死亡风险。对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灾,国家应另行安排救济和帮扶。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大受益人是农户,但是农户获得保险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费购买保险,二是要在出现灾情损失时才能实现政府补贴带来的好处。农村可以实现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险尚需时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补贴、龙头企业帮扶的情况下,农户购买保险也需要动员。在日本,加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例如,水稻、陆稻及麦类的栽培面积合计超过1亩或3亩(日本制,下同),才有资格加入。同时,一定经营规模以上的农户又必须加入农业保险,例如,北海道地区的麦类耕作面积4亩至10亩的,必须加入农业保险。在我国,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一是对基地型农户进行保险。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带动农户参加保险,对基地型农户进行保险。基地型农户是指根据订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农作物种植和动物养殖的农户。这些农产品作为工业原料从农户的田间、地头和院落、场房进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广大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比较紧密的生产流程上的上下游关系、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基地与前沿关系。农业保险通过对订单农户提供保险服务,能够有效保障产业化生产基地的稳定发展,稳固产业化链条源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适当给订单农户部分保费补贴,组织订单农户参加保险,降低了农户的保费负担,扩大了保险覆盖面;为订单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加强了公司与农户联系的紧密度,保证订单农户生产稳定,龙头企业原材料供应充足,有利于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把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二是对专业农户进行保险。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对专业农户进行保险。专业农户是指种养业规模较大、技术较先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户。专业农户往往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密切联系,保险公司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向合作组织内的成员提供保险,充分发挥社员之间信息比较对称、联系比较紧密的特点,相对集中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保险业务。合作社社员比较集中,养殖规模较大,多数社员已成为种、养专业户,风险意识较强,投保积极性较高,农户之间的示范作用较明显。同时,农业保险还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有一个经营实体支撑,如饲料加工厂或屠宰加工厂,还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在保险的开展上,有的合作社对参加保险的饲养户给予饲料或销售上的一些优惠,这就吸引了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从而扩大合作社的规模。

三是对传统农户进行保险。以县级为单位对大宗农作物进行统保,对传统农产进行保险。我国的农业生产依然以传统方式为主,生产经营相对分散、地域差异较大,特别是大宗粮食作物保险的承保和理赔难度较大。对传统农户的保险难度更大,而传统农户经营的往往是传统的种植业,急需保险来分担和转移风险。

二、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帮扶方式

(一)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是全社会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渠道。农业保险的开办历史表明,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任何国家的农业保险都无法维持下去。美国作为世界级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保险也办得较好,政府的财政支持更是一大亮点。目前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经济支持大致包括:保费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比例不同,2000年,补贴额平均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业务费用补贴,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另外,政府还承担农业部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

(二)政府通过条件救济支持农业保险

即便政府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农户还是有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的,保险对于农户来讲首先是一笔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险后获得补偿,农民并不踊跃参保。即使在美国,也在实行了把购买农业保险作为获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条件后,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才获得突破性发展。1994年通过的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鼓励农场主购买农业保险,进而降低农场主对灾害救济的潜在需求。它规定,除非农场主购买了农作物保险,最少也要购买巨灾保险保障,否则他们不可能得到农业保护计划中的其他好处,即取消了政府救济计划。通过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保险(新设立)、提供较高保障水平的扩大保障保险、集体保险和非保险作物保障计划等四大险种把所有农作物生产者都纳入了农作物保险计划。该法令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福利,如农户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的支持等,对农作物保险实行了事实上的强制参加。该法令的实施使保险作物从1980年的30种扩大到47种,农作物保险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2.2亿英亩,占当年可保面积的82%,是美国历史上承保面积占可保面积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过立法支持农业保险

通过法律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范围、机构、补贴等各种内容和环节,使农业保险能够获得稳定、持续和透明的发展,不因政府官员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场的变化而消长。日本自1929年以来,有关农业保险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达10部之多,对农业保险作物的品种、农业保险的准入条件、保险范围、承保方式、财政补贴、保险费率计算方法、保险费国库负担方式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国库的财政资源,有效地保护了农户。

三、农业保险公司的营销渠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三家试点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从对农业保险的政策研究、立法劝说、机构设置、产品设计开发、销售渠道建立、人培训、定损人员培养、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方面,逐渐获得了经验和方法,试点公司也渐趋成熟。试点公司承担了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的经营活动(销售、签单及其他服务),具体实施政府补贴的农业保险计划。试点公司还培训、管理、监督和使用保险人和农险查勘核损人。农险查勘核损工作由农险专业核损人来进行,查勘核损人需经过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长时间的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业。专业公司有动力、能力和愿景,将作为主业来看待,必将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试点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专注,不只是停留在领导的一般号召与员工的象征性响应上,而是深入实际探索农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财政支持、教育员工精做农业保险。试点公司应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并在农业保险业务上始终坚持按照试点区域的特点进行设计和规划。例如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吉林省是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i对国家粮食安全起决定性作用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该省近年来的畜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的现实,公司在吉林省内主要规划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种植保险和规模化养殖保险,并主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根据畜牧业发达,要建设中国乳都的实际,公司在自治区主要规划开办奶牛等养殖保险品种,并与当地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结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根据山东省种植业、养殖业均比较发达,小麦等粮食作物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同时还是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实际,公司规划在山东探索开办小麦、棉花、蔬菜、水果等种植保险和奶牛、肉鸡、水貂等养殖保险;根据北京在发展都市农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郊区农业比较发达的实际,公司在北京地区探索以奶牛养殖和水果、蔬菜种植为主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通过两年多试点,农业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试点公司坚持围绕试点区域特点研发农业保险产品。比如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吉林省等试点地区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种植面积最大、关系农民数量最多、事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品种,公司集中研发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粮食作物的巨灾保险产品。由于内蒙、山东、吉林、北京的畜牧业也都非常发达,各试点省区的畜牧业生产都逐渐呈集中化、专业化的发展态势,公司相继研发了肉鸡、生猪、奶牛、肉牛、梅花鹿养殖保险,并根据各地养殖成本、风险特点等因素在具体条款中进行调整,体现区域特色。同时,公司还针对试点地区农业经济特点,相继研发了经济作物草莓、烟叶等种植保险条款和朗德鹅、水貂等特色养殖保险条款。作为试点公司之一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降低农业保险开办成本,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通过两年多来的探索,主要开辟了五个营销渠道。

一是与农业经营管理部门相结合的渠道。省农委领导的农业管理部门与农民联系密切,并在各个乡镇都有机构网络,人员专业性较强,素质较高,是农业保险业务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监局和省农委的大力帮助下,公司与省农经管理总站签订了保险合作协议,全面启动并推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相结合的渠道。公司与省农信社联社签署协议,利用其在农村的营业机构网点优势和人员优势广泛开展业务。公司在开业当天即与省农信联社签订了全面协议,公司各分支机构与当地农信社关系十分紧密。2006年,农信社代办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全年为200多位死亡和伤残的贷款农户进行了赔偿。

三是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结合的渠道。公司已经与中国农业银行、省邮政系统等机构签订了协议,并与省农业发展银行正式合作。农村金融、邮政机构的兼业方式,在公司广开渠道建设的同时,也为农业保险在更深层次上的开展埋下了伏笔,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国外成功开办农业保险是和农村金融政策紧密相连的。

四是与农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相结合的渠道。农委所属的农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农村也拥有丰富的网络资源,公司通过这些部门开展保险业务,一方面有效降低了开办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灾、防损和理赔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农户的认同。

五是探索开辟农村个人渠道。两年来,公司在农村借助具有较高威信和素质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通过统一的培训、考试,按照保险营销的架构和模式,组建起相对固定的农村队伍,持证上岗,持证率达86%。

试点公司的探索,为在全国开展农业保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方法、教训和渠道,具备了深入、全面开办农业保险的观念、态度、方法和实力。

第8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一.农业的发明

农业是在采集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产生的时间大约是在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末期或新石器时代初期。人们在长期的采集野生植物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一些可食植物的生长规律,经过无数次的实践,终于将它们栽培、驯化为农作物,从而发明了农业。当农业在人类经济生活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时,就进入了新石器时代。考古学家曾在山西省朔县峙峪和沁水县下川等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发现了石刀、石锯镰、石磨盘、石磨棒等采集野生谷物的工具。其年代是距今28000—12000年,在地质年代上属于更新世晚期,当时处于冰期和间冰期交替之中。冰期气候干冷,狩猎不易,植物减少,人们的食物匮乏,迫使人们努力去采集野生植物充饥,也加深了对野生植物的观察和认识。在距今13000—12000年左右,处于间冰期,气候转为较温暖湿润,草本作物生长较为茂盛,禾本科植物增多,人们更易于采集到野生谷物,也会更加珍惜这些野生谷物。人们先是注意加以保护,然后尝试进行种植。一旦尝试成功,就会加以推广。农业也就诞生了。

因此最初的农业生产是完全模仿野生谷物的生长过程,将采集的野生谷物撒在地上,让它自然生长,到成熟时用手摘取,这是最原始的农业生产方式。民族学的资料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例证:云南的独龙族就是将野生稻的种子撒在草地上,然后把草拔下来,既清除了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杂草,又可利用带起来的泥土掩埋种子。农作物长大后,如果附近的草木遮挡阳光,则把这些树枝和杂草折断,让作物在阳光下生长。(2)

考古学家在湖南省道县玉蟾岩、江西省万年县吊桶环遗址和广东英德牛栏洞遗址的1万年前的地层中发现稻作遗存和水稻植硅石,可能就是属于这一阶段。玉蟾岩遗址发现3粒稻谷,其中1粒是野生稻,其余属栽培古稻,其年代为距今14000年左右。吊桶环遗址的植硅石鉴定结果,表明12000年前人们已采集野生稻为食物。大约在距今10000—9000年,栽培稻已经出现。牛栏洞遗址的植硅石年代为距今11000—8000年。(3)这3处遗址都没有发现典型的农业工具,可见当时的种植水稻的方式是与上述云南独龙族类似。

与此阶段同步的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可能还有河北徐水南庄头等遗址,以及华南地区的一些洞穴遗址,如广东英德牛栏洞(距今10000年)、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距今9000年)等。这一阶段原始农业的耕作方式,也被称为“火耕”或"刀耕火种”。

大约到了8000年前,原始农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突出的标志是出现了农业工具,反映了耕作方式有了明显的进步。由于谷物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主要食物,必然要扩大种植面积以承受日益增多的人口压力。但是天然的适宜种植谷物的土地毕竟有限,必须开辟新的耕地。人们除了用火焚烧地面上的野草杂树之外,还要砍伐荒地上的树木和刨掘树根,平整地面,以便于播种,使庄稼顺利生长。而这些作业仅凭双手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依靠工具来进行。于是就出现了用来砍伐的石斧、石锛,用来修正土地的耒耜,以及用于收割的石刀、石镰,用于脱壳加工的石磨盘、石磨棒等农业工具。与此同时,经过长期的栽培驯化,野生的谷物逐步进化,品质得到改良,初步脱离了野生状态,产量相应提高。农业也就在当时经济生活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了。但是,当时还不可能会对土地进行施肥,因此种植几年之后,地力衰退,产量下降,就将土地抛荒,另辟新地种植。称之为抛荒制。

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都发现了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大体上是属于这一阶段。如在黄河上游的甘肃省秦安县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址(距今7800—7300年),黄河中游的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距今8000年左右)、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遗址(距今8000年左右),黄河下游的山东省滕县北辛遗址(距今7000多年),淮河上游的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距今7868年左右),淮河下游的江苏省高邮县龙虬庄遗址(距今7000多年),长江中游的湖南省澧县彭头山遗址、八十垱遗址,湖北省宜都枝城北遗址(均距今8000年左右),长江下游的浙江省浦江县渠南村遗址(距今9700—8200年)、浙江省萧山跨湖桥遗址(早于河姆渡遗址)、河姆渡遗址(距今7000年左右)、桐乡县罗家角遗址(距今7100年左右),等等。

在这些遗址中都出土了石斧、石锛、石铲、石耜、骨耜、木耒(痕迹)、石刀、石镰、石磨盘、石磨棒等一整套农业工具,发现了炭化的粟、黍、稻(籽粒或壳),属于人工栽培的粮食作物,此外,还有猪、狗、牛、羊、鸡等家畜、家禽的骨骼或模型,说明原始农业已经脱离了火耕阶段。特別是耒耜等翻土工具是典型的农具,而整地又是农业生产中的最重要环节,因此这一阶段的原始农业也被称为“耜耕农业”。

大约从距今6000多年开始,原始农业进入了发展时期。随着生产经验的积累,农田的开辟,产量的提高,有了更多的粮食可养活更多的人口,人们可以比较长久地在一个地方定居,村落规模逐渐扩大。而人口的增加又迫使人们去耕种更多的土地,生产更多的粮食和饲养更多家畜,导致原始农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农具的种类增加,石质农具通体磨光,制作得更加精致、实用,提高了劳动效率。农田得到进一步整治,修整沟渠等排灌措施,对田里的庄稼加强保护管理(如铲锄杂草,驱赶糟蹋庄稼的野兽等)。这些都是这一时期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北方地区的红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大溪文化,长江下游的马家浜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文化晚期遗址,都属于这一阶段。考古学家不但在这些遗址中发掘出大量木、石、骨、蚌质地的农具和数量众多的粮食作物遗存以及畜禽骨骼,更为难得的是发现了农田遗址。如湖南省澧县城头山遗址和江苏省苏州市草鞋山遗址都发现了6000年前的水田遗址。特别是草鞋山遗址的水田是由小块水池状的水田串联而成,小者几平方米,大者十几平方米,互相间有水口串联,并有水井、水塘、水沟等配套设施,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稻作农业已日趋成熟。同时也表明原始农业的耕作制度已由原始的抛荒制进步到熟荒耕作制,而南方则可能已是连续耕作制,土地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了。

大约从5000多年前到4000多年前这段时间里,是我国原始农业的发达时期。农具的制作更加精致实用,种类增加。如石锄、石镢的普遍使用,石铲更为扁薄宽大,精工磨制,出现了有肩石铲、穿孔石铲、穿孔石刀,石镰的制作也较以前进步,粮食加工工具杵臼的出现和推广,晚期还出现了石犁,标志着生产力有显著的提高。农作物的种类增多,粟、黍、稻、麦、豆、麻已成为主要粮食作物,特别是水稻种植已扩大到黄河流域,粮食的产量有较大的增长。畜牧业进一步得到发展,后代称为“六畜”的马、牛、羊、猪、狗、鸡等均已饲养,采集渔猎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显著下降。水井的开凿并被使用到生活和生产上,给定居生活提供更大的方便,使人们可以向距离河流和泉水较远的地区扩展。发达的原始农业不但可以养活较多的人口,开始有了剩余产品,为社会积累了财富,而且为制陶等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创造了条件,也为进入文明社会奠定了物质基础。处于这一阶段的考古学文化有:中原地区的龙山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华南地区的石峡文化,福建的昙石山文化等为数众多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丰富的考古资料证明,我国的原始农业已形成三大经济类型,即以黄河流域为主的北方粟作农业,以黄淮地区为中心的粟、稻混作农业,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稻作农业,基本上已奠定了我国传统农业的大体格局。

二.作物的栽培

农业的产生是以粮食作物的栽培为标志。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农作物标本,说明黄河流域的先民至少在七八千年以前已经种植粟、黍、稷等旱作谷物,在5000年前已经种植小麦。而长江流域的先民则早在1万年前就开始种植水稻。

粟粟是属于禾本科的一年生草本作物,原产于中国北方,一直是黄河流域普遍种植的粮食作物。它是从野生的狗尾草驯化而成的。何时驯化,目前尚不清楚。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出土了炭化粟粒、粟壳或谷灰。其中最早的为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和河南省新郑县沙窝李遗址,前者距今8000年左右,后者距今7000多年。磁山遗址共发现了88个存有粮食的窖穴。腐朽的粮食均堆积在窖穴的底部,十分疏松,出土时略为潮湿,颜色显绿,风干后成灰白色,大部分已成粉末状。粉灰之中,可以看到清晰的外壳,颗粒完整,外部形态圆隆饱满,直径约2毫米,与现代粟粒基本相同。经灰象法鉴定证明是粟。有些窖穴的底部粮食堆积中发现有完整到陶盂,可能是盛取粮食的容器。有些窖穴在粮食堆积的底部整齐地摆放着猪、狗等家畜(骨架),可能是存放粮食时举行某种宗教仪式而放人的。新郑沙窝李遗址也发现一片面积约o.8—1.5平方米比较密集的粟的碳化颗粒。在距今6000多年前的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大量粟的遗存。这些粟粒有的是存放在窖穴里,厚达18厘米。有的是放在陶瓮、陶罐或陶钵中。其中有的可能是作为种子而保存的,也有的是放在坟墓里作为随葬品,可见粟在当时人们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此外,在黄河下游的山东省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距今4800多年的粟粒,体积达1立方米多。说明至迟在距今5000年前后,粟也成为黄河下游的主要粮食了。

黍、稷黍稷为禾本科一年生草本作物,生育期短,喜温暖、抗旱力极强,特别适合在我国北方尤其是西北地区种植。黍稷本是同种作物,农学界一般将圆锥花序较密,主穗轴弯生,穗的分枝向一侧倾斜,秆上有毛,子实黏性者称为黍;将圆锥花序较疏,主穗轴直立,穗的分枝向四面散开,秆上无毛,子实不黏者称为稷。甘肃省秦安县大地湾遗址出土了公元前5850年的碳化黍粒,说明黍在中国的栽培历史也有近8000年,与粟一样古老。在陕西省临潼县姜寨遗址和山东省长岛县北庄遗址也都发现了距今5500年左右的黍壳。在甘肃省临夏县东乡林家遗址的窖穴里,还发现了堆积达1.8立方米的稷穗,是捆扎成束堆放在一起的,也可能是作为种子贮藏的,其年代距今4000年左右。此外,在新疆、青海、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也发现了距今4000多年的黍稷遗存。它们和粟一样都是当时我国北方的主要粮食作物。

麦麦在我国种植的历史较晚,目前只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中发现麦的遗存,其中最早的是甘肃省民乐县东灰山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了小麦和大麦的碳化籽粒。距令5000年左右。其次为新疆孔雀河下游古墓中出土了数百粒小麦,距今4000年左右。在新疆哈密市五堡乡克孜尔确卡古墓中发现大麦的植株和穗子,距今3200年左右。看来麦子在新石器时代还不是主要的粮食作物。

稻稻是一年生的禾本科草本作物,喜温暖、潮湿,是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最主要粮食作物。栽培稻是从野生稻驯化来的。驯化的时间大约在1万多年前。考古学家在江西省万年县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旧石器时代晚期或新石器时代初期的文化层中,发现了12000年前的野生稻植物蛋白石,但已具有人工干预的痕迹,说明当时人们不但已经采集野生稻作为食物,而且可能已尝试人工种植。在湖南省道县玉蟾岩遗址也发现了3粒半1万年前的稻粒,其中一粒是野生稻,其余属古栽培稻。在广东英德市牛栏洞遗址也发现了1万年前的水稻植硅石。浙江省浦江县上山遗也发现了9000年前稻作遗存。这就证明我国栽培水稻的历史已有万年之久。到了8000年前左右,水稻的种植在长江流域中游和淮河上游都颇具规模。考古学家在湖南省澧县彭头山遗址、八十垱、李家岗遗址都发现了大量距今8000年左右的稻壳和稻谷遗存,有的保存极好,出土时如同新鲜稻谷。在淮河上游的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也发现了距今8000年左右的稻谷遗存。经鉴定都属于古栽培稻。说明已经越过选育、驯化阶段,形成了早期稻作农业文化。大约到了7000年前,我国的稻作农业已进入发展阶段。淮河流域下游、长江中下游都已发现很多稻作文化遗址,如湖南省的临澧县胡家屋场、岳阳市坟山堡遗址,湖北省宜都城背溪、枝城北以及秭归县柳林溪遗址,浙江省桐乡县罗家角、余姚市河姆渡遗址,江苏省高邮县龙虬庄遗址等,都发现了大量的栽培稻遗存。这些遗址的年代距今7300—6800年。说明这一时期,稻作已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得到普及,并且水稻品种也得到了初步的改良,已有籼稻和粳稻两个品种。到了6000年前,我国的原始稻作开始进入发达阶段,水稻种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稻田的整治已初具规模。到了5000年前,水稻的种植已经遍布长江流域各地以及华南、闽台地区,甚至连黄河流域(如陕西、河南、山东)都已开始种植水稻了。水稻的驯化、培育成功,是我国原始农业的巨大成就之一。

蔬菜瓜果原始居民除了食用主粮之外,还要吃蔬菜瓜果。根据文献资料,商周时期我国种植蔬菜瓜果的园圃业已经相当发达,推测其起始年代应有可能早到新石器时代。目前考古发掘中已出土了新石器时代的葫芦、菱芡、甜瓜子、莲子、桃核、梅核、枣核、栗壳以及菜籽等实物,年代最早可达7000年前。但是大部分都是属于野生植物,看来当时人们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培育粮食作物方面,同时采集一些野生果实充饥,不可能有人工种植。不过,在甘肃省秦安县大地湾遗址曾出土过距今近7000年的油菜籽,在陕西省西安市半坡的一座房子遗址里发现一件小陶罐,口很小,内盛碳化了的菜籽,经鉴定是属于白菜或芥菜的种子。将菜籽装在不易取出的小陶罐里,显然不是为了食用,应该是供来年种植使用。由此可见,我国人工种植蔬菜的历史已有六七千年之久,而白菜、芥菜和油菜的起源地正是中国,至今仍然是民间最主要的蔬菜。

纤维作物及蚕桑原始人最初的衣服是冬披兽皮夏穿树叶,以后逐渐学会利用野生葛、麻的纤维纺织布料制成衣服。当原始农业发展以后,人们在种植粮食的同时也尝试栽培麻、葛等作物,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与此同时,人们也从采集野生的蚕茧进而学会养蚕缫丝纺织衣服。这个过程可能要晚于粮食作物的栽培,大约是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才发展起来的。首先被驯化栽培的是大麻。大麻是雌雄异株植物,雌株结的籽粒可食用,古人曾作为粮食,被列为“五谷”之一。雄株的纤维细柔,可作为纺织原料。原始先民可能是在采集雌麻籽粒过程中发现了雄麻纤维可做衣料,从而逐渐加以栽培种植。甘肃省临夏县东乡林家遗址出土过四五千年前的大麻籽,新疆孔雀河古墓内出土过4000年前的大麻纤维,辽宁省北票市丰下遗址出土的4000年前的麻布残迹,是目前最早的实物标本。另一种纤维作物苎麻是雌雄同株,大约与大麻同时被种植,浙江省吴县钱山漾遗址曾出土了一些苎麻布和苎麻绳子,距今也有4000多年。葛是野生纤维植物,但是在江苏省吴县草鞋山遗址发现过6000年前的葛纤维纺织品残片,说明当时原始先民可能已经有意识的加以保护利用,甚至也可能尝试种植它。

原始先民在采集野生桑椹充饥过程中,会发现桑树上野蚕所结的茧,从而逐渐利用野蚕茧丝,继而有意识地保护、饲养,终于将它驯化成家蚕。河北省正定县南杨庄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过两件5400年前的陶蚕蛹,钱山漾遗址也出土了4700多年前的家蚕丝带、丝线和绢片。可见至少在5000年前,我国原始先民已经掌握了养蚕缫丝技术,这是纺织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说明黄帝“淳化……虫蛾”的传说并非毫无根据。

三.家畜的驯化

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由于狩猎工具的改进和狩猎经验的积累,人们捕捉野兽的能力有很大的提高,因此有可能将一些暂时不吃的活的野兽或小动物放在天然地洞内或圈以栅栏养起来,以备日后捕捉不到野兽时食用。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洞养或圈养的野兽也越来越多。天长日久,部分野兽的性情开始渐渐温顺起来,进而驯化为家畜。这样就开始了原始的畜牧业。这一过程,大体上是与农作物的栽培同步的。从考古资料得知,至少在距今8000年左右,已经开始饲养狗、猪、牛、羊、马、鸡等家禽家畜。

狗狗是由狼驯化而来的。早在狩猎时代,人们就已驯养狗作为狩猎时的助手。进入农业时代,狗自然会有一部分成为肉食对象。在河北省武安县磁山、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等遗址,都出土了距今七八千年的狗骨骼,说明至少在8000年前狗已成为家畜之一。陕西省西安市半坡遗址出土的狗骨,头骨较小,额骨突出,肉裂齿小,下颌骨水平边缘弯曲,与现代华北狼有很大区别,已具备家养狗的特征。而山东省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的陶狗鬶造型生动逼真,使我们得见新石器时代家狗的形态特征。

猪猪是从野猪驯化而来的,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家畜之一。广西桂林市甑皮岩遗址发现了9000年前的家猪骨骼,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遗址发现了8000年前的猪骨骼,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遗址还发现一件7000年前的陶猪模型,其形态处于亚洲野猪和现代家猪之间,属于原始家猪阶段。而山东省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的5000多年前的陶猪鬶,其形态则属于典型的家猪。在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家畜骨骼和模型中,以猪的数量最多,而且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墓葬中经常以猪作为随葬品,说明猪已成为财富的象征。可见猪在我国原始畜牧业中已占据最重要的地位。

羊羊是从野羊驯化而来的。羊一直是北方居民的主要肉食对象。因此北方的遗址中发现的家羊遗存较南方为多。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遗址出土过一件陶羊头,陕西省临潼县姜寨遗址也出土过一件陶塑器盖把纽,呈羊头状,西安市半坡遗址出土过羊骨骼。在南方,最早的发现是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遗址的陶羊,其形态属于家羊。看来,至少在7000年前,羊的驯化已经成功。到了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南北各地已普遍养羊,因此,各地的遗址发现羊骨骼也较多。

牛作为肉食的牛,主要是黄牛。耕牛则包括不同属的黄牛和水牛,它们各有其野生的祖先。在河北省武安县磁山遗址出土过黄牛的骨骼,河姆渡遗址出土过牛的残骨和牙齿,半坡遗址也出土过牛的牙齿,江苏省邳县刘林遗址还发现30多件牛的牙床和牙齿。说明牛的驯养早在8000年前就已开始,至6000多年前,南北各地都已饲养黄牛。水牛的饲养在南方可早到7000年前,河姆渡遗址就出土了16个水牛头骨。江苏省吴江县梅堰遗址也出土了7个6000年前的水牛头骨。在北方,山东省的大汶口、王因遗址,河北省的邯郸涧沟村遗址,陕西省的长安客省庄遗址,都发现过水牛骨骼。可见至少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水牛已经生活在淮河以北的一些地方了。

马马的驯养比较晚,在我国一些较早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未发现马的遗存。我国家马的祖先是生活在华北和内蒙古草原地区的蒙古野马,最早驯养马的也应该是这一地区的先民。目前只在半坡遗址发现2颗马齿和1节马趾骨,未能肯定是家马。在新石器晚期的龙山文化遗址(距今4000多年),如山东省历城市城子崖、河南省汤阴县白营、吉林省扶余市长岗子、甘肃省永靖县马家湾等遗址出土过马骨。

是由野生的原鸡驯化而来的。江西省万年县仙人洞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就发现原鸡的遗骨,西安半坡遗址也发现原鸡属的鸟类遗骨,说明原鸡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都有分布,各地都有条件加以驯化。河北省武安县磁山、河南省新郑县裴李岗、山东省滕县北辛等遗址都有家鸡遗骨出土,说明家鸡的驯化年代可早到8000年前,这是目前世界上最早的记录。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以及西北地区都已饲养家鸡,成为主要的家禽。

总之,古代所谓的“六畜”(马、牛、羊、鸡、犬、猪)在新石器时代都已经驯养了,除了马较晚之外,其它畜禽驯养的历史都早到七八千年前,远远超过传说中黄帝“淳化鸟兽虫蛾”的年代。

四.农具的创造

最初的农业生产是完全模仿野生谷物的生长过程,当时最主要的生产环节是播种和收获,靠双手来进行。后来人们逐渐使用石刀、蚌刀等工具来收割,用石磨盘来加工粮食。因而最早的农具是收获和加工农具。稍后,进入火耕阶段,人们用石斧、石锛来砍伐荒地上的树木再放火焚烧,因此石斧、石锛也可视为农具。再往后,人们为了平整土地修治沟洫,创造了耒耜,农史上称之为耜耕。耒耜开始是木质的,后来又增加了骨耜、石耜(铲)、石锄、石钁瘖等农具,加工农具也增添了杵臼。在原始社会末期,还发明了木犁和石犁等耕地农具,为犁耕农业的诞生创造了条件。简要说来,原始农业的生产工具是以木、骨、石、蚌质材料制成,按生产环节划分,大体上可分为整地农具、收割农具和加工农具三类。

1.整地农具

石斧、石锛还可作为武器、狩猎工具和手工业工具,并非纯粹农具。真正的整地农具有耒、耜、铲、锄、钁、犁等。

耒耒耜是最古老的整地农具,《易经·系辞下》说:“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说明耒耜最早是木质的。耒是从采集经济时期挖掘植物的尖木棍发展而来的,在木棍的下端安一横木,便于脚踏刺入土中,以后下端从单尖发展为双尖,提高了挖土功效。因为耒是木质的,不易保存,故发现很少。只在一些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过耒的使用痕迹。如陕西省临潼县姜寨遗址、河南省陕县庙底沟遗址的窖穴壁上都发现有木耒挖土后留下的痕迹,刃部都做双齿形。(4)其年代距今五六千年。但从民族学材料来看,木耒应是在原始农业初始阶段就已使用,历史是非常悠久的。

耜耜是从耒演变而来的。在单尖木耒底部绑上一块动物肩胛骨,或者将木耒的底部加工成板状刃,就成了骨耜或木耜。用耜翻土的面积比耒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因此被普遍采用。浙江省桐乡县罗家角遗址和余姚市河姆渡遗址就出土很多近7000多年前的骨耜及少量的木耜。湖南省澧县城头山遗址也出土6000多年前的骨耜。(5)

铲铲是考古学家根据出土器物的形态类似今天的铁铲而予以命名的,实际上考古发掘中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铲就是耜,根据质地分有木铲、石铲、骨铲等。是原始农业中的主要翻土工具之一。铲的刃部有的较为平直,有的较为尖锐。前者称为铲,后者一般称为耜。河姆渡遗址出土过7000年前的木铲。磁山遗址、裴李岗遗址都出土过8000年前的石铲。各地新石器时代遗址都普遍出土石铲。晚期的石铲除了通体磨光之外,有的还在铲的上部钻孔,以便于捆扎木柄,提高铲土效率。

锄、钁锄、钁是和耜、铲不同类型的掘土工具。耜、铲是直装木柄插地起土的农具。锄、钁是横装木柄由上向下掘入地里向后翻土的农具,耜、铲使用时是边起土人边往后退,用锄钁挖土则是边挖边向前进。一般是将器身较宽平呈长方形的称为锄,将器身呈长条形的称钁。它可能是从石锛演变而来的,是新出现的整地农具,其历史较耜铲晚。目前出土的石锄、石钁一般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最早只有6000多年的历史。

犁在新石器时代末期的一些遗址中出现了新式农具石犁,如浙江省杭州市水田畈、上海市马桥遗址都出土过石犁。(6)这种石犁平面呈三角形,上有穿孔,使用时是安装在木柄上,用人力牵拉前进。石犁是连续运动的农具,与耒、耜、铲、锄、钁等断续运动的农具不同,可以大大提高起土效率。虽然石犁在原始农业生产中还没有普遍使用,但它为犁耕农业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2.收割农具

谷物成熟后,人们最早是用手直接摘取,后来才发明石刀、蚌刀、陶刀、石镰、蚌镰等收割农具。

石刀早在采集经济时期。人们就开始利用蚌壳、石片来割取野生谷物的禾穗,以后就发展成为石刀和蚌刀。早期的石刀呈长方形,后来出现了半月形石刀。在石刀上部穿孔,系上绳子套在手指上,就可割取谷穗。目前在一些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都有石刀出土,如磁山遗址、裴李岗遗址、沙窝李遗址都发现很多距今8000年的石刀,说明他们的历史非常古老。

陶刀在仰韶文化时期。北方的一些遗址中也发现利用陶片制成的陶刀,形态与石刀类似,这可能是黄土高原缺乏石材的缘故。

蚌刀蚌刀则多是利用蚌壳磨制的,形态不像石刀那么规整。但由于蚌壳取材容易,坚硬锋利,故被广泛使用。在许多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有出土,其历史之悠久并不亚于石刀。

石镰石镰的刃部有锯齿,需安装在木柄上才能使用,由于有锯齿,比石刀锋利,不但可割取谷穗,还可收割禾秆,因此成了原始农业中最重要的收割工具,其历史也非常古老。裴李岗遗址、磁山遗址都出土了8000年前的石镰。尤其是裴李岗遗址的石镰制作得非常精致,数量也不小,也可反映当时粮食生产已有较大的规模。

3.加工农具

原始农业的加工农具主要是石磨盘和杵臼,其功能是通过碾磨和舂打使谷粒脱壳,取得米粒,以便于食用。

石磨盘人们最早是将谷物放在石块平面上,再用一块石头来回碾磨,使其脱壳,后来逐渐将下面的石块加工成长方形,用一根圆形石磨棒在上面来回磋磨。裴李岗遗址出土很多石磨盘,制作十分工整,在磨盘下面琢出4个短柱形足,使磨盘放在地面上不易移动,便于加工谷物。磁山遗址也出土类似的石磨盘。可见这种带有4个短足的石磨盘至少在8000年前就在黄河流域流行。大约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石磨盘逐渐被杵臼代替。

杵臼最早的臼是在地上挖个坑,铺上一张兽皮,将谷物倒进去,用一根木棍舂打,使谷物脱壳。那根木棍就叫杵。目前考古发现最早的杵臼是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木杵,距今近7000年。从民族学材料看,原始居民也应该会使用木臼,即将一段树木中间挖空倒进谷粒,在用木杵舂打。但目前未发现实物。有人认为河姆渡遗址出土一种器壁很厚的圆形陶器可能就是陶臼。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开始用石头凿成石臼,用石杵舂打,坚固耐用,又便于移动,其加工谷物的功效远胜于石磨盘,逐渐取而代之,一直成为后世的主要加工农具。

总之,考古资料告诉我们,中国的原始农业产生于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初期,至8000年前左右,黄河流域已经产生了粟作农业,长江流域以及淮河流域的稻作农业也具有一定的规模。被驯化栽培的谷物有粟、稻、黍、稷、麦等;种植的蔬菜有芥菜、白菜或油菜,可能还有葫芦等;作为纺织原料的作物有大麻及苎麻;驯养的家畜有狗、猪、羊、牛、马、鸡等,还掌握了养蚕缫丝技术。制造石、木、骨、蚌质的农具,其种类有整地农具耒、耜、铲、锄、钁、犁,收割农具有刀、镰,加工农具有磨盘和杵臼。这些成就,表明原始农业的生产力已发展到一定的高度,为原始文化的产生创造了物质基础。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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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陈文华:《农业起源的神话传说》,《农业考古》1999年1期。

(2)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131页,文物川版社,1983年。

(3)参见陈文华《农业考古》(20世纪中国文物考古发展与研究丛书)41页,文物出版社,2002年。

(4)《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第二、三次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年第5期第283页。《庙底沟与里桥》第23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第9篇:农业研究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财政补贴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表现

(一)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农业保险却渐趋萎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总体发展迅速,但是,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却非常滞后,特别是1993年以后,农业保险出现渐趋萎缩的尴尬局面。在保费收入方面(表1),总保费收入由1992年的378.0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4318.1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2.5%,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却由1992年的8.17亿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亿元,年均负增长5.9%;在经营主体方面,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商业化保险市场已经形成,截止2005年底,共有保险公司82家,财产保险公司40家,但是,除了2004年后相继成立的数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外,长期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势单力薄;在险种方面,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农业保险由原来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30个险种(张祖荣,2006)。相对于整个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二)农业风险损失日益严重,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

我国是农业大国,工业化程度较低,人口城市化速度缓慢。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农村总人口仍然超过7.5亿,接近总人口数的60%;2004年农业占GDP的比重仍高达15.2%(美国约为2%)。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据国务院新闻办2006年1月5日的消息,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而农业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却最为薄弱,因此,农业更为迫切地需要保险保障。但是,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灾害损失,我国农业风险保障却日趋减少,1992年农业保险赔款达8.15亿元,而2004年仅2.87亿元(表1),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1%;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庹国柱,李军,2005)。保险保障的不足,给恢复生产与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学术界多归于农业保险的商业性经营方式,即缺乏政府的支持。本文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内在因素,即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农业保险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虫灾、疫灾等,具有风险单位大、区域性强、发生频率高、损失规模大、可保性差等特点。因此,农业保险经营有其独特的技术要求,普通财产保险经营技术难以奏效。但由于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还非常落后。主要包括:

1.农业风险监测。农业风险监测包括农业风险的识别、度量、预测、预警以及信息统计与管理等,是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环节。科学监测农业风险不仅有利于直接控制和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而且也是其他农业保险技术(如定价、定损、产品开发等技术)有效运用和发挥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农业风险监测技术非常落后,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例如,由于没有建立自然灾害全程动态预报警报系统,致使防灾防损变得十分被动;由于没有建立灾害损失信息的统计分析与管理系统,以致农业保险定价所要求的历史风险损失资料难以满足。农业风险监测技术落后,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农业风险区划。由于农业风险具有显著的区域性,因此,开展农业保险必须进行风险区划。风险区划是以农作物历史产量、气候条件、土壤及地形地貌、农作物种类、水利及其他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等为依据,按照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原则,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划分为若干不同等级的区域,目的是保证同一区域内的风险程度基本相同,使投保人的保费负担与其风险责任保持一致。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都客观存在着风险的区域性差异问题。风险区划是农业保险经营特有的重要技术之一,它不仅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前提,同时也是合理界定保险责任,减少逆选择的主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曾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无论是单一风险责任险还是农作物一切险,都划分了严格的风险等级,从而形成科学的费率分区。但是,风险区划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大的工作,我国风险区划技术非常落后,进行风险区划的实用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除了山东德州对农作物单一责任险和陕西泾阳县对棉花一切险进行过风险区划外,其他地区的风险区划几近空白。

3.农业保险定价。首先,保险定价以科学的精算理论为基础。我国保险精算人才奇缺,现代精算理论及应用研究十分落后,而农业保险领域的精算技术则更为原始。其次,为使保险价格与其风险水平保持一致,农业保险定价必须以风险区划为前提,但我国尚未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区划。再次,由于有关农作物和畜禽生产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很不完整,长时间的、准确可靠的农作物及畜禽的损失数据资料难以搜集,耕地面积资料也很不准确,由此计算的平均保额损失率与真实的损失率偏差很大。因此,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和应用既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又缺乏必要的现实依据,带有很大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费率相对较低,管理成本又高,致使农业保险连年亏损。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一直存在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4.防灾减损。完善的防灾减损体系是有效的保险体制存在的前提——如果潜在损失过大,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收取投保人难以接受或无力承担的保险费,并对承保条件加以严格限制,使保险难以成立(孙祈祥,锁凌燕,2004)。由于农业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大、覆盖面广、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农业保险中防灾减损更为重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防灾减损技术的应用。我国农业防灾减损技术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用地管理不科学、防御工程设施落后、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体系不健全、气象卫星等高科技的应用水平低。

5.定损理赔。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在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对于特定风险保险,定损时还要从产量的损失中扣除约定风险之外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技术难度大。目前,我国不仅对灾害发生频率及强度的测定、灾害损失程度的测算等很不准确,而且没有制定统一赔偿标准,理赔中出现很大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以上,牲畜保险中更为严重(庹国柱、李军,2005)。

6.产品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出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或改造老险种,以期达到合理配置农业保险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它不仅涉及保险、精算、金融、法律等理论,还涉及栽培学、畜牧学、气象学、灾害学等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工程”。我国在农险产品开发方面人才匮乏、技术落后,集中表现在产品数量少、质量低,产品单一,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设计的产品少之又少,难以满足农民的保障需求。

7.再保险。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原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重要方式,它对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拓展业务领域、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的风险保障能力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农业风险单位大、灾害损失关联性强,容易形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与消化。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再保险的依赖更为强烈(张祖荣,2006)。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很不成熟,农业再保险尤为薄弱,无论是技术,还是能力,都远不能满足处理农业巨灾风险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主要采用普通财产保险技术来开发与经营,忽视了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关键因素。

(二)农业保险经营缺乏政策支持

国内外理论与实践表明,农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它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保险的开办,不仅对于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还发挥着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稳定国民经济的宏观作用。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在法律、经济、行政上给予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以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制度,发生农业灾害时由财政拨款救济灾民,而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很少。

1.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都是在开办农业保险前先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农业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是,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2.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给予农业保险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费用补贴以及再保险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除上海等少数地区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仅限于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农业保险几乎是纯商业性保险。国内外农业保险实践证明,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费用、高赔付的特点,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续经营的(庹国柱,李车,2005)。

3.缺少必要的行政支持。开展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行政支持。首先,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农民缺乏风险与保险意识,需要基层干部进行宣传引导;其次,农村广阔,农户分散,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防灾防损、定损理赔等环节都离小开政府特别是乡镇、村政府的支持与协助;同时,基层干部更了解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及风险损失情况,有利于配合保险公司防范逆选择与道德风险。再次,开展农业保险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如,与防灾减损、灾害救济等有关的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农户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在这些方面支持不力,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出现很多混乱与纠纷,有的地方甚至指责农业保险为“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阻碍农民投保,或者发生灾害损失后,要求保险公司多予赔付,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公信力,削弱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抑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简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

1.充分利用现达的科学技术,包括气象卫星技术、通讯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农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农业风险监测水平,夯实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

2.根据我国气候、土壤、地形地貌等特点以及灾害发生的历史数据资料,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在严格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多档次费率体系,减少逆选择。

3.借鉴国外经验,创新保险产品,特别是开发新型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等多功能高新理赔技术产品,减少道德风险,降低理赔成本。

4.健全防灾减损体系,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实行积极的用地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御工程、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灾后管理,控制灾害事故蔓延,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为防灾防损服务。

5.建立健全的再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农业风险。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条件成熟时成立国家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农业风险转移机制,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二)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积极推动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予以规范和规定,把农业保险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尤其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以及政府的支持作用,以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与短期性,保证政府参与和推动农业保险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孙秀清,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