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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不用年审,也不需要每年换证。税务登记证期限与营业执照的期限一样,到期换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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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原则
本意见所称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依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重新登记为企业(以下简称拟升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升级范畴。
个体工商户升级登记为企业,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引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或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方式采取“一歇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仍由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承担。
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性质为企业的,应当依法转型为企业。
二、支持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1、行业标准。现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商场零售、制造业等行业,利润高、发展空间大、经营者有升级意愿的,应积极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2、规模标准。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3、税收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个体工商户属上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不含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含在2011年1月1日后已经办理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拟升级企业的投资者(一人投资)或主要投资者(两人及两人以上投资);
3、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为升级后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
4、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为升级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和方式;
5、未处于被司法查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或未在案管系统立案查处状态的,未有其他不适宜进行转型升级情况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是促经济保增长的需要,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的需要,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
2、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国家和省、市鼓励创办企业的系列优惠政策,增强发展信心,激发广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热情。
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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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种子的目的尽管是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增加家庭收入,但当事人没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手续。在本案中,当事人从某种子公司办理了《种子经营委托书》,并签订了购销协议书,之后在当地种子管理站办理了《种子经营登记证》,允许其销售种子,只因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手续,所以销售小麦种子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目前,此案已审批结案,但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此案的过程中仍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在上述案例中,当事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农药,而因没有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所以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销售种子的事实被定性为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行为,当事人受到了处罚。当事人在从事种子经营的过程中已与某种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给当事人颁发了《种子经营委托书》,凭此委托书又在当地种子管理站办理了《种子经营登记证》,允许其销售某种子公司经营的种子。此时,当事人认为自己已是合法的种子经营户,而为什么要受到处罚呢?工商部门此时是否可以给当事人办理变更手续?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道做错了?
二、前置审批费用过高,有的证件的审批费用高达数千元,对个体工商户而言相当于天文数字,也是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在此案中,当事人若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要经省一级行政许可部门审批,且手续过于烦杂,作为个体工商户而言显得力不从心。
三、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前置审批工作上耗费了不少精力,全国都在趋向规范化和程序化,然而,前置审批部门过多,手续过于烦琐是不争的事实。对于从事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须提交《卫生许可证》,而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部门要求个体工商户开业以后才能验收审批,否则不予办理。而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是不能开业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登记过程中还很多,二者之间的矛盾让个体工商户怨声载道。因此,市场准入关是否守得住,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确是个考验,而处理好这些关系正是完善工商登记监管职能的捷径,个体登记工作的环境也将有所改观,个体登记的权威性将进一步确立。
四、《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运行二十二年后,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陷入被动局面,在社会上引起很多误解,而本案恰好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建议与对策
一、如何合理规范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的关系,是当前乃至今后工商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执法人员认为,除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项目严格实施行政审批外,对其他行业应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建立一个真正的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
4、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在年老时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的帮工。
从事或者参与个体经营,但已享受其他法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税收优惠)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养老保险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
第五条(义务和权利)
个体工商户有为本人和帮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帮工也有为本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主管部门)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七条(登记、注销和变更)
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指定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本人和帮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变更从业人员时,应当在1个月内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编码、帐户和手册)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时,应当为个体工商户设立养老保险编码,并为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终生不变。《养老保险手册》记录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并作为年老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养老保险手册》由个人保管。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养老保险手册》随本人转移。
第九条(缴费要求)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个体工商户负责办理。
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月缴纳,不得漏缴、少缴、滞缴。
第十条(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参照税务部门上一年度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计税工资标准和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并在每年4月1日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缴纳比例)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前条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8%。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费用列支)
养老保险费按以下规定列支:
(一)个体工商户为本人和帮工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收入中列支;
(二)个体工商户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后收入中列支;
(三)帮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应发工资收入中列支,由个体工商户在应发给帮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
第十三条(个人帐户的结算)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应当每年结算1次,并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出具养老保险费缴纳清单。
第十四条(个人帐户内容)
个体工商户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当包括:
(一)个人在税前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的部分;
(二)个人在税后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帮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当包括:
(一)个体工商户为帮工在税前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缴费基数的8%记入的部分;
(二)个人在工资收入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五条(计息利率)
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具体利率每年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
第十六条(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经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年1月1日后离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个体经营,缴费年限加上本办法实施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其中缴费年限满5年的。
达到规定的养老年龄,但不符合前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员,如本人愿意,可以适当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但延长缴费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年。
第十七条(养老金领取)
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第十八条(一次性支付)
达到规定的养老年龄,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员,如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时间的,可以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经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死亡后的余额继承)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含养老人员)死亡后,个体工商户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属于税后收入缴纳部分的余额,帮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工资收入缴纳部分的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第二十条(复核手续和有关证书)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可以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复核手续;对不办理复核手续的,可以停止支付养老金。
养老人员因出国、出境或者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办理复核手续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证明其生存的证书。
养老人员因出国、出境或者其他原因,本人不能领取养老金,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月养老金的计算)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其养老后的月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
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其养老后的月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第二十二条(帐户储存额的支付和扣减)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养老人员的养老金,不得移作他用。
向养老人员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在税前收入中列支的缴费额与在税后收入或者应发工资收入中列支的缴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最低标准)
养老人员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社会保险委员会规定。养老人员按规定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可以按最低标准发给。
养老金最低标准,应当随经济发展和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的情况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养老金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
养老人员的养老金每年根据本市上一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幅度进行调整,于当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当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养老人员自下一年度起调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一年度下降时不作调整。
第二十五条(丧葬费标准)
养老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按当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2个月标准支付。
第四章争议处理与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争议裁决)
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因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含养老人员)与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裁决。
第二十七条(核查)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含养老人员)可以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要求核查本人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或者养老金的支付情况。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对不办理登记手续和不缴费行为的处罚)
个体工商户不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或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责令其限期登记或者缴纳;逾期不登记或者不缴纳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可处以未缴纳金额1至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滞纳金)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按日增收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条(对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处罚)
养老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违反前款规定,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当追回其多领、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治安管理处罚)
对扰乱养老保险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
依照本办法所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其管理参照《*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管理、监督职能)
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维护个体工商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可以参与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已登记注册的企业383户,其中法人企业126户,营业企业257户(含分支机构,下同)。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90户,集体企业99户,私营企业191户,股份合作企业3户。今年,设立(开业)登记企业24户,变更登记企业29户,注销登记企业44户。
全县已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累计达3172户,其中今年新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291户。
二、主要做法
(一)、大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
知法、懂法是守法经营的前提,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是使社会各界了解工商、理解工商、进而支持工商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为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我局在今年的企业个体管理工作中,特别注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利用“3.15”等重要节日,积极为群众和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登记注册和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有关法律法规摘录汇编,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咨询服务1000人次。二是搞好法规培训。今年,我局针对本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现状,为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逐所分片区分别举办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参训人员600多人。通过学习培训,既宣传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了他们在企业个体管理方面的疑惑,又提高了思想认识,进行了法律“充电”,促进了企业个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广大经营者和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年检验照和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在县电视台连续播发了7天14次的通告,并在全县各集镇张贴书面通告60份,印发了文件通知和法规资料1800余份,送达到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中,营造了年检验照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深化“五项监管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注册登记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窗口,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影响着工商机关的形象。为此,我局今年首先在以往已实行的一厅式办公制、政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基础上,狠抓了首办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一审一核”制工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工作中做到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要求,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缩短办事时限,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缩短到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文明办公、规范服务,受到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致好评,树立起工商行政管理廉洁奉公、务实高效的良好办事形象。二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欢迎和鼓励外来客商投资办企业,切实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对外地来我县投资办企业的,设立了“绿色通道”,继续实行“外来投资特别服务卡”,从办事程序、时限和收费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优惠措施规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外来投资者的广泛赞誉。三是继续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局系统设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登记注册专门窗口”,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坚持限时办结制度,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注册簿”,不折不扣的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并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联系和沟通,把握好政策尺度,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好评。截止日前,我局共办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180户,按政策规定减免规费10.3万元。同时,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实施“阳光工程”,减免其部分规费管理费,帮助其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据统计,我局已累计办理困难群众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26户,减免规费管理费0.4万元。四是依法加强登记审查,严格登记注册程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省局下发的《企业登记操作规程》和《重点行业审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必须提交齐全完整的各种材料,否则不予登记注册,使登记合格率达100%。五是认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下发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和《关于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通知》,细化岗位职责,落实监管职能,完善岗位责任制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基本信息、经济户口信息以及监管信息资料等各种信用信息,以达到企业档案信息资料的健全完整;同时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全权委托各工商所办理,实行“一审一核”制度,我局年初对审查员、核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将相关个体登记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并选派6名审查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培训班,提高了登记注册人员的素质,为实施“金信工程”,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狠抓落实年检验照工作,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既是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后续监管,也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使这项“老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对市场主体再把关的作用,我局一是手续严密把好证据关,做到从送达年检验照通知文件、申领年检验照报告书和表格、受理和交费以及发还执照,均需当面签字,并做好记录。二是严格程序把好初审关,为了加强属地管理,我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先将年检验照材料报基层工商所初审,由工商所根据其上年度的遵规守法表现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提出具体年检验照建议,然后由县局审查核准,否则不予受理。三是严格审查把好核准关,对经审查核准合格的方可予以通过年检验照。对经营者提交的年检验照材料,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涉及有前置许可的一些重点行业,一律要求提交有效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否则不予通过年检验照,尤其是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矿产开发和娱乐业,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查;对个别企业经年检验资或年度审计,实收资本低于法定限额或与注册资本不相符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补足或作了变更登记;对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的,都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不仅为完善“经济户口”档案提供了真实的资料,而且有力的杜绝了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从而提高了年检验照质量。今年全县应检企业402户,实检企业391户,年检率97%。通过年检,核定A级企业385户,B级企业6户。应验照贴花的个体工商户3594户,实际通过验照贴花的个体工商户3450户,验照贴花率96%。在年检验照期间,共清理有前置许可的企业203户、个体工商户1247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5户,依法收缴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3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7户。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19起,罚没款金额4.6万元。四是严格标准把好收费关,在这次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贴花工作中,我局专门印发了工作纪律,明令禁止借年检验照之机“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巧立名目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滥收费用,决不允许强行逼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订阅报刊杂志,否则一律按违纪查处。
(四)扎实开展亮照经营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已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局首先成立了开展亮照经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组织到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其次,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目标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同时召开股所长会议,进行思想再发动、认识再提高,研究此项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三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和联系以及公安、新闻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邀请相关单位参与指导,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四是严格依法行政,集中优势执法力量,逐户开展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治理、边处罚、边规范的方法,做到查一户清一户,不留死角,对“钉子户”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取缔。今年在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企业286户、个体工商户2766户,其中:证照齐全的企业282户、个体工商户2741户;证照不全的企业4户、个体工商户25户,限期补改的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13户,限期变更的企业1户,限期注销的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2户,吊销企业营业执照1户;查处无照经营户(个体)10户,限期补办营业执照的9户,取缔1户,处罚9户,罚没款金额4500元;未亮照经营的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12户,全部进行了处罚,罚没款金额1600元。
三、几点体会
1、加强宣传,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是做好企业个体管理工作的前提。
2、认真执行注册登记操作规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是做好企业个体管理工作的基础。
3、发挥全系统综合执法效能,上下联动抓监管是做好企业个体管理工作的关键。
4、切实落实首办责任制,不断的换位思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是塑造工商行政管理良好社会形象的有效方法。
四、存在问题
1、必须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注册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税收征管 效率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只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但是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具体情况,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境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难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特点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户数难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不仅如此,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另外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2)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也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虽然现已明确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采用定额征收的办法,但是实际上还是无法较为准确的核算出税收定额。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区域,一般并非针对每一个个体工商户单独的定额,而是对于一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制定相同的定额,比如百货,餐饮等。(3)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薄弱等。这些个体工商户自身所特有的情况,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办法
广义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办法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税法严密程度、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等。
这一系列的办法有些针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税收征管来说,避免过于政策化形式化。对于切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来说,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有些方法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来说也不可能实现。例如,让税控机走入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使税务机关能够掌控其经营情况。对于稍微大型一点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安置税控机,并要求其对于其销售等行为开具发票还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却不实际。比如,有一家规模适中的火锅经营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7万元。其经营对象每次消费金额大约为150元。对于这样的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说,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并对每次经营消费行为开具定额专用发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发店的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5000元,每次理发服务的收入金额约为5元,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和开具发票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这样的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意义,消费者也不会主动索取这样的发票;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成本,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三、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效率
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要想确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在我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意识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体到税收征纳环节来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决定着纳税人对税税法的执行以及税法执行的效果。偷税、逃税现象的存在正是纳税人缺少纳税意识、社会道德伦理没有在税法中得到反映的结果。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纳税意识也许就更为不足。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只是因为没有纳税的意识而导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交。所以现在,大为宣传的就是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但是这个纳税意识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让他们去缴税,很少真正涉及为什么要缴税,缴税有什么益处,这只能算是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意识。
真正的“纳税意识”不仅仅是强调纳税的义务,还需要强调纳税的意义。而且要让纳税人看到其意义何在。在我看来,针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为什么要纳税
不仅仅只是宏观的宣扬,税收是保证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国家发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实处,让个体工商户感受到自己纳税有何用。这与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有极大的关联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财政透明度,让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纳的税究竟用到了何处,而且是对自己有益之处,让他们纳税又有何难呢。
2、让个体工商户了解自己缴纳的都是什么税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小型个体工商户都是不知道自己缴纳的是什么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权利与义务想结合
个体工商户通常都是自己去缴税,不像个人的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也不像企业有专门的实习财税业务的工作者,对个体工商户多一些税务知识培训,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其纳税的意识和义务,也让他们利用税收的知识合理安排自己的业务、合理节税。这也是让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级对待
对于企业,有大小型之分,对于小型企业税收征收方面有简易办法,那么对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据具体的营业额的情况,设定两个个营业额的标准范围,在经营额低一级的范围内的划分为微型个体工商户,属于高一级范围的则划分为普通个体工商户。
根据营业额规模对个体工商户分级,并不是在税率方面也要区别对待,只是便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对于普通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其安装税控机。根据上文对此的分析,这样的税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装了税控机后,可以更为准确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金额。鉴于目前,消费者还达到没有每次都索取购物和服务发票的意识水平,可以采取定额征收和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一级别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征管。如果税控机上体现的营业额小于税务部门对于这一级别行业最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征收;若税控机上的金额大于定额,则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每次的向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发票,则可以逐渐单独实行“税控机模式”的征收。而对于微型个体工商户,则完全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因为对于这样微型的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安装税控机,而且其经营规模小,要完全确定其营业额的成本太大,而相对应的税收收入却很低,不利于税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税控机的装置方面,对于两个级别的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区别。对于普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击检查的方式,核查其有无按规定使用税控机;还可以定期与这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流和沟通,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微型的个体工商户,平时只需了解一些基本营运情况,每个月以邮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纳税,然后在每个纳税年度核定其定额是否恰当等。
(三)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的效率
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
1、税收系统的信息化
本来,个体工商户数目就多,如果没有较好的信息系统来处理,税务部门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则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现数据资料的计算保存有误或者税收人员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不便于税收部门内部的数据信息交换和管理。
2、国税、地税与工商局的互动和协助
由于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可能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种中部分是国税局管,部分是地税局管,加强国税和地税的互动和沟通,促进数据的交换,可以更好的推动税收工作,提高效率。对于工商局,则是主要在于即使与税务部门交流存在的个体工商户情况。
3、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国地税联合申报方便纳税人的税款缴纳。
四、结论
结合个体工商户数多、分散,营业额不易确定的特点,在我看来可以通过增强其“纳税意识”(非传统意义上的),区别对待分级个体工商户以及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加强国地税沟通等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的方式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效率,推进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中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介绍说,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主要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制订的标准,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
修订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出台
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经过修订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加紧出台。据这位官员介绍,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主要考虑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尤其是国外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授权建4S店时,在固定资产投资、占地面积等方面存在过高要求的问题,明确要求汽车供应商应该依照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市场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布局品牌汽车销售网点及服务网点;鼓励汽车品牌销售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引导汽车经销商构建节约型汽车销售网络,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与汽车经销商地位不平等,供应商对经销商收取进店保证金、限定经销商建店材料的使用、强行压库、强行搭售商品等突出问题,增加一些约束性条款,从而对供应商的有关交易行为加以限定,以维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共赢的工商关系。
三是要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经销商相对供应商处于劣势地位,而消费者相对于供应商和经销商来说,更属于弱势群体。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修订后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必须进一步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无固定场所摊贩可登记成个体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工商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验照手续。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主动上门验照等多种便捷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验照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雇工数量限制
实行已22年之久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迎来首次修改。上世纪八十年代背景下的个体工商户条例“雇佣帮手不超2人、学徒不超5人”的规定将被取消。
国务院法制办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1987年起实行至今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不再“暂行”,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摆脱了暂行条例中诸多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内容。例如暂行条例中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此外,草案大幅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规定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其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经营。现行暂行条例在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外,还特别要求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条件取消了户籍证明的规定,申请工商登记,只需提供设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现行规定不允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工商登记的做法也将废除,并给予此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渠道,他们可以向住所地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工会组织提醒:高温停工不能降工资
炎夏酷暑之际,国内不少地方的气温正在逐浪升高。工会组织为此发出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
连日来,包括上海在内的一些城市处于“高温预警”状态,最高气温突破了40摄氏度。上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严重影响高温作业一线劳动者,特别是冶金、运输、建筑施工等一些在高温车间、露天野外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容易引发人体一系列生理应激反应,降低工作效率,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中暑或高温伤亡事故。然而,眼下仍有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烈日炎炎的环境下从事繁重的劳动。
工会组织提醒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继续保证工作现场清凉饮料供应的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工会表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措施以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具体做法包括: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
足疗按摩将统一标准未达标不准开业
今后,全国范围内的足疗、洗浴、按摩都将执行统一的标准,未达标者将不准开业。
目前,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成立,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中消协等相关部门及百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针对保健服务行业夸大宣传、资质不达标等问题进行首次讨论,最早有望于明年出台各保健行业的规范标准。
据介绍,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率先对保健服务行业内,包括足疗、洗浴、按摩等在内的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
下乡家电最高限价将取消改为最高补贴标准
从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家电下乡销售数据中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家电下乡的电器共销售961.01万台,销售金额达162.29亿元。分析师指出,“综合上半年,家电下乡基本符合预期,但并没有太多的亮点”。而消息人士则透露,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取消已是“板上钉钉”,下乡品类有望进一步扩大。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在“2009中国家电下乡高峰论坛”上透露,财政部正在着手完善家电下乡政策,现在实行的下乡产品最高限价政策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将是最高补贴标准。
对取消限价后的市场效果,分析师普遍认为现在仍难测算。不过家电厂家对农村的高端消费市场则抱有较大预期,“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市场消费力非常强”美的空调新闻发言人张治国指出。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也指出政策应对农村中高端市场予以关注。
白酒消费税新规实施
白酒消费税新规开始实施,沱牌曲酒成为明确提价的第一家白酒企业。近日,沱牌曲酒公告称,对旗下高端产品“舍得”提价最高10%。
沱牌曲酒这次充当了新规之下的提价“先锋”。该公司称,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决定从8月1日起对“陶醉”、“舍得”系列产品的对外售价在原价格基础上涨6.5%至10%左右。“舍得”系列是沱牌近几年推出的高端产品,去年上半年,该公司曾对“舍得”系列售价上调10%至15%。
“主要还是对高端产品的影响大。”一位白酒企业负责人表示,一线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几乎都需要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相比之下,二线白酒品牌终端价格低。给销售单位的价格和出厂价中间差价相对较小,避税力度小。
在多家大卖场走访时了解到,终端的五粮液产品也将实施调价。易初莲花相关人员介绍,45度五粮液的价格为539元,但从今日起就要上涨50元。该人士介绍称,最近几天五粮液系列产品都要不同幅度涨价,幅度大约在3%至10%。
据了解,目前茅台、五粮液已有多款产品在终端市场断货。“厂里的货也很紧张。”一位五粮液经销商说。
根据新执行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针对新规,多家白酒企业表示,正在研究调整价格。一位白酒企业高层表示,国税总局已经在各企业调研了好几个月,国家税收比较吃紧,也希望通过调整消费税来增加税源。
一位证券公司分析师测算表示,若以实际销售价60%计算,按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大小排序,沱牌曲酒、酒鬼酒、五粮液、泸州老窖这几家受影响程度最高。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即使上市公司会以提价来转移部分税负,提价幅度也会比较温和,但当前经济形势并未完全转好,不宜贸然大幅提价。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按照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问,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联合服务窗口将由财政、环保部门设立,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