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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 ;
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________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________,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________,入住状况________.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
(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________.
(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________.
(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________.
第五条 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条 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条 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穿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
第八条 其它委托管理事项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________ 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
(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等的管理。
(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
(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
(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
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4、规劝、制止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
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5、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6、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7、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和物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及本物业的公共财产等。
8、《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义务。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 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________%以上,合格率达________%,险情排除及时率达________%,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前,由甲方按__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未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付费时间________.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已交付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下列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全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收费时间________ .
(四)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甲方、业主、使用人收________
(五)甲方、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
(六)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也可委托乙方实施保修,保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第十五条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根据有关委托,按政府定价向业主、使用人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房租、等。
第十七条 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乙方可按约定标准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2、绿地养护;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便民服务费用,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有关约定,使乙方不便或无法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项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二十三条 物业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甲乙双方应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并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查明原因。属设计、施工、材料原因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原因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解决。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由甲方处理。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组织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对于不影响物业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在约定期限________日内负责修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办法,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一)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一、更新服务观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促进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
1、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舆论宣传力度。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络,主动邀请媒体深入到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进行采访,建立定期宣传交流机制,着力宣传贯彻和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让广大市民能够及时了解物业管理行业政策和动态,促进市民与企业的互动与互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宣传,理顺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形成行业舆论宣传合力,构建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服务环境。
2、进一步加大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力度。切实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善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建设,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物业管理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登记簿上对物业管理用房予以记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须经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开发企业在销售住宅前,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销售物业时,必须在销售场所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公示,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进一步完善物业承接查验监督机制,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纳入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要件。每年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商品房销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提高前期物业管理规范水平。
3、进一步加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指导力度。切实把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成立和选举关,在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监管。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2009年上半年将在*城区2-3个住宅小区推行试点工作,2009年底在*城区加快完成8-10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促进业主委员会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创新服务方式,规范行业运行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专业化进程
4、坚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物业管理人员实行资格动态管理,自2009年起,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必须通过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任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上岗。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必须4人以上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方可申请资质证书。力争2009年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培训率达1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切实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素质。
5、有序推进规范化服务试点小区实施工作。把开展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考评工作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有机结合起来,2009年年底全市争创2-4家省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8-10家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通过开展创优达标活动树立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6、健全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物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的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奖励和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及时披露,情节恶劣的依法退出物业服务市场,确保企业符合资质等级条件。
7、树立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市场整合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改造、改组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形成一批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市场有序竞争,逐步淘汰一批服务质量差、规模小、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行业总体质量和水平。
三、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8、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审批及外埠入境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启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核工作,有效遏制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采集物业管理行业相关信息,促使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科学掌握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情况,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无经营项目、不良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注销资质,促进企业服务进一步规范。
9、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融入物业企业管理,逐步实现民营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动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根本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管、建管不分的不良状况。扶持一批实力强、机制新、规模大、成本低、质量高、信誉好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10、推行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制度。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办公、学校、医院、工厂等物业项目,逐步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符合招投标条件而未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服务。
11、加强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严格企业招投标管理,企业要如实按照小区整体规划总建筑面积,提交相关材料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切实提高行业管理规范度。
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促进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
12、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进一步扩大资金归集范围,加大二手房维修资金交缴归集力度,完善维修资金管理监督体系,规范资金报修、查勘、维修、检查、回访等工作程序,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计划,严格审查维修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申请范围的可规性、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养老金”的功能和作用。
五、探索服务需求,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进程
13、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转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观念,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公开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建设,建立企业合理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和经营活动,提升企业专业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14、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估体系,实施物业管理公众满意度季度测评制度。加强协会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密切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类纠纷,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5、强化物业管理监督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机制,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员会作用,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互动局面,增加沟通渠道和协调途径,协商调解矛盾纠纷。加强区级物业管理部门建设,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投诉受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监督协调工作体系。
16、坚决依法查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物业管理活动中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查处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严厉打击符合招投标条件未公开实行招投标、擅自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优化服务环境,解决行业发展瓶径,促进物业管理科学化进程
17、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分等定级标准制度。对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分等定级,实行综合服务按等级收费,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科学测算公布物业管理市场平均成本,会同物价部门定期制定并公布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
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二、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建设单位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业主公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公约作出书面承诺;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本示范文本制订或修改业主公约。
三、使用者可在示范文本条文之外增加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 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 时至 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 ;
(四) 。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四) 。
第二十四条 其他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 年 月 日)。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
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本身就是一门实务与政策相结合的科学。
物业服务收费作为完成物业区域服务工作的保障,其实质是一种合约。物业服务委托方和服务受托方相互之间存在服务收费承诺,其目的是确定提供费用资源,保证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从根本上说,怎样有利于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就怎样确定收费方式,只要遵循合理、公开、费用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物业总产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按照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制订的政策、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就达到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
不同机制对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影响
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受不同机制的影响:多方面影响机制比单一、个别影响机制好。
一是来自政府物价部门和建设部门、物业总产权人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这三种来自不同角度的影响机制。如我公司管理的广州市金沙洲新社区属于政府保障住房,其三种住房楼体分别设定每月每平方米0.52元、0.80元、1.00元三种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该标准反映了现阶段政府部门指导、业主住户层次、物业管理服务素质等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由政府公布、物业管理企业与住户签订协议落实执行,政府、业主和住户、物业管理企业均没有异议。政府物价部门和建设部门以公布政府指导价的方式,引导物业管理社会化和行业服务价格规范化;物业总产权人和业主组织力求通过较低或合适价格购买优质高效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则从服务领域实际出发,在获得足够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实现计划利润――这是一种共赢的结合。从这三种不同位置出发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对社会、业界、物业区域、服务委托和受托方均是有利的。
二是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不同收费方式影响物业服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3年11月13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和酬金制都是运用该物业区域的服务费用资源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但包干制下物业管理企业盈亏自负,酬金制下除酬金以外由物业管理企业对其余费用代收代管代付。按这两种不同收费做法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方和受托方对物业区域的整体服务水平、成本费用的把握都不同,定价也不同。
三是属于不同物业性质的服务区域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将于2010年4月实施的《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除去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外,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以及别墅、商业物业、写字楼等其他非住宅物业,均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同性质的物业和物业服务区域,由于其内容、要求、做法不同,服务价格就不同。广州市琶洲、珠江新城等热点区域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与广州大道南非热点区域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相差达2--5倍。上述金沙洲新社区停放一辆残疾车月管理费为25元,而在市内商品房住宅小区停放一辆残疾车月管理费则为100元。这种协商定价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市场、区域、物业和服务素质需求的实际,按照这一机制由服务委托方和受托方确定的服务价格,不存在“天价”或“超标”问题。
四是不同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其实质是服务承诺不同。
物业服务成本内容公开化有助子合理确定收费
从物业管理专业化角度出发,不论在何种影响机制下确定物业服务收费,都应实现物业服务收费成本内容的公开化。服务委托方和受托方首先围绕物业服务的成本内容进行物业服务收费的确定,以事实讲话,体现相对的客观公正。物业管理企业需要有利润,实施酬金制的企业利润反映在酬金上;实施包干制的企业利润反映在投标或服务方案中的计划利润上。除此不同之外,均依据服务标准素质以成本费用的实际列示作为定价依据。即使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存在上下浮动水平,就是出于成本费用的考虑。我公司管理的佛山华夏陶瓷博览城属于展示性商业采购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率达到100%。其展示区和仓储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就不同,仓储区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仅为展示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主要依据就是来自对管理服务成本费用的测算。展示区管理服务除安全防范、清洁保洁、机电设施外,还包括布展撤展管理、人流人群管理、外国客人服务等内容。仓储区则主要为车辆装卸秩序管理,其服务成本费用构成迥异。通过向业主定期公布列示服务成本内容,报告管理服务事项实效进展,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就可以顺利调整、落实、执行,不会发生异议。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
(二)坐落位置(附图):_________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四)物业类型:_________
(五)土地宗地号:_________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_________
第三条 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_________时至次日上午_________时,中午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_________;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四)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其他补充条款
(一)_________
_________。
(二)_________
_________。
(三)_________
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依法制订的业主公约自本物业的第一个买受人签字后生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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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区域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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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
(二)注册地:_________
(三)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四)联系电话:_________
(五)通讯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_________
(二)注册地:_________
(三)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四)资质等级:_________
(五)联系电话:_________
(六)通讯地址:_________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此项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补充):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电话:_________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承诺书
本业主已详细阅读并理解_________(建设单位)制定的《_________(物业)业主公约》,现承诺遵守本公约。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各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
楼座房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公约为示范文本。
所谓物业管理纠纷,是指在物业使用、维修、管理中物业管理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争执,是一种极为普遍的民事纠纷。
目前,由于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量大,面广,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关系,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许多人对物业管理模式还比较陌生,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物业管理行为不规范等原因,物业管理方面发生纠纷在所难免。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种类
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前期物业管理的纠纷
如物业出售单位是否承担物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责任的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的纠纷等等。
(二)物业使用中的纠纷
如用户、业主及使用人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有如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损坏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等行为。
(三)物业维修的纠纷
如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的纠纷;物业维护、更新费用承担的纠纷;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临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等等。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纠纷
如对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条款,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其职责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对服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规范的纠纷等等。
(五)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纠纷
如居住小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的纠纷,小区内供水设施,供热设施,供电设施,有线电视等各管理职责的纠纷等。
二、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
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物业管理不善
如物业管理企业各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工种不配套等。
(二)管理不到位
如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不成比例,捆绑收费,阻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正常行使权利,物管公司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处理非常事件的经验和能力。
(三)部分业主思想认识上不去
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趋活跃,居民对自已的生活环境极为关注,做为房屋的所有者,从自已的切身利益出发,居民开始关心住房价值的增减,有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原因是居民不能从思想上接受物业管理这种社会化、专业化的房屋管理方式,若用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来管理小区,虽然业主交费低,但服务上不去,无法实现住房的保值和增值。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根据物业管理纠纷,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处理方法的不同,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五种。
(一)协商解决
协商是物业管理纠纷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简便、易行的解决纠纷。但在实际工作中,双方所达成的协议要合法,必须符合物业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由发生民事、经济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申请,本着实事求是、互让互谅的原则,经有关行政部门、法院、社会组织疏导排解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
(三)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是指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者所作的处罚或处分的决定。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房地产管理机关通过行政复议,对下级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进行复查,维持正确、合法的行政决定,纠正和撤销不合法的、不适当的行政决定。
(四)仲裁解决
仲裁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事先或事后达成协议,把它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物业管理纠纷中可以提起仲裁的有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物业租赁合同纠纷、出租合同纠纷,物业管理企业与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纠纷等等。
(五)诉讼解决
随着苏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拆迁问题,对拆迁居民的安置是政府维持城市经济稳定和谐发展所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然而,拆迁安置又包含了很多方面的难题,比如居民原生活习惯,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兼顾公平,拆迁安置所需资金的来源,拆迁安置后续问题的解决等等,几乎每一个都是不容易解决的难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介入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是在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上,存在着与一般商品化小区物业管理很大的区别,因而对于物业公司,这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2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滞后的原因
拆迁安置小区,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住宅区。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住宅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小区中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小区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苏州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所涉及的拆迁安置问题也越来越多,政府有义务为被拆迁群众提供安全、温馨、舒适的住所。近几年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拆迁安置小区的整体建造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硬件基本上已经满足了被拆迁群众的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作为软件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始终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2.1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的住户过于复杂
拆迁安置小区,由于住户多是被拆迁者,市政府作为拆迁他们原有住房后给予补偿而建造的住宅区,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被拆迁者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入住。这就决定了拆迁安置小区和普通商品房小区具有本质的区别,苏州地处长三角经济发达区域,越来越成为一个拥有着大量流入人口的城市。流入人口多决定了有大量的外来人口需要住宅,获得住宅的方式一般来说只有购买或租赁这两种形式,而目前苏州的高房价,使很多中低收入外来家庭不可能具有买高端商品房的能力,那就只能租房子居住,而拆迁安置小区由于其业主大多是苏州本地居民,获得该安置房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并且政府拆迁的房屋对象一般以两大类为主,一是城区的老平房,二是农村的自建房。城区老平房的住户很多原本就已经不再常住在那里而是有了其他住所,农村自建房由于面积本身很大故而如果拆迁一般都会获得两三套甚至更多的拆迁安置房。这就导致了拆迁安置小区成为出租房云集的区域。对于出租者来说,房子不是自己在住,当然不会过多关心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承租者来说,房子不属于自己,自己只是暂时居住在这里,同样不会过多关心环境等问题。另外,承租拆迁安置小区的住户一般文化层次和受教育水平都相对比较低下,他们没有多少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意识。所以,这三个原因导致了很多拆迁安置小区环境脏乱差,居民抱怨多,物业费征收难,物业公司更换频繁等等一系列问题。
2.2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落后
苏州由于城市化进程起步不算太早,相比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类城市处理各类城市化问题的能力略显不足。这在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就能充分体现。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一般采用的都是物业公司制度,居民上缴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由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在高端商品房小区,由于相对较为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管理较为规范和严格。而拆迁安置小区,由于本身业主是被拆迁居民,政府有义务为其提供安全、温馨、舒适的住宅,但是毕竟不可能有高端商品房小区那样的小区条件。这就决定了物业管理费不可能很高,低廉的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管理水平的相对缩水,而缩水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又会招致住户的不满进而导致物业管理费征收的困难,本就低廉的物业管理费再征收困难,进一步导致管理水平的下降,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苏州现在很多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容乐观。
3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
拆迁安置小区是每一个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借鉴北上广深等城市化发展较早的城市,我们可以找到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
3.1政府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健全各类机制
拆迁安置小区的建造主体是政府,其所代表的是政府的民心工程,意义不同于一般商品房。政府责无旁贷的要承担起改善拆迁安置小区的各类环境和管理水平责任。当然,并不是说要求政府以强制性的手段来进行管理,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和进一步健全各类机制,从而解决困扰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差的症结,进而全面改善苏州拆迁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具体来说,首先进一步明确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并设置一定的巡视制度,同时对巡视结果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从根本上起到对担任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既约束又激励的机制。其次,针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较低的问题,应该由政府出面给予一定的税收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当然这种优惠同样需要和物业管理水平挂钩,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3.2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公司集团化、统一化、专业化
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一般商品房小区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难点。所以应该引导成立专门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公司,这些物业公司就是只负责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并且逐步集团化。如此术业有专攻,客户明确,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后,自然就能形成更好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同时逐步统一化各个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标准,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3.3具体管理方式法制化、规范化
物业公司的具体管理是困扰小区物业管理效果的一大难题,这不仅仅体现在拆迁安置小区,哪怕在高端商品房小区也一样存在这个问题。拆迁安置小区由于自身的一系列特点,相比一般商品房小区存在着住户复杂,素质层次不齐等因素,在物业公司的具体管理中将进一步增加管理难度。对此应该对具体管理方法法制化、规范化,这里所说的法制化并不是上升到在国家法律中对此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范,而是指通过与住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化。为什么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会遇到种种阻力,原因就在于其管理不具备强制性,对住户没有任何规范性约束条款。签订协议后,明确规定了日常中的各种方面,明确了住户和物业公司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自然可以解决物业公司平时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使住户可以更好的监督物业公司,更具有主人翁意识,如此双向规范,互相监督,才能起到最好的效果。
3.4同步社会各类配套制度改革的深化
小区物业管理绝对不仅仅是一个小区的问题,因为小区环境本身就包括小区周边外环境。困扰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周边往往会比较杂乱,各类小商贩较多,这是和拆迁安置小区住户的消费习惯和小商贩对拆迁安置小区市场的期望决定的。我曾经在走访中发现很多拆迁安置小区外小商贩众多直接导致了交通的不通畅招致了很多居民的抱怨,但是物业公司对此类人员并无任何管理权。对此一方面需要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视力度和处理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授予物业公司一定的周边环境管理权并定期检查其管理效果是否良好,并且可以将该部分内容一并计入对物业公司整体的各类优惠与奖励考核中,如此便可以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长期在小区的优势,进行常态化管理,只有常态化管理,才能彻底改变小区周边环境的一系列问题。
4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创新模式的几个关键点
4.1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流程重点的改变
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流程,长期以来一直都是重点在于中期在于关注具体日常管理阶段,然而笔者认为目前针对苏州拆迁安置小区的特点,进行良好的物业管理必须充分重视前期的规划计划和后期的跟踪调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者并重。(1)充分做好前期的管理规划和计划走访苏州多个拆迁安置小区,主要包括苏州市姑苏区南环新村、苏州市吴中区塘南新村、苏州市吴中区国泰新村等,发现这些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基本没有任何事前的规划和计划,很多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不合理,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又出现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必须做好事前的规划和计划,充分了解本小区的特点,包括周边环境、内部住户构成、管理定位、管理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做好严格的物业管理计划,并向全体业主通报,逐一与住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后续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保证管理效果的有效实现。(2)充分做好后期的跟踪调查物业公司的后期跟踪调查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是目前在我们的走访调查中发现非但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几乎没有后期调查这一环节,就是一般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大多没有这一环节。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划和计划做得再好,毕竟只是一种事前的规划计划,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事前所没有了解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没有持续的后期跟踪调查,这些问题很难被发现,自然也就很难被改变,长期下去,问题将越来越多。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措施来加强常态化的后期跟踪调查,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及时根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且向全体业主通报,这样既能持续提高自身的物业管理水平,又能让业主知道物业公司做好本小区物业管理的诚意,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赖程度,可谓一举两得。
4.2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时对其服务对象的必要权力
物业公司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不可避免的会与某些业主产生矛盾和摩擦,这在拆迁安置小区尤为普遍。上文已经充分阐述,由于苏州拆迁安置小区住户的复杂性以及普遍存在的租赁户,导致苏州拆迁安置小区普遍存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在很多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住户漠视物业公司规定的情况,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之前已经做了阐述表明物业公司应该重视前期的规划与计划,并且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可是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仍然有住户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行事导致物业管理遇到阻碍,必须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这种惩罚措施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有了惩罚措施,必然可以大大提高条约的执行效果,可是目前苏州并没有相应的法规或者条文明确物业公司有类似权限,所有笔者认为要真正提高住宅小区尤其是各类问题比较多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处理处罚权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完成物业管理目标。
4.3物业公司之间进行适当合并以及与其它行业进行联盟
(1)物业公司之间进行适当合并目前苏州的物业公司存在着数量多、实力弱的现状。要想真正全方位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同时保证物业公司自身的良性经济运作,必须进行适当合并以收获以下好处:(1)解决物业公司资金需求的困难。现代社会,无论是进行高科技投资,还是引进有发展潜力,有领导才能的高素质人才,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不足制约着物业公司的发展,合并可以很大程度的解决资金问题。(2)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承接能力。目前苏州的很多物业公司都只面向几家甚至一家小区,规模小,成本压缩,管理水平严重不足。合并后规模扩大,提供的服务范围自然也能迅速扩大,而且前文已经阐述了针对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合并组建专门为拆迁安置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客户群体特点一致,更便于其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划和计划,在统一化的规划计划下进行统一化的管理,效率效果都将得到大大提升。(3)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增强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专业实力。(2)物业公司与其他行业进行联盟。目前社会越来越明显的呈现出跨行业合作的趋势,物业公司也应当根据社会的变化及时的与其他行业进行联盟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比如可以与快递行业联盟。通过该联盟可以让业主通过本公司直接进行相关快递收发业务;比如也可以与外卖行业进行联盟,从而业主通过本公司可以直接进行外卖下单业务;比如还可以与医疗行业进行联盟,从而业主可以通过本公司直接获得常规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跨行业联盟可以更好的整合社会资源,增加物业管理的附加项目,从而大大提高业主的满意度,业主满意度上来了,对物业公司的自身物业管理自然是大有裨益。综上所述,随着苏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涉及到越来越多的拆迁问题,对拆迁居民的安置是政府维持城市经济稳定和谐发展所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经济社会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苏州这方面本身起步较晚,物业管理领域的综合实力本就相对一线城市有着不小的差距,必须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和模式创新,才能早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苏州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能够做到尽然有序,有条不紊,为我们的住户提供一个真正安全、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也为苏州城市化的进一步蓬勃发展增加一份助推力。
作者:徐鲭 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与国贸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物业管理;现状;发展趋势。
引言
近年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趋势,随着一系列物业管理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日趋成熟,既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使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着发展的挑战。中国物业管理发展20多年来,不仅推进了中国城市的文明化进程,推动了改革和经济建设,更重要的是为中国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这一切均让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物业管理的前景会更加美好。
一、物业管理将逐步在中国普及
这个“普及”有几个层面的涵义:1、“物业管理”概念的普及。社会分工的细化,政府部门从各专业领域的逐步退出,要求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同时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工作、居住的环境、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经济上的解放,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使“花钱买服务”的概念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为物业管理走入更多家庭创造了条件。2、“物业管理”行为的普及。21世纪,“物业管理”对广大老百姓来说,已不再仅仅是一个时髦的词语,而是我们身边能看的到、体验到的切实服务。“物业管理”也不是昔日的“门难进、脸难看”的政府机关,而是就在我们身边,每天为自己服务的“管理者”。“事实胜于雄辩”,每天感受服务、每天感受舒适的生活,“物业管理”自会深入人心。
二、物业管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已经到来
国务院《条例》及相配套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等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相继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而且为各地制定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依据,各地开始进入新一轮物业管理立法的高峰期。随着《条例》的贯彻和各地地方立法的完善,必然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不仅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而且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如果说,入世对我国的企业来讲是重新“洗牌”的话,那么《条例》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真正进入了重新“洗牌”的时期。也就是说,谁能按照《条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规范和发展,反之,谁不依法进行运作,谁就将被市场经济的大海中被淹没,最终被淘汰出局。
三、物业管理走 “国际化”趋势的出现
随着物业管理范围和内容的扩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逐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将日益激烈,行业间的兼并、整合现象将逐渐加剧、迅速扩展。市场竞争是残酷的,“胜王败寇”。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各物业管理公司将更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质量和企业外部形象,“以名牌闯天下,以质量取天下,以服务守天下”,创立企业名牌,树立行业形象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同时作为一个企业,“效益”是中心,对物业管理这个“微利”行业而言,管理就是“效益”、规模就是“效益”。没有规模、没有效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必然会被市场淘汰。由于竞争的加剧,物业管理行业也势必走上“横向联合、纵深发展”之路,建立健全企业化经营体制的同时,通过关合]并购、改组等方式进行有效扩张,从而降低成本,达到规模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甚至可能还会“走出去,引进来”,有“洋和尚”来念中国物业管理的“经”,中国的物业管理也到国外争夺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的国际流动会日益频繁。另外到本世纪中叶,早期开发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纷纷到期,土地使用转型,对一些老物业管理公司(特别是深圳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带来很大冲击,到时候行业间的联合、兼并、转型在所难免。物业管理企业间合弱为强、强强联合的行业会相当普遍。综合种种因素,在本世纪中国物业管理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甚至几亿的“超级航母”一定会出现。
四、物业管理模式趋向多元化发展
随着物业管理在全国的铺开,物业管理中的地区差异将会日益凸现。不同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业类型、需要的管理、服务也各不相同,各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也必将围绕“以人为本、质量取胜”的前提,“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工作。
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物业管理道路,也就是要充分考虑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性、考虑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采取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办法搞好各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可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大型综合物业管理”和“区域单一物业管理”并存,“自主式物业管理”和“顾问式物业管理”并存,同时配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房地产业发展的走势“量体裁衣、按需服务”,不断创立符合实际需求的新物业管理模式。再经过5-10年的努力,达到物业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充分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从而更好地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在物业管理需求和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的前提下,物业管理企业将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科技化、集约化”的方向经营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以及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创造安全、文明、优质物业的同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社会交往、人际沟通、生活方便等需要。物业管理工作重点最终也应向创造绿色环保、智能管理、社区文化、生态小区的方向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先进开发技术的不断运用,本世纪会出现真正无人管理的“人工智能小区”,将大大改善生活品质。
五、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关系将紧密联系
新世纪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已不是简单的“开发、销售、管理”三段式关系中的两头。开发商将作业个主体,开发的同时也是物业管理者。“物业管理”与开发商的结合不但从面上由商品房、写字楼、工业厂房向所有建筑、公共场所扩展,而且在理念上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销售、管理都要物业管理的参与。物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将必须与购买物业者签订前期管理协议,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的企业名称、物业管理范围、价格、标准、期限等较细致的内容,并及时签订“业主公约”。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实施与退出机制,在前期管理工作完成后,现有物业管理应退出。而业主可以保留已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新的管理要求,也可以重机关报选择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服务。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的概念,在今后将被不断深化,并越来越受到重视,直至成为行业性规范要求。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前瞻性正日益提高,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既互相独立,又密不可分。
六、总结
总之,未来几年,将是我国物业管理全面、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崛起,物业管理立法的加快,体制的建立,制度的完善,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和挂历服务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会迅速的得到提升,最终与世界接轨。
参考文献: